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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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費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的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

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

本條例所稱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是指閘、壩、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電站等。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負責所管轄范圍內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和管理權限,負責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ㄅ牛┧?;

(四)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五)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取水,應當及時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備案;第(五)項規定的取水,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

第五條取水許可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顧農業、工業、生態與環境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權限,在同一流域或者區域內,根據實際情況對前款各項用水規定具體的先后順序。

第六條實施取水許可必須符合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規劃和水功能區劃,遵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批準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應當遵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間簽訂的協議。

第七條實施取水許可應當堅持地表水與地下水統籌考慮,開源與節流相結合、節流優先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

流域內批準取水的總耗水量不得超過本流域水資源可利用量。

行政區域內批準取水的總水量,不得超過流域管理機構或者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可供本行政區域取用的水量;其中,批準取用地下水的總水量,不得超過本行政區域地下水可開采量,并應當符合地下水開發利用規劃的要求。制定地下水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征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制度的實施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則。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約和保護水資源的義務。

對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取水的申請和受理

第十條申請取水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具有審批權限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許可審批機關不同的,應當向其中最高一級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取水許可權限屬于流域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連同全部申請材料轉報流域管理機構;流域管理機構收到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第十一條申請取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

(三)屬于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備案材料;

(四)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由具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論證報告書應當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對生態與環境的影響等內容。

第十二條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二)申請理由;

(三)取水的起始時間及期限;

(四)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內各月的用水量等;

(五)水源及取水地點;

(六)取水方式、計量方式和節水措施;

(七)退水地點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處理措施;

(八)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取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予以受理;

(二)提交的材料不完備或者申請書內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請人補正;

(三)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向有受理權限的機關提出申請。

第三章取水許可的審查和決定

第十四條取水許可實行分級審批。

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

(一)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灤河、珠江、松花江、遼河、金沙江、漢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額以上的取水;

(二)國際跨界河流的指定河段和國際邊界河流限額以上的取水;

(三)省際邊界河流、湖泊限額以上的取水;

(四)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取水;

(五)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大型建設項目的取水;

(六)流域管理機構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內的取水。

前款所稱的指定河段和限額以及流域管理機構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其他取水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

第十五條批準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簽訂的協議是確定流域與行政區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的依據。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尚未簽訂協議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由流域管理機構根據流域水資源條件,依據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和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取水現狀及供需情況,商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區的市、縣(市)行政區域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結合各地取水現狀及供需情況制定,并報流域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六條按照行業用水定額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審批的主要依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檢驗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行業用水定額的制定負責指導并組織實施。

尚未制定本行政區域行業用水定額的,可以參照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用水定額執行。

第十七條審批機關受理取水申請后,應當對取水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并綜合考慮取水可能對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影響,決定是否批準取水申請。

第十八條審批機關認為取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取水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害關系的,審批機關在作出是否批準取水申請的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因取水申請引起爭議或者訴訟的,審批機關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中止審批程序;爭議解決或者訴訟終止后,恢復審批程序。

第十九條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取水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決定批準的,應當同時簽發取水申請批準文件。

對取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取水申請,審批機關應當征求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轉送取水審批機關。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審批期限,不包括舉行聽證和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所需的時間。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并在作出不批準的決定時,書面告知申請人不批準的理由和依據:

(一)在地下水禁采區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控制總量的地區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時,建設項目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對第三者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

(七)屬于備案項目,未報送備案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審批的取水量不得超過取水工程或者設施設計的取水量。

第二十一條取水申請經審批機關批準,申請人方可興建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需由國家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的,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該建設項目。

第二十二條取水申請批準后3年內,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未開工建設,或者需由國家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未取得國家審批、核準的,取水申請批準文件自行失效。

建設項目中取水事項有較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并重新申請取水。

第二十三條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竣工后,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取水工程或者設施試運行情況等相關材料;經驗收合格的,由審批機關核發取水許可證。

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取水的,經審批機關審查合格,發給取水許可證。

審批機關應當將發放取水許可證的情況及時通知取水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并定期對取水許可證的發放情況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取水許可證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名稱(姓名);

(二)取水期限;

(三)取水量和取水用途;

(四)水源類型;

(五)取水、退水地點及退水方式、退水量。

前款第(三)項規定的取水量是在江河、湖泊、地下水多年平均水量情況下允許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最大取水量。

取水許可證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審批機關核發取水許可證只能收取工本費。

第二十五條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為5年,最長不超過10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延續的決定。

第二十六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要求變更取水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原審批機關申請,經原審批機關批準,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二十七條依法獲得取水權的單位或者個人,通過調整產品和產業結構、改革工藝、節水等措施節約水資源的,在取水許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額內,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依法有償轉讓其節約的水資源,并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取水權變更手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章水資源費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繳納水資源費。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年度取水計劃取水。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的,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部分累進收取水資源費。

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的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九條制定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

(二)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三)統籌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開發利用,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

(四)充分考慮不同產業和行業的差別。

第三十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提高農業用水效率,發展節水型農業。

農業生產取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條件、農村經濟發展狀況和促進農業節約用水需要制定。農業生產取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當低于其他用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糧食作物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當低于經濟作物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農業生產取水的水資源費征收的步驟和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一條水資源費由取水審批機關負責征收;其中,流域管理機構審批的,水資源費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征收。

第三十二條水資源費繳納數額根據取水口所在地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實際取水量確定。

水力發電用水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用水可以根據取水口所在地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實際發電量確定繳納數額。

第三十三條取水審批機關確定水資源費繳納數額后,應當向取水單位或者個人送達水資源費繳納通知單,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收到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辦理繳納手續。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從事農業生產的,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農業生產用水限額部分的水資源,由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根據取水口所在地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實際取水量繳納水資源費;符合規定的農業生產用水限額的取水,不繳納水資源費。取用供水工程的水從事農業生產的,由用水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實際用水量向供水工程單位繳納水費,由供水工程單位統一繳納水資源費;水資源費計入供水成本。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國家批準的跨行政區域水量分配方案實施的臨時應急調水,由調入區域的取用水的單位或者個人,根據所在地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實際取水量繳納水資源費。

第三十四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水資源費的,可以自收到水資源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向發出繳納通知單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緩繳;發出繳納通知單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緩繳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期滿未作決定的,視為同意。水資源費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第三十五條征收的水資源費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分別解繳中央和地方國庫。因籌集水利工程基金,國務院對水資源費的提取、解繳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征收的水資源費應當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部門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資源的合理開發。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占或者挪用水資源費。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水資源費使用和管理的審計監督。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加強對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資源費征收、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計劃是年度取水總量控制的依據,應當根據批準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簽訂的協議,結合實際用水狀況、行業用水定額、下一年度預測來水量等制定。

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計劃,由流域管理機構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各地方行政區域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計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下達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計劃制定。

第四十條取水審批機關依照本地區下一年度取水計劃、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提出的下一年度取水計劃建議,按照統籌協調、綜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向取水單位或者個人下達下一年度取水計劃。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年度取水計劃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同意。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可以對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

(一)因自然原因,水資源不能滿足本地區正常供水的;

(二)取水、退水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生態與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

(三)地下水嚴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開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

(四)出現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況的。

發生重大旱情時,審批機關可以對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取水量予以緊急限制。

第四十二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審批機關報送本年度的取水情況和下一年度取水計劃建議。

審批機關應當按年度將取用地下水的情況抄送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取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情況抄送同級城市建設主管部門。

審批機關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需要對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的,應當在采取限制措施前及時書面通知取水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十三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并按照規定填報取水統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連續停止取水滿2年的,由原審批機關注銷取水許可證。由于不可抗力或者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滿2年的,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執行本條例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調查;

(四)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監督檢查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監督檢查工作應當給予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機構報送本行政區域上一年度取水許可證發放情況。

流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向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其上一年度取水許可證發放情況,并同時抄送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發現越權審批、取水許可證核準的總取水量超過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協議規定的數量、年度實際取水總量超過下達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計劃的,應當及時要求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糾正。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取水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批準的;

(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簽發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發放取水許可證的;

(三)違反審批權限簽發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發放取水許可證的;

(四)對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的建設項目,擅自審批、核準的;

