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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改革范文1
面對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實行,筆者認為,司法考試將不可避免地對我國法學教育產生重大影響,并要求法學教育與時俱進,進行必要的變革與改革。
第一,影響我國法學教育的發展戰略,要強化對法學教育的宏觀調控與整合。
據悉,我國目前已有240多所法學院(校)系,各院系歷史長短不一,辦學規模不同,師資水平也參差不齊,有的甚至不具備最起碼的辦學條件。盡管如此,由于社會對法科學生的就業期望值較高,報考的生源較多,法學院系幾乎沒有生源不足的現實憂患。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后,無論法學院系是否情愿,其教學質量都必須接受司法考試的統一檢驗。司法考試作為法學教育質量的重要評估要素之一,將逐步為社會所接受,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從而有效地制約法學教育的宏觀發展規模。教育行政管理機關也要抓住這一有利契機,充分利用辦學評估機制,對現有的法學院系進行以市場為基礎的良性整合,在優化資源配置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辦學質量較高的院校辦學規模,并進而形成規模效應。
第二,影響我國法學教育的層次結構,應重新構筑法學教育的科學階次。
鑒于法官法與檢察官法都明確地規定了擔任法官或檢察官的基本學歷條件為大學本科畢業,且律師法對律師學歷條件也要作必要的修改。因此,法學教育的起點將與國際接軌,層次結構的重心將向上移。順應這一時代潮流,我國的法學教育應當取消或縮小法學專科層次的教育(包括高等法律職業教育),以本科教育為起點,大力發展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形成本科、碩士、博士教育之間合理的層次結構,重新構筑法學教育的科學階次。
第三,影響我國法學教育的培養模式,必須重視對應用性人才的培養。
就法學學科的本質而言,毫無疑問,應為應用學科。司法考試制度的實行,必然向法學教育界轉達這樣的信息,即法學教育是應用教育,必須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法學教育應當以人為本,按照知識、能力與素質協調發展的要求,構建新的人才培養模式。新世紀中的法學教育,在重視知識、能力教育的同時,尤應重視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法科學生牢固地樹立起忠實于人民、忠實于法律、秉公執法、廉潔自律、剛正不阿、不循私情等法律執業人員應有的優良品德。
第四,影響我國法學教育的基本內容,應不斷完善法學教育的主干課程。
與法學教育的培養模式相適應,司法考試的內容必定對法學教育的內容產生導向作用,法學教育的內容亦應作相應的調整。為確保法學院系的培養規格和培養質量,在教育部高等院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的研討、論證和動議下,教育部已確定了所有的法學院系都必須開設的法學學科的14門主干課,即法理學、法律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這是我國法學教育改革的重大舉措,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各校設課的隨意性,既可保證法學教育培養規格的統一,又為院校評估奠定了必要的基礎。司法考試必須尊重我國法學教育的改革成果,應當與法學教育形成良好的銜接。然而,銜接并不意味著高校教什么,司法考試就考什么,也不意味著這14門課的內容都要涉及。相反,司法考試作為職業資格考試有其內在規律,不能因此而泯滅其應有的特點。我們認為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的銜接與互動主要應表現在:其一,司法考試內容應以14門主干課為限,不宜再擴大范圍,否則考生將不堪重負;其二,考慮到司法考試的性質和特點,我們主張考試內容應以實體法與程序法為主;其三,為使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緊密銜接,防止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脫節,我們建議不再另行編寫統一的司法考試輔導用書。教育部統一組織編寫的14門主干課教材,司法考試大綱應予參照。
第五,影響我國法學教育的方式方法,應采用各種教學手段強化素質教育。
法學教育應當重視素質教育,法學素質教育包括思想素質、法律素質和人文素質。法學素質的綜合提升既離不開法學院校的教育,更離不開學生的自我修養。院校法學素質教育的實現途徑有二:一是教學途徑,二是實踐途徑。前者應在重視課堂講授的基礎上,加大案例教學法、課堂討論法及診所式教學法等,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同時要注意盡可能利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使教學過程更加生動、直觀。后者則要求法學教育必須密切聯系中國的司法實踐,強化法學教育的實踐性。
司法考試改革范文2
