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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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范文1

關鍵詞:城市;測量;安全生產

Abstract: urban measurement services wide, content multifarious, the influence of various factors of production safety. Employees must fully realize the city of production safety measure typical factors, enhance the safety production consciousness, strengthen learning, establish a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and summarize unceasingly improve, progressive asymptotic, completes the city measurement of the work of production safety.

Key words: the city; The survey; Safety production

中圖分類號:F29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城市測量的主要工作是為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和管理提供測繪保障。其主要內容為城市控制測量、城市地形測繪、城市工程測量、城市地圖制圖等。隨著我國城市建設的飛速發展,城市建設對測量服務的要求在變得越來越復雜,城市測量的工作內容、方法也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這樣的行業發展背景,客觀上要求從業單位及人員對城市測量工作的安全生產有新的認識。

2城市測量的特點

城市測量服務面廣,內容繁雜,技術要求多樣。城市測量遍及市政、建筑、工業、能源、交通、水利、旅游、農業等各領域,從一般工程到特殊工作、精密工程,均為其服務內容,對測量的技術要求也千差萬別。一般城市測量均有任務急、時間緊、作業環境亂、技術要求復雜的特點,要求作業人員非常關注質量控制與效率提升。這些城市測量的特點都要求測量人員對相關的安全生產控制進行專門的考慮。

3城市測量中典型安全生產因素分析

3.1客觀因素

3.1.1在交通道路上進行測量施工作業是城市測量安全生事故主要的客觀原因。道路特別是道路的交叉口,因其具有的視野開闊性,是城市測量施測架站最常設的地方;測量人員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測量作業也是城市測量的主要工作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繁忙,在城市道路上的測量作業極易引發安全事故。

3.1.2高電壓設施及線路附近的測量作業最易引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測量設備如標桿、標尺等一般均為金屬導體,一旦與高電壓設施失去安全距離,便極易引起停電事故甚至重大傷害故事;另外在高電壓輸電線路或設備附近使用帶天線的信號接收設備(如GPS接收機等)還可能會產生強大的感應電而引起觸電事故。

3.1.3涉水測量引起的安全生產事故。近年來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增強,水利建設及濱水景觀建設工程明顯增多,相應的測量服務需求量也明顯增加,城市測量中因涉水測量而發生溺水等安全事故也時有發生。

3.1.4動物傷害事故。城市測量作業的動物傷害事故主要發生在城郊結合地帶,城郊結合地帶人們飼養的狗等動物,以及夏季野外的蛇類等是引起動物咬傷事故的主要原因。

3.1.5與作業區群眾的沖突也可能引起傷及人員、設備等的安全事故。這樣的事件最易在當地有與征遷相關的矛盾未解決,而群眾又不了解測量作業目的的情況下發生。

其它容易引起城市測量安全事故的客觀因素還有如夏季的高溫環境、特殊區域(如化工區、管線測量的地下管井)的有毒物質、進入建筑工地測量時引起的安全事故等等。

3.2主觀因素

3.2.1安全生產意識不強,這是所有安全事故的主觀根源?,F在城市測量市場競爭激烈,從業單位大多把精力集中在抓業務及效益,疏于對安全生產的關注,安全生產教育不到位,對于具體項目沒有安全保障的專門技術要求及措施,也不對生產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2.2作業設站地點選擇不當,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市場競爭壓力傳導到生產人員的直接結果是作業人員過分追求生產效率的提高,作業過程中忽略作業場所的安全因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違反測繪儀器設備使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章,違規涉水、違章穿越公路鐵路等。

3.2.3安全警示設施、安全生產防護用品配備不到位。經常會看到在公路上作業的測量人員不穿戴安全警示服,在公路上架設的儀器前后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這是在公路上測量作業引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涉水測量作業時未配備救生器具也往往是發生溺水事件的直接原因。這些裝備是安全生產的最后一道防線。

