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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改革范文1
電力改革是本輪改革的重要一環,與政府部門改革和壟斷國企改革密切相關。據知情人士透露,此前外界猜測最多的“輸配分開”在本輪電力改革議題中將暫時擱置。
知情人士表示輸配分開擱置的原因有二。首先,從現實情況看,輸配分開很難分得開。因為從目前的配電網的電壓等級來看,有些城市已經把22萬伏的電路都當作配網來運行了,電壓等級無法嚴格將輸配網分割開;其次,分開之后有可能就會形成大的壟斷。
“放開兩頭,監管中間”成為目前電力改革的主要改革思路。放開兩頭,即放開發電側和售電側的業務。而不管是發電側,還是售電側的放開都將呈漸進式推進。民營資本進入售電側改革,更多將集中在增量業務里,而非存量業務。而且未來民營進入電力行業更多的要從投融資方式、經營模式,還有新業務創新方面尋找思路。
本輪電力改革的核心,仍然是電價的形成機制。如何打破目前缺乏開放的市場競爭機制,改變電力行業舊有計劃經濟的審核管理模式,從根本上確保輸配電價通過獨立的市場機制形成,是擺在電力改革規劃者面前的最大問題。
電力改革要解決三大問題
當前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電力工業面臨保障電力供應、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保護生態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等艱巨任務和重大挑戰。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發展為第一要務,調整能源結構,轉變電力發展方式,在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的同時逐步推進市場機制建設,促進電力工業與經濟、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增強電力企業國際競爭力,應該成為本階段電力改革的核心任務。
電力改革的核心目標就是建立和完善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電力工業科學發展,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提供穩定、經濟、高效、清潔、低碳的電力供應。為此,本階段電力改革,應在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的基礎上,借鑒國際經驗,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按照開放競爭環節、監管自然壟斷環節的思路,建立健全市場機制,穩步向前推進。
總結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電力發展中的問題和經驗教訓,可概括為三大問題,即電力規劃管理薄弱、缺乏電力市場機制和電價改革嚴重滯后,這些問題應該在本次電力改革中逐步得到解決。
首先,規劃管理薄弱,電力發展缺乏統一規劃的引導。
表現在電力規劃的重大問題研究、編制程序、審定及滾動修訂缺乏規范化、程序化、透明化的管理機制,規劃的科學性、權威性難以保證。項目前期工作缺乏科學管理機制,電力項目良性開發秩序、市場運行機制和問責制亟待建立。
由于統一規劃機制的缺失,造成電力的無序發展,如:電源與電網建設不同步、不協調;新建煤電項目與鐵路運輸、煤炭供應等沒有協調匹配,地區性煤電運緊張問題反復出現;由于風電沒有納入電力發展統一規劃,造成風電發展與電網發展不協調,使得部分地區風電裝機規模大大超出電力系統合理消納能力,棄風現象大量出現。
其次,沒有建立起電力市場機制,電力資源配置基本停留在行政審批的計劃經濟管理模式上。離上次電力體制改革已十年有余了,盡管電力投資主體多元化格局已基本形成,但真正的市場機制并沒有形成。
具體表現在電力投資項目的決策一方面不受國家規劃的約束,另一方面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沒有落實自主決策權,而是取決于政府主管部門的核準。電力企業自主投資的決策權沒有完全落實,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遠未得到發揮。電力投資管理模式基本停留在行政審批的計劃經濟管理模式上。
由于沒有市場化的機制,地方企業與央企、民企與國企、內外資企業等不同的投資主體缺乏公平的競爭平臺,這在項目資源獲取上表現尤為突出,給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多種經濟成分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很多困擾。同時由于缺少市場化機制的有效激勵,企業的利潤往往取決于政府的政策,削弱了發電企業強化內部管理的動力,出現盲目的投資現象。
最后,電價改革嚴重滯后。
電力改革最為核心和敏感的問題就是電價問題。2003年,作為電力體制改革的配套方案,國務院頒布《電價改革方案》,但迄今為止未能完全貫徹執行。獨立的輸配電價還未形成,電價傳導機制不健全,電價還不能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電力市場供求關系。
特別是“十一五”期間,在煤炭等資源類產品價格大幅上漲的推動下,電價不僅不能反映資源稀缺性和供求關系,甚至不能反映發電成本。由于政府管制造成電價失真,價格無法有效向下游傳導,市場難以發揮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導致火電企業嚴重虧損,有些企業現金流斷裂,無力組織生產。
