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合作協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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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合作協議范文1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丙方)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甲、乙、丙三方共同承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具體內容以承包合同為準),經三方友好、坦誠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項目概況及合作條件

1.1 本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標造價約/萬元人民幣。

1.2 經過三方協商,三方投資款從入帳之日起按銀行計息方式計算利息,月利率定為2%。利息計算日未超過三個月的資金實時結算本息;利息計算日超過三個月的資金每三個月結算利息,如果超過三個月未結算利息,則未結算的利息計入投資款本金。

1.3 本工程項目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股份比例占40%;

乙方股份比例占30%;

丙方股份比例占30%;

1.4 在本項目資金出現周轉緊張時,由各投資者追加投資。業主所支付的工程款,應優先按比例支付甲乙丙三方的投資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資金,必須經三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1.5 為了工程的順利完工,如投資者一方沒有按照約定時間繳納投資款。投資者另一方可以籌集資金到位,三方應共同承擔利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章 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

2.1 該項目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如下

2.1.1 該項目的機械設備調用、管理及現場施工安排由乙丙雙方共同輔助管理。

2.1.2 該項目的會計日常工作由乙負責管理;出納日常工作由乙負責管理。

2.1.3 施工相關材料等方面的采購、驗收和保管由三方委托派工人管理執行;采購當天應經三方共同確認簽字方可入庫記帳。

2.2 管理人員的選用、待遇

2.2.1 該項目工程中使用的管理人員的聘用、工資待遇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3 材料采購及其他

2.3.1 在該項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單價、數量、采購等情況應經三方共同意確認后方可進行。

2.3.2 在該項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組應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3.3 合作三方應即時溝通工程上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互相積極配合、保證工程按時保質完成。

第三章 利益分享和風險承擔

3.1 利潤、風險分配

3.1.1 該項目的利潤、風險分享承擔標準為在扣除該項目的各項成本費用后,按照占股比例分享承擔。甲方分享承擔40%;乙方分享承擔30%;丙方分享承擔30%。

第四章 其 他

4.1 資金和管理

4.1.1 該項目的各項資金支出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需由三方簽字確認后方可支付。

4.1.2 該項目的工程進度往來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負責跟蹤落實,并存在開立專用帳戶上,??顚S?。

4.2 出納與財務管理

4.2.1 出納每月應將編制好的現金流量表、財務收支情況表及支出預算給財務,并隨時接受合作三方股東的銀行資金查詢,以便安排資金投放。

4.2.2財務每月月底應將編制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存貨日記帳及相關的憑證提交給合作三方股東,并經三方股東共同確認簽字后作為最終雙方決算分配利潤使用。

4.3 合同爭議與免責

4.3.1 該項目在合作中必須共同遵守上述條款,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或應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3.2 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臺風、戰爭、屬于免責范圍。

4.4 本協議生效、終止及其他

4.4.1 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合同、協議、管理制度、票據等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4.4.2工程結束后,如有后續工程甲乙丙三方不愿合作,在本次施工中采購的設備、機械、材料等,雙方協商折舊價款后按投資的比例分攤,分配。最后利潤分配在工程項目全部結束后,付清所有工人工資、材料款、上繳稅金等才可分配。

4.4.3 本協議在該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完決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時內部費用核算確認無爭議及投資利益分享后終止。

4.4.4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合作三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雙方合作協議范文2

昨日,工行與中國人壽簽署了《全面業務合作協議》,工行行長姜建清和中國人壽總經理王在簽字儀式上均表示,雙方將繼續擴大雙方合作的深度與廣度,創造銀保合作的新模式。

根據協議,雙方合作領域除傳統的保險及存款、融資、資金結算和基金合作業務外,還增加了保險資產托管、信息系統合作開發、合作模式探索等內容。

業界認為,此項合作有望進一步擴展雙方的市場份額。截至目前,工行在銀行保險市場上占據30%左右的市場份額。中國人壽的市場份額已由去年底的45%擴大至今年上半年的50%以上。

工行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此次工行與人壽的合作協議并非是排他性的,這份框架性的合作協議更多強調雙方之間的強強聯合。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指出,去年以來,銀行和保險公司簽署的合作協議層出不窮,但相當一部分并沒有進行實際的運作,所以工行和中國人壽能否借此走向深度的融合還有待觀察。

