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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房間范文1
快速整理房間需要由上至下收拾,先將書桌上、柜子上的物品擺放整齊,再整理床鋪,最后地上的垃圾進行清掃。
整理指的是去除不需要的東西,整理,也是著作權法術語,指對內容零散、層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進行條理化、系統化的加工。
(來源:文章屋網 )
整理房間范文2
星期六早上,媽媽對我說:“你看你的房間亂成什么樣啦。”我聽了之后就連忙去整理房間了。
我把所有書都找出來,放在桌子上,然后再一本一本疊起來。一共疊了很多行,我又站在椅子
上把書 歸好類拿下來。我再把一疊沉重的書放在了一個寬敞的柜子里。
接下來,我要整理文具了。都是以前亂扔文具,害得我現在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那些零零散
散的學習用品找齊。我數了一下,竟有五個書包、六個玩具盒和七十九支鉛筆......我手忙腳亂地才把
它們收拾好。
“終于整理完了”我松了一口氣說,媽媽拿了很多很多書和零食。我想:媽媽肯定是要獎勵我了。媽
媽說:“我從外面把這些東西整理出來了,快點收拾好。”我驟然變得呆若木雞。我只好把它們
整理房間范文3
我來到媽媽面前,向媽媽請教怎樣整理房間。媽媽耐心地教我,很快地,我就學會了整理房間。
有一次月假回家,我看見自己的房間被弟弟弄得不成樣了,就決定動手理一理。我走進房間,心想:房間里這么多東西,我該先里哪呢?先理床吧!反正哪都理,先理哪都無所謂。我爬上床按媽媽教我的方法,先把被子疊了起來,再把枕頭放在被子上,再把床單拉了拉,自言自語地說:“床上終于理好了,該理圖書架了!”我下了床,把床上的書,地上的書,桌子上的書都拿到書架上擺好,然后,我拿來擦桌布,把床板、桌子、椅子、書架、窗戶都擦了一遍,最后我拿來掃把把地面上的灰塵都掃到畚斗里,再拿來拖把,把地面拖得干干凈凈的。我站在臥室門口,望著自己的勞動果實,滿意地笑了。
過了一會兒,門鈴響了,我打開門,媽媽回來了,走進我的房間看了看,疑惑地說:“這……這……是誰理的?”我得意地說:“不用說了,肯定是您的寶貝女兒我唄!”媽媽開心地說:“你終于學會理房間了,以后我也不用再為這件事兒生氣了!”
整理房間范文4
一、地方財政監督存在的問題
在市場經濟運行中,我國的財政監督總體上得到了加強,財政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目前我國的財政監督制度仍然不夠健全,規范的財政自主監督體系還不完善,使得現行財政監督的法制建設、工作方式和監督手段等還不能很好地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的需要。當前財政監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監督與形勢發展不相適應
在應對當前國際經濟形勢和國內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時期,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物價總體水平基本穩定的過程中,發揮好財政監督的職能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有效性已成當務之急。但是,目前,地方財政監督檢查職能轉變還沒有完全適應當前公共財政大監督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財政監督還存在著“缺位”現象,基層財務監督薄弱,財務制度約束力不強,財務管理不嚴格的問題仍然存在。從監督內容上看,對公共收入的檢查多,對公共支出監督少;對財政分配的最終結果檢查多,對全方位監控及資金使用過程中的跟蹤問效少;從監督的方式上看,突擊性、專項性檢查多,日常監督少;從監督環節上看,集中性和非連續性的事后監督檢查多,事前、事中監督少。這就導致很多財政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既成事實后才被發現,從而造成財政管理中的違法犯罪現象屢禁不止。
(二)思想認識不到位
一是在工作中議“收”的多,談監督的少?,F在議財政多是從“收”的角度做文章,如何擴展稅源,增加財政收入,如何爭取轉移支付資金,增加可用財力,如何爭取項目資金,增加建設項目等等。在“用”的要求上監督少、問效少、追責少。二是存在重撥付,輕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決策層決定撥付,財政部門執行劃撥是常規財政資金運轉程序,由于有的專項資金使用周期長,跟蹤監督環節較為薄弱,項目決算審計、檢查成為事后監督,耽誤了及時糾錯的最佳時機,影響了資金使用效益。三是重查錯,輕績效。把財政監督僅限于查錯糾弊,監督視角沒有得到拓展。一些地方鄉鎮領導主要精力都用在鄉鎮經濟發展和資金籌集上,資金監管意識不夠強,精細管理還做得不夠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發展,輕監管”、“重資金分配,輕使用監管”、“重項目申報,輕后期監督”的現象。
(三)管理機制不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弱化
許多地方鄉鎮沒有制定規范完整的財政監督管理制度,財務管理模式各異,沒有實現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使國家財經法律法規不能得到有效的執行。有的鄉鎮領導僅僅把財政所當成鄉鎮政府收支的“錢袋子”,鄉鎮對財務收支憑據審批、審核,財務人員崗位職責的履行、資金的監督管理等環節缺乏相應制度,資金安全存在嚴重隱患。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少數管理人員法制觀念淡薄,財務收支活動沒有嚴格遵守國家財務規章制度。
(四)內部監督效率不高
