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價格調控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價格調控范文1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中央、省、及我市經濟工作和價格工作的總體部署,認真履行紀檢監察職能,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價格監管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保證各項價格監管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實現我市2013年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控制在4%左右的調控目標,從而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作出新貢獻。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1.督查內容。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市2013年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實施意見>的通知》文件規定,重點檢查我市糧食、食用油、豬肉、蔬菜等15種主要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價格水平調控目標實現情況(詳見附件),督查各項關于保障市場供應,暢通流通渠道,規范收費,緩解物價上漲對人民群眾,尤其是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的影響等相關調控措施落實情況,督促各責任部門和單位履行價格調控責職,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價格監管水平,增強政府價格調控能力,努力保持全市價格總水平保持穩定。
2.督查方法。市物價調控目標責任制督查組將采取聽取書面匯報、抽查工作臺帳、實地調查調控效果等方式開展工作。監督檢查工作分定期和不定期二種檢查方式,每季度進行一次定期的督查,根據實際情況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不定期督查。
3.注重整改落實。針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級各部門確定整改目標、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切實整改到位。同時,要建立健全相關監管制度,并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4.嚴格責任追究。對督查發現的問題或違法違規現象,要深入查明問題原因,并及時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對于涉及政府機關公職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嚴肅處理。檢查中發現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由市發改委會同市監察局約談相關責任人。
三、組織領導
物價調控目標責任制督查工作由市監察局聯合市發改委、市物價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督查組共同實施。市發改委和市物價局主要負責價格調控具體目標的實現和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市監察部門主要負責對各項物價調控措施落實以及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并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實施責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物價穩定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我市各鎮、街道、板塊、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物價調控工作目標責任制,強化部門責職,統籌協調,齊抓共管,確保各項物價調控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價格調控范文2
農產品價格涉及農民增收和消費者負擔兩難問題,其價格上漲會造成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困難,因而具有社會和政治的高度敏感性(Trostle,2008)。為消除或減輕農產品在市場上經常出現離散型蛛網波動,經濟學家和各國政府對運用支持價格或限制價格、價格補貼等價格調控政策對農產品進行價格調控基本沒有什么爭議。Cummings R等(2006)通過對亞洲6個國家糧食市場運行情況的分析,指出上述國家在推動“綠色革命”時,政策制定者都采取了相關政策措施以穩定糧食市場價格。目前關于農產品價格調控機制的理論問題,主要集中在調控的出發點和目標,即為誰調控和怎么調控的問題。
(一)價格調控目標在于促進農產品供給和增加農民收入
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是指政府為使農民能夠以合理的價格銷售農產品或得到合理的農產品銷售收入,以期實現增加農民收入和穩定農業生產等目標所采取的一系列市場干預措施(趙地,2010)。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屬于市場干預型手段,一般只在農產品市場供過于求時才使用。根據農民銷售農產品的價格與農產品市場均衡價格之間的關系,可分為壓抑性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與支持性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的作用范圍或對象,又可分為傾斜性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和非傾斜性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
錢克明(2010)認為農產品價格具有引導資源配置和調節利益分配兩大基礎性作用,農產品價格調控政策可作為調整要素配置和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工具。為此,我國農產品價格調控的總體方向應該是在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的基礎上,允許農產品價格逐步合理上升;要逐步建立農產品價格與農業生產成本以及城鎮低保水平聯動機制;要統籌考慮國內政策與國際貿易政策,針對不同品種制定不同的調控和支持政策;努力保持糧食類基礎性產品價格相對穩定,盡量減少大豆等貿易依存度高的產品價格大起大落,積極探索鮮活農產品的有效調控辦法。
