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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統籌范文1
一、城鄉公共品供給的差異性表現
1、管理體制上的差別
建國初期特殊的歷史背景使中國采取了優先發展工業的趕超戰略,為了保證這一戰略的實施,國家采取了“先工業后農業”、“先城市后農村”、“先工人后農民”的政策,形成了城市和農村兩套不同的公共品供給制度:一套是城市所需要的公共基礎設施由國家來提供;另一套是農村公共基礎設施主要靠農民自身解決,國家僅給予適當補助。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1)從有形的基本公共品供給看。水、電、道路、通訊、學校、醫院、圖書館等有形的公共品,在城市提供主體是政府,建設資金絕大部分來自于財政撥款,對于這些公共品的管理,也有比較完備的管理體系。而農村地區這些基本公共品較為匱乏,除了少數農村經濟發達的地區政府能夠以公共資源提供基本公共品外,大多數農村至今還沒有享受到基本的公共品,即使有的地方建設了生活所需要的道路、自來水等公共基礎設施,但建設資金基本上來自于當地農民的集資,并非是以政府為主體通過財政撥款方式向當地居民提供。
(2)從制度性公共品供給看。這類公共品主要是指以政府為主體向居民提供的社會保障,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其他各種社會保險,還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1998年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成立,對城市社會保障實行統一管理開始,標志著城市社會保障管理體制趨于成熟,并走向規范化道路。相比之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較為落后,目前多頭管理的現狀并未改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劃歸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而農村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仍由民政部門管理,合作醫療還是由地方政府部門委托衛生部門管理。
(3)從公共服務體系的健全程度看。在城市地區,公共服務體系比較健全,且層次較多,全方位為城市居民提供各種公共服務。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公共交通服務體系等等。而農村地區,無論是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還是人才的培養,隊伍的建設和經費保障等方面都和城市不可同日而語。
2、供給水平的巨大差異
(1)義務教育方面。國家要求的九年制義務教育,理應實行全免費教育,但中國的義務教育仍收取并不算低的雜費。即使財政負擔的義務教育費用部分,由于農村義務教育政府財政投入實行鄉財政或縣財政負擔的體制,而縣鄉財政普遍困難,所以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普遍低于城市。據有關資料表明,城市學生的人均教育經費大約是農村學生的4倍,而城市初中生的人均教育經費是農村初中生的近8倍。在農村教育經費較低的情況下,農村義務教育在師資、教學設施及其他條件均較城市差。
(2)城鄉醫療和公共衛生方面。城鄉醫療和公共衛生存在著巨大的差距。首先,衛生資源存在巨大差別。占全國人口近70%的農村擁有的公共衛生資源不足全國總量的30%;農村每千人平均擁有不到1張病床,而城市約3.5張;農村千人只擁有1名衛生技術人員,而城市則在5名以上。其次,衛生經費投入存在很大差距。有關資料顯示,4億城市人口享受到的國家公共衛生和醫療投入是9億農村人口的5倍。
(3)社會保障方面。目前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涉及的保障項目已相當齊全,而相比之下,農村社會保障項目十分缺乏。比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救濟,城鎮都已基本覆蓋,而絕大部分農民則無法享受到這些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從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水平來看,城市社會保障支出占支出總數的近90%,農村僅占10%;城市人均社會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平均為15%,已經達到某些發達國家70年代的社會保障水平,而農村只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會保障費用支出是農村的90倍之多。
(4)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方面。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的加強既得益于政府投資的直接加大,又得益于投資體制的改革和投資主體多元化。但是,政府以外的投資主體出于自己的利益考慮,是很難將資金投向農村的。目前農村的大部分大型水利設施仍然是時期建設的,部分工程因年久失修和管理不善,已不能使用,農村水利設施供給面臨著很大的壓力。而道路等基礎設施的建設雖然比較快,但往往通過強制性手段向農民集資、攤派。這樣一來,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等公共品的供給,在城市是不需要市民負擔的,而在農村則需要農民負擔。
二、城鄉公共品供給差異的負面影響
總體上看,城鄉公共品供給的巨大差異,是與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相一致的。城市公共品供給受以城市工業發展為重心的經濟指導思想的影響,得到了更多的關注和較多的公共財政資源分配。而農村公共品供給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改變。城鄉公共品供給上存在的眾多差異,更拉大了城鄉差距,導致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嚴重不均衡。同時農村公共品供給的短缺和不足,也成為農民增收緩慢,城鄉差距拉大,二元結構更趨突出的重要原因。從長期看,城鄉公共品的巨大差異對中國經濟社會的平衡協調及可持續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1、不能為農民提供基本的公共品,是社會極大的不公平
保證社會公平是公共品供給制度的重要目標,而我國城鄉公共品供給制度不但不能保證社會公平,反而因結構失衡加劇了社會的不公平程度。當前,除國防、外交這類公共品,其收益能夠大致在城鄉居民間均衡分享外,其余的公共品均采取分割、分享制度,其“公共”范圍都基本上限定于城市居民,廣大農民則沒有被“公共”其中。這對農民顯然是不公平的。
2、公共品供給制度的城鄉差異的存在,進一步擴大了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阻礙了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
公共品供給差異的存在對城市居民和農民的收入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首先,對城鄉居民實際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的影響。由于消費包括個人消費和公共消費兩個方面,當溫飽問題解決之后,城鄉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往往更加依賴于公共消費水平的提高。而城市居民的公共消費明顯要高于農村居民,農民要想與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一樣,就需要付出更多。其次,對城鄉居民人力資本積累的影響。由于受教育的程度、醫療保障水平等直接決定人力資本的積累。城鄉居民在這些方面公共消費的顯著差異會使城市居民的人力資本積累明顯高于農村居民。而個人收入又是人力資本價值的實現,所以,人力資本積累的差異又會決定城鄉居民收入的差距。第三,對生產效率的影響。表現在:一是增加生產成本;二是減少農民對農業的投入。三是降低農民抗風險的能力。
3、城鄉分割的公共品供給制度,不利于城鄉統籌發展
統籌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建設全面的小康社會,是中國社會發展的主題及目標。然而在城鄉制度安排上,延續50多年的公共品供給制度及與之相關的戶籍制度、土地制度等,仍然是城鄉融合、統籌發展的嚴重障礙。近年來,盡管中國在社會保障制度、戶籍制度等方面作過許多的努力,一些政策限制也有所松動,但力度不夠大,二元結構依然存在。如果城市公共品供給和農村公共品供給不能統籌發展,二元狀態得不到根本性改變,則中國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就很難保證。
三、統籌城鄉公共品供給的思路與對策
要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城鄉公共品供給的協調,不是實行城鄉相同的公共品供給制度,而是基于城鄉公共品需求增長的層次差異和不同屬性,針對不同性質的公共品和城鄉公共品需求增長的重點,因地制宜,全面加快并統籌協調城鄉公共品供給制度的改革與創新,逐漸改變城鄉公共品供給失衡的狀態。在當前城市與農村公共品供給這對矛盾中,農村應是主要方面。因此,統籌城鄉公共品供給重點應是加強農村公共品供給,提高供給水平。改革的方向是農村公共品的供給由依靠農民自身向以政府為主的政策目標過渡,進一步強化政府特別是中央和省級政府在農村供給品供給方面的投入責任,逐步加大農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確保把政府增加公共品供給的重點放到農村去,使廣大農民享受到最基本的國民待遇。
