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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的作用范文1
【摘要】
目的:觀察白蒺藜皂苷(gross saponins from tribulus terrestris L,GSTT)及燈盞細辛注射液[Erigeron Breviscapus(Vant.)HandMazz,EBHM]對慢性高眼壓模型兔視網膜神經節細胞(retinal ganglion cells,RGCs)的保護作用。方法:健康新西蘭白兔24只,隨機分為對照組、高眼壓組、EBHM治療組和GSTT治療組,高眼壓組和EBHM治療組及GSTT治療組的兔眼前房內注射20g/L甲基纖維素制成慢性高眼壓模型,EBHM治療組的兔每日耳緣ivEBHM注射液4.5mg/kg,GSTT治療組的兔每日耳緣iv GSTT注射液5mg/kg,高眼壓持續4wk時,處死實驗兔,摘取眼球,做RGCs電鏡檢查。結果:造模后各組眼壓均升高,電鏡下高眼壓組相對于GSTT治療組及EBHM注射液治療組,RGCs超微結構有明顯損傷。結論:GSTT及EBHM注射液對慢性高眼壓兔RGCs均具有保護作用。
【關鍵詞】 慢性高眼壓;兔;燈盞細辛注射液;白蒺藜皂苷;視網膜神經節細胞;超微結構
Abstract AIM:To study the protective effect of gross saponins from tribulus terrestris L(GSTT) and Erigeron Breviscapus(Vant.)HandMazz(EBHM) on retinal ganglion cells(RGCs) in rabbits of chronic high intraocular pressure (HIOP)mode 1.METHODS: Twentyfour rabbits were randomly pided into control group,HIOP group,EBHM treated group,GSTT treated group.The HIOP models were made by injected 20g/L methylcellulose into anterior chamber in rabbits of HIOP group and two treated groups. The rabbits in two treated groups were treated with EBHM and GSTT extract every day,4.5mg/kg and 5mg/kg respectively.When the HIOP lasted for four weeks,killing rabbits,removal of the eye, electron microscopy of RGCs were done.RESULTS: After modeling in each group were elevated intraocular pressure, ultrastructure of RGCs have obvious damage under electron microscope for HIOP group in relation to the two treatment groups.CONCLUSION: GSTT and EBHM have a protective effect on RGCs in rabbits with chronic high intraocular pressure.
KEYWORDS: chronic high intraocular pressure;rabbit;Erigeron Breviscapus(Vant.)HandMazz;gross saponins from tribulus terrestris L;retinal ganglion cell;ultrastructure
0 引言
白蒺藜(Tribulus terrestris L)為蒺藜科蒺藜屬植物,別名刺蒺藜、硬蒺藜,其果實、花及根在我國有悠久的用藥歷史。其果實始載于《神農本草經》,列為上品。具平肝解郁,活血祛風,明目,止癢的功效,為歷版藥典所收載。蒺藜的花、苗、根,也有藥用記載[1]。蒺藜化學成分的研究始于20世紀60年代,迄今已證實蒺藜主要含有皂苷類、黃酮類、生物堿、多糖類等化合物,其它尚含甾醇類、氨基酸類、萜類、脂肪酸、無機鹽等成分[2]。蒺藜皂苷(gross saponins from tribulus terrestris L,GSTT)是從白蒺藜地上全草中提制的有效成分之一?,F已證實,GSTT具有降低血壓、降血脂、舒張血管、抗血小板聚集、抗缺氧和保護離體心臟缺氧再給氧損傷等作用。青光眼系多種因素引起的以進行性視神經損害為特征的主要致盲眼病之一。目前對青光眼視神經損害的確切發病機制不十分清楚,但無論何種機制,其最終的結局均是視網膜神經節細胞(retinal ganglion cells,RGCs)的凋亡,因此防止或延遲對RGCs的損害,有效保護視神經,已成為21世紀青光眼研究的方向和熱點。我們將GSTT用于慢性高眼壓兔眼模型,通過觀察RGCs在電子顯微鏡下的改變,探討GSTT對慢性高眼壓兔RGCs的保護作用,以期為青光眼RGCs的保護提供新藥。
1 材料和方法
1.1 材料
體質量1.8~2.5kg健康新西蘭白兔24只,10~12月齡,雌雄各半,由廣東省醫學動物實驗中心提供。用裂隙燈顯微鏡、直接眼底鏡檢查眼前節及眼底無明顯異常:外眼正常,結膜無充血,角膜清亮,房水清亮,虹膜淡粉色,放射狀紋理清晰可見,瞳孔圓,晶狀體正位,后節();以10g/L丁卡因滴眼液表面麻醉后,Schioetz眼壓計連續測量眼壓3d,1次/d,眼壓均
1.2 方法
將24只健康新西蘭白兔隨機分為正常對照組(A組),高眼壓模型空白組(B組)和高眼壓模型EBHM治療組(C組),高眼壓模型GSTT治療組(D組)。每組6兔12眼。選用對眼壓無明顯影響的30g/L戊巴比妥鈉1mL/kg肌注麻醉,眼部表面麻醉后,9∶00位沿角鞏膜緣內1mm抽出前房房水0.2mL后,高眼壓模型眼等量注入20g/L甲基纖維素,兔眼注射20g/L甲基纖維素后,外眼正常,瞼結膜輕中度充血,球結膜混合充血,部分結膜血管充血、迂曲、擴張,角膜輕度水腫,霧化,前房加深,房水基本清亮,虹膜色淡,紋理不清,階段性虹膜萎縮,瞳孔擴大,晶狀體在位。如在實驗周期中發現眼壓有所下降,即予以模型眼前房補注甲基纖維素0.1mL,使其觀察期內眼壓均維持在32~39mmHg[3]。維持高眼壓狀態達4wk。對照眼注入生理鹽水,均在30min后測量眼壓(表1)。正常對照組正常喂養,不做任何處理。高眼壓模型組正常喂養,制成高眼壓模型。EBHM治療組正常喂養,制成高眼壓模型,將給藥組動物稱質量,每日耳緣靜脈給藥4.5mg/kg(約等于成人用量),1次/d。GSTT治療組正常喂養,制成高眼壓模型,將給藥組動物稱質量,GSTT粉劑溶于生理鹽水中,每日耳緣靜脈給藥5mg/kg(約等于成人用量),1次/d,連續用藥4wk。所有實驗兔于觀察28d后處死。眼球12∶00位縫線標記后,立即完整摘除(包括球后視神經2mm),沿標記縫線視神經連線對剖眼球,去除角膜、虹膜、晶狀體及玻璃體,將剩余眼球壁用25g/L戊二醛和10g/L鋨酸雙固定,用于透射電鏡觀察[4]。采用Schioetz眼壓計,分別于造模前3d,造模后30min,造模后每日測量眼壓并記錄,共計1mo[5]。測前校正眼壓計,以避免人為誤差。將所取標本用25g/L戊二醛固定36h后,修整成1mm×1mm×1mm的組織塊,10g/L鋨酸后固定2h。平衡鹽溶液漂洗2次,乙醇梯度脫水后,再經梯度丙酮脫水,環氧樹脂包埋。最后行透射電鏡觀察,以了解視網膜超微結構改變。表1各組造模前后眼壓比較(略)
統計學分析:使用SPSS 13.0軟件包統計分析,實驗數據以均數±標準差(±s)表示。
2 結果
透射電鏡下超微結構單純正常眼壓組RGC胞質內散在大量細胞器,以線粒體和核糖體為主,散在粗面內質網,線粒體嵴完好(圖1A)。高眼壓組核周細胞器數量減少,胞質水腫,細胞界限不清晰,線粒體腫脹,空泡變性,線粒體膜崩解,粗面內質網和核糖體消失(圖1B)。EBHM治療組及GSTT治療組,胞質內細胞器數量略為減少,散在線粒體,粗面內質網和核糖體,部分線粒體腫脹、空泡變性,部分線粒體嵴完好(圖1C,D)。
3 討論
青光眼是一組以眼壓升高為主證并視神經凹陷性萎縮和視野缺損為共同特征的眼病。在中醫屬“五風內障”范疇,是由于風火上攻頭目,或氣郁生火上逆及痰火上攻造成陰陽偏盛、氣機失調等諸種原因,導致氣血失和、經脈不利,目中玄府閉塞,氣滯血瘀,神水瘀積而發病[6]。中醫藥治療青光眼主要以清火、解郁、活血、利水、祛風,開竅,后期以滋補肝腎、舒肝解郁等法為主。與現代醫學認為的由于機械性損傷、缺血性損傷其導致的氧化損傷等因素使視網膜RGC不斷死亡及神神經軸突不斷減少基本一致。蒺藜,為蒺藜科(zygophylaceae)蒺藜屬(tribulus)植物蒺藜(tribulus terrestris L)的干燥成熟果實,性微溫,味辛苦,有小毒,有平肝解郁、活血祛風、明目、止癢的功效,用于治療頭痛眩暈、胸脅脹痛、乳閉乳癰、目赤翳障、風疹瘙癢等癥?!侗窘洝罚骸拜疝嘉犊鄿兀梅髂?,輕身”。葉天士等注釋:“刺蒺藜久服而肝木攸暢,肝開竅于目,故目明”。葉長華等[7]發現,刺蒺藜單體成分白蒺藜醇甙(tribulus fruit alcohol glycoside,TFAG)具有促進體外培養鼠視RGC存活及具有類似神經營養因子的作用。燈盞細辛,辛溫解表,可祛風除濕止痛、活血化瘀、改善眼部血流。有效成分吡喃酮類物質有增加血流量、降低血管阻力、對抗二磷原苷引起的血小板聚集等作用?,F代醫學認為這類物質對青光眼視神經損傷有明顯保護作用[8]。朱益華[9]報告,EBHM注射液具有改善大鼠實驗性高眼壓后視神經軸漿運輸的作用。
青光眼是一種以視神經損害為特征的致盲眼病,至今有關青光眼的發生機制、病理變化、發展過程以及有效的治療手段等許多問題仍在研究探討之中,因此對青光眼的研究需進行廣泛的動物實驗。慢性高眼壓模型相對于急性高眼壓模型來說,對青光眼的發病機制、病理變化以及治療的研究更有意義。甲基纖維素兔眼前房內注入是目前普遍使用及公認的引起兔慢性高眼壓的有效方法。甲基纖維素法是利用不溶的甲基纖維素沉積在前房,阻塞房水流出通道造成高眼壓。國內1994年賈莉君等[10]首先報道前房內連續注入10g/L甲基纖維素建立兔眼慢性高眼壓模型。
