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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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范文1

就業乃民生之本。隨著就業形勢的日益嚴峻和殘疾人數量的不斷增加,再加上正值我國社會經濟體制轉型之際,殘疾人的就業變得日益困難,這使得他們的就業指導需求越來越專業化、個性化。保障殘疾人的就業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我國的社會安定有重大的意義。因此,切實解決好殘疾人的就業問題是我國當前一個刻不容緩的艱巨任務。

以筆者所在社區為例,社區共有殘疾人110人,其中重度、中度的和輕度的都有。這110名殘疾人中只有極少數的人參加了社會工作,其他的都是靠國家的殘疾補助或者父母及親戚的供養。其實他們中有些人完全符合一些簡單工作的條件,但是社會上很少有這樣的崗位,加上許多人對他們的偏見,導致他們既沒有合適的崗位也沒有勇氣參與到社會工作中。

通過對這些殘疾人的認識和了解,筆者主要從三個方面來闡述殘疾人就業方面的問題。

一、從思想上認識到解決殘疾人就業的重要性

許多的殘疾人因為無法就業導致家庭生活貧困,這與我們十報告里注重民生,解決貧困人群的總方針相違背。

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有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解決好弱勢群體的問題既是繼承和發揚我國的優良傳統文化,也是現階段我國社區建設弘揚的基本思想。

解決殘疾人就業問題,也是為建設和諧社區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殘疾人的就業問題不解決,則他們的基本生活就得不到基本的保障,這樣勢必會產生一些不穩定因素,從而影響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

二、 殘疾人就業困難的原因

一是殘疾人本身存在著包括身體等許多方面的問題,這使他們參加社會上的工作受到了很多的限制,能夠自己選擇的就業范圍變得很小。

二是殘疾人群整體的文化水平和素養都偏低。然而目前中國整體的經濟結構都在改變,正由勞動密集型產業向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許多勞動密集型產業都已經倒閉,從而導致殘疾人的就業崗位越來越少。而能夠對他們有專業培訓的機構很少,要不然就付費很貴,殘疾人承受不了。

三是社會上的有些人群對殘疾人有歧視的看法。他們把殘疾人視為無用的人,認為他們是整個社會的包袱,是家庭的累贅,從而不愿意接納他們。

四是一些重度殘疾人由于身體或者智力的嚴重缺陷,導致他們根本沒有辦法參與到社會的工作中,他們這些人只能靠政府的補助和家人的幫助生活。

五是信息的不對等。筆者在街道殘聯曾經有幾次遇到一些小型企業的老板來殘聯咨詢有沒有合適的殘疾人到他們的企業工作,他們通過了解國家的一些政策希望能夠招聘到這樣的員工,但是很多企業都不知道從什么渠道來招聘這樣的殘疾人。

六是社會上缺少專業的殘疾人培訓機構,對一些沒有一技之長的殘疾人進行專項的培訓。這使得許多殘疾人想出去工作但是沒有社會工作方面的能力。

三、 如何解決殘疾人就業

第一, 一定要依靠政府。政府在政策的制定方面一定要傾向這些弱勢群體,對那些要求必須錄用殘疾人的企業要嚴格監察,同時也要加大這方面的法律制定。對錄用殘疾人企業的各種獎勵政策,政府部門也要嚴格執行,保護好企業的利益,表彰社會助殘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事跡。這樣可以從根源上保護好殘疾人。

第二,重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扶持資金的投入。相關部門要安排好政府部門對殘疾人事業資金的管理,比如殘疾人的就業保障金。同時為了切實保障殘疾人的生活,需要配合政府部門提高對一些高收入群體的稅收,同時也大力爭取社會企業的捐贈。并將這些資金管理好,做好社會的第二次分配。

第三, 擴大對殘疾人群宣傳,動員社會的各種力量,為殘疾人在就業方面和脫貧方面創造優良的社會環境。要徹底解決社會上殘疾人的就業光靠政府是不行的,要在社會上大力宣傳殘疾人的典型事跡,生動感人的殘疾人典型事跡來展現殘疾人的才華和能力,讓公眾對他們有不一樣的認識。

