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加班工資規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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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加班工資規定

節假日加班工資規定范文1

轉眼間,2022年馬上就要到來了,2022年的國家法定節假日是很多人期待的日子,大家可以選擇回家探親或旅游或休息,那么你知道國家節假日放假安排的具體公布時間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22年國家節假日放假安排時間公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2年國家節假日放假安排時間公布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22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節: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節: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哪些1、法定節假日

(1)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春節7天,元旦1天,五一節5天,清明節、端午節各3天,國慶節與中秋節連休8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三八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五四青年節,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周六、周日,將在工作日補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周六、周日,則不補休。

以上法定節假日共11天。

2、帶薪年休假

(1)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②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5)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對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國家法定節假日工資怎么算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其中:

(1)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

是指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之規定。員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即在法定節假日中,即使員工不上班,企業也應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樣,正常支付其日工資。

(2)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是指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即企業如在法定節假日,如五一節,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加班工資為不低于其日工資的300%.即其加班工資≥日工資_300%.即不低于三倍工資。

綜上,按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企業應付工資為: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應付法定節日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通俗的說法,即不低于"四倍工資"。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在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規定范文2

今年國慶節加班工資倍數三倍

法定節假日: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按照國務院放假規定,20xx年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8日,共放假8天。這8天,只有四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勞動者在四天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國慶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方法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是《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三款的規定,條文中計算的基數是“工資”。

當前,工資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前綴,使“工資”變得復雜了。

至今,勞動保障部沒有對“工資”進行規范,原因是國家統計部門對“工資”已有規范標準。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這些規定,你們公司的工資應包括你說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出勤補貼等。

20xx年國慶節放假安排20xx年中秋在20xx年10月4日(星期三),為國家法定假日。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三倍工資算法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蛾P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以一個月薪5000元的職工為例:

日加班工資=5000元/21.75天(月計薪天數)=229.9元

3倍加班工資:

229.9元X3=689.7元

2倍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規定范文3

20xx年五一加班工資怎么算20xx年五一勞動節放假安排出爐,國務院20xx年五一放假安排時間表公布,20xx年五一放假安排時間表出爐。根據官方版20xx年放假安排時間表日歷,20xx年五一放假安排時間表:4月29日,4月30日,5月1日,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一、“五一”國際勞動節)為法定節假日,4月29日,4月30日公休日,5月2日(星期二)照常上班。

5月1日,按照標準,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4月29日,4月30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0xx年五一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按照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300%;在休息日加班,則要按2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即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200%。這里所說的工資收入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各類補貼都不算在內。

加班費規定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節假日加班工資規定范文4

五一加班工資是按照三倍工資和二倍工資結合來計算的,其中五月一日當天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照3倍工資來計算,而5月2日和3日屬于節假日調休,按照2倍工資計算。

中國法律規定,在法定節日內企業職工進行加班時,在加班以后,能夠安排補休的,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發加班工資;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發給加班工資。在公休假日內加班,原則上不發給加班工資,只給以同等時間的補休;少數人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確實不能補休的,才發加班工資。

(來源:文章屋網 )

節假日加班工資規定范文5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文秘部落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節假日加班工資規定范文6

陷阱一、加班變值班

――法律不答應

[案例]張曉是某電信公司機關文員。每逢節假日,公司都安排部分機關文員值班。有的看守公司總值班室電話,負責下情上報、協調下屬各營業網點往來業務,處理應急事務等;有的直接在營業廳內辦理各項業務。這樣的值班幾乎每個假日都能輪到1-2天,無任何報酬。而營業網點員工加班費卻是2倍或3倍工資,張曉提出應付加班費。得到的回答是,值班不同于加班,公司機關文員值班一律沒有加班費。

[分析]值班通常是指公司職員根據單位假日工作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擔負一定的非生產性的責任,主要是負責單位的行政等方面的指揮領導;加班則是勞動者被單位安排繼續從事生產經營等勞動工作。兩者的界線應當是分明清晰的。本案張曉若在值班時,所從事的工作(如同一線員工加班一樣的)直接在營業廳內辦理各項業務,實質已經不屬于值班,而是名副其實的、從事具體勞動工作的加班。當值班內容名實不符時,應以實為準。張曉可與公司協商,要求按200%、3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若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陷阱二、補休=加班費

――部分違法

[案例]每逢中秋、十一、春節等假日,馬曉月所在的酒廠都會事前通知:假日期間,車間職工每人要加班3天。并承諾以在節前、節后閑時,另行安排同等時間或2倍的時間補休作為補償。即使以平時的2倍時間來補休,許多職工也不愿意,因為誰都想在法定節假日里與家人親戚、朋友在一起。補休就可以不發加班費?

