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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國證明范文1
一、ICANN系統內的域名爭議行政解決
1997年2月的IAHC最后報告以及隨后簽署的《INTERNT域名系統通用頂級域名空間諒解備忘錄》(Establishment of a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the Generic top Level domain Name
Space of the Internet Domain Name system,簡稱gTLD-MoU)在建議設立INTERNT域名爭議行政處理機構的同時都曾明確表示,設立行政專家組及在該專家組提出域名爭議的程序將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負責實施。1997年5月簽署的INTERNT域名注冊機構理事會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for the Internetrnet Council of egistrars,簡稱COREMou)更進一步規定,依據gTID-MoU第7條而設立的專家組應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制訂的程序規則而運作,并應執行作為本備忘錄之附件D的實體指導原則。為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曾于1997年提出過一份名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與INTERNT域名有關的行政爭議專家組程序規則WIPO Rules for Administrative Challenge Panel Procedures Concerning ternet Domain
Names,簡稱WIPOACP Rules》》草案。該草案包括8個部分,共69條,分別為:總則、行政解決程序的發動、專家組的組成、域名注冊的中止、程序的實施、裁定及其他裁決、復審以及費用。與此相配套,INTERNT 臨時政策預期委員會(interim Policy Oversight Committee,簡稱iPlOC)則于同。年拿出了用于解決域名爭議的實體指導原則,名為《域名爭議專家組實體指導原則SUBSTANTIVE GUIDELINES CONCERNING ADMINISTRATIVE DOMAIN NAME CHALLENGE ANELS)》。此指導原則分為5個部分,內容分別是:背景介紹、gTLD-MoU各項政策之間的關聯、爭議與投訴、客觀標準及裁決。
以上各文件向我們提供的信息表明,有關INTENT域名與商標及其他受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標識之間的爭議的解決將被控制在一個“國際化”的氛圍之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作為政府間國際組織將在、此發揮核心作用。然而兩年多時間過去后,我們現在看到的情形卻己截然不同。由美國控制的INTERNT域名與地址分配公司ICANN制定的《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及《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實施規則(Rules for 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現已成為INTERNT領域解決域名爭議的統一“法律”,其中《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屬于基本法十實體法的一個綜合體;《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實施規則》屬于程序法?,F分別評介如下:
(一)ICANN域名爭議行政解決的實體規則
由ICANN制訂的《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以下簡稱“政策”共包括9個條款,依次為:(1)宗旨;(2)申請人的陳述與保證;(3)域名的注銷、移轉及變更;(4)強制性行政程序;(5)其他爭議與訴訟;(6)注冊機構在有關爭議中的地位;(7)維持現狀;(8)爭議期間的移轉;(9)政策的修改。根據設計,此“政策”將作為“域名注冊協議”的附件,在域名注冊申請人向注冊機構提出域名注冊申請時,由注冊機構提交給申請人。
“政策”在宗旨部分首先提醒域名注冊申請人:本政策將被納入你與域名注冊機構之間簽訂的域名注冊協議,對你與除注冊機構之外的任何一方因此域名注冊或使用而產生的爭議所應遵守的條款與條件(terms and conditions)做出規定。本政策第4條規定的程序將依據《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實施規則》(以下簡稱“程序規則”)及被選定的域名爭議行政解決服務提供者制訂的補充規則進行。
以上“宗旨”性規定說明,ICANN制訂的域名爭議統一解決政策是“強制”性地要求所有在COREMoU范圍內的通用頂級域名下注冊下級域名的注冊人必須接受的規則,具有普遍的約束力。當我們將其與現代社會各國的“法律”相比較而加以考查時就會發現,它甚至比任何一個國家的現行法律以及任何普遍性的國際條約都更具威力,是任何一個域名注冊人都無法規避的行為規范。這是因為,只要你想申請域名注冊,你就必須同注冊機構簽訂域名注冊協議;而本“政策”也就自然成了你同注冊機構之間所簽協議的一部分。
歸國證明范文2
王家耀院士做了題為《時空大數據及其應用》的主題報告。他指出,現代城市的管理對空間和時間具有越來越高的依賴性,本質上是對城市時空大數據具有越來越高的依賴性,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需要有一個“大腦”,這個“大腦”就是城市時空大數據平臺,它應是開放的、動態的、可計算的,應具有傳感網接入、共享、聚合、交換、分析與挖掘、知識服務與輔助決策功能,其核心技術是深度學習和深度增強學習,人類自然智能與計算機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等。這個“大腦”建設好了,越來越聰明或智慧了,城市才能智慧。