1、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明確公共品的供給主體及各級政府的供給職責
建立統籌城鄉的、完整的公共財政體系,以增加農村公共品的供給。這其中關鍵是要明確各級政府的供給職責,合理劃分政府間的財權和事權,建立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分類別、按比例合理負擔農村公共品的機制。在目前縣鄉財政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國家應根據農村公共品的不同性質,建立起由中央、省、縣、鄉、農民“五位一體”的供給體制。由政府承擔供給責任的公共品及所需資金、費用納入規范的財政預算體系,通過頒布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的供應職責并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有計劃、分步驟地實施農村地區公共品的供應,保證農民的基本公共品需求。
2、改革農村公共品供給決策程序
首先,改革現行的“自上而下”的公共品供給決策程序,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農村公共品需求的民主表達機制,拓寬農民對公共品的需求表達管道。通過城鄉資源的合理流動來靈活調整公共品供給的空間布局和結構。其次,加快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完善公共品選擇與使用的監督機制。改革目前的僅有村一級的“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實行鄉、村兩級的“政務公開、事務公開、財務公開”,增加公共資源使用的透明度。最后,逐步使農民能夠通過投票來表達對公共品的需求意愿,鼓勵農民參與到農村公共品決策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形成政府與農民共同決策的模式。同時還要建立起農民真正的自治性組織,使之擁有與政府談判的實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能夠真正代表農民與政府進行信息溝通與政策互動。
3、構筑農村最低社會保障線,從制度上統籌和保障農民的基本權益
目前,我國農民生活中有三大后顧之憂,即老無所養、病無所醫和貧無所濟。國家應該像在城鎮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一樣,在農村建立和完善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在內的三道社會保障線,讓農民也能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和貧有所濟。當然,限于國家財力可以實行“低水平、廣覆蓋、有保障、嚴管理”的政策。對于經濟發達、條件成熟的農村地區,可以根據情況適時地實現與城市保障制度的銜接。對于經濟落后的農村地區,應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
4、合理確定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優先序,將有限的資金用于最急需的公共品提供
國家財力有限決定了在增加對農村公共品的供給時必須分階段、分類別地排出優先序,統籌考慮其公平與效率問題。當前公共支農支出中用于基礎設施的支出比例處于相對較高的水平,而對科教等方面的支出則明顯偏低,這就導致公共品之間處于不協調、不匹配狀態,其協同效應較差。因此,有必要適當增加對農村科教、醫保、社保等項的支出,對于諸如農村信息服務、文化娛樂、村莊規劃之類的公共品的供給也必須提上議事日程。有鑒于此,應通過科學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一方面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不斷增加農村公共品供給總量;另一方面,要注意公共品之間的協同性、匹配關系,遵循效率原則,優化供給結構,以效率標準確定各個階段的農村公共品供給優先序,提高有限財政資源的使用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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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統籌范文2
關鍵詞:城鄉統籌;規劃研究;一體化;交通體系
1.城鄉統籌規劃是城鄉一體發展的需要
伴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我國目前多數地區已進入城鄉各自獨立發展階段(少數地區正在向城鄉一體化方向邁進),城鄉矛盾日益成為當今社會問題之一。城市和鄉村作為人類聚居空間的兩種基本形態,各有特點、密切聯系、互相依賴、互相促進。要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就必須實行城鄉統籌規劃,決不能孤立地編制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必須把城市放在所處的區域之中,通盤考慮,統籌協調,城鄉才能和諧發展。
1.1城鄉差別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我國城鄉差距不僅沒有縮小,還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1997年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開始加速擴大,2001年突破歷史最高點,城鄉居民收入比擴大到2.90∶1,2003年繼續擴大到3.24∶1,2004年收入差距比為3.2:1。近幾年的數據為:2010年為3.23:1,2011年為3.13:1??梢钥闯龀青l收入始終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
城鄉一體化的目的就是要實現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暢通對流,縮小城鄉居民在生產生活水平、精神文化層次等方面的差距。
1.2城鄉結合部矛盾突出
隨著鄉鎮工業的興起,城市與鄉村的空間界限日益模糊,與城市生產、生活相關的功能和設施越來越多地轉移到以前的農村地區,于是在城市與鄉村交叉地帶出現了“城鄉結合部”這一特定地域。城鄉結合部往往成為最具活力但各種矛盾又非常突出的一個地域。城市規模的迅速擴大使得現有城鄉結合部的城市化進程大大提前,城市建設往往會突破原有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界限,而現有的土地利用規劃同樣無法控制這些區域的無序發展,從而出現了規劃與管理的真空地帶。所以要實現城鎮化的快速健康發展,必須重視城鄉結合部的有序控制和科學規劃,變無序的混亂自發狀態為有序的合理組織狀態。
1.3城鄉建設的無序、生態環境惡化
鄉鎮工業的快速發展,使得鄉村土地開發強度明顯增加,非農用地規模迅速擴大。城鄉建設用地空間擴展由于缺乏共同的、有效的管理方式和監控機制,各自為政的村、鎮建設從區域整體看已經造成非農建設用地無序擴展、用地布局混亂及各種功能的相互干擾與制肘。這種無序的擴散將導致建設的混亂、基礎設施無法共享,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面對這種混亂局面,有的經濟發達地區開始將以建設為主的城市總體規劃和以保護為主的土地利用規劃結合起來,形成覆蓋全市域范圍的城鄉空間規劃。
2.城鄉統籌規劃的范圍界定
因為城鄉一體化規劃的對象是一個不確定范圍的區域,因而規劃就具有范圍不確定、模糊性強的特點,所以規劃的首要任務就是界定規劃范圍。范圍的大小應根據實際的經濟發展情況來確定,經濟發達、發展速度較快的區域,規劃范圍就應當擴大。例如深圳市總體規劃即將整個市域范圍納入規劃范圍,進行城鄉一體化規劃。
趙燕菁先生認為規劃范圍的界定至少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規劃范圍應包括并集中在未來經濟最活躍、建設最密集的地區;(2)規劃應盡量同現有的行政區劃界線相重合;(3)盡量同河流、山脊形成的天然地理單元相吻合;(4)規劃不僅要包括建設的范圍,也包括需要重點保護的范圍。
一般認為,規劃范圍應該包括中心城市建成區、郊區以及市行政管轄的廣大鄉村地區與小城鎮,使城鄉人口、土地、空間、水源、能源、信息、景觀與基礎設施等城鄉資源實現合理配置與控制保護。城市總體規劃及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制定應充分考慮城鄉統籌規劃要求,城鄉統籌規劃也要與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同步進行,以便及時反饋彼此的要求。
3.城鄉統籌規劃的內容
城鄉統籌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1)城鄉統籌發展的現狀、存在問題及發展條件的評價;(2)城鄉社會經濟和空間統籌發展的總體戰略規劃;(3)城鄉各用地類型的規劃;(4)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規劃;(5)城鄉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規劃;(6)城鄉統籌發展的階段性目標與建設的重點項目規劃;(7)針對性的城鄉統籌發展途徑與對策規劃。
城鄉統籌規劃涉及面廣,內容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政策、管理、資源等諸多方面,本文僅對城鄉一體化物質空間環境展開討論。
