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故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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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故事

法律的故事范文1

古時候的中國就有許多誠實守信的例子:曾子就是個非常誠實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趕集,孩子哭鬧著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說,你不要去了,我回來殺豬給你吃。她趕集回來后,看見曾子真要殺豬,妻子連忙上前阻止。曾子說,你欺騙了孩子,孩子就會不信任你。說著,就把豬殺了。曾子不欺騙孩子,也培養了孩子講信用的品德。

在清朝科舉考試中就存在著一個流行詞——作弊工具,科舉考試作弊原理一脈相承。那個時候所有應試人員,都想方設法的從這個所謂的工具中求得“前途”,

這些方法無非是請人替考、夾帶抄襲、送禮換卷、賄賂批卷官、出錢買題等等,科舉出朝廷的棟梁,科考關系社被的穩定和國運的興衰,因而對科場舞弊者的懲罰十分嚴厲。因而這些都是惘然的想象,由此可見誠實守信已是朝廷選拔人才的標準之一。

把眼光放近點,今天的考試你作弊了嗎?

回首現實學習生活,儼然也存在著同一個道德問題——不誠實守信。小到坐在課堂上學ABCD的小學生,大到每天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在他們當中或許就存在不誠實守信的一面。進入考場之前,老師都會進行一次誠信考試的教育,可是又有多少人把它灌輸進去呢?

記得有一次考試,和我在同考場的一位女同學,因為作弊被老師發現,導致被清除考場,在她離開考場之前留下了后悔的眼淚,這不僅僅對她是個教訓,也可以說是對在場的所有考生的警示。

考試結束后,從別人那里得知了她的作弊原由,原來是女同學在考試期間,因為考題不會就在監考官的眼皮下拿出了考試之前做的小抄,她的一舉一動被監考官看在了眼里,為了教育其本人警示他人,經過考官們的討論,做出了這樣的決定——清除考場。放寬心來說這或許只是個教訓,但嚴肅的說這或許影響了女同學的前途。她因為自己的無知斷送了自己光明的未來,這對她本人來說是一種無法挽回的可惜。再或許在以后的成長道路中這會成為她不可磨滅的陰影。

法律的故事范文2

一、歷史資源的開發

(一)運河古城

作為漕運樞紐,歷史上的臺兒莊是一個商貿重鎮,云集了全國各地的商人。正是因為人口流動與文化交融,使臺兒莊呈多元化發展。比如,臺兒莊是唯一擁有北方大院等建筑風格的城市,道觀等七十二廟宇在城內交相輝映,足以展現當時的繁榮。作為京杭大運河流經地區之一,臺兒莊的運河段有自己獨特的優勢,成為一個東西方向的最大彎道,被譽為“京杭運河第一灣”。這不僅是臺兒莊的寶貴遺產,也成為整個京杭大運河的珍存。

(二)古城建設

2008年,棗莊市政府抓住時機,采取“整體保護”和“修舊如舊”的政策,開始進行臺兒莊古城建設。本著“存古,復古,創古”的“三原則”,進行古城的規劃與重建。在古城的修復過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持了明清時期的建筑風貌。這使得整個古城風貌還原度極高,中國臺灣地區的散文家郁化清在看到重建后的臺兒莊古城時曾說:“我記憶中的臺兒莊,就是這個樣子?!币痪湓挘阋哉f明臺兒莊古城給人帶來了極大的驚喜。

二、旅游文化產業發展

古城建成,如果僅僅以博物館的形式對外開放游覽,其吸引力肯定大打折扣。因此,必須構成產業化力量,帶動經濟增長。臺兒莊古城一方面通過專題博物館等展示運河文化,另一方面,不斷豐富商業業態。不僅如此,政府正在規劃建設18平方公里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為創意人才搭建工作、生活、技術、融資等平臺,并籌建運河文化學院,引進品牌文化企業,培育文化產業集群。除了努力提高自身水平,臺兒莊政府還力推市場營銷,將古城全面推出。政府出資重點打造“棗莊二日游”運作模式,將臺兒莊古城,鐵道游擊隊紀念館等打包銷售。宣傳方面,每年以“古城臺兒莊——一個尋夢的地方”等為主題詞,打造品牌,在各大電視臺黃金時段進行廣告投放,同業廣告全面覆蓋,這極大地提升了臺兒莊古城的旅游熱度和知名程度。

