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水資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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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資源范文1

【關鍵詞】水政水資源;管理工作;改進

目前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越來越認識到保護環境的重要性,以及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意義,因此我們國家在水政水資源上進行了巨大的改革,并且進行了科學的管理,依法治水而且需要合理的用水,在一定時期內提升水資源的利用率,能夠根據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水資源的管理水平,為我國工農業建設和人們的生活提供有效的支持與保障。

一、我國水資源現狀

人們的生產和生活離不開水資源,水資源成為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源,沒有水資源人類的一切文明將毀于一旦??墒菑哪壳拔覈乃Y源利用現狀來看,水資源受到了巨大的污染。首先我們需要知道我們國家是比較干旱和缺水,雖然我們國家的水資源總量能夠在國際上取得較高的名次,可是考慮到我們國家的人口基數,平均到每個人就顯得非常少了。另外一方面我們國家水資源的分步不平衡,南方和沿海地區的水資源特別豐富,而北方與內陸地區水資源就比較稀缺,尤其是山區貧困地區,人均可使用的淡水資源更少,基本上只能維持日常生活,而要進行工農業生產就十分困難。

在某些地方一直以來很多領導都是重建設輕管理,在建設的時候能夠制定科學的制度進行施工,但是完工之后的管理工作卻做得不到位,特別是責任不明確,相應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并且許多民眾和企業不懂法律、法律意識淡薄,不會去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這就讓水資源的污染越來越嚴重,人們日常用水變得越發困難,水價也出現波動,此外水資源的浪費也是特別的嚴重,城市居民用水不注意節約,造成了巨大的淡水資源的浪費。從上面的分析我們知道當前我們國家的水資源現狀不容樂觀,需要我們改變傳統的水政水資源管理工作,能夠從實際出發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來做好水政水資源管理工作,在保護環境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同時來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

二、水政水資源管理工作的改進探討

新時期進行水政水資源管理工作的改進是具有重要意義的,一方面能夠最大程度的利用好水資源,另一方面能夠讓水資源得到科學優化的配置,能夠科學高效的開發和利用水資源,能夠采用最為合理與科學的措施來保護水資源。最后需要明確的就是在做水政水資源工作的過程中必須要根據國家的行政法規來依法治水,進行水資源的科學合理的可持續利用。

1.水政水資源管理工作的工作思路

必須要以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觀念為當前我們國家水政水資源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要依照國家水政水資源工作的統一部署與要求去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并要根據各個地方的真實情況將水資源循環利用與可持續利用當成是當前發展的總目標,一定要用長遠的眼光科學依法治水,把可持續發展觀念堅持到底,讓水資源能夠不斷進行優化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高效的應用,另外也要注意對水資源實施合理的節約和科學的保護,最大程度的進行科學、合理、高效以及制度化與規范化的管理,能夠在一定范圍內開展水資源的學習工作,能夠在整體中進行不斷的創新增強對水政水資源的行政執法力度,在拓寬工作思路的同時提升水政水資源管理的質量。

2.抓好水資源的優化和配置

需要依據我國的市場經濟的發展狀況以及提出的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來對我們的環境以及水資源進行合理科學的配置。經過科學的保護現有水資源開發新的水資源,在應用水資源的過程中一定要保持高效、節約以及要注意循環應用,在對水資源實施積極科學的保護與治理,一定要推行在保護的同時進行開發,在使用的同時進行節約,讓我國的水政水資源的管理工作可以進行最優的規劃編制與實施。

3.流域與區域相結合,用科學的發展觀指導水資源的管理工作

對水資源的管理工作一定要有相應的建設設施,要將水力資源的建設項目作為水政水資源管理工作的重點,不斷地強化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的職能,在水政水資源的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堅持流域與區域相結合的管理。

在水政水資源的管理工作中,要積極的理順區域和流域的關系,了解區域的實際情況,強化水量總量的控制與定額管理的方法相結合的用水管理機制,使管理的水平和服務的水平得到提高,這樣不僅可以使水政水資源的管理工作有效地進行,還可以根據各區域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具體管理的方案。

4.加大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水

首先,要嚴格取水的許可,規范用水的行為。要對取水進行嚴格的許可審批,加強對取水的監督,要加大力度有效地控制浪費水資源和胡亂開采地下水的行為,并對這些行為進行相應的法律規范內的懲罰。

其次,就是對違法用水事件進行嚴格的查處,維護水事秩序。要對違法用水的行為堅持按照法律法規進行懲戒,堅持依法辦案,以此來制止涉水違法事件的多次發生。

最后,就是要嚴格水資源的收費標準,實現水資源的以收促管。在宣傳保護水資源、水是商品、用水繳納費用的同時,提高用水住戶的繳費意識,收費采取“以大代小,以難帶易”地方法,使水費得到及時地上繳,使水利部門的工作順利進行,使其它的管理工作有了資金的保障。