3.1 城鄉一體化的空間結構
城鄉統籌規劃將規劃的重點從規模轉向結構,規模成為一個參考性的指標,空間結構的彈性成為規劃追求的核心目標。在產業布局結構平衡的基礎上,把空間結構調整和空間開發秩序問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各級城鄉規劃的視野,特別是市縣級規劃更應該向空間規劃的方向發展。通過空間規劃,整合行政區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以及其他確需政府履行職責領域的規劃,形成一個統一、協調、可操作的更有效的規劃。
積極調整城鄉布局形態,形成多層次、多節點、網絡狀、連續式、疏密相間的、相互滲透的、點線面相結合的區域綜合體。其中,各城鎮可作為大小不等的“點”,各種交通軸線、林帶、水系、電力電信走廊可作為“線”,而廣大的鄉村地區則為“面”。
3.2 城鄉用地的統籌規劃
城鄉統籌范文3
長期以來,我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形成了嚴重的二元結構,城鄉分割,城鄉差距不斷擴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差距明顯,居民發展權利不平等。2010年全國GDP總值為39.8萬億,其中農業總產值約為4萬億,僅占全國GDP總值的10%。目前全國擁有總人口13.7億人,其中農村人口6.74億,除去1.96億農村外出勞動力,實際留在農村從事農業勞動人口仍有4.78億人,約占總人口的35%。35%的人口收入主要來源于10%的GDP之中,城鄉收入差距必然巨大。相比巨大的城鄉收入差距而言,城鄉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的差異則更為嚴重。城鎮的社會事業方面,既在起點上要高于鄉村,又在發展速度上要快于鄉村。
國內土地資源有限,尤其是耕地資源十分有限,在農產品單位面積產量和單位產量售價難以大幅提高的前提下,農業總產值的增速仍將繼續落后于非農產業的增速,城鄉差距還將繼續拉大。
城鄉差距的不斷拉大,造成了一系列的社會經濟問題。一方面,城鄉社會事業差距的擴大,損害了社會的公正原則,農民成為了弱勢群體,城鄉居民在發展機會和社會地位方面的不平等,形成了分階層的社會集團。各個階層之間的差距,會引起人口的無序流動。“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馬太效應”可能引發貧困群體對社會財富再分配的強烈愿望,這些都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另一方面,農民收入過低的現狀,不僅使農民自身現實生活狀況難以改善,而且導致了農村內需不足,限制了工業經濟的繼續發展。
任由城鄉差距繼續擴大,經濟、社會問題會更多、更復雜,既影響了經濟的持續發展,也影響了社會的穩定。為此,國家《十二五規劃》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列為“十二五”的發展重點。城鄉統籌發展是“十二五”期間城市化的新形態,城鄉區域一體化步伐將會進一步加快,城鎮化將會得到深入發展。
城鄉統籌的目標是要在消除二元結構、提高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的同時,實現經濟的持續增長,達到共同富裕的最終目標。然而,在提高農民收入方面,由于農業自身的產業特性決定了通過農業內部來提高農民收入難度很大。大量的理論研究表明,城市化、工業化是帶動鄉村經濟發展,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必由之路。城鄉統籌發展的實質是通過工業化和城市化,讓更多的農村勞動力、農村居民進入城市,農民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
杭州境內的自然條件,西部崇山峻嶺起伏,中部丘陵河谷相間,東部水網平原廣闊,構成了“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地形格局。農民人均耕地面積僅有0.85畝,單純依靠農業增收的難度很大。從杭州各地市所處的發展階段來看,杭州市區人口眾多、經濟發達,杭州市主城區城市化已處于較高水平,正處于“逆城市化”階段,出現了城市中心過度擁擠,土地和公共服務資源緊張等現象。而周邊地區的城市化水平仍處于較低水平,社會公共服務水平與主城區有著明顯的差異。一方面,杭州主城區的繼續發展,需要周邊提供發展空間和資源;另一方面周邊地區的發展,也需要主城區為其帶來市場、資本、技術和人才。
二、杭州市城鄉統籌發展戰略構想
杭州市“十二五”期間城鄉統籌發展的目標是“城市國際化全面提升,中心城市的輻射力、帶動力明顯增強。城市化水平達到74%。市區與五縣(市)一體化發展新模式基本建立,區域整體發展水平顯著提高。新農村建設加速推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一體化發展的新格局初步形成?!焙贾莩青l統籌發展的核心,就是通過加快城市化進程帶動區域經濟發展。具體來說,重點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一是杭州城市總體定位于“長三角區域性中心城市”。杭州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節奏和進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緣區域經濟基礎的制約。杭州東臨寧波,北有上海,緊鄰嘉興、紹興、湖州、金華等地。從區位上來看,杭州的發展一方面需要依托寧波、上海的工業和金融體系來拉動,另一方面又要借助嘉興、紹興、湖州、金華等地的地方資源,從而帶動區域產業集群的整體升級。實現該定位的關鍵主要有兩點:完成地域產業分工和推進交通物流。
二是杭州市區通過新城建設,完善城市功能,市區邁向國際化。杭州市區通過構建“一主三副六組團”和市域網絡化,以增強城市綜合功能,推動杭州城區發展從“西湖時代”向“錢塘江時代”邁進。
三是周邊五縣(市)城區通過發展縣域經濟,推進新城建設,邁向都市現代化。首先通過發展縣域特色產業體系,并推動產業集聚,構建具有區域特色的產業體系,發展縣域經濟;隨后通過加快新城建設,推動人口集聚,有條不紊地推進新城建設,實現城市的升級。
四是選擇27個重點鄉村,通過“中心鎮”建設,步入小城市。在周邊鄉村中,重點選擇部分人口數量多、產業基礎好、發展潛力大、區位條件優、帶動能力強的中心鎮培育成為現代新型小城市。
杭州市委、市政府城鄉統籌工作的核心,就是通過20座新城建設和27個中心鎮建設,來整體推進杭州的城市化進程。研究表明,新城的開發會帶來人口的集聚,也會帶來人們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的改變,形成了新的消費市場,拉動新經濟。20座新城總規劃人口361萬,若參照杭州市2010年平均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26864元,人均GDP 74761元的標準來計算。待20座新城按理想狀態建成后,每年將形成約970億元的消費市場,20座新城共產生GDP約2700億元,相當于杭州再增長50%。
國際上新城開發類型主要有六類:田園新城、產業新城、邊緣新城、TOD(交通導向)新城、副中心新城、行政中心新城。新城的一般開發模式是:先由政府統一規劃,設立開發機構、并提供開發資金。開發機構負責土地動遷、開發建設融資、建設基礎設施、招商引資、土地出讓、稅收收入。新城的開發投資主要依靠土地的出讓收入和入住企業的稅收來回收。
新城開發的成功與否,主要取決于兩大關鍵:一是新城的規劃定位是否能夠符合各方的功能需求,二是新城的開發進程能否得到順利實施。而開發進程能否得到順利實施又主要取決于三大因素,分別是:前期的資金到位情況,中期的招商引資和人口聚集情況,后期的土地出讓和稅收情況。其中,最關鍵的因素就是開發資金能否足額、及時到位。新城開發的現金流情況,示意如下:
三、杭州城投實施新城建設過程中的項目經驗
新城的開發會帶來人口的集聚、形成消費市場、推動區域經濟持續地發展,其中蘊藏巨大的投資機遇。然而,由于新城開發之前政府的財政實力有限,新城的開發進程常常受到資金瓶頸的制約而延緩,甚至是不得不改變規劃方案,從而在實施的過程中背離初衷。此外,由于新城開發投資規模大、開發周期長、投資與受益主體的不一致等緣故,新城開發也難以受到社會資金的青睞。
杭州城投是杭州重大城建項目建設主體、重大城建項目投融資主體和市政公用設施運營主體。杭州城投集團基于自身多年來積攢下的企業資源和專業優勢,已經成功實施了一系列項目投資,積累了運作經驗。下面以杭州城投與建德市政府合作項目為例,介紹杭州城投在城鄉統籌中的運作模式。
2011年,為貫徹杭州市委、市政府加快城鄉區域統籌發展的戰略部署,建德市政府與杭州城投就土地開發、城市資源開發、資金融通、城市公用事業、保障性住房、熱電聯產等多個方面達成合作。雙方于2011年3月31日簽訂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并于7月28日簽訂《梅城新城建設合作協議書》,先行的建德梅城新城建設項目現已付諸實施。
建德梅城是杭州市“十二五規劃”中重點培育的27個中心鎮之一,全鎮總人口5.5萬人。梅城鎮地處新安江、富春江、蘭江“三江匯合處”,擁有1700多年的悠久歷史,人口集聚,具備中心城鎮建設的條件。建德市根據城鄉統籌規劃安排,啟動梅城新城建設,一期啟動區塊建設項目包括:市民服務中心、學校、醫院、體育中心、商業中心及商務辦公區、車站、農貿市場、安置房、居住用房、廣場、基礎設施等,總投資7.9億元,規劃面積約3.28平方公里。
雙方合作范圍主要包括一期2020畝土地開發展開,三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提供土地拆遷、補償的融資服務;第二部分是以融資+代建的模式,全面介入一期區塊內市政基礎設施、市民服務中心、濱江公園、文化廣場、山開挖和場地回填項目;第三部分是以BT的模式由杭州城投負責安置房的投資建設。具體運作模式如下圖所示:
雙方合作的流程是:先由建德市政府負責承擔新城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規劃審批、落實用地指標等任務。再由杭州城投負責為項目開發提供開發融資,承擔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和保障房的投資建設。最后由建德市政府通過新城建成后的部分土地出讓收入和稅收收入,作為回報,杭州城投憑此收回投資。
四、城鄉統籌發展中“城投模式”的總結
1、發揮城投“三大主體”獨特優勢,助力城鄉統籌破瓶頸
杭州城投在落實市委、市政府城鄉統籌戰略方面,有著自身特有的優勢,主要包括:
一是具有較強的投融資能力,可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城建項目的實施提供資金保障。
二是具有較強的大項目建設和做地能力。杭州城投自成立以來,組織實施了一批重要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重大公建項目和土地開發項目,培育了一批具有大項目建設與管理能力的專業技術與管理人才,積累了實施重大工程和做地項目的經驗和能力。
三是具有較強的城市基礎設施保障能力和運營能力。作為城市基礎設施運營主體,杭州城投承擔著城市公共交通、供排水、燃氣、垃圾處理等公共產品的提供和保障職能,整體公用事業的保障與運營能力較強。
四是杭州城投各版塊的介入,有助于提升新城的硬件條件,改善招商環境。如杭州熱電集團通過為產業新城提供“熱能服務配套”改善了新城的招商環境。
杭州城投的“3大主體”定位和“4大優勢”,與新城開發政府達成一攬子的合作協議,在資金、基礎設施開發、到城市運營保障等方面進行整體的整體合作,從而既破解了新城建設的融資難題,又解決了投資與受益主體的不一致問題。
2、必須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原則。政府擔負了新城的規劃設計、土地動遷、制定政策、爭取用地指標、人員安置補償等重任,既是整個新城開發建設的監管主體,又是土地出讓、招商引資、稅收征收的實施主體。因此新城的開發,必須堅持政府主導的原則才能成功。
堅持市場運作原則。資金的到位情況是新城開發實施過程中的關鍵,由于新城建設投資大、周期長,政府本身財政資金有限,又缺乏有效的融資手段,新城的開發必然會遭遇資金瓶頸。通過政企合作,有助于政府通過企業的途徑,從外部獲得融資,借助社會資本的力量,破解融資瓶頸。
堅持優勢互補原則。政府是規劃設計、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土地出讓、政策優惠、爭取用地指標等工作的職能機構,也是唯一的合法主體。而企業則在投融資、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經營運作等領域具有專業優勢。新城的開發,必須堅持優勢互補的原則,緊密合作,將雙方的優勢資源共同進行對接。
堅持合作共贏原則。新城建設是城鄉統籌的主要抓手,對提高人民經濟收入、改善生活品質、發展地方經濟至關重要,是地方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利益所在。企業則是經濟活動的主體,以最求經濟效益為目標。因此,政府和企業之間需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投資―收益”補償體系,將政府、人民和企業三方利益進行協調。政府應該通過一定的回報機制,將部分未來發展的成果與企業進行分享,才能達到各方利益的均衡與協調。
城鄉統籌范文4
一、統籌城鄉就業的內涵
統籌城鄉就業,亦稱城鄉統籌就業。其涵非常豐富,勞動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課題組(2005)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層面和城市就業和農村就業作為一個有機整體角度界定了統籌城鄉就業的內涵。盧亮(2008)則從理論和政策兩個方面進行了闡述:理論上的含義是建立統一開放的城鄉勞動力市場,確保勞動力在城鄉之間、產業之間有序流動;從政策層面來看,應該從就業管理對象和就業管理機構兩個方面來進行統籌。王寅、阮衍寧(2010)認為,統籌城鄉就業是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承認和實現勞動力擇業自由和選擇工作地點的自由,讓勞動力受經濟規律調節,在城鄉間、區域間、行業間流動,實現勞動力市場的自由公平競爭。
部分學者還圍繞著是否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展開了討論。張建武(2001)最早指出,城鄉統籌就業是統一、開放的勞動力市場的重要組成內容。莫榮(2006)認為,統籌城鄉就業就是要將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就業,從體制、政策和工作體系入手,建設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促進城鄉勞動者實現比較充分的就業。
二、統籌城鄉就業的意義
統籌城鄉就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是關系城鄉勞動者切身利益和長遠生計的重大問題。學術界從微觀和宏觀兩個層面闡述了統籌城鄉就業的重要意義。
微觀層面是從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城鄉收入差距、城鄉勞動力流動等方面展開的,如蔡昉(2006)認為,統籌城鄉就業可以增加農民收入,是經濟增長的源泉所在,是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最終法寶,是建立城鄉統一勞動力市場的根本途徑。熊永蘭、夏守財(2008)指出,實現城鄉就業統籌是對傳統就業制度的重大突破,有利于縮小城鄉收人差距,優化城鄉人口分布結構。
宏觀層面是從國家、政府、社會層面探討的。季建林(2004)認為,統籌城鄉就業對經濟與社會發展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袁建萍(2007)認為,統籌城鄉就業的現實意義在于其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切入點,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在要求。柳云飛、張素紅等(2009)從五個方面較全面地歸納和闡述了城鄉統籌就業的意義:一是有利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二是有利于推進我國城鎮化建設;三是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開發和利用城鄉勞動力資源;四是有利于實現人類社會發展的終極目標;五是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三、各地區統籌城鄉就業的實踐
從2006年下半年開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在全國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6個市(區、縣)開展了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一些學者和實踐工作者根據統籌城鄉就業的實踐,對全國統籌城鄉就業的試點地區進行了考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組編的《2005年中國就業報告——統籌城鄉就業》藍皮書中對北京、湖北、四川等地統籌城鄉就業的實踐進行了總結。曾萬明(2007)分析成都市統籌城鄉就業工作時認為,通過“六大體系”,即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體系、覆蓋城鄉的就業培訓體系、覆蓋城鄉的就業援助體系、城鄉充分就業政策體系、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充分就業工作政府目標責任體系來打破城鄉分割的制度障礙,建立城鄉一體的充分就業體制。丁海中(2009)將全國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城市馬鞍山的具體做法總結為——發展擴大就業、創業帶動就業、政策扶持就業、服務保障就業、培訓促進就業。武晉、何美麗等(2010)從勞動力個人、社會經濟、政府三個層面對北京市延慶縣650個勞動力的就業現狀及存在問題做了詳盡分析,這些試點地區取得的經驗和存在問題的研究,對全國范圍內統籌城鄉就業的實施建立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四、統籌城鄉就業的制約因素
一些學者認為,經濟發展水平制約了統籌城鄉就業。饒翠華(2009)認為,我國地區經濟發展差距拉大, 在理性人追逐利益目標的驅使下,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勞動力將會向東部發達地區流動,流動的結果一方面是滿足東部地區經濟發展對勞動力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會對東部地區的就業產生較大的壓力,還會帶來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這不利于統籌城鄉、統籌區域間勞動力的有序流動。北京大學劉偉教授(2007)認為,統籌城鄉就業是發展中國家發展的實質,經濟結構的調整、社會經濟的發展與增長、經濟體制的轉變、城鄉發展差距都將會嚴重影響城鄉勞動力的有效統籌和均衡運動。