(二)價格調控手段主要分為直接調控和間接影響兩類
《WTO農業協議》將農產品價格支持做為國內支持的重要手段。馮濤(2006)發現美國對谷物和棉花采用的主要措施包括無追索權貸款、差額補貼和農戶自儲農產品項目等。歐盟則采用了差價補貼、門檻價格、閘門價格和對剩余農產品發放臨時存儲補貼。日本則對大米和煙草的價格實行管理價格制度,即對收購、批發、銷售乃至外貿實行政府管制,由政府統一指定其購銷價格;對大米和煙草之外的農產品價格干預程度較輕,實行包括最低價格保證、價格穩定帶、差額補貼、價格平準基金等手段在內的價格調節制度。覃海珍(2009)認為,世界各國政府對農產品價格的干預內容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對農產品市場的直接干預,即制定農產品價格區間,采取價格上限或價格下限的形式。二是對直接影響農產品價格形成因素的控制。如對市場上農產品供給量和需求量的控制,對影響農產品價格要素價格的控制等。三是對間接影響農產品價格變化因素的控制,如對農產品運輸、儲藏、加工等方面的投資等。趙地(2010)認為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四種類型:保護價收購或支持性收購、農產品投入品價格補貼、差價補貼或差額補貼、緩存儲備。錢克明(2010)認為農產品的有效調控手段主要包括最低收購價政策、臨時收儲政策、良種補貼、農資綜合直補、預案管理、進口調劑、農產品市場調節基金等措施。
總體來看,學者們關于農產品價格調控的認識在不斷深化,在為何調控方面,大家認識較為一致;但在對為誰調控和怎么調控等問題方面還略有差別。不少文獻將價格支持、價格調控、價格管理、價格政策等概念混用,概念界定的不清晰也給深入研究造成了不小的困難。是否上述所有針對國內農業生產及農產品供給等供應端,并能對農產品價格產生影響的各類直接、間接政策手段,以及眾多學者很少提及的、針對消費端的補貼且能對減少農產品價格波動所產生影響的政策手段,如最低生活補貼、工資補貼等都應考慮和涉及?因此,有關農產品價格調控的主要手段應包括哪些具體手段,其邊界在哪里,如何利用農產品價格調控手段以實現農產品有效供給、農產品價格合理穩定和農民持續增收三者的平衡,都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
二、農產品價格波動的表現形式、結構特征和國內傳導路徑
第一,近幾年我國農產品價格變化總體上呈現長期趨勢性上漲和短期波動性加劇并存現象。一方面,從變化趨勢看,隨著經濟增長、人口增加和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國農產品需求剛性增長和農產品生產所需的土地、水、勞動力等資源約束的矛盾將更加突出,農產品價格上漲是必然趨勢(方松海、黃漢權,2010)。另一方面,受農業發展的內、外部環境影響,近年來我國主要農產品的供求和價格形勢正在發生重大階段性變化。一是結構性矛盾迅速凸顯,在農產品供求平衡中的重要性顯著增強;二是中長期內我國農產品總量平衡的壓力將會不斷加大,主要農產品的供求平衡很可能維持中長期偏緊的格局;三是實現農產品供求平衡的難度顯著加大,主要農產品市場價格出現大漲大落的風險明顯增加(姜長云,2008)。
第二,部分農產品價格輪番上漲推動農產品價格總體水平不斷上升。王芳、陳俊安(2009)認為長期以來,中國養豬業的各種價格波動頻繁,而且波動幅度大。長期中,玉米價格對豬肉價格的作用最強,生豬價格的作用最弱;短期內,生豬價格對豬肉價格的作用最強,仔豬價格的作用最弱。馮玲玲、劉慧芳(2011)認為,小宗農產品受流通主要依托產地批發市場,價格完全由市場自發形成,農戶組織化程度低導致生產成本高、生產決策易產生“羊群效應”等非典型性因素影響,從相對有限的時間段看,目前小宗農產品價格波動的幅度大大超出了建國以來的歷史記錄以及當下人們的心理預期。劉仲新、廖誠(2011)以歷年廣東蔬菜價格變化情況為例,指出近年來,廣東省市場菜價變動呈現大幅波動上升、波動周期縮短、波幅加大的趨勢。同時,廣東省蔬菜價格除受生產與流通成本、季節更替和生長周期等因素影響外,自然災害頻繁引發蔬菜價格大幅波動的走勢明顯。
第三,中國農產品價格波動具有明顯的局面轉移特征。其波動受到不可觀測的局面轉移變量影響;這種波動不但帶有長期平穩性,并存在一定程度的非對稱性。這種非對稱性的存在使得農產品價格極容易出現由低谷直接暴漲的情況,而在價格回落時卻以平穩下降為主(顧國達、方晨靚,2010)。同時,近年來出現的綠豆、大蒜、棉花等農產品價格的不正常波動表明,依據傳統價格傳導路徑制定的農產品價格調控措施可能失效或出現偏差,新一輪農產品價格波動的國內傳導路徑具有明顯的非對稱性。具體表現為,一是農產品價格波動的國內傳導路徑中,農產品價格波動由價值鏈的兩端向中游傳導,兩端傳遞時滯與方向均存在非對稱;二是農產品產業鏈的上中游環節間的價格波動傳導路徑非對稱是由于價格傳導的短期效果與長期影響運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的;三是農產品產業鏈中下游環節間價格波動傳導路徑非對稱是由于傳導作用力具有不同的方向造成的(顧國達、方晨靚,2011)。
總體來看,國內有關農產品價格波動特征的認識在不斷深化和細化,不僅對農產品總體的價格波動特征進行了深入研究,而且還涉及到豬肉、蔬菜、小宗農產品等多種農產品價格波動研究,研究已經比較成熟和完善。因此,面對波動頻率加快、幅度加大和底部不斷抬高的農產品價格基本趨勢(張紅宇,2010)以及價格波動的非對稱國內傳導路徑等新特征,都提示我們農產品市場面臨前所未有的價格風險。因此,必須依據這些新特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調控體系,改變農產品價格過度波動的現狀,盡量避免價格過度波動對農民、消費者和宏觀經濟帶來的不確定性影響,保證社會和諧穩定。
三、農產品價格波動因素分解
(一)主要因素
Cummings R等(2006)認為,在一定時期對市場進行干預是必要的,但大部分時間則應依靠市場來調節供求關系。因此,政策制定者必須注意政策何時退出的問題。程國強等(2008)認為,新一輪農產品價格上漲的形成機理主要包括國際價格上漲傳導作用明顯、農產品生產成本上升的推動、農產品需求結構升級的拉動等成因。此外,還有動物疫病、自然災害等突發因素的影響。FAO(2008)認為,未來農產品的價格可能比過去波動更大,原因包括:展望期內庫存水平預計不會大幅增加;隨著食品最終價格中商品價格所占比例下降、工業需求增加,在農場一級,需求對價格的變化敏感度下降;氣象條件和農產品供應受氣候變化影響更加多變;投機性非商業投資資金隨獲利機會的變化進出于農產品期貨市場等。徐雪高(2008)提出新一輪農產品價格上漲既有國際市場漲價的影響,也有成本增加的推動,既與農產品需求拉動有關,也受到一些突發因素的擾動。魏樂獻(2009)從農產品供給與需求關系、貨幣供給因素及國際因素等角度分析了農產品價格波動的具體原因。郭永?。?009)根據2002—2009年的相關數據,認為農產品價格與通貨膨脹率之間總體變化趨勢一致,短期存在著波動性的相互影響,長期兩者協整且呈顯著的正相關性,同時,兩者存在雙向“溢出效應”。
