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服務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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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服務論文

納稅服務論文范文1

長期以來,稅務部門注重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強化稅收執法,納稅服務卻是“軟指標”,各級稅務部門和稅務干部對納稅服務的重視程度還不夠。近年來,各級稅務部門才逐步健全了納稅服務專職機構,在此之前,納稅服務績效評價指標散見于其他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中。因此,目前納稅服務績效評價機制還不完善,具體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把納稅服務績效評價作為政府績效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制定政府整體戰略規劃中的績效指標和評價,就包括了納稅服務績效評價指標。而在績效評價指標的設置中,又以服務對象(納稅人)為中心,把納稅人當作顧客,以顧客滿意度作為衡量納稅服務績效的標準,在納稅服務績效評價方面做出積極響應。從西方發達國家納稅服務績效評價的實踐過程來看,主要呈現以下趨勢。

納稅服務績效評價需要各級稅務機關全體干部職工的共同參與。開展績效評價,各單位的領導首先要形成共識,充分認識到績效評價是一根指揮棒,能引領納稅服務工作質效的提高。在此基礎上,對全體干職工進行充分的思想動員,向干職工講明實施績效評價的緊迫性和必要性,營造良好氛圍??冃гu價離不開一般干部的參與,在開展績效評價過程中要關注和滿足一般干部的合理訴求,正視和解決一般干部的正當權益和實際困難,不斷提高全體干部對績效評價的理解和認同感,充分挖掘和調動全員參與的積極性,夯實開展績效評價的思想和組織基礎。

績效評價只有客觀、公正、全面,才能如實地反映考核對象的納稅服務水平。這就需要我們引入多種評價主體,通過稅務機關、納稅人、第三方等不同主體,運用不同重點的指標對納稅服務進行全方位評價。構建三方評價系統:稅務機關自我評價、稅務機關上級對下級評價和下級對上級評價情況的反饋為第一方評價;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工作的評價為第二方評價;社會各界通過多種形式對稅務納稅服務的評價和稅務機關委托第三方對稅務納稅服務的評價為第三方評價,通過評價器、意見箱、座談會、電話調查、網上調查、問卷調查、實地測評、考核打分等多種形式,對納稅服務主體進行客觀公正評價,解決稅務機關納稅服務績效評價存在的公眾評價參與不足、評價主體呈現集權傾向、封閉性評價、獨立性不強導致結果公正性不足等問題。

科學界定評價標準和內容,是績效評價的核心,也是績效評價的難點。指標體系要以定量為主,定性為輔;要保持評價指標的動態性,評價指標要依據本單位最新工作部署,及時調整重點。

基本指標可設置四大類:一是服務投入類指標,即為提供納稅服務所需投入的資源,如設置納稅服務預算投入、辦稅服務廳建設標準、服務設施、人員培訓等指標。二是服務過程類指標,即納稅服務不同類別的不同流程及其績效評價,納稅服務包括稅法宣傳、納稅咨詢、辦稅服務、權益維護、信用管理、社會協作等眾多的類別,應根據不同的流程設計專門的評價內容,主要評價稅務人員素質、工作質量、辦事效率、政令貫徹、整體形象等,可分為服務流程合理性、快捷程度、服務準確率、服務數量等。三是服務產出類指標,即納稅服務部門或機構提供的產品,如提醒服務、維權服務等,表現為種類、數量、品種、規模等,可從實用性、便捷性、主動性、及時性、規范性、公正性方面入手,考評是否主動開展稅法宣傳、宣傳解讀工作,是否主動了解納稅人的困難和需求,是否主動為納稅人提供服務等。四是服務結果類指標,即納稅服務部門或組織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所產生的影響,表現為納稅人滿意度、納稅遵從度、服務績效比率、社會認可度、服務質量指數等,以考察服務的主動性、服務態度和服務水平特別是納稅人的感受。

除基本指標外,還應設定修正指標,如通過權重調整加以修正、通過區間分值加以修正、通過系數浮動加以修正等。

納稅服務論文范文2

論文摘要:若一部 法律 一實踐就出現折扣性效應,那就應該反思該法律的文本法治是否與實踐對接。從深層次上說,個稅自行申報遇冷是遭遇制度之困,有必要對此現象的產生做系統性的制度分析。要促進個稅自行申報制度的全面推進,不僅需要完善其本身制度設計,而且需要轉變理念,健全與跟進相關配套法律制度。

申報納稅是指納稅人依照實施稅法有關課稅要素的規定,自己 計算 應稅的計稅依據及稅額,確定納稅義務的具體內容,并將此結果以納稅申報的形式提交征稅機關。申報納稅制度的建立是民主 政治 發展 的必然結果,它是推進稅收民主化,保護納稅者基本權利,促進稅收效率的重要體現。2005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獲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同年12月19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6年1月1日施行),明確“國務院規定數額”為年所得12萬元, 2006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試行)》(2007年1月1日施行)明確規定年收入12萬元以上,從

(二)制度完善

1、 合理配置個稅申報制度的權利義務

個稅自行申報不能只是一個單行道,只有補稅的可能,沒有退稅的可能。國際上個人所得稅通常是采取先預征后匯算清繳再退還的方式,一般在納稅當年采取代扣代繳,但在第二年申報的時候對個人獲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扣除贍養納稅人及其生活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后,多退少補,往往可以給予繳納人部分退稅,而我國目前對個人所得稅采用的則是“一刀切”的綜合扣除方式,對納稅人來說,有高昂的納稅申報成本,卻沒有相應的退稅激勵,納稅人 自然 就不會有太高的積極性。

