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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得其所的解釋范文1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調節收入分配 綜合制 分類制 混合制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一、
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主導功能
個人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個人(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①,最早始于英國(1799年),現已成為世界各國普遍征收的一個稅種。個人所得稅具有收入、調節、效率三大價值功能,因其具有“聚財”和調節收入全配的功能而被喻為“社會穩定器”。從世界范圍來看,個人所得稅基本軌跡有三:一是由戰時的臨時稅發展為現今的經常稅、主體稅;二是由分類課征制到分類綜合課征制再到綜合課征制;三是從側重收入目標向側重于調節目標再向側重于效率目標的演變。具體到某一國家,這一演進的階段、進程各不相同,是由各國特定時期所需解決的主要矛盾來決定的。如所得稅創始時英美等國主要是解決收入(戰時經費),兩次西方世界性經濟危機間側重收入調節目標的實現(以高度累進為特色),而當今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的稅制變革(包括從里根總統到布什總統的改革)則是以追求效率目標為首選。對于經濟轉型、結構調整中的來說,地區差別、城鄉差異、分富分化的進一步加劇,是必須予以高度關注的重大社會、經濟問題。因此,現階段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必須以調節收入分配為主要價值目標,并以此來指導稅制設計。②
(一)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的收入分配調節體系
1、在西方國家,個人所得稅已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個主要來源。由于個人所稅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的繁重任務,其對個人收入的調節作用有限。對此,許多國家為了加強對個人收入的調節,已經基本建立了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輔之以遺產稅、贈與稅、個人財產稅、個人消費稅、社會保障稅的稅收調節體系,充分發揮不同稅種相互協調配合的調節功能。其中,個人所得稅和遺產(贈與)稅多實行累進稅率,個人應稅收入越高,征稅比例就越大,對個人收入差距調節的力度最大。
2、在我國,調節收入分配的手段主要有工資政策、社會保障制度和稅收。工資政策和社會保障制度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發揮有較大的局限。稅收是可用于調節收入分配不均的最有力的工具。而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主要體現在個人所得稅上。這是因為:
(1)個人所得稅和流轉稅相比:一是流轉稅的稅賦容易轉嫁,從而使稅收政策的調節目的難以實現,個人所得稅直接對納稅人的貨幣收入征稅,實行源泉征收,納稅人的稅賦不易轉嫁,因而能夠實現調節收入差距的目標;二是流轉稅通常具有累退性,在一定條件下,它不僅不能起到緩和收入分配不均的作用,相反還會加劇收入差距,個人所得稅采用超額累進稅率,通過對高收入者適用高稅率而達到調節收入分配的目的;另外,個人所得稅在應稅所得時可利用費用扣除從兩個方面達到照顧低收入者的效果,即一方面可直接對低收入階層的應稅所得給予多種扣除,另一方面可以對有利于增加低收入階層收入的行為予以稅收優惠照顧。
(2)個人所得稅與社會保障稅、遺產稅比較:社會保障稅多采比例稅率,征稅對象僅限于工薪所得,并有最高應稅額的規定,致使其累退性十分明顯;遺產稅是對個人死亡后遺留下來的財產征收的稅,由于遺產稅的起征數額較高,且采用累進稅率,因此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十分明顯,但是其調節作用受征稅時點的限制,只有在財產所有死亡時才能夠征稅,稅收實踐中,由于其課稅基數為全部財產價值額,其中無形財產的核實較難,稅源難控制,偷稅漏稅多,制約了其調節力度;個人所得稅上在收入分配環節實施調節,且實行源泉扣繳制度,可控制稅源,所以個人所得稅可直接有效地調節收入分配。
(3)個人所得稅“調富濟貧”的功能與稅收公平原則。稅收公平原則包括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個人所得稅主要體現縱向公平。古典經濟學家穆勒用均等犧牲的概念來說明縱向公平的合理性。根據這一概念,只要納稅人因納稅而遭受的效用犧牲或福利損失是均等的,則納稅人就得到了公平的對待。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只要邊際稅率不為100%,它的累進率就不可能超過邊際均等犧牲準則允許的累進率。因此,個人所得稅在均等犧牲的意義上顯然是公平的,而且它導致的效用總犧牲也接近最小。③
(二)個人所稅調節收入分配的效果
個人所得稅已成為西方國家的主體稅種,對個人收入的調節既廣泛又深入,幾乎涉及到每一位有正常收入的居民,因此以西方國家為例,通過以下幾項指標反映個人所得稅的調節效果。
