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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合規履職報告范文1
一、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
一是有利于增強審計的計劃性、針對性。開展任中審計,有利于加強對領導干部進行約束及監督,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認真履職盡責。過去單純的離任審計,審計機關對審計計劃“沒有發言權”,具體哪些部門單位領導審計,心中無數,工作主動差,往往干部調動已成定勢,才有黨委組織部門委托審計,審計沒有發揮主動性。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克服了上述缺失,審計部門可以主動作為,提前謀劃,與人大、組織、紀委等部門溝通協調,在每年年初就可以確定審計對象和重點,做到“心中有數”。
二是有利于審計監督職能的發揮。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將監督關口前移,促進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避免“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及時糾正領導干部的錯誤行為。督促領導干部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黨規,有效減少損失浪費和腐敗問題的發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目標在于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目的是保護干部少犯錯誤,既是一種制度約束,也是一項保護干部的舉措。尤其是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及時發現領導干部任期內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偏差,規范管理,使領導干部得到及時提醒和警戒,避免同樣的問題重復發生,將小問題演變成大錯誤,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浪費。如果等到離任審計時,損失也無法挽回。因此,開展任中審計,實現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是經濟責任審計深化發展的有效途徑,也是發揮審計反腐“利器”功能作用的最佳選擇。
三是有利于完善科學的干部監督考核。從源頭上治理和防范腐敗問題的發生,促進審計成果的運用,更有利于黨委、組織、人事部門選撥使用干部。過去主要是離任審計為主,大多是先提拔、轉任后審計,造成少數人“帶病上崗或提拔”,審計發現的問題得不到全面整改落實,審計的境遇很尷尬。開展任中審計,促使領導干部緊繃履職盡責和廉政這根炫,自覺貫徹科學發展觀和五大發展理念,自覺接受監督。通過任中審計,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使審計結果成為選撥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解決審用脫節問題,彰顯審計監督的效能。
四是有利于審計資源的整合。開展任中審計,可以做到整合審計資源和有機結合,提高審計效率。任中審計的特點可以簡化程序,縮短審計時間,擴大審計戰果。同時,在以后的離任審計中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審計結果,既減輕離任審計的工作量,又可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及時有效利用。任中審計結果對涉及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運作、管理成效和問題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依據。因此,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能夠積極配合,既利于審計工作效率的提高,又利于對問題的整改落實。
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關注點
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主要關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有效,對關注其他事項的關注度不高。而任中審計不僅關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更關注重大政策執行情況,重大決策、重大投資、政府性債務管理使用情況及績效情況,重要任務落實情況,所以任中審計包括的內容很寬泛,涉及內容更豐富。
一是緊扣任中審計的特性本職,主要檢查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重點是貫徹中央、省、市重大方針的執行情況,任職期間黨委、政府和上級布置的任務情況,包括政府性債務管理使用的效果和償還情況,落實“一崗雙責”的情況。
二是不僅要關注財政財務收支管理的情況,還要延伸分管領域的重大事項,不僅查看財政財務資料的真實、合法和有效的資料,更要查看重大事項的決策部署和重大投資的運行程序,重點資金的使用決策程序和效果,以及選人用人決策程序。
三是不僅看賬務資料,還要仔細查看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建設情況的會議記錄和出臺的文件、以及單位年終考核結果和個人年度考核情況的資料,特別是對大額資金使用是否集體研究,不僅查看會議記錄,還要走訪干部群眾并進行滿意度測評,傾聽上級部門意見,進行綜合分析評價。
三、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路徑
(一)整合資源,有機結合。任中審計堅持整合資源,明確任務分工,實現信息共享、資料共用,堅持有機結合。一是整合資源,明確分工。將其他審計與任中審計實施方案無縫對接,既突出重點,又明確分工,實現統一進點審計,統一審計簽證,統一征求意見,統一出具審計報告,真正實現信息共享、資料共用,既節省人力,又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二是堅持有機結合。即任中審計與同級預算審計結合,與財政決算審計結合,與財政財務審計結合,與行業審計結合,與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和人大質詢部門工作相結合。特別是要充分利用行業審計的豐富資料,認真梳理,分析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能力和水平及落實黨風廉政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二)深入調查,細化方案。制定任中審計實施方案必須深入實際調查,掌握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進行綜合性測試,確定經濟指標摸底,掌握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和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信息,綜合分析,確定審計切入點和審計重點。審計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和組織方式,尤其是審計內容要細化,要有操作性和針對性。
經濟責任合規履職報告范文2
1、法制建設速度明顯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目前,已把經濟責任審計列入JT學校審計法律條款中,而相關職責范圍內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水平參差不齊,審計的對象并沒有具體規范明確,也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達不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標,導致JT學校審計風險的增加,影響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因此,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與實際運用存在一定差距,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致使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執行不力,有效程度不高,促進審計控制風險的形成,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范圍內的統一及其發展。2、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阻礙了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審計作用關鍵是由內部審計制度及時運用于JT學校內部審計中從而得以體現,而如今JT學校存在相應工作責任人任用或調離之后才采取一定的內部審計程序,致使造成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這種現象往往導致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喪失審計的必要性,對領導干部的任職任免起不到任何現實的參考意義。其次,內部審計法律依據不充分和不健全,法律權威性偏低,缺乏一定的法律地位,可操作性不強,使得JT學校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有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審計結論的權威性和正確性受到影響,增大了審計固有風險,消減了JT學校的審計質量以及其準確性。3、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其決策者在任期間針對其審計性質方面所應負擔的經濟責任。