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美人聽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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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美人聽雨范文1

雨,神秘的大自然賜給人們的精靈。綿綿的春雨,瀟瀟的夏雨,涼涼的秋雨......往往給人一種特別的灑脫和愜意。

從小就喜歡聽魚的輕歌曼舞。聽雨,鋪天蓋地,痛快淋漓,纏綿悱惻的下起來。淅淅瀝瀝,多么動聽的音樂呀!滴答滴答,紅了櫻桃綠了芭蕉,扣在青石板上的木屐聲也隨之急促起來了。一陣悠閑地琴聲談起,還有孩子們的歡聲笑語。他們的頭發悄悄揚起,他們的衣服被雨水洗舊為一幅水墨畫。少年多美好啊!

雨無聲,靜靜的用心傾聽,轉眼間已到了中年時期。整日忙著四處奔波,站在客船上,仰面任雨灑脫在臉上,斜斜的,直到浸入我的肺腑。原來,活著自己創造并不容易啊!

就這樣,一直走到了晚年,兩鬢已經星星點點了,無數花白呀!看透了世俗的悲苦離情,任由風雨吹打在臉上,軀體上。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悲歡離合,就讓這雨洗滌人生的所有污垢,點點滴滴,點點滴滴......

雨中,請側耳傾聽,可否聽見我的心聲?

虞美人聽雨范文2

栗王相思:采用活字印刷術表現形式,用堅果之王的板栗和素有相思豆之稱的紅豆制作而成,配以黑松露汁、蜂蜜,一點雙味,此菜曾榮獲2011年中國烹飪大賽金獎。

陽春白雪:是四川名菜雞豆花的改良菜品,將雞脯肉捶成茸,加蛋清和豆粉,配新鮮的松茸菌制作,具有很好的養生之功效。

旭日東升:主材是番茄、雞蛋、魚籽醬。選用四川沐川的土雞蛋,配上灌有核桃油的有機番茄制作而成。以黑發、補腦的核桃油與有機番茄組合,裝盤形如東升的太陽,而以“旭日東升”命名,包含有事業如日中天、生活幸福美滿的良好祝福。

紫氣東來:又叫清湯葛仙米,葛仙米為水生藻類植物,屬藍綠藻的一種,純野生。葛仙米營養豐富,含有15種氨基酸,維生素C含量接近鮮棗,含礦物質15種,是名副其實的純天然綠色保健食品。

“艷斌宴賓,無論初一還是十五,照樣天天大宴賓客!”這是女主人對于自己名字趙艷斌的諧音解釋,一句話可以看出她的幽默和爽朗。

成都毓秀苑,這個名字對于絕大多數成都人而言應該并不陌生,前身是空后勤軍招待所,具有鮮明的軍旅文化特色,而經過18年的沉淀,在女主人趙艷斌的帶領下,化身為今天的閱讀文化主題酒店。

毓秀苑的位置得天獨厚,緊依青羊宮、琴臺路、武侯祠,與詩圣杜甫草堂遙遙相對,與成都錦院、浣花公園、錦江河水相鄰。交通方便,環境幽靜,到錦里、武侯祠、寬窄巷子都不太遠。

由于是酒店餐飲,肯定要符合酒店的接待特點,由于毓秀苑的客戶源涉及政、軍、商等社會各界,天南海北都有,因此餐飲非常講究“東西南北味,春夏秋冬香”,其中,會議、婚壽宴定制化餐飲是毓秀苑最大的特色,高、中、低檔都有,可以全方面滿足顧客的需求。

由于女主人特別愛書,不僅身體力行經常參與和組織各類閱讀活動,而且干脆用閱讀文化為線,將酒店服務、酒店餐飲、沙龍等很多東西全部串起來,“閱在心田,讀在途中”,用她的話說:閱讀是我們內心的渴望;因為美食,我們相聚,因為情緣,我們感恩,因此,她的美食之道也特別契合她所倡導的“閱讀美食情緣”。比如毓秀苑一道特色菜品“栗王相思”,別出心裁地采用中國古明活字印刷術的方法,把甜點做成一本書,讓人嘆為觀止,不僅從取名到用材到擺盤都是書香味兒濃郁。