Simla Tokgoz(2009)認為,隨著石油價格上漲,生物質能源的不斷發展不僅會對歐洲谷物價格產生影響,也將進一步給畜牧業和養殖業發展帶來沖擊。胡冰川等人(2009)認為全球生物質能源發展后,全球石油價格對農產品價格的彈性大幅提高;并通過模型結果得出美國國內經濟的變化并未對國際農產品價格產生實質性影響的結論。羅鋒、牛寶?。?009)提出,長期而言,國內農產品價格與國際農產品價格存在協整關系,國際農產品價格的變動對國內農產品價格影響較為顯著;脈沖響應函數分析表明,進口價格對國內農產品價格影響的作用時滯為3個月,國際期貨市場價格對國內價格的影響不存在時滯,且在第15個月影響達到最大;方差分解結果顯示,與進口價格傳遞相比,國際期貨價格的信息反應機制對國內農產品價格波動的影響更大。
李國祥(2011)認為影響農產品價格波動的因素很多。除了氣候災害、動植物疫情病情等不可控因素外,一些經濟因素,特別是農產品供求關系、農產品生產成本、貨幣供給量、國家農產品價格政策和國際農產品價格波動及其對國內市場的傳導等,對國內農產品價格波動的影響值得關注。姜長云(2011)則將農產品價格波動加劇的原因歸結為極端天氣災害和重大動植物疫病頻繁發生,農產品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滯后和農業產業鏈壟斷力量的強化,國外資本市場、能源市場和農產品市場波動的傳導效應,小而全、小而散、同質性強的農業微觀組織結構和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和農產品價格波動的過度關注等方面。
部分學者和機構還對影響農產品價格波動的中長期因素和短期因素進行了分解和分析。FAO(2008)認為,由于促成近來價格上揚的某些因素具短期性質,這種情況將不能持久而會逐漸下降。但也很有理由相信存在著使價格上揚的持久性因素,其作用將使價格維持在高于以往的平均水平,且使實際價格長期下降趨勢減緩。郭愫劼等(2008)認為,本輪農產品價格上漲受到氣候、能源及政策等諸多因素影響,其中能源市場對農產品價格影響相對較大。一方面,石化能源價格上漲導致了農產品生產、加工及運輸成本的提高,隨之推動了農產品價格的上漲。另一方面,生物能源產業的興起導致了玉米、大豆等糧食原料需求的激增,使其供需缺口日益增大,價格出現飆升。方松海、黃漢權(2010)認為,近期我國農產品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上漲,除了中長期因素之外,更多地與寬松貨幣政策、異常氣候、投機活動、國際市場等短期因素有關。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分析小組(2011)對 2000年以來主要農產品價格波動狀況和原因的分析表明,盡管從短期看,不同時期農產品價格上漲的具體原因各異,但從長期看,流動性過剩對農產品價格具有顯著影響,通貨膨脹是農產品價格上漲的原因,而不是結果。
(二)主要方法
郭永?。?009)采用Hodrick-Prescott(H-P)濾波方法對農產品價格波動與通貨膨脹率波動的動態進行了定量分析。胡冰川等人(2009)通過對1980年1月至2009年2月全球農產品價格以及相關因素建立的時間序列數據模型,著重分析了石油價格在生物質能源發展前后與農產品價格之間的關系。羅鋒、牛寶?。?009)根據2003年1月至2008年6月的月度數據,運用協整檢驗和VAR模型對國際農產品價格波動影響國內農產品價格的傳遞效應進行了實證分析。劉藝卓(2010)運用Johansen 協整檢驗、誤差修正模型和脈沖響應函數,實證分析了人民幣匯率變動對中國農產品進口價格和國內價格的傳遞效應。顧國達、方晨靚(2010)選取全球經濟狀況、全球農產品供需及庫存情況、國家調控、國際農產品價格、能源價格、美元指數走勢和投機因素七項指標作為中國農產品價格波動的國際影響因素,采用馬爾科夫局面轉移向量誤差修正模型(MS-VECM)對國際市場因素影響下中國農產品價格波動的特征進行實證分析。
國內研究主要是從價格波動的原因出發進行分析,進而著重討論農產品價格波動帶來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判斷未來農產品價格的長期趨勢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國外研究側重于農產品價格波動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并借助新的模型工具,得出了一些比較具體的結論(黃先明、邱曉平,2011)。大部分研究以定性分析為主,少數定量研究也是從眾多影響因素中的某一方面進行單獨研究,還缺乏對農產品價格波動影響因素的系統性定量分析,即并未測算出各因素對國內農產品價格波動影響的權重。同時,多數文獻也是針對農產品這一整體進行分析和研究,但不同品種的農產品供給彈性、需求彈性、外向度等方面各不相同,而且對不同國家的國民經濟和居民福利的影響各不相同。因此,特定品種的農產品價格波動的主要影響因素可能會略有不同甚至極度不同,我們需要加強對特定品種農產品價格波動的針對性分析。此外,大部分文獻所述的農產品價格都指的是農產品的最終零售價格,沒有對農產品的田頭價、批發價和零售價進行區分,而且也缺乏對田頭價、批發價和零售價間相互關系和傳導機制的研究。
四、簡要評述和展望
大體而言,現有研究呈現重視采用演繹方法對農產品價格波動表觀現象進行分析,并逐步拓展到對農產品價格波動結構效應、調控機理等歸納性研究領域的特點。
由于氣候變化、自然災害、生物能源發展等推高農產品價格波動彈性的主要因素將會長期存在,以及金融資本投機、跨國公司控制農業產業鏈等非傳統因素對農業影響不斷加深,未來農產品市場面臨的波動性和不確定性加?。ㄞr業部貿促中心,2011),更需要我們對影響農產品價格波動的因素進行全面考慮,并根據我國農業發展所面臨的新形勢進行重點分析,以便在制定政策時更有針對性。
一是價格調控是否必須的問題。不同類型農產品的需求彈性、供給彈性和金融化程度各不相同。其中,政府對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領域實行價格調控措施是必要且必須的,但對于其他重要農產品則必須從經濟學角度分析社會福利凈損益,慎重考慮某類重要農產品是否需要調控的問題。同時,還必須正確認識和協調短期調控和長效機制的關系,盡量利用長效機制減輕價格大幅波動的可能性,短期調控也應盡可能運用市場化操作手段而少用行政手段。
二是農產品的價格調控出發點問題。不同國家、不同時期,價格管制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不盡相同。價格管制所要解決的問題,除經濟運行本身的客觀要求外,也與執政黨的政治原則、選舉戰略有一定關系(劉樹杰,1996)。對我國新世紀以來農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而言,價格調控的出發點不應僅僅是從促進生產者收入的提升出發,而應是照顧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對生產者而言,要促進收入的提升,免受價格大幅波動的沖擊;對消費者而言,要保證價格在可承受的范疇內;對政府而言,要實現重要農產品的穩定供給。同時,還要考慮不同類型農產品調控目標是否應該有所區別的問題。
三是價格調控的時機問題。一個成熟的政府,不應該只在市場漲幅波動過大時才出來調控,也不應該僅僅關注消費終端的價格上漲,而忽視整個生產環節的價格問題(李治國,2009)。在事后“補救”時,要確定正常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下不同類別重要農產品的合適調控觸發點。