三、存在的問題

(一)商業氣息過于濃厚,缺乏親切感

由于古城破壞過于嚴重,以至于現在的古城幾乎是完全重建,更多地呈現出商業街區的特點,難以感受居民真正的生活。游客不僅難以體會到明清時期的生活氣息,反而容易產生景區賣品的固有抵觸情緒。

(二)文化資源缺乏新意與內容

古城創造性地把大量文化融合在一起,意在使游客在古城中體會多方位的文化,借機拉動更多的消費。但缺少新意,游客游覽其間會有一切似曾相識的感覺,景點太多,過于冗雜,僅僅帶來視覺上的古代感,而沒有什么回憶。

(三)設施搭配不完善

臺兒莊古城占地巨大,很多地方都被開發為景點和商業賣點,但是最基本的食、住等設施不足。對大部分游客來說,昂貴的價格讓他們在古城內進餐及住宿時感到難以接受,極大影響了游覽的心情。此外,因為多期開發的緣故,景區發展極為不協調,很容易出現一條街游客眾多,而另一條街空蕩無人的現象。

(四)品牌打造混亂

臺兒莊古城原先打造“江北水鄉,運河古城”的品牌,后來又有了“天下第一莊”,此外還有“臺兒莊——一個尋夢的地方”,前后總共提出三個,并分別進行宣傳。品牌打造不明確,容易引起混亂,浪費資源。

四、對歷史資源開發與旅游文化產業的啟示

(一)傳統文化資源的大膽創新

臺兒莊古城充分尊重傳統文化,對舊城中百分之九十五的文化資源原封不動地保留,在僅有照片及史書記載的基礎上,大膽創新,重建古城。這使得臺兒莊原本的城市氣質并沒有因為新的開發而改變,反而得到傳承,確為可持續發展之舉。

(二)延伸文化產業鏈,促進景區多元化發展

古城建成后并非用以往的博物館形式展出,而是大力引進商業設施,娛樂建設及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構成文化產業鏈,游客進行多元化消費。此外,將各種文化融為一身,臺兒莊古城變得不再單調,而成為了游覽、娛樂、購物等為一體的文化產業區,這大大提高了自身的吸引力。

(三)力推市場營銷,打出自身品牌

正所謂“三分長相,七分打扮”。臺兒莊古城的營銷手段更值得學習,廣告打在了各種頻道的黃金時期、報紙的主頁、高鐵站的醒目位置及棗莊舉辦各種活動的地方。并動用體驗營銷,讓游客先來免費體驗消費,再利用口碑營銷。新媒體上處處可見古城的身影。

