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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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制度

融資制度范文1

關鍵詞:融資性票據票據融資制度票據法

當前,國際票據市場中純融資性票據已占據其主流。而目前,我國商業票據交易品種主要是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在票據市場交易中所占的比重較小,企業主要仍是全程通過銀行進行融資。客觀來說,這種單一格局首先不利于企業發展信用,繼而擴大融資,更不利于票據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同時,由于該格局下的票據業務發展完全依賴于銀行信用,使商業銀行成為票據風險的最終承擔者,這既不利于金融體系風險的分散,長期上也阻礙了商業信用票據化和票據融資規模擴大化的進程。

一、現行票據融資體制存在的問題根源探析

(一)隨著商業銀行對票據業務積極性的提高,其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各商業銀行爭相開辦票據貼現及轉貼現, 并紛紛以降低貼現利率的方式來招攬客戶。 而由于嚴格的授權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一方面阻礙了低端票據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直接導致了匯票業務向少數優質行業和企業高度集中。

(二)銀行在承兌和貼現時,一般要對企業簽發的匯票進行真實性審查,以確認融資的安全性和自償性。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這種審查具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在操作上也有相當難度。此外,由于現實貿易結算方式的復雜性,即便這些形式要件都符合審查要求,也并不能證實和保證該銀行承兌匯票背后貿易背景的真實性。

(三)銀行機構系統性風險也在加劇,主要集中于承兌風險集中,存貸款成倍虛增。為了增加手續費收入、吸收保證金存款,各銀行普遍放寬簽發條件,降低保證金比例。但是資金一旦違規流入股市房市等高風險領域,當企業到期無法付款,承兌行必須墊款時,低比例的保證金和低廉的手續費實無法覆蓋風險,從而導致承兌銀行面臨巨大的系統性危機。而為避免承兌匯票或部分貸款轉為逾期貸款,部分銀行為客戶在匯票到期日前開立新的承兌匯票,從而掩蓋了真實的信貸質量,使信貸風險隱患積聚。

二、融資性票據活動發展的微觀動因考察

歸根結底,市場選擇是融資性票據業務發展的主要動力.近年以來融資性票據業務的迅猛發展,正是參與票據業務的各方追逐自身利益的結果。融資性票據活動理論上可以最大限度的發揮票據的融資功能,滿足市場參與者的資金需求,其發展現狀中實也蘊含了合理的要求。

對于投資者而言,融資性票據為其提供了另行投資渠道。一則,因其流動性和盈利性的良好結合會成為眾多投資基金、保險公司、工商企業等投資者的重要投資對象,資本市場的投資者可以借此進行有效的資產組合管理和結構調整。二則,選擇融資性票據亦可以獲得高于銀行利息的收益,故相較其面臨的風險,商業票據仍不失為一種受歡迎的投資工具。

對于發行者而言,利用融資性票據市場融資有以下好處:一是成本較低。一般情況下,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獲取資金的成本大大低于一般貸款;二是靈活性強:融資票據發行者可以直接聯系多種市場機構投資者,并根據市場的需求和自己對資金的需求來設置發行的融資性票據的期限和利率等,及時籌接到合適對口的資金;三是資金來源多元化:通過使用融資性票據市場獲得廣泛的資金來源,可使企業避免過度依賴少數商業銀行;四是提高發行者的信譽:通常而言,只有信譽卓著,實力雄厚的大公司才能進入融資性票據市場融資——發行融資性票據本身就是公司實力、信譽最好的證明。

三、確立融資性票據制度的宏觀裨益列析

宏觀來說,票據市場上可選交易工具的匱乏,使票據的流通受到很大阻礙,票據制度的實踐功能亦難以進一步擴展。通過將交易性票據與融資性票據并舉,這將為企業開辟更廣闊的融資渠道,有利于增加票據市場交易工具的種類,完善我國金融體系。

且票據作為公司間、銀行間融資的工具,將銀行信用與企業信用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兼具融資與結算功能。開放融資性票據市場,一方面可以分擔銀行風險重負,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諸多臺下違規操作得以登上公開規范的平臺,從而也一定程度上消減了銀企之間的票據糾紛,極大改善和強化銀企關系,形成銀企之間互信互利的雙贏局面。

同時,毫無疑問,一個有著廣泛的參與者、豐富的交易工具并且交易活躍的票據市場是再貼現政策得以操作成功和充分發揮作用的基礎。融資性票據市場的發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再貼現業務的發展,通過合理制定再貼現率,有效引導有限資金向優勢產業集聚,帶動和調節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實現引導資金流向、調整經濟結構、優化產業結構的政策目的,更加順暢地傳導貨幣政策,推動宏觀經濟可持續發展。

而在此層面上,發展融資性票據并構建相關制度最大的裨益在于,可借其改善我國市場信用現狀??梢哉f,票據市場信用的價值比票據融資額度更寶貴,而發展票據市場是建立社會信用制度的最佳途徑。