1、稅后收入差距較稅前收入差距明顯縮小。以英國為例,英國在1994~1995年納稅年度中,對應稅收入實行三級累進稅率,1~3900英鎊征20%的稅;3901~25500英鎊征24%的稅;25500英鎊以上征40%的稅。其中1%的最低收入者稅前收入在3690英鎊以下,稅后收入在3640英鎊以下;10%的低收入者稅前收入在5270英鎊以下,稅后收入在4980英鎊以下;10%的高收入者稅前收入在26100英鎊以上,稅后收入在21100英鎊以上;1%的最高收入者稅前收入在68400英鎊以上,稅后收入在48100英鎊以上。1%的最低收入者與1%的最高收入者稅前收入差距為18.5倍,稅后收入差距縮小為13.2倍。收入越高,其稅前收入與稅后收入的差額應越大,說明稅收調節的力度越大。
2、稅后基尼系數較稅前基尼系數普遍降低。加拿大1993年納稅人在稅前基導尼系數為37%,稅后基層系數降為33%,近二十年來,每年的稅前與稅后之間基層系數平均相差約4個百分點。西方國家稅前基尼系數較大,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程度較尖稅;但稅后基尼系數變小,說明個人實際收入差距的不平等度已經削弱,仍處在社會可承受的比較合理的區間。
3、少數高收入者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占個人所得稅的主要部分。如美國1991年10%最高收入者繳納個人所得稅占個人所得稅的55%;50%的最低收入者繳納個人所得稅只占個人所得稅的4.8%,其稅前收入由14.9%上升到稅后收入的16.45%,低收入者納稅后收入所占比例都有提高。④
二、實際個人所得稅制模式的比較與借鑒
(一)個人所得稅制主要模式
1、綜合制
“綜合所得稅制”(Unitory Income Yax),又稱一般所得稅制,其指導思想認為所得稅既然是一種對人稅,其應納稅的所得稅理所當然地應當綜合個人全年各種所得的總額,減除各項法定的寬免額和扣除額之后的凈額,然后按統一的累進稅率課征。綜合所得稅制的稅基寬,能夠反映納稅人的綜合納稅能力,并能充分考慮到個人經濟情況和家庭負擔等,給予減免照顧,符合支付能力原則或“量能課稅”(ability to tax)原則;它對總的凈所得稅采取累進稅率,可以達到調節納稅人之間所得稅負擔的目的,能較好地實現均等收入和穩定經濟的目標,可以發揮所得稅作為調節社會波動的“自動調節器”的作用。但是,它的課征手續較繁,征收費用較高,且容易出現偷稅漏稅,因此,要求征納雙方均有較高的文化素質,特別是納各人要有較強的納稅意識,同時還要有健全的法制、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先進的稅收征管手段。
美國個人所得稅的課征制度是綜合制的典型。它對應稅所得最早的定義是:“個人從財產和勞動所取得的收入”。以后《美國稅收法典》第61款又延伸為,總收入是指產生于各種渠道的全部收入,法律排除的在外。它包括現金、財產或勞務等各種形式所取得的收入??偸杖氲膶崿F可以采取勞務、膳食、住宿、股票、現金及其他財產等各種方式。1969年美國有一件極端的判例“納稅人塞薩里要求退稅案”;當事人于1957年以15美元購買了一架鋼琴。他在1964年清洗鋼琴時發現內藏有現金4400美元,當年他作為額外收入,申報并繳納了所得稅。后來他覺得不該納稅,于1965年簽交了一份修改了的納稅申報表,要求退回多交的835美元所得稅。稅務當局對此不予同意,結果訴至地區法院,法院根據《美國稅收法典》第61第對于總收入包羅萬象的廣泛含義,認為“被發現的財物”,除非稅法明確寫明不該征稅,應屬于應納稅所得的范圍。這也表明綜合制的基本特制是“反列舉”,除了免稅的收入項目加以具體列舉外,其他一律要征稅。
各得其所的解釋范文2
關鍵詞:孔子;正樂;《雅》;《頌》
中圖分類號:I20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1573(2012)02-0045-05
孔子曾自述對《詩》作了“正樂”的工作,《論語·子罕篇》:“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①。然而,這句話太過籠統,后人對孔子“正樂”作出很多不同的解釋,彼此“函矢相笑,冰炭無休”②。當代的《詩經》學對孔子“正樂”問題也作了一些探討,解決了一些問題,比如孔子“正樂”與“刪詩”的關系,已經沒有什么疑義了。③但總體來看,仍有諸多疑惑,難以厘清。比如“《雅》《頌》各得其所”一句,涉及孔子“正樂”之后的直接結果,也是孔子“正樂”的根本目的所在,但學術界自古至今對這半句的理解并不明晰,影響了人們對孔子詩學思想和音樂思想的深入理解,因此,對這句話實有進一步闡釋之必要。
一、“辨體”說
孔子“正樂”的目的是要音樂回歸于“正”道,也就是要使“《雅》《頌》各得其所”,而要達到“樂正”的目的,首先需要辨明什么是雅樂,什么是聲,哪些音樂需要“正”,哪些又不需要“正”??傊?,要明確音樂風格的差異。宋程大昌說:“古來音韻、節奏必皆自有律度,如從今而讀《雅》《頌》等之。其為詩章焉,孰適而當為《雅》,孰適而當為《頌》也?乃其在古,必有的然,不可汨亂者,所謂‘《雅》《頌》各得其所’者是也?!雹堋对姟贩帧堆拧贰俄灐?,必然遵循古代音韻、節奏的律度,而不能紊亂。“《雅》《頌》各得其所”,正是確定了分《雅》、分《頌》的依據。這是“《雅》《頌》各得其所”的第一個含義,即有“辨體”之意。
《詩》三百,根據樂調不同而分為《風》《雅》《頌》三部分。由于樂聲不同,三者體制也就有了不同。唐順之說:“大抵《詩》有三百,皆以聲別?!雹萦终f:“當圣人未反魯之時,雖古詩之多,《風》《雅》《頌》皆混淆無別,逮圣人而后,各得其所,學者可無思乎?”⑥清代陳遷鶴在其《風、雅、頌辨》一文中說:
昔孔子云:“吾自衛反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狈蛭础暗盟闭?,事違而體紊,體紊而聲乖,而風、雅、頌無辨也?!暗闷渌闭撸妳f乎事,事協乎體,體協乎聲,而《雅》與《風》,《頌》與《雅》皆有分也。三百篇具存,依類以求,次第可見,不然,部分區別之不辨,而何以悟其意,達其教耶?⑦