本實驗中高眼壓組和EBHM治療組及GSTT治療組在注入20g/L甲基纖維素后后,約30min后眼壓升高超過30mmHg,用單因素方差分析比較了三組動物4wk內的眼壓值,各組間沒有顯著性差異,說明EBHM及GSTT沒有降低眼壓的作用。高眼壓持續4wk后,高眼壓組核周細胞器數量減少,胞質水腫,細胞界限不清晰,線粒體腫脹,空泡變性,線粒體膜崩解,粗面內質網和核糖體消失。EBHM治療組及GSTT治療組,胞質內細胞器數量略為減少,散在線粒體,粗面內質網和核糖體,部分線粒體腫脹、空泡變性,部分線粒體嵴完好。本結果顯示,GSTT及EBHM對慢性高眼壓兔RGCs均具有保護作用。我們為青光眼RGCs的保護提供一種新的中藥,以往的實驗研究中對活血化瘀類中藥研究較多,我們從祛風藥里尋找對視網膜RGC有保護作用的中藥,具有較好的臨床開發和應用前景。但是本實驗樣本量不足,觀察時間較短,其長期的療效仍不能做出肯定判斷,其給藥最佳時間、最佳劑量,是否需增加給藥次數及最佳給藥間隔時間等,都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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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蔣幼芹.眼壓已控制的晚期青光眼治療的探討.眼科研究 1991;9(4):229232
審計報告的作用范文2
【論文摘要】 審計報告作為會計信息是合法性合規性證明者,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大作用。本文從審計報告的發展完善過程、審計報告制度在我國的實施過程分析,強調在我國應該正確運用審計報告:第一,建立完善的審計報告體系;第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完善的法律體系;第三,完善政府對審計報告監督和引導機制。
當今經濟是市場經濟,可靠的會計信息是宏觀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作為會計信息是合法性合規性證明者——審計報告的作用愈來愈大,但在現實中,人們對審計報告作用還存在誤區,本文從審計報告的發展完善過程分析說明如何正確運用審計報告。
一、審計報告的發展完善過程
1、查賬報告書
1921年英國的南海公司破產倒閉事件使股東和債權人損失慘重,會計師查爾斯.斯耐爾(charlessnell)受英國議會委托對南海公司破產事件進行審計,此時斯耐爾以會計師的名義對南海公司進行審計并提出了查賬報告書,這是審計報告的最初形式,是從查錯防弊、保護企業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的角度提出會計師的意見。
2、非標準審計報告
20世紀初,英國的會計師審計實務傳入美國,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的鑒證多依賴會計師個人權威進行,會計師也普遍高估自己,經常出具描述性的長式報告,且在報告中出現“我們證明”、“我們保證” 等過于絕對化的用詞,審計報告沒有標準用語,內容、格式、審計意見的表達方式均全部掌握在會計師自己手中,隨著企業規模擴展,經濟活動的日益復雜,企業與銀行的利益關系也更加密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對象由會計賬目擴大到資產負債表,注冊會計師基于股東和債權人的需要,從判斷企業信用狀況角度提出審計意見,統一的標準用語、內容、格式的審計報告,不僅不會誤導報告使用者而夸大了的審計作用,而且也不會增加審計人員的責任。因此探索短文式的標準化的審計報告顯得尤為必要。
3、標準審計報告的確立和發展
1929-1933年世界范圍經濟危機爆發后,社會各界普遍認為缺乏正確而可靠的財務報表是導致這場經濟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此時紐約證券交易所與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合作推薦了第一份統一的標準審計報告,從而使不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具有可比性,而且容易區分和辨認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隨著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擴大,標準的審計報告幾經修正,目前,標準的審計報告的主要特征是:(1)審計報告用語、內容和形式日益標準化規范化;(2)審計報告的種類也逐步多樣化,包括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3)在意見段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等措詞,強調審計意見只能是一種有一定依據的主觀意見和看法。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的標準審計報告發生一些重大的變革:如我國2006年10月頒布的注冊師審計準則前后,審計報告意見形式和格式也有所不同,目前審計報告以新的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代替了舊的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新的標準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語時審計報告,否則就是非標準審計報告。
二、中國審計報告的運用實踐
回顧中國審計報告的運用實踐,審計報告為我國經濟改革和發展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但仍存在著種種對審計報告的歪曲理解和運用,這必然影響著審計報告作用的發揮。
1、認為注冊會計師發表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意味著注冊會計師絕對保證已審計會計報表不出現任何差錯,否則,就追究注冊會計師的責任,這種觀點混淆了經濟生活中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會計主要是通過會計報表向人們提供相關的經濟信息,而審計則是為了合理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定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增進人們對獲取的相關經濟信息的可信性。
2、審計報告僅僅作為申報的材料。由于目前許多審計委托是從報出“可批性”材料的需要角度提出的,審計委托方缺乏需要高質量審計報告的內在動力,這時,注冊會計師可能淪為虛假會計信息提供者的“幫兇”。
三、如何合理使用審計報告
在市場經濟中,會計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會計信息使用者并不一定精通會計知識,因此人們閱讀會計報表時,首先通過審計報告獲悉財務會計報表是否可信及可信程度,其次才閱讀自己關注的會計信息,如果審計報告虛假,審計報告使用者會作出錯誤判斷和決策,這將會增大經濟運行中的信息成本。要合理使用審計報告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建立完善的審計報告體系
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應當強化審計報告的具體應用,審計報告中應明確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并按照獨立準則要求出具適當的審計報告。同時適應市場經濟中的不同審計需求,規范不同內容、格式和性質的多樣化的審計報告體系。
2、建設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完善的法律體系
審計發展過程依賴注冊會計師自我約束。市場的逐利性和盲目性會將注冊會計師這一特殊行業蛻變為一般性盈利行業,給社會公眾利益造成極大損害,這就需要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法律體系(1)完善因審計失敗對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追究機制。建立以高額的民事賠償為主行政處罰為輔的審計責任的法律體系;(2)規范和強化與會計師事務所內部風險問責機制。審計報告是審計小組集體工作成果,,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起完善的內部控制,使每一份審計報告與每一位審計人員的獎懲直接掛鉤,一旦一份審計報告發生失誤,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合理地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完善政府對審計報告監督和引導機制
政府審計、師注冊會計師審計及內部審計共同組成整個社會審計體系,政府審計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起監督和引導作用。因此政府要發揮其監督和引導作用,政府就必應加強審計報告監督和引導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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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的作用范文3
