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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金和千足金的區別范文1
【關鍵詞】轉型時期;珠寶行業;盈利模式創新;互聯網+
一、引言
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的珠寶首飾的線下攤位和營業面積較2012年分別減少了16592個和93.3萬m2,而2013年又因為黃金價格下跌,眾人哄搶珠寶給珠寶商帶來了較高的銷量。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曾對珠寶市場銷售規模做了一個預期,認為在2014年珠寶零售市場銷售規模在5000億元以上,2015年則達到5500億元。然而實際的調研報告顯示,在2013年中國珠寶市場規模就已經達到了5820億元,隨著當前國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上漲,珠寶市場的消費規模將有更大的發展舞臺。根據2013年我國人均GDP:6767美元的數據,有學者預計珠寶行業在我國將會以國民收入增速的兩倍進入行業規模擴張期,在“十二五”期間曾預計珠寶業的增速為14%,根據我國2012年市場規模的4540億元的數據,預計到2017年,我國的珠寶市場規模為8741億元。由此可知,雖然珠寶首飾的線下攤位和營業面積在縮減,但是珠寶市場的規模不減,銷售額不減,并且還在保持著較高的增速在增長。
二、中國珠寶行業發展現狀
一般情況下,珠寶指的是貴金屬+天然或人工玉石,通過人為設計、加工制作而成的飾品,具體的珠寶包括了黃金、鉆石、鉑金、K金、翡翠玉石、珍珠等,飾品包括工藝品和首飾。黃金分為足金、千足金、萬足金,區別在于含金量的不同,它們的含金量分別是99%、99.9%、99.99%。根據各珠寶品牌商的SKU顯示,市場中的足金、千足金最普遍,而價高的萬足金很稀少,這是也正是對消費者需求的反應。由于鉆石的稀缺性,使得鉆石在市場中的售價卓越非凡,根據鉆石4C評判標準,將鉆石的品質品質進行了高低區分。對于鉑金飾品,是由天然鉑金材質制作而成,價格較黃金還高,其純度一般是95%( Pt950)的為高質量的鉑金。此外還有85%、90%、99.9%純度的鉑金。鉑金所散發出的白光高雅,有貴重金屬之王的美稱。當前所流行的K金的原料是黃金,含金量一般達不到99%,分別有14K、18K、24K的不同品種,重在設計含義,不具備保值功能,因此價格相對較低。玉石類珠寶的材料有翡翠、玉、寶石、珍珠、人造玉石等。
由于黃金是一種保值產品,再加上黃金類珠寶在中國歷史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無論男女老少,在各種重要場合都會佩戴或贈送黃金珠寶飾品。又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增長,人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更多的人擁有更大的購買力,其審美水平也有了新的認識和提高,迫使黃金珠寶飾品發生變革,人們越來越喜歡新潮、個性、有內涵的珠寶飾品,例如K金飾品進來成了青年們的新寵。而玉石類的珠寶業受到人們的喜愛,歷來人們認為玉養人,更多中年、老年人比較偏愛玉石、珍珠類的飾品,但也有部分年輕人也喜歡佩戴玉石珍珠類飾品。
當前我國珠寶品牌商通過兩種渠道進行銷售:加盟、自營。企業采取加盟的形式進行銷售,有利于企業品牌快速擴張,由于涉及到黃金、鉑金等貴金屬的成本也極高,所以,有可能會放低對加盟商的標準,給品牌經營帶來風險,還會出現品牌信息、價值傳遞不充分的問題。企業采取直營模式的銷售渠道能有效地履行企業自身的品牌傳播效益,有利于建立自己品牌的企業文化;但是擴張成本過高,擴張的速度較慢。當前,深圳羅湖、廣州、番禺3個地方匯集了全國絕大多數的珠寶生產加工企業,其中,羅湖水貝匯集了全國90%的加工企業,珠寶價值是全國的70%以上,是全國黃金珠寶加工中心。
三、中國珠寶行業商業模式發展問題
當前,我國的黃金珠寶業得到了較快速度的發展,在快速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發展不良問題。例如,在傳統線下的經營模式下,很多珠寶產品同質化較為嚴重,品牌擴張的資金瓶頸等問題。針對行業在線下經營模式的發展難題,企業難以快速籌集到資金和快速打開廣闊的市場。具體的發展問題有:
庫存滯銷。中國正推行廉政建設,許多珠寶禮品的銷售受到挫折。這給珠寶加工生產商帶來了極少的業務,若遇到金價下跌不景氣,珠寶生產商經營局面將更加困難。人們的欣賞水平越來越高,對珠寶飾品的要求也更加挑剔,大家都追求有知名度、信譽好的珠寶品牌,對于一些小作坊珠寶加工商所加工的產品就成了滯銷品。
產品同質化嚴重。當前我國許多生產加工業的模仿能力非常強,所生產的產品在外形和工藝上都非常相似,而缺少對珠寶品牌個性的打造。若出現珠寶商品的的價格差異,主要是由于材質純度與商品品類差異的原因,黃金類的商品占據了市場絕大部分的份額,然而利潤在所有珠寶商品中是最低的,極少商品能體現自身品牌的附加值。面臨黃金儲藏不保值的現狀,消費者開始轉變對黃金類珠寶的消費心理,更多人選擇鉆石、鉑金類的品牌,并且對珠寶品牌的設計理念與工藝要求更加苛刻,這對中小規模的珠寶加工商來講面臨淘汰危機。
