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申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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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申請

退休申請范文1

對如此仲裁結果,杜老伯當然不能接受,遂向區人民法院提訟。

杜老伯訴稱,原告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在被告處上班,做水、電焊工,約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3100元。2014年3至12月份被告拖欠原告工資31000元,現原告不服勞動仲裁裁定書,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決被告支付拖欠工資31000元,以維護作為弱勢群體一方的原告的合法權益。

被告某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辯稱,原告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已經辦理退休,雙方不具有勞動關系,因此不應該提起勞動仲裁,主體不適格。仲裁裁決認定事實清楚,請求法庭依法駁回原告訴求,維持仲裁結果。

法院認為,原告給被告提供勞務、被告拖欠原告工資的事實存在。錦州市勞動爭議仲裁院雖以原告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申請主體不適格裁定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但并不妨礙原告依向被告提供勞務和被告拖欠勞務工資的事實向被告主張自己的權利,故對被告的抗辯理由不予支持。據此,被告應按與原告約定的月工資數額及自己承認的拖欠原告工資總額給付原告拖欠的工資。被告雖在給原告出具的欠工資明細表尾部標有“按90%支付”字樣,但該標明并未得到原告的認可。遂依法判決:被告某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原告杜老伯工資31000元。

退休申請范文2

本人,男,55歲,小學一級教師,教齡35年。本人數十年來執教于鄉村小學,風風雨雨以至嘔心瀝血,幾近鞠躬盡瘁歟?;仡櫷簦锌f千,無須贅言。想如今廉頗老矣,尚能飯否?可嘆!!

現稍做總結,不禁潸然淚下:職務工資不高,血壓偏高;工作成績不突出,椎尖盤突出;大會小會不發言,前列腺發炎。更哪堪時有哮喘,血力不支。教學上雖盡錙銖必較之責,奈何教法時常翻新,實有招架不住之勢,益感工作不勝負荷。以薄才弱體難以勝任當今教壇。不退,即無益于己亦無益于弟子。有鑒于此,特申請提前退休,以使茍延殘喘,了度余生。若獲準予,實乃本人之大幸,教育之大幸也!翹企之盼,希多亮察!!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x

申請日期:xxxx年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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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申請范文3

xx縣(區)社保局或:xx廠勞資科:

我叫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xxx年x月參加工作,現為xx廠工人,連續工齡已達x年。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本人在塑料制品車間擔任一線操作工x年。由于較長時間接觸有害氣體和物質,對本人的身體健康產生一定的影響,身體多方面感到不適。根據國家有關勞保政策和對從事特殊工種給予照顧的規定,特要求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請上級領導能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辦理,本人不勝感激。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XX年x月x日

退休申請范文4

被告:福建省福清市人事局。

法定代表人:陳金建,局長。

莫尊通于1996年2月1日書面申請退休,并提供福清市醫院體檢診斷證明,證明其患有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及高血壓等嚴重疾病,身體難以支持,無法正常工作。經洪寬中學和福清市教育局分別簽注同意其退休申請的意見后,報福清市人事局審批。市人事局根據上述情況和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項及福建省職工病殘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第一條第2目之規定,經研究于1997年2月25日批準莫尊通退休。在莫尊通退休申請報批期間,莫尊通于提出書面申請退休后二個多月,即又以口頭和書面形式,以身體經醫療已恢復正常,處于健康狀態,能夠繼續工作為由,向洪寬中學和福清市教育局提出撤回退休申請。但其后福清市人事局仍作出正式批準莫尊通退休決定。莫尊通不服,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福清市人事局嚴重違反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作出批準莫尊通提前退休的決定之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請求撤銷經被告批準的融教(97)退第009號準予莫尊通提前退休的決定,恢復原告的教學工作。具體事實和理由有:1.原告擔任中學物理課教學,成績顯著,受到好評。但因敢于提意見,受到校領導的不正常對待不讓擔任教學工作,貶為學校庶務,后又被迫承包學校食堂及服務部。服務部1995年9月11日開業,但于11月19日遭受火災,又怪罪于原告,自身受損失6000多元,還罰款180元。因此,因前前后后這些事,原告身心受損害,身體患病,迫于外部壓力,氣憤而寫申請退休報告。但事后不久,原告身體恢復,完全可以勝任工作,即口頭、書面向學校、市教育局撤回退休申請,均不予理睬,被告市人事局疏于審查,竟于原告退休申請一年多之后作出批準莫尊通退休的決定。2.被告違反了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一款關于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才能批準退休的規定,當時原告只有48歲又4個月,未到規定年齡。3.被告等單位在審批決定原告退休時,一些程序上也違法。