Carslaw和Kaplan(1991)研究了1987-1988年新西蘭公眾公司的審計報告時滯影響因素。結果表明規模較大的公司有著較小的審計報告時滯。存貨盤點是容易出現差錯的高風險領域,并且有的存貨在空間上也較難盤點。由于金融類(包括銀行業、保險業和投資行業)公司一般沒有或僅有少量的存貨,這就大大減少了審計師盤點存貨的時間。因此,金融業公司存貨比重低的這一特征使得其表現出更少的審計報告時滯。研究中還發現,與標準審計意見相比,收到非標意見的公司有著更長的審計報告時滯;凈收益為負的公司普遍有著較長的審計報告時滯,即業績出現虧損的公司會推遲安排審計師進駐公司的日期,從而為通過盈余管理來粉飾報表提供充足時間。此外,負債比例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延遲披露年度財務報告;披露特殊事項的公司有著較長的審計報告時滯;樣本公司被按照大股東控制和管理層控制進行了劃分,進一步研究后發現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相比管理層控制的公司有著較小的審計報告時滯,這表明外部投資者持股比例越高,其對信息及時性的要求更高。然而,事務所是否為以及公司會計年度結束日是否處于審計師忙季均對審計報告時滯無顯著影響。審計師變更也會影響審計報告時滯。一方面,審計報告時滯會隨著審計師變更而增加,這是因為在審計師與客戶的“磨合期”中,后任審計師需要一定的時間去熟悉公司的會計記錄、日常經營、內部控制系統以及前任審計師的工作底稿(DeAngelo,1981)。此外,由新客戶帶來的隱含的訴訟風險也會使得審計師在首次審計時擴大審計范圍。另一方面,審計效率和報告的及時性也會隨著審計師變更而提高。前任審計師由于缺乏專業技能而無法滿足客戶日益提高的業務需求,這使得客戶對審計服務的質量產生懷疑,同時尋求外部第三方的幫助。故審計師變更是否有利于財務信息的及時披露仍然沒有定論。雖然審計師的變更動機難以觀察,但仍然可以通過審計師變更的時間來考察變更動機,進而探討其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Schwartz和Soo(1996)認為,審計師變更時間越早,說明公司是基于未來更好的發展而做出變更決策的,故后任審計師無論是專業技能還是工作效率均會高于前任審計師。他們發現,當審計師變更發生于會計年度最后三個月之前時,審計報告時滯會隨著審計師變更而減少;當審計師變更發生于會計年度最后三個月時,審計報告時滯會隨著審計師變更而增加。Jaggi和Tsu(i1999)以香港地區的393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了審計風險和審計技術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結果表明,對于財務環境薄弱的公司,審計師會通過擴大審計范圍、執行額外的審計程序來降低審計風險,從而延遲了審計報告的公布時間;結構化審計方法更有可能花費較長的審計時間,表明使用這一審計技術的審計師在實務中需要投入更多的資源。他們研究的創新之處在于首次發現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相比其他公司表現出較小的審計報告時滯,但這一結果在統計上并不顯著。究其原因,可能是研究中僅僅用一個二分變量來表示是否由家族控制,而未對家族控制的程度作進一步細分。此外,他們的研究結果并不支持以往研究中非標意見和公司報告虧損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這一觀點。
Knechel和Payne(2001)借鑒了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質量的一項內部調查,從審計師的角度探討了審計師工作量、審計資源的分派和非審計服務(管理咨詢及稅務服務)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結果表明,審計師工作量的增加會導致審計報告時滯的增加。作者認為,同時提供管理咨詢服務與審計服務會產生協同作用,進而減少審計報告時滯。而稅務服務和審計服務之間的異質性較大,故同時提供稅務服務會增加業務的復雜性,增加審計報告時滯。此外,新入行的審計師對客戶環境不熟悉且欠缺分析能力,更有可能依賴書本知識或標準程序來收集審計證據。相比之下,合伙人或項目經理擁有多年審計經驗,并且對客戶的風險水平有著更好的理解,這些都能夠提高審計效率。因此,派遣更多的富有經驗的審計師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Soltan(i2002)基于巴黎股票交易所的一份長達十年的研究顯示,不同類型的審計報告對報告延遲有重要影響。具體來說,非標意見的審計報告相比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更晚;報告延遲會隨著非標意見程度的加深而增加。這一結論表明,出于業績考核、薪酬激勵及內外部壓力等因素的影響,管理層將大量時間用以與審計師就非標意見及其內容進行協商談判,以期獲得標準無保留意見或程度較輕的非標意見。Ahmad和Kamarudin(2003)的研究表明馬來西亞的公司在及時地披露年度財務報告方面表現較差。他們發現,非金融類公司、收到非標意見的公司、業績出現虧損的公司以及負債比例較高的公司普遍有著較長的審計報告時滯。而以12月31日作為會計年度截止日期及聘用“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均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此外,作者沒有發現公司規模及特殊的會計事項對審計報告時滯有顯著影響。
Leventisetal(.2005)以雅典股票交易所171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了影響審計報告時滯的因素。他們發現聘請具有國外背景的事務所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國際性事務所普遍具有較大的規模和較高的執業聲譽,擁有大量高質量員工以及先進的技術水平,從而能夠提供高效的審計服務。與以往用啞變量表示是否出具非標意見不同,Leventisetal.以審計師出具非標意見的理由的數量來研究非標意見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發現出具非標意見的理由越多,越能夠增加審計報告時滯。他們還發現每小時支付的審計費用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減少審計報告時滯,表明收取審計費用較高的公司更有實力在單位時間里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從而提早完成審計工作。此外,特殊事項的發生會延遲年報的披露時間。特殊事項被定義為異常報告事項,需要審計師執行額外的審計工作以評估其潛在的風險。管理層和審計師在特殊事項對公司經營的影響上的理解不同,這往往會導致雙方將大量的時間與精力花費在協商談判上面。Lai和Cheuk(2005)以澳大利亞369家上市公司為樣本,評估了合伙人輪換及事務所輪換對審計報告及時性的影響。他們發現,小所輪換為大所這一現象往往發生在公司處于經營擴張和業務發展的階段。這一時期公司面臨的經營風險較高,后任審計師有鑒于公司未來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而在實施審計時會趨于謹慎。因此,由小所輪換為大所會導致審計報告時滯的顯著增加。然而,合伙人輪換、同一業務水平上的事務所之間的輪換以及由大所輪換為小所均對審計報告時滯沒有顯著影響。Enriqueetal(.2008)研究了西班牙市場上105家公司2002-2005年的情況。他們發現所受監管壓力更大的公司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在西班牙,業務范圍涉及能源與金融的公司所面臨的制度政策更趨嚴格,因此這些公司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壓力下傾向于盡早公布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此外,規模越大的公司越有動機減少審計報告時滯,但公司是否聘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收到非標意見以及會計準則是否發生變化均與審計報告時滯無顯著關系。Lee和Jahng(2008)研究了1999至2005年韓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時滯影響因素,發現審計師特征對審計報告時滯有重要影響。具體來說,異常審計費用對審計報告時滯沒有顯著影響,表明公司支付的異常審計費用并非是用于激勵審計師提高工作效率,而可能是出于與審計師協商有關審計事項這一目的所支付的;但異常審計時間的增加會導致審計報告時滯的減少,表明審計師可以調整工作計劃,增加每天的工作時間,從而在總工作量不變的前提下減少所需工作天數。此外,他們進一步發現非審計服務的增多、聘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收到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均能減少審計報告時滯;相比管理咨詢服務與稅務服務,現任事務所提供的與內部控制設計有關的服務對于及時披露財務報告的影響更加明顯。Jasim(2008)基于巴林股票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進行了研究。由于大公司擁有更加充裕的資源以及眾多投資者的壓力,大公司傾向于減少審計報告時滯,以滿足投資者盡快獲取財務信息的期望。利好消息和不利消息也會影響審計報告時滯。當投資決策中涉及合并其他公司的計劃時,公司會選擇較早披露年報。這類信息會提升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的預期,故而越早披露這一利好消息對公司越有利。作者以投資者持股比例至少為5%來作為公司治理的變量,他發現這一比例的增加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此外,作者還發現負債比例較高的公司傾向于延遲披露年度報告。資產負債率代表公司財務狀況的良好程度,高負債比率會增加公司的經營風險并且使得審計師更加關注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此外,與審計資產的真實性相比,審計師在確認負債的完整性時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從而增加審計報告時滯。其他影響因素中,公司所處行業總體來說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不大,但銀行業普遍有著較小的審計報告時滯;公司是否聘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會計業務的復雜程度均與審計報告時滯無明顯關系。研究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因素還為審計師是否應該實施強制性輪換的爭論提供了強有力的佐證。以往贊成強制性輪換的學者認為長審計任期會損害審計師的獨立性和審計質量,而反對者認為隨著審計任期的增加,審計師對客戶業務、客戶風險和會計系統的了解也在增加。Leeetal(.2009)發現審計師的任期越長越能夠提高審計的工作效率,進而減少審計報告時滯。因此,變更審計師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并且推遲公司盈利信息的披露,這對公司而言需要支付額外成本。這一發現表明實施審計師強制性輪換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并降低市場獲取信息的及時性。此外,他們還探討了非審計費用與審計報告時滯的關系。與Knechel和Payne(2001)有關提供稅務服務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的觀點相反,他們發現稅務服務與審計報告時滯之間顯著負相關,即提供稅務服務對審計服務有著知識溢出的效應,會增加審計師對客戶業務的了解程度,從而提高審計效率。在審計某一行業的公司時,精通該行業的知識技能的審計師相比其他審計師更熟悉其財務報告系統,并且能夠更迅速地解決其中的復雜會計事項。Habib和Bhuiyan(2011)基于新西蘭105家上市公司的研究發現,具有行業專長的審計師在審計該行業的公司時能夠較早完成審計工作。他們進一步發現,盡管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公司普遍增加了審計報告時滯,增加的幅度在聘用不具有行業專長的審計師的公司中更加明顯。他們的結論為“審計師行業專長能減少審計報告時滯”這一觀點提供了支持。
