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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范文1
一、加快推進應急管理執法改革
1.出臺執法改革方案。制定出臺《省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印發《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優化整合應急管理系統執法職能,統籌執法資源,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高執法效能,確保改革整體推進、如期完成。協調省級有關等部門,制定出臺市、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整合和人員劃轉、執法隊伍編制、職責文件,并認真抓好落實。(廳執法局牽頭,政策法規處、干部人事處、規劃財務處、教育培訓處配合落實)
2.制定執法目錄清單。依法依規厘清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救災監管執法職責,制定出臺應急管理部門通用綜合執法事項清單。指導各市縣應急管理局修訂本級綜合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和責任清單,理順執法程序,完善執法機制,落實執法責任,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權責一致、權威高效、執法有力的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廳政策法規處牽頭,干部人事處、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執法保障能力。協調財政部門加大保障力度,確保從改革方案實施年度起,各級應急管理執法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制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系統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規定,規范著裝和標志使用。配齊執法裝備、執法服裝、執法車輛,達到著裝統一、標志統一、車輛標識統一。(廳規劃財務處、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落實準軍事化管理。堅持政治建隊和戰斗力標準,落實《執法隊伍建設標準規范》,打造符合新時代要求,體現實戰化特點準軍事化模式的執法隊伍。落實《內務條令》《紀律條令》《隊伍條令》《訓練條令》等規章,建設健全教育體系,嚴格教育、嚴格訓練、嚴格管理、嚴格要求,市縣隊伍規范化管理。(廳干部人事處、教育培訓處、執法局,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從嚴從實開展安全生產執法
5.科學編制執法計劃。以安全生產執法為重點,科學編制省級《2021年度安全生產執法計劃》。對省級明確的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領域的企業納入年度執法計劃,進行全覆蓋執法。督促市、縣兩級做好年度執法計劃編制和報備工作,依法依規實行重點行業領域全覆蓋執法。(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配合落實)
6.開展重點領域集中執法。配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打擊重點領域違法行為,盡最大可能化解安全生產領域具體風險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煤礦領域,重點對水、火、瓦斯、沖擊地壓、大面積懸頂等災害突出煤礦和列入2021年關閉和引導退出及存在“五假五超三瞞三不”行為及非正規開采、以包代管、違規轉包分包的煤礦開展執法;危險化學品領域,重點對《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上的非法違法“小化工”開展執法;煙花爆竹領域,重點對生產環節存在的分包轉包、帶藥檢維修、改變工房用途、超量存放等違法行為開展執法;工礦商貿領域,重點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尚在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和工藝的小礦山、地下礦山及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有限空間等領域開展執法。安全中介機構,重點對執業行為和安全評價報告公開情況開展執法。(廳執法局綜合協調,煤礦監管處、?;O管處、工礦商貿監管處、財務規劃處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負責)
7.針對短板弱項實施精準執法。把握常態化疫情防控條件下安全生產執法的特點,以查處大案要案為主要內容,對近三年發生過安全生產亡人事故、一年內被應急管理部門實施過行政處罰、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按期整改銷號、納合懲戒名單、停產整頓、技改基建、關閉退出等企業單位和不守規矩、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媒體曝光、群眾舉報、近五年來事故多發的企業重點實施動態檢查,年度內至少兩次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精準執法水平。(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配合)
8.嚴格整治執法“寬松軟”問題。通過精準執法、交叉執法、定期督查、警示提醒、約談追責等督查檢查方式,加大對“零立案、零處罰”單位的問責力度,持續整治不會、不想、不敢執法、執法“寬松軟”等突出問題,切實糾正以檢查代替執法、以整改代替處罰等不良現象。(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扎實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9.持續推進分級分類執法。督促市、縣應急管理部門落實分級分類執法要求,及時公布本級執法對象目錄名單,明確本級執法事權,夯實各級監管責任和執法主體責任,確保一戶企業只對應一個執法主體。對納入本級執法的A、B類企業分別按照占比5%、30%進行執法檢查,C、D類企業做到全覆蓋執法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置,并負責督辦整改到位。(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深入落實執法“三項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通過應急部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執法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建立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撤銷和更新機制。全面配備使用執法記錄儀,綜合運用文字記錄、音像記錄等方式,實現現場執法和案件辦理全程留痕、全過程記錄。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細化重大法制審核決定范圍和審核內容,確定法制審核人員、落實法制審核責任。(廳執法局牽頭,政策法規處、煤礦監管處、煤災防治處、?;O管處、工礦商貿監管處、規劃財務處、教育培訓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全面推行“三位一體”執法模式。嚴格規定現場執法程序,持續全面推行“執法告知、現場檢查、交流反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操作員工全過程在場”和“執法+專家”的“三位一體”執法工作模式。大力推行“說理式執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廳執法局牽頭,其他相關職能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切實加強行刑銜接。根據《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規規定做好行刑銜接工作,對執法中發現企業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按照《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及時加大追究事故前嚴重違法行為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移送,堅決克服有案不送、以罰代刑等現象。(廳政策法規處牽頭,執法局及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分工負責)
四、積極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
