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環保的文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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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環保的文章

關于環保的文章范文1

一、分析課文,善于挖掘環保素材

在當前的中學語文教材中,有很多文本都是關于動植物的說明文,除此之外,還有許多是關于名家寫景方面的文章。如《松鼠》《松樹金龜子》《濟南的冬天》等作品,只要我們語文教師能夠用心,善于捉住有關材料,及時對初中生滲透環保意識,一定可以獲得滿意的教學效果。以《濟南的冬天》為例,我們完全可以根據文章內容,組織學生搞一次有關“暖冬”的社會調查,搞清楚是哪些因素造成了當今世界的全球變暖,為什么冬天的雪花越來越少,為什么我們不再擁有堆雪人、打雪仗的快樂,什么時候能還我們一個碧水藍天的環境,面對當前的環境保護問題我們該怎么做等。

再以《松鼠》為例,從這篇說明文中,我們已經深刻了解了這種動物在我們的生活和人類的生存食物鏈中所具有的作用,但為什么我們身邊的松鼠越來越少,進而指導學生理解我們當今物質的發達到底是付出了怎樣的代價才換來的。面對人和動物的緊張關系,在我們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我們應盡可能地做些什么。

二、開展活動,引導學生關心生活、關愛社會

當前國際國內社會為了宣傳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立法設立了許多關于以“環境保護”為主題的節日,如“植樹節”“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無煙日”“愛鳥周”等等。作為初中語文教師,我們完全可以利用這樣的契機,合理使用黑板報、校報、日記、課堂習作等形式來配合這些節日的舉行,一步步提高學生的環境意識。

以我校于1999年成立了“環保小組”為例,活動主題為“消除白色污染,讓菜藍子代替塑料袋”,內容包括“街頭宣傳、問卷調查,向小攤販和消費者發放簡易布袋”等,每年成員新老更替,常年不懈地堅持活動,在周邊社區影響很大,在環境保護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而更重要的是,歷屆學生從中不但得到了許多環境保護知識,還提高了環境保護意識。這一次活動的成功舉行,有效地提高了學生的語文能力,如他們的觀察能力、新穎立意的構思能力等,但最為重要的是在他們的心中根植了深厚的環保意識,這是彌足珍貴的。

三、指導學生寫作,增強環保意識

在前兩項措施的基礎之上,初中語文教師要想更高程度地提高學生的環保意識,就還需要和每次的作文練習聯系起來。結合散文、說明文、游記等體裁給學生安排了題為《校道月色》《校園新貌》《春到校園》等作文,使學生在抒發對這些美景的喜愛的同時,既得到了美的教育,又強化了環保意識。為了結合實際,我還組織學生利用假期對水質進行調查研究,學生們寫出了具有一定價值的環保小論文,其中包括《汽車尾氣的調查》《水,原來如此》《不讓母親河再流淚》《讓菜藍子代替塑料袋》等。天藍地綠,山川秀美,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全人類共同的追求和理想,讓學生從小形成綠色消費觀、綠色價值觀,成為真正的環保小衛士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保護我們的環境。

四、利用閱讀教學,滲透環保意識

關于環保的文章范文2

[關鍵詞] 環保法庭;調解機制;專業化

[中圖分類號]D922.68; D92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3-5595(2012)02-0056-05

一、問題的提出

在中國,環保法庭是對各級各類環保審判組織的統稱。它包括不同的類型:一類是在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設立的環境保護審判庭;一類是基層人民法院設立的環境保護法庭或合議庭;一類是基層人民法院設立的環保巡回法庭。

環保法庭,正在中國蓬勃興起。但是,這一曾被寄予厚望的環保司法新機制,其運作效果卻不盡如人意。一些環保法庭無案可辦,有的則名不副實,主要審理與環保不相干的其他各類案件。[1]一些明確將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作為其職責的環保法庭,其審理的所謂環境公益訴訟的案件也屈指可數。目前,公開報道的只有: 江蘇無錫中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審理的中華環保聯合會(以下簡稱“環保聯合會”)訴江蘇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案;貴陽清鎮市人民法院環保法庭審理的貴陽市“兩湖一庫”管理局訴貴州天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環境侵權損害糾紛案;昆明中院審理的昆明市環保局訴三農公司與羊甫公司水污染案。