二、國內研究
與國外相比,國內涉及審計報告時滯影響因素的文獻并不多。王立彥等(2003)從審計師特征、客戶特征及審計雙方互動等多個角度,首次研究了我國資本市場中審計報告時滯(即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因素。結果顯示,首次被出具非標意見、企業當年出現虧損及審計任期均會延長審計報告時滯;而審計師曾受到證監會的處罰則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此外,在將非標意見按嚴重性程度進行分類后,他們還發現隨著非標意見嚴重性程度的增加,審計報告時滯也表現出增加的趨勢。鑒于數據取得的難度,他們未考慮其他諸如公司內部控制程度等因素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劉亞莉等(2011)突破傳統的研究思路,將信息延遲分成審計報告時滯和披露延遲來進行研究。她們認為,事務所迫于政治、經濟和體制的壓力,對于監管行業的審計會趨于嚴格。因此,監管壓力的存在對審計報告時滯會產生一種增加效應。此外,她們還發現公司相對規模的增加、未預期盈利為負以及聘用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均會引起審計報告時滯的增加。陳高才(2012)選取了1999-2009年共12831個觀察值,探討了會計師事務所特征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結果顯示,收到非標意見的公司表現出更長的審計報告時滯;事務所變更的方向與審計報告時滯呈顯著負相關,即由小所變更為大所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而由大所變更為小所則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但其結果并不支持“大所表現出的審計報告時滯短于小所”這一假設。
三、基于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視角下的分析
Afify(2009)在評述前人關于審計報告時滯影響因素的文獻后,以2007年開羅和亞歷山大股票交易所的85家上市公司為樣本,檢驗了公司治理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研究表明,設立審計委員會以及審計委員會獨立性越高均會導致審計報告時滯的減少,而CEO同時兼任董事長則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作者認為“,兩職合一”這種現象會影響公司監督機制的正常運行,并且增加了隱瞞不利消息的可能性,故審計師會提高所評估的控制風險,并謹慎開展審計工作。此外,所有權集中程度越高,審計報告時滯越小,但是這一結果在統計上并不顯著。作為重要的公司治理機制之一,審計委員會在與外部審計師溝通協作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Hashim和Rahman(2011)發現審計委員會中的非執行董事的比例越高,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越強,從而有助于減少審計報告時滯;審計委員會中具有財會、審計背景董事越多,越能較早地披露年度報告。但是,審計委員會的勤勉程度(以每年招開的會議次數來衡量)對審計報告時滯無顯著影響。Ettredgeetal(.2006)發現《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404條款的實施增加了審計報告時滯。這表明對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進行鑒證會推遲年度財務報告的披露時間。此外,他們還發現內部控制質量對審計報告時滯有著重要影響。具體來說,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表現出更長的審計報告時滯;與具體業務層面相比,整體環境層面的內控缺陷表現出更長的審計報告時滯。蔡凱凱(2009)基于2007年滬深兩市1293家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顯示,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總體水平越高,審計報告時滯越短;內部控制缺陷的存在,會引起較長的審計報告時滯;披露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意見的公司表現出較短的審計報告時滯。此外,研究未發現內部監督檢查部門的設立會顯著減少審計報告時滯。Altamuro和Beatty(2010)認為內部控制系統長期以來被視作一種建立高質量財務報告的機制,而公司則自愿地設計并運行這一機制以實現其經營目標。他們檢驗了上世紀90年代早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改進法案中所強制執行的內部控制規定,以研究內部控制規定是如何影響財務報告的。在控制了宏觀經濟及其他法規的變化對結果的影響后,作者檢驗了貸款損失中的條款有效性、收益持續性、收入可預測性和會計穩健性的變化。結果表明內部控制在監督和報告方面的改進有助于提高銀行業財務報告的質量。張國清(2010)整理并分析了2006至2008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探討了自愿性內部控制審計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研究發現,收到無保留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的公司有著較短的審計報告時滯。因此,實施內部控制審計對于年報披露是有積極作用的。然而,首次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并不會增加當年的審計報告時滯,這是因為首次進行內部控制審計需要審計師執行更多的程序。戚傲楠(2012)以2009-2010年的732家上市公司為例,研究了內部控制審計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結果顯示,進行了內控審計并且收到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公司比沒有披露內控審計報告的公司表現出更短的審計報告時滯。這表明通過獲取獨立第三方對自身內部控制的認可,公司可以向外部信息使用者傳遞出內控質量較高的信號。因此,作者認為開展內控審計對于減少審計報告時滯具有明顯作用。此外,研究中還發現,存在內部控制實質性缺陷的公司有著較長的審計報告時滯。
四、總結與展望
審計報告的作用范文4
一、關于修訂《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的說明
(一)修訂背景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以下簡稱“原審計報告準則”),對提高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保護公眾利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原審計報告準則施行六年來,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實務中產生一些。從近年來審計報告的質量看,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準確,用詞規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不準,邏輯不清,表述不當,用詞晦澀,令人難以理解和使用。比較突出的現象是,以拒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代替否定意見,以保留意見代替拒絕表示意見,以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代替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致使審計報告的有用性大為降低。
此外,原審計報告準則規定的要素和格式與國際慣例存在一定差異,妨礙了審計報告的通用性。在審計報告國際協調方面,國際會計師聯合會下屬的審計實務委員會(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的前身)做了大量工作。1983年,審計實務委員會頒布的《國際審計準則指南第13號——審計師對會計報表的報告》,對審計報告的要素、格式、報告類型等進行了規范,1989年和1994年又進行了兩次修訂。1994年的修訂主要以1988年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58號——對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報告》及1993年英國修訂后的審計報告準則為基礎。最近一次修訂是在2001年。在2001年6月召開的北京會議上,審計實務委員會批準對《國際審計準則第700號——審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報告》(ISA700)修訂稿。當前,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及一些家的審計報告在要素和格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國際審計準則的要求一致。為遵循國際慣例,并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急需對原審計報告準則進行修訂。
