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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格式范文1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購銷合同格式范文2
中國___公司(簡稱甲方)和_國___公司(簡稱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同意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從__年__月份起至__年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品__套(件),計總值__萬美元。
品號品名:
規格:
數量:
單價:
交貨日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目的口岸:
支付辦法:
包裝: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貨時,將出運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船名等在
___小時前電告乙方。出運后,將全套正本貨運單據:全套潔凈裝
船提單(正本__份,副本__份);發票(正本___份,副本___
份);包裝單;產地證明書;質量檢驗證書,由甲方直接寄給乙方的議
付銀行。同時,由甲方將上述單據的副本__份,分別寄給乙方或乙
方的人。
2.乙方同意在__產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過__%。次品
價格,雙方根據質量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條款根據中國_進出口總公司對_國出口商品合同規
定。
第二條 乙方同意自__年__月起至__年__月底止,提供__機器__臺,準備設備_臺,以及測試儀器__臺,附配件__套等,計總值__萬美元。(各種設備的名稱、型號、臺數、價值齊全)
交貨期:
1.__機器,___年__月交貨。
2.__機器,___年__月交貨。
3.其他設備,___年__月交貨。
目的口岸:
支付辦法:
包裝:
其他:乙方在發運設備時,應先將發運的設備型號、名稱、件數、金額、重量、體積等電告甲方。發運后,應將全套潔凈的裝船正本提單;發票;包裝單;產地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有關設備詳細的技術圖紙和安裝、使用、操作等說明書寄送甲方。為便于甲方做好準備工作,乙方同意在___年__月底前,先將各機全套圖紙(包括基礎圖)寄交甲方。
第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_國___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條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各方應立即把上述情況的發生通知對方,說明情勢并預計持續時間的長短,以便對方采取相應措施。
第六條 本合同以中、_文書寫,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國__公司代表
(簽字)
乙方:
_國__公司代表
(簽字)
見證人:
中國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購銷合同格式范文3
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主體資格]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
二、[合同標的]
1、供應的商品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購銷商品確認單》。在合同期內,調整商品及價格時,以雙方確認的《購銷商品確認單》為準。
2、甲方應當按《購銷商品確認單》提交相關商品生產、、批發、進口、專項經營等許可或證明文件以及相關質量檢驗證明。有專利、注冊商標標識的,還應提供國家頒發的有關證明。
三、[商品質量]
1、甲方供應的商品質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要求不明確的,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執行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3、商品若以甲方在訂貨前所事先提供的樣品或雙方在訂貨前約定質量、品種及規格的,則必須與樣品或約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質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質期的 。
5、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給予退貨,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由乙方自身過錯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務所產生的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經甲方確認后,方可在甲方貨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給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7、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貫徹國家食品、化妝品等安全方面的有關規定,乙方可對甲方提供的商品進行 次的定期抽檢,由此產生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乙方也可進行不定期抽檢,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出具檢驗報告單。
商品在銷售過程中由政府專門機構依有關規定進行的質量檢驗,如檢驗部門收取費用的,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雙方共擔,不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