在被審計者的任期內,前任的經濟活動的決策結果需要一定的時期才能反映出來,所引起的遺留問題或損失應歸于前任的責任,而對于前任的決策所作出的調整呈現的結果則為后任的責任。另外,JT學校存在經濟責任的歸屬不明確現象,責任歸屬沒有具體的標準衡量,經濟責任存在審計內容核實的事實無法采取必要的方法手段加以綜合歸納、分析甚至判斷,難以客觀公正地評價JT學校財務管理和經濟活動情況。譬如由被審計者的個人原因造成的,或是由集體共同決策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則后果由被審計者個人承擔或是由集體共同承擔的問題。4、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目前,JT學校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存在有的部門未建立質量控制的相關辦法,甚至有的部門已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但存在不健全的問題,甚至JT學校內部審計沒有適合自己的審計方法和內容,進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難以得到有效地保障。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復核制度執行不嚴格,進而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人不能及時對相應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以及其證據進行復核,造成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部門審計負責人不能對其相關審計報告進行及時復核。5、先離任后審計問題比較普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JT學校內部審計機構對有關內部機構負責人任職期間因任職期滿或提拔、調動、辭退,退休等原因離職于現任工作崗位前,就應按照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經濟責任并作出鑒證。結合JT學校實際情況,仍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現象,造成審計與任用相分離,使得新上任的負責人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夠重視。由此以來,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難以得到有效地發揮,審計結果的質量受到一定影響,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不夠穩固。同時,可能導致從事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業知識、經驗、業務技能、審計職業道德等專業技能方面的綜合素質要求降低,從而加大審計工作負擔,大大增加審計檢查風險。6、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到位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JT學校所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其中JT學校被審計負責人和決策者的鑒證、評價和使用以及獎懲的參考依據,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調整的依據。由于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的特殊形式,形成了JT學校組織部門沒有必要查看審計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力度不到位,但實際考核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卻有所不足。同時,也存在著審計工作結果的落實涉及到了JT學校相關部門的經濟利益。
二、完善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和對策
(一)加強法制建設,規范審計行為審計作為我國經濟活動的監督行為,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審計作為審計的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范以及支持。在JT學校,圍繞著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大審計類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內部審計的發展一直是處于重視度偏低的發展處境,是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中最弱的一環。要同國際審計協調發展,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足鼎立,各自就相應的職責范圍發揮自己的監督作用,做到優勢互補。JT學校相關管理部門根據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實踐、經驗不斷總結實施辦法。內容可以包括經濟責任的界定、審計立項、委托、計劃、實施、評價、結果、報告等經濟責任審計的各個方面,針對具體的實施要求或相應的規范以達到審計目標。目前沒有實施要求的部門可暫時以指導意見為主要參考依據,結合財政收支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分別制定JT學校各項專業審計準則以及適合所有審計種類的審計通則,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序和規范化發展。
(二)健全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發展JT學校所有的內部審計規范都必須建立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自己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審計與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經濟責任考核措施,同時對審計結果運用標準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發揮實效,只有盡快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法律措施,才能使審計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有權威性,更具現實指導意義。
(三)明確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問題,分工、配合完成經濟責任的內容界定為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個人廉潔責任三方面,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主要責任和集體領導責任等定性責任用于發現問題時對問題的定性。鑒于JT學校實際中各審計職能部門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問題,如干部離任或任職前免予相關職務,交予審計部門考核,考核結果出來后再將考核結果寫成書面報告,送于相關部門參考報告,全面掌握被審計者的相關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執行。通過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到干部廉政檔案和干部考核檔案中,從而實現審和用的有效結合。其次,基于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對于內審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JT學校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三方打分,互相監督。
(四)建立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是針對審計過程中從方案、證據以及報告等進行審計質量控制,按照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預期目標進行,能夠實現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效果。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實施,結合JT學校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專長進行科學明確每個崗位、每個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級與下級之間、下級與下級之間的復核之外,還應確保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范圍、立法規章程序以及其審計報告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責任。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重視相應審計事項中具體問題的審計手段以及審計方法,達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取證,來確保其審計報告的質量。