(二)修訂的主要
1、注冊會計師對審計報告承擔的責任更加明確
原審計報告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應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規定,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是指審計報告應如實反映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審計依據、已實施的審計程序和應發表的審計意見;審計報告的合法性是指審計報告的編制和出具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注冊會計師職業界與界對審計報告真實性的理解存在較大差異。相當部分的執業人士認為,如果注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審計業務,出具的審計報告就是真實的;法律界則認為,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應是審計結果的真實,不能說審計過程真實就是審計報告的真實。從國內外審計實踐看,由于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存在通同舞弊的可能,即使注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審計業務,并盡到了應有的職業謹慎,出具的審計報告仍然可能是失實的。在這種情況下,國內外的法律通常為注冊會計師提供了免責條款。因此,修訂后的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應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但不提及審計報告的真實性,以彌合注冊會計師職業界與法律界的理解差異。此外,對審計報告合法性的定義過于空泛,因此也一并刪除。
2、標準審計報告格式由兩段式改為三段式
將原來的范圍段分解為引言段和范圍段,有助于審計報告使用人更加清楚地了解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范圍和性質。引言段描述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對象以及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和注冊會計師各自的責任,范圍段描述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的、審計工作的范圍和發表意見的基礎,并強調了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提供的是合理保證而非絕對保證。
與原審計報告格式相比,修訂后的準則要求,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應刪除引言段中對其責任的描述以及范圍段,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通常受到了嚴重限制,未能完成重要的審計工作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不應在審計報告中出現審計責任、審計依據和已實施的主要程序等內容。
3、明確了審計報告日期的含義
原審計報告準則規定,審計報告日期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外勤審計工作的日期。由于注冊會計師職業界普遍將完成外勤審計工作的日期理解為撤離被審計單位審計現場的日期,而該日期往往早于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簽署會計報表的日期,這樣就導致在會計責任尚未明確時注冊會計師就已承擔了審計責任,顛倒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因果關系和時間順序。修訂后的準則刪除了“外勤”二字,將審計報告的日期明確為完成審計工作的日期,即注冊會計師完成了所有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足以支持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日期。注冊會計師在界定審計工作完成日時,須考慮:(1)應當實施的程序已經完成;(2)要求被審計單位調整或披露的事項已經提出,被審計單位已經作出或拒絕作出調整或披露;(3)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已經正式簽署會計報表。
4、刪除了審計報告意見段中的“一貫性”
一貫性是指會計處理的選用符合一貫性原則。從審計和實務看,如果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不符合一貫性原則,注冊會計師則視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符合一貫性原則,則不用提及。因此,修訂后的準則將意見段中的“一貫性”刪除。
5、嚴格規范了在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的具體情形
原審計報告準則規定,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時,如認為必要,可在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這條規定給某些注冊會計師隨意操縱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留下了空間。近年來,在實務中存在著把應當發表意見的事項簡單地放到意見段之后予以說明、以披露代替發表意見的行為,已經給會計報表使用人造成了極大的混亂,嚴重降低了審計報告的有用性。針對這種情況,借鑒國際通行的作法,規定除特殊情況(持續經營問題和其他重大不確定事項)外,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以免會計報表使用人產生誤解同時,準則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該段內容僅用于提醒會計報表使用人關注,并不已發表的意見。這一措施將有助于進一步明確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有效遏制以強調事項段代替發表意見的行為,對規范審計報告,提高審計質量具有重要作用。
6、將“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改為“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會計報表的編制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這既符合我國國情,同時也符合國際慣例。但“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內涵尚需進一步明確,是否包括《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能否按照企業性質和規模明確為《企業會計制度》、《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或《小企業會計制度》?由于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是企業編制會計報表的直接依據,也是注冊會計師判斷企業會計報表是否合法和公允的直接依據和重要尺度,而且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已經體現了《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原則。因此,將“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改為“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7、其他方面的修訂
(1)將“拒絕表示意見”改為“無法表示意見”,避免了原來用詞的生硬和主觀印象,要求注冊會計師在意見段之前披露發現的影響會計報表公允反映的重大事項,同時明確了在審計報告基本內容上與其他意見類型的區別。
(2)刪除了被審計單位的定義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被審計單位”的定義已經在《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中作了規定,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已經在《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號——審計業務約定書》中作了描述,因此刪去。
(3)刪除了有關審計差異的調整、期后事項和或有損失的處理等內容,使審計報告準則的規范內容集中在審計報告的基本內容和意見類型上,而將上述內容放在《審計報告指南》或由其他審計準則項目來規范。
(4)根據法律專家的意見,對結構進行了調整。將原來的“總則”和“一般原則”合并,將適用范圍從“總則”移到“附則”。根據誰制定誰解釋的法律原則,刪除了原來的解釋權條款。
(5)將審計報告的收件人進一步明確為注冊會計師按照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審計報告的對象。
