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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范文1
[關鍵詞]審計法律責任;確定標準;歸責與免責
[摘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是我們國家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目標的基本方略;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方針,也是加強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全面論述了審計法律責任確定的標準、審計法律責任的歸責與免責條件、審計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等問題。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是我們國家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目標的基本方略;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方針,也是加強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擬就我國審計法律責任的確定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一、審計法律責任的標準
審計法律責任的確定應包括審計者(審計機關、審計團體及其審計人員)、被審計者(被審計單位或個人)、委派者(財產所有者,即授權者)的審計法律責任的確定。根據不同的審計關系人的行為和行為性質,適用于確定審計法律責任的標準也有不同的分類。
1、公法責任和私法責任
公法責任主要是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訴訟責任、國家賠償責任和違憲責任。私法責任主要是指民事責任。西方國家審計法律責任主要追究民事責任,很少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我國審訂責任則主要追究行政責任,而很少追究民事責任。
私法責任中的民事責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違約、違反民商法或者因法律規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擔的不利后果,如賠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等。公法責任中的行政責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違反行政法規定的事由而應承擔的不利后果,它主要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及行政相關人的行政責任,如被審計單位非法排污行為的責任,既有損害賠償(屬民事責任),又有行政處罰。刑事責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違反刑事法律而應承擔的不利后果。如被審計單位串聯作弊、貪污受賄等情節嚴重者,應承擔刑事責任。國家賠償責任是指國家機關在行使權力時,由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當作為或不作為所引起的由國家作為承擔主體的賠償責任。如審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被審計單位虛假利潤不予披露(不作為),誘導投資者作出錯誤決策并產生嚴重后果的,審計機關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違憲責任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某種規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國家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與憲法精神相違背或者相抵觸,從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我國憲法規定對國務院及其地方各級政府實行審計監督制度,有個別行政文件卻沒有規定各級政府和國有企業必須自覺接受審計監督,這就是一種違憲行為,從而應當承擔違憲責任。
2、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
根據審計者、被審計者和委托者的主觀過錯在法律責任中的不同地位,可以把審計責任分為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過錯責任是指以存在主觀過錯為必要條件的法律責任。它是根據“無過錯,即無責任”的原則認定的一種法律責任?,F代法十分關心能夠保障權利主體權利平等與自由,由此引出在承擔責任時必須以行為人有過錯為前提條件。所以,過錯責任與權利平等有密切關系與影響。無過錯責任是指不以主觀過錯的存在為必要條件而認定的責任。在現代社會,無過錯的合法行為,同樣可以產生損害。如審計者在審計過程中盡管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原則辦事,卻仍然難以避免審計風險而出現失誤,這就是一種無過錯行為但卻要承擔的無過錯責任。一般來說,無過錯責任不適用于刑法。公平責任是指法律無明文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但適用過錯責任又顯失公平,因而不以行為人有過錯為前提并由當事人合理分擔的一種特殊的責任。這是19世紀后期出現的一種特殊性的法律責任。它與無過錯責任一樣,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責任人承擔的前提。但與過錯責任不同,它的適用范圍僅限于法律無明確規定要適用無過錯責任;如果適用過錯責任又顯失公平或違反公平合理原則的情況。如投資者因財務報表的誘導而決策失誤,將會計師事務所告上法庭,中途又撤訴,而后兩家協商解決。會計師事務所賠償受害者一定經濟損失,受害者也承擔一部分經濟損失,這就體現了公平責任原則。
3、職務責任和個人責任
職務責任是指行為主體以職務的身份或名義從事行政活動時違法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它是由該行為主體所屬的組織來承擔責任的。如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審計監督權時凍結被審計單位銀行賬產造成經濟損失,被審計單位不服而行政訴訟勝訴,導致審計機關賠償其經濟損失的,應當認定是一種公務行為而承擔職務責任。個人責任是指行為主體以個人的身份或名義從事活動時違法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它是由該行為個人來承擔責任的。如審計人員以個人名義為被審計單位從事偷稅避稅活動的行為,就要承擔個人責任。
4.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
財產責任是指以侵害財產為前提條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民法中的賠償損失、返還原物;行政法中的罰款;刑法中的罰金、沒收非法收入和非法財產等。非財產責任是指不以侵害財產為前提條件而是以人身、行為、人格等為前提條件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拘留、徒刑是以人身傷害為責任承擔內容的;修理、重作是以行為為責任承擔內容的;訓戒是以人格為責任承擔內容的。
