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法學專業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法學專業范文1

您好!

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這封自薦信!

我現在是XXX大學XX級法學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懷著一顆真誠的、熱切的、朝氣蓬勃的心向您毛遂自薦!

大學四年,經過老師的精心培養和我的個人努力,我已經完全具備了當代大學生應有的各方面素質和能力。在擁有較廣博的人文社會科學知識面的基礎上,我系統地掌握了法律學科的專業知識,而且通曉一定的理工科知識,精通外語,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在校期間,由于各門功課成績優良,曾多次獲得學院二等獎學金。

銳意進取,永不自滿是我的座右銘。我不滿足于自己主修的經濟法專業,又輔修了二年本科經貿英語專業。第二專業使我獲得了豐富的經管、國貿、英美文化等知識,并使英語的聽、說、讀、寫能力具有了較高的水平。此外,在企業管理、應用寫作、市場營銷方面有所擅長。扎實的學業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競爭激烈的社會。

理論與實踐對于我來說同樣重要。我在校期間積極參加社團活動,鍛煉了組織與協調能力,利用課余時間作兼職家教、營銷員,爭取自強、自立。在寒、暑假期間,我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實習,并撰寫了實習報告和論文,做到了理論聯系實踐。總之,我珍惜每一次實際工作的機會,積累了一定的社會經驗。

我是一個正直忠誠、勤奮求實的人,不斷追求人格的自我完善,我的性格樂觀自信、溫和開朗、穩重寬厚,因此,我人際關系和諧,適應環境能力較強。我的興趣愛好廣泛,音樂和美術啟發了我的創造力和想象力,排球和體育舞蹈培養了我的團隊精神和協作感。

總之,充實的頭腦、健康的體魄和充沛的精力是我永遠的財富。請相信您的眼光和我的實力,給我一個施展才華、貢獻力量的機會!

祝事業發達、蒸蒸日上!

此致

敬禮

法學專業范文2

論文題目:絕當法律問題研究--基于鑫達典當公司訴程正剛、吳愛英典當糾紛案分析

一、論文選題的目的、意義

(一)選題的目的

典當是指借款人向典當行借錢而將自己的財產抵押或質押給典當行,在約定的期限內清償借款本息贖回原物。如果超過約定期限則質物直接歸屬典當行所有或典 當行變賣質物充抵借款的民商事法律關系。典當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通過典當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一般在典當期限內約定當戶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納利息及綜合 費用給典當行,有時還約定違約金條款來約束當戶履行金錢支付義務或償還當金的義務。由于典當具有簡便、迅速融資的特點,典當行業發展起來,但是隨之而來的 是越來越多的典當糾紛。糾紛多發生于典當期限屆滿或續當期限屆滿且經過一定期限后當戶未按時贖當的情形,此時也稱絕當?!兜洚敼芾磙k法》第四十條規定,典 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典當糾紛多發生于絕當后是因為:

一是《典當管理辦法》對于當戶在典當期限內以及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利息、綜合費用的上限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絕當前典當法律關系當事人可以按合 同約定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只要數額沒有超過《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的上限即可。但《典當管理辦法》并未明確絕當后利息和綜合費用是否應該繼續計算以及如何 計算問題。使得實踐中認識和做法不一,給典當業務造成了混亂。二是典當行與當戶在典當合同中約定當戶遲延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違約責任條款的情形下,絕當后 典當行主張當戶依合同約定承擔該違約責任;而當戶認為在償還金錢給付后不再需要另行支付違約金。目前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絕當后違約金條款的效力認識和做法 也不同,使得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持懷疑態度,上訴現象不斷增加。本文以安徽省蕪湖市鑫達典當公司與程某、吳某典當糾紛一案為例,分析目前已經形成的對絕當 后息、費及違約金問題的主要觀點,提出自己的觀點,

以期對今后司法工作有所裨益。

(二)本課題研究的意義

1、理論意義

我國商務部、公安部頒布實施的《典當管理辦法》僅在其第40條規定了絕當的定義。但是絕當后,當戶是否需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若需要支付以什么標準支 付,究竟怎樣去認識和理解違約金條款的效力。已成為相關絕當合同糾紛必須要解決的理論課題。我國法律對此方面的規定存在一定的缺陷空白和缺乏堅實的理論基 礎,這就決定了當出現典當合同法律糾紛時,司法工作者沒有明確的法律及理論標準。探討和分析絕當后息、費問題,絕當與違約金條款的相關問題,有助于各國相 關法律的更新,與時俱進,更為典當法律關系當事人權利的保護提供了理論基礎。

2、現實意義

本文所研究的鑫達典當公司與程某、吳某典當糾紛一案,近年來已成為頗為常見的絕當糾紛主題。實踐中許多典當行在絕當后故意不處置當物實現債權,以此 圈住當戶,目的就是延長絕當后至清償借款的期間,以求獲取更多的息、費。如果不支持利息及適當的違約金有時又會造成當戶違約成本少于守約,不利于典當 行。因此我們應當加強對于絕當后相關問題的研究,找到合法合理的依據來平衡各方利益。

二、本選題所涉及的法律規定綜述

(一)《典當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當物的估價金額及當金數額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

房地產的當金數額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估價金額可以作為確定當金數額的參考。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十七條典當當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期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后執行。典當當金利息不得預扣。

第三十八條典當綜合費用包括各種服務及管理費用。動產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42.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7.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4.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續當時,當戶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第四十條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當戶于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還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逾期貸款罰息水平、典當行制定的費用標準和逾期天數,補交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

第四十三條典當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絕當物品:

(一)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后由典當行委托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后,剩余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二)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一百八十六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判。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三、選題在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你個人擬形成的新見解

(一)國內狀況

近年來絕當后息費的計算問題受到關注,國內各學者競相對此問題發表了個人看法,如在《人民法院案例選》中朱曉華法官提出:絕當后,雙方典當關系終 止,用戶不需要再支付綜合費;而利息的計算方式應該以合同中約定的計算方式計算;違約金是否承擔要看雙方是否約定,根據合同自由原則,雙方若約定了該條 款,絕當后當戶就應該繳納違約金。數額可以依申請調整。趙靜在《絕當后用戶不還款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一文中指出《典當管理辦法》之所以設置絕當制 度,也是平衡典當行與當戶之間利益的需要。絕當后,原來的典當關系結束,一旦絕當,當戶不應當再承擔清償責任,典當公司應當按法定程序及時處理絕當品,從 處理絕當品所得中優先收回當金本息,當戶有要求返還絕當品處理所得扣除債務后剩余部分的權利。絕當后用戶不還款的行為不構成違約,所以不用支付違約金。

