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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課程范文1
關鍵詞:課程設置;應用型高校;特色化;雙師型
本文系哈爾濱學院新世紀教改課題“應用型本科院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方向化設計——基于法學本科教學出口分流的考量”的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10月6日
一、應用型本科院校法學專業課程設置存在的問題
(一)缺少特色。目前,中國的應用型本科高校,其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往往模仿自研究型大學,其理論課程的設置、實踐環節的安排也與研究型大學十分接近,即側重理論教學而忽視實踐教學。就理論教學而言,受限于師資以及生源質量,無法取得研究型大學的教學效果。就實踐教學而言,多停留在形式上面,難深入開展,很難形成系統完備的教學考評體系。因而,缺少特色成了當前應用型本科院校存在的通病。
(二)受司法考試培訓和考研“高端”的沖擊。在應用型高校中,希望考研的學生在專業課方面往往只能依靠自悟,或者參加考研培訓機構的所謂“高端”(實際上就是考研的“一對一”輔導),價格昂貴。而希望通過司法考試、選擇就業的學生則往往選擇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司法考試班。事實上,應用型本科高校法學專業現行的課程設置既不能很好地滿足考研學生的需求,又不能很好地滿足參加司法考試的學生的需求,處于一種十分尷尬的境地。如何扭轉現有人才培養方案難以滿足學生需求的現狀,使本科法學教學更貼近學生的真實需求對于應用型本科高校的法學專業建設而言具有長遠的意義。
(三)因人設課。應用型本科院?;蚨嗷蛏俚卮嬖谥蛉嗽O課的弊端,而忽略了學生整體學科體系的構建。因人設課要辯證地看,既要發揮各個學校教師的專業特長,又要統籌學生的整體學科體系構建,形成學校的專業特色,變劣勢為優勢。
二、應用型高校法學專業課程設置的定位原則
(一)以市場為導向——堅持以出口為考量進行課程設置。自1999年擴招以來,大學教育已經完成了從“精英教育”到“大眾教育”。法學專業這樣的市場化色彩并不濃烈的專業,其學生畢業時也難以避免接受市場的考驗。目前,法學本科學生畢業的出口主要有兩個:繼續深造和參加工作。法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如果選擇繼續深造,就需要參加并通過研究生考試,如果選擇參加工作,則往往會選擇在畢業之前參加司法考試,因為通過司法考試能夠極大增加就業的砝碼。因此,在本科的法學專業中,學生基本上就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準備考研的;一類是準備參加司法考試的。根據學生畢業的基本去向,進行不同的課程設置,對提高學生的考研率和就業率無疑是最行之有效的辦法。
(二)發揮不同類型教師的業務專長。對于應用型本科院校而言,教師的科研優勢并不明顯。如果一味地模仿高水平大學的教學型和科研型教師的分類,效果未必見得好。但是確實存在著實務型和研究型的業務傾斜和側重。為避免因人設課,充分發揮兩種不同業務專長的教師的優勢,根據學生畢業出口不同分別進行不同課程設置。
1、重視發揮“雙師型”教師的實務優勢。目前進行各種教學評估和專業建設時,往往把“雙師型”教師的比例作為一個很重要的考評參數,但是在課程設置上鮮有考慮?!半p師型”教師從事第一線的司法實務,有很多鮮活的案例和豐富的實戰經驗,可以開設些實踐性較強的課程,從而真正發揮“雙師型”教師的業務專長。
2、發揮研究型教師的科研優勢。術業有專攻,很多法學教師熱衷于科研,對于很多法學熱點問題有深入的研究,而如果單純地進行科研而不從事教學,很難達到應有的效果,這對于應用型本科院校來說也不實際。故而,在進行課程設置的時候可以考慮偏重一下理論教學。
綜上,對于考研出口的課程最好配備“研究型”教師進行講授,而對于就業出口的課程最好配備“雙師型”師資。這樣既可以發揮教師的專業特長,又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升學率和就業率,讓學生在更廣闊的專業平臺上展示自己的法學素養。
(三)注重學生整體綜合能力的提高。不管是對考研深造的學生還是參加司法考試就業的學生,在進行課程設置的時候都要注重學生綜合能力的提高,這些能力包括法學的邏輯思維能力(形式邏輯),基本的價值判斷能力,起碼的案例分析能力(請求權分析法和法律關系分析法)、撰寫法律文書的能力。這些技能對于學生畢業后走向社會,成為社會所需的人才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是針對不同的出口在進行課程設置時各有所側重。一個只懂得法律的人,只是一個十足的傻漢而已。如果一個法律工作者只知道審判程序之程規和精通實在法的專門規則,“他只能是一個法律工匠,的確不能成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狈扇嗽趶臉I中既要具備法學專業知識和技能,又要具備某個行業的基本知識。因而,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要夯實學生的綜合能力,設法律以外的其他學科知識。筆者的實務經驗表明,多修一些經濟類、社會類課程對于從事法律事務而言不無裨益。所以,在課程設置上可以考慮一些如經濟學、政治學、財務管理、社會學等相關課程。
三、以出口為考量進行具體課程設置
(一)法學的十六門“核心”課程可以有選擇地進行設置?,F在教育部規定的法學核心課程共十六門: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民事訴訟法、環境法與資源保護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既然作為硬性規定,可見其在學科體系上的重要性。但由于課時有限又要體現特色,可以針對不同學科的不同特點,以畢業出口為導向進行不同的設置,對十六門核心課程進行調整。比如,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作為基本的體系可以進行設置,只是教學大綱可以根據出口不同進行必要的調整。如對于考研的,可以注重總論部分等理論性較強的部分的講述,而對于就業的同學則側重分則等實用性較強的部分的介紹。以商法為例,對于考研的同學可以比較詳細地講述商法總論,而對于就業的同學可以只講述分論,或者很簡要地介紹商法總論部分。對于知識產權法、環境法與資源保護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這樣的課程,或者屬于民法的二級法,或者屬于小眾高端的,可以有選擇地進行設置。對于打算繼續考研深造的同學,可以設置知識產權法、環境法與資源保護法,而對于就業的同學,可以將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作為必修課。
(二)根據不同出口進行特色化的課程設置
1、考研出口的課程設計。現行的人才培養方案多重視理論教學,比較適合考研的同學厚基礎、寬口徑的需要,在進行課程設置上可基本沿用原來的方案,只是在大綱上更加側重一些較難理解的專業理論,比如民法中的物權行為、債的轉讓,商法中民商關系、營業、票據原理、保險利益理論,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繼承法中的代位繼承與轉繼承,訴訟法中的訴的識別、既判力理論、證據和證明問題等等,這些要詳細講述。而對于一些實際性很強的可以不講或者少講。
2、就業出口的課程設計。“中國社會需要法學教育培養什么樣的人才?是主要培養法學研究人才,還是主要培養法律實務型人才?我認為主要是后者。明確了這一點,就明確了我國法學教育改革的方向?!庇绕湓谝跃蜆I為出口的課程設置中更要注重與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的銜接。以“司法考試”為指揮棒,并不是唯司法考試馬首是瞻,而是根據司法考試的大綱進行課程安排,對于司法考試分值高的在課時上也相應多些,司法考試分值低的課時安排上也相應少些。就課程內容而言,應突出專業技能課程的開設,開設模擬法庭、律師實務、司法文書寫作、司法口才等職業技能課程。就講授的內容而言,少介紹理論爭議,簡化觀點沖突,而多闡述通說的觀點。教師授課時也應加大授課的難度和準確度。
(三)課程設置要配合課程的教學方法改革,力爭實效
1、對于專業基礎課。在專業基礎課的教學中,尤其對于考研出口的設置而言,也要求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不能唯理論而理論,在對每門專業課程的總學時進行理論教學學時和實踐教學學時劃分基礎上,對實踐教學學時作出剛性規定,確保考研出口的學生基本實務素養。
2、對于實踐性課程。對于就業出口的課程設置而言,如模擬法庭、司法文書寫作等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可以安排任課教師集中一段時間(比如1個月)對模擬審判和司法文書寫作的理論部分進行全面講述,然后讓學生到基層法院從事審判和司法文書寫作方面的司法實踐。考試時,對于法律文書課,可以采取法律文書改錯和撰寫的考核模式。將法律文書中常煩的錯誤挑出來,考核學生基本的業務能力;而司法文書撰寫,是個更高層次的要求,可以考核學生基本的法律寫作功底。對于模擬法庭課程,可以根據學生的模擬審判表現,系部組織有司法實踐經驗的教師,根據每個同學的實際表現打分,再結合提交的庭審材料,二者共同決定模擬法庭課程的分數。對于采用虛擬模擬法庭教學軟件的院校,也可以采取網上模擬法庭的演練方式,讓每個學生參與其中,通過局域網進行演練和考核。這種方式更具靈活性,也更能調動學生參與的積極性。因為在這種模式下,每個角色的學生如果不積極進行到角色的演練,如遞交各種法律文書,下一個演練步驟就不能進行,這樣迫使每個參與人積極參與到案件的模擬庭審中來。這樣改變了以往模擬法庭演練,一個班中只有極少數人參與,其他人被動圍觀的被動局面。