建立電力市場機制
目前,新一輪電力改革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但我認為新一輪電力改革應圍繞建立電力市場機制而推進。主要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第一,要通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電力投資體制改革和電價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電力市場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逐步替代長期采用的行政審批、計劃經濟的配置模式。
第二,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落實電力企業投資自。要逐步縮小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范圍,及時把取消和下放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事項落實到位。目前還需核準的投資項目管理,要建立縱橫聯動協管的機制。
第三,真正放開發電側,實現競價上網。需要授予發電企業在國家統一規劃指導下的項目建設自主決策權和自主定價權。電力是一種最典型的同質性產品,在電價市場化的情況下,低能耗電廠成本低、電價低,市場就認可;高耗能電廠成本高、電價高,市場就排斥,這樣就可以發揮市場優勝劣汰的作用。
把項目投資決策權還給企業,讓電力企業真正成為電力市場的主體,即規劃執行的主體、項目投資決策的主體和市場競爭的主體。
第四,放開售電市場,實現競價購電。一個獨立的和非歧視性的開放電網是實現電力自由貿易的必要條件。從我國目前情況看,要積極推進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的雙邊交易,逐步擴大到全部用戶,讓用戶具有自主選擇權,最終實現“多買―多賣”的市場格局,其關鍵是廢除行政壟斷的電價機制。
第五,加快建立電力市場及交易機制。繼續開放省級電力市場,發展區域、全國(跨區域)電力市場。建立以中長期雙邊交易為主、短期交易為輔的電力市場。研究并逐步建立公平競爭的發電投資準入機制。
第六,創新電力市場監管。完善電力監管手段和監管方式,在發電環節強化價格、投資監管,嚴防價格操縱、無序投資;在電網環節強化開放監管,建立完善的成本加收益監管方式;在供電環節強化服務質量監管,確保供電服務水平。
第七,健全電力法律法規體系。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要加快完成以《電力法》為中心,包括《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建立健全適應電力市場化改革和運營的法律法規體系。另外,國家應盡快制定《規劃法》,從法律層面上對規劃地位加以明確。
建立健全科學的電價機制,完善發電能源價格、上網電價、銷售電價之間的聯動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場化的發電價格形成機制;在放開售電側市場之前,按照成本加收益原則,制定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加強電價監管;逐步推進銷售電價結構調整,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需狀況、有利于節能減排的銷售電價體系,構建由上網電價、輸配電價順加的銷售電價機制。
為確保新一輪電力改革的順利實施,我認為應該從科學性、嚴謹性方面加強電力系統的建設。
第一,應在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組織下,在國家能源戰略指引下,電力企業、科研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等廣泛參與,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的作用,制定統一的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并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有機銜接。
第二,要堅持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確立統一有效、層次分明、功能清晰、相互銜接的規劃體系,確立規劃的編制與組織制度。
第三,應創新電力發展規劃管理機制,建立規范的論證、聽證、評審、公布、備案和后評估制度以及項目確定的招投標制度等。根據規劃實施情況,及時評估和滾動調整。
第四,政府應成為規劃組織實施者,同時又是服務者。優化政府宏觀調控,把實施統一規劃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有機結合起來。
電力改革范文2
一、目前我國售電測改革的現狀和形勢
1.電價市場化改革的久拖不決
目前的電價改革,在方向上雖然最終目標是完全市場化價格運行機制,但為照顧低收入群體的承受能力、支持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的用電成本等,在電價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引入了分步過渡的思路,然后實行真正的完全市場化。這種電價內涵對低收入群體、重點和關鍵行業的價內補貼性職能:一方面造成了煤電價格頂牛和煤電聯動機制取消后的發電行業整體虧損問題;同時在當前的電力生態布局下,隱含價內補貼的電價過渡機制,扭曲了電價的價格形成機制,導致了電力系統承擔了諸多社會功能而無法完全市場化。另一方面,電價未能有效市場化改革,客觀上牽制了售電側輸配分離和配售分離的市場化改革,強化了電網公司的壟斷強勢。