(二)國外狀況

在絕當物的處理方面,新加坡最有特色的規定是:典當行在拍賣會上也可以舉牌競價,典當行既是絕當拍品的委托人,又是絕當拍品的競買人、買受人。之所以 如此規定,是為了保護典當行的合法權益。因為絕當物品如果無人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那么該物品的所有權就無法轉移。我國《典當管理辦法》沒有規 定絕當后當物的處理程序,極易造成典當行故意不變現,延長費用的收取期間。同時我國典當法律也應該規定當戶不配合當物變現的救濟程序。

(三)個人擬形成的新見解

本文通過對安徽鑫達典當公司與程某、吳某典當糾紛一案進行分析,解決案例中的爭議問題。最終對絕當后息、費條款的適用規則;絕當后違約金條款如何適用和數額的確定做具體的論述繼而提出自己的看法。

四、論文的結構、基本框架、主要論點、論據和研究方法

【一】基本框架構造

本文擬采用四段式來進行論述。全文共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安徽省鑫達典當公司訴程某、吳某典當糾紛一案的基本案情和爭議點。第二部分對絕當與利息條款加以論述。第三部分對絕當與綜合費用條款加以論述。第四部分對絕當后違約金條款效力的認定問題加以論述。

【二】論文的主要內容

序言

一、鑫達典當公司訴程正剛、吳愛英典當糾紛一案的基本案情和爭議點

(一)基本案情

2008年6月20日,原告(安徽省蕪湖市鑫達典當有限公司)與二被告(程正剛、吳愛英,二人系夫妻關系)簽訂《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一份,其中第二 條抵押房地產約定:二被告以其所擁有的坐落于涇縣涇川鎮路地號為3-4-64涇國用(2008)第1512號權證編號為房地權涇川2008字第 013187號、建筑面積為120.95平方米的住房進行抵押,向原告借款。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范圍為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 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費用。第四條借款金額及借款期限:借款金額為225730元;月綜合費率為2.7%,月利率為1.1%;借款期限 自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9月19日。第十五條特別約定:乙方違反第四、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逾期還款5 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拍賣、變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行期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 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合同約定可以重復計算。

2008年6月20日,二被告出具借條給原告,借款載明:今借款到安徽省蕪湖市鑫達典當有限公司人民幣貳拾貳萬伍仟柒佰叁拾元整。注:已注入中行涇 縣支行樂榮貴的賬戶。借款人:程正剛、吳愛英2008年6月20日.原告將典當期限內的綜合費用18280元扣除后將余款207450元劃入被告指定的 賬戶。同日,原告與二被告辦理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二被告取得當金后,未按合同續當,也未贖當,僅將利息及綜合費用付至2008年12月21日。原告在 催討未果后訴至法院,要求:(1)被告立即給付借款225730元及其利息、綜合費用(利息及綜合費用計算到借款還清為止)。(2)或依法判被告變賣抵押 房產歸還上訴借款。(3)被告承擔違約金45146元并支付原告支付的律師費5000元。(4)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辯稱:(1)其未收到原告的典當款;(2)《典當管理辦法》也規定,超過6個月沒有贖當或續當的,為絕當。被告應及時處理當物,不再收取綜合費用。(3)認為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過高,如應承擔違約責任,則法院應對違約金調低至銀行同期貸款的利息補償原告的損失。

安徽省涇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絕當后,雙方的典當關系終止,被告未償還當金的,除應償還外,還應按約定的利率支付借款利息,但無需支付綜合費用。對被告提出違約金過高的請求,法院根據公平的原則予以衡量,本案的違約金按合同約定利息的30%計算支付為宜。

(二)爭議點

1.絕當后當戶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2.絕當后當戶是否需要支付綜合費用

3.絕當后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效力如何

二、絕當與利息條款

(一)絕當后利息是否應該繼續收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當物價值在3萬元以下的

2.當物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

(二)絕當利息收取的標準

1.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2.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

3.筆者的觀點

(三)結合本案分析

三、絕當與綜合費用條款

(一)綜合費用的界定

(二)絕當后不應繼續收取綜合費用的理由

1.從《典當管理辦法》分析

2.從典當管理部門的復函精神分析

3.從絕當制度的立法目的分析

(三)小結

四、絕當后違約金條款效力的認定

(一)違約金條款的類型

(二)未償還當金違約條款效力的認定

1.認為無效的理由

2.筆者的觀點

(三)絕當后違約金收取標準

(四)結合本案分析

結語

【三】論文主要論點、論據和研究方法

綜合費用及利息是《典當管理辦法》允許由典當行向當戶收取的費用。用以平衡在典當期限內,典當行為當戶提供當款、保管當物的對價。但是典當期限屆滿或 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是否應繼續承擔這些費用以及如何承擔典當管理辦法沒有規定。對于當戶到期未贖當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在實踐中也存在爭議。這些爭議是理 論和實踐中都要解決的問題。本課題主要參閱了大量與典當中的絕當問題相關的國內著作,學術期刊和已發表的相關論文,并進行一系列系統研究,已具備了相當充 實的資料論據。

本文的論據主要是我國現行典當立法立法:《典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的理論依據。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方式。

參考文獻:

著作類:

1.胡宗仁.典當業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

2.楊鐵軍.典當法學[M].吉林:吉林大學出版社,2011.

3.高圣平.物權法與擔保法對比分析與適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4.劉潤仙.典當法律理論與務實[M].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0.

5.吳中寶﹒巧用典當行資金周轉與淘寶[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0.

6.方印﹒典當法律分析與制度研究[M]﹒貴州:貴州大學出版社,2009.

7.王利明等.民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8.曲彥斌.中國典當學[M].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8.

9.孫憲忠.論物權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10.曲彥斌.中國典當史[M].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2007.

11.李沙.走進典當行--獨特快捷的融資方式[M].北京:學苑出版社,2006

12.李沙.簡明典當學[M].北京:學苑出版社,2004.

13.李沙.現代典當通論[M].北京:學苑出版社,2003.

14.王澤鑒.民法概要[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15.孔祥俊.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6.李沙.典當基礎知識[M].北京:學苑出版社,2001.

17.李沙,馮樹德.中外典當概覽[M].北京:新華出版社,2000.

18.王闖.讓與擔保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19.王福明.房地產典當理論與實務操作[M].北京:學林出版社,1993. 20.謝在全.民法物權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論文類:

1.張海棠,楊路,王國軍,沙洵.典當糾紛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問題研究[J].法律適用,2013(6):60-65.

2.李媚.流質契約解禁之反思-以羅馬法為視角[J].比較法研究,2013(5):113-123.

3.趙靜.絕當后當戶不還款的行為不構成違約[J].人民司法2012(03):108-110.

4.雷新勇.論絕當后息費的計算[J].法律適用,2011(10):47-52.

5.茹作勛,肖新明.典當糾紛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法律適用,2011(10):98-100.