四、辯證評析我國現行相關法律制度以及發展方向

(一)對相關法律制度的辯證考察

雖然融資性票據制度有諸多制度績效上的優勢,鑒于我國《票據法》奉行票據有因性理論,使得在現有票據法律體制下,票據的融資功能還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融資性票據路徑的發展仍面臨相當的阻礙。因此,在票據市場的發育程度已經大大提高的時候,這些規定不僅遭到了許多學者的批評和反對, 也使法院在審判中陷入了兩難境地。有觀點提出,鑒于目前票據市場發展情況及監管現狀,強調票據的貿易背景與融資性絕對不可分割的做法,不符合票據自身的基本特征和發展軌跡,不如堵疏結合,給予合理需求以法律制度之保障。

當然,法律如此設計自有其妥慎的權衡,亦不可輕易予以變動。結合相關立法原則和精神,同時基于我國經濟市場當前總體現狀,可就融資性票據制度本身著眼作如下幾方面的考慮:

1、我國的立法傳統傾向于安全性和穩定性

在票據關系中堅持票據行為的無因性,是現代各國票據法理論所普遍遵守的規則。 但是由于我國立法更注重強調票據流通的安全性,因此在無因性的問題上采取了最嚴格主義。1995年出臺的《票據法》以及隨之出臺的司法解釋,實源于在當時特定的社會經濟環境中,防止參與者利用票據騙取資金的考慮。

2、融資票據活動與高風險并存

一方面,融資性票據的出票人在取得資金后可能改變資金的用途,由于資金缺乏專用性,出票人可能脫離主營業務將資金配置于高風險項目甚至用于非生產用途,則未來還款的不確定性就大大增加了。

另一方面,融資性票據的使用亦有引起經濟結構失衡的風險。真實票據的簽發以商品交易為前提,即資金流被商品流引導,分散于經濟中的各個領域。而融資性票據會使資金流先于商品流產生,流向的選擇具有主動性。當某一領域收益率提高或前景被看好時,資金流將會大量向該領域聚集,導致局部的經濟過熱加劇,破壞經濟的穩定運行。

當然,任何金融工具的運用都與風險相伴相生,融資性票據也不例外,從其簽發、承兌、轉遷和貼現等各個環節均存在著不確定性,但這種融資風險產生于融資活動本身,是客觀存在的。

3、票據市場監管主體不明確,基礎配套建設落后,全面建立融資性票據制度的條件尚不充分

當前,央行、銀監會、審計部門以及公安部門均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票據業務進行相關監控,但孰為主要監管部門尚未明確。且法律制度建設、交易規則、行業準入、協調機制等基礎建設遠遠落后于市場的發展。

由于融資性票據業務的風險相對較大,如若建立發展相關制度,必須對融資性票據和真實性票據業務實行嚴格的隔離監管,而此應由銀監會、企業的開戶銀行、工商部門、稅務部門、票據專營機構等共同承擔,這對我國現有體制資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現階段構建融資性票據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我國目前經濟金融、社會信用均已發生巨大變化,而現行《票據法》把"真實票據原則"作為立法基礎,使融資性票據欠缺存在和發展的制度基礎,現在看來確實是縮小了票據市場的發展空間,阻礙了票據市場化進程,亦影響了票據市場交易鏈條運轉的穩定和協調。隨著票據業務的增長、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法律環境的日益完善,我國目前沿用的《票據法》在實施過程中凸顯出的問題已不容忽視,確定相應對策亦迫在眉睫。而應形勢現實需要,在此進程中是否給予融資性票據制度以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和規范尤為關鍵。

鑒于支付結算的載體是隨著經濟發展不斷發展變化的,用融資性的票據逐步取代與基礎關系相連系的票據也應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 票據相關法律法規作為維系并推動票據市場乃至全局經濟正常運行、發展的平衡動力系統,基于其對票據市場的重要規范和導向作用,及其當前自我更新的要求,在理念和構架上進行大幅度的調整尤為可待,而此時正是在法律中構建融資性票據制度,并達到整體協調的最佳契機。但同時要指出的是,一定時期內,一國的票據法是建立在其信用機制的成熟度上的,更是與其當時的經濟發展步驟和程度相吻合。因此,即便明確要放開和推行融資性票據制度,必須緊密結合我國國情,也必然要求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能一步到位,更不可一味強調發達國家主張的票據的完全無因性。

對此有以下可行途徑:首先融資性票據規范的核心在于加強信用立法,對此要加大可操作性和操作力度,通過建立失信懲罰機制,界定失信的法律邊界,明確規定失信程度及相應制裁等,從而加大失信者的行為成本,迫使其行為趨向守信。當然,這也需要結合嚴格的信用評級制度和通暢的信息傳遞渠道方能有效作用,通過建立包含銀行信用記錄和社會信用記錄的全國性數據庫,并通過信用信息披露平臺,實現信用信息的監督與共享,從而在此基礎上發展循序漸進的市場準入制度和擔保支撐系統。 同時,借鑒其它國家引導專營的市場模式,可重點培育專業中介機構,并在法律中對其權限和職責予以明確規定。由此保證可有效調控的前提下,實現票據經營規?;褪袌龌?,從而進一步促進票據市場的主體多元化,打造票據市場高速發展的良性循環。

