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服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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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服務范文1

態度指引方向,態度是納稅服務的關鍵,要樹立態度意識。納稅服務態度是指稅務人員在對納稅服務工作的認識和理解的基礎上,對納稅人的感情和行為。一個單位或集體的服務態度好壞是很重要的,服務態度好,納稅人就會給身邊的人宣傳,就能體現了最好的稅務宣傳就是納稅人這個載體,反之,帶來的是納稅人負面的宣傳和單位形象的敗損。而良好的服務態度,會使納稅人產生親切感、熱情感、樸實感、真誠感。尤其在納服窗口、12366熱線、稅網前臺人員的服務態度就更顯重要,如何端正服務態度,是我們納稅服務一個長期的思想課題,真正把心放在納稅人身上,想納稅人所想,急納稅人所急,以納稅人的需求為導向,整合資源,優化服務。從“要我為納稅人提供服務”向“我要為納稅人的需求提供服務”的服務理念轉變,管理者和服務者的有機結合。

細節決定成敗,細節決定高度,要樹立細節意識。為納稅人提供“及時周到、簡便快捷”的納稅服務作為地稅部門服務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一貫理念,在總體目標管理和指導思想的框架下,從細節著手,打造具備現代公共服務型地稅組織。為廣大納稅人營造舒心、滿意的納稅環境。我們的一句誠心的問候,一個善意的微笑,一個簡單的肢體動作,一個端莊整潔的儀容,一個干凈整齊的大廳等細節,影響納稅人對辦稅單位和個人的心理評價和總體評價,我們的一次干凈利落的開票也許就得到納稅人的豎指贊許,我們一次誠心的雨天免費供給也許就能贏得納稅人的真心感動,給納稅人春天里的微笑、夏天里的清涼、秋天里的收獲、冬天里的溫暖。充分發揮辦稅服務區的功能作用,讓納稅人辦稅擁有家一般的感覺。

堅持才能勝利,堅持才能勃發,要樹立堅持意識。堅持包括執行力的堅持,思想貫徹力的堅持,日常管理活力的堅持。隨著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的逐步完善和成熟,導稅服務、全程服務、限時服務、預約服務、提醒服務、延時服務特色化、個性化服務,以及辦稅流程、相關崗責、業務規范、規章制度等都已全方位覆蓋。首先、其歸根到底還是需要靠人去堅持執行和完成,否則就是一紙空文、沙上城堡。其次、思想上要有能吃苦、不怕難、肯耐煩、能細致,持之以恒。再次、服務是主動的、誠心的和充滿活力的去為納稅人服好務,而不是被動生硬機械的去完成,貴在專注。

一枝獨秀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要樹立整體意識。個體的優質服務不代表整體的服務水平就很高、很強,只有整體的服務水平的提高才能使我們的納稅服務邁上更好、更高的臺階,當然,個人模范先進帶動作用也是我們所需要的,在系統內形成你追我趕、學習先輩先出、以點帶面、齊頭并進、相互幫助、共同提升也正是我們所希望和樂看的,才能產生“長尾效應”和“蝴蝶效應”。一個團結向上的整體,必將開創出納稅服務的新篇章。

納稅服務范文2

關鍵詞:納稅服務問題優化服務

一、納稅服務的涵義和主要內容

(一)納稅服務的涵義

納稅服務實際上就是征稅人為方便納稅人納稅所提供的活勞動。要認識納稅服務,應先理解納稅服務的涵義。

首先,納稅服務是稅收本質屬性的具體體現。稅收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取得財政收入、進行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主要形式。稅收的產生來自于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的需要,即為社會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稅收來自于納稅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國家為納稅人提供公共產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國家成為公共產品的供應商,而納稅人成為國家的顧客。因此,為納稅人提供優良的納稅環境也就成了國家的法定職責和應盡義務。

其次,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職責的體現。稅務機關是代表國家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組織稅收收入的職能部門,稅務機關要履行上述職責,就必須開展一系列稅收征管活動。稅收征管活動主體的一方始終是各類納稅人,直接體現為從納稅人處取得稅收收入。組織稅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實現“應收盡收”,也就是稅法所確立的應征稅款與實征稅款沒有絲毫差額。要盡量減少應收與盡收的差距,納稅人還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熟知稅收知識,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納稅義務,三是納稅成本最小化。因此稅務機關應當想方設法讓納稅人知曉稅收法律法規,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同時注重盡量減少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所負擔的成本(包括時間和金錢)。這就是納稅服務的最本質的意義。