(四)政府主導,市場運作

法律的故事范文3

一、律師參加交通事故案件處理中的職權。

1.律師依法享有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權利。律師的這個權利直接淵于《律師法》所規定的執業律師的業務范圍,《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律師可以“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第五項規定可以“接受當事人委托,參加調解,仲載活動?!边@兩項規定為律師交通事故當事人申訴及當事人參加賠償調解提供了法律依據。在現代社會中,律師的業務隨著社會發展,新的社會關系發生而不斷發展擴大,執業律師應當在法定范圍內或政策許可范圍內,開拓發展新的業務,為市場經濟發展提供更加廣闊的法律服務,可以說我國每位執業律師正是向著這一方向發展和努力的。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執業律師們所面臨的問題是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是否從思想上理解和接納律師的工作。1991年9月國務院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律師交通事故案件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該《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后三十日內,應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边@條規定兩層含義,其一是規定了當事人有申訴權,其二規定了上級公安機關有復議的職責。在實際工作中,公安機關有的辦案人員認為申請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不是申請行政復議,這種認識是錯誤的。綜上所述,律師交通事故案件的第一項職權是,以律師法賦予的法定職責為前提,以《辦法》規定的當事人的訴權及上級公安機關復議職責為執行依據,接受當事人委托后使權,維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律師依法享有當事人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權利。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五章的規定,調解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法定程序,《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睋艘幎?,調解既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權,同時也是職責所在。為了使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程序上有法可依,1992年8月10日公安部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這個規章成為全國各級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程序上的依據,該《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第(四)項明確規定了“法定人和委托人”可以作為調解的參加人,參加調解,且“一方人數不得超過三人”。所以,根據《律師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關規定,執業律師享有當事人參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職權。在實踐中,由于律師較當事人懂法,且對損害賠償項目及所需證據十分清楚,對賠償數額能夠做到準確的計算,因此,不僅能做到準確執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而且能有效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當事人工作,防止胡攪蠻纏,減輕公安機關的工作壓力,因此也深受公安機關的歡迎:從另一角度講,由于執業律師介入交通事故處理案件,能促使公安機關工作更加公正,增加透明度,客觀上起到監督的作用,所以,執業律師介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程序,對社會是一件十分有意義的好事。

3.律師依法享有對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調查取證的權利。如前所述,律師雖然在參加賠償調解過程中頗受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的歡迎,但是在調解的前置程序“責任認定”過程受到很大阻力。在實際工作中,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人員普遍認為“責任認定”屬于公安機關的專項工作,所以不希望律師的介入,在這種思想支配下,公安機關對于律師的調查不接待,對于律師調查取得的證據不認可,甚至連律師向公安機關了解案件調查情況,了解責任認定的證據也不同意。筆者認為,執業律師依法享有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權,這個權利決不是空洞的,律師除了向案件當事人、證人調查外,也有權向公安機關調查了解案件情況,查閱有關證據,律師調查所取得證據不僅可以作為公安機關認定責任的依據,也可以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公安機關從公正執法的角度講,也應當向當事人及律師公示所取得證據?!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颉返谌龡l明確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召集各當事人同時到場,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并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當事人?!庇纱丝磥?,公示證據是公安機關公布事故責任時的法定義務,實際中存在的問題是公安機關在通知當事人或人領取“責任認定書”時并不公示證據,而且“責任認定書”內容也非常簡單,不注重引用證據說理,“為什么這樣認定責任﹖”往往使人產生疑問。律師在申訴調查中要求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出示證據,往往人為設置審批手續,實際上阻撓調查,特別是對證人筆錄總是處于保密狀態,這個關鍵證據,從來不公開?!短幚磙k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 調解書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調解作為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方式,雖然解決大量糾紛,但是仍然有一部分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未能以調解方式解決,有不少案件,當事人至法院。這就要求律師,從一開始介入交通事故案件起,就應注意調查收集證據,做好訴訟前的準備工作,因此說,律師的調查收集證據非常重要,律師調查對象不僅限于當事人及證人,還應包括公安機關,如何解決實踐中存在的矛盾﹖筆者認為,應修改現行立法,在《處理辦法》中明確律師調查權限,另外在《處理程序》中明確向當事人及人公開證據的范圍,只有立法的完善才能促進執法的統一與協調。

