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內建筑面積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套內建筑面積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套內建筑面積范文1

1、居民住宅的取暖面積等于取暖房屋的建筑面積(產權面積)扣除有隔斷陽臺面積(不包括儲藏間)、無暖氣火炕間、無暖氣樓梯間和管道間的面積之后剩余的面積。

2、商業用戶、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以及社會團體的取暖面積,按照用熱建筑的建筑面積計算。

3、采暖建筑層高高于3米的,那么也是還有另一種收費,就是每超過0.2米(超過不足0.2米的,按照0.2米計算),這種取暖面積也是按增加10%計算。

(來源:文章屋網 )

套內建筑面積范文2

1、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建筑面積是指建筑物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公攤面積指商品房銷售中應分攤計入銷售面積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間的面積。

2、公攤面積=公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公攤系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總套數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墻體面積。

3、如果樓體竣工后對建筑面積有異議可以與開發商協商重新測量,讓專業測繪機構對房屋建筑面積進行合法認定,并要求測繪單位出具測繪成果,此測繪成果就可以作為該房屋建筑面積的客觀的合法認定。

房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即房屋使用面積為房子套內建筑面積的一部分。

(來源:文章屋網 )

套內建筑面積范文3

    合同里只約定了“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的面積誤差比例,但未明確“套內建筑面積”與“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下稱公攤面積)”的面積誤差比例。

    由于新版合同中明示了買受人可選擇按“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等方式計價,因此,可能不便于像舊合同那樣,分別標出“套內建筑面積”與“公攤面積”的面積誤差比例。雖然選擇的內容多了,但與舊合同相比,事實上對買受人的保護力度減小了。因為客觀上,出賣人與買受人相比,掌握的信息多,買受人提出約定“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例不得超過一個比例時,比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不超過±5%或建筑面積不超過一定幅度,“套內建筑面積”不得減小多少時,出賣人往往不同意。而客觀上,往往建筑面積沒有超過約定幅度時,“套內建筑面積”往往縮水,公攤面積往往加大,再加之出賣人交房時,往往不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銷售面積明細表》——“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文件”,導致買受人在受領商品房時,往往不知道“套內建筑面積縮水,而公攤面積加大”,所以這里提醒買受人:一定要在合同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誤差超過一定幅度時的處理辦法”,以便給自己行使權利留下依據。

    想辦法約定訂金性質

    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訂金”的內容,但在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認購書階段,認購書中又大多數存在“訂金”條款,且約定如果買受人不簽訂合同,訂金沒收等內容。然而,簽訂正式合同以后,認購書往往被出賣人收回,因此,一旦出現出賣人不履行合同的情況,買受人幾乎不能行使或無法行使雙倍返還訂金的權利。因此,建議買受人在合同中應約定訂金的內容及訂金的性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訂金條款如未約定訂金性質,不適用訂金罰則)。

    索要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文件

    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無明示出賣人在交房時應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銷售面積明細表》——“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文件”的義務,導致買受人在受領商品房時,往往不知道“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的變化幅度,而在建筑面積加大的同時,經常出現“套內建筑面積”縮水的現象。舊合同第二條約定,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向買受人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文件”,在這種有利于買受人的提示性條款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尚且大量存在出賣人不向買受人履行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文件”義務的現象,如果在合同中沒有這種提示性條款,買受人的利益更無法保障,買受人完全處于一種糊涂消費的狀況。

    合同還有不合邏輯之處

    所有權或使用權本已無可爭議的內容,不應再作為可商議的條款。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7條關于“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和“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本應歸買受人享有(當然要服從物業的整體管理且不影響市容),但在實際售房中,出賣人往往將其約定為“歸出賣人所有”,而且不能協商。那就是說,買受人必須認同出賣人的侵權行為,否則就別買房。對不合邏輯之處,合同范本應加以限制和約束。

    不公平原因:專業知識不對稱

    總之,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來,充分考慮了買受人與出賣人的“意思自治原則”,并且留出了很多空格供雙方協商、填寫,但卻忽視了“買受人與出賣人在專業知識等方面根本不能相提并論”這一事實。難怪有一位買房專家聲稱———新版合同與舊合同相比,如果要打官司,對買受人來說更不利。因為感覺上舊合同雙方協商的余地較小,買受人一旦訴訟,完全可以出賣人提供“格式合同或格式條款”為由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新版合同由于留出了很多空格(簽約時很多已被出賣人填上了自己的內容,且不能商量),感覺上似乎充分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最后的合同內容不平等,買受人也只能吃啞巴虧。

    當然,“意思自治原則”應該體現,但由于買受人與出賣人相比根本不是一個數量級,且事實上根本不平等,因此,有關部門在起草、制訂合同范本時,應從買受人這一弱勢群體的利益出發,盡可能制訂一些“提示性條款”,或規定出賣人應履行一定的“提示義務”,以保證交易的公平。