(五)不按照規定征收水資源費,或者對不符合緩繳條件而批準緩繳水資源費的;

(六)侵占、截留、挪用水資源費的;

(七)不履行監督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八)其他、、的行為。

前款第(六)項規定的被侵占、截留、挪用的水資源費,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第四十八條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處罰;給他人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第四十九條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組織拆除或者封閉,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的,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無效,對申請人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補繳應當繳納的水資源費,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拒不執行審批機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一)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的;

(二)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退水水質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第五十三條未安裝計量設施的,責令限期安裝,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規定處罰。

第五十五條對違反規定征收水資源費、取水許可證照費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五十六條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權限決定。

水資源費范文2

費未調,先聞“漲”

“水資源費要漲了!”11月18日,在鄭州市金水區黃河路社區,市民張儀豐拿著當天出版的《河南日報》對記者說,在他的印象中,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上調水價了,“每隔幾年就會‘漲’一次,似乎成了一種慣例。”

記者注意到,當天的《河南日報》刊登了一則新聞:《河南調整水資源費標準 1立方多收兩毛》。文中說,“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省政府批準,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三部門決定,自今年12月1日起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屆時,城鎮居民每立方米用水將增加繳費0.2元,每人每年預計平均增加支出6.9元?!?/p>

根據官方公布的實施方案,河南省水資源費調整的具體措施為:全省城鎮公共供水用戶水資源費標準統一調整為: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35元,每立方米上調0.2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4元,特種行業用水每立方米0.8元。對于市區公共供水用戶,水資源費仍然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采用價外附加的方式征收。

其實,調整水資源費不是河南省的“首創”。在2013年1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印發的《通知》下發之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都掛起了倒計時牌,確保在《通知》敲定的大限之內“啃”下這塊硬骨頭,呈現出“冬雪雪步步步湍,春潮潮聲聲聲急”的態勢:

――從2015年9月15日起,江蘇省正式執行新調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調整后,地表水水資源費為每立方米0.20~0.40元不等,地下水水資源費每立方米0.40~10元不等。同時,不再征收南水北調工程基金。而2004年出臺的原水資源費標準則分別為:地表水水資源費標準為每立方米0.13元,地下水水資源費標準為每立方米0.2~3.2元,并征收每立方米0.07元的南水北調工程基金。

――11月20日下午,安徽省安慶市政府新聞辦聯合市物價局舉行新聞會,宣布自2015年12月31日起執行新的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其中水資源費調整后,征收標準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08元;淺層地下水每立方米0.15元。而此前的征收標準自2004年4月1日起執行。其中,地表水由供水集團向自來水用戶征收,征收標準為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02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04元。淺層地下水由市水利局向使用的市區企業直接征收,征收標準為每立方米0.10元。

記者查閱部分省市出臺的水資源費調整方案,從中發現一個“主色調”,那就是“漲”。盡管幅度有大有小,步子有慢有快,不約而同的是,征收的水資源費數字都“漲”高了。

《通知》顯示,北京和天津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最高,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平均征收標準分別為每立方米1.6元和每立方米4元;上海、安徽和福建等13個地區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最低,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別為每立方米0.1元和每立方米0.2元。地區之間,最高標準是最低標準的20倍。

另據水利部在其官網的測算,水資源費標準調整到目標后,總體將平均上調36%左右。

有業內人士指出,這是我國自2006年開始征收水資源費以來幅度最大的一次調整!

漲價折射水資源短缺之“痛”

“上調水資源費,是不得已而為之!”常年關注水資源價格改革的許昌學院經濟學院教授張新銘說,這是利用價格政策,引導全社會節約用水、構建節水型社會,促進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減少水資源稀缺壓力、保持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手段,“也是被極度水資源短缺現實問題倒逼而產生的。”

張新銘所在的河南省近年來一直飽受水資源短缺的困擾。這種狀況在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竣工之后,依然沒有得到徹底改觀。“‘喝’上南水的河南仍喊‘渴’。” 張新銘苦笑著說。

河南省水利廳日前的河南省水資源灌溉和節約用水情況表明,全省人均水資源量不足400立方米,僅為全國人均水平的五分之一。全省現狀缺水64億立方米,主要在安陽、濮陽、濟源、開封、平頂山、商丘、駐馬店等地。而隨著近年來國家中西部開發戰略和制造業向中西部轉移的實施,中原經濟區戰略、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戰略、河南省工業強省戰略的實施,以及河南省工業化、城鎮化、新型農村的加快推進,全省用水剛性需求持續增長,水資源供需缺口進一步加大。

放眼國內,喊“渴”的又豈止河南省呢?資料顯示,全國年平均缺水500多億立方米,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不少地方水資源過度開發,黃河流域水資源開發程度達到73%,淮河達到53%,海河超過100%,已接近或超過其承載能力。再加上水體污染嚴重,2012年,33%的河流水質劣于三類,三分之二的湖泊富營養化,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僅為47.4%。

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水生態環境惡化……當下,中國水資源面臨的問題不可謂不突出,形勢不可謂不嚴峻!有專家疾呼:“中國的水資源現在已經到了要么就為每一滴水而戰,要么就滅亡的時刻!”

作為促進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遏制用水浪費的價格杠桿,水資源費便成了一種“首選”。2006年,我國頒布《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對促進水資源節約和保護發揮了積極作用,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暴露出了許多弊端和問題。

國家水利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除了標準偏低外,還存在征收標準不統一、計量設施跟不上、監管粗放等問題。目前,在我國現行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中,產業和行業差別未能充分體現,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累進收取水資源費制度未能普遍落實,水源類型劃分還做不到統一,同時也沒有建立起水資源費標準與水資源價值、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的聯動機制。這種水資源收費標準起到的調節作用十分有限,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浪費水資源的行為。

在談及《通知》時,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中國價格協會常務理事許光建認為,《通知》從我國各地水資源稟賦差異和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的實際出發,在多方面做出了較大幅度的調整。他同時坦承,《通知》最大的亮點在于明確了時間表和最低征收標準。

來自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任建明認為,從表面上看,調整水資源費似乎與民生追求相背離。盡管政府可能存在調還是不調的糾結,但對當下而言,人口、資源、環境、民生四者如何協調發展無疑是最重要的。此次調整也是被極度水資源短缺現實問題倒逼而產生,其背后是我國水資源極度短缺之痛。

尋求改革“最大利益公約數”

今年63歲的范其亮家住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七里店社區,是一名低保戶。談到即將推行的水資源費調整,他并沒有感到太大的影響。因為當地在制定水資源費調整政策時,已出臺了配套措施,確保城鎮低保貧困家庭的生活不受影響。

許昌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趙東貴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此次水資源費調整對市民影響不大:“對城鎮低保貧困家庭,我們會采取適當提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措施,原則上不會增加他們的負擔。”

實際上,確保城鎮低保對象的生產生活不受影響,也是國家相關部門在安排部署水資源費調整工作時制定的一條“金科玉律”。記者注意到,在河南省三部門下發的《關于調整我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中就有關于這方面的表述:“因此次水資源費標準調整而造成城鎮低保對象增加的生活用水支出,要求低保對象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在調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時統籌考慮?!?/p>

在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研究員王小廣看來,水資源費調整同其他改革一樣,也是一種權利再分配,利益再調整,必須學會找到最大公約數:公平與正義。根據他的表述,這個最大公約數應當是人民群眾最廣泛利益的“平衡點”,是最能激發社會內生動力的“關鍵點”。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各地推進水資源費調整的“步調”并不一致,廣東、安徽等地都是“一步到位”,而江西等地則采取了“小步快跑”。據贛發改收費[2013]175號通知要求,從2013年9月1日開始,江西省分三年將地表水、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準調整到國家規定的每立方米0.1元、每立方米0.2元。

業內人士分析說,不管是“一步到位”,還是“小步快跑”,都是從各地的“最大”實際出發,充分考量了社會各界對此次水資源費改革的承受能力。

那么,新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對城鎮居民用水價格的影響幾何呢?

