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基金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創業投資基金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創業投資基金

創業投資基金范文1

關鍵詞:創業投資基金;風險中性;純粹的線性薪酬;包含看漲期權的線性薪酬

一、 引言

以往關于創業投資基金薪酬合約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對薪酬合約構成和影響因素以及特點等外在形式的歸納,還缺乏對各種創業投資基金薪酬機制效率的深入分析。本文主要分析在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基金投資者和管理者(創業投資家)信息不對稱以及存在委托關系的背景下,從薪酬在激勵創業投資家努力工作以及適當控制基金組合風險的角度去闡明包含看漲期權的線性薪酬合約相對于純粹的線性薪酬合約的效率優勢。創業投資基金薪酬機制的研究將對我國創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協議的設計,以及完善我國的多層次融資體系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基金激勵模型

我們主要分析兩種基本的薪酬模型:純粹的線性薪酬模型和包含看漲期權的線性薪酬模型在激勵創業投資家基金管理和基金組合風險控制方面的效率。分析的結構如下:先給出不存在創業投資家道德風險情況下,基金最優的努力投入水平和基金組合的風險選擇水平,作為純粹線性和約,包含看漲期權線性合約效率分析的參考點。接著分別分析這兩種合約在激勵創業投資家努力投入和投資組合風險水平控制方面的效率。

所以當k增加的時候,相應的創業投資家的提成比例 ?茁(k)減少,但獎勵的固定薪酬需要增加。這個結論是一個比較新且還需要驗證的結論。

上面的分析表明:在創業投資家為風險中性的情況下,包含看漲期權的線性合約比純粹的線性合約更可行,并且可以構造出達到社會效率的包含看漲期權的線性薪酬合約。并且從兩個薪酬合約的特征來看:前者要求將項目出租給創業投資家,但由于創業投資家資金的有限性,可能在很多情形下都無法支付高昂的租金,所以純粹的線性薪酬合約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不可行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在線性薪酬安排下,最佳的安排是創業投資家承擔所有的風險,并享受所有的收益,但實際上由于創業投資家資金的有限性,這種最優的安排變得不可行。但包含看漲期權的薪酬合約,則更多的體現了雙方風險共擔的特點,因為 0

三、 結論及研究展望

本文對比了創業投資基金中純粹的線性薪酬合約和包含看漲期權線性薪酬合約在激勵創業投資家努力工作以及適當控制基金組合投資風險中的作用,發現:

1. 包含看漲期權的線性薪酬合約比純粹的線性薪酬合約更可行(只需要創業投資家努力和風險選擇的替代效應?啄相對比較大),并且存在使創業投資家選擇社會最優的努力投入和基金組合風險水平的包含看漲期權線性合約。從薪酬合約對創業投資家激勵的角度解釋了有限合伙協議中創業投資家必須達到了投資者設定的基準目標后才能參與基金利潤分配的關鍵條款。這與實證文獻中認為包含看漲期權的線性合約是為了減少創業投資家不能返還事前過度分配利潤的信用風險的理由是不同的。

2. 包含看漲期權線性合約中實現社會最優的看漲期權合約必須滿足?琢>0,這意味著創業投資家實現事前設定基準目標后不但能參與基金利潤的分成,同時還應該獲得一個固定金額獎勵。

3. 在有限合伙協議中,給創業投資家設計的基準目標 k提高的時候,創業投資家的基金利潤提成比例?茁(k)應降低;但達到基準目標后的固定獎勵?琢(k)應增加,這樣才能達到有效激勵。

本文一個根本的假設是創業投資家風險中性,實際上在創業投資家風險厭惡,投資者風險中性的情況下,純粹線性的薪酬合約會出現顯著的成本并且創業投資家會極力選擇盡可能低風險的投資組合。在創業投資家風險厭惡情況下,包含看漲期權的線性薪酬合約是否能使創業投資家付出社會有效的努力并選擇最優的基金投資組合風險水平將成為一個很有意義的研究課題。另一方面,在創業投資基金的運作中,包含看漲期權線性薪酬合約設計中的執行價格k如何設計以及受哪些因素影響也是需要研究的重要問題。

注釋:

①這里的成本函數是e,?滓p的連續遞增凸函數,是滿足成本函遞增,凸性的要求的具體函數類型。

②由于創業投資家資金的有限性,所以s(x)=x-t的固定租金的薪酬合約是不可行的,因為很難保證投資者的參與約束t>i。

③?祝由于創業投資家每年的管理費用是固定的,與事后基金的收益沒有關系。為了簡化,我們假定為0。

參考文獻:

1. hellmann, t., and m. puri, venture capital and the professionalization of start-up firms: empirical evidence.journal of finance,2002,57(1):169-197.

2. catherine casamatta ,financing and advising: optimal financial contracts with venture capitalists.the journal of finance,2003,58(3):2059-2085.

3. schmidt,klaus, convertible securites and venture capital finance.the journal of finance,2003,58(3):1139-1166.

4. rafael repullo, javier suarez, venture capital finance: a security design approach. 2004, cepr working paper,2004.

5. kate litvak, venture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s: understanding compensation arrangements. university of texas working paper,2004.

6. note on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s. center for private equity and entrepreneurship.tuck school of business at dartmouth, 2003.

7. 李建軍,費方域.有限合伙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控制機制研究.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工作論文,2008.