不僅如此,還有學者對環保法庭設置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認為環保法庭的設置于法無據,環保法庭的強職權主義不符合司法權配置原則,并對此作出了頗有說服力的論證。[2]122\|126環保法庭的合法律性問題,不是一個不可解決的問題。如果環保法庭能夠有效運作,就能為對人民法院組織法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提供正當性。這樣,環保法庭的合法律性問題將不復存在。環保法庭的有效運作,運行機制是關鍵。理論和實務界對于環保法庭的專門訴訟機制,特別是公益訴訟已經給予了高度關注,而對于環保法庭的調解機制鮮有論及。環保法庭的調解機制對于環保法庭的有效運行具有怎樣的意義?環保法庭的調解機制應如何架構?本文將圍繞這些問題展開論述。

二、環保法庭調解機制的前置性問題:環保法庭的必要性

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于環保法庭的重要性,已經得到廣泛的關注和重視。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第19條中就明確提出,要“完善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研究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2008年9月8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共同出臺了《關于辦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試行規定》,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主體、參與形式、受案范圍、審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的《關于辦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該《意見》不僅對公益訴訟原告的主體資格、管轄、證據、 判決內容等作出明確規定,還在全國率先規定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禁止令制度。由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玉溪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的《關于辦理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玉中法發〔2011〕2號),也已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此外,昆明市還出臺了《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12月1日,該《辦法》開始正式實施。

盡管有了以上對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規定,但相關環保法庭還是陷入無案可辦或是名不副實的尷尬境地,環保法庭的生存已經出現危機。環保法庭在中國是否有必要設立,這是檢討中國目前環境保護司法機制首先必須回答的問題。筆者認為,環境法庭在中國有存在的必要性。這一必要性主要體現為環境保護領域糾紛的復雜性需要專業的糾紛解決機制。

從環境保護領域糾紛的利益屬性看,包括單一的公益和私益糾紛以及兼具公益和私益的糾紛。從環境保護領域糾紛的法律關系的性質看,不僅存在單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糾紛,還存在民事和行政交叉、民事和刑事交叉、行政和刑事交叉甚至是民事、行政和刑事交叉的糾紛。按照中國現行行政、民事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單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環境糾紛案件分別由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和刑事審判庭審理。這樣的庭審制度,雖然可能遭遇法官環境法專業知識不足的問題,但這一問題可以通過加強法官專業知識的學習而得以解決。因此,這一問題還不足以為環保法庭的存在提供充分的理由。

關于環保的文章范文3

關鍵詞:環境信息 公開公益訴訟 現狀考察

中圖分類號:D92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3(c)-0104-01

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我國開始了工業化的進程,自上世紀七十年代末以來,我國開始并持續了長時間的高速工業化進程。隨著經濟的不斷增長,我國的環境污染問題也開始日益嚴重?,F階段,我國的社會發展已經進入到一個十分特別的環保敏感期。雖然國家的環保部門已經在國務院制定出相關條例之前就已經制定出《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這一關于環境信息的公開行政制度,但是一部分的政府機關以及企業,為了發展地方的經濟或是凸顯出政績等原因,通常不惜犧牲自然環境以求本地的GDP增長。但是,近年來,公眾積極參加環保工作以及相關的環境權利的意識也開始迅速提升。

1 什么是環境信息的公開公益訴訟

環境信息公開是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的領域之一,同時也是環保主管部門以及有關的政府部門能夠依法、準確、及時以及全面地將企業環境信息、政府環境信息以及其他的必要的環境信息進行公開的一個過程。這一過程的主要目的就是通過公眾的管理、公眾的參與以及公眾的服務,防止出現由于政府關于環境的決策過于片面而出現制度失衡的現象。在這一過程中,政府是主導,各家企業是問題的關鍵,NGO是問題的媒介,而公眾是這一問題的主力軍。把環境信息問題放到公眾的視野中,既能夠使公眾對政府進行監督,對企業進行約束,還可以提升關于環境決策問題的公信力、民主化以及科學化進程[1]。

公益訴訟指的是為了維護社會與國家的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訴訟。在《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關于民事公益訴訟的相關制度,這也是我國在公益訴訟的制度建設問題上的新起點。然而,法人、公民或是其他的組織通過訴訟的方式對破壞環境的違法的各種行政行為提起關于環境公益的相關訴訟,將由法院對其直接追究違法責任。這在我國的法學界中還是一個新的話題[2]。

2 關于環境信息的公開公益訴訟面臨的困難

近年來,由于我國的公民維權意識、環境意識以及法律意識的日益增強以及我國的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關于環境糾紛的案例開始逐漸增多。我國的公民,尤其是一部分環保組織都利用相關規定,申請環境信息的公開,但是,有關部門以各種原因推諉甚至拒絕對本地的環境信息進行公開,由此而引起的關于申請環境信息公開無果轉而向法院提訟的案件越來越多。但是,在國家的立法仍舊缺乏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司法領域在這一問題上的開創性的實踐要比滯后的立法更有價值。