13.扎實推進監管執法信息系統建設。按照應急管理部《地方應急管理信息化2021年建設任務書》要求,加快推進全省應急管理監管執法信息系統和安全生產執法數據庫建設。著力提升高危行業領域違法行為監測能力,堅持現場巡查和大數據檢測分析“兩條腿”走路,精準圈定違法嫌疑目標,不定期開展網絡巡查執法。(廳執法局、科技和信息化處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深化“互聯網+執法”工作。加強對各市縣配備“互聯網+執法”系統執法終端和運用系統開展執法情況的督導,全面深化“互聯網+執法”系統與應急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系統以及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基礎數據的融合,推進執法程序網絡化、活動流程化、卷宗電子化、質量標準化,達到信息互通、數據共享、軌跡可尋。(廳執法局牽頭,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15.嚴把執法人員準入關口。嚴禁將不符合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范要求的人員劃入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嚴禁擠占、挪用本應用于公益服務的事業編制。嚴禁調用執法人員從事非行政執法工作事項,嚴禁輔助人員執法,全面清理規范臨時和編外聘用人員。(廳干部人事處、教育培訓處、政策法規處、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執法業務培訓。加強執法人員在職培訓、入職培訓、定期輪訓,現有執法人員實行執法考試合格并取得執法資質后方可上崗,新招錄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嚴格實施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證的不得從事執法工作。通過在職教育、脫產學習、資格考試、業務培訓等方式方法,嚴格按照應急部“大培訓方案”加強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人員培訓,年內安排不少于2周時間的執法業務輪訓。到2021年年底,具有應急管理相關學歷、職業資格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不少于應急管理在職執法人員的50%。(廳教育培訓處、政策法規處、干部人事處、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嚴格執法監督檢查
17.持續開展執法質量督查。通過執法數據填報督查和案卷質量評查,對發現的執法數據、執法案卷和法制審核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綜合梳理分析,及時采取適當措施,督導市縣有效解決執法檢查數據填報不及時、執法文書制作不合格、執法調查取證不規范、使用法律條文不準確等突出問題。(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18.認真做好典型案例收集上報。加強重大案件備案管理和典型案例定期上報及案例示范引領作用,督促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及時逐級備案重大行政處罰事項,省級每半年、市級每季度、縣級每2月直接向應急部至少報一個典型執法案例。收集匯編典型執法案例,示范引領市縣開展執法。(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范文2
“五五”普法已接近尾聲,“六五”普法即將開始。在新形式下,能否能繼續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提高全社會法治化進程,實現依法治國方略。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有一部適應社會形勢需要的普法規劃,下面,就“六五”普法的保障措施談談看法。
一是要強化組織領導保障機制。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全民工作,涉及面廣。因此建立一個具有指揮全局的權威的領導機制,是實現普法目標向更高層次邁進的關鍵所在。前些年,通過各級普法機構的努力,基本保證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工作機構不協調、不適應的問題較為突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進展,必須形成更加科學的、統一的、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制。各級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可與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合署辦公,但應作為常設機構設置,配備一名同級副職為專職副主任和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并單獨列編。
二是要強化剛性保障機制。我國已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這一基本治國方略載入憲法,有些地方也嘗試立法。但僅限于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規范,依法治理工作則很少涉及,致使法制建設工作長期處于無法可依,甚至出現用傳統行政手段抓法制建設的現象。因此,國家應盡快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其組織、機構、職能、責任、義務等,應確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權威地位?!傲濉逼辗ㄆ陂g,還要進一步健全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制度,(來源:文秘站 )考試考核制度,監督制度,評比獎勵制度,并用法律法規加以確定,以規范和約束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要強化考核評估保障機制?!傲濉逼辗ㄒ巹澮诹炕己松舷鹿Ψ?,建立一種權威性的長效評估機制,明確創建目標,制定工作標準,定期檢查驗收,公開評比結果,普法主管部門每年應根據工作安排,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對各部門,各單位實行百分制考核評議。對連續兩年取得考核優秀等級的單位及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單位掛牌整改,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或由普法主管部門建議同級黨委,政府予以免職。要建立領導干部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試考核,領導干部法律素質考察,領導干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核等制度。規定領導干部年度普法考試不合格,其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核不得評為合格以上等級。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試考核兩年未達到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得提拔重用。在提升職務或跨區、跨行業轉任新職務時,還必須在任前接受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考核。凡考試考核不合格的,暫緩任命并進行補考。兩次考試不合格的不予以任命或不再提請任命,以督促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認真履行職責。重視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終充滿生機和活力。
四是要強化監督激勵保障機制。檢查監督是落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務的一項重要措施。要建立健全包括立法監督、習法監督,行政監督,新聞監督和群眾監督等為主要內容的監督機制。同時,認真開展執法檢查,對查處的違法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提出整改意見,限其改正,以保證普法任務的落實。特別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行使國家權力,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得以實現。
要通過建立執法責任制,全面推進依法治理工作。要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三個文明”建設的各種獎項之中,廣泛表彰學法、守法、依法辦事,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先進集體(個人)。尤其注重對從事普法教育工作的先進典型的表彰獎勵,逐步改變五年表彰一次的慣例。同時對習法和行政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勇于揭發者也要予以表彰獎勵,以弘揚正氣。
五是要加強隊伍建設保障機制。普法隊伍建設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否順利進行的根本保障。但是,就目前隊伍建設壯況來看,仍是一個薄弱環節。拿我縣來說專職普法人員2人(編制在司法局),基層單位多數是兼職人員,這根本不能滿足日常普法工作需要?!傲濉逼辗ㄆ陂g,一方面可以通過單獨列編的形式,徹底解決普法人員不足,不專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加強法制新聞隊伍,法制文藝宣傳隊伍,法制宣傳隊伍“五支隊伍”建設力度,充分發揮他們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中堅作用。同時加強執法建設,提升隊伍的整體素質,堅決清除那些違法建紀人員,促進執法狀況的全面改善,以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學法,守法和依法辦事。
六是要強化經費投入保障機制。目前,大部分地區都存在普法經費數額不足,不能到位,不能??顚S玫默F象,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影響了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傲濉逼辗ㄆ陂g,可借鑒科普法和一些地方黨委政府關于加大普法經費投入的做法,由習法行政、財政部門研究出臺具體的保障辦法,明確提出建立依法治理最低經費保障機制。將普法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隨著經濟的發展適用增加。