財政監督有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二者相比較而言,財政的內部監督顯得極為薄弱,財政對自身的監督力度還遠遠達不到管理的要求,財政監督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給國家財政資金的分配和預算的執行留下了漏洞和隱患。近年來,一些地方財政部門內部管理松懈,加上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財政系統違紀問題時有發生,有的還相當嚴重。財政部門腐敗現象的蔓延與財政監督尤其是內部監督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約束機制等有著直接關系。一是缺乏常規監督指標考核。財政工作中重在業務管理考核,缺乏監督考核指標,尤其是缺乏日常財政工作監督考核細則和要求。二是縱向的財政監督需要加強。財政監督要走向常態化,業務自我監督是必要的。但從財政監督效果看,自上而下的業務監督更顯得重要和必須。三是財政執法質量和效益有待進一步提高。財經領域內違紀問題仍然存在,滋生“小金庫”的土壤還未徹底鏟除,可能還存在著財會做假行為。四是地方財政監督環節缺乏有效的機制。鄉鎮財政資金在使用上隨意性較大,預算和實際支出形成“兩張皮”現象,缺乏預算管理意識,財務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監督化存在漏洞,在制度設計上,財政監督部門沒有直接處分權,所以面臨檢查容易、處罰艱難的窘境,這在鄉鎮一級表現得更為明顯,監督執法陷入屢查屢犯的惡性循環,嚴重影響了財政監督效能的發揮。
(五)涉農資金監管乏力,制約了資金效益的發揮
由于政府部門在支農項目管理上體制不順,職能交叉,很難進行有效的全方位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其一,少數惠農補貼資金沒有納入財政所專戶管理,作為項目實施地的鄉鎮財政無權過問,由縣級主管部門直接發放給農戶。其二,鄉鎮財政受制于鄉鎮政府,部分專項資金存在轉移用途、截留挪用現象,鄉鎮財政“看得見,管不著”,致使鄉鎮財政監督弱化,影響財政資金的安全性。同時,對涉農資金違紀違規問題缺乏具體的處罰和整改措施,管理和監督的威懾力不大。其三,對非財政渠道下達的涉農資金監管難。不少涉農補助資金分屬民政、林業、農業、教育、計生等多個部門,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鄉鎮財政對這些資金監管乏力。其四,由于受客觀因素的制約,監督職責的范圍和內容具有較大的局限性,對與地方經濟發展有密切聯系的企業財務管理以及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等方面存在較大的盲區,財政監督的內容和范圍還沒有適應公共財政框架下財政監督的廣泛性、多層次、全方位監督的要求。
(六)財政干部隊伍建設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
一是地方財政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承擔著幾十項涉農政策資金的管理、拔付、審核、結算工作,涉及千家萬戶農民的切身利益,財政的綜合職能明顯增加了很多。但是由于由于體制原因,各地鄉鎮財政長期未能注入新鮮血液,致使干部隊伍年齡結構老化,加之培訓機會少,知識更新慢,普遍存在青黃不接、業務素質良莠不齊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財政監督工作的深入開展。二是監督隊伍力量薄弱,財政部門內設的監督管理人員配備難以擔任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的日常監督業務的需要。三是地方財政對預算收支運行的質量、效果和專項資金、重點項目資金的專項監督檢查乏力。地方財政內部監督手段比較落后,存在著不好監督,不能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
二、地方財政監督存在問題的原因剖析
(一)責任和制度不到位
一是業務監督缺失。財政監督概念教條化,排除在業務之外,該全程監督的缺乏有效監督;二是上下聯動不夠協調。財政資金運行是個上下銜接的鏈條,從財政資金收入的籌集、財政資金的配置到財政資金的使用的各個重點環節都應設置可上下監督的指標,使上下監督全程可連續、可操作;三是責任不明。財政監督是一項政策性強、責任重大的行政執法工作,該由那一些負責,哪些人負主要責任必須明確。從現行運作體制看,還無法實現財政部門全口徑管理,從上至下的資金各渠道運行,并由相對應的各部門管理,無法統一標準,不單是一個財政部門的內部需要加強監督的問題。
(二)橫向協調機制不暢
財政監督是一種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一方面是各業務機構在履行相應監督職責時,專職監督機構在整個監督工作中的牽頭和協調作用有待加強,另一方面是與審計、紀檢監察、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不健全。
(三)社會監督互動不足
一是人大財政監督缺乏應有直屬機構和隊伍。通過人大監督渠道是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具體表現,應建立隸屬于人大的審計機構,代表人大監督財政運作,增強財政監督的有效性。二是其他機構監督合力未形成。人大依法監督,政協機關的參政監督,監察機關的執紀監督、檢察機關的執法監督與財政業務監督之間溝通、協調不到位。三是群眾監督還比較困難。由于財政信息披露原因,社會公眾的監督還無法發揮更大的作用。需要加大財政信息公開力度,加強群眾依法進行財政監督的意識。
(四)上級財政對基層財政的檢查監督力度不夠
一是對發現的問題沒有督促落實整改或督促力度不夠,整改效果不夠明顯。二是在嚴肅財經紀律、打擊違規違紀行為方面還做得不夠到位,對發現的問題沒有及時處理或處理較為寬松,導致財政監督權威性不高。
(五)跟蹤監管不到位
首先是惠農補貼資金基礎數據存在信息審核不嚴、不完整、不真實等問題,甚至存在虛報冒領和“二次分配”的現象。其次是除上級“高壓線”的項目資金外,鄉鎮財政一般未安排項目配套資金和前期費用,或多或少存在轉移用途、擠占挪用等雁過拔毛現象。
(六)受財政體制因素限制,形成編制少、新生力量不足
由于鄉鎮財政所的人員、業務由縣局管理,而編制、工作、考核由鄉鎮管理,每個所一般只有3至5個編制,業務量大,人員少,而且人員基本都是八十年代初建立鄉鎮財政所時招聘進入的,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很少,素質較低,理論基礎薄弱,難以適應業務流程規范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這些都直接影響到鄉鎮財政監督職能的發揮。
三、對策建議
我國新農村建設已進入重要時期,要加快農村經濟發展離不開財政強農惠農政策的強力支持。如何把握好鄉鎮財政資金監督與管理,也就顯得尤為重要。針對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更新監督觀念