鑒于此,可考慮將納稅申報制度與退稅制度以及相關的福利政策掛鉤,對每個納稅人提出“正向激勵”,提高這項制度的普遍可接受性,調動納稅人申報的積極性。采用代扣代繳方式的稅務部門要返還代扣代繳單位相當于已繳稅額2%的代辦費用,公民自行申報納稅制度也應該享有這一政策。同時,可考慮將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義務履行情況作為個人信用評價體系的一項重要指標,以法規形式將個人納稅信用作為個人申請注冊 企業 、擔任企業負責人以及進入公共部門的必要條件。此外,由于任何一個納稅人都可能在 計算 其稅收收益時出錯,出于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考慮,應當盡快完善納稅申報修正制度。

2、拓寬申報模式

按著量能負稅原則,可考慮“允許省級稅務機關針對各省 經濟 發展 水平、收入水平和征管水平,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同時,可借鑒美國的多種申報模式,規定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單身申報、夫妻聯合申報、喪偶家庭申報、夫妻單獨申報以及戶主申報等5種形式之一種,不同的申報形式有不同的扣除額和寬免額。這樣,既照顧到不同納稅人收入不同、負擔各異的個體差異,又體現了人性化的制度設計,保障納稅調節收入差異的實際功效,也有利于推動申報模式有序發展,讓納稅人充分享受申報方式自由選擇的便利性。

3、完善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

首先,要完善個稅扣除制度。按照純收入征稅是個人所得稅最為顯著的特征,因此,也就必須對有關的項目進行必要的扣除。隨著個人所得稅法的發展,扣除制度完善與否已成為衡量個人所得稅法發展水平和完善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世界各國扣除制度中的扣除項目一般包括成本費用、生計費用和個人免稅三部分內容。成本費用是指為了取得該項所得所必須支付的有關費用,扣除這些費用體現了“純益”原則,其扣除形式多采用按實際列支或在限額內列支的方式。生存費用是指維持納稅人及其贍養人生存所必須的最低費用,它是扣除制度的核心內容,世界各國大多根據贍養人口、婚姻狀況、年齡大小等因素進行扣除。個人免除主要是為了體現量能公平的原則而設置的對某些所得給予照顧性的減免項目。我國2005年對工薪所得部分的起點做了調整,但卻未從根本上系統地解決整個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問題。結合其他國家的立法實踐,可考慮將納稅人9項費用在法定限額內允許扣除。包括個人生活費、給付18周歲以下子女的撫養費、給付18-24周歲正接受大學全日制 教育 的子女的撫養費、給付其他沒有獨立所得來源的受扶養人的撫養費、給付自己父母的贍養費、在家庭與工作場所之間的 交通 費、為購買自住房發生的抵押貸款利息、給付與其共同生活的70歲以上老人的生活費、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個稅征收前扣除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解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面臨的稅制困境,有利于調動個人所得稅的積極性。

其次,改進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個人所得稅的課稅依據是人的總體負擔能力。只有綜合納稅人全年各種所得的總額,減除各項法定的寬免額和扣除額后,才能夠對應稅所得按統一的累進稅率課征。各國在個人所得稅法發展初期一般采取分類所得稅模式,而在個人所得稅發展成熟以后則轉向綜合所得稅模式,但綜合所得稅模式也具有其自身缺陷,比如計算復雜,容易造成透漏稅等,因此,很少有國家實行單純的綜合所得稅模式,原則上是在采取綜合所得模式的同時對個別所得采取分類所得稅模式,也就是所謂的分類綜合所得稅模式,或混合所得稅模式,這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所采取的個人所得稅模式。從長遠看,綜合所得稅課稅模式是較好的選擇。結合國情,在具體改革的步驟上,我國應先推行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待時機成熟后,逐步向綜合所得稅制過渡。

4、完善稅收征管相關輔助制度

首先,個稅申報制度的全面推進,離不開對納稅人涉稅信息的掌握,離不開對納稅申報準確性的監管。這就需要形成有效的稅務機關、相關的公共管理部門(工商、海關、財政、勞動保障等社會各部門)和支付單位之間信息傳遞的協調配合聯動機制,制定具體操作程序和細則,明確相關部門和組織向稅務機關及時傳遞個人涉稅信息的 法律 義務和法律責任,實現信息及時傳遞和準確查詢。

其次,建立個人財產登記制和全面推行儲蓄存款實名制,輔以個人支票制度和完備的 會計 審查制度,完善抽查和懲戒制度,將納稅人的財產收入顯性化,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決稅源不透明、不公開、不規范的問題。

再次,推進個人收入支付貨幣化、規范化和信用化。即個人所得,無論是什么性質的收入,都應該盡量通過銀行進行轉賬支付,不使用現金。因此,應該修改《稅收征管法》和《銀行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規范企業和個人的支付方式,以利于國家對個人所得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另外,在條件成熟時,可考慮推廣應用個人身份證號碼作為個人納稅號碼,使之固定化、終身化,形成制度,同時推廣應用個人身份證號碼作為個人財富代碼制度,依法規定該代碼在納稅、儲蓄、保險、就業、救濟金領取、領取獎金、出國購買大宗財產時強制性地使用,為稅務機關掌握個人收入創造有利條件,保障個人所得稅申報制度的良好的外部環境。

此外,針對高收入下的“高逃稅”現象,要對高收入者實施納稅重點監控。對演藝( 體育 )界明星、高級企業管理者、航空、電信、 金融 等高收入行業和個人建立專門檔案,強化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征管。

5、優化納稅服務并逐漸使之制度化

納稅服務是稅收征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購建 現代 稅收征管新格局的基礎環節。優良的納稅服務對個稅申報制度推進和稅收征管的高效運作的作用不言而喻。要本著“納稅人至上”的原則,把納稅服務貫穿于納稅的整個過程,稅前為納稅人提供咨詢輔助服務,稅中為納稅人監督投訴、爭議仲裁、損害賠償提供渠道,優化納稅服務流程,使之逐步現代化,構建一個公平、公正的納稅服務體系,最終確立納稅服務的法律框架。