創業投資基金范文2

關鍵字: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控制

創業投資是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的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通過提供創業投資管理服務參與所投資企業的創建過程,以期在所投資企業相對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實現高資本增值收益的資本運營方式。由于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是未上市的創業企業,且未上市創業企業具有信息不對稱的特性,所以其面臨的風險較大。這其中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技術風險、逆向選擇風險、企業管理者的道德風險等。國內權威學者成思危一度將創業投資基金的風險控制機制歸功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組合投資計劃。后來,國家發改委的劉健鈞博士對該觀點進行了反駁,他指出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是通過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等方式來主動控制風險的,而并非是通過組合投資的被動控制風險的方式。因為,創業投資基金與證券投資基金所處的市場環境有很大的差異,并且創業投資基金的市場環境也不符合組合投資理論成立的前提條件,因此將適合于證券投資基金的組合投資理論套用于創業投資基金是不合時宜的。鑒于創業投資基金是集籌資、投資和管理、資本退出于一體的資本運營過程,筆者將從這三個不同階段闡述創業投資基金的風險控制機制。

一、籌資過程

在沒有創業投資基金參與的直接投資的模式下,主要面對的問題就是投資者“搭便車”現象所導致的監督低效率以及企業管理者、經營者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創業投資基金的出現恰恰打破了這種局面。因為創業投資基金作為中介機構可將投資者與企業分離。即由原來的投資者選擇、監督企業轉變為投資者選擇、監督中介機構和中介機構選擇、監督企業兩個部分,這可有效的避免監督不足的問題。也許有人會問,投資者選擇、監督創業投資基金時會不會出現此類問題?葉翔(1998)認為,創業投資基金通過創業投資基金市場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首先,創業投資基金作為一個中介機構,在這個市場中的參與者有限的情況下,創業投資基金要長久的留在這個市場當中,聲譽對它的行為就有很大的約束力。因此,創業投資基金及其創業投資家為了自身的聲譽,不會做出有損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否則,就會被這個市場淘汰。尤其在我們國家,創業投資基金作為新興的行業,要想立足,它必定會注重自身的聲譽。其次,按照國外創業投資基金運作的規律,創業投資基金設立時都規定一定的存續期。由于基金存在的時間有限,這樣基金管理人就不能夠永久地控制基金資金,并需在存續期終結時對基金清盤。如果管理人在基金存續期間曾進行有損投資者的行為,必在基金清盤時暴露,管理人的聲譽因此會下降,并會因此而被排除在基金管理市場之外,無法繼續從事基金管理業務。這樣,基金管理者要想生存就要不斷的經營管理基金,然后再發行新的基金,倘若基金管理運作的業績低下或者在運作過程中有損害投資者的行為,就無法再募集新的基金,從而被市場所淘汰。

二、投資、管理過程

(一)謹慎選擇投資

創業投資基金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創業企業自身的風險,要想對這些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只能通過深入考察企業本身來完成。創業投資基金在進行投資選擇之前會盡可能的利用它的業務網絡來為它提供廣泛的相關信息。在搜集好相關的信息之后,創業投資家還要針對目標企業進行宏觀、中觀、微觀的綜合分析。其中,宏觀方面主要是分析國民經濟發展狀況,國家經濟發展處于經濟周期的哪個階段以及國家產業政策、通貨膨脹水平、就業狀況。中觀方面主要分析企業所處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地方政府相關產業、稅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為了有效的控制風險一般與被投資企業達成分階段投資協議:每一階段所投入的資金使企業能夠達到下一個發展階段為準,倘若企業沒有達到預期得投資期望值,創業投資基金即可放棄繼續投資的權利,減少損失;反之,它可行使期權繼續追加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這種特殊的投資策略可以產生有效激勵、約束機制和信號傳導效應。首先,被投資企業的管理者為了得到更多的企業發展基金,他們必定會合理有效的利用所得到的資金,更加的努力工作,以達到企業下一個發展階段。他們不會像資金充足的企業管理者那樣有更多的機會考慮自身的利益。其次,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對其他投資機構的投資行為具有極強的信號傳導效應。因為創業投資基金作為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特殊機構,與其他投資機構相比,企業對它的信息透明度明顯高于其它投資機構。其它投資機構一般會以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為標尺進行投資決策,因為這樣做可以降低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創業投資基金的這種投資行為無疑會產生一種自我加強機制來促使被投資企業高效運作。這種自我加強機制主要體現如下:創業投資基金投資―――企業經營好―――其它機構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追加投資―――企業經營更好―――其他機構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再追加投資,如此形成良性循環。當然,這種自我加強機制也會產生相同的副作用,使經營惡劣的企業得到的資金越來越少直至這個企業消亡為止。

(三)特別股權安排

創業投資基金作為私人股權投資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制定適合企業風險的股權形式。創業投資基金主要可以考慮以下幾種特殊的股權安排形式:首先,可轉換優先股??赊D換優先股是指當企業清盤時,優先股持有人的權益將比普通股股東優先獲得清償。而當企業上市時,當企業股票的市場價格超過轉換價格時,優先股的持有者又可以將優先股按照轉換價格將其轉換成普通股以獲取增值收益。由于被投資企業的管理者一般持有的是普通股,這種股權安排方式就可以有效地激勵企業管理者。其次,有特別投票權的普通股。這種普通股指在一般情況下,持有該股的股東制作為普通股股東參與企業的決策。但是當遇到與企業命運息息相關的重大問題時,持有該股的股東具有一票否決權,以保證創業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利益。最后,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指發行方依照法定程序發行,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債券。這種股權安排方式的優點就是,創業投資基金在企業沒有發展好以前可以據此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當企業發展形勢轉好,股票價值上升,創業投資基金又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或者繼續持股獲得長期收益或者在產權市場或股市上交易獲得短期收益。另外,一般的可轉換債券針對債券的持有者和發行人都制定了相應的回售條款和贖回條款。前者指企業的債券持有者在企業經營不佳的時候,有權要求企業按照一定的收益率購回債券,以保全債券持有者的利益。后者指債券發行企業運轉良好,股票迅速升值并且有持續下去的趨勢,為了防止債券持有人獲得過過高收益而制定的強行回購條款,它可以保證債券發行人的利益。

除了上述幾種股權安排形式,創業投資基金還可借鑒可轉換債券的特點與被投資企業簽訂保留基金退股權和保留企業購回權條款。前者與可轉換債券的回收條款相似,即企業經營不佳時,創業投資基金可以要求企業購回其所持有的股份。后者與可轉換債券的贖回條款相似,即企業在經營業績超標時可以從創業投資基金手中購回股份。這充分體現了創業投資基金與被投資企業之間平等控制風險的相互制衡機制。

