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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師范文1
關鍵詞:信用管理;應收賬款;信用鏈
一、引入信用管理鏈的必要性分析
(一)應收賬款概念及信用管理鏈的基本內涵
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應收賬款作為流動資產存在,其范圍主要是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營業周期內,企業應該回收的款項。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賒銷形成的。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向客戶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卻沒有即時收取購貨單位或者接受服務單位的款項,即為應收賬款。
商業信用方式基于商品交易存在發展,信用管理鏈也因與企業商品交易鏈相對應,在企業管理中,商品交易鏈一般包括客戶接洽、談判、訂立合同、發貨、貨款收付、應收賬款追繳幾大環節,因此,企業的信用管理鏈內容相對應包括客戶信用度考察、信用政策選定、保障機制訂立、商品賬款追蹤、應收賬款追繳、特殊情況處理等。信用管理鏈的工作主要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層面開展,其中,客戶信用度考察、信用政策選定三方面管理的管理對象為客戶,屬于事前管理;保障機制訂立的管理對象為商品或貨物,屬于事中管理;應收賬款追繳、特殊情況處理管理對象為賬款,屬于事后管理。
(二)引入信用管理鏈的必要性分析
信用機制及相應的客戶處理是企業長遠利益的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最難預期的風險,我國的信用環境還不成熟,企業信用管理基礎不堅固,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企業極易遭受信用風險,在企業中引入信用管理鏈觀念已經成為企業管理水平提升的必然。
二、企業應收賬款問題分析
(一)應收賬款額度膨脹過快
商業賒銷已經成為企業擴大銷售量、提高營業收入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企業實現收益最大化的主要途徑,伴隨商業賒銷的普及,企業極易因為片面追求高收入進行盲目賒銷,多數企業的應收賬款額度資金占比超過穩定范圍,造成了企業資金流轉困難,增加了呆賬、壞賬風險,一旦企業資金鏈出現問題,極易導致企業破產。
(二)應收賬款管理方式粗放
資金是企業活力源泉,掌握企業發展命脈。但是,任何生產及運營都會伴隨成本,作為企業最為重要的資源,資金的運作也會產生成本,如果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片面重視賬面利潤,忽視了應收賬款運營及拖欠產生的成本,就會導致風險產生,損害股東利益。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的應收賬款管理模式還較為粗放,大部分企業認為只要賬款得以回收就無關緊要,不注重應收賬款的資金成本分析,賬款歉收長達一年或者幾年的現象時有發生,實際成本很可能超過利潤額,造成企業虧損。
(三)應收賬款責任落實機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的應收賬款責權劃分都不是很明確,沒有嚴格的應收賬款管理辦法,具體責任部門及人員沒有落實,在出現呆賬及壞賬之后也難以落實追究,考核獎懲機制失效。在企業當中,應收賬款欠收出現之后常常出現責任推諉現象,主要表現在銷售部門與財務部門之間。
三、企業客戶信用管理現狀
面臨客戶流失與賬款拖欠兩難境地已經成為企業賒銷方式出現的常態,就大部分企業信用管理現狀而言,企業信用管理形勢不容樂觀,其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客戶信用管理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的客戶信用管理機制與客戶風險控制都存在著矛盾,客戶信用管理機制常常不能滿足風險管理需要,企業也沒有制定相應的客戶信用管理辦法,信用政策落實也得不到保障。在客戶洽談階段,企業常常無法準確評定客戶資信,企業與客戶合作的程度不易把控,潛在風險較強。
(二)信用政策僵化
市場環境在變化,客戶信用資質也在變化,然而,在信用政策選定環節,我國大部分企業沒有根據市場實際狀況對信用政策進行跟蹤調整,極易造成機遇流失的狀況,增大了壞賬風險。其主要原因包括企業管理者的重視程度不足,沒有制定信用跟蹤政策;經管人員能力限制,無法全面掌握客戶信用資質,在其信用資質發生變化之后也沒有能力及時調整信用政策。
(三)信用監督考評機制缺失
商業信用發生之后,企業常常出現不制定監督機制的問題,沒有對信用政策的執行實行績效評價,沒有安排專門部門及人員對信用政策的執行進行總結反饋,管理者難以獲得信用管理執行的必要信息,無法有針對性地對信用管理問題提出具體改進辦法,獎懲措施無法落實,信用管理工作難以持續推進。
四、建設企業信用管理鏈,提高應收賬款管理效果
信用管理鏈的建設及強化,主要可以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層面開展。
(一)建設信用管理信息系統
企業要針對自身管理及業務需求,針對客戶建立信息管理系統,重點建設客戶信息數據庫,使得企業信用信息收集、存錄、傳遞更有效率。首先,企業應該建立信息化平臺,在信用管理上實現信息化處理,從而保障信息傳遞的時效性、真實性。第二,要建設企業客戶信息收集系統,對洽談、合作客戶的信用信息進行收集,并在工作過程中不斷更新客戶信用信息。第三,要建立能夠以多種方式進行檢索的客戶數據庫,按照管理者、銷售部門、財務部門的不同需求,建立檢索方式,為企業內部部門及管理者提供查詢及分析服務。
(二)構建信用評估系統
信用評估系統為分析客戶信用、提供信用政策決策信息服務,其核心內容為客戶管理,主要包括核心客戶數量控制、客戶還款特征評析、評估策略制定,要從銷售方面、財務方面以及信用方面進行分析。
在客戶管理中核心客戶數量控制,包括按照“二八原則”界定,占銷售業績80%的最大客戶、持續多年享有優惠政策的中小客戶。值得注意的是,核心客戶是企業收入的核心來源,因而帶來的風險較其他客戶大,管理成本應該盡量偏向核心客戶。還款特征,即客戶交易習慣及交易能力判定,是制定區別催收政策的基礎。評估策略制定為客戶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的重要輔佐,也是信用管理的核心內容。
在分析評估中,銷售方面的分析評估應該主要從設計規范報告樣式,定期報告制度執行兩方面進行。應該結合客戶調查表建設、定期回訪報告、顧客印象表三方面綜合設計并執行。財務方面,關鍵要利用客戶銷售回款記錄對信用及應收賬款情況進行分析,應該包括賬齡分析、平均收賬期分析、成本占用率分析、回款趨勢分析、信用額度利用分析等多方面。在信用方面,可以以5C系統為基礎確立客戶信用品質,然后將客戶信息歸納、細分,并對客戶信用進行量化及非量化測評,最終得出客戶信用等級,制定相應的信用政策。
(三)建設客戶賬款監管系統
客戶賬款監管系統應該圍繞全面欠款分析以及決策工作進行,要從多方面分析欠款記錄及規模,按照欠款水平為客戶制定相應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政策執行力度。主要包括客戶類型、客戶名稱、利息金額、應收總額、總額占比、收款人姓名、問題記號、擔保記號、上次行動日期等,通過這一體系,企業可以明確行業特征,將急需解決的客戶有限排列,為應收賬款提供法律證明及獎懲依據,提醒企業事態程度,為應收賬款管理提供細節支撐。在這一系統中,需要標明的地方不多,報告簡潔且明了,能夠為管理者及員工提供直觀的本質問題,為解決問題提供合理的時間安排計劃。
(四)建設信用管理組織機構