3.2.4安全生產相關專業知識嚴重缺乏。城市測量外業生產不像工廠化生產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測量人員每天甚至每小時面對的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工作環境,這不同的工作環境有不同的安全因素。

3.2.5預防措施、預防用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措施與預案不到位。在安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的應急是減輕事故傷害的關鍵。但許多測量單位不但沒有相關預案,外業人員不具備必要的應急技能,就連基本的應急用品,如高溫作業環境的防暑用品及藥品、應對野外傷害及動物咬傷的應急用品及藥品都不配備。

另外,測量人員麻痹大意不了解作業環境安全因素、違章放置或搬運儀器、無人看管作業設備等等都極易引起財產及人身傷害。

4加強城市測量安全生產管理的措施

4.1加強安全生產的培訓

安全生產培訓是城市測量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礎,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首先是安全生產意識教育。其次,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測繪生產安全的規章規范、測繪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等的學習培訓。第三,安全生產相關知識的必要培訓。主要包括對測量作業環境安全因素的認識及基本的應對知識,一般安全事故的應急知識,特殊生產項目開工前的特別安全事項培訓(如進行涉水測量項目前的水上安全知識培訓、進入電力設施區或化工生產區前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等。

4.2安全管理制度建設

城市測量單位均會引用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范、測繪作業生產的有關安全規范、行業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行業規定作為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城市測量單位要對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管理必須建立完備的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如下內容:企業制定的測繪安全生產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勞動紀律、結合企業生產特點的若干典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等等。

4.3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都必須建立在一個有效運行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基礎上。安全生產是一個系統性的工作,要實現在測量生產過程中沒有安全盲點,必須告訴所有崗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角色,同時所有崗位的績效考核當與相關角色的安全責任制相組合,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是城市測量安全生產管理的關鍵。同時,必須強調管生產必先管安全,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組的安全生產負責,對于特殊項目應當設立專門的安全監管員。

4.4安全生產技術總結

安全生產技術總結是改進安全生產、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的必經之路,同時,也是最直接最簡單的安全生產培訓方式。有效的安全生產技術總結應當分層有序開展,生產班組、項目組、城市測量單位管理層,應當分別側重于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規程執行,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安全檢查、安全培訓,以及安全管理體系建設等方面進行全面總結。項目組負責形成安全技術的文本,作為項目成果的一部分統一歸檔備查。

5總結

城市測量安全生產是一個系統性、長期性的工作,城市測量從業單位和人員必須從培訓學習、制度落實、管理體系建設等多方面采用科學的方法、循序漸近,不斷改進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能。

參考文獻:

[1]劉云峰等.《測繪作業人員安全規范》 CH 1016-2008,2008.

[2]顧孝烈等.《城市測量手冊》,1993.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范文2

關鍵詞:和諧工程管理

一、基本思路

工程項目管理既是運用系統的理論和方法,對工程項目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專業化活動。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促進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項目管理組織、明確項目管理人員的職責與工作關系,堅持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全面實行責任追究制,規范項目管理行為,落實考核和評價項目管理成果的機制;堅持創新,采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改進和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項目管理組織

建設單位必須根據其承擔職責的實際情況設置相關的職能部門,職能部門的建立應遵循的原則有:組織結構科學合理、有明確的管理目標和責任制度、組織成員具備相應的職業能力、保持相對穩定,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組織應確定各相關項目管理組織的職責、權利和應承擔的風險,組織管理層應按項目管理目標對項目進行協調和綜合管理。組織管理層的項目管理活動應符合:制定項目管理制度、實施計劃管理,保證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對項目管理層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和服務。

項目組織應樹立項目團隊意識,應滿足的要求有:圍繞項目目標而形成和諧一致、高效運行的項目團隊;建立協同工作的管理機制和工作模式;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和各方共享的信息工作平臺,保證信息準確、及時和有效地傳遞;應有明確的目標、合理的運行程序和完善的工作制度;應注重管理績效,有效發揮個體成員的積極性,并充分利用成員集體的協作成果;公司領導應對項目團隊建設負責,培育團隊精神,定期評估團隊運作績效,有效發揮和調動各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

