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消防安全制度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消防安全制度范文1
一∶總則
〔一〕、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幼兒園保教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幼兒園的消防工作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堅持
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園內每位教職工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三〕、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二∶消防組織
〔一〕、園長為全園的防火總負責人;幼兒園設立防火領導小組,對幼兒園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并做出決策.
〔二〕、園長為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園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負責本園具體的消防工作.
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防火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不斷完善防火設施,保證綠色通道標志明顯,保證各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2:對幼兒園教職工、幼兒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使所有教職工均會使用滅火器,結合教育內容,各班進行防火演習,使其掌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幼兒園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園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5: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防火負責人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幼兒園消防制度.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
5: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防火管理員主要職責:
1:認真負責做好本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2:明確崗位職責,每天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內容包括:
〔1〕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
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火災預防措施
〔一〕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二〕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三〕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四〕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五〕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使用明火.
〔六〕幼兒園應安排專人夜間值班、巡查.
〔七〕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八〕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離職守.
四∶火災現場緊急預案
〔一〕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119〕,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并派人接應消防車.
〔二〕
發生火災時防火領導小組人員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
使用滅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師按指定樓道迅速組織幼兒疏散到樓下安全地帶.
〔四〕
任何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五∶獎勵與處罰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
3: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跡突出.
4:
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5:
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二〕、對違反消防法規的,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并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的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由幼兒園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的、單位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篇二: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后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后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篇三: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
三知兩熟悉
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
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l
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
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l
OMo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篇四: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
防患于未然
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后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請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4:在干燥季節,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5: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匯報,萬一發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消防安全制度范文2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創建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社區消防建設要按照"基礎工作社區化、消防建設社會化"的總要求,大力加強社區消防組織、消防設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實現社區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各區政府財政部門應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實行??顚S?。
第二章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第六條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貴,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體履行所轄社區的消防安全監督行政職能。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駐社區單位負責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組成的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八條每個生活小區都應當建立由社區志愿者和社區安全保衛人員等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并開展定期演練。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社區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督,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維護、管理的監督指導,督促社區內物業管理單位按要求設置消防宣傳板報,配備、維護和保養樓棟內的消防器材。
(六)組織、督促和指導建立社區義務消防隊。