信用管理鏈作為獨立的管理職能定位,必須有相應獨立的組織機構進行管理,如今大部分企業的信用管理都零散地存在于各個部門之內,缺少明確的職能及目標定位,信用管理職能的體現無從談起。在建設信用管理組織機構的過程中,企業應該明確以下幾個原則。首先,信用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一定要過硬,能夠為信用管理提供專業的技術觀點。第二,能獨立處于利益中間點提供中立的決策觀點。第三,權責上不與其他職能沖突。第四,其操作能夠為大多數職能部門接受。一般的,企業可以通過設置信用經理,附設兼職助理,對決策層直接負責,提供報告及決策支持。此外,設立信用管理委員會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參考文獻:
[1]毛晉力.淺談完善客戶信用管理與加強企業應收賬款管理[J].經濟師,2012(7).
信用管理師范文2
第一條為加強對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城市信用社)的管理,規范城市信用社的行為,促進城市信用社健康發展,維護金融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信用社是指依照本辦法在城市市區內由城市居民、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法人出資設立的,主要為社員提供服務,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合作金融組織。
城市信用社的社員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城市信用社承擔責任。城市信用社以其全部資產對城市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城市信用社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的原則。社員具有平等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城市信用社應當遵循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互利互助、自我約束、自我積累的原則開展各項業務活動。
第四條城市信用社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貫徹執行金融政策,融通資金,促進城市經濟的發展。
第五條城市信用社的財產和合法權益及正常的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或干涉。
第六條城市信用社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城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對城市信用社實行行業歸口管理。
第二章城市信用社的設立
第八條設立城市信用社,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
第九條設立城市信用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社員,其中企業法人社員不少于10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章程;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理事長、主任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經濟發展的需要和金融業競爭的狀況。
第十條城市信用社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城市信用社的注冊資本由社員實際繳納的股金總額構成。
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于前款規定的限額。
第十一條城市信用社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和營業地址;
(二)業務范圍、種類和服務區域;
(三)股金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四)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金數;
(五)社員的入社和退社;
(六)社員的權力和義務;
(七)機構及其產生辦法和議事規則;
(八)利潤分配辦法;
(九)終止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社員大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城市信用社的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后,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第十二條設立城市信用社必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十三條申請籌建城市信用社的發起人不得少于20人,其中企業法人不得少于5人。發起人認購的股金額不得低于城市信用社股金總額的40%,其余的股金應當由城市居民、個體工商戶和企業法人認購。
城市信用社不得向社會公開募集股金。
第十四條發起人提出籌建申請時,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提出申請,并應同時提交以下文件、資料:
(一)申請籌建的報告;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應載明擬設立的城市信用社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
(三)發起人協議;
(四)擬定的籌建人員的履歷;
(五)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審核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批準。
自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籌建之日起滿6個月,仍不具備申請開業條件的,發起人的籌建工作應當終止,且自終止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籌建申請。
第十五條城市信用社的股金總額募足,并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后,發起人應在30日內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和其他繳納股金者組成。
創立大會應當有1/2以上的出資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發起人關于城市信用社籌建情況的報告;
(二)通過城市信用社章程;
(三)選舉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四)對城市信用社的籌建費用進行審核;
(五)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城市信用社設立的,可作出不設立城市信用社的決議。
創立大會對前款事項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者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十六條理事會應在城市信用社創立大會結束后,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申請開業,并同時提交以下文件、資料:
(一)申請開業的報告并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二)章程草案;
(三)擬任職的理事長、副理事長、主任、副主任的名單、詳細履歷和有關任職資格證明資料;
(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和股金結構證明,社員名冊及其股金額;
(五)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六)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審核后,應報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批準。
