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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基金范文1
第一條為保證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以下簡稱"創新基金項目")立項過程的科學性和公正性,根據《科技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二條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創新基金項目的立項工作。
第三條立項工作主要包括立項審查、審批、簽訂合同等程序。遵循科學管理、競爭擇優、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立項審查
第四條立項審查包括專家評審、咨詢、評估、招標。進行立項審查的項目必須已通過、受理審查或滿足招標條件。
第五條管理中心一般根據企業所申請創新基金項目支持的方式,選擇相應的立項審查方式。
(一)申請貸款貼息支持的項目,一般采用專家評審方式進行理想審查。
(二)申請無償資助支持的項目,一般采用評估或競標方式進行立項審查。
(三)對評估或評審結果有較大爭議的項目,可采用專家咨詢的方式進行補充審查。
(四)技術、市場不確定因素多風險較大的項目,可采用上述規定的立項審查方式進行組合審查。
第六條申請創新基金以資本金(股本金)投入方式的項目,采用專家評審、評估、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財務分析等立項審查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對創新基金需重點扶持且無償撥款數額較大、具有較多潛在承擔能力單位、具有明確開發目標的項目,可采用招標方式立項。
(一)創新基金項目的招標方式為公開競爭性招標。
(二)招標由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委托有相應資格條件的評估機構、機構承擔招標工作。
第八條立項審查工作執行管理中心組織制定的工作規范及審查標準。
第三章評估機構、機構及專家
第九條承擔創新基金項目立項評估工作、招標工作的評估機構和機構在經科技部和財政部認定的機構中選擇。評估機構、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或事業法人資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二)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評估機構應從事過評估或科技咨詢等工作,機構從事過科技項目招標工作,并具有一定經驗;
(四)有良好的業績和信譽。
第十條參加創新基金項目立項審查工作的專家(以下簡稱"專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認可。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對國家和企業負責的態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獨立、客觀、公正地對項目進行審查。
(二)對審查項目所書的技術領域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和所涉及經濟領域、市場有較深的了解,具有權威性;
(三)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特殊情況下,可聘任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年齡一般在60歲以下;專家的構成應包括技術專家、經濟專家、管理專家、企業家。
第十一條專家應依據工作規范和審查標準,對申請項目進行全面的審查,并提出具體的書面審查意見。
第十二條在立項審查過程中,專家可通過管理中心要求申請企業補充有關材料或進一步說明情況,但不得與申請企業及有關人員發生直接關系。必要時管理中心可委托專家組到申請企業進行審查。
第十三條為保證創新基金項目立項審查的公正性,審查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屬下列情況之一時,專家應當回避:
(一)審查專家所在企業的申請項目;
(二)專家家庭成員或親屬為所審查項目申請企業的負責人;
(三)有利益關系或直接隸屬關系。
第十四條評估機構、機構和專家對所審查項目的技術、經濟秘密和審查結論意見,負有不擴散的責任和義務。管理中心尊重評估機構、機構和專家的審查結論意見并給予保密。
第十五條評估機構、機構和專家有違反本實施方案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科技部和財政部有權取消其資格,并由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第四章立項審批
第十六條管理中心根據項目申請書、可行性報告、推薦單位意見和立項審查結論意見,提出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建議,報科技部、財政部審批。
第十七條經科技部、財政部批準的項目,管理中心將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和推薦單位外,并與申請企業簽訂創新基金項目合同書。
申請企業在收到管理中心制發的合同書草本后,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書簽訂手續。
第十八條立項審查未通過或未獲科技部、財政部批準的項目,管理中心將在自該項目受理之日起四個月內,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和推薦單位。
第五章附則
創新基金范文2
1.1促進產業發展
1.1.1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崛起創新基金始終堅持明確的產業導向,除在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等高新技術領域進行重點部署外,還將網絡服務、創意產業、服務外包等高新技術服務企業納入支持范圍。經過多年培育和發展,我國涌現出一批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產業集群,產業規模不斷壯大,市場競爭能力不斷增強,形成了一批富有潛力的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1.1.2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創新基金重點支持了國家科技計劃成果的轉化應用,在創新基金資助的項目中,近22%的項目來自于科技計劃項目成果。這些科技成果被引入中小企業,使得一大批科技成果得到商業化和產業化應用。2008—2012年獲創新基金立項的21182家企業在立項時,有4774項處于研發階段,有15587項處于中試階段,有821項處于批量生產階段;經過項目實施,截止2012年底,已有12624項(占59.60%)進入了批量生產階段,處于中試階段和研發階段的項目僅為8016項和542項,共計已有17953個項目(占84.76%)的產品進入市場形成收入。
1.1.3促進產學研結合在創新基金的影響下,絕大部分獲創新基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健全了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形成了企業投入———創新研究———成果應用———投入回收———企業再投入的良性循環。創新基金支持的大學科技園在各種技術領域極大地推進了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所在地高新技術的發展,成為當地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發展的技術源泉。
1.2促進區域發展