由消費者投訴而送檢的商品,檢驗后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上述檢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需提供政府專門檢驗機構合法收費憑證,并以憑證金額向甲方結算。
四、[包裝、條碼]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外包裝上顯示注冊商標或專利號的,應提供相關知識產權證明。
2、乙方根據賣場情況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裝的,甲方可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條形碼,并經由乙方設備驗證可用。如需乙方代編條形碼的,應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編碼服務條款,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五、[交貨及驗收]
1、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雙方約定地點,由________承擔運輸費用。
2、乙方應當及時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后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于特殊情況下無法在______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3、自交付、驗收后,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4、甲方應保證所供商品在保質期內______%合格率,如在實際銷售中發生該批次商品部分質量不合格,乙方應及時對未銷售的該批次商品實行______%退換貨,同時甲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
六、[退、換貨]
1、考慮到商品的自然損耗和季節性差異,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商品退、換貨率為______%,或在《購銷商品確認單》中就不同商品約定不同的退、換貨率。
2、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出退換貨書面通知,甲方應當于收到后______天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______天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復或書面確認后未在
天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并在對賬結算時予以扣除。
3、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權拒絕退貨: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毀損、變質或過期的;
(2)乙方以調整庫存、經營場所改造、更換貨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損耗]
甲乙雙方都認同,商品在到達乙方后的倉儲、上架、銷售過程中存在著一定比例的自然損耗(不含乙方的自身過錯)及質量抽檢的樣品損失,甲方愿意與乙方共同承擔一定比例的損耗,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的本合同項下損耗為購銷金額的______%。
八、 [對帳]
1、對帳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周期為:每月______次,對帳日期為每月______日,對帳日______天。
3、雙方按照確認的書面對帳單按時進行對帳,如因乙方原因在規定的日期
不能提供對帳單的,在甲方開具發票后,乙方應當依據銷售清單和本合同先行給付無爭議部分的貨款。甲方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的時段對帳,可與乙方協商解決。 4、對帳日前 天,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帳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帳單》的內容。
九、[結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結算貨款: 現金 銀行轉帳
甲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確認的結算周期為:
貨到: 7天 15天 30 天 45天 60天 天(國家規定的60天內);
十、[反商業賄賂約定]
甲乙雙方均反對索賄、行賄及其它不正當交易行為。甲方承諾,不向乙方人員提供贈送禮品、現金、樣品、餐飲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發現以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及其他不正當方式取悅乙方工作人員,以獲取訂單、更有利的價格、貨架資源,或虛報送貨量,或降低商品質量,或縮短付款期限時,乙方將立即停止與其的商業合作關系或訂單,并向有關執法部門舉報。
如有乙方工作人員要求甲方給付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書面檢舉,并提供相關證據。對甲方的檢舉,乙方應給予保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直至送交司法機關。甲方的檢舉信寄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沒有違約的情況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雙方達成一致,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
2、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對賬與結算。結算完畢后,乙方可留存該結算期內結算數額