3、增加實習實訓機會。切實打造學生實習實訓基地,采取“3+1”模式,即三年專業授課,完成基本的法學理論教學;一年集中到實習基地進行實習、實訓,完成司法文書、模擬法庭審判等課程的作業,還要撰寫實習心得。在這三年的專業授課期間分別安排兩次專業見習周,利用見習周到法院等實習機構進行觀摩庭審,切實感受法律的圣神威嚴,增加法學的職業自豪感,提升自信心。通過實習實訓,學生運用所學理論,深入實踐解決現實中的問題,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
4、切實發揮案例教學的優勢。王澤鑒曾指出:“實例最能訓練、測試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和能力?!鼻袑嵃l揮案例教學的作用,可以在民法、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等主干科目中設置經典案例分析,圍繞各學科重點問題,采取專題式討論,選擇當地真實發生并且具有理論探的案例,層層設置問題,拋磚引玉,引發學生的思考。教師要高屋建瓴,進行點評和分析,并總結出案例分析的基本思路和方法。這樣可以將理論教學與實踐的案例分析有機地結合起來,必要時可以和實踐性課程的法律文書和模擬法庭結合起來進行交叉教學和考核,以達到最佳的教學效果。
主要參考文獻:
[1][美]E.博登海默著.對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
法學專業課程范文2
①培養人才,教材先行。隨后相關機構又組織編寫出版了一大批的商法教材,為商法學課程的順利開展提供了依托。比如,覃有土主編的《商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雷興虎主編的《商法學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趙萬一主編的《商法學》,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王衛國主編的《商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等等。由于理論研究上的欠缺,加上我國并不像法德日等國一樣有獨立的商法典,認識上的不一致導致在這些教材中,關于商法學課程究竟應當包括哪些內容均呈現出“五花八門”的樣態。比如上述覃有土主編的《商法學》的課程內容包括了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保險法;趙萬一主編的《商法學》的課程內容還增設了信托法;有的教材還增設了企業法或合伙企業法,如雷興虎主編的《商法學教程》和王衛國主編的《商法概論》;有的完全突破既有商法體系,將期貨法、銀行法、企業法、信托法、房地產法等一括在內②;還有的走得更遠,將商事法、合同法、買賣法、期貨法、擔保法、信托法、融資租賃法、商事仲裁與訴訟等全部納入③。
大約在同一時期,我國的商事立法也取得了巨大的進展,這主要表現為以《海商法》、《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合伙企業法》等為代表的商事單行法的頒行。這些單行法的頒布不僅為商法學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托,其實行也為商法學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實證依托,同時也為商法學課程的順利開展提供了重要的條件。隨著商法學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商法學科的內容更加規范,體系更加完整,商法學課程的基本內容也更加科學合理。到目前為止,雖然關于商法學課程的基本內容在學界尚未完成達成共識,但商法學應當主要包括商法總論、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和破產法,則是基本上一致的認識。
2007年3月,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了調整法學學科核心課程的決定,將法學學科核心課程增至16門,在原來的14門核心課程的基礎上,又新增了環境法與資源保護法和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兩門。商法學現今依然是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確定的16門法學專業核心主干課程之一。商法學成為法學本科專業核心主干課程之一的地位,是商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基本法地位的必然邏輯結果。一方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與建設離不開商事立法和完善,而商事立法和完善除了商事實踐的發展外,商法學研究所提供的理論支撐也不可小覷。商法學研究的發展離不開商法研究人才,而商法學研究人才的培養離不開商法學課程的開展。另一方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交易關系主要由其基本法商法進行調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律人才,如果不掌握必要的商法知識,難以適應市場經濟對法律人才的需要。因此,作為培養法律人才重要基地的高等法學教育,其課程的設置如果不重視商法學課程,將是一重大缺陷。
2河南工業大學近年來商法學課程改革的具體實踐
從2003年河南工業大學招收首批法學專業本科生開始,就嚴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將十四門法學專業核心主干課程列為專業必修課,商法學當然位列其中。
2.1河南工業大學商法學課程開設的基本情況
自2003年至今,法學專業的培養方案(早期稱為“培養計劃”或“教學計劃”)先后實施了6個版本,適用于不同的年級。在這6版培養方案中,商法學課程的設置是不同的。筆者將商法學課程在法學專業培養方案中的基本信息列表如表1,從中可以看出河南工業大學商法學課程改革的基本脈絡。通過對該表格諸項信息的對比,并結合與各版本配套之教學大綱的研讀,可以總結出多年來河南工業大學法學專業商法學課程開設的幾點結論:
1)一直以來,河南工業大學的法學本科專業均開設商法或商法總論作為必修課程,以與教育部關于14門(后變為16門)法學核心課程的要求一致。商法學課程作為一門法學專業核心課程的地位,從來沒有被忽視過。
2)在開設必修課程商法或商法總論的同時,開設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破產法、海商法等限選課或選修課,只是開設的課程或多或少不一。根據表1,河南工業大學法學專業的商法學課程的開設情況,在時間上可以分為三個時期:2003—2009年為第一時期,這一時期的專業課程分為專業必修課、限定選修課和任意選修課。商法學開設專業必修課商法,同時開設限定選修課票據法、證券法和保險法。2010—2011年為第二時期,這一時期的專業課程分為學科平臺課和專業平臺課。商法學開設學科平臺必修課商法總論,同時開設專業平臺選修課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和破產法,在專業平臺必修課中無商法學相關課程;2012年至今為第三時期,這一時期的專業課程仍分為學科平臺課和專業平臺課。商法學開設了學科平臺必修課商法(內容限定為商法總論和公司法),同時開設專業平臺選修課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和海商法,在專業平臺必修課中仍無商法學相關課程。在河南工業大學的教學實踐中,限選課通常接近于必選課,學生們開課的幾率是很高的,所以將商法相關課程定為限選課,學生們修這門課的幾率是相當高的。定為選修課就不一樣了,學生們能否修此門課程,在最終選課結果出來前是不確定的,可能修,也可能不修。
3)商法學各種性質的課程學時數相加,總學時數目與其他學科課程相比,還是相當多的,最高達216學時,最少也有144學時。但學生實際上修的學時數,則可能達不到這么多。特別是在第二時期和第三時期,因為商法相關課程的性質是選修課,根據上面的分析,有些課程學生可能是修不了的。
2.2近年來,河南工業大學商法學課程改革的基本思路
近年來,河南工業大學非常重視各專業培養方案的優化,法學專業作為法學院唯一的專業,學院對法學專業培養方案的優化也十分上心。在學校對于專業課程模塊及學時、學分總體控制的要求下,法學院于2010年對之前已經適用了7年的法學專業培養方案進行了較大的修訂。⑤之后,在2012年進一步對法學專業的培養方案進行了較大的修訂。在商法學的課程設置上也進行了重大的改革,其基本思路和改革理由是:以應用性人才培養為目標,以國家司法資格考試為導向,盡量避免課程內容的重復,利用有限的學時,讓學生學到更多實用的商法知識。2010年以前,商法學課程以必修課商法配以限選課票據法、證券法和保險法來進行開設。根據與之配套的教學大綱顯示,商法這門課程的授課內容包括商法總論、公司法、票據法和證券法的相關內容。在有限的36學時中,教師講授上述四個知識塊的內容相當困難,學生們也學不深入。而限選課票據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的開設,其相當部分內容和商法的授課內容有所重復。這樣,就出現了商法課程因學時有限而無法展開講授商法總論、公司法、票據法和證券法的內容,同時卻因部分內容與限選課內容的重復而不能實現學時的最大利用。因此,2010年修訂培養方案時,將商法學課程的設置改革為學科平臺必修課商法總論,外加專業平臺選修課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和破產法,避免了教學內容的重復,也使商法學課程的總學時達到了歷史最高。