1.2.1推動地方創新基金服務體系建設目前,各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由省級推薦單位延伸至地市縣(區)的完整的、多級的工作體系,建立健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法規,完善地方創新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服務體系,形成國家資金和地方資金聯動局面。創新基金還充分發揮地方的技術和人才優勢,建立了一套從上到下相匹配的網絡申報和評審系統。
1.2.2促進地方特色產業和基地的發展創新基金緊密結合各區域發展戰略,結合區域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的需要,注重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創業活動與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加快高新技術產業成長速度。通過創新基金的支持,國家級基地內中小企業不斷研發新技術,保證了基地技術發展的活力。創新基金項目極大地促進了基地建設,促進企業向相應區域、相應基地聚集,推動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加速區域經濟的振興。
1.2.3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政策支持為進一步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進一步擴大欠發達地區專項試點工作范圍,并結合區域特色產業發展及資源綜合利用,對西部欠發達地區項目采取單獨評審、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的傾斜措施,結合區域特色產業發展及資源綜合利用,積極培育和挖掘對地方示范和促進作用較大的技術創新項目。2010—2012年創新基金對西部欠發達地區的支持金額達到17.42億元。
1.3促進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1.3.1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通過創新基金的支持,一方面,企業大力加強研究開發,積極推動產學研合作,通過自主創新取得了一大批技術成果,促進企業快速成長;另一方面,企業不斷改進創新組織模式,研發組織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顯著增強。截至2012年底,2008—2012年獲創新基金立項的21182家企業已獲專利授權41196件,其中發明專利授權數為10357件、軟件產品著作權為10908件、軟件產品登記5177件,部分企業研發的技術成果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或在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和國際標準制訂中發揮重要作用。
1.3.2促進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創新基金對所支持的企業在管理方面有比較嚴格的要求,如對法定代表人、科研開發隊伍、研發投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等分別有具體的要求,許多企業在申報創新基金及獲得支持后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管理水平都有了顯著的提高,并培育造就了企業家隊伍、科技人才隊伍、科技中介人才隊伍和項目管理人才隊伍。
1.3.3支持科技人才就業創業在創新基金支持下,科技人員領頭創辦科技型企業的積極性空前高漲,大批擁有極強的技術開發能力、核心技術成果和管理經驗的人才匯聚一堂,共同創業,間接促進了整個社會的就業水平提高。截止2012年底,2008—2012年獲創新基金立項的21182家企業在立項時企業職工總數為1287263人,經過項目實施,企業職工總數達到1851867人,企業職工總數平均增長43.86%,平均每家企業新增就業26人。
2存在問題
由于金融危機和國內外政治、經濟環境和金融秩序的變化,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利潤空間降低、勞動力和原材料等成本上漲,人民幣升值,民間資本市場“膨脹”與“漂移”等問題,對創新基金的投資形式和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戰。
2.1規模尚無法滿足新的形勢需求創新基金資助總規模雖然快速增長,但與企業面臨的巨大形勢挑戰相比,創新基金每年的資金投入量遠趕不上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增長數量及其資金的需求程度。國際上對可商業化技術研究開發或成果轉化項目,政府的資助額最高可以達到項目直接費用的50%。與之相比,我國創新基金資助面較寬,項目平均支持額度偏小,項目支持額度與項目所需新增投資相比存在較大差距。
2.2區域發展不平衡雖然近幾年創新基金對欠發達地區的立項金額有了很大提高,但其占總資金額的比例仍然很小。另外,不論從資金支持規模、立項數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配套、自己投入等方面看,東部地區的水平遠高于中部地區,西部地區相對較弱。這與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有著密切的聯系。國家應從政策、金融等各方面加強對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實現各地區的均衡發展。
2.3引導帶動作用需要進一步拓展在創新基金引導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方面,目前僅有銀行與地方政府有所行動,但風險資本和民間資本的帶動作用不明顯,比較獲得創新基金資助前、后,獲得風險投資和民間資本的企業數量僅從3%增加到5.4%。目前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仍舊單一,缺乏持續的資金注入。
3政策建議
3.1加速培育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針對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不多、規模不大、創新能力較弱的現狀,應該通過創新基金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強自身創新能力建設,提高企業內生性成長能力,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進程,從源頭上解決企業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創新基金項目設立要優先考慮具有產學研合作背景的企業,鼓勵企業通過建立產學研技術聯盟的方式,加強與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緊密合作,增強企業的研發能力和產業化能力,以形成一批市場競爭力強、自身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群。
3.2通過豐富創新載體和政策工具營造服務環境綜合運用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天使投資、中小企業技術與咨詢服務機構、政府創新資金、貸款平臺與小額貸款公司、科技企業貸款擔保公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創業風險投資、產業技術聯盟、技術轉移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特色產業基地等政策工具與載體,重點支持一批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信息、技術咨詢和技術轉讓服務,為中小企業產品研制、技術開發提供服務的專業機構,加快建設技術創新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服務環境,最大限度地發揮科技創新對企業發展的支撐作用。