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范文3
一是要抓好學習。不斷加強學習是提高自我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徑。把學習作為普法人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努力用豐富科學知識來充實自己,使自己的理論水平和科學文化水平不斷有新的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不僅具有很強的實踐性,也有很強的理論性。只有做到理論的清醒,才會做到行動的自覺。因此要從繁重的具體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抽出一定的時間,多學一些政治理論,多看一些法律書籍,同時,還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特點,學習一些經濟、政治、新聞、網絡等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
二是要扎實工作。當前,實現依法治國面臨的一個首要問題就是公民法治觀念仍然不強,還沒有形成依法辦事的習慣,法治的觀念還很淡薄,一些社會問題和矛盾的發生,說到底還是公民法治觀念不強引起的。雖然我們已經實施了五個五年普法規劃,公民法律素質有了顯著提高,但是,與依法治國的要求還有相當大的差距。所以,我要按照上級的要求,扎扎實實做好目前能做的事情,扎扎實實地提高自我法律素質。
三是要開拓創新。創新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永遠保持活力的強勁動力。在社會高度信息化的時代,法制宣傳教育如何發揮應有的作用,迫切需要大力創新。一方面是在形式上不斷創新,增加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傳播效率,提高覆蓋面;另一方面是在內容創新,不斷提高法制宣傳的文化內涵,增加法制宣傳的滲透力,這樣,法制宣傳教育才能迸發出勃勃生機。在六五普法即將開始之際,我們要用創新的思維來思考、來謀劃、來部署、來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力爭在六五普法期間,在理念、機制、內容、手段、方式等各個方面,都有大的創新和突破,努力開創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新局面,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做出應有的貢獻。
一是要強化組織領導保障機制。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全民工作,涉及面廣。因此建立一個具有指揮全局的權威的領導機制,是實現普法目標向更高層次邁進的關鍵所在。前些年,通過各級普法機構的努力,基本保證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工作機構不協調、不適應的問題較為突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進展,必須形成更加科學的、統一的、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制。各級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可與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合署辦公,但應作為常設機構設置,配備一名同級副職為專職副主任和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并單獨列編。
二是要強化剛性保障機制。我國已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這一基本治國方略載入憲法,有些地方也嘗試立法。但僅限于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規范,依法治理工作則很少涉及,致使法制建設工作長期處于無法可依,甚至出現用傳統行政手段抓法制建設的現象。因此,國家應盡快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其組織、機構、職能、責任、義務等,應確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權威地位。六五普法期間,還要進一步健全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制度,考試考核制度,監督制度,評比獎勵制度,并用法律法規加以確定,以規范和約束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要強化考核評估保障機制。六五普法規劃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種權威性的長效評估機制,明確創建目標,制定工作標準,定期檢查驗收,公開評比結果,普法主管部門每年應根據工作安排,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對各部門,各單位實行百分制考核評議。對連續兩年取得考核優秀等級的單位及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單位掛牌整改,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或由普法主管部門建議同級黨委,政府予以免職。要建立領導干部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試考核,領導干部法律素質考察,領導干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核等制度。規定領導干部年度普法考試不合格,其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核不得評為合格以上等級。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試考核兩年未達到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得提拔重用。在提升職務或跨區、跨行業轉任新職務時,還必須在任前接受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考核。凡考試考核不合格的,暫緩任命并進行補考。兩次考試不合格的不予以任命或不再提請任命,以督促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認真履行職責。重視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終充滿生機和活力。
四是要強化監督激勵保障機制。檢查監督是落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務的一項重要措施。要建立健全包括立法監督、習法監督,行政監督,新聞監督和群眾監督等為主要內容的監督機制。同時,認真開展執法檢查,對查處的違法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提出整改意見,限其改正,以保證普法任務的落實。特別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行使國家權力,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得以實現。要通過建立執法責任制,全面推進依法治理工作。要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三個文明建設的各種獎項之中,廣泛表彰學法、守法、依法辦事,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先進集體(個人)。尤其注重對從事普法教育工作的先進典型的表彰獎勵,逐步改變五年表彰一次的慣例。同時對習法和行政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勇于揭發者也要予以表彰獎勵,以弘揚正氣。
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范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提高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第三條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國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轄區內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實施監察。
第四條 煤礦企業是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確?!睹旱V安全規程》貫徹落實,增強學規程、用規程意識和能力,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國家鼓勵煤礦企業變招工為招生。煤礦企業新招井下作業人員,應優先錄用職業學校煤礦相關專業畢業生。
第二章 煤礦企業安全培訓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煤礦企業應當設置負責安全培訓工作的管理機構或配備專門的安全培訓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年度計劃,保障安全培訓工作所需經費。
第七條 煤礦企業應當支付從業人員培訓期間工資和必要費用。
第八條 煤礦企業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
第九條 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學歷、職務、職稱、工作經歷、技能等級晉升情況;