牢固樹立科學的財政監督理念,構建財政“大監督”格局,建立健全監督工作的長效機制。財政監督體現在方方面面,僅靠財政監督專職機構是遠遠不夠的,各業務職能機構也應落實監督職責,財政監督機構和業務職能機構之間,是共同的監督關系,必須加強溝通協調,統一組織,達成監督的互補性,把監督與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大監督”。要克服為檢查而檢查、為應付監督而監督的小地域思維,建立縱觀大局、服務大局、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財政監督格局。緊緊圍繞財政管理和財政改革這個中心,關注民生、促進和諧、突出監管特色,有重點地開展各項監督檢查。如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資金管理使用,按照預算執行的進度,工作的質量撥款,實施預算過程控制。專職監督機構要側重于組織協調專項監督,違規違紀的處理、處罰和對日常業務管理監督的再監督,并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常態化的監督,徹底改變重撥款、輕監督、資金一撥了之、監督缺位的問題。
(二)堅持依法理財,強化監督手段
依法理財是財政監督的根本要求,堅持依法理財必須從制度建設入手,強化監督手段,形成制度、措施并重、相關執法部門共同監督、各負其責、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長效機制。一是要加強制度建設,嚴格依法行政,以制度規范財政執法行為,用制度來管人,努力完善財政管理機制,細化管理辦法,堵塞漏洞。二是進一步明確監督職責,規范工作方法及手段,建立健全責任制,制定一系列操作性強的財政監督業務考核指標,并納入整個財政系統的效能評價體系,定期檢查、考核評比,切實推進財政監督的全面開展。三是堅持查處違法違紀事項與有關責任人相結合,增強財政監督的震懾力,加大對責任人的處罰力度,從根本上觸動違法違紀責任人的切身利益,促進遵紀守法意識的提高。四是逐步建立科學規范的鄉鎮財政管理新模式。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以規范收支行為為重點,明確規范鄉鎮財政支出順序和行為,確保鄉鎮重點支出到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在不改變預算管理主體的前提下,對鄉鎮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財政管理方式,以促使鄉鎮的財政資金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核算權和監督管理權相分離,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創新監管機制,促進監督制約
依法監督是財政監督的準則,是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只有程序合法、行為規范,才能保證監督結果的公正與合法。一是要建立健全覆蓋所有政府性資金和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應從重事后、突擊性監督轉變為全過程、日常性監督,強化事前、事中,將監督關口前移,逐步實現對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的動態監控。對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調節資源、配置等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監督。二是要理順財政監督與其他監督主體之間的關系,對各級各部門審計、監督、檢查、稽核、督促建議和意見等結論性的建議和意見,應通過聯席會、通報等形式進行相互溝通、協調、督辦,認真落實工作成果,取得綜合監督實效,形成監督合力。三是建立財政監督成果與預算管理掛釣制度,將監督結果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四是完善財政監督機構與預算管理機構共同實施監督的責任制度,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五是實施財政監督的“陽光工程”,方便群眾監督。要定期和不定期披露公共財政信息,特別是惠民政策的預算、資金撥付、資金使用等情況通過政務公開方式進行公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促進陽光理財、民主監督。
(四)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監督效率
一是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加強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積極推進財政監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二是加強內部制度建設,規范財政資金專戶管理,嚴格財政總預算會計關鍵環節,把防范資金風險貫穿和落實到財政資金運行管理的各個環節。三是要積極推進財政績效監督工作,在推進財政績效監督工作的過程中,應堅持“重點突破、循序漸進”的原則,先選擇些規模適宜、基礎管理比較規范、績效容易量化的重點公共支出項目作為突破口,率先開展績效監督,比如扶貧項目、社會保障項目等等。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完善和充實績效監督機制,逐步將財政績效監督推廣到其他財政經常性收支項目中去;四是要加快財政監督信息化建設,通過信息化,提高財政監督效率、降低監督成本,實現對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的動態監控,將違法違規行為杜絕在萌芽狀態。
(五)加強涉農資金監管,保障政策有效落實