(七)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八)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九)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住宅樓院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和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檔案。
(六)制訂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七)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疏散周圍群眾,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應協助公安消防機構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定專(兼)職消防民警,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第十三條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單位整改。
第十五條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三)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巡查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
第四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十六條社區單位、居民家庭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十七條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或單位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二)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六)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對于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要對整第十八條改期限予以明確。
第十九條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檢查人員應當督促社區單位或居民家庭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區單位,要立即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對于社區單位涉及規劃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五章基礎設施、檔案建設
第二十一條社區消防要本著-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加強社區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十二條新建住宅樓除按照《建筑防火設計規范》設置固定消防設施外,還應配備以下消防器材:
每單元至少配備4公斤裝ABC類干粉滅火器4具;有條件的社區每戶居民家庭配備4公斤裝ABC類干粉滅火器l具;每戶配置自救滑繩1副;
第二十三條各個社區要依托社區警務室、保衛室和值班室等設置消防服務室,安裝報警電話,設置消防器材箱,配備滅火器、水帶、水槍、消防斧、救生繩、應急照明等工具,隨時接受居民群眾的求助。
第二十四條物業管理單位開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額外收取各種費用。
第五十條街道辦事處應設消防工作業務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培訓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六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防火檢查檔案。
(三)消防巡查檔案。、
(四)消防器材配備檔案。
(五)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六)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其他有關檔案
第六章消防宣傳培訓
第二十七條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要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設置固定宣傳設施:
(一)在社區內主要道路兩側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
(二)在社區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櫥窗;
(三)在每個居民樓旁設置消防宣傳欄;
(四)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
(五)有條件的社區可建立有線廣播網絡,負責平時的消防宣傳和火災時的報警及疏散指示。
第二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二十九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三十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三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消防安全制度范文3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第二條本規定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設備、企業財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主,防消結合”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NextPage]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消防安全制度范文4
一、中心消防工作要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群防群治”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中心消防安全。
二、中心主任為中心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為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中心主任履行分管消防安全職責,各職能科室科長(主任)為本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消防安全職責
(一)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證中心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院的消防安全情況;
2、建立健全中心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批準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組織制定中心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和研究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1、具體負責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建設規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負責制定中心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組織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組織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3、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三)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在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領導下,對科室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與中心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責任狀,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科室管理;
2、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及時報告重大火災隱患,做好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并做好記錄;
3、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及逃生等技能培訓,提高職工消防意識;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及時更換過期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器材清潔保養工作。
(四)職工消防安全職責
1、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和中心消防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履行防火義務和責任;
