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行政管理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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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行政管理論文

發表行政管理論文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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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隨著我國體育事業的蓬勃發展,關于體育各方面內容的研究越來越多,體育公共管理也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地位的確立,社會領域逐漸分化成公共領域和市場領域,在對體育事務的管理中,公共領域中的體育事務管理遠遠超過了市場領域中的體育事務管理。體育公共管理的研究存在顯性和隱性兩種形式,顯性研究的對象是發表于各類報刊上的論文,隱性研究的對象主要是學術報告和學位論文。學位論文在所有研究中,具有基礎性地位,研究學位論文有著積極的意義和重要的價值。

學位論文的質量是評價碩士培養質量的重要指標,論文選題則是撰寫碩士論文的第一環節,并直接影響學位論文的質量。碩士學位論文的選題包含以下三要素:一是研究對象,二是研究內容或研究領域,三是研究方法。選題的“三要素”構成了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框架,也成為評價碩士學位論文的重要尺度。

通過檢索CNKI數據庫和萬方數據庫,筆者査到2002?2012年間710篇有關體育管理的碩士學位論文。其中,涉及體育公共管理的507篇,占總數的71.4%;涉及市場管理的203篇,占總數的28.6%。

在本文中,筆者對涉及體育公共管理的507篇碩士學位論文在選題內容(包括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研究性質和研究領域)方面進行了深人的研究與分析,為體育公共管理研究提供了參考和借鑒。

1.體育公共管理類碩士學位論文的數量

    從2002年到2010年的9年間,體育公共管理類碩士學位論文的數量呈明顯上升趨勢,2010年達到了高峰。從主觀上看,存在以下兩方面原因:一是隨著我國碩士研究生的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在校學生人數在不斷增加,相應的學位論文數量也必然增加;二是體育公共管理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很快,體育事業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但各種管理方面的問題也逐漸突顯出來,體育公共管理也就成了人們關注的重要研究內容。

從某種意義上講,體育公共管理方面的研究為體育事業的發展提供了理論支持,體育公共管理類碩士學位論文數量的增加反映了我國體育事業改革和發展所取得的偉大成就。

2.體育公共管理類碩士學位論文的研究內容

    通過對碩士學位論文研究內容的統計和分析,我們發現,在以體育公共管理為內容的研究領域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競技體育管理、大學生體育管理和社區體育管理,分別占論文總數的15.9%、14.5%和13.1%。由此可見,體育公共管理類碩士學位論文的研究內容涉及的都是學生能看到、接觸到的體育事務。研究國外體育公共管理方面的論文,只有寥寥數篇,而且這些論文的結論都是通過分析世錦賽、奧運會和其他大型比賽的數據得出的,其原因主要是我國碩士研究生的科研經費較少,研究條件有限,很少接觸到國外體育組織,獲取最新的信息資料,也很少能借鑒國外優秀科研成果。

在體育公共管理領域中,中小學體育管理、體育教學管理也是碩士學位論文常常關注的內容,分別占論文總數的8.1%和6.6%,這說明一部分研究生更愿意研究熟悉的學校教學環境。

目前,我國巳進人老齡化社會,但關于老年體育管理方面的研究論文僅占總數的2.7%,這與目前社會發展形勢不相符,應給予更多的關注。

體育行政管理基礎理論方面的研究所占比例更少,這方面論文只占論文總數的3.9%。文獻綜述類論文也很少涉及基礎理論方面的內容。由此可以看出,碩士學位論文應在基礎理論方面有所加強。

3.體育公共管理類碩士學位論文的研究方法

體育科研方法是研究體育規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并通過研究體育現象,揭示其內在規律⑴。因此,體育科研方法對促進體育事業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在分析論文中所包含的研究方法時,我們發現用到的方法主要有4種,即文獻資料法、問卷調査法、數理統計法和邏輯分析法,分別占論文總數的89.2%、63.8%、56.6%和49.4%。搜集資料過程主要采用文獻資料法、問卷調查法、訪談法、觀察法、實驗法、測量法和德爾菲法,而整理和分析資料主要采用數理統計法、邏輯分析法、比較分析法、個案分析法、模糊數學分析法和層次分析法。

