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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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論文范文1

[論文摘要]認為標注對于檢索至關重要,網絡標注在網絡資源海量的今天更是如此。介紹網絡中標注的方法:元數據標注、聚類標注和分類標注,并對大眾標注和語義標注進行詳細介紹。最后對這些標法方法進行比較分析及評價。

在網絡信息爆炸的今天,讓用戶檢索到需要的信息至關重要,因而網絡環境中標注顯得尤為重要。目前對于標注的定義大家沒有統一的說法,但是本質上都是一致的。概括來說即通過對文獻進行主題分析,識別其重要特征,賦予確切的檢索標識(類號、標題詞、敘詞、關鍵詞、人名、地名等),用以反映該文獻內容的過程。標注的質量,對文獻的檢索效果有直接的決定性影響。標注的類型從不同的角度劃分有無數據標注,聚類標注,傳統網絡的分類,Web2.0中的大眾標注,語義標注等。

1幾種主要網絡標注方法

1.1一些傳統網絡標注方法

1.1.1元數據標注傳統上元數據的創建有兩種方法專業人員創建和作者創建。第一種是指在圖書館和其他組織中最初創建的元數據,大多為編目記錄或由精心挑選的復雜、詳細的規則集和詞匯;第二種方法是指作者創建的元數據,表現為作者標注的文檔可由SGML、萬維網,都柏林核心集表現出束。

1.1.2聚類分析聚類分析是將事物按其某些屬性的相似程度歸至各個群體。傳統的文獻聚類方法主要有單遍聚類法、逆中心聚類法,密度測試法、圖論法等。這些方法大都通過計算文獻的相似度,生成待進行聚類分析的文獻集的關系矩陣,然后通過分析此矩陣獲得文獻集的分類。Web文檔聚類技術可以縮減搜索引擎的搜索空間,加快檢索速度,提高查詢精度,因而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㈣。

1.1.3傳統網絡分類法傳統網絡分類法表現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對現有文獻分類法實行網絡化。目前一些大型萬維網站點或搜索引擎均采用現有的文獻分類法組織Internet信息資源。如加拿大國家圖書館利用《杜威十進分類法》編制綜合性網絡目錄CanadtanInformationbySubject,英國BUBLSub,jectTree利用《國際十進分類法》編制了覆蓋國內綜合性網上資源的目錄等;另一種是采用網絡自編分類法的形式。網絡自編分類法是20世紀90年代新興的專門網絡資源分類工具,以Yahoo、搜狐、美國的Excite等為代表的分類系統重視以事物對象為中心設置類目,以超文本的方式反映相關類目,現已發展成為許多門戶網站普遍使用的一種模式。

隨著Internet的出現,海量的網絡資源使得利用受控語言進行標注的可操作性變得越來越差,而利用自然語言進行全文檢索以其方便、成本低、效率高等優點獲得了全面發展,并很快成為因特網資源檢索的主流技術。在專業人員創建元數據、作者創建元數據表現出種種問題情況下又出現了第三種方法;用戶創建的元數據,其應用體現在Web2.0中。

1.2大眾標注

Web2.0的出現為用戶帶來了真正的個性化、去中心化和信息自,它是互聯網的一次理念和思想體系的升級換代,由原來的自上而下的由少數資源控制者集中控制主導的互聯網體系轉變為自下而上的由廣大用戶集體智慧和力量主導的互聯網體系。在Web2.0中人們使用的是基于非受控詞即自然語言的標注。在這里用戶不僅自己應用創建的元數據,也在社區中分享,這是一種自底向上的標注方法。

社會性標簽能夠從群體用戶分類中涌現出對應使用最多的分類,這種通過協同用戶單個行為“涌現”出使用最多的分類法,是在大眾用戶持續使用“tag”的過程中被集體創造出來的,所以ThomasVanderWal將其命名為Floksonomy(Floksonomy,由“Folks”和“Taxonomy”合成),即集合眾人之力產生的社會分類法。Folksonomy可被譯為“分眾分類”、“大眾分類”、“自由分類、“社會分類”、“通俗分類”,我們認為“大眾標注”更能反映出“folksonomy”是一種大眾性的、自由式的標注。大眾標注是一種使用用戶自由選擇的關鍵詞對網站進行協作分類的方式,而這些關鍵詞一般稱為標簽(tag)。該方法是大眾自發的用標簽對網絡信息標識和共享的過程,它沒有權威、成形的分類文本,而是依據大眾日常口頭詞匯對信息標記,其結果表現為系統的標簽云,標簽云易于直觀地組織信息和共享信息,同時亦因缺乏等級結構、不精確、濫用、同義詞等為研究者所質疑。但網民卻接受了此種“有勝于無”的方案。

大眾標注法分為寬(Broad)大眾標注法、窄(Narrow)大眾標注法。寬大眾標注法指許多用戶可以標注同一事物,而窄大眾標注法指只有一少部分用戶能夠標注同一事物。

在大眾標注法中,非受控詞匯有著與生俱來的限制性和缺點:標簽“一詞多義”的現象就造成了標簽的不確定性;同義詞的不可控性使得相同的概念用不同的標簽標注,這種“一義多詞”的現象又造成協作的不便性;單詞的不同格式,單復數,也經常用作不同的標簽,這種情況在閃亮書簽上尤為突出(中文中不存在這種單復數的問題);美味書簽和閃亮書簽最初設計時只是針對單個詞匯的,都不允許標簽中出現空格。用戶就用多個不含空格的單詞組成單個的標簽,比如閃亮書簽中的“vertigovideostlllsbbc”,有時用戶在單個標簽中融入層次,比如美味書簽中的“deslgn/css”。這兩個系統忽略了字母的大小寫,這可能導致具有不同含義的標簽相同,尤其是在首字母縮寫時。這些都是傳統分類法中應用受控詞匯的原因,但是在像美味書簽、閃亮書簽這種語境體系中應用受控詞匯是不太現實的。