在實踐中,建設單位由副總經理牽頭分管工程施工組織和工程質量監控,由工程施工管理部門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現場建設管理工作。工程施工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管理,組織并落實工程施工組織、施工技術方案、測量與計量等工作,現場管理人員實行責任分解管理;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工程質量管理,組織并落實工程質量方針和目標、質量控制和改進、質量檢查和驗收等工作,現場管理人員實行責任分解管理。

三、工程項目管理

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四項制度,狠抓“安全、質量、工期、投資”四項管理,實行業主負責、監理控制、施工保證、政府監督相結合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

(一)切實履行項目法人職責

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項目法人職責,卓有成效地推進工程建設進程。一是健全完善項目法人治理結構,建章立制,規范運作;二是加強管理,建立領導分工負責制、處室目標管理責任制、職工工作崗位責任制的目標管理體系;三是多方籌集建設資金,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四是加強工程安全、質量、進度、投資管理,實行安全、質量責任追究制,確保工程進度達到計劃目標,工程質量合格,工程施工安全;五是爭優創先,開展文明工地、文明單位創建活動。

(二)嚴格安全生產管理

建設單位應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機構和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落實各項安全保證措施;開展經常性的施工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積極開展“文明工地”創建活動,掀起安全文明施工。

加強對工程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宣傳、檢查、支持、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安全生產報批制度、安全檢查(檢測)制度、安全隱患整改制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制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生產環境,確保安全生產。一是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組織體系;二是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好民爆物品管理,爆破取料管理,道路交通及車輛運輸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區社會治安管理等工作。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大檢查,狠抓防范,嚴查隱患,落實整改,防范未然,杜絕事故發生,確保無安全事故發生。

(三)建設資金管理

建設單位應積極爭取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加大力度通過銀行貸款、地方自籌、招商引資等多項渠道,千方百計籌集工程建設資金,確保工程建設需要,為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提供建設資金保障。

建設單位應認真履行項目法人職責,采取有力措施,嚴控工程投資。一是認真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層層分解落實責任目標,拼搶進度、確保質量、狠抓安全,降低投資風險;二是嚴格執行建設監理制,督促監理單位認真履行“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的監理職責,控制工程造價;三是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制,通過公開招投標,競價采購,合理降低工程造價;四是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合同履約管理、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控制工程投資;五是建章立制,規范管理,建立健全內控制約機制、運行制約機制、行為制約機制等三項長效機制,杜絕違紀、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六是對于比較復雜的工程,應委托造價咨詢公司進行跟蹤管理,必要邀請政府審計部門介入。

(四)嚴格遵守招投標制度

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招標申請報批程序、指定媒介招標公告程序、投標資格預審程序,依法組織實施招標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通過招標、評標,優選擇定的施工、監理隊伍,確保其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職責。

(五)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監理制

監理公司因承擔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任務,應設置工程監理項目部,按需要現場派駐結構、裝飾、綠化、計量、造價管理等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監理。工程監理部應按照國家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的相關規定,嚴格履行“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的監理職能,及時下達《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及《單項工程質量管理實施細則》,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及監理指令等方式實施工程監理,切實加強工程建設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強化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積極協調參建各方的關系,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工程建設監理的重要作用。

監理單位在工程現場必須設置工程監理站,實施工程施工監理任務。監理站應實行總監負責的管理制度,監理站人員組織機構采取相應的管理形式,監理地質、測量、計量等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總監理工程師統一領導下,緊密配合監理組開展各項監理工作。