結語

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有利于增強納稅人權利意識,有利于營造誠信納稅的稅收文化氛圍,有利于助推我國稅收法治建設的全面深入,乃大勢所趨。良法善治是解決個稅申報之困的根本之道。欲促進個稅申報制度的全面推進,除需要完善其本身制度設計、轉變理念、健全與跟進以上相關配套法律制度之外,還要加強稅務等其他稅務中介的建設,同時,探索如何平衡申報公開與納稅人信息保護的沖突。這樣,制度的“夢想才能照進現實”。

參考 文獻 :

納稅服務論文范文3

【關鍵詞】稅收;稅收文化;和諧稅務關系;構建

1、稅收文化的內涵

1.1內涵

稅務文化是社會文化在稅務工作領域內的一種特殊表現形態,它是由稅務機關和公民共同構成的不同主體在長期的稅收實踐過程中累積形成的各種物質條件、行為方式、制度規范、價值觀念等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總和,并以提升社會價值觀念為導向,以稅務價值內涵、監管機制、行為準則、物質基礎四個方面為著眼點。它涉及的主體有:征收主體,如稅務機構;征收對象,如納稅人;政策制定者,如政府部門;協稅人,稅收研究學者、稅務中介結構等。這四個主體內部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構成了稅務文化的重要組成部門。

1.2組成要素

稅務文化由稅務價值、稅務制度、稅務行為、稅務物質等四個不同要素組成。

稅務價值是稅務文化的精神源泉,是其存在、發展、有競爭力的內在精神。在稅收實踐過程中,稅務部門形成的價值觀念、職業道德、人才素質、精神面貌等精神文明的有形表現?!熬圬敒閲?、執法為民”不僅是稅務機關組織使命的詮釋,更是稅務人員共同愿望與核心價值取向。

稅務制度是規章制度、組織結構的具體反映,在稅收實踐中形成職業稅收主體活動的各種行為規則,約束和規范整個稅務文化的發展方向,具有特定的模式和民族特點。它由稅收法律法規、征收征管制度、稅法立法層次、稅務機構的規則和稅務人員的考核體系構成。

稅務行為是稅務文化主體參與稅收活動的行為規范和思維方式,由納稅服務水平、納稅遵從度、政府用稅行為、人際關系處理等組成。

稅務物質是稅收活動中形成的有形的物質實體,是稅務文化的載體和外在標志。具體表現為稅收主體、稅收收入、稅收組織、稅收手段、科技保障等。

1.3稅務文化的重要價值

第一,提升經濟價值,降低征稅成本。雖然說文化建設,無法徹底根除征收成本太高的問題,但是通過提升稅務文化建設,轉變征管觀念,可以構建和諧稅務關系;同時,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推行新型征管模式,可以有效地減少業務經費;普及稅務文化,減少政府的干預,有效地分配人員以便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在“管”和“被管”間形成高效的組織結構。

第二,提升政治價值,構建和諧征收關系。稅收文化建設的過程是一個增強法律、維權意識的過程,也是一個促進職能轉變的過程,更是一個在征、收管理中讓雙方得到平衡、和諧的過程。

第三,提升文化價值,增強文化軟實力。稅務文化建設具有引導、規范作用,也有凝聚作用,更有激勵作用。通過文化建設,稅務工作人員有了危機感、存在感以及成就感,并通過一系列的思想意識、行為統一到稅收工作的整體目標上來。

2、我國現階段對稅務文化建設的妨礙因素

一是,納稅意識淡薄。這是影響稅務文化建設進一步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受傳統封建思想的影響,人民骨子里就存在著權力可以免稅的殘余思想。

二是,我國稅務法制化的程度較低。立法不全、稅法級次較低,都存在著嚴重的人治的特征。

三是,納稅服務水平較低。由于官本位思想的存在,很多征稅人員常常以凌駕于納稅人之上的態勢來從事征收工作;加上納稅服務運行機制不健全,造成效率低,成本高,嚴重影響了經濟價值的提升。

四是,稅收使用行文不規范關。稅務使用過程的不合理、暗箱操作以及用稅無度等不規范用稅行為,不僅是對納稅人的不尊重,更有損稅務文化建設。

3、提升稅務價值,構建和諧稅務關系的對策

價值是文化的核心,構建和諧稅務關系必須改變現在稅務體系的劣勢,消除威脅,促進價值的提升。

3.1弘揚稅務精神、樹立正確的稅務價值觀

一方面,每個稅務工作者都應該以維護國家稅收尊嚴為宗旨,正確使用稅收權力,處理好征、收之間的關系;要夯實敬業精神,增強責任感、提升稅務形象;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以高尚的職業道德,促進稅務形象迅速提升;稅務工作人員要在履職的過程中,轉變職能,從重“管理”轉變為重“服務”,打造服務型政府。

另一方面,納稅人要明白稅收源于人民,用于人民的道理,依法納稅并依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3.2建立、健全稅收法律法規體系,提升政治價值

制度的關鍵在于根本性。只有具有根本性,才能使制度具有穩定性和延續性。

一是完善稅收法律、法規。要建立繁簡適度的稅制體系,改造復雜的稅種,簡化稅收成本;提升稅法立法層次;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增強裁決機關的獨立性和中立性,以保證裁決結果的公正性。

二要健全征稅監管機制。完善內部監督機制,主要包括內部工作人員之間的監督以及稅務機關內部的紀檢、監察監督。建立獨立的外部監管機構,加強監督效果,保證公平。優化納稅制約機制,通過建立信用評定制度與信用激勵制度掛鉤,樹立依法納稅的典型與違法案例,增大其逃稅的社會風險。