融資難。貴金屬類的珠寶都需要巨量的資金做周轉,然而資金的周轉期特別長,流轉速度慢,還會受到應收賬款的限制,從而加重了資金周轉速度問題,在房租上漲,裝修也持續漲價的市場上,一些供應商面臨擴張或者繼續進購產品的資金鏈短缺的問題。
網絡銷售轉型困難。當前一些珠寶商借助網絡力量,開始經營網店。但是網絡珠寶銷售渠道遇到很多發展難題,例如傳統互聯網銷售是在線訂購+郵寄模式,客戶不能與生產加工商就珠寶飾品的一些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四、商業模式及盈利模式創新探索
我國的珠寶產業市場還潛藏著巨大的發展潛力,我們應當轉變銷售模式,將粗放型的市場規模轉為質量效益型的市場發展規模,采取多個合作模式爭取雙贏發展。進行珠寶行業的商業模式以及營利模式的創新,離不開大數據平臺和“互聯網+”的商業模式,以此發展“電商+店商=云商”的商業模式,當前,供應鏈金融3.0在供應鏈金融1.0、2.0的基礎上進行了更多的升級,會給珠寶行業的供應鏈帶來更多的供應鏈服務能力,也是珠寶行業實現商業模式創新的大舞臺。通過這3個平臺,可以省去珠寶商的許多中間環節的費用,例如實體店中的巨額成本問題,從而有效提升企業的盈利空間,實現盈利模型的創新。
大數據平臺在珠寶行業商業模式、盈利模式的創新。當前在大數據平臺,各種PC移動終端都能找到各自所需要的信息,各商戶也可以通過大數據庫平臺建立數據建模,從而精準定位自己的營銷模式,讓營銷更加有效。同時,大數據平臺為企業商戶提供“小數據”分析,為商戶提供所有客戶與潛在客戶的各種信息和產品的營銷信息,并對這些信息進行數據分析,為商戶提供精準的商業營銷定位。通過大數據平臺,能加強商戶的營銷管理,加強與客戶的溝通,傾聽客戶的聲音,并提供在線支付管理。
“互聯網+”商業模式、營利模式創新。在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新時期,國家鼓勵各行業的傳統產業模式進行轉型,發展“電商+店商”的商業模式獲取更多的顧客,讓企業面對更廣闊的市場。
供應鏈金融3.0平臺的商業模式創業。該平臺會形成B2B、B2C的供應鏈體系,讓不同領域間都可以通過選擇來產生合作,同時,將線上線下的商品進行結合管理,將采購、生產、銷售、金融、系統結合在一起進行管理,一般及時分析、發現市場、業務中的盲區,通過底層化的服務有效地將商品與顧客粘合到一起。還能通過該平臺為供應鏈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解決企業資金問題。
五、結語
創新的商業模式很好地詮釋了兩個問題:第一,以顧客利益為中心,為顧客創造價值;第二,企業實現珠寶品牌的價值,獲取盈利。通過創新的商業模式,能切實為顧客創造有形與無形的價值,由此提升了珠寶商的品牌價值和良好的信譽,創新的營銷模式將實物與顧客的體驗結合,讓顧客感受到了珠寶品牌的價值、文化與服務,讓更多潛在的顧客購買珠寶,促進珠寶行業盈利模式的創新。
參考文獻:
足金和千足金的區別范文2
摘要:中國農村正規金融供給嚴重不足,促進了農村自發金融創新。農戶資金互助合作社,就是這種創新的典型案例?;谝欢ㄉ鐓^或村組的、限于成員間不斷借貸的資金互助,不同于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的以輪轉儲蓄信貸協會(ROSCA)形式存在的互助會,是一種重復博弈。在滿足成員的小額貸款需求方面的績效顯著,并有財務上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但是,它資金實力有限,并在股權設置等方面需要完善,最重要的是政府應該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促進其更加規范化發展。
關鍵詞:資金互助合作社;業務績效;制度績效;小額貸款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40003-06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快速推進,逐漸構建起了以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為軸心的農村正規金融組織體系。但是,農業銀行在商業化目標的推動下,距離農村和農民越來越遠;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多樣化嚴重不足,根本不直接對農戶和農村微小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事實上,真正面對農戶和農村微小型企業開展信貸服務的機構僅剩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服務主力軍”。但是,農村信用社發展本身面臨一系列的問題,比如不良貸款過多、資金實力不足、勞動生產率低下等等,其結果是,在中國農村地區,特別是中西部農村地區,真正來自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供給十分有限,農戶和農村微小企業普遍面臨著正規金融渠道融資難的問題,有較多的實證研究結論均表明了這一點(何廣文,1999;農業部農研中心課題組,2003;郭曉鳴,2005)。