雙方合作協議范文3

    自保險公司開辦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以來,在極大地刺激消費、盤活銀行信貸業務、拓寬保險渠道的同時,隨著借款人違約不償還貸款現象的產生,銀行、借款人、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也出現了嚴重的失衡,最終導致對簿公堂。尤其是當銀行站在自身角度,權衡利弊,主動放棄向矛盾引發者——借款人主張權利而直接將矛頭指向保險公司時,不但放縱了不誠信行為,而且令保險公司重負累累,大量的國有資金被用來補償惡意欠貸所產生的銀行虧空。

    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實質是借款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將貸款銀行作為被保險人,在借款人不還款,即出現保單中約定的保險責任事故時,保險公司對銀行進行賠償,同時投保人、被保險人必須按保單約定履行義務,其中銀行很重要的一個義務是作為借款人所購車輛的抵押權人,負責辦理抵押登記,否則保險公司拒絕賠付。該業務開辦初期,各方對風險估計嚴重不足,急劇擴張業務,當出現大面積逾期時,又缺乏得當的應對措施,因此車貸業務曾一度令全國各大銀行、保險公司陷入尷尬境地,緊急叫停。僅以人保大連分公司為例,至該業務停辦時就產生了幾千萬元的逾期,相對應的責任額高達億元。對能夠確認是保險責任的,人保大連分公司如約進行了分批分期處理,并按總公司的統一要求成立了專門的清收辦公室,配備精兵強將,與銀行聯手清收,力爭將損失降到最小程度。但其中有2000 余萬元逾期,屬于銀行不履行義務范疇,即未辦理抵押登記,導致一部分人、車找不到,如果賠償至解除合同,責任額也有幾千萬元,對此人保大連分公司按照保單約定堅決拒賠。

    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個別銀行就未辦理抵押的車貸逾期部分起訴人保大連分公司。如果這類案件敗訴,該公司將要支付幾千萬元的賠款,巨大的額外賠付,將直接威脅到公司的營利,不但影響全體職工的切身薪酬利益,而且還會對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產生不利。尤其是由于未辦理抵押車輛不限制其買賣轉讓,流動性更大,很難對其進行控制,一旦過戶,保險公司將徹底喪失在該車輛上的任何權益,無形之中加大了清收追償難度,而額外的成本消耗,對公司來說無疑等于雪上加霜,同時還會在社會上造成以下負面影響:

    一是導致其他銀行效仿。該類案件自進入訴訟以來,就引起多家銀行的高度關注,有些甚至已經緊隨其后不分青紅皂白地進行起訴。人保大連公司一旦敗訴,銀行將更堅定起訴保險公司,甚至不訴自勝,如果銀行在全系統互相交流,將意味著全國開辦該險種的保險公司都面臨著聲譽、形象和經濟上的損失。

    二是影響此類案件的法律適用。相關案件在法律界一直有爭議,加上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協議千差萬別,導致審判機關對該類案件沒有統一的定性,實際審理中一些基層法院也難下定論。如果人保大連分公司徹底敗訴,至少在大連地區,法院也會相互參考比照判決,審判環境將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保險公司不利。

    人保大連分公司在經歷一審敗訴后,終于取得數起同類上訴案件的勝訴,不但維護了自身合法利益,使國有財產免受損失,更重要的是徹底除卻了隱于車貸保證保險糾紛中混淆視聽的霧水,澄清了銀行、保險公司、借款人三方之間的法律關系,明確了各自的權利義務?,F以具體案件為例作以闡析:

    一、案情簡介

    2002年2月27日,某銀行市分行(以下簡稱銀行)與人保產險大連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簽定了《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該《合作協議》前言部分載明根據《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保證保險條款》等有關規定達成合作協議,具體內容約定:銀行同意保險公司為其汽車消費貸款的借款人辦理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和機動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等4個險種的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公司同意投保人(借款人)將貸款所購車輛抵押給銀行,銀行應對投保人貸款所購車輛辦理抵押登記;《合作協議》適用于保險公司、銀行雙方各自所屬開辦的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大連地區分支機構;有效期一年等。