用美食家協會主席李樹人的話說:在毓秀苑,美食不僅僅是美食,每一道菜品都是人文和情感的載體,在這里,你能真正品出幸福的滋味。

女主人美食之道

一杯茶品人間沉浮 一輪明月照艷斌

特邀點評嘉賓:

李樹人 美食家、詩人、書畫家、四川省美食家協會主席

這么多年來,艷斌在酒店做餐飲文化的發展歷程我都看在眼里,一直非常感佩于艷斌的努力和進步。我經常說艷斌是個美女,幸福與貧富無關,美女是后天養成,不僅有家庭教育的因素,還有文化積淀的因素,艷斌就是一個非常注重文化修養的女性,所以我還曾專門送她一句詩:一杯茶品人間沉浮,一輪明月照艷斌。

虞美人聽雨范文3

第一,學會傾聽。

傾聽是實施有效教育的基礎和前提。心理學研究表明,人在內心深處,都有一種渴望別人尊重的愿望。作為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教育,就必須尊重學生,傾聽學生的呼聲,了解學生的疾苦,知道他們在想什么;做什么?有什么高興的事?有什么憂愁的事?他們學習中有什么成功的地方?有什么困惑?是方法的問題?還是心理的問題?是習慣問題還是基礎問題?對這些問題有個比較清醒的認識,就可以對癥下藥,有的放矢。所以在了解學生時候,就要放下老師的架子,平易近人,和藹可親,增加老師的親和力,使其親其師,信其道,學會傾聽??墒俏覀冊S多班主任,不愿意聽學生的傾訴,不愿意聽學生的嘮叨??傉J為自己高人一等,比學生高明,沒有必要傾聽學生的訴說。學會了傾聽,就能夠深入了解學生的內心世界。學生們就感受到老師對他們的尊重和關懷。他們就愿意把自己的想法、愿望、要求、困惑告訴你,求得老師的關懷和尊重,求得老師的寬容和理解,求得老師的幫助和解釋。這個時候所進行的交流,就是心與心的交流,就是靈魂和靈魂的激蕩。所以,傾聽是實施有效教育的前提。

例如:我班有個學生叫張濤,經??吹剿渎涔褮g,好象有許多心事,我找她多次,就是不說話。有一次,我找到她他說:“老師,有些事情我不愿意說,我感激你對我的關懷。但是我不愿意說我的心情?!边^了許多時間,她自己找到我說,“老師,我想和你談談。你能替我保密嗎?”我看著她的眼睛說:“你不相信我嗎?你可以不說。”接著她就談了她的父親早在幾年前,就離開了家庭,媽媽和她兩個人生活在一起。母女兩人相依為命,走過了清燈孤影,日子過的比較含辛茹苦。今年她媽媽為她找了個繼父,可惜他們兩個人,經常為她的上學問題發生口角,由于家庭經濟困難,繼父想讓他的孩子上學,母親為此而爭吵。她為自己的母親擔心,怕她母親因此失去了丈夫;又為自己擔心,怕她自己因此失去了學習的機會。她好害怕,好害怕,好矛盾,好矛盾。不知道自己該怎么辦?她很想告訴老師,又怕老師笑話;很想告訴老師,有怕同學們知道了,不好意思;很想靜下心好好學習,可是回到家,一看到母親的愁容,就什么也聽不進去了。心就亂的不行了。