這507篇學位論文的統計結果表明,在絕大多數論文中,學生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數理統計的定量研究方法,說明這些學生重視研究各變量間的邏輯關系,并對研究成果進行更為科學和準確的描述,同時也說明我國體育管理研究在方法上所取得的進步。

計算機信息技術的發展,為研究體育公共管理提供了更好的技術條件,綜合研究巳成為主要的研究方法。目前,體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論文采取的研究方法已呈現出多元化和綜合化的趨勢,多種研究方法的運用能更加全面、客觀、深人地揭示所研究的問題,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體育研究結論的準確性和客觀性。

4.體育公共管理類碩士學位論文的研究性質

碩士學位論文的研究性質分為基礎性研究、應用性研究和開發性研究。

基礎性研究強調對客觀現象和事實進行理論性探索或實證性分析,檢驗理論依據與客觀事實的符合程度。雖然基礎性研究沒有強烈的應用目的,但基礎性研究是應用性研究的基礎,沒有良好的基礎性研究,新知識和新領域的發展會受到阻礙。以獲取新思維和新知識的創造性研究,帶有很強的目的性和實用性,并把應用性的研究成果以新產品和新技術的形式展現出來。

基礎性研究是應用性和開發性研究的基石,應用性研究是基礎性和開發性研究之間的橋梁,開發性研究是基礎性和應用性研究的目的和歸宿。這三種研究相輔相成,互為一體、缺一不可。我們對這507篇體育公共管理類碩士學位論文進行統計,結果顯示,應用性研究占的比例為73.7%,基礎性研究占的比例為19.2%,開發性研究占的比例為7.1%。原因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碩士研究生擁有的資料和科研條件有限,進行基礎性研究的難度比較大;二是主觀上忽視基礎性研究,而直接進行研究性研究;三是應用性研究比基礎性研究更容易。這說明碩士學位論文在選題上對基礎性研究的關注不夠,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5.體育公共管理類碩士學位論文的研究領域

    5.1群眾體育、學校體育和競技體育

通過對這507篇碩士學位論文研究領域的分析,我們把這些論文的研究領域分為三類:群眾體育類研究、學校體育類研究和競技體育類研究。其中,絕大多數論文關注的是群眾體育、學校體育和競技體育中的管理現象及管理問題。從這一現象可以看出碩士研究生對我國體育公共管理的重視和關注。

在2002—2010年的9年中,這三類論文的數量隨著時間的推移也在發生變化,2002年到2004年間,競技體育類研究所占比重最大,達到50.3%;2005年到2006年間,三類研究所占的比重較為接近;從2005年開始,競技體育類研究開始下降,并略有起伏,但仍在20%左右;從2005年起,群眾體育類研究開始異軍突起,并開始占據首位。2002年到2004年間,競技體育類研究是體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論文研究的熱點;而2006年以后,群眾體育類研究開始占據主導地位,并成為體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論文研究的熱點。學校體育類研究所占比例從2008年開始變得較為穩定。

在學校體育類的研究中,中小學體育研究和高校體育研究為兩大研究熱點,也是碩士學位論文重點關注的內容。

在國家大力發展群眾體育的背景下,群眾體育類研究和競技體育類研究正在發生悄然轉變,碩士學位論文關注的重點也從競技體育轉向了群眾體育。目前,對群眾體育類的研究已呈上升趨勢,這說明碩士學位論文已開始關注群眾體育。

5.2城市體育和農村體育

農村體育是以健身、娛樂為導向的在農村開展的強身健體的體育鍛煉活動。城市體育是以健身、娛樂為導向的在城市開展的強身健體的體育鍛煉活動。兩者的區別就是開展健身鍛煉的地域不同。不同區域由于經濟、社會、文化的差異性,體育觀念、運動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體育公共管理的目標是一致的。

2002年到2012年的9年間,農村體育研究所占的比例不足25%;而城市體育研究一直占據主要地位,所占比例達到87.5%。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體育是扎根于城市文化而產生、成長和壯大起來的,因而很多的“體育問題”和“體育現象”都發生在城市體育中,這也成為碩士學位論文選題時關注的熱點;二是由于城鄉經濟發展不均衡,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的體育資源、大型體育賽事和體育消費市場都集中在城市,因此,城市的體育熱點“話題”要多于農村,也吸引了更多研究者的關注;三是由于體育管理類碩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多為在校學生,他們學習、生活在城市中,因而城市體育研究順理成章地成為他們研究的話題。