6.汪瓊枝,高圣平.典當立法中若干爭議問題探究[J].武漢金融,2010(6):36-39.

7..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J].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583.

8.季秀平.論流質契約的解禁[J].河北法學,2005(4):23-26.

9.馬靜.典當法律問題研究[D].湖南:湘潭大學,2012.

10.楊柳.我國典當融資風險防范法律問題研究-一典當行的內部風險為視角[D].上海:華東政法大學,2012.

11.程璐琳.中國典當制度研究[D].重慶:西南政法大學,2007.

12.李提稱.我國典當法律制度研究[D].貴州:貴州大學,2005.

13.姚曉菁.典當法律屬性及規則探討[D].上海:華東政法大學,2005.

14.龐濤.典當行絕當后不應收取綜合費用[N].檢察日報,2013-02-25(006).

15.鄭和南.絕當后,該不該收綜合費[N].檢察日報,2012-09-24(005).

16.光明.絕當房屋能否由典當行單方處理[N].中國商報,2012-04-19(A04 版).

17.王春敏.在典當行絕當的房屋能否由典當行直接處分并申請登記[N].中國房地產,2012-03(綜合版).

18.劉禮福.絕當物拍賣不少漏洞待完善[N].中國商報,2011-11-24(A02版).

19.王菁菁.《典當行管理條例》遇到波折[N].中國商報,2011-09-01(A01版).

法學專業范文3

1、司法考試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距離我國法學專業教育已有近三十年時間,期間為社會輸送了大量的多層次的法律人才。同時也經歷了從無計劃地瘋狂擴張到畢業生數量遠超市場需求的過程。法學本科畢業生嚴峻的就業形勢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經顯現。我國法學教育體系成型比較早,有著自身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我國重理論、輕實踐;重考試,輕能力;重分數、輕素質的填鴨式的法學教育模式,使得法學專業畢業生質量遠遠達不到市場對應用型法律職業人才的要求,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也嚴重脫節。為了改變現狀,我國在2002年正式啟動了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它的實施使得高校開始重視法學本科教育階段中職業能力培養的重要性;它的實施也促使法學本科教育由通識教育向職業教育轉化。因此,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距離。

2、本科教育轉型職業教育指明了法學專業改革的方向目前,我國嚴峻的就業形勢主要體現在大學生過剩和技工嚴重缺乏。教育部副部長魯昕在今年3月底表示,“中國解決就業結構型矛盾的核心是教育改革。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是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培養的人是技術技能型”。國家教育部的改革方向已經明確:國家普通高等院校1200所學校中,將有600多所轉向職業教育,轉型的大學本科院校正好占高??倲档?0%。實際上,在英美法系國家法學專業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養實用型、具有獨立操作技能的法律人才,即培養法律職業人才?,F在,許多大陸法系國家在法律專業職業教育方面也在進行積極地探索以適應社會的需要。我國在本科教育轉型職業教育的背景下,法學專業教育也要適應新形勢做出相應的調整。由于司法考試制度的實施,使得法學專業比其他專業的職業化道路走得要早一些。但是,這還遠遠不夠,我國法學專業職業體系尚未成型,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摸索以尋求符合我國國情的法學專業的職業化道路。

二、我國法學專業職業教育體系的構建措施

我國的法學教育具有多層次性,主要包括法律高職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等。那么,我國法學職業教育體系也應該具有多層次性。

1、加強法學專業高職教育我國現有的法學專科教育主要包括法律事務、司法助理、民事執行等,以法律事務專業為主。目前法律事務專業的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和手段幾乎照辦法學本科的教學模式,并沒有形成不同于本科教育的法學高職教育自身的特點與優勢。在我國本科教育轉型職業教育的新形勢下,應加強法學專業高職教育以適應我國對應用型、技能型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具體措施如下:

(1)明確法學專業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教育部《關于以就業為導向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清晰準確地提出了高等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高等職業教育應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培養面向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實踐能力強、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我國法學專業高職教育的目標可以表述為:培養具備必需的法律理論知識、綜合實務操作能力(電腦速記、文書寫作、現代辦公技能等)、嚴謹的邏輯思維能力、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良好的人際協調能力和較高職業素養的應用型和輔助型法律人才。

(2)用先進的職業教育改革理念培養高職法律人才這種先進的職業教育改革理念就是對課程進行“項目化”改造,即以學生為主體、以項目任務為載體、突出能力目標。項目化改造的特色與優勢主要有以下三點:第一,項目化改造突出能力目標。每門法學課程都可以有多種目標:知識目標、能力目標、素質目標等,職業教育必須突出其中的能力目標。能力目標通常表述為:通過完成×××(具體任務),學生能運用×××(知識),根據×××(標準),能做×××(具體的或某類型的事情)。第二,以項目任務為課程內容的主要載體。能力不是“聽”出來的,不是“講”出來的,也不是“看”出來的。能力只能是自己動手、動腦“練”出來的。學生在“做”中學,邊做邊練能力,邊做邊學知識,將直接經驗與間接知識有效融合起來。隨著課程的逐步展開,學生在提高專業能力的同時,學到系統的應用知識。第三,學生是課程教學的主體。學生在老師的引導下,應當興趣盎然、積極主動地投入教學過程中去,通過親自完成每個項目來提高應用能力。對課程的評價也應當以“學生學得好不好”為主要依據。

2、完善法學專業本科職業教育我國法學專業職業教育體系中本科的職業教育的構建是核心也是難點所在?,F階段,想用學術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出應用型、技能型的法律職業人才是行不通的。因此,我們必須對法學本科教育進行徹底地職業化改造,從教育觀念到課程設置、從教學方法到實踐教學,從教材編寫到教師隊伍建設,每個方面都要進行徹底改革。

(1)明確法學本科教育目標,更新教育觀念我們在法學本科教育的性質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教育”的爭論聲中,迎來了本科職業教育的轉型。那我們現在應該如何定位法學本科教育呢。筆者認為現階段法學本科教育應該是由通識教育向職業教育的轉變。這個轉變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是這個轉變應該是循序漸進的,不是急轉彎即不是對先前法學本科教育的全盤否定。法學專業本科教育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我們這次職業化改革是為了提高學生的職業素養以適應市場需求來提高就業率,但是我國的法學還需要一定的學術研究性人才來保證法學專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法學本科教育有雙重的責任,既要培養法學研究的后續人才又要為社會輸送大批職業素養高的應用型法學人才。因此法學本科教育的具體目標可以表述為:旨在培養理論功底深厚的學術研究型人才和職業能力突出的應用技能型人才。