在2010年對培養方案進行修訂后,在授課實踐中又產生了新的問題。在商法研究中,我國關于商法總論的研究相當薄弱,研究成果較少,且在很多重大理論問題上尚未達成共識;相反,商事單行法,尤其是公司法的研究成果卻是汗牛充棟。在我國制定法中,尚無“商法通則”立法,商法表現為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企業破產法、保險法等單行法。在授課過程中,商法總論的講授幾乎是完全的理論講授、各家觀點的介紹,并無相應的立法與之相配,其對實踐的指導作用也有限。對于法學專業本科生的“培養應用性人才”的培養目標來講,花36學時進行學習,客觀講有點浪費,也容易讓學生產生厭煩。相反,2010版的培養方案中,商法學的其他課程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和破產法開設雖然非常充足,但是其課程性質為選修課,如上所述,并非所有法學專業的學生都能修到該門課程。眾所周知,公司法在整個商法當中居于核心地位,公司法的學習是學習和研究其他單行商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另外,在國家司法資格考試中,有關商法的命題也大多出自公司法領域。而2010版的培養方案可能會造成一部分或者全部法學專業的學生修不到公司法這門課程的后果,真真是一大缺憾。因此,2012年法學專業培養方案修訂時,對于商法學的課程設置進行了再次調整,在學科平臺課開設必修課商法,并將其學時調整為54學時,但對其授課內容進行限定,限于商法總論和公司法兩部分,這樣既解決了商法總論的“浪費”問題,又解決了公司法的缺憾問題。同時在專業平臺課開設選修課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和海商法。另外,2012版培養方案在商法課程設置上的另一突出特點是,選修課證券法和票據法增加了實踐學時,保險法則增加了課外學時,以提高學生的法律實務操作能力。
2.3進一步改革的建議
經過兩次大的修訂,2012版的培養方案關于商法學課程的安排已經相對比較合理,如果再次修訂的話,可以考慮在以下兩個方面作進一步的完善。1)開設破產法作為商法課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在以上各版本的培養方案中,幾乎每一版本都開設有證券法、票據法和保險法限選或選修課程,但只有2010版的培養方案在經濟法方向的選修課中開設了破產法課程。這說明破產法的重要性還沒有被培養方案制定者和修訂者所認識。破產法被稱為“轉型時期的市場憲法”。
破產法的制定與實施,是一個轉軌經濟國家市場經濟體系最終建立的法律標志。⑥市場經濟是競爭的市場經濟,是價值規律起優勝劣汰作用的市場經濟。當公司等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因經營不善、投資失敗、資金鏈斷裂等原因而陷入困境時,如何使其有秩序地退出市場,或者如何進行企業拯救,是建立和發展市場經濟中一亟待解決的問題。而該問題的解決,只有依賴破產法。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企業破產將會大量出現并成為經濟生活中一普通現象。我國《企業破產法》是一完全市場經濟化的破產法,如其得以真正、普遍實施,那么為企業破產提供法律服務,將成為一項重要的法律業務。破產法的地位如此重要,決定了破產法課程開設的必要性。因此,在2012版后的培養方案修訂中,可考慮開設破產法課程。
2)應當在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破產法和海商法五門課程中,挑選一到兩門列為專業平臺課程中的必修課,形成“學科平臺必修課———專業平臺必修課———專業平臺選修課”的課程梯隊。
根據2012版培養方案,從課程地位上來講,學科平臺必修課、專業平臺必修課、專業平臺選修課的課程地位是逐步降低的。在商法學相關課程的設置中,從學科平臺課程商法(含商法總論和公司法),直接到專業平臺選修課程,顯然較為突兀,缺少必要的過渡。因此,從專業平臺選修課中挑選一到兩門加入專業平臺必修課,以實現課程性質的自然過渡,較為合理。另外,前文已經提到,如果把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破產法和海商法均列為專業平臺選修課,那么該課程有可能是開不出來的,學生就修不到這門課程。雖然教師在學生選課時可以給予相應的指導,但最終哪門課程開課,仍具有較大的或然性。如果在這五門課程中,選出一到兩門列入專業平臺必修課,則在商法之外,學生一定會再修到一到兩門商法相關課程,這對于學生的知識結構的完善是有較大益處的。
法學專業課程范文3
[關鍵詞]國際商法 教學目標 教學內容 教學方法
[中圖分類號] G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5)12-0167-04
近期,教育部為應對高校畢業生就業難和技術技能人才供給不足的矛盾,已經明確以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為突破口,對教育結構實施戰略性調整。獨立學院如何以新一輪國家高等教育改革為契機,在經濟管理類專業內部加強國際商法課程建設,加快經濟管理類各專業課程之間的銜接與融合,對于獨立學院加快教學轉型,提升自身辦學優勢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一、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目標
(一)關于社會對國際商法的需求及教學目標
高等學校的根本任務是輸出社會需求的人才。與法理學等基礎理論法學課程不同,國際商法課程本身就具有實踐性強的特點,在教學目標的設置上應當更加注重回應社會和市場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以外貿企業的需求為例,我國外貿企業需要的專業法律服務包括:進行經營管理、業務運作方面的法律籌劃;協助設計企業各種貿易安排,提供企業對外貿易談判、簽約及履行的全程法律服務,提供我國對外貿易法律、政策的咨詢解答,出具法律意見書;企業對已經出現的國際商務糾紛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參與聽證、復議、仲裁、訴訟事務等等。其中,涉及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服務又是企業需求的重點所在。國際貨物買賣相對于國內貨物買賣而言有兩項突出特點。第一,交易對象和交易內容更為復雜。一方面,外貿企業面對的客戶是多種多樣的,不僅包括境內主體(國內工廠、貨代物流、外管銀行、海關港務、質檢工商、外貿保險、展會展覽等),還包括境外主體(外貿企業、航運企業)。另一方面,國際貨物買賣并不是單一的合同關系,而是一個以國際貨物買賣為主干的合同體系,包括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運輸合同、貨運合同、信用證及其他銀行支付工具、保險合同等分支。第二,法律風險更為兇險?,F行的國際買賣規則是英美等貿易強國建立、完善起來的,現今的國際貿易規則通常以英美法律來解釋,爭議也往往是在英美法院管轄或仲裁。我國企業大規模地參與國際貿易的時間相對短暫,企業從業人員對國際貿易領域、航運領域被廣泛采用的“游戲規則”掌握不夠。受到用人成本的制約,很少有企業設專職律師(或兼職法律顧問)進行法律把關和風險預防,在國際貿易交往中屢屢陷入吃虧上當的被動地位。第三,法律爭議的處理更為棘手。在國際貨物買賣領域,解決國際爭議的成本和代價遠遠高于國內爭議。這是因為涉外仲裁或訴訟不僅耗時長、費用高昂,勝訴后的執行難度也遠大于國內判決或仲裁裁決的執行。有時候,各種費用甚至已經高出貿易企業從訴訟或仲裁中可得的預期利益,因而迫使貿易企業放棄索賠,甘愿利益受損??绶ㄓ蚬茌牶筒豢杀苊獾姆蓻_突,以及法律適用不同導致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認定的不同,都增加了國際貨物買賣糾紛的處理難度。這些都需要熟稔國際貿易實務規則、國際慣例和相關法律的專業法律人才。
(二)法律教育的層次性及國際商法的教學目標
有研究表明,社會對法律教育的需要是存在層次性的,即法制教育、法律職業教育、法學教育。[1]筆者認為,結合法律教育的層次性理論分析有助于進一步把握獨立學院國際商法的教學目標。
從教學目標來看,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學院)針對法學專業開設的國際商法課程應當屬于法學教育的層次,這一層次教育的優勢是明顯的,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學基礎知識扎實,具備基本的法律素養,有一定的理論分析能力。但是就法律的現實應用能力和實戰能力而言,“正統”的法學教育輸出的法律人才似乎并不具有先天的優勢。雖然很多院校的法學教育目標中也含有“通才”、“復合型人才”、“應用型人才”等的表述,但是,從其教學實踐來看,多數法學院校的國際商法課程沿襲的仍然是大陸法系成文法概念法學、解釋法學的模式,以立法文本為綱而非以案例為線索展開。其案例教學也多以教師為主導,以課堂講授為主,介紹案情、分析案情并給出答案都由教師完成。陳舊的教學模式加上法學專業學生的知識結構相對單一,分析和解決現實法律問題的能力普遍薄弱,以至于許多法律院校的學生畢業后仍然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培訓或者訓練后才能從事法律職業活動。
我國當前的法律職業教育,主要指的是以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為指向的法律職業資格教育。司法考試不僅要求考生了解、理解法律知識,還要考生靈活運用法律知識分析、解決或者評價法律問題和社會現象。司法考試的考核目標決定了我國的法律職業教育比法學教育更注重對學生法律能力(或技能)的培養,更符合國際商法課程應用性、實踐性的特點。近年來,各高等學校在國際商法課程中進行了案例教學法、情景模擬教學法等教學方法的改革,這些都是基于法律職業教育的模式提高學生法律思維的有益嘗試。當然,就國際司法考試中所涉及的國際商法的知識點的深度、廣度和難度而言,對于不具備任何法學基礎知識且未來不以法律為主要職業背景的學生而言是不必要也不現實的。