______%或______元的貨款作為商品質量保證金,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______天內,如甲方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保證金退還甲方;如存在質量問題,保證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損失后退還甲方,若保證金不夠抵扣,甲方應根據乙方有效單據支付。
十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的,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應商因為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肖像權、商業秘密或其他民事權利而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3、甲方承諾對所供商品的質量全面負責。如因甲方商品出現質量問題,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第三方要求賠償或發生訴訟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除負責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外,還應向乙方賠償該問題商品該次銷售總額的______%。
4、甲方逾期交貨的,每延誤一天,按逾期交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甲方拒不送貨、中途斷貨或不能保證供貨的,按本次訂單商品總額的______%支付違約金。甲方應達到95%的商品品種到貨率,如達不到,按缺貨品種計算,每缺少一個品種,乙方有權從甲方貨款中扣除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5、乙方逾期驗貨的,每延誤一天,按逾期收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乙方拒不收貨的,按本次訂單商品總額的______%支付違約金。
6、甲方應當確保提供的各種證件和發票符合國家規定。如因甲方提供假證件、假發票等,使乙方受到牽連,被執法部門處罰或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甲方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直接解除合同。
7、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專門定制的特殊包裝或特供商品,乙方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______,但甲方應立即止損,并不得就故意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8、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對帳、結算并向甲方支付貨款的,每拖延一天按應支付貨款的______%計付違約金。
十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滿前1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按原合同繼續履行。
十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行政機關投訴處理;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訟;
(4)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明確授權人和具體執行交易過程中各環節人以及行為的法律效力,從而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雙方約定的形式送達。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貨款或者費用的,應向對方開具發票。
4、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且補充協議不得與本合同相沖突。
5、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為(根據各企業情況不同,自己擬定):
《購銷商品確認單》
《雙方補充約定》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蓋章:蓋章:
購銷合同格式范文4
【摘 要】近年來,人們對于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的問題一直爭論不休,關于這方面的案件也時有發生,而案件的焦點往往集中在航空公司在機票買賣合同中設立的“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這一格式條款的效力以及消費者是否享有變更、撤銷合同的權利等問題。消費者和律師大多認為航空公司的規定違反了《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而實踐中發生糾紛時法院一般不認定航空公司的規定無效。
【關鍵詞】特價機票;格式條款;合同變更權;合同撤銷權
一、“格式條款”能否對抗權利人可撤銷或變更合同的權利
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消費者在購買時會遇到“不得退貨”的情形,比如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在客票中事先寫明“不得退票、轉簽或者變更乘坐班次”;有的店鋪中會出現:“商品售出,概不退換”等等情形。在訂立合同的時候,消費者往往并不會特別注意這些條款,但是,在事后發生需要退票或退貨的情況時,他們又會對這些條款的有效性產生質疑,進而訴諸法院。
(一)《合同法》40條中規定的“主要權利”如何理解