3.3規范稅收行文準則,提升社會經濟價值

第一,提高納稅服務水平

每個稅務工作人員都應該充分意識到,納稅人才是上帝,才是自己的衣食父母,要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提供配套的納稅服務,并將納稅人滿意度作為檢驗工作績效的標準。簡化辦稅流程,提高納稅人防范風險的能力。加強征收雙方的溝通與互動,促進和諧稅務關系的建立。

第二,提高納稅人的意識。要讓納稅人知道,納稅是一種基本義務,如果逃稅,將付出大的成本價值。

第三,規范政府的用稅行為。政府在使用稅收的時候,要遵守合理、透明、有度的原則,切實做到稅收來源于人民,用之于人民。

4、以科學為保證,夯實稅務文化建設的物質基礎

第一,不斷改進稅收征管技術水平,充分發揮技術優勢,加強稅收基礎建設,消除地域稅務文化不平衡的威脅。完善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稅務、工行、銀行、海關、公安等部門之間的協作關系,實現資源共享,對納稅人進行有效地監管;增強科技力量,加快稅收電子化的發展進程。

第二,豐富文化載體,大力宣傳稅務文化。

稅務文化是多樣的,要通過積極的文化建設,如培訓工作、文娛活動、講座、體育運動等多種形式作為文化選擇的載體,利用官方網站、電子設備、報刊、雜志、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進行選擇工作,增強納稅人及公眾的納稅意識,提高其的納稅遵從度。

參考文獻

納稅服務論文范文4

論文摘要:稅收作為攀枝花市政府工業強市戰略實施的重要保障手段,作為稅收執行者攀枝花稅務機關應加強我市稅源監控,提高稅源監控質量,實現稅收目標。

馬克思說過:“賦稅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而不是其他任何東西?!?攀枝花市政府提出攀枝花市走工業強市之路戰略,要發揮政府干預經濟的職能,要保證工業強市戰略的順利實施,就必須要有充足的稅源作保障。結合攀枝花實際,我們稅務機關如何加強稅收管理,實現稅收收入目標,為工業強市保駕護航,關鍵是要加強稅源臨控。本文就如何加強稅源監控,實現稅收收入目標,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供參考。

1 稅源監控的界定

稅源監控作為一個稅收理論基本概念,就是對稅收源泉的監督與控制,通過控制源頭,保證稅收收入的總體現模,通過對稅收收入狀況的信息反饋,進一步加強對稅收源頭的控制。其內涵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對納稅人應納稅額,通過科學的、規范的、現代的方法和手段,對國民經濟發展狀況和經濟活動進行全方位的制約、督促和管理,是保證稅收收人實現的一系列稅收管理活動。通過對稅源信息進行歸集、處理、統計、分析,并結合經濟、稅收政策的變化調整,預測稅源的發展變化趨勢,為稅收管理提供科學的決策,以便依法組織收入,防止稅源流失。

2 加強稅源監控的必要性

稅源即稅收源泉,財政收入的90%左右來源干稅收,所以稅源監控就顯得格外重要。

2.1強化稅源監控是遏制稅收流失的重要手段

經濟決定稅收,但我們在分析經濟發展與稅收的對應關系時,就會發現經濟并不直接決定稅收,而是決定稅源,稅源不等于稅收,稅源只有通過征收管理才能變成稅收。稅源和稅收之間的差額就是稅收流失。強化稅源管理可以及時發現稅收征管中的薄弱環節,從而有針對性地加強稅收管理,堵塞跑、冒,滴、漏等現象。只有有效地控制稅源才是保證稅收應收盡收的關鍵所在,從而保證稅收收人隨經濟發展而穩步增長。

2.2強化稅源管理是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需要

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單晨光同志在攀枝花檢查指導工作中指出,要加強稅源管理,逐步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要靠強化管理來實現,稅收征管各個環節的工作都要堅持依法、規范,體現強化管理的要求。稅源管理作為稅收征管工作的一個卞要方面,工作重點要做到:對轄區內所有的納稅人戶籍清楚、生產經營情況熟悉、申報納稅數據掌握。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可以說,劃斷稅收征管能力的高低,不能只看收入任務的完成情況,而要看對稅源的整體掌握上。

2.3強化稅源監控管理可以有效解決“淡化責任,疏于管理”

我國的稅收征管改革較長時期都是束縛于征收、管理、稽查之間相互制約的思路上,忽視各環節內部工作的監督考核,以至于管理人員,稽查人員不廉行為頻頻發生。尤其是基礎工作不夠扎實,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仍然存在,“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一些涉稅案件的發生大多與稅源監控管理工作薄弱有關。而強化稅源監控管理正是定位在稅收征管的基礎工作上,著力解決“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問題。

3 加強攀枝花市稅源監控的措施

3.1建立、完善稅源監控規章制度

(1)建立財稅資料上報制度。

幾稅源監控范圍內的企業組織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時,必須同時報送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由各單位稅政管理部門負責于每月25日前將上述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及納稅申報表原件或復印件各一份集中后留存,用于稅源調查、分析,市局將根據收入進度、稅源變化等情況適時抽調部分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2)建立稅源分析制度。

稅源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稅源變量與經濟變量的函數分析:一要落實稅源預測數學模型,做到稅收與經濟宏觀分析的科學有效。二要拓展分析空間,實現單一分析模式向多維分析模式的轉變。通過數據推論分析模型可以根據不同的分析重點,有針對性的利用數據資料,多角度全方位的反映納稅人的經營狀態、支柱行業的發展趨勢、我市的經濟結構特點,把經驗分析、定量分析、宏觀分析有效的結合起來,確保為加強稅源管理和領導決策提供前瞻性的科學依據。