第十七條城市信用社經批準設立后,由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第十八條城市信用社不得設立分社、儲蓄所、代辦所等分支機構。
第十九條城市信用社變更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批準: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變更社員及其所持股金額;
(六)變更理事長、副理事長、主任、副主任;
(七)修改章程;
(八)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要求報批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二十條同一城市內的城市信用社,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共同出資設立城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第三章社員
第二十一條城市信用社的社員為具備本章規定的條件,并向城市信用社繳納股金者。
第二十二條城市信用社個人社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有該城市信用社所在地的戶籍或有固定住所并連續居住滿3年的;
(二)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誠實守信,并有合法穩定的收入。
第二十三條城市信用社個體工商戶社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該城市信用社所在地登記注冊,并須有營業執照;
(二)守法經營,業績良好。
第二十四條城市信用社企業法人社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該城市信用社所在地登記注冊并領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中小企業;
(二)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一家城市信用社的社員不得同時成為其他城市信用社的社員。
國家公務員和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成為城市信用社的社員。
第二十六條社員須用貨幣資金入股,不得以債權、實物資產、有價證券等折價入股。
第二十七條城市信用社社員繳納的股金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元。
第二十八條個人、個體工商戶和企業法人社員所持股金最高限額分別不得超過城市信用社股金總額的2%、3%和5%。
第二十九條城市信用社成立后應當向社員簽發社員證書。社員證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城市信用社名稱;
(二)城市信用社登記日期;
(三)城市信用社注冊資本;
(四)社員姓名或者名稱,繳納股金金額及繳納日期;
(五)社員證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社員證書應當由城市信用社簽章。
第三十條城市信用社應當置備社員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社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名稱、營業執照號碼及住所;
(二)社員繳納的股金額;
(三)社員證書編號。
第三十一條社員有權查閱社員大會會議記錄和城市信用社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二條社員按照出資比例領取紅利。城市信用社新增注冊資本時,社員可以優先認購股金。
第三十三條社員有權優先獲得城市信用社的貸款等服務。
第三十四條社員股權只能在社員之間轉讓。
第三十五條社員以其社員證書對外提供質押時,應經理事會同意。
第三十六條城市信用社理事會應于每年2月份統一審查入社申請,對符合入社條件、理事會也同意其入社的申請人,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后,為其辦理入社手續。
第三十七條城市信用社的社員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或自愿退社時,該社員應當在30日之內向城市信用社理事會提交退社申請。社員申請退社的,經理事會同意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審批;經批準后,該城市信用社應當統一于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按原繳納的股金額辦理退社手續。
當城市信用社處于非正常經營狀態或社員退社可能會影響城市信用社債權人的利益時,城市信用社理事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均有權不批準其退社申請。
第三十八條城市信用社個人股權可以繼承,繼承人應依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辦理入社手續。城市信用社個體工商戶社員因故終止的或企業法人社員因分立、合并、解散、破產或被依法責令撤銷而終止的,由城市信用社按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三十九條城市信用社因社員入社或退社而引起注冊資本增加或減少時,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后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組織機構與管理
第四十條城市信用社由全體社員組成社員大會。社員大會是城市信用社的權力機構,依照本辦法行使職權。
社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城市信用社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理事以及由社員代表出任的監事,并決定理事和監事的報酬;
(三)審議和批準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對城市信用社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五)審議和批準城市信用社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
(六)對城市信用社的變更、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七)修改城市信用社章程;
(八)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一條社員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一)社員的人數不足本辦法規定的最低人數時;
(二)理事人數不足本辦法規定的最低人數或者城市信用社章程規定人數的2/3時;
(三)城市信用社未彌補的虧損達股金總額的1/3時;
(四)城市信用社10%的社員請求時;
(五)理事會認為必要時;
(六)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社員大會需對本辦法第四十條(一)、(二)、(三)、(六)、(七)事項作出決議時,應有社員總數一半以上的社員出席方可舉行,并經社員總數的一半以上同意方可通過。社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并由出席會議的社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二條城市信用社設立理事會,其成員為5-11人。理事可由社員擔任,也可由非社員擔任,但非社員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會成員的20%。理事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十三條理事會對社員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社員大會,并向社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社員大會決議;