2.發電側與售電側間隔性增加了電力體制改革的復雜性
電力領域是囊括了發電、輸電、配電和售電等完整的產業生態鏈,先發電側后售電側的改革思路,客觀上割裂了電力體制改革的完整性,容易造成改革的前后頂牛和利益扭曲問題。事實上,不論是煤電頂牛還是一度出現的發電企業的整體虧損,都與當前電力改革的先后有別的分步改革有著直接的關聯;而電網公司在主輔分離上先分離后拓展輔業,甚至部分省網公司采取各種可能手段投資發電項目,再度挑戰相對較為成功的廠網分離,都與這種先發電側后售電側的分步改革相關。
3.電網公司的壟斷強勢急劇增加
在配電環節,成立多家專業的配電公司,進行競價配電服務。售電業務則可以是發電企業直接面對最終用戶(目前試點的直購電),也可以是發電企業把電賣給售電公司,售電公司直接面向最終用戶。而電網公司將專司電網建設維護和輸電服務。輸配售業務電網公司繼續獨攬意味著售電側的市場化改革只是電網公司的內部市場化,而非售電側的市場化。顯然,售電側的市場化改革就是對電網公司的重新定位,這是電改能否有效推進的關鍵。
二、供電企業如何應對售電測改革
1.無歧視開放售電平臺和規范交易方式讓用戶“輕松選”
市場主體應依法簽訂合同,明確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約定交易、服務等事項。放開的發用電計劃部分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可以通過雙方自主協商確定或通過集中撮合、市場競價的方式確定;未放開發用電計劃部分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購電價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組成。電力交易機構負責提供電費結算依據,電網企業負責收費、結算,負責歸集交叉補貼,代收國家基金,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發電公司和售電公司支付電費。
2.依法建立售電市場信用體系與風險防范機制讓用戶“放心選”
(1)依法建立信息公開機制
有效競爭的售電市場要以公開、透明、及時的信息交互為基礎。省級政府或由省級政府授權的部門要定期公布市場準入退出標準、交易主體目錄、負面清單、黑名單、監管報告等詳細信息。各類市場主體要在省級政府指定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上公示公司有關情況和信用承諾,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公告,并在規定期限內公司半年報和年報。政府監管機構要對公司重大事項范圍及內容、公司有關情況內容、信用承諾內容、半年報和年報內容等進行規范和限定。
(2)依法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
省級政府或由省級政府授權的部門依據售電市場交易信息和市場主體市場行為,依法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制度。通過信用評價,要把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等級和評價結果向社會公示,既作為用戶自主選擇售電公司的重要參考,又促進市場主體強化市場競爭意識和提升服務質量水平。還應相應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嚴重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提出警告,勒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單,不得再進入市場。黑名單的標準尺度要詳盡周密、公開透明,不留灰色地帶,不搞灰色操作,防止權力尋租。
(3)依法建立風險防范機制
要強化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政府和市場主體通過各類公開信息特別是信用評價結果信息,及時發現市場行為偏差、交易漏洞、違約等潛在風險,加強交易監管等綜合措施,努力防范售電業務違約風險,防止市場主體權益受損。市場發生嚴重異常情況時,政府可對市場進行強制干預。
(4)以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改革
首先,我國供電企業在進行整改時不能對國外改革方案進行照搬,必須根據我國實際國情和居民用電實際情況結合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整改計劃進行分析和探討,尋找出符合我國居民用電和國家實際情況的售電測改革方案并實施,加強對我國售電測改革方案的監督和管理;其次,供電企業在實行售電測改革時必須嚴格按照[2015]9號文件的要求和條例進行穩定改革,在進行試點工作中進行分析和總結,及時找出改革方案在實施中出現的漏洞和不足,并通過改善和結合國家法規進行相關調整和補充,以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改革;第三,各省市區領導部門必須成立相關的售電測改革監督小組,并加強對供電企業的監管力度,通過嚴格檢查等以實際、嚴謹的態度緊抓售電測改革方案,并以公開、公平的原則為基準,對各個地區的供電、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如發現有違規行為立即追究其相關責任,并積極對收電測改革進行評價和整理,為我國實現電力改革做出貢獻。