從表面上看,現今獨立本科學院經濟管理類專業中開設的國際商法課程通常都是由所在院校的法學院或法律系開設,由法學專職教師承擔,在培養計劃中,它也多以專業課、專業基礎課、專業選修課的面貌出現。實際上,就其性質而言,這些院校的國際商法課程仍舊是大學生法制教育課程的性質。當然,這種法制教育課程和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還是有明顯區別的,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程和各專業專業教育的關系是松散的,普及的是最基礎的法律常識和知識。而經濟管理類專業開設的國際商法課程是結合經濟管理專業教育進行的一種輔助型的普法教育或者稱之為法律素質教育,它普及的是國際商事方面的有關法律、慣例和判例,突出的是國際商法與經濟管理類專業的融合,因而系統性和理論性較之法學教育偏弱。
筆者認為,鑒于國際商法課程本身專業性強,知識點覆蓋面廣的特點,僅僅將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目標設置為法制教育還不夠,而應當是以法制教育為主要目標,同時融入一定的法律職業教育特色。具體而言,就是要把課程的培養目標定位在培養能夠理解和運用法律條文,在自身專業領域具備相應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從這個意義來說,相對于傳統的政法院校而言,獨立學院的國際商法課程具有目標明確,與學生未來工作需求對口銜接更加緊密等先天優勢;相對于高職高專院校而言,獨立學院無論是在生源、師資,還是在配套的法學課程設置、職業實訓平臺基礎方面更有利于國際商法教學改革的開展。
二、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內容
(一)國際商法學科獨立性的爭論及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內容
對于國際商法的地位這一理論問題,國內外學術界一直有不同的認識。[2]否認國際商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的觀點認為,國際商法與國際公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國際貿易法的調整對象多有交叉重合之處,因而國際商法不能構成一個獨立的法律體系。理論上的爭議直接影響到國際商法課程的課程定位和教學內容的確定,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國際商法課程包不包括政府管理貿易的法律和制度?筆者認為,在“私法的公法化”趨勢日漸明顯的當代,為了解決發生在市場經濟中的實際問題,除了有平等主體之間的商務行為以外,還需要政府對其進行管理監督,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世貿之后更強調政府提供的服務。這就意味著,涉外貿易法律領域中也一直存在著公私法的融合。第二,國際商法課程是否涵蓋國際服務貿易關系、國際技術貿易關系和國際投資貿易關系?這三塊內容多為傳統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3]教學指涉。國際服務貿易和國際技術貿易近年來的發展勢頭不容小覷,已經成為現代意義上的國際貿易的兩大重要支柱。另一方面,許多企業通過到服務所在地設立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或以合營的形式,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提供服務,從而造成企業的流動,導致國際服務貿易和國際投資的界限日益模糊。[4]現今法律學科之間的交叉與滲透導致法律部門亦不再像以往那樣涇渭分明。獨立本科非法學專業在沒有其他國際法課程可供學生選擇的情況下,不必過多地關注法學學科之間的“地盤之爭”,而應當在國際商法課程中盡量全面地展現當今國際貿易領域的新發展。在學時充足的前提下,國際商法課程應當盡量完整地涵蓋國際貨物貿易法、國際服務貿易法和技術貿易法。其國別法教學不僅應當包括國際商事組織和國際商事行為法,還應當包括與此相關的政府管理經濟、服務于經濟的公法內容。如果學時不充足,教學也應至少涵蓋國際商事組織法、國際貨物買賣法、國際貨物運輸法、國際貨物保險法、國際貿易支付法和國際商事仲裁法等核心部分。
(二)國際商法課程與經濟管理類專業課程的結合
從教學內容來看,當前獨立學院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國際商法課程,與專業結合得并不緊密。從教材的使用情況來看,雖然教材的名稱會冠以“經管類應用型本科規劃教材”、“高等職業教育經濟管理類專業教材”的字樣,但從內容看,這些教材的體例編排和章節內容仍然沿襲的是法學專業理論教材,側重于國際商事法律理論知識、概念的傳授和對各國商法的異同比較。能大量列舉當今國際貿易和商務仲裁實務的,能體現國際商法和經濟管理類專業課程(如國際貿易實務課程、國際結算課程)之間的融通的教材并不多見。這使得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對本已遠離社會生活的國際商法課程產生一定的陌生感和排斥感。從課堂實施的過程上看,由于承擔國際商法課程教學的教師大多是法學專業教師,課堂教學多采用的是概念講解、理論介紹、法律解釋等傳統的法學教學方法。此外,法學專業教師往往不具備經濟管理類專業知識,很難將學生學過的專業課程與國際商法課程銜接起來,在比較各門課程異同的基礎上進行專業特色教學。缺乏現實性和融通性的教學內容很難讓學生置身于現實發生的國際商事涉法環境之中,教學效果并不理想。
實際上,國際商法課程與經濟管理類專業課程(如國際貿易實務、國際貨運、國際市場營銷、報關實務等)在教學內容上是存在重合之處的。以國際商法課程與國際貿易實務課程為例,國際商法是在國際貿易實踐的基礎上發展、完善起來的,現實中,國際商法課程的內容也是以國際貿易實務的各個環節而展開的。特別是國際貿易買賣合同的磋商、詢盤、發盤、還盤、接受、履約環節,不僅涉及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談判技巧和履約技巧等實務操作知識,還涉及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依據、合同條款的內容、合同訂立和履約過程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等國際商法的知識。只不過國際貿易實務主要教授學生掌握國際貿易各個環節的操作方法,而國際商法著眼于各貿易環節法律依據的學習和法律風險的防范。此外,國際貿易實務和國際結算課程中的一系列操作標準都是以眾多國際商事公約、國際商事慣例為依據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國際商法課程是完全有可能與經濟管理類成熟的專業課程進行融通后實施教學的。
(三)國際商法課程與其他法律類課程的結合和分工
目前,獨立學院經濟管理類專業除國際商法以外,還普遍開設了經濟法、國際稅法、國際金融法、國際投資法學等法律類課程。其中,國際商法國際稅法、國際金融法和國際投資法學均為國際經濟法的一個分支,因此國際商法與其他幾門法律類課程是并列的關系,在教學內容上并沒有太大的交叉重合之處,而經濟法課程和國際商法課程就存在著某些教學內容的重合與交叉。如國際商事組織法和經濟法中的公司法、合伙企業法重合,國際貨物買賣法和經濟法中的合同法、物權法、票據法重合,國際商事仲裁法和經濟法中的仲裁與訴訟重合??傮w而言,經濟法和國際商法課程肩負的使命不同,經濟法課程的主要任務是介紹我國國家政府干預、調控和協調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各項法律規范,其重點是普及法律常識和法律知識。而國際商法在于使學生掌握國際貿易過程中的交易規則和法律規范。經濟法主要講授的是我國國內的法律規范,而在國際商法則需要進行各國商法的比較法教學,尤其是比較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在國際商事上的交易規則和法律規范,包括比較各國國內法、國際公約和國際商事慣例。在獨立本科學院的教學安排上,經濟法課程作為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基礎課程大多開設在國際商法課程之前;而國際商法作為經濟管理類專業學生的專業基礎課或專業選修課,是對經濟法課程內容的深化和視野的拓展??梢?,獨立本科學院經濟管理類專業內的法律課程之間應當是互為補充、各有側重的關系,在課程設置上應當做到有機結合和合理分工。
三、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方法
(一)網絡教學法
網絡教學法的開展對國際商法與經濟管理類專業課程的融通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是因為,一些獨立本科學院已經具備了開展網絡教學的良好基礎。作為對課堂教學的補充,這些學校已經針對部分核心專業課程與專業教學軟件公司聯合開發了仿真實訓平臺,比較典型的如POCIB國際貿易從業技能綜合實訓項目、SimTrade外貿實訓平臺、SimForwarder國際貨代實訓平臺等。相對于傳統的多媒體課堂教學以及由各高校自主研發或教師自己創建的網絡學堂而言,這些專業實訓平臺的優勢顯著。第一,適用面更加廣泛,不僅可供校內學生各自單獨使用,還可供校內甚至校際間學生進行協作學習、技能競賽時使用;第二,功能更加強大,不僅有理論教學課程系統支持教師的日常教學并滿足學生自主學習理論知識的需求,有可供人機交互的角色仿真模擬實務教學系統提高學生實際業務操作能力,還有考務管理系統支持教師測評教學效果或學生自測反饋。筆者認為,這些專業實訓項目或平臺不僅為國際商法教學網絡教學的開展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示范,也提供了國際商法與其他專業課程相融合的現實基礎。國際商法課程的有關內容完全可以穿插補充在上述實訓平臺的各個模塊之中。具體而言,就是在國際商法網絡教學實施的初期,教師可以有意識地利用實訓平臺中的內容進行備課,也可以在講課時靈活結合平臺提供的各項功能,讓學生意識到國際商法與其他專業課的相關性。在網絡教學實施比較成熟之后,可以把國際商法教學中實施的比較成熟的內容逐漸添加到實訓平臺的相關環節中,實現專業技能和法律技能的一體化實訓。專業課程和國際商法課程基本應用技能、基本業務技能的實訓融合一方面提高了學生對國際商法涉法環境的感性認識,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國際商法教師課程群意識,形成自身的教學特色。