2、自覺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服從防火安全管理,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知識,做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操作中的火險隱患,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會撲滅初起火災,會使用各種消防設施);
3、了解消防設施,熟悉滅火器所在位置,發生火災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四、消防安全培訓制度
(一)中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職工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 1、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2、本部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3、消防設施的性能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5、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演練。
(二)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五、禁煙制度
凡設有禁煙標志或明確規定的禁煙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六、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科室每月自查一次,中心每季度組織檢查一次,節假日放假前組織檢查一次。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時進行整改,同時要做好記錄備案。
七、消防系統維護制度
(一)消防系統(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必須按維護規定進行維護,并進行登記。維護工作必須由具有二級以上資質的消防工程維護單位承擔,并須簽定維護協議書,接受消防部門及主管單位監督、檢查、考核。
(二)辦公室設專人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維修和保養,制定檢查、維修保養方案,做好檢查后設備運行狀態的記錄。
(三)定期進行消防栓出水檢查,室外消防栓每年至少保養二次,手提式滅火器每月氣壓檢查一次,隨時檢查安全出口標志以及消防疏散通道應急照明燈具是否正常。
(四)消防設施、設備、滅火器材,未經許可或無緊急需要不得隨意動用或移位。
八、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一)總務倉庫
1、倉庫內設置禁煙火標志,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不準亂接電線、電燈,禁止使用電爐等用電物品。物資進庫時要認真檢查驗收,嚴防火種帶入。
2、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入內,領料人進庫須經管理人員同意,外來人員原則上不準進庫,如果工作需要,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方能入庫。
2、貯存的物資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易燃、可易燃液體、化學物品、氣體鋼瓶等應分別與其它材料隔存,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隔存,對易燃、易爆物品要小心輕放,嚴禁撞擊、重壓、摩擦。
2、倉庫保管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所貯存物資的性質,尤其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在掌握其性能后,方可貯存和操作。
6、倉庫保管人員應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平時要做好滅火器材的保養工作,保證其完整好用。發現倉庫有火險隱患,應立即報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防止火災發生。
(二)氧氣瓶倉庫
1、氧氣瓶倉庫由專人負責管理。
2、嚴禁在庫內吸煙,防止庫內和庫外帶入明火,庫內不得裝有其它火源設備,電燈要裝防爆燈,控制庫房的濕度、溫度。
3、嚴禁違章操作,氧氣瓶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和重壓、傾倒,空瓶和滿瓶應分別放置并有標志。
4、氧氣瓶灌裝后,保管員必須檢查每瓶的開關是否擰緊,防止漏氣。
(三)綜合檔案室
1、綜合檔案室由專人負責管理。
2、嚴禁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室,室內禁止吸煙、使用明火。
3、一般工作人員不準隨便入內,如果工作需要,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方能入室。
(四)指揮調度室
1、出入調度室必須隨手關門,調度室內嚴禁吸煙、使用電爐和動用明火。
2、機房未經許可不準入內,因工作需要入內應注意安全,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
(五)汽車庫位
1、車庫內須配備消防器材,并做到定期檢查,防止過期、失效。
2、車庫內嚴禁存放過量的汽油、機油等燃料及其他物品。
3、嚴禁在車庫內吸煙和動用明火。
4、及時清理車庫內各種廢棄物,保持車庫整潔。
5、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在中心停車位停泊。
九、獎罰措施
消防安全制度范文5
第一條為了使易燃可燃物資免遭火災危害,保障國家財產安全,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法規,結合本市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新建、擴建、改建和原有的棉花、毛麻、紙張、布匹、百貨、化纖、稻草、蘆葦、木材(板材)、糧食等易燃可燃貨物的露天倉庫(以下簡稱露天倉庫)。
第三條凡在本市新建、擴建、改建露天倉庫,必須按規定向市、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辦理征地、請照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私借、私租、私調、私占土地作為露天倉庫。建設、設計單位,必須將新建、擴建、改建的露天倉庫的總平面布置及周圍環境圖紙,送公安消防機關審核,經批準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原有的露天倉庫,凡不符合本規定的,應限期改進,到期不改進或者無法改進的,應予停止使用。
第五條本規定由建設、設計和負責管理露天倉庫的單位貫徹實施,各級公安消防機關負責檢查監督。
第二章露天倉庫的設置
第六條露天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交通方便、通訊條件較好、消防車能夠駛到的地方。
第七條露天倉庫四周和倉庫內堆場與生活區之間,均應砌筑高度不低于二米的非燃燒材料的實體防火墻。
第八條在露天倉庫四周內,應留有寬度不小于六米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車道。在消防車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貯量大的露天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
第九條貯量大的露天倉庫,應將生活區、生活輔助區和堆場分開布置。有明火的生產輔助區和生活用房與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三十米的防火間距。有飛火的煙囪應布置在倉庫的側風地帶。
第十條露天倉庫堆場與其他建筑物、鐵路、道路、架空電力線的防火間距,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露天倉庫堆場應分堆垛和分組設置。每個堆垛的面積為:棉花、毛麻不得大于七十二平方米;木材(板材)不得大于三百平方米;稻草、蘆葦等不得大于一百五十平方米。堆垛高度均不得超過八米。堆垛與堆垛之間,棉花、毛麻至少應留有四米寬度,其他貨物至少應留有三米寬度的消防通道。分組布置時每個組的總貯量為:棉花、毛麻不得超過一千噸;木材(板材)不得超過一萬立方米;稻草、蘆葦等不得超過二萬噸。組與組之間至少應留有十米的防火間距。
車站、碼頭等臨時周轉性的露天堆場,每個堆垛的面積不得大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堆垛高度不得超過八米,堆垛與堆垛之間至少應留有二米的消防通道,組與組之間至少應留有十米寬度的防火間距。
第三章儲存和裝卸
第十二條對儲存的貨物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對新入場的貨物,如發現有引起火警的疑點,應在安全地點單獨存放二十四小時,經觀察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場。新的堆垛應插上明顯標記,并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加強監護。
第十三條棉花、稻草、麻等會自燃的貨物堆垛,應保持良好通風,并應經常測量堆垛內的溫濕度。發現溫度超過三十八度或籽棉水分超過百分之十二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自燃起火。
第十四條堆垛應逐步采用非燃燒或難燃燒性能的防火布覆蓋。
第十五條拖拉機不準進入堆場進行裝卸作業,其他車輛進入堆場裝卸時,應安裝符合要求的火星熄滅器。船只在??看a頭裝卸貨物時不準生火燒飯。火車進入堆場專用線時不準掏爐灰,車務人員不準吸煙。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堆場。裝運棉花等貨物應使用蓋布覆蓋。
第十六條堆場內吊裝機械設備必須符合防火安全作業要求,防止產生火星,引起火災。裝過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船,必須在清洗干凈后方準裝運易燃可燃貨物。
第四章用電管理
第十七條在露天倉庫堆場內一般應使用地下電纜,如使用地下電纜有困難需要設置架空電力線的,應經供電部門同意后,方準設置,但架空電力線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于電桿高度的一點五倍。