(三)審定提交社員大會討論決定的城市信用社的經營方針、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四)聽取并審議城市信用社主任的工作報告;
(五)批準城市信用社的內部管理制度;
(六)聘任和解聘城市信用社主任、副主任,決定對主任、副主任的報酬;
(七)擬定城市信用社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八)提出城市信用社變更和終止等重大事項的計劃和方案;
(九)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理事會的決議須經2/3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過。
第四十四條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2人。非社員理事不得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
理事長為城市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社員大會和召集、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行其職權。
理事長離任時,須經有關部門審計。
第四十五條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理事,應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應載明授權范圍。
經城市信用社主任或1/3以上理事提議,也可以召開理事會會議。
理事會的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除本辦法有規定者外,由城市信用社章程規定。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理事應當對理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理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城市信用社章程,致使城市信用社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對城市信用社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四十六條城市信用社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單數,但不得少于5人。監事會成員由社員代表、職工代表組成,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由職工民主推選產生。理事、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應在監事中推選1名首席監事。監事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十七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城市信用社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城市信用社章程;
(二)對理事會決議和主任的決定提出質詢;
(三)監督城市信用社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
(四)維護社員、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提議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決議須經2/3以上的監事同意方為有效。
第四十八條城市信用社理事長、副理事長、主任、副主任應當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并經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審查核準。
第四十九條城市信用社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主任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城市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不得由理事長兼任。
主任、副主任任期3年,可連聘連任。連續聘任時仍須進行資格審查。
第五十條城市信用社主任主持城市信用社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社員大會、理事會決議;
(二)提出城市信用社的內部管理制度草案;
(三)提出城市信用社的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草案;
(四)提出城市信用社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資制度草案;
(五)擬訂城市信用社內部機構設置方案;
(六)推薦副主任人選,報理事會審議;
(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一條城市信用社的理事、主任及其他主要負責人不得從事與本城市信用社競爭或者損害本城市信用社利益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城市信用社主任在經營管理中有嚴重的違法、違規或不適于繼續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時,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據有關規定取消其任職資格,并責令理事會將其解聘。
第五章業務管理
第五十三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城市信用社在其所在地可經營下列人民幣業務:
(一)吸收社員存款;
(二)吸收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限額以下的非社員的公眾存款;
(三)發放貸款;
(四)辦理結算業務;
(五)辦理票據貼現;
(六)代收代付款項及受托代辦保險業務;
(七)辦理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五十四條城市信用社吸收的非社員存款不得超過存款余額的40%;吸收單個非社員儲戶的儲蓄存款不得超過15萬元。
城市信用社貸款的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滿足社員的資金需要。城市信用社對同一貸款人發放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50萬元。對非社員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信用社貸款余額的40%。
第五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可在本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比例和限額以下,對所轄城市信用社作出具體規定。
第五十六條城市信用社必須按規定繳納存款準備金和留足備付金。
第五十七條城市信用社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資產風險管理制度。
