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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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合同

安全責任合同范文1

一、各類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服從各級農機監理部門和農機監理人員的指揮,必須配合農機執法人員的工作,農機執法人員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有權對各類農機及駕駛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監督,農機監理員在執法期間應出示執法證件。

二、各類農機駕駛員必須在所在鄉鎮(場)農機監理員的組織下,按照駕駛員審驗規定的要求,參加一年一度的審驗,審驗合格后方可允許駕駛員與駕駛證件相符的農業機械。否則,由農機監理員根據《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對駕駛員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各類農機駕駛員對購置的各類農牧業機械必須到西安農機監理站申請報戶掛牌,對已登記報戶的各類農牧業機械必須按照檢驗標準和技術要求進行保養維修,參加一年一度的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允許各種作業,否則,有農機監理員根據《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對其車主及駕車人員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四、各類農機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按所在鄉鎮(場)農機部門規定的時間進行檢驗或審驗,超過期限除按規定交逾期補檢、補審費外,還要對車主或駕駛員進行罰款處理。

五、各類駕駛員必須按照佳通法規和機械操作規程進行各種作業,絕不允許違章操作,堅決禁止“黑車非駕”、客貨混裝、超載超速、牽引架站人、葉子板坐人等違章行為,否則,農機安全監理部門及農機執法人員對以上違章人員實行重罰,并予以扣車處理。

六、遵守《草原法》,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開墾草場,支持退耕還林工作。

七、農機監理人員及各類駕駛操作人員都要遵紀守法,必須按照《中華任命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管理監督管理條例》及有關農機法規政策行使職權和安全生產,杜絕各類農機事故發生,由于違章駕駛發生各種傷亡事故,由駕駛人員及車主負責,并按,《安全生產法》、《條例》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責任合同范文2

“:車來車往,車來車往,有小姑娘背著書包去課堂。”尊敬的各位老師,親愛的同學們,大家好。我演講的題目是《車來車往中的生命交響》。

幾年前,曾經傳唱一首的歌——《天堂里有車來車往》。歌詞的開頭有一段告白:“愛唱歌的小姑娘,曾經天真地對我說:‘老師,送我首歌,好嗎?’我愉快的答應了,那時候,九月的陽光正溫暖地照著她甜甜的笑臉,誰知次談話竟成了永別。”那個下午,那個陽光燦爛的九月的下午,那個她背著書包匆匆趕向學下午,她被城市洶涌的車流無情地淹沒了。那一天她剛剛滿13歲,含苞待放的花蕊就被冷漠的車輪無情的碾碎。“天堂里車來車往”,是這位無奈的老師對含恨而去的13歲少女的衷心寄愿。然而,并生活在天堂,在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多的車輛奔馳在城市的街頭。,個,個,第十個,甚至百個,如同歌中所悼念的小姑娘的悲劇,正在的上演。

下面,我想請問大家問題,在您的印象中,橫向排列的紅綠燈,是紅燈在左邊,綠燈在左邊?縱向排列的紅綠燈,是紅燈在上面,綠燈在上面,我想在座的大多數人都馬上給我的答案。這也正從小小的側面,反映出對交通法規的不及吧。有人說動蕩年代最可怕的是戰爭,而和平年代最可怕的是車禍。曾幾何時,公路成了扼殺生命的無情殺手。汽車摩托車,就如同一把把銳利的尖刀,肆意地宰割著幸福和安寧,太多太多的事物,讓人慘不忍睹,讓人聞之撕心裂肺。有多少家庭破碎,又有多少生命消殞;有多少父母失去了孩子,又有多少孩子了父母;多少克職盡責的人傾灑著汗水,多少粗心大意的人飛濺著鮮血;多少人他人的幸福而了自身的價值,多少人趕一點,而自毀前途;多少熱血青年,在風吹雨打中奉獻青春,多少亡命之徒在推杯換盞后,命喪黃泉!人們,在車來車往中,演繹著個屬于的人生角色,演奏出一曲曲屬于的生命交響。 在去年,在那個秋風颯爽的九月,我帶著希望與夢想,踏入了北京交通大學。在金榜題名,大家對我贊賞有加時,親戚拿著錄取通知書問我:“交通大學?不學那幾個手勢嗎?也需要學四年?”原來,他交大的學生就要做交警了。我不會做交警,但身為交大的學生,更應該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交通道路安全。在嶄新的《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頒布后,應當地投身于交通新法的宣傳和教育中,為交通知識的普及盡一份責任,獻一份愛心。2008年第29屆奧運會將在北京舉行。奧運的任務交給了北京,使命光榮,責任重大。北京的道路交通法規,奧運環境的組成,是奧運能舉辦的保障。的奧運交通環境,對提升北京乃至民族的國際形象,有著重大而深遠的。