被告辯稱:被告作出批準原告退休的決定這一具體行政行為,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內容上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主要理由是:首先,申請退休是原告的意愿,被告作出批準決定,沒有任何強制性、懲罰性的內容,更談不上有剝奪和侵犯原告工作權利的侵權性質。其次,被告作出批準退休的決定,程序上合法:原告于1996年2月1日因身體不好,難以支持,提出退休報告,并附有醫院檢查診斷證明,經原告所在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被告審批。被告經審查認為,原告申請退休符合條件,手續齊備,故作出決定批準其退休。再次,從實質內容上看,被告的決定是依據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的,并不違反該行政法規之規定。被告作出批準莫尊通退休決定,也有疏忽之處,按規定確定出生年月,以個人檔案記載的最早登記的出生年月為準,經核實莫尊通個人檔案最早記載為1978年9月的《高等學校考生政治審查表》登記的出生年月為1947年10月1日。因此,辦理退休時間應為1997年10月1日,據此,可作適當處理:(1)如1997年10月辦理,可按退休待遇處理;(2)如以1997年1月辦理,按退職處理;(3)如莫尊通的身體疾病經治療確已恢復,能勝任教學工作,由福清市教育局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審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福清市人事局認定原告莫尊通于1996年2月1日書面申請退休,并提供福清市醫院體檢診斷證明,莫尊通患有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及高血壓等嚴重疾病,無法正常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和福建省職工病殘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第一條之規定,批準莫尊通退休,被告福清市人事局1997年2月25日作出的批準莫尊通退休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規正確,應當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該院于1997年6月15日作出判決:

維持福清市人事局1997年2月25日批準莫尊通退休的決定。

宣判后,莫尊通不服一審判決,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稱:其申請退休時僅四十八歲,不符合退休申請條件。上訴人是因為承包福清市洪寬中學食堂及服務部產生糾紛而受學校領導打擊迫害而氣憤得病,無奈而申請退休。后經過治療,很快恢復健康,并多次向福清市教育局口頭或書面陳述要求繼續工作,但被上訴人福清市人事局疏于復查。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撤銷被上訴人的批準退休決定。

被上訴人福清市人事局辯稱:被上訴人批準上訴人莫尊通按照病殘退休之前,對其個人提出的退休申請、縣級醫院病殘體檢證明和上訴人所在單位福清市洪寬中學及教育主管部門的上報進行認真審核。并根據國務院有關政策,本著維護病殘干部權益的原則,對莫尊通照顧批準退休。請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定如下事實:1996年2月1日,上訴人莫尊通提出申請退休報告。2月2日,經福清市醫院體檢,結論為“符合福建省職工病殘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第23條”。福清市洪寬中學于1996年1月23日簽署意見同意報批,福清市教育局于1996年2月1日簽署意見“同意按特殊情況報批”,福清市人事局于1997年2月25日批準上訴人莫尊通退休。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莫尊通屬于被上訴人福清市人事局所管理的事業機構人員,不屬國家公務員序列。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的“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之例外條款的規范。且被上訴人福清市人事局作出的批準退休決定處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勞動權,是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對此不服的,有權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對此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本案上訴人莫尊通申請退休報告為1996年2月1日,而莫所在學校福清市洪寬中學的審批為1996年1月23日,學校審批在本人申請之前。莫尊通的申請退休報告為1996年2月1日,福清市教育局的審批意見日期也為1996年2月1日,二者為同一日。被上訴人的具體行政行為顯然違反行政程序。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中規定:“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但被上訴人福清市人事局批準上訴人莫尊通退休時未滿五十歲。被上訴人福清市人事局對此未予詳查。因此,被上訴人福清市人事局批準上訴人莫尊通退休的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一審法院對此亦未查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該院于1998年3月11日作出判決如下:

一、撤銷福清市人民法院(1997)融行初字第26號行政判決;

二、撤銷被上訴人福清市人事局1997年2月25日批準上訴人莫尊通退休的決定。

「評析

本案是一起學校教師不服人事主管行政部門作出的批準退休的決定而引起的行政爭議案件?,F就本案涉及的主要問題評析如下:

(一)本案被告作出的批準原告退休決定之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可訴性,人民法院應否立案受理?