在巨大的資金需求面前,正規金融供給不足,給民間自主金融創新提供了空間,催生了非正規金融制度安排。廣泛存在的非正規金融(informal finance),是一種“非市場制度”(nonmarket institutions)安排(Besley,1995),它常常隨著市場的缺失而出現,主要發生在現有的各種正規金融機構的功能范圍之外的、不受監管當局監管的金融交易,主要形式有天使融資市場、民間自由借貸、企業社會集資、輪轉儲蓄信貸協會(RoSCA)。在所有民間金融形式中,以成員為基礎的資金互助形式,是一種具有悠久歷史并在發展中國家較為常見的非正規金融組織,它存在于全世界五大洲80多個國家和地區(Bouman,1995)?;ブM織通過資金在團體內的動員和流轉,為居民提供了一個低成本融資渠道,并促進居民的消費和投資。在較多發展中國家,正規金融部門發展滯后,居民缺乏低成本和高效率儲蓄和貸款的渠道,以資金互助形式存在的非正規金融組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正規金融部門的不足。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互助組織等非正規組織具有一定的信息優勢、擔保優勢、交易成本優勢,并能夠充分利用本地知識(local knowledge),這也是互助組織之所以具有頑強生命力的原因(Biggart,2000)。
中國民間的資金互助,已有上千年的歷史,且形式多樣,并在當今中國南方的浙江、福建、臺灣等省的若干地區依然存在,并在局部地區表現活躍,在當地經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Besley和Levenson,1996;Tsai,2000;Tsai,2002;劉民權等,2003b;俞建拖等,2005)。2004年7月,在中國吉林梨樹縣閆家村出現了一種新型的資金互助組織,即與農村經濟合作社共生的資金互助合作社。并且,這種組織出現以后,不斷被復制和推廣,在吉林、河南、山東、安徽等地相繼出現,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資金互助組織已經不少,如2004年7月成立的梨樹縣百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2004年10月成立的蘭考陳寨資金互助小組、2004年12月成立的蘭考南馬莊資金互助小組、2005年1月成立的蘭考賀村資金互助小組、2005年3月成立的蘭考胡寨資金互助小組、2006年3月28日成立的安徽明光潘村鎮興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2006年3月成立的山東陵縣資金互助合作社、2006年5月2日成立的梨樹縣興開城資金互助合作社、2006年8月5日成立的梨樹縣夏家資金互助合作社、2006年8月27日成立的河南濮陽貸款互助合作社等等。在已經出現的這些資金互助合作組織中,有些已經取得法人資格,或者在民政部門登記,或者在工商部門注冊,成為正式組織。
2006年12月20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銀監發[2006]90號)(以下簡稱《意見》)后,于2007年1月22日進一步出臺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7號)、農村資金互助社組建審批工作指引,并在2007年2月4日印發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示范章程》(銀監辦發[2007]51號),將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界定為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并確定首先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試點。3月8日,按照新規則正式注冊的吉林梨樹閆家村百信農村資金互助社正式開業。這是中國政府促進農村自發金融創新的產物――農村資金互助組織――正規化、規范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昭示了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在中國正規化發展的前景,也預示著在中國現有正規金融制度安排之外產生了真正的、正式的合作金融制度安排。標志著一類嶄新的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國農村地區正式誕生,也標志著中國政府在著力解決農村金融供需矛盾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由此,也可以觀察到合作金融制度在中國的演進邏輯:正規金融供給不足民間內生自發金融創新,產生資金互助組織,是一種非正式制度安排政府承認、加以總結和規范、以法律或規章等方式固定下來,并加以推廣,資金互助合作進而成為一種正式的制度安排,正規的合作金融制度在中國產生。這是一種誘致性的制度變遷過程,與20世紀50年代初中國農村信用合作制度產生路徑的“嵌入式”強制性制度變遷是完全不同的。誘致性制度變遷與強制性制度變遷的過程最顯著區別在于,前者是從需求出發的,后者往往是從供給角度出發的,因而后者往往出現與需求脫節的問題,這就是強制性制度變遷本身難以克服的缺陷。農村信用社合作性的異化,動因就在于強制性制度變遷本身存在的缺陷,制度供給不足。