價格調控范文3
2011年市中心城區新建普通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微利商品房、限價房等)平均價格同比漲幅不高于當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2011年市中心城區新建住房平均價格同比漲幅不高于當年城市經濟增長幅度;穩定提高城市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
制定和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實際。并與市政府簽訂價格控制目標責任書。
二、實現價格控制目標的措施
一加大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2011年市中心城區新建廉租住房240套、新建經濟適用住房1200套、新建公共租賃住房1400套、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2313戶。2011年完成城市棚戶區改造1166戶。
其中廉租住房用地9畝、經濟適用住房用地30畝、公共租賃住房用地82畝、棚戶區改造用地507畝、商品住房用地1700畝。預計可新建住房約260萬平方米。二加大2011年住宅建設用地供應力度。2011年市中心城區計劃供應各類住宅用地2328畝。
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限房價、競地價的方式出讓土地。同時要完善限價房的政策,三積極探索限房價、競地價的土地出讓方式。對尚未出讓的住宅用地。明確限價房的購買對象、審核方式和房屋轉讓的相關規定。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四要嚴格執行轉讓住房營業稅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
必須明確項目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五完善對土地閑置的管理機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并約定違約處理條款,對未按時開工和竣工的要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嚴格進行查處。
必須明確每套住房的銷售價格并報主管部門備案,六完善商品住房價格公示和備案制度。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同時在售樓大廳予以公布。商品住房價格需要重新調整的必須提前十天報主管部門重新備案。
結合“數字鷹潭”建設,七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要在原有個人商品住房信息系統的基礎上。積極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二手房”等個人住房信息。
三、加強市場監管。
虛假房價信息,要全面落實《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嚴厲打擊囤積房源、捂盤惜售、哄抬房價。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廣告、收取訂金、發放VIP卡、實行內部認購等行為。房管、發改、工商等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監管。
價格調控范文4
摘要:政府為了調控房地產市場,調節部分城市和地區房價的過快上漲,不惜使用了強制干預措施,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莫過于限購令。本文結合當前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從限購令出臺的原因及其內容出發,分析限購令出臺的合理性,同時指出限購令對房地產市場及其社會發展的影響,并從理論層面提出幾點建議。
關鍵詞:政策;限購令;房地產市場;房價
政府為了調節房價的過快上漲、抑制投資打擊投機需求,出臺一系列的調控政策,其中,限購令是最直接最嚴厲最有效但同時也是最有爭議的一項調控政策。它的首次出現是在 2010 年 4 月北京市貫徹“新國十條”的實施細則中,隨后上海、南京、杭州、廣州、天津等城市紛紛響應中央政府的號召細化調控規則,出臺住房限購政策。限購令的出臺給房地產價格的調控發揮了較大的作用,同時也對房地產市場發展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因此,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
一、 限購令出臺的原因及其內容
依據限購令形成的原因可以把它分為兩類,一種是屬于商家限購令,是商家利用市場的強勢影響力而對消費者資格與交易標的的數量所做的限制。市場供給主體運用其強勢力量對要求主體或買賣標的所進行的一些限制規定。這些限制規定寶貨對主體資格或買賣標的數量的限制,通常不包括限價令。這類限購一般出現在壟斷性行業中,但也會受到法律等相關政策的約束。而另一種是指政府限購令,即政府(廣義上包括議會和法院)運用公權力對于買賣主體或買賣標的所進行的一些限制規定。政府限購令涉及到對買賣主體的財產投資于消費的限制,屬于對買賣主體的契約自由之限制和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的范疇。
房地產價格的波動不是一種簡單的商品價格的漲落,它還是一個關系著實現百姓“住有所居”美好愿望的民生問題。政府為了調節房價的過快上漲、抑制投資打擊投機需求,出臺一系列的調控政策。2010年4月新“國十條”其中規定,“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毙隆皣畻l”出臺不久,北京也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首次采用“限購令”的手段之一出現在細則中。但其他各地政府對中央的規定落實力度都不夠, 9月房價又有上漲。隨后,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又聯合出臺了《對各地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通知提出四項要求》。 “限購”又一次出現在調控的諸多措施當中,第二輪調控也顯示了中央政府對樓市調控的決心,并且將問責對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不力的省級政府,在此背景下各地“限購令”紛紛出臺。
各地方政府從具體實際出發,出臺了相應的限購細則。其具體的規定大致是,對購房主體以居民家庭為主體,區分有無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本市1年(或2年)以上納稅證明或者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分別采取限購1套或2套和停購的措施。1
