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范文1

一般法定必備條款,是法律要求各種勞動合同都必須具備的條款。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指當事人雙方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就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合同期采取哪一種類型主要由雙方當事人商定。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針對勞動者而言的,是對勞動者設立的義務條款。工作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崗位、生產或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應完成的任務。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針對用人單位而言的,是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條款。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體明確。包括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方面的設施,設備和防護措施等。

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勞動的成果返還和履行勞動義務后必須享受的勞動權利。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勞動報酬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勞動紀律。勞動合同一般不詳細列出勞動紀律的內容,只是表明勞動者同意接受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勞動紀律一般包括上下班紀律,工作時間紀律等。

合同終止條件。即關于勞動合同在法定終止條件之外的哪些條件下可以或應當終止的條款。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边@里所說的就是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范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戶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區)

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款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條 工作內容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一、 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相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甲方按規定為乙方參加工傷、醫療社會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按規定應由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為扣繳。

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范文3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范文4

摘 要:我國鄉鎮企業勞動保護現狀不容樂觀,勞動合同中缺少勞動保護方面的條款,勞動保護用品和設施欠缺,職工缺乏安全保護培訓,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主要原因在于,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內容抽象,缺乏可執行性,行政部門和工會對勞動保護工作監督不力,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薄弱,技術的落后也是原因之一。應制定狹義的勞動保護法,強化企業法律責任,加強勞動保護執法監督,加強法制宣傳,強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法律意識,以有效改善我國鄉鎮企業勞動保護狀況。

關鍵詞:鄉鎮企業;勞動保護;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C97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23-0137-03

