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稅收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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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稅收管理范文1

 

                            無非

 

     一、農村稅收征管中的問題

1、點多面廣,管戶分散、稅源稀少。以某某市遠郊壇洛、金陵兩稅所為例,目前主要負責個體稅收征管。轄區范圍包括富庶、金陵、那龍、雙定等6個鄉鎮及金光農場,方圓七、八十公里。管戶1008戶,集中在6個鎮上的個體戶為787戶,另外的221戶分散在65個村、370多個自然坡中。

納稅戶數起來不少,但由于遠郊農村經濟不發達,流動人口少,農民收入較少,消費水平低,所以在農村或者鄉鎮上的個體戶,經營品種不少,卻多為一些低檔的日用品,經營額也不大,所以農村稅所的稅收收入相對較少。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全部在分局的辦稅廳申報后,遠郊兩個稅所每年征收的稅款不足300萬元。即使是固定戶,最多的每月繳納也只有1020元,而最少的,每月僅達到起征點48元。集市上的一些臨時攤點,每次僅能征收10元5元。

2、經營方式繁多,稅源不穩,征管工作困難。農村的個體小食雜店、小酒坊、小磚咭?、砂场、私云濓勦?鄣愕缺櫚乜?āK?塹木??絞餃幢冉隙撈兀?绱遄?锏囊禱б禱е饕?故且耘┮滴?鰨?滋旃孛磐獬齦閂┮擔?繽砜?渙礁魴∈鋇拿擰K拔袢嗽鄙廈耪魎巴??員彰鷗?6?磽庖徊糠志??梢?、小百货的流???擼?┧笥詡父魷繒蚣?校?睦鋟貰淄?睦鋦稀2糠忠禱Э縊八?角?鞫????統魷至送?荒傷盎?婕傲礁鏨踔糧?嗨八?惱鞴芪侍狻H綣?揮信浜閑?骱謎鞴芄ぷ鰨?獠糠炙霸醇?菀姿嬉禱У牧鞫??魘А?SPAN lang=EN-US>

3、個體經營者納稅意識普遍較低,抵觸情緒較大。鄉鎮的個體經營者,很多農商兼營,每年少不了要交公糧、農林特產稅,還有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防洪費等,所以較多地感受稅收“取之于民”,但由于鄉鎮的公共設施不多,沒有公園、沒有電影院,道路多數還是沆沆洼洼的泥巴路,小孩讀書要自己交錢,能讓他們切切實實感受到稅收“用之于民”的幾乎沒有,所以對稅收的沒有什么感情,一部分業戶無證經營,交稅也就十分勉強,能少則少,能逃則逃。如在屬地征收的原則下,一些跨地域經營的個體戶就鉆空子,向主管稅所申報停業后,跑到主管稅所范圍外的圩場繼續經營;或一證多攤,逃避稅務檢查;一些納稅戶甚至以“地頭蛇”自居,聚眾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征稅。

4、“以票管稅”失去效力。在農村,由于經濟比較落后,消費能力低,農民消費多以自用型消費為主,除購買一些價值較高的家電商品外,基本上不索取發票,分散在各村莊的經銷店根本就沒有申領過發票。另外,鄉鎮個體經營者文化素質比較低,建帳建制更無法施行,所以只能根據調查結果核定征稅?!耙云惫芏悺睙o法通行。

5、稅務人員分散,素質較低,管理難度大。我市遠郊兩個稅所目前有干部職工23名,其中所部占了13人,其余的每個鄉鎮僅配備1-2名稅務人員,有的征收處甚至只配1名稅務人員。而且,在23名稅務人員中,助征員就有8名,占總人數的35%。這些助征員多是早年為照顧一些老稅干而招聘的。這些助征員基本上只有高中甚至是初中學歷,不管是思想政治素質或是專業知識都相對較低。由于鄉鎮稅收分布廣,除固定納稅戶上門交稅外,其余的流動、零散戶還只能靠上門收,人不到,收不上。在出門收稅路遠難行,費用成本較大,經費包干,個人征稅路費無法補貼的情況下,為節約開支,稅務人員下業戶檢查收稅的次數自然也少下來。另外,由于鄉鎮生活相對單調,干部思想容易波動,而征收處又遠離所部,管理上難以到位。

    6、征管設備落后,方法陳舊,稅收成本大。某某市遠郊兩個稅所一年下來再苦再累征收的稅款也不過300萬元,人均征稅10萬元左右,以年人均工資獎金及辦公經費1萬元計,稅收成本就占征收稅款的十分之一。造成稅收成本大的原因,一是稅源零星分散,有時下鄉跑了幾十公里的山路,也只收上10元、20元的稅款,路費比征收稅款還多;二是征管設備落后,大部分鄉鎮根本沒有配備計算機,仍舊是傳統的手工開票收稅,沒有使用過電腦;三是由于手續繁多,利益少,銀行不愿配合代扣代繳稅金,銀稅一體化也無從談起。所有納稅戶也只能現金交稅,所以辦稅廳人員減不下來。