為了更好地發揮鄉鎮財政職能作用,落實好中央各項民生政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一是擴大鄉鎮財政資金監管范圍。鄉鎮財政應將鄉鎮本級資金、鎮集體經濟收入、上級政府安排各類涉農補資金、上級部門下達到鄉鎮的資金等全部納入鄉鎮財政監管范圍;二是加強補資金的監管力度。對直接補貼農民的資金和政策,要實行公示制,充分發揮群眾、社會的監督作用。不斷提高補貼政策的透明度,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扎實做好補助信息的基礎管理工作,采取“部門造冊、專戶管理,分賬核算、封閉運行”的管理模式,實行“一折通”,杜絕了擠占、截留、挪用農民補貼資金的現象,以保證資金按期如數撥付、并兌現到位。三是加強項目資金監管。鄉鎮財政必須嚴把項目申報關,做好項目公示。并對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及工程進展情況進行全程監督,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四是加強鎮、村資金的財務監管,強化鎮、村財政預算管理,將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行綜合預算,并按規定將所有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五是鄉鎮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對上級下撥的各種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核算工作的跟蹤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內審制度,規范財政監督檢查行為。
整理房間范文5
10月初,黔南州工商局主要領導分別向都勻市和都勻經濟開發區的企業頒發了首批“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標志著黔南州與全國同步啟動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
近年來,黔南州工商局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重要方針,緊密結合部門職能,按照“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的部署和要求,積極主動融入黔南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全面深化改革,積極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有效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活力,為黔南州實現后發趕超作出積極努力。
深化改革培優培強市場主體
黔南州工商局全面推進工商注冊制度改革,實行“一審一核”制度、推行“三通”工作制度及“限時辦結”制度、在全省率先出臺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的規定、全省首推“兩證一章”和“三證一章”登記制度改革、下放州級登記審批權限等,爭取最大程度地提升行政效率,引導大眾“愿創業”。
2014年12月,荔波縣在全省率先推行“三證一章、一照三號”(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并聯審批制度改革,全州開始逐步實現“一照三號”,累計頒發“一照三號”營業執照987戶。
同時,“先照后證”、注冊資本認繳、企業年報、市場主體信用公示等重大改革也開始一一推進。
今年10月8日,黔南州各縣市均頒發了首批(張)一照一碼營業執照,順利實現了企業信息互通、共享的政務模式,極大節省企業的時間成本和辦事成本。
截至10月底,全州共登記各類市場主體15.89萬戶,注冊資本1275.17億元,同比增長32.6%和47.8%。2015年以來,全州新登記各類市場主體2.49萬戶,注冊資本438.10億元,同比增長28.7%和46.4%。
發展環境助力小微企業新跨越
2015年2月,省扶持微企發展領導小組下達分配2015年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指標,黔南州以2900戶指標名列全省第二,僅次于貴陽市。
今年以來,黔南州工商局認真落實“3個15萬元”政策,代擬并報州政府同意出臺《關于推進微型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具體政策措施16條,將各類符合支持微型企業發展的優惠扶持政策如就業及再就業、萬戶小老板工程、民貿民品貸款利率優惠等政策加以整合,充分發揮政策疊加效應,并全面簡化微型企業創設申請手續,積極搭建公共服務平臺。
截至11月20日,2015年全州共扶持微型企業2900戶,注冊資本33096.8萬元,帶動就業16708人,兌現財政補助資金3725萬元,兌現稅收獎勵33.21萬元,獲得貸款支持11825.3萬元,提前40天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目標。
整理房間范文6
一、清理范圍、主體及工作分工
(一)清理范圍。以前,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黃河國際生態城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駐齊各單位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名義的所有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
(二)清理主體。按照“誰制定、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即發文機關負責對本單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多個機關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主辦機關(以發文文號所屬機關為主辦機關)負責清理。
(三)清理分工。
1.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負責牽頭實施的部門、單位進行初步清理,清理意見上報縣政府法制局進行審核后,提交縣政府審定。
2.縣政府各部門及駐齊各單位負責本部門及其所主管的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黃河國際生態城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制定單位負責組織清理,縣政府法制局對清理工作進行指導。
4.涉及撤銷、分立、合并及職能轉移的單位的規范性文件,由承受其權利義務和有關職能的部門負責清理。
二、清理標準