(6)將原來的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條款進一步細化,分別表述了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7)將出具各種類型審計報告的前提條件進行了簡化和完善,使其更加突出了注冊會計師專業判斷的運用。
二、關于修訂《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的說明
(一)修訂背景
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以下簡稱“原持續經營準則”),對注冊師針對被審計單位的持續經營能力恰當地發表意見具有明顯的規范作用。但另一方面,原持續經營準則在規定的和執行效果上也有不盡如人意之處。根據掌握的信息,包括政府監管部門、投資者以及證券人士在內的許多會計報表使用人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及其披露并不存在顯著差異,而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的表述(包括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和之后的強調事項段)也不存在顯著差異,但審計報告類型卻差異很大??傮w上講,某些注冊會計師針對持續經營能力問題發表的審計意見存在定性不準的問題,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簡單地放在意見段之后,或等同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致使審計報告的有用性受到,甚至產生誤導。上述問題,既有審計準則方面的問題,也有注冊會計師執業方面的問題,急需通過修訂審計準則予以解決。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1、明確了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責任與注冊會計師責任
在考慮被審計單位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的合理性時,原持續經營準則并沒有明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與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根據財政部印發的《會計準則——財務報告的列報》(征求意見稿),并借鑒國際慣例,修訂后的準則明確規定了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與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即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并對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價是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評價被審計單位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的合理性,并考慮是否需要提請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披露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不確定性。
2、明確了注冊會計師考慮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的基礎
原持續經營準則僅從原則上要求注冊會計師考慮被審計單位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的合理性,而修訂后的準則明確了注冊會計師考慮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的基礎,即充分關注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這一變化貫穿于修訂后的整個準則,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3、明確了出具審計報告的類型
原持續經營準則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的要求模糊不清,且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不符。例如,原持續經營準則規定,如果被審計單位存在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且管理當局沒有相應的改善措施,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披露,如果被審計單位已在會計報表中進行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后增列說明段,對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的疑慮予以說明。也就是說,即使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無改善措施,注冊會計師仍然可以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可能對會計報表使用人產生嚴重誤導。針對原持續經營準則中的問題,修訂后的準則在要求上更加明確和嚴格,對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而被審計單位仍按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的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對無法確定持續經營假設是否合理的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但存在可能導致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提請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適當披露:(1)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管理當局擬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無法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
4、在審計報告中不應使用附加條件的措辭
在準則修訂前的審計報告實務中,普遍存在著使用附加條件的措辭,例如,“如果公司繼續出現經營性虧損,且凈資產繼續出現負數,貴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再如,“截至審計報告日,貴公司對于已經到期的借款協議難以展期。除非能夠獲取財務支持,否則貴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這種表述意味著注冊會計師沒有在審計報告中對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作出實質性判斷,只是一種假設,未對會計報表使用人提供任何有用信息,降低了審計報告的有用性。因此,修訂后的準則禁止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使用附加條件的措辭。
三、關于起草《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8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的說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現象。這些現象也逐漸引起市場監管部門、學術界、新聞媒體乃至公眾的高度重視。大量的通過經驗證據發現,如果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發表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上市公司解聘該注冊會計師的可能性顯著增加;而且在更換了主審會計師事務所之后,后任注冊會計師為上市公司發表的審計意見嚴重程度顯著降低。這就從經驗證據上表明,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最主要不利后果就在于上市公司管理當局通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行為規避不利審計意見,或通過提出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威脅影響審計獨立性。這些都有可能降低審計質量,而被審計單位的許多問題也就隨著主審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或妥協掩藏下來。因此,有必要關注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潛在不利經濟后果,并加強相關的準則制定和監管工作。