第四,普及義務教育,加大對殘障學校的投資。在學校重點開發一些殘疾人進入社會后實用性比較強的職業教育,讓每一位接受教育的殘疾人都有立足社會的資本。同時進行技能培訓時要考慮到城市和農村的差別,培訓時要因地制宜地進行。也要大力培養專業人才,做好培訓的組織工作。

第五,要為殘疾人樹立自信心,挖掘他們的潛能,為就業打好基礎。

第六,在社區安排一些合適的崗位幫助殘疾人就業。由于殘疾人的身體不方便,因而比較適合在社區內給他們安排工作,設置一些比較適合他們的工作崗位,比如清掃衛生、回收廢物、維護公共設施、在小賣部賣東西等等,這樣既滿足了社區居民的一些需要,同時也就近安排了一些殘疾人的工作。

第七,鼓勵殘疾人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從事一些適合自己的個體經營。這樣殘疾人的就業時間也比較自由,做起事情也會比較有積極性。但是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許多部門的大力支持。首先工商和稅務部門要大力支持,在殘疾人申請營業執照時要給予照顧,盡快給殘疾人辦理;稅務部門要落實好給殘疾人的優惠政策,在稅收等方面需要按照國家的明文規定來執行;同時街道或者鄉政府的一些部門要對殘疾人個體經營給予大力支持,做好咨詢、協調等方面的服務,幫助殘疾人的個體經營順利進行。

殘疾人就業范文2

一、加大扶持力度,協助殘疾人自謀職業和自我創業

(一)對從事個別運營的殘疾人員減免稅收。對已領取營業執照且持有《殘疾人就業優惠證》人員(以下簡稱“從事個別運營的殘疾人員”)自己為社會供應的營業稅應稅勞務,如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建筑業、文娛業、文明體育業和服務業等,勞務獲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立稅和教育費附加;殘疾人所得可減征40%小我所得稅;殘疾人員供應加工修繕修配勞務月銷額達不到3000元,從事貿易運營月銷售額達不到5000元的,免征增值稅。

(二)對從事個別運營的殘疾人員,免征屬于治理類,注銷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免交的收費項目包括:

1、對個別運營的殘疾人,除建筑業、文娛業以及廣告業、桑拿、網吧、氧吧等國家限制的行業(以下簡稱國家限制的行業)從事加工、修繕和其他勞務及從事貿易運營確有堅苦的業戶,自己請求經工商部分同意后可免個別工商戶治理費、集貿市場治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2、殘疾人員可以自己提出請求,憑《殘疾人證》及自己身份證等有用證件經市稅務局同意,免收稅務注銷證件工本費;

3、衛生部分收取的衛生監測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答應證工本費;

4、勞動保證部分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歷證書工本費;

5、城建部分收到的城市衛生費、占道費;

6、紅十字會收取的群眾性衛生救助培訓收費;

7、人防部分收取的人民防空建立“四項收費”;

8、公安部分收取的駕駛證工本費,靈活車輛行駛證工本費和特種行業答應證工本費;

9、各級本能機能部分在權限范圍內有權同意減免的其他觸及個別運營的的注銷類,證照類和治理類收費項目。

(三)對從事個別運營的殘疾人員,執行其他收費賜顧幫襯。

瞎子運營按摩院和殘疾人在社區運營小型的食雜店,修繕店、服裝裁剪鋪、干洗店等,所發生的船腳和電費、德律風費、有線電視費、衛生費、社會治安群防群治費、采暖費等,有關部分均應依照民用規范收取。從事生產運營活動中向情況排放污染物的,必需到達國家的排放規范。超標排放污染物的,應向環保部分交納排污費。物業公司收到的物業治理費、靈活車安全技能檢測部分收取的靈活車安全查驗費等,應賜與恰當的減免和賜顧幫襯。殘疾人應用自有房子從事上述運營活動的,3年免收地盤年房錢。嚴禁各類分攤、集資和其他強迫收費行為。

(四)對殘疾人就業賜與資金扶持。

1、小額擔保告貸扶持要依照《省小額擔保告貸治理方法》(銀發[2012]102號)和《關于進一步支持“巾幗創業”等三項再就業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區[2012]444號)的規則優先為符合前提的殘疾人供應小額擔保告貸的支持。