(六)切實加強合同管理

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制定并逐步完善《合同管理辦法》、《工程結算管理辦法》、《財務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合同管理。嚴格實施職責與崗位分離的內控制度。合同采購方案的擬定、履行與審批分離;合同洽談的主持與合同審查、審簽分離;工程計量、結算與申報、復核、審核、審查、審批分離;工程結算與財務支付分離。所有合同的訂立和結算均按照施工單位申報、監理復核、建設單位業務部門和經濟管理部門審核、分管領導審查、集體洽談審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審簽的層層簽證把關程序規范運作。主要抓好以下三項工作:

1、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為了確保各項建設任務的順利實施,規范合同管理程序,建設單位應制定相應制度,對合同類型、主要內容、內部審簽程序、結算依據、價款調整、結算程序、資金支付等實質性內容進行明確界定,各部門應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實施全面合同管理,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2、做好合同基礎管理

完整、嚴謹的合同條款是履約的基礎工作,建設單位應高度重視,參照相關行業示范文本擬定合同條款。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過程中,應抽調工程技術、經濟方面的專業人才,以招標投標法為準則,參考相關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結合工程建設實際情況,配合設計單位編制完成招標文件。招標工作結束后,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結合招標中對相關問題的澄清和答疑,合同條款參照相關行業標準示范文本擬定。對工程建設安全、進度、質量、造價、計量與結算等重點內容作出明確規定。實踐證明,一份內容全面、條款清晰、界定明確的合同文本,在實施過程中能夠將合同履約糾紛減少至最低限度。

3、強化合同履行管理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與合同相對方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分歧、發生糾紛。建設單位在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身責任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督促合同相對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七)加強工程進度管理

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各項施工組織方案實行審批制度,切實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實施旬、月施工計劃管理,按月下達施工進度計劃,認真執行每周現場例會制度、每月工程例會制度,精心組織,精心施工,確保計劃目標的完成。

(八)強化工程質量管理

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基本建設質量管理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質量監督站代表政府對工程進行質量監督,建設單位由一名副總經理負責工程質量管理,設立質量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監理單位配備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質量控制;各施工單位均建立、健全項目經理為首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范文3

關鍵詞:建筑施工安全監理對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situation on the work of production safety given strict requirements. As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of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an important constituen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afe production for the more and more heavy responsibility, and are playing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Key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406.8]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0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筑工程規模越來越大,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問題日益突出。眾所周知,建筑工程內部的工作環境較差,工作方式多樣化,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建筑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故時有發生,這給國家和人民都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為了防止建筑施工中工程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安全,我們必須積極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安全監理工作[1]。

1 安全監理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監理是建設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還是促進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有效方法。實踐說明,通過多數施工企業內部實施了各種強化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有效地實施了安全監理,使安全生產逐步走向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使施工中的安全風險程度降低,消除了事故隱患,制止了建設行為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確保了工程建設的安全性。建筑施工安全順利地實施,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三方都是有利的。

2 現階段安全監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單位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管理中存在缺陷

安全監理應該是一門專門的管理科學,目前在監理資質申報審查中沒有體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要求,而且取得國家注冊執業資格的監理工程師,在其取得職業資格時,報名的資格要求以及考試的內容只注重質量技術,忽視安全技術?,F在的監理單位增加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監理單位的資質和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資格管理就需要有所延伸。

2.2 安全監理制度不全面

有些監理單位在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時,未考慮安全監理的內容,或未按照各施工階段和單項工程的施工內容來編制。許多安全監理實施內容不詳細、不具體、無針對性、操作性不強,并且許多現場監理未嚴格按照細則內容進行監理,監理不力。

2.3 監理人員總體素質不能滿足安全控制要求

雖然我們已初步形成一支安全監理人員隊伍,但由于安全監理涉及面較廣,專業眾多,僅靠集中幾天的培訓遠遠達不到安全監理的要求。因而有些項目雖然監理人員也天天在現場檢查,但由于對安全技術標準、規范不熟悉,未全面掌握,不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與安全問題;監理人員的日常安全檢查質量不高,流于形式,因而對于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監督力度不足。