二、限購令的合理性分析
1.限購令的法律合理性分析
從限購令的法律性質上說,它不屬于正式的法律淵源,也就不是法律。雖然國務院出臺了有關住房限購的相關文件,地方政府頒布了相關的限購實施細則,但它們都不屬于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因為它的形成過程不符合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的一般要求。但限購令更符合對象不特定、可反復適用和追溯將來等特點的抽象行政行為。
自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制度的不斷完善,市場的參與者追求自由、公平、平等的訴求日益強烈,當限購令作為一種調控手段出現在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細則中,這引起了各界的廣泛爭議。在爭議中有人認為,限購令違反了我國《憲法》有關公民權利平等的規定,以及《合同法》規定的公民合同自由的權利。還有人認為,關于不動產物權的登記不能由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行政規章來規定,因此,有個別地方的限購令規定: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違反《物權法》的物權登記制度。但基于法理層面來說,限購令它主要體現于各地方政府下發的規范性文件,它對市場交易的直接影響在于限制商品房流轉的備案登記,其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法律效果并不發生任何影響。在購房者訂立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仍然可向登記機關請求備案登記,在性質上這屬于行政確認行為。如果無法辦理備案或登記,當事人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給予裁決因此,從理論上看限購令的內容尚不構成對合同自由原則的違背。2
我們在追求平等、公平的過程中,不能只注重形式上的公平,而能應該關注實質上的或者是結果的公平。所以,在保護市場運行的自由公平平等的權益時,可以采取一些偏向弱者的針對性措施,包括限制強者的經濟自由,以及在自由權之外保障弱者的社會權。
2.限購令的道德合理性分析
任何一項政策的出臺都應該體現某種價值選擇使其符合正義的某種要求,限購令的目的是通過限制某些人的經濟自由以保障弱勢群體享有基本住房的道德權利,它更多地體現了公平、平等的價值觀。市場經濟固然以保障每個參與主體的自由、平等、追求市場效率最大化為優先考慮的價值選擇,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社會整體福利的增加。但是,在市場經濟的運行中,根據不同的市場發展階段、市場主體或者是特殊性質的商品,應該在價值選擇中有不同的側重。住房作為一種公共商品,既有商品的性質,又具有百姓基本需求的民生產品屬性。 “住有所居”是關系億萬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問題,如果公民連最基本的住房問題都解決不了,就談不上其他權利的實現和人權發展了。住房作為一種公共產品,理應得到合理的分配,但由于高房價的原因導致了不少人買不起房、或買房的經濟負擔被不合理地增加了,成為房奴。限購令的出臺就是在社會正義失靈的情況下,用市場調控手段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堅決遏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防止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使因不合理的經濟負擔而買不起房的人實現自己的居住權。所以說,我國2010 年的限購令出臺的意義符合正義的核心價值,具有倫理的合理性。3
三、限購令的功與過
實施限購令的目的就是為了調節房地產市場,打擊投機和投資性購房行為,實現房地產價格的合理回歸。在限購令出臺后,被稱為最嚴厲的調控措施一點不為過,它確實以最嚴厲最直接的把部分購房者排除在門檻之外。切實有效地打擊了投機需求、抑制了投機性購房,抑制房地產價格上漲的勢頭,眾多城市的房價紛紛回落。截止2011年11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9個,持平的城市有16個。與10月份相比,環比價格下降的城市增加了15個。在環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0.2%;與去年同期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個,漲幅回落的城市有61個。4正如經濟學家李稻葵認為,限購是常規調控手段失效的情況下所能采取的最后一劑藥,在目前地產價格持續攀高的形勢下,限購就像給高燒病人的一劑退燒針,有其副作用,但無疑是必需的。5
雖然限購令對房地產價格的調控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也帶來了不少問題。首先,限購令確實存在爭議,即使我們從法理上、道德上找到它出臺的合理性,但我國現行法律并無政府的限購令的明文規定。從現行法律來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30條規定的價格干預措施之一的限價令的頒布客觀條件及基本內容與限購令存在相似之處??上拶徚畈煌谙迌r令,前者是對交易價格的限制,而后者是對交易主體資格或交易標的數量的限制。同時,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它確實剝奪了部分人的權利。有人說這是一種市場經濟的倒退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其次,限購令起到打擊投機、抑制投資的效果,但也遏制了一部分人改善性住房的合理需求。比如深圳、 北京、 上海出臺的限購令細則中均規定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 套住房。這一方面限制了已經擁有 1套小戶型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升級置業需求, 另一方面也逼迫剛性需求者放棄正常過渡時期的小戶型。第三,作為一個調控政策的限購令導致民眾更難把握預期。市場即期消費都存在對未來預期的影響,而限購令來勢洶洶,是一個長久之計還是一個臨時舉措,使得民眾的對未來的預測增加了不確定性。正如任志強所說,一個可以由政府任意調整的政策,能給民眾更長遠的發展預期嗎?政策與制度和法律的差別正在于此。第四,限購令導致更多樓市亂象。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人們為了規避限購令,不惜使出假離婚、假社保、假身份、請人出名代購、簽訂陰陽合同等手段。這些現象將在未來逐漸演變而成為一種詬病影響社會的健康發展。
四、限購令的建議
1、完善法律解釋