二、賠償了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后,是否還應賠償今后治療費。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對于造成傷殘的受害者,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殘疾者生活補助費。那么,在計算了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后,應否賠償今后的治療費﹖筆者近期在海口市交警支隊事故調解組參加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的損害賠償調解,交警人員的在計算了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不再計算今后治療費。筆者問這樣做有何依據﹖答沒有具體根據,只是慣例,看來這種做法由來已久,筆者認為這種做法有悖法律,《處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結案后仍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這就是給付今后醫療費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的結案之日指的調解終結,包括調解期未達成協議或期滿后未履行協議,在形式上表現為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處理辦法》規定給付今后治療費是考慮到傷殘者,通過今后的治療,使身體能夠完全康復或恢復部分功能。《處理辦法》規定的這樣明確,公安機關為什么不執行呢﹖公安機關辦安人員認為,事故當事人被定殘后,今后無需治療或不存在治療問題,這顯然是顯然謬的。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依殘評定工作是必需的,公安部于1992年4月4日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傷殘等級為十級。實際工作中,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是以傷殘等級來確定的,由于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嚴格的法定期限,辦案人員為了在法定期限內結案,往往要求傷者盡快結束治療進行傷殘評定,這樣要求的結果是能夠做到盡快結案,但是傷者一但評殘后如不支付今后治療費,傷者就得不到有效的治療,所以這樣處理對傷殘人員恢復健康十分不利,同時也顯失公平。筆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辦法是修改現行立法或者由公安部通過規章做出相應明確具體的規定。同樣的問題,到法院處理則不同,筆者從法院判例中看到,有判決不僅由責任方支付殘疾者今后的治療費,而且判決給付20年的殘疾者護理費,這說明法院與公安機關在執行同一法律存在矛盾,這樣不利于法制的統一實施,因此也有必要通過立法手段來進行調整。

法律的故事范文4

首先,康菲公司的石油泄露事故給我國的海洋環境造成污染,我國有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但由于該法立法年代較早,所設定的處罰上限很低,僅有20萬元,不能對其損害起到懲罰和震懾作用。對此,中國老百姓意見很大。其實,除違反我國強制性行政法規外,康菲公司的行為也構成了民事上的侵權行為,其漏油事故大面積污染我國海洋洋面,對生態環境造成災難,是一種典型的大規模環境侵權的行為。我國有關法律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屬領域內的海洋屬于國家財產,因此康菲公司對海洋環境造成破壞,其侵權受害者主體當然就是中國政府。從這個角度來說,由國家海洋主管部門國家海洋局出面作為原告對康菲石油公司提起侵權之訴,其主體是完全適格的,這也正是國家海洋局招標委托有關法律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準備提起民事訴訟的根本原因。實際上,政府作為民事主體參與訴訟的情形并不鮮見。在實踐中,政府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活動,與私人主體發生糾紛產生訴訟的情況將越來越普遍。

例如,2009年曾引發舉國關注的“圓明園文物的追索案”,由中國民間律師團在法國巴黎地方法院追索文物,結果在法律上“折戟沉沙”,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律師團”的原告主體不適格,被巴黎法院當場駁回。因為這些文物從法理上講,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財產,即使提訟,其原告也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而不能是民間性機構和個人。雖然當時我國政府出于種種考慮,并未提訟,但是作為原告的訴訟資格是毫無疑問的。所以,從原告的主體資格角度來看,兩起案件有異曲同工之妙。

其次,康菲公司所造成的海洋污染,還可能給渤海周邊的有關養殖戶造成侵害。據媒體報道,在漏油事故發生后,河北昌黎、樂亭等地的扇貝養殖行業出現滅頂之災,大量扇貝出現不明原因的死亡。有關人士懷疑這和康菲公司的漏油事故有直接關系。雖然目前還在調查取證方面,但一旦有相當證據證實,扇貝養殖戶也將對康菲公司提起侵權之訴。這起賠償案和前述海洋環境污染賠償案有所不同,主要在于受害者主體不是國家,而是進行扇貝養殖的個人。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起潛在的侵權賠償案件中,受害者眾多,據不完全統計,可能有1萬多戶。如果這1萬多戶均各自為戰,向法院的話,有關的庭審和取證不僅將使有關法院不堪重負,毫無疑問,即使全中國的海事法官均集中到有管轄權的天津海事法院處理該案,審結時日恐怕也是遙遙無期。所以,在民事訴訟法制度上有所謂集團訴訟的條文,即法院可以對案情相同,主體眾多的案件并案進行處理,由所有的受害者組成原告集團和康菲公司集體博弈,這樣處理好處很多,一方面可以凝聚原告力量,改變原告勢單力孤的狀況,另一方面也可以節省司法資源,加快糾紛的解決。問題在于,出于維穩需要,我國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時,現在一般避免集團訴訟,以免引起。所以,恐怕恰當的辦法可能還是在康菲公司和受害者之間進行調解,以消弭矛盾。

