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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申請報告范文1
第一條為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投資補助和貼息方式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包括長期建設國債投資)的項目管理,適用本辦法。
使用災后重建補助等應急性投資資金的項目,按照有關專項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投資補助,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
本辦法所稱貼息,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補貼。
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均為無償投入。
第四條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重點用于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
(二)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投資項目;
(三)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投資項目;
(四)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
(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應按照宏觀調控的要求,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工作重點,嚴格遵守科學、民主、公開、公正、高效的原則,認真安排好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對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的投資項目應適當傾斜。
第六條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應按照項目安排,并明確資金用途。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可按項目單獨申請和安排,也可根據政策規定統一申請、集中安排。
第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給單個投資項目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億元。超過2億元的,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安排給單個投資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不超過2億元,但超過3000萬元且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的,也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安排給單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在3000萬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資補助或貼息方式管理,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第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時,原則上應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投資補助和貼息的目的、預定目標、實施時間、支持范圍、資金安排方式等主要內容,并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性質的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相應的投資補助和貼息標準。
制定工作方案時,要符合有關行業規劃、專項規劃的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內容的,工作方案均應公開,以便于企業和地方政府遵照執行。
第二章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申報
第九條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投資項目,應按照有關工作方案、投資政策的要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條按有關規定應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項目,可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一并提出資金申請,不再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也可在項目經審批或核準同意后,根據國家有關投資補助、貼息的政策要求,另行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按有關規定應由地方政府審批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有權審批單位批準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按有關規定應由地方政府核準或備案的企業投資項目,應在核準或備案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一條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二)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三)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四)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重點論述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第十二條資金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一)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二)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三)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域內的投資項目);
(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五)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六)申請貼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
(七)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八)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凡已經由國務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條所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項材料;
凡已經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條所規定的第三、四、五項材料;
申請使用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總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投資項目,或根據有關規定集中申請的投資項目,報送的附件材料可適當簡化。
第十四條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申請報告,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和地方企業投資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須報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初審;審查通過后,由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要對審查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統稱為申報單位。