(五)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審計工作的滯后性問題,需要審計部門制定出審計計劃,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要在任職期間做好詳細統計,離任必審的基礎上開展任期審計,離職前做好審計統計,深入調查,實事求是的反饋結果,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充分結合,縮短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履職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同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所需具備的專業素質、政策性知識以及對其審計風險的防范意識要求很嚴格,須對相關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組織內部人員對新頒布的財經法規、審計法規的進行學習,為全面的考核和評價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創造條件。甚至采取有效的激勵機制增強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定期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審和典型案例分析,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業務技能,不斷加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培養。
經濟責任合規履職報告范文3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促進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為總會計師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工作職責是指總會計師在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以及企業投融資、擔保、大額資金使用、兼并重組等重大財務事項監管工作中的職責。
第五條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應當按規定建立和完善總會計師管理制度,明確總會計師的工作權限與責任,加強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職位設置
第七條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配備符合條件的總會計師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符合條件的各級子企業,也應當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
(一)現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副院長、副所長、副局長),符合總會計師任職資格和條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轉任總會計師,人選也可以通過交流或公開招聘等方式及時配備。
(二)設置屬于企業高管層的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官等類似職位的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可不再另行設置總會計師職位,但應當明確指定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
第八條企業總會計師的任免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辦理:
(一)已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的總會計師,應當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并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二)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的總會計師,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第九條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各級子企業實施總會計師或者財務總監委派等方式,積極探索完善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監督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第十條擔任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政治素養和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遵紀守法;
(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應當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等職業資格,或者具有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類似職稱;
(三)從事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四)分管企業財務會計工作或者在企業(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任正職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業或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國家財經法規、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熟悉企業所屬行業基本業務,具備較強組織領導能力,以及較強的財務管理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總會計師:
(一)不具備第十條規定的;
(二)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有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重大違法行為,被判處刑罰或者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曾因瀆職或者決策失誤造成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對企業財務管理混亂、經營成果嚴重不實負主管或直接責任的;
(五)個人所負企業較大數額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黨紀、政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任職或者工作應當回避:
(一)按照國家關于干部任職回避工作有關規定應當進行任職回避的;
(二)除國資委或公司董事會批準外,在所在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關聯企業擁有股權,以及可能影響總會計師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項目投資、招投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中,涉及與本人及本人親屬利益的。
第三章職責權限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結合董事會建設,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逐步規范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促進建立分工協作、相互監督、有效制衡的經營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包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和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
第十五條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國家財經紀律,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和規范本企業會計工作;
(二)組織制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會計政策,確定企業財務會計管理體系;
(三)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核算與管理,開展財務收支的分析、預測、計劃、控制和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經濟活動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經營管理的具體措施;
(四)組織制定財會人員管理制度,提出財會機構人員配備和考核方案;
(五)組織企業會計誠信建設,依法組織編制和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六)推動實施財務信息化建設,及時掌控財務收支狀況。
第十六條企業財務管理與監督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財務戰略,組織擬訂和下達財務預算,評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促進企業預算管理與發展戰略實施相連接,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和審核企業財務決算,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組織制定和實施長短期融資方案,優化企業資本結構,開展資產負債比例控制和財務安全性、流動性管理。
(五)制定企業增收節支、節能降耗計劃,組織成本費用控制,落實成本費用控制責任;
(六)制定資金管控方案,組織實施大額資金籌集、使用、催收和監控工作,推行資金集中管理;
