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范文1

第一條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污染源普查的任務是,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了解主要污染物的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為制定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提供依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污染源,是指因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的場所、設施、裝置以及其他污染發生源。

第四條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五條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足額到位。

污染源普查經費應當統一管理,??顚S茫瑖栏窨刂浦С?。

第六條全國污染源普查每10年進行1次,標準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條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應當及時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

第二章污染源普查的對象、范圍、內容和方法

第八條污染源普查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第九條污染源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照要求填報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對象不得遲報、虛報、瞞報和拒報普查數據;不得推諉、拒絕和阻撓調查;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材料消耗記錄、生產記錄、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記錄、污染物排放監測記錄以及其他與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有關的原始資料。

第十條污染源普查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和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第十一條工業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原材料消耗情況,產品生產情況,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和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

農業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產規模,用水、排水情況,化肥、農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以及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秸稈等種植業剩余物處理情況以及養殖業污染物產生、治理情況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從事第三產業的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治理情況,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城鎮生活能源結構和能源消費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設施基本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和廢氣的產生、處置以及利用情況等。

第十二條每次污染源普查的具體范圍和內容,由國務院批準的普查方案確定。

第十三條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必要時可以采用抽樣調查的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國統一的標準和技術要求。

第三章污染源普查的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按照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定和要求,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工作。

第十七條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經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報國務院批準。

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應當包括:普查的具體范圍和內容、普查的主要污染物、普查方法、普查的組織實施以及經費預算等。

擬訂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應當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

第十八條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擬訂污染源普查表,報國家統計局審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根據需要增設本行政區域污染源普查附表,報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使用。

第十九條在普查啟動階段,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進行單位清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構編制、民政、工商、質檢以及其他具有設立審批、登記職能的部門,應當向同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其審批或者登記的單位資料,并協助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以本行政區域現有的基本單位名錄庫為基礎,按照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確定的污染源普查的具體范圍,結合有關部門提供的單位資料,對污染源逐一核實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單位名錄。

第二十條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圍的大、中型工業企業,應當明確相關機構負責本企業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單位應當指定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

第二十一條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借調人員從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與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借調人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

第二十二條普查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執行普查任務所需要的專業知識。

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對普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考核合格的頒發全國統一的普查員工作證。

第二十三條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和檢查的職權,有權查閱普查對象的原材料消耗記錄、生產記錄、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記錄、污染物排放監測記錄以及其他與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有關的原始資料,并有權要求普查對象改正其填報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實、不完整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普查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不得強令、授意普查對象提供虛假普查資料。

普查人員執行污染源調查任務,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普查員工作證;未出示普查員工作證的,普查對象可以拒絕接受調查。

第二十五條普查人員應當依法直接訪問普查對象,指導普查對象填報污染源普查表。污染源普查表填寫完成后,應當由普查對象簽字或者蓋章確認。普查對象應當對其簽字或者蓋章的普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其登記、錄入的普查資料與普查對象填報的普查資料的一致性負責,并對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登記、錄入、加工和整理普查資料過程中,對普查資料有疑義的,應當向普查對象核實,普查對象應當如實說明或者改正。

第二十六條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負責人不得擅自修改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取得的污染源普查資料;不得強令或者授意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人員偽造或者篡改普查資料;不得對拒絕、抵制偽造或者篡改普查資料的普查人員打擊報復。

第四章數據處理和質量控制

第二十七條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按照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有關標準、技術要求進行數據處理,并按時上報普查數據。

第二十八條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做好污染源普查數據備份和數據入庫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并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更新。

第二十九條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按照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并對普查中的每個環節進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污染源普查數據不符合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或者有關標準、技術要求的,上一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要求下一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調查,確保普查數據的一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條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對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核查結果作為評估全國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重要依據。

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有關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規定的時間內重新進行污染源普查。

第五章數據、資料管理和開發應用

第三十一條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決定。

地方污染源普查公報,經上一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

第三十二條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和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工、整理的資料屬于國家秘密的,應當注明秘密的等級,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處理。

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人員對在污染源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十三條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建立污染源普查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污染源普查資料檔案的保管、調用和移交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國家建立污染源普查資料信息共享制度。

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的基礎上,建立污染源普查資料信息共享平臺,促進普查成果的開發和應用。

第三十五條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單個普查對象的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為考核普查對象是否完成污染物總量削減計劃的依據,不得作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處罰和征收排污費的依據。