檢索完整性的要求需要詞表對詞間關系給予全面揭示,具體包括等同關系、等級關系、相關關系等。本體能夠表達概念間關系的這一特點可以補償大眾標注的缺憾。

1.3語義標注

語義Web被稱為Web3.0,是Web上數據的一種表示,它基于資源描述框架RDF來集成以XML為語法、統一資源標識符URI為命名機制的各種應用。語義Web是對當前Web的一種擴充,并不是一個全新的Web,其研究重點就是如何將信息表示為計算機能夠理解和處理的形式,即帶有語義,使計算機和人能協同工作。

實現語義web目標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利用本體詞匯標注Web資源(如Web頁、服務等)。本體在TimBemes-Lee提出的語義Web的七層體系結構中位于第四層,其目的是為捕獲相關領域的知識,提供對該領域知識的共同理解,確定該領域內共同認可的詞匯,并給出這些詞匯(術語)和詞匯間相互關系的明確定義,通過概念之間的關系來描述概念的語義。基于本體的語義標注利用由專家定義好的本體支持內容創建者在Web頁中添加語義元數據,使其內容能被人和機器所理解,與大眾標注相比較這是一種自頂向下的分類法。利用語義標注工具對現有的大量Web信息進行標注,將使得Web頁的內容成為機器可識別的數據,從而構成語義Web的基礎。

OgeMarques等認為語義網的成功在于能夠在Web頁面及其構成上作語義標記,且是以低成本的、采用一致性結構和本體的方式。他們著力于圖像語義標注的智能方式,并提出三層結構。底層組織是從原圖像內容中抽取的信息,這些信息映射中間層有語義的關鍵詞,而這些關鍵詞又聯系著頂層的結構和本體。他利用機器學習算法作用戶自助的、半自動的圖像標注,可以加快相同領域本體圖像的標注,并且改善標注圖像以后的查詢和檢索。

在Web服務方面,下一代網絡語義標注下的軟件能比目前的軟件更快地抽取和翻譯Web內容。Web服務中的語義標注能夠促進服務發現,也能夠促進服務組合轉化為工作流。但目前僅有少量的服務標注被廣泛應用,這就使得這種語義標注仍然受限。KhalidBelhajjame等基于操作參數之間的聯系,在工作流中反復試驗,推斷關于操作參數的相關語義信息。雖在開放的上下文環境中只能推斷參數語義的約束,但這些松散的標注在工作流、標注、本體中檢測錯誤仍然有價值,在簡化手工標注的任務中也很有價值。

2比較分析

專業人員創建元數據最主要的問題是內容擴展時的可擴性和可行性問題,尤其是在萬維網中。并且專業的編目系績工具對于沒有專門培訓和知識的人來說太復雜;作者創建元數據也有問題,經常出現不恰當、不準確的標注,或者完全是虛假標注。

采用聚類分析方法對用關鍵詞或自由詞標引的檢索系統中的詞表建立詞間關系,可以形成語義網提高系統檢索效率,達到語義控制的目的。但漢語詞條高達數百萬條使得待聚類的Web文檔特征詞條一權重矩陣的維數過高,增加了聚類算法的復雜度,因此空間維數較高或詞與詞間呈現較強的相關性時聚類質量和算法的性能會明顯下降。目前有許多人從事該方面的研究,其中戚涌等人提出了基于潛在語義標注(LatentSemanticIndexing—LSI)的Web文檔自動分類,即對Web文檔采用最優聚類準則進行聚類,使得獲得的特征向量具有較低的維數和更好的分類特征。

亞當·馬斯認為大眾標注將取代以往由專家控制的元數據編輯管理。MariekeGuy認為大眾標注指的就是關鍵詞、標簽、元數據,是由使用資源的社區創建的自然語言,術語間不存在層次結構,沒有特定的父子與兄弟關系,有反饋現象,是種類而非分類。

而在語義標注中人們將本體引入標注系統用于知識的組織。之所以將ontology引入網絡信息資源組織領域,是因為ontology的研究著眼于更加寬泛的空間——即為人類認識活動構建頂層概念框架;ontology更加突出知識共享的功能,更著眼于給出人類事物認識的知識(或領域知識)總框架,以期待將Internet上的信息資源組織成一個語義網、知識網,以最大程度實現Internet信息資源的有效利用。

3評價

正如Davidwelnberger所述,大眾標注法不同于傳統分類法,最重要的地方表現在傳統分類法是自頂向下的、有層次的,而大眾標注法是自底向上的,沒有層次的。如果說傳統的分類法所得的是棵分類樹,那么大眾標注法只是將由用戶自創建的葉子堆到了一起。語義標注所依賴的本體也是一種自頂向下分類法,所以從這點來看,可以將語義標注與傳統分類法歸為一類,即都是使用受控詞匯的分類法。但是語義標注不僅增加了可控性,更由于本體的介入獲得了標注中使用語義的便捷性。

在大眾標注法中可以考慮在用戶添加標簽后,利用人工智能和ontology的方法對標簽進行分析定位,并向用戶顯示其所處的樹狀,甚至網狀的知識體系結構,方便用戶從整體上認識問題。這做到了大眾標注自底向上與ontology自頂向下的結合。

發表論文范文2

地理標志與前文所述進出口貿易中的商品原產地是相互鄰近的兩個概念,但兩者卻有很多不同,進出口貿易中的商品原產地是貨源標志,而地理標志不只如此。地理標志的由來及其對經濟發展的影響,要追溯到本世紀30年代的法國。本世紀30年代,法國出現葡萄酒生產過剩危機,市場上假冒名葡萄酒泛濫。為此,葡萄種植業者、葡萄酒釀造業者和法國政府于1935年組建了“全國特產葡萄名酒及烈性名酒研究所”,著手以原產地對商品命名的研究工作?!霸a地”命名主要圍繞土地品質、葡萄品種和人三個方面展開,即本地特殊的人文地理環境能夠為市場提供具有本地特色的獨特產品。法國自1935年實行地理標志制度以來,以原產地命名的葡萄酒產品有400多個,以原產地命名的酒類產量達23億升;以原產地命名的葡萄種植面積占法國葡萄種植總面積的52%。近幾十年來,法國以地理標志命名的產品的范圍已從酒類擴展到奶酪及其它產品如橄欖、核桃等。原產地命名注冊的產品與一般產品相比較,具有知名度高、品質好、高附加值等特點,所以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出現了以原產地命名商品的做法。1992年7月14日,歐共體第2081/92法令,明確規定保護食品和農產品以“原產地”命名及保護地理標志。1996年6月,歐盟為加強對歐盟農產品的保護,公布了農產品品牌注冊名單,凡注冊的農產品品牌,只有在“原產地”生產,并嚴格遵守有關標準的生產者才能使用。