我在傾聽時,不插話,不打叉,她有什么就說什么,而且始終看著她的眼睛,關注她的事情。她心理平穩,說罷了,就有放松的感覺。我聽了以后,也陷入了深思。心想:如果這個問題不能妥善解決,不僅影響到她的求學之路,而且影響到她的家庭。我想了一會,就對她說:“你問你爸爸叫過爸爸嗎?”她說:“沒有”,我又問,“為什么”?她說:“叫不出口”。心想可能問題就出在之這里。就告訴她:“問題實際上出在你身上。你在感情上,不能接納你爸爸,是你們家庭出現問題的總根源。你回去后,給你媽媽說,我爸爸對我很好,你主動和你爸爸打招呼,有什么問題不便與交流了,你可以給你爸爸媽媽寫信,表達你對家庭的看法。你就說,你們對人到中年了,你們的安寧幸福,就是我最大的愿望。家庭的和睦,是我最大的祝愿。主動關心你爸爸,關心他的工作,關心他的情緒,讓他回到家,感受到家庭的溫暖,享受到家庭的溫馨。你要能做到這些,我想你們家庭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了。你上學的問題,也就不是什么困難了?!焙髞?,我又在電話中,把情況向她的父母說說,特別是她的爸爸,感受到女兒對他的關心后,十分感動,在電話中給我表態,女兒上學,就是我們困難在大,也要供應?,F在,孩子沒有什么心里負擔了,學習成績也不斷提高了。期中考試,她已經躍居班級的第三名了?,F在已經成為活潑樂觀、奮發向上的好學生。

第二,學會欣賞。

欣賞是有效實施教育的態度,是有效教育的重要途徑之一。在學會傾聽的基礎上,欣賞學生。不僅包含了對學生的理解和寬容,更重要的是把學生當做正常的人一樣;不僅欣賞優秀學生的優秀品質,而且,要學會欣賞學生的缺點和失誤。不知道是那位名人說的,“世界上沒有垃圾,只有放錯了地方的資源?!蔽铱梢蕴子眠@一句名言,“人沒有不良品質,只有用錯了地方的性格?!蔽覀冊趯嶋H工作中,對優秀學生欣賞,幾乎每個老師都能作到,但是對差生的欣賞,就幾乎沒有人認同了。

作為一個班主任,要對所有學生實施有效的教育,就必須對差生進行有效的溝通。其實,差生毛病多多,在他們身上幾乎找不到可以欣賞的東西。但是如果不能從內心深處,尊重學生,欣賞學生,就不能喚起學生對美好人性的熱愛,就不能喚起學生對老師教育的認同。所以教師就要在傾聽的基礎上,欣賞學生,贊美學生。我在具體的工作中,注意了贊美學生,就受到了良好的效果。例如:我班學生楊猛,經常自由散漫,不思進取,學習成績差,習慣差,對自己沒有信心。在多次的交談中,我了解到他曾在初中時,參加演講比賽,得到過一等獎;了解到他曾經參加青少年夏令營,獲得過有關領導的接見。我利用班會的時間,讓他在班級里演講,獲得了成功。幾個同學的發言熱情洋溢,贊美他演講的風度,贊美他演講的語言,贊美他演講說理透徹,邏輯嚴密,贊美他思想性強,贊美他知識豐富,視野開闊。在老師和學生的贊美中,他找回了自信,找回了做人的尊嚴。從此,他改變自己,終于一步一個腳印地,走出了困境,現在已經成為一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第三,學會贊美。

贊美是欣賞的結果,是欣賞學生的自然流漏,是對傾聽和欣賞的鞏固。他和表揚不同。他不是當著學生的面的表揚,而是在學生背后的贊美。他是融洽人 際關系的法寶。實踐和試驗表明,兩個互相仇視的人,如果在背后聽到敵人在贊美自己,馬上就會煙消云散了,所有的恩恩怨怨在眨眼之間就歸于烏有了。老師的傾聽是不是假的,老師的欣賞是不是做作出來的,只有當學生聽別的同學說出來的時候,才會從內心深處認同,才會對老師的教育感激,對老師的教育感恩,才會肯定老師的誠意,才會不自覺地在老師的期望方向上,邁出步子。

作為班主任,一定要知道充分利用教育資源,在其他學生面前中肯的指出你試圖教育的學生的優秀品質,贊美他的行為和思想,叫他知道你對他的關注,叫他知道你對他的關懷,,是發自內心的對人的尊重。