在過去的四十年中,中國的教育事業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1977年恢復高考以來,我國的教育事業就不斷的向前發展,學校從一開始的公辦大學到近些年出現的民辦類大學,教育不斷的想多元化發展。此外,隨著各類考試的不斷增加,為了方便考生通過考試的輔導機構也不斷涌現,由此我們不難看出,隨著經濟市場化腳步的推進,曾經被我們認為是公共事業的教育也悄然的向市場化的道路邁進。所謂教育市場化,就是學校的生存完全按照市場需要來調節,各個學校之間產生激烈的競爭,辦出各種的特色,然后供不同的人們去選擇。 教育市場化就是運用市場的理念、原則和方式,對作為公共事業的教育,進行運營的一種手段,它追求教育效率的最大化。
一、教育市場化的理論研究
在理論的層面上來講,將市場化這一概念首先引入教育界,提出教育市場化的是美國人。早在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哈耶克將經濟的市場化引入了教育的領域中,他認為:市場是教育活動的基礎和依據,應將市場的競爭原則運用于教育領域。對學生進行選擇的唯一途徑是競爭和市場過程。政府不可以為所有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資助。多少人需接受高等教育完全是由市場來決定的,國家對教育的投資規模不應受非經濟的各種社會因素的影響,而完全應由教育投資的回報率來決定。
在國內,我們沒有形成統一的理論。這主要集中在:
一是介紹國外教育市場化的理論、政策、實踐。
二是探討中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理論基礎,思考適應大眾化階段的高等教育體制和相關的制度建設。
三是對近幾年高等教育改革的實踐經驗總結。
在這樣的情況來看,我們的學者對于教育市場化的問題大多集中在理論的意義上和學理的考察方面。
二、 我國目前的司法考試教育市場
我國目前的司法考試培訓市場是比較混亂的,各種培訓機構層出不窮,當然針對司法考試教學質量也就是參差不齊。這些司法考試培訓機構基本都是企業的形式,而報考司法考試培訓班的學員也基本都是非法學本科專業的學生以及許多的社會人士。司法考試培訓的市場變化由前幾年的一家獨大到近幾年的百花竟放,當然這也使得司法考試市場日漸繁榮。這也是我國目前司法考試市場的一個基本情況。這個行業的不規范程度由此可見。
三、日本司法考試
(一)基本情況
眾所周知的,在日本通過司法考試是成為法律職業者的一種方式?,F在的司法考試是根據平成24年(公元2012年)的司法考試法推行的,它區別于舊的司法考試。在司法制度改革的環境下,為了使法律從業人員更加專門化,而進行了司法改革;并且在專門大學設立法科研究生和司法修習的制度。對于司法考試合格的人,還要進行司法修習,司法修習結束后還要通過考試,才能成為法官、檢察官或者律師。在日本,要報考司法考試要具有研究生的學歷,之后還要參加司法考試預備考試合格才可以報名司法考試。在法學研究生畢業的5年內可以報考3次。這是在新司法考試制度和舊的司法考試制度共通實施的時期。到2014年5月,改正完善的司法考試制度出臺,法學研究生畢業5年內或者是預備考試合格后5年內可以報考。報考次數不再受到限制。也就是說,司法考試1年舉行1次,5年內最多可以考5次。
(二)司法考試的形式
現行的司法考試分為兩部分,短答式考試和論文式考試兩種,這是與舊的司法考試不同的地方。 短答式考試是判斷成為法律職業者需要的專門知識和法律推理能力的考試,同時還有預備考試。和舊的司法考試不同的是根據絕對的評分標準來判斷考試合格與否。作為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所有的應試者都要參加論文式的實驗,但是對于斷答式考試不合格的人不采用他們的論文式考試成績。這是新的司法考試同舊的司法考試的一大不同之處。
日本司法考試總分是350 分,從科目上分為:公法科目、民法科目、刑事科目。其中,公法科目包括憲法和行政法;民事科目包括民法、商法和民事訴訟法;刑法科目包括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題目的數量上新的司法考試和舊的司法考試也有變化,針對不同的部門法,在考試題的數量上也有變化。此外,在新的司法考試中,還涉及了一些選擇性的科目,比如破產法、租稅法、經濟法、知識產權法、勞動法、環境法、國際關系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應試者可以在這些科目中選擇一個科目進行作答。在新的司法考試中,還包括根據長案例為基礎的法律論述題,對于這類題目來說主要考察的是法律判斷題。在論文式的考試中,設立了最低的考試合格分數線,在一科中不到滿分的25%的為不合格者。
關于合格的判斷是在短答式考試中排出論文式考試不合格的人,將短答式考試的成績和論文式考試的成績綜合來判斷合格的人,而這種比例是以1:8的比重來計算的。那么計算公式就是總分等于短答式考試的成績加上論文式考試的成績乘以1400/800。
在合格成績單的發表方面,一般是在9月的第二個星期四。合格者在被采用為司法修習生后,從11月下旬開始將近10個月的實務修習。在第一個月中進行導入修習,在接下來的日子中進行關于民事判決、刑事判決、檢查修習以及律師修習,在最后的2個月中,將進行選擇性實務的修習,并以此開始踏入各類司法修習生的生活以及開始修習綜合的法律工作者業務。在此期間的2個月將集中接受最高裁判所所屬的司法研修所的集中培訓。最后根據裁判所法第67條第1項,考生接受國家司法修習生考試,如果合格取得法律從業的資格。
近些年的通過率,見下表。
司法考試(新司法考試)的結果