業內人士分析,由于水資源費在城市水價中的占比不高,此次調整對于居民生活用水影響不大。江蘇等地更是規定,此次水資源費標準調整對居民生活用水執行最低標準,居民生活用水到戶水價不變,不會對居民生活產生影響。而其他一些省市也嚴格遵照國家相關規定,力爭將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維持在合理區間,確保居民生活用水不受大的沖擊。

水資源費范文3

關鍵詞:水資源稅;國外;稅改;經驗借鑒

1國外征收水資源稅費的實踐情況

1.1水資源稅的立法

俄羅斯作為水資源十分豐富的國家,對水資源的管理也高度重視。俄羅斯水資源稅基本法是1995年由俄羅斯杜馬頒布的《俄羅斯聯邦水法典》。該法典在2006年進行了修訂,使《俄羅斯聯邦水法典》更加完善。在該法典的基礎上,俄羅斯在2005年結合《俄羅斯聯邦稅法》中關于水資源稅的規定,決定以征收水資源稅取代之前的水資源費。荷蘭在歐洲國家中屬于人均水資源量較為豐富的國家,非常重視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荷蘭的水資源立法體系中包含了1970年頒布的《地表水與地下水污染防治法案》和1981年頒布的《地下水法案》。1995年1月,荷蘭正式對地表水的取用開征水資源稅。德國的水資源較為豐富,對水資源的管理實踐也較早。德國征收水資源稅的基本法案是《水資源管理法》以及《廢水納稅法》,兩部法案分別于1996年第六次修訂、1998年第三次修訂。雖然有具體的法案,但由于20世紀中期,聯邦德國在全國推廣水資源稅的提案未獲通過,導致至今德國的水資源稅仍由各州政府自行制定具體的征收制度,自由度較大。巴西擁有全球12%的淡水,但是水資源與人口分布不均,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還不可避免地出現了水污染嚴重的問題,巴西農村的污水處理率不到20%。20世紀90年代巴西政府開始重視水污染治理,于1997年頒布了《水法》,以“資源稀缺”理論作為水資源管理原則。但是巴西缺乏針對水資源稅費征收的專門性法律規章,使得在具體操作方面有所欠缺。

1.2水資源稅的稅率

俄羅斯采用浮動稅率的形式,由聯邦法律規定最高稅率,各聯邦主體按照本地區的情況制定各自的稅率。在具體制定方面考慮到不同季節、不同流域的情況,如對森林采伐業在不同流域的水資源設置了不同的稅率,對居民用水采用較低的標準,基本為每千立方米70盧布(1俄羅斯盧布約合0.10元人民幣,2018),比大多數歐洲國家都要低。荷蘭的水資源稅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地表水污染稅,二是地下水資源稅。地表水污染稅的稅率按排水量、水質狀況、排水區域確定相應的稅率。地下水資源稅的稅率由國家統一制定,地下水起征單位稅額為每立方米0.17荷蘭盾(1荷蘭盾約合3.88元人民幣,2018),飲用水起征單位稅額為每立方米0.34荷蘭盾,稅率較低。德國是歐洲國家中唯一對水資源實行稅費并行的國家。水污染費和水資源稅的征收均由各州自己負責。其中水污染費的征收標準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根據污染排放的標準有所浮動。水資源稅率雖由各州確定,但總原則是地下水高于地表水,水質好的高于水質差的,公共供水取水低于其他取水。巴西水資源費按照不同的流域確定各自的收費標準,征收形式是從量定額方式,征收的標準取決于取水量、廢水污染當量和排水量。

1.3水資源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俄羅斯的水資源稅稅收優惠項目基本集中在民生用水、國防用水、社會公益等方面。此外還制定了退減稅優惠,如對節水或低排污者實行退稅機制,對投資治污環保技術的生產者可以實行減稅機制。荷蘭對農業用水、環保用水、建筑業工地施工用地下水開采等情況實行免征水資源稅優惠政策。對飲料生產使用環保包裝的、對取用地下水后有回排的都有適當的稅前扣除或減稅優惠。德國是由各州自己確定優惠政策。一般的州對公共用水的供應、冷卻水及農業灌溉、用水密集的行業(如森林業和灌溉業),通常有90%的稅收減免,對有關環保的用水支出,還有專門的稅前扣除優惠。在排污費的收取上針對在開采礦物過程中發生的表層水體污染情況,如果污水只是用于清洗開采的產品,可以免稅。巴西《水法》規定,征收水資源費的用水類型與取水許可用水類型相同,這就說明對無需授權取水許可證的用戶是不必繳納水資源費的。

1.4水資源稅款的用途

俄羅斯根據《俄羅斯聯邦水法典》對征收的水資源稅款明確規定了使用的用途,除了小部分補貼地方財政,其余均用于水資源的保護管理及水污染的防治中,對水資源排放污染物收取的稅款中80%必須投入水體恢復與保護活動中。荷蘭水資源稅款由省級水資源管理委員會進行管理。該委員會通過設立水資源稅款專項賬戶,對水污染防治、水資源管理及研究的支出撥付??睢5聡乃Y源稅由各州自行征收,有些州將稅款的一部分用于由于土地環境保護的原因而遭受利益損失的群體的補償,如巴登—符騰堡州,這種做法被許多州借鑒并效仿。巴西是以河流流域管理為主,《水法》中規定每一個流域所收水資源費的92.5%需??钣糜诒玖饔虻乃Y源保護和治理,剩余的7.5%可用于水資源工程建設、水資源開發利用研究項目以及相關管理機構的費用。

1.5中央與地方的責任劃分與比例分配

俄羅斯對取用地下水資源稅的稅款按照4∶6的比例由聯邦和聯邦主體分享,對開采地下水礦物原料再生產稅的收入,由聯邦、聯邦主體和企業三方共享,向水資源排放污染物的稅款在聯邦、聯邦主體與地方政府之間按1∶3∶6比例分配。荷蘭水資源稅的稅款歸屬地方。水資源征稅權不在政府手里,而是由各省的水資源委員會掌管,這是一個公益性的社會團體,成員是當地的權威人士,這體現了荷蘭在水資源管理上需要各方利益的平衡。德國的水資源稅費均由各州主導征收,稅款也納入各州的財政體系中。巴西的國家水部擁有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管理、決策和操作的權力,但水資源費的征收由地方的水資源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并對水資源費的配置進行審核。

2國外征收水資源稅費的實踐經驗

2.1在立法保障下開展水資源稅費征收

除了荷蘭立法時間較早,其他3國立法時間接近,但歐洲3國的水資源稅立法更完善,征收制度更健全。巴西的水資源費具體操作方面缺少相應的法規,使得水資源管理在實際操作上存在不確定因素。在立法的有力保障下,各國都廣泛開展了水資源稅費的征收。俄羅斯的征稅范圍涵蓋地下水資源開采和銷售、企業和居民用水、水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荷蘭主要對地表水污染行為和地下水的取用征稅,對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間接排放也要征稅。德國是發達國家中唯一實行稅費并行的國家,分別收取排污費和水污染稅,均由各州主導征收,巴登—符騰堡州對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征稅,漢堡州只對地下水征稅。巴西以流域管理為主,流域內的水資源取用及污染物排放均要征收水資源費。

2.2稅率和稅收優惠對征稅效果影響較大

各國的稅率設置基本采用多形式的差別化稅率,主要是根據水污染的情況、水體質量、流域等因素制定。水資源稅的征收大部分情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德國一些州的稅收改變了納稅人的用水量和取水模式,但是荷蘭由于地下水資源稅率較低,導致其在地下水資源開采上的約束效果不明顯。在稅收優惠政策上,各國對水資源稅的優惠政策基本集中在對特定行業和個人以及從鼓勵減輕污水排放角度上來制定。各國均嚴格控制稅收優惠的范圍,這也是公平稅負的體現,對征稅的效果有一定的保障。

2.3明確中央與地方的責任??顚S?/p>

各國對水資源稅的征收都明確了中央和地方相應的權利和義務,較好地協調了水資源各級管理機構的關系。如俄羅斯水污染稅征收權分屬各聯邦主體,納稅人直接向地方稅務機構申報納稅。巴西的國家水部對全國的水資源進行統一決策,但具體的實施權下放到各州,水資源費由州水資源秘書處負責征收。各國為水資源稅款均設立了專門的用途,??顚S?,體現了征收水資源稅費的意義,為水污染的防治提供了資金保障,增加了財政收入。