    7、人情多,收稅阻礙大。目前鄉鎮稅所、征收站的稅務人員多為本地人,這雖然對了解掌握當地稅源有幫助,但由于本在親戚朋友較多,關系廣,抬頭不見低頭見,其中難免有部分關系戶在做生意。另外,在日常生活中,稅務人員也總要跟身邊的一部分納稅人買東西,一來一往也熟起來了,這樣在核定稅款的時候,礙于情面,就不愿或不敢定得真定得實。

    三、加強農村稅收征管的對策

    1、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和各部門的協助。一個十幾人的稅所管轄幾個鄉鎮的稅收,雖然從征收稅款總量上看不成比例,但從管轄范圍上看,力量仍然相當薄弱。且不說納稅人刁難或者拒抗繳稅時無法解決,單說一兩個人擔負一個鄉鎮十幾個村幾十個屯的稅收征管,也十分不易。所以,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顯得十分重要。這就要求基層稅所經常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情況,加強聯系溝通,通過各鄉鎮政府協調村委會負責通知、督促本村屯的各類業戶及時主動到稅所申報納稅。另外,按規定,業戶開張需取得《健康證》、《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有關證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所以基層稅所應主動與當地工商、派出所、防疫站等管理部門合作,聯合督促個體戶辦理相關證件,按時繳納稅費。

    2、走委托代征之路。據了解,目前廣大農村在家庭承包責任制下,大部分地方的村干部工作相當清閑,平常只安排一個人輪流值班,甚至當班的人也閑得出去干自己的農活,一座若大的辦公大經常空蕩蕩的。因此,通過政府出面要求村委干部代征稅款是管住農村稅收的便捷之路,且代征稅款的提成正好可以彌補一些所謂“空殼村”的辦公經費。稅務所在對代征人員進行上崗前短訓的同時,加強監督制約,避免代征員挪用稅款等腐敗現象的滋生。年終對代征工作開展得好的村委,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3、加強稅所間的交流與合作。針對業戶跨稅所轄區流動經營引起的稅收交叉管理問題,必須加強鄉鎮稅所間的交流與合作。通過定期召開經驗交流會和征管工作探討會,取長補短。如為防止流動性經營的成衣、小百貨個體戶偷逃稅款,稅所之間需要互通信息,互通互報業戶流動經營等情況,同時各稅所或征收處在納稅手冊上注明個體戶允許經營的圩場和休業個體戶的休業月份。各所專管員在進行圩場流動攤檢查時,要重點檢查稅務登記及納稅手冊,凡超稅務登記指定經營范圍以及無納稅手冊或手冊上注明休業的營業個體戶,一律視為偷稅行為,按稅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通知主管稅所。

    4、公開、公正執法。為避免農村稅收由于礙人情而出現的種種問題,所以在農村辦稅更應該公開、公正、嚴格。首先要公開相關的稅法如征收依據、征收率、處罰規定,并把稅收“雙定額” 以及報停業、休業和暫掛戶的名單,在鄉鎮或所部顯要位置公開,以便納稅人進行監督。對偷抗稅行為,要采取聯合行動及時給予查處,防止其蔓延擴大。此外,也不能忽視稅收宣傳,而更應該把宣傳說教育工作做細做實,讓有經營活動的每家每戶都了解基本的稅收知識。

個體稅收管理范文2

一、當前個體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征管的難點

個體稅收管理一直是困繞稅收征管的難題,近年來雖然各地均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個體稅收管理質量有了很大提高,但偷漏稅仍很嚴重,個體稅收之所以成為稅收征管的一個“頑癥”,主要是現行個體稅收管理辦法未能解決個體稅收征管的三個難點。

一是資金監控難,稅負核定不盡合理。個體經營戶的經濟活動大多采取現金交易形式,少數通過銀行轉帳結算貨款的也因其多頭開戶,以及以個人儲蓄存款名義進行而難以核實,使個體管理失去確定其經營情況的實體證據,貨幣流動是經營活動的反映,不能確定其貨幣流動又何以確定其經濟活動,確定其應納稅額呢?如某小餐飲店,每月門面租金需交2800元,現還能正常經營下去,說明其營業收入不止2800元,但征收機關認定該戶未達到起征點,不予征稅,這明顯不合理。

二是普通發票管理難,導致偷漏稅現象嚴重。普通發票是貨物交易和應稅勞務的合法憑證,但是其管理和使用較為混亂,除了大量存在轉借、涂改、假票、假“丟失”、虛開等情況外,開據取得發票隨意性較大,絕大多數納稅戶購進商品不索取發票,銷售商品也不開具發票,因而使個體稅收征管失去了確定其經營情況的重要法律憑證,可以說目前普通發票在個體稅收征管方面未能發揮應有作用。個體戶發票的使用、管理,指導思想是“以票管稅”,但實際操作中,存在著一些漏洞,尤其是服務行業、娛樂行業發票中的定額發票。具體情況是,個體戶按征收機關核定的稅額交稅后,有權利向征收機關按所交稅額領取相應的發票,征收機關有責任和義務提供發票。但某些行業,如影樓、照相館等,服務對象絕大部分是個人,不需要發票報賬,但其核定稅額不低,可領取的發票又不少,其領取的發票未用完部分以較低稅率賣給需要發票的個體戶或者高稅率行業的個體戶,實現所謂的“雙贏”,變相吃“稅”。

