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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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范文1

中醫藥納入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加強中醫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設和急診科建設,組織開展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業務知識培訓,提高隊伍素質,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重大疾病防治以及農村衛生、社區衛生中的作用,積極參與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艾滋病的防治工作。

二、加強醫院管理,提高中醫醫院服務能力。

按省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特色年”要求,在各級中醫醫院繼續開展“醫院管理年”活動,認真落實《中醫醫院管理評價指南》,加強中醫醫院內涵建設,突出中醫特色的辦院方向。依據《**省中醫醫院管理評價指南實施細則及評價考核評分辦法》和《**省中醫醫院中醫特色考評辦法》,加強對全市中醫醫院督導檢查和綜合評價,命名表彰“**市示范中醫院”,爭創“**省示范中醫院”。對忽視中醫特色的中醫院給予“黃牌警告”。

鞏固“二甲”中醫醫院等級評審成果,提高醫院科學管理水平。對未上等級縣(市)中醫院,要加大督導力度,年內力爭要有1-2所醫院達到“二甲”標準。

繼續落實衛生部等七部委“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方案”、“**市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方案”,結合我市中醫醫療市場的現狀,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強中醫醫療市場監管,重點對虛假醫療廣告、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擅自擴大診療科目、對外承包科室進行嚴厲查處,營造良好的中醫醫療市場環境。

整頓和規范中醫醫療性保健按摩、中醫美容市場。

三、強力推進??平ㄔO,努力形成學科優勢。

進一步加強重點中醫專科(專?。┙ㄔO,做好重點??瓢l展規劃,加強中醫優勢病種研究,優化診療方案,探索單病種管理規范,提高醫療質量,降低醫療費用。扶持發展勢頭好、中醫特色濃的省級重點??疲蛟熘嗅t品牌。

四、積極開展“農民健康保健工程”和中醫藥進社區工作。

認真貫徹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意見》,認真落實“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增強對口支援的實效。結合中醫工作先進縣建設、中醫藥進社區、農村,萬名醫生志愿支援農村,多種形式開展便民、惠民活動,在縣級以上中醫院按5%的床位比例開設惠民病房,開展“流動醫院”下鄉活動,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扎扎實實開展好“農民健康保健工程”。認真研究并逐步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推廣新市區全國中醫示范社區創建工作經驗,深入開展“省級社區衛生服務中醫藥特色示范區”創建工作,積極探索中醫藥融入社區衛生服務的途徑和方法,不斷豐富中醫藥服務項目,強化中醫藥服務功能,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為廣大社區居民提供簡、便、驗、廉的中醫藥服務。

五、完善中醫藥服務網絡,整體推進農村中醫藥工作。

以建設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為載體,縣抓中醫院、鄉抓中醫科、村抓中西結合方法,積極推廣實用技術。認真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指導意見》、《**省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發展規劃》中醫藥工作指標要求,保證鄉、村衛生組織中醫藥人員比例和中醫藥業務開展。結合落實《鄉鎮衛生院中醫藥服務管理基本規范》,完善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功能,提高中醫藥服務水平。

加強農村衛生室建設,做到人員、房屋、設備、管理四配套。使80%鄉村醫生能中會西、能西會中以及采用中醫藥適宜技術開展中醫藥服務,用簡、便、效、廉的方法為人民群眾防病治病。

繼續深入開展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建設,制定創建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規劃。各地要按照省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標準積極創造條件,列出計劃,全力爭創。年內在**、**等縣開展省級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創建工作,年底力爭達標。**,**開展“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創建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加強人才培養、制度建設等基礎性工作。爭取早日通過國家驗收。

六、加強人才培養,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按省中醫藥管理局的要求,成立中醫藥繼續教育辦公室,啟動“杏林311工程”。大力培養中醫藥合格人才。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的需求。

做好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建設,促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實施“**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培養項目”和“3515項目”,抓住“讀經典、做臨床、拜名師”三個關鍵環節,培養高級中醫臨床型人才。

深入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做好全國第三批和省級第二批師承的結業出師考核工作。

加強管理人才培養,通過舉辦中醫院院長培訓班等形式,建立一支懂經營、善管理的醫院管理人才隊伍,努力提高全市中醫醫院管理水平。

開展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工作,積極創建省級、國家級重點學科,培養學科帶頭人。