《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排除對方主要權利”中的“主要權利”,目前有如下幾種看法:有一種觀點認為“主要權利”是指法律上規定的權利。例如法律規定格式條款的制訂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費者的權利。此外,也不得免除憲法賦予公民享有的姓名、名譽等人格權利。但是王利明教授認為這種理解是不妥當的,他提出違反法律規定的權利,是違反強行法的規定,應當適用《合同法》第52條的導致合同情形的規定。例如,格式條款規定“發生糾紛不得”,屬于違反強行法規定的條款。另一種觀點認為,“主要權利”在法律中并沒有確切的闡釋,那么法院可以在自由裁量權的范圍內,根據公平原則來判決。王利明教授認為該觀點沒有提出標準,將“主要權利”的理解放之實踐由法官根據具體案件進行判斷,這只會加大審判不公平的風險,同樣不可取。還有一種觀點提到“主要權利”來自于合同性質的本身。王利明教授贊成此種觀點。合同性質千差萬別,合同的“主要權利”理應不盡相同。在認定“主要權利”時不能只看合同的內容,而應該結合合同本身的性質來考察。
筆者認為,《合同法》40條中所規定的“主要權利”既包含了法律規定的權利,也包含了根據合同性質與內容能夠確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理由如下:
《合同法》規定了五種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其中一項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關于這里的“強制性規定”,王軼教授將其縮小解釋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與之相對的是“管理性強制性規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提及法院對待“違反強制性規定”時要分別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將導致合同當然無效,而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根據具體情形進行處理。也就是說,違反法律規定的權利并不一定都會導致合同無效。如果當事人只是違反了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話,合同仍然可能是有效的。
而且,我們在這里討論的是格式條款的效力問題,而不是合同的效力問題,因為,一個條款無效和整個合同無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按照王利明教授的理解,違反了法律規定的權利就等于違反了強行法的規定,應當適用52條,那么,結果就是包含了該免除對方法定權利格式條款的合同無效,而不僅僅是格式條款無效了。而40條規定的只是格式條款無效問題,并沒有涉及合同的效力問題。因此,筆者認為40條中的“主要權利”應當只是指管理性強制性規定中賦予當事人的權利。
(二)格式條款能否對抗當事人變更、撤銷合同的權利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因為重大誤解等事由違背了真實意思的情況訂立的合同,受害方被賦予了變更、撤銷合同的權利。此項權利乃法律明確規定的權利。即合同沒有約定相關撤銷合同情形條款,當事人也依然依據法律在相同情形下享有權利。那么我們就能得出,當事人能否行使此項變更、撤銷合同的權利在于當事人的在訂立合同時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重大誤解等事由及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情況。我國《合同法》第40條明確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52條和第53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p>
《合同法》關于格式條款的規定賦予了合同當事人法定的變更撤銷合同的權利,那么當事人在民事法律行為或者民事合同關系中與其實際利益相關的重要民事權利被合同格式條款排除的,合同的格式條款當然無效。所以,格式條款當然不能對抗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變更、撤銷合同的權利。
(三)特價機票買賣合同中格式條款排除的權利的內涵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知道,如果航空公司在格式條款中排除了當事人因重大誤解、顯示公平等合同法上規定的法定合同撤銷、變更的權利的話,那么顯然該格式條款是無效的;如果航空公司禁止特價機票退改簽的格式條款并沒有排除當事人因為重大誤解等法定事由而享有的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權利,那么,當事人當然可以享有上述權利。實踐中航空公司并沒有對特價機票禁止退改簽的原因進行說明,但是,無論其格式條款所排除的權利是否包含當事人因重大誤解等原因而享有的變更、撤銷合同的權利,當事人都可以在符合《合同法》所規定的情況下行使該權利。
二、合同變更、撤銷權的限制
假設航空公司所排除的權利中并不包含當事人依據合同法54條而享有的變更、撤銷合同的權利,那么當事人是否在所有的情況下都可以行使該權利呢?答案應當是否定的,具體分析如下: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54條賦予了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對標的物等重要事項產生重大誤解的誤解方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如果表意人因自己的重大過失而產生了重大誤解,那么表意人是否還享有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權利?又如果表意人因一般過失而產生了重大誤解,其是否還享有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權利?
我國《合同法》沒有在法條中明確寫明誤解方在存在過失的情況下是否享有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權利,那我們只能從學理的角度對該問題進行思考了。在參考了國外的立法例以后,筆者認為,誤解人因為自己的一般過失而發生重大誤解的,那么其仍應享有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權利,但是,如果誤解人是因為自己的重大過失而發生誤解的,那么其就喪失其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權利。因為,首先,如果不管誤解人是否有過失都賦予其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權利,這對合同相對方是十分不公平的,也不利于保護無過錯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交易的安全。其次,如果立法以無過失為當事人享有變更或撤銷合同權利的要件的話,那么其結果就是幾乎沒有人能夠行使其因重大誤解而享有的變更或撤銷權,因為在現實生活中,重大誤解大多都是因當事人有一定的過失造成的,若以過失為前提限制其變更、撤銷權,那么法律幾乎沒有辦法起到保護重大誤解方利益的作用。所以,因自己的一般過失而對合同內容產生重大誤解的合同當事人仍有權享有變更、撤銷合同的權利,以此避免其因重大誤解而遭受巨大損失;而因自己的重大過失而對合同內容產生重大誤解的合同當事人則無權變更、撤銷合同,這種做法似乎更加公平和合理。