但是,作為一種制度安排,農村資金互助合作存在的制度基礎是什么?它能得以迅速復制的制度優勢在哪里?它與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的信用合作社的制度安排的區別何在?它有什么樣的運作機制?其創新意義何在?農戶是否有資金互助合作意愿?農戶資金互助合作的收益及績效何在?是否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在發展中存在哪些問題?等等,均是值得深入思考的。本文試圖以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出臺之
前農村自發創新而產生的資金互助組織為樣本,結合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從實證的角度出發對某些問題給予部分解析。
二、資金互助合作社的運作特征
在中國各地不斷被復制和推廣的資金互助合作社,其組織的基本形式和原理大同小異,即基于一定社區(村)、一定經濟區域的全部或部分村民和小企業,按照一定規則出資,組成僅限于成員間不斷借貸的信貸基金,滿足成員的小額信貸資金需求。
按照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7號)要求,農村資金互助社是指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資金互助社應在農村地區的鄉(鎮)和行政村以發起方式設立,有10名以上符合本規定社員條件要求的發起人;在鄉(鎮)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在行政村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為實繳資本。單個農民或單個農村小企業向農村資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資金互助社股金總額的10%,超過5%的應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社員人股必須以貨幣出資,不得以實物、貸款或其他方式人股。而在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出臺之前,農村自發產生的資金互助組織,出資規則是成員自己討論制定的。
很明顯,資金互助合作社與世界范圍內以輪轉儲蓄信貸協會(RoSCA)形式普遍存在的互助會的功能類似,都是通過集體合作來緩解資源約束的渠道(Bouman,1995),但又不同于RoSCA。RoSCA通常由若干數量的成員組成,每個成員按規定在互助會存續期間每隔一定的時間捐出一筆資金(或一定數量的實物),從而匯集成一筆數額較大的基金,并在各期將這筆基金輪流交給各個成員使用。一般來講,每個互助會成員最多只能得到一次基金,在所有的成員都得到該基金后,該互助會就宣告解散(俞建拖等,2005)。
農戶資金互助合作社,是一個以自主組織形式存在的可持續發展的民間金融機構。因此,它與RoSCA的最大區別在于,不是基于一次性博弈(one time game),而是試圖建立一種重復博弈(repeated game)的機制。它利用合作社成員零散資金或暫時讓渡的生產資金,通過余缺調劑解決成員生產、生活中的臨時性資金短缺,或是滿足成員發展個體工商業務的資金需求。
在運作機制上,各地自發創新的資金互助社有一定差異,但也有一些明顯的共同特征:
1.股金設置上實行多樣化,有利于合作社多渠道融資。一般設有四種股金:資格股、投資股、流動股和國家社會公共股。并且,農民身份社員和非農民身份社員入股要求有差異。按照《梨樹縣百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規定,資格股、農民股每戶社員200元,非農民股500元。并且,資格股3年后可申請退股;投資股2年后可申請退股;流動股按約期支付。為壯大資金互助組織,吸引更多居民加入互助,股金在決算后按照銀行利息積數方法計算分紅,流動股實行惠顧返還。流動股低于1個月的不計股息,3個月股利0.9%,6個月1.5%,9個月1.8%,12個月2.1%。每股金額為1元,單戶投資股不得高于總股本的5%。
國家社會公共股接受國家和社會對合作社扶持資金,股金產生的收入主要用于合作社維持費用和公共積累或用于合作社社員借款貼息。公共股不參與管理,實行國家和社會監督。
這種股金設置辦法,雖然不是絕對符合經典的合作制原則的要求,但與國際上普遍存在的現代合作金融制度變遷的趨勢是一致的。打破了經典合作社股金不分紅的做法,在社員資格股以外設置其他股金(參考何廣文,2001)。