另外,根據審計者、被審計者和委托者責任的承擔程度為標準,可分為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嚴格責任、較嚴格責任和非嚴格責任;單一責任和連帶責任;共同責任和混合責任等。
我國對CPA及事務所的審計法律責任包括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而以行政責任為主。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和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審計責任應由現在的以行政責任為主過渡到將來的以民事責任為主,并相應明確其歸責和免責的界限。
二、審計法律責任的歸責和免責
(一)審計法律責任的歸責及其條件
對法律責任的歸結稱歸責,它是指對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確認、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動。審計法律責任的歸責其一個重要內容是確定歸責的原則。審計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應包括責任法定原則、因果聯系原則、責任相稱原則和責任自負原則。
1、責任法定原則。其主要涵義包括:(1)違法行為發生后應當按照法律事先規定的性質、范圍、程度、期限、方式追究違法者的責任。作為一種否定性法律后果,它應由法律規范明確規定,這是法律可預測性的必然要求。如《審計法》、《會計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中“法律責任”條款等。(2)排除無法律依據的責任,即“責任擅斷”和“非法責罰”。即國家的任何歸責主體都無權向一個責任主體追究法律規定以外的責任。任何法律主體都有權拒絕承擔法律明文規定以外的責任。刑事責任還有“罪行法定主義”和“法無明文不為罪”的法律條款。(3)在一般情況下,要排除對行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國家不能以今天的法律來要求人們昨天的行為。這主要表現在刑法上的不溯及既往原則。
2.因果聯系原則。其主要涵義包括:(1)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首先確認行為與危害或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系。如傷害動作與被害人的傷勢狀況之間是否存在因果聯系;貪污受賄與國家財產損失之間的因果聯系等,這是認定法律責任的重要事實依據。(2)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意志、思想等主觀方面因素與外部行為之間的因果聯系。這是確定行為人有責任與無責任的重要條件之一。如沒有主觀上的過錯而導致他人對自己財產失去控制或損失,就不能認定為犯罪行為。(3)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區分因果聯系的必然性與偶然性、直接性與間接性。如果存在一因多果或一果多因的情況,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區分主次,分別對待。如財務報表的虛假信息與股市行情上漲等多種因素,促使投資者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該考慮一果多困的因果聯系問題。
3、責任相稱原則。其主要涵義包括:(1)法律責任的性質與違法行為性質相適應。如貪污受賄的違法行為與貪污受賄的法律責任的性質要相適應。只有確定違法行為的性質,才能確定法律責任的性質。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性質不同,就不能用刑事責任的方式去追究民事違法行為。當然,情節特別惡劣并觸犯刑律的,也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如1998年7月1日,上海粵海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虛假資產置換公告,并在1998年中期報告中列示相關的收益。上海會計師事務所對粵海發展1998年中期報告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00年上海會計師事務所被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10萬元,罰款10萬元;并對簽字會計師各罰款3萬元。雖然沒有賠償投資者的投資損失,但追究該所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也是相當嚴厲的。如果追究簽字會計師的刑事責任,就顯失公平合理原則。(2)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應當與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或損害種類相適應,與行為人主觀惡性程度相適應。如在刑事領域中,除考慮犯罪構成外,還要考慮自首、未遂、中止、主犯和從犯等情節。在民事領域中,還要適當考慮當事人的經濟收入、必要的經濟支出等因素。(3)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應當與行為人主觀惡性相適應。即所謂“罰當其罪”、“罪責均衡”、“賠償不超額”原則,否則,不僅達不到恢復法律秩序和伸張正義的目的,還可能造成新的不公正事件。在責任相稱原則中還應注意責任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必要時以立法和司法手段適當加重違約、侵權者的法律責任,以提高其違法、侵權成本,從而抑制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
4、責任自負原則。其主要涵義包括:(1)違法行為人應該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2)不能讓沒有違法行為的人承擔法律責任,即反對株連或變相株連。(3)要保證責任人受到法律追究,無責任人受到法律保護,即不枉不縱,公平合理。責任自負原則是現代法的一般原則,體現了現代法的進步。當然,在某種特殊情況下,為了維護法律尊嚴和財產的安全完整,也產生責任轉承問題。如上級對下級的行為承擔替代責任等。
(二)審計法律責任的免責及其條件
免責條件是指對于行為人免除法律責任的必備條件。免責條件在不同的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一般來說,私法責任與公法責任有所不同。私法上的免責條件充分體現功利性,即功利主義。私法的免責條件有兩種:即法定免責條件和意定免責條件。私法上的法定免責條件主要是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如天災人禍、戰爭動亂等。私法上的意定免責條件主要包括:(1)權利主張超過時效。即權利方當事人不行使其追償權利,經過一定法定期限,責任人被免除責任。(2)有效補救。即責任人或者其他人在國家機關追究責任之前,對于行為所引起的損害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受害人愿意放棄追究責任時,可以免責。(3)自愿協議。即基于雙方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協商同意,可以免責。公法責任由國家專門機關負責認定和追究,不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私了”。其免責條件除不可抗力、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外,還有如下條件:(1)超過時效。即違法者在其違法行為發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擔法律責任。(2)自首或立功。對于違法行為發生后有立功、自首表現的,可以免除其全部責任或部分責任。如減刑、緩刑或免于。(3)當事人不。如行政賠償、涉及家庭關系等刑事案件,法律責任的承擔與否取決于當事人的行為。大多數情況下,公法責任的免責條件的認定是由法律規定或特定機關認定的。如對立功人員的刑事免責,是由法律規定并由法院裁決認定的。