[分析]該酒廠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依照《勞動法》第44條一款(三)項規定,用人單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依據上述規定,雙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補休做補償;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則不能用補休來代替加班費的,必須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對此,馬曉月等職工完全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向企業工會或直接向酒廠老板反映,要求予以更正;并對過去在法定假日加班而未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主張300%的工資報酬。如不被接受,可以向勞動行政監察部門投訴;如還不能解決,可依法通過調解、仲裁或主張自己的權益。

陷阱三、獎金代替加班費

――法律不認

[案例]馮小姐系某科研公司技術員,平日工作中為完成科研技術項目,馮小姐需要經常加班加點工作,可公司從來沒有向她支付任何加班費。該公司一直以來執行一個內部規定:凡為完成科研項目所需加班,無論是平日還是法定節假日,均無加班費。公司這樣規定的理由是,技術人員在完成一個項目任務之后,公司會發給其一定數額的項目獎金,而且獎金數目遠遠大于加班費。馮小姐則認為,加班支付加班費是法定的,不應與獎金相抵消。獎金可以代替加班費?

[分析]加班費和獎金兩者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馮小姐所在公司以發獎金為由,不給職工發放加班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豹劷鹋c加班費雖然同屬于工資總額的構成部分,但這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代替。加班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的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獎金是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等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獎勵工資和業務提成等。獎金是公司的一種福利政策,不管公司是否支付獎金,如果安排員工加班,就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安排補休或計算加班工資。再說,獎金屬于用人單位的自范圍,而加班工資是法定的,只要勞動者有法律意義上的加班事實,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支付額外工作時間的工作報酬。

陷阱四、月工資包括加班費

――渾水摸魚法不容

[案例]某醫院近兩年來所招聘的合同制醫務人員一律采取月工資包括加班費這一簡便的計算方式。新員工雖然有不同意見,可想到就業難也就認了。在該醫院做內科醫生的王女士工作滿一年時,因不滿意月工資包括加班費計算方式,主動辭職時提出自己的工資基數、加班兩不清,是一筆糊涂賬。自己每月(去了補休)實際加班約在20小時之上,而自己的月薪總數為3200元,同崗位其他早來的醫生(加班費均另行計算)的基本工資均在3500以上,自己的工資明顯不合理。醫院以當初有明確的合同約定、且王女士同意并在合同中簽字為由予以拒絕。

[分析]表面上看,王女士的月薪包括加班費之約定是明確的,而實際工資基數、加班時間、加班費各是多少,卻是一筆糊涂賬,這在法律規定當屬于約定不清、不明。此種情形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若王女士有證據證明其他同崗位醫生月薪(不包括加班費)為3500元,王女士可依據上述“實行同工同酬”的法律規定,要求另行計算加班費。若被拒絕,可通過申請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

陷阱五、約定加班費過低

――法律不允許

[案例]近兩年來,劉雪所在的勞動服務公司為節省加班費支出,每每節假日,公司都事先發出通知:職工可自愿報名加班,凡愿意加班者,日加班費為平日工資的1.5倍。兩年來我共加班約20余個工作日,所得加班費均為150%工資報酬。公司這種對自愿加班的報酬約定合法嗎?

[分析]劉雪所在公司為節省加班費開工資的做法與法律規定相悖,是一種無效的違法行為,劉雪可以要求公司補足加班費。

我國民法一向主張“民事行為自治原則”,既當事人的約定優先于法律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約定自己的民事法律行為,但這種約定有一個至關重要的前提,行為人實施某種行為時,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進行,不得違背法律規定,不得與法律規定相沖突,以確保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否則,其約定無效。而《勞動法》對節日、假日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分別規定為正常工資的3倍和2倍。對此,劉雪完全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要求公司補足節假日加班費。若不成可通過仲裁及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陷阱六、加班費折算有誤

――簽字領取后也可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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