(二)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是法學專業教育的傳統教學方式。實踐證明,它對培養學生尤其是非法律專業學生理解法律、分析法律問題和實際運用法律的能力起著直接的促進作用。在國際商法教學中,大力發展和推廣案例教學法是市場提出的要求。但是,這種教學方法的適用還應當與不同的學校和專業而有所區別。
1.案例的選擇
首先,案例具有典型性和針對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關法律關系內容和形式。對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學生掌握基本的理論原理、法律適用的方法和原則等。而典型案例的選擇首先應當服從于教學的目的與要求。國際商法課程的案例教學法的開展應當始終圍繞著深化學生對基本法律條文的理解能力、運用能力,增強學生法律風險的防范意識這一基本的教學目的進行。教師在選擇案例時應當甄別案例是否能準確反映本課程的各個教學重點和難點,是否與概念、法理、法條等理論知識具有直接的對應關系,是否對于成文法具有補充作用。此外,在進行比較商法教學時,應當盡可能避免直接對比法條。比較理想的做法是選取一個典型案例,綜合不同國家(特別是不同法系)的商法規定推導出不同的結論,并在此基礎上分析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和本質。
其次,案例需要經過適當剪裁。國際商法課程教師在選擇案例時要注意所選案例的體量要大小合適,要避免案例中的法律事實太過復雜。特別是對于經濟管理專業學生,法律關系錯綜復雜的案件容易造成學生過多關注案例的枝節,同時又找不到關鍵問題。教師在準備教學案例時有必要對真實案例進行適度加工和剪裁,將與關鍵法律理論無關的細節全部剔除。這項工作可以幫助學生更快地抓住案例的本質,快速深化對相關法律條文的理解。當然,教師在改編案例基本事實時也要注意保持核心法律事實的完整和真實,不能無原則的篡改而使案例失去其真實性。
2.案例教學法的基本模式
根據學生參與程度和具體實施方式的不同,案例教學法可劃分為課堂講授、課堂討論、視聽演示、網絡教學、庭審觀摩、模擬法庭、診所教學、實習教學幾種基本模式。由于各國法在形式上的特點及法律文化歷史傳統方面的差異,案例教學方法在英美判例法國家更為成熟,能更多地更嫻熟地采取網絡教學、庭審觀摩、診所教學和實習教學等模式。我國法學教育沿襲的是成文法國家的傳統,進行案例教學時也是以教師在課堂上介紹案情、講解、評述案例為主。在這種案例教學模式下,教師從案情的介紹到問題的提煉甚至問題的回答均處于主導地位,學生參與案例準備和深入思考、討論的機會較少。這在國際商法教學中體現得尤其突出。筆者認為,受到師生資源和教學條件等的限制,獨立學院為國際商法課程單獨開展模擬法庭、診所教學并不現實。但是,依托經濟管理專業實訓平臺等校內、外網絡資源開展案例教學卻是這部分獨立學院的優勢所在。由于實訓平臺的相關模塊是為經濟管理專業相關的專業課程設計的,學生比較熟悉,教師可以因勢利導。具體的做法是,在某門專業課程實訓平臺的相關模塊中就國際商法課程每個章節的教學重點和難點事先一個或者兩個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該案例可以由教師擬定,也可以鼓勵學生結合經濟管理相關專業課程的主題自選)。案例以后,教師可以引導學生對專業課程和國際商法課程的相關知識進行關聯與對比,也可以布置學生在課前了解案情,整理案例的法律爭點,組織學生站在各方當事人的角度思考和討論如何防范法律風險。最后可以引導學生對這些課前自學過程形成書面材料供課堂學習交流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學校和不同專業案例教學法雖有所不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應以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為主,同時,應當對學生進行系統的法律原則和法律制度的知識傳授,兩者必須結合進行。這也是國際商法課程融入法律職業教育特色的教學目標的題中應有之義。
[ 注 釋 ]
[1] 黃曉亮.論法律教育的層次性[J].中國法學教育研究,2009(1).
[2] 左海聰.國際商法(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3.
法學專業課程范文4
論文摘要:國際經濟法研究生教育質量的提高是一項系統工程,其中課程設置是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首要環節,要合理設置課程,構建科學的研究生課程體系。目前我國國際經濟法研究生課程設置結構不合理,學期分布不平衡,沒有針對性,公共課與專業課比例失衡,忽視學生科研和實踐能力的培養。針對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革我國國際經濟法專業研究生課程設置的幾點建議。
一、目前我國國際經濟法課程設置的現狀
從各院校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研究生的培養計劃中可以看出,大多數的研究生教育課程體系結構與本科基本一樣,總學分為30多學分,由必修課、選修課和公共課程組成,必修課和選修課中的專業課幾乎各占其一半以上的學分,必修課和選修課的學分各占總學分的大約六分之一,而公共課所占比例都高于必修課和選修課所占學分的比例。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北京大學法學院為例,國際經濟法研究生課程設置大體與上述統計一致,設置了體現學院特色的“國際法專題研究”、“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專題研究”、“國際知識產權與技術轉讓專題研究”、“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原著研讀”、“國際貨物運輸法律與實務”、“國際投資與技術貿易法律規則與實務”、“公司財務與法律”和“ 國際商事仲裁法”等相關課程;北京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的課程設置則將國際經濟法課程設置包含在國際法當中,沒做細小的劃分。華北電力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的課程設置表由學位課、必修環節和選修課三大部分構成,其中學位課包括公共課、學科基礎課、學科專業課。從課程分布來看,國際經濟法專業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開設了“國際貿易法專題”、“國際投資與金融法專題”、“國際法專題”和“國際經濟爭端解決研究”,下學期開設了“法律實務專題”、“專題課程”和“法學經典文獻選讀”等相關課程。二年級幾乎不設任何的專業課程,主要由學生自己支配,撰寫個人的畢業論文。
從以上各院校國際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的課程設置來看,大體存在以下特點:各院?;旧鲜前凑战虒W大綱上的教學要求來進行課程設置;對國際經濟法細小專業的劃分涉及不深;某些院校在學生研一階段的課程設置密集,實踐課設置稀疏等。
二、國際經濟法研究生課程設置存在的主要問題
任何學科的課程設置都是為實現教學目的服務的,國際經濟法也不例外。但目前我國的國際經濟法專業的研究生課程設置與當前的社會發展需要存在嚴重的脫節,這一點從研究生畢業時的就業狀況就可以看出。本專業學生就業時為何屢遭閉門羹,經過高層次的研究生教育階段學到的知識為何到了社會上卻慘遇死穴·以下從多方面探討國際經濟法專業研究生課程設置存在的問題。
1.國際經濟法課程體系不合理
國際經濟法法學研究生課程一般分為公共必修課程、專業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總學分為30多分。其中英語、政治等公共課課時較多,都超過了專業課所占學時,這樣學生就把大量的時間花在了與本專業無關的理論知識的學習上。公共課與專業課設置比例失調是該專業課程體系的明顯缺陷,公共課上學生哈欠連連,甚至逃課也是經常出現的現象,長此以往這種潛在的厭學情緒會影響到學生們對專業課的學習。培養單位為了按時完成培養計劃,普遍采用減少專業課程門數和內容等方式,導致專業課程數量不足,學分要求相對偏低,不利于研究生寬廣深厚專業基礎的形成。[1]
以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院課程設置為例,包括國際經濟法在內,所有的法學課程都必須在研一階段全部修完,這樣就大大增加了在研一階段法學研究生的課程壓力,學生就會為了修滿學分而上課,日甚一日的學習疲憊狀態影響了學生們的學習質量。其他很多兩年制院校的研究生一年級的教學大綱上排滿了學生的課程,二年級幾乎不設任何課程;三年制的很多院校也是如此,研究生一年級的課程很多,任務很重,二年級大量遞減,三年級的課程幾乎為零。這樣的課程設置安排似乎是留出充足的時間為國際經濟法研究生將來的就業做好準備,但從整體看來這樣的課程安排其實是值得商榷的。
2.國際經濟法課程內容沿襲本科階段