(二)納稅服務的主要內容

納稅服務的內容取決于納稅人在辦稅中的需要,主要包括:

1.稅法宣傳和納稅咨詢輔導。這是納稅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納稅服務中的基本內容和稅務機關的義務,貫穿于稅收征管工作的全過程。稅法宣傳的對象是社會公眾,宣傳的內容應當是廣泛普遍的,包括稅法、稅收政策和各種辦稅程序、稅收知識等,其作用在于潛移默化地增強全社會的納稅意識,提高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自覺性。納稅咨詢輔導的對象是特定的納稅人,其內容應該具體且明確,稅務機關的答復和輔導應當及時、準確和權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導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減少納稅人因不了解有關規定而帶來的負擔。

2.申報納稅和涉稅事項辦理。這是納稅服務的核心內容。稅務機關應當創造和提供必要的條件,簡化環節和程序,使納稅人在履行義務時方便快捷,感到輕松愉快。如稅務機關設立的辦稅服務廳,集中進行稅務登記辦證,發票供應,涉稅事項審核審批等;利用信息和網絡技術的成果,向納稅人提供電話申報、計算機遠程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方式,通過電子繳稅、銀稅聯網提供納稅人、稅務機關、銀行和國庫“四位一體”的繳稅方式,使納稅人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申報納稅;隨著稅收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深入,將來提供網上稅務局、移動稅務局服務,納稅人的一些涉稅事項還可以通過網絡來辦理。

3.個性化服務。這是納稅服務中更深層次的內容。如果納稅服務僅限于按照統一服務規范提供的普遍服務,不考慮不同納稅人的特殊情況,既不利于稅務機關合理配置征管資源和進行稅源監控分析,也不能滿足不同納稅人的特殊需要。所以應當整合納稅人的個性化信息,針對其不同的納稅服務需求,在管理中動態地予以體現。如對納稅人實行戶籍管理、分類管理、評定納稅信譽等級等辦法,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

4.投訴和反饋結果。這是納稅服務必不可少的內容。征管綱要提出:稅務機關要把納稅服務作為行政執法的有機組成部分,使納稅人滿意。納稅服務并不是僅僅強調服務形式的多樣性,更為重要的是體現服務的質量和效果能夠使納稅人滿意。稅務機關要想知道納稅服務納稅人滿不滿意,哪些地方需要改進,就應當虛心接受納稅人監督,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因此,應該提供一個征納雙方聯系的渠道,納稅人在與稅務機關打交道的過程中,對不滿意的地方能及時向稅務機關投訴、反映,稅務機關則及時給予處理和反饋,給納稅人以滿意的答復。

二、我國目前納稅服務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們稅務部門在納稅服務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在納稅人中及社會上樹立了良好的稅務新形象,這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長期以來受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的束縛,納稅服務只停留在形式的、表象的服務,尚未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系統的納稅服務理論和實踐體系。

(一)“納稅服務”的意識薄弱,對納稅服務內涵理解有誤區

由于長期形成的作風,稅務機關總是以執法者的身份出現在稅務工作中,強調的是稅法的執行和對納稅人的監督,保護稅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打擊稅收違法行為,從而忽略了政府稅務服務的方面。因而盡管政府提出要建立“服務型政府”,推行納稅服務,一些稅務人員的權利意識仍很嚴重,并沒有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沒有把納稅人作為服務的“顧客”,因此也難以提供納稅人所真正需要的服務。另外稅務機關內對于納稅服務的內涵存在著誤解。一提納稅服務,就認為是行風評議的事,認為微笑服務、行風建設、文明行業創建就是納稅服務的內容。沒有將服務看成是執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沒有從納稅人的實際需要出發,納稅人更需要的是便捷有效的稅務服務,而不是表面上的笑臉相迎。