2、供應無償的小型設備扶持,此項視分歧殘疾人就業的難點和詳細問題另行規則。

3、供應無償的資金扶持。對暫不具有小額擔保借款前提,初次從事小貿易、維求學、服務業、栽種養殖業等的貧窮殘疾人,自籌資金有堅苦的,可經過殘疾人就業保證金賜與資金扶持,個中:屬于小我運營項目標,最高扶持額度不超越4000元,屬于3人以上組織起來運營項目標,最高扶持額度不超越10000元。

以上三種扶持方法,不克不及反復享用。

4、加大對殘疾人創業帶頭人扶持。在全市開展選拔培育殘疾人創業帶頭人活動。鼓舞和支持殘疾人帶頭人創業殘疾人扶貧就業基地,帶動更多的殘疾人創業和就業。對評為春市級和市級創業帶頭人辨別賜與5000—不高于3萬元額度的資金扶持,用于鼓舞擴展生產運營規劃,設備革新、裝備、充分活動資金簿,所需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證金中付出,此項扶持資金不反復享用。

5、增強對基層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扶持。我市視財力狀況,對工作成果明顯及經濟堅苦的當地,經過市級殘疾人就業保證金,就業再就業資金賜與必然的有償成無償資金扶持。

二、鼓舞社會各類單位和經濟組織安頓和吸納殘疾人就業

(一)按比例按排殘疾人就業。

1、機關、集團、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各類經濟組織,均應依照規則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依法保證殘疾職工享有對等權益。

2、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到達規則比例的各類用人單位,要實時足額交納殘疾人就業保證金。殘聯、地稅、財務等部分要親密協作,切實做好殘疾人就業保證金征收,運用和治理工作。

3、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不屬福利企業)欠亨過殘疾人就業保證金賜與鼓舞,每超比例按排1名殘疾人就業,可一次性賜與2000元鼓舞,市依據城市發展配套規劃設有無妨礙設備革新,文明文娛設備建立,置辦專用設備,東西以及社會保證費等。

(二)集中安頓殘疾人就業。

1、進一步貫徹和落實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各類投資主體興辦各類一切制內資福利企業,安排瞎子、聾啞人、肢體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就業。為他們安排恰當的工種和崗位,并以勞動合同的方式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邊的關系,保證其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待遇、生活福利,保險等方面享有對等待遇和權益。對福利企業的各項稅金,要加大對殘疾職工堅苦生活津貼,保險補助和福利性支出比例、民政、稅務、殘聯和社會保證等部分要增強對福利企業的服務和監管,由民政部分牽頭,依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則,協同做好福利企業年審和檢查工作。新辦福利企業中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符合小額擔保借款前提的,可供應小額借款支持。要特殊注重和做好聾啞人的就業安頓工作。

2、經過建立殘疾人就業一條街,就業市場等方式,興辦殘疾人創業,就業基地,安頓有必然勞動才能和技藝的殘疾人就業、創業。各有關部分、單位要在場合建立,用水用電、注銷注冊費用上,按民用規范賜與減免賜顧幫襯。資金等方面財務、勞動保證、金融機構,殘聯賜與扶持。殘疾人創業、就業基地符合前提的依法享用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3、鼓舞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性工療機構、保護性工廠等,重點安頓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就業。還,裝備專業人員,開展對其他精神、智力殘疾人進行職業康復和就業練習。有關部分在場合建立、用水用電、注銷注冊收費上按民用規范收取,優先處理。鼓舞經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籌借所需建立資金。

對在福利性工療機構、保護性工廠就業的殘疾人,可依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規范,賜與工資補助和社會保險方面的津貼。所需資金從同級殘疾人就業保證金中處理。

4、要把城鎮中安頓殘疾人就業的“助殘亭”、“喜歡心亭”等殘疾人專營的服務亭和殘疾人就業一條街等,歸入城鎮建立統一規劃。擬建的,要選好地址和項目,有關部分應優先同意,供應便利。需求拆遷的,勞動保證、民政部分和殘聯以及鄉鎮、街道、社區等,要首先協調停決好殘疾人的運營場合和社會保證等問題。