(四)監督投資

創業投資基金作為企業的大股東,它有動力也有能力對企業進行跟蹤和監督。創業投資基金對被投資企業進行監督的有效方式就是進入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并且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這樣,在創業投資基金與被投資企業不斷交流、合作的過程中,使創業投資基金對企業有了更加深刻、準確的認識,有效的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另外,國外的學者Gor?鄄man ,m., and W.A.Sahlman(1989)研究表明創業投資基金每年以董事的身份對企業進行不定期的探訪,這個探訪次數要達到19次,直接與企業進行接觸的時間長達100個小時。

三、資本退出過程

創業投資基金實現了自身投入資本增值之后,倘若不從被投資企業退出,實現實物貨幣形態,所投入資本的增值只能是體現于企業資產負債表上虛幻的數字。我們知道,企業發展一般都是具有周期性的。在度過了幼稚期、成長期、成熟期之后便進入了價值降低的衰退期。因此,創業投資基金應該選擇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退出,否則投資便會失去價值,面臨較大的損失風險。另外,創業投資基金與創業投資家對創業企業的貢獻就是資金、管理監控、咨詢服務以及聲譽資本的組合,這些資本對于處于創業階段的企業來說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墒?,一旦這些創業企業進入成熟期,這些資本便不再具有意義,創業投資基金如果繼續留在企業當中就會面臨較大的委托風險。因為創業企業進入成熟期后,其外部資金需求缺口逐漸降低,市場聲譽已經建立起來,企業管理者也具有了一定的管理經驗,創業投資基金原有的約束、激勵機制將大打折扣。因此,創業投資基金只有選擇退出,再循環到新的創業領域中去,才可能繼續發揮創業投資基金的上述資本組合優勢。也恰恰是創業投資基金這種周而復始的循環,對受資企業起著很好的甄別和激勵作用,同時很好地控制了損失風險。

[參考文獻]

[1]成思危.風險投資論叢 [M] 民主與建設出版社,2003年8月.

[2]劉健鈞.創業投資制度創新論―――“對風險投資”范式的檢討.[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年6月.

創業投資基金范文3

關鍵詞:創業投資 引導基金 投資效率 演化博弈

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一種不以盈利為目,旨在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創投企業”)的政策性基金。創業風險投資是一種集融資、投資、資本運營、企業管理于一體的新型系統性金融工程。發改委、財政部和商務部于2008年10月聯合簽發《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開啟了我國引導基金遵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規范發展的新紀元。然而,在引導基金快速發展的過程中,財政出資的公共性、政策性與社會資本的商業性、營利性之間的沖突客觀存在,信息不對稱和經營目標不統一等問題日漸顯現。

一、概述

有關學者指出引導基金運作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偏離政府引導制度目標和市場化的運作要求兩個方面。政府作為非盈利機構,設立引導基金的目的不在于盈利,因此與單純追求利潤回報的創業投資不同。從另一博弈方來看,社會資本的商業性和逐利性驅使創投企業按照市場規則運作。還有學者指出,政府與創投企業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創投企業將力求自身收益最大化而進行市場化運作,由于項目具有高回報而投資于不屬于政府所要求的投資領域?;诖?,很多學者對投資者、創業投資家、創業企業三方動態博弈間的雙重委托關系進行了研究,但在運用博弈方法分析時,忽略了引導基金投資者中政府這一重要角色及其特殊的利益追求。因此,本文在分析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背景下政府與創投企業行為時,運用演化博弈的方法重點研究當投資者具有強烈的政府背景,且目標不僅局限于獲利時,二者的行為演化和各自得益。

二、模型假設及建立

(一)模型假設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投資效率和投資收益是政府和創投企業行為博弈的結果。假設在不完全信息和博弈雙方有限理性的情況下,政府和創投企業之間的策略反應是一個不斷演化的動態過程。政府出資成立基金,可干預創投企業投資于本地符合經濟發展的政策產業,且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干預”);也可不對其投資進行限制(以下簡稱“不干預”)。創投企業投資過程中,可選擇遵循政府的引導方針(以下簡稱“執行”);也可追求利潤最大化,投資處于成長和成熟期的更有贏利前景的項目(以下簡稱“不執行”)。

為便于分析,本文對模型做出如下假設:(1)政府和創投企業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兩個群體,即兩個博弈方。(2)在不完全信息的委托關系下,博弈雙方均有限理性。(3)模型中的政府指設立引導基金的區域政府,創投企業指通過市場化招聘,對基金進行具體運作的管理團隊。

(二)模型建立

政府和創投企業分別用G和I表示。政府的行為策略包括“干預”和“不干預”,分別用G1和G2表示,即G={G1,G2},政府“干預”行為的概率為x,“不干預”行為的概率為(1-x)。創投企業的行為策略包括“執行”和“不執行”,分別用I1和I2表示,即I={I1,I2},創投企業“執行”策略的概率為y,“不執行”策略的概率為(1-y)。博弈雙方的收益矩陣如下頁表1所示。

可以發現,當基金完全按市場化運作,政府不對投資行為進行干預時,雙方按出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各自的收益為R1和R2。當政府干預投資行為,且創投企業執行時,二者的收益分別為(R1-e+B)和(R2+c-w)。其中,e為政府的干預成本;B為政府因創投企業按其意愿投資而獲得的超額利潤,包括由于當地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所獲得的直接財稅收入和間接社會效益;c和w分別為創投企業集中于政府部門要求的投資領域而獲得的額外收益及未完全按利潤最大化方式運作的機會成本。當政府干預投資行為,而創投企業選擇不執行時,政府同樣需要付出干預成本e,但未能獲得超額收益,此時的收益為(R1-e)。創投企業未按政府要求執行而按市場規律運作所需付出的成本為k,包括創投企業偽裝風險企業和未按投資協議進行投資所受到的懲罰,此時其收益為(R2-k)。當政府未干預投資行為,但創投企業按政府意愿投資時,即政府在未付出干預成本的情況下獲得了超額利潤,政府和創投企業的收益分別為(R1+B)和(R2+c-w)。