融資制度范文2

關鍵詞:融資 監管 國債

政策擴張期帶來了國債和地方債規模的明顯上升,除較規范的長期建設國債和2,000億元地方債之外,近期還出現了媒體所稱的“地方政府融資的狂歡節”,早已有之的各種地方融資平臺“遍地開花”、不少新的融資工具(規范程度往往并不高)也被創造出來。地方舉債融資的規模正在迅速擴大,并引起了各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也引起了不同意見的爭議。

我認為,地方政府融資的發展,在市場經濟和分稅分級財政體制模式下,有其必然性,目前又加上了“四萬億元”項目配套資金的強大需求,對其做出簡單禁止是行不通的,所以大思路上應回歸大禹治水“堵不如疏”的古老智慧,有堵有疏,疏堵結合,重堵更重疏,關鍵是應當如何規范發展?如何因勢利導?

在研究中我們已提出,在這個方面需要“治存量,開前門、關后門、修圍墻”,打造一套可控風險和可持續的地方“陽光融資”的制度和法紀。當前的政策擴張期,對此既是挑戰,又是機遇。按照公共財政建設和“依法理財、民主理財、科學理財”的要求,地方政府融資應當是有透明度的、受法紀約束的、依托于制度規范和受公眾監督的。相關制度、法紀的打造,當然在我國需要漸進,而當務之急,一是應強化國家綜合部門自上而下對各地融資規模的監督、指導、協調;二是應強化地方各級人大、政協對政府融資的審批與制約;三是應強化金融市場監管部門、審計部門對于政府融資活動的監控、審計;四是應提倡、鼓勵地方政府融資主體內部的自律和加強管理,總結經驗教訓,在開拓創新中防患于未然。相關的制度內容,可先形成一些粗線條的文本,再于動態中不斷完善、細化。比如中央級以財政部發行方式,實際上提供了對于今年2,000億元地方債的隱性擔保,但明確地列入地方省級預算,意味著接受全套預算程序的約束,由省級政府牽頭承擔還本付息職責,是地方債制度在我國的重大進展,比之1998年應對亞洲金融危機時長期建設國債的“轉貸”地方使用,規范程度已明顯提高,今后還應繼續探討其規范性和操作方案有效性的進一步提高。

另外,在地方融資平臺的發展方面,可以探索使用長期建設國債資金的方式。

這一設想的要點是:借鑒一些地區已有的經驗,將地方可用的專項資金,選擇(或組建)合適的企業集團等法人實體作為資本金投入,進而可形成該法人實體獲得銀行貸款等籌集社會資金的再融資平臺,既完成國債專項資金的建設任務,并承擔國債資金的還本付息,又在現階段構建了有一定規范性、功能較強大、適應投融資制度改革和長期發展需要的地方融資平臺。

這一方式的好處是,通過使用國債資金注資入股地方性企業集團,形成或增加其資本金,能夠進而吸引銀行貸款或者是發行債券融資,發揮財政政策應追求的“乘數效應”,利用我國儲蓄率明顯偏高而形成的銀行巨量“存差”和社會可用財力,建立較為順暢的融通資金機制和較規范的長期性地方融資平臺,獲得持續不斷的建設資金。同時,由于財政資金的使用都有明確的監督辦法,財政部門和國資管理部門可以及時對所注資地方企業使用資金的狀況進行審查、監督,防止地方企業的內部人控制和督促國債資金的還本付息。

這一建議所存在的局限性,主要是啟動資金的獲得和使用完全是政府行為,對項目選擇、法人實體與融資平臺構建的決策科學性,要求較高,如果作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法人公司出現較大問題,將會面臨日益發展的公共財政績效考評框架下的問責壓力。但這在另一個角度,正是加強規范性的壓力,是一種積極、健康的壓力。

根據上述簡要分析考察,我們認為,在亟需以積極財政政策繼續刺激經濟并借助地方融資平臺產生放大效應(“乘數效應”)的情況下,為了更好地提高長期建設國債資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在建立地方融資平臺的模式選擇上,積極運用以建設國債資金用作資本金注資的方式,在保持國債資金投向的同時實現其集中性投入,作為資本金來打造有一定規范性約束與利益激勵的地方融資平臺,從而增強國債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和對銀行信貸資金的帶動作用。同時,應允許和指導各地方政府積極探索,結合實際情況,建立一套投融資管理運作的操作標準和相應的制度流程,用一些標準程序、客觀指標來規范作為融資平臺的地方法人實體的融資行為,增強其在管理運作方面的透明程度和風險防范與控制水平。

這樣構建出來的較規范的地方融資平臺,有利于促進國家投融資體系改革,滿足地方政府的融資需求,提高國債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和優化相關機制。具體地看,這些主要表現在:

一是能夠滿足把政策擴張與促進投融資制度改革相結合的需要,在提升地方性融資平臺的規范化水平的同時放大其功能來貫徹宏觀政策。這種模式可拓展中央引導下地方政府參與國家投融資體系建設和“調動兩個積極性”貫徹宏觀政策的空間,其投資運作的規范化導向,也將有助于提升其他地方性融資平臺建設的規范化水平。

二是能夠滿足市場經濟環境下相關市場主體商業化運作的需要,有效地拉動社會資金。形成較規范的融資平臺以市場化方式融資,可較有效地吸引銀行放貸和民間資本跟進,把短期政策調控與利用社會資金與民間資本的長期機制構建兩方面的要求較好結合。

三是能夠滿足防控風險和對國債資金與地方融資平臺運作建立績效評價機制的需要。地方融資平臺借助于國債資金的集中使用獲取融資的同時,也要按照市場化方法對國債資金及其再融資的資金進行運作,從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并且由于具備了基本的透明度和規范性,有利于加強監督和風險的防范、控制,管理主體可以通過這一體系,在國債資金的地方性融資平臺的投資運作中實行績效評價,從而增強績效、問責機制建設與實施力度。

融資制度范文3

關鍵詞:金融危機;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交易(MarginTmding)又被稱為“證券信用交易”或者“墊頭交易”,是成熟資本市場普遍實施的一項重要交易制度。在全球性金融危機的背景下,與其他國家對融資融券交易的限制或禁止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選擇了推行融資融券交易業務。我們既要充分借鑒其他國家成熟證券市場發展和運作的經驗,也要認真分析我國的國情特征和法律環境,使融資融券交易的各項制度在合法、合規的背景下規范開展。

一、成熟市場國家和地區融資融券交易業務的發展

融資融券交易制度最早誕生于美國。在美國證券市場建立之初,為了滿足市場融資的需求,就出現了融資融券的交易,但欺詐與違約的現象頻現。在20世紀30年代全球經濟大蕭條之后,美國政府將股市震蕩崩盤的部分歸因于過度融資融券交易,因此美聯儲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則和法案來規范融資融券交易。隨著金融機構自主性的不斷增強和金融市場的發展,美國融資融券交易典型的市場化融資模式日趨成熟和完善。在分散授信的模式下,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集中表現為市場主體的業務風險。監管機構只須對市場運行的規則做出統一的制度安排并監督執行。另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協會等一些自律機構也從自身出發,制訂了一系列的規則和條例來約束市場參與者的行為,作為對監管機構法律和法規的有益補充??梢?,美國的融資融券活動是為適應市場發展需要而自發形成的,是以微觀經濟個體為主體一種制度變遷過程。

日本的融資融券交易制度是建立在二戰以后證券市場交易機制不完善、整個金融制度尚不健全的基礎上,引入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過導入臨時供求,來確保證券市場的交易量與流動性,促進公允價格機制等目的實現。其融資融券制度建立伊始就具備了中央控制的強制性,是一種以政府為主體的具有一定激進性質的發展過程。日本的融資融券交易制度還由具有一定壟斷性質的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提供資金和證券的轉融通服務,以實現監管機構對證券市場融資融券交易活動進行機動的管理。這種典型的專業化模式的特點即:證券抵押和融券的轉融通完全由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來完成,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開,南證券金融公司充當中介,證券金融公司通過控制資金量和證券量來實現對融資融券交易規模的控制,在整個融資融券活動中處于核心和樞紐地位。

我國臺灣地區在20世紀80年代正式開放證券市場融資融券交易,實行了獨特的雙軌制信用模式,即:證券金融公司不但可以對證券公司辦理資金和證券轉融通業務,還可以直接為一部分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處于一種半壟斷半競爭的市場地位。隨著證券公司辦理融資融券業務門檻的逐步降低,證券公司的交易占有量得到不斷的增長,而相應的證券金融公司的市場占有率也因此受到影響,加之證券金融公司需要直接對投資者進行征信,很難深入了解客戶的真實狀況,其地位陷入比較尷尬的窘境,這也使得臺灣地區融資融券制交易模式的功效受到影響。

二、全球金融危機下我國推行融資融券業務恰合時宜

當前由美國次級房屋貸款所引發的金融危機愈演愈烈,向全世界范圍蔓延的形勢不可遏止,深刻影響著全球金融體系。市場和監管機構將買空賣空的融資融券交易列為亟待限制或加強監管的業務之一,美日等國監管機構紛紛采取措施限制融資融券交易。與此相對,我國則開放了融資融券業務,筆者認為,此舉是適時可行的。

首先,融資融券制度的賣空機制并非金融危機爆發的原因。在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缺位或失靈的情況下,投資主體與證券經營機構過度的投機賣空以致財務杠桿和投資風險加大到無以復加的程度才是金融危機發生并加劇的罪魁禍首。摒棄融資融券交易制度本身實際是本末倒置。我國此時推行融資融券交易是對我國證券市場現有交易格局的創新和調整,更是我國規范證券交易市場、推動金融業快速發展的良好時機。我國證券市場現在面臨的問題不是創新過度而是創新不足,買空賣空交易機制的引入將為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