虞美人聽雨范文4

你院1990年7月4日《關于田雅與黃美嬌、黃嬌、曾木樅房屋買賣糾紛一案申訴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認為,根據本案的情況:雙方當事人買賣關系成立后,田雅已交付部分房款,黃嬌、曾江孝已將訟爭房的近一半面積交付田雅管理使用多年,且曾武在第二審期間仍同意將自己所得的房產繼續出賣,加之田雅又再無處可居,若認定雙方買賣關系無效,確實難于執行。據此,原則上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第二種意見,即可確認田雅與黃美嬌、黃嬌、曾武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部分有效,部分無效。有關的具體問題,請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本著有利于社會穩定的精神,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妥善處理。

附: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田雅與黃美嬌、黃嬌、曾木樅房屋買賣糾紛一案申訴的請示報告

                           閩法〔1989〕告民申字第014號

最高人民法院: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的田雅與黃美嬌、黃嬌、曾木樅房屋買賣糾紛一案,因在適用法律政策上沒有把握,請示我院,我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中,由于適用法律政策的意見不一致,現請示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事實:

申訴人(原審原告、二審上訴人):田雅,女,50歲,漢族,福建省東山縣人,現住東山縣銅陵鎮下田街下廟頂511號(原356號)。

對方當事人(原審被告、二審上訴人):黃美嬌,女,66歲,漢族,福建省東山縣人,住東山縣銅陵鎮稅務局宿舍。

對方當事人(原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黃嬌,女,66歲,漢族,福建省東山縣人,住東山縣銅陵鎮文峰街84號。

對方當事人(原審第三人曾武的人、二審中因曾武死亡列為上訴人):曾木樅,男,42歲,漢族,東山制鞋廠工人,住東山縣銅陵鎮頂街破沃角252號(原738號),系曾武之次子。

訟爭屋座落在東山縣銅陵鎮下田街下廟頂511號(原356號)內有廳一間、房二間、伙食房一間、天井二所,巷路一條、水井一口。該房是曾哈目(1935年亡)、盧慎(1951年亡)夫婦遺產。曾哈目、盧慎夫婦生有二個兒子,長子曾文(1931年亡),次子曾武(1984年故。)曾文生有三子,長子盧江欽(黃美嬌丈夫,1977年病故),次子曾江孝(黃嬌丈夫,1981年5月病故),三子曾江舜(居住在臺灣)。曾武生有三個兒子,長子曾木長,次子曾木樅,三子曾木坤。訟爭屋自曾哈目、盧慎夫婦死后一直由黃美嬌、黃嬌兩家居住。由于兩家經常發生口角,1980年3月25日在下田街居委會調解時,黃美嬌首先提出賣房,曾江孝、曾武也表示同意。在居委會干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主持下,三方達成調解協議,協議寫著:“現黃美嬌與曾江孝居住的房屋原系曾江孝、黃美嬌(盧江欽的妻子)、曾江舜的父親和曾武二房共有,因原曾武出祠外居,固先前該房屋一概未曾分析。歷由黃美嬌、曾江孝二叔嫂掌管居住,現叔嫂經??诮羌m紛,故經調解和三方協議同意把該房屋出賣。該房屋出賣款4500元正,經調解和三方協議,把該款均分四份。曾武應分得1125元、曾江孝應分得1125元、黃美嬌應分得1125元、曾江舜應分得1125元。因現曾江舜在臺未回,分得的款項暫由江孝和黃嬌各代收伍百陸拾貳元伍角,如以后曾江舜歸回,曾江孝和黃美嬌具應把代收款項如數交還。……。該房屋現已出賣,以后各方俱不得重買回居住。”協議還對曾哈目夫婦遺下的家具進行分析,留下曾江舜的份額。房屋由許欽介紹賣給田雅,同日又立下《賣房屋斷根契》,曾武、曾江孝、黃美嬌、許欽及代書人歐福祥均在賣契上簽字蓋章。賣斷契寫:“立出賣房屋斷根契字人曾江孝、曾武、黃美嬌承先父遺下房屋三人同意出賣址在城關鎮下田街下廟仔頂門牌314號全座房屋出賣,托中招得董擔(田雅丈夫)就頭承買。三方同意出賣價格人民幣肆千五百元正,現交來定款人民幣二百一十元正,每人收人民幣七十元正。門窗戶扇俱各齊全。自賣厝之日起交還厝期間四個月。并且辦理土地證手續完整交過買主?!绷ⅰ顿u房屋斷根契》時田雅不在場,由許欽將定金付給曾武、曾江孝、黃美嬌各70元。第二天,黃美嬌又到居委會要求曾武償付往年修理房款,曾武不同意,居委會干部對許欽講,由于曾武不付修房款,不要把1125元款全部交給曾武。據庭審時曾武、黃美嬌、黃嬌講,賣房前他們沒對田雅講過有共有人曾江舜在臺灣,田雅也說不知道有其他共有人的事。1982年6月東山縣城關鎮建設規劃辦公室根據縣法院要求對訟爭屋進行估價為2924元。田雅買房時將自己原住房賣掉,于1980年5月至9月,分三次付給曾江孝房款1400元,8月交付給曾武房款300元。同年12月,曾江孝將自己居住的后房一間、廳一間、天井一塊交給田雅居住使用。當田雅要求黃美嬌交房時,黃美嬌反悔。1982年6月以后,黃美嬌寫了三封信給曾江舜,告訴有關賣房的事,曾江舜于同年9月9日從臺灣來信表示:“這是祖遺產業,無論怎么樣都不能出賣”。這之前曾江舜從未來過信,1982年至今也僅來過4封信。