    幾點提醒

    1、簽訂正式合同時,一定要約定建筑面積未超過約定幅度時,“套內建筑面積”的誤差比例及超出時的處理辦法。

    2、在合同中約定,出賣人在交房時應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銷售面積明細表》——“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文件”,并約定出示的時間及方式。

套內建筑面積范文4

2、一般來講,房屋有三種面積指標:建筑面積、套內面積和實用面積。

3、套內使用面積:即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

4、套內建筑面積:等于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

5、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 + 公攤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范文5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現就試行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發前已在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各區縣局房地測繪部門進行測繪的商品房,仍按《關于我市銷售商品房有關測繪口徑的通知》進行面積計算。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即應按本規定提交房屋公用建筑面積和公用建筑部位的書面材料。

已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已辦理商品房預售預購登記的,可不再辦理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的變更手續。

本通知下發以后,凡辦理預售契約登記的各開發企業,須按本規定,在商品房預售契約中注明套內建筑面積(即獨自使用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和公用建筑部位。

三、房地權屬管理部門、測繪部門進行商品房產權登記、測繪,應遵循本暫行規定。

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

一、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試行),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

二、商品房建筑面積應按國家現行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附件一)進行計算。

三、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為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四、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一)套內的使用面積住宅套內的使用面積,按《住宅建設設計規范》(GBJ96-86)第2.5.2條(附件二)的規定計算。其他建筑可參照上述規范或按專用建筑設計規范計算。

(二)套內墻體面積商品房各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墻體,分為共用墻及非共用墻兩種。

共用墻系指商品房各套之間分隔墻、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非公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三)陽臺建筑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1.封閉式的陽臺,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2.挑陽臺(底陽臺)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3.凹陽臺按其凈面積(含擋板墻墻體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4.半挑半凹陽臺,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凹進部分按其凈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五、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原則。

(一)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每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按其套內建筑面積占該幢樓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的比例確定。

(二)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

多次分攤公用建筑面積的,分別計算分攤系數。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各次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

(三)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后,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筑面積的具體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六、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一)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二)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七、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

(一)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二)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八、其他購房人受益的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筑面積。

九、分攤公用建筑面積的計算方法。

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筑分攤系數=公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公用建筑面積=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之和-不應分攤的建筑面積

    十、售房單位在銷(預)售商品房時,在銷(預)售合同(含補充協議)中應明確商品房銷售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及公用建筑部位。

十一、建設項目部分竣工,售房單位申請對已竣工商品房銷售面積進行計算,因分攤的部分公用建筑或參加分攤的其他商品房尚未竣工,需要以規劃批準的建筑面積為依據的,要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并需書面承諾:對于先行計算的商品房銷售面積,在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與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最終實測的結果相比,面積增加的,應維持已結算的房價不變;面積減少的,售房單位應按實際售價退款。

十二、商品房如按整層或整樓門銷售,其銷售面積包括本層或本樓門公用建筑面積的,不參加其他樓層(樓門)相同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其公用建筑面積亦不被其他樓層或樓門分攤。其他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按本規定執行。

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全樓公用建筑空間(包括整層、整樓門銷售面積中含有的公用建筑面積)原始設計的使用功能。

十三、樓房按套計算建筑面積的,參照本規定;單位按房改政策及價格出售的公有住房,不適用本規定。

十四、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測繪,按《北京市商品房(樓房)測繪技術規定》執行(附件三)。

十五、本規定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解釋。

十六、本規定下發之日起實行?!蛾P于我市銷售商品房有關測繪口徑的通知》同時廢止。

附件一:國家經委《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附件二:建設部《住宅建筑設計規范》摘錄

    附件三:北京市商品房(樓房)測繪技術規定

    附件一:國家經委《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1982年11月12日  〔1982〕經基設字58號)

一、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一)單層建筑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筑物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筑面積。

(二)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筑物,如需分別計算建筑面積,當高跨為邊跨時,其建筑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墻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勒腳以上外墻表面到高跨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當高跨為中跨時,其建筑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墻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

(三)多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按各層建筑面積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地下指揮部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筑面積按其上口外墻(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五)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過2.2米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六)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腳做架空層加以利用且層高超過2.2米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七)穿過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八)圖書館的書庫按書架層計算建筑面積。

(九)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

(十)舞臺燈光控制室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乘以實際層數計算建筑面積。

(十一)建筑物內的技術層,層高超過2.2米的,應計算建筑面積。

(十二)有柱雨篷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獨立柱的雨篷按其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十三)有柱的車棚、貨棚、站臺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單排柱、獨立柱的車棚、貨棚、站臺等按其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十四)突出屋面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十五)突出墻外的門斗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十六)封閉式陽臺、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凹陽臺、挑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十七)建筑物墻外有頂蓋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十八)兩個建筑物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十九)室外樓梯做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樓內有樓梯室外樓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二十)跨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高架單層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多層者按多層計算。