(3)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對稅源監控范圍內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定期深入企業摸清稅源、稅負變化情況,調查分析對稅源影響較大的因素,對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重大事項,應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市局稅政處。

(4)建立稅政檢查制度。

對稅源監控范圍內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稅政管理部門應深入企業每年進行一次稅政檢查。主要檢查企業是否正確執行各項稅收政策,有無隱匿收入、虛增成本、轉移利潤等現象,各項減免稅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統一收購發票、一般納稅人認定、稅前扣除、彌補虧損、出口退稅等審批手續、資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3.2健全稅務管理網絡化信息系統,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

1)加強攀枝花市稅務機關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

進行稅務登記,主要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準,然而目前,工商登記與稅務登記之間沒有必要的聯系制度,稅務機關很難全面掌握工商登記信息。從工商部門取得登記資料,運用手工方式也不能與稅務部門登記信息全面核對,核對出的未辦理稅務登記戶,因各種原因,稅務機關無力逐戶查找,資料交換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而達不到監控的效果。要改變這種狀況,就需要建立相應的文件夾,放在在內部網上,通過edi方便稅務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以達到監控的效果。因此建議:(1)建立稅務機關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機構編制部門、民政部門的公共信息網。通過網絡傳輸數據,掌握應履行納稅義務的稅源戶數及其基本情況,并加強對稅源戶的動態監控、分析。(2)實行統一的標識碼。統一的標識碼由技術監督部門頒發,頒發給批準成立的單位后,把此標識碼一一錄入微機,再以網絡傳輸的形式傳送給各個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在收到此碼后,再一一下達給稅務部門之間的內部網,以此碼來證明注冊成立單位的身份。(3)取得工商管理部門的配合,要求工商企業在領取工商執照的同時,必須辦理稅務登記。(4)實行聯合辦公制度。工商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實行聯合辦公,為納稅人實行一條龍服務,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辦理登記及年檢手續,減少納稅人辦理各種手續的程序和時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加強同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作。

政府各職能部門的信息資料,也是稅源資料,如房管、國土、公安等部門掌握的資料就是征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的計稅依據。由于這些稅源面廣并且流動性大,稅務機關不能全面掌握其基礎資料,因此,要建立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公共信息網,實現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資源信息共享。由此,稅務部門可以通過計算機系統取得稅源信息資料,掌握稅源底數。

3)核定稅額,反向通知。

對可直接采集稅源基礎資料或能準確核定計稅依據和稅負的稅種,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稅務機關能從有關部門取得準確信息,因此,稅務機關可以直接核定納稅戶,建立數據庫,利用計算機實行管理,核定其納稅額,實行反向通知納稅人按核定的稅額到指定地點完稅。

3.3面對納稅申報不實狀況,可以采取強化納稅服務的措施

納稅服務是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和能力,促使其如實申報納稅的必要手段,完善的納稅服務是實行稅源監控的有效手段。

(1)大力加強稅法宣傳。加強稅法宣傳,提高全市的依法納稅意識,切實改善稅務執法的社會環境。要建立稅法公告制度,將稅法規定等納稅實務讓每一個納稅人都知道、了解,以方便納稅人掌握納稅程序,及時、準確填報納稅申報資料。宣傳稅法,除了傳統的海報宣傳外,現在可以借助計算機系統利用互聯網絡在整個it上進行廣泛宣傳,使更多的人了解最新的現行稅收法規,按規定設定賬目,按會計準則進行財務核算。

(2)加強對納稅人的培訓。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和照章納稅是納稅人正確申報納稅的前提條件,為了使納稅人正確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有責任.有義務承擔對納稅人的培訓任務,使納稅人了解稅務信息,照章納稅,使納稅人掌握如何計算應納稅額、如何填寫報表、按什么程序申報等,提高納稅人自行申報的能力。經過培訓,使納稅人做到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掌握稅收專業知識,了解稅收法律。

(3)簡化納稅申報程序,提供方便,降低納稅成本,提高納稅效率。納稅人申報可以去稅務局,也可以通過網絡完成注冊登記申報實等流程完成納稅。

(4)加速稅務業的發展。稅務業顧名思義就是稅務機構為納稅人服務的行業,如稅務師事務所。因為稅收行業比一般的企業納稅人更具有稅收專業知識,對稅收法律更加了解,既可以使納稅人方便、快速地完稅,也使國家稅收得以監控。

3.4實行征收方式多樣化

(1)采取以計算機管理為主、手工操作為輔的管理方式。以手工操作彌補計算機管理系統目前尚不完善的地方,計算機管理和手工操作的結合是為了在征管改革的過渡階段實行全面監控的必要手段。

(2)建立適度集中征收,保留其他有效的征管方式。雖然征管改革的目標是: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但在過渡階段不能盲目的實行全部集中征收,集中征收是在一定條件下的集中,因此,要適度,對于其他有效征收方式,目前還應保留要與集中征收相結合運用。

(3)積極推行代扣代繳、委托代征方式,實現稅收稅源控管。代扣代繳、委托代征是自核自繳的方式,在稅收征管中發揮著很大作用,將稅務機關難以控制的稅收,如對車輛征收的車輛使用稅,對房屋租賃業和交通運輸業征收的營業稅等,交給政府各部門,讓其代扣代繳、委托征收,可增強各部門稅收法律意識。

