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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文本范文1
勞動者未持有勞動合同文本問題是我國勞動法特別是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普遍存在的一個現實問題。在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雖迫于法律的規定和較重的法律責任,不得已和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后,卻以種種借口,如要把合同送到勞動局蓋章、備案等,不將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持有。在我們目前的調查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雖然簽有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沒有將合同文本交給勞動者持有、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文本的情況較為普遍,這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利于發展和諧勞動關系。
一、勞動者未持有勞動合同文本的性質與危害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第16條第2款也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該法第81條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有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笨梢姡瑢趧雍贤谋窘桓秳趧诱叱钟惺怯萌藛挝坏囊豁椃闪x務,該義務來源于我國《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從權利義務的關系來看,我國《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實際上也是賦予了勞動者持有勞動合同的法律權利。用人單位沒有將合同文本交給勞動者以至于勞動者未持有勞動合同文本的行為是直接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的,是用人單位違反其法定義務、侵害勞動者持有勞動合同的權利的違法行為。
勞動者未持有勞動合同文本使得勞動者喪失證明勞動關系的主要證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最主要的直接證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了勞動合同卻沒有持有合同文本,勞動者投訴、申請仲裁還是,難以證明勞動關系,有關部門往往不予受理。勞動者需要花費很大精力尋找其他證據去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從而陷勞動者于更加不利的境地。勞動者未持有勞動合同文本,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對用人單位有利時,用人單位承認簽訂了合同,拿出的甚至是“增添了內容”的合同文本;而不利時則咬定沒有簽訂合同。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交勞動者持有是對法律的漠視,不僅直接違反勞動合同法,侵犯勞動者權利,而且助長違法之風,有損于法律的權威。
二、勞動者未持有勞動合同文本的原因
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交勞動者是造成勞動者未持有勞動合同文本的直接原因,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交勞動者持有的現象存在諸多因素。
(一)用人單位惡意規避法律
《勞動合同法》第10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視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迫于上述嚴格規定和勞動檢查力度,《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基本上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基于所謂“新法成本高”和“用工規制大”的理由,想辦法逃避對勞動者的責任,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將合同文本交給勞動者持有,這樣用人單位一方面可以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另一方面勞動者手中沒有文本,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或投訴或向法院,均證明不了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即使勞動者能證明有勞動關系受理或立案,單位再把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拿出來,就不用承擔兩倍工資的責任,也就是說不用承擔沒有簽訂合同的責任。這樣,用人單位總是想很多辦法不將勞動合同文本將勞動者持有,以規避沒有簽訂或遲延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有關立法存在缺陷
《勞動合同法》第81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交勞動者持有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中“責令改正”的處罰偏輕,用人單位責任太小。如果用人單位還是不改正怎么辦?該規定對用人單位幾乎沒有任何約束力,不能引導和督促用人單位積極履行其將勞動合同文本交勞動者持有的義務,也不能對勞動者的損失進行相應的救濟。發生勞動糾紛時,首先要證明勞動關系,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勞動者承擔舉證義務,但其難以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因為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交勞動者持有,勞動者手中沒有合同,該舉證規則不利于保護勞動者。此外,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對勞動合同的份數及保存做出明確規定。
(三)勞動者自身意識淡薄
實踐中,一些勞動者沒有真正掌握勞動合同法,同時對《勞動合同法》只是一知半解。用人單位正是利用了這一點,不將合同文本交給勞動者持有,其中的很大一部分針對是弱勢的勞動者。這些勞動者大多只認為老板能發工資就行,有沒有勞動合同是沒有多大關系的。也不乏有意識到勞動合同文本的意義,而面對用人的“拿去備案、簽證”等這都是在找借口予以不給勞動合同,可他們面對就業壓力的之大,找到工作之難,又怕得罪用人單位而不敢正面的面對,其中也有主動索要,可在沒有結果之后也不了了之,更有一部分因用人單位說“要勞動合同文本,就得從工資中扣除養老保險費”為了不再微薄的工資上再失去這一部分錢而放棄了持有勞動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文本范文2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現將**等8人投訴武漢昊華中建環保有限公司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本人持有一份、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案辦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7年9月18日,**等8人到我大隊投訴武漢昊華中建環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昊華公司)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本人持有一份、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我隊接待人員向**等8人發放了《武漢市勞動保障監察投訴登記表》,并對**、孫邦平進行初步了解(見《武漢市勞動監察調查詢問筆錄》)。但由于投訴人中有人未攜帶居民身份證件,故當時我隊請他們提交了身份證復印后再受理。9月20日,**等8人正式向我隊遞交了《武漢市勞動保障監察投訴登記表》、投訴文書、居民身份證復印材料。我隊于9月25日批準立案。另查,**曾于7月19日向我大隊投訴昊華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問題,當日我隊立即派員前往該單位調查了解,但由于該單位已停止生產且無人值守,故未能實施監察。
二、調查情況
據投訴人**稱,其于2006年6月進入昊華公司從事化驗工作。入職時,該單位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未將勞動合同文本給本人持有一份,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其要求該單位將勞動合同文本交本人持有一份、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支付生活費。
9月20日,經我隊向青山社保處查詢得知,昊華公司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登記號為10011872);另,**2001年1月至2006年6月由武漢永昌實業有限公司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9月27日,我隊經辦監察人員再次前往昊華公司調查,發現該單位仍然處于停業狀態,故采取張貼方式向該單位送達《武漢市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通知書》(青勞社監詢字〔2017〕083號),并通知該單位所在轄區的網格監察協管員跟進掌握該單位情況,如發現恢復經營,立即與我隊經辦監察人員聯系。截至目前,該公司仍處于未恢復生產經營。
10月中旬,**向我隊電話詢問辦案進展,我隊監察人員已將上述辦理情況及辦案程序電話告知**。
三、下一步工作情況
由于目前昊華公司處于關門停業狀態,無法按勞動監察程序對其展開調查。下一步,待該公司恢復正常運營或聯系上法定代表人后再依法查處。
勞動合同文本范文3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地址 電 話
單位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訊處
戶口所在地 省 市 縣 街道(鄉鎮) 居委會(村)
居民身份證號碼
溫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說明:
1、本合同不得復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簽、涂改無效;
3、本合同需用A3紙張雙面打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為 .