第十五條在資金申請報告的上報過程中,如果需要經過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審核,應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確。
工作方案對資金申請報告的審核部門、上報程序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規定辦理。
第三章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審核和批復
第十六條國家發展改革委主要從以下方面對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查:
(一)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關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安排原則;
(四)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五)項目的主要建設條件基本落實;
(六)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對申報材料不齊備的資金申請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應通知申報單位在要求的時限內補充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審查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以根據需要委托有關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必要時還應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九條對于單個項目擬安排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數額超過3000萬元的,可要求項目單位報送初步設計概算,并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決定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具體數額。
第二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審查結果,對同意安排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資金申請報告做出批復,并將批復意見下達給申報單位。
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文件是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貼息計劃的依據。批復文件可單獨辦理,也可集中辦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文件、項目建設進度和項目建設資金到位等情況,可一次或分次下達投資資金計劃。
第二十一條單個項目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原則上均為一次性安排。對于已經安排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投資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不重復受理其資金申請報告。
第二十二條投資補助主要采用貨幣補助方式,也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項目具體情況,采用設備、材料等實物補助方式,由有關部門采用招標方式統一購置后配備給接受補助的項目單位。
第二十三條對于投資補助資金超過項目總投資80%的非經營性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可以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采用“代建制”方式進行建設,將建成后的項目移交使用單位。
第二十四條貼息率不得超過當期銀行中長期貸款利率。貼息資金總額根據投資項目符合貼息條件的銀行貸款總額、當年貼息率和貼息年限計算確定。原則上按項目的建設實施進度和貸款的實際發生額分期安排貼息資金。
第四章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凡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不得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
第二十六條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要嚴格按照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項目招標內容和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開展招標工作。
其他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也要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招標工作。
第二十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報告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建設情況的,項目單位應按要求定期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其委托機構報告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和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投資項目不能按計劃完成確定的建設目標的,項目單位應及時報告情況,說明原因,提出調整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可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九條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竣工后,國家發展改革委應及時對重點項目進行檢查總結,必要時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后評價。
第三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對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加強監管,保證政府投資資金的合理使用。
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也要對本企業內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加強監管,保證項目能夠按照國家的要求順利建設實施,防止項目單位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
第五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有關規定對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進行稽察。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均應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國家發展改革委接受單位、個人對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在審批、建設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三條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核減、收回或停止撥付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并可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一)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
(二)違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項目前期工作的;
(三)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
(四)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的;
(五)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建設實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申報單位指令或授意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一經查實,國家發展改革委五年之內不再受理其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申報單位對項目單位的資金申請報告審查不嚴、造成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在一定時期內不再受理其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