2.4安全監理的責、權、利不能一致

監理在安全生產中的角色,法律法規賦予的責任與建設單位委托的權力不能一致。由于建設單位自身安全意識淡薄,對安全監理不支持、不重視,在安全與工期、造價遇到矛盾時,建設單位往往更偏重后兩者,導致了安全監理工作不能順利開展。另一方面工程監理服務價格有待規范,市場不夠成熟,惡性競爭、違規壓價的情況比較突出,安全監理的費用難于落實,很多工程項目的監理費甚至達不到合理的監理成本水平。過低的監理收費,嚴重影響了安全監理的工作質量,使工程監理企業無法吸引高素質高水平的安全監理技術人才,制約了安全監理責任的全面落實[2]。

3 做好安全監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3.1 加快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建立安全監理長效機制

進一步完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增加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要求企業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程師人數的要求;改革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制度,在其考核內容中增加安全技術內容;同時,對監理人員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監理人員需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在監理人員的繼續教育中,應增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監理單位在大型工程項目,或工程總量不大,但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現場,須配備專職安全監理人員。推行安全生產監理工作月報制度,落實安全監理責任;抓緊修訂完善“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監理企業的安全責任、權利、義務等內容增加進去,進一步細化監理報酬,落實安全監理的費用等。

3.2 加強培訓學習,培育高水平的安全監理人員隊伍

要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工作,就要求監理人員一方面要提高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到安全監理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能,甚至設備性能、操作規程,以及安全法規等等。這樣才能在施工安全監理工作中對施工作業危險點所采取的預防措施進行預控,才能有效根據工程的專業特點對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其健全自身施工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并切實搞好自控,真正達到對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有針對性的控制[3]。

3.3 健全安全監理管理制度,實施安全監理全員管理

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沒有嚴格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各項工作就不能落實到實處。監理單位應完善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審查核驗、檢查驗收和督促整改等制度。同時要形成一種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發揮總監、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集體力量,明確各自的安全監理責任,全方位、全過程、全員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監理。

3.4 責權利掛鉤,強化監理企業安全監理制約手段

安全監理制度,規定了安全監理的責任、權力和利益,我們要不斷完善制度,努力落實安全監理的費用,同時應不斷提高安全監理的地位,增強安全監理人員安全控制制約手段;對監理單位反映的施工單位拒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義務的情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督機構要及時、認真進行凋查,并依法嚴肅處理,處理情況要通報監理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督機構在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總體評價和安全文明工地、標化工地等評優活動中,應充分聽取監理單位的意見。對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項目獲得安全文明工地等榮譽稱號的,在監理單位信用管理中,應作為優良信用信息予以記錄,體現責、權、利的統一。

4 結語

綜上所述,要真正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發揮重要的作用,不僅國家要從宏觀上進行建筑安全監理控制,建筑企業自身也要從微觀上進行建筑安全監理控制。企業的監理人員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專門知識,學習相關法規和技術規范,充分發揮在施工安全監理中的預控作用,實現安全監理目標。

參考文獻:

[1]孫犁.建設工程監理概論[M].鄭州:鄭州大學出版社.,2006.8

[2]喬慶梅.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探析.中國軟科學.2006.6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范文4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做好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必須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三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全國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稱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以及含有非煤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他非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其他從業人員按照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八)對有職業危害的場所進行定期檢測,有防治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并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九)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對作業環境安全條件和危險性較大的設備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有預防事故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氣儲運設施、露天邊坡、人員提升設備、尾礦庫、排土場、爆破器材庫等易發生事故的場所、設施、設備,有登記檔案和檢測、評估報告及監控措施;

(十二)制訂井噴失控、中毒窒息、邊坡坍塌、冒頂片幫、透水及墜井等各種事故以及采礦誘發地質災害等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十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生產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第六條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二)、(三)、(四)項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八)、(十)、(十一)、(十三)項的具體辦法,掌握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五)、(六)、(七)、(九)項的情況。