3中國水資源稅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3.1稅負水平偏低弱化了水資源稅的調節作用

試點方案中對水資源稅負的設置在調節水資源利用與保護的同時,還兼顧了用水企業的負擔,對于普通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農業生產用水和未超計劃取水量的企業在費改稅前后的稅費負擔基本不變。顯然這種由“費”平移成“稅”的方式對許多用水企業而言稅負變化輕微,不利于水資源稅的稅收杠桿調節作用。地熱水和礦泉水是特殊的水資源,其商用價值遠高于普通地下水,但是試點條款中并沒有專門對這兩種水源的闡述,無法體現它們的價值和用途。雖然目前已經有14個省份分別對地熱水和礦泉水征收了資源稅,但將其納入水資源稅管理更合理。

3.2水資源稅計量環節的征納矛盾突出

水資源稅采用定量征收,因此納稅人取水量成為征管工作的基礎。根據河北省試點情況的反饋,由于水資源取水量設施安裝成本較高,增加了納稅成本,納稅人的安裝意愿不強。對于未安裝取水量計量設施的納稅人,稅務部門按照企業單日最大取水能力對其核定取水量,但企業對此方法并不認同,出現了一定的征納矛盾。對于某些由于各種原因無法辦理用水許可證的企業,稅務部門在征稅時采用了加倍征收的方法,也進一步增加了征納矛盾。

3.3水資源稅的征稅范圍較窄

目前對水資源稅僅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直接取用人征收,間接取用人是不用交納水資源稅的,如使用供水設施取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這樣就加重了城鎮供水企業的稅收負擔,因為水資源費是體現在水價中的,供水企業收取后直接上繳國庫。收取水資源稅后,供水企業要繳納水資源稅,但又無法轉嫁給用戶。以河北省為例,目前地表水資源稅是每噸0.4元,地下水每噸0.6元,按費改稅前供水企業向居民每噸收取水資源費0.33元計算,稅改后每噸地表水要增負0.07元、地下水增負0.27元。當前對水污染行為仍然只收取排污費,行政收費的制度缺陷明顯,且征收范圍限于工業廢水排放,對其他水污染行為沒有約束。水資源稅的征收應涵蓋水資源的方方面面,對水污染稅收的缺失不利于水資源稅法的完善。

3.4水資源稅的征管模式較復雜

水資源稅的征管由地方稅務局征收,但需要水利、環保部門提供大量的相關信息。在稅款征收過程中,環保部門要定期對企業進行水資源監測,水利部門和統計部門要及時準確地向稅務部門提供信息資料,稅務部門根據提供的信息資料計征稅款。這種涉及多部門的配合較其他稅種的征收復雜,使得稅收征管中容易出現扯皮情況,影響了稅收征管的效率。

4國外實踐經驗對中國水資源稅改革的借鑒

4.1完善水資源稅相關立法

俄羅斯、荷蘭、德國和巴西4國基本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水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既有針對環境稅的基本法,又有針對水資源稅的單行法。中國推行水資源稅的主要法律依據是2002年修訂的《水法》?!端ā分兄挥兴Y源費的界定,沒有費改稅的條款。中國要進行全面的水資源稅改革必須要在《水法》中加入相關條款。此外,還需根據試點情況細化征納管理的法律規章,特別是對導致征納矛盾的項目要格外重視,如對無法安裝計量設施的企業可以考慮一定的設備專項補貼或設備采購額的抵減??傊?,通過不斷完善水資源稅的相關立法,明確水資源管理機構的職權與義務,加大征收過程中各機構的合作力度,使水資源稅的征收管理有法可循,同時提高全民的節水和環保意識。

4.2制定合理的稅率制度

4國水資源稅費基本采用了差別化的稅率制度。從國際經驗看,國土面積大,流域廣的國家采用浮動稅率最可行,可以借鑒俄羅斯的稅率制度。但是稅率的設定既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荷蘭就是由于過低的水污染稅率標準,對水資源的保護效果未能很好體現。據此,中國在制定稅率時要綜合考慮地域、經濟發展區域等因素,設立基準稅率和浮動稅率,如對居民用水者和工業用水者分別適用從低到高的稅率。在計征方式上,可將單一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方式并存。對水污染稅實行從量計征、水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這樣也更能體現水資源的經濟價值。

4.3采用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形式

中國水資源稅目前屬于地方專享稅,但是由于中國國土面積大,水資源流域長,流域內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水資源稅應區別于其他資源稅,由國家與地方分級管理,征收的稅款按比例分配。中國《水法》中規定了“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體系基礎,而加強流域管理必須由中央發揮作用,也就意味著水資源稅不能成為地方的專享稅。從國際經驗看,可以參照俄羅斯聯邦與各聯邦主體對水資源的管理模式,在使用地下水資源稅的稅款分配上按照4∶6的比例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分享。

水資源費范文4

關鍵詞:水資源稀缺;中水回用;技術推廣;應用;存在問題;走出困境

Abstract: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hortage of water resources of Shenyang, describes the development of water reuse technology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shortage of water resources, promote the necessity of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point out the Shenyang water reuse dilemma measures.

Key words: the scarcity of water resources; water reuse; technology; application; problems; to walk out of predicament

中圖分類號:TV213文獻標識碼:A

前言

日益嚴重的水資源短缺和嚴重的水環境污染困擾著國計民生,而且也已成為制約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據不完全統計,全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缺水,我國同樣面臨水資源緊缺的現實。尤其是北方地區氣候干旱雨水烯少,水資源更加缺乏,日趨嚴重的水污染,使我國本來有限的水資源的相當部分失去了使用價值。

解決缺水問題的途徑主要有:節約用水、加強水資源保護防止污染、開辟新水源,其中廢水資源化與回用即中水回用是開辟新水源的有效途徑之一。

一、推進沈陽中水利用的必要性

我省資源性缺水、水質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問題并存。如何解決這些矛盾呢?水資源短缺長期以來都是困擾沈陽發展的一大瓶頸,但這座城市在節水方面所付出的行動還遠遠不夠。沈陽每天用來沖廁所的潔凈淡水總計達12萬噸。由于管道老舊而流失的水量一年可蓄滿300多個昆明湖。遍布全市的2000家洗車店每年消耗凈水資源1000萬噸。全市500多家洗浴中心每年淡水總消耗量將近1000萬噸。

沈陽全市目前還沒有一個社區安裝中水管道使用中水沖廁所。在這樣一個嚴重缺水的城市,我們為什么不利用中水沖洗廁所,白白浪費那么多的凈水資源?我們為什么不要求洗車行節約凈水,改用中水洗車呢?為什么不利用中水資源做人造滑雪場呢?

二、中水回用技術推廣中存在的問題

人們平時所飲用的自來水為上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統稱為下水,中水介于上下水之間,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經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中水可以用來洗車、沖廁、園林綠化和道路保潔、城市噴泉、河湖補水、作熱電廠里的冷卻水等等。中水作為城市的 “第二水源”,無疑是緩解“水荒”的有效途徑。但是,長期以來沈陽市中水回用卻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出現了“推而不廣”的尷尬困境。這一局面為何出現,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認識問題

水資源緊缺的嚴峻性未得到充分認識,中水用于生產、生活還存在著顧慮和障礙。我省處于內陸地區,是一個嚴重缺水的省份,省城沈陽更是如此,水資源匱乏已成為制約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瓶頸。目前,全國各大城市都在加緊保護和開發水資源,尋求解救城市“水荒”的良策。

2現有中水利用法規效力低、適用范圍窄

目前,全國性的關于中水利用的法規僅有建設部的《城市中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作為部門規章,效力層次太低,執行力度不夠。同時,該《辦法》涵蓋的范圍過窄,即沒有考慮工業廢水的中水利用,也沒有對建設項目未配套建設中水設施規定相應的罰則,而且對于現有建筑和住宅小區配套建設中水設施的要求也過于原則。