多數學者注意到制度障礙是導致城鄉分割的最重要原因。江貽送(2003)認為,在實施城鄉統籌就業發展戰略的過程中,影響統籌城鄉就業的政策性和操作是就業制度的歧視、教育與培訓的歧視、社會保障制度的歧視、戶籍制度的歧視等。喬明睿、錢雪亞等(2009)利用2006年CHNS數據并采用切換回歸模型,對中國勞動力市場狀況及戶口的作用進行了判斷,認為戶口是限制農村勞動者進入主要勞動力市場的重要因素之一。王元章、盛喜真(2003)在分析了城鄉勞動者就業關系的基礎上,認為影響城鄉統籌就業的制度障礙主要包括戶籍制度、用工制度、社會保障制度、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教育制度等。李春根、賴志杰(2008)從社會保障政策視角探討了統籌城鄉就業問題,認為社會保障一定程度的缺失成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瓶頸和影響城鄉統籌就業的重要因素。
部分學者還從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較低角度探討了制約統籌城鄉就業的因素。張建武(2006)指出,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偏低,已經成為轉移就業的主要“瓶頸”。陳國鐵(2007)認為,農村勞動力素質低下既制約了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規模和速度,也制約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層次的提高。
五、構建和完善統籌城鄉就業制度的政策建議
學界在對統籌城鄉就業存在問題和制約因素的研究基礎上,提出了構建和完善統籌城鄉就業的政策建議。學者們一方面認為,統籌城鄉就業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徹底打破原來城鄉分割的舊制度,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建立城鄉融合發展的新就業制度;另一方面還特別強調了統籌城鄉就業中政府承擔的責任和市場機制的作用。
從制度創新和政府責任視角提出政策建議的,如趙勇(2004)從統籌城鄉發展的大局出發,認為統籌城鄉就業要構建城鄉統一的勞動力,打破對農民工的各種限制,以職業資格和技能水平作為統一的就業標準。李志強、張征華等(2005)探討了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創新農村和農業內部制度, 挖掘農村和農業的就業潛力, 拓寬農民就地轉移和就業渠道;破除各種體制障礙, 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體制,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進城轉移就業速度;加快城市化發展步伐, 增強吸納勞動力就業能力, 提高農民市民化就業的容量。楊宜勇(2007)強調要實現城鄉勞動力市場一體化, 加快勞動力流動, 必須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登記制度, 要大力發展中心城鎮, 加快農村的城鎮化進程。饒風(2009)提出建立健全“四個體系、一個制度”,來促進統籌城鄉就業:即建立健全統籌城鄉就業的政策體系;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覆蓋城鄉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維權體系;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工作制度。
從政府政策角度提出建議的,如張麗賓(2007)認為,統籌城鄉就業應該加強相關法律的建設。姚林香(2007)探討了財政政策對統籌城鄉就業的作用:一是為已經轉移到城市就業的勞動力及其家庭提供基本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二是增加農村基礎設施投人, 挖掘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潛力,三是在繼續強化農村基礎教育的同時,加強農村職業教育。黃紅華(2009)則認為,統籌城鄉就業應該統籌利用政府強制性政策工具、財政激勵工具、指導性工具、信息提供工具和服務性工具等。
強調在統籌城鄉就業中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如李安忠(2008)認為,統籌城鄉就業工作是一項全新的系統工程。在工作內容上,要重點完成以人力資源市場為主體,以社會職業介紹機構為補充,城鄉一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綜合性與專業性相結合的勞動力市場體系,建成以市場為導向的轉移就業機制。崔占峰(2007)提出,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關鍵在于農業剩余勞動力有效轉移和農民工穩定就業,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農業剩余勞動力有效轉移的引導機制和由市場發揮基礎性作用的就業長效機制以及農民工能夠穩定就業的保護機制。
六、研究展望
城鄉統籌范文5
首先要“統籌”2億農民工
秦暉:農民問題城市化已經是明擺著的趨勢,以后城市問題將變成城市貧困新移民問題。成都、重慶的確搞了很多事,有一些是突破性的,如農民參與土地交易,突破土地市場的國家壟斷。
但重慶市長最近在一個記者招待會上回答印度記者的提問說,重慶準備在未來幾年內把城市人口擴大500萬。大家知道,印度貧民窟很多。那個印度記者問,重慶會不會出現貧民窟呢?市長說絕對不會,現在不會,未來也不會。他說原因有三,一是農民進城,在這里都可以找到工作,二是我們要農民的土地都是給了補償的,三是我們的農民習慣當兩棲人,不像你們印度全家跑到城里,說我們農民喜歡單身到城市打工,把家留在農村,所以他說重慶不可能有貧民窟。我對這個問題很不得其解,如果在城市沒有貧民窟,是不是意味著農民進城找到工作就買得起房?不要說農村人,城市人有工作買不買得起房子也有問題。圈地后的農民給了報酬就可以使他們在城里買商品房嗎?如果土地價格高到這程度的話,也不用圈地了,自由買賣土地不更好嗎?
市長的第三個說法,才是實在的,就是中國的農民現在很多人過著兩棲人的生活。我們通常知道,中國取代貧民窟現象的一個模式就是“工棚現象”加“35歲現象”,35歲以下的農民進城當單身勞工,35歲以上就回到農村。講簡單一些,35歲以下沒有家庭生活,35歲以上沒有社會保障,因為據說土地承擔了保障職能。我覺得,這種做法是有一定的歷史合理性,而且在推動中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過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從長遠觀點來看,這會產生很多問題。
中國進城農民少說1.5億多,最多的估計有2億多,這2億多農民,我們知道他們住在什么地方嗎?最近我一位朋友說,中國創造了世界奇跡,一方面有世界最大規模的人口向城市流動,一方面又沒有貧民窟。那這些人住在哪兒?買了商品房嗎?國家蓋了廉租屋嗎?顯然都沒有。可以私搭亂建嗎?也沒有。他們其中一小部分住在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號稱中國式的貧民窟,其他一大部分住在單身宿舍里。貧民窟肯定是現代化很陰暗的東西,但貧民窟有一點:有正常的家庭生活。
所以,我老是覺得成都、重慶的城鄉統籌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是否解決了農民工這個問題?用什么方式解決的、如果解決的方式仍然用所謂的農民習慣當兩棲人的模式來解決,它的前景就會有問題。成都和重慶兩市如果搞改革,出現了貧民窟,老實說我愿意為之辯護。雖然城市市容不像以前那么漂亮,但這是一大進步。
現在世界上主流的模式無非是兩種,一個是左派主張福利國家,主張自由放任。在城市化問題上,要么給這些人自由,自己解決房子,他們就會建我們稱之為貧民窟的房子;如果國家給福利,就形成大片的廉租公屋區。如果不給自由,也不給福利,既不允許自己解決問題,政府也不蓋廉租公屋,就形成現在的“工棚現象”,導致許多農民工沒有家庭生活。如果中國2億人長期沒有家庭生活,這不僅對經濟發展,城市化本身,對中國長遠的倫理文化,乃至未來的社會結構都會產生很多難以預料的后果。
任玉嶺:我在成都專門考察過,郊區農民土地被占后,安置的住房是很好的。應該說全國各地對卷入城市的郊區農民住房解決是好的,基本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是1.8億(或是2億)農民工的問題。
重慶某領導講“中國農民是兩棲型的”,沒有在城市的住房要求,這不對。現在很多經濟學家,認為農民工在農村有住宅,到一定時候就可以回農村,這個觀點影響了政府的決策。所以一直到前些日子,國務院出臺的房地產保障制度,仍然沒有農民工,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構建和諧社會,統籌城鄉發展,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將來問題會很大。印度有貧民窟,實際上印度政府正在迅速解決這個問題。我在廣州的報紙上看到,已婚農民工有41%沒有夫妻生活。這因為什么?有的把妻子留在家鄉,一個人跑出來。另外一個情況是兩個人同在一個城市,因為去住集體宿舍,沒有錢租房,沒有錢買房,只能一年過春節方可團聚。我調查過十對夫妻都是這種狀況。
我們的現代化要不要把農民留在城市,要不要使這部分農民變市民,這個問題是城鄉統籌最需要解決的一個大問題。如果按照中國現代化研究中心研究的結論,真正的現代化應該是農民占40%左右。別說是40%,就是按20%來考慮,要有多少農民分流到城市?這些農民如果還回到農村去居住,去安家,我們的城市化將不是真正的城市化。
張鳴:實際上,中國的農村問題不是一個農村問題,而是一個城市問題。新農村建設應該主要是城市化問題,僅提農村肯定不合適。目前世界后發國家的城市化趨勢是不可阻擋的,沒有一個國家現代化可以逃出這個套路?,F在農民進城打工已經經歷了三代人,第一代單身,第二代配偶也來了,第三代連孩子也來了。打工子弟入學是很明顯的問題。我們怎么安置?
