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晉級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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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晉級報告

崗位晉級報告范文1

SHELL煤氣化工藝是世界先進的煤氣化工藝,氣化裝置總投資規模近30億元,煤氣化車間在黨委、廠部的正確領導下,按照指揮部總體進度要求,完成兩套裝置施工建設、#1、#2煤氣化爐相繼點火、陸續投煤,全體黨員干部、職工群眾以只爭朝夕精神,從建設、知難而進,履行職責,戰嚴寒、斗酷暑,從裝置的建設、吹掃、試壓、單機調試、聯運調試、投料試車、開工過程中,凝聚了車間職工無數的辛勤汗水和日日夜夜艱苦的付出,“五加二、白加黑”、“舍小家、為大家”事跡感人。冬天冒著-20℃左右的低溫,在60℃的氣化爐內進行流道測試,溫差近80℃,氣化爐框架高度近100米,冬天站在框架上,進行調試、開工,工作難度可想而知,就是這樣的困難,大家沒有怨言,堅定一個信念,要把殼牌煤氣化開成世界上最好的煤氣化,我們創造了歷史,調試、開車周期最短,投煤一次成功,周期運行達到30天、所用時間最短。

車間十分重視系統完善優化、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工藝管理制度、勞資管理制度、獎勵分配制度。針對難點,項目邊建設、邊整改、邊開工,先后完成了開工燒嘴的創新、渣灰系統改造、S1501分段完善、柴油系統增加蓄能器等技術改造,使我廠的殼牌煤氣化開出同行業的先進水平,做到“穩定住、再提升”。

SHELL工藝點多面廣,技術含量高,要想實現長周期穩定運行,需通過管理的杠桿將高標準的運行模式滲透到日常操作中去, “精細化管理”是必由之路。車間花大精力制定和實踐符合我們模式的精細化管理方式。強化設備現場管理,保持較高的管理水平,規范檢修的組織、計劃、準備、現場管理、安全、竣工驗收和費用結算等工作,強化操作人員的 “四懂”、“三會”,達到“五定”、“三級過濾”要求,認真進行設備的巡點檢。保持良好的設備運行狀態,達到節能降耗及防止設備事故發生。完成制粉系統燃料替代的節能降耗措施。優化煤加壓給料系統閥門及控制,實現全自動操作。突出核心設備的特別管理。突出核心設備的特別管理。撈渣機(X1402)、循環氣壓縮機(K1301)、破渣機、開工氮壓機為煤氣化裝置的特護重點設備,在設備的維護保養方面,作為工作重點。 實現煤氣化裝置主要控制參數達標優化,完成與SHELL公司的性能考核工作。

崗位晉級報告范文2

第一條員工晉升的基本原則及條件

1、貼合公司及部門發展的實際需求。

2、晉升員工自身素質到達公司及部門考核要求。

3、晉升方向與個人職業生涯規劃方向一致。

4、晉升員工透過人事行政部的晉升考核。

第二條人事審批權限

1、部門主管層以上級別的員工晉升由執行委員會審核,總經理任命。

2、部門主管層以下級別的員工晉升由部門管理人員審核,人力資源部任命,總經理簽批。

第三條晉升管理流程

1、員工晉升申報

1。1。由員工所在部門管理者對準備晉升員工的工作表現、業績、各方面的潛力進行日常觀察,并根據部門年度經營計劃、部門年度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以及階段性業務發展對管理人員的需求,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員工晉升申請表”。

1。2。員工晉升申報到正式任命期間,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部門內部宣布該員工相應職位,并向其明確崗位職責要求和具體工作資料要求。在人力資源部未正式任命之前,員工晉升后對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維持晉升前水平不變。

1。3。人力資源部依據各部門報審材料對準備晉升員工進行考核和審核,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于15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評估報告,反饋給相關部門。