安全責任合同范文3

實踐教學要達到“無危則安”、“無損則全”的目標要求,必須處理好權利、責任與義務的關系,“責任是義務的結果,義務是責任的原因”主觀要素及規則,義務的違反是否必須引起責任的產生,這要取決于行為者主觀上有無過錯和社會對其所作的評價。形式要素及后果或負擔,它是責任實質要素的外在表現形態,也是責任得以存在和實現的要素。實踐教學的安全責任問題,除主觀要素和形式要素之外,客觀要素即義務的違反這一事實狀況。實踐教學安全責任的產生基于一定義務的違反。因此,實踐教學的安全責任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視,這是一個屬于教學中的重大問題,實踐教學,安全責任第一,不可回避,不能回避。

2安全責任是實踐教學環節的重中之重

2.1沒有安全責任就沒有實踐教學

大凡高等院校,不可能沒有實踐教學?!爸切兄?,行是知之成”。只要進行實踐教學,就會有安全及安全責任問題。例如,紡織工程專業學生去工廠完成實踐教學任務,渉及到路途交通安全、車間生產安全,設備運行安全、生活環境安全等等直接關聯于人身安全。那么,企業從員工人身安全防護出發,配發安全服裝、安全手套、安全帽,以及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可謂順理成章,理所當然。學生進出車間,同樣如此,會有一系列的安全責任,因此,可以認為:沒有安全責任,就沒有實踐教學。

2.2實踐教學安全責任的社會性

安全及安全責任無處不在,具有非常廣泛的社會性。實踐教學安全責任的社會性并非孤立存在,涉及到工廠、企業、車間、交通;學生、家長、學校及各方面環境等等。法學界對社會責任一說不同程面、不同角度有多種理解。但不管作何詮釋,共同首肯的是,社會責任應當是現行政策法律體系中始終貫穿一項公共政策。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等單位是基于社會性目的而成立的非營利性組織,其產生初衷與社會責任有著天然淵源,故對其社會責任不應有太多爭議。安全責任的社會性,絕非某一政府或某一行政部門、某一單位或個體單槍匹馬能完成的,它需要以政府為主導,動員全社會各個方面力量行成社會合力予以系統化協作方可能實現。實踐教學安全責任的社會性則不足為奇,前提是明確參與各方的責任與義務,并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相互推動,形成安全責任良性互動機制。

2.3安全責任培養人才的必經環節

實踐教學環節是培養人才的必經環節,知識結構的完整性、知識的積累和完善、智慧和才能啟迪與開發等等,實踐教學環節是必經之路,實踐出真知;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是對實踐教學培養人才必經環節的充分肯定。培養人才必經實踐教學環節,完成實踐教學環節,毫無疑問會有安全責任。因此,安全責任是培養人才的必經環節。2.4學生、家庭、學校、企業、社會安全目標的高度統一

實踐教學具有安全和安全責任,學生、家庭、學校、企業、社會無時不在關注安全問題。學生是實踐教學的主體,既是實踐教學的出發點,又是歸屬。以學生為本,涉及學生的安全問題,完成實踐教學環節,學校義不容辭、責無旁貸,“學校的一切工作都是為了轉變學生的思想”?!皩W校的校長、教員是為學生服務的”。學生是學生家庭的全部希望,甚至是幾代人的掌上明珠,出現人身傷亡等安全事故,會造成家庭、學校、國家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是任何一方任何時候都不愿意見到的事實。即便是承擔實踐教學的企業,也難以避免責任。家庭、學校、企業都是社會的細胞,在實踐教學安全和安全責任問題這一目標要求上無疑實現高度的統一。

3實踐教學安全責任的實施

實踐教學安全責任的實施,始終是以人為本,實踐教學的主體是學生,具體的講就是以學生為本,“世間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個可寶貴的”實施實踐教學的安全責任,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問題在于如何實施。