進一步加強農村中醫藥隊伍建設,重點加強鄉村兩級衛生技術人員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繼續實施鄉鎮衛生院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培訓項目和鄉村醫生學歷教育項目,努力提高農村中醫藥隊伍的學歷層次和技術水平。做好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工作。

七、注重繼承創新,提高中醫藥自主創新能力。

加強中醫藥科研實驗室規范化建設,加強對中醫藥科研課題的在研項目管理,保證研究工作按計劃實施。精心組織省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專項和省科技計劃課題的申報,繼續開展科研培訓,提高中醫藥隊伍的科技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h級以上中醫院要制定科研計劃,年內力爭市級以上科研立項30項,科研成果不少于10項。各單位要設立科研專項獎金,鼓勵中醫藥人員開展中醫藥臨床科研工作。

八、進一步做好中醫藥信息和新聞宣傳工作

建立全市中醫藥信息網絡,強化中醫藥行業信息宣傳意識,培訓中醫藥行業信息宣傳專兼職人員。做好媒體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宣傳黨的中醫藥政策,宣傳中醫藥的科學性以及在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方面的地位、作用和優勢。

中醫藥范文2

[關鍵詞]中醫藥文化;傳承;人才培養

[中圖分類號]R2-03[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4721(2014)03(c)-0150-03

作者:葛飛,朱其林,周建軍,徐凱

中醫藥文化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醫藥學發生發展過程中的精神財富和物質形態,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認識生命、維護健康、防治疾病的思想和方法體系,是中醫藥服務的內在精神和思想基礎。中醫藥文化博大精深,中醫藥文化的發展必將吸引更多的優秀醫藥人才,但毫無疑問的是中醫藥文化的傳承離不開中醫藥人才的力量。

1中醫藥文化概念及其建設和傳承

何謂中醫藥文化?首次明確中醫藥文化的含義是在2005年8月召開的全國第八屆中醫藥文化研討會上:中醫藥文化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中體現中醫藥本質與特色的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總和。中醫文化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中醫文化僅指與中醫學科相關的知識“理論”技能和醫療實踐活動,廣義的中醫文化涵蓋了整個中醫學科體系及與之密切相關的各種文化形式和文化活動[1]。

國家十分重視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近年來國家中醫藥局陸續下發了《關于加強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指南》等相關文件。我國在2008年10月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報送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2010年針灸率先申遺成功。由此可見,國家對中醫藥文化傳承是非常重視的,而中醫藥也正逐漸獲得世界的認可。

2中醫藥人才儲備和培養現狀

近年來,隨著黨和政府對中醫藥工作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及對中醫藥事業投入的不斷增長,各級中醫院得到了長足發展,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中醫藥人員的數量不斷增加,在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中醫藥人員配備不合理,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比例偏低,有些甚至持續減小,部分中醫醫院領導班子、臨床科室和職能部門負責人中醫藥基礎薄弱,這已經成為阻礙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隨著高等院校的擴招,中醫藥畢業生的學歷越來越高,但優秀中醫藥人才卻是鳳毛麟角[2-6]。目前中醫藥人才培養教育存在不少問題,許多中醫藥院校教學內容西化,中醫藥基礎教育薄弱,導致培養出一些“不中不西”的中西醫結合學生,中醫基礎不牢、西醫技能不精,有些中醫藥研究生到醫院工作后實踐動手能力極差,還不如一些本科生,卻又不肯虛心向學歷比他們低的上級醫師請教學習。中醫藥院校應當利用中醫藥文化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切實增強中醫藥學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發展中醫藥的信念;要充分運用中醫藥文化的“仁術”思想,培養中醫藥學生高尚的職業道德;要借用中醫藥文化獨特的思維方式,幫助中醫藥學生樹立牢固的專業思想[7]。