(三)鼓舞各類小型企業吸納殘疾人就業。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添加崗位中,昔時新招用持有《殘疾人就業優惠證》的殘疾人員,與其簽署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費的,在響應的期限內,按實踐安排殘疾人數,賜與必然比例的社會保險補助,社會保險補助與勞動合同年限統一,補助期限最不超越3年。補助所需資金,符合享用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前提的,依照《關于進一步增強就業再就業資金治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2]111號)處理;其他殘疾人員社會保險補助所需資金,可從同級殘疾人就業保證金中支。

(四)新建各類商貿市場,要供應必然數目的攤位給賦閑殘疾人運用。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分要積極協調新建各類商業市場、百貨商場等,為有運營愿望的殘疾人供應必然數目、較好地位的攤位運用。經過殘疾人就業保證金,對為殘疾人供應攤位和租賃費用減免賜顧幫襯的單位或小我賜與恰當的資金鼓舞,用于服務設備革新、更新、置辦其它設備、東西等。

三、開發社區公益性崗位,積極安排殘疾人就業

(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開發的各類公益性就業崗位,凡符合前提、合適殘疾人的,要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在社區、鄉鎮居民集中地域設立的報刊亭、圖書亭、德律風亭、社區泊車場、公廁等公共服務設備,要優先優惠租賃給殘疾人;小區內保潔、保綠等公益性就業崗位,要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并使其崗位和收入不變。

(二)在城區街道、社區和鄉鎮開發的社區生活服務員崗位,準則上要安頓1名有勞動才能的輕度肢體殘疾人就業。

(三)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殘疾人,各相關單位要依照有關要求為符合前提的殘疾人供應崗位補助和社會保險補助,詳細的補助方法依據有關規則處理。

四、積極協助鄉村殘疾人就業

(一)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縣政府及殘聯組織,要以開發合適鄉村殘疾人脫貧致富的勞動項目標扶直殘疾人創業為重點,扶持到戶、到人,為殘疾人供應政策扶直、資金扶持和技能培訓、信息指導、項目開發及產前、產中、產后服務。要期堅持、跟蹤幫扶、促其脫貧。

(二)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縣政府及殘聯組織,要應用農業產業化發展契機,堅持鄉村殘疾人扶貧創業基地,發揚基地加農戶的優勢,經過開發工作崗位,發展福利企業,帶動更多的鄉村殘疾人完成就業再就業。

(三)鄉村殘疾人興辦企業或安頓殘疾人就業數目較多的各類企業,金融機構、鄉鎮、街道辦事處殘聯應予以資金扶持。殘聯可從殘疾人就業保證金中列支。符合康復扶貧借款前提的,各地農業銀行應積極供應康復扶貧借款支持,保證借款實時到位,賜與特殊扶直。

(四)協助鄉村充裕殘疾人勞動力進城務工。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留意增強對殘疾人勞動力轉移改行的技藝培訓,加強他們的改行轉崗才能,鼓舞、指導他們參與針對性強,實效性分明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適用技能創業培訓,并為其供應免費的職業引見服務,完成其就業。參與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的,供應一次性職業培訓補助。

五、完善殘疾人社會保證工作

(一)從事個別運營、已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鎮貧窮殘疾人參與養老保險并按規則實行繳費任務的賜與必然的補助。補助額度暫按殘疾人自己的年度交納養老保證總額的20%左右把握。補助資金由殘疾人自己提出請求,經殘疾人戶籍地點鄉鎮、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市財務部分審核后撥付。補助資金從同級殘疾人就業保證金中列支。

(二)對已享用居民最低生活保證待遇的殘疾人,新近以各類方法雖然可以獲取必然經濟收入,但收入情況尚不夠不變的,可仍保存其低保待遇,時間最不超越1年。

(三)在企業就業的殘疾職工,由于殘疾水平加劇等緣由不合適持續在原崗位工作,單位無法易崗安頓,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經自己請求,勞動保證部分同意,可以提早處理退休手續。