雖然我們在當前的法律條文中能夠找到些限購令出臺的依據,但是這些規定都只是說在一定的條件和情況下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管制措施。從現行法律來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30條規定的價格干預措施之一的限價令的頒布客觀條件及基本內容與限購令存在相似之處。但限購令不同于限價令,前者是指對交易標的的價格進行限制,而后者是指對交易主體的資格或交易標的的數量進行限制。6因此,政府對于限購令的法律解釋應該迅速跟上,擴大宣傳,否則較難實現有法可依。
2、科學調控房地產市場,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房地產市場體系。人可多,建設用地少、城市居民收入差異大等是我國在房地產業發展過程所面臨的問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人口不斷增多,剛性住房需求日劇強烈,同時,還存在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擴大的趨勢。在調控房地產價格的同時,我們更需要注重房地產市場體系的建設。一方面,要加快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建設的進度,滿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要不斷完善商品住房市場的管理體系,要以市場調節為主、行政干預為輔,保持商品住房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要因地制宜,合理規劃,科學建設,推動本地區房地產市場的健康運行。
3、加強房地產市場的執法監管力度。政策貴于落實。到目前,房地產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制度政策不斷完善,但市場上仍然亂象橫生。要加強執法監管的力度,切實用法律法規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不折不扣地把各項政策制度落到實處。堅決打擊開發商“欺瞞哄騙”、中介機構“助紂為虐”的違法行為。(作者單位:貴州師范大學;地理與環境科學學院)
參考文獻:
[1]
[2] 符啟林,王亮.限購令法律問題探究[J],中國房地產.2011.8
[3] 劉海朋,韓躍紅.住房限購令的倫理分析[J],昆明理工大學學報.2011.8
[4]
價格調控范文5
關鍵詞:商品住宅;房價;價格調控
中圖分類號:F29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6-0077-03
1 鄭州市商品住宅市場現狀
近年來,隨著鄭州市經濟與城市框架的不斷發展與擴大,以及鄭東新區的開發建設,鄭州市的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本文主要根據近幾年的數據從房地產投資開發規模、商品住宅銷售情況,城市居民承受能力等幾個方面來考察鄭州市商品住宅市場的現狀。
(1)房地產開發投資規模增長較快。伴隨著中部崛起,鄭東新區的開發建設,近幾年鄭州市房地產開發投資規模增長較快。2002年房地產開發投資完成59.6億元,增長25.2%;2003年房地產開發投資完成74.3億元,增長24.5%;2004年房地產開發投資完成121.8億元,增長55%;2005年房地產開發投資完成165.1億元,增長35.0%;2006年房地產開發投資完成180億元,同比增長21%;2007年1―7月份鄭州房地產開發投資完成141.5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6.1%。其中,2007年1―7月,鄭州市住宅開發投資109.6億元,同期增長26%,占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比例為 77.5% ;數據表明,鄭州市房地產在開發投資快速增長速度長期保持在20%以上,增長較快。
(2)房屋空置率較高。商品房空置率為某一時刻空置房屋面積占全部房屋面積的比率,空置率在10%以內時為正常狀況。鄭州市房地產空置率水平逐年升高,2007年,鄭州商品房預售面積為1124.09萬平方米,銷售面積為950.42萬平方米,積壓173.67萬平方米,空置率為15.45%;其中,商品住宅預售面積為920.76萬平方米,銷售面積為832.42萬平方米,積壓88.34萬平方米,空置率為9.6%。由河南省統計局公布,2005年、2006年,外地個人在鄭州市區購買商品房面積的比例為55.3%、62.6%,2007年1月―10月,鄭州市銷售、成交的住房共62542套,其中鄭州本市和外地買主分別購買了29037套、33505套,比例分別為46.43%和53.57%。大量的外地個人在鄭州市購置閑置住房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鄭州房屋空置率。
(3)商品住房價格漲幅較高。根據鄭州市房產局公布的鄭房指數報告顯示,2006年1月商品房住宅銷售面積45.77萬平方米,均價為2475元/平方米,然而06年12月份住宅銷售面積73.75萬平方米,均價漲到3074元/平方米,漲了599元/平方米,漲幅24%;2007年1月商品房住宅銷售面積為70.99萬平方米,均價為2958元/平方米,到了年末12月份銷售面積為77.52萬平方米,均價漲到3771元/平方米,漲了813元/平方米,漲幅27.5%,期間在9月份達到了3945元/平方米的高價。
(4)房價收入比明顯偏高,市民購房負擔較重。根據資料計算所得,2006年鄭州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87元,按戶均3人計算,家庭年收入為3.66萬元,按照2006年商品住宅均價2974元,買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需29.74萬元,是當年家庭年收入的8.13倍。如剔除低價位商品房價格的影響,市區房價與收入比超過10倍。按世界銀行提出的房價應是家庭年收入的3―6倍的標準來衡量,鄭州房價收入比明顯偏高。舉個例子,假設一個鄭州市在崗職工購買一套50平方米的商品房住宅,購房情況如下表計算:
從表1中可以看出,一個在崗職工如果要購買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要用將近8年工資才能負擔得起,而且工資只能用于購買住房的支出。此外,從商品住宅均價與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粗略比較,可以看出房價相對于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上漲較快。2003年―2006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由8346元增加至12187元,增長幅度為37.7%;鄭州市住宅商品房均價由2003年2100元/平方米增加到2006年12月份的3074元/平方米,增長幅度為46.4%。