第三十五條有關中介機構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提出的評估意見水平低下、嚴重失實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咨詢評估任務的資格、降低咨詢資質等級等處罰,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索賄受賄的;
備案申請報告范文2
2004年國務院下發的《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其重要舉措之一是改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制為核準制和備案制。今后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而只有“項目申請報告”一個環節,報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同年,為了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并予以施行。
項目申請報告是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應報政府核準時,為獲得項目核準機關對擬建項目的行政許可,按核準要求報送的項目論證報告。為進一步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指導企業做好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寫工作,規范項目核準機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行為,2007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了《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和《關于〈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說明》,對項目申請報告編寫內容及深度提出了一般要求和詳細解釋。
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是政府行政的強制約束,是企業在進行項目投資活動中必須擔負的社會責任。其目的和作用非常明確,就是要為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供核準的依據,避免或消除因項目建設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從而獲得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
二、項目申請報告評估的要點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項目核準機關在受理核準申請后,如有必要,應在4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格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項目核準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論承擔責任。
可見,對企業報送的項目申請報告進行核準是政府行為,對于重大、復雜的項目,政府核準部門要委托咨詢方進行評估論證并提出評估報告。咨詢機構在項目的評估過程中,既有為政府咨詢把關的作用,也有代政府核準、審查的作用。評估項目申請報告應把握以下幾個要點。
1.申請報告內容的完整性
國家發改委在2007年的《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中,對企業報送的項目申請報告的內容和深度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其通用性強,涵蓋的范圍廣,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咨詢機構在對項目申請報告進行評估時,首先要對項目申請報告的完整性進行檢驗,應基本滿足“通用文本”提出的一般性要求,對于簡化的內容,要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驗證。例如: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征地、移民、拆遷和社會影響問題,幾乎對于各個行業的項目都存在,項目申請報告不應簡化,項目在資源占用、利用、能耗和對宏觀經濟的影響分析方面應根據項目的特點適當簡化。咨詢機構在評估過程中應切忌項目申請報告“克隆”可研報告,或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充斥在項目申請報告的相關內容中。同時,還應對申請報告相關內容分析的充分性進行評估,例如:一條公路或鐵路項目在申請報告中既要分析項目建設與路網規劃的關系,也要分析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的關系。根據國家發改委“暫行辦法”的要求,與項目申請報告同時附送的土地預審、環保批復等文件是否齊全,咨詢機構也要進行驗證。
2.突出體現投資體制改革的精神
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之一,是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進行核準。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和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準。因此,咨詢機構在對項目申請報告進行評估時,應將重點放在項目的外部性、公共性方面,不應再對屬于企業自主決策的市場前景、工藝技術方案、投資和經濟效益等內部性的技術、經濟問題進行評估論證,避免過多地干預企業的自主決策權。評估應解決項目在宏觀層面的問題,應對項目與規劃的關系,行業準入條件,對環境、社會的影響,資源開發利用的合理性進行重點分析論證,突出體現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的精神,切實解決政府關心的、涉及項目對社會和公共利益影響程度的問題。對項目在微觀層面的具體問題關心越多,企業投資主體地位體現就會越少,評估重心偏離的就會越多,政府關心的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問題就難以凸現出來。例如: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其規模大、投資高,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的問題多,社會屬性明顯,評估過程中應重點論證項目與總體規劃及各相關行業規劃的關系,著重解決好項目對社會影響問題;電力、煤炭、油氣田和礦業開采等項目涉及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問題,評估應站在政府的角度,遵照國家的相關政策,對資源開發的合理性進行重點論證,避免出現壟斷;工業、農副產品加工和部分城市公用設施項目耗能高、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大,并容易產生經濟安全問題,評估應關注環保主管部門的批復意見,并就其節能措施和經濟安全運行問題進行論證。
3.擺脫可研報告評估的慣性思維
新的投資體制下,對可研報告的評估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企業投資、不使用政府資金的可研報告評估,評估是受企業之托,為企業決策項目提供咨詢服務。另一種是使用政府資金的可研報告評估,這種情況是投資體制改革前常見的,一般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委托評估,咨詢機構主要是為政府投資決策把關,同時也是為業主或企業提供咨詢服務。本文提到的對可研報告的評估仍然指后一種情況。
對于使用政府資金的可研報告評估項目,咨詢機構評估的目的是為政府和業主把關,評估的對象主要是可研報告,站在咨詢服務的角度對項目提出意見,里面包含了專家、各方代表以及咨詢機構本身的綜合意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既涉及項目在微觀層面又涉及宏觀層面,但更加重視微觀層面的具體問題。聘請的專家主要是專業性較強、涉及項目具體方案、投資的技術人員,同時也邀請環保、國土、規劃、水電、消防等部門的代表參加,但總體上評估論證的過程是以專家為主。評估過程往往采取發現問題就要提出來、就要討論的慣性思維和做法。