2、組織晉升考核評估工作

2。1。晉升考核評估工作原則

2。1。1。充分尊重原則

人力資源部將充分尊重各部門用人需求,支持和配合完成晉升員工全面素質考核工作。

2。1。2。充分負責原則

本著對公司、部門、員工本人充分負責的工作原則,對晉升員工進行全方位(員工本人、上級、下級、平級、其他合作部門)考核評估。

2。1。3。充分推薦原則

針對極個別不貼合條件,有重大素質隱患,不適合公司、部門發展的人員,人力資源部將向相應部門或執行委員會推薦暫緩晉升。

2。2。晉升考核評估工作流程

2。2。1。人力資源部針對各部門上報的審核材料中員工基本資料部分與人事庫進行核實,對不符的狀況與晉升員工本人進行核對。

2。2。2。對晉升員工進行全面(員工本人、上級、下級、平級、其他合作部門)考核評估。

2。2。3。評估采用面談、問卷調查及公示證集意見評定等方式進行。

2。2。4。人力資源部績效評估組最終根據以上記錄及評定出具考核評估意見報告,報送執行委

員會或部門管理會議審核。

2。2。5。部門主管以上級別員工的晉升,由執行委會員收到人力資源部提交的該員工考核材料的五個工作日內給出審核結果,公司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

2。2。6。部門主管以下級別員工的晉升,由本部門依據人力資源部審核材料于五個工作日內給出審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意見,總經理簽批。

3、員工晉升任命

3。1。人力資源部根據所有審批意見編制人事任命公告。

3。2。任命公告將采用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3。2。1。部門內部公告欄公告書或部門員工大會公布。

3。2。2。公司內部公告欄公告書或公司員工大會公布。

第四條注意事項

1、各部門統一按照以上要求完成管理人員的晉升和晉升工作。

2、特例需由人力資源部上報執行委員會,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3、所以晉升/晉級人員務必透過人力資源部晉級評估后方可任命。

4、日常考核由被提名人的直接經理負責,人力資源部有監督、考核的權利和義務。

崗位晉級報告范文3

一、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干部管理工作

在黨組的統一領導下,繼續強化調研,認真疏理我院各個層面的人員情況,進一步制定并完善長寧法院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有序地開展職務職級晉升及中層干部選拔等工作,使該項工作既體現公平公開公正晉升原則,又體現注重工作實績、任人唯賢的培養方針,有效促進法院隊伍建設的年輕化、知識化。

(一)配齊配強中層干部隊伍

針對目前我院面臨的中層干部人員不足、年齡偏大、部分部門低配的局面,堅持用發展的思路抓隊伍建設,加大中層干部的選拔充實力度,通過積極完善以業績為引導的干部晉升、選拔、考核、任用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營造創新氛圍和正確的用人導向,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去。主要工作有:

1、第二批中層助理任職期滿考核工作;

2、中層副職的民主推薦選拔任用工作;

3、部分中層領導崗位調整、掛職鍛煉工作;

4、制定非審判崗位科組長設置方案并予以實施;

5、研究室、監察室主任試用期滿考核工作;

6、第一、二批政治協理員聘任期滿考核工作;

7、法警大隊設置政委工作。

(二)完成各層次干部的職級晉升

政治部將根據黨組的意見、我院《法官與工作人員職務職級晉升和選任的規定》的規定以及我院的實際情況,擬定各層次晉升工作實施方案:

1、與區委組織部共同完成處級干部晉升;

2、副科級晉升正科級工作;

3、科員級晉升副科級工作。

(三)初任法官遴選、助審晉升審判員、警務人員警銜晉升及高級法官的選升、晉級等工作

1、初任法官遴選。根據高院《上海法院初任法官遴選工作實施意見》和本院審判工作實際需要,政治部將于今年4月開展初任法官遴選工作,為長寧法院審判隊伍補入新鮮血液;