第六章表彰和處罰

第三十六條對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地方、部門、單位的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修改污染源普查資料的;

(二)強令、授意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人員偽造或者篡改普查資料的;

(三)對拒絕、抵制偽造或者篡改普查資料的普查人員打擊報復的。

第三十八條普查人員不執行普查方案,或者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或者強令、授意普查對象提供虛假普查資料的,依法給予處分。

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人員泄露在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對象商業秘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普查對象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污染源普查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通報有關情況,提出處理意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以建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遲報、虛報、瞞報或者拒報污染源普查數據的;

(二)推諉、拒絕或者阻撓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

(三)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材料消耗記錄、生產記錄、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記錄、污染物排放監測記錄以及其他與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有關的原始資料的。

單位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經營戶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警告,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各界對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監督和對違法行為的檢舉,并對檢舉有功的人員依法給予獎勵,對檢舉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國人民總后勤部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范文2

[關鍵詞] 污染源調查 檔案管理 問題 對策

污染源普查作為一項重大的國情調查,是全面掌握我國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是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等一系列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度珖廴驹雌詹闂l例》規定,今后全國污染源普查每十年進行一次。這意味著,今后在全國范圍內會形成大量的污染源普查檔案,污染源普查檔案在環保檔案中所占的比重將會大幅度增加。因此,科學管理污染源普查檔案,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了解主要污染物的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為制定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提供依據;有利于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實施污染減排,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國家環??偩趾蛧覚n案局在《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公布僅兩個月后,就聯合印發了《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辦法》,就污染源普查檔案的歸檔、整理、保管、移交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規定。國家有關部門在開展此項工作之初,就對其相關檔案管理工作管理辦法,這還是比較少見的,這也充分說明了污染源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但是,筆者認為,制定相應的檔案管理辦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在于它能得到有效執行,嚴格執行檔案法律法規和檔案工作規章制度,才是科學管理污染源普查檔案的前提和關鍵所在。

首先,對于檔案管理工作,《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檔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檔案法規規章等本來就有明確的規定,國家檔案局還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不同行業不同領域的業務特點,制定相應的檔案管理辦法,以便對不同類型的檔案進行科學管理。比如對于環保檔案的管理,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檔案局早在1994年就實施了《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其中第五條規定, “縣級以上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同門類和不同載體的環境保護檔案的綜合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保證環境保護檔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按照中國檔案分類法和環境保護分類表,污染源普查檔案屬于環境污染與防治類目的子類目,也就是說污染源普查檔案是環境保護檔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出臺之后又頒布《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辦法》,充分表明國家對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的重視,但從另一角度來看,則可以說明原來檔案法律法規規章未得到嚴格的執行,一些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現狀不容樂觀,務必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范文3

一、充分認識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實現“十一五”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國務院決定于年利用三年時間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這也是國務院確定開展的一項重大的國情調查。近年來,隨著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結構調整步伐加快,企業數量快速增加而且變動頻繁,資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業污染源不斷增多,現有的環境統計調查已難以滿足形勢的需要。開展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對提高環境監督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污染源綜合管理、減少污染物排放意義重大,是做好新時期環保工作、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保障。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關要求,此次普查的對象包括全縣區域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以編辦、工商、民政等部門審批的名錄為基礎,普查工作分清查和普查兩個階段,清查階段要按照清查細則要求逐一查清全縣區域的所有污染源,清查結束后從清查名錄中整理出普查名錄,并于近期正式啟動普查。

此次全國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廣,質量要求高,時間要求緊,關系到環保工作的長遠發展,同時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現實意義。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普查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扒Ю镏?,潰于蟻穴”,一項工作進度滯后、一批企業數據失真、一個環節疏忽錯漏,都會影響污染源普查結果的整體質量。要堅決克服麻痹大意、敷衍應付的思想,高度重視,從嚴要求,在每一個工作細節上都精益求精,確保普查工作高效高質完成。

二、切實加強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高度重視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下發了《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36號),出臺了《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等文件,省政府也出臺了相關文件,市政府辦公室專門印發了《關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我市的普查方案,按照市政府通知和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工作的實際,制定了《縣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我縣成立了由我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統一組織和實施。普查和清查階段的所有工作均要求普查員逐戶進行。在年5月底前,要向國家普查辦和市普查辦上報第一次數據錄入結果;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數據上報。會后,縣直各相關部門要抽調1-2名業務精熟的同志專門配合普查工作,組成縣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協調組織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相關部門一定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盡快成立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隊伍,并加強培訓,為下一階段的普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三、凝聚合力,力求取得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實效。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范文4