三、審計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
審計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是指承擔或追究審計法律責任的具體形式,如刑事處理、行政罰款、賠償損失等。任何法律責任都帶有國家的強制性,審計法律責任也不例外。其具體表現:第一、法律責任是國家法律法令的組成部分;第二、法律責任是由國家機關認定和追究的,以國家強制力保證法律責任的確認或解除;第三、即使由當事人自行處理的法律責任,也是由國家強制力作保證的,即一旦權利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該法律責任就帶有強制性。
制裁是指以法律的道義性為基礎,通過國家強制力對責任主體實施的人身、精神以及財產方面的懲罰為內容的法律制裁。主要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種,其中以刑事制裁最為嚴重。民事制裁通常是支付違約金,它對于責任人具有懲罰意義。行政制裁主要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刑事制裁具體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以及若干附加刑,它是最嚴厲的法律制裁。
補償是指以法律的功利性為基礎,通過當事人要求或者國家強制力保證,要求責任主體以作為或不作為形式承擔彌補或賠償的責任方式。主要包括民事補償、行政補償和司法補償。行政補償又稱行政賠償;司法補償也稱司法賠償,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合稱為國家賠償。
強制是指當責任主體不履行義務時,以法律上的強制性為基礎,通過國家強制措施,迫使責任主體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方式。強制包括對人身的強制,如強制治療、強制戒毒、拘留;對財產的強制,如強制劃撥、強制扣繳、和強制拍賣等。
制裁、強制屬于道義性的,補償則屬于功利性的。
制裁責任與補償責任是不同的。其又還有如下區別:
1、實現裁體不同。補償以財產為主,制裁以人身為主。補償責任的載體有三種:財產、行為和精神,其中大量使用的載體是財產。行為載體實際上也是以財產為條件的。精神載體也一樣,開始是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和昭雪等精神慰藉,后來采取金錢賠償,有時賠償金高達數十萬元,帶有一定的懲罰性質,但它不屬于制裁范疇。制裁責任的載體主要是人身,它包括肉體、自由、名譽甚至生命等,雖然也有財產形式的制裁,但主要是人身的制裁,如監禁、限制自由、判刑等。
2、與責任人精神的關系不同。補償責任主要通過賠償、返還(退賠)、恢復(修復)、抑止、精神慰藉等手段來實現,一般不涉及責任人的精神。雖然客觀上會給責任人帶來精神壓力,但這不是補償的目的。制裁責任是指國家使用強制手段對責任人的人身(本身涉及精神)、財產利益所施加的痛苦和損失(法律在主觀上有意識地要造成責任人精神上的痛苦)。這是制裁與預防雙重目的實現的基礎和條件。
審計法范文2
一、審計通知書
審計依據的變化:審計依據的條款必須以修訂后審計法的規定為準,如以前對建設項目審計的依據是審計法第二十三條。修訂后為第二十二條:新增加的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是審計法第二十五條。
審計事項必須明確:如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財政收支”審計,對企業、事業單位進行“財務收支”審計。
二、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
依據的變化:《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在審計法修訂以前是“依據審計法第三十九條”,現在是依據審計法第四十條;征求意見書主體的變化:《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以前足以審計組的名義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根據修訂后的審計法改變為以審計機關的名義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的落款是審計機關,蓋審計機關公章,《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后面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被審計單位應當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提出書面意見,不能把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上的簽字或者蓋章算作書面意見。
三、審計決定書
《審計決定書》中審計處理、處罰依據的變化。6月1日后實施審計的項目,對被審計單位出具的《審計決定書》,不再是根據審計法第四十條,而應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一條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做出如下審計決定”。
《審計決定書》中告知被審計單位救濟渠道內容的變化。
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做出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的,在下達審計決定書時應當載明: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之曰起**日(一般必須在90日)內將本決定執行完畢,并將執行結果書面報告我局。
如果對本決定中有關財政收支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提請***(省、市、縣、區)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期間本決定照常執行?!?/p>
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做出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的,在下達審計決定書時應當載明:
“本決定自送達之曰起生效,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日(一般必須在90日)內將本決定執行完畢,并將執行結果書面報告我局。
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60日內向**審計(廳、局)或者**(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本決定照常執行?!?/p>
四、審計報告
審計法范文3
一、強化宣傳培訓,創優審計執法環境