(二)納稅服務信息化程度低

稅收信息化是將現代信息技術廣泛應用于稅務管理與服務中,深度開發利用信息資源,提高管理與服務水平,并由此推動稅務部門業務重組、流程再造,進而推進稅務管理現代化建設的綜合過程。目前在稅收信息化建設中存在著一些誤區:一是重技術輕管理。許多部門熱衷于購買高檔的硬件設備,盲目開發軟件,而對整個業務系統性研究不夠,沒有創新管理方式、優化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結果只是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去重復、模仿傳統的業務處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資源。二是輕視信息資源整合及一體化建設?,F階段的稅收信息化建設已經涵蓋了從征管到行政管理、輔助決策等各個方面,但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設仍然是各自為政,信息資源沒有實現充分共享,沒有形成合力。

(三)納稅服務的層次和標準較低

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在納稅服務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嘗試,比如辦稅服務廳、首問責任制、一站式服務和多元化申報方式、電子繳款、12366咨詢中心、稅務,以及文明用語、禮貌用語,限時服務,政務公開等等,但這些項目尚不系統,服務的層次和標準還比較低,并未將納稅服務融入到稅務管理和稅務檢查中去,與國際意義上的納稅服務還有很大的差距。納稅服務的層次比較低,全國稅務系統沒有統一、規范的納稅服務形式,從而各地納稅服務形式千差萬別。納稅服務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只是一種口頭上的、文件上的服務,以為納稅服務就是微笑服務,而不夠重視服務措施落實與否,服務效果好壞,納稅服務流于形式,缺乏長效發展機制。(四)納稅服務的制度體系不健全

我國目前納稅服務的項目還不確定,還沒建立專門的納稅服務機構,也沒有建立相應的崗位職責體系。各地區之間沒有一套統一、具體的納稅服務規范,各地在納稅服務方面形式千差萬別、各顯神通。另外也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納稅服務考核機制,沒有建立起納稅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沒有健全的納稅服務質量評價制度,整個納稅服務的考核還只在主觀性評價階段。

三、優化納稅服務的思考

(一)轉變納稅服務觀念,重新定位納稅服務的價值觀

新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已明確規定了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納稅服務有了法律依據,在稅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納稅服務也由傳統的道德范疇上升到法定義務,成為法定行政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就要求征納雙方都要全面領會其內涵,重新定位納稅服務的價值。作為征稅主體的稅務機關要切實履行新征管法規定的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義務,樹立現代稅收服務觀,應“視納稅人為顧客”,認真分析納稅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以讓納稅人滿意為目標,確保納稅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滿足,積極拓展對納稅人服務的范圍和空間,不斷完善納稅服務工作,同時也要積極引導納稅人不斷增強維權意識,形成共同創造優質服務的良好氛圍。

(二)改變納稅服務的形式,深化納稅服務內涵

應從以前的重形式輕實質誤區中走出來,一是由形象服務向實效服務轉變。稅務機關應針對納稅人對稅收專業性知識與技能、程序、權益的需要,提供實實在在的納稅服務。二是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稅務機關除了接待好上門來的納稅人外,應主動出去,有針對性地解決好納稅人存在的問題。三是由一刀切服務向分類服務轉變。納稅人素質有高有低,涉稅業務也有繁有簡,在具體的工作中應區別對待,有針對性地做好服務工作。

繼續深化服務內涵,提高納稅服務的檔次。納稅人最希望得到的是稅收的公平、效率的實現。我國稅收法制不斷的完善,人情稅、關系稅行為大大減少,再加上現代化、信息化的征管手段的應用,偷漏稅行為也越來越少,一個公平的稅收環境已基本建立。但是在許多征管環節仍然存在弱項,一些納稅人利用這種手段進行偷漏稅的行為仍無法杜絕,這就人為導致了納稅人之間的稅負不公,背離了稅收的基本原則,對那些老老實實履行義務的納稅人來說很不公平。因此應該加強征管,加大對偷漏稅行為的打擊力度。