(一)規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宣布失效:
1.適用期已過致使規范性文件自然失效的;
2.工作任務完成、調整對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變,實際上已經失效的。
(二)規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宣布廢止:
1.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機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具體包括:
(1)未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權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和政府工作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2)未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權的部門派出機構、內設機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2.設定內容超越法定權限的規范性文件,具體包括:
(1)設定行政許可及面向社會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的;
(2)設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用、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
(3)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
(4)設定依法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機關和其他機關設定的內容的。
3.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規范性文件,具體包括:
(1)違法規定市場準入條件的;
(2)違法設定地區封鎖、行業壟斷等含有地方保護、行業保護內容的;
(3)違反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關系原則的;
(4)違反行政權力與行政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主體利益徹底脫鉤原則的;
(5)違反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要求的。
4.主要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上位規范性文件不一致或者被其替代的規范性文件;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已廢止或失效的規范性文件。
(三)規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修訂:
1.主要內容合法且需要繼續執行,但有關規定與上位法和國家重要的方針政策不一致,特別是規定的事項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行政強制法》、《物權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或者新頒布的其他上位法規定的;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幅度以及程序不符合《行政處罰法》或者新頒布的其他上位法規定的;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已被取消或者改變管理方式,許可的條件、程序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省行政程序規定》等其他上位法規定的;
2.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已調整或者監督管理方式已改變,規定的管理部門已被撤銷或者名稱已變更的;
3.規范性文件之間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
4.規范性文件涉及的有關具體事項的管理權限已依法下放給下級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理的;
5.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上位法正在修改或者即將修改的。
(四)對上述情形以外的規范性文件,清理部門認為應當修訂或廢止的,可結合具體情況提出清理意見。
三、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清階段
各清理主體對前印發的全部規范性文件進行認真清理,并對每件規范性文件提出擬保留、擬修訂或應予廢止、失效的具體意見。對于是否屬于規范性文件把握不準的,各清理主體應及時與縣政府法制局溝通,并以縣政府法制局最終確定的意見為準。
各清理主體于前,將清理的本單位規范性文件分類填寫清理目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擬保留和擬修訂的規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包括電子文本)1份,報送縣府法制局進行審查匯總。
(二)審核確認階段
縣政府法制局對各單位報送的規范性文件逐件進行審查把關,提出初步清理意見,與清理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公開征求社會各方面以及相關單位部門的意見,明確處理意見。
(三)審定公布階段
縣政府法制局在完成清理結果的審查后,形成清理意見和工作總結,連同清理工作報告報縣政府審定。經縣政府審定后,擬保留的規范性文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的規定,在政府網站、部門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未列入文件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