《風》《雅》《頌》三者樂聲不同,決定了它們之間“體”也不同,同樣揭示了“《雅》《頌》各得其所”中“辨體”的意義。
“辨體”中的“體”,從音樂角度來說,是指由樂曲節奏、律度以及所表現情感等因素形成的風格、體格。就《詩》三百篇來說,其中既有《風》《雅》《頌》三體的區別,也有十五諸侯國地方樂曲風格的不同。這種“辨體”意識,在孔子之前就已經存在?!蹲髠鳌肤斚骞拍?,齊公子季札到魯國觀樂,他對所聽樂曲的評論,已經有了“辨體”的傾向。如其評《邶風》《鄘風》和《衛風》的風格是“美哉,淵乎!憂而不困者也?!痹u《王風》:“美哉!思而不懼?!痹u《鄭風》:“美哉,其細已甚!”評《齊風》:“美哉,泱泱乎!大風也哉!”評《豳風》:“美哉,蕩乎,樂而不!”評《秦風》:“此之謂夏聲?!睂Υ蟆⑿ 堆拧芬约啊俄灐返脑u論也是如此。⑧季札觀樂,人們多以此來證明《詩》的成書在孔子之前,將其視為否定“刪詩”說的重要證據,卻很少揭示其中的“辨體”傾向。季札對各類樂曲的評論,都是從樂調、旋律及其中所表現情感角度做出的,可以作為早期音樂風格論和音樂批評鑒賞論。《左傳》成公九年:
晉侯觀于軍府,見鐘儀。問之曰:“南冠而縶者,誰也?”有司對曰:“鄭人所獻楚囚也?!笔苟愔?,召而吊之。再拜稽首。問其族。對曰:“泠人也?!惫唬骸澳軜泛??”對曰:“先人之職官也,敢有二事?”使與之琴,操南音?!Z范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言稱先職,不背本也;樂操土風,不忘舊也……”⑨
“南音”“土風”即楚國的地方音樂,晉侯一聽楚囚所奏,便立即分辨出來,也能說明當時人們已經很清楚音樂風格的問題了。元代胡炳文在其《論語通》中,引述宋饒魯之言:“《雅》有《雅》之音,《頌》有《頌》之音,《風》有《風》之音?!雹膺@也說明了《風》《雅》《頌》三部分音樂風格的差異。
從“辨體”角度說,“《雅》《頌》各得其所”首先是明確《雅》樂與《頌》樂各自的風格特點。
《雅》樂是運用于朝堂之上高雅純正的音樂,但《雅》又分為《大雅》和《小雅》。這在季札觀樂時就已經有了區分。季札評《小雅》:“美哉!思而不貳,怨而不言!”評《大雅》:“廣哉!熙熙乎!曲而有直體!”因此,《大雅》和《小雅》的風格是不同的?!俄灐窐肥沁\用在宗廟祭祀時風格嚴肅莊重的音樂,但《頌》有《周頌》《魯頌》和《商頌》之分,它們的音樂風格也不同。宋戴殖說:
《國風》十五國之歌,歌之正為正風,歌之變為變風。采風者以聲別之,其于《雅》亦然。瞽誦工歌,既別其聲之正、變,復析為《小雅》《大雅》,以《雅》音之大者為大樂章,大燕享用之。《雅》音之小者為小樂章,小燕享用之。以言乎《頌》,周之《頌》簡,商、魯之《頌》繁,周《頌》敬懼而謙恭,商、魯《頌》侈麗而夸大。然其音茍合,何往非《頌》?人不以詩求詩,而以樂求詩,始知《風》《雅》之正變、小大,與三《頌》之殊涂而同歸矣。{11}
“風雅正變”并不是孔子首先提出的觀點,但從音樂風格角度來說,“正變”問題應該暗含在“辨體”之中。這說明,“辨體”還需辨明《風》《雅》《頌》三者各自音樂風格的發展變化情況。至于《詩大序》中所提出的“風雅正變”說,則是在《詩》樂不存的情況下提出的,與戴殖所說“以聲別之”不同。
辨明《雅》樂與《頌》樂的風格特征,是為恢復雅樂的傳統,司馬遷說:“詩三百,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眥12}因此,必然與《風》樂有密切的關系。宋范祖禹說:“君子學至樂而成,廢鄭聲則樂正而不,故《雅》《頌》各得其所?!眥13}這從孔子“正樂”角度來說是合理的。南宋鄭樵說:
嘗觀夫子之論《詩》曰:“吾自衛反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夫謂“《雅》《頌》各得其所”可也,而謂樂正者,何哉?蓋樂者,鄉樂也,鄉樂即風詩也。十五《國風》之中,惟《邶》《慵》《衛》其國相近,其聲相似,不比周召王?!夺佟藩q有隔絕也。夫子平時見魯太師所傳三國之聲,時有異同,及其環轍之時,見衛人所歌之聲,從而正之。故鄉樂曰“正”,而《雅》《頌》但曰“得所”,其意如此,所以《詩》有十五,此《國風》之別也。{14}
他從“正樂”論出發,認為孔子所“正”僅是“鄉樂”,即魯國樂師所傳《邶風》《鄘風》和《衛風》,它們正了,《雅》《頌》自然“得所”。唐順之完全接納鄭樵說法,在他的《國風辨》中,除了主張十五《國風》“以聲別之”外,還全引鄭樵觀點為說。{15}鄭樵、唐順之的觀點也許有偏頗之處,但他們畢竟看到了《風》樂與《雅》樂和《頌》樂的不同,從孔子“正樂”的角度說有其合理性。又明代劉宗周說:“言《雅》《頌》,則《國風》在其中?!眥16}章潢也說:“《風》《雅》《頌》各有體,不可混也,但《風》非無《雅》,《雅》非無《頌》,又《風》《雅》《頌》正變所由分也,茍不能先辨其體,何以俾《風》《雅》《頌》各得其所?!眥17}
孔子對樂的評論,可以看出其“辨體”的傾向。他說“鄭風”,“”是指音樂的“過分”,其實就是季札評論《鄭風》所說的“其細已甚”的意思。就《國風》的音樂風格,他有不同的評論,如評價《關雎》“樂而不,哀而不傷”,顯然與“鄭聲”形成了風格上的對比。
“《雅》《頌》各得其所”中的“辨體”含義,是就音樂風格而言的,與“樂正”說正向一致。但《詩三百》畢竟又是合樂可歌的,音樂的風格與詩詞也是對應的。如章潢所說:
蓋《雅》《頌》各得其所,謂《雅》《頌》各有其體,如《既醉》《鳧翳》,雖奉之宗廟,而原非《頌》體;如《訪落》《敬之》,雖歌之朝廷,終不可以為《雅》也。然則《頌》之體維何?其詞簡而潔,其旨沉而靜,其音疏越而雋永,宗廟、朝廷均有《頌》也,大約主于祭祀而交神明,《頌》之道也。