2.1 立法阻隔

環境信息的公開是對人民群眾所應享有的環境信息的知情權進行的保護,它是一種新的癥行為,并且具有抽象行政行為以及具體行政行為雙重的特性,同時,她也不僅僅局限在對財產權以及人身權的保護上[3]。然而,我國現在實行的《行政訴訟權》中所提到的合法權益只限于財產權以及人身權,案件的受理范圍被限定在具體的行政行為上,由于我國的憲法以及相關的法律并沒有對公民在環境問題上的知情權做出十分明確的規定,也因為環境信息公開這一新的行政行為所具有的復雜性以及特殊性,法人、公民或是環境組織以信息知情權為由而提起的關于環境信息的公開訴訟通常都難以獲得法院的支持。

2.2 公開申請的實體請求受到阻隔

經了解,中華聯合環保會訴修文縣環保局關于公開環境信息的公益訴訟案取得了比較圓滿的結局[4]。但是貴州省安順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卻分別駁回了本案原告以及上訴人的相關請求。雖然其中存在上訴、主體以及環境信息的公開申請等原因,也包含申請材料存在一定的瑕疵以及申請環境信息的公開對不準確等原因,然而由于相關法規中對于環境信息的請求權存在的限制性規定過多,也由于這部分規定原則性過強,并缺乏對于具體規定的解釋,致使行政機關可以由此提出各種理由來回絕案件申請人的請求[5]。

3 現階段中關于環境信息的公開公益訴訟的發展現狀

在我國,目前環境公益訴訟仍然屬于新的規定,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也沒有把這一條納入其中。我們要積極的、穩步的促進環境公益訴訟的健康發展,并且要在能夠 確定訴訟主體的范圍時考慮到訴訟主體的社會信譽以及專業能力等因素,防止出現濫訴現象。但是,環境問題是與所有人的生存問題緊緊聯系在一起的,是與整個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整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休戚相關的,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得到了普遍的提高,為了維護自身的生存權益以及長遠的利益,擁有合法的公益訴訟權是我國公眾的情同期待。從另一方面上看,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范圍的確定對直接關系到社會中的各方力量以及公眾是否能有效的參與到整個環境案件的過程中,因此,關于主體的界定問題也就成為了整個社會所關注的焦點。我國頒布的《環境保護法》是我國在環境保護領域中的基本法律,要認識到當下我國社會正處于環境敏感期以及轉型期共存的發展趨勢、環境問題的風險高發期以及公眾的環境意識正處于升級期的嚴峻形勢,處理好環境問題日益突出與公眾的維權意識逐漸增強的新一輪挑戰[6]。

4 結語

在我國,環境的公訴公益是一項新的規定,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也沒有把這一條納入其中。要積極的、穩步的促進環境公益訴訟的健康發展,并且要在能夠確定訴訟主體的范圍時考慮到訴訟主體的社會信譽以及專業能力等因素,防止出現濫訴現象。

參考文獻

[1] 趙正群,沈彩亞.環境信息公開公益訴訟現狀考察[J].湖南警察學院學報,2014(5):32-38.

[2] 楊尚東,朱秀蕓.環境信息公開與行政公益訴訟――由“啟東事件”引發的思考[J].綠葉,2012(9):57-63.

[3] 龔峋,趙京慰.“環境信息公開公益訴訟第一案”探析[J].中國環境法治,2011(12):109-115.

[4] 鄭凱.我國環境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研究[D].重慶:西南政法大學,2010.

關于環保的文章范文4

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需要一式三份。一份由簽訂者本人保留,剩余兩份份由監管部門,如運營部、人力資源部各存檔一份。

普及關于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概念:

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是一種以抓好全方位安全環保綜合管理為目的的制度。主要職責是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方針、政策,檢查指導各副總經理、部門經理、承包商履行安全環保管理職責等。

(來源:文章屋網 )

關于環保的文章范文5

關鍵詞:土壤; 資源; 環保課程; 開發

中圖分類號:G623.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3315(2014)05-081-001