此外,根據2006年新司法考試考試次數的調查,接受2006年的司法考試包含接受舊的司法考試的次數在內,1次的有1669名、2次的有402名、3次的有20名;其中1次合格者有748名、2次合格者有247名、3次合格者有14名,這樣來看至少有6個人因為次數的限制喪失了接受司法考試的資格。從合格者的比例來看,新畢業的已修人基本維持在50%左右,新畢業的未修合格者大概維持在20%左右,由于考試次數的增加相對的合格率卻成下降趨勢。這樣就使新的司法考試比舊的司法考試更加難以通過,對通過率也造成了壓力。在日本通過者的平均年齡在28歲半左右,男女比例在3:1左右。
(三) 日本司法考試的教育市場化問題
經過上面對于日本司法考試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到在日本現行的司法考試的體制下,司法考試的教育培訓上還是比較成體系化的和制度化的,這樣的司法考試體系的建構不僅可以保證接受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高效的提高司法職業能力,還可以推動整個司法從業隊伍法律職業素質的不斷提高。但是這樣一來也使得通過日本司法考試的競爭異常激烈。
三、我國在司法考試教育方面的不足和問題
在某種意義上,目前的司法考試已或多或少的成為了法學教育的指揮,教育的最終目的就是就業,先不管法學院的學生最終有多少比例從事了法律職業,但是從大致的要求上看,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對引進的人員都要求通過司法考試。而我國的國情是人口眾多,就業競爭激烈,尤其是在高校連年擴招的情況下,一些考試的重要性更被強調的無以復加,特別是作為法律職業準入資格的司法考試。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高校在課程設置上就會比較偏向功利主義,對于司法考試考察的科目會重點開設,但是對于司法考試不考的科目可能就不會涉及,這樣就會使得學生對于法律的把握缺乏整體性,這將極其不利于日后法學專業學生向法學工作者的轉化。
此外,考生再通過司法考試后,也不能直接成為法律工作者,要成為法官、檢查官、律師還要經過考試或者一段時間的實習經歷,這樣就大大提高了司法應試人員轉化為司法從業人員的時間成本。
四、 日本現行司法考試對我國司法考試改革的借鑒意義
日本的司法考試改革的背景同中國目前司法考試存在的困境有很大的相同性,司法考試和法學教育脫節,考試次數不限,通過率相對低。故而日本的司法考試改革對中國的司法考試改革有較強的啟發意義,對于解決我國長久以來存在的司法考試和法學教育脫節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應該說日本司法考試制度對于我國還是有許多借鑒意義的。2002年上半年,中國舉行了首屆司法統一考試,而這個考試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模仿了日本司法考試制度。到現在司法考試已經考了十幾年,正是應該改革的時機,并以此來適應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所以,我們不妨可以學習和借鑒日本的司法考試的模式來改革我國司法考試制度。
我們應該讓法學本科教育更加的系統化和理論化。針對司法考試設置更高的門檻和限制,以此來提高司法考試應試者的法律素質,以便日后提高司法考試從業人員的素質,這也更有利于我國未來法律職業水平的提高,也是我國未來司法考試的一個趨勢所在。
司法考試改革范文3
關鍵詞統一司法考試 法學教學 改革
中圖分類號:G420文獻標識碼:A
2008年司法部明文規定大三學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這直接使司法考試的通過率事實上已經納入評價高等法學教育的指標體系。面對統一司法考試,傳統的法學本科課堂教學暴露出許多不足和缺陷。如何改革法學課堂教學使之適應司法考試的要求,成為擺在每一位法學教育工作者面前的迫切任務。筆者認為,必須以司法考試為背景改革傳統法學教學模式,但又要立足于兩者之間的平衡,以免失偏頗。
1 更新教育理念
從本質上講,法學是一門應用學科,這就決定了法學教育在本質上應是應用教育。法學教育不僅是單純的知識傳授和學術培養,而且是一種職業訓練。但是,我國法學教育長期以來片面地強調前者,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后者。導致我們傳統的法學教育理論是以理論教學為主、職業教育為輔,也直接導致法學學生的就業率低、對社會的適應能力差。
因此,我們必須更新我們的教育理念。對于那些不打算從事法律職業的法科學生而言,其在接受通識教育之后便可自謀出路;而對于那些打算從事法律職業的法科學生而言,其必須在通過司法考試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并再次接受考核后才有資格從事法律職業。
2 豐富法學本科教學的內容
司法考試的內容必定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內容產生導向作用,法學本科教育的內容亦應作相應的調整。目前各大法學院必須開設14門主干課程,是在教育部高等院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的論證和動議下,為確保法學院系的培養規格和培養質量,教育部統一確定的。筆者認為教師在進行14門法學主干課程教學中,要兼顧司法考試的特點,精心設計教學內容。要融法學原理、法律規定和現實中的案(事)例于一體,集中闡釋法律的精神,培養學生主動學習和獨立獲取知識的能力,以及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推理能力、判斷能力等。