而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是為核準部門把關,評估的對象包括項目申請報告,也包括項目申報單位或企業,咨詢機構所站的角度是政府核準部門一方,性質類似于代核準部門審查。因此,評估項目申請報告時要擺脫評估可研報告過程中的慣性思維,堅持項目所涉及的必要性、市場分析預測、技術方案可行與否、經濟上是否合理等屬于項目內部問題由企業自主決策,避免過多地深入到項目的具體問題中去,確保企業在投資過程中的自主決策地位。評估要解決政府關心的宏觀層面的、涉及項目外部的、公共性的問題。應該說,在規劃、環評、土地、社會和宏觀經濟方面,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較政府投資項目的可研報告更詳細、更深入、更加明確。評估項目申請報告時,評估會的專家組成也應以涉及項目外部性、公共性方面的技術、管理人員為主,以社會、技術、經濟方面綜合能力比較強的專家為主,不必要聘請涉及項目具體技術方案的專家,盡可能多地邀請各個相關部門的代表參加。
4.評估報告的組成和結論
正因為項目申請報告評估與可研報告評估在目的、角度和范圍上不同,相應地,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也應具備明顯的特點,做為咨詢過程的重要成果性文件,其主要組成部分應包括項目所涉及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資源、節能、土地利用、拆遷安置、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效果分析,還應闡述項目核準前所需報件的辦理情況和主要意見,項目申請報告評估報告的結論性意見應體現項目是否具備合理性和“可批性”。而非可研報告評估意見中的建設必要性、可行性方面的結論。
三、應注意的問題
備案申請報告范文3
第一條
為促進和規范境外投資,加快境外投資管理職能轉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法人(以下簡稱“投資主體”)以新建、并購、參股、增資和注資等方式進行的境外投資項目,以及投資主體以提供融資或擔保等方式通過其境外企業或機構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項目是指投資主體通過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中方投資額是指投資主體為境外投資項目投入的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的總額。
第五條
國家根據不同情況對境外投資項目分別實行核準和備案管理。
第六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企業境外投資的宏觀指導、投向引導和綜合服務,并通過多雙邊投資合作和對話機制,為投資主體實施境外投資項目積極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
第二章
核準和備案機關及權限
第七條
中方投資額10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不分限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中方投資額 20 億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
本辦法所稱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未建交和受國際制裁的國家,發生戰爭、內亂等國家和地區。
本辦法所稱敏感行業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大規模土地開發,輸電干線、電網,新聞傳媒等行業。
第八條
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對于境外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周期長、所需前期費用(包括履約保證金、保函手續費、中介服務費、資源勘探費等)規模較大的,根據現行外匯管理規定的需要,投資主體可參照本辦法第七、八條規定對項目前期費用申請核準或備案。經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前期費用計入項目中方投資額。
第十條
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后,對符合國家境外投資政策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項目信息報告格式文本由國家發展改革委。
本辦法所稱境外收購項目,是指投資主體以協議、要約等方式收購境外企業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資產或其它權益的項目。境外競標項目,是指投資主體參與境外公開或不公開的競爭性投標等方式獲得境外企業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資產或其它權益的項目。
本辦法所稱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境外收購項目是指對外簽署約束性協議、提出約束性報價及向對方國家或地區政府審查部門提出申請,境外競標項目是指對外正式投標。
第三章
核準和備案程序及條件
第十一條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業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第十二條
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投資主體情況、項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資環境情況、項目實施內容、投融資方案、風險分析等內容。項目申請報告示范大綱由國家發展改革委。
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附件:
(一)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
(二)投資主體及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三)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四)以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按資產權益的評估價值或公允價值核定出資額,并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有權機構的確認函,或其他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標、并購或合資合作項目,應提交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
第十三條
對于項目申請報告及附件不齊全或內容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予以補正。
第十四條
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
第十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后,若確有必要,應在5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在規定時限內提出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論承擔責任。
評估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0個工作日。
評估費用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承擔,咨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收取申報單位或投資主體的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對于符合核準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或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如20個工作日不能做出核準決定或提出審核意見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報單位。
前款規定的核準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詢機構評估的時間。
第十七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核準的項目將向申報單位出具書面核準文件;對不予核準的項目,將以書面決定的方式通知申報單位并說明理由,投資主體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八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項目的條件為: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境外投資政策;
(二)符合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原則,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利益,不違反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