(一)城市信用社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二)城市信用社對單個社員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該信用社資本金總額的20%,最高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
(三)城市信用社一律實行擔保(保證、抵押、質押)貸款制度,必須建立、健全貸款的受理、評估和審批制度;
(四)城市信用社持有的各項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5%;
(五)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五十八條城市信用社依法享有貸款自。城市信用社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強令發放貸款、阻撓收回貸款、攤派和平調資金。
第五十九條城市信用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利率管理規章制度和現金管理規章制度。
第六十條城市信用社要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信貸、現金計劃及其執行情況,報送會計報表、統計報表、財務報告及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報送的其他統計資料和會計資料。城市信用社對所報報表、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六十一條城市信用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制定的結算制度。
第六章財務管理
第六十二條城市信用社執行國家頒布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六十三條城市信用社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及中國人民銀行對因少交或遲交存款準備金的罰息和備付金透支的罰款;
(二)彌補城市信用社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及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的10%提取,公益金不得低于稅后利潤的5%。
城市信用社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在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后,不允許全部用作股金分紅,應留出一定比例作為待分配利潤,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第六十四條城市信用社的公共積累歸城市信用社社員所有。
第六十五條城市信用社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在稅前彌補,下一年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第六十六條城市信用社要按國家規定提取各項風險準備金,并及時核銷呆帳、壞帳。
第六十七條城市信用社應聘請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對其年終會計報表進行審計。
第六十八條城市信用社應定期向全體社員和監督管理部門公開其財務狀況。
第七章接管和終止
第六十九條城市信用社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債權人利益時,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其實行接管。
接管是指為了恢復城市信用社的正常經營,保護社員及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對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的城市信用社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以幫助其恢復正常經營能力。
被接管的城市信用社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改變。
第七十條接管城市信用社的具體工作程序應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接管金融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城市信用社因下列原因之一而終止:
(一)依據其章程規定或社員大會決議自行解散;
(二)依法被中國人民銀行關閉或撤銷;
(三)依法被宣告破產;
(四)因分立、合并或其他原因而終止。
第七十二條城市信用社因上述原因而終止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七十三條城市信用社自行解散的,應報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核批準,并應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其清算過程應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十四條城市信用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依法責令其關閉:
(一)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擅自停業連續達180天以上的;
(二)采取欺詐手段騙取《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的;
(三)整頓無效或者連續3年年檢不合格的;
(四)嚴重資不抵債的;
(五)已經發生支付危機且無法挽救的;
(六)接管期限屆滿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決定的接管延期屆滿后仍無法恢復正常經營能力的;
(七)嚴重違反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的;
(八)中國人民銀行認為應當關閉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五條關閉城市信用社的具體工作程序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關閉金融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六條城市信用社已經發生嚴重的支付危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破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第七十七條城市信用社因自行解散、被關閉或撤銷進行清算時,其清算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一)支付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非社員的儲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
(三)社員儲蓄存款;
(四)所欠稅款;
(五)所欠非社員的單位存款;
(六)所欠社員的單位存款;
(七)其他債務;
(八)社員股金。
被宣告破產進行清算時,其清算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清償。
第八章罰則
第七十八條城市信用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其予以警告,或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兩種處罰可以并處:
(一)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虛假申報文件、資料的;
(二)擅自變更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內容之一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五十一條、五十二條、五十三條、五十六條、五十七條、五十九條、六十條、六十一條、六十三條、六十五條、六十六條、六十七條和六十八條規定的。
第七十九條城市信用社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章附則
信用管理師范文3
1信用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在極度競爭的環境下,尤其是信息化發達的互聯網時代,快速占領市場份額,獲取客戶資源是取得競爭力的必要途徑,而通過賒欠方式獲取訂單,提高銷售額,賺取利潤是關鍵?!靶庞霉芾怼边@個話題,近年來我國企業才開始關注,認知度較低。但在西方國家,已經有近百年的理論研究和實踐過程。信用風險是因賒欠引發的風險,客戶信用程度的高低與其管理層道德素養、治理結構與環境、內部控制、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密切相關。作為銷售方必須對客戶的信用狀況作出正確的判斷,有效地進行信用控制管理,才能既能夠促進銷售的增長,又能夠防范信用風險。
2信用風險的識別方法
2.1企業管理者及主要股東
企業管理者,尤其是核心人物是企業的靈魂,關乎企業的生存與未來發展,因此關注企業管理者的穩定、誠信等情況,可以更好地識別與管理信用風險。信用管理部門應重點關注以下方面:企業管理者違背商業道德、社會責任的情形,如曾經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污染環境,損害公眾利益;侵犯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侵權行為;授意會計作假賬;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違反合同法,損害客戶、供應商、金融機構等的利益;違反勞動法,侵害或未保障員工的利益。另外,要關注主要股東發生重大的變動的情況;董事、高管發生解聘、離職等頻繁變動的情況;核心管理者取得海外永居住權;核心管理決策者的后代繼任;核心管理者出現身體健康問題、發生名譽受損事件、出現家庭不和諧等事件、個人不良嗜好曝光或出現其他負面報道等都會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除此之外,重要股東的股權質押、重要資產的查封信息也需要隨時關注。
2.2客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客戶誠信守約的自主意識和行為、履約能力與其自身的管理水平、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密不可分。客戶企業如果有良好的內控環境、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地實施、內部審計部門能持續有效地監督評價內部控制,客戶的付款行為就會嚴格遵循其內部控制的流程和制度,且有內審的監督,管理層的隨意性行為發生的可能性也較小。反之,企業管理水平落后,內部控制環境較差,治理結構不合理;沒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實施;經營者行為不受監督、隨意性較大,則企業違約拖欠的可能性較大。因此,在前期信用資信調查階段,評價與判斷客戶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與管理水平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實際工作中,信用管理部門應重點關注:客戶企業是否有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體系;內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執行;是否有獨立于管理層的內部審計部門,內審部門是否形式與實質都獨立;內審部門是否有效監督與評價企業的內部控制活動的全過程??赏ㄟ^觀察以下不規范情況是否存在作出判斷:企業公章隨身攜帶;銷售合同的簽訂與變更不需內部評審,銷售人員自行作主;內部審計部門隸屬于財務部、受制于企業高管;高管的隨意承諾;高管的談吐與個人修養;企業也可通過“啟信寶”查詢企業的資信情況,如違規被處罰的記錄、未決訴訟案件、稅務等級、銀行逾期支付等狀況;另外,公司的治理結構是否合理;員工離職頻率是否過高、員工的士氣;公司職能機構與崗位設置是否合理,不相容職務是否實現相互分離;客戶的銷售人員是否要求或暗示收取回扣;企業高管在外設立公司從事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3客戶企業的財務狀況
企業違約不付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企業財務出現了危機,資金鏈斷裂。財務危機的出現除了經營狀況惡化,也與營運資金管理水平有關,如長期貸款用于短期投資、存貨采購或生產不合理造成積壓、欠款回收不佳、投資不合理等。因此,如何分析客戶企業的財務狀況,識別財務危機有助于更好地開展事前和事中的信用管理。在實際工作中,信用管理部門應重點關注以下情形:是否債務負擔較重,較高的資產負債率、較低的流動比率;近期無法新增銀行貸款,償還銀行貸款困難,出現逾期或展期;銀行貸款利率較高;通過高利貸,借新債償還舊債;在其他企業購買商品必須現款,不能賒欠;采購商品的價格高于其他企業,而銷售商品的價格低于其他企業;研發人員或核心管理層離職頻繁;銷售訂單明顯減少;通過變賣資產方式獲取資金和增加利潤;銀行帳戶短期內增多,尤其是小銀行帳戶增加,目的是為了躲避查封和監管;
2.4客戶外部市場狀況
客戶外部市場狀況的變化也會直接影響償債能力,外部市場環境惡化,企業銷售下滑,會導致經營狀況變差,嚴重會導致資金鏈斷裂,企業出現償債危機。因此,客戶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對于信控管理尤其重要。在實際工作中,信用管理部門應重點關注以下情形:客戶產品研發能力不足,產品陳舊過時,被市場淘汰;同行業出現強有力的競爭對手,競爭對手的產品質量、功能、售后、銷售策略、經營策略方面明顯優于客戶;重要客戶因各種原因流失;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大量退貨,造成客戶信任危機;因火災、水災、地震等不可抗力導致停產、生產能力不足,影響市場銷售;出現因產品問題損害消費者利益而被消費者投訴、媒體報道等負面事件;因市場消費方式的改變導致產品沒有市場,企業陷入危機。
3信用風險的管理辦法
信用風險又分為簽約前風險、簽約風險和履約風險,用流程控制的方法,可以識別與管理整個過程的信用風險?,F將各環節的風險、問題及解決辦法,分析如下:
3.1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與問題有:缺少對重要客戶的評估與選擇方法,方法單一。如:客戶信息搜集不全、不真實,信用調查表由銷售業務員指導客戶填寫,有弄虛作假的嫌疑;信用調查表設計不合理;僅根據調查表評估信用風險,不能發現某些高風險客戶;業務人員壟斷客戶資源,與客戶串通舞弊。解決辦法:由信用管理部門而不是銷售部門設計合理的信用調查表,并直接約見客戶后由客戶填寫,銷售業務人員不參與;除信用調查表外,廣泛搜集客戶信息,如在“啟信寶”等征信平臺收集信息,拜訪客戶的上游供應商、下游客戶;到客戶公司生產現場考察等多種途徑收集客戶信息。
3.2確定信用賒欠條款
確定信用條款環節存在的風險與問題有:由銷售業務人員確定信用賒欠條款;與客戶洽談賒欠條款具有盲目性;大額信用賒欠或超過信用額度的特殊訂單由公司總經理一人決定;信用審批的盲目性。解決辦法:由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確定客戶的信用條款,而不能由銷售業務部門確定,因為信用與銷售是不相容崗位應該相互分離;信用管理部門應對客戶建立信用檔案,設定不同信用等級,根據客戶信用等級確定信用條款;信用賒欠必須依據相應等級確定信用條款,杜絕盲目和隨意性;特殊訂單必須集體決策,不能由總經理一人確定;