(七)及時評估監測集團及其各級子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組織開展財務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定期稽核檢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東會或者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和相關部門報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情況。
第十七條企業財會內控機制建設職責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促進建立健全企業財會內部控制體系;
(二)組織評估、測試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組織建立多層次的監督體制,落實財會內部控制責任,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財務監督和控制;
(四)組織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風險預警與控制機制。
第十八條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審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擔保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二)對企業業務整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改革改制等事項組織開展財務可行性論證分析,并提供資金保障和實施財務監督;
(三)對企業重大投資、兼并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等事項組織實施必要的盡職調查,并獨立發表專業意見;
(四)及時報告重大財務事件,組織實施財務危機或者資產損失的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賦予總會計師有效履行職責的相應工作權限,具體包括: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建議權,以及企業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
第二十條總會計師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是指總會計師應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者企業其他重大決策會議,參與表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具體包括:
(一)擬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
(二)制定企業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籌融資計劃以及利潤分配(派)、虧損彌補方案;
(三)貸款、擔保、對外投資、企業改制、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和企業資產管理工作;
(四)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評審。
第二十一條總會計師對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具體包括:
(一)按照職責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企業的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董事會或者總經理辦公會提出內部審計或委托外部審計建議;
(三)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權是指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總會計師的意見。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參與組織財務部門負責人或下一級企業總會計師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條總會計師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是指企業按規定對大額資金使用,應當建立由總會計師與企業主要負責人聯簽制度;對于應當實施聯簽的資金,未經總會計師簽字或者授權,財會人員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條企業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有權拒絕簽字: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
(二)違反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三)違反企業經營決策程序;
(四)對企業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五條總會計師對企業作出的重大經營決策應當發表獨立的專業意見,有不同意見或者有關建議未被采納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第四章履職評估
第二十六條為督促企業總會計師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應當建立規范的企業總會計師工作履職評估制度。
第二十七條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分為年度述職和任期履職評估。年度述職應當結合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工作,對總會計師年度履職情況予以評估;任期履職評估應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總會計師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八條設立董事會的公司,總會計師應當在會計年度終了向董事會述職,董事會應當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議,董事會評議結果及總會計師述職報告應當抄報股東會或者出資人備案;未建立董事會的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將述職報告報送出資人,出資人根據企業財會管理狀況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估。
第二十九條總會計師年度述職報告應當圍繞企業當年重大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資產質量、經營風險、內控機制等全面報告本人的履職情況,對本人在其中發揮的監督制衡作用進行自我評價,并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做好對其各級子企業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
第三十一條對總會計師履職情況評估,應當根據總會計師在企業中的職責權限,全面考核總會計師職責的履行情況,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會計信息質量,以及企業財務預算、決算和財務動態編制工作質量情況;
(二)企業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資金管理和成本費用控制情況;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業財務風險控制情況;
(四)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的監督制衡情況,有無重大經營決策失誤;
(五)財務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為充分發揮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監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企業應當保障總會計師相應的工作權限。
第五章工作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總會計師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管責任;企業財務機構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責任。對可能存在問題的財務會計報告,總會計師有責任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糾正,有責任向董事會、股東會(出資人)報告。
第三十四條企業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主管責任:
(一)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合理性以及財務管理合規性、有效性;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
(四)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財務會計事項。
第三十五條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相應責任:
(一)企業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二)企業決策失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三)企業財務聯簽事項形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第三十六條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于企業出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行為的,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的,應當依法追究企業總會計師的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行為,總會計師不抵制、不制止、不報告的,應當依法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企業總會計師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