2、助理審判員晉升審判員。今年7月底8月初,根據高院部署,組織干警參加高院的審判員考試,通過庭審考核、面試等程序,從助理審判員中選拔出一批德勤業精的審判員;

3、高級法官的選升工作和法官晉級工作,全年共2次。確保法官職業化建設的規范化、科學化;

4、兩年一度的獨任法官續任、選任工作。

5、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警務人員警銜晉升。

(三)進行干警的崗位交流,合理調配審判資源

1、向本市中心城區8家法院進行人員配置情況的調查,撰寫《關于我院人員配備調研情況報告及相關建議》,為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優化隊伍結構,合理配置人員提供參考依據;

2、組織青年法官輪崗;

3、對部分人員進行崗位調整;

4、開展關于我院內設機構和中層領導職數情況調研,在此基礎上與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共同協商增加我院內設機構和中層領導職數問題;

5、制定歸檔事務中心人事管理方案并予以實施。

在案件多、人員少的情況下,如何合理配置審判資源,保證審判組織的良性運轉。使力量組織最優化、效果產出最大化,緩解有限的審判資源與不斷增加的審判任務之間的矛盾,是當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政治部將根據崗位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干警崗位進行了合理調整,調整過程中本著兩條原則,一是加強業務庭人員配備,確保審判資源向一線傾斜,二是加大中層干部的輪崗交流力度,努力形成“交流一個人,帶活一班人,走活一盤棋”的局面。

二、統籌兼顧、抓好人才隊伍建設

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是確保法院工作可持續性發展的重要保障,需要把人才培養工作放在重要的戰略位置,從實際出發,制定措施,積極實踐,努力推進人才隊伍建設。政治部將根據黨組要求主要開展以下幾項工作:

(一)積極做好人員招錄工作

按照人才培養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我院合理利用高院下撥的政法專項編制,在對本院年度收、結案、人均結案數等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確定招錄數,設定好招錄條件,把好公務員招錄關。對新進人員進行“青年成才&8226;職業生涯規劃”座談會,鼓勵其明確奮斗目標,實現階段成長。

(二)認真做好法院人才培養工作

發揮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在崗位上進一步鍛煉成長,為解決審判工作中的疑難復雜問題,為社會管理的創新而作出貢獻。

建立法官助理機制,做好法官助理的選拔、任用、培訓等工作,并對此項工作的推進進行調研、總結,探索完善書記員能級管理的模式,以實現司法資源的合理化配置。

由本院專家型法官和部分審判業務骨干組成“導師組”,建立青年法官團隊型培養模式,培養青年法官成為業務骨干和審判隊伍的中堅力量,并從中培養出未來的專家型法官。

在以往的基礎上繼續選派年輕法官參加司法培訓交流活動及赴其他單位掛職輪崗鍛煉,開闊年輕法官的眼界、錘煉年輕干部的膽識、促使年輕法官脫穎而出。政治部還將一如既往的認真組織好我院在職研究生的教育學習、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的培訓學習、司法考試的組織報名學習,鼓勵干警不斷學習、不斷充實自我。

(三)進行后備干部的推薦工作

嚴格按照《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工作規定》,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院、庭兩級后備干部隊伍,做好全院動員、推薦工作。在此基礎上多渠道、多措施地加強我院中層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研究任期屆滿后的工作安排,并研究制定新任(第三批)中層助理的選任工作方案。將具有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事業心,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專業知識素質,在現職崗位上工作實績顯著,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同志推薦到助理的崗位上來,形成干部隊伍的梯隊建設。

三、夯實基礎、落實干部考核工作

高素質的法院干部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院今年的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院黨組在審判專業化建設方面的工作思路,即要在司法行為的專業化、規范化方面下功夫,認真探索崗位精細化建設,明確司法行為要求,不斷提升法官責任心。同時加大司法業務培訓力度,積極推進全院崗位技能輪訓,切實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確立“人的因素第一”的觀念,把干部管理工作中各項制度的落實置于基礎性地位。