潤生院士做了題為《基因組、大數據與精準醫學》的主題報告。他指出,精準醫學研究已成為新一輪國家科技競爭和引領國際發展潮流的戰略制高點。精準醫學就是組學大數據與醫學的結合,使醫學發生本質變化,實現從診斷治療到健康保障的轉變。精準醫學的發展將帶動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孕育巨大市場空間。
龔健雅院士做了題為《社會感知時空大數據分析》的主題報告。他認為,大數據是創新、競爭和生產力的下一個前沿,也是一個交叉學科。社會感知時空數據包含了多源、異構、海量的數據,同時包含了復雜的社會網絡關系。社會感知是借助于各類地理空間大數據研究人類時空間行為特征,并進而揭示社會經濟現象的時空分布格局、聯系以及演化過程的理論和方法。相比于傳統遙感技術主要用于捕獲地理空間中的自然現象,社會感知方法則長于發現社會經濟現象,從而有效彌補遙感方法的不足。
武向平院士做了題為《引領大數據時代的平方公里射電陳列:SKA》的主題報告。他指出,SKA望遠鏡是ICT時代的產物,將會主導未來五十年射電天文領域的發展方向。SKA產生的巨大數據量,已遠遠超出現有大數據的概念范疇,將對傳統研究模式產生巨大挑戰。
方向東研究員做了題為《大數據時代的精準醫學與健康管理》的主題報告。他指出,大數據在醫學應用領域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數據開放共享、數據隱私安全、保障體系和人才匱乏等。特別需要關注的是,在現有基因組樣本庫建設過程中,數據受到嚴重威脅,呼吁相關研究機構要保護自己產生的生物數據資源,把這些寶貴資源留在國內。
歸國證明范文3
一、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持有單位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要依法給予獎勵。
二、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持有單位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金額,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少不低于2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最少不低于50元。
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在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的持有單位應從優發給獎金。
上述獎金,企業單位可以計入成本,事業單位可以從事業經費中列支。
三、專利權持有單位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后,每年應從該項專利實施后的所得稅后留利中提取0.5%~2%,實施外觀設計專利后,每年應從該項外觀設計專利實施后的所得稅后留利中提取0.05%~0.2%,作為報酬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
專利權持有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納稅后提取5%~10%作為報酬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上述報酬,不計入單位的獎金總額,不計征獎金稅,但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個人所得,應依法納稅。
四、本規定適用于單位的職工和其他臨時工作人員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專利。
五、獎勵報酬現金的提取,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六、對本規定的有關事項,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同本單位發生爭議時,由所在地的專利管理機關負責調解裁定,或由主管部門的專利管理機關負責調解裁定。
七、本規定適用于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其他單位可參照執行。
歸國證明范文4
更為甚者,倘若銀行的存款是“無主存款”,也就是存款人死亡后沒了親人,那么這筆存款又該屬于哪一位?難道永遠留在銀行“休眠”不成?調查表明,對于此類“無主存款”,目前在我國尚屬法律空白……
親人離世,
存款不知密碼難取出
梁老太今年已是79歲高齡,家住鄭州市黃河路與經五路交叉口的新華一廠家屬院。梁老太的老伴去世早,多年來她和獨生子相依為命。兒子身體有病,一直沒有婚娶。2012年6月,45歲的兒子因病去世。去世前,給梁老太留下六個存折,總計兩萬多元。
梁老太不知道存折密碼,無法取錢。經過咨詢后,她帶上戶口簿、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社區證明、派出所證明等多個文件前往銀行,想取出這筆錢。可銀行告訴梁老太,光有這些證明不行,根據銀行的相關規定,梁老太還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才能取出這筆錢。
銀行的工作人員解釋說,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80年聯合下發的通知,關于存款人死亡后在銀行的存款,繼承人沒有爭議的,須在公證處進行公證后領取相關款項;有異議的,需通過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判決確定繼承人后進行。梁老太無奈地說,自己一大把年紀了,跑不動了,看銀行能不能關照一下。對此,銀行表示同情,但不能破例。銀行還解釋說,這種案例很常見,曾有一些不能進行公證或費用太高得不償失的客戶,放棄了在銀行的存款。
梁老太不死心,在弟弟的攙扶下,坐公交車,輾轉來到了鄭州市公證處。
梁老太咨詢得知,不論數目,公證一個存折需500元,六個存折3000元。老太太感覺“頭都大了”,說最少的存折上面只有98元,這公證的代價太昂貴了!