(三)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相關規定;
(四)投資主體具備相應的投資實力。
第十九條
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項目,地方企業應填報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并附有關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央管理企業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備案申請表及有關附件。
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格式文本及附件要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二十條
對于備案申請表及附件不齊全或內容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予以補正。
第二十一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受理備案申請表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出具備案通知書。對不予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以書面決定的方式通知申報單位并說明理由,
投資主體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申請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主要從是否屬于備案管理范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境外投資政策,是否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相關規定,是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公共利益,以及投資主體是否具備相應投資實力等進行審核。
第二十三條
對于已經核準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照本辦法第七、八條規定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變更:
(一)項目規模和主要內容發生變化;
(二)投資主體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三)中方投資額超過原核準或備案的20%及以上。
第四章 核準和備案文件效力
第二十四條
投資主體憑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依法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手續。對于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第二十五條
投資主體實施需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在對外簽署具有最終法律約束效力的文件前,應當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或可在簽署的文件中明確生效條件為依法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核準文件和備案通知書應規定有效期,其中建設類項目核準文件和備案通知書有效期二年,其他項目核準文件和備案通知書有效期一年。
在有效期內投資主體未能完成辦理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所述相關手續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申請延長有效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濫用權力、玩忽職守、舞弊、索賄賄賂的;
(二)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條件辦理項目核準、備案的;
(三)
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投資主體應當對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備案申請表及附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投資主體在境外投資項目申報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不予受理或不予核準、備案;已經取得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撤銷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九條
對于按照本辦法規定投資主體應申請辦理核準或備案但未依法取得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而擅自實施的項目,以及未按照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內容實施的項目,一經發現,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停止項目實施,并提請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責任。
對于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投資主體應報送項目信息報告但未獲得信息報告確認函而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糾正。對于性質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并提請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企業境外投資的引導和服務,并參照本辦法規定制定相應的備案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境外投資項目備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十一條
投資主體在境外投資參股或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適用本辦法。
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境外實施的投資項目,參照本辦法規定另行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投資主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投資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投資主體在臺灣地區實施的投資項目,參照本辦法規定另行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備案申請報告范文4
目錄
1資金申請報告的用途
2農業項目申請專項資金應具備的條件
3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4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基本架構
5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目錄
6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有關填表說明
1資金申請報告的用途
1.作為農業項目被資金支持主管部門審批決策的依據;
2.作為農業項目相關資金籌措(例如申請其他資金支持的輔助材料)的依據;
3.作為農業項目后續工作開展的依據。
2農業項目申請專項資金應具備的條件
主要有以下幾點:
1.項目本身已經過政府部門批準立項。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設計預算已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3. 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專利等已經政府經貿部門批準,并辦妥了相關手續。
4.項目產品的技術、設備先進適用。配套完整。有明確的技術保證。
5.項目的生產規模合理。
6.項目產品經預測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盈利能力較強。
7.項目投資的成本以及各項費用預測較為合理。
8.項目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有穩定的來源,并已經簽訂供貨合同或意向書。
9. 項目建設地點及建設用地已經落實。
10.項目建設以及生產所需的水、電、通訊等配套設施已經落實。