5.鼓勵多元化供水的方發嘗試

要調整水資源的用水結構,這樣才能更好的規劃水資源的使用狀況,使城鄉之間和企業之間的水資源優化配置,在宏觀條件下提高水資源的配置效率。并結合地區的實際情況鼓勵多元化用水,盡量使用雨水、凌汛水作為地區在干旱季節水資源的補給源,盡量保護地區所有的濕地和生態環境,使水資源能夠得到好的保持。促進工業供水,使水資源的市場健康,協調、穩定、可持續的發展,使水資源的綜合利用率得到提高。

6.大力推行節約用水,建設節水型社會

把節約用水作為水資源管理工作的宣傳核心,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地學習其他先進地區的宣傳和治水經驗,做好治水的基礎工作,改革水政水資源的管理工作,使其得到新的發展辦法,要轉換管理的觀念,推廣節水的各種設施,創造一個節水的環境,與此同時,建立一整套農業、工業、生活用水的標準的規章制度,形成一個用水節約型的社會。

7.提高管理人的素質和管理水平

管理人員要不斷的加強自身的學習能力,提高管理的認識,把管理的思路理順清楚,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及時的掌握國家的水政政策,認清我國目前水資源的情勢,以及新的任務,開展富有創造性和開拓性的工作。立足于實際工作,加強管理隊伍的建設和鍛煉,不斷的開闊工作的視野,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增強行政執法的能力。使管理隊伍人員的素質得到改善和提高。

三、結語

對于水政水資源的管理工作一定要進行改革,使我國的水政水資源得到更好的使用。要在水政水資源的管理體制中注入新的活力、新的思想、新的力量和新的內涵,同時還要對管理人員提出新的要求,使他們適應新形勢的發展和需要,不斷地加強管理隊伍的建設,完善水資源的管理機制,開展新的工作舉措,為不斷的開展水政水資源的創新工作做出努力和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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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資源范文2

論文摘要:對水資源行政管理問題進行了詳細分析,同時對水資源行政管理改革的目標、利益結構、動力和阻力進行了分析,以此深化對水資源行政管理改革及其進程的認識。

水資源問題用系統的觀點來看,可以分為工程體系問題和行政管理體系問題。水資源的工程體系問題包括水源、水調度、水土保持、水污染治理、防洪排澇等工程的規模是否適度、布局是否合理、利用效率是否高效等;水資源的行政管理體系問題包括行政管理體制是否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管理職能的確定是否符合科學合理和適應性的要求、管理手段是否先進有效、管理效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等。本文將著重對水資源行政管理問題進行討論。

1問題的分析

1.1管理觀念問題首先對管理落后的認識不足。嚴格來講,我國目前仍然處于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時期,尤其在水資源管理方面。其次對人與自然的辨證關系認識不足。我們一直把人放在自然的對立面,對自然無休止地索取,人也就必然受到自然的懲罰。如為解決糧食問題,不加控制地超采地下水而出現地下漏斗;為防洪排澇,一味加高堤防。

1.2行政體制問題由于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縱向涉及中央和地方的權益,橫向涉及水利、農業、建設和環保等部門的權益,重復管理現象嚴重,責任不明,“政出多門”,不但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減弱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而且不利于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統籌兼顧、優化配置、節約保護和高效利用,違背了水的自然規律,尤其在流域管理和城市水務管理問題上矛盾更為突出。

1.3管理職能問題管理上仍然存在嚴重的“越位”和“缺位”現象?!霸轿弧敝饕冈撚墒袌鰜斫鉀Q的問題仍由政府來承擔。如水資源合理配置問題,其中最典型的是我國北方缺水地區水資源分配問題?!叭蔽弧敝饕负暧^調控不到位。如政策、法規的透明度、統一性和預見性較差;水資源監測、評價水平偏低;政策引導、信息服務跟不上等。

2改革的分析

2.1改革目標的分析水資源行政管理改革必須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為基本原則,以建立水市場為中心,把行政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作為重點,以實現水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最終實現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主要包括:①加快水法、節水法等水法規體系的建設;②在明確水權的基礎上,建立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機構;結合城市供水及水處理市場的對外開放形勢,積極推行城市水務一體化管理;③以水價政策改革為契機,建立和完善水市場規制體系;④啟動水利資產管理運行機制,提高水利建設融資和水利國有資產增值保值能力。