(2)完善課程設置在課程設置內容方面,除了法學核心課程以外還應增加培養職業能力的課程,如:司法文書寫作、辯護技巧、證據收集、司法會計等;在課程設置階段上,可以施行分階段因材施教。大一進行以法學基礎、法律邏輯、法制史等為主的基礎法學教育,大二、大三進行以三大法、三大訴訟法為主的應用法學教育。大四則進行分流,允許學生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選擇學術型的在大四主攻考研;選擇職業型的在大四進行全套的實踐教學。

(3)改革教學方法教學方法改革是這次職業化改革成敗的關鍵,我們可以借鑒法學高職教育的“項目化”方法,即把若干個相互聯系的法學知識改編成“項目”,讓學生參與其中,通過“項目”的解決全方面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里舉個實例加以說明。這個“項目”是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問題。首先,交給學生兩個典型的導入案例?!景咐?】甲、乙于8月15日訂立一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甲于9月1日前交貨。交貨方式是甲辦理鐵路委托運輸,運費由乙支付。8月20日,甲辦妥與鐵路局的托運手續。問:貨物所有權何時歸乙所有?【案例2】甲賣一母牛給乙,價3000,約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間,春歲月155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為乙所以。隨后甲于5月31日將牛交至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價金。問:母牛何時歸乙所有?其次,給學生布置任務然后分組完成。任務一:兩個案例如何解決,并找出相關法律依據;任務二:兩個案例的相同點與不同點;任務三: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中動產和不動產的異同。任務四:歸納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原則和例外情形。再次,教師對以上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點評,并幫助學生把相關知識點進行系統歸納和相關法理的講解。最后,教師將近三年司法考試中本“項目”的試題交給學生,進行真題測驗。這樣的“項目化”教學模式充分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突出了學生的主體作用,同時鍛煉了學生演繹和歸納的邏輯思維能力,提高了其解決實際問題的具體操作能力。

(4)加強實踐教學現在許多本科院校都已經認識到實踐教學的重要性,開展了多層次、分階段的實踐教學活動。例如:案例教學、法律診所、法律援助中心、模擬法庭、法律咨詢、畢業實習等?,F在的關鍵是要把這項工作真正落實好,而不是走過場。那就需要建立配套的機制,例如:建立實踐教學的科學評價標準、多元化的考核形式,讓學生真正參與其中,親自動手、獨立思考。

(5)重視教材編寫我國法學本科專業教材的現狀不容樂觀,由于經濟利益的驅使,許多院校還在使用多年前出版的由本校老師編寫的教材。這些教材幾乎是純理論性的從該學科的體系、歷史沿革到概念、性質、特點一應俱全,有些甚至通篇沒有一個案例。要編寫出適應法學職業教育的各門課程的教材是個浩大的工程。首先,編寫的人員應具備扎實的理論功底,還要有豐富的職業經驗。其次,編寫的內容要適應法學職業教育要求,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既要有理論知識,還要有現行法律的具體應用。最后,還應編出配套的習題和司考真題。

(6)提高教師職業素質影響法學職業教育成敗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高校法學教師的素質,他們的職業化水平直接影響畢業生的職業化水平?,F在的法學教師大多是出學校門再進學校門,沒有豐富的法律職業經驗,他們培養出來的畢業生的職業素養可想而知。為了法學職業教育的成功,我們必須下大力氣增強法學教師的職業素養。為此,要建立長效機制,真正打通人員交流的渠道,例如,要求法學教師在任期內,最少有半年的時間在相關司法實踐單位進行掛職鍛煉;學校每年必須邀請現任法官、檢察官或律師來學校進行講座或進行實踐教學的指導工作;鼓勵法學教師兼任律師。

3、改革司法考試制度以發揮其對法學職業教育的積極作用司法考試制度的實施影響了整個法學教育體系,尤其是法學本科教育體系。一方面,許多本科院校逐漸拋棄正常的法學教育模式,開始以司法考試為指揮棒,無論是課程設置還是考核方式都圍繞著司法考試轉,不少高校把司法考試的通過率作為評價高校辦學質量的最重要的標準,結果有些高校演變成了司法考試的培訓班。另一方面,它的實施確實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距離。因此,我們必須改革司法考試制度,充分發揮其對法學職業教育的積極作用,實現司法考試與法律職業的良性互動。具體改革措施如下:

(1)完善報考條件第一,我國的司法考試應該以法律教育經歷為前提和基礎,排除非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報考資格。純應試的司法考試輔導班的出現使得非法學專業的考生能在短時間內提高考試成績,這增大了其通過司法考試的偶然性。這種偶然性使得不具備扎實法律理論功底的人員充實到法律職業隊伍中。這些人員往往只會機械地運用法律條文解決案件,不懂得法律條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對于沒有具體條文可以應用案件更不懂得通過一般法理來實現公平與正義。因此,這些非法學專業的畢業生應該排除在司法考試之外。當然,這些人員要想參加司法考試完全可以通過本科院校的第二學位或自修獲得法學教育經歷。第二,增加法學??飘厴I生的報考資格。將大量法學??频膶W生排除在司法考試之外是不合理的?,F在大多法學??平逃寄苡萌甑臅r間完成法學本科四年的課程,因此,應該將所有的法學專科畢業生納入司法考試范圍,而不僅限于某些特殊地區的法學專科畢業生。

(2)設立專門的司法考試組織機構現在的司法考試由最高法、最高檢和司法部共同組織,其中以司法部為主。由于各部門職能差異往往在司法考試的命題、標準答案等方面出現偏差,這嚴重影響了司法考試的權威性。因此,建議建立獨立的司法考試組織部門,從命題、閱卷、爭議處理等方面進行專門管理,最大程度體現司法考試的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3)改革考試形式和體制我國可以借鑒英美法系和許多大陸法系國家分階段考試的體制。第一階段以主觀題為主,以筆試的方式進行,主要用來考查考生的法學基礎知識、基本原理和法律職業素養。第二階段以主觀題為主,以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查考生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其中包括分析判斷的能力、推理論證的能力和解釋說服的能力等。

三、總結

法學專業范文4

目前地方本科院校轉型發展已成為必然,而其法學專業一直因就業難而廣受詬病。現實中,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專業存在著師資力量相對薄弱,教學設施相對落后;獲得資金支持有限;課程設置不合理和就業難等問題。在這種情形下,基于學生就業取向,以分類教學為指導,重新構建法學專業課程體系尤其是實踐課程體系應是一種較好的選擇。

關鍵詞:

地方本科院校轉型;法學專業;課程改革;分類教學

一、地方本科院校轉型發展與法學專業課程改革

地方本科院校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招生困難以及大學生就業難等情形的日漸嚴重,地方本科院校辦學中的深層次問題日益明顯,人們開始對地方本科院校辦學進行重新審視,尋求解決之道。與此同時,目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產業轉型升級、公共服務快速發展的新階段,需要大量的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地方本科院校應抓住這一發展機遇,確立育人為本、職業需求為導向的辦學理念,加大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力度,適應社會的需求,從而解決學校的發展問題。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我國的法學教育有了較快的發展,法學專業成為了我國社會科學領域的熱門專業,為國家和社會培養了大量法律專業人才。但近幾年出現了法學畢業生就業難、不適應法律實踐需求的情況,從而使大學法學教育廣受批評,法學專業也因此不再熱門,廢除法學本科教育的呼聲也時有傳聞。所以,人們開始對大學法學教育重新審視,尋根溯源,以期改變大學法學教育的困境。在這種情形下,轉型發展中的地方本科院校,其法學專業如何形成自己的特色,解決其畢業生就業難、不適應社會需求的情況,從而提高其競爭力,就成為一個尤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而進行法學專業課程改革,提高法學畢業生的實踐能力無疑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核心。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的現實問題

(一)師資力量相對薄弱,教學設施相對落后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不論是硬件的教學設施設備方面還是在軟實力的師資力量、教學質量等方面,與部屬院校法學專業之間都存在著巨大的差距:1.硬件設施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由于受經濟條件的限制,各類教學設施相對落后,從硬件的辦學條件,圖書資料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大的差距。2.軟實力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的師資隊伍的學歷水平、職稱水平還有學術能力都處于弱勢地位。同時,很多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為了解決教育成本問題,在本校教師身上加著過重的教學任務,這不僅使得教學質量下降,也限制了教師發展自身水平,提高自身素質的機會。3.對外交流方面。由于經費緊張,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在外聘教授以及與法官交流等方面都很有限,這又限制了學生視野的擴展和能力的提升。

(二)地方院校法學專業缺少有效的資金支持地方本科院校由于其自身辦學實力和社會影響力的有限,加上獲得資金渠道的單一性,既不屬于國家的重點扶持學校、專業,也不屬于地方政策的傾斜重點,獲得的社會資金更是微乎其微,所以資金的缺乏是限制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發展的一個嚴重的問題:1.資金投入傾向方面。投入性政策傾向是導致地方本科院校經費短缺的重要原因,國家的教育投入傾向于重點院校重點專業,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并不屬于重點的投入方向。2.社會資金吸納方面。資金吸納的不足是影響地方本科院校經費短缺的又一因素,相對于重點院校、重點專業廣泛的校友資源,豐富的盈利渠道,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對于社會資金的吸納能力很有限。3.法學專業自身特點。法學學生培養費用的昂貴使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資金短缺的問題凸顯,真正的培養一個合格的法律人才,需要的條件不僅僅是教室等普通設施,還需要模擬法庭,經常性的對法律實踐的接觸和了解,名師講座等這類的活動,而這些活動對于資金的要求非常高,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根本無力承擔,所以使得學生素質大打折扣。

(三)地方院校的引進師資策略失衡長期以來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都存在著師資力量薄弱的問題,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教師資源。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大多由原來的??粕穸鴣?,原有的教師學術能力相對較弱,再加上學校資金匱乏,無力引進高學歷、高能力人才,因而學校無法及時提高教師素質以適應教學和學術需要。2.院校方面。很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專業都是在教育改革浪潮中創建的,其自身并不具備開辦法學專業的基礎設施條件和師資力量,在跟風開辦之后,自身實力較弱,無法及時更新設備,引進人才來達到合適的辦學條件。3.人才結構上。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的人才結構有問題,很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院在選聘教師的時候過分重視學歷,而忽視了那些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熟練的法律操作技能的教師,在二者競爭的時候寧愿選擇高學歷低水平的教師,從而導致人才結構長期失衡。

(四)課程設置不合理,無法面對未來社會對人才的需要法學教育的合理結構應當分為相對獨立又互相聯系的理論培養、專業素質實踐環節和職業道德素質教育三大部分,但是目前絕大多數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課程設置不盡合理:1.設置理念上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在課程設置時,往往僅僅針對國家教育部所要求的法學專業主干課程,而忽視了對相關的素質教育課程和其他輔助課程的設置,這樣的課程設置觀念的偏狹導致了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培養出的人才往往缺乏實踐能力,并且由于實踐的缺乏導致了對理論掌握的呆板。2.課程內容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往往只進行書本內容的教授,而忽視了學生對相關知識的理解和應用,大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專業無法意識到實踐課程的重要性,因而導致教學內容空洞,起不到教育的最初目的。3.課程結構失衡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在課程設置方面往往以司法考試、未來應用等為評價標準,因而比較傾注于民法、刑法、經濟法等這些應用較廣的學科,而環境保護法、知識產權法等這些應用較少的學科往往被忽視。

(五)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學生就業情況不容樂觀盡管國家和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進畢業生就業,但是由于受到自身素質,社會整體就業難等因素的影響,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就業情況依然相當嚴峻,主要存在這樣的問題:1.期望就業單位與實際就業單位的差距。法學專業的學生期待的就業單位當然是公檢法等部門或者律師事務所,可是現實當中很大一部分畢業生卻沒有機會進入期望的單位,很多畢業生都供職在商業機構或者其他對口程度較差的行業。2.期望就業地區與實際就業地區的差距。畢業生大多期望在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的大中城市就業,但是由于自身缺乏競爭力,往往無法如愿。3.滿意程度較差。由于上述的就業地區、就業方向等問題,所以畢業生的滿意程度往往比較低,而發展空間的有限,更進一步導致了生活態度和工作態度的消極。從以上問題可以看出,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的發展是先天不足,后天缺乏強有力的投入,在當今地方高校轉型發展的大背景之下,如何生存和發展?這是一個迫切的問題。而從學校實際出發,形成特色,以學生就業取向為基礎的分類教學應是一種較好的選擇。

三、基于分類教學模式的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課程體系的重構

根據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的實際情況,基于學生就業取向進行分類教學,以培養研究型、實踐型、綜合型法律人才為目標,從而形成自己的特色,提升學生的競爭力。采用學分制,以四年制為基礎,重新構建法學專業課程體系尤其是實踐課程。具體可分為基礎教學階段和分類教學階段:

(一)基礎教學階段前兩學年為基礎教學階段,課程設置以公共必修課和法學核心課為主。1.對法學16門核心課程進行優化、重新合理分配學分、學時;增設《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律職業道德》等課程。2.根據有關實體法和程序法課程教學的需要安排必要的“認知實習”,主要是了解公檢法司、公證、仲裁等機關、機構的職能、設置和工作流程等。3.增設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管理學等文理類選修課程,以開闊學生視野、拓寬其知識基礎。4.開設職業生涯規劃課程,為學生根據自己的就業取向進行培養類型選擇提供指導和幫助。