對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監管重點應放在抑制公司管理當局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影響能力和信息的及時、充分披露上。監管部門應當在制度上確保離任注冊會計師與公司股東、與監管部門、與后任注冊會計師、乃至與社會公眾在實質性信息方面的充分、及時溝通。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中注協自2002年初便出臺了一系列監管措施,主要包括:(1)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對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報備規定;(2)《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3)對后任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檢查,對其中執業不規范的事務所分別給予談話提醒、限期整改和通報批評的行業自律性懲戒;(4)制定相關審計準則,即《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8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以下簡稱“前后任溝通準則”)??傮w而言,中注協自2002年初開始就一直把上市公司審計中“炒魷魚,接下家”的行為作為行業自律監管的重要內容。而前后任溝通準則作為相關自律和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高審計獨立性、加強行業自律和執業質量具有積極而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從國際慣例看,大多數國家都比較重視并要求前任注冊會計師與后任注冊會計師之間進行必要的溝通。例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早在1975年10月便了審計準則公告(SAS)第7號“前任與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在1997年10月,又了SAS第84號,SAS第7號同時廢止。與SAS第7號相比,SAS第84號無論在條款數量還是內容及措辭方面都有明顯改進。盡管中注協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專門就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問題進行了規范,但針對的是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行為,而前后任注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還存在不少技術方面的要求,因此中注協擬訂了前后任溝通準則。起草本準則的過程中,在充分考慮我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主要了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還借鑒了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如美國《審計準則公告第84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審計準則公報第17號——繼任會計師與前任會計師間之聯系》、香港《職業道德準則第1.207號——業務委托的變更》以及《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
(二)本準則的主要內容
1、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含義
前后任溝通準則規定,前任注冊會計師通常包括兩種情況:(1)對最近一期已審計會計報表發表了審計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值得注意的是,“購買審計意見”屬于第二種情況中的特殊情形,通常出現在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審計工作的情況,被審計單位可能與會計師事務所在重大的會計、審計問題上存在著意見分歧,并試圖通過接觸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尋求有利于自己的審計意見,而一旦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有利于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審計意見,被審計單位就會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后任注冊會計師通常包括兩種情況:(1)已經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冊會計師執行會計報表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2)正在考慮接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這種情況就是在典型的“購買審計意見”情形中的后任注冊會計師。此外,如果被審計單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已審計會計報表進行重新審計,正在考慮接受委托或已經接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視為后任注冊會計師,之前對已審計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視為前任注冊會計師。
2、在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溝通
在以往的審計實務中,后任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前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普遍缺乏必要的溝通。因此前后任溝通準則規定,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必要溝通,并對溝通結果進行評價,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后任注冊會計師向前任注冊會計師詢問的內容應當合理、具體,通常包括:(1)是否發現管理當局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2)前任注冊會計師與管理當局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3)前任注冊會計師從被審計單位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他類似機構了解到的管理當局舞弊、違反法規行為以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導致被審計單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3、接受委托后的其他溝通
前后任溝通準則規定,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征得被審計單位同意,并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工作底稿獲取的信息可能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但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其實施的審計程序及得出的審計結論負責。后任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中表明,其審計意見全部或部分地依賴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或工作。
審計報告的作用范文5
一、統籌兼顧,堅持原則
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就被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的書面文件。撰寫審計報告最主要的就是要統籌兼顧、客觀公正地反映出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對其作出科學的審計評價,提出合理的審計建議。撰寫審計報告需堅持以下原則:
(一)客觀性原則。審計報告的內容要真實嚴肅、實事求是、不偏不倚,要經得起推敲和實踐的檢驗。對于審計依據、標準不明確的事項以及由各種原因導致模棱兩可、事實不清的問題都不應該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不能讓這些問題成為“雞腿上的麻”。即,制定什么方案就審計什么,審計什么就評價什么,不能讓審計結論成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因此,撰寫審計報告必須重事實,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審計事項進行分析和定性,提出處理處罰意見。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寧人;也不能無原則地夸大危害程度,做出錯誤處理結論。
(二)重要性原則。審計報告應突出重點,充分考慮審計風險水平,既不能遺漏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又不能突破審計權限反映與審計事項無關的內容。作出審計評價時,要圍繞預定的審計目標和確定的審計實施方案開展,不能擴大審計范圍評價與審計事項無關的內容。這就要求撰寫審計報告時一定要堅持重要性原則,緊緊抓住關鍵性的問題,深刻剖析,提出明確而又具體的意見,而不能事無巨細,面面俱到,泛泛而論。審計報告的重點要放在影響全局或影響較大、性質嚴重或情節惡劣、金額較大的問題上。對重點問題要充分展開,講透講清,又不能過于冗長;對一般性的問題,能整合描述的就不再一一提及;對于次要的問題,則可簡略提及,甚至略而不提。
(三)簡潔易懂原則。審計報告要送給當地黨委、政府和被審計單位有關領導審閱的,不宜寫得太長,文字措辭一定要“明確、簡練”。“明確”就是要讓大多數人能看懂,所提出的審計意見或建議具有可操作性,被審計單位一看就知道怎么做;“簡練”就是要主次分明,繁簡得體,能短則短,把主要方面講清楚則可。這就要求撰寫審計報告時一定要開門見山,不轉彎抹角;要層次分明,條理清楚;語言文字要字斟句酌,簡明扼要;語言表達要準確無誤,切忌夸張或模棱兩可。總之,要盡量讓整個審計報告通俗化,“接地氣”。
二、客觀公正,科學評價