(四)要協助靈敏就業殘疾人做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此項依據我市的實踐制訂響應的施行辦法,經街道勞動保證機構和協調社保局一起核實,縣級以上勞動保證部分和財務部分審核后,依照自己年度交納社會保險總額的30%,從再就業資金中賜與社會保險補助,期限最為3年。靈敏就業殘疾人享用我省制訂的從事個別運營及靈敏就業殘疾人參與養老保險賜與補助等相關優惠政策。

(五)社會各類單位安頓大齡殘疾人就業,抵達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恰當延伸繳費年限,但準則上不得超越5年。所需資金由小我承當。

六、增強殘疾人就業服務工作

(一)認真開展殘疾人賦閑注銷、就業登錄工作。

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認真開展殘疾賦閑人員注銷工作,昔時新增就業殘疾人要按實名制要求進行就業登錄。就業服務局要增強政策和營業指導。

(二)為殘疾人供應免費的就業服務。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依照各類殘疾人的需求,為其免費供應求職注銷、職業引見、職業指導、勞動保證事務署理等就業服務。優先為殘疾人服務,并免收代管檔案、人事關系托管、市場門票等費用。對符合財社《2012[111號文件規則前提的,經過再就業資金賜與一次性的職業引見補助;對其他殘疾人的職業引見,可以從同級殘疾人就業保證金中賜與補助。

(三)為殘疾人供應免費的職業技藝培訓。

有參與職業技藝培訓需求的殘疾人,參與各類機構組織的職業培訓且6個月內完成就業的,可按有關規則,享用縣政府供應的一次性職業培訓補助。個中,對符合財社》2012]111號文件規則前提的,所需資金從再就業資金中列支;對其他殘疾人的培訓補助,從市級殘疾人就業保證金中列支。

(四)為殘疾人供應職業技藝判定補助。

符合財社[2012]111號文件前提、經過首次職業技藝判定(限國家規則執行就業準入準則的指定工種)的殘疾人,可申領一次性職業技藝判定補助,從就業再就業中列支其他殘疾人的職業技藝判定補助,從市級殘疾人就業保證中列支。

(五)建立各類平臺為殘疾人供應切實有用的服務。

經過按期就業信息、舉行用工洽商活動,為殘疾人就業供應切實有用的服務。各類職業培訓機構依據殘疾人的特點和就業需求,開展有較強針對性、適用性的技藝培訓并供應職業技藝判定服務,增強殘疾人就業服務信息收集建立。

殘疾人就業范文3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殘疾人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一定勞動能力,自愿勞動就業的公民。

第三條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管理。市殘疾人聯合會設立的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財政、民政、稅務、統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配合市殘疾人聯合會做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四條殘疾人依法享有勞動權利。任何單位在任用職工時,不得歧視殘疾人。

第五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必須按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安排1名一級盲人就業,可按照安排兩名殘疾人計算。

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應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和人事關系的,應報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第七條安排殘疾人就業貫徹就地就近的原則,用人單位應根據被安排殘疾人的殘疾程度和特長,為其安排適宜的工種和崗位,并加強對殘疾職工的職業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其勞動技能和水平。

第八條殘疾職工在轉正、定級、職稱評定、晉級、晉職、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生活福利等方面,享受與其他職工同等待遇。

第九條用人單位除被撤銷、停產或者被宣告破產外,一般不得辭退殘疾職工;對已安排下崗和失業的,應按規定保障其基本生活,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積極組織下崗和失業殘疾職工參加再就業培訓,為其重新上崗或者再就業創造條件。

第十條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應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介紹殘疾人就業,為用人單位和殘疾人就業雙方提供服務。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報制度。本市轄域內凡獨立核算的用人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報送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和殘疾職工名冊,并抄送市統計部門。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對用人單位上報的資料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并據此對用人單位的殘疾人就業人數進行認定。

福利企業安排的殘疾人,不計入其主管部門、單位應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第十二條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向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具體標準按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額計算。

第十三條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屬財政預算全額撥款的,由市財政局依據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從用人單位經費中統一扣繳;其它應按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下達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所載明的數額、期限,向同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繳納。

第十四條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收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票據,并加蓋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印章。

第十五條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從單位經費中列支,企業從管理費中列支。

第十六條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確有困難的,須憑市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核定的本年度財務結算或決算報表,向市財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由市財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審批后,予以緩繳或減免。