(三)加強稅務干部的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素質

要滿足日益現代化的稅收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的需要,實現由傳統服務到現代納稅服務的“質”的飛躍,關鍵在于有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高素質的稅務干部隊伍。因此,要不遺余力地提高稅務人員的素質,加強稅收職業道德教育,強化業務培訓。另外還應引入競爭機制,增強憂患意識,推行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切實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公布出臺幾條納稅人特別期待、特別管用的“廉政禁令”,對稅務人員的不作為、濫作為行為,加大懲戒力度。

(四)服務手段信息化

通過加快稅務信息化建設,構建納稅服務信息化平臺,降低稅收成本,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在信息化建設方面,一是完善納稅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以12366服務熱線、電子稅務網絡為載體,運用網上電子申報系統、網上稅務局信息管理等系統,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強大的多元化、個性化、開放式的納稅服務。二是完善稅收管理平臺,推廣運用納稅申報電子信息采集系統、發票管理系統、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系統、增值稅納稅評估管理、計算機稽核、協查等管理系統,實現稅務管理信息系統的一體化,提高工作效率,節約納稅人納稅成本。三是完善信息交換平臺,推進稅庫銀企的一體化建設,拓寬申報繳稅渠道,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務效率。

(五)完善納稅服務機制,實現高效服務

1.加強納稅服務的制度建設

應盡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務制度體系,形成一個全國統一的納稅服務的基本準則,使納稅服務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各地也應在基本準則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制定相應符合地方特色的實施細則。這不僅可以規范納稅服務,同時還有利于考核監督,形成自覺提供優質服務的良好氛圍。在規范服務制度體系建設的同時,還應該對現有的征管制度、優惠政策等進行調整。征管方面,該精簡的辦稅環節一定要盡可能的減少,減少納稅人不必要的負擔,在優惠政策方面,應在兼顧稅負公平的基礎上讓納稅人充分享受應有的待遇。

2.完善納稅服務的考核評價機制

建立健全科學、規范、公平和可操作性的納稅服務監督、評價機制,從投訴、受理、調查、檢查、處理等環節加以規范,對納稅服務工作評定獎勵和懲戒,量化考核指標,并將納稅人的評價列入考核指標,讓全體干部都要溶入服務意識,把是否對納稅人合法權益造成侵犯作為衡量標準,堅持以納稅人滿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擺正征納角色的位置,確保納稅服務工作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嚴格執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銜接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納稅服務評議評價機制和服務質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的長效機制,將納稅服務工作質量作為考核稅收工作的主干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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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佟海艷.談構建稅收服務體系和優化稅收征管[J].理論界,2005(8)

納稅服務范文3

一、我國目前納稅服務存在的問題

(一)服務缺位與越位,服務與管理脫節。服務缺位是指因稅務機關執法不到位或者程序不規范,手續繁雜,致使納稅人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切實保障或承受不應有的人力、物力和精神上的負擔。主要表現在:因稅務人員素質不高,辦事效率低下導致納稅人為辦理同一納稅事項而多次往返,久拖不決;因稅收工作流程不規范,存在程序繁雜、手續繁瑣、票表過多的問題,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增加稅收成本;因稅收政策不完善影響各種優惠政策的落實;因稅收法制不完備,使納稅人不能享受同等的國民待遇。服務越位是指超越法律規定的義務范疇,越權提供不合法的“服務”,以及將不屬于納稅服務范疇的內容作為納稅服務提供給納稅人。如有的稅務部門仍然存在擅自減免稅或擴大稅收優惠范圍的現象。

服務加管理是現代稅收的管理方式,但二者并不是簡單的相加,服務與管理不是分裂的,而是作為統一的整體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將管理(執法)與服務對立起來,一提到管理就忽視為納稅人的服務,容易發生侵犯納稅人權利的情況。一提到服務就弱化管理,導致“疏于管理、淡化責任”情況的發生。

(二)納稅服務信息化程度低。稅收信息化是將現代信息技術廣泛應用于稅務管理與服務中,深度開發利用信息資源,提高管理與服務水平,并由此推動稅務部門業務重組、流程再造,進而推進稅務管理現代化建設的綜合過程。目前在稅收信息化建設中存在一些誤區:一是重技術輕管理。許多部門熱衷于購買高檔的硬件設備,盲目開發軟件,而對整個業務系統性研究不夠,沒有創新管理方式、優化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結果只是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去重復、模仿傳統的業務處理流程,沒有有效地利用信息資源。二是重系統本身的應用,輕數據資源的管理利用。有的地方更多地是以信息系統來替代手工操作,卻對數據資源管理和信息資源的有效挖掘和利用重視不足。三是輕視信息資源整合及一體化建設。現階段的稅收信息化建設已經涵蓋了從征管到行政管理、輔助決策等各個方面,但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設仍然是各自為政,信息資源沒有實現充分共享,沒有形成合力。