6.結束語

發表行政管理論文范文2

關鍵詞:公司法;公司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法律保障。

一、公司社會責任的起源和涵義。

公司社會責任思想最早出現在20世紀初期的美國,1916年芝加哥大學的克拉克(J.Maurice Clark)在《政治經濟學論文" target="_blank">經濟學刊》上發表的《改變中的經濟責任的基礎》一文中寫到“:迄今為止,大家并沒有認識到社會責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業的社會責任?!边@是可查實的、最早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文獻。然而,克拉克雖然最早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但是他并沒有給出公司社會責任相應的概念或定義。直至近四十年后,鮑恩(Howard R.Bowen)才首次明確了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鮑恩1953年的劃時代著作《商人的社會責任》被公認為標志著現代公司社會責任概念構建的開始,其將“商人的社會責任”定義為“商人具有按照社會的目標和價值觀去確定政策、作出決策和采取行動的義務?!?/p>

公司的營利性和公司的社會責任并非是絕對對立的,兩者是相輔相成的。若只強調公司的營利性,則會導致公司為了營利而不擇手段,爾虞我詐,不惜以犧牲他人利益為代價,這將導致整體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和不安,最終也不利于公司的良性發展;若只強調公司的社會責任,則會令公司背上嚴重的負擔,挫傷公司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最終導致社會經濟發展的停滯不前,同時也損害了職工、消費者等與公司相關的主體的利益。因此,應當用公司“利潤最優化”取代“利潤最大化”,即公司在為股東追求利潤的同時,適當地兼顧公共利益,在滿足股東對利潤的需求時,又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達到公司的營利性和公司的社會責任兩者之間的良性相互作用。

在我國,公司的社會責任通常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這些社會利益包括債權人利益、雇員(職工)利益、消費者利益、中小競爭者、當地社區利益、環境利益等內容。

二、有關公司社會責任立法的現狀。

我國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第一次以法條的形式規定了公司的社會責任“: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法》采取了“應為”

模式的法律規范,強調公司“必須”承擔社會責任,這顯然與授權性、鼓勵性法律規范迥然不同。從約束規范上看,既有法律,又有道德;從約束主體上看,既有政府,又有社會公眾;從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性質和內容來看,這顯然應當理解為公司的一項硬任務、一項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義務?!豆痉ā返男乱幎?,說明公司已經逐步成為市場中最重要的主體和不可忽視的經濟力量。公司的一舉一動,將影響眾多與公司利益相關的社會利益。因此《公司法》對公司的社會責任加以規定,是符合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現狀和世界潮流的。然而,或由于立法水平的限制,或出于對減輕公司負擔、促進公司發展的考慮,《公司法》中對公司社會責任的規定也存在著不可忽視的缺陷和漏洞。

首先,《公司法》對公司社會責任的規定過于狹窄,不夠全面?!豆痉ā芳耙恍┫嚓P法規對公司職工的利益保護作了較為詳盡的規定,然而它對于公司的其他利益相關者如債權人、消費者、當地居民等,公司應當如何盡社會責任以及所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的限度卻沒有作出相關的規定。以當地居民為例,公司對其所在地居民的責任主要體現在環境保護上,但是在當前的公司法中對這方面的規定卻是空白的。而在相關的環境保護法規中,也僅僅是對公司的排污標準和處罰標準作了相關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往往在發生了重大污染事件,致使當地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后相關部門才對肇事公司進行查處整頓。

因此如何在事前對公司進行法律規制,防患于未然,這就顯得極為重要。

其次,《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社會責任的性質,即公司應當承擔社會責任究竟是基于法律義務的要求還是道德義務的要求。我國《公司法》強調公司具有承擔社會責任的義務,卻沒有說明義務的內容,這又給人產生一種公司的社會責任僅僅是一種道德責任的感覺。這樣的一種模糊性的規定客觀上帶來了實施的不便,因此有必要分清公司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其應盡的道德義務的關系。因此,明確公司的社會責任的性質,有利于公司社會責任的落實,杜絕公司以道德責任無強制執行力為由而逃避社會責任。