(一)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
(二)企業財務基礎管理混亂且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力的;
(三)企業出現重大財務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
第三十九條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過程中,總會計師未能正確履行責任造成失誤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撤職等處分,或給予職業禁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企業總會計師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的,由本企業或者由本企業建議國資委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條對于企業總會計師,造成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嚴重混亂的,或、、以及其他瀆職行為致使國有資產遭受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在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時,發現企業負責人、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承擔相關責任的,一并進行工作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企業未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或者未按規定明確分管財務負責人及類似職位人員兼任總會計師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的,或者企業總會計師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權限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的,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工作責任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各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具體實施細則。
經濟責任合規履職報告范文4
摘要:所謂績效審計即是對組織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評價。近年來,開展績效審計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審計界的共識,本文從績效審計的內涵與特征入手,分析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和立項原則、任務和范圍、方法和技術、審計程序、審計報告等審計模式進行探討。
關鍵詞 :績效審計;人民銀行;審計模式
績效審計是目前國際上廣泛流行,且備受國內審計界重視、關注,以及逐步興起的全新審計類型,是現代審計的標志之一,它所體現的核心思想是管理與效益。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如何順應形勢,努力探索符合人民銀行實際的績效審計模式,積極開展具有人民銀行特色的績效審計工作,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和探討的問題。
一、績效審計的內涵與特征
縱觀國際績效審計模式,雖然各國名稱不一,側重點不盡相同,定義尚無統一的界定且各有千秋,但其主要內容和基本的共性都是對組織及其經營管理者利用資源的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即“3E”)進行審計評價。因此,績效審計的內涵應是:審計師依據授權,通過收集、分析、評價審計證據,對組織經營管理活動的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找出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將審計結果提交有關部門,并作為對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核、控制的一種技術工具,旨在促進和提高受托經濟責任中的效績責任得到全面有效履行。
績效審計已廣泛運用于西方國家的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中,是現代審計的標志之一。與傳統的財務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模式相比,績效審計在審計目標、范圍、內容和作用等方面都具有獨特的特點。
(一)審計目標更高遠
在審計目標上,第十二屆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會議發表的“關于績效審計、公營企業審計和審計質量的總聲明”提出了績效審計的四個目標:“①為公營部門改善一切資源的管理打好基礎;②使決策者、立法者和公眾所利用的公營部門管理成果方面的信息質量得到提高;③促使公營部門管理人員采用一定的程序對績效作出報告;④確定更適當的經濟責任?!币蚨鴮徲嬆繕孙@得更為高遠。
(二)審計目的更宏觀
在審計目的上,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查錯糾弊,保證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績效審計則是為了評估所投入各項資源的經濟程度與有效程度,并以此找出進一步提升組織績效的路徑,實現由查錯糾弊上升到控制提高的目的。
(三)審計內容更寬泛
在審計內容上,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審查組織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而績效審計除傳統的財務審計內容外,還包括組織非經濟領域的各項管理活動和業務活動。
(四)審計方法更多樣
在審計方法上,傳統的財務審計通常采取對會計資料進行檢查的方法,如審查、查看、計算、分析,以及順查法、逆查法、詳查法、抽查法、核對法、盤點法等;而績效審計不僅要采用上述方法,而且還要運用調查研究、統計分析和經濟分析技術,并借助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進行輔助審計,采用業務測試、分析法、系統法、論證評價甚至模糊預測與評估等方法。
(五)審計作用更顯著
在審計作用上,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正確和合法,保護組織資產的安全完整,其功能是保護性的,作用有限;而績效審計不僅要監督組織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要從全局的角度,評估組織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程度和有效程度,探尋影響組織績效高低的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指出進一步提高績效的路徑與方法,其建設性和控制性作用尤為突出,由于這種審計活動已拓展到經濟、社會、政治等諸多方面,因而作用是無限的。
二、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一)順應審計發展趨勢的需要
國家審計署在《2008 至2012 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明確指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要“著力構建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認真研究,不斷摸索和總結績效審計經驗和方法,2009 年建立起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0 年建立起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2 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可見《規劃》已為全面推行績效審計明確了時間表,其發展趨勢將難以阻擋。
(二)提高人民銀行履職水平的需要
績效審計通過評估人民銀行對公共資金和資源的管理效率與效果,揭示人民銀行在履行職責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對人民銀行資金和資源的管理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并與預期目標進行對比,分析差距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使各級人民銀行能正確、高效地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三)完善人民銀行內控管理的需要
績效審計的一大優勢是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能有效改變目前人民銀行內審以事后監督為主的局面,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到事前和事中,使人民銀行內審實現從查錯糾弊向預防和控制轉變,從而促進人民銀行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內控管理制度,加強內控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體系,有利于各級人民銀行依法、合規、科學、高效地行使人民銀行職能,實現人民銀行工作目標。