(5)區域發展不平衡,東北區房價居高不下。目前,鄭州市房地產開發過于追逐城市將來的發展規劃,形成東區開發多、西區開發少,北區開發“熱”、南區開發“涼”的局面。2007年鄭州市住宅預售面積為9201355平方米,其中金水區和鄭東新區就達到了6017312平方米,占到全市預售面積的65.4%。南部住宅市場近幾年已有所啟動,而西部因區域經濟相對滯后,開發速度緩慢。這不僅使整體樓盤在開發區位上分布不均衡,也使東區和北區的土地資源日漸稀少,房價居高不下。
2 穩定鄭州市商品房住宅價格的建議
通過對鄭州市商品房住宅現狀的分析,調控鄭州市商品住宅價格應當從增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供給、降低地價與增加土地供給、嚴控信貸、稅收調節和穩定消費者心理預期五個方面著手。
(1)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增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供給。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計劃中,鄭州市將會建設經濟適用房150萬平方米,與2007年相比翻了一番,將會占到整個商品房市場的15%左右。另外,廉租房也將會開工15萬平方米,擴大保障范圍,實現1.5萬戶家庭入住廉租房。2月26日,鄭州市政府下發 《鄭州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2008年―2010年)》,3年內,通過建設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周轉房4萬多套,鄭州市將全面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改善外來務工人員的臨時居住環境,除了政府動用財政資金、政府基金、公積金等方式,興建廉租屋外,可以從當地行政事業單位收回閑置房屋的使用權,這樣不但可以緩解低收入群體住房的壓力,還可以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有關部門應嚴格監審經濟適用房成本,從而控制整體價格水平,落實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在收費減免方面的優惠政策,合理確定限價商品房的指導價格,推行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取締房地產開發企業價外收費行為。同時,鄭州公共住宅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應發揮市場效用,興建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此外廉租屋還可以依靠例如捐贈等其它的社會力量來興建。在土地保障上,未來3年,鄭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計劃供應2100畝,按城市住宅用地平均容積率2.0計算,能夠滿足300余萬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如果按照每戶90平方米計算,共可建住房3.3萬多套。同時,降低土地價格,是穩定房價的重要措施。此外,應廢止“90/70”等有待考察的政策限制,使政府的調控變得直接有效。
(2)根據鄭州市東西發展差異,增加西、南區土地供給,降低土地價格。鑒于住宅價格受供求關系的影響特別大,房價穩定的關鍵是保持供求基本平衡。在東區、北區土地供不應求、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適當增加西區、南區土地供給,加快城中村改造和老國有企業外遷的進程。同時,鄭州市政府應利用政策導向作用,加大對西區、南區的投資建設,引導房地產開發商把項目投到土地存量較多的西南區。在過去的3年中,6個地王其中4個來自西區,開發商爭奪土地愈演愈烈,西區土地成為主要開發商爭奪對象。2007年鄭州市為了遏制房價上漲,年底拍賣14宗土地。經調查土地價格在房地產價格構成中所占比重最大,約為35%―45%,成為影響房地產價格的最重要因素。眾所周知,土地供應、土地價格是由各級政府掌控的,土地出讓收入是歸各級政府使用的,房價上漲過快,土地價格上漲的強力推動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降低土地價格是政府解決房價快速上漲的重要舉措。
(3)繼續收緊個人購房貸款政策。寬松的房地產信貸政策,為房地產價格的快速增長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要穩定房價,必須采取嚴格的信貸政策。按照我國經濟發展的水平,可以將90平方米作為一個標準。對于首次購買90 平方米以下自住房屋的,按揭貸款繼續執行20% 的首付標準;對于購買9 0 平方米~150 平方米自住房屋的,按揭貸款執行50% 的首付標準;對于購買150(含)平方米以上自住房屋的,不能貸款。只有這樣,才能在保證合理住房貸款的同時,嚴控投機性炒房者利用銀行資金炒房行為的發生。
(4)調整稅收調控的著力點,開征房地產稅(或者物業稅)。政府首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居民住房有一個統一標準,每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規定的標準內購買房產是免稅的,當超過這個住房面積標準,如果還希望去購買房產,那么就要對其購買的超額部分的房產面積征收一定額度的稅金。這個稅收是采取累進稅的形式,超過標準面積越多,所征的稅就越高。當然人均住房免稅的面積可以按照個人身份、家庭收入有所調節。房地產稅的開征增加了房地產所有者的持有成本,迫使他們把閑置的房地產重新投入流通,從而增加存量房的供給。同時房地產稅的征收使得房地產將來的部分升值收益以房地產稅的形式收歸國家所有,政府就可以運用經濟手段,引導開發商大量開發政府鼓勵、大部分消費者歡迎的房地產項目,避免政府通過地根緊縮、銀根收緊、控制結構等行政手段打壓房地產投資行為,給市場傳遞房源緊張、價格趨漲的錯誤信息。
(5)穩定消費者心理預期。社會心理預期的變化也是造成住宅資產價格劇烈震蕩的重要因素。從目前鄭州房地產市場來看,首先,要改進房價指數的統計方法,廢棄平均房價指數,采用中位數、分區域、分類型的房價指數,更準確地反映商品住房價格的真實情況。其次,要建立房價信息定期制度,制止部分媒體失真夸大的誤導報道,通過正規的網絡和政府新聞發言人及時快速地傳播正確的房價信息。目前等待、觀望的氣氛較濃,建立一個調控政策體系,使購房者做到心中有底,有利于正確引導市場需求,促使房價穩定。
參考文獻
[1]牟玲玲,戎賢,袁德隆.房地產現狀分析與政策建議―以天津為視角[J].價格理論與實踐,2006.
[2]陳伯庚.改進房價調控政策的路徑選擇[J].中國房地產報,2007.
[3]陳金池.現行房價調控措施分析及其對策研究[J].現代經濟探討,2007.
價格調控范文6
[關鍵詞]房價 貨幣政策 向量自回歸模型
一、引言
我國自1998年住房改革以來,房地產市場爆發出驚人的潛力,市場一片繁榮,房價持續高漲。2003年開始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貨幣政策希望抑制房價的過快上漲,但是效果甚微。2003年時全國商品房均價為2456元/平方米,而2009年已經上漲到4695元/平方米。為什么我國通過貨幣政策對房價的調控并不沒有抑制過快增長的房價?貨幣政策與房價之間又有怎樣的作用機制?本文運用向量自回歸模型(VAR)對房價與貨幣政策之間的動態關系進行實證檢驗。