2.2改革動力與阻力的分析

2.2.1改革的動力。改革的動力一方面是利益的驅動,另一方面是現實的需要。

①客觀形式的需要。所謂客觀形勢主要是指:我國水資源所面臨的危機已經嚴重制約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水利部門的改革顯然已經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需要進一步開放水務市場等。

②履行職責的需要。供水價格偏低,造成水資源浪費嚴重;眾多供水企業以及相關水管單位經營失敗、普遍虧損等等。問題的解決取決于水資源行政管理改革的深度和進程,因此,履行職責的需要也是改革的推動力之一。

2.2.2改革的阻力。水資源行政管理改革的阻力,一方面來自既得利益者,另一方面來自傳統觀念的束縛和習慣勢力的制約。

只注重了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而忽視了水資源的合理配置、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由于人們對水資源危機的認識不足,同時又由于改革的道路是艱難而曲折的,需要社會以及個人付出一定代價,因此,舊觀念的束縛對改革是一種無形障礙。同時,習慣勢力的影響也對改革形成阻礙。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人們通常認為水利是福利事業,理應由國家投資和無償用水和排污。在這樣一種思維定式下,要想確立新的水資源觀念、水市場觀念,其難度是顯而易見的。

3改革的構想

3.1行政體制改革水資源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以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和城市水務一體化管理為突破口,構建現代水資源行政管理體制,以保證政府職能系統效益最佳,保證中央、地方以及社會組織對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的積極性的發揮。

3.1.1流域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設立流域管理委員會,其成員由中央政府代表、地方政府代表、用水戶代表、專家代表;委員會主席由選舉產生;流域委員會依法擁有對流域水資源的分配權,依法對流域水資源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實現流域水資源的優化配置。

3.1.2城市水務實行一體化管理。對供水企業、水處理企業實行出租或轉讓;對經營性水務工程實行資產管理;將用水許可與排污許可有機結合起來,推進城市節水。

3.2建立水市場

3.2.1水權管理改革。水權管理的核心是產權的明晰和確定。將水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開,是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的前提,是建立水市場的基礎。

建議通過法律的形式,首先確定以占有優先權原則為主、河岸優先權及慣例水權原則為輔的優先權原則,再結合水資源現狀,因地制宜,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第二,設定總量控制、保障生活用水和環境用水,旱情調度預案、水污染防治的事權劃分等限制條件。第三,實行以水資源規劃為先導,有計劃、分類分批地進行水資源使用權登記并公告社會。第四,建立水資源使用權招投標、使用權拍賣等管理機制。通過以上努力,逐步建立起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水權制度。

3.2.2水價政策改革。改革現行的水價制定方法,按提高公眾參與程度,即由政府代表、用水戶代表、供水企業以及有資質的獨立審計事務所共同協商確定水價;水價應計入資源水價、工程成本、利潤;資源水價應在政府統一評估基礎上允許在合理的范圍內浮動;利潤不再以工程成本及運行成本加成的方式計算,而是以國家的社會平均利潤率和資本金來計算;水價的確定要兼顧公眾承受能力和政府的財政能力。

3.3改革管理模式

3.3.1資產管理。要盡快調整政府及水利部門在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中的定位。水務企業完成企業自我發展的公司制經營實體,經營性、科研性、開發性的事業單位要逐步轉制為企業。依據不同的情況和條件,對原有的水利工程要逐步實行企業化管理。

3.3.2節約用水。在國家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下,水價是調節供需方矛盾最敏感的經濟杠桿。國外研究表明,水價提高10%,將使家庭用水減少3%~7%,同時如果水費沒有占到市民收入的1%以上,人們就不會注意節水問題。

因此,政府應在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調整產業結構、制定相關用水標準及定額、推進節水技術發展的同時,以改革水價政策、提高全社會節水意識為重點,運用信息技術等現代管理手段,在建立節水型社會過程中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

水政水資源范文3

關鍵詞:水資源配置;政府間關系;財政補償機制

中圖分類號:F810.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3890(2008)12-0012-04

一、問題的提出

政府間財政關系是指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以及上下級地方政府之間多重性的收支劃分和收支往來等諸方面的相互關系。實施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實施,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逐步理順,地方政府相對獨立的財政利益得到承認,財政自得以擴大。但是隨著地方政府自越來越大,自我利益觀念強化,導致地方政府間出現了一些經濟沖突和矛盾,對水資源的競爭正是其表現之一。