被告批準原告莫尊通退休之決定,屬于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對此,參加訴訟各方基本認識一致,但對人事主管行政部門的這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能否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否作為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則存在很大分歧,是本案爭議的焦點。一種意見認為,人事主管行政部門批準教師退休的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爭議,不屬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法院不應立案受理。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事項提起的訴訟。亦即習慣所稱的內部行政行為不屬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學校教師一直是作為“干部”管理的,批準其退休,屬于上述法條所指之“不受理”范疇,是法律規定的“排除”受案范圍列舉內容之一。再者,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受案范圍,基本上限于認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受侵犯可提起訴訟,沒有包括勞動權。因此,本案對于原告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判決駁回起訴。另一種意見認為,本案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法院可以立案受理。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币簿褪钦f,行政相對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行政訴訟法其他有關規定,就可以起訴。本案中,原告莫尊通屬于福清市人事局所管理的事業單位教職員工,不屬國家公務員序列,因而不受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的“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例外條款的規范。且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的勞動權利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被告作出的批準退休決定處分了公民的勞動權,是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對此不服的,有權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受理,對此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因此,法院對原告的起訴予以立案受理,是正確的。一、二審法院均肯定了第二種意見,對原告之訴予以立案審理,并依法作出判決。

(二)本案被告批準原告退休的具體行政行為在實體處理上是否符合行政法規之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也就是說,被告作出批準原告退休的決定,必須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本案中,被告的決定是否具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對此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是本案爭議的又一個焦點。有的認為,原告莫尊通申請退休,完全出于自愿,聲稱身體患有嚴重疾病難以堅持工作,要求準予退休,并持有醫院體檢診斷證明,證明其患有較嚴重疾病,身體難以支持,無法正常工作。被告依據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以及福建省職工病殘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有關規定,作出決定批準原告退休,既有事實根據,又有法律依據。這樣做,實際上也既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又照顧了原告的生活。另一種意見認為,原告莫尊通由于外在因素影響身體患病,迫于無奈申請退休,但提出申請后不久,身體經治療恢復正常,因而即口頭的和書面的向學校和市教育局提出撤回申請;而且決定干部提前退休,既要具備身體方面的條件,又需要符合年齡工齡方面的規定。作為有權決定批準原告退休的被告福清市人事局,既未對原告的病情作檢查了解,又違反國務院《暫行辦法》有關退休年齡的規定,特別是在原告提出撤回退休申請十個月之后,仍然作出決定批準原告退休。因此,被告在實體處理上缺乏事實根據和違反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是錯誤的。二審法院以此作為理由之一,判決撤銷被告的行政決定。

退休申請范文5

答:原國家人事部、財政部根據評估體系,提出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和類別,經國務院批準確定。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范圍,是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列入實施津貼范圍的縣(市)區中,機關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問: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有哪些規定?

答: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分為六類,由低到高依次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五類、六類。不同類別執行不同的津貼標準,一類區月人均70元、二類區月人均130元、三類區月人均230元、四類區月人均400元、五類區月人均680元、六類區月人均1000元。在各類區平均標準內,不同職務(崗位)人員適當拉開差距。其中,一類區每月65~130元、二類區每月120~240元、三類區每月215~380元、四類區每月370~680元、五類區每月640~1050元、六類區每月950~1400元。每一職務具體執行標準按當地的細則規定執行。

問:離退休人員應如何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答:離休人員按當地同職務在職人員津貼標準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當地同職務在職人員津貼標準的85%增加退休費;退職人員按當地同職務在職人員津貼標準的60%增加退職生活費;符合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規定的老工人,按所在類區技師津貼標準的85%增加退休費。

問:離退休人員單位所在縣(市)被調整出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或異地安置在不屬于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的,是否繼續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答:離退休人員單位所在縣(市)被調整出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或異地安置在不屬于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的,從次月起停止執行按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增加的離退休費;如果單位所在縣(市)類別發生變化,按調整后類別津貼標準和比例重新計算離退休人員執行標準。

問: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從何時開始執行?

答: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本刊政策咨讠旬顧問聞健

我于1978年在車間勞動時,由于工友們工作不慎,將我的右腿砸傷。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傷情得到一些恢復,所以就沒有申請工傷待遇。退休后,特別是近兩年,右腿越來越不聽使喚,行動要靠拐杖。請問我是否可以重新申請工傷待遇?