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22條中的“地理標志”,指用來標示原產于某地區并具備由本地區的自然環境和人為要素所確定的特定質量和特色產品的一種商業標記。這里的“某地區”可能是一個國家,如中國陶瓷、法國白葡萄酒,也可能是特定國家中的一個地區,如天津鴨梨、峨山礦泉水,還可能是一地區內更小的地方名稱,如龍井茶、景德鎮瓷器。地理標志作為一種商業標記,一般是由地理名稱和產品通用名稱組合而成,如新疆葡萄干,其中“新疆”是地理名稱,“葡萄干”是商品通用名稱。當地理標志的知名度達到一定程度時,往往只取地理名稱便可實現整個地理標志的表示功能,如“香檳酒”習慣被人們稱作“香檳”。地理標志有三個方面的特征:首先,地理標志是一種地理名稱,但它不是一般的地理名稱。一方面,地理標志是實際存在的地理名稱,其涵蓋的地域范圍大可以是國家,小可以是省、市、縣、鎮、村。地理標志就是這特定地域內某種產品的生產、制造、加工者共同使用的一種商業標記。另一方面,地理標志是具有較高聲譽的地理名稱。一般的地理名稱(即商品產地落款或貨源標志)經當地某種商品的生產、制造、加工者的長期使用,其聲譽不斷提高,令消費公眾對這種地理名稱下的特種商品產生了穩定而又特殊的信任感,這時一般的地理名稱就轉化成了地理標志。其次,地理標志與其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和特色密切相關。一般的產地名稱之所以能發展成地理標志,關鍵是商品的特定質量和特色是由產地內的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決定的。這里的自然因素是指產地內的環境、氣候、土質、水源、物種以及天然原料等;這里的人為因素主要指產地特有的產品加工工藝、生產技術、傳統配方或秘訣等。上述人文地理條件對地理標志形成的作用是一個歷史過程,它可能表現為產地內世代生產者對生產加工工藝、所選原料等生產要素的規律性認識,進而形成穩定的產品質量和特色,也可能表現為消費公眾對產品質最和特色的普遍認同,由此形成產品信譽,也可能二者兼而有之。再次,地理標志既是一種質量證書,又代表了產地信譽,因此有廣泛的社會影響。這種社會影響就地域而言,可分為世界性地理標志、全國性地理標志和地區性地理標志;就影響的社會主體而言,指達到一定數量范圍的消費群體。地理標志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地理標志是產地內生產、制造、加工者共有的一項無形財產,是他們參與市場競爭的一種有利手段。

地理標志的屬性和功能與商標基本相同。它們都屬工業產權的范疇,是商品生產經營者參與市場競爭的一種手段,都有商品來源區別功能。但二者也有很多不同之處:一是地理標志用來區分不同的產地,商標則用來區別同類商品或服務項目的不同生產經營者。同一產地的不同生產經營者可以使用相同的地理標志,但使用的商標卻不同。二是地理標志一般只用于商品,而商標使用的范圍即可是商品,亦可是服務項目。三是地理標志的質量信譽表示作用取決于產地的人文地理條件,而商標的信譽表示作用則取決于具體生產經營者的經營管理水平。有一點需要說明,依照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規定,地理標志可以注冊為“證明商標”。當然,注冊為“證明商標”并非地理標志獲得法律保護的唯一手段。

二、地理標志權

通過上文對地理標志涵義的分析,不難得出地理標志權的概念。所謂地理標志權是指產地內特定商品的生產者對其產地名稱享有的專有性權利。其中“特定商品”是由具備產地的人文地理條件確定的特定質量和特色的商品,該商品符合真實、穩定的傳統條件,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享有較穩定的信譽?!吧a者”指從事特定商品的生產、制造、加工的單位或個人。關于地理標志權的涵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第一,地理標志權是一種專有權。如果地理標志被產地內的商會、機關或者團體依法申請注冊為證明商標,則由該商會或團體享有該地理標志的專有權;如果地理標志未被注冊為證明商標,則地理標志權表現為地方性共有權。地理標志權作為一種專有性的權利,其“專有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原產地名稱權既不能轉讓,也不能許可產地外的單位或個人使用。其理由在于,地理標志的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都會導致產品出處的混淆和消費者的誤認,并喪失地理標志的本質特性。

第二,地理標志權是一種集體性的專有權。地理標志不能為某個人所壟斷,即使被有關組織申請注冊為商標,也要由注冊人依法授權給合格主體共同使用;如果地理標志未被注冊為商標,它就表現為一種共有權。這是因為,地理標志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是基于產地的特有自然條件和產地內世代勞動者集體智慧而形成的,它當然應當屬干產地內勞動者集體所有。地理標志權的集體權利屬性決定,產地內的商品生產經營者只要其產品符合相應的傳統條件,具有特定的質量和特色,均可使用該地理標志。與之相適應,產地內的商品生產經營者一旦不能按規定的條件從事生產經營,就要喪失使用該地理標志的權利。地理標志所限定的地域范圍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無論其生產經營產品的質量、特色是否與該地理標志的特定要求一致,或者是否使用與產地內生產經營者相同的原料和技術,都無權使用該地理標志。