(四)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需要
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資源的經濟性、管理的效率性和工作的效果性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為響應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號召,人民銀行總行提出了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要求,各級人民銀行卓有成效地開展了創建活動。并且從2006年開始,人民銀行已實行部門預算管理模式,中央財政削減人民銀行系統的經費預算,特別是基層人民銀行的經費預算大幅度縮減。因此,適時開展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實現支出節約、支出合理、支出得當的績效管理目標,既是各級人民銀行領導和員工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客觀需求。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模式探索
(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和立項原則
1.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時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業務管理的效率性和職責履行的效果性進行審核評價,確定其資源使用是否得當,是否進行了有效管理,是否實現了人民銀行的職責目標。
2.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立項原則。在績效審計立項時,應堅持重要性、時效性和周期性的立項原則。重要性是指選擇的項目是否舉足輕重,是否與人民銀行職責履行息息相關,并且是上級行關注和員工關心的。時效性是指項目的選擇時機是否恰當,過早則可能問題尚未顯露出來,不利于作出客觀評價;過晚則可能時過境遷積重難返,不利于問題的糾正和績效改進。周期性是指在一定的期間內,對所有應審計的單位進行持續關注,周期性的有計劃隨機選擇績效審計項目,從而保證審計的覆蓋面。
(二)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任務和范圍
1.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任務。主要是對各分支機構及其部門財力、人力、物力及其他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評價,從而促進人民銀行持續改進提高履職績效。
2.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范圍。包括對各分支機構履行職責或開展某一專項業務時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客觀、系統的檢查和評價。所謂經濟性,是指以最低的資源投入取得一定質量履職效果,即資源投入是否節約;效率性,是指以一定的資源投入取得最大的履職效果,即資源投入是否講究效率;效果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達到預期履職結果,即資源投入是否得當。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方法和技術
1.調查研究法。調查研究也是傳統財務審計方法,只不過財務審計中處于從屬地位;而在績效審計中,由于需要大量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的績效信息,以及相關的行業資料等,因而調查研究法是績效審計的主要方法之一。調查研究的方式主要有問卷調查、績效面談、電話調查、函證調查等,在績效審計過程中,上述調查方式通常需要綜合運用,單獨只運用其中的一種方法不利于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此外,由于調查結果受人為因素的干擾較大,所以抽樣調查時一般要保證足夠的樣本量。
2.統計分析法。統計分析是績效審計中主要和常用方法,在進行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評價時,常用的統計分析方法有線性分析、回歸分析、相關性分析、假設檢驗等,用以找出因果關系、目標差距及影響原因。統計分析方法準確性較高,結論相對科學可靠,但相應地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數理統計知識和數學分析能力。
3.經濟分析法。除了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以外,績效審計中還要運用經濟分析技術方法進行績效測評,通過分析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建立其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并進行對比分析和總體評價。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并且把定性分析和定量評價結合起來,以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審計評價評價的公正性。
(四)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程序
1.準備階段。一是制定內部審計年度計劃時要明確績效審計項目;二是在開展績效審計項目前進行審前調查,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有關人員、要素指標等進行初步調查,為針對性地制定績效審計方案打好基礎;三是制定績效審計方案時,要對審計項目的組織架構和業務管理進行審查,確定審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審計目標。
2.實施階段。一是制定績效審計實施方案;二是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流;三是收集信息和數據;四是進行分析和評價并得出績效審計結論。在這一階段中,審計人員必須依據績效審計目標,充分收集相關的審計證據,并對其進行歸并、匯總、分析和評價,從而得出相應的績效審計結論。
3.報告階段。一是撰寫績效審計的內審初步意見并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二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和審計證據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審計結論和加強與改進管理的意見建議,撰寫績效審計報告并向派出行或上級行報告;三是根據相關制度和保密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審計公告;四是跟蹤績效審計報告,及時根據領導的批示意見搞好信息反饋,督促績效審計報告意見與建議的有效落實。
(五)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報告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報告應包括引言、主體、附錄三個部分。
1.引言。應寫明審計依據、審計目標、審計期限、審計內容和范圍、審計方法等事項。
2.主體。由5 部分內容組成,一是基本情況。主要介紹與績效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被審計單位的機構人員狀況、職責履行情況、審計活動的目的或總體目標等。二是主要問題。問題反映應從績效角度進行定性,詳細陳述問題事實、數據及相關分析等,問題排序一般按對績效的影響程度大小排列。三是反饋意見。陳述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初步意見的反饋意見。四是審計評價。圍繞審計目標,運用相關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定量和定性分析,對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時資源使用的績效進行評價,評價要客觀、公正、準確、清楚、易懂。五是審計建議。圍繞完善制度、加強管理、解決問題、提升績效提出審計意見建議,所提意見建議要有針對性、控制性和可操作性。
3.附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數據、文件和具體分析過程與評價結果,如績效評價分析圖表、計算數據等。
(六)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注意事項
1.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人員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事求是,要排除一切干擾因素,找準問題的根本原因,以便對癥下藥。做到事實認定清楚,問題定性準確,原因分析透徹,審計建議可行。
2.堅持獨立審慎原則。由于績效審計較多采用調查、分析、測算、評估等方法,所以審計證據大多數是間接性的,這將導致審計誤差難以避免,存在著審計風險。因此,績效審計應當堅持獨立審慎原則,判斷不準、把握不穩、關系不清的問題不能輕易作出結論,更不能輕易發表意見和建議。
3.堅持客觀公正原則。審計建議要建立在客觀、公正、實際的基礎上,要針對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行的相關規定,符合客觀經濟規律,有利于各項業務的協調發展和效率的提高。
參考資料:
[1]蔡春,劉學華等.績效審計論[M],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6).
[2]季偉.商業銀行實施績效審計業務探討[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5(11).