    2002年5月27日,借款人王某與銀行簽定《汽車消費貸款抵押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約定王某向銀行借款20萬元,購買解放自卸車,須向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保證保險、車輛損失險等,保證保險單原件交銀行保管;王某所購汽車的全值向銀行提供抵押擔保,保證如期履行全部債務;抵押合同自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2002年5月28日,王某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簽發《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單》(以下簡稱《保證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成立。保證保險單背面附有保證保險條款,其中也規定投保人(借款人)應與被保險人(銀行)簽定擔保合同依法對貸款合同設定抵押質押或連帶責任保證,或與保險人簽定擔保合同依法對機動車輛貸款保證保險合同設定抵押質押或連帶責任保證;投保人不履行該義務,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例中,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未簽定擔保合同。

    2003年5月20日開始,王某違約停止償還銀行借款本息。銀行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要求賠償王某所欠剩余貸款本金和利息,保險公司以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車輛抵押義務拒賠,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法院的審理情況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在《合作協議》、《借款合同》、《保證保險合同》三個合同中,《合作協議》是附條件合同,當《借款合同》、《保證保險合同》生效時,《合作協議》才在原、被告之間發生效力?!逗献鲄f議》是由銀行和保險公司簽定的,《保證保險合同》是由保險公司和借款人簽定的,因此銀行只受《合作協議》的約束而不受《保證保險合同》的約束,而在《合作協議》中只約定了銀行應當辦理抵押義務,沒有約定不履行該義務應承擔的責任。再者一審法院認定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協議》實質是擔保合同,《保證保險合同》也是擔保合同,因此適用《擔保法》,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保險公司依法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消原判決,駁回銀行的訴訟請求。理由是原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具體表現:一是應適用《保險法》,不應適用《擔保法》;二是銀行應當受保證保險條款的約束。

    二審法院圍繞保證保險合同究竟是保證擔保合同還是保險合同、保證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條款的效力是否及于銀行兩個爭議焦點進行了開庭審理。最終經合議庭合議作出以下判決:撤銷原審法院判決;駁回銀行的訴訟請求;一、二審案件受理費由銀行支付。

    三、案件評析

    (一)合同確立的關系分析

    該類案件爭議涉及三份合同,即《合作協議》、《借款合同》、《保證保險合同》,這三份合同分別約定了三方之間的關系:銀行和保險公司簽定了《合作協議》,確立雙方為業務合作關系;銀行同借款人鑒定了《借款合同》,確立雙方為債權和債務關系,同時銀行在該合同中要求借款人將所購車輛抵押給其,如果切實履行登記手續,雙方又成立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關系;保險公司和借款人簽定了《保證保險合同》,確認了借款人為投保人、保險公司為保險人、銀行為被保險人的相互關系,并且銀行的這種被保險人地位是其通過《合作協議》和《借款合同》中的有關約定積極爭取而來的,同時為保證自身的被保險人地位不被變更,銀行還約定并實際留存了投保人的《保證保險合同》原件。因此從證據所確立的相互關系看,該類案件涉及合作關系、借貸關系、保險關系,只有一個或有抵押保證關系存在于銀行和借款人之間,與保險公司無關。

    (二)《合作協議》的內容分析

    《協議》包括前言和19條約定兩部分,從文字表面看,全文沒有任何保證擔保類宇樣;從內容實質看,相關約定全是圍繞保證保險展開的,依據其主要內容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是協議旨在確立雙方在“保證保險業務”領域的合作關系(前言內容:根據《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協議》等有關規定,雙方友好協商,就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和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合作達成如下協議);二是雙方的法律關系在合作協議中已經界定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關系,而不是擔保人和債權人的關系(第10條中用括號明確標注銀行為被保險人,保險公司為保險人;第11條中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后,銀行按保證保險條款規定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三是銀行知道發放消費貸款可能面臨借款人不按時清償的風險,從而選擇兩條途徑化解風險,即抵押保證和保證保險,前者的相對人是借款人,后者的相對人是保險公司,但是在保證保險中銀行為免除交納保險費的義務,自愿選擇成為不交納保費、不在保證保險合同上簽字卻必須受保證保險條款中權利義務約束的被保險人,甚至為防止萬一,竟然通過合同約定當借款人車輛全損時銀行作為車輛險賠款的所有人,因此銀行方雖然不是保證保險合同當事人,但作為保證保險關系人是完全知悉保證保險合同的內容,并且知道要享有保證保險條款中被保險人權利就應當履行相應義務 (第4條:保險公司同意借款人將所購車輛抵押給銀行,銀行應對投保人貸款所購車輛在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第 13條:如果貸款所購車輛發生全損,借款人提出索賠金額時,保險公司將借款人未償還的貸款剩余部分的本息先行賠償給銀行);四是合作協議不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其簽定之日條款中關于雙方如何進行合作部分已經產生合同約束力,但銀行光憑此協議無法向保險公司提出具體的保險賠償請求,必須有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保證保險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款合同履行、保險事故發生四個事實存在為先決條件,也就是說保證保險合同的訂立不是合作協議的生效條件而是合作協議的具體履行(第19條:協議有效期一年,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三)保證保險合同的性質分析