其實,無論是國家海洋局代表國家提起的海洋環境侵權之訴,還是扇貝養殖戶提起的自身損害賠償的訴訟,都屬于民法上的侵權之訴。處理侵權案件的時候,我們不能忘記一個細節,即康菲石油公司屬于外國法人,而非中國法人,所以這兩起侵權關系就構成涉外侵權法律關系。在處理涉外侵權關系時,和處理純粹國內侵權關系在作法上有所不同。涉外侵權關系的存在要求法院在適用法律時,不能徑自適用國內的實體法,而要首先適用中國新頒布的《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這部法律將中外法律置于同等地位,依靠沖突規范選擇案件應當適用的準據法。該法條文明確規定,涉外侵權案件首先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而且當事人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與國籍的,應當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在本案中,受害者和我國政府不可能同意適用外國法,康菲公司也明確表示一旦發生訴訟,依中國法進行討論。所以,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的準據法就只能是中國法,更具體一些來說,就是中國的《侵權責任法》和《民法通則》。

但如果依據這兩部法律進行索賠,康菲公司會發現他同一行為在美國賠償的金額和在中國賠償的金額相差巨大,這也正是他在訴訟未產生之前就聲明適用中國法的原因。

究其緣由,美國法律有著極為嚴格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一旦石油公司產生漏油事故,幾億美元,甚至幾十億美元的賠償將不是天方夜譚,BP石油公司墨西哥灣的漏油賠償就是前車之鑒。反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除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雙倍賠償略帶懲罰性之外,其它均要求對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然而,實際損失舉證嚴格受限,海洋污染損害有時用經濟利益難以衡量,中國法官厘定賠償金額屆時也將難免保守。這恐怕也,正體現康菲石油公司的精明之處。

其實侵權法律規范是受害者和侵害者利益平衡的過程。不同國家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對不同當事人的保護傾向是不同的。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工業體系較為發達,產業發育較為完善,所以更加注重對受害一方當事人的保護。侵害者一旦造成侵害,尤其是危險方法引起的損害,懲罰性賠償的金額通常是天文數字。這種做法的好處是可以盡最大可能的保護受害者一方的利益,而對經常作為侵害一方的廠商利益保護似嫌不夠,有人認為“罰過當其罪”。

法律的故事范文5

論文關鍵詞:學校體育 傷害事故 法律責任

學校體育是學校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而且是國家體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體育教學不僅是國家人才培養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而且對提高整個民族素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體育自身的特點決定了學校體育活動中存在著傷害事故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因素,有的是可預見的,有的無法預見.這就是學校和體育教師所要承受的一種風險。因此,從法律上了解責任事故及其范圍,明確法律責任,正確處理和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對于學校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維護學校、體育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非常迫切的。如何處理和防范這類事故。已經成為學校、家庭和社會都極為關注的重要J司題。

1.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范圍及類型

2002年出臺的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2條明確了學生傷害事故的范圍:“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在學校正常的體育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的傷害事故;2)非授課時間(即課間休息或課外活動時)學生在校園內進行身體活動時受傷的事故:3)由于學校管理不善造成的學生身體傷害事故;4)由于教師的不當教育行為對學生身體造成的傷害事故。在這幾類事故中,責任追究處理引起爭議較多的是第二類和第三類。

2.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

2.1學校方面的原因

2.1.1對于存在明顯責任的傷害事故。如學?;蚪處煂κ鹿孰[患沒有及時認真檢查,沒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學校衛生保健制度不健全,對易發生事故項目的教學、訓練、比賽組織不當,對學生要求不嚴格,沒有嚴格按教學大綱組織教學.責任心不夠強。