3如何以中醫藥文化吸引中醫藥人才

在當今中醫藥工作人員收入不高、又難以享受國家法定假日的形勢下,中醫藥人才的引進培養固然要靠國家政策的引導和扶持,但更離不開中醫藥文化自身的魅力和影響力。如何切實提高中醫藥的社會影響力和社會認可度,關鍵要靠中醫藥的療效和對中醫藥文化的宣傳。盡管長期以來國內外對中醫藥的質疑聲不斷,但更多的人開始重新審視中醫藥,“非典”期間廣東省中醫院用中醫藥抗擊“非典”取得了世人矚目的成效,這是對排斥中醫者最有力的回擊。原衛生部在抗擊“非典”“禽流感”的國家診療方案中加入了中醫藥內容,充分體現了國家層面上對中醫藥的認可。要深入廣泛開展中醫藥知識和中醫藥理念宣傳,中醫院的所有職工及其親屬應充當中醫藥文化的第一宣傳員,而不是身在中醫院卻排斥中醫藥、抵毀中醫藥。中央、湖南等電視臺開辟的中醫養生專欄收視率居高不下,一些養生書籍暢銷不衰,在群眾中掀起一股社會養生熱潮,從側面體現出群眾對中醫藥保健的需求和追捧?!梆B生熱”之所以能夠在當今社會悄然興起,其根本原因在于中醫藥長久以來在民間具有深度的群眾基礎,以及人民群眾對身心健康追求的日益強烈和對綠色保健治療的無限向往[8]。

作為東方文化瑰寶的中醫藥文化正在吸引著越來越多的外國學生,近年來華學習中醫藥的國家和留學生數量逐年增加,從最初的日本、韓國、新加坡以及華人分布較多的亞洲國家,到現在的歐美等西方國家,目前中醫藥的影響已經遍及世界各地。我國中醫藥高等院校接收的留學生國別已擴展到了50多個國家和地區,據國家留學生基金委統計,目前在華留學生最多的10個學科中,中醫藥專業位居第2,僅次于漢語言專業,而在來華接受自然科學專業教育的留學生中,中醫藥專業留學生人數則穩居第1位[9]。中醫藥文化不僅蘊含著豐富的中醫藥文化知識,而且承載著深厚的東方傳統文化內涵,是外國留學生學習中醫藥知識的前提和橋梁,他們如果不理解和熱愛中醫藥文化,就不會來到中國,更不可能學好中醫藥知識。換言之,無論是中醫藥學生還是西醫學生,要想學好中醫藥,也應該理解和熱愛中醫藥文化,這是學好中醫藥知識的前提和基礎。

4如何以中醫藥人才培養推動中醫藥文化發展

中醫藥范文3

【關鍵詞】中醫藥博物館;中醫藥文化;傳播

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中醫博物館收藏有各種中草藥標本,其中蘊含的中醫文化能夠不斷教育人們,中醫藥博物館不但收藏書籍,還有實物展示、藥品展覽,人們可以在實際觀看中真實體會和學習藥學理論知識,以最靈活的方式推動中醫藥文化的傳播。

一、我國中醫藥博物館發展的情況

六十年代,我國的中醫藥博物館漸漸發展起來,我國中醫藥文化也隨之得以弘揚光大,我國中醫藥的文化也得以保留流傳下來。在我國各個省市都設有中醫藥博物館,近些年來,我國各個地區的中醫藥博物館規模逐漸增大,建設也日漸完善,在全國的影響力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廣州等發達地區也越來越大。有很多中醫藥企業借助我國的中醫藥文化來宣傳自己的品牌產品。現如今,由中醫藥企業投資建筑的博物館幾乎20所,并且博物館的建設也得到了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到現在為止我國的中醫藥博物館近100多所這對弘揚我國的中醫藥文化起到了不容忽視的重大作用。

二、中醫藥博物館在傳播中醫藥文化中的作用

中醫藥博物館集教育、研究、收藏職能于一身,是一個多功能的文化機構,隨著我國文化事業的發展,教育功能首屈一指,博物館成為傳播中醫文化的重要渠道。在中醫藥博物館中,醫學典籍、中草藥標本收藏眾多,醫學規律和發展脈絡、醫家的成就和貢獻,通過展示物可以得以體現,有利于直接、簡單的促進人們對中華文化的認識、了解、弘揚和學習。中醫藥博物館在傳播中醫藥文化上尤其獨特優勢。

(一)博物館中有很多實物收藏,中醫藥的文化內涵通過實物展示的形式得以直觀展示,其感染力和說服力很強[1]。豐富的圖片、標本、模型和文物極其鮮活生動,晦澀難懂的醫藥知識通過實物觀摩的方式迎刃而解,與此同時,中醫藥文化的深奧難測和廣博精深被人們充分的認識到。