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生階段的某些課程沿襲本科階段的課程設置,課程的難易程度沒有做明顯的區分。以華北電力大學為例,國際經濟法專業的研究生在研一上學期選過一門“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但這門課程幾乎所有法學專業的學生在本科階段都已學過,此課程也并沒有對本科階段學到的知識做深層次的挖掘,知識水平并沒有得到提高。正如謝安邦教授所說,“研究生教育部分課程內容的高深層級性只是體現在對本科生課程內容在橫向層面上作平面式的擴展上,而并沒有凸顯研究生教育在課程內容上的要求和特色”。[2]
3.國際經濟法專業課程劃分不夠細致
一所院校中專業同為國際經濟法的研究生有很多,但是從各院校為其設定的培養方案來看,他們的選定課程幾乎是一樣的。雖然同為此專業的學生,但在國際經濟法具體領域當中每個學生對其關注度和興趣是不一樣的,有的喜歡國際金融,有的偏愛國際貿易,通過學習每位學生應該都有一個所擅長和熱衷的細小領域。但有些培養單位卻硬性地為同一專業的學生設置相同的課程,忽視學生的個體性和創造性,培養方案沒有因地制宜、因人而異,主要表現為課程設置體系中學生的任選課程嚴重不足,對其進行學分限制。“任選”即意味著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選擇自己喜歡的課程,這些任選課程的設置是與學生的專業相聯系的,雖然是同一專業,但是更應該關注學生個性特征的培養。
4.實踐性課程太少,忽視學生實務能力培養
國際經濟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除了涵蓋基本的法學理論知識以外,對實務性問題的研究要求也很高。以國際貿易為例,跟單信用證是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通過教學要讓學生知道如何草擬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以及熟悉跟單信用證的結算流程等相關問題,當然,這對教師的要求很高。如果教師沒有該方面的實踐經驗,課堂教學就會流為純理論教學,如此這般學生上課就會覺得空乏無味,不會將知識學以致用。造成此問題的根源在于國際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的課程設置存在弊端,除此之外師資力量不足也是重要影響因素之一。實踐性課程在學生必修課和選修課當中都有涉及,相對而言在選修課中占的比重較高一些。實際上實踐教學應該貫穿國際經濟法課程設置的始終,案例教學就是很好的一個例子,該專業的學生都知道國際經濟法相關課程的案例大都來自于專門的國際仲裁機構和WTO爭端解決機構等貿易實務領域,這些案例牽扯到的背景知識有很多,難度很大,有時候把一個案例搞清楚,進行透徹分析都要花耗很多的課時。于是學生為了簡單獲得相應的學分再加上培養單位、老師的關注度不夠,將實踐環節進行壓縮,模擬仲裁機構、國際法院、爭端解決機構等進行案例分析。雙方辯論的實踐課程與專題研討更成為國際經濟法專業研究生課程設置的奢望。
三、國際經濟法課程科學設置的建議
設置科學合理的國際經濟法課程是一項系統工程,圍繞以上存在的問題,本文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加以完善。
1.強化科學設置國際經濟法課程的思想意識
任何問題的解決都要從思想意識上加以重視,只有從思想上提高警惕,才能將有效的行動付諸于實踐。良好的課程設置是學生習得本學科知識,掌握知識要領的重中之重,特別是對研究生的課程設置來說,科學的課程規劃能將學生學到的知識從縱向上加以延伸,對于提高教學質量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科學合理的課程設置在研究生整個培養方案體系中具有基礎性和綱領性的地位,是實現高層次教學目的關鍵環節。因此,必須強化思想意識,制定科學合理的國際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的課程內容,將本專業課程改革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開展。
2.制定科學的學習教材
從根本上設置一套科學合理的國際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的學習教材,為國際經濟法研究生開設關注時代前沿的課程,教材編寫組應該由本領域內有影響力的資深專家、教授和學者組成。各院校要建立科學的激勵機制和針對性的獎勵措施,將編寫教材的質量優良作為老師評優評先的考核標準之一。另外實務性專家人士也應該參與進來,如國際貿易、金融、投資等具有較高學習難度領域,在一些案例的編寫上應該由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門人士來完成,從而制定科學的學習教材。
3.全方位統籌課程設置,體現課程設置整體
培養單位應學習先進國家在此方面有效的實踐經驗,如日本的京都大學就是很好的效仿對象。該校研究生階段的國際經濟法課程與本科階段的課程設置之間有明顯的難易梯度,研究生階段課程安排重在開闊學生思維,拓寬學生知識面,給予其較大的自主空間;加大對專業英語的重視程度,英語課程設置應做到與國際經濟法相關領域密切掛鉤。
在師資建設上,加大教授和副教授的聘任力度,此領域專家不但應具有深厚的國際經濟法理論基礎,對相關實務問題要有豐富的經驗,熱點問題也應有自己獨到的見解;改變填鴨式的教學方式,做到案例教學和雙語教學雙管齊下。國際經濟法案例相比其他的法學學科的案例來說難度更大,而且相對來說獲取權威、經典案例的途徑不是很多,如此一來對上課教師的要求就特別高,因此授課教師就必須利用課下時間收集可利用性強的案例,歸納總結,從而不斷積累經驗;國際經濟法專業對外語水平要求很高,在國際貿易領域,使用眾多國際貿易術語和大量商務英語詞匯,因此教師應努力提升自己的外語水平,爭取各種可以到國外作訪問學者的機會,將國外的前沿知識帶到國內課堂上來。此過程中也應注意學生對知識的接受程度,難度不應太大,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推進。另外意大利在國際經濟法方面“演講式”教學模式也是值得借鑒的不錯選擇,教師應充分開發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提倡學生們走上講臺。
從學生自身來講,首先應定期參加國際經濟法相關領域的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國際學術交流會議等,活躍學術氣氛;其次進一步提升自己的外語水平和能力,不管是課上還是課下都要有針對性去學習。
4.優化知識結構,注重因材施教
首先,針對各校具體情況,部分院校應該將不同年級的研究生課程安排做一下協調,松弛有度,合理布局研究生階段的課程內容,分散研究生在研一階段課程過多的壓力,刪減與本科國際經濟法課程重復的研究生課程的學時,課程的科學設置要做到對知識結構的優化。其次,充分利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可采取網絡媒體教學,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定期聘請國外的專家、教授進行視頻講學和面對面講學,此過程中要重視國際經濟法研究生的自我參與意識。再次,培養研究生的自學能力。學生應仔細閱讀國內外本領域最新的文獻、專著,關注國際社會熱點問題,課上按專題或者小組的形式進行講解,把課堂表現作為對學生進行考評的參考標準之一,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最后,對國際經濟法專業再進行細致劃分,針對每個學生不同的興趣愛好與擅長領域深度細分課程,培養單位要因材施教,體現專業特色與學生特長。
5.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
研究生階段與本科階段應該是兩個完全不同能力水平層次,研究生階段學生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應該更勝一籌,實踐性應該更強一些。但絕大多數院校提供研究生實習的機會很少,國際經濟法專業的學生到國際法院、仲裁機構、爭端解決機構獲得實習的機會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并不能因此忽視本專業研究生科研實踐能力的培養,培養單位應竭盡全力為學生著想,如可以安排學生在固定時段到一些證券機構或國內比較有名的涉外仲裁、法院等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以上是讓學生“走出去”的模式,還可以采用“引進來”的模式,即課堂教學應模擬法庭辯論,將與辨析案例有關的專家、教授、涉外律師以及實務性人士、學者等請到課堂上來,對學生出現的問題進行現場指導。通過這種“走出去”與“引進來”的戰略,將學生所學課堂知識與將來的就業緊密聯系起來,增強學生的實務能力和實踐經驗,力爭為學生將來走向社會,走向工作崗位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法學專業課程范文5
一、混合式教學的理念
混合式教學(Blending Learning)最早于2002年由美國學者斯密斯·J和艾勒特·馬西埃提出,將E-Learning的純技術環境與傳統的學習理念相結合,北京師范大學何克抗教授在國內首次正式倡導混合式教學,給出了更通俗的定義:即把傳統學習方式的優勢和e-Learning(即數字化或網絡化學習)的優勢結合起來,既要發揮教師引導、啟發、監控教學過程的主導作用,又要充分體現學生作為學習過程主體的主動性、積極性與創造性[1]。
體現在教學實踐中,既包括教師在課堂上的講授形式、互動討論形式,也有學生課前課后的網絡自主學習和集體實踐環節等,既有教材書本知識的學習,也有網絡資源的搜集,這種教學方式要求老師在課程設計和知識傳遞中,將課堂教學與信息技術進行融合,使教學過程“線下”與“線上”有機結合。最終能讓學生達到深層次的泛在學習狀態(U-Learning),即隨時隨地、無處不在的普適學習[2]?;旌鲜浇虒W強調在教學設計中要變傳統的“以教師教為中心”為“以學生學為中心”,既體現教師的教學主導性,不忽視傳統教學的功能,又要構建新的課堂平臺,用多元的教學方式引導學生參與互動,激勵學生主動學習。