其次,我國現階段推行融資融券交易具備了較強的現實可行性。第一,股權分置改革的成功使證券市場的規模得以擴容,為融資融券交易提供了更為安全、合理的交易對象;日益壯大的證券交易市場為融資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充足的物質基礎。第二,《證券法》的修改放開了對信用交易的限制,為融資融券交易具體操作規定的制定和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以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為主的機構投資者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重要主導力量,改善了中國資本市場長期以來以散戶為主的投資者格局,這種投資者結構的變革為我國融資融券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市場基礎。還有,證券監管體系的不斷完善為我國融資融券交易制度的風險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這些原因都表明了我國融資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已經到了恰當的時機。

融資制度范文4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法律制度模式選擇

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要求政府退出對競爭性行業的干預,使市場的力量發揮作用。中小企業的經營活動涉及到各個行業,對不同行業中的中小企業由政府或政府的機構進行選擇并提供某種形式的融資便利,似乎有悖于市場經濟的自由競爭原則。但是,縱觀世界各國,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新興的發展中國家,絕大多數都有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制度建設,對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大力的制度支持。構建中小企業融資法律制度,必然涉及到制度模式問題。

在構建我國的中小企業融資法律制度時,有政府主導型法律制度模式和市場導向型法律制度模式可供選擇。構建以市場為導向的中小企業融資制度,必須建立在完善的自由市場經濟的基礎上。以美國為例,美國的市場經濟是自由市場經濟體制,擁有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通過市場機制基本上都能得到解決,政府的作用只需要體現在保障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即可。但是,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階段,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這點在中小企業融資上表現的尤其明顯。在中小企業融資市場上,計劃經濟色彩濃厚,中小企業在融資市場上的主體地位沒有得到確立。要建設中小企業融資市場機制,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單純依靠市場機制的自發完善是艱難的、也將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而現階段中小企業發展資金障礙的解決已經迫在眉睫,容不得等待。筆者認為我國的中小企業融資法律制度模式的選擇上更多的應該參照日本的經驗,在政府主導下構建以間接融資法律制度為主的中小企業融資法律制度,充分發揮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支持中的主導性作用,構建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及與法律制度相配套的經濟政策來支持中小企業融資。

二、建立政府主導型中小企業融資法律制度原因分析

在市場經濟模式下,政府對經濟發展的作用一般限于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克服市場失靈。分析建立政府主導型中小企業融資法律制度的原因也主要從這兩方面入手。

(一)政府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公共產品需要。所謂公共產品,指的是不能被獨占運用,成本收益不能被內部化,而這些資產不可能靠私人競爭在自愿的雙邊契約中來配置的產品類型。

1、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實際上是向社會提供一個緩解就業壓力的公共產品。中小企業在緩解就業壓力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解決就業問題本身對政府和社會來講就有很強的收益外在化的特征。這個問題可以從另一側面來思考,假設一個社會中中小企業的數量大量減少,那么“非自愿的失業”人數將大幅增加,而失業增加顯然會帶來政府用于失業救濟的財政支出大幅增加,同時也會帶來大量的社會問題。如果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和中小企業能否克服金融缺口和金融困難有直接的關系,那么很自然,政府應把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支持作為一種“公共產品”,失業顯然是一種社會效率的損失,緩解失業問題帶來的效率損失和其他的經濟社會后果的最佳途徑是提供新的就業機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就業機會不能夠靠政府去直接創造。依靠政府的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也只能短期性地緩解就業壓力,從長期來看,解決就業問題要依靠私人部門長期投資的增長。從實際效果看,中小企業是緩解就業壓力的最好的載體,中小企業人均資本量大大低于大型企業,這意味著中小企業資本量的增加將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另外有資料表明,在中小企業就業的勞動者更傾向于建立自己的中小企業。這表明中小企業就業機會有一定的“自我繁殖”能力。政府設立信貸擔保計劃會緩解中小企業信貸缺口,使中小企業資本總額擴大,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能夠有效的緩解甚至解決失業問題。

2、政府須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市場環境和金融制度。20世紀九十年代末以來,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已被越來越多地認識。在我國由于地方政府直接面臨著解決地方就業問題的壓力,許多地方設立了地方的信貸擔保計劃,這對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有著重要的意義。但是,我們還應明確,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中提供擔保服務,只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的一個部分,對我國來講,相關的公共產品還包括市場環境建設和金融制度的建設,這一點對于從體制方面緩解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中的困難和扭曲可能有更重要的意義。在我國許多行業,資本運行障礙較小的行業都存在著較嚴重的市場準入障礙,這種障礙顯然使原本可以產生的中小企業無法設立,這自然就會導致其他一系列的金融活動“胎死腹中”。再如,當金融管理當局對民間融資采取一種全面否定和進行打擊的政策取向時,風險投資、事業發展基金等種子投資基金性質的民間資本由于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而無法發展。另外,民間的信貸行為也可能會因為契約無法得到保護而轉入地下。在國外與中小企業融資緊密聯系的民間投融資體系以及與之相聯系的產權和資本交易市場,已經成為中小企業融資體系中的“基礎設施”,而這種基礎設施實際上是以政府提供完整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保護體制為基礎的。這種法律保護和維護制度事實上是政府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產品”之一。