對于公證費用,梁老太還得知,以往是按照公證數額2%的比例收取,后來改成了計件收費。梁老太問有關公證人員:六個存折的主人和需要公證的對象都一樣,能不能一起公證?對此公證處解釋說,公證是計件收費,存折的賬戶不同,不能一起公證。
除了掏3000元公證費,難道沒別的辦法了嗎?梁老太又咨詢一些法律人士,得知除了公證,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到法院,確定梁老太是兒子的唯一繼承人。因為在一些案件中,繼承人存在爭議,通過“確權之訴”,可以將繼承權確定下來,獲得繼承權的當事人,憑借法院的判決書,就可以到銀行領取款項了。于是梁老太來到了法院,可困擾又來了:梁老太是兒子的唯一繼承人,沒有對象,也就是說只有原告,沒有被告,法院根本沒辦法立案審理。
跑了好多天,梁老太疲于奔命,已無路可走了,她只好向當地媒體求助。后經媒體報道,公證處表示梁老太孤苦伶仃,家庭困難,可減免部分費用。不久,事情算是得到了解決。
梁老太的遭遇,絕非個別現象。2011年12月,來自浙江寧波的孟女士也是同樣苦惱。
孟女士的母親去世后,家人發現了老人的一張銀行卡,老人每月享有80元的基礎養老金,錢都是打到卡里。老人去世后,社保還補助了一次性喪葬費,卡里共有2400元。錢不多,但畢竟是老人的財產,家人決定把錢取出來。可是沒想到,要取出這筆錢極不容易。
銀行告知,須先去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于是孟女士來到公證處,意外的是,公證處要求出示的一系列證明材料中,還包括“父親去世時的死亡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孟女士無奈地說:父母均活到了90多歲,父親去世已20多年,結婚證明不知道去哪辦,也根本辦不了……對此公證處解釋,程序就是這么繁瑣,還需家屬提供死亡證明、子女證明、財產證明等,同時收取繼承遺產2%的手續費。
公證處太麻煩,銀行能不能變通一下?孟女士向銀行求助。
銀行表示沒有辦法,說銀行出于防范存款被冒領、保護儲戶財產安全的考慮,會要求遺產繼承人全部到場,并出示公證處的遺產分配公證書。如果不履行這一手續,財產若落入非合法繼承人的手里,就很難監管了。銀行會一直等孟女士辦好公證來領取為止,如果真辦不出,這筆錢只能一直在銀行存著。
孟女士感嘆:2400元,數目不大,但是為這事都忙了一年,花在上面的人力、物力遠不止2400元,可最終沒有取出……孟女士認為,像這種小額存款是不會出現太大爭議的,是否可以從人性化角度出發,視具體情況靈活處理,以降低取款人的成本?!叭绻蠹遗侣闊┳詈蠖疾蝗ト』劐X,那么這些錢最終會流向哪里?”孟女士說。
“休眠存款”想取出,
條件異??量?/p>
現如今,隨著獨生子女家庭增加,梁老太、孟女士的經歷已不是個案。
再舉一個例子。48歲的李女士來自河南洛陽,父親死亡后,留有一個380元的存折,家人不知密碼。銀行稱要進行遺產公證,并且,李女士兄妹五人都要公證。由于李女士姐姐在上海工作,即使她愿意放棄380元存款的繼承權,也要在上海做公證。這樣要取出380元存款,公證費至少得花2000元。無奈,李女士選擇了放棄……
程序太繁瑣,銀行太絕情。這是不少人的感慨。
據了解,中國人民銀行1993年曾一個文件(銀發[1993]7號)。根據國務院《儲蓄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此規定的第四十條第一項,有如下規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對此,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認為,嚴格說來,中國人民銀行的這個規定,與法律有相違背的地方。因為《繼承法》里,從未強制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必須進行公證。法不禁止則自由,繼承人只要能出具完整的證明,提供相關材料,未必是公證處出示的,根據法律,就應該得到遺產。銀行要求對這些材料進行公證,并非法律上的強制公證范圍,而是銀行的內部規定。公證費已對小額儲戶造成不便,顯現出內部規定的不合理性。
李華陽律師說,銀行與儲戶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假如儲戶存款很少的情況下,如果要求繼承人提供公證證明,顯得成本過高;而如果儲戶的繼承人能提供合法遺囑或相關證明等,能初步證明繼承人身份,且在該儲戶繼承人簽署保證擔保的情形下,建議銀行考慮允許繼承人直接支取存款。