(二)接受安全培訓、考核情況;
(三)違規違章行為記錄,以及被追究責任,受到處分、處理情況;
(四)其它事項。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一人一檔應長期保存。
第十條 煤礦企業自主培訓的,還應建立專門的安全培訓檔案,實行一期一檔,內容包括:
(一)培訓方案;
(二)培訓時間、地點、參加人員;
(三)培訓內容、課時及教師;
(四)課程講義;
(五)學員培訓考勤、考核情況;
(六)綜合考評報告等。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一期一檔應保存3年以上,特種作業人員一期一檔應保存6年以上,其他從業人員一期一檔應保存3年以上。
第三章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及考核
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煤礦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礦務局局長,煤礦礦長等人員。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煤礦企業分管安全、采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工作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副局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者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管理人員,采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含煤礦井、區、科、隊)負責人。
第十二條 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應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3年及以上煤礦相關工作經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應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2年及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經歷。
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每年應組織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新法律法規、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制定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標準,建立國家級考試題庫。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建立地方考試題庫,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第十五條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總部和所屬在京一級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以外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定期組織考核,并提前公布考核時間。
第十六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煤礦生產技術與管理、主要災害防治、搶險救災、職業健康等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制度、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組織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應急搶險救援等管理能力。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與本崗位履職相關的煤礦生產技術、安全管理理論、重大災害預防、應急救援方案制定及演練、事故搶險救援、職業健康等安全生產專業知識;貫徹落實安全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為,監督隱患整改,事故應急處置及調查分析等管理能力。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通過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20日內,由其所服務的煤礦企業向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或當地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提出考核申請,并提交其任職文件、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材料。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發現申請人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相關規定的,不得對申請人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考核,并通知煤礦企業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應在考試點采用計算機方式進行,試題從國家級考試題庫和地方考試題庫隨機抽取,其中抽取國家級考試題庫試題比例占80%及以上,考試滿分100分,80分及以上為合格。
考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考核結果。
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后,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公布考核結果10個工作日內向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頒發《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以下簡稱考核合格證)??己撕细褡C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經補考仍不合格的,組織考核的單位應函告其所在煤礦企業調整其工作崗位,且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3年考核一次。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及考核
第二十一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從事煤礦井下電氣作業、煤礦井下爆破作業、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煤礦瓦斯檢查作業、煤礦安全檢查作業、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煤礦采煤機操作作業、煤礦掘進機操作作業、煤礦瓦斯抽采作業、煤礦防突作業和煤礦探放水作業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礦相關工作經歷,或錄用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相關專業畢業生。
第二十三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本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相關緊急情況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四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五條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制定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建立國家級考試題庫。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應當按照規定的培訓大綱進行,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90學時。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可以免予初次培訓,直接參加資格考試。
第二十七條 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本人或其所服務的煤礦企業持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其戶籍(或工作)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申請。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對不符合考試條件的,應通知本人或其所服務的煤礦企業。