二、混合式教學應用在經濟法課程中的優越性
經濟法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面向經管類專業學生的經濟法課程在教學側重點和培養目標上都不同于法學專業,但至今普遍的教學方式還是教師“灌輸說課”,雖然加入多媒體、案例教學等,學生參與、師生互動仍然欠缺,經濟法課程性質與授課對象等決定了混合式教學在經濟法教學中有良好的適用性和優越性。
(一)有助于解決教學中學時緊張的普遍問題
在經管類專業的必修課中,經濟法是唯一的法律課程,因此被賦予了過多的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學生的法律教育都被寄托于此課程,經濟法內容本就繁雜,涉及多個領域的部門法,而為了向這些非法學專業的學生普及法律知識,目前幾乎所有面向經管專業的經濟法教材都又加入本不屬于經濟法范疇的內容,諸如合同法、訴訟仲裁法、甚至民法總論的內容,教學章節“臃腫不堪”,教學時間卻只有50左右課時甚至更少,面對完全沒有法律基礎的經管專業學生來說,學完所有章節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引入混合式教學,則可以把一部分教學內容轉移到“線上”進行,或者讓學生提前預習,節省課堂講授時間,或者直接讓學生課下自學,只需在線提交接受教師的網絡評價檢測,這種多重課堂的同時學習,可以緩解捉襟見肘的教學時量,同樣學時下可以達到更多的教學容量,節約教學時間,提高效率。
(二)有助于解決教學中教材內容滯后的問題
法律課程尤其是經濟法都會面對制度更新的問題,我國目前快速的市場經濟建設和城鎮化進程決定了相當長的時間里經濟法的相關制度內容(比如公司、證券、社會保障等方面)會更新較快,而教材往往有一定滯后性,在教學中經常會出現某些章節不能依賴教材、內容需要修正的現象,而開放在線學習則無須顧慮這個問題,教師可以讓學生自己從網絡中獲得最新的法條、資訊,充分利用網絡數據庫的及時更新為教學所用,能有效減少教材內容的滯后單一,海量的網絡資源可以給予學生更大的信息量和最新的知識視野,對學生來說時效性與生動性兼具。
(三)有助于解決法律課堂中案例教學事倍功半的問題
案例教學已經成為法律課堂必不可少的環節,而案例的選擇、問題的提出、環節的設計、時間的把控等都是需要教師考慮的因素。傳統教學中,案例及問題一般選自教材或參考書籍,課堂上對于案例的陳述和熟悉就要花去一定時間,且案例往往老舊。而加入互聯網工具,則教師可以事先從經濟法的案例數據庫或直接網絡搜索最新的熱點案例,按章節師生共享,上課時教師甚至無需事先準備,隨機調取,或者要求學生課前了解數據庫中某案例,課堂時間直接開展討論,完成問題。教師可以及時更新補充案例數據,可以將社會熱點、最新典型案件納入其中,改變傳統教學中開展案例教學耗時耗力事倍功半的局面。
三、構建經濟法教學中的新混合式教學
混合式教學模式雖然是目前高教研究中的熱點,但也不能一概而論,其適用仍應因課而異、因人而異。經管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更強調的是應用性和啟發性,避免過多抽象的法律原理的研究,針對目前經濟法教學中普遍存在的教學模式單一、實踐性教學欠缺、課程內容設置不當等問題,引入新型的混合式教學,即改變單一的固化的教學模式,構建實體課堂、網絡課堂、實踐課堂等多重課堂來組成教學活動,提高教學效果。既不能忽視教師在教
學活動中的主導和監控作用,又注重激發學生自主學習的參與熱情,增加教與學各種形式的互動。 1.利用網絡工具,傳統課堂與網絡課堂并重?;旌鲜浇虒W的亮點即充分利用信息技術、互聯網+,教師在實施課堂傳統授課的同時可以開拓另一陣地,利用手機APP應用、網絡教學平臺,實現學生課下的自主學習,隨時學習。如今已有不少高校購買網絡平臺產品供教師登陸使用,教師把經濟法中的熱點案例、重要原理、可以由學生自學的內容,用文字或微課的形式放在平臺上,或者把教學內容分章節和知識點錄制成微課程,要求學生課下點擊學習,教師布置作業和任務,學生要及時完成作業并提交到平臺上,教師應對學生上傳提交的作業進行評價與反饋,通過監控學生登陸時長、點擊次數、提交作業等進行評測和排名,作為教學評價的依據之一。另外,教師可以通過設立個人微信公眾號或APP應用的方式,打造互動平臺,把所需講授的知識點或者是與經濟法有關的案例視頻、法律動態、學術研究做成專題,推送到手機客戶端,學生只要關注該公眾號,即可隨時隨地學習查詢,并且可以和老師實時語音或文字溝通,便于提問和答疑,師生互動相較于傳統更為便利和頻繁,對于教與學都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增加學生平時的碎片化學習,也能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參與度。更深層次的作用,可以模糊傳統課堂界限,打破時間和空間的桎梏,構建課上課下隨時隨地學習——即泛在學習理念。 2.實施翻轉課堂,增加互動參與。翻轉課堂(Flipped Classroom)的理念最早由美國科羅拉多州林地公園高中的兩位教師提出:即把傳統的學習過程翻轉過來,讓學習者在課外時間完成自主學習,課堂則變成師生解答疑惑、匯報討論的過程,即形成了一種“學習知識在課外、內化知識在課堂”的新型教學結構[3],也是混合式教學模式的一種典型體現。經濟法課程自學性較強,又可以進行案例教學、分組討論,因此比較適合嘗試翻轉課堂。首先,教師把本次授課的知識點講解通過各種形式制作,或者讓學生自行搜索下載相關資料,讓學生提前在線學習,這些學習資料可以是教師自己的課件、錄制的微課,也可以是網絡開放搜索的教學資源、案例視頻,對于抽象枯燥的法律原理通過各種形式更加生動、通俗的傳達,保證學生學習興趣和接受能力。進入到課堂教學階段,教師不必再重復理論,提出本課要解決的任務即實踐案例,可以讓學生對照理論嘗試適用法律進行分析,教師可以設置不同的難度層次,案例先易后難,學生可以分組也可以單獨陳述自己的判斷和理由,教師在課堂上更多的是扮演旁聽者和節奏的掌控者,必要時給予啟發或者發起辯論,在知識的反復陳述和觀點的反復碰撞中,盡量由學生自行得出接近正確的結論,最終教師回答疑問,強調教學的重點并布置下次翻轉課堂的資料。當然這樣的翻轉課堂效果如何,關鍵還是教師應有充分的課前準備,對于課堂討論中題目的設計、討論模式的選擇都應事先考慮,并預想整個過程以及可能出現的意外問題。
3.在實踐課堂中引入模擬法庭。模擬法庭作為法律實踐教學的常見模式,在許多法學專業里普遍設置,但在非法學專業中應用較少,在此加入模擬法庭的教學環節,對于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和主動參與度都是很好的途徑,也能夠間接督促學生掌握相應實體與程序法,提高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是能夠達到教學效果的生動方式。在經管類專業學生中開設模擬法庭需要注意面對幾個問題:首先,要求教師要有較強的法律實務經驗和法律原理知識,從模擬審判的案例選擇、訴訟流程、法律適用、分組討論、評析總結,都需要教師事先作出周密安排和精心設計,教師是模擬法庭活動背后的主導,把控好節奏和時間,在庭審中如果學生出現錯誤、卡殼等問題時,可就地分析糾正。其次,給學生充分的庭前準備。因為是非法學專業,學生應提前熟悉訴訟流程,教師可以帶領學生去法庭旁聽或者播放庭審視頻,也可以布置學生事先從網絡平臺自行查找學習,在案例選擇上可以選擇經管類學生較為熟悉的公司企業、合同類的典型案例,若有教師本人經歷或者的案件則更合適,對于案例涉及到的理論和法條,學生應理解熟悉。第三,角色分配的問題。鑒于模擬法庭參與人員畢竟有限,在角色分配上盡量做到全員參與,避免一部分學生只能旁聽的局面,可以設置調解程序、一審、二審程序,每段程序換不同的同學[4],增加第三人、證人、鑒定機構、律師助理等出庭人次。最后,教師應注意庭審結束后的總結評價環節。從程序操作、司法文書、語言表達等方面進行點評和糾錯,并給學生打分評級,作為課程考核評價依據之一。
法學專業課程范文6
關鍵詞: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教學改革
經濟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財務管理專業教學的重點和難點。在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往往更加重視培養學生財務管理的專業知識,而經濟法課程雖然也是一項必修基礎課程,但學生往往對于經濟法的學習缺乏重視。同時,傳統的以講授法、案例教學法和討論法為體系的教學方法,在當代的經濟法教學中明顯存在不適用的問題,導致了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教學的效果較差,難以實現經濟法教學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全面發展的重要意義。因此,在新時期下,需要對傳統的經濟法課程教學進行改革,改正傳統教學模式的弊端,從而達到提升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水平的核心目的。
一、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教學的教學方法
(一)講授法
講授法也就是對學生進行理論知識的講解和教學,從而讓學生從中獲取知識的教學方法,是一種最基礎也是最常用的教學方法。這種教學方法不僅應用于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還應用在我國教育體系中的方方面面。在教育信息化的背景下,教育工作者將多媒體技術應用到了課堂教學當中,使得課堂教學更加生動、有趣,但其實質上仍然是講授法。
對于經濟法教學而言,由于法律本身就具有大量的理論知識,并且這些理論知識又是以文字的形式進行表達的,因此會具有一定的抽象性。除此之外,財務管理專業學生通常并非法律出身,其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相對較為薄弱,利用講授法的方式灌輸經濟法的基礎知識,學生的接受能力較差,即使能夠結合多媒體技術,使得講授法更加生動,但同樣難以起到更好的教學效果,這也就導致了經濟法教學會存在一定的困難。