3.3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提供政策傾斜區域科技創新體系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不力,將影響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創新基金應適當考慮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實際情況,對這些地區的中小企業發展給予更多的鼓勵,因地制宜地制定資金支持政策,真正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另外,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作用,鼓勵地方政府結合不同產業領域以及不同企業的發展階段采取靈活的配套政策支持,讓有限的財政資金發揮最佳效果。
創新基金范文3
一、創新基金是一種引導性資金,通過吸引地方、企業、科技創業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投資,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客觀規律、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新型投資機制。
二、創新基金不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支持,增強其創新能力。
三、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四、創新基金的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撥款及其銀行存款利息。
五、創新基金面向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各類中小企業,其支持的項目及承擔項目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是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有較高創新水平和較強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項目。
(二)企業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注冊,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職工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00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項目的規模化生產,其企業人數和技術人員所占比例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企業應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3%,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10%以上。對于已有主導產品并將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規?;a的企業,必須有良好的經營業績。
六、創新基金鼓勵并優先支持產、學、研的聯合創新,優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技術、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納就業、節能降耗、有利環境保護以及出口創匯的各類項目。
七、創新基金不得支持低水平的重復建設、單純的基本建設、技術引進和一般加工工業項目。
八、根據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創新基金分別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資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給予支持:
(一)貸款貼息:對已具有一定水平、規模和效益的創新項目,原則上采取貼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銀行貸款,以擴大生產規模。一般按貸款額年利息的50%-100%給予補貼,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無償資助:主要用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補助。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且企業須有等額以上的自有匹配資金。
(三)資本金投入:對少數起點高、具有較廣創新內涵、較高創新水平并有后續創新潛力、預計投產后具有較大市場需求、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項目,采取資本金投入方式。資本金投入以引導其他資本投入為主要目的,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的20%,原則上可以依法轉讓,或者采取合作經營的方式在規定期限內依法收回投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九、科學技術部是創新基金的主管部門,負責審議和創新基金年度支持重點和工作指南,審議創新基金運作的重大事項,批準創新基金的年度工作計劃,并會同財政部審批創新基金支持項目,向國務院提交年度執行情況報告等。
十、財政部是創新基金的監管部門,參與審議創新基金年度支持重點和工作指南,并根據創新基金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分兩批將創新基金經科學技術部撥入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專用帳戶,同時對基金運作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由具有一定權威的技術、經濟、管理專家和企業家組成創新基金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研究創新基金年度優先支持領域和重點項目,指導創新基金年度支持重點和工作指南的制定,為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技術咨詢。
十二、組建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為非營利性事業法人,在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指導下,負責創新基金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能:
(一)研究提出創新基金年度支持重點和工作指南,統一受理創新基金項目申請并進行程序性審查;
(二)研究提出有關創新基金項目評估、評審、招標標準,提出參與創新基金管理的評估機構及其他中介機構的資格條件;
(三)委托或者組織有關單位或者機構進行創新基金項目的評估、評審、招標等工作;
(四)負責編制創新基金的年度財務決算和工作計劃,提出創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項目建議,具體負責創新基金的運作;
(五)全面負責創新基金項目實施過程的綜合管理,負責創新基金項目的統計、監理和定期報告工作。
十三、科學技術部每年創新基金支持重點和工作指南。凡符合創新基金支持條件的項目,由企業按申請要求提供相應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須經項目推薦單位出具推薦意見,其中申請貼息的企業還需提供有關銀行的承貸意見。
十四、項目推薦單位要對申請企業的申請資格、申請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等進行認真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和要求的項目,出具推薦意見。