一年來,結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們不斷強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將法制宣傳教育和提高審計人員的法律素質及執法水平,營造良好的審計執法環境作為普法的目標,多方面、多渠道普及國家財經審計政策法規,宣傳審計工作成就,審計工作環境得到了進一步優化,為建立和諧社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一是借助行風大家談等平臺,與相關科室共同協作,通過制作活動版面、在公開場所發放宣傳材料、設立法律咨詢點等方式,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審計法制宣傳工作。二是通過晉城市廣播電臺“百姓熱線糾風臺”直播節目,針對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情況、向社會承諾情況、通過電話熱線解答社會公眾關心的熱點、疑點問題。三是“12.4”法制宣傳日參加了市里在物茂廣場隆重舉行“12•4”“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萬人承諾簽名活動。四是及時了解法制工作動態,宣傳審計法律法規,將上級審計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傳達下去,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糾改。四是分別針對不同對象向有關領導和群眾進行審計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如:應市商務局要求,以《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為主題,針對常見財經問題及其防范措施,與該單位及其下屬相關單位的財務人員進行共同學習、講解,為規范我市的財政經濟活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今年6月市依法治市檢查組對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了中期督導檢查。督導檢查組聽取了匯報,查看了相關資料,對我局工作給予了較好評價,認為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重視、組織到位、制度健全、責任落實,依托黨校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有亮點;完善“立體復核”體系,強化內部管理機制有創新;多種形式開展教育培訓,強化“人、法、技”建設有特色。
二、強化“人、法、技”建設,規范執法行為
今年以來,為達到審計署提出的“嚴謹細致,提高質量”的總要求,結合建立“學習型”機關的要求,從嚴要求自己,堅持培訓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力爭使自己成為業務能力強、政策水平高、廉潔自律好的知識型多面手人才。一是積極參加各種法律法規培訓,提高自身素質。2011年4月我們參加了省政府法制辦舉辦的《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暨行政復義統計工作培訓,通過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了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積極組織實施項目審計,積累工作經驗。按照市局安排對市行政執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國土資源局三個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城區政協原主席的任期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在具體的項目審計實踐中不斷提升執法能力,為更好地履行審計復核職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三是堅持學以致用,提高執法水平。建立政治和業務學習筆記,及時收集資料,了解審計動態,學習先進的審計管理方法,更新觀念,鞏固學習成果。并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審計準則,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
三、注重“三級”復核,提高審計質量
近年來,我們認真落實審計署6號令,不斷探索創新,針對法制機構人員少的現實,改進審計復核方法,充實復核隊伍,增加復核機構層次。在“三級復核”的基礎上,在各科設立了審計復核監察員,強化審計復核工作。2011年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各科審計復核監察員和我們法制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共復核審計、審計調查項目近70個,審核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等100余份,對審計文書不規范,適用法律法規不準確、不恰當,審計事實表述不夠準確,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日記、審計證據要素不全、內容填制不規范等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為促進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二是認真履行集體審定處理制度,對所有的審計項目,經三級復核后,均提交審計業務會研究審定。并要求法制復核人員必須對審計程序的合法性、法規引用的正確性和恰當性、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等內容做出專業判斷,發表意見。三是對照審計準則及審計署下發的《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范本》進行檢查,針對復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導審計工作實踐。
四、強化監督檢查,防范審計風險
1、認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首先,組成審計項目案卷評查自查小組。2011年9月參加了全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動員大會,會后按照《晉城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由總審計師總體負責,并直接參與自查工作,法制科具體組織實施,抽調業務骨干,組成了審計項目案卷評查自查小組。其次,認真學習評查標準。組織案卷評查小組的成員認真學習了《晉城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行政處罰案卷實體內容評查標準和案卷文書評查標準。第三,對照標準,進行認真嚴格的自查。我們對2007年出具的所有審計處罰案卷和2006年的部分處罰案卷,按照《審計法》、《行政處罰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晉城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的要求,從行政處罰實體內容和行政處罰案卷文書兩方面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檢查,并將發現的問題認真記錄在案。經過檢查發現,絕大多數審計處罰項目都能做到審計立項規范;調查取證合法、有效;作出審計決定前經過三級復核,并依法向被審計單位征求了意見;符合聽證條件的,依法向被審計單位進行了告知;審計決定記載的內容完整,審計決定的送達符合法定要求,案卷檔案基本符合規定,但還有少數審計項目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第四,自查與整改相結合。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將審計項目檔案和評查小組的記錄反饋給相關責任人,要求大家對本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對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資料漏裝、錯裝的事項進行了補充完善,并要求于9月28日前整改完畢后報評查小組驗收歸檔。