《頌》體是由其“詞”“旨”與“音”共同構成,《風》《雅》也是如此。然而,隨著《詩三百》樂調,即“音”日漸亡佚,“詞”與“旨”就成了影響《風》《雅》《頌》三體的重要因素。正如章潢所說:“體即義之所由辨”,本來是對音樂的“辨體”,至此就成了辨“詞”與“旨”了。于是,一方面是先有漢代《詩大序》、鄭玄的“風雅正變”說,而后逐漸演變成詩體之辨了;另一方面,從司馬遷提出“刪詩”的主張以后,后人又在此基礎上,敷衍成眾說紛紜的有關詩譜、詩序的問題了,殊不知,這些離孔子“正樂”問題已經很遠了。{18}
“辨體”意識雖然是“《雅》《頌》各得其所”的一層含義,但并不是孔子“正樂”的最終目的?!氨骟w”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明用”,這是“《雅》《頌》各得其所”的第二層含義,換言之,就是使《雅》《頌》“各得其所用”,這與孔子的樂教思想有非常密切的聯系。
二、“明用”說
孔子“正樂”的目的是為了繼承發揚西周以來的樂教傳統,而真正具有教化功能的是來自于朝廷燕、射、祭、享的雅樂,也就是以《雅》樂和《頌》樂為代表的典雅、高雅的音樂。雖然孔子對《風》樂中的《周南》和《召南》非常重視,認為“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墻面而立也與!”但是真正符合孔子音樂理想、合乎其正樂標準的音樂,正是《雅》樂和《頌》樂。這是使《雅》《頌》“得其所用”的一個方面。
《雅》《頌》的樂聲正可以作為典雅、肅莊音樂的代表。宋代陳旸在其《樂書》中說:
樂一不正,《雅》《頌》惡能不亂而失其所哉!哀公十一年,孔子在衛,魯人召之而反,然后樂始得其正,全其先,正所謂立樂之方也。樂既正,則《雅》也、《頌》也,斯各得其所而區別之矣?!颂匾浴堆拧贰俄灐窞檠哉撸瑯分哉?,本《雅》《頌》之音而已?!秱鳌凡辉坪酰骸把?、頌之音理而民正?!眥19}
他視《雅》《頌》之音為樂正的根本。宋代魏了翁引述李肩吾的說法:“《雅》《頌》即樂也,古樂不存,惟于《雅》《頌》見之。”{20}因此,“《雅》《頌》各得其所”的第一個意思,就是以《雅》《頌》為代表的雅樂重新得其所用。又,宋鄭汝諧說:“凡播之金石,用之朝廷,用之邦國者,皆天子之《雅》《頌》,而諸侯一國之風,不當播之于樂,是謂禮樂自天子出。夫子未正樂之前,鄭、衛之音皆雜于其間,而《雅》《頌》始亂,是謂禮樂自諸侯出。反魯之后,始語魯太師以樂,曰:‘各得其所’,惟用《雅》《頌》,播之金石爾?!笱蠛跤铡?,樂之正也?!眥21}明王樵在其《詩考序》中說:“當時禮壞樂崩之后,《詩》亦從而亂也久矣。夫子自衛反魯,得之他國,參相正定,然后各得其所?!闷渌?,得其所用也,有王者作,則禮樂興,是皆其用,豈空言哉?”{22}這些都是從《雅》樂與《頌》樂的使用來理解“得所”的意思,從“正樂”的角度來說,都是合理的解釋。此外,鄭汝諧與王樵,都提到了“禮崩樂壞”與“禮樂自諸侯出”的問題,這就涉及到《雅》《頌》“得其所用”的第二個方面含義了。
《雅》樂與《頌》樂在音樂風格、旋律、節奏等方面不同,在具體實踐中,二者之間也存在明顯的區別。因此,在用樂的時候,應該明了其各自所用場合、環境,不能混用,否則,便是《雅》《頌》“不得其所”了?!蹲髠鳌废骞哪暧涊d,魯國叔孫穆子訪問晉國的事情:
穆叔如晉,報知武子之聘也,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鳴》之三,三拜。韓獻子使行人子員問之,曰:“子以君命,辱于敝邑。先君之禮,藉之以樂,以辱吾子。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細,敢問何禮也?”對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與聞?!段耐酢?,兩君相見之樂也,使臣不敢及?!堵锅Q》,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四牡》,君所以勞使臣也,敢不重拜?《皇皇者華》,君教使臣曰:‘必咨于周?!悸勚骸L問于善為咨,咨親為詢,咨禮為度,咨事為諏,咨難為謀?!极@五善,敢不重拜?”{23}
文中“《肆夏》之三”是古樂名,楊伯峻先生依據《國語·魯語下》中所說《肆夏》《樊遏》和《渠》,認為后二者指《韶夏》與《納夏》。{24}作為古樂,其使用主要是在祭祀場合,應該不錯。按《周禮》記載“鐘師”之職:“掌金奏。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祴夏》《驁夏》?!眥25}又“大司樂”之職:“凡樂事:大祭祀,宿縣,遂以聲展之。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尸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帥國子而舞。大饗不入牲,其它皆如祭祀?!眥26}這說明,“九夏”應該都是在祭祀時候演奏的樂曲。也許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馬端臨將“《肆夏》之三”直接解釋為《頌》樂,并由此產生了對《雅》《頌》混淆使用的疑惑。他說:
周室既東,而詩、樂亦頗殘缺失次,必孔子之圣,周流四方,參互考訂,然后能知其說。所謂“吾自衛反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也。然《肆夏》《樊遏》《渠》(即《時邁》《執競》《思文》也)本《頌》也,而叔孫穆子以為天子享元侯之詩,豈周人《雅》《頌》亦通用邪?或叔孫穆子之時,未經夫子厘正,故簡編失次,遂誤以《頌》為《雅》邪?{27}
不知馬端臨以“《肆夏》之三”為《頌》有什么確鑿依據,但從叔孫穆子“不拜”的態度,以及“天子所以享元侯”的解釋,可以看出,其一,當時為他這樣一個來自諸侯國的大夫演奏這樣一組作品是不合禮的;其二,將祭祀場合所演奏的樂曲來對待賓客,似乎也不合理。“《文王》之三”指《大雅》前三首《文王》《大明》和《緜》,對這組樂曲,叔孫穆子同樣不能接受,認為是“兩君相見之樂”。叔孫穆子的話,說明了當時《大雅》之樂的演奏場合及其對象要求?!啊堵锅Q》之三”指《小雅》前三首《鹿鳴》《四牡》和《皇皇者華》,叔孫穆子認為這是“君所以嘉寡君”之樂,“君”指晉悼公,“寡君”指魯襄公,無需“兩君相見”。由此,《小雅》之樂與《大雅》之樂的不同,在于是否是“兩君相見”。從叔孫穆子訪晉的事情,可以看出,在孔子出生18年前,《雅》《頌》之樂已經“失其所用”了。