第二十八條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能力考試。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進行實際操作能力考試。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應當在考試點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應當使用國家級考試題庫,使用計算機考試,實際操作能力考試采用國家統一考試標準進行考試。滿分100分,80分及以上為合格。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荚嚭细竦模旱V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證工作??荚嚥缓细竦?,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二十九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6年,采用統一規定式樣印制,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三十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參加不少于24學時的專門培訓,在期滿前60日內,持培訓證明由本人或其所在企業向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或原發證部門)提出考試申請,考試合格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換發新證。
第三十一條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能力考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二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及時向原發證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原發證部門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第五章 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及考核
第三十三條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十四條 煤礦企業應當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具有基本的安全素質和安全防范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五條 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制定煤礦企業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
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于20學時,新招錄的井下作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
第三十六條 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培訓大綱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未經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十七條 煤礦企業新上崗的井下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后,要在有經驗的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經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工人師傅一般應當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
第三十八條 煤礦企業井下作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開本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崗前,以及煤礦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應當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發放、注銷等情況在本機關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條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煤礦企業安全培訓下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設置安全培訓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門的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的情況;
(二)安全培訓經費保障情況,支付學員培訓期間工資和必要費用情況;
(三)組織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單位的培訓條件;
(四)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檔案情況;
(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情況;
(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七)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以及離崗、轉崗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八)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第四十一條 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建立企業安全培訓隨機檢查制度,制定抽考辦法,規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應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納入年度執法計劃,計劃執行情況和年度考核發證情況報送上級管理機關。
第四十二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按照年度監察執法計劃,嚴格實施對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情況現場監察以及抽測抽考,對監察中發現的突出和共性問題,應向本級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或下級人民政府提出有關安全培訓工作的監察建議函。
第四十三條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上述第三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四十四條 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四十五條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考核發證、證書注銷等情況,抄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行政處罰決定抄送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第四十六條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建立煤礦安全培訓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依法受理并調查處理舉報,并將查處結果書面反饋給實名舉報人。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煤礦安全考核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
(三)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培訓情況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第四十九條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制度的;
(二)未設置安全培訓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門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的;
(三)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四)未支付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期間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必要費用的;
(五)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培訓的;
(六)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自主培訓或委托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機構進行培訓的;
(七)未按要求對調整工作崗位、重新上崗以及煤礦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不得收費,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考核費用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范圍。
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范文5