(二)通過中醫藥博物館來傳播中醫藥文化,具有教育形式直觀、時間消耗短、文化容量大等優勢,人們在博物館中觀展,猶如在極大的知識容器內自由翱翔,并且醫學中的細節也能清晰掌握,比起枯燥的課堂講解、晦澀的書本知識,在中醫藥博物館中自由觀看、吸收感興趣的知識更能加深印象。

三、我國中醫藥博物館布展遵守的原則

開設中醫藥博物館的目的是使我國的中醫文化得以傳承并發揚光大,使人們得到一定的教育,對中醫進行了解并能夠收藏一些名貴藥材。在博物館設計時也應該重點突出這一功能,促進人文與科學、創新與傳承的結合。

(一)人文性和科學性的結合。中醫藥不但應該具備科學精神,而且還應該具備人文精神,因此,在博物館的布展過程中應該注意到人文和科學的結合。中醫藥科學的內涵可以通過圖片、文物以及標本的形式展現出來;中醫藥的人文情懷可以通過各種音樂或者場景的設計烘托出來,從而有利于人們對我國的中醫藥知識得到一定程度的了解和學習,提高人們追求健康的欲望。

(二)創新和傳承的統一。中醫藥文化的傳承不僅是傳承傳統的文化,還應將創新的思想融入其中,使我國的中醫藥文化得到不斷的發展。在中醫藥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再結合創新的思想和經驗使我國的中醫藥得到進一步發展從而體現出我國中醫藥的精髓。

(三)現代和傳統的融合。在我國中醫藥博物館中,不但要對傳統實物進行展覽,還應加入現代化因素對其核心內容進行講解和分析,其展覽的方式很多,如光影、聲音、電子等互相結合,使標本的展覽效果更加生動,這樣人們在參觀的同時還能夠更加深刻地體會中醫藥的精髓,從而實現了教育的目的。運用現代科學信息技術,使通信網絡系統不斷完善,從而使中醫藥博物館不斷實現數字化建設。

四、在青少年群體中傳播中醫藥文化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在傳承中華文化上擔當著主要作用,參觀博物館的一般都是青少年,但是中醫藥文化晦澀且精深,青年人一般不感興趣,只有將中醫文化滲透到生活細節中,才能讓他們時刻感受到文化魅力,引起青少年的好奇心,并在潛移默化中受到影響。具體方法如下:

(一)加強青少年對中醫的認識

經絡是中醫藥的基礎,在組織青少年參觀中醫藥博物館時,講解員可以把整理好的醫藥理論進行具體講解,使得青少年對經絡的發展和起源做到了解;扁鵲是我們眾所周知的歷史人物,了解中醫藥時不可避免,為了提高青少年興趣,可以介紹扁鵲的歷史故事,同時將恒動觀展和辯證法傳播給大家;中醫與五行是分不開的,五色、五味和五臟與中醫藥息息相關,這些也是生活中的常識問題,在參觀中醫藥博物館時,青少年可以向講解員提出各種問題并得到解答,以此提高他們對中醫的興趣和了解[2]。

(二)加強青少年對中藥的認識

在青少年參觀中醫藥博物館的過程中,通過講解神農嘗百草的典故、藥物產地、中藥名稱、可治療疾病等激發人們對中藥的興趣,發起找尋中藥等活動,加強人們對中藥的認識;如今人們越來越注重食療養生,藥食在一定程度上是同源的,能夠通過中醫藥博物館內的養生食療大講堂的分析、講解,認識到中醫藥對人體健康的重要作用,指導青少年及其家人學習藥物養生。

中國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中醫藥文化就是其中組成部分之一,其影響力重大,中醫的發展、醫藥文化的弘揚、傳承和保護甚至是我國核心競爭力的提升都可以從中得到實現。上述分析可見,中醫藥博物館在中醫藥文化的傳播中起著關鍵作用,不僅可以使人們在趣味中接受文化,還能引導人們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

【參考文獻】

[1]劉洪.依托中醫藥博物館的中醫藥文化的教育與傳播[J].中醫藥管理雜志.2015,04:7-9.