十五、積極引入競爭機制,推行創新基金項目評估、招標制度。凡符合招標條件的,必須通過公開競爭方式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十六、管理中心按照有關標準要求,統一受理項目申請并負責程序性審查,送有關評估機構或專家進行評估、評審或咨詢;符合招標條件的,須進行標書制定和評標選優。
十七、評估機構和評審專家對申報項目的市場前景、技術創新性、技術可行性、風險性、效益性、申報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等進行客觀評估、評審,并出具明確的評估、評審意見。
十八、管理中心根據招標情況和評估、評審意見,提出創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項目建議;必要時,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可以對評估結果進行復審。項目建議經科學技術部會同財政部審定批準后,由管理中心與企業簽訂合同,并據此辦理相應手續。
十九、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每年分批向社會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和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二十、對未通過程序性審查和經評審、評估、招標后明確不予支持的項目,管理中心應當在項目受理之日起四個月內,書面通知申報企業。
二十一、創新基金的年度預算安排由財政部確定??茖W技術部根據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報告創新基金的使用情況,并接受財政部監督。
二十二、管理中心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時足額將創新基金撥至有關項目承擔單位。創新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資、股票、期貨、房地產、贊助、捐贈等支出,更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三、管理中心用于創新基金項目的評審、評估、招標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費用,實行預決算管理,報財政部審批后從創新基金利息收入中列支。
二十四、項目承擔單位每年應當向管理中心報告項目年度執行情況;管理中心應當向科學技術部報送年度預決算及執行情況??茖W技術部每向財政部報送年度預決算及執行情況。
二十五、因客觀原因,企業需要對項目的目標、進度、經費進行調整或撤銷時,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中心審核,報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審批后,方可執行。
創新基金范文4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一項專門用于鼓勵、培育、扶持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創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創新基金的投入旨在引導各級政府及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金投入。創新基金不以自身營利為目的,而以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總量增長,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作為回報。
為了充分體現政府基金的宏觀政策導向,明確創新基金項目年度支持重點和技術領域發展方向,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創新基金支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科技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科技部按照國家經濟、科技總體發展需求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編制了《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
本年度指南按照國家經濟、科技總體的工作部署和重點任務,遵循科學的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地可持續發展,按照五個統籌的重要思想,針對我國加入WTO后所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創新基金將突出國家目標,圍繞著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強宏觀引導。重點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創業活動、持續創新能力、強化自主創新、重視原始性創新;堅持市場導向,運用市場競爭與合作機制合理的配置資源、提高技術創新活動的效率與效益,培育市場競爭力強、成長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注意把握國際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方向,支持有重要商業價值、有自主知識產權及專利技術的產品,使我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夠有效應對入世后技術壁壘的挑戰、提高產業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體現以人為本,充分發揮企業家及創新人才在高技術產業發展中的核心作用,關注企業家精神,創造環境、優化機制,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精神和創業潛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對社會協調發展的促進作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關注對國家資源、能源的高效、合理使用,對環境的保護。
2005年度創新基金堅持市場導向、支持創新、鼓勵創業、突出重點、規范管理、競爭擇優的原則,重點支持方向如下:
支持相關高新技術領域中自主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具有競爭力、市場前景好的研究開發項目,資助重心前移,培育、形成一批能夠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群及產業;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特別是“863”計劃、攻關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相關成果的產業化項目及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項目,促進技術轉移;
支持人才密集、技術關聯性強、附加值高并以直接促進、支撐、服務與產業發展的高技術服務業,支持產業積聚、國家火炬計劃產業基地、國家軟件產業基地等以企業為載體市場行為的公共技術支撐、服務平臺的建設;
支持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競爭力,以出口為導向的項目,特別是具有我國傳統優勢,加入WTO后能帶來更多市場機遇的項目,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發揮創新基金雪中送炭的作用,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尤其是孵化器內企業的支持,培育一批成長性好、核心競爭力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倡導循環經濟范式,支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節約資源的技術產品,資源綜合循環利用、環境友好的技術產品。