在《雅》樂的使用中,《小雅》應該是更適合于各種場合來演奏的樂曲,甚至可以與《周南》和《召南》之樂配合使用。因此,相對于《大雅》而言,可視為燕享時的“常樂”?!秲x禮·鄉飲酒禮》:“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樂《南陔》《白華》《華黍》?!薄澳碎g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臺》,笙《由儀》?!薄澳撕蠘罚骸吨苣稀りP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眥28}此外,在《燕禮》用樂與《鄉飲酒禮》基本相同。
以《頌》樂為代表的祭祀之樂,在周代的使用更為嚴謹?!蹲髠鳌氛f:“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因此祭祀之禮尤為重要,音樂使用也異常講究?!吨芏Y·大司樂》記載:
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黃鐘,歌大呂,舞《云門》,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應鐘,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韶》,以祀四望。乃奏蕤賓,歌函鐘,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無射,歌夾鐘,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凡六樂者,一變而致羽物及川澤之示,再變而致祼物及山林之示,三變而致鱗物及丘陵之示,四變而致毛物及墳衍之示,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示,六變而致象物及天神。{29}
《云門》《咸池》等六代之樂主要用于祭祀場合,而在祭祀“天神”“地示”“山川”“先妣”以及“先祖”的時候,要根據不同對象使用不同旋律的樂曲,并配以不同的舞蹈,甚至主要使用什么樣的宮調、使用什么樣的樂器都有明確的規定:
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門》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鐘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鼗,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矣。凡樂,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大蔟為徵,應鐘為羽,路鼓路鼗,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韶》之舞;于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30}
當然,如《云門》等樂曲都是古樂,并非《頌》中樂曲,但《頌》樂也主要運用于祭祀,就這一點說,他們之間是相通的。這也能說明,《頌》樂的使用有自身的要求和規定,這是于樂中見禮的重要環節,是不能隨便、混亂使用的。
在孔子所處時代,“禮崩樂壞”“禮樂自諸侯出”,這種社會現狀打破了《雅》樂與《頌》樂在體制、風格以及運用中的規定,令其“失其所用”,而恢復它們使用時的要求、規定,以及儀制等,也就使它們“各得其所”了。
注釋:
①楊伯峻:《論語譯注》,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92頁。
②魏源是針對《詩》入樂與不入樂的紛爭所說,但也是在其《夫子正樂論》文中所提到,《詩》的入樂不入樂與“正樂”有密切的關系。詳見《詩古微·夫子正樂論》,續修四庫全書本。
③對此問題,可以參看洪湛侯《詩經學史》和戴維《詩經研究史》。其中洪湛侯先生在《詩經學史》中專題討論孔子“正樂”的問題。清代魏源在《詩古微·夫子正樂論》中已提出了“夫子有正樂之功而無刪詩之事”的結論。
④程大昌:《考古編》卷三,四庫全書本。
⑤唐順之:《荊川稗編》卷八《國風辯》,四庫全書本。
⑥唐順之:《荊川稗編》卷十,四庫全書本。
⑦陳遷鶴:《皇清文穎》卷二十二,四庫全書本。
⑧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162-1164頁。
⑨《春秋左傳注》,第844-845頁。
⑩胡炳文:《論語通》卷五,四庫全書本。
{11}朱彝尊:《經義考》卷九十八,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532頁。
{12}司馬遷:《史記》卷四十七,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1936頁。
{13}范祖禹:《論語精義》卷五上,四庫全書本。
{14}鄭樵:《六經奧論》卷三,四庫全書本。
{15}唐順之:《荊川稗編》卷八,四庫全書本。
{16}劉宗周:《論語學案》卷五,四庫全書本。
{17}章潢:《圖書編》卷十一《詩大旨》,四庫全書本。
{18}朱自清先生對這個問題有非常細致的剖析,而朱先生是從《毛時序》及鄭玄的“風雅正變”論起。詳見《朱自清說詩·詩言志辨》中《正變》一文,見該書第134-17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19}陳旸:《樂書》卷八十七,四庫全書本。