經濟責任合規履職報告范文5
一、審計業務工作情況
(一)我局認真按照年初計劃,依法開展各項審計工作任務,截止至11月,共完成審計項目10項:
1、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
2、水務局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3、教育系統專項資金及教育附加費分配使用情況審計;
4、府城鎮丁敏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5、婦幼保健院院長張運江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6、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1項。
7、龍塘塘廠債權債務專項審計報告的復核。
8.2011年露地常年瓜菜基地專項資金審計調查。
9.民政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10.基建工程審計。
政府投資工程預決算審計119項,工程送審總造價13739.34萬元,審后總造價11945.29萬元,核減工程造價1794.04萬元,核減率13.06%。提出審計建議15條,報送審計工作信息10條。
(二)在做好年度計劃審計項目時,扎實完成區里下達的各項工作:
1、根據區人大機關工作安排,配合區人大機關在5月中旬至6月底對全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監督條例》的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工作。接到通知后,我局立即召開全局干部會議,對該項工作進行了部署:一是加強領導,明確分工;二是精心組織,積極配合,扎扎實實抓落實;三是強化依法審計,提高審計質量,實現成果應用;四是提高審計干部主動學習意識。通過此次執法檢查,使我局全體干部職工達到自我學習、自我教育、自我整改和自我完善,從而提高工作水平和業務水平。
2、參與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為了使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得以順利開展,我局堅持以“明確債務類型、摸清債務規模、分析償債能力、規范債務管理”為審計目標,按照省廳指導、市區組成聯合審計組實施審計的組織方式進行審計調查。為了扎實推進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我們一是派出3名審計業務骨干于7月28-29日參加省廳組織的全省政府性債務審計培訓班;二是想方設法提供較好的辦公場所、交通工具等,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三是在審計時,重點摸清債務總體規模和構成、審計債務資金管理的使用、地方政府還債情況及償還能力,提示和披露存在的主要問題與管理風險;四是按照省廳提出的時間、要求和程序,每位審計人員全力以赴,連續加班加點上報數據和審計情況,確保審計的債務數據和相關數據全面、真實、準確。經過一個多月的默契配合,各項債務審計工作已全部完成,相關債務管理制度將進一步完善。
3、以深入整治“庸懶散貪奢”為重點,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市委“二十一條規定”和區委區政府的“八不準”規定,積極開展黨風政風行風建設活動,認真解決不正之風問題。
4、利用下班和周末時間對“五大工程”中所負責的紅城湖店鋪、單位的“門前三包”進行宣傳教育、保潔和監督工作。
5、參與多項區級開展的重點項目建設,以審計角度,針對存在的問題和建設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為項目的建設出謀獻策。
(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是提高審計人員的依法審計能力、科學判斷能力、監督保障能力、宏觀服務能力和促進發展能力,我局領導十分重視審計干部隊伍建設,努力按照“和諧、高效、廉潔、公正”的工作思路,打造一支知識全面、結構優化、素質高的審計隊伍。
1.結合審計工作實際,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審計法》、《會計法》、《審計準則》等法律法規知識;抽調審計干部參加省廳、區組織部和區人大組織的審計培訓學習;不定期安排審計干部到被審計單位開設審計知識專題講座,普及審計有關知識,此項工作受到有關單位的一致好評。
2.牢固樹立“打鐵需自身硬”的工作理念,始終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當成一項永不竣工的工程來抓好落實。今年,積極組織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觀看廉政典型專題教育片、參加“5•10”廉政日宣傳教育活動、定期與審計干部溝通交流等,樹立“廉潔”審計形象。
3.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透明的審計工作機制,一是要求審計組正式進點前,必須向被審計單位公開審計工作紀律和制度,讓審計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二是審計進行過程中,實行“工作進展報告制度”,確保領導干部了解審計工作動態,及時提出解決問題措施;三是實行“審計回訪制度”,定期對審計組執行審計紀律情況進行抽查回訪,及時了解被審計單位對改進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將靜態監督轉為動態監督;四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依據過錯情形和損害、影響程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進一步促進各項審計工作快速、高效運行。
二、審計工作亮點及成效
(一)突出重點,工程結算審計成效顯著
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審計既是強化審計和經濟監督的一種具體體現,也是重點搞好投資效益審計的一種具體方法。我局在開展政府投資項目時著力審計關口前移,從設計方案、預算審核、招投標在建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全方位、全過程審計監督。截止11月,政府投資工程預決算審計119項,送審總造價13739.34萬元,審后總造價11945.29萬元,核減工程造價1794.04萬元,核減率13.06%。極大地規范了政府工程建設,節約了大量建設資金,此項工作受到區委區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主動跟進,積極轉化經責審計成果
實行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客觀地反映和評價其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為區組織部門客觀公正評價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今年,我們在進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在審計內容、審計方式、審計范圍上重點下功夫,一是審計內容有新變化,由原來的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轉向以注重領導干部履職過程中決策權力行使的科學性、制度執行的準確性、管理水平的效益性審計為主。二是審計方式有轉變,由以往單一的合規性、真實性審計,轉向把經濟責任審計與社會發展、穩定、經濟效益相結合,不斷強化績效審計。三是審計與限時整改。由以往的審后提出審計整改意見,轉向督促審計整改落實到位,并要求上報整改情況報告,做到“四個明確”既整改問題明確,領導責任明確,整改時限明確,整改紀律明確。
(三)關注熱點,著力開展教育系統專項資金審計