企業申報的項目要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要堅持市場導向,有較強的創新性,有較高附加值,市場競爭力強,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
本指南不涉及農業類項目,農業類項目均歸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支持,有關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指南由科技部另行。
沒有列入《指南》的項目,企業也可以提出申請,《指南》中明確不支持的項目,企業不要申請。
申請者必須注意:創新基金資助項目將通過競爭擇優產生,審查篩選過程規范、嚴格,只有創新水平高和市場前景好的項目方有可能獲得創新基金資助。
2005年度創新基金不支持的項目在本指南各領域項目前言或項目中明確標出。 申請基金項目的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中心堅決反對中介機構利用為企業準備基金項目申報材料的過程,以不正當手段謀取高額回扣的做法。我中心不與任何一家中介機構在項目申請過程中有任何的業務聯系,沒有一家中介機構會得到我中心的特殊對待。基金項目申請材料的準備無論是由中介機構代完成或是由申請企業自己獨立完成我中心都將一視同仁。
二.基金項目審批采取流水作業,鏈式操作,計算機管理,相互制約,所有項目均需通過專家組評審或獨立評估機構的評估,經過競爭擇優的程序,選取支持的項目。所有支持的項目均需經科技部、財政部批準并向社會公布,任何個人都不可能對具體的項目作出決定。申請企業一定不要輕信某些“能人”自吹與基金管理中心某人有特殊關系,項目能夠得到照顧的說法。
三.申請企業在申請材料準備過程中必須按照要求,實事求是,任何夸大、摻雜水份都會對項目評審過程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一經發現材料有造假內容,查實后將會得到嚴厲的制裁,直至在媒體上公開曝光。
四.基金管理中心迄今為止未組織過任何形式的收費宣傳活動,也不打算委托任何單位進行收費宣傳,基金項目執行企業對此類宣傳活動都應本著自愿的原則。不論企業做出何種決定,都不會對基金項目的監理、驗收工作產生任何影響。
五.基金項目采取專家評審方式,申報基金項目有關信息均應通過書面方式方能有效?;鸸芾碇行牟唤邮芡扑]單位或申請企業到中心來談項目,如確有需要,可通過電話、傳真或Email方式與我中心取得聯系。
六.未被批準立項的項目,只有本項目申請企業和項目推薦單位可通過基金網站查詢到相關信息。因未批準立項而可能對項目申請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基金管理中心不承擔責任。
一、電子信息
二、生物、醫藥
三、新材料
四、光機電一體化
五、資源與環境
創新基金范文5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管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我們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二OO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99]47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學技術部是創新基金的主管部門,財政部是創新基金的監管部門。科學技術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三條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顚S玫脑瓌t。
第二章支持條件、范圍與支持方式
第四條申請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
(二)技術含量較高,技術創新性較強;
(三)項目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四)無知識產權糾紛。
第五條承擔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三)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四)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
(六)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人員。
第六條創新基金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資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一)貸款貼息
1、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水平、規模和效益,銀行已經貸款或有貸款意向的項目;
2、項目新增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
3、創新基金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二)無償資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中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放大等階段的必要補助;
2、項目新增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
3、企業需有與申請創新基金資助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
4、創新基金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三)資本金投入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在同一年度內,一個企業只能申請一個項目和一種支持方式。申請企業應根據項目所處的階段,選擇一種相應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項目申請與受理
第八條科學技術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明確創新基金項目年度重點支持范圍。
第九條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創新基金,應按管理中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須知》準備和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
第十條企業提交的創新基金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并經項目推薦單位推薦。推薦單位是指熟悉企業及項目情況的當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單位出具推薦意見之前應征求省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的意見,并將推薦項目名單抄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項目推薦單位和管理中心要采取公開方式受理申請,并提出審查意見。受理審查內容包括:資格審查、形式審查、內容審查。受理審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進行立項審查。對受理審查不合格的項目,管理中心自收到項目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創新基金網站上發出《不受理通知書》。
第四章項目立項審查
第十二條立項審查方式包括專家評審、專家咨詢、科技評估等。由管理中心根據項目特點選擇相應的立項審查方式。
對技術、產品相近的項目采取專家評審的方式。對跨學科、跨領域、創新性強、技術集成、技術領域分布相對分散的個性化項目,可委托科技評估機構評估。