3 革新教學的方式、方法
首先要進行角色改變。為應對司法考試的需要,要實現師生原有角色的轉變,并革新教學的方式、方法。教師角色應從知識的權威向知識的組織者轉換、從知識的灌輸者向學習的促進者轉變;學生角色從知識的被動學習者向知識的主動探索者轉變。知識教學從“知識傳授”轉換為“知識對話”,既可激活教師的教育智慧,又可催生學生的學習熱情。
其次,在教學方法上注重提高學生的主動性,增進師生之間的交流。如強調情景式學習、體驗式學習,使學生在交流與自我反思中獲取知識,提高能力,改純理論性的講解為理論與實例相結合的課堂教學,培養學生的興趣。但行政法的根本法性質決定了行政法學的教學活動缺乏非常有趣并且能吸引學生興趣的案例,所以教師要善于從實際生活中總結案例。以此來配合知識點的講解。改教師講、學生被動聽為學生問、教師解答或相互提問與回答的討論式教學,啟發學生積極思考問題。還可以開設“診所式教學法”和“課堂討論教學法”。在診所式教學方法下讓學生在一個真實或虛擬的場景中,在教師的指導下為處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詢,“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開出“處方”,為他們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并親自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這種能力是每個法學本科畢業生走入社會前應當具備的,而不是在社會中去慢慢習得的。最后,我們還可以開展課堂討論,在課堂討論中教師只能提供參考性意見,但不要提供“標準答案”,鼓勵學生提出質疑并進行論證。
4 重視考核方式的改革
考核是教學的重要環節,是對教學成果的檢驗和反思,也是教師和學生交流的渠道之一。但是傳統的法學考試題型往往局限于名詞解釋、簡答題、論述題等類型,此類題型無法考查學生的發散思維和真實的學習水平,僅僅是應付式的考試而已。因此在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革過程中,必須改革考試方法。大學法學教學中追求的不再是標準答案,但司法考試則要求答案的唯一性和確定性。為了解決這一矛盾,筆者認為應當按照不同性質的課程和同一課程不同教學環節,對考核方式進行調整,以此來引導學生。具體而言,可以把法學的考核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兩個不同的考核標準進行。
必修課的考核中,又應嚴格區分考試和平時考核。其中考試內容和題型應向司法考試的考核要求靠攏,強調考核學生對我國行政法規范的準確理解。平時考核則重點培養學生發散性思維能力,強調考核學生的創造性,促使學生形成積極的、正確的自我意識,善于自我反省,與此相適應,可以采用口試或主題演講等方式考核。選修課的考察,也應該不拘泥于形式,提倡借鑒司考第四卷的主觀題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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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改革范文4
論文摘要:在法學畢業生就業率低下的大背景下,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想要謀求發展,就必須在教育目標定位、課程體系設置、教學方法、師資隊伍等方面進行改革。
論文關鍵詞 新建地方院校 法學教育 目標定位 課程設置 教學方法
梧州學院地處廣西梧州,于2006年2月經教育部批準,在原廣西大學梧州分校的基礎上建立,是一所新建的地方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學院的法律系同年成立并于9月開始招生,在短短幾年時間里,該系發展迅速,社會影響力不斷擴大,但同時在教育目標定位、課程體系設置、教學方法、師資隊伍等方面還有一些亟待改進的問題。梧州學院法學本科教育的現狀在眾多的新建地方院校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以梧州學院為例來分析,希望能探尋新建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改革的方式方法。
一、教育目標應合理定位
法學教育的目標是整個法學教育發展的核心,是法學課程設置、教學方法改革和師資隊伍建設的前提。法學教育目標能否準確定位,將直接影響到新建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的質量,進而影響到學生的就業,是一個極其重大的問題。
關于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和性質定位,有多種不同的觀點,主要包括精英教育說、通識教育說、職業教育說等等。這些不同觀點都有其合理性,因為國家和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樣化的,從而導致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也是多元的。各級各類院校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教育模式,制定不同的培養目標。傳統的法律專業院校以及實力強大的綜合性大學應將教學目標定位為研究型人才、精英人才的培養。新建地方高校的法學院系在制定教學計劃時,不能簡單照搬政法院校和重點大學法學院系的現成方案,而應該充分結合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考慮院校自身的各種主客觀條件(學生狀況、師資力量、本校的其他學科資源等等),將教育目標定位于培養符合社會需求的基礎型、復合型和應用型法律人才,辦出自己的特色和優勢,以滿足社會多樣化的人才需求。