(三)納稅服務的社會化程度低。我國當前的納稅服務主要是由稅務部門來提供,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務主要直接面對的還是稅務部門。如上所述稅務部門的信息化程度較低,集中處理信息,為納稅人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納稅服務的能力有限,對于諸多日常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仍然需要通過辦稅服務大廳的形式,對納稅人實施傳統的面對面的管理與服務。另外,經濟社會尚未發展到相當水平,對社會化納稅服務的需求不足,缺乏推動納稅服務社會化發展的外部動力。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市場化程度不足,其發展和競爭不充分,所提供的有償納稅服務對納稅人缺乏吸引力。

二、優化我國納稅服務的對策

(一)服務要求制度化。要把國家賦予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稅務機關應為納稅人提供的法定服務等內容以法規形式公諸于眾,將納稅服務工作納入稅務機關行政行為的范疇,充分尊重納稅人,使其享有的知情權、隱私權、申請減稅、免稅、退稅權、陳訴權、申辯權、行政復議權、行政訴訟權、控告和檢舉權、要求回避權、請求國家賠償權、委托稅務權、索取完稅憑證權等能夠落到實處,保障其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制定統一的納稅服務制度,形成實際的、剛性的工作標準。實行考核評價機制,量化納稅服務工作,在內部考核的基礎上,征詢納稅人的滿意程度,加強監督考核,切實規范服務行為。

納稅服務范文4

關鍵詞: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的特點,新時期的納稅服務可界定為:稅務機關、社會中介機構和其它社會組織,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納稅人在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政權利的過程中提供的規范,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的總稱。納稅服務觀即樹立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是以人為本社會的必然要求。如果將整個稅收體系比作金字塔,那么納稅服務工作就是整個金字塔的基礎,它涉及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提升納稅服務理念

目前我國納稅服務體系的現狀首先就是納稅服務理念比較落后,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稅務干部服務理念的落后

首先是長期以來,稅務機關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官本位”

的意識。一些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對征納關系得認知局限于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的層面,這種權力意識本位化直接帶來的是服務舉措“本位化”在當前的納稅服務體系中稅務機關是納稅服務的主體和主導,服務舉措是更多地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嚴格地說,這是一種管理的體系,而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服務體系。其次,過多注重形式,膚淺地照搬了銀行窗口服務的做法,服務層次不深。三是忽視了納稅人的要求,使得納稅服務“供求不對路”,納稅人需要的項目沒有被列入服務重點。四是納稅服務未能遵從納稅人自愿的原則,而以稅務機關管理需要為出發點。

2、納稅人理念的落后。本身作為處在相對弱勢地位的納稅人,由于其自身的文化水平和對納稅人的權利缺乏了解,因此缺乏要求稅務機關提供完善的納稅服務的自覺意識,期望值不高。這種期望值的不高,直接導致稅務機關在提供納稅服務的過程中缺乏監督。

在納稅服務工作中我們要改變過去“以我為主”的服務方式,強調以為納稅人服務為中心,以滿足納稅人各類辦稅需求為出發點,追求職能與情感和諧統一,職能強調責任和物質因素,主要體現于“要我做”“應該做”是一種制度約束和強制要求,情感強調精神因素,主要體現于“我要做”“我愿做”“我想做”,反映出服務者的主動服務意識和優良人格品質,能使服務對象因享受“超值服務”而感受到身心愉悅。通過運用信息化等先進手段,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系統的、綜合的、整體的服務。把納稅人滿意度作為評價各項工作實績和效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標。