第五,采用自查和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在自查結束后,于2011年10月又接受了市政府對全市行政執法單位進行的行政處罰案卷評查。
通過這次案卷評查發現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進行了及時整改,從而增強了責任心,進一步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對提高審計人員的執法水平,有效降低審計風險,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
2、加強對審計收繳款的管理。在對收繳款、罰沒款賬戶的管理過程中,對照下達的審計決定,及時與相關科室及銀行核對應收及到賬款項,保證了罰沒款及各項應收繳資金的及時入庫,及時解繳。截至2011年11月底共收繳罰沒款22.6萬元,收繳礦管費、補償費等應繳專項款902.69萬元。
3、抓好審計回訪和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工作。近期正在與相關科室聯合對審計項目進行回訪,并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年度審計業務質量檢查,促進審計整改的全面落實和審計質量的不斷提高。
在完成上述任務的同時,經過大家共同努力還對8份政府征求意見的規范性文件稿進行辦理,并提出了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對34個申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事項,根據審計情況進行了申核;對12個申報出境、出國人員按照要求進行審核,并出具了相應的便函,同時還積極開展了抗震救災捐贈工作,圓滿完成了各項任務。
五、抓好廉政建設,樹立良好的審計形象
廉政建設和審計質量都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為樹立良好的審計形象,在抓好審計質量的同時,我們始終把廉政建設放在首位。今年以來,我們認真學習《廉政準則》,全面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不斷加強理想信念和“廉潔從審”教育,努力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把審計紀律牢記在心;堅持做到廉政建設警鐘常鳴,把廉潔自律貫穿在每一項工作中,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未發生違反廉政紀律的行為,圓滿完成了各項任務。
經過不懈的努力,在不斷的探索和創新中,通過強化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人、法、技”建設,審計執法行為在不斷規范,審計質量也在不斷提高。之所以能取得一些成績,得益于局領導的關心和支持,得益于在座各位的理解和配合,得益于所有復核人員的辛勤努力,得益于科室同志積極向上的工作態度。但是也還存在諸多不足,如:審計理論和審計業務的學習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審計復核工作還需要不斷創新、更加細致等問題,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不斷充實自己,提高業務水平,堅決做到依法審計,廉潔奉公,為審計事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2012年工作思路
繼續堅持科學發展觀,以“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為主題,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強化審計復核責任制。不斷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發揮審計復核監察員在審計工作中的作用,通過復核關口前移,使復核工作在規范審計執法、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二、進一步完善對審計項目的管理,加強審計質量檢查的力度,做好審計回訪工作,有效防范審計風險。
三、狠抓三個重點,提高審計風險掌控能力。一抓程序規范:對照新《審計法》和審計準則,進一步細化審計各關鍵環節,把好審計過程監督復核關,明確未經相關機構進行合規性審查,審計項目不得歸檔;二抓業務會審:進一步強化嚴格的取證、定性、處理會審制度,確立取證資料由審計組會審、法規引用由法制復核機構及其復核人員會審、定性處理由審計業務會會審的工作機制,保證審定項目合規、合法和優質;三抓責任追究:按工作流程進一步明確審計人員、主審、審計組長、科長、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分級把關負責制,對把關不嚴引發審計風險的,進行責任追究。
審計法范文4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法律界定;責任界定現狀
一、引言
2011年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對新華制藥2011年度的財務報告審計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而隨著多年來一直為新華制藥大客戶的欣康祺醫藥因涉嫌卷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已于2011年12月30日被濟南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欣康祺醫藥等五家公司欠新華制藥子公司的貨款6073.1萬元也很有可能就此打了水漂。新華制藥對此按80%比例計提壞賬準備,金額合計4858.5萬元,導致其2011年度增收不增利。出現如此“人禍”,新華制藥2011年的內控審計必然不能輕易過關。但出事后,信永中和才出具內控否定意見,不禁令人起疑。
德國學者Ebke(1984)指出,解決注冊會計師責任困境的出路在于優化公司財務報告的整個制度結構和法律環境,這需要立法者,證券市場監管者,公司管理層,會計職業界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Kothari等人(1998)的研究發現訴訟權利人的設定、舉證責任、損失賠償等因素都是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尤其是注冊會計師民事法律責任的環境因素一部分。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法律責任相關法律法規及缺陷
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體系中存在下面幾個問題:法律效力等級復雜,規定相互矛盾、含糊不清;法規執行可操作性;法規制裁措施較輕,懲罰力度較弱。
(一)《刑法》有關于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規定不清晰
(二)《注冊會計師法》對審計法律責任的規定不夠具體
1.《注冊會計師法》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責任和法律責任規定不清晰
2.《注冊會計師法》關于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規定不清晰
(一)和審計相關的法規中都沒有明確劃分審計責任和會計責任
(二)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有關法規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范圍沒有明確的規定
(三)我國不同法律條款規定之間存在矛盾