(二)分類教學階段后兩年為分類教學階段,根據不同培養類型分別設置課程:1.對研究型法律人才的培養,課程設置偏向專業研究方向,應當考慮課程的深度、廣度,選擇設置與考研相關的課程,增加課堂教學時間,加強培養學生的科研寫作能力。如多開設專題性的課程;增開一年大學英語課程;為學生配備科研導師。2.對實踐型法律人才的培養,課程設置偏向國家司法考試,多設置實用性較強的課程,增加模擬法庭教學、案例教學、診所式教學等實踐課程。如建立多層次的法律實踐教學課程體系:從“認知性體驗”,如認知實習;到“跟班式訓練”,如模擬法律服務等;再到“就業式頂崗”,如社會法律咨詢、專業實習等;強化專業實習,增加實習時間,加強實習管理,每位學生在實習結束時均要提交實習報告①,實習報告規范后可作為畢業論文提交。大力建設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3.對綜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根據其所選擇的具體方向(如行政管理方向、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經濟管理方向等)分別設置課程。如按照雙專業主輔修制來綜合設置課程;開設跨專業的選修課程和綜合性課程,設置“專業結合”的特色課程模塊供學生選擇,以培養跨專業復合型法律人才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最后,建立關于課程選修的合理流動機制,以滿足不同類型學生在學習中的需要。

參考文獻

[1]蔣曉玲.我國法學本科分類教學的設計與實現[J].現代教育科學,2010(1).

[2]趙爽,郭敏.高校法律人才分類教學培養模式研究[J].重慶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5).

[3]林云飛.分類教學模式下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課程體系改革初探———以許昌學院為例[J].林區教學,2014(4).

[4]夏魯惠.地方本科院校如何轉型發展[N].中國教育報,2014-10-20(10).

[5]苑立志.大學法學教育的現實困境及改革思路[J].襄樊學院學報,2007(12).

法學專業范文5

 

高校作為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學生進入社會前最后磨練的地方。高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受到社會的關注,其平安和穩定也不容忽視。在當前社會形勢下,高校的一舉一動都容易引起學生家長和社會大眾的熱切關注。特別是受國內外形勢的影響,在部分教師或學生的推動下,高校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這直接影響到高校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穩定,不利于高校發展。對此,高校必須重視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而在此過程中,有必要充分發揮法學專業學生的作用。為了深入了解法學專業學生參與高校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現狀,本項目小組對省內外多所高校的540名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①,同時,還走訪了部分高校學生處、保衛處、校團委及開設法學專業學院的主要負責人,從而形成了該成果。

 

1 當前高校群體性事件的發展狀況

 

1.1 高校群體性事件的概念與特征 筆者認為,高校群體性事件是指,高校師生員工為了表達共同的訴求和主張、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發泄不滿、制造影響等目的,通過集體請愿、集中上訪、靜坐請愿、游行示威等方式,對學校管理和教學秩序造成影響的群體行為。

 

高校群體性事件可以細分為:學生利益受損產生的群體性事件,學校管理不當產生的群體性事件,學生群體之間矛盾產生的群體性事件,突發性自然災害后產生的群體性事件,學生面臨的諸多壓力產生的群體性事件,學生因意外死亡引起的群體性事件等。

 

居于對高校群體性事件概念的認識,筆者認為,高校群體性事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受從眾心理的影響,被動參與者多;二是持續時間不長,事件發生不久即告平靜;三是行為具有非暴力性,一般不會產生嚴重的人員傷亡;四是借助現代科學技術,制造與事實不符的效果。

 

1.2 大學生對高校群體性事件的認識及參與情況 作為一名大學生,應該有自己的大學生涯規劃,除了學習專業知識、參加學生活動、結交各地朋友、積累社會經驗之外,也應該關注校內外動態,其中包括群體性事件。筆者在調查中發現,只有3.33%的受訪者非常了解高校群體性事件,還有32.22%的受訪者比較了解,其他受訪者都是不了解或沒有聽說過。

 

了解群體性事件的大學生不多,參加的也就更少了,所以近年來媒體報道的高校群體性事件并不多,只是在特殊時期偶爾發生。筆者在調查中發現,受訪者對于“是否參加過高校群體性事件”的問題,有252人表示“從不參加”,152人表示“偶爾參加”,126人表示“從沒聽過類似事件”,只有10人表示“經常參加”。應該說,調查結果基本符合實際情況。

 

高校教師和大學生屬于高素質人才,在處理糾紛和解決問題時也比較理性,保持克制,即使在參與群體性事件時也是如此。當前高校群體性事件的主要表現形式為“借助網頁、微信、微博等途徑造勢”和“集體寫請愿書”,其次是“聚眾起哄”、“集中上訪”和“游行示威”,很少發生“集中靜坐”、“攔路堵車”和其他形式。

 

任何事件都不是無緣無故發生的,高校群體性事件也是如此。多數師生參與群體性事件是為了“表達訴求”和“發泄不滿”,包括工資待遇、食宿條件、課程安排等方面;其次是為了“給發起人造勢”和“尋求刺激”,參與者并非有自身的目的,更多是為了聲援他人,甚至是為了好玩;只有少數人是為了制造危機和其他目的,容易觸犯法律。

 

2 法學專業學生參與高校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的現狀

 

法學專業學生學習了基本的法律常識,接受了比較完整的法律技能訓練,通過參加法律援助和法律旁聽積累了相對豐富的社會經驗,可以在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過程中發揮作用。筆者在調查中發現,超過五成的受訪者認為法學專業學生“可以發揮作用”,也有近三成的受訪者表示“不清楚”??傮w來說,法學專業學生在高校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視。

 

2.1 法學專業學生參與高校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中發揮的作用 對于高校而言,盡量不要發生群體性事件,預防比處置更重要,一旦發現事件再進行補救,就得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且有些影響無法消除。在預防群體性事件中,法學專業學生可以發揮專業優勢,主要在“普法宣傳”和“及時引導”方面開展工作(七成以上的受訪者也是這樣認為的),還可以參與“法律咨詢”活動,及時解答師生的法律困惑,消除他們某些方面的不滿,還可以“向老師報告情況”,方便老師全面了解情況,及時進行引導。

 

如果事件確實無法避免,高校就必須正確面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及時處置,以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負面影響。在這個過程中,法學專業學生的作用依舊重要,他們可以重點參與“普及法律知識”和“組織協商、調解”方面的活動(75%以上的受訪者也是這樣認為的),通過專業知識和技能幫助雙方消除矛盾、解決問題;還可以及時“傳遞雙方信息”和“引導參與人回歸理性”,搭建雙方溝通橋梁,引導雙方冷靜面對事實,積極商討解決方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2 法學專業學生參與高校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中存在的問題 掌握專業知識是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事件的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由于培養模式、接收能力、社會閱歷等方面的差異,并非所有法學專業學生都能掌握與群體性事件相關的專業知識,調查顯示,77.58%的受訪者認為自己所掌握的與群體性事件相關的專業知識“不多”,8.48%的受訪者表示“不清楚”,只有13.94%的受訪者認為“多”。據了解,只有通過學生社團培訓的法學專業學生才會掌握較多的專業知識,其他的學生掌握這方面知識不多。