(二)原審情況

1981年3月,田雅以向黃美嬌、曾武、曾江孝買有平房一座,因黃美嬌拒不交給房屋為由向東山縣人民法院城關人民法庭起訴。城關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美嬌、關系人曾武、黃嬌的丈夫曾江孝于1980年3月25日在下田居委會達成協議,自愿把房屋賣給田雅,三方已收取賣厝款計人民幣1910元,田雅也于同年農歷十二月初二搬入居住。在達成房屋買賣協議時,田雅并不知道共有人曾江舜在臺灣。因此,該房屋買賣關系有效。但因曾江舜現尚在臺灣,在未取得其同意之前本應保留其應得房產,而不應該把其應得的房產份額出賣后把款代管保留。于1982年6月29日以(82)東城民審字第04號判決書判決:

一、被告人黃美嬌、關系人曾武、黃嬌三人共有的址在城關鎮下田街下廟頂356號平房一座的天井兩所、大廳一間、屏后房一間、巷路一條、伙食房一間、水井一口賣給原告人田雅所有,買賣關系有效,買厝款人民幣3375元,原告人田雅要付給黃美嬌、曾武、黃嬌各人民幣1125元。

二、該平房的后房一間(已隔成房一間、小廳一間)歸現在臺灣的曾江舜所有,暫由黃美嬌代管。

三、黃美嬌應負責堵塞后房通向前段伙食房的門路。

黃美嬌不服,上訴到龍溪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龍溪中院認為:原審東山縣城關人民法庭對本案事實的認定部分不清。于1982年12月10日以(82)龍中法民上字第23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東山縣城關人民法庭(82)東城民法字第04號民事判決書;發回東山縣人民法院重審。東山縣人民法院以原告田雅訴被告黃美嬌的房屋買賣和被告人與第三人曾武、黃嬌互訴的房產繼承糾紛為案由,重新進行審理,并于1983年5月4日以(83)東法民字第0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

(1)原告田雅與被告黃美嬌、第三人曾武、曾江孝的房屋買賣關系無效,黃美嬌應退還田雅人民幣70元,曾武應退還田雅人民幣370元,黃嬌應退還田雅人民幣1470元。

(2)城關鎮下田街下廟頂356號平房一座估值計人民幣4500元,前天井一所、前廳一間、屏后房一間、巷路一條,估值人民幣2592.5元,劃歸曾武繼承;后進房一間、小天井一所、伙食房一間、水井一口,價值人民幣1907.5元,劃歸黃美嬌、黃嬌、曾江舜共同代位繼承,曾武應付給黃美嬌、黃嬌、曾江舜的房屋差價人民幣340元。