水資源既是人類生存的必要資源,也是經濟發展的重要生產要素和支撐區域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中國水資源在空間上分布很不均衡,有必要對其在行政轄區間進行重新分配,由此難免引發相關行政轄區的地方政府之間的矛盾和利益沖突。實行分稅制之后,地方政府之間產生了一套橫向轉移支付體系,以此增強財力轉出地區的榮譽感和轉入地的用款責任,但中央直接撥款的轉移支付方式對資源配置有一定的局限性。眾多的研究集中于基于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的外部效應,旨在更好地實現各地區公共服務均等化所引起的地方政府之間財政關系的協調,但卻并沒有涉及水資源在行政轄區間配置所引起的地方政府間橫向財政關系。本文將通過基于京津冀水資源調配的分析,對跨省區水資源配置引起的政府間財政關系進行初步研究,相信這是一個在理論上有一定新意并具有現實意義的視角。

二、水資源在行政轄區間配置引起的政府間利益矛盾

(一)京津冀三地水資源調配概況

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不斷加強的今天,行政轄區間政府為了各自的利益而開展競爭與合作。就中國現階段而言,地方政府相互之間既有合作又有競爭。合作通??梢栽谝欢ǔ潭壬先〉谩半p贏”的積極效果。作為當今中國三大都市圈之一的京津冀都市圈,其GDP總量、人均GDP均落后于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京津冀經濟圈”并未真正形成,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京津冀地區多年來的“不平等合作”。京津冀水資源的配置就是典型的“不平等”。河北省所轄的張家口、承德兩市地處北京的上游地區,是北京重要的水源地。多年來,河北在本省水資源極其緊缺的情況下,每年通過潮河、灤河等河流給京、津兩市無償供水以緩解京、津兩市的缺水狀況,截至2008年,供水總量已經超過400億m3。

(二)京津冀在水資源調配中的利益矛盾

1. 水資源的無償供給對調出地經濟社會的影響。為了保障首都與天津的水源供給與生態安全,處于潮河、灤河等上游的張家口、承德地區的經濟發展受到了較大制約。(1)企業生存與發展受到相當大的限制。為了保證提供給京、津兩市的水源水質,在承德地區,凡是對水源有潛在污染的工業企業都被關閉,僅此一項當地的經濟損失每年高達10億元人民幣。(2)農牧民蒙受的直接損失巨大。為了保持水土,承德市政府曾發文禁止在潮河沿岸放牧,僅此一項造成的經濟損失即達5.5億元。2007年起,河北的灤平、豐寧、赤城三個縣的6670公頃高產水稻改種玉米,這相當于為北京創造了一個蓄水量1億m3的中型水庫,但當地農民卻要為此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三縣因“退稻還旱”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每年高達5 200萬元。(3)政府財政負擔加重。為了給北京提供安全的水源,1989年至今,承德市在潮河上游水源治理的相關投入累計已經達到20多億元,生態治理、水土保持方面的投入已成為承德市財政的一大負擔。

2. 水資源的無償供給對調入地經濟社會的影響。水資源既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必要資源,也是經濟發展的重要生產要素。水資源的無償供給,保障和促進了京津地區的經濟發展。僅2006年,北京市農業增加值98億元,農業用水量12.78億m3,萬元農業增加值用水量1 304m3,可見水資源對北京的經濟增長起了一定的支撐作用。反之,若減少對北京的水源調配,其經濟增長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必然會受到不小的影響。

3. 京津冀三地間因水資源調配而引發的“糾紛”。河北省作為京、津兩市水資源的無償供給方,如今自身水資源極度短缺。而北京市作為在行政轄區間調配水資源的受益方,卻遲遲不能就水資源的使用進行補償。2008年奧運后,河北省實施的京石段引江中線應急調水工程從河北的崗南、黃壁莊、王快、西大洋水庫開始調水,計劃調水4億m3,而作為河北省會的石家莊市,水資源緊張已成為制約其經濟發展的一大瓶頸。

京津冀三地由水資源的調配所引發的矛盾日益凸顯,歸根到底在于水資源調入、調出方之間未能建立起長效的經濟補償機制。河北將本已短缺的本地水資源提供給京、津,這種安排使該省水資源更加缺乏,引起土地沙漠化,經濟發展受到阻礙。但京、津兩市卻一直享受著幾乎無償用水的優厚待遇。北京占據首都的有利地位,在政策制定中享受很多優惠;天津作為北方的經濟中心,所享受的政策支持也較多。河北一省嵌兩市,肩負著保京津的重大政治責任,因而其發展無論在近期、中期或長期的規劃中,只能是堅持“先京津,后自己”。正是這種不平等的政策,使河北與京、津的經濟發展地位不平衡,拉大了發展差距。