第十七條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期限、數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第十八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必須用于下列事項:

(一)補貼殘疾人職業技術培訓;

(二)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及其它在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三)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個人經營或合伙經營;

(四)補貼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經費開支和用于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其他開支。

第十九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入財政社保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

第二十條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進行檢查,對侵害殘疾人權益的依法給予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拒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經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殘疾人聯合會可以對其做出責令限期繳納的處理決定。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理決定的,經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市殘疾人聯合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殘疾人就業范文4

第二條扶持對象及條件

1.具有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并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失業殘疾人;

2.殘疾人創辦的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并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經營者;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一年以上房屋場地租賃合同(有租金完稅單),并確實有效開展經營活動的;

3.企業或個體經營者與新招用的殘疾人至少應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并在崗工作,薪金不低于市最低工資標準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第三條扶持標準

1.對以自有房屋作為經營場所自主創業,并取得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殘疾人,視其設備投資規模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設備(實物)補貼;

2.對租賃房屋場地的,補貼期限為二年,第一年給予50%、第二年給予30%的房屋場地租金補貼,但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3.對進入市場從事個體經營或由街道、社負責安排從事個體經營或便民服務的殘疾人,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營銷扶持資金;

4.對殘疾人自辦企業,且吸納戶籍為的殘疾人就業,每安置1名殘疾人就業,每年給予企業5000元的獎勵資金,但本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5.對轄內的企業(不含福利企業),經過殘疾人就業年審確認達到安置比例的,對超出比例吸納殘疾人就業的,每多安置1名殘疾人(戶籍為)就業,每年給予企業5000元的獎勵資金,但本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6.以上扶持補貼資金(房屋場地租金補貼除外)當年結算,以實物扶持的按價計入扶持資金總數。

第四條殘疾人申請扶持資金所需證明材料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或企業辦理申請扶持(獎勵)資金,應到戶籍或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街道殘聯申請,并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上報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便民服務的項目、時間、地點、資金投入和申請扶持的金額、用途等情況的書面申請;

2.殘疾人本人的《身份證》、《殘疾人證》、《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進入市場從事個體經營的證明、在社從事個體經營和便民服務的證明;

4.出具就業和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

5.申請房屋場地租金補貼的,要出具房屋場地租賃合同(協議)和租賃房屋場地票據以及完稅證明;

6.企業申請獎勵資金的,應出具當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相關材料;

7、其他需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五條審批程序

1.街道接到殘疾人的扶持申請,應到其注冊或經營地點進行實地核查,并在申請人居住地所在社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內無任何異議的,由申請人所在街道在《市殘疾人創業就業扶持資金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估論證,提出意見后報殘聯審批;

2.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接到企業補貼(獎勵)的申請,應對其申請條件進行嚴格核查,并在《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獎勵)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后報殘聯審批。

第六條已批準享受扶持及獎勵政策的殘疾人或企業,應持本人或企業的相關證明,到殘聯或街道申領扶持(獎勵)資金或實物,并在《發放登記表》上簽字。

第七條本辦法中各項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列支。

第八條各級審核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核、使用扶持資金,不得擅自擴大扶持范圍、提高扶持標準、濫發扶持資金或實物。財政局和殘聯要健全扶持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自覺接受監察、審計和社會的監督。監察局和審計局要對年度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追蹤問效。對虛報冒領、騙取扶持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要立即追回資金,上繳財政。

殘疾人就業范文5

【關鍵詞】德國;殘疾人;就業促進政策;啟示

一、江蘇省殘疾人概況

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殘疾人由于社會以及自身的一些局限,就業逐漸被邊緣化,該群體也成為主要的社會弱勢群體,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截止到2006年4月1日零時,江蘇省各類殘疾人總數為479.3萬人。其中男性殘疾人為232.2萬人,女性殘疾人為247.1萬人。從就業方面看,江蘇省18歲至55歲殘疾人就業率為52.8%,其中男性殘疾人就業率為57.7%,女性殘疾人就業率為47.2%。2011年,全省城鎮新安排1.7萬殘疾人就業。全省城鎮實際在業人數28.19萬人;73.83萬農村殘疾人實現穩定就業,其中從事農業生產勞動56.81萬人。作為個人生存的首要保障,就業便成為處于競爭劣勢的殘疾人的重要生命線。因此,從保護殘疾人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來看,加強和重視殘疾人就業研究、構建和完善殘疾人就業機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江蘇省殘疾人的就業困境