(3)曾武應付還黃美嬌房屋維修費二分之一即人民幣188元。

(4)屏后房與后天井相連的墻為曾武私墻。屏后房、巷路與伙食房相連的墻為共墻,巷路通向伙食房的門由曾武負責堵塞。

(5)曾哈目、盧慎遺下的鐘表一只、柜桌一張、八仙桌一張、桌柜一張、手鏡一個、大桶一個、桌一張、柜子一只、圓梯一張黃美嬌、黃嬌、曾江舜共同繼承。

(6)曾武繼承的天井一所、前進廳一間、屏后房一間、巷路一條賣給田雅,價值人民幣2592.5元。

(7)以上房屋的移交、款項的支付、門的堵塞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的一個月實施完畢。同時,黃美嬌把堆放在前天井、前廳的物件搬遷清楚。

判決后田雅、黃美嬌、黃嬌、曾武均不服,上訴至龍溪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龍溪地區中級法院認為:上訴人黃美嬌和曾江孝、曾武對共有的房屋尚未分析,沒有征得共有人曾江舜同意,就與田雅協商買賣房屋是不對的,黃美嬌在協商買賣房屋期間就已反悔,原審法院判決雙方房屋買賣關系無效是正確的。上訴人田雅要求確認該房屋買賣關系有效與法不符,不予支持。上訴人曾木樅在本院審理中,考慮到黃美嬌、黃嬌住房確有困難,自愿把其父應得的房屋份額作價賣給黃美嬌、黃嬌,雙方自愿達成協議。于1984年12月26日以(84)龍中法民上字第17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

1.維持東山縣人民法院(83)東法民字第03號民事判決書第一、五、八條的判決。

2.撤銷東山縣人民法院(83)東法民字第03號民事判決書第二、三、四、六、七條的判決。

3.改判:

(1)曾武應分得的祖遺房屋份額人民幣2250元賣給黃美嬌、黃嬌、曾江舜??铐椩诒九袥Q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個月內全部付給曾武的合法繼承人曾木樅等人。

(2)田雅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年內將房屋、天井全部歸還黃美嬌、黃嬌、曾江舜居住使用。

(3)黃美嬌、曾木樅退還田雅的款項,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個月之內付清,黃嬌退還田雅的款項,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6個月內付清。

第二審判決后,由于田雅無處搬遷,判決無法執行。田雅不服第二審判決,向漳州中院和東山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東山縣人民法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84)龍中法民上字第175號民事判決有不妥之處,于1988年2月10日以(1988)東法函字第02號函件,向漳州中院提出申訴復查意見,要求維持東山縣人民法院(83)東法民字第03號民事判決。

漳州中院于1988年12月2日以(1988)漳中法申民字第4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對該案進行再審。經公開開庭審理,并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向我院提出以下請示意見:對曾哈目夫婦遺產,曾武與曾文享有同等繼承權,現曾文與曾武已死亡,曾文與曾武應得的遺產份額應由他們各自的合法繼承人繼承。原第二審有關曾哈目、盧慎遺產的繼承的判決是正確的。黃美嬌、曾江孝、曾武在1980年自愿將其共有的房屋賣給田雅,并立下買賣合約字,各人收取定金70元,過后曾武收田雅買厝款300元,曾江孝收1400元。并于同年12月將前進屏后房一間、廳一間、天井一塊交付田雅使用至今。田雅為了買厝,已把自己居住房屋出賣,原第二審判決田雅與對方當事人房屋買賣關系無效是不當的,但考慮到該房屋買賣關系沒有征得共有人曾江舜同意,黃美嬌在出賣房屋的第二天就反悔,所以應認定田雅與黃美嬌、黃嬌、曾武房屋買賣關系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即曾武和黃嬌應繼承份額買賣關系有效,黃美嬌和曾江舜應繼承份額買賣關系無效。