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對社員股金的設置是:“本社每個農民社員入股金額起點為X元,每個農村小企業社員入股金額起點X元,入股金額為元的整數倍”、“單個農民社員或單個農村小企業社員人股金額不得超過本社股金總額的10%”。實際上是參照了農村信用社改革過程中的股權設置辦法界定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股金設置的制度安排,與民間自發產生的資金互助組織的股金設置思路是不一致的,不符合合作制原則的基本要求。從這一點上看,真正按照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的界定組建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包含有異化成非合作金融組織的可能。民間自發產生的資金互助組織的股金設置辦法,更有利于保障組織本身的合作性。
2.有利于風險控制與管理、保障資金流動性的借款額度設定。農民社員在其股金額度內借款,實行信用借款;超過股金額度借款,需要3~5戶社員聯保,且每戶社員借款最高額可達其股金總額的6倍。比如一個社員的股金為1000元,他最多可以借款6000元。單戶借款最高不能超過資金互助合作社總股金的10%,最高十戶借款總額不能超過總股金的50%,三個月以內借款不得低于總股本額的30%,有利于增強資金的流動性,控制流動性風險,防止支付危機的發生。
本社開展自營業務(農業生產資料與農產品的購銷業務),不得超過互助資金總額的50%。
3.資金只能在社員內部有償使用,非社員可以有限制性借貸,且實行差別利率。大多規定,10日之內的臨時性資金需求免息,充分體現互助精神。超過10天,按一個月利率計算。利率確定原則是根據當地的民間借貸及農村信用社的利率情況,半年內借款低于農村信用社利率,九月左右借款利率略高于農村信用社,一年期借款與市場利率持平(表1)。一方面,鼓勵社員需要較長期限借款時向正規金融機構申請,另一面可以防止社員從互助合作社借款去搞民間借貸。
非農戶成員借款不得超過自有股金的80%。
4.建立了一種隨農戶資金需求擴大而自動充實資本的機制。資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規定,每戶社員借款最高額可達其股金總額的6倍,由此即確立了社員股金與貸款最高限額之間的比例為1:6。如果農戶資金需求提高,則需要增加入股資金。由此,建立起了資本金隨農戶需求增長而自動增長的機制。
三、資金互助合作的業務績效與制度績效
1.資金互助不僅使農戶獲得了資金服務,滿足了零星、小額的資金需求,填補了農村正規金融的不足,更重要的是農戶有了負債意識、正確的金融意識,培育了農村信用文化,改善了農村金融生態。
據百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貸款基本要素梨樹百信資金互助合作社的考察發現(表2),其平均貸款規模占當地縣域GDP的比重均較低,符合國際上小額貸款機構普遍具有的小額貸款的典型特征,有利于覆蓋和滿足更多成員的資金需求。從借款用途而言,既有生產性借款,還有生活性借款、投資性借款。具體用途包括購買種子、化肥、農藥、發展養殖業(豬、雞、鵝)、學費、種植食用菌、購置農用車和收割機、經營小
百貨、家具加工、建房甚至紅白喜事等,出現較突出的多樣化特征。
2.資金互助合作社是以血緣、地緣、親緣關系基礎上的自發創新成果,互助組織內成員間彼此了解,信息對稱,具有相互信任的原始制度基礎,通過建立資金互助組織,就在共同的價值認同感的基礎上建立起了一定的信任共同體,形成以信任為載體的社會資本,并通過合作理念的教育和培訓,使得信任共同體更加鞏固。同時,為了防止信任共同體中個別成員的濫用信任資本的機會主義行為的發生,還自動啟動了一定的懲罰機制,一是借款不還需要支付較高的利息成本,二是會受到來自鄰里間的社會壓力(peer pressure)。因此,資金互助合作社運轉過程中,不良資產一般均較低(表2)。由于其組織運轉成本較低,因此,即使在互助資金規模有限的情況下(表2),也可能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實現財務上的可持續發展。2005年期間,南馬莊資金互助協會,就實現了財務上的可持續,91個成員共分得紅利1295.67元。
3.有利于引導民間借貸活動。農村資金短缺問題突出,農民向正規金融部門貸款難,民間融資活躍。為引導民間借貸,中國人民銀行安徽明光市支行,對該市潘村鎮農民自發組織的“親友資金互助會”進行輔導,健全規章制度,規范日?;ブ绦?。在農戶自愿認繳互助金的基礎上,成立了興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對農村普遍存在的“抬會”、私人借貸等民間融資不規范行為是一種示范。農戶有了交易成本較低的融資渠道,對民間不規范的金融交易行為是一種排擠。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出現,有利于民間借貸行為由地下轉為地上,將為民間融資行為提供可行的組織化通道。
4.促進了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村金融供給的多樣化和多元化。資金互助合作社,是一種內生性的、農民自己的金融組織,是“弱勢群體”在農村正規金融無法滿足金融需求情況下的一種需求誘致性的自發制度創新,是一種“自救行為”,因而最貼近需求、最能滿足農村金融需求。