(一)完善新形勢下的隊伍績效評價機制

政治部進一步探索有效的隊伍激勵機制,通過考核的杠桿作用,引導干警在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完善審判管理和審判規范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競爭激勵機制:

1、對2010年我院制定修訂的目標管理考核辦法進一步予以完善;

2、結合非審判業績考評體系軟件的開發,探索和完善我院非審判崗位業績考核方法。

(二)積極做好中層班子考核工作

建立中層干部(含政治協理員、助理)管理臺帳。協助黨組抓好中層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重點把管好隊伍作為硬性指標納入考評范圍,把思想政治建設作為班子考核的核心內容。繼續深化我院中層干部隊伍考核,通過對中層干部隊伍現狀分析,對近年來加強中層干部隊伍建設主要做法進行總結,制定更能反映真實情況、又有可操作性的中層干部考核辦法,建立并完善中層干部管理臺帳,將任務分解到年度、季度和月度,進一步明確中層干部的管理職責,切實保證全院工作能順利有序開展。

四、拓展進取、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

干部人事工作中要用發展的眼光、發展的理念、發展的思路解決隊伍建設中的問題,探索新規律、解決新問題、謀求新發展。圍繞隊伍建設的瓶頸問題、突出問題和亟需解決的問題,加強調查研究,深入研究工作對策。

(一)積極參與我區組工干部聯組學習活動

充分利用區委組織部為組工干部搭建的學習平臺,積極參與,根據學習計劃認真開展好學習、交流和研討活動,與本院工作職能、工作特色相結合,進一步提高我院組工干部服務大局的自覺性、黨性修養、綜合素質、工作作風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不斷完善政治協理員制度構建

加強政治協理員的業務培訓、交流。針對目前擔任政治協理員的同志,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業務工作需要完成,如果同時再兼任幾個部門的政治協理員,時間精力明顯不足。況且,跨部門擔任政治協理員,工作難以深入,效果欠佳。在人員配置上還需要適當調整,以便于更好地完善和落實該項制度,促進我院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整體工作的提高。

(三)推進“非審判業績考評管理體系”

以高院推行法官(干部)業績檔案為契機,建立我院的非審判崗位人員的業績檔案,為黨組在干部任用,部門在管理工作,干警在自身努力等方面提供科學的參考方法,在年終的評比表彰工作、公務員考核以及今后的晉級晉職中充分運用該系統,使全院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業績都有客觀正確的反映,從而發現干部的特長,有針對性地加以關注,配套跟進培養措施,為人才的遴選與成長提供依據。

(四)積極協調解決干部職級、選配等重點問題

為著力解決制約隊伍建設發展的瓶頸問題,進一步增強隊伍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政治部將繼續深入展開我院干警職級晉升狀況調研,提出解決干警職級晉升的建議,積極與區委組織人事部門、編制部門加強溝通協商,努力解決好我院干警職級晉升、職數理順、編制補充等問題,積極爭取各方的支持,多方面、多渠道促成法官職業保障制度的建成。

崗位晉級報告范文4

第一條?餐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第十一條經雇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并填繳下列書表,由雇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還。

a)?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b)員工調查表二份。

c)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d)保證書一份。

1.?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于新雇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第十二條??解雇員工,除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即時解雇:

1.???????有犯罪行為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2.???????無故連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3.???????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4.???????保證人退?;蛲ㄖ{換保人后,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為之保證者。

5.???????犯有過失情節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第十三條員工辭雇或解雇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并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第十四條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人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第三章保證

第十六條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于查對,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并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第十八條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保證書格式另定。

第十九條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第二十條保證人職業、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并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準后方予發還原保證書。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第二十三條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注銷。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加工

第二十四條每日工作時間均以八小時為原則,晝夜輪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換一次,工作起止時間輪流辦法,由各單位視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員工不按時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上班時間三分鐘后至十五分鐘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鐘后到工者,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鐘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

