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設方安全責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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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設方安全責任探討

【摘要】水利水電工程為大型基建項目,其建設周期的安全工作一直是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論文基于相關法律法規,理清建設方、勘察設計方、監理方、施工方及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圍繞建設方安全生產責任展開探討,建立依法依規科學的安全責任制體系。

【關鍵詞】水利水電;建設方;安全責任;智慧工程

1引言

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方、勘察設計方、監理方、施工方以及相關方,均作為獨立民事主體參與工程建設,在法律法規的總體框架下,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平等履行相關權利和義務,在整體協作中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在實踐過程中,建設方作為出資方,無論是招標階段,還是實施階段,對其他參與單位具有一定的選擇權,在總體關系中具有相對的主導地位,因此,依法依規完善建設方的安全責任,是整個項目安全責任制構筑的四梁八柱[1],意義十分重要。

2建設方安全生產責任的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督ㄖこ贪踩a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建設方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因建設工程需要,建設方在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第七條規定:建設方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第八條規定:建設方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第九條規定:建設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峨娏こ探ㄔO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針對電力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整理為13個要素,并對每個要素中建設方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要求。

3對建設方安全生產責任的探討

3.1建設方的主體責任

作為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和法人,建設方對項目全建設周期的管理,應依法依規地履行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并在各個環節做好相應的工作。(1)前期科研階段應樹立正確的理念和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定概算中安全措施費用,嚴禁引導勘察設計單位突破規程規范降低勘察設計質量和標準,不隨意壓縮工期,開展安全生產總體規劃,明確項目建設的安全總體目標;(2)招標階段保證公平競爭,在招標文件中向投標單位提供真實詳盡的施工現場環境和相鄰構筑物的資料,在合同中明確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承包人的項目經理、安全副經理及安全機構人員投入,明確生命財產保險費用及保險購置的約定,對工程建設中的分包管理進行明確的規定,列支相應的安全生產措施費用;(3)施工階段做好開工前的準備,落實施工許可證,不得違規指定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設備,對承包人的安全規劃進行審查,開展現場隱患排查和治理,協助進行警示和防護,必要時依法進行獎懲。

3.2建設方的安全監督責任

作為項目主導方,建設方需組織各單位建立科學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科學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部署和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應包含建設方相關部門負責人、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下設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開展安全生產監察工作,監督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安全管理具體工作[2]。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職能不僅僅體現在對各單位的安全監督,更體現在對建設方內部機構的安全履職情況的監督。在安全管理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界限常常成為職責劃分的模糊地帶,往往成為參建各方之間、參建各方內部機構推諉扯皮的理由,甚至導致少數領導意志的傳遞最終變得模糊不清。作為建設方,其主體責任的核心是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環境和條件,保證安全費用的充分投入等,而在實施過程中,建設方顯然沒有資質和能力承擔專業技術的支持,更多體現在監督管理職能,通過強有力的手段確保各單位能夠在規則范圍內開展工作。

4對建設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一些感悟和實踐體會

4.1當前安全管理責任中的常見問題

建筑領域安全事故仍然處于高發狀態,在事故調查處理中,監理和施工單位對建設方抱怨不少,尤其集中在3個方面:(1)隨意壓縮工期,一部分是建設方為經濟效益故意壓縮工期,還有一部分屬于項目建設過程中工期延誤后造成的趕工情況;(2)隨意壓縮項目投入,特別是安全費用的投入,除主體工程外,對一些涉及重大隱患的項目,建設方的投入意愿顯得有些猶豫;(3)違法指定項目分包單位和設備材料等。隨著國務院安全生產9條禁令的頒布以及責任追究越加嚴厲的形勢發展,一些問題已經得以根本性扭轉,但是由于生產經營單位的逐利本性,仍有一些有意識或者盲目的行為造成了事故隱患,甚至釀成事故。

4.2建設方應審慎對待自身的職責

作為投資方,在處于主導地位的同時,更要認清自身的局限,切忌大包大攬、盲目決策,應充分發揮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優勢,不能逆勢而為,造成事故隱患。同時,也不能對各方反應的問題一推了之,棄之不理,把一切責任和風險轉嫁至其他各方。建設方應揚長避短,發揮在綜合管理、投資管控、整體決策和對外協調等方面的優勢,充分利用資源優勢,為項目推進保駕護航。

4.3基于智慧工程建設的安全風險分級智能管控

作為大型水電項目,實施階段的風險和危險源往往隨著工作部位的轉移而不斷產生、消失,借助大數據、云平臺等“互聯網+”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動態管控,是解決安全管理的一個革命性手段。國電大渡河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在數十年探索中,提出了“智慧工程”的建設概念。智慧工程以全生命周期管理、全方位風險預判、全要素智能調控為目標,將信息技術與工程管理深度融合,通過打造工程數據中心、工程管控平臺和抉擇智慧平臺,以建立數據驅動的自動感知、自動預判、自主決策的柔性組織形態和新型工程管理模式。通過人工或自動的數據采集,將安全風險進行實時預警,并根據風險等級分配至相應崗位的工作人員,形成一整套預警、分析研判、整改閉合的線上流程,在防洪度汛、隱患排查治理、設施設備管理以及安全監測方面均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大大節約了管理成本。

5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發展和進步,生產經營行為的安全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安全責任的落實也取得了巨大進步。對于大型水電項目來講,建設方應依法依規地開展安全管理工作,積極主動參與到項目的安全工作中,做到履職盡責,工作深度既到位又不越位,力爭建成本質安全型企業。

【參考文獻】

【1】涂揚舉,鄭小華,何仲輝,等.智慧企業———框架與實踐[M].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2016.

【2】方東平,席慧璠,楊釔,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矩陣的構建及應用[J].土木工程學報,2012,45(9):167-174.

作者:邢丹 單位:國電大渡河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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