它的產生,第一,表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仍無法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不能滿足農民的資金需求。第二,說明合作制的組織形式在中國農村是有土壤的,是從實證角度對“中國沒有一種合作制機構真正成功過”(謝平,2001)的歷史的改寫。第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自發產生,本身也表明了農村金融組織應該是多元化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對現有農村信貸市場的必要補充,是在商業信貸市場之外的一種“微型融資”的途徑。第四,還實現了農業與金融的有機結合,實現農業產業資本和農村金融資本的有機結合。第五,日益增長的貸款需求和來自成員內部的儲蓄積累,也使農村資金互助社成為促進農村資金留在農村的最好載體。
5.可以成為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向中低收入群體提供金融服務的載體。安徽明光興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包括:開展資金互助,服務人社社員及本村農民;與當地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建立合作機制,特定情況下以合作社出面為社員轉貸貸款,或為社員貸款進行擔保等。同時規定,合作社不以任何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只以其社員交納的互助保證金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
同時,盡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最貼近需求,克服了正規金融機構發展過程中長期存在的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不良資產嚴重等問題,但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資金實力有限。這樣,就可以建立一種“農村信用社+資金互助合作社+農戶”的信貸機制(圖2),農村信用社或者直接將資金通過資金互助合作社貸給農戶,或者貸給資金互助合作社,再由資金互助合作社轉貸給農戶,或者由資金互助合作社將籌集起來的資金入股農村信用社,再以入股資金對農戶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提供擔保,發揮杠桿效應,獲得多倍的資金供給。后者也被概稱為“股權信貸模式”,發端于吉林梨樹。
資金互助組織根植于社區和村莊,因此,比農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機構更了解農戶,具有較強的信息優勢。農村信用社通過資金互助組織放貸,實際上是利用了這種信息優勢。資金互助組織在向農村信用社推薦客戶的過程,也變成一個信用篩選過程(peer selection),那些不講信用或者信用度較低的農戶,自然得不到推薦。逐漸地,資金互助組織還可以由此演化成一個維持信用狀況的載體,加入資金互助組織的農戶,逐漸發展成為一個信用共同體。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在將民間資本轉化成農村金融資本、實現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的同時,還通過“股權信貸”方式改變了傳統的“農村信用社一農戶”的信貸模式,形成“農村信用社―資金互助社―成員”的新模式,一方面降低了正規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貸款運行成本,另一方面以聯保的方式降低了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克服了單戶農戶申貸能力不足、獲得貸款難的問題,擴大了農戶資金融通渠道。
6.與以前的農村合作基金會有本質的區別,兩者產生和發展的基礎也不同。農村合作基金會最初是“管好用活集體資金”的產物,而資金互助合作社完全是為了調劑資金余缺的產物;資金互助合作社完全獨立于政府運作,而基金會受政府的干預較強。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是基于成員之間的資金動員與資金流轉,只有那些符合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7號)要求、并經過銀監會批準設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才能夠吸收其成員存款,即使不具有財務上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而不得不清算,也不會危害公眾利益。而農村合作基金會卻變相吸收存款。因此,資金互助合作社,不會走原來農村合作基金的老路。