根據年初審計計劃的安排,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選派審計組從3月22日開始對我區2011年至2012年教育系統專項資金及教育費附加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重點針對教育費附加和義務教育階段公用經費補助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進行審查。審計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上提出4條審計建議,為管好用好財政資金提供有價值的依據。
三、審計工作面臨的形勢及存在的問題
隨著形勢的發展,審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在逐步提高,社會對審計工作的期望也越來越高,但審計在實際工作中面臨著諸多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
(一)審計人員少,造成工作質量難于保證。目前,區委區政府對審計工作非常重視,區委區政府、組織、紀檢部門交辦的臨時性任務日益增多,鑒于我局人手少、自身工作量多的實情,審計人員常年滿負荷運轉,疲于應付各項工作局面,審計質量就難以保證,審計風險隱患也在加大。
(二)經濟責任審計作用難于發揮。按照現行規定,經濟責任審計要經組織人事部門委托才得以進行,這樣,審計機關就成了組織人事部門的辦事機構,工作被動,審計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在某種程序上受到制約,審計成果運用成空談,審計的威懾力和公信力也難以發揮。
(三)審計技能未能與時俱進。當前,我局的人員結構,有4位具有中級審計師或會計師職稱,財會專業人員較多,而計算機、文秘、行政績效、法律等復合型人才比較少,又由于單位經費有限,鮮有機會參加各項專業性、系統性的審計培訓,審計干部的知識儲備長時期得不到更新,思想觀念、創新意識、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四、2014年審計工作的打算
明年,我局將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繼續堅持二十字方針,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以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為基礎,在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資金審計時,積極探索效益審計路子,不斷提升審計服務質量,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能,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一)從審計質量上著手
樹立審計質量就是生命線的理念,是實現審計目標的關鍵所在。因此,我們將通過一系列的學習培訓活動,培養良好的審計職業精神,使審計干部具備愛崗敬業、盡職盡責、敢于承擔、廉潔審計的素質;通過總結歷年項目審計經驗,提出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審計建議,真正幫助到被審單位提高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發揮建言建策和審計監督作用。進一步深化財政預算執行審計,不斷提高財政預算審計水平;
(二)從審計力度上著手
在政府投資審計方面,通過概、預算及竣工決(結)算審計,進一步提高政府投資項目效益,使監督與服務并重;在審計整改方面,要求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報告下發后在一定期限內抓緊整改落實,并遞交整改報告,實施審計“回頭看”制度,認真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使審計成果得到有效鞏固,真正發揮審計免疫作用。
經濟責任合規履職報告范文6
財務部審計需要根據企業管理需要,組織對企業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子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任期或定期經濟責任審計;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財務部審計職責,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喜歡可以分享給身邊的朋友喔!
財務部審計職責11.負責擬定內部審計計劃及項目初步審計方案,報部門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公司及子公司各類審計工作,包括:財務審計、經營審計、投資審計、離任審計、履職績效審計、內控體系審計等:
2.出具審計報告,確保審計結論正確,證據獲取充分;
3.及時發現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弊病和漏洞,優化內控體系,促使公司提升整體管理水平;
4.及時發現現有或潛在內外風險,提出相應意見和建議,促使整體目標的實現;
5.實施對子公司的專項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和管理層建議書等審計文書,督促審計結論和審計建立的落實;
6.負責對各被審單位審計整改意見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7.了解內審發展趨勢并運用新技術、新方法,有效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
8.完成風控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部審計職責21.通過閱讀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了解上市公司運營情況
2.通過財務報表和其他行業信息,撰寫調研報告
3.負責財務報表、費用審核,資金管理、及財務預決算等工作,整理財務數據,支持業務工作
財務部審計職責31、嚴格執行集團財務管理制度和相關工作流程,開展子公司財務工作;
2、負責子公司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
3、負責子公司財務預(決)算、資金計劃、稅務測算等工作;
4、負責子公司稅務申報;
5、負責編制子公司月度指標執行情況,及時進行財務預警,確保年度指標及整體預算順利達成;
6、審核子公司各類成本費用開支,確保各項報銷及付款符合公司制度。
財務部審計職責41、組織擬定年度審計監察重點工作計劃報監事會主席審批;
2、組織開展審計工作;
3、組織擬定審計工作報告,并上報監事會主席審核。
財務部審計職責51、擬定年度審計重點工作;
2、組織進行年中、年終經營情況審計;
3、進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審計;
4、進行經營與財務運行中單獨事項的專項審計;
5、進行投資項目階段性和專項審計;
6、聯系外部審計單位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預算、決算審計;
7、檢查督促審計決定與建議的實施。
財務部審計職責61、協助完成工作底稿的編制、整理和歸檔工作;
2、協助出具審計業務報告和其他鑒證業務報告;
3、熟練掌握財務會計審計等相關知識和政策法規。
財務部審計職責71、審查集團內各項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完善財務制度的建立。
審閱定期財務報告,配合外部機構實施專項財務審計;
2、根據公司投融資需求進行標的公司的財務盡職調查工作。
3、對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4、檢查和評估公司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務的合理合規性
5、獨立編寫審計工作底稿,編制審計報告,確保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