三是業戶控管難,漏征漏管戶、未辦理稅務登記證戶年年存在。個體經營戶流動性大,變動頻繁,在實際征管中一戶多照(營業執照),一照多戶,不辭而別,打一槍換一"照"和假停業等現象比較普遍,加之工商營業執照辦理范圍與稅務登記證辦理范圍不吻合,以及國、地稅征管范圍的不同,使得征稅對象很難準確確定,形成大量漏征漏管戶。如今年市局檢查的人民西路的83戶個體戶進行檢查,未辦證的就有9戶,占總數的10%,其中在郴州商場樓上租賃場地的某有限公司開業已三年了,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屬國稅的正收企業,但至今未辦理地方稅務登記證,更未繳納地稅。

由此可見,個體稅收征管三難,是影響個體稅收征管質量根本所在,三難不解決,個體稅收管理必然存在核算不實,檢查無據,執法隨意的問題,個體征管質量難以提高。

(二)個體稅收征管的誤區

反觀稅務機關當前對個體稅收征管的辦法和措施,目前我們通常采取的個體征收管理辦法存在三個誤區:

誤區之一,定期定額為主的征管方式,定期定額管理方式在計劃經濟時期,個體經營者較少,且規模較小,對加強征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個體經濟不論從數量經營、經營方式、經營規模上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簡單粗放的定期定額征管方式早已不適應其管理需要,定額的隨意性、人為性,與法制社會要求格格不入。

誤區之二,“人盯人”的管理辦法,目前大多地方對個體經營者的管理采取定人、劃片、定額的管理辦法,有兩不足:一是管理力量不足;二是容易形成一人說了算,甚至形成管理員下的“黑戶”.

誤區之三,單純建帳的征管方式,建帳建制征管方式應該說是加強個體稅收征管的一個好方法,但在實際的推行運用中,很不理想。一是建帳面不寬;二是帳務核算的真實性差,缺乏真實性是建帳工作的難以全面推行的一個重要原因。不解決核算的真實性,建帳工作就是一種無效勞動,建帳工作就不會有生命力。

二、加強個體稅收管理的三點意見

多年下大力氣加強個體稅收管理之所以收效不大,主要是對個體稅收征管的難點認識不足,其管理措施未能對癥下藥,管理觀念陳舊,管理方法單一,征管措施乏力,要提升個體稅收的征管質量,必須徹底轉變管理理念,調整征管思路,重新構架管理方式,只有以全新的觀念指導個體稅收征管工作,才能擺脫個體稅收征管的被動局面。

(一) 加強對普通發票的管理

加強普通發票管理,除了繼續做好發票的印制、保管、領購等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外,應以加強索取發票的管理為切入點。

發票的索取是個體征管中非常重要但又被長期忽視的一個發票管理環節,其重要在于沒有索取,也就不存在開具,不能掌握進貨,也就難以核實銷貨,它是一個問題密不可分的兩個方面,忽視一個方面必然影響另一個方面,購進貨物可以不索取發票,那么銷售貨物也就可以不開具發票。因此,購進貨物不索取發票,不僅僅容易導至本環節偷稅,而且,為下一環節偷稅提供了條件。鑒于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加強對索取的發票的管理比加強對配售發票的管理具有更大的意義。

從便于管理的角度講,索取發票比開具發票的管理難度要小得多,開具發票的管理受許多復雜因素的影響,一是開具范圍的影響,消費者購買商品許多不需要發票,很難以銷售發票來確定銷售金額。二是開具對象的影響,一部分納稅人為逃避稅務檢查,開具發票時張冠李戴,張三買商品發票卻開成李四,買賣雙方的銷貨和進貨情況均難核實。正因為如此,多年來我們在發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

而索取發票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解決以上兩個問題:一是納稅人不論從事何種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購進商品和產品原材料等,并且在一定時間內這些商品、產品原材料等都要以庫存商品、在產品等方式存在,稅務機關完全可以要求每一個納稅人提供進貨發票,這是每一個納稅人都可以辦到的事情,不受其

文化高低,是否懂財務會計的影響,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理由不取得發票,因此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索取發票的管理。1、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購進商品必須向銷售方索取進貨發票,這應成為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的必須條件。

2、所有納稅人每月必須向稅務機關報驗商品進銷存情況,以及進貨、銷貨發票粘貼簿。

3、對其沒有購進發票的商品按其商品價值補征稅款,并按偷稅論處。

(二)加強對經營資金的管理。

加強資金管理是加強個體稅收管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稅務部門長期在資金管理方面的無所作為是至使個體經營戶偷稅漏稅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為加強對個體經營戶的稅收管理,必須采取以下措施加強資金管理。使稅務部門隨時掌握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資金流向。