三、建立水資源在行政轄區間配置的政府間橫向財政補償機制的規范分析

長期以來,河北以無償方式向京、津提供水資源,并為水資源保護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這既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也損害了區域經濟一體化和可持續發展。水資源不僅具有經濟價值,而且具有社會價值和生態價值,是關乎國計民生的最基本資源。為了合理、公平、有效地分配水資源,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保持自然生態系統基本用水和水資源永續利用,必須逐步建立基于水資源在行政轄區間配置的政府間橫向財政補償機制(以下簡稱“機制”)。

(一)必要性分析

1. 建立“機制”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水是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極為重要的保證。但長期以來,這個問題在中國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究其原因,問題的癥結在于對水資源調配中各相關方的經濟利益關系沒有處理好。要實現水資源調出地和調入地的可持續發展,建立“機制”是不可或缺的。

2. 建立“機制”是縮小地區差距的現實要求。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區域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也在不斷擴大。有報告顯示,在京津周邊的貧困人口多達272.6萬人,其人均收入不到京郊農民的1/3。“環京津貧困帶”的出現和存在不僅是河北面對的一個現實問題,而且對京、津的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也造成了一系列負面影響,建立“機制”已成為縮小地區差異的現實要求。

(二)合理性分析

1. 從產權角度進行分析。產權是指由于物的存在以及由于對物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產權的本質是規定人與人之間的行為關系準則。應說明的是,中國現行法律和法規中沒有水權這個概念。但在中國的有關法律中,規定了水資源作為公共資源屬國家和集體所有。由此可見,中國水資源的所有權是明確的。但由于水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相分離,圍繞水權的討論至今也沒有定論。本文認為,水權歸國家所有,微觀經濟主體配置使用水資源時,權利應是平等的。然而,在京津冀三地之間的水資源調配中,水資源調出地張家口、承德地區的企業、居民并沒有充分享受到這種平等的權利,針對這種損失應適當建立一種補償的機制。

2. 從外部性角度分析。某個人(生產者或消費者)的一項經濟活動會給社會上其他成員帶來好處,但他自己卻由此不能從受益者那里得到補償,此時,這個人從其活動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就小于該活動所帶來的社會利益,即為外部經濟。在京津冀地區,處于河流上游的張家口、承德地區政府關閉當地不利于環保的企業、工廠,禁止牧民沿河放牧,還投入大量資金購買污水凈化設備,種植林牧草地,對上游進行生態治理。下游地區可以在上游地區以高成本維持河流水質的情況下,無償享受清潔河流所帶來的利益。因此,水資源調入地的企業、居民和政府應對調出地的企業、居民和政府進行合理的經濟補償。

3. 從交易費用角度進行分析。斯密定理認為,經濟生活中只要存在完全競爭,生產者和消費者就能根據價格信號作出決定,并能獲得最有利的結果,實現整個社會利益最大化。但由于完全競爭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所以任何一項交易的達成都要付出一定費用,而且有時費用會相當大。水資源在行政轄區間配置,應要求水資源調入地對水資源調出地給予經濟補償,并對相關細節進行談判。然而,按照交易費用經濟學的觀點,由于涉及的微觀主體眾多,談判要么根本不能達到一致,要么即使能達成一致,之后也很難實施。如果由兩個地方的政府各自代表本地微觀主體進行談判,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上述問題。

四、建立水資源在行政轄區配置的政府間橫向財政補償機制的原則和對策建議

(一)建立“機制”應堅持的原則

1. 平等原則。平等是市場經濟的原則之一。建立“機制”,要求有關地方政府之間保持地位的平等。這種平等既指政府之間在就補償問題進行談判時的地位平等,也指兩地對水資源享有權利的平等。只有以平等的地位進行補償,才能使這種補償機制產生效率。

2. 互利原則。在經濟社會生活中既存在利己主義,也存在利他主義,但只有互利原則才順應了發展市場經濟的要求,才能實現“雙贏”。在建立“機制”時,只有貫徹互利原則,才能既調動水資源所在地保護水資源的積極性,同時激發水資源調入地節約用水的自覺性,推動水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

3. 法治原則。建立合理、有序運行的“機制”離不開法治。“機制”的建立不能單純依靠政策和運用行政手段協調,因為政策存在某種程度的隨意性以及不穩定性,運用行政手段協調則難以避免受到諸如主觀臆斷等人為因素的干擾。在建立相應的政府間橫向財政補償機制時,應盡可能以法律形式明確界定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4. 可持續發展原則。建立“機制”,應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在建立過程中,不能只重視經濟的協調,而應將經濟、生態、社會等綜合考慮,既立足當前,更著眼于長遠進行協調,以實現整個區域的可持續發展。