法律是法律,親情歸親情。現實生活中,不少人都有存“私房錢”的習慣,萬一遭遇不測,親人又該如何喚醒這些“休眠存款”?對此有專家指出,親人一旦去世,留下的存款就作為遺產來處理,于是就產生了繼承;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遺囑指定的所有繼承人到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就必須通過法定繼承人來繼承,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多位繼承人對遺產分配產生糾紛,那就要到法院來訴訟,最后要出示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或裁決書。
為了將來不出現麻煩,建議儲戶平時應該將自己基本的資產情況告訴值得信賴的人,如在哪個銀行有存款、密碼等。如果發現有“休眠存款”的存在,又不知密碼,就只能按銀行所說,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所有繼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如存單、有價證券等,還有親人的死亡證明等。在收費上,公證處或按比例收費,或計件收費。還有,銀行為了保護存款人的隱私,是不接受一般客戶向銀行申請查詢親人包括朋友之類存款的,只有司法機關等部門才有權利查詢客戶的存款情況。
“休眠存款”
國內無明確處置辦法
所謂“休眠存款”,就是指長期沒有交易記錄的個人存款。其中,一部分是“有主存款”,另一部分是“無主存款”。
目前,在我國因存款人死亡而導致的“無主存款”歸屬問題,尚沒有具體意見出臺,我國對這一問題一直沒有明確的解決辦法。比如汶川地震后,一些遇難者“無主存款”問題,各銀行對如何處置和歸屬定性問題尚無涉及。再比如說,我國唐山大地震后,落實震亡儲戶存款的工作進行了八年,到1984年才基本結束。其中,相當一部分震亡存款交還給了震亡人親屬。但不能查實的賬戶,或歷年來沉淀在銀行的“睡眠賬戶”中的資金,則被銀行列為“營業外收入”,這是現在國內銀行業通行的做法:把長年未動的活期賬戶先列成“應付賬款”,再列入“營業外收入”,當儲戶支取時,作為“營業外支出”記賬。銀行方面解釋說,這樣做的原因是“睡眠賬戶”占用了大量網絡資源,每天要計息生息,被記入“營業外收入”后,就不再占用網絡資源了。
對此,有法學人士稱,銀行把長年不動的賬戶列到“營業外收入”,說明銀行把“無主存款”當成了自己的收入,應屬于不正當得利。銀行這種因對這些資金負有隨時支付的義務而形成事實上的“據為己有”行為,更是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
從法律法規上說,“無主存款”屬于無主財產的一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主財產應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睹穹ㄍ▌t》第79條:“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薄独^承法》第32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贝送?,《民事訴訟法》第175條也明確規定,認定財產無主后,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既然法律明確規定“無主存款”歸國家和集體,可是多年來為什么銀行當成自己的營業外收入呢?對此,一家國有銀行負責人曾對媒體表示,銀行不會將之據為己有,就算一時半會兒找不到繼承人,銀行也會將這些賬戶封存起來,等待權利人前去主張權利。假如一段時間之內仍沒有人主張權利,由于中國對于無主存款的處置沒有明確的規定,銀行可能會選擇在適當的時候向一些慈善機構進行轉移。
而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是:面對“休眠存款”,銀行一般不會主動去尋找當事人或利害相關者,因為銀行沒有這種義務。對此有法學界人士建議,為避免銀行不當占有這部分存款,建議有必要制訂規定,如果“休眠存款”持續超過一定時間,銀行就有責任向法院提請認定為無主財產,并上繳國庫。
還有法學專家指出,國外的通常做法是確認無主存款后,將這些存款從銀行轉移到一個第三方機構,然后繼續尋找這些存款的合法主人,當徹底確定無主后,會將這部分存款用于公益事業,比如災后重建等。
“休眠存款”在國外爭議不斷
在國外,銀行是如何處置“休眠存款”的呢?