第七條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油氣井、站、罐、庫、管道等油氣場所應當設立明顯的嚴禁煙火安全標志,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安裝防雷防靜電裝置,以及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

(二)油氣井、站、罐、庫、管道等油氣場所擴建、改建及檢修、維修需要動火作業的,必須達到動火條件、辦理動火手續、落實安全措施,方可動火;

(三)油氣廠、站、庫內應當裝設安全排泄放空裝置,放空火炬和點火裝置安全可靠,油氣進出的總管匯應當裝設緊急切斷閥;

(四)油氣儲罐應當裝設阻火器、機械呼吸閥和液壓安全閥,四周應當設防火堤,進出口管道處應當設金屬軟連接;

(五)石油專用容器、專用濕蒸汽發生器、加熱爐、鍋爐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應當安裝齊全,性能良好,并定期檢驗;

(六)油氣廠、站、庫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應當按《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51)規定執行;

(七)輸油氣管道與重要設施之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持安全距離,并在適當位置安裝截斷閥;

(八)石油物探作業中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九)石油天然氣鉆井作業,應當進行井控設計,安裝井控裝置,制定并落實井控措施;

(十)具有自噴能力的油氣井進行測井、射孔、試油氣、壓裂、酸化和修井作業時,應當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壓井和安裝地面流程,換裝好與施工要求相適應的井口裝置,并經試壓合格;

(十一)含硫化氫的天然氣田開發前應當進行評估、勘測。含硫化氫的油氣井進行鉆井、試油氣和采油氣作業必須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裝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氫危害的技術措施和保護措施。

第八條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海上油氣生產設施經發證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證書,保證海上消防設備、海上救生設備、海上無線電通訊設備、起貨設備、航行信號、火災和天然氣監測報警設備、油氣生產流程中的緊急關斷系統及壓力釋放系統滿足海洋石油作業安全法規、標準或者國際先進標準的要求;

(二)海上移動式鉆井設施必須取得船舶國籍證書、船級證書等安全證書;

(三)海上壓力容器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設計和制造,并經發證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四)海上作業的工作人員經海上石油作業安全救生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證書;

(五)鉆井平臺、油氣生產設施具有總體布置圖、危險區劃分圖、救逃生布置圖和消防部署圖;

(六)石油天然氣鉆井作業,應當進行井控設計,安裝井控裝置,制定并落實井控措施;

(七)海上油氣生產設施應當按有關標準劃分危險區,并配備滿足該區域要求的防爆電器;

(八)含硫化氫的油氣井進行鉆井、試油氣和采油氣作業時,必須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裝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氫危害的技術措施和保護措施;

(九)油氣生產作業期間應當有守護船進行守護;

(十)物探作業中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十一)陸上油氣終端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低于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的要求。

第九條金屬與非金屬露天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附圖。圖紙包括地質地形圖、采場工程平面布置圖和采場剖面圖;

(二)露天礦山應當采剝并舉、剝離先行并由上而下分臺階開采,嚴禁掏采;

(三)臺階高度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其中最大開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開采總量小于五十萬噸的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自上而下分層、按順序開采,分層高度根據巖性確定,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超過六米,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超過二十米;

(四)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離和爆破作業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規定;

(五)危險性較大的礦用起重、運輸、提升、排水等機械設備應當有定期檢驗報告,且該報告須在檢驗有效期內;

(六)露天采場的總出入溝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業場地等處必須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場有專用防洪設施;

(七)排土場的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平臺寬度,以及相鄰階段同時作業的超前堆置高度,應當符合設計規定;

(八)排土場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第十條金屬與非金屬地下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符合實際情況的附圖。圖紙包括地質圖(水文地質圖和工程地質圖)、礦山總平面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和井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提升運輸系統圖、供配電系統圖、防排水系統圖、避災線路圖等;

(二)每個礦井至少有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間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礦井的每個生產水平(中段)和各個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與直達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豎井作為安全出口時,必須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間;