三、模型求解及分析

(一)模型求解

首先對完全信息下的靜態博弈矩陣進行分析。在短期內,由于政府干預所付出的成本e>0,因此政府的最佳策略為G2,當創投企業執行時(R1-e+B)(R2+c-w),將違背政府意愿以追求收益最大化,其最佳策略為I2。因此無論政府是否對其投資行為進行干預,不執行策略均為創投企業的上策均衡策略。綜上,(G2,I2)策略為上述完全信息靜態博弈的納什均衡策略。

然而,政府在該過程中希望獲取更多的超額收益而非以盈利為目的,將對創投企業進行干預并希望其完全按政府的意愿執行,而創投企業為了自身聲譽和利益追求,完全市場化運作和風險企業快速IPO是其策略和目標。政府與創投企業的委托關系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目標不統一,加之二者均為有限理性,從區域經濟長遠利益的考慮,其行為將會發生一定的演化。從演化博弈的視角分析,政府選擇“干預”或“不干預”策略將獲得收益πG1或πG2,分別為:

πG1=y(R1-e+B)+(1-y)(R1-e)=yB+R1-e (1)

πG2=y(R1+B)+(1-y)R1=yB+R1 (2)

則政府的平均收益為■G=xπG1+(1-x)πG2=R1+yB-xe (3)

同理,創投企業選擇“執行”或“不執行”策略將獲得收益πI1或πI2,分別為:

πI1=x(R2+c-w)+(1-x)(R2+c-w)=R2+c-w (4)

πI2=xR2+(1-x)(R2-k)=R2-xk (5)

則創投企業的平均得益為■I=yπI1+(1-y)πI2= R2+yc-yw-xk+xyk (6)

政府和創投企業的策略交往行為隨時間演化的復制動態方程為:

令:f(x)=dx/dt=x(πG1-■G)=-x(1-x)e

(7)

f(y)=dy/dt=y(πI1-■I)=y(1-y)(c-w+xk) (8)

(二)模型結果分析

1.政府部門的策略演化穩定分析。由方程(7)可知,當f(x)=0時,由于政府干預成本e>0,因此x=0和x=1是x的兩個穩定點。對f(x)求導,當df(x)/dx=0時才能達到演化穩定策略的要求,f′(x=0)0時,x=0是進化穩定策略,即無論創投企業以多大的概率按照政府的要求執行投資行為,政府均會以0的概率干預其行為,即使初始階段干預的概率大于零,此后政府也將通過不斷的學習和試錯將實行“干預”行為的概率演化為0,完全按照市場化運作,如圖1所示。

2.創投企業的演化穩定分析。由方程(8)可知,若x=(w-c)/k,則f(y)=0,即所有水平均為穩定狀態。若x≠(w-c)/k,令f(y)=0,y=0和y=1是y的兩個穩定點。同理,對f(y)求導,df(y)/dy

當(w-c)(w-c)/k時,y=1是穩定狀態,該博弈的復制動態相位圖如圖2所示。經過長期演化,當x>(w-c)/k且(w-c)

達到這種情況包括幾種可能。首先,當w0,(w-c)/k(w-c)/k恒成立,創投企業家將按政府的要求進行投資。在該情況下,政府需保證創投企業按其要求進行的投資所獲得的收益高于市場化運作的機會成本,因此應設計激勵機制,并通過讓利來實現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其次,還可使創投企業認為一旦不按政府的要求進行投資將會付出的成本k值較大,如果這種成本無限變大則(w-c)/k將趨近于0,此時無論w與c的大小如何,x>(w-c)/k也將成立,創投企業也將按政府的要求進行投資。該情形在創投引導基金的管理機制中已經開始出現,引導基金在成立時將在內部成立投資委員會,代表政府部門的成員對投資具有一票否決權,如果發現被投項目不符合投資要求或發現創投企業存在欺騙行為時,會立即否定該項目,創投企業將付出巨大的機會成本。

當(w-c)>0時,即創投企業認為基金未按市場化運作的機會成本將超過按政府要求運作所獲得的額外收益,如果x

經過長期演化,當x0時,有限理性創投家將選擇“不執行”策略,即使初始階段執行的概率大于0,但是經過長期的學習將“執行”的概率演化為0,市場化方式開展投資行為。在該情況下,創投企業認為不按政府要求進行投資運作所付出的成本足以得到彌補,一般表現為引導基金的監督制度不夠完善,政府部門較難發現創投企業的欺騙行為,創投企業只需經過簡單的偽裝便能順利完成投資等。其次,創投企業還可能認為先不按政府要求運作所獲得的收益足以彌補所受的懲罰。此外,還可能由于創投企業的確對政府所意愿投資領域缺乏信心,或認為政府的激勵機制不能達到自己的要求,且遠小于其機會成本。

四、結論與建議

通過博弈分析中的均衡結果可以發現,基金運作過程中的政府干預程度及監督、激勵機制對基金的投資效率具有重大影響。不干預創投企業的投資運作將獲得更多的收益,同時若想創投企業投資于特定的領域,則需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充分讓利于創投企業,還需建立完善的決策和監督機制,防止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

(一)充分發揮引導基金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作用

引導基金的運作過程中,政府僅發揮必要的引導作用,應避免過分干預市場運作的情況。而為避免尋租與過度商業化行為,政府應以市場化的方式選擇社會機構管理引導基金,適當限制引導基金的投資范圍。需要注意的是,這種限制應通過適當的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而非政府干預實現,以使創投企業自發的以市場化方式投入到政府意愿的基金投資范圍。

(二)建立健全的引導基金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

通過完善基金投資決策流程,對創投企業的投資行為進行有效監督,防止其為獲得自身利益而進行欺瞞,同時加大違規成本。創投引導基金在運行過程中可設立監管機構,采取公開、公正的方式,對創投企業的行為進行監督。

基金運作過程中可實行收益補償機制,將子基金盈利中政府資本應占份額的一部分用于補償創投企業,或允許子基金投資管理團隊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權,使其收益與子基金的利潤掛鉤,將部分超額收益分配給投資管理團隊,從而促進當地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經濟的發展。

(三)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體系

在引導基金的監督和激勵機制下,必須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體系,起到有效激勵和監督的作用,使基金運作機制發揮更大的效用。創投引導基金由政府設立,帶有公共性財政的性質,而引導基金中的社會資本在運作過程中承擔的風險有所不同,因此如何評價引導基金運作的成敗至關重要。X

參考文獻:

1.郭建鸞.創業投資基金雙層委托機制研究[J].南開經濟研究,2004,(1).