納稅服務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當前,“以票管稅”走入了“唯票定稅”的誤區,造成了核定征收個體工商業戶稅款的減少,使發票的功能發生了異化,也嚴重偏離了對個體稅收實行核定征收的軌道。因此,稅務機關應強化發票的憑證功能,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采取適當的方法,切實加強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近年來,不少地方的稅務機關非常重視個體稅收的“以票管稅”工作,認為這是加強稅收管理的一個好辦法。“以票管稅”在實施初期確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隨著“以票管稅”的進一步實施,出現了納稅人想盡一切辦法拒絕提供發票的現象,消費者索取發票難的問題日益突出。“以票管稅”的做法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關于核定征收稅款的規定,而且影響了個體稅收的征管工作,給納稅人以可乘之機,致使個體稅收收入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僅以虞城縣地方稅務局所管理的飲食業、旅店業個體稅收為例,2007年入該局庫個體飲食業、旅店業稅收收入為97萬元,2008年下降到83萬元。通過調查筆者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以票管稅”走入了“唯票定稅”的誤區,使發票的功能發生了異化,也嚴重偏離了對個體稅收實行核定征收的軌道。

一、個體稅收“以票管稅”的現狀

多年來,為了規范稅收管理,促進稅收公平,稅務部門在加強個體稅收征管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采取了多種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為了使個體稅收征管實現查賬征收,多年來稅務部門一直在推行個體戶的建賬工作。但是,由于納稅人規模、從業人員素質、稅務機關征管手段等諸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個體工商業戶沒有建立賬簿。對這類納稅人,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實行核定征收的方式。當然,稅務機關所核定的計稅依據越接近納稅人實際的生產經營額(營業額)越合理。但是,由于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核定稅款,其工作量很大,稅務部門對具體納稅人核定稅款時往往難以取得確鑿、直接的依據,核定的稅款也往往缺乏準確性。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基層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中發現,一些規模較大的賓館、酒店等公務消費較為集中、消費者索要發票比重較大的服務行業,其發票的使用量與營業額規模較為接近,便以發票載明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提出了“以票管稅”的辦法(后來又針對實踐中存在少數消費者不要發票的情況提出了核定不開票率等措施)。經過不斷總結、推廣,到目前,稅務部門已經在多種行業、多數納稅人中推行了“以票管稅”辦法。

實施“以票管稅”的初期,稅務部門把發票作為核定稅款的一個參考工具和輔助手段,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提高了稅款核定的準確性,促進了稅收的規范化管理和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但是,隨著該辦法的全面推行,一些稅務機關在核定稅款時采取了只靠發票管稅的極端做法,“以票管稅”已經步入了“唯票管稅”的誤區,嚴重背離了《征管法》關于核定稅款的要求。

二、“以票管稅”的弊端

嚴重背離了《征管法》關于核定稅款的具體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37條規定了如下幾種個體工商業戶應納稅額的核定方法:“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收入額和利潤率核定;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碑斍?,基層稅務機關征管力量薄弱,加之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源零星分散,難以管理,更是增加了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難度。因此,部分稅務機關為了減少核定稅款的難度和核定稅款的工作量,就對那些沒有建賬的個體工商業戶的應納稅額采取了“唯票管稅”的核定方法。這種核定稅款的做法嚴重背離了《征管法》關于核定稅款的具體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稅款的流失,也給納稅人偷稅以可乘之機。

發票用票戶數急劇減少。部分稅務機關對那些沒有建賬的個體工商業戶的應納稅額采取了“唯票管稅”的核定方法,直接造成了發票用票戶數的急劇減少。依據商丘市地方稅務局的資料統計,2004年全面推行“以票管稅”前,全市使用地稅發票的納稅人有4500戶,而2007年8月只有2987戶,減少了30%以上。2006年商丘市地方稅務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漏征漏管戶的清查和稅源普查工作,共清理出漏征漏管個體工商業戶4365戶,這些戶數基本上是沒有使用發票的業戶。

消費者索要發票難。實行“以票管稅”之前,納稅人很少有拒開發票的行為,所以發票的使用量對于核實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額的確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但是在稅務部門以發票為主要的征稅參考的情況下,納稅人盡量少開發票、不開發票甚至使用假發票,也就成了他們少繳稅款的直接選擇。納稅人常常以各種借口拒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或者以打折、贈物等為誘餌不給消費者開具發票。這也導致稅務機關利用納稅人的發票使用量來核實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額的做法失去了它應有的參考價值。

假發票增多。實施“以票管稅”,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額供應發票,發票金額的稅負達到了6%~10%。以面額100元的定額發票為例,納稅人到稅務部門申購一本發票要繳納600元一1000元的稅,而假發票一般每本不足100元就可買到,使用假發票可以節省一筆不小的開支。與巨大的收益相比,使用假發票的風險成本卻不高。一方面,普通發票對印刷的技術設備水平要求較低,制假分子能夠很輕易地印制出足以亂真的假發票,使消費者和稅務機關無法直觀地鑒別出真假;另一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販賣假發票者,要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使用假發票者,僅被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使用假發票的風險成本較低造成了假發票的泛濫。這嚴重擾亂稅收征管秩序,造成了稅款流失。

發票違章舉報查處難。隨著納稅人拒開發票、使用假發票等違章行為的增多,稅務機關對發票違章的查處卻顯得力不從心。在一些基層單位看來,查處發票違法違章既費時又費力,處罰難,實際執行更難,也不會增加多少稅收。在這種錯誤認識主導下,這些基層單位對舉報的案件和其他違法違章行為查處不力,使群眾舉報的積極性嚴重受挫,造成拒開發票、使用假發票等違章行為有愈演愈烈之勢。

三、走出“以票管稅”的誤區,回歸發票憑證功能。切實加強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切實加強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就必須走出“唯票管稅”的誤區。而走出該誤區的關鍵在于回歸發票的憑證功能,嚴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非建賬個體工商業戶進行核定征收。強化對非建賬個體工商業戶的核定征收工作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