二、建立協調高效的內部運行機制

1、征收、管理、稽查各環節之間銜接要到位。

納稅服務機制要求無論是征收、管理、稽查各個環節,都要有征求納稅服務需求并向有關環節反饋的義務,面對納稅人時都是代表稅務機關的服務者,而不能因工作分工忽視了稅務工作者法定的納稅服務義務。如果納稅服務組織機構,征收、管理、稽查各環節之間信息聯系不暢,就會造成征收崗位發現的納稅人服務需求不能及時傳遞到管理崗位,在日常管理中發現的納稅人對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環節的服務需求不能及時傳遞到征收、稽查環節。稅務稽查只管查帳,不能負擔起相應的納稅服務職能。征、管、查就不能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為納稅人服務。

2、跨地域的稅務機關之間要建立必要的聯系渠道。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跨國、跨地域的納稅人日益增多,而在現行的屬地管轄的原則下,同一企業在不同地區的分公司所接受的稅務管理機構不同,不同地區的稅務機關缺乏必要的聯系渠道,各管各的事。在辦理納稅事宜上,本來稅務機關相互聯系就可以了解的說收信息卻由納稅人到一個稅務機關取得信息資料,再送到另一稅務機關,無形中加大了納稅成本。

3、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要建立暢通高效的溝通、聯系渠道。

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如果沒有固化、暢通、高效的聯系渠道,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需求就不能及時傳遞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也不能及時了解不同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不同需求。稅務機關要增強了解納稅人服務需求信息的主動性,建立長期固定的模式,全面、完整了解納稅服務信息。

三、提高素質,規范執法是納稅服務的基礎

在以人為本的思想指導下,建立較為完備的干部培訓和干部績效考核制度和機制,特別是在涉及業務的重組,流程優化,征管機構調整的征管改革過程中,建立和完善適應我們稅務干部隊伍建設要求的培訓和績效考核制度和機制,是當前十分重要的課題,加強納稅服務隊伍建設,合理配置人力,提高稅務干部素質,全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是提高服務效率的必備條件。

提供優質服務,加強稅收執法,平衡服務和執法是同等重要的,稅務機關與納稅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權力和義務也是相對應的。稅務機關要把尊重法律表現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上。體現出公正、公開、規范、嚴格執法是稅務機關最基本的權利義務。也是最基本的服務。尊重法律就是尊重納稅人,就是取信于納稅人,是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的先決條件,離開依法行政搞服務會造成失去工作基礎的危險,我們當前尤為重要的是要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程序和執法行為暢通法律救濟途徑,在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方面采取更為實際的措施。

四、拓展信息化服務形式和渠道加強征收管理和納稅服務

目前稅收信息化建設已經基本形成了聯系各級稅務機關,功能齊全,信息共享的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我們要緊緊依托網上辦稅、移動辦稅、實體辦稅,努力構建三位一體的辦稅業務全覆蓋的多維立體辦稅網絡,為納稅人提供全功能的辦稅服務。一是實施以一廳管理為核心的實體辦稅平臺機制建設。二是實施以電子信息存儲為主的網上辦稅平臺建設。三是推行以個性化服務為主的移動辦稅平臺建設。

五、明確納稅服務的界限,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做好納稅服務

納稅服務范文5

不斷改進和拓寬納稅服務需求內容

基于上述問題的分析以及調查中發現,稅務機關認為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對納稅服務需求的認識膚淺,對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的服務理念的認識欠缺,對管理與服務兩大核心工作如何深入開展的認識不足,對納稅服務工作的工作定位認識有偏差??梢哉f,在當前的納稅服務體系中,稅務機關是納稅服務的主體和主導,服務舉措是更多地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這實際上是一種管理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納稅人需求。由于在理念認識、制度建設、服務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多的“誤區”,納稅服務需求實際上已經進入了“瓶頸”狀態。如何找準定位,實現納稅人需求的突破,是擺在稅務機關面前亟需解決的問題。應不斷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需求,拓寬納稅服務內容,真正實現三個轉變:

首先,由單向服務向互動雙贏轉變。要進一步轉變稅務機關的本位思想,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向尊重和確保納稅人權益傾斜。站在納稅人的角度想問題,幫助引導納稅人做好納稅風險管理工作,多在關鍵的地方給納稅人提個醒,不僅有助于稅務機關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稅收流失,節約用于事后檢查和強制執行的大量稅收征管資源,而且納稅人也不用擔心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被“侵擾”。這樣,既涵養了稅源,又實現了管理服務與納稅需求的良性互動,從而實現征納雙方和諧共贏的目的。