現在的城市,實際上離不開基層的農民,但同時,城市建設又在搞面子工程,驅趕農民,讓農民在城里活不下去。比如有些城市禁電,禁摩,把很多農民工的飯碗都砸了。做小買賣,城管就限制你。只要城市臉面,不要農民吃飯。
農民土地權不完整是“統籌”的一大障礙
黨國英:成都、重慶的做法,我個人感覺是不會像當年的深圳或蘇南的工業崛起那樣,對中國經濟有長遠的影響,因為改革的一系列條件不具備。改革的任務越來越復雜,工作越來越不好做。我關注農村三件事情,看它們怎么變化,也看地方創新在這三件事情上有什么表現。
第一個就是農業效率問題。我們農業效率不高,就搞規模。地方政府在農業規模經營方面積極性非常高。政府鼓勵城市資本下農村,一個理由是說農民沒有錢,但這話不對。搞規模經營,農民沒有錢也可以搞,農民自己會用一個適當的辦法把規模搞大。再說,農民也不是沒有錢,我們調查發現,農民的生活方式相當節約,是為了蓋房。城市資本下去以后,是不是真正搞農業?是不是把農業效率提高?很難說。應該通過組織創新鼓勵農民自己搞規模經營,而不是讓城市資本下農村。重
慶、成都的傾向是吸引城市資本下農村,他們的做法會有什么效果,還需要觀察。
第二個關于城市化的問題?,F在有些農業縣,農民工匯回來的錢,少則幾億,多則十幾億、幾十億。我們現在有2.5億戶農民,如果1億到城里,住50平米的房子,建筑成本是多少?比如一平米2000塊錢,50平米10萬塊左右,安置1億戶農民在城里住下也就是10萬億。有10年時間,解決l億戶農民在城市的住房投入不是什么很可怕的事情。
第三個問題是農民權利的問題,現在農民的土地財產權是一個大問題,這個問題怎么解決?現在也沒有招。,中央政府不動,地方政府也沒有辦法。
夏業良:無論是“新農村運動”還是最近搞的“城鄉統籌發展”的試點,本來都是很好的出發點,但是給人感覺有種“運動式”的模式。中國這么大,幅員遼闊,都用一種模式解決問題肯定不行。再說有一些所謂“經驗”,可能是被拔高的,內在的問題講得不多。所以,成都和重慶的實驗還在進行當中,到底能不能成為成功的樣板推廣還是一個問題,現在不忙給這些做法下定論。
20世紀80年代初一些社會學家提出“小城鎮大戰略”,蘇南模式是主要的模式。當時大家都非常欣賞,從中央到地方都實施推行,最終的結果是什么?從經濟學角度考察,蘇南模式是失敗的,因為資源浪費,重復建設的東西很多。因此,這是不經濟的模式,不適宜全面推廣。
于建嶸:我同意這樣一個觀點,農村搞綜合改革,還沒有破題。成都也一樣。
現在重慶做了一個大家認為非常好的事情,就是允許農民土地入股。但入股以后不分紅怎么辦,虧損怎么辦?股份公司完全可以不分紅,也可以讓公司虧損。這提醒我們政府,要注意的社會風險。
辛鳴:我個人認為,就目前中國社會來說,推進城鄉統籌的目標不在于通過城鄉統籌來推進中國的城市化發展,而是希望通過城鄉統籌發展來彌補中國社會這些年來對農村發展的欠賬,彌補對中國農民這些年來為中國改革發展做出貢獻的欠賬。所以,真正的城鄉統籌發展是如何想方設法讓農民、農村、農業得到改革發展的實惠,得到改革發展的好處。
成都表現出來的一些做法,有強烈的城市政府主導的意味在里面,有政府官員主導的意味在里面?,F在的一些做法,政府把土地集中起來之后是否就能解決農民權利的問題,恐怕值得我們考慮。在城市化、工業化過程中,不要老偏向于城市化利益、工業化利益,動輒以低價征收農民土地。農民有什么資源?就一個土地資源,這是農民真正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唯一依靠。如果農民手里握有對土地使用權的主動權,還用考慮如何提高農民地位嗎?
所以,真正推行城鄉統籌,就理論來說,關鍵是要培育起一個主體來,就應該是農民,而不應該是政府和政府官員??墒牵黧w地位后面是一系列權利的保障,農民的權利是否真正被認真保障過?或者我們是否真正認為應該被保障過?關于這個問題的答案,理論與現實差距甚大。
體制不改革就不可能“統籌”
孫立平:我有一個說法,叫“兩個二元結構疊加”。過去是行政為主的二元體制來抽取農村當中的資源,這是改革之前最典型的,在改革之后雖、然有所松動,但仍然沒有完全消除。改革后,還有一個含以市場為主導的新的二元結構在形成。現在是兩種二元結構,一個是行政主導的二元結構,一個是市場主導的二元結構。如此情形下,從農村抽取資源的速度就加快了。兩個疊加的二元結構,使城鄉統籌和城鄉一體化面臨的情況比原來要嚴峻得多。
趙樹凱:我們講統籌城鄉,通常更關注經濟政策,如何讓經濟發展得快。這幾年,社會政策也提上日程,社會政策主要解決的是公平問題、福利問題。
我想說的是,我們恐怕還得重視另外一套政策,就是關于政府自己自身的管理。在基層的改革進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問題慢慢往政府身上走。這幾年,明顯不一樣,包括江蘇、四川等地方,基層民主突破非常多。我認為這是改革發展必然的邏輯?,F在,政府必須更多關注自身的改革創新。在這種情況下,成都已經總結的東西非常重要。如果政府不能創新,城鄉統籌很難做到。
那么,政府有什么問題?我個人認為,起碼在三個問題上沒有解決好:
第一個問題是,政府究竟該做什么?過去幾年的鄉鎮企業,黨委書記當董事長,政府鎮長當總經理,政府直接成了實體。這些年有改進,變了形式,招商引資??茖W發展觀如何落實為政府的運行機制,這沒有真正的動作。
第二個問題是,政府如何做事情?政府以什么方式做事情?以運動做事情的方式,這很明顯。20世紀80年代搞鄉鎮企業,后來搞教育搞普九達標,都是運動的方式。搞運動說明什么?說明政府內部的制度化水平比較低,還不像一個成熟的現代政府能夠按部就班的運行。
第三個問題是,政府管不住自己。早期聯邦黨人的文章,很早就提出政府要管住自己?,F在,部門與部門的政策理解不一致,上下級之間的行為不一致,各行其是。有時候看上去上級一有號召,下面就聞風而動,其實做的過程發現不是那么回事。國外有學者說是“碎片化”了。
因此,現在搞城鄉統籌,必須特別關注政府自身的創新改革。包括政府的問責,政府的有效性,政府的透明度,政府的法治化等等。政府改革,要以民主作為帶動,以法治為保障。政治穩定的主要變量不在于是不是搞了民主,而在于政府本身的制度化水平如何。我們的民主發展很快,但是我們的法治跟不上,本來可以通過法治解決的問題就到法外去了,就出現街頭政治,黑社會政治。所以,民主化和法治化是政府當前著力要解決的問題。
竹立家:統籌的理念是好理念,但在缺乏民主法制保證的環境下,這個理念能不能貫徹到底?有時候聽到、看到的和現實差距很大。譬如說,土地流轉增加農民收入肯定是一個趨勢,但是我怕變成是對農民的再次剝奪。農民土地沒有了,甚至房子都沒有了,到城市的哪兒生活?