(四)《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并沒有起到最初的預期效果
(五)法規對虛假財務報告的認定標準現是空白
(劉)《民法通則》獨立審計規定空白
三、CPA審計法律責任法律界定現狀
我國注冊會計師承擔的民事責任很少,民事訴訟的原告范圍小,大量未經處懲的違規者可以逃脫法律的約束;共同訴訟參與人需先在法院登記才能受到民事賠償權的保護,而且對注冊會計師懲罰金額也低于美國,注冊會計師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基本上不承擔民事責任。我國對注冊會計師的刑事責任規定和美國基本相同,但是在司法操縱上的執行力度卻遠低于其他國家。
(一)法律環境不成熟和“深口袋”理論對注冊會計師審計法律責任判定不利
法官在做判斷時受“深口袋理論”的影響很深。當被審計單位出現財務危機或破產情況后,不論是社會公眾還是法官,都傾向于從有支付能力的注冊會計師身上獲得賠償。
(二)行業自律機制不健全,注冊會計師自身執業水平不高
我國審計市場聲譽機制的效應持續時間很短。法律責任機制和聲譽機制運行的低效率說明我國注冊會計師面臨的實際風險約束很低。2003年和2004年,中注協相繼了《行業誠信建設綱要》和《誠信檔案管理暫行辦法》,但是在這兩個文件中都沒有規定對損害行業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懲罰辦法,在相關網站都無法查詢執行情況,這兩個文件并沒有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市場聲譽形成實質性的影響。
(三)缺乏提高審計質量動機,審計質量整體不高
審計質量的高低直接決定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我國治理不完善而引發的獨立審計的需求不足,以及特定融資制度下對低質量審計的需求強勁,使得我國獨立審計的自愿性需求嚴重匱乏,從而審計師缺乏提高審計質量的內在經濟動機;其次,現在法規對注冊會計師的激勵不足,約束不夠。
(四)期望差距的進一步擴大
我國市場經濟不斷地發展,企業作假的手段越來越高明,投資人的風險越來越高,他們對審計的期望值也越來越高,但是審計存在固有的缺陷,這同期望差值不斷地拉大表現了社會大眾對注冊會計師的信任越來越低。
(五)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認定機構不完善
我國目前關于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認定和裁決權歸屬于人民法院。2008年,注冊會計師協會發起設立了首屆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但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是由注冊會計師協會獨家發起設立的,其與注冊會計師行業存在著血緣關系,容易出現道德風險和濫用權力現象。
四、注冊會計師審計法律責任界定不清原因探討
(一)審計責任劃分歧義
1.過失的判定標準及過失的大小問題
如何界定注冊會計師有沒有過失,是普通過失還是重大過失,職業界與法律界存在著不同的認識。職業界認為,應根據職業規范來判斷注冊會計師的過失。普通過失通常是指沒有保持職業上應有的合理的謹慎;對注冊會計師而言則是指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準則的要求。重大過失是指連起碼的職業謹慎都不保持;對注冊會計師而言則是指根本沒有遵循專業準則的基本要求執行審計。法律界認為,如果會計報表有多處錯報事項,每一處都不算重大,但綜合起來對會計報表的影響卻較大,也就是說會計報表作為一個整體可能嚴重失實,注冊會計師具有普通過失;如果會計報表中存在重大錯報事項,注冊會計師運用常規審計程序通常應予以發現,但因工作疏忽而未能將重大錯報事項查出來,注冊會計師具有重大過失。即注冊會計師有沒有過失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結果有沒有偏差。
2.對注冊會計師的保證程度的不同理解
職業界與法律界主要存在以上分歧,究其根源在于雙方的關注點不同:職業界結合審計自身的特點,關注審計過程,期望審計過程無缺陷;而法律界則認為審計結果影響信息使用者的決策與判斷,關注審計結果,期望審計結果無缺陷。
(二)職業判斷貫穿于審計的整個過程,難區分責任歸屬
根據心理學的研究發現,當人們面對不確定環境而進行判斷時,人們通常會依靠某些捷徑或原則做出判斷,可是這些捷徑或原則卻不一定是對的。審計人員也受到心理學“近因效應”的影響,當收集審計證據時審計人員往往偏向新近獲取的證據。證據的順序對審計判斷有重大影響。正是由于審計的職業判斷性質,當出現問題時很難分清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即使是審計責任也很難分清是過失行為還是舞弊行為。
(三)我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不足造成法律責任區分不清
我國所特有的注冊會計師審計需求特征使得獨立審計的自愿性需求不足。政府是我國獨立審計的最大形式需求者,在市場經濟中的多重角色,制約了其成為真正的信息需求主體。管理當局既是被審客戶又是審計服務的需求者,掌握著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支付審計費用的主動權。作為審計人的注冊會計師獨立于作為委托人的所有者和作為被審計人的管理者,從而保證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注冊會計師記賬業務、咨詢業務等非鑒證業務的發展影響了注冊會計師的經濟方面的獨立性。我國會計師事務所一般規模不大但數量眾多,使得他們之間競爭異常激烈。
(四)審計服務的質量難以識別
我國審計產品形式上的需求者與實質上的需求者不同。審計服務的委托方是公司的管理層或董事會,雖要經過股東大會批準,但基本上是大股東的意見,我國又呈現大股東又是管理者的現象,而審計服務真正的消費者是社會公眾。這種雙重關系使得企業并不注重審計報告的質量,而只是應付相關法規的規定。
(五)法律界和職業界判斷責任歸屬和責任輕重的準則不同,審計準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職業界根據審計準則來進行審計業務,更加注重的是過程的公允性和嚴謹性。法律界根據我國的《注冊會計師法》和其他相關法規進行判斷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審計準則不在法律界依據的準則之內。這種現象使得在刑事訴訟中,注冊會計師缺乏法規來保護他們的權益,使得注冊會計師處于不利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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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范文5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審計法實施條例)頒布實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的有關規定予以了明確和細化,使審計監督機制更加健全,審計監督職責更加明了,這對于規范審計監督行為,強化審計監督指導和推動審計事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目前,各地審計機關正在普遍宣傳、學習貫徹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法實施條例5月1日就將正式實施,如何正確貫徹實施,是擺在各級審計機關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過學習審計法實施條例及以往的審計工作情況,針對幾個具體問題談點自已的體會供同仁參考。
一、審計依據問題