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及中國東盟博覽會永久性會址落戶廣西首府南寧,中國與東盟各國的經濟合作向縱深發展,對法律服務人才需求量遞增的同時,也對其綜合素質要求提高。作為服務于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法律人才,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條件:既要熟知國內的法律法規,又要熟練掌握東盟一國甚至多國的法律知識;既要有良好的溝通、談判能力,又要有解決經濟糾紛的能力;還應熟練掌握一門甚至多門東盟國家的官方語言。梧州學院法管系可以利用本校與東盟國家相關高校聯合辦學的條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開設國內法律基礎課程的同時也開設東盟法律課程、東盟國家語言課程。在實踐中探索法律人才培養的本土化與國際化的關系,發揮與東盟國家相毗鄰的地區優勢,突出為地方經濟服務的法學專業辦學特色,培養服務于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基層應用型法律人才。
二、課程設置應該科學與合理
法學學科的課程內容和課程次序的設置應具有較高的綜合性與較強的科學性,這樣才能使學生學好基礎知識、掌握基本技能,從而實現新建地方院校制定的人才培養目標。
(一)課程內容的設置
教育部規定了16門法學核心課程作為法學專業學生的必修課,但并不是法學教學課程的全部,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還可以結合本校優勢、人才培養定位及培養特色來設置其他的課程。
首先,強調的是16門法學核心課程的設置,這是開辦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方面的最低要求。這些課程包括基礎理論課和專業基礎課,能使學生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及了解國家的幾大部門法,同時對學生進行基本的法律價值觀和職業道德教育。
其次,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學教育目標是要培養面向基層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因此應該注意開設實踐性、技術性強的法律運用課程,鍛煉學生動手能力與法學理論的應用能力,如法律文書寫作、律師訴訟技巧、庭審藝術學、公司企業法律實務、非訟處理、談判技巧、公共關系學等課程。
再次,課程內容的教學應當適當的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結合。當前,在我國要從事法律職業工作,必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在法學畢業生就業率低下的大背景下,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想要謀求發展,就必須積極探索一些與司法考試良性對接的方式方法,盡其所能幫助學生通過司法考試。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在司法考試中占有較大分值的科目,適當增加授課課時,加強對重要知識點的記憶和理解。對于第四卷所考核的主觀題部分,采用案例題、材料分析題進行針對性訓練,有效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文書撰寫能力。
最后,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應根據地方特色,開設服務于地方經濟的特色選修課。這樣,能使學生掌握與地方經濟和社會生活密切相關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為以后服務于地方奠定堅實的法學基礎。
(二)課程次序的設置
課程次序的設置應注重課程體系的循序性,即按照基礎理論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技能課程等循序漸進的方式。
具體而言,第一學年的課程全部設置為公共必修課、基礎理論課和專業基礎課,如法制史、法理學、憲法學等等。第二、三學年開設法學專業方向課及選修課,并按照先實體后程序、先國內后國際、先綜合后具體、先主干后支脈的原則,這樣才能有助于學生對法學學科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和把握,有助于學生法學理念的形成和法律思維的培養。第四學年則主要開設培養職業技能的課程和服務于地方經濟的特色選修課,以培養學生法學理論的運用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滿足地方特色經濟的法律服務需求。