3.1切實加強實踐教學安全教育,認識安全責任

往往有這種情形,召開安全教育大會,領導講話“聲勢浩大”,會場下面“嘰嘰喳喳”,至于為什么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只知道講安全就會開大會,至少在概念上流于形式,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這就需要做深入細致的工作,不能停留在一次報告。實踐教學的安全教育,要解決思想認識問題,這是一個難點,涉及到實踐教學主體的靈魂深處。推行安全“互動式”教學法,克服課堂教學中單一的“你教我學”、“我講你聽”教學模式,引導學生主動積極參與到教學過程中來,調動教與學的積極性;也可進行正反例證教育法、安全文化教育法、格言警句教育法,安全格言警句一般具有押韻、短小精悍、富有哲理,既容易記住,又樂于接受。還如監督教育法,在實踐中,不一定人人都會遵章守紀,必須進行安全監督。再如示范教育法,身教重于言教。除此之外,應重視情感教育法、思想安全教育法等。尤其是思想安全教育法值得注意,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工傷事故的發生,既不是員工安全技能缺乏,也不是作業環境惡劣,純粹是責任者思想上麻痹大意造成的。思想雖然看不見、摸不著,但它可以通過語言和行動表現出來,只有思想上重視安全,安全管理上的一系列措施才能得到有效地貫徹落實。真正認識安全和安全責任,有一個過程,要發動實踐教學的全體成員,認識安全和安全責任;分析研究安全和安全責任;落實安全和安全責任。這是實踐教學的首要任務。

3.2強化實踐教學環節中的安全責任環節

實踐教學涉及安全責任環節比較多,例如,實踐教學主要負責人、組織機構、前期準備工作、學生學校家庭三者溝通等。因此,以下工作需要強化:第一,誰主管,誰負責。對學生而言,涉及到家庭和學校,家庭父母系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學校雖然有直接的院(系)、學生工作處、團委等,在責任問題上,學校是當之無愧的主管,當仁不讓地負責。作為直接領導實踐教學的院(系),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第二,精心組織,不打無準備之仗?!坝袀鋭t制人,無備則制于人”。一是學生的思想準備,吃苦耐勞的精神準備,安全教育到位。二是實踐任務明確,調查研究的內容清楚,實踐教學的方式可行,前期準備工作落到實處。三是實踐教學基地(企業或公司)的緊密配合。實踐教學任務的各個環節相互銜接,學生的吃喝拉撒睡一應俱全,環境安全舒適。第三,學校、學生、學生家長的溝通。學校要向學生講清楚道理,學生要向家長講原因,家長向學校表明責任。三者溝通,缺一不可。總之,實踐教學環節中的安全責任環節,必須一環扣一環,環環相扣。

3.3實踐教學安全責任契約

人們普遍認為,誠實守信非常重要,以至于十分痛恨翻臉不認人,閉口不認賬的現象。安全責任重于泰山,一旦出現安全責任問題,受損失的一方祖宗三代齊上陣,無理也要“鬧翻天”。因此,實踐教學安全責任以契約的形式,約法三章,約定學校、學生、學生家庭三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明確各方面的責任,簽訂實踐教學安全責任合同書。重視安全責任,增強法律意識。真正做到“先來的話不怕多,后先來的話不怕少”,形成必要的約束,按原定計劃推進,把實踐教學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3.4制定與落實安全責任工作計劃

有實踐教學安全責任合同書,那是實踐教學安全責任法律意識的表現。要完成實踐教學,尤其要有條不紊地開展工作,首先要制定實踐教學安全責任工作計劃,安全責任工作計劃非同一般,同樣,“在訂計劃的時候,必須發動群眾,注意留有充分的余地”。其次是扎扎實實的落實安全責任工作計劃。往往有這種情形,制定安全責任工作計劃容易,落實安全責任工作計劃困難。體現出好說不好做的現狀。因此,既要重視制定安全責任工作計劃,更要重視落實安全責任工作計劃。否則,實踐教學安全責任工作計劃就會成為一紙空文。為了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還要實行監督、檢查、驗收。