(二)對策建議

1. 建立相關財政補償機構。由于京津冀地區地理復雜,戰略地位重要,經濟上已逐漸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第三極,為確?!皺C制”盡可能合理有序運行,應建立專門的、具有權威性的水資源配置財政補償機構。可考慮賦予該機構在事前和事后調解兩個方面的職能:事前調解主要包括收集、分析各類數據,從優化水資源在區域間配置的目標出發,制定調配方案;事后調解主要是通過制定和調整相關地方政府間橫向財政補償方案,實現公平、合理的財政經濟利益補償,增強行政轄區間水資源配置財政補償的科學性、規范性、合理性。

2. 建立高層對話機制。合理及時的信息及政策溝通對于政府間關系的協調十分重要。經常性的信息溝通可以消除政策障礙和行政壁壘,實現資源共享,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京津冀三省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建立廣泛而密切的協商合作渠道,定期或不定期的研討有關事宜,在協商中逐步解決各方需求如何對接問題,并統籌協調區域發展中的水資源調配與經濟社會發展問題。

3. 基本構想。水資源在行政轄區間配置的橫向財政補償是水資源調入地對調出地的一種專項轉移支付,針對前面分析的兩種補償原因,可以按以下兩種方式實施財政補償。

第一,對水資源的調出使當地企業、農民受到直接損失的補償。首年度的補償可以借鑒轉移支付中的基數法實施。在以后年度,可以根據糧食市場價格的變化和收成,在基期年度數額上適當進行增減。

第二,對水資源保護外部性的補償。因為上游地區對水資源的保護具有外部經濟性,其獲得的利益小于社會利益,所以對其外溢到水資源調入地的這部分利益,應由水資源調入地給予合理的補償。水資源調入地的財政補償資金可由當地財政部門向區內劃片,以確定的比例征收,集中征收后統一按事前協商確定的方式與時間將補償資金轉移至水資源調出地財政部門,財政補償資金應做到??顚S?#65377;另外,在水源流經地設置水質檢測點,如果經過某轄區后發現水質下降,則這個轄區需要向財政部門追加一部分費用,用于水質的改善工作。

4. 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對基于水資源在行政轄區間配置籌集的橫向財政補償資金的分配與使用,應建立一套有效的監督審計體系。立法部門應將當事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審計部門應對水資源調入地的補償資金是否做到專款專用進行監督。除制度監督外,還要充分調動輿論監督、群眾監督,使各種監督形式有效配合,提高監督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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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search on the Fiscal Relations of the Alloc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Between Administrative Areas

Gao Yuan

(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China)

水政水資源范文4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水資源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資源費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直接從江河、湖泊、地下或者水工程攔蓄的水域內取水以及利用水資源發電(含抽水蓄能發電,下同)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統稱取水者),應當繳納水資源費。

第五條下列取水不需要繳納水資源費: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取用少量地表水;

(三)在城鄉供水管網未覆蓋的區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需要辦理許可的取水。

第六條利用水資源發電按照發電量計征水資源費。其他取水按照取水口實際取水量計征水資源費。

第七條水資源費的征收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制定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合理利用和保護;

(二)與本省水資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三)統籌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開發利用,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

(四)充分考慮不同產業、行業的差別及經濟核算。

第九條從江河、湖泊、地下或者供水工程中取水從事農業生產,取水量在農業生產用水限額內的,不繳納水資源費;取水量超過農業生產用水限額的,超過部分的取水由取水者繳納水資源費。

農業生產用水限額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條農業生產取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當根據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和促進農業節約用水相結合的要求制定。農業生產取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當低于其他取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糧食作物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當低于經濟作物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第十一條取水者必須在取水口安裝符合國家規定的取水計量設施,并確保計量設施的正常運行。

未安裝計量設施或者損壞、失效的計量設施未在規定期限內更換、修復的,按照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設計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設施銘牌功率滿負荷連續運行時的取水量計征水資源費。

第十二條取水由縣(含市、區,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其水資源費由審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

取水由設區的市(簡稱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其水資源費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也可以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的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征收。

第十三條下列取水的水資源費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

(一)年取水量在5000萬立方米以上(不含城市公共制水企業)的取水;

(二)裝機容量在10萬千瓦以上的水力發電取水;

(三)省人民政府確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征收的。

除前款規定外,其他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取水的水資源費,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的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征收。

取水由國家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審批的,其水資源費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征收。

對取水情況復雜、有關各方存在爭議的地區,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或者決定征收部門。

第十四條水資源費按月或者季征收。年取水量較少或者零星、分散的取水,可以按半年或者1年征收。

第十五條除城市公共制水企業外,取水者超過批準取水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資源費按照超額累進加價征收:

(一)超過批準取水量不滿20%的,對超過部分加收1倍的水資源費;

(二)超過批準取水量20%至40%的,對超過部分加收2倍的水資源費;

(三)超過批準取水量40%以上的,對超過部分加收3倍的水資源費。

第十六條取水者繳納的水資源費,企業可計入成本,行政事業單位從行政事業經費中列支。

第十七條取水者應當自收到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向負責征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水資源費。

第十八條取水者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水資源費的,可以自收到水資源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向發出繳納通知單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緩繳;發出繳納通知單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緩繳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期滿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水資源費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第十九條征收的水資源費按照下列規定解繳分成:

(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的水資源費,20%解繳省級財政專戶,20%解繳市級財政專戶;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的水資源費,20%解繳省級財政專戶;

(三)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的水資源費,其省、市、縣三級財政分成比例由省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市、縣依照前款規定解繳的水資源費,應當按季解繳省級或者市級財政專戶。

第二十條征收水資源費必須統一使用由省財政部門監制的財政票據。票據的領取、管理和結報核銷等按照省財政票據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水資源費繳入同級國庫。

征收的水資源費應當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水資源費收支計劃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入年度部門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水資源費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江河源頭、水源地的保護,水污染治理和水資源管理;

(二)水資源保護規劃的編制和水功能區管理,水質、水量監測及網絡建設;

(三)水資源評價、科學研究和合理開發;

(四)節約用水規劃、定額編制,節約用水技術、工藝的研究和推廣等。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水資源費。除按照國家規定應當解繳中央財政的外,因特殊困難對歸屬地方財政的水資源費確需減免的,取水者可以向負責征收的設區的市或者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收到申請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并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后,報省人民政府決定。

水資源費減免期限為1年,連續減免不得超過3年。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占或者挪用水資源費。

上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監督。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審計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違法情形的,有權投訴舉報;接受投訴舉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第二十五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征收水資源費,或者對不符合緩繳條件而批準緩繳水資源費的;

(二)違反規定,對不征收或者暫不征收水資源費的取水實施征收的;

(三)未按照規定的范圍使用水資源費的;

(四)違反規定擅自減免水資源費的;

(五)侵占、截留、挪用水資源費的;

(六)其他、、的行為。

前款第(五)項規定的被侵占、截留、挪用的水資源費,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水政水資源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城鄉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促進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直接從地下、河流、湖泊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本辦法規定繳納水資源費。

第三條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按照“誰發放取水許可證,誰征收水資源費”的原則,實行分級征收。

第四條農村家庭生活、畜禽飲用少量取水,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免征的其他情形,免征水資源費。

第五條水資源費的征收標準由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時調整。

第六條核定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一)缺水地區的水資源費標準高于豐水地區的水資源費標準;

(二)地下水水資源費標準高于地表水水資源費標準,超采區水資源費標準高于非超采區水資源費標準;

(三)城市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自備水源的水資源費標準高于公共供水水源的水資源費標準。

第七條水資源費實行計量收費。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取水點安裝符合標準的量水設施。水資源費列入生產成本。

第八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定額標準核定取水單位和個人的年度取水計劃。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核定的年度取水計劃取水。

自備水源單位和個人超計劃取用水的,其超額部分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超計劃20%以內的,按征收標準的2倍收取水資源費,超計劃20—50%的,按征收標準的3倍收取水資源費;超計劃50%以上的,按征收標準的5倍收取水資源費。

第九條取水單位和個人按月或者按季度繳納水資源費,農業灌溉用水的水資源費每半年或者1年繳納一次。

第十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征收水資源費,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自治區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第十一條征收的水資源費上交財政。水資源費的收繳、使用辦法,由自治區財政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水資源費的主要使用范圍:

(一)水資源的調查、評價、規劃、監測;

(二)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

(三)綜合節水措施推廣以及地下水補源回灌;

(四)水資源管理經費;

(五)獎勵在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和科研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水資源費作為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顚S?。

水政水資源范文6

為加強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市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精神,確定從年6月至10月在全區開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F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資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通過依法開展專項整治,推動各項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落實,全面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水資源保障。

(二)主要目標。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全面整頓和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切實做到取水必須經過許可,用水必須嚴格計量,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必須依法繳納,違法取水必須依法處罰,為在全區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打下良好基礎。

二、整治工作重點

整治工作重點是全區各類取水、供水、用水行為,特別是非法鑿井、無證取水、不按規定安裝取水計量設施、超計劃用水、未依法繳納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等水事違法行為。具體內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建設項目需要取水,未進行水資源論證的;