第三,地理標志權沒有限定的保護期,它取決于產地特有的人文地理條件。地理標志權具體表現為使用權和禁止權兩個方面。作為使用權,它不受時效的限制,可地內的商品生產經營者世代享有,即使某一地理標志在一定期間未被使用,也不能由公眾隨意使用;作為禁止權,地理標志權的權利主體可以排除產地內外一切不合格主體對其地理標志的非法使用。尤其地理標志的濫用或冒用,會淡化地理標志的識別性,降低其商譽含量,使地理標志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第四,《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將地理標志明確列入了工業產權的范疇。地理標志的特有功能使得它成為使用主體的一項寶貴的無形資產,成為特定商品生產經營者的一種重要的競爭手段。也正因為如此,地理標志成為假冒的對象,地理標志侵權現象時有發生。

三、加強地理標志權法律保護在名牌戰略中的意義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各地相繼實施名牌戰略,啟動名牌工程。一提到名牌,絕大多數人會想到商標,尤其是想到馳名商標,與之相適應,對名牌產品的保護,更多的商品生產經營者會想到運用商標法來維護其合法權益。殊不知,名牌產品之名不只是商標的出眾,其中還有商號、地理標志等所承載著的信譽。名牌產品的法律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地理標志保護便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地理標志在名牌戰略或名牌工程中的地位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的關系上。一方面是地理標志與消費者的關系。消費者以自己的需要和愛好選購自己的商品,這種挑選是對商品最公正的評價,是對商品生產經營者合理的報償,其結果使商品生產優勝劣汰。消費者對商品的選擇,在市場經濟日趨成熟的今天,體現在“認牌購物”上,穿名牌、吃名牌、用名牌成為一種社會時尚。而“認牌購物”不能簡單地理解為選擇商標,其中還有地理標志。如西湖龍井茶、滄州金絲小棗、新疆哈密瓜、紹興黃酒、趙州雪梨等,人們可能不知道或不太在乎其商標是什么,但對其地理標志格外垂青。可見,地理標志的依法使用是對消費者負責,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正是名牌戰略或名牌工程的宗旨之一。另一方面是地理標志與商品生產經營者的關系。商品生產經營者只有從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提供的商品適合人們的實用水平和購買能力,比同行競爭者物美價廉、質量高而又富有特色,才能創出信譽,使自己的產品進入名牌的行列。地理標志之所以能從普通的貨源標志演化而來,正是產地內特有的自然條件和世代勞動者的智慧使然,地理標志中凝結著較高的信譽,使其成為名牌的組成部分。反過來,地理標志又可以為商品生產經營者換取可觀的收益。上文提到過的法國葡萄酒產品的地理標志已成為當地開發農村地區潛力的有效手段,創出了一系列名牌產品,中國消費者所熟悉的人頭馬、軒尼詩、馬爹利都是夏郎特蒸餾器釀制出來的葡萄酒。再一方面是地理標志與國家的關系。地理標志是名牌的組成部分,而名牌產品的多少標志著國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顯示國家經濟實力。在進出口貿易中,我國許多名牌產品因地理標志享譽世界,如中國絲綢、中國瓷器等,它們在一定意義上代表了我國的商品形象。總之,名牌中的地理標志與國家利益、生產經營者利益和消費者利益息息相關,它在名牌工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地理標志在名牌工程中的重要地位,決定地理標志保護是名牌產品法律保護中的有機組成部分。為了搞好名牌產品的原產地名稱保護,本章以下兒節將對地理標志侵權認定、法律責任、制度完善等問題作更深入的探討,以期能對名牌產品原產地名稱保護實踐有所借鑒或參考。在此,只對名牌產品地理標志保護的幾個觀念問題作初步討論。

筆者以為,做好名牌產品的地理標志保護工作,在觀念上應當注意三個聯系:

首先,把地理標志的意義同目前市場經濟實踐和經濟體制改革聯系起來。地理標志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將隨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地理標志在市場上作為競爭手段的功能將進一步突出;為健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國家將進一步健全市場管理法,原產地名品適合人們的實用水平和購買能力,比同行競爭者物美價廉、質量高而又富有特色,才能創出信譽,使I‘1己的產品進入名牌的行列。地理標志之所以能從普通的產地標忐演化而來,正是產地內特有的自然條件和世代勞動K的智慧使然,地理標志中凝結著較高的信譽,使其成為名牌的組成部分。反過來,地理標志又可以為商品生產經營者換取可觀的收益。上文提到過的法國葡萄酒產

品的地理標志已成為當地開發農村地區潛力的有效手段,創出了一系列名牌產品,中國消費K所熟悉的人頭馬、軒尼詩、馬爹利都是夏郎特蒸餾器釀制出來的葡萄酒。再一方面是地理標志與國家的關系。地理標志是名牌的組成部分,而名牌產品的多少標志著國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顯示國家經濟實力。在進出口貿易中,我國許多名牌產品因地理標志享譽世界,如中國絲綢、中國瓷器等,它們在一定意義L代表了我國的商品形象??傊浦械牡乩順酥九c國家利益、生產經營者利益和消費者利益息息相關,它在名牌工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地理標志在名牌工程中的重要地位,決定地理標志保護是名牌產品法律保護中的有機組成部分。為了搞好名牌產品的地理標志保護,本題將對地理標志侵權認定、法律責任、制度完善等問題作更深入的探討。在此,只對地理標志保護的幾個觀念問題作初步討論。

筆者以為,做好地理標志保護工作,在觀念上應當注意三個聯系:

首先,把地理標志的意義同目前市場經濟實踐和經濟體制改革聯系起來。地理標志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將隨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地理標志在市場上作為競爭手段的功能將進一步突出;為健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國家將進一步健全市場管理法,地理標志作為名牌產品的一種標志,在法律保護上會越來越受到重視;商品質量是地理標志信譽的物質基礎,把保護地理標志權同自我監督商品質量結合起來,無論是對保護消費者利益,改善生產經營者的經營管理,還是從放眼未來,地理標志對生產經營者的回報來看,都會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發表論文范文3

[關鍵詞]商標音譯法意譯法兼譯法

在商品經濟迅速發展的現代社會中,商標是對產品宣傳的一個首要途徑,在經濟全球化時代,如何翻譯文字商標,使產品商標同本國文化相切合則成為企業備受關注的問題。本文對文字商標的譯法進行歸納總結,旨在從翻譯方法上進行分析,以提高商標翻譯的藝術性。