11.項目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2.其他與項目有關的建設條件已經落實。
3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1、資金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4、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5、資金審批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重點論述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4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基本架構
由于農業項目除經濟因素外,自然因素對農業項目產生極大影響,某種程度上取決于不可控的、變化無常的氣候環境,數據的來源和準確性均難掌握。所以,如何寫好一份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是至關重要的。
1、首頁
主要注明項目名稱,項目主辦單位及負責人,可行性研究單位名稱,可行性研究的技術負責人,經濟負責人、參加研究人員名單及報告完成日期等;
2、標題
一般直接注明資金申請報告的名稱和主要內容,如《××公司關于××的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3、前言
一般簡要介紹項目研究的背景,項目實施的相關因素和主要目的和意義,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依據和主要范圍等內容。有些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還需要列出研究報告的相關摘要;
4、正文
該部分是報告的主體,要求列舉事實,運用系統分析方法,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對項目實施的可行性作出客觀、全面而準確的預測。不同類型的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在該部分通常具有不同的側重點;
5、結論
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預測的基礎上,從整體角度作出科學評價,并與相關方案進行優劣比較,最終獲得明確的行動主張。有時還就原方案提出一些更新、更全面的建議;
6、附件
為了結論的需要,在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正文結束后補充的相關材料,主要包括試驗或實驗數據、計算浮標、圖片表格、參考文獻等。
農業項目的特點是綜合性強、涉及面廣、影響深遠,除項目自身的經濟效益外,還有很強的社會和生態效益。一份完整的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通常是單獨成冊的。
5農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目錄
第一部分 農業項目背景信息
一、農業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的承辦單位
(三)承擔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單位情況
(四)項目的主管部門
(五)項目建設內容、規模、目標
(六)項目建設地點
二、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包括所有制性質、主營業務、項目承擔單位三年內的銷售收入、利潤、稅金、固定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
信用等級、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及主要股東的概況
第二部分 農業項目建設背景、必要性
這一部分主要應說明項目發起的背景、投資的必要性、投資理由及項目開展的支撐性條件等等。
一、農業項目建設背景
(一)國家或行業發展規劃
(二)項目發起人以及發起緣由
(三)……
二、農業項目建設必要性
國內外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對產業發展的作用與影響,產業關聯度分析,市場分析;
(一)……
(二)……
(三)……
(四)……
三、農業項目建設可行性
(一)經濟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術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組織和人力資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 農業項目優勢
一、組織優勢
二、技術優勢
涉及成果來源及知識產權情況、已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及中試情況和鑒定年限、技術或工藝特點
以及與現有技術或工藝比較所具有的優勢、該項技術的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等。
三、市場優勢
四、模式優勢
五、其他優勢
第四部分 農業項目產品規劃
一、農業項目產品產能規劃方案
二、農業項目產品工藝規劃方案
(一)工藝設備選型
(二)工藝先進性說明
(三)工藝流程
三、農業項目產品營銷規劃方案
(一)營銷戰略規劃
(二)營銷模式
(三)促銷策略
……
第五部分 農業項目建設規劃
一、農業項目建設地
(一)農業項目建設地地理位置
(二)農業項目建設地自然情況
(三)農業項目建設地資源情況
(四)農業項目建設地經濟情況
(五)農業項目建設地人口情況
二、農業項目土建總規
(一)項目廠址及廠房建設
(二)土建總圖布置
(三)場內外運輸
(四)項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五)項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價
(六)項目其他輔助工程
三、農業項目建設環境保護方案
四、農業項目建設節能方案方案
五、農業項目建設消防方案
六、農業項目建設生產勞動安全方案
七、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
包括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措施、原材料供應及外部配套條件落實情況等;其中節能分析章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9]2787號)要求進行編寫。
第六部分 農業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一、農業項目組織
(一)組織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農業項目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
(一)勞動定員
(二)年總工資和職工年平均工資估算
(三)人員培訓及費用估算
三、農業項目實施的各階段
(一)建立項目實施管理機構
(二)資金籌集安排
(三)技術獲得與轉讓
(四)勘察設計和設備訂貨
(五)施工準備
(六)施工和生產準備
(七)竣工驗收
四、農業項目實施進度表
第七部分 農業項目財務評價分析
一、農業項目總投資估算
二、農業項目資金籌措
一個建設項目所需要的投資資金,可以從多個來源渠道獲得。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資金籌措工作是根據對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估算和流動資金估算的結果,研究落實資金的來源渠道和籌措方式從中選擇條件優惠的資金??尚行匝芯繄蟾嬷?,應對每一種來源渠道的資金及其籌措方式逐一論述。
并附有必要的計算表格和附件。可行性研究中,應對下列內容加以說明:
(一)資金來源
(二)項目籌資方案
三、農業項目投資使用計劃
(一)投資使用計劃
(二)借款償還計劃
四、項目財務評價說明&財務測算假定
(一)計算依據及相關說明
(二)項目測算基本設定
五、農業項目總成本費用估算
總成本費用估算體系
(一)直接成本
(二)工資及福利費用
(三)折舊及攤銷
(四)工資及福利費用
(五)修理費
(六)財務費用
(七)其他費用
(八)財務費用
(九)總成本費用
六、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及附加和增值稅估算
(一)銷售收入
(二)銷售稅金及附加
(三)增值稅
(四)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及附加和增值稅估算
七、損益及利潤分配估算
八、現金流估算
項目投資現金流估算
(一)項目投資現金流估算
(二)項目資本金現金流估算
項目資本金現金流估算
九、不確定性分析
在對建設項目進行評價時,所采用的數據多數來自預測和估算。由于資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將來的實際情況可能與此有出入,這對項目投資決策會帶來風險。為避免或盡可能減少風險,就要分析不確定性因素對項目經濟評價指標的影響,以確定項目的可靠性,這就是不確定性分析。