一、加強組織領導

污染源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調查,是摸清污染源底數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徑,更是國家制定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政策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它涉及面廣、技術含量高,工作難度大。我們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及時成立了由區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區長助理為組長,區環保、統計部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區委宣傳部以及區農業、財政、經貿、中小企業管理、工業園管委會、公安、工商、發改、建設等13個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并從環保部門抽調了6名素質高,責任心強的同志組建了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加強對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還成立了由分管農業的副區長為組長的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確保了我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組織到位、領導到位。

為保障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如期實施和順利開展,區政府將普查經費納入財政預算,2012年撥付10萬元啟動資金,并落實了辦公場所,配備了普查工作必須的辦公設備(安裝了專用電話、傳真和寬帶網,購置了5臺電腦,以及打字復印機、GPS和數碼相機等,添置了必需的辦公桌椅和文件檔案柜等),為普查工作創造了較好環境。今年,預算安排普查經費85萬元,目前到位43萬元。為搞好污染源普查提供了有力經費保障。

二、加大宣傳動員

區政府制定并印發了《區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方案》,并在普查準備階段,通過召開工作動員會、干部會、群眾會,出動宣傳車、散發宣傳掛圖、手冊,在各鄉鎮街道設立宣傳欄、懸掛普查標語橫幅等形式,廣泛宣傳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義和目標要求;在普查實施階段,及時向每個普查對象發送了《致全國污染源普查對象的公開信》,組織召開了轄區內100多個工業源單位動員會。通過宣傳動員,增強了廣大干部群眾對污染源普查的認識和了解,消除了普查對象的疑慮,激發了普查對象的參與熱情,在全區形成了主動參與、積極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建立健全規章

我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分布面廣,工作量大。為按時保質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務,我們建立健全了各項污染普查工作管理規章和制度,具體包括:制定出臺了《區第一次全國污染普查制度工作方案》、《區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員、普查指導員選聘及培訓工作方案及工作職責與制度》、《區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清查質量核查工作方案》、《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表格填報質量管理崗位責任制及工作職責》、《區環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措施及獎懲辦法》、《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報送制度》、《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表格審核制度》、《區環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實施方案》等一系列可操作性的工作管理規定和辦法,為我區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確保普查有章可循。

四、強化人員培訓

選擇高素質的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是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成功的前提,抓好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業務素質培訓是保證普查質量的關鍵。我們按規定標準選聘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67名(其中農業污染普查業務員23名),并分別選派參加了省、市污普辦組織的各種普查業務培訓和區內組織的業務培訓,經考核全部合格準予上崗。與此同時,注重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實戰練兵,在工業源和生活源及農業污染源選定試點單位,對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進行普查演練,提高其業務能力和水平,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奠定了良好基礎。積極推行“一線工作法”,要求普查辦工作人員深入鄉鎮、園區企業,與當地普查工作人員入戶調查登記,現場指導普查表的填報,審定普查數據。同時,邀請市普查辦的技術專家來區進行質量審核指導,確保了我區普查數據的詳實可靠。

五、認真清查核實

為準確掌握我區污染源數量,我們分別從工商、電力、稅務、統計、中小企業管理、經貿、環保、農業等相關部門了解基礎數據1萬余個,并從中篩選普查清查對象,生活源564個,工業源245個,于今年1月13日和3月21日兩次組織進行拉網式清查,按照“橫到邊、縱到底、不留死角、不漏一家”的要求,形成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名錄:包括生活源467個,(住宿業58家,餐飲業249家,洗染業10家,美容美發109家,洗浴業19家,攝影擴印業1家,汽車養護13家,醫院6家,獨立燃燒設施2家),工業源186個,其中一般工業源91家,重點工業源95家(11個重點源79家,16個重點源16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2個,建制鎮3個,市區1個。另有農業污染源普查清查對象為:鄉鎮(街道)6個,分散農戶200戶,畜禽養殖專業戶139戶;淡水養殖場2個,淡水養殖專業戶89戶。

六、詳實填報表格

為確保填報數據的真實性,我們嚴格實行表格五級交接制度,并按行政區域分為9個普查小組,實行普查員包片,普查指導員分片指導。在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上門全面普查后,堅持每周三例會制度和普查指導員跟班作業制度,及時掌握普查進度,協調解決普查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截止4月30日,已全部完成污染源普查入戶登記工作。共完成普查對象1114個,其中工業源186個,生活源471個,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2個,農業污染源455個(其中種植業210個,水產養殖業89個,畜牧養殖業156個)。實現了清查統計與普查登記的統一。