梧州學院法律系的課程設置,原來存在著較多的不合理與不科學的地方。如盲目的照搬其他學校的教學計劃,開設了一些在實踐中用得很少的部門法課程選修課,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學習效果都達不到預期目標。另外,也出現有將實體法置于程序法之后,將國內法置于國際法之后等等課程次序安排混亂的問題。近年來,在多年的教學實踐中,通過對經驗的總結和對教訓的吸取,教學計劃中的課程設置逐漸科學合理。筆者建議多開設一些能形成的專業特色的課程,以及利用學院與越南、泰國等多個國家進行合作辦學的條件,開設越南語、泰國語、東盟國家法律制度等選修課程。三、引入互動教學模式,確立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教學方法
(一)互動教學模式
傳統教學模式,以老師如何教為關注重點,是一種由教師到學生的單向交流模式;互動教學模式,則強調師生之間、學生之間的多邊互動,學生可以積極主動的參與教學過程。在課堂上,由學生針對問題提出解決辦法,然后再通過歸納和總結找出較好的方案,使課堂教學活動的內容與學生建立密切聯系,并使學生本人的經驗得到肯定和充實。這種教學模式可以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與參與度,增強教學效果,更好的實現教學目標。
(二)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教學方法
本文導航 1、首頁2、理論教學方法
1.理論教學方法
在日常教學活動中,學生的法學理論知識教學不能忽視,只有基礎打好了,才能更好的在實踐中進行運用。理論知識的學習,不僅局限于課本,也不僅局限于課堂的45分鐘,教師可以推薦、引導學生閱讀法學經典名著,然后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小組討論和自主分析。實踐教學方法
由于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這就要求法學教育必須采用實踐性的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法、診所式教學、模擬法庭等。
第一,進行案例教學時,應注意案例的典型性、時效性,由教師在課堂上組織、引導學生分析和討論,去發現和理解案例中的法律觀點和法律規范。
第二,設立模擬法庭等教學場所,進行案件審理的模擬訓練。模擬法庭應在教師的指導下有計劃地開展,學生通過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原告、被告等各種訴訟角色,可以模擬參與訴訟活動的整個過程,增強學生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提高學生的法庭辯論能力。
第三、引入診所式教學方法。診所教學能夠讓學生在參與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接觸司法機關和當事人,體會和掌握辦案的具體操作步驟。在法律適用的真實環境中進行技能學習,可以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
第四、實踐教學方法的運用,需要相關的配套設施,如多媒體等現代教學設備、模擬法庭的場景布置、組建相關實驗室等等,這就需要更多的資金支持,這樣才能保證實踐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
四、重視師資隊伍建設
新建地方院校要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提高法律人才培養的質量,必須要重視師資隊伍的建設。
(一)要把好教師引進關
首先,引進教師的數量要適中。要開設教育部規定的16門核心課程及一些選修課程,一般來說需要20名左右的專業教師,以一名教師擔任一至兩門課的教學任務為宜。其次,提高引進教師的質量。一方面,要引進具有碩士學位甚至博士學位的名牌大學的優秀畢業生,提高法學教師的學歷學位結構,盡量避免近親繁殖現象。另一方面,學歷學位不應成為師資選擇的唯一標準,要更多引進理論和實踐水平兼備的復合型人才,甚至要敢于引進法律實務嫻熟而理論功底不很突出的人才,如資深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可以允許兼職形式。
(二)加強教師的繼續教育和培訓
在職教師應注意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拓展法學知識的視野,了解最新前沿理論和立法趨勢,學習最先進的教學方法。例如到著名高校攻讀更高層次的學歷學位或者是一段時間的進修、訪學或者是參加各種相關的學術研討會、教學研討會等等。
(三)拓展教師的實踐知識和實踐能力
司法考試改革范文5
關鍵詞:青年教師 敬業精神 文化素養 創新意識
當今時代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大學青年教師的素質高低直接和間接地影響、決定著育人的方向、作用,而大學青年教師應具備怎樣的素質?下面,筆者具體說明。
一、崇高的敬業精神
任何一個行業,都要具備崇高的敬業精神,同時這也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本前提。熱愛教育事業方能愛學生,熱愛學生才能教育好學生,才能使教育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教師對學生的學習、思想和身心健康應全面關注,既要嚴格要求,又要懂得尊重信任,這樣,才能讓學生親近、信賴老師,誠懇接受老師的教育。大學教師的工作難以準確量化,同時又隨時可以接受學生和同行的監督,因此,全神貫注地投入到工作中是教育工作的基本前提。教育乃是百年大計,教育又是單個人難以獨立完成的,這就要求教師應注重一切以學生的發展為出發點,想學生所想,敦促學生所為,成為他們真正的良師益友。