3.3銷售及發貨
銷售及發貨流程中存在的風險與問題有:因內部控制和管理過程存在問題,導致產品發貨地點、時間與合同不一致,出現違約情形。作為銷售方,沒有積極主動地與客戶協商,盡可能挽回客戶損失,導致客戶以此延期或拒絕付款;在沒有審批客戶付款情況下,貿然發貨給客戶;沒有結清以前欠款的情況下,擅自發貨等違規行為。解決辦法:建立完善的銷售與發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嚴格執行;發貨部門收到銷售部門的發貨通知單才能發貨;對于有賒欠的情形,信用管理審核后才能發貨;在客戶信用管理規定中,明確客戶有違約付款情形的,不能發生新的賒欠。嚴格按合同的時間和地點發貨;加強售后服務的管理,當產品出現問題,或發貨時間地點錯誤導致客戶的損失發生,銷售部門應積極應對,與客戶協商解決。
3.4銷售回款過程
銷售回款流程中存在的風險與問題有:銷售人員的績效考核方案中,銷售回款與績效未完全掛鉤,回款考核的獎懲力度不夠;回款過程監督不力;出現問題帳款后,沒有及時有效地應對,造成客戶習慣性拖欠;銷售與財務溝通欠佳;銷售人員隨意同意客戶的延期付款要求。解決辦法:信用管理部隨時監督客戶的履約付款情況,出現延遲付款情況的,應督促銷售部門協商解決;建立問題帳款管理辦法,對帳齡1年以上的應收帳款作為問題帳款管理,根據問題帳款的產生原因及賬齡期限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4總結
信用管理師范文4
所謂的信息管理主要就是指針對信息數據資源采用恰當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來進行恰當的管理,以確保這些信息資源能夠在較大程度上發揮其應用的作用,體現其自身最大的價值,具體來說,針對其信息內容的不同,信息管理的復雜性也是比較高的;知識管理的概念則更為復雜,并且至今仍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概念,但是其最為基本的內容就是應該具備較強的功能性,即管理的知識內容必須具備一定的價值,體現一定的需求性;對于信息管理和知識管理這兩者來說,它們之間的關系是極為密切的,存在著較大的關聯,相互共同促進,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知識管理可以看作是信息管理的進一步發展。
2計算機信息管理與知識管理的網絡化應用
2.1計算機信息管理和知識管理網絡化應用簡介
計算機信息管理和知識管理主要就是充分的應用計算機手段來進行信息和知識管理,鑒于計算機技術的突出優勢,其確實提升了信息管理和知識管理的效率,尤其是隨著當前網絡技術的不斷成熟以及網絡技術應用范圍的不斷拓展,在計算機信息管理和知識管理中加強網絡化應用已經成為了一種比較重要的發展趨勢,并且在當前很多領域也得到了一定的初步實踐,取得了較大的成效,尤其是對于各個不同單位以及部門之間的溝通和交流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更好地加強了信息共享和交流的效率,其信息傳遞的效率是以往所有管理手段所不具備的,而對于效率極為關鍵的當今社會來看,該網絡化應用的優勢也是極為突出的。
2.2計算機信息管理和知識管理網絡化應用要點
2.2.1準確分析自身的需求對于計算機信息管理和知識管理的網絡化應用來說,其最為基本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應該針對其應用的需求進行準確的把握,了解這一需求是落實好網絡化應用的一個重要基礎,對于這一需求而言,其主要應該關注以下幾點內容:(1)首先,對于需要進行網絡化應用的信息和知識的總量進行準確的把握,了解這些數據的復雜性程度是做好網絡化應用最為關鍵的一點。(2)其次,了解自身的物流信息,尤其是對于這些物流信息的適時性進行充分的掌握,確保其能夠和自身的發展相適應,以此來進行具體的信息管理的網絡化應用;(3)最后,針對客戶的基本需求進行詳細的調查分析,了解客戶的要求也是促進網絡化應用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指導,尤其是對于提升客戶服務的品質具有重要價值。2.2.2完善相應的硬件基礎設施計算機信息管理和知識管理的網絡化應用還必須建立在完善的硬件條件基礎之上,尤其是對于計算機設備、光纖網絡設施、Internet設施進行必要的完善,確保其能夠有效地滿足網絡化應用的基本需求,避免因為這些基礎條件的不完備造成后期管理的混亂和不足。2.2.3合理的設計網絡化應用系統針對具體的計算機信息管理和知識管理的網絡化應用過程來說,必須建立在一個完善的系統上,對于這一系統的構建必須充分地考慮全面性和立體性,首先是要制定一個總體的目標,然后在這一總體的設計目標基礎下做好相應的分系統構建,尤其是對于一些具體功能模塊設置更加需要注重其有效性,切實履行好網絡化應用應有的任務。2.2.4切實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計算機信息管理和知識管理的網絡化應用必然會涉及到Internet的使用,很多時候也需要和外界網絡環境產生較大的關聯,基于此,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對于一些較為重要的信息和知識內容來說,其安全性更是需要得到最佳的保障,這也就要求在進行網絡化應用中不僅僅要確保使用一些正版的管理軟件,還應該針對其具體的網絡環境采取必要的措施來進行保護,比如恰當的設置網絡訪問模式、設置可靠地防火墻等都是必不可少的。
3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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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 要: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在企業的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本文以心理學理論為基礎,研究心理學視角下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特點,總結出管理心理學在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中的運用要點。
1.關于管理心理學
20世紀初,激勵理論曾經風行一時,這種理論認為,企業家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最大的利潤,而工人的目的是獲得最大限度的工資收入。因此,工人積極性背后有一經濟動機,如果在能判斷工人工作效率比往常提高多少的前提下,給予工人一定量的工資激勵,會引導工人努力工作,服從領導者的指揮,并且接受領導者的管理。從此,金錢作為一種重要的激勵手段開始風行起來。時至今日,金錢在保證員工努力工作方面的作用依然不可低估,但同時又有許多新的激勵手段。管理心理學是心理學領域的一個新興重要分支,也是管理學領域的一個新興重要分支。20世紀初,泰勒(F.Talor)倡導的科學管理運動和閔斯特伯格(H.Muensterberg)開創的工業心理學是管理心理學的先驅,梅奧(Elton Mayo)領導的“霍桑實驗”則是推動管理心理學發展的動因。到20世紀60年代,管理心理學正式成為一門獨立學科。在國外,不同的行業對管理心理學有不同的稱呼,如心理學界將管理心理學稱為組織心理學,工商界將管理心理學稱為組織行為學。
2.從心理學的視角研究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特點