七、嚴格質量審核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范文5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區域分布,了解主要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市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動態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為制定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提供依據。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年*月*日。

時期資料:20*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市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污染源普查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和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重點污染源范圍:

(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燉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燉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燉鞋燉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養殖的規?;笄蒺B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市里指導,區、縣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8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市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由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年*月之前)。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協調機制,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定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組織污染源監測,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聘用普查員,開展普查培訓。

2.全面普查階段(20*年*月至*月)。進行入戶調查,組織排污單位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匯總、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市級進行審核驗收等。20*年*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本轄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審核和匯總,報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5月底前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對污染源普查進行抽查及審核驗收,并按程序完成省級上報工作。

3.總結階段(20*年*月至*月)。建立*市污染源動態數據庫,核實修訂污染源普查數據。

4.數據階段(2009年*月至*月)。普查數據,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縣(市)區具體實施,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經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4.對各部門及縣(市)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市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市普查領導小組的決定普查數據。

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普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三)部門工作分工。

1.市環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具體實施市管重點工業污染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場的入戶調查和數據整理工作。負責擬定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工作方案,組織制定普查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培訓,負責污染源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驗收。

2.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全市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辦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3.市工商局負責向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單位的登記注冊資料,并協助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4.市發改委和經委負責協調企業做好工業污染源普查配合工作。

5.市建委、市政公用局、市容環衛局負責協助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的普查。

6.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工作。

7.市農業局負責牽頭組織農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污染源的普查,組織制定農業普查工作方案、工作細則和技術規定等,組織農業源產排污系數測算,組織實施農業源普查并對相關普查數據進行分析和審核等。市畜牧辦具體負責規?;笄蒺B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污染源普查。

8.市衛生局負責提供醫療單位名單,并配合做好危險廢物中醫療廢物的普查和數據審核工作。9.市統計局配合環保部門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和有關具體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核定和普查結果的分析工作。

10.市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11.*警備區負責組織駐濟軍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四)培訓。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各縣(市)區普查辦負責人、骨干、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培訓。各縣(市)區負責選聘本級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質量保證。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規定,指導全市普查質量控制工作。各縣(市)區普查領導小組要根據市里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各縣(市)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組織調查。

(六)宣傳動員。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縣(市)區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市級財政主要承擔以下方面的經費保障: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運轉;制定全市總體方案、編制各項普查技術實施方案;編印全市各類污染源普查培訓教材,對市級普查辦負責人和普查骨干進行培訓;開展宣傳工作;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數據的采集、分析測試、質量控制;農業污染源樣本測試;普查數據的匯總、加工、分析和建檔;建立市級污染源動態數據管理系統;普查驗收與總結等。

各縣(市)區普查經費分別由縣(市)區財政部門安排,主要用于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污染源的數據采集、分析測試和質量控制工作,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范文6

關鍵詞 地下水;地下水污染;地下水保護制度:污染治理體系

文/井柳 新劉偉 江王 東張濤

地下水是我國重要的城鄉供水水源;全國30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835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半以上為地下水型水源地。目前,我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不容樂觀,局部地區出現重金屬和有機物超標現象,嚴重威脅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要“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強化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制度”。面對我國嚴峻的地下水環境形勢,構建最嚴格的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勢在必行。

我國地下水環境形勢嚴峻地下水環境狀況不容樂觀

《201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的監測點總數為4778個,其中國家級監測點800個。水質優良的監測點比例為10.4%,良好和較好的監測點比例分別為26.9%和3.1%,較差和極差的監測點比例分別為43.9%和15.7%。主要超標指標為總硬度、鐵、錳、溶解性總固體、“三氮”(亞硝酸鹽、硝酸鹽和氨氮)、硫酸鹽、氟化物、氯化物等。與2012年相比,有連續監測數據的地下水水質監測點總數為4196個,分布在185個城市,水質綜合變化以穩定為主,其中變差的監測點比例為18.0%?!度A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披露,華北平原局部地區存在地下水重金屬、有機物超標現象,主要污染指標是汞、鉻、鎘、鉛、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