二、變量選擇和處理
本文選取全國2000年1月到2009年10月月度時間序列數據,共118個觀測值。所有數據來自中宏數據庫和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由于目前國內存在的各種房地產指數在數據采集和編制上存在缺陷,所以整理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和銷售額月度數據換算成全國平均價格來代表房價HP。貨幣政策變量選用貨幣供應量和利率,貨幣供應量采用廣義貨幣供應量M2。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市場相對于其它利率市場來說交易規模較大,市場化程度較高,采用銀行間30天同業拆借利率作為市場利率R的變量。
實證之前,對原始數據進行如下步驟的處理:①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轉換成以2000年1月為基期的定基消費價格指數。②房地產價格、貨幣供應量除以定基的消費價格指數,消除通貨膨脹影響;名義利率剔除通貨膨脹率影響,得到實際利率。③各時間變量除利率外,都運用X12―Multiplicative方法進行季節性調整。④為消除異方差,除利率外,對季節調整方法處理過的數據取對數。取對數后,房地產價格、貨幣供應量、利率分別為LNHP、LNM2、R。本文所有實證檢驗均采用Eview5.0計量經濟學習軟件。
三、貨幣政策對房地產價格動態影響的實證研究
1.平穩性檢驗
在對時間序列建立VAR模型或進行協整關系檢驗前,要對序列的平穩性進行檢驗,用DLNM2、DR、DLNHP分別表示LNM2、R、LNHP一次差分后的變量。平穩性檢驗采用ADF檢驗法,其檢驗結果如下表所示。
表1 平穩性檢驗的ADF檢驗結果
注:(C,T,n)表示檢驗中帶常數項、趨勢項,n為滯后期。C=0表示不帶常數項,T=0表示不帶趨勢項。
由表1的結果可知,各變量LNM2、R、LNHP在5%的顯著水平下存在單位根,即各變量為非平穩時間序列;但各變量一階差分后在1%的顯著水平下無單位根,說明各變量為一階單整,即為I(1)。
2. Johansen協整檢驗
由于單位根檢驗中各變量同階單整,房地產價格、貨幣供應量和實際利率可能存在長期的均衡關系,這種均衡關系可以通過Johansen協整來確定。以房地產價格為解釋變量的協整關系式(括號內數值為t統計量):
ECMt為誤差修正項,從協整方程式(2-1)看出,貨幣供應量和實際利率與房地產價格都長期存在同向變動關系。房地產價格與貨幣供應量的彈性系數為0.6623,即貨幣供應量每上漲1%,房地產價格上漲0.6623%。房地產價格與利率的彈性系數為0.0286,即實際利率提高1%,房地產價格也上漲0.0286%。從長期來看,實際利率對房地產價格的彈性遠小于貨幣供應量對房地產價格的彈性。
3.廣義脈沖響應分析
建立VAR模型后,我們通過建立脈沖函數來刻畫貨幣供應量變化和實際利率變化的沖擊對房地產價格的動態影響。脈沖響應函數用于衡量來自隨機擾動項的一個標準差沖擊對內生變量當前和未來值的影響。它能更好的刻畫貨幣政策傳遞到房地產價格的效率。圖橫軸表示滯后期數(單位:月),縱軸表示房地產價格變量受到其他變量的響應程度。實線表示脈沖響應函數,虛線區間兩倍標準差的偏離線。
①房價對利率的脈沖響應
從圖1的脈沖響應圖可以看到,當期給實際利率一個沖擊后可以迅速作用于房地產價格,產生正向的影響,在第4個月達到最大影響0.89%,隨后影響逐漸減弱,從第17個月開始轉為負向影響,這一負向影響長期保持并一直平穩上升,到36個月時約為-0.14%。
②房價對貨幣供應量的脈沖響應
從圖2可以看到,貨幣供應量M2對房價的影響大體為正向影響,只是在前2個月產生微弱的負向影響,隨后由負變為正,經歷一段持續上升期后在第9個月達到最大值1.2%,隨后房地產價格以緩慢的速度下降,到第36期時其值下降到最大值的一半左右,為0.74%。相對于實際利率的脈沖響應圖,房地產價格對貨幣供應量的脈沖響應程度明顯高于利率對房地產價格的脈沖響應。
4.預測方差分解檢驗
Sims于1980年依據VMA(∞)表示,提出了方差分解方法。方差分解(variance decomposition)是通過分析每一個結構沖擊對內生變量變化(通常用方差來度量)的貢獻度,進一步評價不同結構沖擊的重要性。表2就是基于VAR模型對房地產價格方差分解的結果。
表2 房地產價格的預測方差分解
從上表可以看出,房地產價格HP本身對其貢獻率最大,但隨著時間的增加貢獻能力在逐漸減弱,到第36個月時下降到59.8959%。其次,貨幣供應量M2對房地產價格的貢獻率在逐漸增加,從第2個月的0.0401%,到第36個月上升到36.2236%。利率對房地產價格的貢獻程度一直較低,在前12個月其貢獻率緩慢上升到4.7118%,隨后再下降,到36個月時下降到3.8805%。
四、實證結論
首先,從協整方程來看,利率、貨幣供應量都與房價長期存在同向變動關系,這與當前的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吻合。其次,從脈沖響應圖來看,利率的沖擊對房價的影響前16個月為正向影響,雖然隨后房價對于利率的沖擊產生負向影響,但是響應數值很小,很難在實際中發揮實質的作用。貨幣供應量的沖擊對房價的影響一直為正,說明貨幣供應量的上漲能促進房價的上升。最后,方差分解來看,貨幣供應量對房價的貢獻率要遠遠大于利率對房價的貢獻。
總體上看,貨幣供應量對房價有較好的促進作用,近幾年房價的不斷上漲和所處的寬松的貨幣供應政策是分不開的。利率對房地產價格的調整效果不明顯,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目前我國利率調整的幅度較小。中國長期以來奉行的是低利率政策,從2004年10月29日央行九年來首次加息到2007年12月21日止,央行已經連續加息八次,且每次加息幅度均為0.27%。但不可否認的是扣除CPI上漲率的實際利率仍然很低。
2.房地產市場剛性需求很大。從1998年國家全面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貨幣化分房政策之后,人民的住房需求被釋放出來。對購房者來說,上調利率并未能降低居民的購房欲望。利率的變動主要影響居民的購房成本,普通購房者一般采用按揭的方式進行購房。若5年以上的住房商業貸款利率從原來的5.0%上調至5.31%,此住房按揭20年,總貸款40萬元,以等額本息還款方式還款,每月的還款額從3346.8元上升到3463.8元,每月還款額增加90元,所以利率的上調對需要購房的居民來說影響并不大。
3.房地產業的高利潤,開發商對利率不敏感。有專家計算過,加息3厘房地產凈利潤僅下降1.16%,房地產也作為暴利行業,每次加息幅度0.27%對開發商的利潤空間影響不大。相反房地產會把上漲的開發成本轉嫁給購房者。
參考文獻:
[1]王來福,郭峰.貨幣政策對房地產價格的動態影響研究[J].財經問題研究,2007(11):15-18.
[2]丁晨,屠梅曾.論房價在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中的作用―基于VECM分析[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