電力改革范文3
在中國,發電環節是非壟斷性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均可投資電廠。但電廠在中國的電力管制政策之中兩頭受氣,因為煤炭是市場價格,而上網價則屬管制價格,煤電并不聯動。由于近些年煤炭價格上漲過快,環保要求也更加嚴格,但上網電價一直較低,大部分發電廠處于虧損或者微利狀態。
大眾關注的是魏橋發電成本為何較低?簡單來說,這是因為環保成本、煤炭價格(運輸成本)、儲煤成本以及折舊成本和運行維護費用不同,而且魏橋成本電價并不一定比其他電廠便宜,只是其自用電價沒有包含電網增加的部分。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外資電力公司在過去的十年都紛紛撤出中國,全球最大的獨立電力公司之一美國AES正在出售其在華資產,就是因為中國發電企業很難賺錢。
事實上,所謂魏橋電價是國家電網的1/3也是一種未經調查的誤傳,最新的調查發現,其為非本企業居民和其他企業供電真實價格并不比國家電網低。而且,如果魏橋電廠自建網絡并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其成本可能更高。
電力輸送是自然壟斷的行業,沒有那個國家或企業去重復建設幾個投資成本與維護費用都很巨大的電網。而且中國《電力法》中也規定一個地區中只允許有一個運行主體。因此,電網的壟斷性并不是改革的目標,而是其定價機制需要改變。
國家電網現在享受上網電價與配售電價的差額,在這個差額當中,有大量政府征收的各種建設基金、扶持資金與附加費。中國人已經承擔了各種過高稅負,這些包含在電價當中的征收項目應由財政支付,而且中國財政的增長速度和規模異乎尋常的龐大,沒有理由在電價中向企業與居民重復征收,何況這些資金用途往往去向不明。
其次,要計算出合理的電網維護成本。國家電網之所以備受詬病,是因為其人工費用過高,媒體經常報道抄表員的工資都有上萬元(這更像是一種沒有根據的比喻),還有巨額獎金和各種福利,依靠壟斷享受過高的收益,而由電廠和市場承擔這種壟斷成本。因此,改革的目標應該是讓輸電、配電分開,國有電網公司可以壟斷輸電,但只應收取過路費,而且費用要經過嚴格的成本核算。
魏橋模式的意義在于,它為中國正在試點的“大用戶直接交易”提供了推力。所謂大用戶直接交易,就是用電企業引入市場,賦予其購電選擇權,變由國家電網的“獨買獨賣”為“多買多賣”,打破電網單一壟斷,即發電企業與用電企業直接交易,降低壟斷環節因壟斷經營帶來的輸配電隱形成本過高等問題。
電力改革范文4
電價機制是一個復雜的體系,特別是在一個已經廠網分離和市場競爭化改革的市場。這個體系含括了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的設計和匹配,既要在發電側鼓勵競爭、防止市場勢力操縱價格擾亂秩序,又要在售電側保證電價的相對穩定并發揮相應的財稅再分配功能,同時價格機制設計者們還在不斷探索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能夠鼓勵清潔發電技術和消費側節電的價格政策工具。
二十多年來,各國電力價格機制設計的實踐和試驗既有成功經驗,也有深刻教訓,更讓學術界和政策設計者對電力市場機制設計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本文將從上網電價設計、售電側價格政策工具設計等方面,概略的梳理各國電力價格機制的實踐和試驗。
價格機制才是關鍵
廠網分離后,一般認為發電側不再有自然壟斷的約束,不再需要監管的壟斷體系提供服務,而應代之以自由競爭市場,通過市場機制形成上網價格。然而,廠網分離這一改變并不足以形成一個繁榮而可持續的市場。
一些地區廠網分離,由于沒有有效和明確的市場平臺和交易方法,一些廠網分離的地區并沒有真正形成市場。因此,一個明確的市場交易方法和相應的保障體系對市場的形成是不可或缺的。
在各國的機制設計實踐中,目前主要的價格機制有兩種:一是市場統一價格,即市場上的供求雙方的買賣都以一個價格核算;另一種是節點邊際價格,即市場上的供求雙方支付各自接入電網點的價格。
市場統一價格是不少歐洲市場選擇采用的模式。這些市場的設計者認為,統一的價格有助于競爭的形成(雖然理論上和事實上均非如此)。事實上,統一價格機制無法反應整個電力系統的資源稀缺程度和物理約束。和其他市場不同,電力市場中電網硬件對電力商品的流通約束極強,同時還需要滿足電力生產和消費的實時平衡。
因此,位于電網不同位置的相同電力消費對電力系統而言,供給的邊際成本是不同的。這種差異包括了輸電損失帶來的成本和擁堵造成的損失。在擁堵時,高成本地區無法從低成本地區輸入電力造成的成本。市場統一價格機制難以反映這一問題,因此,市場統一價格機制不僅會造成資源的錯配,還會給電網調度帶來困難,使得電網調度者不得不認為干預市場均衡的形成,降低了電力市場的競爭性。
理論上,一般認為節點邊際價格體系主要在智利、阿根廷和英美等國的電力市場中被選擇作為上網電價形成的核心機制。
節點邊際價格包含了發電成本、輸電損失和擁堵成本三個部分,充分反映了發電和輸電系統的資源稀缺性和配置屬性,因此能夠對發電企業和購電方都形成正確的信號,指導他們的決策。
無論供求雙方是通過雙邊合同還是雙向拍賣形成供求關系,節點邊際價格都扮演著核心的角色。只有實施了節點邊際價格,供求雙方的議價才有有效和正確的參考信息,才能制定出符合經濟規律又能雙贏穩定的合同。
然而這一機制也存在許多缺陷,例如在一些情況下,消費者接入點的價格要低于發電者接入點的價格,而如果此時消費者不從接入點價格較高的發電者購電,就無法在輸電系統物理約束下實現供求平衡。
這一現象給交易的形成帶來了極大的難題,特別是對雙邊合同這種交易模式的影響尤其顯著。
售電側的政策工具