中醫藥范文4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發展中醫藥學,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保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服務和中醫藥教育、科研、對外交流以及中醫藥事業管理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中藥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執行。

第三條國家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鼓勵中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共同提高,推動中醫、西醫兩種醫學體系的有機結合,全面發展我國中醫藥事業。

第四條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推進中醫藥現代化。

第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使中醫藥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時,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醫療需求,統籌安排中醫醫療機構的設置和布局,完善城鄉中醫服務網絡。

第六條國務院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有關的工作。

第七條對在繼承和發展中醫藥事業中做出顯著貢獻和在邊遠地區從事中醫藥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章中醫醫療機構與從業人員

第八條開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中醫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和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第九條中醫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服務活動,應當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運用傳統理論和方法,結合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發揮中醫藥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復中的作用,為群眾提供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中醫藥服務。

第十條依法設立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城鄉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應當能夠提供中醫醫療服務。

第十一條中醫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衛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通過資格考試,并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后,方可從事中醫服務活動。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學的人員以及確有專長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通過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核考試,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后,方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第十二條中醫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相應的中醫診斷治療原則、醫療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范。

全科醫師和鄉村醫生應當具備中醫藥基本知識以及運用中醫診療知識、技術,處理常見病和多發病的基本技能。

第十三條中醫醫療廣告,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申請并報送有關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核發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的決定。對符合規定要求的,發給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未取得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的,不得中醫醫療廣告。

的中醫醫療廣告,其內容應當與審查批準的內容一致。

第三章中醫藥教育與科研

第十四條國家采取措施發展中醫藥教育事業。

各類中醫藥教育機構應當加強中醫藥基礎理論教學,重視中醫藥基礎理論與中醫藥臨床實踐相結合,推進素質教育。

第十五條設立各類中醫藥教育機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并建立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臨床教學基地。

中醫藥教育機構的設置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中醫藥教育機構臨床教學基地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國家鼓勵開展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繼承工作,培養高層次的中醫臨床人才和中藥技術人才。

第十七條承擔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繼承工作的指導老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技術專長和良好的職業品德;

(二)從事中醫藥專業工作30年以上并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0年以上。

第十八條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繼承工作的繼承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良好的職業品德;

(二)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從事中醫藥工作,并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九條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繼承工作的指導老師以及繼承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完善本地區中醫藥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制定中醫藥人員培訓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應當按照中醫藥人員培訓規劃的要求,對城鄉基層衛生服務人員進行中醫藥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培訓。

醫療機構應當為中醫藥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

第二十一條國家發展中醫藥科學技術,將其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加強重點中醫藥科研機構建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中醫藥資源,重視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取措施開發、推廣、應用中醫藥技術成果,促進中醫藥科學技術發展。

第二十二條中醫藥科學研究應當注重運用傳統方法和現代方法開展中醫藥基礎理論研究和臨床研究,運用中醫藥理論和現代科學技術開展對常見病、多發病和疑難病的防治研究。

中醫藥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醫療機構應當加強中醫藥科研的協作攻關和中醫藥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培養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和中青年技術骨干。

第二十三條捐獻對中醫藥科學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的中醫診療方法和中醫藥文獻、秘方、驗方的,參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國家支持中醫藥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

重大中醫藥科研成果的推廣、轉讓、對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醫藥技術,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批準,防止重大中醫藥資源流失。

屬于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中醫藥科研成果,確需轉讓、對外交流的,應當符合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及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扶持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中醫藥事業經費挪作他用。

國家鼓勵境內外組織和個人通過捐資、投資等方式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

第二十六條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包括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

獲得定點資格的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中醫藥文獻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保護工作。

有關單位和中醫醫療機構應當加強重要中醫藥文獻資料的管理、保護和利用。

第二十九條國家保護野生中藥材資源,扶持瀕危動植物中藥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開發利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藥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鼓勵建立中藥材種植、培育基地,促進短缺中藥材的開發、生產。

第三十條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或者鑒定活動,應當體現中醫藥特色,遵循中醫藥自身的發展規律。

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中醫醫療、教育、科研機構的評審、評估,中醫藥科研課題的立項和成果鑒定,應當成立專門的中醫藥評審、鑒定組織或者由中醫藥專家參加評審、鑒定。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中醫藥管理工作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獲取其他利益,,,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中醫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原審批機關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取消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一)不符合中醫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

(二)獲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未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

第三十三條未經批準擅自開辦中醫醫療機構或者未按照規定通過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許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四條中醫藥教育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審批機關予以撤銷:

(一)不符合規定的設置標準的;

(二)沒有建立符合規定標準的臨床教學基地的。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重大中醫藥資源流失和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泄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損毀或者破壞中醫藥文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損毀或者破壞屬于國家保護文物的中醫藥文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篡改經批準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的,由原審批部門撤銷廣告批準文號,1年內不受理該中醫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批申請。

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撤銷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后,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查處。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所稱中醫醫療機構,是指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中醫、中西醫結合的醫院、門診部和診所。

中醫藥范文5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發展中醫藥學,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保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服務和中醫藥教育、科研、對外交流以及中醫藥事業管理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中藥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執行。

第三條國家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鼓勵中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共同提高,推動中醫、西醫兩種醫學體系的有機結合,全面發展我國中醫藥事業。

第四條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推進中醫藥現代化。

第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使中醫藥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時,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醫療需求,統籌安排中醫醫療機構的設置和布局,完善城鄉中醫服務網絡。

第六條國務院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有關的工作。

第七條對在繼承和發展中醫藥事業中做出顯著貢獻和在邊遠地區從事中醫藥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章中醫醫療機構與從業人員

第八條開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中醫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和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第九條中醫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服務活動,應當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運用傳統理論和方法,結合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發揮中醫藥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復中的作用,為群眾提供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中醫藥服務。

第十條依法設立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城鄉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應當能夠提供中醫醫療服務。

第十一條中醫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衛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通過資格考試,并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后,方可從事中醫服務活動。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學的人員以及確有專長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通過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核考試,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后,方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第十二條中醫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相應的中醫診斷治療原則、醫療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范。

全科醫師和鄉村醫生應當具備中醫藥基本知識以及運用中醫診療知識、技術,處理常見病和多發病的基本技能。

第十三條中醫醫療廣告,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申請并報送有關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核發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的決定。對符合規定要求的,發給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未取得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的,不得中醫醫療廣告。

的中醫醫療廣告,其內容應當與審查批準的內容一致。

第三章中醫藥教育與科研

第十四條國家采取措施發展中醫藥教育事業。

各類中醫藥教育機構應當加強中醫藥基礎理論教學,重視中醫藥基礎理論與中醫藥臨床實踐相結合,推進素質教育。

第十五條設立各類中醫藥教育機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并建立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臨床教學基地。

中醫藥教育機構的設置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中醫藥教育機構臨床教學基地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國家鼓勵開展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繼承工作,培養高層次的中醫臨床人才和中藥技術人才。

第十七條承擔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繼承工作的指導老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技術專長和良好的職業品德;

(二)從事中醫藥專業工作30年以上并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0年以上。

第十八條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繼承工作的繼承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良好的職業品德;

(二)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從事中醫藥工作,并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九條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繼承工作的指導老師以及繼承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完善本地區中醫藥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制定中醫藥人員培訓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應當按照中醫藥人員培訓規劃的要求,對城鄉基層衛生服務人員進行中醫藥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培訓。

醫療機構應當為中醫藥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

第二十一條國家發展中醫藥科學技術,將其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加強重點中醫藥科研機構建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中醫藥資源,重視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取措施開發、推廣、應用中醫藥技術成果,促進中醫藥科學技術發展。

第二十二條中醫藥科學研究應當注重運用傳統方法和現代方法開展中醫藥基礎理論研究和臨床研究,運用中醫藥理論和現代科學技術開展對常見病、多發病和疑難病的防治研究。

中醫藥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醫療機構應當加強中醫藥科研的協作攻關和中醫藥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培養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和中青年技術骨干。

第二十三條捐獻對中醫藥科學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的中醫診療方法和中醫藥文獻、秘方、驗方的,參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國家支持中醫藥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

重大中醫藥科研成果的推廣、轉讓、對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醫藥技術,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批準,防止重大中醫藥資源流失。

屬于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中醫藥科研成果,確需轉讓、對外交流的,應當符合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及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扶持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中醫藥事業經費挪作他用。

國家鼓勵境內外組織和個人通過捐資、投資等方式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

第二十六條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包括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

獲得定點資格的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中醫藥文獻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保護工作。

有關單位和中醫醫療機構應當加強重要中醫藥文獻資料的管理、保護和利用。

第二十九條國家保護野生中藥材資源,扶持瀕危動植物中藥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開發利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藥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鼓勵建立中藥材種植、培育基地,促進短缺中藥材的開發、生產。