1、做到銀行帳戶的唯一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戶必須憑工商營業執照到銀行辦理結算帳戶,對未持工商營業執照的納稅人,任何銀行不得開立銀行結算帳戶,就如同居民儲蓄必須憑居民身份證才能到銀行辦理儲蓄一樣。

2、做到經營資金結算的單一性。個體經營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其個體經營戶之間的貨款結算,凡購銷金額在30元以上的,必須以工商營業執照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進行轉帳結算,不得以現金或居民儲蓄卡等方式結算,凡以現金或以 居民儲蓄卡等方式結算的,一經查出按偷稅論處。

從我國信用體系發展現狀看,做到以上兩點是完全可行的,從稅收征管實際看也是必須的。其一:正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戶必須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一樣,為什么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就不能要求其辦理唯一固定的銀行結算帳戶呢?從某種意義上講后者比前者在加強包括稅務管理在內的其他國民經濟管理上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其二:納稅戶之間的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貨款結算和納稅人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活動形成的貨幣結算是不同的,納稅人均有銀行結算帳戶,完全可以做到轉帳結算。在實際工作中也比較容易區分納稅人和消費者,當然我們不能像過去一樣從銷售者入手,按銷售額的大小等方式來區分購買者是經營者還是消費者,而應從購買者入手,即從納稅人進貨入手,對納稅人的庫存商品等進行清理,要求提供進貨發票,銀行轉帳憑據等,對未有進貨發票和銀行轉帳憑據的,對購銷雙方納稅人按偷稅進行處罰。

(二) 強化對業戶的控管力度

建立和完善群策群防的稅收管理監督體系是解決業戶控管難的有效途徑。

個體稅收管理范文3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第四條稅務機關負責組織定額的核定工作。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征管范圍,分別核定其所管轄稅種的定額。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制定聯系制度,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第五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定期定額戶進行分類,在年度內按行業、區域選擇一定數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額戶,對其經營、所得情況進行典型調查,做出調查分析,填制有關表格。

典型調查戶數應當占該行業、區域總戶數的5%以上。具體比例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六條定額執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定額執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后執行的第一個納稅期至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七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核定定額,增強核定工作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條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程序:

(一)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

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

(二)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三)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公示地點、范圍、形式應當按照便于定期定額戶及社會各界了解、監督的原則,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四)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

(五)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六)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最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第九條定期定額戶應當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完整保存有關納稅資料,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第十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定額戶負有納稅申報義務。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清應納稅款,當期(指納稅期,下同)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一條采用數據電文申報、郵寄申報、簡易申報等方式的,經稅務機關認可后方可執行。經確定的納稅申報方式在定額執行期內不予更改。

第十二條定期定額戶可以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

凡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開戶銀行及賬號。其賬戶內存款應當足以按期繳納當期稅款。其存款余額低于當期應納稅款,致使當期稅款不能按期入庫的,稅務機關按逾期繳納稅款處理;對實行簡易申報的,按逾期辦理納稅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處理。

第十三條定期定額戶發生下列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事宜:

(一)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

(二)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稅款。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成本的原則,采用簡化的稅款征收方式,具體方式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五條縣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委托有關單位代征稅款。稅務機關與代征單位必須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并向代征單位頒發委托代征證書。

第十六條定期定額戶經營地點偏遠、繳納稅款數額較小,或者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困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簡并征期。但簡并征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定額執行期。

簡并征期的稅款征收時間為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十七條通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繳稅款的,其完稅憑證可以到稅務機關領取,或到稅務機關委托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領??;稅務機關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郵寄送達,或委托有關單位送達。

第十八條定期定額戶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后,應當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款。具體申報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定期定額戶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繳清稅款。具體幅度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九條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額。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條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定期定額戶在以前定額執行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或者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而未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及結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其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重新核定其定額。

第二十一條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

第二十二條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

第二十三條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并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定期定額戶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定期定額戶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額通知、行政復議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前,仍按原定額繳納稅款。

第二十四條稅務機關應當嚴格執行核定定額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稅務人員個人不得擅自確定或更改定額。

稅務人員或者,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個體稅收管理范文4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公平稅負,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第四條 稅務機關負責組織定額的核定工作。?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征管范圍,分別核定其所管轄稅種的定額。?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制定聯系制度,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第五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定期定額戶進行分類,在年度內按行業、區域選擇一定數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額戶,對其經營、所得情況進行典型調查,做出調查分析,填制有關表格。

典型調查戶數應當占該行業、區域總戶數的5%以上。具體比例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六條 定額執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定額執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后執行的第一個納稅期至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

(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核定定額,增強核定工作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條 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程序:?