2.1.2明知存有事故隱患.但沒有采取相應有效的防范措施,如運動場地的器材、場地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學校沒有及時保養維修,造成傷害:學?;蚪處煕]有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意識教育,學校、教師玩忽職守,不能盡職盡責,存有嚴重的失職、瀆職行為,或辱罵、毆打、體罰學生等,給他人身心安全造成嚴重傷害。

2.2學生自身方面的原因

學生不遵守紀律,不按教師規定的要求進行鍛煉或訓練等,或由于學生有先天性疾病等自身健康方面的原因,在參加體育活動時發生了傷害事故:還有些學生有特殊疾病或器質性疾病,不好意思說或者沒有意識到隱瞞實情的后果,思想上存有僥幸心理.學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按教學計劃正常組織體育課,屬于正當的教學活動,結果導致傷害事故的發生.由學生或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其事故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l1條第1款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贝髮W生一般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應當充分預見到隱瞞自己的病情會產生的后果。學校并無過錯行為和不當之處.也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3不可預見的意外原因

體育活動本身激烈的競爭性,再加上一些客觀上所不能預見的意外情況,不可避免地會發生一些傷害事故。依據《民法通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贝祟惽闆r應運用公平責任原則處理。如足球課中,足球守門員在撲球時不幸頭部撞到了球門柱上,造成的學生人生傷害就純屬意外事故《辦法》第12條第5款、6款規定:“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3.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歸責原則

在學校體育中的責任事故處理中進行事故責任界定時.應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能憑主觀臆想來判定事故的責任。在進行事故責任界定時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歸責原則依據《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3款,132條規定,以及有關特別法的規定,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

3.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民事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它同時適用于侵權行為責任和違約行為責任?!睹穹ㄍ▌t》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边@一規定表明我國民事立法已把過錯責任原則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并確認其作為一般歸責原則的法律地位。其含義在于:過錯責任不僅是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構成要件,而且是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要件,同時,也以過錯作為確定行為人的責任范圍的重要依據。過錯是指行為人表現出的違背法律與道德的主觀心理狀態,從其形式上看有過失與故意兩種。學?;蚪處熢诠芾斫逃顒又杏行袨檫^錯,致使學生傷亡事故的發生,學校應當依據其行為過錯程度而承擔相應的責任。例如:如果學校疏于對體育場地、器材等的維護和管理,或者體育教師在學校體育活動中未盡到應盡的義務,由此而發生的體育傷害事故.則學校在主觀上具有明顯的過錯,其法律責任不可推卸。

3.2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稱為客觀責任、嚴格責任、結果責任是指在特殊情況下,無過錯的行為人也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睹穹ㄍ▌t》第106條第3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边@是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規定,無過錯責任原則就是指當發生損害后,既不考慮加害人的過失,又不考慮受害人過失的一種法定責任形式,其目的在于填補受害人的損失。學生在校期間進行體育活動時造成傷害,是一種監護責任,適用特殊的民事責任中的監護責任。因此,學校也要承擔不傷害的民事責任給予受傷害者一定程度的補償。顯然,無過錯責任原則對于保護受害人的權益是十分有意義的。但這一原則不能濫用.如果行為人無過錯,但只要一有損害就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責任,那么將會造成新的不公平

3.3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也稱平衡責任,指當事人雙方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在不能根據法律適用無過錯責任,又不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根據《民法通則》第132條之規定:“以公平考慮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公平地分擔責任?!奔磳W校應當給予受傷害學生一定的經濟補償,承擔一定的公平責任。法院可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按公平合理負擔的原則判定,由雙方分擔損失的一種確定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現代各國的侵權行為法大多是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并存,而公平責任原則是產生于這兩個歸責原則之后的另一個歸責原則,已逐漸被各國立法所采用。從各國立法情況看,公平責任原則雖然與無過錯責任一樣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承擔責任的條件,但公平責任原則又是與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有著本質區別的。

法律的故事范文6

 