其次,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通過建立安全納稅的風險點控制系統,及時識別、提醒納稅人糾正潛在的和正在發生的納稅風險,做到關口前移,開展引導納稅防范規避納稅風險的主動,及時預警糾錯,將納稅人目前大量存在的非主觀性錯誤及問題,及時處理在未發或萌芽狀態,有效地避免和防范征納雙方的稅收風險。

再次,一般普適化服務向專業化個性化服務轉變。由于納稅人的納稅風險千差萬別、對稅法遵從度也各不相同,如果納稅服務僅限于按照統一服務規范提供的普適化服務,沒有抓住納稅人迫切需要的服務重點,既不利于稅務機關合理配置征管資源和進行稅源監控分析,也不能滿足不同納稅人的個性需求,所以對不同納稅群體應有針對性的相應服務措施,納稅人希望繳“明白稅”、“公平稅”、“減輕辦稅負擔”、“加強征納溝通”的基礎上,更希望滿足如人性化的約談、特色延伸等深層次的個性化服務。

建立健全開放式的納稅服務需求溝通機制

調查中,我們發現只有真正從納稅人的需求入手,建立健全開放式的需求溝通機制,才能實現納稅服務體系由職能發起型向需求導向型的轉變,不斷提升納稅人的服務滿意度。

其一,掌握納稅人的真實需求。通過調查分析,我們認為,各級部門應在稅務系統系統開展納稅服務需求溝通應對工作。通過地稅部門外網平臺、12366“遠程專家坐席”、內部層級上報、發放各種類型的問卷調查表或調查卡、委托第三方調查等溝通渠道,采取分稅種、分納稅人類型、分管理區域等多種形式收集納稅人的需求信息,才能真正掌握納稅人的需求。今年以來,鹽城市地方稅務局共收集到4大類19個小類約2000余戶次的需求信息。同時,與相關職能分局密切配合,通過搭建大企業交流平臺,納稅人之家、納稅人學校,采取稅企面對面交流的方式收集重點稅源戶個性化的需求信息近200條。還準備委托第三方開展納稅服務需求和服務質量的調查。

其二,應對分析納稅人的需求信息。通過調查,我們認為,收集到納稅人需求信息后,應交由所涉及的單位和部門人員組成工作團隊對信息進行分類整理,采用多形式的因素分析法對不同的需求信息進行排序,將其分為優先級、次優級、一般級、較低級和最低級5個層級,從中篩選出合法、合理、可操作應對的信息作為需求要點,定期編制納稅服務動態和納稅人需求調研報告,供納稅服務需求的單位領導參與。在具體應對時,應根據需求的實際內容分別采取不同的應對辦法;納稅服務部門可以解決的,成立專門的項目化應對小組負責應對;納服部門難以解決的,積極向上級部門反映,跟蹤解決。

其三,做好納稅人需求信息的反饋和評估。通過調查,我們認為,需求應對結束后,應及時將應對措施和結果向納稅人進行反饋;對收集到的個性化需求信息,因為反饋對象單一,盡量逐戶進行反饋;對通過其他渠道收集到的信息,因為涉及人數眾多,應通過網站、QQ、辦稅服務廳等公共場所進行公告反饋。同時,還應組成專家組對需求應對的整個過程和結果進行績效評估,提出合理化的建議或意見,確保持續改進。