(一)前勞動力市場的歧視

殘疾人除了在勞動市場受到歧視外,前勞動市場歧視,即教育歧視,也會造成殘疾人就業困難。在江蘇省16歲以上殘疾人群中,文盲率達到53%,小學文化程度的占2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14%,高中及中專文化程度的占5%,大專學歷占1%,本科學歷占0.5%,而研究生僅占0.03%。教育歧視造成殘疾人教育機會的不平等,最終造成殘疾人文化程度偏低,勞動素質不高,就業能力不能滿足工作的需求,這也是雇主不愿雇傭殘疾人的一個客觀原因。教育歧視和就業歧視相互作用,結果進一步加劇了殘疾人就業的困難。教育領域和勞動力市場是結合在一起的,就業歧視,特別是針對高學歷殘疾人的歧視,會降低殘疾人人力資源投資的激勵水平,這種較低的激勵水平加上教育歧視的作用會造成殘疾人就業能力不足,最終不利于殘疾人就業。

(二)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

首先是勞動報酬保障權得不到維護。由于殘疾人在就業保障體制中的弱勢,使得他們的勞動報酬權屢屢受損,主要表現在:一是低薪。殘疾人與廉價勞動力畫等號,工資水平很低,根據2008年度全國殘疾人狀況監測,中國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58.7%。二是同工不同酬。由于勞動力市場上歧視現象的存在,即使殘疾人從事與普通雇員相同的工作,報酬也遠遠低于普通雇員。其次是就業保障的缺失。殘疾人就業穩定性比一般人要差,對失業保險的需求更為迫切,而現行失業保險的對象一般不包括非集體企業的職工,形成殘疾人的需要與現行制度的矛盾。隨著企業內部改革的深化,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生理有缺陷的殘疾職工在優化組合中首當其沖,或下崗回家,或在工廠內“隱性”失業。最后是殘疾婦女缺乏勞動保護。殘疾婦女在殘疾和性別的雙重歧視下,就業率低下,承擔著更大的就業風險。比如,南京市建鄴區的一對聾啞夫婦,女方意外懷孕后,因流產請了一個星期的假,但其所在單位以此為由扣發獎金和工資,這對殘疾人夫婦覺得不合情理,但與單位再三交涉也未果。

(三)殘疾人就業能力嚴重不足

首先是殘疾人文化素質相對較低。殘疾人職業技術素質不高是影響殘疾人就業的一大因素。據聯合國的統計數據顯示,全世界6億多殘疾人中80%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教育學校相當有限,殘疾兒童入學率低,沒有機會接受或只接受了低層次的文化教育,加之許多殘疾人依靠社會救濟和家庭供養,即使就業或從業的殘疾人,大多數生活水平也都很低。其次是殘疾人身體素質的限制。在就業問題上,殘疾人需要適合自己身體狀況的職業崗位。各類殘疾人適合的工種不同,即某些工作沒有辦法完成。最后殘疾人心理素質不穩定。殘疾人由于受自身殘疾的影響,不能正常參與家庭生活及社會生活,不能適應周圍的生活環境,又渴望身體殘損得到補償而產生很大的心理負擔,普遍有心理上的自卑感、強烈的孤獨感及抑郁癥狀,這導致殘疾人在擇業過程中存在許多不健康的心理狀態。