2.李朝暉.基于委托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模式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1,(23).

3.李曉偉,臧樹偉.我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制度供給、運行偏差及制度改進[J].中國科技論壇,2012,(9).

4.劉曼紅,胡波.風險投資理論:投資過程研究的理論發展和前沿[J].國際金融研究,2004,(3).

5.石琳,田增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績效評價研究[J].企業活力,2012,(9).

創業投資基金范文4

(一)投資對象有所限定

“引導基金”限定合作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對象,主要體現在投資領域或投資對象所處階段等方面。在投資地域方面,在我國已設和擬設定的地方“引導基金”中,除蘇州工業園區“引導基金”呈高度開放態勢外,其余都要求所參股的創業投資機構有一定比例投資于當地。有些“引導基金”明確要求被引導的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于當地的比例需占60%~70%;只有少數“引導基金”的要求略有放寬或放低,安徽省政府引導基金要求投資當地的比例不低于50%,浦東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和北京市文化產業引導基金則要求“優先投資本地”,無明確的投資比例要求。在投資對象所處階段的要求上,各地引導基金明確要求創業投資機構應投資于處于初創期或起步期的創業企業,僅有少數以“成長期”為標的的投資階段。這一要求體現了政府“引導基金”重點扶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設立宗旨。

(二)以參股子基金和跟進投資為主要投資形式

我國“引導基金”的運作模式有參股子基金、融資擔保、跟進投資、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大多數地方政府同時采取兩種或兩種以上運作模式,其中參股子基金和跟進投資被多數地方政府選用并實施,而其他幾種方式則較少被采用。在各地方政府“引導基金”的運行過程中,最主要的出資方式是采用參股子基金方式,通過與創投機構合作設立子基金,子基金投資于中小企業,不直接參與子基金的運作和管理。“引導基金”出資比例按“參股不控股”原則,通常不超過30%。如,昆明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定階段參股的投資比例原則上控制在20%以內,最高不超過25%,且不能成為控股股東,以確保創業投資企業的決策及經營的獨立性和市場化運作;北京市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定出資比例最高不超過參股創投企業實收資本的30%。

(三)多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

我國“引導基金”主要采用委托管理方式,大部分地區的“引導基金”都被各級政府委托給專業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只有極少數的“引導基金”對管理機構進行公開招標,如安徽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2009年與上海浦東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正式簽訂委托管理協議,由該公司對其日常運作進行管理。但從整體看基金管理機構的市場化程度不高,在選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時大多不透明,一些次優甚至非優的管理機構被聘用,影響了“引導基金”的正常運作,使其在運行過程中產生一定偏差。目前,在我國地方政府“引導基金”中,有14只以當地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形式管理,有5只設立了創業投資管理中心,有7只采取了政府多部門聯席會議的決策和管理模式。

(四)讓利于民與風險控制的退出安排

我國各地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都不以盈利為目的,在退出安排上遵循讓利于民的原則。如,天津濱海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在所投資的商業基金穩定運營后,就將股份優先轉讓給其他投資人或公開轉讓股權,同時規定“引導基金”中政府出資部分的投資收益可按一定比例用于獎勵相關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浙江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則約定按照投資收益的50%向共同出資的創業投資企業支付管理費和獎勵,剩余收益由“引導基金”收回。在進行讓利的同時,一些地方“引導基金”也采取風險控制的退出安排或規定在提前退出時應實現“引導基金”的保本。如,昆明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發生清算時,股東共有的剩余財產首先清償“引導基金”。

二、我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定位存在一定偏差

“引導基金”設立的主要目的是為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吸引更多社會閑置資本參與到創業投資領域中,扶持面臨融資困境的中小企業的發展,填補它們在種子期、成長期的不足?!耙龑Щ稹敝饕糜谑袌鍪ъ`領域,而不是市場上已存在充分競爭的領域。但有些地方政府雖然設立“引導基金”,卻未能對其準確定位,只是把它當成地方財政的政府投資公司。有些地方由于過度追求利益,不僅沒做到讓利于民,反而與民爭利;有的為了規避風險,并未將重點放在支持中小企業早期創業投資項目上,而是致力于支持處于成熟期的項目,這就使“引導基金”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不僅無法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反而會使投資方向發生偏離,背離“引導基金”設立的初衷,影響政策目標的實現。

(二)投資限制較多,政策性目標與子基金商業性目標不協調

我國“引導基金”的子基金都帶有本土化傾向,注冊在本地,投資對象也限于本地。而一般來說,民間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的根本目的是利潤最大化,當受到政府“引導基金”支持后,投資地域和對象都會受到限制,從而產生許多問題。如,“引導基金”的政策性要求使子基金在專業領域內無法實現最優投資組合,出現“擇地不擇優”現象,并且吸引優秀的投資管理機構的難度也加大,只能與表現一般或較差的投資管理機構合作,這就加大了投資風險。這些投資限制不僅影響了創業投資基金規模的擴大,降低了投資管理機構參與的積極性,造成“引導基金”發展的滯后性,同時也降低了政府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缺乏完善的考核評價體系