(一)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

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

(二)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三)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公示地點、范圍、形式應當按照便于定期定額戶及社會各界了解、監督的原則,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四)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

(五)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

(六)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最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第九條 定期定額戶應當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完整保存有關納稅資料,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第十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定額戶負有納稅申報義務。?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清應納稅款,當期(指納稅期,下同)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一條 采用數據電文申報、郵寄申報、簡易申報等方式的,經稅務機關認可后方可執行。經確定的納稅申報方式在定額執行期內不予更改。?

第十二條 定期定額戶可以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

凡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開戶銀行及賬號。其賬戶內存款應當足以按期繳納當期稅款。其存款余額低于當期應納稅款,致使當期稅款不能按期入庫的,稅務機關按逾期繳納稅款處理;對實行簡易申報的,按逾期辦理納稅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處理。?

第十三條 定期定額戶發生下列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事宜:?

(一)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

(二)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稅款。?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成本的原則,采用簡化的稅款征收方式,具體方式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五條 縣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委托有關單位代征稅款。稅務機關與代征單位必須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并向代征單位頒發委托代征證書。?

第十六條 定期定額戶經營地點偏遠、繳納稅款數額較小,或者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困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簡并征期。但簡并征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定額執行期。?

簡并征期的稅款征收時間為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十七條 通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繳稅款的,其完稅憑證可以到稅務機關領取,或到稅務機關委托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領取;稅務機關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郵寄送達,或委托有關單位送達。?

第十八條 定期定額戶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后,應當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款。具體申報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定期定額戶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繳清稅款。具體幅度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九條 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額。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條 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定期定額戶在以前定額執行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或者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而未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及結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其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重新核定其定額。?

第二十一條 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

第二十二條 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

第二十三條 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并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定期定額戶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定期定額戶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額通知、行政復議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前,仍按原定額繳納稅款。?

第二十四條 稅務機關應當嚴格執行核定定額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稅務人員個人不得擅自確定或更改定額。?

稅務人員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款征收管理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的《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公告》的解讀

為滿足基層征管的實際需要,我們制定了《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供國稅機關在采集相關涉稅信息時使用。本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稅務機關對營改增試點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納稅人信息時使用《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營改增試點納稅人)》。

個體稅收管理范文5

關鍵字:兩制度推進地稅發展

一、主要措施和作法

(一)加強培訓,提高認識,增強業務技能

為了使每位干部職工理解《稅收管理員制度》和《稅源管理制度》,我局從去年3月份起多次組織召開稅收管理員培訓班,參訓人員達到420余人次,基本上每位稅收管理員參加了三次培訓,另外還特邀請了市局領導將稅收管理員工作手冊的填寫以及納稅評估的操作方法面對面授課,同時還將《稅收管理員制度》、《稅源管理制度》、《稅收管理員考核辦法》、《納稅評估辦法》印制成《稅收管理員手冊》200余冊供大家學習,讓每個干部職工真正地理解“兩制度”的實質內涵,并注重“干與學”相結合,全面提高稅收管理員工作技能及綜合素質,為“兩制度”的落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配套制度建設,規范管理行為,完善征管機制

根據“兩制度”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分別制定和完善了《咸安區地稅局稅收管理員制度》、《咸安區地稅局稅收管理員考核辦法》、《納稅評估操作辦法》、《稅源管理辦法》、《重點稅源管理制度》以及稅收管理員的“六項制度”,使稅收管理員清楚地知道自己該做什么,怎樣做,更明白自己的權利及義務,以達到外促征管內促廉的目的。另外,我們還建立了稅收管理員的公開制度,將稅收管理員的相片、姓名、工作職責、服務范圍等在辦稅場所及服務大廳進行公開;以及個體稅收稅負核定制度;欠稅公告制度;注銷戶、停歇業戶、非正常戶、個體稅負調整戶的公示制度。通過制定和完善各種制度,規范了稅收管理行為,完善了征管機制。

(三)界定機構職能,明確工作職責

為了更一步明確稅收征管崗位職責,優化業務流程,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將基層分局內設機構進行了優化重組,明確基層分局以“綜合管理、辦稅服務、稅源管理、檢查督辦”四大類型設置辦公室、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股、行政督辦股。稅源管理股按照行業劃分為企業稅收管理崗、個體稅收管理崗、集貿市場管理崗、重點行業稅收管理崗,并明確各個股室及各個崗位的工作職責,企業稅收管理崗位及重點行業稅收管理崗位,我們實行競爭上崗和定期輪崗制,實現了人員與崗位的最佳匹配。同時將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明確為稅務登記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申報管理、征收管理、稅源管理、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納稅服務、征管資料管理等,做到分工明確,各行其事、各盡其責。

(四)以稅收管理員制度加強稅源管理

稅收管理員制度是規范稅收管理員行為的制度,是加強稅源管理確保稅收收入的有較措施,我局是從以下幾方面貫徹落實的。

1、加強稅務登記管理,實施稅源源泉控管

稅務登記管理是稅源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最難管的一個環節,在進行戶籍登記時,我們要求各分局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納稅人進行全面摸底登記,使稅收管理員清楚地知道轄區每戶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納稅申報情況、稅源動態情況,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在戶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時,注重部門協調配合,加強與工商、國稅、房產、土管、交通等部門的信息登記交換情況,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形成“社會綜合治稅護稅網絡”,增強管理實效,實現了稅源在源泉上得到了監控。今年我局通過各部門的信息共享,核查出漏征漏管戶46戶,補辦稅務登記證46套,補繳稅款3900元。