經濟發展給地下水環境保護帶來壓力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速,城鎮人口不斷增加,城鎮化率大大提升,地下水環境保護壓力不斷升級。1978-2011年,城鎮人口由1.72億增加到6.9億;城鎮化率由18%增加到51%。城鎮化建設改變了地下水天然人滲補給條件,減少了地下水補給量,同時地下水開采量不斷提升,一些地區出現地下水超采現象,導致地下水位驟降,出現漏斗區域,并造成地面塌陷、海水入侵、土地鹽漬化等災害。另外,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斷增加,地下水污染事件時有發生。根據環境保護部2013年2月下旬至3月開展的華北平原排污企業地下水污染專項檢查結果,涉水的25875家排污企業中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558件,對其中88家企業處以罰款,總額達613萬余元。

我國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不完善現有地下水環境保護相關制度

地下水資源保護相關制度。一是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2012年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要求確立“三條紅線”,即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及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二是水權交易制度。獲得取水權的單位或個人通過各種合理措施節約出的水資源,可依據相關規定進行水的使用權有償轉換。

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制度。一是污染源普查及數據更新制度。2010年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啟動,對我國排放污染物的工業、農業、生活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開展調查,隨后又開展了污染源普查數據動態更新調查工作。二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2011年環保部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規范了我國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填補了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標準體系的空白。三是排污許可證制度?!杜盼墼S可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對地下水來講,排污許可證制度屬于源頭預防范疇。四是地下水環境質量報告制度。國土和環保部門每年公布我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中國國土資源公報》和《中國環境狀況公報》。

我國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體系,但從體系的完備程度和與時俱進角度看仍存在著很多問題。

地下水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健全,環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順。目前我國頒布實施的有關法律法規中,涉及地下水環境保護的條款較少?!兜叵滤|量標準》(GB/T14848-93)僅涉及39項指標,遠不能滿足現階段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我國地下水環境管理體制不順,各部門職能劃分不清,存在交叉,沒有形成地下水環境保護的合力。

對地下水污染防治關注度低,缺少針對地下水污染源的管控制度。污染源普查范圍大、數量多,沒有針對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工工業園區、、石油化工企業、加油站和油庫、高爾夫球場、再生水灌溉區和礦產開采及加工區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開展深入調查。未建立地下水污染源長期監管機制,導致我國目前地下水環境底數不清,地下水污染防治手段和措施落后。《中國國土資源公報》和《中國環境狀況公報》每年的地下水環境質量信息,僅能反應出區域地下水環境狀況,不能對地下水源地和地下水特征污染源及其周邊的水質狀況進行分析和評價,無法指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國際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借鑒美國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框架

美國在地下水環境保護領域主要建立了以下六項制度。

統一管理與多部門合作制度。美國地下水環境保護工作由環保局、農業部、內政部和能源部共同管理,各有分工。

污染預防和長效監測制度。美國重視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工作,對埋地油罐、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儲存池等均設置了防滲措施。目前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地下水監測系統,地下水監測點位共計約42000個。

調查評價與風險評估制度。1991年,美國啟動了國家水質評價計劃(NAwoA),大約每10年對水質趨勢進行一次評價。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STM)將健康風險分析評價與地下水污染治理相結合發展出RBCA(Risk-based Corrective Action)模式。

污染場地分級管理與整治制度。《綜合環境反應、賠償與責任法》(CERCLA,即超級基金法案)要求,對發現的污染場地進行相關認定,以可能給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重大損害的程度來劃分,并收錄到“國家優先名錄”上。

污染整治基金籌措制度。超級基金主要來源于對生產石油和某些無機化學制品行業征收的專門稅、聯邦財政撥款、年收入在200萬美元以上企業的附加稅、聯邦普通稅、基金利息和向違法者征收的罰款等。

信息共享與公眾參與制度。美國環保局網站上,公眾可以免費獲取一些地下水環境信息;超級基金項目報告也在該網站上公開。

歐盟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框架

歐盟在地下水環境保護領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項制度。

統一管理與多部門合作制度?!皻W盟環境委員會”統一制定水環境相關的法律、標準,以水質監測為主,大部分成員國由環保部門負責,地礦、衛生、公共事務等部門參與。

長效監測與信息共享制度。歐盟多數成員國每年開展2~4次水質監測,并上報數據庫,多數數據可免費共享。

專家討論制度?;谒蚣苤噶畛闪⒌叵滤ぷ鹘M,80多位專家一年2次會議討論指令實施情況。

日本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框架

日本在地下水環境保護領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項制度。

統一管理制度。日本地下水環境管理的政府專職機構為其環境省下屬水、大氣環境局內設置的土壤環境科地下水室。

調查評價制度。2002年《土壤污染對策法》出臺,要求對土地環境狀況開展調查評價,當土地被判定特定有害物質超過標準時被指定為污染地域。日本開展地下水污染調查已有20多年,劃分出了不同污染程度區域,平均每年投資3000萬日元。