 

當然,掌握了基礎知識還不代表參與了實際工作,雖然很多同學都希望通過實踐檢驗知識的有用性,但并非每個同學都有這種機會。調查顯示,只有11.52%的法學專業學生參與過群體性事件的預防或處置工作,另外88.48%的法學專業學生明確表示從來沒有參與過。由此可以看出,法學專業學生參與高校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情況不佳,參與率非常低,其作用確實難以得到發揮。

 

3 充分發揮法學專業學生在預防和處置高校群體性事件中的作用

 

3.1 重視法學專業學生的作用 首先,要重視高校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工作。調查顯示,六成以上的大學生認為群體性事件是可以預防的。對于高校而言,為了預防各種事件的發生,一般都會積極制訂各種預案或處置方案,群體性事件也不例外,之前有制訂的要結合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完善,之前沒有制訂的要盡快制訂,同時將方案付諸實施,以實際行動加強對高校群體性事件的預防。

 

其次,要重視法學專業學生在其中的作用。多數學生認為,如果他們是群體性事件的組織者或參與者,會考慮事先征求或事后聽取法學專業學生意見,可見,法學專業學生的意見非常重要。如果他們能夠正確引導,化解潛在矛盾,可以避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即使不能夠避免,最起碼能夠幫助參與者采取合法途徑,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

 

3.2 加強技能培訓,提升法學專業學生自信心 對于參與預防或處置群體性事件,38.79%的法學專業學生認為“基本可以勝任”,29.09%的“不清楚”,26.06%的認為“無法勝任”。由此可以看出,法學專業學生對于這方面工作的自信心不足,這也是導致他們不敢積極參加這方面工作的原因,我們有必要對法學專業學生在心理上進行引導,在專業上進行提升,不斷增強他們的自信心。

 

在專業技能提升方面,要重視將理論運用于實際,通過實際檢驗理論的不足,實現整體提升。我們要重點組織學生參與模擬調解訓練,增加普法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專業實踐。此外,還要督促他們加強理論學習,學生社團也要邀請專業老師指導相關活動,不斷提升法學專業學生在理論和實踐方面的能力。

 

3.3 發揮法學專業學生的輿論引導作用 對于學校動態的了解,有七成以上的大學生表示是通過微信、網站和老師、同學口頭相傳而獲得,其次是通過微博、QQ和會議獲得。因此,輿論引導非常重要,引導正確了,后續的工作就很好開展;引導錯誤,就會前功盡棄,結果越來越復雜。因此,我們要借助3.15、12.4等法制宣傳時機,充分發揮法學專業學生特長,普及基本法律常識,引導正確的輿論走向,確保師生不造謠、不傳謠。

 

3.4 發揮法學專業學生的宣傳及咨詢作用 當法學專業學生被問及“如果學校希望您在預防群體性事件方面發揮作用,您覺得可以從哪些方面開展工作”時,七成以上的受訪者認為有“普法宣傳”、“及時引導”和“法律咨詢”,還有少數人認為“向老師報告情況”和其他方面。對于高校而言,在重視法學專業學生作用的基礎上,我們應該充分發揮法學專業學生在普法宣傳和法律咨詢方面的作用,減少矛盾存在,避免事件發生。

 

3.5 發揮法學專業學生的協商、調解作用 調解作為法學專業學生應該掌握的一門技能,對于緩沖矛盾,解決問題,有重要的作用。我們要充分發揮法學專業學生在“組織協商、調解”方面的作用,及時傳遞雙方信息,全面普及法律知識,幫助引導參與人回歸理性,從而有效處置高校群體性事件。

 

4 結語

 

法學專業學生參與高校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最基本是先要學好法學知識,學會運用法律知識去解決問題,進而加強對校園學生的普法宣傳,引導大家合理合法表達訴求。當然,解決高校群體性事件需要多方面協調處理,學校要積極聽取學生想法,認真思考學生想法并給予合理解釋與處理辦法,同時學校也應給予渠道讓法學專業學生參與到預防與處置中來;群體性事件的參與者要合理合法表達訴求,可以事先征求法學專業學生意見,詢問該做法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法學專業學生要積極為群體性事件的參與者提供積極的意見,加強雙方溝通,提供合理渠道。

法學專業范文6

關鍵詞: 法學專業 就業現狀 就業“難”原因 對策

一、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現狀

當前,無論是傳統法律名校還是新設法律專業的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都十分突出。而伴隨法學專業就業難的另一個現象是相關行業法律人才的缺乏。法學專業畢業生表面供過于求與實質供不應求的問題值得我們思考。

以某廣東知名高校的法學專業2012年畢業生為例,大量的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去向大多非選擇所謂“傳統”的律師等行業,而是公務員、銀行及外企等。截至2012年12月31日,法學院的2012屆的307位同學中有296位畢業生落實了畢業后的去向,落實畢業去向率為96.42%,平均薪酬3814元。從該校2012屆畢業生就業單位類型上看,該校法學院307位畢業生中有226位選擇了就業,70位選擇了繼續深造。其中,就業的畢業生中有28位任職于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等國家機關;37位從事銀行金融業,并且以就職于“四大行”的居多;另外,有161位同學從事保險業、運輸業等其他行業,具體情況請見下圖:

圖法學院2012屆畢業生就業單位類型

從畢業生就業單位來看,有廣東省稅務局、司法局等國家機關單位,也有南方報業傳媒集團等知名企業,升學的有考取悉尼大學、北京大學等國內外知名高校。從這個方面看,這些畢業生的就業層次較高,但基本上偏離“傳統”法律行業。在就業去向地區而言,該校307名法學專業畢業生中近8成選擇在廣東省內工作,并且有近140位在珠三角城市,占60.62%,省外城市占16.96%。還有一部分到港澳臺工作。顯而易見,大多數畢業生還是選擇在經濟較為發達的珠三角拼搏,并且在這些城市中都獲得了較為不錯的就業機會。

從男女生就業率角度比較分析看出,除去70位選擇升學深造的畢業生,我院其余的237位2012屆畢業生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有226位已經選擇了就業崗位,同時男女生在就業率上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其中,男生就業率92.7%,女生96.42%,總體就業率95.36%。