(三)、遲到或早退積計達三次者按曠工半日論。

第二十六條??各主管單位,對于所屬員工出勤、請假務須嚴密考核,并隨時與勞務或警衛主管單位聯系。

第二十七條??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當理由經核準者外,夜間未到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進入工作場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滯留。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所屬業務主管經工會或勞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加工總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6小時。

第二十九條??如遇臨時緊要事故,得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先令員工加工,事后呈報所屬主管備查。

第三十條???員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應即報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縮短加工時間,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條??員工加工由工作場地之值班職員或領班負責監督進行。工作完畢后,由監督人員于加班命令單證明工作時間后,加班員工應于下工時交由稽查人員,加注出公司時間,轉送勞務主管單位查核登記。

第三十二條??例假日、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員工出勤加工時,得商經產業工會同意后由所屬主管通知員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員工名單送勞務主管單位登記。

第三十三條??員工加工時間至40小時時,勞務主管單位應即通知其所屬單位調節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條???員工出差,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出差簽派單,呈經主管核準后,交勞務主管單位登記。工人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得于原簽派單位注理由呈請補準。

第三十五條員工于星期例假日、國定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第三十六條??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醫務室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假期內除予醫療外并給予半數工資,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

超過規定病假20日數不再給予病假津貼。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8日,子女得喪假6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8星期,流產并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四星期,其不足三個月者每少一月遞減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內工資照給但到工不足六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第三十七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所屬業務主管核準后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業務主管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勞務主管單位辦理。

第三十八條?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簽請主管核準。

第三十九條?因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或各醫務室證明必須休養者,得呈請主管給予公傷假。

前項休假期間前三日照給工資,第四日起給30%撫恤津貼,休假治療超過六個月者,超過期間給50%撫恤津貼。

第四十條?員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給予公假,但應于事前呈經主管核準: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二)參加兵役體格檢查身家調查、或后備軍人教育、動員演習、點名等召集。

(三)擔任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四)產業工會理干事辦理會務或參加依法召開的會議。

(五)參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機關或民防機構的活動。

(六)入營服役常備兵報到前二日。

前項第一至第五款給假期間應由主管視實際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條?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第四十二條?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以不另派加工為原則,工人離工前應將經管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

第四十三條?因私事必須外出經業務主管核準給有出公司許可證者,在十分鐘以內不予記錄。其因病至醫務室求診經醫師證明呈請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條?因病逾限呈請特準給假或停薪留職期間,除房租津貼外工資一律不發,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無法復工者,得依第十二條規定核給資遣費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條?年中到工的員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比例核給。

第四十六條?員工請假期內不得在外工作,違者從重議處。

第四十七條?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四十八條?員工特別休假,由業務主管擬訂交由勞務主管商同所屬產業工會排定。

前項特別休假,如員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產需要中途通知銷假者,應加給該未休假期內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員工特別休假時效應繼續累計,凡排定特別休假日程內,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規定的紀念日均不補假。

第五十條?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學校及幼兒園的員工不予特別休假。

第六章工資

第五十二條員工工資均按日給制支給,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新進員工工資,由所屬主管單位按教育、經驗、智識、責任、技能、體能、環境、危害、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前項工資不得高于同一單位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第五十四條?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第五十五條?員工加工,得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第七章獎懲

第五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全年請假(包括與公司無直接關系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優良而有具體事實者。

(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第五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計功:

(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

(二)技術精進對本位工作有良好貢獻者。

(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

(四)盡忠職守、工作努力、有事實舉證者。

(五)遇有重大災害,救護出力者。

(六)檢舉員工舞弊盜竊,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其價值相當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

(二)防杜未發生的重大災害,減免公司損失者。

(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

(四)對于增產及技術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五)檢舉員工舞弊盜竊,因而減少重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從優晉級,優先轉類并報本公司敘獎:

(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條各項情形之一并經會議評議,認為特具功勞者。

第六十條?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申誡: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二)因過失損壞公物,情節輕微其價值在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過:

(一)在公司內斗毆者。

(二)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

(四)工作疏忽貽誤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五)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者。

(六)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

(八)不注重環境衛生隨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

(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

(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

(四)侮辱主管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五)疏忽職務致損壞公物,或傷害他人身體者。

(六)破壞團體名譽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誣控同事者。

(九)疏于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第六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會議推派代表調查屬實者應予開革:

(一)借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

(二)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五)竊取公物者。

(六)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八)在公司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第六十四條?未經列舉而與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三條各條情節相當者,比照予以獎勵或懲罰,但比照第六十三條規定應予開革者,應提經會議通過。

第六十五條?員工獎懲應由業務主管或警衛主管單位簽擬意見,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條?員工犯有過失情節重大者,在未確定懲罰前得先行予以停職。

第六十七條?檢舉舞弊及盜竊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組長為之。并負責為檢舉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條?員工功過的積計,均以同一年度者為限,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相當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績

第六十九條員工考績應于每年年終舉行一次,其在當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參加。

第七十條?年終考績應由所屬主管單位按員工工作、品行、學識三項秉公考評,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荚u項目內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學識15分、合計100分為滿分。

第七十一條?員工年終考績等第、分數,規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

(六)戊等:未滿50分者。

前項列特等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2%,列甲等以上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30%。

第七十二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從未請假、遲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績總分數五分;請假在三日內者增加其總分數二分;全年請假積計超過15日未滿30日者,減總分數二分;30日以上未滿60日者,減總分數五分;60日以上者考績列特等時,得晉一級,列其余等級者均不得晉級。

第七十三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曠工半日以上者,每滿半日減考績總分數二分。超過二日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四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獎懲者,依下列規定加減其考績總分數,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按其功過事實加減分數者,不在此限:

(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

(二)記功一次加5分,記過一次減5分。

(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

第七十五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懲誡處分而經獎勵抵消后,仍留存記過一次以上的處分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六條?員工年終考績獎懲標準規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應予限制獎勵者,從其規定。

(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二)甲等:晉二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計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的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四)丙等:仍支原級。

(五)丁等:降一級。

(六)戊等:降二級或提工廠會議通過予以開革。

第七十七條?員工考績列甲等以上,其晉級后已達最高年功級,或現任領班職務,已達一等一級工資者,遇高一類有缺得舉辦轉類考試,就考試成績70分上者,按成績依序錄取轉類至額滿為止。

第七十八條?前條所列員工至當年年終考績連續三年成績列特等者,得免參加轉類考試,并優先予以轉類。

第七十九條?員工經轉類后,依照原支工資改敘轉升工類的等級。

第八十條?員工年終考績分數,轉類考試成績分數,或免除參加轉類的考試之資格條件相等,而編制工級不敷分配時,以年資較深者為優先。

第八十一條?轉類考試于每年年終考績完畢后,視實際需要舉辦。

第八十二條?舉辦員工轉類考試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為委員,組織員工轉類

考選委員會,負責辦理。

第八十三條?舉辦員工轉類考試,應將考試日期、參加考試員工姓名、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事項于考試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條?員工參加轉類考試的順序另訂。

第八十五條?員工轉類考試科目如下:

(一)一般學科30分:分為1.國文。2.數學。3.常識(各占10分)。

(二)本業智能70分。

前項考試程度,職員按高中畢業,其余按畢業程度為準,但遇有特殊情形時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條?轉類考試試題,由員工轉類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八十七條?轉類考試成績,由員工轉類考選委員會評定呈經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條?員工應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終考績俟退伍返公司復職后補行辦理。

第八十九條?員工年終考績與轉類考試成績以及其獎懲情形,最遲應于次年3月15日前呈報本公司核備,并于當(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衛生