城鄉統籌的本質,從現代文明角度來講,是要建立一個適合中國國情的公共生活領域。換句話說,公共權力透明化,包括合作社、農民組織的管理等,要透明。但現在鄉鎮以下,關于財務管理,關于公共權力的應用,關于一些政策的出臺,程序上都不是很透明。
城鄉統籌發展說到底不是一種制度性改革。真正的改革是一種制度變遷。我們在制度改革上做得比較少,改良上比較多,想修補,想得過且過,不是一種根本的思維模式轉變。
千萬不要只做“表面文章”
新望:想講兩個概念,一個“綜合改革實驗區”,一個“統籌”發展。最早是搞改革研究的同志建議上海成立一個WTO巡回法庭,按照WTO的原則引進海洋法系做一些司法的審判。
但碰到了我國司法獨立的大問題,就來來回回商量叫“綜合改革實驗區”。這樣也好,不僅向WTO的精神靠近,同時把行政體制改革也放進去,也算低調的啟動政治體制改革,局部搞一個實驗。現在天津的新區也是實驗區,成都和重慶是城鄉統籌改革綜合實驗區,聽說武漢也在爭取。
第二個概念就是“統籌”,成都和重慶是城鄉統籌改革實驗區,統籌兩個字怎么理解?據說統籌剛提出來的時候,外國人很難翻譯,是重新翻譯成“計劃”還是翻譯成“統一”好?我考慮,既然是城鄉統籌發展,統籌的意思更多的是統一。如果城市鄉村不把經濟、社會、教育等方面的政策統一起來,還是分等級,就無所謂統籌。一國多制,國中有國,這不算統籌,也不算統一。所以,統籌發展就是平等發展。
現在的實驗區有一些變味,大家都在爭取,變成向中央要項目、要政策,有的甚至僅僅作為地方對外宣傳的噱頭。真的能做什么事?我估計地方官員考慮不是很充分,能不能引進一些國際準則來做事?現在看來難。廣東最近有一個很大的飛躍,廣東把香港管理協會和商會的一套制度照搬過來,對民間各種行業組織搞了“三無”、“五自”:無主管單位,無行政級別,無行政事業編制。自愿發起、自選會長、自籌經費、自聘人員、自主會務。廣東省委省政府關于廣東省商會、行業協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這一步走得很到位。這實際上屬于當初設想的“綜合改革實驗”的重要內容。
任玉嶺:對成都和重慶的改革實驗,我想提幾點破題的愿望。
我第一個愿望是,不要做表面文章。
第二個愿望是,千萬不要靠壓來搞和諧,一定要靠疏導搞和諧?,F在很大的問題就是不重視疏導,比如說問題,安徽公安廳長出來搞接待,一個13年的兄弟倆被殺,父親上訪13年沒人過問,開庭受訪以后13天就解決了,13天就可以解決13年的問題,為什么不能在1 3年前解決這個問題呢?!實際上很多問題就是一點一點積壓的,一個問題本來幾天解決,結果積壓很多年。這一問題值得成都、重慶高度重視。
第三個愿望就是,要解決好城市的新市民的保障問題。最近我在成都做調查,成都在農民工的保障方面,重視的還不夠,遠遠不夠。農民工的住房及社會保障等在統籌城鄉的示范中,一定要解決。
城鄉統籌范文6
關鍵詞: 城鄉統籌發展 二元結構 戰略意義 具體途徑
1.統籌城鄉發展的內涵
統籌城鄉發展是科學發展觀中五個統籌(統籌區域發展;統籌城鄉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和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其中的一項內容。就是要更加注重農村的發展,解決好“三農”問題,堅決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逐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實現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實行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城鄉互動、協調發展,實現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統籌城鄉發展,是相對于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而言的,它要求把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納入整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全局之中進行通盤籌劃、綜合考慮,以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為最終目標,統籌城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環境建設,統籌解決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打破城鄉界線,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共同繁榮。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質是給城鄉居民平等的發展機會,通過城鄉布局規劃、政策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等手段,促進城鄉各種資源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不斷加強城市對農村的帶動作用和農村對城市的促進作用,縮小城鄉差距、工農差距和地區差距,使城鄉經濟社會實現均衡、持續、協調發展,促進城鄉分割的傳統“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向城鄉一體化的現代“一元經濟社會結構”轉變。一句話,統籌城鄉發展,就是讓城里有的農村也有,讓城里人過的好生活農民也一樣能享受,農村和城市齊步前進。
2.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意義
中國已經進入城市化中期發展階段。在此階段,如果我們不能及時調整失衡的工農業和城鄉發展關系,或者繼續采用城鄉分割的二元發展戰略,則不僅會加劇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很多矛盾,而且最終會影響到國家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進程。國際和國內的發展經驗表明,處在這一發展階段,任何一種單一因素的拉動和貢獻,都不可能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起到決定性作用。未來中國國民經濟整體水平的提高和競爭力的加強,以及社會的發展,都是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因此,進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對未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1統籌城鄉發展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在要求。
中國農民眾多,約占中國總人口70%,但只擁有中國經濟GDP總量的20%。原因是由于過去實行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城鄉分割體制,國家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城市和工業上,而農村、農業卻被忽視了,導致現在城鄉發展差距拉大。統籌城鄉發展,消除城鄉之間的分割狀態,實現城鄉良性互動,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得到維護,黨執政的階級基礎才能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才會長久,才能真正實踐“三個代表”。
2.2統籌城鄉發展有助于落實科學發展觀。
科學發展觀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就是要緊緊圍繞全體人民的全面發展,統籌安排生產活動和經濟增長;以促進人的發展為中心,通過發展經濟使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狀況得到全面的改善;要把消除貧困、擴大就業、消除歧視作為社會發展的核心,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因此,統籌城鄉發展,把農村和城市的發展作為現代化建設同樣重要的任務來推進,可以更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
2.3統籌城鄉發展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
“三農”問題一直是困擾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問題,特別是現階段我國的“三農”問題日益突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不合理,農業綜合效益不好,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業和農村發展面臨許多挑戰。當今,我國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水平,但還有大量的農村人口生活水平相當低。雖然全民的教育文化水平和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有了提高,但農村教育、文化、醫療等基本社會事業的發展明顯滯后。雖然農業基礎地位和農民生活條件得到了加強與改善,但工農之間、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還未得到根本改變??梢姟叭r”問題不僅是涉及農民的問題,而且是涉及經濟轉型、城鄉關系、體制結構的綜合性問題。黨的就提出了我們黨對待農民的基本準則:要在經濟上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要在政治上尊重農民的民利。
“三農”問題表面上看是農村問題,實際上這一問題的解決,不能單靠農村自身,必須在城市與農村的互動中逐步解決,可以說沒有城市的積極參與和支持,農民的小康難以順利實現。只有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思路,創新城鄉發展戰略,才能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加速全面小康社會的建設步伐。統籌城鄉發展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總體思路和戰略選擇,是加快我國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的重大戰略舉措。