2、實行巡查巡管,尋找稅源漏洞

我局根據戶籍巡查制度的規定,統一建立巡查日志,列出需要巡查監控的內容和項目,要求稅收管理員每月有針對性地在轄區內進行巡查,巡查面不得低于85%,每月的巡查次數不低于兩次,并且有詳細的巡查記錄,以巡查巡管及時地了解、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票使用情況,停歇業、注銷戶、減免稅戶、末達到起征點戶及新開業戶的情況,實行稅源動態監控。今年上半年通過巡查巡管,共巡查出假停歇業36戶,假注銷戶6戶,不符合減免稅戶13戶,申報未達到起征點而實際達到的有42戶,已開業而未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有56戶,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了處理。

3、開展納稅約談,深化納稅評估

年初,我局為了彌補稅收征管上的空白,要求各分局成立納稅評估專班,由分管業務的局長負責,從分局內部精選數名業務技能比較好、工作經驗豐富、工作態度認真的稅收管理員組成。并認真研究分析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及各種稅收稽查案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納稅評估操作辦法》,并對電源水電公司、信用聯社等45家企業開展約談、進行納稅評估,共評估入庫稅款400多萬元。我們根據企業的稅負率、稅負變化差異、稅負變化幅度、銷售變動率,銷售額增長幅度與應納稅額增長幅度對比、零(負)申報次數、銷售毛利率、成本毛利率、往來賬戶異常變動情況、負債、資產負債率、存貨周轉率、總資產周轉率、銷售利潤率、總資產利潤率、成本利潤率等一一進行對比,確定相關指標,然后按照行業稅負監控結果,采取綜合評估,確保納稅評估質量。

另外,我們準備進一步拓展納稅評估體系,在資歷上由老手帶新手;在業務素質上以能手帶差手;在技術上從手工操作發展到征管軟件及計算機網絡信息;在崗責體系上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考核機制,強化評估考核;在評估范圍上從企業行業深入到建安、個體、集貿市場等各個行業及各個稅種。從而形成人人會開展、個個會評估的局面。通過納稅評估,有效地對納稅人的依法納稅狀況進行及時、深入地控管,發現涉稅違法行為及時糾正;進一步提高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和納稅申報質量;更淡化征管矛盾,融洽征納關系,有較地制止了納稅人被稽查處罰的風險。

4、加強稅源分析,挖掘稅收空檔

稅收管理員根據月初收集的稅收基礎信息及上月的巡查情況,對轄區內的固定稅源、流動稅源、潛在稅源、預期和發展稅源從稅務登記管理環節到稅種管理環節,從行業變化到重點稅源變化進行科學的評估分析,分析稅收與經濟總量之間關系、具體納稅人收入指標與相關財務指標之間關系、當前稅收動態與上月稅收情況等進行認真的分析,通過各項分析來確定稅源的主流及挖掘隱藏的稅源,并撰寫出稅源分析材料,從中找出征收重點,做到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完成每月的各項工作任務。

5、加強重點行業,重點稅源的管理

根據稅源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重點稅源、重點行業管理制度,借etax征管軟件建立重點稅源監控數據庫,按照稅源的多少實行分級監控,凡是年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稅源戶報省局監控;凡年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的稅源戶報市局監控;凡年納稅額在5萬元的稅源戶由區局負責監控。在餐飲業、服務業、娛樂業、房地產稅收一體化行業除了以票控稅外,稅收管理員每月不低于兩次對其納稅戶的經營情況、納稅情況及進銷貨、成本、利潤等進行科學的分析、預測、評估,通過重點監控管理來及時發現、糾正、處理納稅人納稅行為中的錯誤,來促進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對納稅意識淡薄、納稅申報不及時、隱蔽性強、流動性比較大的納稅戶進行重點管理,跟蹤監控其經營、納稅情況,確保其稅款及時足額地入庫。

6、實行行業管理,責任到人。為了便于管理,我們根據我區的實際情況,對所有的稅源分為企業組,個體組,市場組,建安組,車輛組,實行分行業管理。對稅收管理員明確監控任務和工作標準,使稅收管理員知道自己該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同時各分局與各稅收管理員簽訂了目標責任狀,確定其任務和責任,按照制度的規定月月進行考核評估,并與當月的獎金掛鉤,通過考核評估來調動稅收管理員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實現了稅源管理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五)加強考核機制,提高工作效能