第十三條創新基金項目評審專家,包括技術、經濟、財務、市場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認可,并進入創新基金評審專家庫。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對國家和企業負責的態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原則;
(二)對審查項目所屬的技術領域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和所涉及經濟領域、市場狀況有較深的了解,具有權威性;
(三)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一般在60歲以下。
第十四條承擔創新基金項目立項評估工作的評估機構須在經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認定的評估機構中選擇。評估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或事業法人資格,并在有關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二)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評估機構應從事過評估或科技咨詢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經驗;
(四)有良好的業績和信譽;
(五)經過相關專業培訓。
第十五條專家應依據評審、評估工作規范和審查標準,對申請項目進行全面的審查,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審查意見。在審查過程中,專家可通過管理中心要求申請企業補充有關材料或進一步說明情況,但不得與申請企業及有關人員直接聯系。必要時管理中心可委托專家組到申請企業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為保證創新基金項目立項審查的公正性,審查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屬下列情況之一時,專家應當回避:
(一)審查專家所在企業的申請項目;
(二)專家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為所審項目申請企業的負責人;
(三)有利益關系或直接隸屬關系。
第十七條評估機構和專家對所審項目的技術、經濟秘密和審查結論意見負有保密責任和義務。管理中心尊重評估機構和專家的審查結論意見并給予保密。
第十八條管理中心根據評估機構的工作質量及行為規范情況,對評估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和科技信用評價管理。管理中心于每年底向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報告有關情況并提出調整意見。
第十九條管理中心根據項目申請資料和立項審查結論意見提出創新基金立項建議,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茖W技術部、財政部可對項目進行復審。
第二十條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批準的項目,應在創新基金網站以及相關新聞媒體上立項項目公告。公告之日起2周內為立項項目異議期。
第二十一條創新基金項目實行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在異議期滿后應與立項項目承擔企業、推薦單位簽訂合同,確定項目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階段考核目標以及完成期限等條款,同時將合同抄送項目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對于有重大異議的項目,管理中心暫不簽定合同,并對項目進行復議。需撤消項目時須報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立項審查未通過或未獲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批準的項目,管理中心將在創新基金網站上發出《不立項通知書》。不立項項目的申請企業當年不得再次申報項目。
第五章項目監督管理及驗收
第二十三條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創新基金的運作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并參與項目的驗收工作;管理中心依據本辦法負責制訂《創新基金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規范》,并組織實施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分析總結項目執行情況。
第二十四條項目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
(二)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
(三)項目達到的技術、經濟、質量指標情況;
(四)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措施。
第二十五條項目監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項目承擔企業定期填報監理信息調查表(半年報、年報)。
(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應實地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并提出監理意見;省級財政部門應定期抽查項目執行情況,并對創新基金使用管理情況提出報告。
(三)管理中心根據需要,對部分項目進行實地檢查。
第二十六條管理中心根據企業定期報表、地方監理意見、實地檢查等,提出項目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并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第二十七條項目承擔企業因客觀原因需對合同目標調整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中心批準后執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重大違約事件的,管理中心可按合同終止執行項目,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第二十八條項目驗收工作原則上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內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驗收的項目,企業應提出申請報管理中心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創新基金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版權所有
(二)項目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三)創新基金項目研究開發取得的成果情況;
(四)資金落實與使用情況;
(五)項目實施前后企業的整體發展變化情況。
第三十條一般項目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組織驗收;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管理中心組織驗收。管理中心依據《創新基金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規范》,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并分別做出驗收合格、驗收基本合格、驗收不合格的結論意見,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第六章附則