二、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一)突出墻面的構件配件和藝術裝飾,如:柱、垛、勒腳、臺階、無柱雨篷等。

(二)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三)層高在2.2米以內的技術層。

(四)構筑物,如:獨立煙囪、煙道、油罐、水塔、貯油(水)池、貯倉、圓庫、地下人防干、支線等。

(五)建筑物以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六)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

(七)單層建筑物內分隔的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八)層高小于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

三、其他在計算建筑物建筑面積時,如遇上述以外的情況,可參照上述規則精神辦理。

附件二  建設部《住宅建筑設計規范》

(GBJ96-86)(摘錄)

摘錄第2.5.2條  套內使用面積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套內使用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貯藏室、壁柜等分戶門內面積總和;

二、躍層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三、不包含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

四、內墻面裝修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附件三:北京市商品房(樓房)測繪技術規定

為配合我市商品房(樓房)銷售工作,在執行《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此技術規定。

一、準備工作

    (一)根據施測單位提供的竣工圖紙或施工圖紙按約比例繪制作業草圖,草圖繪制在統一的草圖紙上。

(二)準備作業工具,外業測量必須使用檢驗合格的測量工具。

二、實地測量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規則》(1982)經基設字58號進行實地測量,測量數據要滿足面積計算的要求,草圖的繪制和草圖內容按照《北京市房地產登記測繪細則》中的要求執行。

三、繪制房地平面圖一律按《北京市地籍測繪規則》中的圖式要求進行繪制,如標注層數與實際層數不符,要在括號內標注出實際層數。

如:十五層    ——標注層數

      (十四層)  ——實際層數

    四、面積計算面積計算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規則(1982)經基設字58號和《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的要求進行計算。

五、精度要求房屋建筑面積測算中誤差MP,不得超過下式計算結果:

    MP=±(0.04√P+0.003P)

式中:MP=建筑面積測算中誤差。

      P=量算的面積。

(一)測量數據米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二)面積計算以平方米為單位。

(三)計算過程保留三位小數,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至少保留四位小數。

(四)最終計算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

六、填寫登記表

    (一)填寫“北京市房地登記表”

依照《北京市房地產登記測繪細則》中的要求進行填寫。

(二)填寫“北京市房屋登記表”

依據《北京市房地產登記測繪細則》,分攤公用建筑面積填在備注欄中。如標注層數與實際層數不符,要在部位及房號欄中顯示,實際層數要加注括號。

如:十五層1501——標注層數

       (十四層)    ——實際層數登記表所填數字均保留兩位小數。

(三)填寫“北京市城鎮土地使用權登記表”

依照《北京市房地產登記測繪細則》中的填寫要求進行填寫,如標注層數與實際層數不符,要在備注欄中注明,注釋方法與“北京市房屋登記表”中相同。

新的登記表使用之前,按以上要求填寫現行有關表格。

七、本規定由北京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負責解釋。

附件:商品房銷售面積明細表

    商品房銷售面積明細表

                             地號:

共  頁    第  頁              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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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    中            |公用建筑面積|

|部  位|銷    售|----------------|            |

|      |        |套內建筑面  |陽臺建|分攤的公用|分攤系數:  |

|房  號|建筑面積|            |      |          |------|

|      |        |積(含陽臺)|筑面積|建筑面積  |  備    注  |

|---|----|------|---|-----|------|

|      |        |            |      |          |            |

|---|----|------|---|-----|------|

|      |        |            |      |          |            |

|---|----|------|---|-----|------|

|本  頁|        |            |      |          |            |

|小  計|        |            |      |          |            |

|---|----|------|---|-----|------|

|總  計|        |            |      |          |            |

----------------------------------

計算人:                檢查人:                      年    月    日

套內建筑面積范文6

商品房的面積里面肯定包括公攤部分,那么攤到自己頭上到底占到多大的比例才算合適呢?是不是越低越好?

公攤面積爭議難消

“公攤比例到底多少才算是合理的?”朱俊近期正準備買房,之前有人建議他一定要買一套公攤比例小的房子,這樣自家房子使用面積會大一些。于是他每到一個售樓處,公攤比例就成為他,必須了解的一個問題。但看了近十個樓盤之后,朱先生有些迷惑了,因為所有樓盤的公攤比例都不一樣,有的高達24%,但有的卻只有8%?!盀槭裁磿嬖谶@么大差距呢?”他心里畫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上海五臺智庫副總經理吳茂輝表示,確定公攤面積是一個很專業的問題,只有經過專業的測量,才能發現面積誤差,因此普通老百姓很難掌握房屋公攤面積的真正數據。因此有些開發商正是利用這點,使得商品房的實際使用面積縮水,有的開發商甚至連會所、車庫,自有辦公地點、地下室也算進公攤面積之列,而這些原本是應排除在外的。