第九十條?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得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講習及教育,員工無故不得拒絕參加。

第九十一條?為增進員工福利及提倡員工正當娛樂,公司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福利設施及康樂活動。

第九十二條?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健康。

第九十三條?為增進員工健康,公司應設醫務室為員工治療疾病。

第九十四條?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愈后方準復職。

?第十章?撫恤退休及保險

?第九十五條?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六條?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員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附則

崗位晉級報告范文5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之獎勵分為下述五種:

1.嘉獎;

2.記功;

3.晉級;

4.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

5.授予“勞動模范”稱號。

第三條 本公司之懲處分為下述五種:

1.罰款;

2.警告;

3.記過;

4.降級;

5.除名。

第四條 有下列事跡之員工,經人事監察室調查核實后,得給予一次獎勵,其獎勵種類視事跡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全年未出現事故者;

(二)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三)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四)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五)堅持業余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公司任職期間,獲取中專以上文憑或其他專業證書者;

(六)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七)敢于制止、揭發各種侵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者;

(八)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九)具有其他功績,董事長或總經理認為應給予獎勵者。

第五條 員工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或主管領導向公司人事監察室推薦,并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進行審核批準,由人事部落實執行。

第六條 事跡突出的員工除按第二條給予獎勵外,公司還將在住房、進修、休假、出國考察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七條 有下列事由之員工,經調查核實后,得根據情節給予一次罰款或警告處分。

(一)初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調動,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未經領導同意,擅自將公司的機密文件透露給外公司人員者;

(三)秘自把本公司客戶介紹給外單位、向客戶索取回扣或介紹費者;

(四)各下屬公司、部門負責人發現所屬人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行為,不及時向公司總部報告或有意隱瞞者;

(五)工作時間喧嘩、打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時間吃食物、睡覺、干私事、閱讀與工作無關之書報者;

(七)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者;

(八)工作時間不按公司要求著裝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條 員工的獎勵或懲處由各部門、各主管領導提供材料,由人事監察室負責調查落實,其審核批準權限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執行。

第九條 按本規定第九條處理的責任人,在賠償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本公司。

第十條 員工罰款處分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分為罰50元。罰100元等兩種情況,警告處分則扣發1/3的月工資,記過處分扣發1個月工資。員工受嘉獎1次,增發三個月的基本工資,記功1次增發3個月基本工資。

第十一條 員工受獎懲情況記入人事考核檔案中,受警告以上處罰情況每月由人事監察室統一公布1次。

第十二條 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一)1次嘉獎可與1次警告相抵;

(二)l次記功可與1次記過相抵; (三)3次警告相當于1次記過;

(四)3次嘉獎相當于1次記功;

(五)同年中3次記功,工資自動升1級;

(六)同年中3次記過,工資自動降1級;

崗位晉級報告范文6

1、上課時要清點學生人數,對缺席學生要及時詢問去向,作好記錄,及時報告班主任或學校。

2、針對上課時出現的意外情況,如生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教師要及時作出處理,并組織好學生,切實保障好學生的人身安全。

3、維護好學生秩序,避免出現起哄、擁擠、下位等現象,不得讓學生隨意離開課堂。確有特殊情況的,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學校匯報。

4、要維護好課堂秩序,防止出現打架、斗毆等傷害學生人身安全的事故。

5、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妥善化解各種矛盾,保證課堂教學順利進行。

6、有實驗課的教師要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程來進行實驗,要保證實驗過程中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別是有危險的化學藥品以及注意實驗操作過程中的用電安全、防火等一切安全隱患。

7、學校教職工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對造成學生致傷致殘、致死等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按照值班工作分配,及時、按崗、認真值班,填寫好學校安全工作日記。

學校教師應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因工作疏忽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的,年度考核、晉級評優均實行“一票否決”制,課任教師將承擔相應責任,并給予通報批評,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適用時間為:201X年2月21日至201X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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