3、政府須為中小企業獲得資金支持提供信息服務。除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府政策外,政府應提供的另一個重要的公共產品是與中小企業經營狀況和融資緊密聯系的信息服務。中小企業融資中,資金供給方面面臨的最大問題是“信息不對稱”,與大型企業不同,中小企業許多信息是很難獲得的。信息不對稱使金融機構無法判斷中小企業目前和以往的經營狀況,無法判斷中小企業的努力程度,這樣使金融機構無法提供信貸。中小企業的許多信息是私有化的,有些信息需要金融機構進行深入地調查和監督才能獲得,政府不可能提供。但是對于中小企業一些歷史性的信息和一些宏觀性質的信息則是政府有能力提供的。而這類信息對于金融機構判斷企業的經營狀況、成長潛力和信用等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政府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企業的納稅情況和與納稅情況相關的財務報表。從納稅情況可以分析出企業的銷售情況(增值稅、銷售稅)和盈利情況(所得稅),從財務報表則可以分析出企業的資產結構、資產的流動性狀況、企業的成長情況等一系列重要的信息。這些信息對潛在的投資者和信貸資金的借給者無疑有著重要的意義。而對政府來講,這部分信息收集的邊際成本是較低的。政府部門只要在確認企業納稅資料的真實性的基礎上做好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即能提供有效的信息。另一類關于中小企業的信息是關于中小企業經營情況和資金狀況的宏觀信息,這類信息一般不會由私人部門進行生產,而這類信息對于金融機構確定向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及投資者進行投資有至關重要的意義。這類信息是典型的公共產品,應該由政府在收集信息,進行抽樣調查的基礎上向社會公開提供。

(二)中小企業融資市場中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市場失靈。一般理論界將市場失靈分為兩種:一是市場機制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就是說即使市場機制已經非常完善,達到完全的理想狀態,這種失靈現象仍然會存在,比如市場經濟的滯后性就屬于市場機制所固有的失靈。二是正常偏離理想狀態下的市場失靈現象,這種失靈一般產生于市場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如果市場經濟非常發達,達到了完全的理想狀態,這種失靈就可以避免。本文將前一種失靈稱之為市場缺陷,后一種稱之為市場失靈。中小企業融資市場中,市場缺陷與市場失靈都是存在的。一是融資市場機制本身所無法克服的市場缺陷,即使融資市場機制非常完善,中小企業由于其本身的特性也會導致市場機制無法克服的失靈現象。一般來說中小企業融資的特性是所需資金數量不多、頻率高,資金安全性監管成本高昂。由于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不夠專業,內部治理結構不健全等原因,導致中小企業經營風險較高、破產率、倒閉率高,從而導致融資風險比大型企業要高。而且由于中小企業本身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導致金融機構在獲取批準必需的信息時成本過高。以上種種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性和中小企業的特征決定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完全依靠市場機制是不可能獲得解決的。二是中小企業融資市場尚未達到理想條件,中小企業融資市場本身的不完善導致了市場失靈,本文在這里稱為市場失靈,這種市場失靈在中小企業融資市場中是比較普遍的現象。比如說中小企業內部機制不健全導致獲得貸款支持、資本市場結構不合理缺乏層次性等,這些都是可以通過完善市場機制來得到解決的。

三、建立以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法律制度原因分析

(一)市場機制不完善是目前不具備以直接融資為主的前提條件。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在中短期內選擇以直接融資為主的融資結構還不具備相應條件。市場機制不完善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法律體系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且實施力度不夠,導致信息成本較高。2、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披露內容的及時性與真實性較差,也導致信息成本上升,并削弱了市場信心。3、尚未建立起可信度較高的信用評級制度,制約了債券市場的發展。4、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目前我國企業的現代產權制度改革還剛剛開始,內部治理結構很不完善,導致了事實上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外部人由于信息的缺乏無法了解資金的使用去向,容易出現道德風險。5、針對中小企業的第二板塊雖已建立,但是仍然需要較長的完善過程。