3.5實行安全責任目標考核

實踐教學安全責任目標是否達到,要經過考核、驗收這一關??己说闹饕罁阂皇菍嵺`教學安全責任合同書;二是實踐教學安全責任工作計劃??己说倪^程是一個總結的過程,也是一個是否合格的驗收過程。在實踐教學安全責任目標問題上,出現任何人身傷亡事故,都將是一票否決,這是實行安全責任目標考核的前提。當然,在考核過程中,對于合同書的履行,要具體分析其責任、權利和義務,不能不分清紅皂白,輕重緩急,尤其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否則會有礙實踐教學工作的推進。對于實踐教學安全責任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踐教學的環境和條件有可能發生變化,工作計劃要做出相應調整,否則又會成為考核驗收的障礙。不管情況如何,安全責任,人命關天,非同小可,考核既是復雜的,更是必須的。

4結束語

加強實踐教學環節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需要,也是教學改革的需要。但是,只要進行實踐教學,就必然會有安全責任問題,不了解、不認識這一點,就不能得到起碼的知識。實踐教學安全責任問題的提出,可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一些問題,需要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實事求是的觀點,面對現實,一切從實際出發,研究實踐教學工作新思路,解決新問題。實踐教學安全責任值得研究,實踐教學安全責任目標考核指標及體系有待于進一步思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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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選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68

6羅春光.創新安全教育教學思路,增強安全教育實效[J].工業安全與環保,2005(3)

安全責任合同范文4

關鍵詞:監理;施工安全責任;刑事責任;不公正;糾正

1、國際上無監理承擔施工安全責任先例

一直以來,監理對施工安全承擔責任存在很大的歧義。80年代,為了引進好的管理技術,監理制度的出臺背景就是引進國外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取消傳統的指揮部形式,采用專業化、社會化的中介機構參與工程管理。我國參照國外咨詢工程師的有關規定建立了建設監理制度,但從國際上看,沒有一個國家對監理(咨詢機構)有施工安全責任要求的,還別說刑事責任了。

在FIDIC的合同條件中并沒有規定業主或咨詢工程師有權強制干涉承包商的施工方法、施工組織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時也不必為承包商在施工中,包括安全生產中的疏忽和過失承擔任何責任。

AIA(美國建筑師協會)編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A201合同通用條件“建筑師的合同管理”一款中對建筑師的職責有十分明確的界定?!啊傊?,對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術、操作順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計劃,建筑師既無權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擔義務。因為按照第3.3款規定,上述責任完全是承包商的職責”(第4.2.2款)?!敖ㄖ煂Τ邪?、分包商或二者的或雇員等,既不需控制支配他們的行為,也不必為他們的疏忽和后果承擔責任?!保ǖ?.2.3款)。“建筑師對承包商報批文件和材料的復審不代表對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術、操作順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了合法的批準?!保ǖ?.2.7款)。

AIA中提到的建筑師既是工程項目的設計者,又是A201合同條件中規定的受業主委托的項目管理負責人,基本相當于我國工程項目中的總監理工程師。

ICE(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合同條件(第7版)中規定,“承包商應為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足夠穩定性和安全負完全責任”(第8條(3))。

AS(澳大利亞標準)4000―1997是澳大利亞標準化委員會批準頒布的工程項目通用合同條件范本。其中第12條規定:“承包商應根據合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人員和財產的安全……?!逼渌麠l款中沒有提及監理工程師(Superintendent)有權干預承包商的安全措施或有義務承擔安全責任。

從以上這些和其他許多文件可以看出,各國對監理咨詢行業在施工安全方面定位都是很合理的,我們的制度是從國外引進的,不應該為了某些原因就把不合理的東西強加給監理,這樣對監理太不公平。

2、監理單位不應該承擔施工安全責任

大家都知道房屋建筑是一種產品,是一種特殊產品,當我們買某件產品時,我們預期物有所值,也就是價值高,其實就是好的質量要求,如果是訂購,當然也要如期按質量和數量買到,風險就是質量和交貨時間要求,但我們所買產品者決不會想到在生產過程中生產企業若發生安全意外卻要買產品者來承擔責任情況!你能理解你定的產品在生產中若生產者工具出了問題或是不熟練工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比如工人在制作你的產品時不小心機器造成傷亡事故,或定購的藥品在生產中出現化學爆炸造成人員傷亡,要你購買者承擔安全刑事責任嗎? 顯然是不能接受,也太不合理。不過在中國的建筑市場上的施工安全事故對待監理就是這樣的不公平,當施工方在他們自己的工具(包括施工機械、腳手架、臨時用電等等)和內部原因所引起施工安全事故時,每次都有監理的責任。