(二)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4條規定,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產生合同撤銷權。然而,是否在訂立合同時只要其內容是顯失公平,至于其原因可在所不問,都會產生合同撤銷權呢?《合同法》第54條對此未作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相關規定,要認定一個合同是否顯失公平似乎并不能只看內容,還要看合同一方是否利用了自己的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進而導致的合同結果是顯失公平的。
滿足顯失公平的條件是一方當事人必須利用了自己的優勢,或者利用了對方沒有相關的經驗。簡單來說“優勢”是一種狀態,是一種優越的地位;“對方沒有經驗”應泛指對方缺乏一般的生活經驗或業務經驗?!袄谩蓖ǔJ侵感袨槿酥塾谧约簝瀯莸匚换驅Ψ疆斒氯藳]有經驗同對方發生法律行為,而無需論證行為人是否意識到自己在“利用”自己的優勢或他人之沒有經驗?!袄谩痹诔潭壬喜煌凇盀E用”。濫用是指行為人有意識地、過度地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或者他人的沒有經驗,為自己牟取不正當的利益。濫用優勢一般是行為人故意實施的侵害對方利益的行為,通常是法律所禁止的,因而是無效的。而利用優勢則并非行為人故意所為,因而是合法的。
那么,消費者能不能以顯失公平為由來主張變更、撤銷合同的權利呢?從直觀上來看,航空公司似乎是具有優勢的一方,因為機票的數量和價格完全由他們控制,機票作為一種格式合同,完全由航空公司制定,消費者明顯處于弱勢的地位。但是,這種不公平是否達到了“明顯”的程度似乎很難判斷。如果按照善良風俗來判斷的話,在航空公司和消費者之間所訂立的買賣特價機票合同似乎并沒有達到顯示公平的程度,因為,特價機票是航空公司推出的優惠手段,以此來吸引消費者,所以,其在合同中設置“禁止退改簽”的格式條款似乎并沒有達到高利貸或暴力行為的那種不公平程度。因此,消費者似乎也很難以顯失公平為由主張變更或撤銷合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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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格式范文5
在商品房預售制度運行過程中,基于商品房預售的獨有特征,再加上法律體系的不健全、監管不到位、開發商誠信意識缺失等因素的影響,出現了各種不規范現象,嚴重損害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衍生了無數的糾紛,由此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是不可低估的。
1. 合同格式條款的濫用。我國許多省市都頒布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 但其只是作為參考, 并沒有強制使用。在簽訂預售合同時,所使用的多為預售人制定的標準合同。對于專業性較強的預售合同,預購人通常處于弱勢。比方說利用多重含義的詞語誤導預購人, 在違約時借以推脫責任;對不可抗力作擴大解釋;任意修改或排斥預購人提出的條款以及某些有利于預購人的法定內容;限制預購人法律救濟手段等等。所以在商品房預售中,出現了許多因標準合同濫用格式條款導致的不公平現象。
2. 預告登記制度存在缺陷。我國《城市房屋預售管理辦法》第10條和第13條對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做出了初步的規定,新頒布的《物權法》在立法上對預告登記的適用范圍、行使程序、效力的產生及消失也做出規定。預告登記制度的確立,對保障不動產物權變動中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穩定、公平、可預期的不動產交易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物權法》對于預告登記規定極其簡單,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1)商品房預售預告登記的內容不夠具體,如僅對預售合同予以登記,還是連同合同內容一起登記,沒有規定。因為還沒有做出相應的具體規定,所以操作起來有很大的難度,造成法律與實際的脫節,難以達到設定該制度的初衷。(2)預告登記的效力不足。預告登記的效力是預告登記制度的核心。而《物權法》中缺乏關于順位保全效力和破產保護等增強效力的規定,造成了預告登記制度的先天不足。這一方面不利于保護權利人的債權,另一方面也會對不動產的交易造成妨礙,還會增加司法實踐中的爭議和困惑。(3)預告登記行使的程序保障不足。法律法規對如何提起并進行預告登記的程序方面規定非常簡單,這就造成了在實際中的可操作性不強。
3. 商品房預售資質審查監管缺位。 按照法律制度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進入商品房預售階段必須五證齊全,即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開工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必須齊全。但是,開發商開發的樓盤都是自行銷售,作為預購人的消費者個人很難去審查這些資質,就造成許多樓盤證照不齊,甚至還沒有開工照樣違規銷售,給房屋預購人造成了許多風險隱患,不能如期交工入住成為了普遍現象。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商品房預售制度中還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狀態,往往是開發商的一面之詞。特別是由于預售房具有的非現實性,預購人對信息批露的真假虛實無從核對,即使心存疑慮也無能為力。這一切都需要統一規制和監管,以保證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及時性。