第三十條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或者鑒定活動,應當體現中醫藥特色,遵循中醫藥自身的發展規律。

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中醫醫療、教育、科研機構的評審、評估,中醫藥科研課題的立項和成果鑒定,應當成立專門的中醫藥評審、鑒定組織或者由中醫藥專家參加評審、鑒定。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中醫藥管理工作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獲取其他利益,,,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中醫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原審批機關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取消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一)不符合中醫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

(二)獲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未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

第三十三條未經批準擅自開辦中醫醫療機構或者未按照規定通過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許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四條中醫藥教育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審批機關予以撤銷:

(一)不符合規定的設置標準的;

(二)沒有建立符合規定標準的臨床教學基地的。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重大中醫藥資源流失和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泄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損毀或者破壞中醫藥文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損毀或者破壞屬于國家保護文物的中醫藥文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篡改經批準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的,由原審批部門撤銷廣告批準文號,1年內不受理該中醫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批申請。

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撤銷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后,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查處。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所稱中醫醫療機構,是指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中醫、中西醫結合的醫院、門診部和診所。

中醫藥范文6

高等學校的教材建設是學科建設和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高質量的中醫教材更是保證中醫教育質量的基石。本期,本報特別邀請了相關專業的教師、學生和出版社編輯談了他們使用教材的一些心得體會

教材格局值得稱道

評《針灸醫籍選讀》

侯中偉

中國中醫藥出版社出版的《針灸醫籍選讀》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也是新世紀全國高等中醫藥院校規劃教材。由山東中醫藥大學吳富東教授主編,北京、上海、湖南等多家高等中醫院校共同編纂而成。目前,本教材在中醫高等教育事業針灸課程的體系中應用較廣,是一本結構清晰、內容翔實、詳略得當的教材,其教材格局特色鮮明,值得稱道和探討。

1.宏觀框架合理

針灸學源遠流長,自上古的砭石到后世的毫針,針灸治法層出不窮。醫論醫籍蔚為大觀,要想窺見歷代醫家針灸學術精華全貌,必須博覽群書。本書將大量針灸學著作融為一爐,并分為上中下三篇,以醫經、醫論、歌賦的整體形式編纂起來。其中上篇醫經部分包括了《內經》和《難經》中有關針灸的精華篇章。中篇醫論部分摘取針灸后世諸家醫論精要,展示了自晉朝至清代針灸諸家的學術觀點。下篇歌賦部分選取瑯瑯上口的針灸各家歌賦,纂輯而成??梢哉f,上篇針灸醫經是學好針灸的根基,《靈樞》又稱為《針經》,其主要學術內容即呈現了針灸治病相關的臟腑經絡等根本原理與規律。《素問》重點講授臨床治療的策略,有了策略,治療就顯得更加生動?!峨y經》是對《內經》182篇的疑難釋解,也是對臨床治療規律的深入闡釋。因此,上篇充分起到了對針灸醫學理論的奠基作用。

中篇醫論部分則充分展示了臨床各家的針灸風格、用途、特色?;矢χk、孫思邈、王執中、楊繼洲等大批醫家不僅繼承了《內》、《難》特點,而且各自有所發展,如阿是穴的發明、子午流注針法的創立、腧穴之間的配伍規律等。是針灸學人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又一重要學習內容。下篇歌賦則屬于學習針灸經典的趣味精華版。讀者通過歌賦的學習,可以很好很快地掌握治病的內在規律。

因此,本教材整體設計合理,宏觀框架有序,顯示出了其結構的合理特征。

2.篇章注意細節

本教材不僅在宏觀上注重了整體的謀篇布局,體現了三篇之間的遞進層次,考慮了讀者學習的理性邏輯。而且在微觀上注意了每篇摘選文章的局部完整性。具體而言,每篇選文均設計了學術思想、原文、提要、注釋、按語、課后思考題等內容。這種設計讓讀者充分了解了具體篇章的總體內涵、學術精要、文字當中的疑難之處以及要重點思考的問題。

通過這些細節設計,每個單元自成一體,多個單元融成一個獨立篇章。由此而言,本教材兼具了布局的整體性和微觀的完整性。使得整本教材渾然一體,層次清晰,具有學術的權威性和學習的可讀性。