2.4統籌城鄉發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基礎。
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是:擴大社會中間層,減少低收入和貧困群體,理順收入分配秩序,嚴厲打擊腐敗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轉移支付力度,把擴大就業作為發展的重要目標,努力改善社會關系和勞動關系,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各種社會矛盾,建立一個更加幸福、公正、和諧、節約和充滿活力的全面小康社會。統籌城鄉發展,致力于解決農民的增收問題,處理城市與農村發展中的矛盾因素,達到城市與農村的良性發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
3.統籌城鄉發展的具體途徑
3.1統籌城鄉發展首先要轉變觀念,抓好落實。
農民處于末等公民地位是農業和農村不景氣的深層根源。還農民一個平等的社會地位,解決農民“國民待遇”問題,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所在。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背景,對很多人的思維方式產生了重要影響,有些人自覺不自覺地認為,中國這么大的地域,到處都搞得比較漂亮,所有人都過上富裕生活在短時間內是做不到的。所以自覺不自覺地考慮到,首先要滿足城市,然后滿足農村。不改變這樣的觀念,就無法真正實現統籌城鄉發展。只有各級政府和城市市民徹底轉變長期以來形成的不正確的觀念,真情關愛農民,真誠對待農民,真心幫助農民,建立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投入機制,才能真正實現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的發展。尤其是作為城鄉統籌的主體的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率先帶頭轉變觀念,樹立以民生為本的新的發展觀和政績觀,把改善民生作為發展的第一要義,把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改善生態環境作為最重要的政績,把增進最廣大群眾的物質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作為經濟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籌城鄉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和重點,因為沒有統籌城鄉發展,就談不上“統籌區域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也就失去了應有的基礎。目前在樹立科學發展觀上,思想已基本統一,關鍵是抓好落實。科學發展觀能否有效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科學政績觀能否確立。樹立正確政績觀的關鍵是建立科學合理的政績考核機制。其考核內容應當遵循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作新的調整和補充。其重要內容要把各級政府統籌城鄉發展的做法和解決“三農”問題的業績作為重要指標,加大這方面的權重,考核中要多傾聽農民和民工的建議和心聲。
3.2統籌城鄉發展就要增加農民收入。
統籌城鄉發展,關鍵就是要增加農民收入。近幾年來,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農業的投入,農村的基礎設施顯著改善,農業產業化進程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得到空前發展,農民的收入逐步增長,農民生活水平也明顯提高,這對城鄉在經濟方面的融合、城鄉經濟的拉動上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要解決農民增收難題,必須從實際出發,統籌城鄉發展,根據農業發展面臨的環境和條件的變化,掌握和運用農業發展的規律,探索新思路新辦法。
3.2.1發揮“人”的優勢,做好轉移文章。必須首先大幅度減少農民,這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舉措。農村勞動力資源豐富,要做好轉移文章,重點應在就地轉移和易地轉移上下工夫。一是把加快小集鎮建設與轉移勞動力相結合。小集鎮的產業結構基本以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為主,農民進鎮門檻、就業風險和生活成本較低,小集鎮已經成為我國目前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有效途徑和重要載體。因此,加快小集鎮建設是實現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地轉移的重要途徑。二是把發展民營經濟與轉移勞動力相結合。對于縣域經濟來講,放手發展民營經濟是擴大就業、加快富民的一條有效途徑。發展民營經濟要以農民就業和增收為目標,以當地主導產業為依托,推進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尤其是要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增加就業崗位,吸納更多的農民工,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增強農村經濟活力,增加農民收入。三是把招商引資與轉移勞動力相結合。在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條件下,招商引資是主攻工業、發展農業的總抓手,在這一過程中,要把引進勞動密集型企業作為招商引資的重要內容。這不僅有利于就地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而且對增加農民收入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把技能培訓與轉移勞動力相結合。要以加大技能培訓力度為重點,大力實施“人人技能工程”、“陽光工程”、“雨露工程”等培訓項目,使每個農民至少掌握1―2門實用技術,提升勞務輸出質量。要采取必要措施,調用職教中心和農業技術部門等社會資源,采取多形式、多途徑,組織農村富余勞動力進行定向培訓和對口培訓,使他們無論是外出務工還是本地就業都具備一定技能,提升創收能力,走一條轉移農民、減少農民、富裕農民的路子。
3.2.2突破“地”的瓶頸,發展現代農業。投入多產出少的農業種植現狀,直接影響到農民對農業生產的熱情,以及投資農業的積極性,這在一定程度上嚴重制約了農民的增收。要突破地不生金瓶頸,實現土里刨“金”,必須依靠科技手段,探索土地集約化、規?;洜I的路子,以農業的高效,來實現農民增收。
3.2.3加大“錢”的投入,創優增收條件。一是加大資金投入,增強農民“造血”功能。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強化農民增收保障。全面落實中央關于加強“三農”工作、促進農民增收的各項政策,切實落實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農機具購置補貼等農業補貼政策和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惠農政策。深化農村土地、林權等各項制度改革,逐步解決制約農村生產力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體制機制問題。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切實解決農村融資難問題。大力開拓農村市場,加大家電、摩托車等下鄉實施力度,根據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需要,適時出臺刺激農村消費需求的新辦法、新措施。同時,進一步規范“一事一議”制度,及時準確掌握農民負擔動態情況,提升農民負擔監管水平;加強農資市場價格監管,防止因農用物資價格過快上長,增加農民生產成本,抵消農民增收。
3.3統籌城鄉發展就要減輕農民負擔。
3.3.1減輕農民醫療負擔,加強農村的社會保障。就農村醫療體制與條件而言,目前農村的合作醫療覆蓋面只有10%左右,廣大農民缺乏基本的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是政府的職能,應通過建立農村衛生專項轉移支付制度,保證農村尤其是欠發達鄉鎮的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投入,減輕農民看病難的負擔。此外,還應加快與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村孤寡老人社會贍養制度,解除廣大農民的后顧之憂。
3.3.2減輕農民的教育負擔。減輕農民的教育負擔,強化各級政府特別是中央和省級政府對農村教育的投入責任,改變主要由縣鄉財政和農民承擔義務教育經費的狀況,構建適應市場經濟的農村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勞動者素質。政府除對教育費用上漲太快進行控制外,還有必要對農村一些低收入戶的義務教育采取適當的優惠政策。
3.3.3減輕農民的稅費負擔。建立公共財政,將財政支出主要用于滿足人們的社會公共需要;一切有效益、面向市場的項目建設,實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取消對農民專門設置的稅制體系,使農民作為納稅人取得與其他成員平等的納稅地位,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保證農民直接受益。
城鄉統籌發展是我國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大勢所趨,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必然選擇和出路所在。構建和諧社會,必須站在國民經濟發展全局的高度,努力解決好我國的“三農”問題。只有妥善處理城鄉關系,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才能完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任務,也才能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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