在我國,對于很多地方為了單純追求工業經濟的快速增長而忽視了環境的急劇惡化的現象,人們已經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土壤資源能否永續利用,取決于今天青少年心靈中綠意的深淺。而綜合實踐活動基地(在這里指專門開展綜合實踐活動的教育教學場所,下面簡稱基地)的教育對象面向全區中小學生,往往擁有一般學校所沒有的豐富的天然資源――土壤。在土壤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的今天,利用基地的土壤資源開發出一系列環保課程,編制一套關于土壤的環保教材,添置一批分析研究土壤的實驗器材,培養一批專業的環保教育的教師,更有助于讓廣大中小學生在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全面提高環保意識,提高他們關注社會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引導青少年積極參與到保護環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行動之中。

那如何利用基地的土壤資源進行環保課程的開發呢?筆者認為:

第一,加強專業知識學習,提高教師專業素質

要圍繞土壤資源為主線開發一系列針對學生年齡特征的既具有學術性,又具有趣味性的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這就首先要求基地的老師具有相當的專業知識,既包括所開發的環保課程的專業知識,還包括綜合實踐活動學科的專業知識。因此,在校本課程開發過程中遇到的最大的困難是專業知識欠缺,需要大量的學習,加強自身專業素養的提升,從而成為綜合實踐活動的中堅力量,推動綜合實踐活動的常態化實施,讓學生充分領略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魅力,為學生的終身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有的指導教師可能缺乏專業的系統的培訓,對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理念把握不準,導致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過程中的盲目。因此,作為綜合實踐活動學科的教師十分需要跨學科的專業學習,還要走出社會,向凡與綜合實踐活動環保課程有關的各行各業的專家學習,在他們的指導下,掌握其中的技能,提高自己的綜合水平,這樣才更有利于開發土壤資源方面的環保課程。

第二,充分挖掘土壤資源,建立環保課程框架

筆者認為,要開發以土壤資源為切入點的環保課程,要緊緊圍繞環保與資源這條主線,形成一系列層層遞進的關于土壤方面的環保課程,通過野外調查、實驗室研究、實地挖掘剖面等方法,將學生帶入神奇的土壤世界,了解土壤的形成、結構,土壤中的空氣、水分、養分、礦物、微生物、動物與植物的關系,以及土壤與人類、自然的關系等。

第三,大膽開展教育實踐,不斷梳理豐富課程內容

綜合實踐活動基地土壤資源環保課程的開發需要不斷的理論認識,然后不斷的實踐驗證,產生新的思想火花,又在實踐上不斷地推進,這個環保課程的開發呈螺旋式上升的形態。建立了土壤資源方面的環保課程架構后,教師在已有基礎上,可以一邊著手編寫環保課程方面的專業教材,一邊進行大膽的教學嘗試,不斷修改,不斷驗證。綜合實踐活動的開發與實施,對于我們來說,畢竟是新生事物。一方面,一線的教師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需要理論上的指導;另一方面,指導性材料本身是對課程綱要的具體化,是課程標準的具體設計與實施依據,有助于教師對綜合實踐活動的理解,有助于活動設計與活動開展的規范和科學。但教材不是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開發的最終形式,更加不能成為這門課程的終極目的,一部專業的教材,可以給教師提供借鑒,有利于學校課程內容形成系統,不斷豐富,不斷延伸。

綜上所述,環保教育研究是一項具有深遠意義的研究,是一項公益性研究,對于環保而言,行動勝過千言萬語。環保教育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環保習慣也不是可以固守不變的,所以環保教育也是一個長期而艱難的過程。關于土壤資源環保課程的開發與研究,雖然我們也感到教師會存在研究經驗不足的因素,由于受到自身和外部條件的制約,再加上項目的研究缺少專家的直面指導和引領,讓教師的研究與實施感到困難,難以將其中很多環保知識與道理與不同的年齡階段的學生相適應。但我們相信,隨著基地不斷開發與研究,涵蓋中小學不同年齡段的土壤環保主題教育內容,切合學生的年齡特點,貼近學生的生活,便于教師操作的環保課程,增強了學區內學生的環保意識,對家庭、對社區也有很好的宣傳和帶動作用,必將收到良好的效應。預計未來推廣應用前景將會更加廣闊?;诖耍椭档梦覀儾粩嗟嘏?。

參考文獻:

[1]郭元祥.《綜合實踐活動課程設計與實施》[M]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5月;

[2]門秀萍.《中小學校本課程開發的理論與實踐》[M]開明出版社,2003年5月

[3]姜平.《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策略》[M]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5月

[4]洪明,張俊峰.《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導論》[M]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10月

[5]田慧生.《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中的問題與策略》[M]教育科學出版社,2007年4月

[6]崔允,王少非,夏雪梅.《基于標準的學生學業成就評價》[M]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年9月