2、不經取水許可擅自鑿井或建設其他取水工程設施的;

3、未依法辦理取水許可證,擅自違法取水的;

4、違反取水許可規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變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5、違反地下水超采區有關規定取用地下水的;

6、未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取水的;

7、超計劃取用水的;

8、其他違反水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方面。

1、拒繳、拖欠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

2、應征未征或未足額征收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

3、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征收水資源費,及未使用專用票據的;

4、違反法定用途不規范使用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

5、其他違反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規定的。

三、工作步驟和安排

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專項整治自年6月開始,至年10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15日至6月30日)。根據我區實際,認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通過下發文件、召開會議等形式對專項整治進行部署。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把專項整治通知和自查情況統計表發至每一個取用水單位。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鼓勵廣大群眾舉報非法取用水行為。

(二)建立工作機構和自查階段(7月1日至7月25日)。成立全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活動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區水務局、區水資辦和取用水單位對照水資源管理有關規定和整治內容搞好檢查和自查。每個取用水單位要向水務局、水資辦提交自查情況統計表。對于存在違規取用水問題的,取用水單位要立即進行整改,需要補辦取水許可手續或補交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并補繳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對主動整改到位的,可以視情況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7月26日至8月25日)。成立由水務、公安、監察、民政、衛生、環保、工商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檢查組,對轄區內的取用水情況集中進行全面排查,對取用水戶、取水口、自備井進行拉網式排查,對發現的違法取水用水行為逐一進行整治,依法作出處理;對情節嚴重或拒絕、阻礙檢查的要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總結驗收和規范管理階段(8月26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階段結束后,將對專項整治成果進行深入細致的檢查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明確整改措施。同時,鞏固和完善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體系,落實具體管理措施和辦法,形成水資源科學開發、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全面節約和有效保護的長效機制。同時做好市驗收組對我區開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檢查驗收工作。

四、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的措施

(一)嚴格開源鑿井管理,控制地下水開采。楊古、寶山、南閻、南閻水利站、李家營、小口山等城市水源地保護區及農村生活供水水源所在地,嚴禁開源鑿井,嚴格限量取水;與城市水源地開采同一含水層的現有水源井,除公共供水管網未及地區允許采用地下水外,一律停止開采并封井。對于城區、經濟開發區等公共供水管網已經到達地區,除經政府特殊批準外,一律禁止開源鑿井,停止辦理鑿井審批和取水許可手續。對公共供水管網范圍內現有自備井用水戶,逐步壓減地下水用水計劃,實行限制開采,擴大公共供水比例。

(二)凡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直接從地下、河流、湖泊或水庫取水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申領《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與污水處理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免或拒繳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

(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申請取水的,應當先進行水資源論證,通過水資源論證后,方可申辦《取水許可證》。

(四)從事鑿井施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持有相關技術資質證書與營業執照,在水資源管理部門備案,經現場勘驗,取得《取水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鑿井施工;鑿井施工結束后,應當在結束之日起十日內向水資源管理部門提交成井資料,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裝置,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取水。對違反規定擅自開鑿取水井的,根據《市水資源管理辦法》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裝置質量合格的量水計量設施,并按量水計量設施的實際計量數繳納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未按規定安裝量水計量設施或者未及時更換已損壞量水計量設施的,按照設計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設備額定流量全時程運行計算水量,計繳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

(六)對隱匿自備水源井、偷采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按照國家、省、市的用水定額計算用水量,計繳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

五、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全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成員單位名單見附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具體負責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

(二)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區水資辦負責具體實施,對整治行動中發現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立案查處,對整治行動進行總結,并建立長效機制。

區公安分局負責對專項整治行動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他妨礙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制止,保障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的行為進行查處。

區監察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中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控股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駐周部隊取用水情況的調查和規范整治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經費預算進行審核,并安排專項經費,保障整治工作順利實施。對拒不按要求整改落實違規取水行為的機關、事業單位暫緩撥付或核減工作經費。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水務部門對城市建設領域(建筑施工、城市公共綠化、公共衛生、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等)的取用水行為進行執法調查和規范整治。

區衛生局負責對餐飲、賓館、洗浴、游泳等服務業領域的用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檢驗,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工商分局和質監分局負責提供專項整治行動中涉及單位的名稱、地址等有關資料,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協助水務部門建立用水長效機制。

鎮負責轄區內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經營者取用水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

經濟開發區負責協助配合對轄區內取用水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水資源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強度大。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多個部門參與的專項整治行動聯動執法機制,抽調精干人員組織專門工作班子,并加強督查和指導。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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