一、音譯法

音譯法,即把原語商標中的音翻譯成發音相似或相同的目的語的翻譯法,其特點是翻譯快捷、簡便,能夠顯示商品的異國特色,切合大眾追求外國品牌的心理。這種譯法可分為純音譯法和諧音譯法兩種。純音譯法也稱為直接音譯法,即根據外文商標詞的讀音,選擇讀音相同或相近的漢字組合在一起,這些詞組在漢語中常常沒有任何意義。純音譯法保留了原文商標的音韻美和呼喚功能,如Nokia諾基亞(手機)、Sony索尼(彩電),Jeanswest真維斯(西部牛仔),雅馬哈YAMAHA。Ford福特,Audi奧迪,BUICK別克等轎車;服裝商標如PierreCardin皮爾.卡丹等。

諧音譯法也稱諧音雙關法,即在翻譯時充分考慮不同國家文化取向,選擇一些能夠激起消費者聯想的具有國家特色的詞匯,當然,這些是以讀音為相近為前提而進行的翻譯活動。通常在翻譯時大多選擇發音響亮、意境優美的字來表現。很多化妝品牌因大多面對女性,在意境選擇上特色尤為突出,如大家熟知的L’Oreal歐萊雅、Arche譯為“雅倩”、Pantene譯為“潘婷”,既保留了原音音節的響亮,同時選用“倩”、“婷”等表現女性的秀美漢,字更突出了化妝品的的商品特色。諧音譯法也經常適用于國外研制的農藥,如:Decis敵殺死,Ordram禾大壯,Saturn殺草丹,Sumisadin速滅殺丁等。

二、直譯法

直譯法其實是一種對等翻譯,即將商標按照詞義直接翻譯,譯文的目的語與原文的始發語表達的形式和內容往往相同。這也是一種應用廣泛的方法,這種譯法能夠讓消費者更能體會到原商標的涵義,甚至引發聯想而產生興趣、好感,利于商品的銷售。比如“Jaguar”(轎車)美洲虎——風馳電掣,如美洲虎一樣;“Pony”(轎車)小馬——小巧快捷;“Pioneer”(音響)先鋒——音響行業的先驅。轎車Crown譯為“皇冠”,暗示轎車的顯貴,若音譯為“克朗”,感覺就相差甚遠。

三、意譯法

意譯法就是注重原文內容,而不保持原文形式的翻譯方法,也稱解釋性釋義法。其特點是重在使產品的效用、性能等表達得更加準確、形象,有時還富于感染力,引發聯想,給消費者留下深刻印象。比如飲料Sprite,原是“可口可樂”廣告上促銷小孩的名字,后擴展為一個新品牌。如果采用音譯“斯普賴特”,則不能明確產品特征,或直譯“小妖精,調皮鬼”,顯然不妥。飲料初次出現在香港市場上時,根據港澳取吉利心理的常規,按其諧音取名為“事必利”,實際銷售情況并不好。后漢譯為“雪碧”,給人以冰涼解渴的印象,充分表達了產品的特性,產品也隨之為消費者接受。再如洗發液Rejoice,直譯是“高興”,意譯為“飄柔”,意為頭發飄逸柔順,既能充分地顯示商品的特性和品質,又能給消費者留下美好的心理回味。

四、兼譯法

兼譯法或稱分譯法,就是把原商標名按詞或音節分別進行不同漢譯的方法。如前部分直譯,后部分音譯,或后部分直譯,前部分音譯等等。其特點是靈活利用發音、文化,更有利于商品名同文化的結合。這種方法可以更靈活深入地挖掘目的語國家的文化背景,充分表達商品的特性和效能,從而更有利于誘導消費。例如:Goldlion直譯應是“金獅”,本來寓意很不錯,但根據諧音在粵語中是“金輸”,實在不吉利,自然不受歡迎。“Goldlion”商標的創立者曾憲梓先生絞盡腦汁為“金獅”更名,最終將前部分“Gold”直譯為“金”,而后部分“lion”用諧音譯為“利來”。金與利一起來,使商品更添富麗堂皇的氣派、并切中人們渴望吉利,追求豪華的心理,進而使“金利來”迅速成為馳名而響亮的品牌。再如日產唇膏英文商標“KissMe”,直譯就是“吻我”,“親我”。這種譯法難于被含蓄的國人接受,因此有人用諧音法把它譯成“奇士美”。對此漢譯名,譯界評論多,總的講不是很滿意,因為原文生動幽默的語義,以及同文化背景的結合都沒有表達,但也沒有人拿出受大家公認的譯名。設想如果采用兼譯法譯作“西施”,將“Me”用諧音譯為“美”,即“西施美”,應該會更容易被大眾接受吧。好的商標翻譯是宣傳商品的一面旗幟,有人把商品銷售比作一場戰爭,商標無疑是先頭部隊,是商品的一面旗幟。商標的翻譯不僅是一種語言上的翻譯,更是一種文化翻譯。因此準確地掌握商標的翻譯方法,注重同目標語國家文化的結合,才能譯出符合消費者心理需求的商標,從而爭得消費市場。

參考文獻:

[1]廖國強:經貿英語[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吳偉雄:好易學英漢筆譯[M].廣州: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0