3水價構成不合理

長期以來,我國對水資源的屬性認識不清,只是把水資源看做一種純粹的公有公益物品,忽略了它的公有私益物品屬性。即便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的今天,人們依然習慣于把水資源只視為一種公共物品,進而對水資源管理主要實行以計劃為主要手段的管制,而實際上水資源并非純粹的公益物品,因此具有非排他性和競爭性的特點。非排他性意味著只要供給該物品或服務,任何人均可享用,也就是說任何人都可以對該物品或服務進行消費,不必為此付出代價。所以,我國水資源浪費現象嚴重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水價偏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是調節和引導人們消費行為的有力手段,只有當中水水價低于地表水、地下水價格一定的幅度,低于自來水水價較大幅度時,中水水價的價格杠桿作用才能發揮,才能引導合理的用水消費,促進中水的推廣應用。

三、利用推廣不盡人意

按理說,中水回用不僅有巨大的環保效應,而且也有著誘人的經濟效益,但中水回用在沈陽的利用推廣卻不盡如人意。沈陽市節水辦主任說:“在上世紀90年代初沈陽就開始推廣中水,但一直以來推進較為緩慢。盡管中水是污水經過處理以后可以使用的水源,但還沒有做到有效利用。”沈陽目前洗車店大都使用自來水洗車,而且多數洗車店只有一兩間房和一兩把水槍,沒有污水回收設備,造成了水資源的極大浪費。一位洗車店老板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也很想使用中水洗車,但管網沒有鋪設過來,想用也沒辦法。

就中水回用率差的原因,業內有關人士表示,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市政管網跟不上。現有污水處理廠多數未鋪設中水回用管道,是導致中水回用難以普及的首要原因和最大瓶頸。其次,投資大,回收慢,中水設施難上馬。將使用過的污水回收,并處理成為可以再次利用的中水,需要許多專門設備。但高額的設備投入,是中水回用設施上馬的最大障礙。上一套中水處理設施起碼要100多萬元,一些小企業無法承受數額巨大的先期投資,并且只看重眼前的短期利益,而忽視了其帶來的長期效益。第三,受傳統的生活、觀念、習慣等影響,市民對中水認識還存有偏見,對中水的安全性尚有疑慮。其實,中水雖然不能飲用,但可以用到園林灌溉、道路清潔、基建工程等一些對水質要求不高的領域。

另外,目前沈陽市的居民生活用水水價不高,每噸不到3元,因此不少市民沒有節水觀念,認為“反正水費也花不了幾個錢,何必多此一舉呢?!?/p>

四、中水回用典型代表國家

隨著世界各國對中水回用問題重視程度的提高,西方發達國家的中水回用技術已達到較高的水平,在美國、日本、印度、英國等國家(日本較為突出)得到了廣泛的應用。這些國家均以本國區域的特點,確定適合其國情、國力的中水回用技術,使中水回用技術越來越趨于完善。美國城市中水回用量達每年9億立方米。水資源極其匱乏的以色列有70%的廢水經過處理并用于灌溉,全國所需水量的16%由廢水來提供。中水回用最典型代表國家是日本。日本上世紀60年代起就開始使用中水,至今已有50余年?;赜眯问椒謨深悾阂皇情]路水循環系統。即一個單棟建筑物的污水經處理后仍回用于該建筑物,主要用作廁所沖洗。二是區域水循環系統。這種系統往往由數個建筑物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后,再分配給這個范圍內的建筑物使用,沖廁是它的主要用途。在日本中水回用并不便宜,一般為2.5美元~4.2美元/m3(包括折舊、操作、維修費用,但不包括勞動力、污泥處理和處置、水質分析以及附加的內部管道系統)?;赜盟膬r格只有自來水價格的80%,通過浮動收費政策,使回用水具有一定競爭力。

五、我國中水回用成功例子

1“鳥巢”造雪用水全部取自中水

在國家體育場,洋溢著喜慶中國紅的“鳥巢”近年冬天已經變身為“冰雪世界”。銀裝素裹的“雪山”、設計新穎的滑道、地面深達1米厚的積雪……鳥巢主場造雪面積達10000平方米。“鳥巢”主場北側高達20.08米的雪山舞臺,由十臺造雪機向場地源源不斷地造雪。對市民關心的“鳥巢”造雪機是否會產生用水的浪費,主辦方介紹說,造雪用水總量累計會達到2.5萬噸。“造雪使用的中水為中水集團提供的優質中水,經過三重過濾后造出的雪完全可以與人接觸,并且不產生任何危害。雪水融化后可以通過國家體育場內的排水系統進入場地下部的雨水收集池,通過過濾等處理后進入體育場回用水系統進行二次利用,用于體育場園林灌溉和衛生間沖水?!?/p>

2閔行推廣中水回用技術

上海閔行區污水處理廠推廣應用中水回用技術,為上海這座水質型缺水城市找一條出路。目前中水回用工程運行情況良好,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據統計,上海每年僅沖洗馬路的自來水就要用去約200萬噸,再加上每年上千萬輛(次)汽車的沖洗,每天600萬個廁所的沖洗,以及澆灌綠化和消防用水,則每年至少要耗用自來水幾千萬噸。近年來,上海閔行區污水處理廠一直在探索尾水再利用工藝和發展前景。在區政府和區水務局的關心支持下,建造了回處理量1萬立方米的中水回用工程,成為上海市首家將污水再利用用于市政雜用水的單位。該廠首先在廠內大力推廣使用中水,把生產用水、消防用水、車輛清洗等均改為中水,鋪設了澆灌綠化、沖洗廁所專用中水管道等。還利用中水養殖觀賞魚,做到了“一水多用”,實現了“分質供水”,為推廣中水回用起到了示范作用。

3太原節約資源效益突出

太原的太鋼已經實現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循環經濟運行模式,在廢混酸再生工程中,企業采用目前世界上最先進的噴霧焙燒工藝進行處理,實現中水回用,年節約水量約592.9萬立方米。太鋼焦化廠成功改造了精苯循環水系統與焦爐制冷循環水系統,每年可節約新水28.8萬噸。今年前8個月,太鋼集團上下共節約新水300萬噸。目前,太原市的建筑已配套建設中水回用工程的有山西國貿大飯店、迎澤賓館、大唐四季花園等20余家單位,設計處理能力為5000噸/日左右。中水回用,不僅提高了生活用水效益,節約了自然資源,還減少了污水直接排放,起到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環保效益。

六、沈陽市中水用途分析

沈陽市的中水按不同用戶用途主要為企業間接循環冷卻用水、生活雜用水(拖地、澆花、沖廁等)、景觀用水、綠地灌溉、噴灑道路和洗車用水等。

1企業循環用水

據統計,全市日重復用水在100m3以上的企業有100多家,這些企業每日需補充的循環用水量共達16.72萬m3/d之多,如果這些用水全部采用新鮮用水,將對沈陽市的水資源造成巨大的浪費,因此,這些企業的循環冷卻水補充水應逐步實現使用中水。尤其是熱電廠冷卻循環水用量大、水質要求相對不高,目前沈陽市熱電廠冷卻循環用水多以地下水和自來水為水源,造成了很大的水資源浪費。

2生活雜用水

據調查,沈陽市的賓館、飯店、洗浴中心、企事業單位、醫院、大學、居住小區等用水單位的生活污水量越來越大,產生的污水一般都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網,即增加了排水設施的負擔,又造成水資源的浪費。該種生活雜排水具有集中流量大、成分單一、污染物質含量相對較少等特點,經處理后可用于生活雜用、綠化、景觀、洗車等,可以作為一種水資源進行再利用,是解決沈陽市水資源短缺的一條有效途徑。

3洗車行業用水

沈陽目前機動車保有量35萬輛,按每輛轎車每星期清洗一次,長途車、出租車、公交車等營運車輛每天清洗一次計算,每年全市洗車大約要用掉近175萬噸自來水。目前,沈陽市洗車業門檻低、分布散,洗車店大多是散兵游勇,基本都沒有安裝中水回用設備,導致大量水資源白白浪費。

4綠地澆灌及噴灑路面用水

據統計2013沈陽市綠地面積4690萬m2,每m2綠地按每天用水2升、僅6個月需水計算,綠地澆灌中水量4.7萬m3;2013年沈陽市市政道路網占地面積4375萬m2,道路噴灑水量與每天噴灑次數有關,每m3中水可噴灑2500 m2道路面積,以每天噴灑一次計算,全年噴灑8個月計算,路面噴灑中水1.4萬m3。由此可見,城市每天的市政用水量也很大,