(三)我院審判委員會意見:

我院審判委員會于今年4月29日對此案進行了討論,一致認為處理該案應適用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但對具體適用該意見時,形成下列兩種意見:

一、買賣關系無效。該案黃美嬌、黃嬌、曾武、曾江孝事先未征得共有人曾江舜同意而擅自出賣共有房屋,其行為侵害了去臺人員曾江舜的合法權益,因此,該買賣關系無效。但由于買方事先不知有共有人在臺灣,沒有過錯,黃美嬌、曾武、曾江孝應賠償買方所受到的損失。

虞美人聽雨范文5

然而,宋蔣捷的《虞美人》卻是我最喜愛的一首詩,

“少年聽雨歌樓上,紅燭昏羅帳,壯年聽雨客舟中,江闊云低,斷雁叫西風,而今聽雨僧廬下,鬢已星星也。悲歡離合總無情,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這首詩使我有感而發,“悲歡離合總無情”宋蔣捷用這一句強烈的表達了自己人生的不稱意。聽雨使人的心情悲涼,但有時卻細膩而溫柔。

春天聽雨感受是篩子篩過的細膩,恬美。夏天聽雨感受卻是生命旅途中意外的挫折或失敗。而秋天聽雨卻能感覺到滴落心之峽谷卻成了哀怨又覺得凄涼,冬天聽雨能感受到難以割舍的過往。

聽著,聽著,聽著……竟忘了自己身處何地,睜開眼一望,也不知自己以睡多久,窗外的彩虹高高的懸掛在高空,耳朵里卻還盤懸水滴滴下的聲音,久久不能磨滅,我已完全陶醉在這雨中不能自拔。

虞美人聽雨范文6

而盡聽雨僧廬下,鬢已星星也。悲歡離合總無情,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蔣捷的《虞美人》全篇寫雨,用雨來縈系著一生的跌宕?;蛟S他是喜愛雨的,可惜這種喜愛無可訴說,終究化為了心中的一片珍藏。

我亦是愛雨的。愛它的清凝,愛它的蕭瑟,愛它的潤物無聲。雨是詩意的,是無言的。一場喧囂過后,滿地煙花未拾,綿密的雨上來了,捎卷著惻惻清寒,如一雙慈柔的手,瞬間便將天地蕩滌一新,留下的盡是空翠濕人衣的絕境。

雨給人的印象似乎應是這樣:殘春,小橋,流水,娉婷而立的女子,墨色輕染的花傘,細碎的雨絲飄衣不濕,暈蕩成身后的青山隱隱暮色蒼茫。而這只是江南的和風細雨。

在北國,最美是夜雨。冷雨敲窗,聲聲如磬,清音獨遠。這種興味迥乎不同。尤記那一次徹夜未眠,一個人靜靜聽雨,窗外零零落落都仿佛敲字落花,擊打在夜的鼓膜上。像想象中遺忘的手指,敲落在我寂寂的骨骼上,像山風暗起,你蜷曲如句,又勾折如逗,像夕簾終暮卷,深知尚有明日,而今夜,還是可以奢侈地逸擲著,什么都不做地恒長著。

這樣的雨最能勾起人的思緒。長夜浩蕩,雨腳冰冷,淅瀝的落聲如徹晚不息的清笛,一時間似乎很亂,但寂絕的是人心。雨,帶來的不僅是新涼,更多的是緘默。它仿佛一種力量,一種能讓人不由自主沉靜下來的力量。

每每在雨夜,四下幽謐,我一個人獨坐燈前,讀書,寫字,思考。當這時,我的心總是空明的,做什么都是閑適的,做什么都是愉快的。我愛上了這份孤燈靜坐的寫意,甚是勝過了愛雨。這個世界的更迭太快,人們是帶著尚未適應的情緒面對滾滾紅塵,因而焦慮,因而浮躁。這時就需要一場雨,用它的雅靜來喚醒世人,啟開精神的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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