絕大多數市場中,售電側仍然維持著“監管下的壟斷”這樣的市場結構。這是因為將售電企業和配電網調度剝離開比較困難(涉及到利益切割和后繼市場機制設計),而配電網的高固定成本低運營成本的特點,決定了監管下的自然壟斷是這個市場較優的選擇。
一般來說,監管機構都會對零售電價進行管制。這種管制一般是只允許零售電價在一個有限的幅度內波動。而售電企業則通過維持售電價高于最低上網電價的盈余,對沖售電價低于最高上網電價的損失。這種對售電價格波動幅度的限制,實際上是對低收入人群的一種保護,是帶有民生福利色彩的政府行為。
由于售電價被允許的波動幅度非常有限,同時電力消費者也難以獲得實時上網電價的信息,因此電力消費往往彈性較小,實施與上網電價相關聯的實時電價也較為困難。普遍提高電價又會對低收入人群造成傷害,加劇社會不公平性。這就讓通過以售電價格為基礎的價格工具激勵變得困難。
隨著全球暖化問題的加劇,通過消費側管理實現節電減排愈來愈成為熱點話題。各個市場也都設計了不同的政策工具。如何評價和看待這些政策工具是重要的問題,只有對這些政策工具的績效有了正確的認知,才能在未來的政策設計中取長補短,去粕存精。
以美國加州20-20節電激勵項目為例,該項目是2005年實施的,旨在鼓勵消費者節省用電的一個政策。該項目的參與人如果在2005年的6-9月間的總用電數量比2004年同期削減20%,他們的電費就會被減免20%。
根據加州三大公共事業公司的報告,該項目施行后,獲得削減的用戶占總用戶數的9%左右,共計支付了2.5億美金左右的賬單返還。三大公共事業公司都認為這一項目是有效的,他們用于鼓勵居民節電的支出低于購電成本。
然而,隨后的研究卻指出,三家公司都高估了項目的效益。究其原因,是因為該項目在沒有仔細分析消費者特點的情況下,對不同消費者采取了同樣的政策設計。實際上,氣溫極端地區的政策成本只有5美分,大大低于購電成本。而對氣候溫和地區同樣的政策設計,并沒有產生真實的節電效果還大幅拉高了政策成本。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以售電價格為基礎的價格政策工具設計,必須建立在對不同消費者群體行為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有差別性的設置相關政策設計。
電力改革范文5
顯而易見,打破電力行業的壟斷,不但對社會和百姓有利,對電力行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也是有利的。這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顯現出來,隨著時間的推移,效果越發明顯。因為中國入世以后,開放電力市場是遲早的事。改革電力管理體制和機制是實現上述目的的有效途徑,不打破電力壟斷,就不能建立電力市場;不建立現代現代企業制度,就不能適應國際競爭的需要。從我們的國情和電力現狀看,從打破壟斷到建立開放的電力市場,至少需要10年左右的時間,而這與加入世貿后的適應期相差不多,所以打破電力壟斷迫在眉睫,決不能像一些人所說的那樣,將電力改革放一放。推遲電力改革,將會錯失電力可持續發展機遇。
電力現存的問題決不僅僅是個管理問題,說到底還是個體制和機制問題,應該以產權多元化為突破口,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并真正按現代企業制度運作。
有人說電力的問題不是體制問題,而是機制和管理方法上的問題。實際上機制和體制是緊密相聯的,沒有體制的改革,機制創新不可能實現,沒有機制創新和新機制的運作,就不可能使體制改革切實到位。怎么能說電力的問題是機制而不是體制的問題呢?實際上這種說法,說到底是要說電力的問題不是體制問題而是管理方法的問題。電力系統的問題大致有:在電力建設方面建設成本過高,成本控制手段落后;在發電方面,電源結構不合理,成本核算過粗,管理有廣度無深度;在供電方面,可靠性不強,服務質量不高,經營觀念淡??;多產業包袱重,科技含量低,競爭能力差。有人說“這些問題屬于管理機制和管理方法上的問題,不是管理體制上的問題,是在現行管理體制下,可以通過加強科學管理逐步解決的問題”。這樣回避電力體制存在問題,顯然是不實事求是的??梢赃@樣說,國有企業在體制上存在的問題,電力企業都存在,由于它的自然壟斷性,其制約經濟發展的弊端更顯突出,這是不容回避的事實。電力建設成本高、電源結構不合理、服務質量不高、多經產業競爭力低等問題,絕不僅僅是管理方法上的問題,從根本上說還是個體制問題。電力部門長期以來既是經營企業,又作為政府的行政管電部門,政企不分,電源的規劃布局和建設發展的決策都沒有完全按市場經濟的規律來辦,有的不是專家集體決策,而是長官意志決定,決策不當,重復建設也不鮮見。電價雖由國家控制制定,但是電價制定的基礎和建議權在電力企業,同時電力建設成本和運行成本偏高,是一個重要的價格制約因素。電力成本高,電價確定的基數就高。電力建設成本和發電、供電成本高,單純歸結為管理,是不能解決問題的;電力服務
質量水準低,管理也并非是根本所在。管理是企業永恒的主題,長期以來電力系統并沒有放松管理和少抓管理,企業整頓、企業升級、創一流企業接連不斷地進行,為什么總是不能徹底地解決電力的根本問題?究其原因,體制是根本所在。沒有競爭,不愁市場,誰會長年自覺地去節約資金,降低成本;別無分店,沒有對手,用戶求電力,不養成門難進臉難看的習氣那才不正常。所以,在這種體制下,無論你怎么加強管理,都難以從根本上降低成本,提高服務質量。相反,倘若抓住體制和機制創新,能夠展開有效競爭,通過加強管理,就會有事倍功半的效果。
今年2月和4月,為了解西方主要國家電力市場化改革進展情況,以及改革后電力立法和電價機制情況,我們先后去美國、日本、英國、法國、比利時和歐盟總部作了一些調查。綜觀世界各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既有降低電價、提高服務質量的成功經驗,也有像美國加州電力危機這樣的教訓。那么,我們應該從這些國家電力改革的實踐中學些什么呢?