發表論文范文4

關鍵:詞合同;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法

一、問題的提出

2007年4月,廣東省惠州某學校(下稱采購人)監控保安設備采購項目,經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科批準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采購人委托某市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下稱招標機構)進行招標,到談判截止時間2007年4月13日上午10:00,共有4家供應商(分別為某市廣視通教學設備廠、某市奧勝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某市美視科技有限公司和某市大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按時在招標機構開標室遞交了談判文件。談判小組按照評標方法和政府采購程序進行評審和談判,最終確定二次報價最低的某市大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中標人)為本項目預中標單位。《談判結果確認函》經采購人確認后,于2007年4月14日由招標機構發出中標通知書。之后,采購人稱對本項目中標人不了解,其方案設計、設備性能、日常維護、售后服務等能否滿足學校的需求,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采購要求存在不確定性。因此,要求中標人在簽訂合同期間,攜帶主要設備來校現場演示,并得到中標人同意。2007年4月23日上午11:30,中標人應要求在校進行了演示,演示結束后,采購人對結果不滿意。2007年5月15日,招標機構重新組織了原談判專家小組對采購人提出的意見進行了復議,在復議過程中,中標人派出專人到現場進行答辯,結果原談判小組成員一致同意取消中標人的中標資格,同時正式宣布該項目招標失敗。2007年5月18日,招標機構下發了《惠州某學校監控保安設備采購項目復議結果》,認為“經過談判小組復議,某市大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編碼器輸出格式和環球無線網絡攝像機集成程度均不符合采購要求,原談判小組一致同意取消上述單位的中標資格”。2007年6月2日,財政局轉來中標人的舉報信,政府采購監管科立即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小組分別對本項目負責人、談判小組成員、采購人的相關經辦人員進行了詢問和筆錄。調查后,政府采購監管科做出了維持“原判”的決定。監管部門認為,惠州市從2003年8月開始,暫不設市政府采購中心,全市政府采購執行職能由政府采購招標機構履行。政府采購監管科審批采購方式后,由采購人選擇,并委托在惠州市設有辦事處的招標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本次政府采購活動自發出《中標通知書》時止的采購程序,符合《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但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機構過分遷就采購人,召集原談判小組對本項目進行復議,并取消中標人的中標資格,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為此,維持“原判”以保護中標人的正當利益。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逐步完善,招投標制度已成為市場經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極大地推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盡管如此,我國招標投標制度在實施中仍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廣東省惠州某學校招投標的典型案例清晰地告訴我們我國《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對招標投標過程中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效力的界定存在著理論上的缺陷。亟需理論界和實務界人士加以研究探討。

二、中標通知書之合同概念分析

合同又稱契約,在羅馬法中契約被定義為“得到法律承認的債的協議”。在羅馬法中買賣合同是純粹合意的產物,合同的成立即合意的達成。《法國民法典》規定:“契約,為一人或數人對另一人或另數人承擔給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義務的合意?!薄兜聡穹ǖ洹芬幎ǎ骸耙苑尚袨榘l生債的關系或改變債的關系的內容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有雙發當事人之間的契約?!泵绹逗贤ㄖ厥觥罚ǖ诙妫┑谝粭l規定:“合同是一種允諾或一系列允諾,違反該允諾是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所確認的一項義務。”英國《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給合同下的定義為:“合同可以是依法執行的諾言,這個諾言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边@種允諾并非一種單方的允諾,而是以交易為基礎的允諾,不要誤以為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綜上可見合同即是一種合意,但羅馬法認為,僅有當事人的協議并不構成一個契約,一個完整的“契約”是一個協議加“債”。海因·克茨指出:“只有協議對雙方都具有‘拘束力’時,才具有允許請求履行合同或請求對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害予以賠償”。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即能夠發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因此合同應當是發生民法上效果的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中標通知書是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后向中標人發出的通知其中標的書面中標文件。在經過了招標,投標,評標,中標過程以后,應該可以認為招投標雙方當事人已經就招標事項達成了合意。而我國招投標法也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三、中標通知書之合同成立要件分析

我國《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招投標程序的整個過程與合同的成立要件完全吻合,訂立合同的第一個階段是要約,要約必須向特定的受要約人發出,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具體確定并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招標人以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這一行為屬于要約邀請,我國合同法中已予于明確規定。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之所以招標不屬于要約并不是因為招標人的邀請行為內容不夠具體明確,而是因為并未表明經投標人承諾,招標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招標是一種“眾中選優”的行為,投標人必須經過競標后方能獲得中標。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這一行為屬于要約,理論界對這一認定已達成了共識。招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的時間和地點開標以后,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評標,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的投標人,至此招標程序已經結束。

中標通知書應該是招標人向投標人作出的承諾。我國合同法也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同時第四十四條也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梢哉J定自投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以后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但是我國的招投標法卻又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要承擔法律責任。招標人與中標人要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來訂立合同,招標人、中標人訂立合同不能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因此可以認定中標通知書從內容到效力與其后訂立的合同沒有任何差別,只是一個形式上的問題。無論從理論亦或實踐的角度分析,我國中投標法規定:“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訂立書面合同,在一般場合均非必要”。我國中投標法之所以這樣規定,其立法目的在于警示招投標人對于他們所進行招投標活動要慎之又慎,不可輕率為之。然而這樣規定的結果卻削弱了中標通知書的權威性,與合同法的理念也不相符。

四、中標通知書之合同形式分析

法定形式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還是合同存在的證據?各國立法對此持不同的觀點:一是要件主義,即如果合同不按法定形式訂立,合同歸于不成立或無效,而不問當事人是否可以提出合同存在的證據。二是證據主義,即合同的法定形式只是合同成立的證據,不具備合同形式的合同并非不成立或無效,只是不能通過法院強制執行。三是折衷主義,即根據不同類型的合同,分別采取要件主義和證據主義。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合同法采用要件主義。我國合同法采用要件主義主要是基于以下幾點:一是為了減少合同糾紛,規范合同雙方當事人行為。二是警示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待合同的嚴肅性。三是有些合同如不具備一定的形式,可能會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如計劃合同。但仔細分析這些理由,可以說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完全科學。第一,不能為盡量減少合同糾紛,就置私人的自由權利于不顧,合同法是私法要充分體現合同雙方主體的自由意志。第二,不能為了提到制度的公正、安全性,而忽視市場效率的提高,不利于促進商業的發展。第三,宣布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無效,有時結果卻適得其反。因為合同無效的結果反而是國家計劃無法完成。

我們不能把書面形式等同于合同書,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一切形式。因此招標文件、招投標書、中標通知書都是書面形式。招標人與中標人要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來訂立合同,中標人發出投標文件是其對招標文件一種接受,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表示其對中標人投標文件的接受,招標文件、招投標書、中標通知書所承載的內容與招標人、中標人訂立的合同其實質性內容是一致的。為了節約交易成本,促進商業活動的發展,保護招投標雙方的合法權利,提高招投標活動的嚴肅性,防止出現招標方發出中標通知書后又拒簽合同,導致同一標的多次反復中標的情況出現。也為了防止中標人隨意放棄中標標的等混亂情況的出現,應當加大拒簽合同一方的風險,確認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以后,項目合同不僅成立而且有效。

注釋:

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222.