根據分析內容和側重面不同,不確定性分析可分為盈虧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進行的盈虧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視項目情況而定。
(一)盈虧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八部分 農業項目財務效益、經濟和社會效益評價
一、財務效益評價
內部收益率、投資利潤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期等指標的計算和評估。
二、經濟效益評價
(一)經濟費用效益或費用效果分析
(二)行業影響分析
(三)區域經濟影響分析
(四)宏觀經濟影響分析
三、社會效益評價
(一)社會影響效果分析
(二)社會適應性分析
(三)社會風險及對策分析
第九部分 資金申請報告附件
企業營業執照
企業經營狀況相關文件(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省級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
地方、部門配套資金及其它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技術來源及技術先進性的有關證明文件;
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節能、土地、規劃等必要文件;
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在有效期內且未滿兩年);
備案申請報告范文5
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一、項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國內外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對產業發展的作用與影響,產業關聯度分析,市場分析;
二、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包括所有制性質、主營業務、近三年來的銷售收入、利潤、稅金、固定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及主要股東的概況;
三、項目的技術基礎 成果來源及知識產權情況,已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及中試情況和鑒定年限,技術或工藝特點以及與現有技術或工藝比較所具有的優勢,該項技術的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四、建設方案 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建設規模、采用的工藝路線與技術特點、設備選型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國家投資補助資金 500 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產品市場預測、建設地點、建設工期和進度安排、建設期管理等;
五、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 包括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措施、原材料供應及外部配套條件落實情況等;其中節能分析章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xx]2787 號)要求進行編寫。
六、投資估算及籌措 項目總投資規模,投資使用方案、資金籌措方案以及貸款償還計劃等;
七、項目財務分析、經濟分析及主要指標 內部收益率、投資利潤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期等指標的計算和評估,項目風險分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
八、資金申請報告附件
(一)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省級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
(二)地方、部門配套資金及其它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三)自有資金證明及企業經營狀況相關文件(包括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四)技術來源及技術先進性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六)土地、規劃等必要文件;
(七)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在有效期內且未滿兩年);已開工項目需提供投資完成、工程進度以及生產情況證明材料;
(八)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學習申請報告
xx教育局:
為了搞好小班化教育的試點實驗工作,提高我鎮教師小班化課堂教學水平,決定組織參與小班化試點實驗工作的部分教師和校干外出考察學習。具體情況如下:
一、考察時間:20xx年10月13日——15日
二、考察地點:上海xx區幸福四平實驗小學
三、考察內容:小班化課堂教學教學及管理經驗。
四、參加人員:約30人,其中:
1、參與小班化教育試點工作的實驗教師21人。
2、小班化試點學校的校長3人。
3、鎮中心校人員5人。
4、教育局帶隊領導1人。
五、考察重點:小班化各學科課堂教學現場及教學管理經驗。
敬請領導批示。
備案申請報告范文6
為貫徹落實“*”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加強自主創新,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壯大核心基礎產業,推動電子信息產業向創新效益型轉變,20*年我委將繼續組織實施電子專用設備儀器、新型電子元器件及材料產業化專項。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1號令),以及《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43號令),現將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實施重點
重點任務:加強自主創新,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對先進技術特別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給予扶持,加快形成生產規模,提高產品附加價值;調整和優化信息產業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壯大核心基礎產業,延伸完善產業鏈,提高產業增長的質量和效益;滿足市場需求,以技術進步推進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促進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消化吸收與創新,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企業技術開發環境和手段的改善和提高;培育優勢骨干企業和知名品牌,提高國際競爭能力。
電子專用設備儀器:化合物半導體制造設備;新型電子元器件生產設備;表面貼裝及無鉛工藝整機裝聯設備;集成電路、通信產品、數字視聽產品和新型元器件等的專用測量儀器。
新型電子元器件及材料:高檔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傳感器;中高檔光電子器件及材料、小型化高頻頻率器件、組件及關鍵基礎材料;環保型高密度多層互聯印制電路板、柔性線路板及關鍵原材料;集成電路制造高性能關鍵基礎材料等。
二、具體要求
(一)項目主管部門應根據投資體制改革精神和《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專項實施重點的要求,結合本單位、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做好項目組織和備案工作,組織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并協調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環保、土地、規劃等相關建設條件。
(二)項目主管部門應對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如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等)進行認真核實,并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三)項目承擔單位應實事求是制定建設方案,嚴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積和投資規模。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具體編寫要求及所需附件內容參見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