電力改革要實現多重目標的平衡
實施電力改革、建立競爭性電力市場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其主要原因是改革有多重目標,而且相互之間有矛盾。這些目標包括:
---用戶希望低電價、高服務質量和安全穩定供電。
---股東希望得到較高的投資回報。
---電力公司希望公司獲得發展和采用新技術。
---員工希望工作有保障和高工資。
---政府希望實施全國性的能源政策和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電力發展方針。
---環境保護組織希望減少污染。
---監管者希望能夠通過競爭實現最優選擇,通過監管實現價值最大化。
---燃料供應商希望保護其市場和投資。
電力改革必須使上述目標相互平衡,要實現這種平衡,需要根據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和電力發展的不同水平,確立改革的主要目標和次要目標。不同發展階段的電力市場,改革的著眼點和目標不同。根據各國的經驗,成熟的電力市場的標志是:電價水平一般反映了成本和投資回報率;用電客戶有較高的電價承受能力;有限的用電需求增長;有限的籌措資金的需求。而發展中電力市場的標志是:在電價方面交叉補貼現象較為普遍;用電客戶對電價上調的承受能力有限;對建設和擴充電力設施所需的資本具有很大的要求。針對不同發展階段的電力市場,改革的焦點和首要目標是不同的。對于成熟的電力市場,改革的焦點是降低電價,改革的首要目標是:降低電價,提高效率,為客戶提供更多的選擇,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充足的發電容量,基礎設施擴建和升級,吸引投資成為改革的次要目標。
對于發展中的電力市場,改革的焦點是電力設施的擴建,改革的首要目標是:吸引電力投資,建設充足的發電容量,基礎設施擴建和升級,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降低電價,提高效率和為客戶提供更多的選擇則成為改革的次要目標。電力市場化改革要具備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電力的市場化改革除需要有正確的、適合市場經濟規則和電力工業特點的指導思想外,還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這些基本條件包括:
---系統必須有足夠的規模(容量):系統中要有若干的競爭主體,而且每一主體都能達到其經濟規模。
---系統要有充足的備用容量:這既是市場化改革的原因之一(追求系統的價值最大化),也是市場化改革的基礎(保證改革期間的安全穩定供電)。
---要有高質量的輸配電網絡系統。
---要有與市場化改革相配套的電力法和完備的基于激勵機制的監管法規。
---要有健全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輸電配電過網費的計算原則和辦法。
---要有切合實際的長期電力規劃(每年滾動編制一次),并明確組織實施規劃的責任主體及辦法。
---要有保證發、輸、配電設施發展的措施辦法。
---要明確系統運營機構負責發、輸、配電間運行調度工作,確保系統運行安全。
---建立完善的電力市場運營規則,明確現貨市場和長期、中期、短期合同的關系及管理辦法。
---改革過程中原有電廠沉淀成本(因執行國家能源政策致使造價較高,缺乏競爭力)處理辦法。
---新能源及再生能源(風力發電、水電等)發電補償辦法。
---要有成熟的信息技術系統支持。
---要有比較成熟的資本市場,實現靈活的進入退出。
周密設計改革方案,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
電力市場化改革方案的設計包括:一、電力立法。審查現有的電力立法、準備立法咨詢文件、起草修改后的電力法、通過修訂的新電力法。二、經濟財務分析。建立詳細的經濟模型,資產(企業)價值評估,準備過渡期合同,制定輸配電價格。三、批發市場設計。制定系統安全標準,建立電力庫定價,期貨市場定價和對沖市場,檢驗電力庫規則,建立信息技術系統和結算系統。四、形成具體監管法規。界定監管的范圍,起草監管法規,通過監管法規,正式組建監管機構。在經濟和財務分析方面要做更詳細的設計:要檢討國際電力改革的經驗教訓;建立批發市場/電力系統模型;完成電力各環節的財務模型;建立供電價格對用戶經濟影響模型,包括設計市場和產業結構;確立和處理過渡期主要問題,包括補貼、沉淀資產、各環節收入的重新調整、過渡性的供電協議、新投資的需求;對電價結構和監管法規的詳細設計。
電價核定應該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
雖然各國在電力工業發展的不同階段,電價核定的原則有所不同,比如正處于發展中的電力市場,電價的核定原則要與改革的首要目標相一致,電價水平要使股東有較高的回報,吸引投資,加快電力建設;對于成熟的電力市場,電價的核定要有利于提高效率,讓用戶分享提高效率的成果。但各國在電價核定中都能共同遵循一些基本原則。一是成本補償原則。