“引導基金”的運行具有一定風險性,因而對其運行效果的評估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政策性目標與國有資產管理體系的要求不一致,政府“引導基金”設立的目的不是為盈利,而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卻要求保值增值。目前,雖然我國提出要對“引導基金”進行考核,并不再有保值增值方面的壓力,但考核評價體系還不完善,即使將“引導基金”納入公共財政體系進行考核,但由于其與一般公共財政還存在一定差別,因而從哪些層面、設置哪些指標來考核其運行效果等問題目前尚未定論,仍缺乏規范的考核辦法,無法進行實際考核,這就給運行機構帶來很大壓力。此外,對子基金的考核評價體系也同樣缺乏,對子基金的業績也無法進行客觀的評價,特別是考核指標單一,主要以經濟效益來衡量運行效果,導致業績表現差的子基金往往在“引導基金”進行后期選擇時被忽略甚至排斥,一些子基金的管理者為提高子基金的業績,盲目追求投資收益,往往偏好投資于一些成熟的項目,這就有悖于“引導基金”扶持處于種子期、起步期企業的目的。

(四)地區分布不均衡

一般來說,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越高,該地區的創業投資活動就越活躍,越容易形成產業集群和創業投資集聚地;而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創業投資家不愿投資,導致經濟發展緩慢。我國的民間創業投資活動多分布在京津唐、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擁有充足的創業投資專業人才,在這些地區,創業投資機構數量多,活動也非?;钴S。我國“引導基金”的分布不均衡,中西部地區與東部及沿海地區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我國超過70%的“引導基金”分布在京津唐及滬蘇浙一帶,尤其在滬蘇杭一帶密度最大,幾乎平均每個城市設置了3只“引導基金”。而中西部“引導基金”卻寥寥無幾?!耙龑Щ稹钡拿芗仍诟鞯貐^的差異反映了經濟發展的差距。

(五)“引導基金”資金來源缺乏持續性

我國大部分地區“引導基金”出資最高比例大多設定為25%或30%。然而,由于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很大差距,使各地區的創業投資業的發展程度也有所不同,但政府未能切實根據各地實際確定出資比例,既造成資金浪費,也使一些地區由于出資比例不合理而致使合作失敗。我國“引導基金”的發展歷史較短,缺乏相關的經驗,大多數地方政府雖然紛紛設立引導基金,充分吸納民間閑置資本,但卻未能形成吸納民間資本的長效機制,對民間資本的讓利政策還不夠完善,對“引導基金”的未來資金來源缺乏合理規劃,有些地方政府只是抱著嘗試的心態,不僅造成了資源的浪費,也為其長遠發展帶來隱患。

(六)管理機構能力不足、監管不到位

我國的“引導基金”有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兩種管理模式,但主要以委托管理為主。政府一般會將“引導基金”委托給專業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因此對管理機構有較高的要求。雖然“引導基金”的資本能增值,但由于其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和導向性,因而管理者必須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許多地區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缺乏專業的人才隊伍,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完善。另外,我國“引導基金”在運行過程中還存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被過多的賦予了政策性目標,因而難以選出最優的基金管理人,錯過了與優秀的投資管理機構合作的機會,提高了“引導基金”的運行風險。

三、促進我國“引導基金”發展的對策

(一)明確“引導基金”的定位

各級政府應明確“引導基金”的設立目的,這樣才能選擇符合當地發展實際的引導基金運作模式,從而使其按照正常的方向發展。以往的商業性“引導基金”和國有獨資或控股創業投資公司一般直接開展創業投資活動,而“引導基金”并不直接參與創業投資活動,而是通過政府引導,吸引社會閑置資本參與。在參與創業投資過程中,政府資金的主要目標是有效發揮杠桿作用和示范效應,而非追求利潤最大化。高新技術領域作為高風險領域,市場化基金不愿進入。“引導基金”可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這一領域,并為處于初創期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因此,政府在基金的發展中應發揮引導作用,明確自己的角色定位,而不是干預創業投資企業的具體經營。

(二)合理安排政府出資比例和基金規模

我國“引導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為各級政府,由于經驗不足,對資金來源和出資比例的限制不合理,有些地區在出資比例和資金來源方面未做詳細規定,導致對“引導基金”的運行缺乏規劃。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將“引導基金”作為招商引資的工具,雖然吸引了更多的民間資本,但卻偏離了“引導基金”設立的宗旨。因此,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對政府出資比例進行合理的設定。如果政府的出資比例過高,則扶持范圍就會偏小;如果比例過低,政府的主導作用又不能完全體現。因此,出資比例不應超過50%,最合理的區間應為20%~35%。另外,創業投資是一個動態過程,“引導基金”的資金還可按照投資進度分步到位。“引導基金”的規模如果過小,對創業投資活動比較活躍的發達地區來說,無法滿足需求;如果規模過大,則會造成財政資金的浪費。因此,應合理安排引導基金的規模,使“引導基金”規模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時,還應考慮當地創業投資資本的實際需求及當地政府的財政實力等因素。

(三)選擇合適的基金運營管理模式

由于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創業投資發展情況有較大差距。因此,在確定“引導基金”的運行方式上,各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科學的評估投資目的和對象,從而選擇最適宜當地發展的運營模式,不能盲目跟風。從我國現階段的發展情況看,可以參股模式為主模式,對信用體系健全的地區可采用融資擔保作為主模式。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可配套其他模式,但不能過于繁雜,否則會增加對“引導基金”的管理難度,無法達到“引導基金”的效果。為真正實現“引導基金”按市場化原則運作,應多方面吸引投資者參與到創業投資領域中,保證創業投資群體的多樣性和多元化,充分發揮“引導基金”的功能。同時,為確?!耙龑Щ稹钡奈泄芾頇C構能對其進行專業化和科學化的管理,還應加強對管理機構的監督;要完善委托管理模式,以提高“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出資比例要控制在20%~35%,其余投資由創投企業或其他資金來源提供,客觀上創投企業有保證資金投資收益的動力。政府做好“引導基金”監督工作,掌握引導基金的資金使用情況,對創投企業的績效定期進行評估。

(四)健全內部管理與決策機制,防范權力尋租行為

政府不直接參與“引導基金”的管理,而是委托專業的管理機構負責其日常運作,強調“市場化”運作。因此,在聘用創業投資管理機構時,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聘用優秀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然而,我國部分“引導基金”在聘用管理機構時產生權力尋租行為,未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而是選擇一些具有國資背景的管理機構,這些機構大多都是非優創業投資機構,這就有可能不利于“引導基金”的運行,不能充分發揮“引導基金”的作用。但如果決策過于分散,在發生重大事項時,具有決策權的機構容易發生意見不統一現象,不能及時制定最優決策,導致錯過最佳決策時機,產生經營風險。因此,在推廣引導基金的運作過程中,應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和決策機制,在篩選、評審創業投資機構時,應加大監管力度,實行權力分離。同時,應落實相關責任到個人,完善獎懲機制與考核標準,獎優懲劣。

(五)建立運營風險補償機制,降低投資損失

創業投資基金范文5

各位來賓、女士們、先生們:下午好!