工作成績的好壞在評比和考核中得出結論。我們根據《咸安區地方稅務局稅收管理員考核辦法》及《咸安區地方稅務局稅收管理員工作考核評分表》的要求,每月按照稅收管理員工作手冊填寫的情況及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認真地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的結果同稅收管理員的經濟利益、能級管理和評先評優掛鉤,并且每個月及時地進行獎懲兌現,嚴格實行責任追究,使稅收管理員制度做到“工作范圍清、工作內容清、工作職責清、工作獎懲措施清”。到目前為止我局共有8人未按規定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受到懲罰,懲罰金額共計400元,6人能出眾地完成稅收管理員工作而得到300元的獎勵。從根本上解決了“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問題。

(六)強化事后監督,抓好檢查督辦

檢查與督辦的目的是更好地完成工作。為了更好地把稅收管理員工作落到實處,我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的領導小組,每季度對各分局稅收管理員制度的落實情況及考核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對考核工作不兌現,工作落實步驟慢,不完善,不規范的分局進行通報批評,并且采取相應的處罰。各分局對稅收管理員的考核情況每月書面報送給區局,區局將納入個人檔案,年終作為評先評優的依據。

二、取得的成效

(一)逐步解決了過去那種“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問題。由于以前管理職能交叉,致使在收入任務分解落實上成難題,出問題,部門之間容易相互推諉。實行“兩個制度”后,明確了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和質量標準,分戶到人,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對納稅人的動態管理和整體評價有了直接的責任人,有效地解決了責、權歸屬問題,保證了征管責任的層層落實。另外,稅收管理員的觀念得到了根本改變,樹立了“責任大、管理細、要求嚴”的日常稅收征管思路,消滅了各部門管理區域之間“空白地帶、交叉地帶”,減少了工作中的扯皮現象,提高了工作效率,稅收管理員工作責任感明顯增強。稅收收入穩步增長,今年我區稅費1億2仟萬能夠如期如數地過半,是我局貫徹落實“兩制度”的最好體現。

(二)征管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推行“兩個制度”后,由于責任到人,稅收管理員下戶巡查次數也逐步增加,能及時準確掌握納稅戶和稅源的增減變動情況,從而減少漏征漏管現象。另外,稅收管理員在巡查時大力宣傳稅收法律法規等稅收知識,增強了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自覺性和自行申報納稅的真實性、準確性、時效性,使稅收征管“六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兩制度”實施以來,我局的征管“六率”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了8%-17%,征管“六率”分別為:登記率100%,申報率95%,入庫率100%,滯納金加收率65%,處罰率71%,欠稅增減率-15%。另一方面促使稅收管理員及時收集、整理、錄入日常稅收管理過程中產生和形成的各種征管資料,確保了征管資料的全面、完整、規范。目前我局的征管資料基本實現了電子化,能在征管etax系統中查找到每戶納稅人的征管資料。

個體稅收管理范文6

一、農村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觀念轉變不夠,扁平化服務理念存在偏向。一是機構扁平化了,人們的扁平化服務理念并沒有完全更新過來,許多干部的工作思維方式還是習慣于過去“縣局——股(室)——分局(所)”傳統思維定式,視“稅收管理員”為傳統的“稅務專管員”,喜歡口頭說教和要求,對農村稅收管理員缺乏配套的監督管理機制,農村稅收管理員工作積極性不高,比如:對農村稅收管理員下鄉的交通工具,雙人上崗等沒有從根本上用制度去解決,致使農村稅收管理跟不上。二是機構扁平化以后,不少人員對《宜昌市地方稅務局稅費征收管理工作規程》學習不夠,誤認為在鄉鎮設置的代辦點就是現在的辦稅服務廳,服務是代辦點的事,服務質量的好壞與己無關,使“納稅人找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涉稅事項,一律由辦稅服務廳受理或辦理;稅務機關找納稅人調查核實事項,一律由稅收管理員完成”的“兩個一律”規定落實不夠到位。部分農村稅收管理員在找納稅人調查核實涉稅事項時,仍然習慣于通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接受調查或提交資料,而納稅人找稅務機關辦理事項時,依舊樓上樓下找農村稅收管理員,致使農村稅收執法服務水平不高。

(二)稅收管理的重點不明確,服務納稅人理念存在偏向。一是在稅務管理活動中,人們受傳統思維的影響很深,認為稅務機關就是管理者,而納稅人卻是被管理者,只能處于服從和被支配地位。在這種思想意識的支配下,稅收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只是以完成收入任務為中心或以應付考核為重要目標。而沒有將納稅人置于政治、人格平等的地位上來對待,來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向納稅人提供必要的服務。二是一個農村鄉鎮只有一名農村稅收管理員,由于受考核指揮棒的影響,農村稅收管理員的大部分精力不得不放在公路沿線大部分未達起征點的納稅人上,不需管理的要求管理,應管的沒時間管,應該服務的事項未及時有效地服務到位。

(三)征管信息化軟件應用水平不高,依法依率征收理念存在偏向。一是實行委托代征以后,稅收管理和服務是通過信息網絡化實現的,這種信息網絡化管理的科技含量較高,一但出現網絡故障和其他應用技術問題,很難及時排除;加之,代征人員稅收業務不熟練,為稅收服務、稅收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難度。二是“磨嘴皮”、“討價還價”仍是不少農村稅收管理員所采用的主要管戶手段。實際工作中的稅收管理,基本上以反復催報和協商交涉為主,農村稅收管理員管戶主要憑借的還是個人影響力和實際工作經驗,說到底就是還在沿襲傳統“稅務專管員”的管戶方式。