二、法學專業學生就業“難”原因

(一)招生計劃之“擴大化”與實際人才需要的錯位。

目前,從全國范圍內來看,我國有600多所高校設有法學專業,每年法學畢業生多達三十萬之巨。盡管我國不斷加強依法治國,需要大量法律專業人才,但實際上社會和市場對法學學生的需要遠遠小于每年各高等院校輸出的法律人才數量。較多的畢業生走向就業市場,使得法學畢業生的就業壓力逐年加大,找好工作的機會越來越少,找好工作的難度越來越高。怎樣在紛繁復雜的就業環境中占有一席之地,也就成為應屆畢業生和負責就業工作的老師必須面對的考驗和挑戰。

(二)培養目標之“理論化”與用人單位更看中務實能力的錯位。

絕大部分法學專業學生在四年專業學習到的知識是書本到書本的內容,盡管在幾年間中,學院會提供一些實習的機會讓學習去了解現實生活、了解實際工作中具體法律的運用,但實踐技能和專業動手應用能力還有較大程度的欠缺。而在實際就業中,一些用人單位對招聘員工的初步要求是畢業生要有實際的辦案經驗和獨立開展相關法律實務的能力,這種招聘要求在畢業生中似乎很少有人能夠達到,結果是用人單位招聘不到適合的員工,而法學專業畢業生又難以找到適合的工作。這種學生所學專業知識與用人單位的實際需要形成的巨大差異,一定程度地延緩了法律相關行業的發展,也阻礙了法學專業學生的順利就業。

(三)學生就業觀念“偏差化”與就業崗位實際的錯位。

首先,部分學生的就業觀念存在偏差,一味追求公務員等職業,沒有綜合考慮就業形勢和自身素質條件。還有部分沒有通過司法考試的同學,面對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或公司職員崗位興趣不足,轉而來年再考司法考試;有的同學寧可當年不就業,也要來年再考公務員、研究生,這樣的同學人數不在少數。其次,學生的競爭意識不足,導致在競聘過程中競爭力不強。畢業生平日缺乏職業規劃,競爭意識不強,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競聘幾次落選后,心灰意冷,選擇退縮,對后續的就業工作造成不利影響。

三、解決法學專業大學生就業難的策略

(一)學校應積極開展就業指導活動。

1.積極為畢業生提供大量公檢法實習機會。

高校法學院應該積極建立專業實習基地來增強學生對專業知識的理解、領悟能力,提高學生的實踐技能。在實習基地安排上,應盡量滿足學生自己選擇實習基地的要求,賦予學生結合自己就業方向選擇實習基地的自由。事實上,學生通過實習基地的學習和實踐,得到了絕大多數單位的贊譽和肯定,為其日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人文基礎。

2.建立年級、班級就業工作小組,加強就業指導。

在學生就業工作中,學生是就業的主體,輔導員要加強就業指導。指導的形式多樣,如開展司法考試的復習、備考,就業經驗交流,就業技能競賽等,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讓學生主動找尋就業機會,提高就業能力,確保畢業生的就業質量。

3.建立就業情況通報制度,發動、激勵全院師生參與就業工作。

高校法學院建立每周面向全院師生通報就業信息一次的制度,有利于院師生了解畢業生的就業情況,及時對畢業生就業給予關懷與幫助。通過通報讓全院師生及時了解各班級、各個人具體就業情況,進而對需要進行重點關注的學生重點提供幫助。通報制度在提醒相關老師關注學生就業的同時,也使各個班級及時了解其他班級畢業生的就業狀況,有利于班級之間形成“比、學、趕、幫”的良好局面。

(二)政府為促進法學畢業生就業提供政策支持。

1.大力拓寬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渠道。

首先,政府應鼓勵法學專業畢業生創業。在針對法學學生創業方面,政府可以通過比如減少該部分畢業生創業前期的稅費、給予他們相應資金支持等方式鼓勵法學畢業生創業。其次,幫助大學生轉變思想,使隱形的就業渠道變為顯性。目前,我國中西部急需大量的政法人才,但大多數法學畢業生還是關注沿海大城市的律師和政法機關,這就使得本已存在的就業渠道人為地“狹窄化”,政府應該加強引導宣傳,提高邊緣地區政法人才實際薪酬待遇,提供政策上的優惠和支持等,使得基層工作機會得到更多法學畢業生的青睞。

2.積極為促進法學畢業生就業掃清制度障礙。

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是為公、檢、法及其他法律實務部門輸送優秀的法律人才,但在我國存在兩大現象:一是大批非法學專業的畢業生甚至是未接受過正規教育的人進入法律職業界,如擔任法官、檢察官、警察、公證員、律師及其他立法、執法人員;二是相當數量的法學畢業生不能從事法本職工作。法學教育應與法律職業緊密聯系。因此,政府應該對當前的法律職業做好專業限制,把更多優秀的法學人才從事和專業相關的工作。

3.改革法學教育。

第一,政府應促使各高校根據市場需求來合理調整專業設置及招生人數,面向社會、市場辦學。在遵循供求規律的基礎上增加符合社會需求的專業設置,減少或取消教學質量不高、設置不合理的部分高校法學專業。第二,加快高校法學的教育與教學的改革。正如2013年全國“兩會”召開時全國政協委員、上海交通大學黨委書記馬德秀委員所說,為推動和促進大學生就業首先要更加重視分類指導。對于重點高校,她建議學生嘗試適應全球化趨勢,在海外實習和就業領域進行率先探索。

(三)家庭與社會應與學生互動統籌協調合作促就業。

實踐證明,就業過程中僅靠學院政工教師單方面努力是遠遠不夠的,應該把學院專業教師、學生家長和學生自身的優勢結合起來,多方面提供就業信息和門路,學院保持和家長的定期聯系,形成“學生主動、學院輔助、家長督促”的良好互動,開辟多元就業的新路子。學院將定期畢業生就業信息情況,讓學院每位老師都了解學生就業情況的最新進展,充分發揮本科生導師、系主任等專業老師在就業指導及就業統計過程中的作用。

(四)法學畢業生自身應不斷調整和改變就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

從自身而言,法學畢業生要轉變就業觀念,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如法學畢業生要努力開拓就業空間,不要把眼光只停留在大城市的律師和政法機關上。如上提到,國家目前中西部急需大量的政法人才,在國家也需要大量的法學畢業生支援邊緣地區建設時,法學畢業生應該樹立基層意識和奮斗意識,到基層錘煉自己。另外,法學畢業生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多方面鍛煉自己。目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使得供方市場魚龍混雜,但是金子總會發光的,所以大學生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在校期間盡量通過司法考試,多讀一些經濟類的讀物,有可能的話參加職業技能的培訓,多掌握幾種職業技能。

參考文獻:

[1]郭慧峰.也談我國當前法學教育的困境[J].長春教育學院學報,2008(3).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