四川省德陽市讀者趙朝貴

趙朝貴同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診斷為職業病,用人單位需要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由省級衛生部門指定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這是要求用人單位申請認定工傷的時限。

參照民法的規定,申請認定工傷的時效為一年,即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退休申請范文6

上?!镀髽I各類人才柔性延遲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的試行意見》的試行,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和熱烈討論,柔性延遲申請養老金與延遲退休年齡究竟存在何種聯系,兩者是否等同,值得思考。因此,課題擬對上海市民對柔性延遲申請養老金制度的意愿及具體實施的情況開展社會調查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調查對象

1)從年齡上來講,我們主要調查18-50歲的公民。處于此年齡段的公民對社會的貢獻最大,創造的社會財富最多,對服務社會的責任更大。因此,在這個年齡段的公民對本次調查的意義最大。同時,為了使調查更加全面,得到的結論更具有說服力,我們對各個年齡段的人群均進行了調查。

2)在地域上,我們主要調查地區為上海的松江區和長寧區。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我們不可能對上海所有地區進行全面的調查,我們選取了松江區和長寧區作為主要的調查區域。

二、調查方法

1)問卷法

通過問卷法,我們不僅能節約時間、經費和人力,而且使調查結果更容易量化,使我們對調查結果的處理與分析更加方便,提高調查結果的準確性。在本次調查中,我們對松江區和長寧區等居民進行了詳細的問卷調查,其中有效份數為506份,調查問卷的主要內容:

1.養老金申請/退休政策的現狀。

2.柔性延遲申請養老金的人群偏好。

3.柔性延遲申請養老金居民的就業選擇。

4.柔性延遲申請養老金與延遲退休年齡的關聯分析。

5.居民對柔性延遲申請養老金的預期要求。

6.居民柔性延遲申請養老金的需求意愿。

2)訪談法

我們主要訪談的對象是松江區和長寧區的各個公司的在職人員、經理等, 訪談法使我們更加深入地去了解人們對該制度的真實意愿,提高了調查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調查過程

問卷設計:2010年11月-2010年12月。完成課題思路的框架設計,制定柔性延遲申請養老金的意愿調查問卷,編寫詳細的個案訪談提綱,確定個案訪談對象。

第一次調查:2010年12月-2011年02月。主要在松江區展開調查,對松江區各個不同的小區居民進行了約300份問卷調查,對松江區內公司內部人員進行了實地訪談。

第二次調查:2011年03月-2011年04月。主要對長寧區的居民進行了問卷調查和實地訪談。

數據處理:2011年04月-2011年07月。對調查數據進行處理,做調查總結。

撰寫調查報告:2011年08月-2011年11月。撰寫“柔性延遲申請養老金”調查報告。

四、數據分析及調查總結

對調查得到的數據進行處理,發現在所有的被調查對象中有24.60%的選擇延遲退休,75.40%的沒有選擇延遲退休。

對居民延遲退休的現狀進行調查:

選擇了延遲退休的居民中,有32.3%希望以后可以多領取養老金;24.7%的身體健康,以后可以繼續工作;16.1%希望繼續工作,保障生活質量;14.0%是企業的需求造成的;11.8%的希望自己能繼續發揮余熱;還有一些其他情況。

沒有選擇延遲退休的居民中,有33.9%的是想早點退休,領取養老金;29.0%是由于以前制度沒有涉及;21.8%是因為身體情況不太好;8.9%是自己有意愿,但企業沒有意向;6.5%的其他情況。

對調查得到的數據進行處理,發現在所有的被調查對象中有34.5%的愿意延遲退休,65.5%的不愿意延遲退休。

對居民對延遲退休的意愿進行調查:

愿意延遲退休的原因:12.7%的想繼續奉獻社會;21.9%的想讓自己才干得帶充分發揮;32.9%的認為延遲領取養老金等于延遲退休年齡,想自己多掙點錢;22.9%的認為自己身體健康,仍可繼續工作;還有一部分其他情況。

不愿意延遲退休的原因:32.5%的想早點退休,領取養老金;28.0%的覺得占據了年輕人的崗位,就業更加困難;30.1%的認為可增加收入,保障生活水平。

關于延遲申領養老金對社會帶來的損益問題:34.4%認為申領養老金等于延遲退休年齡,使部分群體獲得利益,較不公平;26.0%認為減少了政府養老金缺口,卻損害了大部分人的利益;25.7%的認為有利于部分人才的有效利用;10.1%的認為有利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3.8%的屬于其他情況(滋生官員腐敗)。