(四)代辦點稅收服務項目單一,不能滿足服務要求,“抱西瓜,不忘撿芝麻”理念存在偏向。一是目前委托代征網絡還只是在采花、灣潭、長樂坪、仁和坪四個鄉鎮建立,而且服務項目僅僅只是代征稅收、發售發票和代開簡單的發票,納稅人反映比較強烈的辦證問題難以及時解決。這種服務的單一性,不能達到優質服務的的基本條件。二是近年來雖然縣局對管理科力量進行了一些補調,同時也組織了一些培訓,但農村稅收征管力量依然薄弱,往往形成農村稅收管理員疲于奔命,結果還是農村稅收管不到、管不深、管不嚴的局面。

(五)考核激勵機制不健全,管理理念存在偏向。一是對農村稅收管理員考核激勵機制不完備,一直以來,對農村稅收管理員的考核主要是側重于稅收收入,忽視了對工作服務質量的考核,考核基本上是留于形式,憑印象打分,任務一好遮百丑,不能很好地去激勵老老實實干事的人、能干事的人,這樣致使農村稅收服務工作滯后不前。二是對代征體制考核機制不健全,沒有建立和形成系統的考核辦法。由于農村稅收管理沒有擺脫“收入中心”模式束縛,因此縣局對稅費管理科,稅費管理科對農村稅收管理員,只要能完成收入任務,其他諸如稅收政策、農村稅收征管考核辦法、人員管理及納稅服務等問題,均缺乏具有前瞻性、深層次的調查研究和制定相應措施。比如:飲食業發票和娛樂業發票,實際領用的都是同一版面沒有區別的有獎定額發票,而這兩種行業的稅負相差20多個百分點,由于有獎定額發票本身設計的缺陷給納稅人偷稅造成有機可乘,給農村稅收管理增加了工作的難度。

二、進一步完善農村稅收征管模式的對策及建議

(一)更新思想觀念,樹立全員扁平化服務理念。一是根據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基本要求,針對當前現狀,要完善農村稅收管理制度,確保農村稅收管理員雙人上崗,制約內部的特權思想,積極營造有利于農村稅收管理的工作環境,促使農村稅收管理員完成應盡的工作職責,加強思想觀念的教育,由管理型干部向服務型干部轉變,由過去的坐等服務為主動服務上門,一切從工作實際出發,以“始于納稅人需求、基于納稅人滿意、終于納稅人遵從”為目標,經常了解納稅人需要什么服務,切實樹立納稅人是衣食父母的意識,增強主動服務意識,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二是抓好稅收管理員制度、稅源管理制度的落實和樹立全員扁平化服務理念,構建“依法治稅、信息管稅、服務興稅、人才強稅”稅收管理新格局。把稅費服務科建設成為服務納稅人的核心與紐帶,按照納稅人找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一律由前臺受理和辦理,稅務機關找納稅人事項一律由稅收管理員完成的“兩個一律”目標,科學設置農村稅收管理員崗位,對農村稅收管理員加大考核激勵的措施,充分調動農村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積極性。以定期考試培訓和定期輪崗方式為長期抓手,逐步提高農村稅收管理員執法服務水平。

(二)確定農村稅收的工作重點,樹立依法服務理念。一是放寬農村的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的稅收管理,把工作重點轉移到服務重點企業、已達起征點的納稅人上去,對農村稅收管理重點突出服務,要宣傳好、落實好黨的惠農政策,放水養魚,鼓勵發展。二是樹立稅收管理員依法服務理念,本質上講,稅收管理員從事稅收服務的過程就是宣傳稅法和稅收政策并最終落實的過程,其他工作都是為實現這一目標服務的,為納稅人服務、讓納稅人滿意雖然重要,但必須服務服從于依法辦事主題。稅法明確了稅收管理員相應權利和責任,就應在日常的稅收服務中用好這個權利,并且貫穿于稅收服務的全過程,要認識到不依法服務的嚴重后果,就是失職。

(三)提高征管信息化軟件應用水平,樹立依法依率征收理念。一是進一步提高農村稅收管理員網絡化管理的實際操作水平,對代征單位要起到既能“領”又能“導”的作用,努力提高組織、指揮、管理和協調能力。二是進一步加大對代征人員稅收業務的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代征工作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三是樹立依法依率征收理念,只有依法依率征收,才能體現稅收公平和培養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也才能發揮好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規避稅收管理員自身的執法風險,稅收管理員也才能理直氣壯地說服納稅人。除規模小的個體經營戶稅收實行“雙定”或達不到起征點的免于征收外,其他納稅戶都應逐步走“查帳征收”、“以票控稅”和“稅控收款”的道路。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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