{20}魏了翁:《鶴山集》卷一百零八,四庫全書本。
{21}宋鄭汝諧:《論語意原》卷二,四庫全書本。
{22}王樵:《方麓集》卷六,四庫全書本。
{23}《春秋左傳注》,第932-934頁。
{24}《春秋左傳注》襄公四年,第932頁。
{25}李學勤:《周禮注疏》卷二十四,《十三經注疏》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624頁。
{26}《周禮注疏》卷二十二,第590-591頁。
{27}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百四十一,四庫全書本。
{28}李學勤:《儀禮注疏》卷九,《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147-151頁。
各得其所的解釋范文3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77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其他企業和單位的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暫比照國有企業職工取得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
二、1999年我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4000元。以后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數額,參照統計部門的數據,另行下文明確。
各得其所的解釋范文4
論文關鍵詞:古代文化傳統:公正思想;和諧社會
從古希臘奴隸制社會開始的兩千多年歷史中,西方思想家一直前仆后繼地追求一種正義的理想社會,并為實現這一理想社會不懈努力,創造出了豐富的公正思想?,F以古希臘文化為視角,對公正思想的演進脈絡進行分析,以期為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所啟示。
一、西方古代文化傳統中蘊含的公正思想
公正((justice,或譯為“正義”、“公道”)一詞最早出現在古希臘的典籍中,源于古希臘文“Orthos”一詞,“表示置于直線上的東西”,后引申為“表示真實的、公平的和正義的東西”。正義觀念實質上是人類對自己生存發展的社會秩序、條件和規則的意識,是一種社會化的理性、理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體現著人的發展水平、自我意識和理性的健全程度。
“德漠克利特認為正義有兩層含義:一是‘正義要人盡自己的義務,反之,不(正)義則要人不盡自己的義務而背棄自己的義務’。二是‘正義的力量在于堅決和無畏,反之,不(正)義的結果則是對不幸的恐懼’。可見,德漠克利特的正義觀揭示出正義即各盡其責,正義是善惡是非的評價標準。這兩點不僅影響了后世的思想家,而且對今天都具有借鑒意義。它至少告訴我們正義不僅僅是利益的合理分配,更是義務與職責的正當履行,正義既是價值目標又是價值評價的標準。
蘇格拉底認為,知識即美德。正義作為一種美德也源于知識和智慧。“既然正義的事和其他美而好的事都是道德的行為,很顯然,正義的事和其他一切道德的行為都是智慧?!庇捎谔K格拉底把正義看成是美德之一,并把它歸結為知識和智慧,也就使正義由宇宙的客觀法則轉化為人的主觀知識和據于知識的行為。
柏拉圖突破了美德的知識局限性,在《理想國》中把正義解釋為“每個人作為一個人應當只做適合他本性的事情”,并把正義作為最高道德準則,成為古希臘著名的“四大德”(智慧、勇敢、正義、節制)之一。他在論及正義時堅持蘇格拉底的論斷,即一方面,他認為正義應被視作其自身和家庭“正當地享有自己的東西和做自己的事情”。這一論述涉及當時社會三個等級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從而將正義與其社會固定的等級秩序相聯系;另一方面,柏拉圖又將正義視為既具有個人性質,又具有行為和事物性質的統一體。而個人、行為和事物是否能夠被判定為“正義”的,或者更確切地說被判定為“正當”的,這一問題只有具有認識形式或理念卓見的人才能夠回答,因為只有他才知道所有具體的人、行為或事物在多大程度上帶有理念的特質。
亞里士多德繼承、發展了柏拉圖的正義觀,集古希臘正義思想之大成,系統、全面地分析、論證了有關正義理論的內容。認為正義就是適當的比例。他首先從正義的表現形式上,把正義分為普遍的正義和特殊的正義。又指出特殊的正義中存在著分配正義和糾正正義目,分配正義的實質就是各得其所應得,即同等情況同等對待,不同等情況不同等對待;糾正正義則指人與人之間經濟上交往和制定契約所遵循的原則,它表現為一種平等的關系。
古希臘后期,斯多葛學派主張,一切人都是平等的,所有的人,甚至包括奴隸和外邦人,而不僅是城邦中少數公民是平等的,平等的基礎在于他們擁有理性。即使地位、天賦和財富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差別,但人人至少都有維護人的尊嚴的起碼權利,正義要求法律應當認可并保護這些權利。
二、西方古代文化傳統中公正思想的特點
在比較全面地回顧了古希臘各流派的主要正義觀點后,可以發現西方古代文化傳統中的公正思想有如下特點:
首先,最為明顯的是,對于公正思想源頭的追溯使古希臘時期的正義理論映人眼簾。如前面解釋的正義內涵所述,雖然在漢語中正義和公正有著些許差別,但是在西方文化中述及源起時,二者都源于對于英語“justice”的理解和認識。在古希臘時期,正義主要是個道德和法學概念,是一種倫理學和價值觀,是人們對美德的向往和理想社會的憧憬。但這種正義觀為以后公正思想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其次,西方古代文化傳統中的正義論傳統,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是社會性與個體性的有機統一。正義表現為對安全、秩序、公正等社會層面的共同要求,也表現為對于個體發展中的自由與效率等的訴求。人類的一切制度以及對政治文化之理性設計和歷史實踐,都遵循著社會有序、個體自由思維進行。作為人們的價值目標和塑造理想社會的途徑,正義是評價社會秩序好壞以及社會制度公正與否的價值標準,引領著社會的建構、發展與進步;同時,正義還屬于應然的、觀念的和道德的范疇,是具體的、客觀的、現實的,規范著人們的言行和品格??梢姡x或公正是對社會性和個體性的理性平衡。
再次,正義是相對的、發展變化的。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度以及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對正義會有不同的理解:從德漠克利特的正義即各盡其責,正義是善惡是非的評價標準的抽象的思辨正義,到柏拉圖的正義是理性之體現的理想主義正義觀,發展到亞里土多德的對正義進行具體分類講究“正義就是適當的比例”這種現實主義的正義觀,使正義走過了一條從思辨到理性、從理想到現實的滄桑之路??傊?,盡管西方先賢哲人們的觀點各異,但對他們思想精華的把握使我們了解正義的一般內涵即為:各得其所。具體而言,正義是人們在當時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下,以社會公共利益為依歸,合理分配社會權益和義務的道德理想和法治標準。
三、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啟示
和諧是一個系統概念,指各事物之間協調、均衡有序的存在狀況。用來描述人類社會,指的是社會秩序穩定,社會各階層和睦相處,相互關系融洽,各種社會矛盾不斷趨向緩和,社會各成員都能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聰明才智、創造力得到充分發揮,各種潛能得到充分發掘,物質生活不斷豐富,精神生活不斷充實,人類文明不斷推向前進的狀況。這與西方古代思想家對理想社會的追求不謀而合。因此,對西方古代社會公正思想的梳理有助于我們進一步理解和諧社會的內涵,形成更為全面、深刻的認識。
1.西方古代文化傳統中的公正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思維方式的啟迪。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關系的統一和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哲學的思維基礎。西方古代公正思想的演進以邏輯分析為主要特征,注重思辨,通過歸納推理,演繹推導再加以綜合,走過了一條從思辨到理性、從理想到現實的發展歷程。我國傳統文化注重直觀整體經驗,通常借助已有的經驗和知識,對客觀事物的本質及其規律進行整體分析、判斷。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時,我們要保留傳統的從整體上觀察分析事物的長處,同時吸收西方思想家們的抽象思維和邏輯思維方式,汲取西方實證分析、層面分析和歸納綜合的科學方法,把感性和理性相結合,把整體性和個體性相結合,用制度、理性、社會公正等思想來發展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共處的關系。
各得其所的解釋范文5
在新作《吾國教育病理》的前言中,鄭也夫開門見山:“寫作這本書的動力是憤懣,一個超齡憤青的雙重憤懣之情?!睉崙恐?,是“中國教育走到這步田地,搞成這副模樣”;憤懣之二,是“目睹管理者解決中國教育困境之弱智”。
11月28日晚,鄭也夫圍繞這兩個“憤懣”開講,三位青年學者作陪。地點頗有深意地選在中國培養教育人才的最高學府北京師范大學。
兩句過后,老教授“憤青”本色立顯,開始抨擊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盲目擴招導致了高考競爭激烈,又降低了高等教育的含金量,進而引發就業問題。
“德國學生十歲就開始分流,一部分去讀大學,一部分接受職業教育,兩撥人各得其所。一方面,他們曾創造世界上最好的高校美國現在的研究型大學都是模仿德國;另一方面,凱恩斯說德國工業是歐洲工業的火車頭,秘密武器是什么?就是那些培養出一流技術人才的職業學校?!?/p>
理想主義的老教授對中國教育給出了診斷和藥方,青年學者們卻對現實問題不敢樂觀。
北師大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講師陳彬莉說,首先要保證教育公平,然后才能談分流,“要通過制度設置,讓一部分人主動地選擇非普通高中的教育。否則,在現行制度下,對學生只能是‘淘汰’而非‘分流’?!?/p>
陳默是來北師大做訪問學者的哈佛大學經濟系在讀博士,他從社會經濟的角度給出了建議:“能不能做到分流,最重要問題是職業學校能不能辦好,能不能教給學生真正有用的技能,學生畢業之后能不能找到工作。而首要問題是:這個錢誰出?企業,還是政府?” 青年教師抱怨沒有自由思考的空間,鄭也夫怒道:“活在這個時代,你還讓上面壓得想都不敢想,我想這個責任恐怕得你自己負?!?/p>
“兩位跟我是針尖對麥芒啊?!编嵰卜驌P起脖子,一臉倔強,“兩位質疑分流的可能性,但我書中哪一處不在強調分流的難度?但是,如果不分流,高考競爭的激烈就絕不可能緩解?!彼o“絕不可能”加重了語氣。
見兩位年輕學者的表情有些訕訕,主持人田方萌趕緊打圓場,提出一個老掉牙的問題:“中國為什么沒有出現大師級人才?”