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工種) (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征得本企業工會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乙方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或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約定為 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名稱為 ,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應發工資,不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標準,并不低于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工資基數,按溫勞社勞薪[2007]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約定為 .
第十五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
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具體為 ;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
十二、其 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 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名)
或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文本范文4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顧客服務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文本范文5
非全日制用工簡易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日,分別為周______;每日工作______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按小時計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形式為____________(直接發放/委托銀行)。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和職業培訓,為乙方提供如下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勞動合同(參考文本)供用人單位與從事非全日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主要適用于來自農村的務工人員等流動性較大的勞動者。非全日制用工也可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八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文本范文6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是勞動合同有效的前提條件。所謂合法就是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首先,勞動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勞動合同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這是本法對勞動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頭合同,當雙方發生爭議,法律不承認其效力,用人單位要承擔不訂書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的應得勞動報酬。其次,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合法。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九項內容。有些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有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作出具體規定,如關于勞動合同的期限,什么情況下應當訂立固定期限,什么情況下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的規定;關于工作時間,不得違法國家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關于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還有勞動保護,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標準等等。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違法,勞動合同不僅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勞動合同雙方公正、合理地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些合同內容,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往往只規定了一個最低標準,在此基礎上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就是合法的,但有時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如同一個崗位,兩個資歷、能力都相當的人,工資收入判別很大,或者能力強的收入比能力差的還低,就是不公平。再比如用人單位提供少量的培訓費用培訓勞動者,卻要求勞動者訂立較長的服務期,而且在服務期內不提高勞動者的工資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工資。這些都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不合理,不公平。此外,還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濫用優勢地位,迫使勞動者訂立不公平的合同。
公平原則是社會公德的體現,將公平原則作為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可以防止勞動合同當事人尤其是用人單位濫用優勢地位,損害勞動者的權利,有利于平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3.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平等原則,一是自愿原則。所謂平等原則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從、管理和被管理關系。只有地位平等,雙方才能自由表達真實的意思。當然在訂立勞動合同后,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受用人單位的管理,處于被管理者的地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里講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在我國勞動力供大于求的形勢下,多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地位實際上做不到平等。但用人單位不得于用優勢地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附加不平等的條件。
自愿原則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志,是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自愿原則包括訂不訂立勞動合同由雙方自愿,與誰訂勞動合同由雙方自愿,合同的內容雙方自愿約定等。根據自愿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4.協商一致。協商一致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勞動合同也是一種合同,也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合意,一方不能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也不能強迫命令、脅迫對方訂立勞動合同。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要仔細研究合同的每項內容,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解決分歧,達成一致意見。只有體現雙方真實意志的勞動合同,雙方才能忠實地按照合同約定履行?,F實中勞動合同往往由用人單位提供格式合同文本,勞動者只需要簽字就行了。格式合同文本對用人單位的權利規定得比較多,比較清楚,對勞動者的權利規定得少,規定得模糊。這樣的勞動合同就很難說是協商一致的結果。因此,在使用格式合同時,勞動者要認真研究合同條文,對自己不利的要據理力爭。
5.誠實信用。就是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如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都不得有欺詐行為。根據本法第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雙方都不得隱瞞真實情況?,F實中,有的用人單位不告訴勞動者職業危害,或者提供的工作條件與約定的不一樣等等;也有勞動者提供假文憑的情況,這些行為都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此外,現實中還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勞動者找到別的工作后,就悔約,不到用人單位工作,這也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是合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勞動合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也是一項社會道德原則。
二、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