納稅服務范文6

一、納稅服務的主體不夠明確,存在主體缺位問題

一是稅務機關對內部的納稅服務主體單元不夠明確,存在主體缺位問題。納稅服務應當是貫穿于稅收征收管理的全過程的活動,主要體現在維護納稅人的權利,不斷提高辦稅效率和節約辦稅成本,讓納稅人滿意等方面,伴隨著稅收征收管理的全過程。然而在一項辦稅過程中,往往涉及稅務機關的多個部門(或機構)即多個服務主體單元才能完成,從這個意義上說,納稅服務的主體就是納稅人辦稅過程中所涉及的稅務機構(或人員),這樣看來納稅服務工作就不僅僅是辦稅服務廳一個部門的事。但從關于納稅服務的制度要求上看,如:《全國稅務系統辦稅服務廳管理規范標準》、《全國稅務系統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行為規范標準》、《吉林省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規范化服務標準》等,只有對辦稅廳的和對稅務干部的公共要求,缺少對其他服務主體單元的具體要求。也由于這種制度要求的缺失,誤導了納稅服務只與辦稅廳有關這種錯誤認識存在,至少也是導致稅務機關的其他服務主體單元,對納稅服務工作重視不夠的重要原因。

二是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不完善造成的納稅服務主體缺位問題。在現行的條件下,稅務機關是否有能力滿足納稅人的所有涉稅需求,是不是納稅人把稅交到了稅務局,所以一切涉稅服務就理所應當完全由稅務機關來承擔。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影響納稅服務主體是單一性還是多元化的定位。納稅服務作為一項社會經濟活動,是社會公共服務體系中的組成部分。因此,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就應當作為納稅服務的主體,并承擔其相應納稅服務義務,公共管理服務的不完善,也就必然對納稅服務產生影響。目前,由于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不完善,就必然導致納稅服務主體的缺位,也就是說,納稅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依賴于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完善和發展。

對于這種缺位的彌補,作為納稅服務主體的稅務機關,由于社會賦予的服務條件不夠充分,也就無法代替應由其他主體單元應承擔的服務,也無法彌補其他主體單元的缺位。例如:由于我國還處在經濟轉型時期,社會化分工體系還不完善,并將長期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等原因,目前有相當一部分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仍然是以謀生為目的,由于規模小,不可能雇傭專業的財務人員從事財務核算和辦理納稅業務,加之稅收政策的“紛繁復雜”,致使非專業人員很難全面掌握,從而產生一種涉稅需求。這種需求催生納稅服務的社會化和市場化進程,實施有償辦稅業務,來解決這部分納稅人的需求問題。但目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稅務業在市場運行中舉步維艱,供方業務少,需方認為收費高,存在供需矛盾。徹底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政策支持和引導。

二、服務者權益得不到充分尊重,影響服務質量提高

一是存在對辦稅服務廳人員要求多,關心少的問題。辦稅廳窗口工作人員作為納稅服務的主體的一個單元,各級稅務機關都對其服務規范有著眾多的也是必要的要求,但對服務者的身心健康和待遇等問題就很少提及,普遍存在關心得不夠的問題。如:辦稅廳窗口工作人員每天在崗七小時,并要求規范坐姿,標準站立,長期操作計算機帶來頸椎、腰椎病和視力下降等職業病多發,枯燥乏味的窗口工作會使人精神倦怠等問題。作為基層服務單位自身,因為沒有政策支持,這些現實問題一時還難以調劑和解決。

二是服務者和服務對象態度的不對稱性,影響服務者的情緒問題。辦稅服務廳也是一個小社會,窗口工作人員要承受服務對象從各方面帶來的不滿情緒的宣泄等等,一方面是滿腔熱忱,另一方面卻是冷若冰霜,來自兩個方面態度的不對稱,服務熱情受到打擊,服務者的勞動得不到充分尊重,服務者的身心健康都得不到充分體恤和撫慰,從而不同程度的影響著服務質量和水平的提高。

三、服務缺少動力源,一沒機制二沒錢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需要動力源,納稅服務亦然。對于納稅服務來說能否找到動力源的問題,也是提升納稅服務水平的一個關鍵問題,利益是平衡社會關系的有效的驅動力。有人說:“服務缺少動力源,一沒機制二沒錢。”這種說法固然是不正確的或者至少說是有失偏頗的,但也不難看出對于服務者來說,提升納稅服務水平缺少機制和利益作為動力源的問題。目前,這種驅動力在現行的體制下的基層單位是很難找到的,提倡愛崗敬業,無私奉獻是我們的唯一選擇。因此,這就需要立法改革和政策引導,使納稅服務向社會化、市場化的方向改革,實現納稅服務主體的多元并舉相互補位。

四、提升納稅服務水平依賴于科技的發展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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