3.教材印制精美

一本優秀的教材不僅內容精良,同時應該兼具精美的形式。本教材印刷精美,讓人閱讀起來有賞心悅目的感覺。第一,印刷多級標題字體層次清晰。第二,正文原文以繁體字形式呈現,突出了古文閱讀的意境美,同時增加了繁體文字傳遞的信息。這一點是我們應該提倡的,有助于增加我們對于古代文字的理解。

一本好的教材需要有很好的立意、需要有完整的布局、需要注意細節、需要有精美的印刷,這樣在學習的過程中才能賞心悅目,最大化地發揮教材的優勢。

《針灸醫籍選讀》,吳富東主編,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03年1月,定價:19.00元

當代中醫教育的一個探索

評《內經選讀》

王傳樂

自1956年高等中醫藥院校成立以來,關于中醫藥教學的教材先后經過了很多版的編寫,其中四大經典(《內經》、《傷寒論》、《神農本草經》、《溫病》)的編寫有著種種不同的意見,大多業內人士認為四大經典是中醫的源頭活水,不應斷章取義地編為教材,最好閱讀原典,直探本源,以便打好扎實深厚的中醫基礎,但是隨著學習者古文水平的降低,直接閱讀原典非常困難,因此編寫教材,加以注釋,以引領初學者進入中醫之門也就在所必需了,但這也僅僅是一方面,筆者認為,如果要真正成為一個中醫造詣非凡的大家,還是要下一番功夫好好通讀原典。在此,僅以學苑出版社出版的《內經選讀》一書為例,略論中醫藥教材的編寫特色。

本書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組織編寫的精品教材立項項目,內容編寫精當,選材翔實,非常有助于中醫教學。

本教材共分八章,其中前兩章為《內經》概論,主要介紹了《內經》的成書,歷代沿革及其學術體系,這一部分,有助于學習者對《內經》的整體了解,也有助于其掌握相關的歷史知識,包括版本學、訓詁學知識和歷代醫家對《內經》的注釋流程,可以說起到了提綱挈領的作用,對于真心學習《內經》者有高屋建瓴之助。

本教材的后六章為《內經》原文導讀,以編者對《內經》的理解,從《內經》中抽出相關的原文,分別加以標題,對于原文詞句作了相關的解釋,同時對每一小節作了扼要的按語,以便加深讀者對原文整體含義的理解。這一部分,可以使初學者比較容易地讀懂《內經》原文,對于《內經》的主要內容有一個大概的理解。本部分的校注比較精當,選取了歷代注家中比較公認的解釋,非常有助于參考。但是筆者感覺,教材所選畢竟為《內經》原文的一部分,有一些細節還是要讀原典才好。

總體來說,本書也是中醫教育發展史的必然產物,是當代中醫教育的探索和嘗試??吹贸鰜?編寫者下了很大的功夫來分編章節,考校諸家,因此本書對于初學者非常有助益。

另外,與本書配套的是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立項項目《內經選讀輔助教材》,供高等中醫藥院校中醫專業本科學生在課下學習基本教材時使用。《輔助教材》以基本教材“原文導讀”部分的節為單位,首先在每節標題之下設“本節要點”欄目,簡明扼要地概括本節內容的要點和重點,使學生對本節重點內容及其在全書中的地位有全面了解,并分條羅列需熟記和重點掌握的經文。其后列“經文釋義”欄目,除每段冠以標題外,主要是用現代語言對原文重點內容進行闡釋,簡明扼要而不拘于字句,以幫助學生全面、正確地理解經文。再后置“理論闡發”欄目,就原文所論及的主要醫學理論分條列出題目進行闡發,并提示該理論對后世醫學發展的影響以及對后世臨床的指導作用。最后有“復習思考”欄目,幫助學生深入理解和掌握內經的重要理論觀點。

《內經選讀》,煙建華編著,學苑出版社2004年2月12664

中國中醫藥出版社市場部主任徐國強向讀者推薦了兩本教材。

蔡寶昌《中藥炮制學》。該書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設與改革的意見的精神及《中藥炮制學》的教學大綱,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規劃、宏觀指導,全國中醫藥高等教育學會、全國高等中醫方藥教材建設研究會組織《中藥炮制學》編寫委員會在前幾版教材基礎上編寫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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