再次,《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社會責任可訴性不明確。

《公司法》盡管規定了公司必須承擔社會責任,但是卻沒有對公司如果不承擔社會責任時應承擔何種后果、公司的利益相關者能否以及如何要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以保護自己的利益等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如果不對公司社會責任的可訴性問題作出規定的話,公司的社會責任制度將僅僅成為一種擺設,而無法落實到社會經濟生活中。

三、公司社會責任的實現與完善。

1.完善與公司社會責任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和司法的力度。

對于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和性質,應當在公司法中作出明確的說明,并且明確例舉公司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并通過《勞動法》、《消費者效益保護法》、《產品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形成有關公司社會責任的內容體系。另一方面,勞動者和消費者等利益相關者的弱者地位決定了要切實保護勞動者權利和消費者權益就必須輔之以行政行為,加強管理論文" target="_blank">行政管理和監督。因此在執法和司法上,應當加大監管力度,防止公司濫用經濟力量,損害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利益。同時,加大對損害社會利益行為的處罰力度,將成為維持和貫徹公司社會責任的最后一道屏障和最有效的防線。

2.改善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勞動者、消費者與其他非股東利益代表在公司機構中的參與制度。 轉貼于

我國200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一次以專章的形式規定了利益相關者,并明確提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續發展、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關注所在社區的福利、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等問題,重視公司的社會責任。然而,仔細研讀后卻不難發現,該項規定僅具有指導作用,對于公司卻并無真正的約束。其原因在于在當前的公司治理結構下,公司中的權力機構———股東會,決策機構———董事會往往都由股東或者代表股東利益的人組成,因此在公司的運作和決策中,都是以實現股東的利益最大化為核心和出發點的。促進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應當從公司的內部著手,通過健全法律法規,完善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使更多的利益相關方參與到公司的治理中來,使公司的經營真正能夠體現社會整體的利益,維護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和健康發展。

3.建立披露信息機制和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激勵機制。

在我國當前的信息披露機制下,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圍僅限于公司的財務和業務等信息。但是,隨著公司的壯大和發展,公司的一舉一動已經影響到越來越多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有必要擴大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圍,如公司的債務情況、企業內員工權益的保護狀況、商品質量及消費者投訴狀況、環境污染狀況、社區關系狀況等也應當納入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圍。企業以追逐利益最大化為行動綱領是無可厚非的,這是企業創新的重要激勵因素,也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根本驅動力。因此,加強公司利益與公司社會責任的一致性,是促使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根本途徑和方向。建立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激勵機制,能夠使公司的社會責任與營利性目標有效地結合在一起,成為企業發展的持久動力。

4.借鑒國際經驗,引導公司參與社會責任標準認證。

公司社會責任的推展離不開相關社會責任標準的認證活動。一般而言,這類認證是在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由非政府組織出面建立獨立的第三方認證和審核機構,從社會、經濟、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等各個方面,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給予客地的評估和審核,并定期公布評估結果,使之成為權威的參考依據。社會責任標準認證客觀上形成了一種約束機制,可以促使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因此政府應當引導企業參與社會責任標準的認證。以SA8000為例,SA8000是1997年8月由美國非政府組織———社會責任國際(SAI)制定的社會責任標準,是全球第一個針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認定標準,其宗旨是規范企業道德行為。它把企業的非經營性、非技術性要求如人本管理、商業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指標化,使關心人、理解人、尊重人、保護人有了可衡量的具體量化標準。

5.加強對公司社會責任的訴權保護機制。

目前我國新《公司法》對公司社會責任的規定,尚屬于一種倡導性的規范,缺乏訴權的保護。例如《公司法》第五條規定了公司必須承擔社會責任,那么如果公司不履行社會責任,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法官該如何作出判決,這些都存在一些法律適用的難題。因此,在以后《公司法》的司法解釋及其他配套法律法規中,應該完善有關公司違反社會責任時應承擔何種法律后果的規定,賦予利益受損的利益相關者以訴權,保證他們的權益能夠得到及時的救濟,這在另一方面也可以督促公司積極地履行社會責任。

參考文獻

[1]劉俊海。公司的社會責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 999.

[2]劉連熠。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3]沈洪濤,沈藝峰。公司的社會責任思想:起源與演變[M].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郾?。公司社會責任探析[J].管理觀察,2009,(9)。

[5]史際春,肖竹,馮輝。論公司社會責任:法律義務、道德責任及其他[J],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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