5景觀用水

沈陽市目前已建成丁香湖、紅旗湖、芳士湖、芙蓉湖、輝山水庫、楊官湖、長白湖、青海湖、李官湖9個30公頃以上大型湖面,擴大新開河、南運河、衛工明渠、細河等人工河渠的水面面積。這一部分的用水量達6.5萬m3/d,如完全由渾河等天然河水提供,將不能滿足需求。

七、多措并舉走出困境

既然沈陽市有如此龐大的中水需求量,那么,如何才能走出這種“推而不廣”“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困境呢?首先要加強宣傳,轉變觀念。中水回用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有著重要的作用,并且在許多發達國家和我國的一些城市都得到了有效應用。因此,為了推廣中水回用,對企業和民眾進行宣傳教育,使人們認識到中水回用的重要意義便成了首要工作。積極消除人們觀念中“中水”是“下水”的疑慮,推進中水在市民中的認知與接受。同時,進一步加強人們節約用水的理念,要讓人們認識到“水是一種有限的資源”,并樹立牢固的節水意識。其次,在政策上要予以積極扶持,將推廣使用中水納入城市建設發展總體規劃。嚴格貫徹落實《沈陽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對居民小區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建設項目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設計日用水量50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嚴格把關,要求配套建設和使用中水設施,否則不予驗收。第三,中水回用在一定程度上是一項公共事業,因此政府的參與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應在管網配套建設上予以資金支持,并盡快建立中水替代自來水的成本補償機制與價格激勵機制,多渠道籌資建設,調動中水回用的積極性。

此外,由于中水回用具有明顯的規模經濟特征,即中水處理成本隨著規模的擴大而降低。因此,引入市場機制使中水回用產業化,成為促進中水回用的一個可行措施。在依靠市場的前提下,實行企業、社會、政府共同投資,加快中水回用推廣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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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軍良,林春綿.淺論城鎮中水回用的可行性. 《浙江水利科技》2005年02期

[3]劉超軍,李濤. 在居住小區推廣“中水回用技術”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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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費范文5

關鍵詞:陜西;水資源;農業非點源污染;防治措施

一、陜西水資源污染現狀

水是干旱地區最為寶貴、無法替代和不可或缺的自然資源,是綠洲生命、生存和生產的基本前提條件,水資源應當由量與質兩個概念組成。陜西屬于缺水省,全省水資源總量為455億立方米,人均占有水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52%左右,耕地每畝平均占有水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58%。關中、陜北人均、畝均占有地表水量分別為520立方米與232立方米,相當于全國水平的19.2%(相當于世界公認人均水資源最低標準的52%)和17.5%,屬于資源性嚴重缺水地區。[1]

陜西水資源除了數量上的不足,在質量上也污染嚴重。2004年,陜西全省主要河流的23個斷面水質的監測,超標水質占監測斷面的51.9%,其中Ⅳ類水質占17.6%,Ⅴ類水質占21.3%,劣Ⅴ類水質占22%,主要污染物有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生化需氧量等。[2]2005年全省主要河流的40個監控斷面,18個斷面超過Ⅲ類標準,占45.0%,其中7個斷面屬Ⅳ類標準,占監測斷面的17.5%,11個屬劣Ⅴ類標準,占監測斷面的27.5%,主要污染物有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生化需氧量等。[3]2006年第一季度陜西省水環境監測中心及下屬五個監測分中心對陜西主要河流23個重點水質斷面及4個重點水源地進行監測評價,在污染斷面中Ⅴ類水質斷面占監測斷面的8.7%,劣于Ⅴ類水質的斷面占監測斷面的26.1%。[4]第二季度的監測Ⅳ類水質斷面占監測斷面的4.35%,劣于Ⅴ類水質的斷面占監測斷面的30.43%。[5]

在陜西的六大水系中,渭河的污染歷次監測都是最嚴重的(渭河流域的農業產值占陜西農業總產值的50%),渭河是陜西的母親河,也是黃河最大的一級支流。渭河的主體功能是農業灌溉,同時是寶雞、西安、咸陽、渭南等大中城市工業用水的主要補給源。統計渭河近年水質監測斷面資料顯示,全長818公里的干流河段,全年III類水質河段長占37.2%,1V類占12.2%,V類和劣V類水質的河段已超過渭河總長的一半,為50.6%。1991至2003年渭河氨氮年平均值為5.78毫克/升,是V類標準20毫克/升的2.89倍。污染最嚴重的監測斷面是“天江人渡”,年平均值為9.47毫克/升,是V類標準2.0毫克/升的4.7倍。峰值出現在7月份,氨氮濃度達到了24.06毫克/升,是V類標準2.0毫克/升的12.03倍。渭河污染尤以中下游寶雞、咸陽、西安、渭南等河段最為嚴重。渭河已成為一條黑河、臭河,其中干流中下游河段現已喪失了基本的水體功能。

陜西除了地表水污染嚴重外,受污染水體的下滲及引污灌溉的影響,地下水污染也很嚴重,沿渭河寶雞、咸陽、西安、渭南等重點城鎮地下水水體亦不同程度受到污染,以興平、三原、蒲城、富平四縣為例,興平市2000年8個監測點中NO-3平均含量171.1毫克/升,超標率達37.5%,三原縣3個監測點NO-3平均含量166毫克/升,超標率達66.7%;浦城縣12個監測點NO3-平均含量120.75毫克/升,超標率達42.9%;富平縣14個監測點NO-3平均含量120.5毫克/升,超標率達41.7%。[6]

水污染加劇了陜西水資源的短缺矛盾,同時對陜西的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污水增加了工業生產的成本,降低了產品質量,如造紙、印染等工業產品使用不清凈的水會造成產品的色澤晦暗,釀酒、食品工業等使用不衛生的水會導致飲料和食品的衛生質量不合格,直接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污水對農業的影響更為嚴重,用污染的水灌溉農田,會造成土壤質量降低,農作物減產、變質,甚至顆粒不收;污水對漁業造成的危害也非常大,可使水生生物緩慢中毒,出現畸形的或是帶有怪味的魚蝦,嚴重時一夜之間成百上千的魚死亡;飲用被污染的水還嚴重損害人體健康。

水污染是全球范圍內最主要的環境問題之一,污染源一般被劃分為點源和非點源。點源是指以點狀形式排放而使水體造成污染的發生源,非點源污染是相對點源而言,是指溶解的和固體的污染物從非特定的地點,在降水(或融雪)沖刷作用下,通過徑流過程而匯入受納水體并引起水體的富營養化或其他形式的污染。點源污染容易識別和治理,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已得到較好的控制。相反,非點源因為過于分散,不易識別和收集,其嚴重性逐漸顯現出來。有報道指出,目前非點源污染是導致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其中,又以農業非點源污染貢獻率最大。近年來,陜西省為了凈化環境,保護水源,采取了許多環境整治措施,如關閉了渭河沿岸許多污染嚴重的企業,在咸陽、西安等城市建造了幾個大的污水處理廠,但污染依然很嚴重。究其原因,陜西環境整治主要解決了點源污染的問題,非點源污染尤其是農業非點源污染沒有得到有效解決。農業非點源污染是指在農業生產活動中,氮和磷等營養物質以有機或無機污染物質的形式,通過地表徑流和農田滲漏形成的水環境污染,主要包括化肥污染、農藥污染、集約化養殖場污染等。2003年,美國環保局的調查結果表明,農業非點源污染是美國河流和湖泊污染的第一大污染源,是河口污染的第二大污染源,是造成地下水污染和濕地退化的主要因素。在芬蘭,20%的湖泊水質惡化,而農業非點源排放的磷素和氮素在各種污染源中占到50%以上。在荷蘭水環境污染總量中,有60%的總氮和40%的總磷來自農業非點源污染。[7]世界銀行的報道指出,中國地下水有將近50%被農業非點源污染。有專家估算,目前中國水體氮磷污染物中來自工業、生活污水和農業非點源污染的大約各占1/3。