1、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歷史沿革。稅收執法責任制的發展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創建制度階段。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之后,一些省、市稅務機關進行了積極嘗試,開始建立執法責任制領導機構,制定《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配套制度。雖然當時的認識是初步的,但為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奠定了基礎。由于許多問題的認識不一致,進度也不一致,執法責任制工作急盼統一。在總結各地實踐的基礎上,2001年8月,全國稅務系統依法治稅工作會議首次提出“建立以執法責任制為核心的考核管理機制”,了《關于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意見》及《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了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內涵、原則、內容及整體框架,初步建立起了執法責任制的制度體系。2002年初,鹽城市國稅局在全省國稅系統較早地組織編寫了《稅收執法崗責體系與工作規程》,將征收、管理、稽查各專業局的職能具體分解成55個崗位721項工作職責和109項業務規程,積極探索齒輪傳動式的工作機制,為全面推行執法責任制積累了經驗。2002年初,國家稅務總局確立了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的“五年三步走”的總體規劃,描繪了推行執法責任制的宏偉藍圖。二是發展創新階段。2004年3月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指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边M一步為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制度確立奠定了行政法規效力的依據。在總局的積極引導下,各地稅務機關結合本地實際,大膽探索,不斷在執法責任制的實踐中引入新理念、充實新內容、運用新技術。2004年底,省局制定下發了全省統一的國稅系統崗責體系和工作規程范本,并試點開發了監控考核軟件,對執法程序實施過程監控,提高了考核效率,為全國依托信息化深入推行執法責任制提供了寶貴經驗??偩謱Ω鞯卦趯嵺`中創造的經驗十分重視,將執法責任制軟件與執法監察軟件進行整合,形成了統一的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大大提高了執法考核與執法監察的工作效率,實現了稅收執法考核與執法監察手段質的飛躍,代表了發展的方向。三是統一規范階段。2005年3月,總局在總結各地稅務機關實踐經驗基礎上制定了《全國國、地稅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范本》、《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修訂了《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為全國稅務系統規范地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提供了制度保障。稅收執法責任制每一次理論和實踐的創新,都把稅收執法責任制向進推進了一步。
2、稅收執法責任制的主要工作內容。稅收執法責任制主要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規程、評議考核、過錯追究這四大核心要素。一是合理分解崗位職責,將崗責體系中確定的工作內容和執法責任分解到每個執法崗位,明確到每個執法人員,確保崗位職責的落實,解決“做什么”的問題;二是建立完善工作規程,按照崗位工作職責細化每個執法崗位工作規程,為執法人員行使崗位職責提供明確規范的依據,解決“怎么做”的問題;三是認真開展評議考核,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通過內部考核、外部評議,核定其執法質量,解決“做得怎么樣”問題;四是嚴格過錯責任追究,按照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強化過錯責任追究,解決“做不好怎么辦”的問題。崗位職責是基礎,工作規程是關鍵,評議考核是手段,過錯追究是保障。四部分內容相互銜接,環環相扣,形成一個嚴密的有機整體。
3、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取得的成效。近年來,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作為執法責任制的理論基礎,即“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的依法治稅指導方針已經深入人心,并得到了廣大稅務干部的理解和認可;二是執法責任制作為依法治稅工作的抓手,已經被各級國稅機關的領導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當作重要的一項工作加以研究部署;三是總局統一制定了崗責體系和責任追究辦法,在此基礎上,省局完善了執法責任制的各個子系統,執法責任制中最難具體落實的評議考核系統已經由原來單純的手工操作邁上了計算機的平臺,更加科學、有效;四是執法責任制的推行一方面規范了執法行為,加大了執法力度,促進了國稅干部執法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通過推行執法責任制,加強對干部的嚴格管理,得到了社會各界、黨政機關的充分地理解、支持和認可,進一步提升了國稅機關的執法形象。
二、稅收執法責任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幾年的實踐,稅收執法責任制對依法治稅產生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但距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在實踐中稅收執法責任制還存在不少問題,制約了執法責任制的深入推進,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觀念轉變不到位,稅收執法不規范。一些稅務干部對“重在治內”的意義認識不足,思想深處仍然留戀手中原來可以自由支配的權力,不愿接受監督,消極對待監督,甚至抵觸監督,使執法責任制難以深入。在部分地區依法治稅停留在做表面文章,真正形成機制的有效監督力度還比較弱,執法責任制的作用還遠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是依法征收還沒有到位。一些稅務機關在組織收入工作中,有的受計劃指標影響,有的因地方政府的干預,沒有做到應收盡收,有稅不收和收過頭稅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執法隨意性的現象仍然存在,稅務管理還不夠嚴密。一些單位征管制度規定不落實,責任缺位、管理疏漏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對“走逃戶”和“失蹤戶”缺乏有力監控,對偷、騙稅以及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的特點、動向警覺不夠,防范不力,打擊震懾的威力不大。
2、崗責修訂不及時,規程設置不完善。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要求必須統一規范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各地在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過程中經過不斷的摸索、實踐,都在各自的系統內制定了統一的崗責體系,2005年3月,總局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便于各地對照執行。目前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一經統一后一般都保持幾年不變,體現了崗責體系的穩定性。但稅收政策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化調整的,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要求的不斷提高,新的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措施不斷出臺。但由于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缺乏系統的、統一的規劃管理,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的修訂遠遠跟不上稅收政策調整的步伐,很多新出臺的稅收政策和征管制度都沒有及時納入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中,造成崗位職責界定不明晰,工作規程設置不完善,影響了執法責任制整體功效的發揮。
3、考核評議不科學,考評結果不真實。一是考核機構不獨立,組織實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目前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都設立了專門的法制機構作為執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專門機構,但縣級以下的稅務機關大都沒有這樣的專門機構,而由其他業務部門兼職承擔,形式不盡相同,主體不明,職責不清,不具有專業性和獨立性,導致市、縣局之間管理脫節。而這些業務部門本身也承擔著一定的執法職能,并負有指導和規范下級執法人員日常工作和行為的工作職責,這種集運動員、指揮員和裁判員于一身的組織機構體制,難以保證執法考核監督的客觀公正性。二是各類考核名目繁多,內容交叉,多頭考核、重復考核現象較多,影響了執法責任制考核的權威性。目前各部門很多業務工作都有單項的考核辦法,如稅收征管質量考核、責任區管理考核、金稅工程考核等,這些考核在內容上與執法責任制考核互有交叉。有的考核按月或按季進行,有的考核則是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由于沒有明確統一的部門扎口,以至各打乒乓,各唱各調?!吧厦媲l線,下面一根針”,這些考核最終都要落實到基層,既增加了基層接待檢查考核的負擔,又弱化了執法責任制考核的權威性。三是考核的真實性不高。一些地區考核不認真,特別是沒有實行自動化考核的地方,手工考核缺乏科學的方法和手段,考核人員與被考核對象工作上長期共處,考核時難免心慈手軟,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結果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在上級稅務機關的執法檢查或者外部審計中卻發現很多執法問題,考評工作流于形式。