二、完善我國商品房預售制度的建議
1. 依法規制預售合同格式條款。應在相關法律中明確格式條款在預售合同中的適用條件,如果開發商打算將格式條款加入商品房預售合同之中,必須做到:遵循公平原則,確定與預購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預購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開發商責任的條款;按照預購人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說明;同時,如果開發商想通過合同條款免除自己的責任, 加重預購人的責任或排除預購人主要權利的,預購人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
2. 完善商品房預告登記制度。 完善預告登記的效力,增加預告登記的順位保護效力和破產保護效力。筆者認為,預告登記至少還需增加以下兩種效力,即順位保證效力和破產保護效力。具體構想如下:(1)順位保護效力。預告登記在保全的請求權實現時,由此產生的不動產物權,依據預告登記的生效時間確立其順位。(2)破產保護效力。預告登記后,預告登記義務人陷于破產的,預告登記權利人可就登記標的物直接向破產管理人請求履行。這樣的效力安排,可以直接在物權法中明示。
3. 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統一監管。 加強對預售資金專戶的管理,將預售資金全部存入預售款專用賬戶,不得挪作他用。預售款的撥付,應根據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和監理單位出具的施工進度證明、 會計事務所的核查予以核定用款額度。用于支付購買建筑材料、設備的,應根據其購銷合同約定和工程進度予以核準用款。用于支付設計、監理以及其他行政事業收費的應提供合同或繳費通知。 用于支付稅款的,由監管銀行憑征稅通知單直接撥付。 在預售款監管期間,如出現預售人未按規定使用預售款而造成預購人損失的,預購人有權要求負監管責任的相關主體承擔擔保責任。銀行因為不履行責任給預購人造成經濟損失的, 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或挪用資金的,應當承擔包括行政罰款、甚至吊銷其預售許可證或開發資質的法律責任。通過以上一系列措施的配合,來保證監管目的的實現。
4. 統一預售人的資質審查。凡是進入次交易場所的開發商的資質是否合格,由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必須是五證齊全方準進入,保證預購者的合法利益免受侵犯。
5. 統一監管,建立預售人信息披露機制。首先,將開發商的基本情況和預售商品房的相關信息錄入并聯機上網以供查詢,應該包括開發商的名稱、住所、資質證明、各種必備的許可文件及資產狀況等基本情況。預售商品房的相關信息則包括:商品房的地理位置、相關設施、周邊環境等,各樓盤的房屋質量、開發面積、施工進度、建筑材料等信息,在銷售時還要實時地披露房屋的交易(交易金額、剩余存量等)信息。其次,政府方面應當披露的內容包括: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情況、房屋開發盤、房屋價格的增長率以及房地產企業的信用等級等。這是對信息披露內容的最低要求,信息披露的內容越充分越真實,就越有利于實現信息平衡,使購房者在博弈的過程中做出合理判斷。 同時要加強對信息披露的監管, 并賦予監管部門對提供虛假信息者進行處罰的權力,如果由于信息的不真實而給購房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購銷合同格式范文6
【關鍵詞】供電企業;供用電合同;管理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不斷發展,電力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可避免地要與外界進行大量的經濟往來,供用電合同的簽訂是企業正常經營活動開展的有力保障,如何加強供用電合同管理,避免經濟糾紛或損失,杜絕經濟違法違紀行為,是深化完善供用電合同管理的必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供用電合同管理。
1 供用電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都對供用電合同做了明確和具體的闡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27條規定:“電力供應與使用雙方應當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按照國務院制定的電力供應與使用辦法簽訂供用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薄峨娏c使用條例》第32條至35條對供用電合同簽訂的時間、應具備的條款、雙方應履行的權利義務做了明確規定。《供電營業規則》第90條至94條對簽訂供用電合同做了明確規定。在《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中都明確指出了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在正式供電前根據用戶需要和供電企業的供電能力簽訂供用電合同。因此,供用電合同是以書面形式簽訂的供用電雙方在電力供應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也是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書。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供用電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供電方式、供用電質量和供電時間;用電容量和用電地址、用電性質;計量方式和電價、電費結算方式;供電設施維護責任的劃分;合同的有效期限;違約責任;雙方共同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條款。”《供電營業規則》第93條規定:“供用電合同書面形式可分為標準格式和非標準格式兩類。標準格式合同適用于供電方式簡單,一般用電需求的用戶;非標準格式合同適用于供電方式特殊的用戶?!薄笆‰娏洜I企業可根據用電類別、用電容量、電壓等級不同,分類制定出適應不同類型用戶需要的標準格式的供用電合同?!?/p>