目前各地審計機關在編制審計方案、制發審計通知書和審計報告中審計依據有兩種操作方式:一是以審計法第三章16條至30條規定的相關內容為審計依據,二是除以審計法第16條至30條規定外,將各級政府批轉審計機關年度項目審計計劃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上述兩種操作方式,誰對誰錯有待明確,筆者傾向第二種做法,依據是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新審計法第五章審計程序第38條規定“審計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實施條例第五章審計程序第三十四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按照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通過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審計機關執法依據除法律、法規規定外,還應按照本級政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遇有特殊情況的須經本級政府批準才可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依據審計法的相關規定作為審計依據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依據問題
目前,各級審計機關項目審計結束后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作為審計定性的依據,審計處理、處罰依據有兩種表現:一是依據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規章中明確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二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作為審計處理、處罰依據。
上述兩種做法和表現形式都存在與新修訂的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和完善的問題。
新審計法第四十一條“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并對被審計對象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一并研究后,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二款“審計機關依照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標準、項目目標等方面的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九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區別情況采取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處理措施,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處理、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目前,相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都明確有執法主體單位,直接借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條款作為審計處理處罰的依據就存在執法體資格不合法的問題。
三、審計救濟途徑及受理單位問題
新審計法第四十八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新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不能根據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的,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 學習審計法實施條例心得體會第2頁
理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
根據法律和法規規定,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有本級政府安排的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或委托的審計項目,審計決定中告之的被審計單位救濟途徑的受理機關有待進一步明確。
如何正確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更好地運用實施條例,推動審計工作更好更快發展,為地方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是當前和今后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一件大事。針對上述情況,筆者提出如下建議,供同仁參考:
一、審計依據
應依據審計法相關條款規定和各級政府批轉的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完整表述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條規定和《人民政府批轉局關于年審計工作計劃安排意見的通知》(政發號)……
二、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依據問題
審計定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作為審計定性的依據,審計處理、處罰公兩種情況:一是若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無明確的處理、處罰意見的,依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作為審計處理、處罰依據,二是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有明確的處理、處罰意見的,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理、處罰種類及幅度,依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條款規定進行處理、處罰;需移送或由相關主管機關處理的制發移送處理和審計建議書。
審計法范文6
關鍵詞:全過程跟蹤審計;工程造價;控制;措施
引 言:全過程跟蹤審計對建設項目造價控制有很大的積極作用,這種方法作為工程造價控制的―種新方法已被廣泛應用,體現在把審計工作融入到工程建設前期可行性研究、投資決策,到設計施工再到竣工交付全過程中。
1 全過程跟蹤審計概述
1.1 全過程跟蹤審計的依據
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及設計變更、洽商;市場價格信息;建筑安裝市政園林綠化定額及省市有關文件;國家和省市有關經濟法規和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條款;工程現場簽證及有關經濟資料。
1.2 全過程跟蹤審計程序
全過程跟蹤審計業務操作可由業務準備、業務實施及業務終結三個階段組成。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為取得全過程跟蹤審計咨詢項目開展的各項工作,包括獲取業務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請,提供咨詢服務書等;簽訂咨詢合同,明確咨詢標的、目的及相關事項;接受并收集咨詢服務所屬的資料、踏勘現場、了解情況;制定咨詢實施方案,配備操作人員;合理安排項目部成員到甲方工地指揮部全日現場辦公;根據咨詢實施方案開展工程造價的各項計量、確定、控制和其它工作;形成咨詢初步成果并征詢有關各方的意見;召開咨詢成果的審定會議或簽批咨詢成果資料;咨詢成果交付與資料交接;咨詢資料的整理歸檔;咨詢服務同訪與總結;咨詢成果的信息化處理。