第十八條堆場內接裝臨時電氣線路,須經防火負責人同意,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臨時電氣線路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拆除。堆場內供裝卸使用的移動電氣線路,應使用絕緣良好和堅韌的橡皮保護銅芯線,并應采取措施,以防橡皮保護銅芯線被擠壓或者被磨損。
第十九條堆場內使用的電燈燈頭與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一米的距離;安裝的防雨開關箱、接線盒,應距離堆垛外緣一點五米。堆場內嚴禁使用碘鎢燈。
第二十條堆場內的電氣設備要由持有勞動局《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的專業電工,按照電業部門有關規定負責安裝,并應做好經常性的維修、檢查和管理工作。嚴禁超負荷用電,以防電氣設備起火。
第二十一條貯量大的露天倉庫堆場應嚴格按照國家防雷規范有關規定,安裝獨立的避雷裝置。
第五章消防滅火設施
第二十二條露天倉庫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市政給水管網能夠提供充足消防用水的露天倉庫,應設置消防給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管道的口徑應根據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確定,一般不應小于一百五十毫米。消防管道的設置應呈環狀,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少于兩處。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五十米。
第二十四條采用低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在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不低于1公斤/平方厘米;采用高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應保證二支水槍同時布置在堆場內最遠和最高堆垛的最高處時,水槍充實水柱不小于十三米。每支水槍的流量不應小于5升/秒。
第二十五條采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作為消防用水的,應確??菟谧畹退粫r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可供消防車使用的吸水點不應少于二個;貯量大的露天倉庫,吸水點不應少于四個。每個吸水點至少應能??慷v消防車。
第二十六條用消防水池作為消防水源的,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滿足六小時火災延續時間的全部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應超過四十八小時,保護半徑不應大于一百五十米。超過一千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二個。
第二十七條堆場內應成組布置酸堿、泡沫、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于四只,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三十米。
第二十八條堆場內應設置電動手按報警點,報警點與報警點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三十米。聯系各報警點的消防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顯示裝置。貯量大的露天倉庫一般應在就近公安消防隊內安裝直線火警電話。
第六章組織領導
第二十九條露天倉庫必須有一名行政領導擔任防火負責人,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指示;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邏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明確職責,逐級落實防火任務;
(二)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員),加強管理教育和業務訓練,組織職工撲滅火災;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組織領導值班巡邏工作,防火、防盜、防止壞人縱火破壞;負責組織消防器材設備的配置、維修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警惕性。對各種專業人員和新進庫工作的職工,進行專業防火安全知識的教育。
第三十條露天倉庫的上級主管部門及貨主單位必須配備專人,負責經常檢查、監督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一條露天倉庫應指派專職消防人員;貯量大的露天倉庫,消防機關認為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的,應建立消防隊,并應配備消防車。
第三十二條露天倉庫應按倉庫職工總人數的百分之七十組建群眾義務消防隊,每個班組都有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應積極開展消防業務技術訓練活動,熟悉和掌握倉庫內的各種消防器材。
第三十三條露天倉庫應指派有關人員積極參加本地區的消防聯防,開展互查互幫活動。
第七章獎懲
消防安全制度范文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保護國家財產和全校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順利進行,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沈陽藥科大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單位法人代表即校長負責制和逐級行政主要領導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門的。
第三條 學校的消防工作由保衛處實施管理和監督,領導、監督,向校黨委和校長負責。保衛處設專職防火干部,負責全校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委員會向校長及其委托負責防火工作的副校長負責。其具體任務是:一、貫徹落實消防工作的條例、法規及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制定學校全年工作要點,督促、檢查各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三、每季度例會一次,研究解決各單位存在的火險隱患,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四、協調全校消防工作,組織全校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五、對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有關防火工作的制度、規定。六、落實獎懲制度,組織評選防火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第五條 各院、系、部、處、廠、館、所、公司、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向本單位行政領導和校防火安全委員會、保衛處負責。其具體任務是: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條例、法規及校有關消防工作的規章制度,貫徹執行逐級消防責任制和各崗位消防職責。二、對本單位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認真執行特殊崗位人員崗前、崗位培訓制度。三、組織本單位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火險隱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四、對所屬單位和人員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意見,上報校防火委員會審批。
第六條 各級防火負責人的推選、委派和變動,要經同級行政領導批準并報上一級防火監督部門備案。
第七條 為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學校實行逐級責任狀制度,以實現甲乙雙方責權明確,獎懲分明,把責任落到實處。
第三章 制度建設
第八條 學校制定《沈陽藥科大學消防安全責任狀》由學校的校長、副校長與各中層單位的行政領導、防火責任人簽定。各中層單位應與本單位所屬基層單位簽訂責任書。第九條校保衛處代表校長與學校所有承包承租經營廠(點)的單位法人代表或個體業務責人簽定責任狀。
第十條 學校制定《沈陽藥科大學消防管理處罰辦法》由校長、校安全防火委員會、保衛處對一切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辦法進行處罰。第十一條各單位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各級政府的消防法規和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崗位防火制度和各崗位人員防火職責。報保衛處備案。
第四章 人員職責
第十二條 校長職責 一、校長對學校的消防工作負全面責任,可以委托副校長負責具體工作。二、校長應將消防工作納入領導工作的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匯報,研究學校的防火工作形勢。三、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項指示,研究、部署、督促、檢查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四、積極組織學校的消防宣傳和防火檢查工作。主持召開校防火委員會會議。五、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狀中甲方的職責。