今天,來自國家15個部委和全國47個省級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部門的有關負責同志,以及創投業界的800多名代表匯聚一堂,隆重舉行第二屆中國創業投資行業峰會。我代表國家發改委,對峰會的召開表示由衷的祝賀,并向大家對支持創業創新所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借此機會,講幾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要把發展股權和創業投資作為促進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的重大舉措著力扶持與培育

國際經驗表明,創業投資作為“支持創業的投資制度創新”,是當今創業型經濟發展過程中,有效支持創業創新所不可缺少的新型投資制度。美國之所以能夠引領第三次和第四次世界工業革命并占領技術創新的制高點,其重要經驗之一便是通過建立新型創業投資制度,一方面培育了一大批類似于微軟、英特爾、思科、蘋果電腦等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成長性企業,另一方面促進了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在總結歐洲科技落后于美國時,曾經說過:“歐洲在高新技術方面落后于美國,并非由于歐洲科技水平低下,而是由于歐洲在創業投資方面落后于美國?!惫蓹嗤顿Y作為創業投資在上世紀90年代的新發展,主要通過并購投資方式,支持陷入困境企業的重組重建,對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同時,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值此新的歷史時期,只有更好地發展創業投資,才能有效滿足各類創業型中小企業的資本需求,更好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戰略,進而促進消費、擴大內需;也才能有效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并以此推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與此同時,積極穩妥地發展股權投資,有利于通過資本支持,改善當前我國企業負債率過高的狀況,促進企業融資結構優化;有利于通過引進新型機構投資者,促進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進而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民營企業改造改制,推動經濟組織結構的優化和產業升級。

二、要按照“規范、有序、健康”的原則積極穩妥地發展股權和創業投資

我國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發展創業投資。近年來,隨著國家十部委《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相關扶持政策的陸續出臺,我國的創業投資體制機制逐步得到完善,創業投資業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截至2012年7月末,全國納入備案管理的創業投資企業達到898家,實到資本達到2270億元。

特別是2007年以來,各地出臺了不少政策和地方規章,扶持各類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發展,股權投資呈現出快速成長的良好勢頭。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各類股權投資(基金)企業上萬家,所管理資產規模也達到上萬億元。

各類創業投資企業通過支持企業的創業活動,在增加就業崗位、提高企業研發能力、促進創新產品產業化、推動經濟增長和增加稅收等多方面,都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各類股權投資企業對于改進企業融資結構、促進經濟結構調整,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但同時也應當看到,我國股權和創業投資業的發展水平,與建設創新型國家、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戰略要求相比,還存在明顯不足;與促進民間投資、提升社會資本形成率、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我國股權和創業投資業在投資運作和發展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比如各類股權和創業投資企業在運作過程中熱衷于投資快要上市的成熟企業,對處于創業中早期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經營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的意識和能力還有待增強。有些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還不夠規范,假借“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名義變相從事貸款和擔?;顒拥默F象還嚴重存在;個別地區甚至出現了以“股權投資基金”名義非法集資的現象。

創業投資基金范文6

金發展迅速,這對于促進中國創投事業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對做好創投引導工作而言,良好的信息透明是一個非金發展迅速,這對于促進中國創投事業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對做好創投引導工作而言,良好的信息透明是一個非投引導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促進中國創業投資事業的發展。

投引導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促進中國創業投資事業的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0.9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30-0047-02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指由政府或相關部門設立,旨在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政策性基金,其根本目的是運用基金的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金為具有較高潛在成長性的創新、創業企業融資,從而促進特定產業發展,增強經濟活力。之所以政府選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來刺激資本市場對創業企業的關注與興趣,其原因在于市場的失靈,如普遍的不完全市場和不完全信息,盡管創新、創業企業可能具有相當的成長性和回報,對風險的考慮仍經常使創業投資供給相對不足,特別在風險投資不發達,資本市場不完善的環境下,金融市場的資本對創業投資更是望而卻步。

在國外創投引導基金已有較長的歷史,如人們津津樂道的美國SBICS計劃、以色列YOZMA基金等,它們對于刺激創業投資、促進創業企業發展并擴大其運作所帶來的正外部效應都起到了相當的作用。在中國,政府對于創業投資,特別是涉及新技術的創業企業支持已有相當歷史,如1985年創立的“中國新技術創業資本基金”,不過嚴格意義上的創投引導還處于初始階段。盡管如此,近幾年,中國的創投引導基金發展還是比較迅速的,產生了一大批績效良好的引導基金,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浦東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津濱海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等。同時,隨著《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2008]116號)文件的出臺,各地對引導基金的熱情不斷高漲,同時學術界對如何運用好這一工具的研究也逐漸升溫。

影響創投引導基金績效的重要問題之一是眾所周知的委托問題,盡管其運作擺脫了政府直接參與創投項目的非專業性及其一系列相關困境,但委托問題仍舊讓人困擾,并且因為多層的委托使其有更加復雜化的可能。對于這個問題不少學者從治理運作模式,法律法規環境等角度提出了相當的建議。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對信息公開這一傳統而低成本的管理工具運用關注似乎還是不足,而良好而主動的信息透明無論從引導基金的性質還是其他方面都是必要的。