發表論文范文5

人大代表要做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表率

人大代表肩負人民重托,依法履職盡責,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在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人大代表要帶頭學習,身體力行,充分發揮好表率作用。

一要做履職盡責的表率。人大代表是一種榮譽,更是一種責任。人大代表的一言一行不僅代表著個人形象,而且關系到人大的工作和聲譽。人大代表應當在地方國家權力機關集體行使職權時發揮決策作用,在保障憲法和法律在本地區貫徹實施和對“一府兩院”工作中發揮監督作用,在與人民群眾聯系中發揮橋梁紐帶作用。要積極參加人大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嚴格要求自己,以實際行動為人大組織增光添彩。要經常想想自己的身份,看看自己的言行,明確職責,珍惜榮譽,不圖虛名,不辱使命,不負眾望,努力工作,樹好形象。

二要做干事創業的表率。事在人為,業在人創。特別是在當前經濟發展面臨復雜嚴峻的形勢下,人大代表更要想干事、肯干事、會干事、干成事。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理念,識大體、顧大局,自覺維護黨委領導,積極支持政府工作,帶頭貫徹落實黨委、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做到思想上同心,行動上同步,齊心協力,共克時艱。要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和發展、創業意識,立足本職,鋪下身子,盡心竭力,搶抓機遇,真抓實干,努力建功立業,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要樹立想大事、立大業、積極進取、敢為人先的精神,與高的攀,與優的比,與強的爭,自覺克服小富即滿、固步自封、安于現狀的思想。

三要做敢于監督的表率。發現問題、為民代言、敢于監督是人大代表的職責所在。要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密切關注改革發展中的各種新情況和新問題,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熱點問題和對黨委政府工作的意見建議及時反映上來。反映問題要真實準確,出以公心,無私無畏,諫諍言、道實情、講真話,不捕風捉影,不道聽途說,做到持之有據,言之有理,有的放矢。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認真負責地提出意見和建議,力求說到點子上,提到關鍵處,真正解決問題、改進工作。

發表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藥品名稱并非法律概念,但在臨床用藥等方面卻有重要意義。它與商標之間的關系處理不當會造成了許多問題。以具有代表性的可立停案為視角,討論其中涉及到的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發生沖突的表現及判決認定,現行規定對監管藥品名稱混亂有一定積極意義。同時鼓勵企業應重視藥品商品名稱和商標的保護,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論文鍵詞 藥品名稱 商標 沖突 保護

藥品是一類特殊的商品,關乎國民健康之大計。由于近年來,每年審批下的新藥的品種和數量較多,市售的藥品使用名稱不僅雜亂,而且與商標之間的界限也不甚清晰,實踐中容易混淆。藥品名稱與商標名稱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如果對其關系處理不當,不僅會給臨床用藥及消費者購買造成極大地不便,也會引起許多的侵權糾紛。所以,處理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問題迫在眉睫。

一、藥品商品名稱與商標權的關系

(一)藥品名稱概念

藥品名稱包括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由于藥品的特殊性,WHO(世界衛生組織)制定了藥品國際非專利名稱(INN),即國際通用名稱。無論各國的專利名稱和商標名稱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圍內一種藥物只有一種名稱。我國與之對應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稱,即藥品的通用名稱或稱藥品的法定名稱。

藥品商品名稱是藥品生產企業在申請注冊藥品時,根據自身需要而擬定的藥品名稱。06年藥監局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藥品商品名稱的管理通知》中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對本企業生產的藥品,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稱之外,另行擬定商品名,報衛生部藥政管理局批準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該商品名作為商標注冊;藥品商品名稱須經藥監局批準后方可在藥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上標注;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標注的藥品名稱必須符合藥監局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的命名原則,不得使用與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藥品商品名稱的特殊性在于實行審批制度,由國家食品藥品臨督管理局負責。嚴格來說,藥品商品名稱并非是知識產權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冊為商標之前,它僅是某個藥品的通俗名稱,不受法律保護;除非是知名藥品的特有名稱,才作為一種商業標識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而一旦成為注冊商標受商標法保護后,實質上可以稱之為藥品商標名。所以,藥品商品名并不應視為藥品名稱,而是定性為商業標識更加準確。

(二)與商標的比較

由于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藥品功能等特點的標志,但藥品商品名稱卻可以體現其自身的特點和功用。

藥品商標雖與藥品名稱同為使用在藥品上的標記,但兩者的功能有所區別:藥品的商品名稱不同,則意味著處方藥名、賦形劑、原料質量、生產過程等不同;藥品商標則用于識別不同藥品生產廠商或藥品品種、劑型,同時具有品質擔保功能,保證藥品的同等質量,維護其良好聲譽;另外,還兼有廣告性和宣傳性。

藥品名稱和商標可能互相轉化:藥品商品名稱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后可作為商標注冊;而商標也可能因為使用不當而喪失顯著性,從而演變為藥品通用名稱,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冊商標,但最后喪失了顯著性特征。已取得商標注冊證的商標可以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藥品商品名。

二、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

(一)可立停案案情簡析

原告為九龍公司生產的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液在1994年1月由原衛生部藥政管理局批準其商品名為可立停。2003年2月,九龍公司重新申請并取得了藥監局頒發的包括可立停商品名在內的新的藥品登記證書。1999年至2005年期間,康寶公司就其可立停糖漿廣告的畫面及其文字內容多次向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批,并獲得該局的廣告投放批準。2000年6月6日,康寶公司提出爭議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對爭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本案經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一審、二審判決及最高院駁回再審的申請后,終于落下帷幕。

(二)沖突表現

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主要是藥品商品名稱與商標之間的混淆及糾紛,表現為:

1.在實際使用中,消費者極易混淆藥品包裝上的藥品商品名稱與商標,在發生侵權糾紛時,應如何斷定文字標識所代表的內容是商標或藥品商品名稱?