我國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法》用兩章的內容對勞動保護有關問題進行了規定,在勞動保護問題上,我國還相繼頒布了《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一系列專門性的法律法規。在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制下,我國勞動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們還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勞動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尤其是在鄉鎮企業,勞動保護狀況不容樂觀。為了進一步了解鄉鎮企業的勞動保護狀況,我們成立了課題組,在江蘇省的連云港、南通、南京、蘇州4座城市進行了“鄉鎮企業勞動保護措施實施狀況調查”,有大約2 000名職工接受了調查訪問。本文擬根據調查結果所反映的當前鄉鎮企業勞動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運用勞動法的相關理論,結合勞動立法實踐,剖析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一、我國鄉鎮企業勞動保護存在的問題 1.勞動合同中缺少勞動保護方面的條款 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從調查結果來看,42%的職工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相關內容,44%的工會與企業簽訂的集體合同中也沒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內容。就目前而言,鄉鎮企業職工很難憑借自己與企業之間的勞動合同、工會與企業之間的集體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來有效保障自己在法律上的合法權益。 2.勞動保護用品和設施欠缺,缺乏安全保護培訓 調查結果顯示,60%的企業不向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設施,而是用一定的金錢補助來作為勞動保護用品和設施的替代品。在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設施的企業中,12.5%的企業只提供質量較差、種類不全的防護設備、設施。45%的企業在職工上崗前,沒有對其進行如何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設施方面的專門培訓。勞動保護措施的不完備無疑給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造成了威脅,是對職工權益的極大侵害。 3.勞動保護監督力度不夠 全國總工會早在1985年就已《基層(車間)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該條例第3條規定:凡有300名職工以上的基層工會和500名職工以上的車間工會,設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300名職工以下的基層工會和500名職工以下的車間工會,設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均在同級工會領導下和上級工會勞動保護部門指導下工作。 改革開放以來,大量中小企業迅速發展,企業經營方式發生改變,加之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以及管理和監察體制不健全,使原有的安全管理體系受到沖擊,甚至不復存在,安全生產受到很大影響(《人民日報》,2003-02-12)。如一些私營個體企業和改制后的國有集體企業呈現無主管部門、無工會組織、內部管理不規范的現象。據調查,28%的企業沒有設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分別有38%和30%的企業沒有設置監督檢查員和保護檢查員。正是由于缺乏這些監督、檢查專門委員會和專員的設置,以致工會在鄉鎮企業勞動保護的監管力度不夠,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企業在安全生產的運行中問題頗多。 4.職工自我保護意識不強 調查發現,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了相應勞動保護用品的情況下,仍有52%的職工不會使用。其中有的是嫌麻煩,有的則抱有僥幸心理,認為只要自己注意安全即可,不使用也無所謂,還有很大一部分人認為安全保護用品不會對勞動保護產生作用,只在應付檢查時才使用。可見職工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對于勞動安全保護措施的重要性沒有給予足夠重視。 二、勞動保護現狀原因分析 1.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內容抽象,缺乏可執行性 我國已出臺的法律法規由于涵蓋范圍廣、包容性強,對于解決勞動保護措施方面的問題針對性不強,很多都只是籠統地提出對策或者努力方向,缺少實施細則等配套的法規來輔助提供一種具體、可行性的操作機制,使得一些法律條文還停留立法層面,真正由紙上法轉化為活法的微乎其微。如衛生部和原農牧漁業部1987年頒發的《鄉鎮企業勞動衛生管理辦法》規定,所有鄉鎮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勞動衛生法規、標準,接受衛生部門的勞動衛生監督。凡新建、改建、擴建的鄉鎮企業,勞動衛生保護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已建成投產的鄉鎮企業,勞動條件不符合國家衛生要求的,應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逐步達到國家或地方衛生標準?!掇k法》還強調指出,鄉鎮企業不得安排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者從事有害作業和繁重體力勞動,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胎兒和嬰幼兒健康有影響的有害作業。凡在生產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的鄉鎮企業,應建立定期監測制度和勞動衛生檔案。違反本辦法,造成職業危害加重或嚴重后果的企業領導及直接責任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制裁,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本辦法從宏觀上對企業的勞動保護措施提出了要求,但在微觀有待完善。其未能有針對性地對鄉鎮企業職工這樣特殊的弱勢群體給予特殊的保護,為他們提供便捷有效的保護措施和手段。 2.行政部門和工會對勞動保護工作監督不力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第10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履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等職責。這里所說的檢查是指日常檢查、定期檢查還是抽查?法律規定的模糊性導致該項職責運作起來沒有形成固定的檢查周期。舉報制度不完善,沒有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勞動者積極檢舉揭發用人單位的不法行為。同時,也沒有對檢舉揭發的勞動者進行專門保護,部分勞動者害怕打擊報復,不敢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用人單位存在勞動保護方面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發現。可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履行職責的實際狀況不令人滿意。 用人單位內部的工會組織也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企業因勞動保護措施不完備而損害職工利益的行為未及時進行有效的監督。工會不是執法機關,沒有足夠的權力,且其成員大部分本身就是勞動者,受制于用人單位,現實生活中還大量存在著工會主席被用人單位收買的情況,從而導致工會這一重要的監管機構形同虛設,不僅降低了工會組織的權威形象,也使得工會在保護勞動者方面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3.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和勞動者的維權意識薄弱 用人單位法律意識薄弱,沒有社會責任感。企業在逐利天性的驅使下,追求利潤最大化,勢必會盡可能減少成本,從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設備下手,能省則省,或者選擇較為劣質、便宜的用品和設備,弱化了勞動保護工作,沒有承擔其理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勞動者維權意識薄弱,缺乏相應的知識。勞動者在利益上受制于用人單位,經濟上不獨立,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存在的勞動保護方面的問題,不敢檢舉揭發。加之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不夠,勞動者維權意識不強,對于用人單位侵害其勞動權益,不會據理力爭,拿起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4.技術不達標,存在潛在危害 當前社會新興產業飛速發展,由于勞動防護措施不完備而導致的潛在的職業危險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有時很難發現和檢測,容易誘發一些勞動安全事故。比如在電子廠中的核輻射、化工廠中的塵毒危害煤礦的粉塵危害等等。一樁又一樁的職業危害事件無不在向我們敲響警鐘,必須加強技術發展,提高檢測水平,及時淘汰劣質防護用品、設備,更新、引進先進勞動器具,使得勞動保護措施真正有保障[1]。 三、完善鄉鎮企業勞動保護措施的對策與建議 1.加強勞動保護立法,強化企業法律責任 盡快出臺與已有立法相配套的細則、條例,彌補法律法規的漏洞,使其更有可操作性。建議制定狹義上的勞動保護法,專門調整勞動保護問題,規定可涉及勞動防護用品、設施的配備與監管,勞動保障監察的運行程序和強制措施,勞動衛生安全工作環境監管等等方面。在這方面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比如德國,在20世紀70年代西方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立法的中,原聯邦德國也于1974年頒布了《職業安全衛生法》。兩德合并后于1996年修改完善并頒布了《勞動保護法》,該法規定詳盡具體,規定了企業是勞動保護的責任主體,企業要建立由雇主代表、工人代表和企業醫生及勞動保護專業人員組成的企業勞動保護委員會,并對該委員會的任務做出了規定[2]?,F行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規定輕微,要加大對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為了懲治對待勞動防護用品能省則省的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83條明確了處罰力度:對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但目前相比較企業收益而言,很多企業會選擇接受5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對整改意見置若罔聞,究其原因,就在于違法成本太低,這無形中助長了違法者的囂張氣焰。所以必須盡快調高懲罰基準,同時相對明確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使處罰落到實處,給違法者以警示。 2.加強勞動保護執法監督,嚴格依照法律進行監察,強化執法監督功能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應嚴格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履行自己的職責,完善檢查和檢舉揭發機制。確立日常檢查制度,定期對鄉鎮企業勞動保護實施狀況進行監督。同時明確檢舉、揭發的激勵機制,加強對勇于揭發的勞動者的保護,消除勞動者的顧慮。 各級工會組織要配合、協助勞動監察部門對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的開展進行定期、全方位的檢查與監督,對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出,提出一定的整改意見[3]。對置若罔聞、一味追求經濟效益,置職工安全于不顧的企業應建議有關部門對其采取懲罰、整治措施。 3.加強法制宣傳,強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法律意識 加大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學習、宣傳、貫徹的力度,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勞動保護的法律意識。對于鄉鎮企業而言,要提高其安全意識,自覺做好勞動保護工作,提供質量合格與種類齊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設備,積極主動接受工會組織和勞動監察部門的監督;對于職工而言,要提高自我保護和法律意識,綜合運用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各種途徑切實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4.設立行政許可,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和設施生產的監督 政府對于勞動保護器具的生產許可應從嚴把關,將許可證頒發給真正有資質的生產商。并由具有國家資質的社會檢驗機構對器具進行強制檢驗認證,質量合格的頒發認證標志[4]。在投入企業生產過程中,政府也不能放松監督,采取抽查或者定期檢查的方法,保證勞動保護器具的質量。 企業應當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產品說明及相關標準中的要求督促、教育職工正確佩戴,制定并實施適宜有效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針對不同的職業、工種要求發放不同種類的、質量合格的防護用品。職工也有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維護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和責任[5]。 四、結束語 勞動防護措施猶如是司機身上的“安全帶”,如何讓這根“安全帶”真正發揮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值得企業、職工和政府進行深層次的思考,同時這也是三方主體共同努力的目標和方向。只有企業提供完備的“安全帶”、職工正確佩戴和政府、工會對質量及使用情況等方面進行有效的監督這三者相結合,才能最大程度地處理好當前鄉鎮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和漏洞,最大限度地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權益。參考文獻:[1] 溫仁.美國的職業安全衛生監察體制[J].勞動保護,1993,(1):45.[2] 陳黎.友邦的啟示——在德意志感受勞動保護(連載一)[J].現 代職業安全,2004,(12).[3] 賀媛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資關系[J].法制與 社會,2009,(6):335:339.[4] 李嘉.我國勞動防護用品監管發展[J].勞動保護,2008,(10):35-37.[5] 王銀有,閆慧芝.加強職工勞動保護的實踐與探索[J].管理薈萃, 2012,(1):40-41.(責任編輯:趙蕾)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范文5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區境內新建、擴建、改建、技改和引進的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第三條  建設項目中的勞動保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標準的規定,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第四條  各級經濟管理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在落實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中負下列責任:

(一)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時,應有勞動保護的論證內容,并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

(二)在編制、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編制、審批勞動保護方面相應采取的技術措施和設施所需投資,并納入投資控制數內;

(三)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應通知勞動、衛生、環保部門和工會組織參加有關會議,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四)在建設項目管理工作中應督促檢查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本辦法;

(五)將本部門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及時抄送同級勞動部門。

第五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中確保勞動保護設施的“三同時”,負下列責任:

(一)在編制建設項目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勞動保護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從國外引進技術、設備,應當同時引進或者在國內補充配套勞動保護設施;

(二)初步設計會審前,必須向勞動、衛生、環保部門和工會組織報送擬建項目的勞動保護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含《勞動保護專篇》、《建設項目勞動保護初步設計審批表》)和有關的圖紙資料;

(三)應對承擔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的單位提出“三同時”的具體要求,并提供必須的資料和條件。對設計、施工過程落實“三同時”負有督促檢查的責任,確保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四)建設項目驗收前二十天,應將試生產中勞動保護設施情況、措施效果、檢測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寫出專題報告,連同《建設項目勞動保護驗收審批表》,報送勞動部門審批;

(五)對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保護設施的改進意見,應按期解決,并將整改情況報勞動部門。

第六條  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中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負下列責任:

(一)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時,應對勞動條件作出論證和評價;

(二)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勞動保護專篇》;

(三)在初步設計中,應嚴格遵守勞動保護方面的法規和技術標準;

(四)對初步設計會審中提出的有關勞動保護設施的意見,在技術設計和施工圖紙設計時應予以解決;

(五)經審查同意的設計方案,其勞動保護部分如需變更的,應征得勞動部門的同意。

第七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并保證工程質量。

第八條  勞動保護監察機構對建設項目的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實行監察。未經勞動保護監察機構進行“三同時”審驗并同意的建設項目,不得施工或投產。

第九條  初步設計未經勞動保護監察機構審查同意的建設項目,建筑主管部門不得辦理開工執照,銀行不得支付工程款。

建設項目竣工后未經勞動保護監察機構審查同意,銀行不得進行工程結算,勞動部門不得辦理勞動業務。

第十條  對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三同時”的勞動保護監察由與審批主管部門同級的勞動保護監察機構實行。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由勞動保護監察機構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和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自治區勞動廳負責解釋。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范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 _________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