心理學作為研究個體的心理活動規律及其機制的學科,對于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的問題的研究,有其獨有的特點,特別是能夠體現出對于個體的關懷。個體關懷有兩層含義:一是心理學是從微觀的層面上來選擇或理解問題的,比較關心企業管理各個環節上與人有關的具體問題。二是心理學是以人為中心來思考和解決人力資源問題的,對于個體存在的弱點缺陷和不足持寬容的態度,具有極大的人性化關懷特征,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心理學在人力資源基礎理論的研究方面,研究者采用的方法與其它領域的不同。心理學研究者更為關注人力資源中各個“要素”的關系和影響。因為人力資源可以說就是企業中人的合集,是集體中若干個體組合而成的,所以每一個個體都是這個集體中人力資源的基本構成單元,而個體之間具有明顯的差異性,具體來說,他們都有其自身不同于他人的心理特點,可以說個體身上存在的心理特點就是人力資源問題中的要素。其次,心理學在研究中以個體的心理和意識等狀態的改變為出發點研究人力資源的開放與管理方法。心理學以事實為根據分析個體的心理需要和狀態,在搜集多方面資料后通過總結和歸納得出結論。另外,在解決實際問題的時候,心理學可以充分的闡釋人力資源問題中的各類現象,以其獨特的視角對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最終產生一個科學合理的解決方案。所以,企業一定要用心理學的理論和視野分析和解決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中的問題,在做決策的時候充分體現對于全體員工的個體關懷。
3.管理心理學在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中的運用
(1)尊重個體差異
世界上的人千差萬別,每個人都有其不同于他人的特點,正如這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葉子。每個人都會因為受到遺傳因素、所在環境等因素的影響,而表現出各自不同的特點,其中最主要的是心理特點,在復雜多變的社會生活中,人們的心理特點會受其實踐活動的影響而產生一定的變化,從而表現為個體在能力和性格等方面的明顯差異,并且這些差異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產生一定的變化。在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活動中,要盡量發揮每個人的優勢與強項,也要盡量回避個體的劣勢和弱項,根據每個人不同的特點來為他們提供最合適他們的工作,讓他們能夠在工作中發揮出最大的力量和長處,使每個個體都能夠在工作中體現其自身的價值,企業也能夠有效的實現其整體目標。比如說,外向善言的員工,適合從事影響他人想法和行為的工作,公關、宣傳、管理者等,沉穩、內斂的員工,適合做嚴謹細致的工作,財務、審計、文員等。在企業用人或職位升遷時,要特別考慮這些因素。
(2)激勵制度
激勵可以讓員工感受到自身的價值和他不斷的提高,在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因為個體的積極性會直接影響到企業整體的績效,而提高員工積極性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給予適當的激勵。激勵要從人的需要出發,其中包括生理需要、物質需要、發展需要、精神需要等,只有了解了員工的真實需要才能有針對性的給予滿足,從而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動力。對于企業的管理者,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觀察員工的行為和心理,了解他們內心的需要并適當的采取某些激勵手段來滿足他們的需要,比如說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等,另外,給那些有能力的員工比較有難度的工作也可以激發他們的成就感,對于那些在事業發展中遇到瓶頸的員工,可以為他們提供合適的培訓機會。
(3)團隊管理
團隊管理在全球化經濟環境下已經成為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的主流模式,管理結構也日趨網絡化和分散化,團隊已經成為企業中重要的工作形式。將現有的人力資源組合成為團隊來進行整體性的管理,目的是形成1+1>2的工作效果。要逐漸一個高效率的團隊,除了要把團隊成員控制在一定規模之內外,還要讓各個成員之間形成互相促進、取長補短的關聯。既要有作出決策的成員,也要有善于執行和傾聽的成員,另外他們還要具備不同的技術專長,共同合作完成團隊和企業的目標。為了能夠將不同特點的人緊密的融合在一起,良好的凝聚力和團隊文化是必不可少的。隊員之間要相互信賴、善于溝通、樂于合作,大家努力建立一個不斷創新和提高的氛圍,促進人力資源發揮最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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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師范文6
一、車輛使用的原則和方法
聯社所有車輛都本著先保證業務,再行政用車的原則,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合理安排,在保證業務用車的前提下,保證聯社主任的行政用車,各科室如確需用車,應提前申請(特殊情況除外),在調度許可的情況下,酌情統籌安排?;鶎由畿囕v專車專用。
個人辦理私事,一般不得使用公車(含基層),如遇特殊情況,基層由當家主任安排,出縣(市)必須報聯社辦公室批準,機關應事先報請分管主任許可,再由辦公室作出安排。
外單位借用,原則上不予安排,確屬業務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征得分管主任同意,方可安排。
二、車輛的維修和保養
實行定人定車,誰駕駛誰負責,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得相互調換使用,不得讓給他人駕駛。
車輛的修理,做到小修不進廠,對無法自行修理(包括易損項目),要先報告,待鑒定后送指定修理廠修理,對不經批準隨意修理或更換配件的,其費用不予報支(在外工作無法聯系時除外)。到廠修理,駕駛員必須到場監督,同時將所有更換的零配件帶回單位,作費用報支審查依據。
平時零星維修費用,基層社在聯社核定的限額內由基層主任審批把關,聯社機關由車隊隊長審核簽署意見。一次性維修費用超過1000元的,基層社先報主任簽署意見,再報聯社車隊隊長鑒定,財務部門審批報支,聯社機關經車隊隊長審核鑒定后報辦公室主任審批。一次性維修費用超過5000元的需報分管主任同意后到指定地點維修。
聯社機關車輛實行定點加油、核定油耗、全獎全賠辦法,基層社條件成熟的可參照執行。
三、駕駛員職責
駕駛員要積極參加政治和業務學習,提高自己的素質,忠于職守,服從安排和調度,謹慎文明駕駛,爭當先進駕駛員。
駕駛員要刻苦鉆研技術,提高駕駛水平,精心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對車況做到心中有數,隨時拉得出,行得暢。
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不開英雄車、違章車,不酒后開車,對違章違規被罰的款項一律不予報支。
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間隨時待命,不串崗,不跑崗,節假日和下班時間遇特殊情況隨時聽候,保證按時按要求出車,安全正點完成各項出車任務。當日出車若在晚23點以后回來,次日上午上班可推遲30分鐘。
駕駛員一律憑單出車,不私自出車,不將車開回家過夜,不出車時按規定地點停放好車輛。特殊情況必須隨時匯報行車地點、路線和時間,以便及時掌握情況。
駕駛員嚴格遵守調款押運制度,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要拒絕和制止無雙人押運等違規押運出車,運鈔車不得搭乘非押運人員。
四、駕駛員的待遇
駕駛員享有勞動保護權,按規定應按年發放勞保用品(包括手套一付、毛巾一條、肥皂一塊),每月15元,全年180元。基層社憑發票經主任審批后在營業費用——勞動保護費專戶列支,聯社機關憑發票報經辦公室主任審批后在鈔幣運送費中列支。
經聯社辦公室統一考核,全年安全行車無事故的駕駛員可享受安全獎每月100元,全年1200元,基層社憑財務部門批復在鈔幣運送費中列支,聯社機關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后在鈔幣運送費中列支。
押送款駕駛員按出納人員享受每月的出納補助,節假日、星期天出車,除按規定標準外,每天補助10元。
五、交通事故的處理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