本案中,九龍制藥廠生產的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液的商品名為可立停,康寶公司在其糖漿藥品上注冊了可立停為商標,如何判斷可立停字樣是商標還是藥品商品名稱?根據本案二審判決意見,康寶公司雖以注冊商標方式在其糖漿藥品上使用可立停字樣,但由于可立停文字的位置、字體和顏色比通用名稱愈酚甲麻那敏糖漿更突出和顯著,使消費者誤認為該藥品的名稱為可立停。因此,認定了康寶公司是以該藥品商品名稱的方式來使用可立停文字。所以,判斷文字標識是商標標識還是藥品商品名稱,應以相關消費者的認知為標準。

實踐中許多商標名由于標示或宣傳等原因實際被作為商品名稱使用,注冊商標和藥品商品名稱并沒有明顯的區別,由此引發侵權糾紛,同時也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亂。根據《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禁止使用未經注冊的商標以及其他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品名稱。藥品標簽使用注冊商標的,應當印刷在藥品標簽的邊角所以,未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注冊商標只能在包裝的左上角或右上角使用,不得使用在商品名的位置上。如作為商品名使用,必須經藥監局有關部門批準后下發批件,才可作為商品名使用。藥品商品名稱是否具有獨占使用權和注冊商標申請權?藥品商品名稱是否屬于在先權利,將藥品名稱完全相同的文字作為商標注冊在同類商品(藥品)上,是否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行為?《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本案中九龍公司在先經藥品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獲得使用可立停藥品商品名稱的權利,最高院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中載明:根據《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等藥品名稱管理規定,藥品商品名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獲批企業對這一藥品名稱享有獨占使用權和將其申請商標注冊的權利,此項權利應屬于商標法第三十一條保護的在先權利之一。本案九龍公司獲準可立??诜核幤飞唐访蠂裔t藥行政管理部門相關規定,應認定為九龍公司自其核準之日起享有可立停藥品商品名稱權和注冊商標申請權但考慮到藥品商品名稱需獲藥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才能使用的特殊情況,康寶公司應該知曉九龍公司已在先獲準可立停為其藥品的商品名稱在此情況下,康寶公司將與九龍公司藥品名稱完全相同的文字作為商標注冊在同類商品(藥品)上,損害了九龍公司對可立停商品名稱的獨占使用權和注冊商標申請權,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損害他人現有在先權利的行為,故爭議商標應予以撤銷。

據此,最高院認定了藥品商品名稱在經過使用并獲得一定影響之后,被商標法保護,可以撤銷他人對藥品名的惡意模仿的注冊商標。

三、藥品名稱與商標權沖突的避免

《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名稱管理的通知》中規定,藥品必須使用通用名稱,其命名應當符合《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的規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當中也明確規定,藥品包裝上必須使用注冊商標,藥品是強制使用注冊商標的產品類別之一。相較于上述兩種標識,藥品的商品名稱則并非強制標注,比如西藥常有商品名,而中藥一般卻沒有商品名。不僅如此,藥品商品名稱的使用范圍應嚴格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規定:除新的化學結構、新的活性成份的藥物,以及持有化合物專利的藥品外,其他品種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同一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成份相同但劑型或規格不同的,應當使用同一商品名稱。根據上述條文,藥品必須使用藥品通用名稱;如果不是按照新藥申請管理的,新的化學結構、新的活性成份的藥物,以及持有化合物專利的藥品,就不應當使用商品名稱;而且不允許不同的藥品,使用同一商品名稱。并且在藥品廣告宣傳中也不允許單獨使用商品名稱或是未經批準作為商品名稱使用的文字型商標。

上述規定表明了藥品監督部門為解決和改善藥品名稱混亂、一藥多名、異藥同名等問題,加強了對藥品名稱的監管。這項規定可以令藥品種類在使用中更加清晰、準確的被辨明。

通常,對普通的商品名稱不應限制,企業可以進行個性化的名稱描述,以增加對消費者的吸引力。但藥品作為一類特殊的商品,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不可單純把吸引消費者購買作為其唯一目的。況且,普通消費者一般不會區分藥品包裝及說明書上載明的標識究竟是商標還是藥品商品名稱,從認知藥品的角度來說,同時使用這兩種標識只會令辨別藥品難度增加。兩種藥名,更易引起混淆,甚至造成嚴重后果。畢竟這是攸關生死存亡之大事,相較于商業利益來說,用藥錯誤才是大忌。所以,藥品名稱應該真實的反映其功能特點,而不需帶有太多的獨特性。為使用藥更規范,應削弱商標和藥品商品名在藥品辨認中的作用,避免一藥多名、一名多藥。

總之,藥品應該令不同標識承擔各自的不同功能,藥品名稱只作為區別各種藥品的種類;而商標用于區別藥品生產廠商、藥品品種或劑型。一種藥品只需因功效而對應于一種通用名稱,從而分辨藥品的種類。藥品名稱當謹慎為之,以實現其應有之價值,同時還可以有效避免藥品商品名稱是否屬于在先權利的爭議,減少因商品名稱和商標近似,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認或混淆的糾紛。

四、關于藥品商品名和商標的保護問題

目前企業對于藥品商品名稱的保護只有兩種方式:一是企業將其注冊成為商標,有效地確定其獨占使用權,由商標法保護。二是通過長期使用,取得一定影響后,使之成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曾經許多人認為新藥的研制者沒有及時將藥品商品名注冊商標,以致特有商品名稱失去顯著性而淪為通用名非常可惜,對未注冊的商品名應該尋求保護途徑。但是藥品名保護的本來目的是為了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而作為新藥,考慮的是市場交易的效率,社會福利的最大化等問題,新藥的名稱勢必會進入公有領域,為大眾所知悉,允許他人使用正好實現了藥品標準化的目的;而若是該名稱已為大眾知悉,作為通用名稱使用,則更不需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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