二、淵博的學科知識和文化素養
青年教師應注重提高個人所教的學科基礎知識和技能,熟悉學科基本結構和各部分知識之間的內在聯系,了解與該學科相關的知識、學科發展動向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學科領域的思維方式方法。青年教師在學科專業知識方面造詣的深淺,決定著其教學的有效性和趣味性?,F實中,也有部分年輕教師不太重視繼續教育,掌握的僅僅是教材上的那點知識,還不能適應新課程的教學要求。筆者認為,教師對所教的內容不僅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才能全面理解所教內容的價值和意義,才能在教學中左右逢源。教師的職責是傳遞科學文化知識,其科學文化素質的優劣,直接決定了學校教學質量和教育目標是否能夠完成。面對當前飛速發展的科學技術,青年教師只有把所學知識融會貫通,才能給學生更好地講解。同時,青年教師應不斷接受新知識、新技術,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素質和能力。傳統的教與學的內容已經不能適應當今社會的發展,因此,教師應懂得如何及時調整或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擴充自身的知識儲備量,多了解高新技術的發展,因為只有站在高科技的前沿,才能引導學生在知識的海洋中遨游。今天,很多學生都能通過大量的信息渠道了解更多的新鮮知識,他們提出的問題往往也會使老師措手不及,這就要求教師要全面提高自身的素養,適應新時期教育發展的各項新要求。
三、創新意識的培養
隨著學生自主學習和參與意識的增強,單純以教師為中心的傳授語言知識的教學方法已經不能滿足學生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大學青年教師應具有遠大的目光,能夠科學地根據社會發展趨勢確定教育理念。
新的課程改革在教育理念、內容、方式方法等方面發生了很大變化,給大學青年教師的創新性工作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和平臺。怎樣開發校本課程?如何指導大學生探究性地去學習?如何照顧學生的素質差異?教師角色如何轉換?這都需要我們去探索、研究、總結。只有不斷地更新觀念,革新方法,才能適應新時期教育發展的新要求。
目前,大多數教師都采用啟發式教學,教師要求學生學會積極思維,主動思考。教師提出問題,學生要一一做出回答,如果教師針對教材精心設計出一個個富有啟發性的問題,這對啟發學生的思維和發展其創造力也是有很大幫助的。
四、身心素質的鍛煉
21世紀的教師在思想品德、知識能力等素質建立的基礎方面主要是身心素質,而現代教師素質結構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如此。伴隨著教師健康的身心素質的提升,高質量的教育教學水平也得以普及,教師身心素質的活力可以有效地促進教育的活力。在學校,教師對學生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且意義深遠。教師的心理素質和特征對于提高教學質量、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健康的心理和完美的人格魅力是教師職業成功的非智力因素,在現代教育機制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也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能夠在精神上給學生以深刻影響的老師才更能稱得上是為人師表,所以,我們說,教育過程是老師與學生之間情感溝通、智慧交融的過程。教師能否得到學生的接受和認可,直接影響著學生心理品格的健康形成。由此可見,良好的心理素質是現代社會教師必須具備的。只有保持健康的心理,才能思維活躍、樂觀進取、謙虛好學,才能夠準確地把握自我,與人和諧相處,實現教育智慧的優化。教師的人格是教師職業勞動的一種手段,它包括道德品質、性格、氣質、能力等。教師的人格魅力是學生關注的中心,是任何力量都不能替代的最燦爛的陽光。只有具備完美人格魅力的教師,才能培養出有健康個性的學生。
總之,培養素質結構完整、個性健康發展的學生是現代教育的目的。教學是師生雙向互動交流的過程,教育者要用全新的視角觀察學生,用積極樂觀的態度看待學生的天性,懂得尊重學生,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激發和培養學生學習的興趣,幫助他們樹立自信心,形成有效的學習策略,發展其自主學習的能力?!艾F代教育,以人為本”,作為教育者,能夠最大限度地去激發學生的聰明潛質,讓每個學生都能健康、和諧地發展是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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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李晨,甘肅民族師范學院音樂舞蹈系
司法考試改革范文6