鄭也夫將問題的癥結歸因于“”造成的文化斷層、改革開放后的物質至上主義和模式化教育對創造力的扼殺。
“沒完沒了的復習就像拉磨,只要拉一年的磨,你這輩子都別想做千里馬!”他說。
誰也沒有提出異議?,F場氣氛一度趨于緩和。
但隨著陳彬莉吐槽青年學者沒有自由研究和自由思考的空間,鄭也夫再一次憤怒了起來:“這個觀點我完全不能同意,我們在飯桌上都可以放肆地評論時事,何況思考?活在這個時代,你還讓上面的意識形態壓得自己想都不敢想,我想這個責任恐怕得你自己負?!?/p>
陳彬莉面露尷尬,急急解釋:“我不是說真的連想問題都不敢想,我們不可能每個人都像鄭老師一樣做公共知識分子?!?/p>
各得其所的解釋范文6
【關鍵詞】 基本范疇理論 賓語 省略
引言
賓語省略是英語中十分常見的語言現象。但傳統的英語語法通常只對賓語省略現象作出了一些形式上的解釋,將賓語可否省略視為與動詞及物性相關的一種現象,由此得出結論認為:及物的動詞需要帶賓語,而不及物的動詞則不能帶賓語。因而在賓語有時可被省略時,賓語前的動詞就被同時賦予了及物和不及物兩種語法功能。下面將從范疇理論的角度詮釋賓語省略的原理,探究賓語省略的實質。
1. 理論回顧:基本層次范疇理論
范疇論是認知科學的重要領域之一,主要包括原型范疇(prototype category)和基本層次范疇(basic-level category)理論。Brown和Rosch et al認為我們所處的現實世界包含了許許多多的客觀事物,而我們往往將對這些事物的感知和觀察結果進行一種范疇化(categorization)處理,從而形成一個多層次、多成員的范疇系統,使世界上的諸事諸物各歸其類、各得其所。 (Brown.Roger,1965)在Brown和Rosch的定義基礎上,許多專家學者從不同角度對基本層次范疇展開了討論。
2. 基本層次范疇理論與賓語省略
賓語省略與否與認知心理和基本層次范疇(basic-level category)理論有著直接、緊密的聯系。下面我們將討論可被省略的賓語一般所應具有的特性。
2.1可被省略的賓語為基本層次范疇名詞
可被省略的賓語通常是詞義與動詞詞義關系緊密、表示基本層次范疇的名詞。這些名詞雖然被省略,因其具有默認值,所表示的信息均可被補足。在下文的實例中,帶有*的句子表示賓語不能被省略,而不帶*的句子則表示賓語是可以省略的。首先列舉的是上位范疇詞,依次為基本層次范疇詞(置于括號中)、下位范疇詞。(梁麗,2003)
*A.Peter smokes smoking materials.(彼得抽煙草。)
B.Peter smokes(cigarettes).(彼得抽煙。)
*C.Peter smokes Marlboros.(彼得抽萬寶路。)
*D.Peter smokes a pipe.(彼得抽煙斗。)
中cigarettes(香煙)為基本層次范疇詞,故而可被省略;Marlboros(萬寶路)和pipe(煙斗)只是眾多由cigarettes(香煙)所構成的吸煙事件中受事的一種,具有較強的細節性;而smoking materials(煙草)則是所有cigarettes的總稱,具有較強的概括性,在具體的交際場合使用時不能被省略。
從這些例句可以看出,被省略的賓語常常代表動詞所指事物的典型。從認知心理的角度看,賓語所代表的事物或事件越典型,在日常交際中出現的頻率越高,越容易在人們心理上形成缺省聯想。
2.2可省略賓語的動詞為基本層次范疇動詞
可省略賓語的動詞多為語義上中立的、表示基本層次范疇動作的動詞。含有動作方式、程度的附加信息的動詞,因而不能省略其賓語(梁麗,2003)。試比較下面四組例句:
a.Mike studies every Monday afternoon.
(邁克每周一下午都在學習。)
b.*B.Mike peruses/memorizes/reviews all
afternoon.
(邁克每周下午都在仔細閱讀/記憶/復習。)
b中,動詞都包含了各種表示方式的信息,這種細節性使得這些動詞成為下位范疇,不再具有缺省解釋的可能性,所以它們的賓語在缺乏特殊理由的情況下是不能被省略的。
2.3可省略賓語的事件為基本層次范疇事件
上面的實例所表示的都是在生活中出現頻次較高的事件,屬于基本層次范疇的事件。在基本層次范疇事件的表述中,賓語可被省略。之所以賓語能被省略,是因為它們常常與固定的動詞搭配共現,而這些動詞在沒有賓語的時候都能非常一致地在人們心理上呈現同一賓語,不至于會導致交際的失敗。
2.4可與動詞形成缺省聯想的賓語可被省略
如果考察動詞與名詞的搭配關系,我們會發現:動詞對不同名詞的期待程度是不一樣的。換言之,動詞與其所統領的名詞有不同的可聯想程度,它們相互搭配的概率愈大,所能產生缺省聯想的可能性也就愈大。對于有些動詞來說,能與其搭配的名詞不多,它們之間往往也很難產生聯想。由于這種選擇限制使得人們能將可在缺省的情況下聯想到的賓語予以省略。(梁麗,2003)如:
A.John winked(his eyes).
(約翰眨了眨眼。)
B.John shrugged(his shoulders).
(約翰聳了聳肩。)
2.5與動詞缺乏缺省聯想的賓語不可被省略
有些動詞可與范圍較廣的名詞搭配,因而缺乏足夠的聯想可靠性。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它們是否為基本層次范疇動作,是否參與構成基本層次范疇事件,我們都不能將其所統領的賓語省略。如:
*Who unplugged(the toaster/the TV/the appliance)?
( 誰把面包爐/電視/這個電器的插頭拔了?)
unplugged(拔下)可與任何電器搭配,而在現代社會,電器種類繁多,如果將賓語省略,很難得到一致的聯想。
結語
綜上所述,基本層次范疇是各種范疇系列中認知顯突性最強的一個范疇。人們對上位范疇和下位范疇的認知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賴于基本層次范疇?;痉懂犂碚搶τ谡Z言研究有極大的意義,不僅解決了許多詞匯方面的問題,在解釋語法現象上也具有重大貢獻,因此對基本層次范疇的認識和研究顯得非常重要。我們應該加強對基本層次范疇這一普遍性特征的認識,不斷深化對范疇化和認知系統的研究,從而揭示出人類認知的本質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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