造成這一矛盾的根源是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積銷售,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為了避免公攤面積爭議,北京擬推行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的銷售辦法,但外界對能否真正規避這種爭議持懷疑態度。

面積折算有講究

為了對公攤面積有個準確的認識,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它的計算方法。吳茂輝告訴記者,公攤面積的計算公式為:套內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包括套內的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以及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相對來說比較簡單,而較為復雜的是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簡稱公攤系數)的確定。

公攤系數的確定,首先要確定哪些應納入公攤范圍,哪些建筑面積應排除在公攤之外。吳茂輝告訴記者,國家建設部就分攤面積的確定曾出臺過相關規定。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的規定,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等25項,而不應包括在內的建筑空間則包括倉庫,開發商自用房等十多項。得到所有公用建筑面積之后,除以整幢建筑各套內建筑面積的總和,便能得到建筑物的公攤系數。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為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專家介紹說,雖然從計算公式來看并不深奧,但計算公攤系數時要涉及到上述諸多內容,因此相對來說極為復雜。而對普通購房者來說,自己無法測量出各類建筑面積,僅靠個人力量是無法得知公攤面積的確切數據的。

吳茂輝表示,國家并未針對各種類型的建筑公攤系數指標作出硬性規定,他說:“公攤系數同時受到限高容積率,綠化面積等諸多規劃因素影響,因此無法確定具體指標?!辈贿^根據建筑工藝和一般的配套要求,高層建筑、多層建筑有著不同的公共面積分攤系數,且大致在某個具體范圍內浮動。一般來說,高層塔樓的分攤系數在0.18~0.26之間,而高層板樓的分攤系數則在0.14―0.16之間,多層建筑的分攤系數在0.11~0.16之間。

提防陷阱有必要

學會防止公攤面積陷阱很有必要。專家建議,購房者首先應該明確哪些建筑可納入公攤之列,哪些應排除在外。據了解,對于一些公攤系數偏大的情形,往往是開發商將自用辦公室、自營用房也納入公攤之列。如北京就曾有一家開發商,將一單元樓里四套自有住房也計算進公攤面積中,而此開發商居然還將這四套住房出租以獲取租金收益。因此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公攤面積清單,來查驗是否符合計算規范。

雖然購房者自己無法測量,但專家表示購房者也有辦法來確定公攤面積是否準確。吳茂輝建議,購房者可以在取得住宅的建筑設計圖之后,讓建筑專業人士利用專用畫圖軟件將套內面積計算出來。這樣在已知建筑面積和公攤系數的前提下,也能計算出套內面積,如果兩者吻合,說明沒有問題。如果利用軟件計算出來的套內面積比開發商提供的面積小,則有必要申請復查了。

當然,專家也建議購房者在簽訂面積條款時要寫詳細,特別是在房型圖上要把使用面積、公攤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具體的長度尺寸標注出來,然后自己用尺子測量房型圖,看看標注的尺寸與測量結果是否一致。

避免誤區需留神

雖然購房者要提防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上玩貓膩,但也要提防進入誤區。在購房者看來,得房率加公攤率等于100%,也就是說,公攤率越低,意味著得房率越高,使用面積越多。但專家表示,合理公攤率是一個綜合平衡的區間,過高固然會損失住宅面積,甚至多花冤枉錢,但是過低卻會損害居住品質。

記者了解到,有極個別項目號稱得房率超過90%,即公攤系數被控制在個位數。專家表示,雖然住房使用面積增加了,但這很有可能要以犧牲公共利益為代價。專家表示,為了減少公攤面積,開發商可能將樓道寬度縮窄,或者將內墻厚度變薄,這樣所造成的后果就是樓道通行變得困難,尤其是對大家出入造成困難,以及墻體隔音效果減弱,購房者反而不一定能享受到實惠。

其實,樓盤檔次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還與公攤面積的多少有著間接的關系。如記者在浦東某高檔社區內見到,每幢居民樓都配備有寬敞的大堂、開闊的走廊,寬大的電梯間,以及每幢樓專用的物業管理用房等,這些都需要占用一定的公攤面積。

另外,專家表示,其實在關注公攤面積的同時,還要關心與套內面積有關的房型設計。吳茂輝告訴記者,其實并不是所有套內面積都能發揮其使用價值,如果房型設計不當,導致面積上的浪費,即使得房率很高,依然不實用。

吳茂輝建議購房者應注意走道設置,進深以及陽臺等方面是否存在浪費情形。尤其是要注意進深,加大進深的確能增加面積,但是房型因比例不協調而產生的面積浪費尤其驚人。

資料鏈接

哪些公用建筑面積可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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