關鍵詞:醫療事故;鑒定;比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其他國家、地區與醫療事故鑒定有關的法律制度,可以為構建我國醫療事故鑒定制度提供寶貴的經驗。以下是筆者對大陸法系鑒定法律制度與英美法系的鑒定法律制度的介紹、比較研究及借鑒。

一、大陸法系醫療事故鑒定法律制度

一般來說,大陸法系國家醫療事故鑒定性質屬于司法鑒定。當事人如果要進行鑒定,只能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請,而是否進行鑒定以及鑒定的內容都由司法機關決定。

備選鑒定人的資料登記在專門的名冊中,法庭從名冊中指派鑒定人進行鑒定。如《法國刑事訴訟法典》第156條規定,“任何預審法官或審判法官,在案件出現技術方面的問題時,可以根據檢察院的要求,或者依自己的職權,或者依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命令進行鑒定。”第157條規定,鑒定人“應當從最高法院辦公廳制作的全國專家名冊中所列的自然人和法人選取,或者從各上訴法院與總檢察長商定提出的名冊中選取”,緊急情況除外。第159條規定,負責進行鑒定的專家,由預審法官指定。遇情況需要,預審法官可以指定數名專家。

大陸法系國家的醫療事故鑒定人的地位是中立的,不代表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立場。其主要作用是運用醫學知識對案件中涉及的醫療問題進行鑒別和審定,以彌補法官在醫學方面的知識不足。他們作為中立的訴訟參與人,不從屬于委托的當事人或司法機關,可以較客觀中立地鑒定案件中有關醫療技術方面的專門性問題,并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作出鑒定結論。鑒定人并不能代替法官,他所作的鑒定結論的證據力是有限的,是否采納由法官自己判斷,屬于法官的自由心證。對于鑒定結論,同樣適用對立辯論原則,可要求鑒定人出庭作證,讓雙方當事人對其進行詢問和質證。

以典型的大陸法系國家德國為例,德國也有醫療事故鑒定機構,但該機構與法官組織的鑒定人不同。德國類似于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機構是醫生協會,該協會對醫生進行管理,代表醫生的利益。在每一個州的醫生協會分會中都設立鑒定委員會。如果發生了醫生責任的爭議,病人可以請求這個委員會進行鑒定,并且進行調解,如果患者能夠接受調解和鑒定,則病人不再起訴,就解決了糾紛。病人如果不同意鑒定意見或者調解,甚至認為鑒定結論是偏袒醫生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訴。

在醫療侵權訴訟中,雖然鑒定不是法定程序,但是法官如果遇到相關問題,就必須進行鑒定。法官可以采用醫生協會的鑒定結果,也可以完全不采用自己組織醫生進行鑒定。每個法院都有一個包含各個專科的醫療事故鑒定人列表,法官從中選取鑒定人組成鑒定委員會?!兜聡袷略V訟法》第404條規定,“鑒定人的選定與其人數,均由受訴法院決定。受訴法院可以只任命一個鑒定人。受訴法院也可以任命另一鑒定人以代替先任命的鑒定人?!备鶕粭l規定,法官也可以要求當事人指定鑒定人,“法院可以要求當事人指定適于為鑒定人的人。當事人一致同意某特定人為鑒定人時,法院應即聽從其一致意見”。

醫療事故鑒定委員做出的結論,法官根據自已判斷接受或者不接受。因此,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還必須對法官有說服力,如果法官認可鑒定委員會的結論,則會指定其中一名專家對鑒定結論簽字以作為證據使用,由簽字的專家負相關責任。法官也可以不認可鑒定委員會的結論,另外找專家進行鑒定?!兜聡袷略V訟法》第405條規定,“法院認為鑒定不能令人滿意時,可以命令原鑒定人或命令另一鑒定人為新的鑒定?!倍茉V法院可以把這一權力授予法官。法官自己的判斷與專家的鑒定意見相左,則法官在判決中必須做出說明,說明自己意見的理由,否則,判決將會被撤銷。

二、英美法系醫療事故鑒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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