首先,從性質看引導基金是政府設立的政策性基金,其目的是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投資本的市場失靈,滿足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其資金主要來源為“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銀行存放利息或購買國債所得利息、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蔽覀兛梢园l現,資金來源的“公共性”、“政策性”決定了對于資金的使用及使用的效果,引導基金有義務向社會公眾進行主動的公開,保障公民的知情權。

其次,信息的透明是解決委托問題的有效手段,這已經被實踐所證明。對于創投引導的委托,不少學者所關注的是所謂二層委托問題,即引導基金、創投企業、創業企業三個行為主體的兩層委托契約問題。而實際上引導基金作為一個被委托管理公共資金的機構,其本身與公眾就存在契約關系。在一定時期內,基金管理官員的訴求與基金目標一致時,積極和嚴謹的態度能給基金的績效帶來相當的保障。而一旦官員的態度受某種因素的影響,就算嚴格的內部規章與程序也容易在權力的面前出現彈性和惰性。比如說創投官員也有被“尋租”的可能;又或者當基金的運作成為一項常態事業,其作為社會焦點的熱度降低,官員的懈怠亦有可能產生官僚情節而降低基金的效能。因此,來自于外部的,持續的壓力能夠給基金的長期績效帶來保證。而信息的透明給社會壓力的產生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此外,基金信息的透明有助于降低創業投資各參與方的成本,提高引導基金的效率。比如引導基金聯系著創投企業或潛在投資人及創業創新企業,有平臺作用。參與方對該平臺運作,包括組織、程序、規則、特點、績效的事前、事中了解有利于其在計劃、決策等管理活動中以較低成本獲得更多參考信息,提高效率。

對于信息的需求者,信息透明的兩大要求即信息的可得性與信息的易得性??傻眯院芎美斫?實施也相對簡單,只要在法律層面做出規定即可。在以往的實際操作中較難的是后者,即以較低的成本(包括時間及經濟成本)方便的獲得。限于篇幅,只選取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SBA)的創投引導項目,即SBIC計劃的作為對比分析的對象。

SBIC計劃即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由SBA負責管理。是美國政府幫助小企業獲得無法從銀行或其他私人來源獲得權益資本和長期貸款的援助計劃,計劃的核心是與加入計劃的私營投資公司合作給予中小企業風險融資。其主要的資金的來源是SBA擔保發行的債券和參與型證券在資本市場上募集的資金,這與中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有很大不同,不過兩者基本原理還是相同的。

SBIC計劃的信息公開屬于SBA信息公開工作的一部分,SBA主要通過其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的主要管道和窗口,有以下兩個突出的特點:

1.責任明確、主動性強

SBA為保障其相關工作的信息透明,實施了信息自由法案計劃。設立首席信息官辦公室,下轄項目管理辦公室、信息安全辦公室、客戶關系管理辦公室、信息支持系統辦公室等多個部門,專門負責SBA的信息透明保障工作。SBA還編制了《信息質量準則》并于2002年10月執行?!缎畔①|量準則》針對信息質量的政策、SBA的信息質量標準及分類、信息前的檢查、信息質量的有關責任、受影響的相關人當認為SBA所、保存信息不準確、不一致或為遵循準則時尋求糾正的官方機制等做出了規定。

除了涉及國家安全、僅僅涉及內部人員規則慣例、商業機密、個人隱私等《自由信息法案》豁免公開的九類信息,SBA公開所有其、保存、收集的相關資料信息,其中包括SBICS計劃所實施而產生的相關信息,且多數通過其網站主動公布。此外,SBA還提供如何申請查閱相關信息的途徑,包括申請程序、聯系方式、反饋方式等。每年SBA主動編制《信息自由法案報告》對該財年的信息公開情況進行總結,接受公眾監督。

2.信息的高質量

信息的高質量要確保三個方面,即信息的客觀性、完整性、實用性。

信息的客觀性要求信息的準確、清晰、完整、無傾向性。完整性主要指確保信息的安全,不被篡改或損毀。信息的實用性主要指SBA盡最大可能從各個角度保證信息對所需者的實用性,包括經濟組織、非經濟研究組織、教育研究機構、普通公眾。高質量的信息公開集中體現在信息的實用性上。SBIC的申請人、已獲SBIC執照的公司、尋找投資的企業家等都能在SBA的網站上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當然,對于研究者、媒體、公眾,找到自己關心的信息也非難事,SBA設立網上圖書館,從SBIC各項涉及的法律、程序到詳盡的年度財務報告、特別報告,跨年度業績研究報告等,都可在線查閱。此外,在重大影響的金融統計信息時,SBA還相應的數據、模型、并明確出信息的來源,以有助于公眾在懷疑其客觀、真實的情況下自己進行評估。對于相關人所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除被豁免信息及由于表述不清有查閱難度、資料已被他人占用等少數情況,一般申請都會被有效的處理。如,《2008財年信息公開報告》顯示所有申請中86%被批準,5%被部分批準,處理平均時間14.1天,97%的申請在1~20天內處理。

比較SBIC計劃的信息透明情況,中國創投引導基金的信息公開情況似乎不盡如人意。多數新基金設立后除有公布“管理辦法”對基金的管理部門、管理規則、資金來源的簡單交代外,其他信息很難在公開的媒介上找到;不少有歷史的基金設有網站但信息透明不夠,歷年資金來源總量、使用投向、回收總量、利用效率、業績具體如何不清楚,有的只給合作創投企業鏈接,而創投企業多屬非公共性單位,多數信息不需向社會公開;有的不從信息需求者角度考慮,如文件法規不公開、條件標準不公開,只有“聯系我們”鏈接下電話、地址等簡單信息,潛在的投資人、企業家等必然花費較多的時間成本來了解相關信息。當然,也有信息透明工作較好的基金,如科技部下屬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不過比較SBIC計劃的信息公開,仍有差距,比如在年度報告里財務數據似乎不夠清晰,業績介紹也不夠完全。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