創新基金范文6
座談會上,科技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張衛星指出,科技型中小企業是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現技術創新的有效載體。近年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通過撥款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了一批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對我國科技產業和產品結構整體優化,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等起到了積極
作用。
全方位提升技術創新能力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按照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進行運作,扶持各種所有制類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業、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投資,逐步推動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客觀規律的高新技術產業化投資機制,從而進一步優化科技投資資源,營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和發展的良好環境。
記者從此次座談會上獲悉,1999-2011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177.2億元,主要支持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3類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共立項29718項,其中一般創新項目29233項,重點創新項目485項,支持金額149.5248億元。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項目共立項1778項,支持金額12.0852億元。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共立項904項,支持金額15.59億元,其中風險補助項目304項,支持金額2.7052億元;投資保障項目563項,支持金額3.7975億元;階段參股項目37項,支持金額9.09億元。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實施以來,充分發揮了公共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和中央財政的杠桿作用,其支持的企業覆蓋全國所有省區市,影響深入縣鄉,并引導帶動了地方、企業和其他社會資本的投入。2007年啟動實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截至2011年年底風險補助、投資保障項目所支持的217家創業投資機構已投或擬投科技型中小企業1635家,累計/預計投資規模約69.83億元;階段參股項目33家完成注冊的創投機構累計實收資本56.7億元,促進了政府資金和市場資金的有效對接。
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支持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核心競爭力得到大幅增強。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年底,在創新基金執行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共獲得專利授權5266件,發明專利授權2189件,超過1/5的項目技術來源于對國家重點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一大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成長壯大,浙大中控、中航惠騰等企業已成為行業“領頭羊”。
通過引導高端人才投入科技成果轉化第一線,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有力促進了高端產業和區域經濟的發展。為加快西部地區發展,創新基金向西部11個省區重點傾斜,“十一五”期間,西部地區已立項1?657項,安排財政資金10.249?6億元,立項成功率高出全國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以上。
為了進一步營造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良好環境,矯正市場失靈現象,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項目于2006年設立。目前,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補助機構已初步形成專業技術、資源共享、技術轉移三大服務類別,全面提升了面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服務能力,促進了區域化、專業化公共服務機構的發展,極大地提高了此類機構的水平和能力,緩解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共性技術獲取的難題,初步形成了我國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的支撐
體系。
建立“三位一體”管理模式
據了解,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成功探索了財政部門與業務部門共同推進國家戰略實施的合作模式??萍疾?、財政部始終注重創新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設,分別制定了《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創造性地建立了由科技部、財政部決策,專家咨詢委員會咨詢,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執行“三位一體”的管理模式。
在項目管理上,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形成了“公開、公平、公正”和互相約束的“受理、審理、監理”鏈式管理工作流程,搭建了面向全國的企業申報、評審與跟蹤監理的網絡工作系統,保證了中央財政預算的順利執行?!笆晃濉逼陂g,創新基金先后探索了后補助、股權投資等間接資助方式和與地方共同評審等工作方式,是公共財政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實踐。
優先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
近日,科技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標志著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正式開始。
根據《通知》,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主要支持類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等3類項目。其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將優先支持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關鍵技術創新,同時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農領域技術創新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