4、執法過錯不追究,執法責任不落實。這個問題應該說是推行執法責任制的焦點和難點。據統計,2006年全省各級國稅機關共有4561人次被追究了執法責任,大部分追究形式都是批評教育、扣發獎金或書面檢查等,而給予通報批評的為66人次,給予記過以上的追究僅有3人次。有的地方過錯追究松緊不一,發現問題后不敢真追究,甚至找各種客觀理由推脫責任,個別地方全年執法過錯追究數甚至為零,過錯責任追究落實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考核人員怕得罪人,礙于情面,不敢動真碰硬,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況。對執法過錯行為的姑息縱容助長了少數執法人員違規執法的僥幸心理和行為,個別執法人員廉政意識較差,用國家賦予的稅收執法權作交易、送人情、撈好處,破壞了稅收法規的嚴肅性,損害了稅務機關形象。
5、激勵機制不配套,兩權監督不平衡。一是缺乏激勵機制。由于執法崗位的分配基本上是由部門領導根據各個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來安排的,相對來說,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的同志分配的執法崗位就多,工作任務重,責任大,在工作中可能發生的差錯就多,受到追究的可能性也就大,而在獎金、福利待遇等方面卻沒有什么區別,形成苦樂不均、分配不公,一定程度上挫傷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二是相關制度不夠配套,造成考核評議工作崗位的不平衡。執法責任制是對執法工作進行監控考核的體系,不涉及到從事人事、教育、宣傳、財務等內部行政管理事務工作人員的非執法事項,被追究者基本上是一線執法人員,非執法人員一般不會被追究,不僅不必承擔風險,而且還有加分的機會。長期下去就可能導致行政執法崗位與行政管理崗位考核的不平衡,影響一線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接受考核的主動性。
三、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對策建議
依法治稅是稅務部門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推行執法責任制是依法治稅的有機載體,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深入推進執法責任制,努力構建和諧的征納環境。
1、破除權力本位觀念,強化責任本位意識??陀^上講,納稅人偷、騙稅行為的發生與稅務部門疏于管理、淡化責任、執法不嚴、打擊不力有很大關系。因此規范稅收秩序必須切實糾正就是依法治民、依法治理納稅人的認識誤區,牢固樹立重在治內的指導思想,從稅務機關內部抓起,通過規范自身執法行為,促進外部執法環境的轉變。針對一些干部認為執法責任追究是“授人以柄”、“束縛手腳”的錯誤認識,加強教育疏導,使大家理解加強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從根本上來說是對干部的愛護和保護,不僅有利于事先防范,避免干部犯錯誤,而且有利于抵制外界對稅收執法的干擾,從而有利于增強執法人員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心。
2、破除規程修訂常規,實施動態長效管理。執法責任制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應與時俱進,隨著稅收政策的變化而及時修訂完善。要在稅務系統內建立自上而下的執法責任制的統一協調管理機制,使執法責任制統領各項執法工作,貫穿于稅收執法的始終??偩指鞑块T在制定每一項新的稅收政策和征管措施時應同時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并由法規部門統一審核把關,在稅收政策措施出臺時同步地納入執法責任制體系中,對執法責任制實行動態的適時管理,保持執法責任制的先進性、科學性和時代性。
3、破除考評機制桎梏,構建科學考評體系。一是設立專門的考核機構。從執法責任制的實踐看,縣、區行政執法機關是基層執法機關,執法責任制能否落實到位,關鍵在縣、區行政執法機關,要把這項工作真正做好,必須建立一個專門的上下銜接、連貫通暢的執法責任制組織體系,在縣、區局設立專門的考核工作機構,在人員、經費上予以必要保障,并不參與所在單位的部門評議,其工作質量直接由縣、區局領導和上級法制部門考核衡量,以保證其處于相對超脫的地位,消除后顧之憂,使考核人員在執法監督考核上保持相對的獨立性和專業性,使稅收執法責任的實施在組織上得到有力的保障。二是以執法責任制考核替代其他執法類考核??偩值摹皟蓚€辦法”和“兩個范本”形成了稅收執法責任制的統一框架和制度體系,確立了執法責任制考核的權威性。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考核內容涵蓋了稅務機關執法的全過程,體現了執法責任制考體內容的廣泛性。稅收執法責任制四部分內容有機結合、相互銜接,考核程序嚴謹、規范,形成了一個完整、科學的考核鏈,保證了執法責任制考核的科學性。以執法責任制考核替代其他執法類考核,不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減輕基層負擔,而且有利于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法制觀念和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的使命感、責任感和危機感,促進執法水平的不斷提高。應本著“資源共享、精簡效能、避免重復”的原則,把征管質量考核、責任區管理考核、金稅工程考核等執法類考核整合到執法責任制考核中去,有機地融為一體,使考核內容更全面,減少重復考核、多頭考核的現象,實現執法責任制考核與目標管理考核、征管質量考核、公務員績效考核等考核制度的有機結合,并逐步實現全員考核。
4、破除考評方式束縛,完善責任追究制度。一是加大計算機考核的力度。逐步實現以計算機自動考核為主、人工考核分析為輔的考核模式,實現從“人管人”模式到“機器管人”模式的轉變,使考評科學、規范、公正、及時,更具可操作性。二是注重日??己?,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稅收信息化系統產生的數據,考核人員在考核前集中時間利用執法監控系統、預警系統對征管數據進行分析,形成統一的預警數據,提高考核的針對性。三是強化集中考核。集中考核以執法檢查的形式進行,由上級機關統一組織實施,保證考核的質效。四是建立自上而下的兩級責任追究體制,實行下管一級。上級稅務機關根據各時期工作重點對下開展執法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基層執法部門存在的執法偏差,并對下級執法考核機構的工作質效進行監督,本級稅務機關主要進行日常執法監督考核,對執法考核中發現的執法過錯問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執法過錯直接由上級機關追究到具體執法人員,并根據問題情節、性質納入對下級考核機關工作質效的考核,從而保證執法監督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五是借鑒公安部門對交通違章處罰的方法,實行執法過錯累計扣分自動淘汰制,即對各項執法過錯行為根據其過錯性質設定不同的扣分值,執法人員在一定期間內如違規執法累計扣分達到規定分值后自動取消執法資格,作待崗處理,需重新參加總局統一組織的執法資格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執法崗位。在待崗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有關津貼補助,以給違規執法人員造成潛在的壓力,促使執法人員時刻繃緊執法責任這根弦。
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范文6
稅收征管工作的核心是稅源管理,而責任區管理是強化稅源管理的重要手段。稅務管理責任區是稅源管理的載體,稅收管理員是稅源管理的主體。因此,只有實現稅收管理員與稅務管理責任區的有機結合,才能達到稅收征管之目的,切實加強基層稅務管理責任區的建設。
一、豐富責任區載體建設
(一)合理劃分稅務責任區
主管稅務機關應本著依托信息化、降低稅收管理成本、利于采集征管信息、落實管理職能和考核責任、方便快捷服務、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原則劃分責任區。
1.責任區管理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將所有管轄的納稅戶納入責任區管理,責任區設置的數量應以管轄地域的大小以及納稅戶數的多少為依據進行合理劃分,即綜合責任區。
2.按“條塊結合”方式設立的主管稅務機關,除了應按行政區劃設立稅務責任區外,對條線管理的企業還應按主管部門或所屬行業的不同設立相應的責任區,即分類責任區。
3.外稅、進出口稅收主管稅務機關及實行大企業專業管理的主管國稅機關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相應的責任區,即大企業管理責任區。
4.商品交易市場在劃分責任區時,可根據市場規模單獨設立責任區,也可將幾個商品交易市場組成一個責任區。
5.對鄉鎮或集貿市場范圍內的個體業戶,根據納稅人的數量可單獨設立個體管理責任區。
(二)合理設定責任區評定指標