要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不斷開創人事工作新局面,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人才資源的全面開發,歸根到底還是要靠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根據黨的十七大總體要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事制度改革必須貫徹“總體規劃、綜合配套,分類推進、分步實施,協調一致、持續發展”的原則。具體要統籌兼顧好以下九個方面的關系:
第一,要統籌兼顧好各項人事制度改革的關系,包括公務員制度改革、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職稱制度改革以及安置制度改革等。對上述各項制度改革都要做到整體謀劃、全面推進、協調發展。要繼續完善公務員制度,健全公務員法配套法規體系。要全面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要不斷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秩序規范、充滿活力、注重公平、監管有力的工資制度。要加快職稱制度改革,構建以專業技術準入資格評價、水平評價和崗位評價為主要內容,以能力、業績為導向,科學、分類、動態、符合實際的職稱體系。要進一步推進干部安置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
第二,要統籌兼顧好每一項改革內部各環節的關系,使之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比如崗位管理、績效考評、收入分配之間的關系;又比如錄用制度、管理制度、退出制度之間的關系;再比如培養制度、使用制度、激勵制度之間的關系,逐步解決制度內卷化(邊際效益遞減——編者注)問題。
第三,要統籌兼顧好人事制度改革與相關改革的關系,比如行業管理體制改革、機構分類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新的人事管理制度要與行業管理體制相適應,要以機構分類為基礎,要與財政管理體制相匹配,要與社會保障體系相銜接。十多年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捷足先登,成效顯著,但進程受阻。其成就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人員聘用制度逐步到位,用人方式發生了根本變化;二是公開招聘制度付諸實施,進人方式得到了有效規范;三是崗位管理制度開始建立,管人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四是人事法制建設步伐加快,人事行為進入了法制軌道。其制約因素主要有:管理體制沒理順,機構類別沒分清,社會保障沒到位。統籌兼顧、配套改革勢在必行。
第四,要統籌兼顧好人事理論研究、人事法制建設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關系。理論是基礎,法制是保障。要加強人事基礎理論研究,為人事制度改革提供理論支持。要加快人事立法進程,為人事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法規保障。
第五,要統籌兼顧好人事制度改革與人才隊伍建設的關系。制度改革是手段,隊伍建設是目的。就制度改革談制度改革沒有任何意義,制度的改革與創新,必須是能夠促進人才隊伍建設,而不是“促退”。
第六,要統籌兼顧好宏觀管理與微觀搞活的關系。主要是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問題上,政府人事部門要進一步明晰角色定位,哪些該管?哪些不該管?該管的管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方式去管?這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加以梳理。事業單位是獨立的事業法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有利于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政府人事部門在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要繼續按照“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原則,著眼于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取向、基本原則、基本標準、基本規范、基本程序等方面的問題;而對其內部管理,比如具體的崗位設置、績效考評、津補貼分配等問題則應放權給事業單位自己決定。
第七,要統籌兼顧好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與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關系。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應該作為現代人事工作的最高命題。在改革的全過程都要切實體現以人為本,認真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