目前,在國外許多銀行,對儲戶存款都收取一定的賬戶管理費,并派專人通過電話、郵件聯系客戶。如果發出的信息太久沒有回復,就會通過各種方式查詢客戶的其他聯系方式,如果了解到客戶遭遇不測,銀行就會主動聯系執法部門,處理客戶的遺產。
比如在美國,當客戶在銀行開設賬戶時,銀行的客戶經理都會告知,如果賬戶長時間不交易,銀行則會把賬戶轉為“睡眠賬戶”,轉為“睡眠賬戶”后,客戶在規定時間內仍然沒有交易,銀行將把賬戶里的錢劃歸國有。但是,由于銀行會定期給客戶郵寄對賬單,銀行的“睡眠賬戶”并不多見。在美國,政府還會通過加強監管,強迫各銀行嚴格規范審計程序,直接導致銀行將更多不明來源的資金上繳給政府。
國際上最著名的“無主存款”,當屬二戰時期猶太人放在瑞士銀行里的錢。二戰前后,有不少猶太人秘密地把自己的金銀珠寶和現金存入瑞士銀行,因為瑞士的《銀行保密法》能很好地隱蔽受納粹迫害的猶太儲戶的身份。然而,許多存款人被納粹殺害后,賬戶遂成“休眠存款”。二戰后,遇難者親屬試圖追回存款,可瑞士銀行卻以不得透露存款人信息為由,拒絕受理。在強大的國際壓力之下,瑞士銀行在1997年公布了部分賬戶所有者名單,組成國際委員會審理歸還存款的請求。之后,在瑞士政府協調下,瑞士銀行與國際猶太人組織于1998年達成協議,由瑞士銀行一次性出資12.5億美元建立一個基金,用于賠付早已死去的猶太人存款賬戶戶主的親屬和后裔,條件是后者放棄對瑞士銀行的司法追究。
在國外,商業銀行非法占有“無主存款”的情況時有發生,一些銀行利用其客戶“睡眠賬戶”中的資金增加銀行稅前利潤。2010年,英國設立了“休眠存款”基金,將15年間沒有任何使用記錄的戶頭余額作為慈善基金,支持非營利組織等。在韓國,2008年首次成立了“休眠存款”財團,采取銀行捐獻的方式,把銀行自愿捐獻的“休眠存款”用于社會福利事業。
歸國證明范文5
房產抵押一般需要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記錄和還款意愿;
4、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所抵押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并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歸國證明范文6
每年的這個時候都是申請美國簽證的高峰期,也是尼爾斯簽證咨詢事務所最繁忙的時候。從2001年開始,中國就成為留美人數最多的五個國家之一。中國學生的簽證通過率超過80%,研究生簽證率更高。但遺憾的是,由于某些簽證顧問提供的誤導信息和申請造假,不少簽證申請人不僅損失了錢財,甚至被美國政府永久拒簽。
Stefanie提醒前來咨詢美國簽證的家長和學生,在進行簽證申請以及相關信息咨詢時,務必要提供真實的申請信息。此外,還為咨詢者分析了美國簽證官在批準簽證時主要考慮的三大因素。
“首當其沖要考慮的就是學習計劃是否合理,如果你連一分系統合理的計劃都交不上去,怎么能讓簽證官相信你是去美國認真學習的呢?”Ste―fanie著重強調地講。
所有學生站到簽證官面前的時候,就已經被定“罪”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有罪假設”。簽證官認為你一切都是可疑的,你需要用你的解釋和材料證明你是“清白”的。曾有一個被拒簽兩次的學生找到Stefanie,她是一名大四在讀的學生,申請本科轉學,成績很不錯,但是語言水平略低于學校的要求,該學生認為她被拒簽的原因是自己申請到的學校不好。
Stefanie在分析了她的情況后發現,她被拒簽的原因其實是和她本科大四在讀選擇轉學有關。她在國內再多讀半年的大學就可以拿到大學文憑了,這已經具備了申請到美國讀研究生的條件,但是她卻選擇這個時候轉學。因為中國學生轉學,不可能把所有在國內獲得的學分全部轉到美國的大學,所以這位同學可能要在美國再讀兩年才可獲得本科的學位。簽證官從整個投入和付出不成正比這個角度來看,覺得她的學習計劃不夠合理,于是拒絕了她的簽證申請,并建議學生本科畢業之后,再申請到美國讀研究生。
“還應該考慮到是否按期歸國吧?簽證官很懷疑申請者學成之后待在美國不肯走的。”一位學生家長說。
“沒錯。面簽時,很多人都會準備好自己的‘學習計劃’,而忽略了自己的‘歸國計劃’。簽證官會考慮申請人獲準入境后,如果居留期滿時,能不能按期離開美國。這一項主要是考察申請人是否與國內存在著不可分割的種種關系。有一位女生想到美國讀化學碩士學位,跟簽證官解釋的時候說:‘學成以后,理想是回國當老師?!诤炞C官看來,這位女生既年輕,又擁有優秀的學業背景,能否真回國成為簽證官的疑慮,于是一再拒簽?!盨tefanie建議這位女生向簽證官解釋:自己出身書香世家,‘家境殷實;回國執教可以評選上副教授、教授等職稱,收入會增長。這樣的歸國計劃顯得有理有據,于是,簽證官“放行”了。
最后還要考慮到的就是留學費用能否保障,這是留學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