(二)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一種脫胎于傳統的講授法,通過引入實例,使實例與講解的內容相結合,從而講知識點更直觀的體現出來,更方便學生學習和理解的教學方法。目前,案例教學法已經廣泛應用到多種學科,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國教學體系中,案例分析法依然處于比較簡單的階段,其效果有限,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改革。
案例分析法與傳統的講授法融合多媒體技術教學有著本質上的差別,講授法與多媒體技術相結合,雖然也會利用多媒體課件提出案例,但這些課件或圖片主要起到說明作用而非案例作用。而案例分析法則是需要在某一個案例的基礎上,通過結合所學知識,對案例中發生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從而提升學生對知識點的理解程度。在經濟法中,大量法律條款的消化和理解,都需要實際案例的支持。因此,在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中,案例分析法相比講授法具有更高的優越性。
(三)討論法
討論法也就是一種通過教師提出問題或主題,引導學生之間進行討論,從而獲取新知識的教學方法。這種教學方法的主要優勢,在于能夠讓學生在討論的過程中產生多種不同的觀點,促進學生的個性化發展。討論法在國外高校中應用較為頻繁,主要體現在經濟或法律類課程中。在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中,由于討論法需要學生全員參與,要求學生具備扎實的知識基礎,而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往往缺乏法律素養和知識,也就導致了在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中開展討論法教學會存在一定的不足。
二、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教學的主要問題
(一)講授法的主要問題
對于絕大多數課程而言,講授法都是最基礎的教學方法,講授法的質量直接決定了課堂教學的質量。但在實際應用中,講授法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經濟法的知識結構與學生本身的知識結構沖突。對于已經有了一定法律學知識基礎的學生而言,講授法能夠起到較好的作用。而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往往沒有法律學知識基礎,因此,在利用講授法進行教學時,學生往往很難理解經濟法中的各種概念和理論,導致了經濟法的知識結構與學生本身的知識結構存在沖突。
其次,開展信息化教學存在一定的限制。信息化教學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能夠將所講解的理論知識,利用更直觀的方式體現出來,從而有效的提升學生消化和理解的水平。但對于經濟法而言,經濟法的知識通常是以文字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其主要原因是法律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很難通過其他形式體現出來。這也就導致了在經濟法教學中開展信息化教學存在一定的困難。
最后,難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講授法作為一種傳統的教學方法,學生長期被動接受知識,沒有注重在教學中學生的主體地位。除此之外,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通常沒有接觸過法律學習,對于經濟法這種具有高度抽象性并且枯燥的內容缺乏學習興趣,也就導致了采用講授法教學,學生往往存在著學習積極性偏低的問題。
(二)案例分析法的主要問題
案例分析法能夠提出一些實際生活中出現過的問題,這種教學方式有效的降低了經濟法的理論性,是一種更被學生喜愛的教學方式。但案例分析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方面,為了給學生理清案例的過程,更易于學生分析和理解,教師通常會花費大量的時間為學生構建情景,必然會導致理論知識的學習時間下降。同時,案例分析法需要學生有一定的理論知識基礎,而學生往往缺乏經濟法基礎,導致了案例分析缺乏理論深度,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案例教學法需要大量實際案例的作為載體,而對于經濟法尤其是細分到財務管理專業中,往往存在著案例稀缺的問題,同時許多案例的典型性較差,難以起到案例分析法應有的作用。
(三)討論法的主要問題
討論法最大限度的保證每個學生都能夠投入到學習中來,有效的激發了學生整體的學習積極性。然而,在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中,還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方面,與案例分析法相同,討論法也對于學生的基礎知識有一定的制約,學生的基礎知識不足,在討論的過程中就會產生不懂得如何討論、無話可說的問題。另一方面,對于法律而言,法律的規定和案例都不一定只有一種結論,很有可能會產生多種討論結果。這也就導致了討論法容易出現意見無法統一的問題。
三、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教學的改革思路
(一)優化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課程體系設置
經濟法課程可以有效的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對于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但就目前而言,財務管理專業的經濟法教學課時往往較少,為了完成教學任務,經濟法教師經常加快課程進度,著重進行理論知識的講解,這也就導致了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很難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不利于提升經濟法的教學質量。因此,需要提高經濟法的課時,使其與其他財務管理專業的基礎課程課時持平,可以為經濟法教學提供更廣闊的發揮空間,從而提升經濟法教學質量。在獲得了更多的課時之后,經濟法課程教學可以適當的降低講授法的比重,提高對案例分析法和討論法的使用時間,能夠優化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從而推動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發展。
(二)提升教師的專業能力
目前,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的教學教師往往是由財務管理教師兼職的,還有部分是專業的法學教師從事經濟學課程的講解。但這一部分教師往往對于財務管理的了解程度偏低,而既對財務管理知識有一定的了解,又具備扎實的法律基礎的教師數量偏低,導致了經濟法的教學質量難以得到提升。因此,高校要對教師隊伍的建設有足夠的重視,一方面,要邀請業內的專家學者來到高校中,通過論壇或講座等方式,培養教師的綜合教學能力,另一方面,還要定期組織優秀骨干教師進行專業能力的培養,對于促進教師整體教學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重視討論法的作用
討論法在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教學中能夠起到重要的作用,但這種方法對于教師和學生的知識基礎有較高的要求。因此,不能夠在任何情況下都開展討論法教學。財務管理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主要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使用:首先,是教學時間充足的情況下。討論法一般會消耗較多的教學時間,如果課時緊張仍然采取討論法,極有可能產生反作用。因此,討論法應該主要在課時充足的情況下進行。其次,是學生開展預習之后進行。討論法需要學生具備一定的知識基礎,對于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而言,只有在進行預習之后才會使學生具備一定的討論能力。最后,更加注重探討案例問題,理論問題則需要有一定規劃后再開展。財務管理專業學生普遍缺乏法律知識基礎,開展理論問題的探討會具有較高的難度。而對于案例問題,學生在財務管理知識學習的過程中,必定會潛移默化的收到一定的經濟法教育,在案例問題中開展討論法教學,能夠更易于學生接受,因此應該重視開展案例討論教學,理論討論教學則需要在課程有一定進展后再進行。
四、結語
從過往的教學經驗可知,每一種教學方法都會有其優點和缺點,完全摒棄或追捧一種教學方法,不僅難以起到良好的教學效果,還會導致課堂教學生態環境產生混亂的問題。講授法、案例分析法和討論法都是在財經管理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中的重要方式,將其進行結合和優化設置,可以有效的起到提升經濟學教學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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