    保證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個險種,專為其訂立的《保證保險合同》當屬保險合同的一種,對此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論證:一是在銀行與借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必須向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保證保險”而非“保證”,“保證保險”中核心是保險,保證是險種名稱,以區別于責任保險、車輛保險等。二是最高院公開發表的法公布 (2001)第23號民事裁定書所涉“神龍汽車有限公司與華泰財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權爭議上訴案”中曾對有關問題做過表述:“《分期付款購車保險協議》是雙方當事人依據保險法規定而訂立的保險合同,在保險合同法律關系中,其他民事合同的權利義務雖然是保險人確定承保條件的基礎,但其不能改變兩個合同在實體與程序上的法律獨立性,其他民事合同與保險合同之間不存在主從關系”,而擔保合同應當附從于主合同,保證保險合同的獨立性再次否認了其是擔保合同。三是保證保險與保證擔保之間有本質區別。首先我們不否認保證保險和保證擔保存在一個共同特點,即當某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由第三方向權利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某點相似之處并不代表彼就是此。從根本上說,保證保險是一種獨立存在的財產保險險種,保證是擔保的一種方式,二者之間具有本質上的區別,具體表現為:(1)承擔責任性質不同。保證合同中的保證人承擔的是代為履行的責任;保證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承擔的是損失賠償的責任。(2) 合同的當事人實現權利依據不同。假設A為債權人、被保險人,B為債務人、投保人,C為擔保人、保險人,保證合同是由 A和C訂立,在B不履行與A的合同時,C按照與A的約定代B向A履行;而保證保險合同由B與C訂立,在B不履行與A的合同時,C按照與B的約定向A承擔責任。由此可見,銀行作為被保險人是否可以實現權利完全取決于投保人與保險人的約定。(3)求償方式不同。依照《擔保法》及其《解釋》規定,保證擔保的擔保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直接向債務人追償;而合作協議和保證保險合同中約定“被保險人獲得保險賠償的同時,應將其有關追償權益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追償欠款”,即前者是獲得直接求償權,后者是獲得代位求償權。

    (四)免責條款的效力分析

    1.免責條款形式要件合法。保證保險條款中將“未辦理抵押登記”作為保險人免責情形之一,同時保險公司作為格式合同提供方,在保單中對免責條款進行了特別提示,完全符合法律對免責條款形式要件的要求。

    2.內容上不具備無效和可撤銷情形?!稗k理抵押登記”這一約定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即不具備法定的無效和可撤消情形,所以其應當具有合同約束力,當約定的免責情形出現時,相應當事人可以據此主張免除承擔責任。

    綜合以上所有分析,本案中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不存在保證擔保合同,雙方為業務需要,訂立了《合作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了在保證保險合同中銀行的被保險人地位。而后在具體業務操作中,保險公司真實履行了《合作協議》,即在與投保人簽訂的《保險合同》中確立了銀行的被保險人地位。對此,銀行不但是先前自愿接受,而且在保單簽發后主動留存了原件。客觀事實認證了銀行、保險公司在保證保險合同中的法律關系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關系,雙方同投保人一起共同受《保證保險條款》的約束,即遇有承擔責任的情形,當事人應當承擔責任;遇有免責情形,當事人應當免責。而該類案件完全符合銀行沒有履行辦理抵押登記義務,保險公司免予賠償情形,故保險公司應當免責。