二、農業非點源對陜西水資源污染貢獻分析

(一)高殘留毒害性農藥的應用

農藥對治理農作物病蟲草害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生態環境的惡化,陜西農作物病蟲草害發作頻繁,導致在農業生產中大量使用農藥。據中國農村統計年鑒資料,陜西2000年農藥使用量為10323噸,2001年為10449噸,2002年為10200噸,2003年為9761噸,2005年為9888噸。其中殺蟲劑占70%,殺蟲劑中應逐步淘汰的有機磷藥占70%,其中高毒農藥又占到70%。我國農藥施用的有效利用率一般在20%-30%,其余大部分落于土壤,還有一部分漂浮在空中,陜西是個水土流失嚴重的省份,進入土壤后的農藥大部分隨地表徑流進入江河,一部分滲入地下水,飄浮在空中的農藥最終隨降雨、地表徑流進入河流和湖泊。這些有毒有機物大多數是人工合成的物質,化學性質很穩定,在水中濃度雖然很低,但毒性很強,與人體健康關系很密切。高殘留毒害性農藥使用不僅造成了水體污染,也導致農作物殘留超標,2004年對西安市、寶雞市、三原縣、富平縣、商洛地區140份蔬菜與水果食品樣品中8種有機磷農藥殘留進行了檢測分析,結果發現蔬菜與水果食品中有機磷農藥的檢出率分別為20%和1.7%,其中蔬菜樣品中對硫磷和水果樣品中樂果的平均殘留率分別為6.22微克/公斤和3.02微克/公斤,大大超過國家的限量標準。現代醫學證明,在致癌因素中,環境因素占80%,在環境因素中,有毒化學物質污染占80%,在有毒化學物質中,有毒有機物占95%以上,因此,近幾年來,世界各國對有毒有機物研究日益重視,已成為當今水環境研究的主題和熱點。

(二)化肥使用不當,利用率低下

陜西省1990年化肥施用量(折純量)為67.94萬噸,耕地畝均施肥12.82公斤;2000年全省化肥施用量達到131.19萬噸,耕地畝均施肥28.09公斤,分別比1990年增長93.10%和1.19倍;2002年化肥使用量為131.9萬噸,耕地畝均施肥已達到30.80公斤,氮肥占54.9%,磷肥占12%;陜西的耕地隨著工業和城市化的發展在逐年減少,但化肥的使用總量卻在逐年上升,據中國農村統計年鑒資料2003年至2005年陜西化肥的使用量分別為142.7、143.1和147.3萬噸,氮肥的使用量分別占54.5%、54.2%和52.1%,磷肥的使用量分別占11.1%、11.3%和11.5%。

研究表明,在施入農田的氮磷化肥中,大部分被土壤顆粒所吸附,作物對氮素的利用率只有20%-35%,揮發到大氣中有5%-10%,其他氮素隨降水徑流和滲漏被流失。施入農田中的磷肥,作物利用率約10%-20%,50%-60%被土壤顆粒吸附固定,部分隨降水徑流從農田中排出進入水體。化肥中的營養成份流失到水域中,一方面造成化肥的損失,另一方面也會造成地表水體富營養化和地下水體硝酸鹽污染。人長期飲用被化肥污染過的水,可引起慢性中毒,會有頭痛、頭暈、視力模糊等癥狀,嚴重中毒時會引起肝、腎損害。

(三)禽畜養殖糞便隨意排放

隨著“菜籃子工程”的實施,陜西養殖業迅速發展,2000年,陜西省畜牧業產值在農業總產值中的比重占到22.9%,達110億元,農民人均牧業收入300元,占農民人均收入的21.7%。據《中國農業年鑒》資料,2003年至2006年陜西的豬出欄量分別為770.1萬頭、816.4萬頭、932.4萬頭和930.4萬頭,牛出欄量分別為71.1萬頭、78.6萬頭、83.7萬頭和88.2萬頭,羊出欄量分別為447.0萬頭、518.9萬頭、571.3萬頭和618.7萬頭,家禽出欄量分別為5505萬只、59189萬只、5853.2萬只和6366萬只。因陜西城鎮和農村中的禽畜飼養場,一般沒有排污設施,污染物大多數直接排放。禽畜糞便中含有大量的氮和磷,它們進入土壤后,會轉化為硝酸鹽和磷酸鹽,過高的含量會使土地失去生產價值,進而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使水中的硝態氮、硬度和細菌總數超標,且氮和磷含量過高使水體富營養化,大量滋生蚊蠅,藻類過量繁殖,水中氧含量減少,魚、蝦等水生生物因缺氧而死亡。

三、控制農業非點源污染的對策

農業非點源污染要從法律、政策、技術體系三個層面推動治理:

(一)法律措施

1.盡快制定、完善非點源污染防治的法律。

我國1979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以法律的形式對環境保護予以規范,為水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1984年和1988年分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1996年和2002年分別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此外還有其他一些法律、法規也涉及到水污染防治問題,為中國的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據。1998年、2002年和2005年陜西省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流域實際分別制定了《陜西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陜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和《陜西省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然而,無論是國家立法還是陜西省的地方性法規基本上是針對點源污染的,沒有將非點源污染納入總量控制計劃,對城市和非城市的、農業的非點源污染控制不足,而且內容也十分簡單,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流域的水污染治理效果。要解決我國嚴重的非點源污染問題須從立法、政策、技術三個層面來推動治理,而立法是當務之急。不過在國家立法以前,地方立法可以先行,國家立法不可能對各地具體的環境保護進行全面規范,非常具體的環境保護工作需要地方結合本地的客觀環境條件進行立法,因各地自然環境較大的差異導致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和解決的方法、步驟有所不同。陜西應結合本省的經濟發展狀況、地面徑流量、流域地形、氣候等制定非點源污染防治綜合法規和單行條例,為陜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2.強化執法。

與立法相比,執法環節更待加強,要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貫徹執行已經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各級領導干部要強化法律意識,提高執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大對因農業開發、畜禽飼養等農業生產活動和不按規定使用農用化學物質造成的農業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力度,協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農村生活和其他活動造成的非點源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此同時,要建立健全農業監測監督管理體系和執法管理隊伍,加強監督部門管理力度,尤其要發揮執法部門的作用,對于有法不依、違反法律法規者,決不姑息,嚴懲不怠,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政策措施

歐美日等發達國家為了防止農業非點源污染,制定落實了一系列支持農業清潔生產的政策。從外國的先進經驗可以得出,要保護農業環境除了要有相關法律作為保障外,還應有相關政策的響應,一方面要體現出法律的約束力,另一方面也要通過政策調動農民保護環境的積極性。農業非點源污染本身具有分散性、隨機性、隱蔽性,再加上我國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農村生產生活單位日益細化,對大量分散的農業生產行為進行監督成本是很高的。所以,政府應更多地通過經濟政策引導農民自覺采取有利于環境的行為,使農業生產朝著有利于環境友好的方向發展。如建立以圍繞農業清潔生產為核心的科枝、產業結構調整的產業鼓勵政策、優惠政策、風險分擔政策、財政扶持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農業清潔生產研究、示范、培訓的項目,列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級財政安排的有關技術進步資金的扶持范圍,在信貸方面給與充分支持;相反,對化肥和農藥的生產、銷售課稅,對污物的排放收費,從源頭上減少化肥的投入和污物的排出。

(三)技術措施

1.推廣清潔、無公害的農藥品種和施用技術。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還未能代替農藥防治為主體的情況下,根據危害發生的具體情況,指導農民用藥,使用那些低污染、低殘留的農藥,在施用技術上,要采用科學、合理、安全的農藥施用技術,根據農藥的特性,農藥在農作物中的變化、殘留規律、農作物的收割期等特點安全使用農藥,為了提高農藥的治理效果,可將兩種或多種農藥合理混合施用或交替輪換使用,以避免或延緩害蟲產生抗藥性。

2.生物防治病蟲害技術。利用作物間的相生相克、共生互利關系,采用輪作、間混套種等種植方式控制病蟲害與草害,通過調整收獲和播種時間,打亂害蟲食性或錯開季節,可有效地減少危害。利用動物、微生物及作物分泌化學物質來治蟲、除草,通過放養天敵也能有效控制病蟲害。