[7]趙喜佳.《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資源開發初探》[J]《當代教育理論與實踐》,2012年第3期

[8]林大儀,謝英荷.《土壤學》(第2版)[M]2011年4月

[9]趙義濤,姜佰文,梁運江.《土壤肥料學》[M]2012年6月

[10]喬勝英.《土壤理化性質實驗指導書》[M]2012年4月

關于環保的文章范文6

關鍵詞 近郊農村;環境問題;環境保護

中圖分類號X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1)44-0044-01

1 近郊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的主要來源

目前近郊農村的環境污染來源大體可以歸納為兩種渠道,一是農業自身生產活動中的環境污染。在農業生產活動中,農藥、化肥和除草劑在農業生產上的使用,農業廢棄物的任意排放,是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點,造成水質變壞、土壤污染、大氣渾濁惡臭,直接影響農業產品的品質,危害農業生產,且易傳染疾病,影響居民健康;另一種是外界對農村的環境污染。近年來,隨著城市環境的日益改善,一些污染性工業開始向農村轉移,再加之農村養殖業的迅速發展,使得農村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

2 近郊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形成的原因分析

1)觀念落后,環保意識淡薄。解決近郊農村環境污染問題,關鍵在于觀念的更新,環保意識的增強。但是我國農村農民環保意識普遍淡薄,傳統的小農意識重視私有,缺乏共享意識,重視現實,缺乏未來意識。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員沒有樹立科學的政績觀,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在招商引資過程中而忽略了農村的生態環境建設,在處理環境與經濟發展關系時,片面強調眼前和局部利益,在決策時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追求一時的經濟利益,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2)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不完善,缺少專門的農業環保管理機構。隨著現代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但是由于目前在農村基層環保監管體系不健全、農村基層環保部門隊伍薄弱, 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目前環保部門還沒有健全農業環境監測的專門機構、專職人員素質低、監測儀器和業務經費短缺, 對農業環境還沒有常規監測。

3)我國關于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不健全 。綜觀我國目前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主要是以城市污染和工業防治污染為目標而建立起來的。這些環境法雖然或多或少的有關于對農業環境的保護,但是這一法律法規體系并不能完全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缺乏關于綜合性的農業環境資源保護法規或條例。此外,在一些重要環境領域還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關環境評價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農藥使用造成環境污染法等。

4)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投入不足。我國目前的環境環境保護資金大部分用于治理工業和大城市的環境污染。但是伴隨著城市環境的改善,一些城市環境污染開始向農村的轉移,而農村從財政渠道卻幾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能力建設資金,也難以申請到用于專項治理的排污費。這些都使得我國農村環境保護事業舉步維艱。

3 保護和改善近郊農村環境問題的對策建議

1)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和相關領導環保意識。在我國,環境保護的本身起步比較晚,加上農村傳統意識的影響,大多數農民的環境意識和知識水平處于較低的水平,環境道德意識較弱。此外鄉鎮和農村的一些領導片面追求政績,而忽視環境保護問題。因此,要想保護好農村的環境就要加大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普及環境科學知識,切實提高農民的環保意識、環境公德以及環境法律觀念;

2)建立健全完善的環境保護體制,強化對農村環境的保護。 根據環境保護法,應該建立健全完善的環保體制,在農村環保執法過程中,應該以環保局為執法主體,獨立于當地政府之外,當地政府可以參與輔助本地環保機構工作,但是不能直接進行行政干涉。這樣各地各部門的環保工作都由統一的環保機構來行使職權,各級政府與各部門密切配合各內部的環保法制工作,并將此項工作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各個部門政績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制止地方保護主義與部門保護主義;

3)加速對農業環保的環境立法,健全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在農村的發展和建設過程中,要健全環境保護法制建設,構建農村環境保護法制體系,建立適應新農村建設要求的農村生態安全及鄉村企業環境管理的法律機制;

4)加大對農村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投入。一方面政府用于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農村環境保護;另一方面鼓勵社會和企業資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積極探索建立農村生態補償機制,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研究農村區域間的生態補償方式。

4 結論

總之,在我國,農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產業,因此農村的環境保護問題成為發展農村經濟必須解決的問題。我們必須找到農村環境問題形成的原因,從多方面入手尋求解決途徑,加強對農村環境的保護,以促進農業持續發展與農村和諧,保障農民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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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殷廣平.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幾點思考.河北環境保護,2008.

[4]楊永堅.我國地方政府對農村環境保護影響的研究綜述[J].長安刊,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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