監理是代表建設方,屬于買產品的一方,買的產品就是建筑物,屬于訂購性質,作為訂購方最關心的就是質量、造價以及是否能按時交房,監理是中介咨詢機構,相對施工企業而言很明顯是外部單位,是兩個企業,中介機構的性質決定了它不是具體生產過程的執行者。

而安全是一個企業內部的管理,監理又怎么能參與到另外一個企業的內部管理呢,所雇用的工人及其他人員,工資、財產的分配權,確定設備,分包企業等等的事情,甚至有些安全措施是施工單位的自有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涉及企業競爭力,監理和業主都不可能有權管理,也沒必要參與進去,不應約束或限定施工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假如一切都由監理來控制,那建設方就可以不需要這樣的施工單位,直接自己管理或交給總包單位,交鑰匙工程來發包就行了。誰生產,誰負責,必須要分清楚各方的責任,中介機構的性質決定了它不是具體生產過程的執行者。監理對施工安全管理最多也就是起到社會監督作用,而現在承擔的責任遠遠超過這種社會監督責任了。對于工程質量及所導致的安全事故,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均要承擔各自的責任;對于施工單位的作業行為及所導致的安全事故,只能而且必須由施工單位獨自承擔責任;企業生產安全的監督管理是公權范疇,建筑工程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權,只能由政府來行使。不能因為管不好,安全事故多、責任重大、后果嚴重,就可以把監理拉進來,這樣對監理不公正。

安全責任合同范文5

關鍵詞:監理責任 安全責任 安全監理工作

1.涉及監理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

《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監理的違約責任作了原則規定。具體分析監理行為應該承擔的安全責任

1.1監理單位不承擔建設工程的業主和承包人之間的任何違約責任

“監理單位是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監理單位并不對建設工程的質量、投資和工期的合同目標承擔任何實施義務。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和安全實施責任應該體現在《合同法》之中?!逗贤ā返诙倭艞l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的主體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并不包括第三方監理單位。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第二百八十二條明確規定了承包人對合同工期、安全的責任和對工程質量的全部終身責任;第二百八十三、二百八十四、二百八十五、二百八十六條則明確了發包人對工期、費用的分擔責任,但沒有任何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分擔責任。從上述我們可以得知,《合同法》明確了合同主體雙方對“建設工程合同” 目標(質量、安全、工期、投資)的實現責任。

1.2監理人對實現工程合同目標應負的責任

雖然監理對合同目標不負直接實施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監理不負其它責任。監理單位(監理人)對建設工程合同目標的實施履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的義務。監理要對其履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的義務中不符合約定的行為承擔責任。

2.涉及監理行政和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

《建筑法》第四十五條明確界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七十一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些條款十分明確,施工安全責任應由承包單位負責,不是由監理單位代為負責,這符合“誰生產,誰負責”的安全基本原則。依法而論,作為咨詢服務的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根本無力承擔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3.目前監理在建設監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法律及法規淺析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從36條到51條共16條,對建設方、設計方、施工方均有具體要求,對監理方卻無具體要求,但這并不說明對監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沒有要求,只是明確了一個間接的要求。其中第38條就明確規定了:“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因為監理必須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核和批準,所以監理在某些問題上是應該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3.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8章《罰則》中第74條是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問題,也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條款明確界定了如果監理“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那么才能追究監理的責任。

3.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本條例是建設工程安全具體實施的主要法規。牽涉到監理的是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我們將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概括起來:一是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二是發現了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處理(要求整改、暫停施工)。監理不可能一直盯在施工現場,對施工現場的動態了如指掌。因此如果是未發現的隱患引起的安全事故,監理不應該承擔責任;三是必要時及時報告。

《條例》還有一些條款,如“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 這一條從法律制定的角度來說是一個兜底性條款,即賦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建設部王素卿司長在全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中, 很客觀地對這種情況進行了總結,她說:“由于條例只是對監理企業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法律責任作了原則上的規定,因此各地在實際操作中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盡相同,致使一些地方把監理的安全責任無限擴大。為此,我們協會將積極配合省建設廳組織力量,對如何理解和實施國務院條例的監理安全責任條款,如何科學的界定監理法律責任等問題作進一步的研調,統一執法標準,防止執法不慎而挫傷安全監理的積極性。”從中可以看出國家在對待《條例》中安全監理責任劃分的問題上對監理具有一定保護性的,而不是通常所認為的只要出現了安全事故監理就要承擔責任。