1.3 全過程跟蹤審計原則
(1)服從項目總體建設目標。工程項目建設目標包括進度、功能(質量)和投資,跟蹤審計時必須明確具體要求,圍繞工程項目建設目標開展工作,同時加強對各建設目標分析和評價,做好各建設目標的平衡與優化。
(2)以投資控制為中心。建設項目審計的主要目標是控制投資,因此在進行跟蹤審計時應緊緊圍繞這個中心開展,監督建設資金的運用、投資的控制情況,同時,應用價值工程理論,對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進行優化,提出合理化建議,以最大限度地發揮投資效益。
1.4 基本目標
(1)以“服務性、公正性、獨立性和科學性”為宗旨,在項目管理過程中依法維護建設單位利益,確保取得最佳投資效益。
(2)從組織和管理的角度,采取經濟、技術、法律等手段,公正行施權力,確保該項目的總投資控制在計劃投資范圍內,并通過造價工程師的努力工作,力爭使工程總造價降低。
(3)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范、標準、法律、法規、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業主在《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授予的權力,對項目造價進行全面系統的控制,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實現業主的建設意圖。
2 全過程跟蹤控制的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
2.1 服務范圍
用現代審計方法對建設項目決策、設計、招投標、工程中規?!痢寥f元以上的工程招標文件和招標答疑文件、施工合同,重要的隱蔽工程、大宗材料和設備采購、工程進度款、××萬元以上的工程變更及洽商費用、索賠費用等;竣工結算、竣工決算。對建設工程管理情況及造價控制情況定期出具審計報告。執行與本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規定的活動和服務工作。
2.2 全過程審計的工作內容
(1)直接接受并執行委托方及業主有關項目的指令;
(2)指定項目經理、對委托方及業主關于服務的書面詢問給予書面答復;
(3)根據委托方及業主要求,提供有關的投資預算分析報告供委托方及業主審核;
(4)編制項目方案及概算、施工預算、竣工決算。
3 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的指導思想
3.1 全過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指導思想
在項目全過程審計過程中依法維護建設單位利益,確保建設單位取得最佳投資效益。根據合同委托的范圍和職權,從組織和管理的角度、采取經濟、技術、法律等手段,公正行使權力,確保建設項目的各項合同目標圓滿實現。嚴格按照國家規范、標準和地方有關規定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督促承包單位實施項目建設,確保建設單位目標的順利實現。保證審核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為委托單位提供轉入固定資產真實的投資額。
3.2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的主要是在滿足審計對象經濟特征本質要求的基礎上,滿足審計功能最優發揮,滿足委托者對審計工作的要求。
4 全過程控制主要措施
工程實施階段是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時間跨度最長、變化最多的階段。為此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計與控制:
4.1 參與施工圖紙會審
(1)目標
審核施工圖設計是否依據己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深化;審核施工圖設計的深度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并據此進行驗收和移交業主;參與施工圖設計會審,減少設計中的失誤;審核設計項目中對現行法規、規范、標準的執行情況;審核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是否符合工程。審查施工圖預算市場選價是否合理。審核限額設計,對核定預算按專業、按分項進行技術經濟分析說明超估算、超概算的原因,提出不突破造價限額的糾偏措施,處理好限額設計與工程質量、功能等方面的關系。
(2)審查內容
主要包括工程量、設備材料的價格、預算單價的套用以及費率及計取。
(3)審查方法
全面審查法標準預算審查法分組計算審查法對比審查法篩選審查法重點審查法分解對比審查法等。
4.2 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評估
在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評估的過程中,必須分析主要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工程造價管理的重點,對施工方案的查看可以看出有無因為施工組織問題所導致的造價提高,并且對一些施工工藝、進度以及方案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議。
4.3 工程進度款支付控制
為了控制造價,需要對工程進度款的支付進行控制,主要是根據工程進度來進行費用的支付,并且幫助業主審核工程的進度,還要向業主報告資金具體的使用狀況。
4.4 工程設計變更的審計與控制
(1)對于將要實施的項目進行設計的變更,需要做到評估和計量,分析其對造價的影響,選出最經濟合理的變更方案,病區對可能造成的費用增減進行測算。
(2)和業主以及監理單位密切合作,盡量減少設計變更的發生,確需在施工中發生變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變更,以避免索賠事件的發生。
(3)對設計變更進行現場監督和重大事項記錄,并簡要載明變更產生的原因、背景、變更產生的時間,參與人、工程部位、提出單位等。為竣工結算提供詳實可靠的資料。
5 結束語
搞好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控制與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既是加強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經濟利益,提高投資效益的重要環節,也是保障施工企業減少損失,實現預期利潤,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方法。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模式已經逐漸成為一種制度廣泛應用,跟蹤審計的作用也已經滲透到施工過程的每個環節,這種審計模式對于保證工程的各個環節有序進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希望本文論述的各個階段的審計方法對于工程的審計工作能夠有所幫助,讓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能夠更廣泛的應用在工程審計過程中。
參考文獻:
[1]易紅霞.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存在的問題分析及解決措施探討[J].中外建筑,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