7.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發展壯大,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村信用社構成競爭,競爭會讓農村信用社感到生存與發展的壓力,有利于促進農村信用社改善服務機制、完善組織結構和強化風險控制等。
8.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大多數均是在社區經濟合作組織基礎上派生出來的,資金互助合作與產業合作共生,形成了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的雛形。日本的合作金融與生產合作、銷售合作就是結合在一起,日本綜合性農協的成功,為以小農為基礎的農業社會綜合性合作組織提供了成功的可能性的注釋和成功的案例。
四、完善資金互助合作組織運作機制的幾點思考
1.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發展和運作中的培訓需求突出。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廣泛發展,表明農戶有合作需求,并且也愿意合作,合作的基礎是存在的。但是,合作成功的關鍵在于健全的合作意識、健全的合作理念和金融意識的存在,以及對合作原則的正確理解和把握。筆者在調研中發現,較多資金互助組織的管理者,在合作決策中均表現出一定決策理性的有限性,因而出現決策行為的不規范性,例如金融風險意識較差、貸款發放與回收行為不規范、逾期貸款處理方法不適當、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制度不規范等。
2.在股金退出上設置了一定的障礙,可能影響農戶、非農戶和微小企業成為社員的積極性。從部分農村自發產生的資金互
助合作社股金界定上可以明顯地發現,資格股三年之后方可申請退股,投資股兩年之后方可申請退股。中國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中也提出:“凡要求退股的,農民社員應提前3個月,農村小企業社員應提前6個月向理事會(不設理事會的向經理)提出,經批準后辦理退股手續?!痹谏鐔T退出上設置了一定的障礙,規定了要在一定時期后才能退股。與合作原則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要求是有差距的。而在真正的合作制下,退出不應該是有條件的。
3.股東權利設定上的不平等性。農民社員200元就獲得社員資格,且農民社員每增加400元就可以增加一個投票權,而非農民社員要500元才能獲得社員資格,且非農民社員要每增加1000元才可以增加一個投票權(表3)。不利于調動非農民(城市居民)人社,也不利于合作社廣泛籌集資金,可能有礙于資金實力的擴張。
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也界定,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參加社員大會,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出資額較大的社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該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該社社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實際上,對持大股的激勵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4.非農民社員和社會組織借款數不得超過其自有股金總額的80%,不利于互助社更多地吸收社會股金。
5.注意不要把資金互助合作組織辦成福利機構、公益機構,公益事業、福利事業,資金互助社要參與。提高互助社成員、所在社區居民的福利水平,改善社區公共產品供給,是互助社義不容辭的職責,但互助社本身不是福利機構。
6.應更好地發揮資金互助與生產合作相結合的優勢,促進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特別是促進傳統種植業結構的調整。在農村各種合作關系的構建中,生產合作與資金互助一般是并存的。但在一定的社區范圍內,經濟合作社的成員不一定完全是資金互助的成員,經濟合作社的成員也不一定完全是專業生產合作的成員(圖3)。這種社區合作組織的交叉性和社區成員的選擇性參與,正好體現了合作的自愿原則。但是,筆者在調研中發現,在所有合作關系中,只有那些加入了經濟合作社,同時又是資金互助組織成員和生產合作成員的農戶,才能夠享受到最大的合作收益。即只有當“農戶”=“資金互助成員”=“生產合作成員”=“經濟合作社成員”時,農戶合作收益才能實現最優化。例如,一個缺乏生產資金,但是已經成為社區經濟合作社成員,并同時加入了資金互助與專業生產合作的中低收入農戶,就司以利用資金互助小額信貸,在生產性專業協會的指導下引進高產優質的新品種,利用新技術,迅速發展生產,不僅給農戶帶來收入增長的機遇,帶來傳統種植業結構的調整,也將大大促進農民收入的提高。由此,不僅可以實現對農戶進一步參與合作的激勵,也可以在合作社的參與下,使農業生產的專業化特色逐漸顯現出來,向一村一品、專業化、規?;~進。