電價能夠補償合理的成本支出。二是合理報酬原則。電價能夠讓股東有合理回報。三是公平負擔原則。用戶負擔的電價應是成本加利潤,取消交叉補貼。在正進行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國家,競爭環節的電價,由市場決定;壟斷環節的電價,由監管機構或政府核定并受監管。定價原則是否正確,是影響電力改革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美國加州管死了銷售電價,而放開發電批發電價,因供不應求,批發電價猛升,造成兩個電網公司破產,發生了嚴重危機。
建立獨立的、專業的電力行業監管機構
電力行業監管機構監管機構的獨立性,是指獨立于本行業的任何一家經營者,被充分授權監督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例如制定或改變價格。對電力行業有效的監管,要求監管機構對本行業具有詳盡的專業知識:有能力獲取詳細和準確的行業信息,包括財務信息、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能克服監管者和市場經營者之間信息的不均衡性;能了解本行業中的變化,包括技術和競爭行為等;能吸引合格的職員。
基于上述要求,一家獨立的、專業的電力行業監管機構,比多頭分散的行業監管結構更可取。為確保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和履行職責,要有明確和清晰的法令法規;要有開放和透明的監管程序;要有由所有本行業經營者參與的監管程序;監管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期限要固定;要有完善的申訴機制。
實行廠網分開,競價上網,建立發電市場
首先,廠網分開,有利于電力系統清晰產權。比如,以往電廠與電網之間的聯絡線由電廠投資建設,無償交電力公司經營,成為電網經營企業的資產,延續這種作法只會造成新的產權不清和輸電價格的成本失真。而實踐證明,只有產權清晰,才能方便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專家認為WTO首先是一個體制概念,它對企業的制度要求只有一個,就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又是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現代產權制度包括產權的清晰性、產權結構多元化、產權的可流通性和交易性、產權制度的設置要有利于調動人力資本的積極性等。只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才能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從這個意義上說,WTO對我們來說首先是個體制問題,然后才是一個產業概念。實際上從這里又可以說明電力的問題不單純是一個管理方法問題,而首先是一個管理體制問題。
電力改革范文6
關鍵詞:電力市場;改革;體制;營銷
引言
法律、經濟等手段是電力市場的主導,本著公平競爭、自愿互利的原則,對電力系統中發、輸、供、用等各成員組織協調運行的管理機制和執行系統的總和。電力市場具有開放性、競爭性、計劃性和協調性的特點,與普通的商品市場相比,電力市場具有計劃性和協調性;與傳統的壟斷的電力系統相比,電力市場具有開放性和競爭性。目前,我國還未建立完善的電力市場機制。
基于我國電力市場的實際狀況,文章重點討論以下幾點內容:(1)我國電力體制改革;(2)我國電力市場改革;(3)我國電力市場模式展望。
1 我國電力體制改革
回顧我國的電力體制改革軌跡,大體可分為六個階段:
1.1 政企合一、壟斷經營(1949-1985)
這一階段,政府是電力行業的管理者,具有雙重的職能,既制定政策與規約,也參與行業管理。在這個階段,電力行業唯一的生產經營者是國家,有“政企合一、國家壟斷經營”的特點。
1.2 政企合一、發電市場逐步放開(1985-1997)
在這個時期,國家調整了相關管制政策,放開了發電市場,允許新的投資者進入,發電市場不再是獨家經營,大批的地方政府和外資進入發電市場,有效推動了電力市場的發展。此階段,政府的管理體制本質沒有改變,仍然存在著明顯矛盾。
1.3 政企分離(1998-2000)
在這個時期,電力體制改革有了更深層次的推進,重點要解決政企不分的詬病,在我國部分省市推行了“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的改革試點,并且撤銷了電力部,成立了國家電力公司。此階段,政企不分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改善,但電力市場仍然是計劃與壟斷占主導。
1.4 廠網分開(2000-2002)
這一階段,以“廠網分開”為標志進行電力體制改革,將國家電力公司按業務分為兩大塊:電網與發電,并進行了重組。2002年底,在電網方面,成立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在發電方面,成立了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五大發電集團公司。此階段,發電與輸電實現了分離,發電市場呈現了多元化發展,我國的電力供應基本充足,但是電力輸配以及電力營銷的壟斷性并沒有解決。