(二)我國強調政府干預的市場經濟模式,決定了相當長時間內仍將以間接融資為主。從經濟與金融發展的歷程來看,直接融資的發展往往伴隨著經濟的多元化與政府權力的下放。證券市場的穩健運行要求股權與債權多元化,股東分散化,強調保護投資者,也就是股東利益,從而決定了以市場為基礎的政府管理體制,政府不能直接干預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經營,其主要作用在于創造一個有利于市場機制正常運作的環境,以促進經濟增長。相反,間接融資主導型的金融體系往往伴隨著直接干預型的政府管理體制,以方便政府配置銀行資源,引導重點行業發展。我國經濟目前正處于向市場經濟的轉軌之中,完全依靠尚未建立和完善的市場機制是不可能的,政府仍擔負著幫助建立市場機制、完成經濟結構調整、適時進行宏觀調控并促進經濟增長的重任,這是與完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作用的不同之處。為此,政府將不可避免地介入社會經濟生活,介入金融體系的發展,這也是我國金融市場建立市場機制所必需的。政府干預的載體就是銀行體系,而不是證券市場,在證券市場中,政府的作用僅應限于完善證券市場機制方面,而通過干預銀行體系,政府可以將資金配置給需優先發展的行業或企業,調整信貸結構,促進經濟的均衡發展。這樣,可以在一個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將相對短缺的資源更有效地運用于重點行業,從而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因此,對于我國這樣的轉軌經濟,有必要在轉軌時期保持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結構、同時發展直接融資。

(三)中小企業的特點決定了相當長時間內仍將以間接融資為主。中小企業的規模小、管理不夠規范,就決定了間接融資將是它們的主要外源融資方式。

其一,直接融資要求資金使用者的經營活動具有較高的透明度,中小企業大都難以做到。直接融資由于資金提供者與資金使用者直接進行交易,就要求資金提供者親自對資金使用者的狀況進行了解與判斷。而資金使用者只有通過信息披露及公正的會計、審計等第三者監督的方式來提高經營狀況的透明度,資金提供者才能夠據此做出決策,才有可能滿足其資金需求。上述要求,大多數中小企業卻難以做到。這是因為,不管企業的規模大小,企業為達到較高的透明度所需支付的信息披露、社會公證等費用差別不大,中小企業需要的外部融資規模通常較小,單位外部資金所需要支付的信息披露費用相對就大得多,沒有足夠實力承擔此項費用。

融資制度范文5

堅持預防為主、分類指導、疏堵結合的原則,合理規范民間融資活動,全面清理民間融資機構,有效防范民間融資風險;探索拓寬民間資本投融資渠道,積極促進民間資本“陽光化”;建立健全農村金融的長效管理機制,積極營造金融產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二、工作重點

重點規范清理全鎮擔保公司、理財公司、投資咨詢公司、典當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社、村民資金互助社等融資性社會中介機構的超范圍違規經營行為。

三、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提高防范金融突發事件的意識和水平,加強民間融資日常監控和管理,妥善處理新形勢下民間融資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二)分類指導。按照“防控結合、維護穩定”的原則,分門別類對全鎮民間融資組織進行規范,扶持和保護合法經營的民間金融組織,逐步規范清理經營不正常的民間金融組織,堅決取締非法經營的民間金融組織。

(三)依法規范。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規范清理工作的具體措施,開展對全鎮民間融資組織的規范清理工作。

(四)分工協作。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思路,在鎮里的領導下,落實各類機構的監管和規范清理責任,加強部門間及屬地鄉鎮協調配合力度,形成強大合力。

(五)快速反應。按照金融風險“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處理得好的要求,各相關部門制定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組建應急處置隊伍,落實應急處置職責,強化應急處置保障,確保將金融風險控制在當地,消滅在萌芽。

四、組織機構

為全面加強規范民間融資活動的組織領導,鎮政府決定成立規范民間融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副鎮長和派出所所長擔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和村居書記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調查摸底、信息研判、宣傳引導、整頓規范、維護穩定、輿情控制等任務。辦公室設在鎮農經站,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五、活動步驟

此次規范清理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如下:

(一)宣傳動員階段由鎮宣傳委員牽頭,組織各類媒體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教育活動,宣傳規范民間融資活動的目的、意義,引導社會公眾客觀理性地認識民問融資。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和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宣傳方案,全面系統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

(二)全面排查階段。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監管、誰排查”的原則,鎮領導小組對民間融資組織進行認真、全面、細致的排查,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三)有序規范階段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對排查出的問題要正面引導促進,通過下達整改通知書和“高管約談”等方式促進其整改并規范經營;對存在嚴重違法經營、擾亂金融市場的要妥善處理,采取合理措施引導其退出市場。

(四)督促檢查階段由規范民間融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檢查組對全鎮民間融資規范工作逐戶進行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輿論引導。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要組織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加大金融法律法規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引導理性投資,從源共上防范民間融資風險。

(二)加強風險排查。對全鎮民間融資活動的排查摸底要做到全面、準確、細致,真正掌握全鎮民間融資活動的規模和發展狀況,強化對民間融資規模和投向的監測,并進行準確的風險分析研判,確保底數清、情況明、準備足。

(三)實行分類指導。鎮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排查結果分類指導規范民間融資主體,對資信度好、企業認可度高、經營規范的要繼續給予支持。對資信差、操作不規范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進行規范。對存在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由鎮政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清查整頓。

(四)強化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融資風險防范和處置預案,加強風險監測、預警、處置,對可能出現民間融資糾紛進行全面摸排,提前做好應急準備,堅決防止出現因處理不當而損害群眾的利益,引發。