    四、本案啟示

    (一)領導重視是案件勝訴的重要前提

    從第一起未辦抵押車貸業務產生逾期開始,公司領導就高度重視,立即召開會議,分析問題,研究措施,同時要求分管部門數據專項管理,風險嚴格監控,賠付區別對待。訴訟過程中,公司領導多次組織集體聽匯報,集體討論研究,為應訴工作盡可能提供方便條件。

    (二)準備充分是案件勝訴的堅實基礎

    公司多次邀請組織各有關專家、學者進行分析研究,對該業務所涉及的各類合同、各種法律關系進行論證,以獲取充足的理論依據。同時調動公司所有的法律工作人員力量,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國內相關判決,尤其是最高院的相關公告、案例,運用一切可以運用的法律資源豐富應訴理由和答辯意見。多方考證,選聘有經驗的資深律師,并通過簽定風險合同,提高律師積極性,保證質量。

    (三)措施得當是案件勝訴的根本保證

雙方合作協議范文4

甲:,身份證號:,籍貫

乙:,身份證號:,籍貫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百川投遞項目,總投資為壹萬元(10000元)整,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壹萬元(10000元),乙方以人力資源和團隊資源方式投入。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私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止后,

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伙組織經營期限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

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五條組織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分配。

乙方不得私下接單:如有違反,追究相關責任。

第六條組織任何一方對組織債務后,另一方無需清償債務負擔。

第七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按月結算。乙方應按口頭協議遵守上班時間,以及合作事宜。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后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雙方合作協議范文5

甲:____,身份證號:____

乙:____,身份證號: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________項目,該項目位于____,總投資為____萬元,甲乙雙方各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萬元。

第二條在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第三條該項目由雙方共同經營,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雙方所有,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四條加油站對外承包時,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再由甲方代表雙方簽定經營協議。

第五條加油站的固定資產和經營收入由甲乙雙方各按50%比例共同擁有。

第六條企業債務按照甲方50%、乙方50%比例共同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在合作期間,如果有一方轉贈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應提前通知對方。

第八條如果有一方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對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對方,對方可根據市場價格優先購買。第九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一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3、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雙方合作協議范文6

一、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師范學校,地址:______;郵政編碼 ______;校長:______。

乙方:_____

二、合作項目

1、選派華語教師。甲方遵照乙方提出之條件選派合格的華語教師,到乙方指定的地點、機構,按照乙方規定的方式從事華語教育。

2、培訓華語教師。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地點建立華語教師培訓基地,按照雙方協商同意的方式、標準、期限,培訓已有一定教學經驗的華語教師。

3、培養華語教師。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地點建立華語教師培養基地,按照雙方協商同意的方式、標準、期限,為乙方培養合格的華語教師。

4、hsk考試輔導。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地點建立中國漢語(華語)水平考試(hsk)輔導站,按照雙方協商同意的方式、標準、期限,對乙方學員進行考前輔導,幫助其通過考試、獲取證書。

5、華語強化訓練。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地點建立中國漢語(華語)教學站,按照雙方協商同意的方式、標準、期限,對乙方學員(年齡、華語基礎不限)進行漢語口語強化訓練,使其能說標準、流利的漢語。

6、華語教育研究。甲方根據乙方提出之需求,組織研究人員,以合作研究或委托研究的方式,為乙方研制開發華語(或雙語、三語)教材(含課外讀物、練習冊、課件、錄音帶等)、網站。

7、中華文化體驗。甲方根據乙方提出之需求,在中國境內組織“中華文化體驗”活動,按照雙方協商同意的方式、期限,安排乙方學生(年齡、華語基礎不限)觀摩中國漢語教育,體驗民族風情,并對其進行中華書畫、武術、針灸短期訓練。

三、步驟與程序

1、合作方將擬開展合作的項目及基本設想書面表述成意向性文件,以傳真或郵遞方式送達甲方。同時,用email與甲方聯系,索取相關資料,并約定進一步商談的地點或形式。

聯系人:______(辦公電話:______),

______(辦公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郵寄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email:______。

2、簽定《合作意向書》。甲乙雙方根據會談的初步成果簽定《合作意向書》或《合作會談備忘錄》,書面約定雙方擬開展合作的項目、合作起止的時間、雙方的責任及權益等事項。

3、啟動合作項目。甲乙雙方根據《合作意向書》(或《合作會談備忘錄》)所達成的初步協議開展項目調研、設計,形成合作方案,并草擬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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