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的實際需要,供電企業與各類電力用戶簽供用電合同文本最常見的有六種:高壓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10千伏及以上的電力用戶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低壓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10千伏以下的電力用戶簽訂的供用電合同);躉購電合同(供電企業與農電系統簽訂的供用電合同);轉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轉供電和被轉供電三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臨時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基建工地等短期、臨時用電用戶簽訂的合同)。以上五種合同為標準格式文本。第六種是居民用電須知(供電企業告之居民用戶有關供用電相互責任義務的背書式合同)。
此外,還有用戶自備電廠并網電量購銷合同、非供電企業所屬電廠供用電合同(與電力系統外的地方小水電、小火電廠簽訂的合同)、《電費交納協議》及《調度管理協議》等。
2 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實行規范化管理的前提
實行規范管理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制度人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制定的統一的供用電合同格式化文本進行規范管理,內容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合同資信調查、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分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獎懲與掛鉤考核等。供電企業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可控狀態,對供用電合同實行微機化管理,從而通過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的簽訂率和使用率,以實現供用電關系法制化管理。
3 合同審核制度的制定執行是杜絕錯漏保障
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社會經濟活動日益活躍,各種擾亂經濟活動的不利因素如商業信用缺失等也隨之出現,同時,供電公司內部諸多不完善因素也同樣困撓著企業。因此,完善供用電合同的簽訂,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十分重要。要完善供用電合同的管理,審核制是一個重要環節,如何防范問題,發現問題,填塞漏洞,審核就是重點。嚴把審核關,使簽訂中存在的問題被提前發現并化解,保證企業和用戶合法利益不受損害。供用電合同履行審核制度是一項涉及面較廣的綜合性工作,需要充分發揮制度的保證作用,需要加大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
4 完善合同履行監督體制,加強綜合監督
借助監督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供電合同的履行情況,從而及時找出與合同履行有關的影響因素,以便于及時地反饋將障礙排除,杜絕違約現象的出現,那么我們應該如何監督合同的執行力度呢?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這是由于規章制度不僅是對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延展,也是約束企業員工規范自身行為的準則,通過不斷的修訂和完善規章制度能確保規章制度貫穿于整個合同履行之中,在預防出現死角的同時還為合同的順利履行提供了強大的安全支持。尤其在建立監督體制時必須對監督的形式、程序以及手段等進行量化規定,確保操作性強,以更加具體形象的監督工作促進合同的履行。二是,必須確保維護制度具備嚴肅性,在監督過程中不僅要注重實際效果,還應強化監督職能,確保監督氛圍的和諧性、監督網絡的有效性。三是,對于監督主體不同這一情況,應加上它們的協調,確保監督協調一致才能形成監督的有效合理化的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率,并在此基礎上著力改善因關系難以明確化而導致的監督主體的缺位,確保監督工作順利有效的進行,但需要指出的是,這需要確保監督主體能自覺接受監督,而自覺監督離不開制度的約束,但是制度的晚上必須建立在人性化、合理化和科學化的基礎之上,才能更好的加強監督,確保供電合同能夠得以順利的實施;四是監督網絡要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體員工廣泛參與企業管理,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監督,防止權力的濫用和權、利交易,引導全員監督工作步入良性軌道。
5 加強對責任人員的培訓、教育
加強對合同管理相關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和通過學習提高他們的業務技能是提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環。普及知識需要培訓,更新知識更需要培訓,持續不斷的培訓學習,是開發員工智能和技能的基本途徑,能進一步加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正確認識,穩定其對自身工作的情感,從而能鞏固原先良好的思維定式,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
制度的建立和相關人員嫻術的業務技能是合同履行的重要條件,隨時從不同層面,通過不同的形式做好合同責任人員的素質教育,使規章制度全面落實。只有將職業教育與生產經營管理有機結合,有目的的開展各種主題教育和時事教育,才能全面提高相關人員的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他們自我約束的能力,使企業經濟環境健康有序地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