在所有的被調查人中,有13.83%的基本內容都清楚;32.16%的沒關注;14.43%的只是略知一二;39.13%的對此政策根本不了解。

居民對此試行意見的了解方式:57.71%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等媒體宣傳;13.44%的通過小區居委會;16.21%的通過社保中心;12.65%的通過其他一些渠道。

關于對現行養老金制度的意見:33.4%希望提高養老保險水平;32.6%的希望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25.9%的希望完善居家養老制度;7.3%的希望延長法定退休年齡。

五、總結

從得出的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出,選擇延遲退休的居民占得比例較少。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發現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以前的制度沒有涉及和身體狀況不太樂觀,還有部分是想早些領取養老金。但還是有部分居民在身體狀況允許的情況下,有強烈的意愿選擇了延遲退休。由此數據我們可以看出采取“柔性”延遲退休的必要性。

在居民對延遲退休的意愿調查中,有意愿延遲退休的是希望利用自己的才干在社會上繼續發光發熱。在調查中,我們可以看到收入較低、工作難度比較消耗體力的居民想延遲退休來早點領取養老金,保障生活水平。還有延遲退休帶來了年輕人就業的困難也不容忽視。

對于柔性延遲養老金帶來的損益問題,大部分是對此制度有不滿的趨勢。此制度雖然彌補了養老金缺口,給部分人帶來了收益,卻損害了大部分人的利益,認為此制度較不公平,還有可能帶來官員腐敗的問題等等。因此對于群眾對此制度的意見也是我們接下來應該解決的問題。

對此制度的推廣情況,我們可以明顯看出有很多居民對此制度了解甚少,了解渠道也主要是電視、網絡等,了解的渠道比較少。

從整個調查來看,大部分居民還是都希望完善現今的養老保險制度。

因此,我們看到了柔性延遲申請養老金的必要性,此制度有利于部分人的才干得到更充分的發揮,并且對養老金缺口的減少有很大的幫助。但我們更應該看到此制度會帶來很多的社會問題:年輕人就業問題更加嚴重;引起社會不滿;可能帶來官員腐敗問題等等。養老金制度的推廣情況也不太樂觀。解決這些社會問題,對完善該制度有很大作用。

1.嚴格限制申請條件。通過我們的調查,可以看到很多居民反應這項制度會帶來腐敗現象,對大多數人不公平。我們可以對進行高科技研究的對國家科技進步方面有重大貢獻的人才放寬限制,而對處在企業或政府較高職位卻無所事事的人員進行嚴格的限制。這樣,我們可以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而且使人才的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好處另外,對申請人數進行限制,減輕年輕人的就業負擔。

1)首先考慮在國家研究所工作的高科技人員,條件滿足對國家科技方面有重大貢獻的、工作業績突出者優先,申請人員名單應由研究所經過嚴格審核。

2)根據對國家經濟建設貢獻的不同對企業的名額進行分配,企業內部也必須進行嚴格審核,以工作業績突出,綜合能力較強者優先。另外限制企業領導的人數,做到領導、職工人數均衡分配。

3)對延遲申請的年限進行限制。在考慮個人申請年限的情況下,根據個人才能的情況,來限制延遲申請領取養老金的時間。

2.制度施行的過程中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3.將制度更大范圍的推廣。在調查中,我們不難發現很多居民對此政策了解程度不深,了解渠道也很單一。我們應該將此政策盡快在居民生活中推廣,推廣渠道也應該增多,除了電視、網絡等基本方式,我們可以通過企業、學校渠道來推廣。由于該政策是對在職人員推行,所以企業、學校的推廣使制度更有價值。此外,還可以通過戶外廣告、報紙等媒體使制度受到更大的關注。

1)電視、網絡的傳播。居民了解信息最基本的渠道是電視、網絡,在制度的推廣階段,應繼續加大在電視、網絡渠道上的投資。

2)制度可以通過像企業、學校下發推廣制度的文件,做到讓企業、學校的每位職工都能更好地了解該制度,并開展有關該制度的培訓會議,向職工傳達有關制度的信息。

3)戶外廣告、報紙也是推廣制度的重要渠道。報紙和戶外廣告對制度的推廣起到輔助作用,讓居民在業余休息的時間便能了解到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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