(四)殘疾人保障措施滯后

首先是職業資格培訓層次較低。隨著社會的發展,是否擁有技術等級資格對能否就業至關重要,因此,殘疾人中級、高級職業培訓成為殘疾人穩定就業的根本出路。其次是殘疾人“尋職模式和就業領域的內卷化”,目前江蘇省雖然越來越多的殘疾人走上了創業個體勞動、個體經營道路,但是在殘疾人就業中,政府仍是主導作用,福利企業集中安置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占了絕大多數。另外就業領域非常局限。江蘇省從事農林牧漁、水利生產的人員占42.88%;從事商貿服務業的人員占14.44%;從事生產、運輸設備操作業的占32.52%;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占10.16%;殘疾人仍然主要從事技術含量較低的第一產業。最后,殘保金管理不容樂觀,目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要用于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扶持、扶貧及獎勵按比例就業先進單位等,其比例政府部門無明確的強制性規定,中國殘聯有過口頭規定:機構經費、獎勵經費、扶持經費、培訓經費依次按10%,20%,20%,50%掌握。但是,實際上直接用于殘疾人身上的資金還偏低。

三、改善殘疾人就業狀況的措施與建議

構建一個殘疾人就業的生態化支持系統,即作為共時態的國家和政府、社區、家庭這三個基本要素,構建關于殘疾人就業的動態化的立體支持網絡系統。

(一)強化政府職責,使政府成為殘疾人就業支持的主導

首先是政策層面,國家應當制定并實施積極、特惠、保障殘疾人的就業政策。其次是環境層面,倡導人道主義,創造助殘扶弱環境,消除就業歧視。再次是機制層面:建立健全投入機制,創新、促進和保護殘疾人就業體系。最后是行動層面,政府機關應當起到表率作用,殘聯組織應提高代表服務能力。

(二)完善社區體系,使社區成為殘疾人就業支持的基礎

社區的支持是殘疾人就業支持向生態化方向發展的重要體現,是綜合運用家庭、學校和社會力量共同促進殘疾人勞動、生活的重要一環。首先是進行社區康復,補償殘疾人缺陷,通過維護殘疾人的社區身心健康,為其回歸社會、參與社會工作和社會生活奠定重要基礎。其次是開展社會教育,配合普通職業學校和用人單位,提高殘疾人的職業技能,參與殘疾人職業教育和實踐與實習工作。最后是是建立多功能殘疾人就業信息系統,加強和完善殘聯系統網絡建設與服務,構建覆蓋各地區殘聯系統的電腦政務網絡平臺。另外,很重要的就是應加強社區的無障礙設施建設,為殘疾人的出行提供方便。

(三)重視家庭作用,使家庭成為殘疾人就業支持的基地

家庭對兒童的生理發育、認知發展、人格完善起著全面的促進或阻礙作用。首先,家庭應該參與就業決策、決定職業教育與培訓計劃、制定就業政策,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幫助殘疾人爭取平等的就業權,推動殘疾人就業。其次,家庭成員應為殘疾人提供輕松自在的生存和生活環境,幫助殘疾人身體和心理健康發展,為殘疾人充分就業的順利開展奠定必要的身心基礎。最后應適當放手,培養殘疾人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為其自立于社會奠定良好的基礎,從而為就業提供必要的行為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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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殘疾人就業范文6

一、審核范圍

全縣所有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包括已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

二、審核內容與標準

1、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7%,否則應當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凡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必須向縣殘聯進行登記,不登記單位確認為無殘疾人就業,應向地稅、財政部門繳納保障金。

3、凡是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檢查證件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有縣殘聯出據的殘疾人就業認定書、是否為殘疾人繳納四險、是否真正開工資、有無掛名不開支現象,對于已康復的殘疾人收回殘疾人證,不認定為殘疾人。

4、福利企業使用殘疾人的安置比例應達到在職職工總數比例的25%以上,并且實際安置殘疾人數多于10人(含10人)。

5、安置的殘疾職工應是持有縣殘聯重新審核評定具有防偽標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的盲、聾、肢體和智力殘疾人員。

6、企業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是否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本單位實際上崗工作,且不存在重復就業情況。

7、企業是否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8、企業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是否支付不低于縣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工資卡發放在殘疾人手中,自己到指定銀行結算,否則不認定為給殘疾人工資,屬于掛名開工資,這樣的福利企業不算安置殘疾人就業。工商、稅務部門不能給福利企業年檢,并取消資格。地稅部門依法征收就業保障金。

9、縣國稅局、地稅局對福利企業進行年檢時,必須有縣殘聯出據的殘疾人就業認定書,方可通過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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