回歸發票憑證功能,根據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需要足量供應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梢?,發票作為我國經濟交往中基本的商事憑證,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書面證明,其主要的功能是在經濟活動中發揮憑證作用。既然是商事憑證,就有使用的普遍性。如果作為“以票管稅”的依據,則只能管住一部分應稅收入。因為許多應稅收入和支出都用不著發票。人們離開發票,購銷行為照樣能夠實現。納稅人少繳稅,可采取不開發票、開具假發票等方法來達到目的。“以票管稅”理想化地試圖用發票鏈原理去安排社會的經濟生活和人們的行為,人為設計發票“天網”意境。這種主觀推理實際上難以達到管稅的目標。大量不開發票、真票假開、開具假發票等行為的發生不僅嚴重擾亂了稅收征管秩序,使發票失去了作為核定個體工商業戶應納稅款的主要參考依據的意義,也嚴重擾亂了國家的經濟秩序。因此,稅務機關要正確理解發票在經濟活動中的憑證作用,走出“唯票管稅”的誤區,切實加強個體工商業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加強發票管理,嚴厲打擊各種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針對發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稅務機關應堅持日常發票管理與發票檢查相結合,管理與檢查并重。要通過發票檢查來整頓和規范經濟秩序,進一步堵塞發票管理的漏洞。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嚴厲打擊利用發票偷稅的違法犯罪行為,以維護稅法的尊嚴。稅務機關應與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強聯系,嚴格控制違規票據的入賬;要與司法機關搞好協作,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發票違法犯罪行為,凈化用票環境,以整頓和規范稅收征管秩序。

嚴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款核定征收工作。應按照《征管法》的規定對未建賬業戶使用適當的方法核定稅款,而不是僅憑用票量確定征稅數額。發票使用量可以作為核定稅款的直觀參考,但不應該成為核定稅款的唯一依據,特別是納稅人不開發票、少開發票、開具假發票等現象的出現,使發票使用量已經失去了其作為核定納稅人稅款的直接參考意義?!墩鞴芊ā穼硕ǘ惪畹姆椒ㄗ隽嗣鞔_詳細的規定,長期以來,稅務部門在核定納稅人稅款方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開展了有益的探索,也積累了大量關于核定稅款的好的做法。例如,深入納稅戶的具體生產經營場所蹲點守候,按照納稅人的成本、費用和國家規定的利潤率核定稅款,與納稅人座談以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狀況,開展典型調查、行業民主評議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不怕麻煩、不怕辛苦,開展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在核定稅款時嚴格按照《征管法》的要求,采取適當的方法足額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款,堵塞跑、冒、滴、漏,做到應收盡收。如果能做到足額核定稅款,應收盡收,納稅人的發票也就應該能夠滿足其需要。也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杜絕納稅人不開發票、少開發票、開具假發票等現象的發生,才能夠使發票回歸它作為記載納稅人經營活動的憑證功能。

采用現代化的稅源監控手段,加快推廣使用稅控收款機。稅控收款機是記載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有效載體,更是稅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全面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以后,消費者在餐飲、商場等消費場所付款后,無論是否索取發票,稅控收款機都會自動打印出發票,便于稅務部門進行有效監控,堵塞稅收征管漏洞。同時,可以通過配套開展有獎發票活動,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平等競爭。

納稅服務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稅收精細化管理,越來越成為加強稅收征管的強有力的方式,稅收管理員是精細化管理的主體,本文從精細化管理的角度對稅收管理員提出了要求,提出如何在稅收征管中對納稅人進行精細化管理,并對在稅收精細化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議。

    稅源精細化管理,是將精細化管理理論引入稅收征管工作,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稅務機關的職責權限和“信息化加專業化”的工作要求,結合征管業務重組和流程優化,在對納稅人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礎上,根據不同類型納稅人的特點,準確把握納稅人涉稅信息及變動規律,明確稅源管理內容和標準,細化監控指標,優化管理流程,合理設置崗位職責,全面落實管理責任,實現稅源管理的“零缺陷”目標。稅源精細化管理的最終目標就是要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一、精細化管理中稅收管理員主體地位的確立及其重要性

    針對目前經濟稅源呈現出多元化、復雜化的特征,稅源分布的領域越來越廣,稅源的結構越來越復雜,稅源的流動性和隱蔽性越來越強,稅源監控的難度越來越大。而稅源控管能力相對滯后于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致使“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地解決,主要體現在稅源監控人員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不了解、稅源底數不清、掌握信息失真,申報真實性難以得到及時準確的分析和控制等。

    稅收管理員是精細化管理中人的因素,是管理中的主體,是精細化管理工作中活的靈魂,對稅收管理員的管理、制約、監督和考核,從根本上影響著精細化管理工作實踐的成敗。開發區國稅局在認真研究精細化管理工作理論的基礎上,從人本管理的理念出發,探索出了一條稅源精細化管理工作的新路。

    二、稅收管理員是精細化管理工作中的主體。起著承上啟下的橋梁紐帶作用

    1.對稅收管理員的要求

    一是增強管理主體的工作責任感。積極引導干部深入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不斷強化職責意識,認真做好每個崗位的工作,恪盡職守,精益求精。堅決防止和克服不思進取、無所事事、懈怠散漫的現象。

    二是加強對管理主體的教育培訓。以能力建設為核心,以信息化技術為依托,加大了對稅收管理員的教育培訓力度。在認真落實干部教育培訓規劃的基礎上,全面開展了稅源管理干部的崗位技能培訓。培訓過程中,稅收管理員集中學習了省局制定的關于稅源精細化管理的若干制度(辦法),熟悉了稅源監控的內容、指標、方法及標準。加強了稅收征管法、財務會計、稽查審計、計算機技術等內容的培訓,提高了稅源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