依靠資金互助小組,賀村合作社社員王宏偉和其他幾個社員借款1000元啟動資金,辦起了豆腐坊,每天每人平均收入20元左右。2006年春節前,賀村合作社出資2萬元(向資金互助小組貸款),四名社員出資3萬余元開辦了小型飼料加工廠,形成了飼料加工、養殖的縱向一體化,大大降低了養殖成本。
7.資金互助社的發展,離不開政府、政府部門、村支兩委的支持。世界各國合作金融部門發展的歷史經驗也表明,合作社的發展離不開政府。在中國,社會各方面對合作社的作用已經有了較清楚的認識,但是,在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出臺之前,由于長期沒有一部關于資金互助合作的法律、法規,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發展一直處于一種自發的狀態。因此,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的出臺是必要的、及時的。但是,根據銀監會的《意見》及《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員存款、接受社會捐贈資金和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作為資金來源。不得向非社員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及辦理其他金融業務。因此,農村資金互助社是一個典型的社區銀行,是建立在成員基礎上的、為成員服務的互助合作組織,不管是村級范圍內還是在鄉級范圍內組建,均應該遵循《合作金融法》或《合作組織法》來運作,這是最基本的。關鍵是要有一個法律框架,大家在這個法律框架內運作,這樣的法律框架在中國還不存在。為避免中國民間的資金互助走上農村合作基金會老路的可能性,以及防止正規合作金融制度在中國的再度異化,其最好的方式就是盡早出臺《合作金融法》,對基于成員之間的金融合作的性質給予界定,并在資金扶持、稅收等方面做出適當的制度安排和選擇。
同時,筆者在調研中發現,農村自發產生的資金互助社,較多的是依靠血緣、地緣或者是人緣和人脈關系維系的非正式“網絡”而存在的,即使是按照銀監會新的規范轉化成注冊的、正式的銀行類金融組織,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這類組織也仍然難以擺脫這個“網絡”的束縛,也正是這個“網絡”的存在,降低了社區內其他非“網絡”農戶的參與積極性,只能在一定“網絡”規模內自循環,這是這類組織難以進一步發展壯大和部分資金互助組織甚至難以維系的根本原因。在中國,政府權威被所有普通民眾所認可,因此,有部分民眾甚至認為,有村支兩委參與的資金互助組織更加正規化。相比較而言,那些有村支兩委積極參與的資金互助組織,“網絡”的概念相對淡化,能夠得到更多農戶的接受和參與,也能夠享受到政府的隱性擔保。
中國金融發展的現實是很有意思的。一方面,在推進正規金融機構改革特別是國有金融機構改革、推進金融業的市場化時,強調要克服政府隱性擔保,而我們在民間金融發展中卻需要進一步發揮這種隱性擔保的作用。因此,筆者認為,發展農戶自己的組織,應該更多地發揮農戶自己的作用,但是,在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過程中,特別是在村級資金互助社發展過程中,不應該完全排斥村支兩委的參與,以消除“網絡”的束縛和不利影響。
8.農戶資金互助社,是中國農村信用社合作性異化以后,在正規金融制度之外出現的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是中國合作金融的希望與未來。但是,中國農村經濟發展,資金需求巨大,就現有農戶資金互助的實力而言,不可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1)需要促進農戶資金互助實力的迅速壯大,可以多種形式探討擴大資金來源渠道的可能性,例如注冊成銀行類金融機構,吸收社員存款。銀監會的《意見》為自發產生的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型成銀行業金融機構并吸收存款提供了可能。(2)需要更多地發揮正規金融部門的作用。一是探求資金互助與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正規金融部門之間的資金互助與合作;二是在正規金融領域探究恢復和發展合作金融機制的可能性,但可能存在較高難度;三是完善正規金融機構開展小額貸款的機制,特別是探討農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銀行通過業務制度創新和組織制度創新方式增加農村資金供給,以滿足更多農戶和農村微小企業小額貸款需求。(3)探討新的互助合作方式,如互擔保、互保險等。(4)開展資金互助組織之間聯合與合作。
9.借鑒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做法,與農村信用文化和信用環境建設結合起來發展農村資金互助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