1.5 主輔分離(2003-2011)
這一階段的改革由于阻力較大,歷經時間較長,除去送變電施工的電力修造、勘探、設計等輔業資產被分離出電網公司。2011年9月,組建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這兩大電力建設公司的成立標志著我國“主輔分離”電力體制改革的完成。
1.6 輸配分開(2012-至今)
現階段,我國的發電機裝機容量以及電網規模都有了成倍增長,廠網分開的改革后,發電市場進一步放開,五大發電集團以及地方發電廠之間的競爭加劇,發電側的市場化改革有了成效,但政府依然占主導地位,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未形成市場化。
2 我國電力市場改革
對于電力市場改革,應該分析能源行業、電力體制現在出現了哪些問題,這些問題是不是妨礙了實現大的目標。我國的電力市場應該更加深化的科學改革,應該逐步放開用戶選擇權和議價權,實現電能買賣從管制壟斷型向競爭服務型轉變。
第一,同步放開110kV及以上專變用戶,同時確定開放其他用戶的時間表。其中,行使選擇權的用戶須按比例承擔可再生能源補貼。
第二,在國家電網與南方電網公司的基礎上成立各級購售電公司,購售電服務公司負責在過渡期為無選擇權和不行使選擇權用戶提供購電服務,承擔普遍服務職責。以直接補貼取代交叉補貼。
第三,在多個層次成立電力交易中心,這一中心是獨立的,包括國家層面、區域層面與省級層面,同時賦予交易中心自,自由進行培育各種交易品種,實現互動交易的形式多樣化。
3 我國電力市場模式展望
從1987年起,英國進行了大規模的電力體制改革,用戶市場發生了巨大變化,大用戶購電有了更大的靈活性,可以自由選擇供電方,自主的選擇電力公司或者發電廠。
阿根廷自1991年開始進行電力改革,將發電系統、輸電系統與配電系統進行私有化改革,形成了圖1所示的電力市場。
圖1 阿根廷電力市場
在接受電力調控中心調控的前提下,發電公司可以進行自主的電能輸出。以阿根廷模式為例,其同時開放了發電、輸電與大用戶市場另外,用戶也可支付一定的輸送費從第三方(非本地電力供應方)購買電能。發電市場與用戶市場的開放,有利于阿根廷電力市場競爭機制的形成,這種電力市場形成后,不僅可以吸引外資,而且可以形成多家辦電的局面。
我國電力體制經歷了幾個階段的改革,電力市場具有中國特色,依據我國的具體國情,針對電力市場提出幾點改革建議,如圖2所示。
發電側:我國發電側實現了多元化發展,發電企業包括國有企業投資的獨立發電廠以及電網公司下屬發電廠。目前,電廠的投資、建設與經營尚未向民營企業開放,電廠的上網電價還受政府的調控,民營電廠的投入將會使發電市場的競爭更加激烈,以純市場的手段激發營銷模式的改革。在發電側,供應商可包括:國有獨立電廠、電力公司電廠、民營獨立電廠以及境外購電,此模式的形成,勢必會對費用較高、環境危害較大的火電廠產生沖擊,可能會導致小機組火電廠的虧本運營。
輸電側:輸電網絡承擔著跨省、跨區的高電壓、大容量的電力傳輸,關系到整個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輸電側不向民營企業開放,成立全國范圍的國有輸電公司,負責運營500kV、750kV、800kV、1000kV超(特)高壓交、直流輸電網絡。輸電網絡的作用類似于高速公路,輸電公司只負責電能的轉運,不參與電力營銷,由政府制定出臺相應的電力轉送價格。
配電側:配電側是電力市場的關鍵環節,負責電力營銷。完全開放配電銷售市場,可成立多個配電公司,包括國有配電公司與民營配電公司,各個配電公司可依據發電側電廠的上網電價來決定購買,也可通過輸電公司來購買跨省、跨區電廠的電能,而且各個配電公司之間也可以進行電力交易。配電側的靈活性、多元性會極大的刺激電力市場的競爭性。
用戶側:依據用戶年用電量將用戶分為大用戶與一般用戶。大用戶對電力的購買具有較大的選擇權與主動權,可選擇從各個配電公司購電,也可從各個電廠直接購電,也可通過輸電公司進行異地購電,與目前相比,一般用戶的購電自也有所提升。
圖2所示的我國電力市場營銷模式展望可以有效推進我國的電力改革,可以實現“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電價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的改革目標,使用戶擁有自主的選擇權和議價權,實現電力買賣由管制壟斷型轉變為競爭服務型。
4 結束語
電力市場改革需要長期推進,目前已實現了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與競價上網是下一階段的努力方向,打破電力壟斷專營體制與賦予用戶購電選擇權等是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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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李璨(1989-),男,碩士,主要從事二次檢修的工作。
郭銘(1987-),女,本科,主要從事資產運營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