污染整治及基金籌措制度?!锻寥牢廴緦Σ叻ā芬笪廴拘袨槿撕屯恋厮姓弑仨殞ξ廴镜赜虿扇Σ撸_展污染整治。當找不到污染行為人時,整治費用由土地所有人負擔,“土壤污染對策基金”可提供部分補助?!巴寥牢廴緦Σ呋稹敝饕涃M來源于土壤管理、委托工程、委托調查費用部分捐贈和民間自發捐款等。

我國最嚴格的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框架構建

我國地下水環境形勢不容樂觀,地下水污染正由點狀、條帶狀向面上擴散,由淺層向深層滲透,由城市向周邊蔓延。根據黨的十報告要求,我國亟需構建最嚴格的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最嚴格的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框架應當包括最嚴格的地下水相關環境法律法規、環境質量目標、污染預警機制、調查評價及污染治理體系、環境經濟政策等方面內容。

建立最嚴格的地下水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

進一步完善我國地下水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技術指南。盡快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增加并明確對地下水環境監管相關要求;建議編制地下水污染防治條例,增強地下水環境保護法律責任;《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和《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出臺,標志著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式納入了國家層面的決策,應積極落實《規劃》和《方案》要求,保障各項任務如期完成;盡快啟動我國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監測標準、修復際準等制定工作;修訂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編制地下水環境調查、評估、污染修復防控等技術指南。

建立統一管理與多部門合作制度

應厘清各部門在地下水工作領域的任務分工,充分發揮各自優勢,設立專門的地下水環境保護管理辦公室,聯合環保、國土、住建、水利、衛生、工信、農業等部門和單位,對全國地下水環境實施統一監管。環保部門主要負責對地下水污染源及水源地的環境監管,國土部門重點關注區域地下水環境狀況,水利部門重點關注地下水資源量變化情況,住建和衛生部重點關注水廠及飲用水水質狀況,工信部重點關注產業布局對地下水環境產生的影響,農業部重點關注農業面源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

根據我國地下水環境現狀、地下水功能區劃和污染源分布情況開展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區劃,劃分為“一般保護區”、“防控區”和“治理區”,從宏觀上掌控和指導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污染預防和長效監測制度

應加強對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工業園區、石油化工企業、加油站和油庫、高爾夫球場、再生水灌溉區和礦產開采及加工區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的控制與管理,根據不同污染源特征,分別提出污染源頭控制要求,如加油站埋地油罐應設置雙層管或防滲池;面對我國城鎮化迅猛發展態勢,應加強對城鎮生活污水及固體廢物的管控,做好廢水、廢物收集處理及防滲措施,降低其對地下水環境的污染風險;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網和信息數據庫,形成監測井長期維護和數據定期上報機制。

建立地下水環境調查評價制度

我國雖然在重點區域、城市地下水動態監測和資源量評估方面獲得了大量數據,但這些難以完整描述地下水環境質量及污染情況,我國地下水污染底數仍然不清,應通過開展全國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的調查評估工作,以地下水源和特征污染源為重點調查對象,循序漸進,摸清家底,并建立地下水環境調查評價長效機制。

建立污染場地分級管理與整治制度

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按照污染場地及其周邊地下水功能和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建立優先整治清單,實施污染場地分級列管。對人體健康風險值超標或準備再度開發利用的場地,根據已確定的修復目標,開展相應修復工作。

建立污染整治基金籌措制度

厘清污染治理責任,實行“誰污染、誰負責、誰治理”;對于無主污染源由國家或地方政府負責整治。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向污染地下水環境的工業企業征收整治基金。通過制定綠色信貸、保險、優惠稅率及污染場地再開發等輔助政策,鼓勵開發商及民間資金的流入。

建立信息共享與公眾參與制度

通過網絡平臺及咨詢熱線,向社會公開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價、污染場地整治等信息,接受公眾與媒體監督。

主要

參考文獻:

[1]陳鴻漢,劉明柱,永葆地下清流——《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實施建議[J].環境保護,2012(4):23-26.

[2]曹文婷.中國水權交易制度研究[D].北京:中國政法大學,2007.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