    三是實行能級管理。合理劃分崗位級別,通過考試、考核、競爭上崗等方式推行能級管理,科學測試和評定稅源管理人員的能級,實行按能定崗、以崗定責,切實將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稅務干部選拔到稅源管理崗位。深化勞動分配制度改革,適當拉開收入分配差距,激發稅務干部積極進取、力爭上游的工作主動性。

    四是嚴格工作考核。對現有的稅源管理考核指標進行了認真梳理,提高了考核的實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注重工作實績,將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能級與工作實際相結合。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強稅源管理過程控制,形成了科學的考核機制。對稅收管理員工作的監督考評堅持了以人為本、公正公開、注重實效、獎懲兌現的原則。

    堅持內外并舉,通過設立舉報箱、發放問卷、調查走訪等形式,讓社會各界和納稅人評判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質量,增強監督考評的客觀性、全面性、真實性。

    堅持監督考評與效能監察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的有機結合。積極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將監督考評結果與稅收管理員評先樹優、能級評定掛鉤,嚴格兌現獎懲,對發現的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和執法過錯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追究相關稅收管理員的責任。

    2.稅收管理員對納稅人的精細化管理

    稅收管理員專職承擔稅源監控管理任務,主要職責包括稅源監控、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稅源監控方面:運用“信息化加專業化”的多種有效手段,通過對納稅人涉稅信息的采集、整理、比對、分析,對所有可能影響稅收收入的源頭進行監督控制。

    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規模、不同稅種及不同信用等級的納稅人,實施動態分類管理,全面準確掌握其生產經營狀況、財務核算情況和涉稅信息變動規律,堵塞稅收漏洞,引導納稅遵從,突出稅源管理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稅收管理員有計劃地對轄區進行巡察,充分利用外部信息管理系統比對信息或通過其他信息渠道發現漏征漏管戶線索,對查找到的督促其限期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罰建議。

    對申請領購發票的納稅人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初步核定其用票種類、領購方式(批量供應、交舊領新罐}舊領新)等,報經有關部門或負責人審批后反饋給辦稅服務廳。加強對納稅人使用、取得、保管、繳銷發票情況的監控管理,督促用票單位和個人建立逐筆開具發票制度,加強對農產品收購、廢舊物資銷售、交通運輸、海關完稅憑證等發票的監控管理,把發票控管與掌握企業生產經營信息結合起來,認真審核確認生產經營行為的真實性,及時比對納稅情況,堵塞幾種發票在抵扣稅款方面的漏洞。

    實行動態監控,切實做好防偽稅控系統、稅控收款機、稅控加油機等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的監控管理工作和申報數據與稅控數據的核對、記錄工作。

    定期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實地了解情況,全面準確掌握其生產工藝、設備、產品、原料、銷售、庫存、能耗、物耗等生產經營狀況和成本、價格、利潤等財務情況,通過對納稅人當期涉稅指標與歷史指標的縱向比對、同行業納稅人涉稅指標的橫向比對、實物庫存及流轉情況與賬面記錄情況的賬實比對,及時取得動態監控數據,找出影響稅負變化的主要因素,分析稅負變化趨勢。

    建立了重點稅源企業的管理臺賬,積累重點稅源企業檔案資料,做好重點稅源企業年度稅收計劃的編制和落實,實時監控稅源變動,定期編寫上報重點稅源調查分析、預測報告。

    納稅評估方面:每一納稅申報期結束后,充分利用“一戶式”納稅信息資料管理系統,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行業指標的橫向分析和歷史指標的縱向分析,對所轄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做出初步判斷,并有重點地對零負申報、低于各稅種警戒指標、領購發票數量增幅較大而應稅收入計稅依據和應交稅金增幅不大、票表稽核有偷漏稅嫌疑以及日管發現有疑點的納稅人進行綜合分析,確定納稅評估對象。

    對納稅評估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如計算填寫、政策理解等非主觀性質差錯,可約談納稅人。通過約談進行必要的提示與輔導,引導納稅人自行糾正差錯,在申報納稅期限內的,根據稅法有關規定免予處罰。對納稅評估發現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問題,可下戶做進一步調查核實,調查核實的過程和結果要進行記錄。

    日常檢查方面:針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某一納稅環節或某一方面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檢查,及時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不涉及立案檢查與系統審計。認真搞好納稅服務方面,做好對所轄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工作,對新出臺的各項稅收政策及有關規定,及時宣傳到每一戶納稅人,并有針對性地選擇重點稅源、重點行業和納稅意識相對薄弱的納稅人進行重點宣傳和講解。

    三、管理主體精細化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發揮信息化在稅源管理中的作用,建立起規范高效的稅源控管機制

    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稅源監控中的應用要做好以下幾點:一是要切實提高工作人員信息化應用水平;二是要充分采集稅源的基礎資料。積極籌建“一戶式”管理系統,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實現稅源情況“一網通”;三是要加快信息數據的處理。及時淘汰、更新垃圾數據,最大限度的提高數據信息的增值利用。

    2.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建立科學合理的崗責體系

    一是要充實稅收管理員隊伍,保證稅源監控崗位人員“不缺位”;二是對稅收管理員隊伍不斷優化組合。挑選業務骨干不斷充實到稅收管理員隊伍中。三是不斷對稅收管理員隊伍進行“充電”,加大培訓力度。

    同時,建立起合理的崗位體系。因事設崗,因崗配置人員。將涉及稅收管理的各項指標進行量化、細化、固化,確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標準,并逐一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崗位和人員,對確實難以量化的要抓住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選準關鍵控制點,進行有效的監督控制。

    3.增加執法透明度,加大對稅收管理員的監督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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