融資制度范文6

一、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財政主導型融資模式

建國初期,我國的資金配置模式是照搬前蘇聯的計劃經濟模式。資金作為稀缺性經濟資源,國家始終保持分配過程中的主導地位。國家對企業實行統收統支的財務管理模式,收入全額上繳國家財政,支出所需資金由政府全額撥付。我國政府出于“趕超”經濟發展目標考慮,對資金這一最重要的社會經濟資源的規制就顯得尤為關切,從而對國有企業的融資行為、國有經濟運行效率產生了較深刻的影響。這一階段的企業融資制度稱為財政主導型融資制度。這種制度的總體架構是:國家主要依靠財政手段以低價或無償的方式直接進行社會資金的集中和分配。在這種融資制度下,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資金全部由國家無償提供,而流動資金則由財政和銀行分別提供。

財政主導型的企業計劃融資制度具有如下一些特點:第一,國家對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主要實行由財政無償撥付的供給制,企業沒有運營資金的自,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融資行為;第二,資金配置的主體是財政部門,資金配置的形式是計劃指標;第三,資金預算具有軟約束性;第四,企業融資方式的單一化和封閉性;第五,融資行為具有剛性。

總之,財政主導型的企業計劃融資制度,對于集中全國財力、物力和技術力量,保證優先發展重工業戰略的實施曾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財政主導性融資體制的最大優點是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公平性,可以集中有限的財務資源解決嚴重短缺商品的供應問題。但隨著社會化大生產在深度和廣度方面的擴展,傳統體制內部排斥商品貨幣關系的本性同現實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特別是資金使用效率低、效益差已成為普遍性問題。同時,由于政府制定的計劃往往脫離企業所處的財務狀態,導致企業財務運行的低效率;財務行為受到政府的嚴格管制,不能根據市場的需要相機選擇靈活多變的融資政策。所以,以犧牲效率為代價的財政主導性資金配置模式,必然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下降和國家財力的衰竭,很難長期維持下去。

二、轉軌經濟體制下的銀行主導型融資模式

所謂轉軌經濟體制是指由傳統的集中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形成的這一特定的經濟體制背景,稱為“轉軌經濟體制”。在這一體制下的改革和轉軌的過程中,與轉軌體制相適應的企業融資制度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由財政主導型逐步過渡到銀行主導型。

由財政主導型向銀行主導型轉變,分析這一制度創新的原因為:(1)傳統發展戰略及其相應的經濟體制已經難以為繼,進行制度創新成本較低。財政主導型融資模式與經濟的發展日益不相容,所引致的企業低效率增長方式越來越難以為繼,其弊端也日益明顯。傳統的體制及相應融資模式所產生的結構扭曲、激勵不足和效率低下等弊端暴露得愈發充分,摒棄它的成本即進行制度創新的成本就越低,制度創新就越容易發生,同時人們社會科學知識的進步降低了制度變遷的成本。(2)經濟發展造成需求的變化,從而形成了制度創新的供給。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和產業結構層次的演進,社會信息結構日益復雜,社會資源的種類越來越多,人們的需求越來越快,反映到融資模式上來,財政主導型融資模式已不能很好地滿足需求了,由此推動了融資體制改革全面展開。

財政主導型融資體制的弊端是將風險與收益都集中于政府,對于企業來說,盈利與虧損的差異主要反映在哪種情況下能給企業帶來更多的財政撥款。從1979年開始,政府在部分地區和行業試行“撥改貸”制度,到1985年開始對所有具有償還能力的建設項目實行撥改貸。財政主導型融資模式宣告結束,形成了銀行主導型融資模式,國家由出資人身份轉變為債權人身份。銀行主導型融資模式改變了原來財政無償撥款帶來的國有企業無風險的財務運行狀態,融資權回歸了企業,但是,由于政府切斷了資本金的供給,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由銀行提供。在國有企業社會負擔過重、積累不足的情況下,必然導致國有企業高負債運營。同時,由于政企不分,金融體制改革的滯后,銀行是半政府、半企業,其貸款規模、結構仍然依賴于國家下達的計劃指令,不能根據市場的效率優先原則配給貸款。這樣,必然造成銀行不良貸款比例的上升和銀行的高風險運營。

三、市場經濟體制下多元混合型融資階段

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必然要求構建與之相適應的融資體制,即讓市場在資金這一生產要素的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改變長期以來企業融資依賴單一的政府或銀行的狀況,讓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進行多種融資方式的選擇,以形成合理的融資結構。

隨著企業的股份制改造,證券市場的建立與發展,國有企業可以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形式直接融資。但是,由于上市指標的政府管制,大量的國有企業融資仍然依賴銀行。除了向銀行間接融資、證券市場直接融資之外,大量的國有企業通過與外商合資、合作,尋求外商對國有企業的資本支持。這樣基本形成了以銀行、外商和社會多元主體的混合型融資模式。但是,這種模式仍然存在政府干預過多、資金配置效率不高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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