第十三條 院、系、部、處、廠、館、所、公司、中心行政領導職責:一、認真執行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落實上級和學校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認真履行消防責任狀中乙方的職責,實行消防工作逐級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個人。三、將消防工作納入領導的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本單位防火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分析單位防火工作的形勢和任務,針對存在的隱患漏洞,及時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實。四、經常向本單位教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增強法制觀念和消防意識。五、組織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認真做好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要限定時間,認真進行整改,一時無法整改的,要及時向校長和保衛處報告,并臨時采取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防止引發火災事故。六、負責向校防火委員會、保衛處報告本單位防火
安全工作。第十四條 科室、車間、廠點等負責人職責:一、組織本單位人員,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落實學校各項防火規定、制度。二、建立健全并貫徹執行本部門和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三、認真做好本部門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四、維護保管好單位內部的滅火器材,遇有過期、失效、損壞等情況,及時向保衛處報告進行更換。五、單位施工維修等需要動用明火的,要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定時檢查,確保安全。六、確保本部門室內外消防通道暢通,需改變建筑結構或室內裝修的,必須報經消防管理部門審批。七、嚴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立完整的領取、保管、使用、回收、銷毀制度。
第十五條防火專職干部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條例、實施細則、法令,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落實相應的規章制度。二、對全校師生員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三、起草制定學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總結。四、依照消防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對全校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五、對違反消防法規、制度等行為實施監督,及時向保衛處長、校長匯報,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必要時應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六、統一管理、購置、配發全校消防器材,負責學校“動火證”的審批。七、建立健全學校消防檔案,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八、協助市消防管理部門查處火災事故,依照程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火災預防
第十六條 學校在基本建設(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時,必須執行有關消防法規,使消防供水、封閉隔離、消防通訊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設施符合規定。做到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期竣工,同時驗收。
第十七條 學校有關單位在進行房間改造和內部裝修時,必須報經市公安消防部門批準,采用防火材料和經過阻燃處理的材料,嚴禁采用易燃有毒化學材料裝修。
第十八條 學校各崗位動用明火進行維修、生產、建筑及進行非生產性活動時,必須申領動火證,并指定專人負責,清理安全隔離區,做到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九條 配備到各崗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始終保持完好狀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保管、使用、儲存、運輸、銷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安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生產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需更改原工藝和采用新工藝時,必須報經市消防監督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批準,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藥廠、實驗室、教研室、計算機室、圖書館、電教室、印刷廠、俱樂部、招待所、會議室、藥品庫、變電所、倉庫、車庫、幼兒園、儲蓄所、檔案室、電話站、教室、集體宿舍等一切明示嚴禁煙火的重點防火部位禁止吸煙。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嚴禁亂拉接電線、電源,擅自變動保險絲保險系數,嚴禁用銅絲代替保險絲。增加較大功率的儀器設備時,應及時報告用電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 各有關單位要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煤氣管線、報警裝置、滅火器材等,發現問題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或通報上級有關部門。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準在實驗室、車間等重點防火部位做飯、會餐,嚴禁在學生宿舍、獨身職工宿舍使用酒精爐、電爐和液化氣罐等。
第二十六條 電工、焊工、油漆工、鍋爐工等特殊崗位工種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崗位證件方可上崗,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
第二十七條 各類氣體鋼瓶(含液化氣罐)在灌裝、運輸、保管、領取。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鋼瓶的各種防護措施必須齊全有效。
第二十八條 各類有機溶媒及毒麻藥品,嚴禁放入電冰箱或烘箱內,實驗室應限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二十九條 實驗室、教研室、車間、藥品庫等,嚴禁將低燃點化學品、濃酸類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
第六章 火災撲救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火警時,都應當迅速準確地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工作。起火單位必須及時組織力量,搶救人員和物質,撲救火災,其它單位應積極支援和配合。由消防監督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
第三十一條 火場的撲救工作,火場總指揮員有權調動學校的一切人力、物力。
第三十二條 在消防隊趕到火場前,校領導及保衛人員,有權采取一切減輕火災損失的措施,如停電、停氣、供水加壓、調動人員和車輛等。
第三十三條 在撲救火災中受傷、致殘或犧牲的各類人員,學校將依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給予治療、評殘、撫恤。
第七章 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四條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集體學校給予表彰并獎勵,(一)普及消防安全知識,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組織,及時消防火險隱患,消防器材設備完好,年度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持他單位或居民撲救火災,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三)為學校的消防基礎建設,改善消防設施等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四)在消防工作其他
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第三十五條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個人,學校給予表彰并獎勵(一)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行為,事跡突出的;(三)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四)積極進行消防器材的保管、維護,向學校及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有突出貢獻的;(五)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