3.4建筑工程監理規范

在監理規范3.2.2款“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的第6條規定:“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我認為如果沒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定,或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施工存在有問題,監理就有一定的間接責任;如果施工單位不提交、或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存在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問題,總監理工程師沒有發現問題,應該負有相應的責任。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責任淺析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由于工程質量引發的安全事故。從以上法律及法規可以知道:凡是因為工程質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監理工程師都有直接或者間接的責任。第二類是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為主觀或者客觀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分為意外安全事故和違章安全事故。意外安全事故往往是不可預測的,是由各種各樣的客觀因素偶然發生所導致的。

5.監理要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由于監理的原因導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應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對于不可抗力或非監理的原因而導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不應承擔責任。

5.1安全監理責任的界定必須以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為依據。判定監理是否應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首先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超出法律法規范圍的,監理不應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其次應依據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是否包括安全監理以及合同約定的監理責任邊界,如果建設單位沒有把安全監理的權利交給監理,監理如何來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否則,容易造成監理工作開展的難度,隨意擴大或縮小監理責任。

5.2安全監理責任的一般形式表現為過錯,即監理在執業過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行為,而且這種過錯行為的后果導致了安全問題或安全事故的發生。

5.3安全監理責任的實質是補充責任。把安全監理責任作為一種補充責任,是相對于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而言的。施工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在任何情況下,因為施工單位原因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施工單位都應當負主要責任,而其他責任因素則只能是一種補充責任。因此,即使是監理的過失沒有發現安全隱患或者發現了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提出,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監理所承擔的責任也只是一種補充責任,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除非監理指令錯誤,施工單位已提出,監理仍強行要求施工單位執行而引發了安全事故。但這種情況的發生是微乎其微的。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筑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安全責任合同范文6

電力人身安全責任書【1】

甲方:高龍坎電站

乙方:

一、安全目標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切實抓好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防止和杜絕各類事故及違章現象的發生,確保員工人身安全減少企業損失,特制訂本責任書。

二、安全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加強乙方的安全教育和指導工作,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切實做到加強安全管理,履行義務職責。

2、教育和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3、指導、督促乙方開展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安全整改。確保環境條件安全,確保人員力量充足,確保安全工器具齊全可靠,確保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執行到位。

(二)乙方責任

1、按照安全生產相關要求,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切實將安全工作貫穿到具體工作始終,確保人身安全。

2、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和安規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做到安規考試合格上崗,持證上崗。

3、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按照本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技能,保證不違章操作、誤操作。

4、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脫崗或從事與工作內容無關的其它事項。

5、精心工作,按時巡查設備,發現故障或隱患、及時處理,隨之報告、做好相關記錄。

6、認真、及時、準確填寫相關安全記錄資料。

7、接受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考核、獎懲。

8、在工作崗位以外發生的一切事故(如交通及其他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等),即在甲方大門外未經甲方安排工作而發生的個人行為的事故。

9、在特殊情況時,單位組織的應急、搶險等,要服從指揮,積極參加。

10、認真學習黨的政策、法規、不違法亂紀,同志之間團結友愛,做一個守法、守德的好公民。

三、附則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本人一份、單位存檔一份。

甲方(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X日

電力人身安全責任書【2】

為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電力安全的各項政策、法規,加強群眾安全用電管理,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安全工作實際,為確保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到位,責任到位,進一步落實層次化、程序化管理。特與供電所責任單位簽訂20XX年電力安全責任書:

一、工作原則

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認真落實各供電部門責任制。切實堅持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基本原則,并使之落實到位。依靠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證措施,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素質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安全目標

1、嚴格執行調度規程,變電運行規程以及事故調查規程等。

2、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3、不發生因設備損壞未及時修復而發生安全事故。

4、不發生誤操作及人為責任停電事故。

5、杜絕任何形式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嚴禁非當值人員命令和操作。

6、不發生生產人員重傷,因設備損壞未及時維修引發安全事故;

7、不發生因本站設備故障造成設備重大事故及以上電網事故;

8、不發生火災事故;

9、實現三個百日安全生產無事故;