審計評價意見是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或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發表評價意見。這里所說的真實性主要是指評價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遵守相關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情況,以及相關會計信息與實際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業務經營活動成果的符合程度;合法性主要是指評價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程度;效益性主要是指評價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經濟、效率和效果的實現程度。審計評價是撰寫審計報告的重點和難點,是審計報告的精髓、靈魂和眼睛,在整個審計報告中起著提綱契領的作用。審計報告的可利用程度很大意義上取決于審計評價意見。因此,做好審計評價意義重大。應重點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審計評價要有針對性。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應以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評價;績效審計要在真實性、合法性評價的基礎上,重點突出經濟效率、效果的實現程度;經濟責任審計要在前二者審計的基礎上,重點劃分被審計者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審計評價要有全面性。審計評價內容重點圍繞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到位、管理是否得力,經濟指標是否完成,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以及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和應負的相應經濟責任等等。絕對不能跳過這些內容或者超越審計權限,對其他無關事項進行評價。
(三)審計評價要前后呼應。審計評價常見的問題就是“前矛后盾”,前面肯定過了頭,不留余地,而后邊又羅列了許多問題及建議,自相矛盾;再就是“虎頭蛇尾”,對前面已經審計了的某些內容不作評價和定性,讓閱讀者不知道對與錯。因此,審計評價一定要圍繞審計目標和內容作總體概括,使閱讀者很快對被審計單位或者被審計者建立起總體的印象,避免“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甚至“前言不搭后語”。
(四)審計評價要有理有據。審計評價要注重評價依據,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能發表審計評價意見,要讓審計評價確實有證可查、有理可依、有據可循。
三、抓主抓重,合理建議
要提出高質量、有價值的審計建議,保證審計建議全面有效落實,就應該抓主抓重,從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入手,認真研究,合理建議。
(一)審計建議要增強針對性。要努力使所提出的審計建議指向明確,切實可行,具有針對性。是什么問題,就針對這個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或整改方案,提出的審計建議不能太籠統,要明確、清晰、全面,要讓被審計單位執行起來有理有據。
(二)審計建議增強可操作性。提出的審計建議要切合實際,對于被審計單位哪些問題需要改進,哪些地方需要加強,提出明確的改進措施和建議,幫助被審計單位不斷規范行政行為,促使其內控制度更加完善、健全和有效。
(三)審計建議增強前瞻性。要透過現象看本質,提出的審計建議絕對不能局限于財務上,更不能當“馬后炮”、“車后卒”。一定要對收集到的各種材料認真歸納分類,站在宏觀角度對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項進行系統分析,由表及里,分析出有關事項的發展趨勢和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政策制定執行,經濟決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以幫助被審計單位更好、更明智地決策。
(四)審計建議增強靈活性。對法律法規已經有具體明文規定,屬于有法不依、明知故犯的問題要根據審計權限直接進行處理處罰或者移送相關部門處理,不能用審計建議替代法律制裁。對那些利益主體將要受到侵犯或有可能受到侵害,但法律法規不明確,政策界線不清楚的應該提出審計建議規勸其進行整改,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絕對不能“生搬硬套”不符合審計標準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審計報告的作用范文6
當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立項可采用附帶式審計的方法,與相關審計融合實施審計。如“征信管理績效調查”項目可以結合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這一常規責任審計進行,屬附帶式的績效審計項目,這個審計項目在程序上有所簡化,所有程序全部做到與常規責任審計緊密結合,審計報告的許多數據可以直接取自于常規責任審計獲得的證據材料,審計建議部分反映的問題也可以在常規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諸多材料基礎上綜合而成。
附帶式審計的做法符合當前基層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實際,融合相關審計項目開展績效審計,是解決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較重的矛盾、提高審計效能的有效途徑。
二、制定審計方案的方法探索
通過審前調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審計方案。審計人員要通過對審計任務和審前調查取得的資料進行分析評估,就績效審計的選材問題作出初步判斷,包括材料選擇的范圍、重點、方法步驟和目的等。審計方案要解決為什么要審計、采用何種方式、審計的切入點是什么、審計哪些方面的內容等問題。要運用評估判斷方法初步解決審計取證的導向問題。評估判斷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對審計任務和審前調查取得的資料進行分析評估,就績效審計的選材問題作出初步判斷,包括材料選擇的范圍、重點、方法、步驟和目的等??冃徲嬍且豁椪咝院图夹g性很強的工作,特別是政府交辦或上級部門統一部署的審計任務,要反復體會任務的宗旨,吃透相關審計標準,把握好審計尺度。
同時,調查問卷、表格的設計要具有很強的總結性,這樣便于審計報告階段的匯總整理和判斷分析。
以審計內容的可比性和客觀性為導向,將審計范圍設置在一個合理的時間段內。這里提出的審計范圍是指審計對象的時間范圍,財務收支審計一般以一個會計年度為準;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離任審計等常規責任審計以任職期限作為審計的時間范圍,無需考慮時間的切入點問題。但對于績效審計這個問題很重要,因為一項資金投入或是一個決策行為產生的效益和顯露出的問題具有“滯后性”特征,大都不會在短時間內體現,往往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產生,績效審計的時間范圍需要選擇若干個年度才能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對于績效審計,經常強調要突出審計重點和講究審計方法,唯獨比較容易忽視審計的時間范圍問題。
三、實施審計過程的方法探索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主要是對自身單位或部門的工作目標責任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確認和評價的活動。實施審計過程中,應以人民銀行職能為切入點,從決策、管理的效果入手,將履行職能的最終結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作為關鍵內容。簡化程序,提高審計效能,結合被審計對象的工作計劃總結、調研報告,已開展的問卷調查等項目,從中抽取重要的事項同步開展績效審計,也是開展績效審計行之有效的組織形式。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調查,沒有必要將過多的精力放在對行使職能等過程的監督上,而是應以結果為導向注重社會效益的分析評價,促進取得審計成效,對績效審計反映的問題從制度層面、管理層面作出處理。
四、寫作審計報告的方法探索
在審計實踐中要充分利用報告前置的方法,在審前調查階段就要運用問題假設方法初步解決審計報告的基本架構問題。即審計報告要回答反映什么情況、是反映正面成績還是反映負面問題、會有哪些普遍問題與典型問題并如何反映等方面的內容。
審計假設理論認為,在審計目的性和可證實性假設的基礎上,就可以對錯誤與弊端(或成效)的存在、性質、原因以及形成過程等進行假設,這樣便于確定審計取證的范圍和重點,實施必要的程序技術,以利于查明問題與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對材料選擇的取向作出初步決斷以后,審計人員應進一步分析審前調查掌握的信息材料,根據審計假設理論充分發揮審計專業判斷的作用,就審計報告的內容結構提出問題假設。
引入審計定級的方法。人民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在每次審計結束時,都應對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履行職能的情況進行一個總體評價,另外,內審部門還對審計中發現問題按照重要程序進行分級(分為非常重要、重要、次要、無關緊要4個等級),重要問題需要在審計報告中體現并需要管理層采取一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