3.科學、合理的施肥技術。根據氣候條件、土壤類型及養分的測試值以及農作物對養分的吸收規律,確定施肥量、施肥期,多施有機肥、微生物肥,少施化肥。我國目前己開發出根瘤菌肥、磷細菌肥、鉀細菌肥、固氮菌肥和復合菌肥等,這些肥料具有無污染、提高農作物品質、改良土壤、增加土壤肥力等優點,應大力推廣和使用。

4.禽畜糞便資源化技術。通過一定的技術處理,將糞便由廢棄物變成資源,變成農業的肥料、飼料和燃料。第一,用作肥料。禽畜糞便經過一定處理后作為肥料使用,是優質有機肥,合理地施用既能促進植物生長、增產,又可避免過量施用化學肥料導致的土壤板結、肥力下降,以及由于化肥的流失可能對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非點源污染。第二,用作飼料。禽畜糞便所含的氮素、礦物質、纖維素等營養成分,經過一定的技術處理后,可以作為奶牛等的飼料。第三,用作燃料。采用厭氧發酵法,就是將禽畜糞便進行發酵產生沼氣,這是禽畜糞便利用的最有效的方法。[8]

5.構建緩沖帶,防治水土流失。土壤侵蝕過程造成的養分損失,是土壤退化和非點源污染的直接原因,陜西省是全國水土流失最嚴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水土流失面積13.8萬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總面積的66.8%,強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積達4.2萬平方公里。[9]嚴重的水土流失造成土壤退化,河流、水庫淤積,非點源污染嚴重。緩沖帶,全稱保護緩沖帶,是指利用永久性植被攔截污染物或有害物質的條帶狀、受保護的土地。它是由美國農業部國家自然資源保護局向美國公眾推薦的土地利用保護方式。[10]緩沖帶防治農業非點源污染主要是通過滯緩徑流、沉降泥沙、強化過濾和增強吸附等功能來實現的,能明顯降低各種污染物的濃度。緩沖帶的建設有利于改善土壤質量、環境質量,提高水質,降低徑流對河道的沖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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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費范文6

關鍵詞:PTA 資源化 廢水處理

中圖分類號:TQ245.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1)09(a)-0118-01

精對苯二甲酸(PTA)是一種重要的化工原料,廣泛的應用于聚酯工業生產中。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市場對PTA的需求量急劇增加,導致PTA產能迅速增長,從而也帶動了PTA廢水處理技術的發展。

目前,PTA通常由對二甲苯(PX)經高溫高壓催化氧化,然后再經精制制得。在精制過程中,會產生大量高濃度的有機廢水,這部分水中COD約4500~8000mg/L,除含有大量作為溶劑的醋酸外,還含有一定濃度的PTA母液和催化劑鈷錳,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直接排放,不僅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也會導致環境污染。

1PTA廢水的特點

廢水成分復雜,不但含有原料PX和產品PTA,還有大量的中間產物,例如對甲基苯甲酸(PT酸)、對羧基苯甲酸(4-CBA)[1],以及醋酸、溴、鈷子、錳等重金屬離子。這些物質的可生化能力比較差,很難利用常規廢水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精制產生的廢水溫度一般都超過50℃,最高溫度可達80℃~90℃。pH范圍在2~3,所以會對管道造成一定腐蝕,廢水中通常含有一定量的鐵鎳離子。

2PTA廢水的常規污水處理方法

2.1 深度氧化法

催化氧化法是近20年來應用于廢水領域的一種高效的處理方法,是對傳統氧化法的改進和加強。此法處理高質量濃度難降解的廢水,可得到較好的處理效果,例如二氧化氯氧化法[2]。在pH=7,V(CLO2)/V(廢水)=0.3時,停留時間1h,廢水的CODcr去除率達90%。但由于此法需要在催化劑的作用下才能保持較好的氧化作用,而且為防止催化劑過快流失,調節pH需要耗用大量的堿,加之PTA廢水量大,耗用的CLO2量相對比較大,所以處理費用高,應用受到限制。

2.2 生化處理法

目前PTA廢水的生化處理工藝主要有二級好氧和厭氧-好氧工藝,以及高效厭氧反應器-好氧法等,其中,高效厭氧反應器-好氧法逐漸成為發展趨勢[3]。BP集團和杜邦公司分別此法對PTA廢水進行處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BP馬來西亞關丹PTA工廠和韓國三星PTA工廠運用荷蘭帕克公司IC反應器進行PTA污水處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3 雙膜法

三達膜科技(廈門)有限公司設計的雙膜法工藝,對翔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PTA廢水進行中水回用[4]。該工藝先將含有重金屬離子的廢水在曝氣池里形成多價沉淀物,過濾后的廢水經pH調節后進入超濾系統進行預處理給反滲透供水,最終產水可以作為循環冷卻水補給水。雙膜法實現了部分水的重復利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PTA生產過程的中的單位水耗量,但對廢水中的PTA母液和催化劑鈷錳均未做到回收,形成的金屬沉淀物和反滲透的濃水還需要進一步處理。

3催化劑鈷錳的常規處理方法

常規水處理方法對PTA廢水的處理效果僅僅體現在COD的去除上,對催化劑鈷錳毫無去除作用。而鈷錳的存在,會對常規水處理方法處理PTA廢水其削弱作用,必須預先除去[5]。

3.1 萃取法

萃取法[6]是采用一系列復雜的化工單元操作,從廢水中分離精制出符合PTA生產工藝的醋酸鈷、錳催化劑,使之返回PTA生產裝置繼續使用。該法投資大,成本高,經濟效益相對顯著。

3.2 沉淀法

沉淀法[7]是在PTA廢水堿性條件下加入碳酸鈉或硫化鈉等進行反應,將醋酸鈷、錳轉化為碳酸鈷、錳或硫化鈷、錳,經分離后直接銷售市場。分離后的廢水pH為中性,大大減輕了下游污水廠的負擔。該法投資小,見效快。

3.3 吸附法

吸附法是利用離子交換樹脂對PTA廢水中的催化劑鈷錳離子進行吸附,然后用再生劑進行洗脫,得到含有鈷錳催化劑的再生液,返回PTA生產裝置繼續使用。該法操作簡單,催化劑純度和回收率非常高。不過在吸附之前需要對PTA廢水進行預處理,將其中的PTA除去,防止其在樹脂當中結晶影響吸附效果。寧波三菱化學有限公司的大榭島PTA廢水處理工藝就是采用調堿法對廢水進行預處理,然后通過固定床進行離子交換回收鈷錳催化劑。

4PTA廢水的資源化利用

無論常規的PTA廢水處理方法還是催化劑鈷錳回收方法,都是單一的真對某一物質起去除作用,更無法將廢水中的有用物質回收利用,嚴重浪費了資源。凱能高科技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研發的兩級膜分離和離子交換系統的綜合運用,實現了PTA母液和鈷錳催化劑回收、中水回用,完全達到了PTA廢水的零排放,有效的利用了資源,減少了環境污染。

PTA精制廢水經過換熱降溫后進入一級膜系統進行分離,料液中絕大部分的物質被截留存在于濃縮液中返回氧化系統進一步反應。濾液中含有少量的溶解性PTA、PT酸以及其他可溶性雜質,包括催化劑鈷錳離子等,這部分水控制一定的條件經過離子交換系統,催化劑鈷錳離子等被吸附,吸附效率可達99.9%。飽和樹脂經過酸洗脫,樹脂可重復利用。洗脫液中的催化劑鈷錳離子可以返回到氧化系統繼續進行催化反應。離子交換之后的出水進入二級膜過濾系統進行分離,濃縮液可繼續回用到前面工序,濾出液經過多級處理pH在6左右,電導可降低到5μs/cm2。該工藝在蓬威石化和金山石化的PTA廢水處理上得到了充分運用,取得了極好的效果。

5結語

PTA廢水的資源化利用,通過不同方式對其中的物質進行分離回收,變廢為寶,實現廢水零排放,不僅充分解決了PTA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環境問題,而且為企業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極大提高企業對環保投入的熱情,為全社會倡導和諧理念,綠色發展提供了一條新思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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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肖志明.PTA污水處理技術綜述[J].聚酯工業,200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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