10、建立健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深入開展反違章活動。

三、保障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規程,落實到位、貫徹到位、執行到位。

2、根據有關法規標準規程和上級制定的各種規定,制定適合本部明確的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落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參加變電站安全生產分析例會,對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及時糾正,防止因思想問題造成事故。

5、根據電網結構和設備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及時調整運行方式,使電網處在最佳方式下運行。

6、根據電網結構和實際情況正確核定繼電保護定值,監督實驗人員做好繼電保護定值整定,調試和校驗工作。

7、參加本變電站安全生產分析例會,認真開展安全百日賽、反事故演習、事故預想,安全周等安全活動。

8、重大施工、檢修、操作項目按局規定進行操作,嚴格按現場規定執行,對影響安全的重大隱患提出建議和整改措施。

9、積極參加本部門各項安全活動,對自查和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包括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實到位,按質按量完成。

10、積極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以電網安全性評價結果為依據,加強本站運行設備安全優質運行。

11、參加電網及有關事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制定預防措施,對事故做到四不放過。

12、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和恢復送電制度,認真審查工作票,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13、正確填寫和記錄倒閘(調度)命令票,使用統一調度術語。

14、堅守值班崗位,執行值班紀律,當運行設備發生異常時,及時匯報處理,按規程規定倒換運行方式或停止運行。

15、拒絕接受和執行有明顯可能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重大損壞的違章指揮。

16、正確使用安全工具和勞動保護用品,高空作業前認真檢查登高器材及安全器材,工作現場按要求著裝,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17、認真學習各種安全規程,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四、責任追究

各責任單位無計劃,無安全責任體系,無應急預案、無平時檢查記錄,視為無安全生產意識,對因此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給予責任單位責任人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字后生效。

下達責任單位:

接受責任單位:

電力人身安全責任書【3】

甲方:

乙方;

1、甲方安全職責:

1.1審查由乙方提供的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及稅務登記證書進行審查及備案。

1.2審查由乙方填寫的外包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包括施工人員概況、特種作業人員及上崗證復印件,審查由乙方提供須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證明原件。甲方按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施工證。

1.3甲方應對乙方事先提交的該工程的三措計劃進行審查和指導,合格后監督乙方嚴格執行,必要時或根據乙方請求及《安規》要求增設甲方專人監護。

1.4開工前甲方負責向乙方負責人和現場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施工人員全面交待現場工作條件及工作環境,對有關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1.5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監督,發現違章作業及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可及時制止、糾正,必要時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2、乙方安全職責

2.1必須具有國家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的三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全套復印件、建設部門頒發的《企業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和《施工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2.2提供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同時應提供受法人委托簽訂經濟合同、簽訂安全責任書的證明書原件及進(出)城承包工程許可證。

2.3開工前乙方應填寫《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施工(工作)人員概況》,提供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名單及上崗證復印件,提供經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的證明原件。

2.4開工前組織對全體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作任務,使全體施工現場各級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對施工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活動和總結,并有記錄,必要時請甲方派員參加。

2.5開工前提供維護工程的施工組織方案、施工作業計劃、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對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訂立單項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殘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新入人員(包括臨時工、合同工與參加勞動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交待現場安全注意事項,相關記錄、資料正確齊全,方可進場作業。對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禁止使用臨時工、民工或勞務協作工,臨時招用的民工進行適合現場作業的安全教育后方可進行地面輔助作業工作,民工、臨時工的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7施工期間,各種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工程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防護設施的必須有安全檢查記錄。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的維修與保養,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傷亡事故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2.8施工時,乙方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明確安全員。對在正在使用的設備上施工的,應與甲方一起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的,乙方應立即停工,并報告甲方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采取措施整治后確保萬無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員進行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切實保證施工中的人身、設備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方可參加施工。對從事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爆破等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必須按甲方規定佩證上崗。

2.10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乙方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電力、通信線路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如沒有防護,或防護不當而導致既有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11及時詳細地對沿線交叉跨越、高低壓線路等進行實地踏勘,提供書面資料,便于甲方協調配合。

2.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2.13負責合同中規定由乙方承擔有關職責。

3、安全考核:

3.1若因乙方人員違反本責任書或違反《安規》及安全規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3.2若因合同期內乙方維護不力或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維資格,合同終止的處理。

3.2若因乙方人員積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無違反本責任書或違反《安規》及安全規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內沒有發生責任安全事故,甲方應對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給于適當獎勵。

4、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責任書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責任書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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