責任區的工作質量考核以現行各項稅收管理制度為衡量標準,對責任區的考核納入本級目標管理考核,定性和定量指標相結合。
定性考核主要考核責任區管理工作是否完整、及時和準確。完整是指目標管理責任書中明確的工作職責是否履行,領導交辦的任務是否落實;及時是指各項工作是否按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準確是指是否按規定的程序操作,制作、記錄、傳遞相關文書,是否存在因主觀原因未按要求履行職責。
定量考核指標主要分為四個一級指標,即征管質量指標、執法質量指標、納稅遵從度指標和納稅服務指標。
征管質量指標具體包括非正常戶認定準確率,欠稅增減率,滯納金加收率,票種的鑒定維護準確率,監控決策系統中的各類錯誤信息,停業面等各類數據指標。
執法質量指標具體包括稅種登記及時率,違章處罰正確率,未準期申報、入庫催繳率,逾期申報處罰率。
納稅遵從度指標具體包括零、負申報率,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超期核銷率,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稅負率,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規范率,所得稅貢獻率,普通發票申報準確率,征稅面,雙定戶征稅面增長率,個體稅收增長率,達起征點戶月戶均定額調增率,查賬征收戶戶均納稅額增長率。
納稅服務指標具體包括一般納稅人認定及時率,工作流執行及時率,注銷登記規范率,供票資格認定準確率。
在制定征管質量考核辦法時,要結合實際情況細化考核指標,針對具體工作情況,結合干部的業務素質、崗位工作量、工作難易風險程度等因素,科學地對各責任區管理員制訂一個合理的指標值,進一步量化、均衡、公平考核體系。
(三)切實推進責任區信息化管理
針對當前納稅人數量快速增長和征管人手相對緊缺的客觀矛盾,責任區要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的層次和水平。通過配置必要的硬件設備和整合與責任區管理相關的軟件,為責任區管理員履行職責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撐。責任區管理員日常工作中所獲信息應及時按要求輸入計算機,實行共享。責任區要通過信息化實現納稅人戶籍資料的“一戶式”管理,同時以信息化為依托定期采集和分析稅源管理數據,并據此開展納稅評估工作。責任區要通過網絡實現與稽查、征收等部門的實時連接,相互支持,密切協作,確保工作順暢銜接。積極推行稅控收款機等稅控裝置,督促使用稅控裝置的納稅人如實錄入經營數據和開具稅控發票。
(四)建立科學的考評監督和獎懲機制
進一步完善責任區考核指標體系,以省局征管質量考核指標為基礎,結合稅源監控指標體系中的相關內容,進一步分解細化,對分局長、科(股)長、管理員等不同層級的責任人制定相應的量化考核指標并書面落實到人。要建立責任區管理過程控制機制,切實加大考核監督力度,通過內部考核、外部評議的形式加強對責任區的監督考核,定期對各層級責任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質量給予考核評價。
逐步建立責任區管理評價體系,通過對責任區管理的星級評定,突顯優秀管理責任區的示范作用;建立責任區管理激勵機制,完善責任區管理主輔崗制度,開展評選“管理能手”活動,鼓勵稅務干部成為稅源監控管理方面的專門人才,從而促進稅務管理責任區工作的不斷完善和提高。
責任區管理是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工作的重要保證。稅收征管基礎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稅收整體工作水平的高低,只有靠扎實的征管基礎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工作重點主要在基層,基層是稅收征管基礎工作的重要載體,深化責任區管理正是加強基層稅收征管基礎的有效措施。
二、強化責任區主體建設
(一)強化培訓,提高綜合技能。通過對責任區稅收管理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一是利用日常的政治學習和主題教育活動,從思想上幫助管理員認清形勢,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培養良好的稅務職業道德。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管理能力。安排崗位人員每人講一課,每人出一卷,每月一考試,每季一評比,讓新手上路,老手更專。根據新形勢下稅收工作實際,結合管理員工作特點,積極開展多種形式、多種內容的培訓。如:企業財務制度、財務知識、稅收政策法規等專題培訓和講座,增強管理員依法治稅的能力;公文處理系統、一戶式查詢系統、CTAIS2.0系統和監控決策系統等操作培訓,提高管理員信息技術操作水平和數據綜合分析利用能力;針對管理員管理服務對象的廣泛性、復雜性及層次不一的實際,開展管理藝術和溝通技巧等培訓,增強管理員溝通協調和捕捉信息的能力;開展典型案例剖析和交流,定期開展責任區稅源管理講評會,增強管理員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三是促進管理員能力升級。結合能級考試、能手選拔和執業資格考試,讓更多的管理人員去超越自己,塑造新我,讓工作能力提升,業務水平增強,個人內涵充實。通過崗位練兵,使得稅收管理員做到“五清一會”,即管戶及相應行業基本情況清;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和資金運用情況清;申報納稅及欠稅情況清;發票購買情況清;適用稅收政策情況清;會運用“五清”資料進行納稅評估。
(二)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制度是規范也是要求,要提高管理水平,堵塞管理的漏洞,就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發展。一是要加強責任區管理員各種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二是要結合實際,科學管理。根據日常工作特點,管理員應實施分時段管理。即:每月1—10日,管理人員在分局負責抄報稅、稅款申報和入庫等催報催繳以及日常事務性工作;11—14日管理人員采集申報信息,開展相關的數據審核分析;15—25日管理員下戶開展調查、巡查、核查、日常性檢查和納稅評估等工作,掌握納稅人的經營動態;26日至月底管理人員根據調查情況撰寫本月的工作報告,制定次月工作計劃,了解納稅人的認證信息,開具發票的情況,掌握收入的主動權。三是開拓思維,創新管理方法。實行稅收管理員下戶工作報告制度,下戶工作要填寫“稅收管理員下戶申請審批單”,審批單上注明下戶對象、下戶工作內容、計劃下戶時間和時限等信息,批準后下戶,杜絕稅收管理員工作的隨意性,有利于提高下戶的針對性和工作效率。四是建立內外部監督機制,促進工作改進和服務水平的提高,防止滋生腐敗。在內部建立稅收監控體系,強化對責任區管理員的監督;在外部通過開展向納稅人述職述廉、設立舉報電話、聘請行風監督員等形式,加強對管理員的約束。
(三)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稅收管理員的主要工作職責為調查、核查、協查和巡查以及其他相關的管理與服務工作,還包括日常檢查、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納稅咨詢輔導、掌握所轄稅源戶籍變動情況、稅源管理分析等工作。結合責任區主輔崗制度和定期換崗制度,實行股內競崗、股間競位,針對不同的管理崗位和管理團隊,科學確定競崗競位的內容、程序、要求和標準,使得各人自如發揮專長,巧妙克服不足,進一步激發責任區管理人員的工作潛能,促進工作質量和效率的不斷提高。
職責是責任,也是工作目標,職責不明確,責任就難以界定。規范職責,明確責任是加強稅收管理員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一是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對稅收管理員責任區管理的工作職責進行細化和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增強落實意識。二是與管理員簽定責任書,進一步明確工作內容和工作職責,增強責任意識。三是利用思想分析會、民主座談會、分局長與干部談心等形式,了解責任區管理員工作動態和心理狀態,及時加強教育引導,促使其增強法治意識。
(四)完善獎懲,強化考核。獎勤罰懶是必須堅持的原則,也是推動工作上臺階的重要舉措,完善獎懲激勵機制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證。一是要根據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獎懲制度。如對責任管理人員的考核要立足于目前工作現狀,通過細化企業類責任區的20個指標和個體責任區的12個指標來進行,哪項指標達不到要求就扣哪項的分,既直觀也公正。二是加大獎懲力度。制定量化的獎懲額度,從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等方面著手進行。三是開展形式多樣的評比活動,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形成學先進趕先進的氛圍。四是建立能上能下的工作機制,對在考核和評比中落后的管理員要堅決予以換崗,同時對在一個地方工作時間較長的管理員進行輪換。對責任人員因過失或者故意造成工作過錯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實施主體與載體的立體管理
(一)實施責任區層級點評??冃Ч芾淼哪康氖菫榱苏页霾罹啵治鰡栴},提高管理員和責任區整體的工作績效?;鶎臃志职凑肇熑螀^講評制度,實施“層級講評”:一是抓自評,進行自我對照,提升自我糾錯和自發上升的能力;二是抓互評,取長補短,相互借鑒,共同進步;三是抓點評,從一定的高度、不同的角度和整體的進度上來點評,可以實行股長、分局長和縣局聯動辦等層級點評,也可以請專家點評、領導點評。
(二)實現績效管理。基層分局要完善三項機制:一是爭先創優加分制,二是工作業績得分制,三是工作過程問責制,根據市縣局績效管理的工作要求,認真落實好稅收管理員的問績問效和溝通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