(三)礦井應當采取機械通風,其風質、風量、風速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開采與煤伴生、共生的金屬與非金屬礦床的通風條件,應當符合煤礦開采有關安全規程要求;

(四)礦井提升運輸系統有防過卷、防跑車、防墜等安全保護裝置,提升運輸設備應當有定期檢驗報告,且該報告須在檢驗有效期內;

(五)礦井井口的標高必須高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山,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設備的型號和數量應當滿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六)爆破作業必須有設計和作業規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預防措施,爆炸物品有嚴格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七)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其主要運輸巷道應當布置在巖層或者不易自然發火的礦層內,并采用預防性灌漿或者其他有效的預防自然發火的措施;

(八)設計中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九)排土場的有關安全生產條件應當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七)、(八)項的要求。

第十一條地質勘探作業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地質勘探必須具有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聯絡工具和防護用品,海上勘探時,勘查船應當具有導航雷達、測深儀等電子觀察設備;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學藥品和放射源必須有單獨存放的倉庫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關規定;

(三)存放危險品的倉庫應當按有關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通訊報警裝置;

(四)勘探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漏電保護裝置和措施;

(五)鉆探工程:鉆機應當有可靠的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器等安全裝置,有鉆機組裝、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鉆塔必須安裝避雷設施和其它防護措施,避雷設施與鉆塔應絕緣良好,活動工作臺應當有防墜、防跑、制動裝置和平衡繩、導向繩、手拉繩等安全裝置,油氣層鉆探按照石油天然氣開采技術保障條件執行;

(六)巷探工程:應當有巷探工程設計及安全衛生專篇,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安全標志和信號,有防塵、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風、防寒、防凍、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個井巷應當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并采用機械通風,有滿足探礦需要的獨立排水系統;

(七)地質測繪:高標觀測儀器應當有平穩牢固的架設措施,坑道測量有測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測量(繪)有避讓行人和電力設施的措施。

第十二條尾礦庫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尾礦庫初期壩輪廓尺寸符合設計要求,無明顯沉陷、滑坡、裂縫、流土和管涌,運行工況正常;

(二)尾礦堆積壩整體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設計規定值,部分高程堆積壩邊坡過陡的,不得出現局部失穩,并滿足壩體穩定安全系數和滲流控制要求,無明顯沉陷、滑坡、裂縫、流土、管涌,外坡坡面無沼澤化和較多(大)的沖溝,運行工況正常,在堆積壩整體外坡坡比陡于設計規定值時,應當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穩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結論應當滿足規范要求;

(三)尾礦壩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灘長度必須滿足規范要求;

(四)尾礦庫排水設施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對出現的堵塞、坍塌、裂縫、變形、腐蝕或磨蝕、漏砂等現象采取治理措施,運行工況正常。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

第十三條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礦礦山企業以及含有非煤礦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他非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向企業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非煤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三)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七)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八)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九)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與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條第(一)、(三)、(四)、(五)、(六)項的規定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屬獨立生產系統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五)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

(七)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八)按照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提交相應的規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業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和其他規章制度的目錄。

第十六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對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非煤礦礦山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為受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在征得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同意后,指派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需要到現場審查的,應當到現場進行審查。

第十九條負責審查的有關人員應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審查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對有關人員提出的審查意見進行討論,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對決定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或者通知申請人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按下列規定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對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對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向企業及其所屬各獨立生產系統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對非煤礦礦山地質勘探、采掘施工企業,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對陸上石油天然氣企業,向企業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管道運輸分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屬生產單位等,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對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向企業及其所屬石油天然氣設施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六)對含有非煤礦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他非礦山企業,向企業的礦山生產系統或者尾礦庫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對申請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后,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收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符合下列條件的,當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一)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實施辦法;

(二)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三)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未發生死亡事故。

第二十三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變更主要負責人的;

(二)變更隸屬關系的;

(三)變更企業名稱的;

(四)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的。

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的,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應當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明材料;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應當提交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對已經受理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變更申請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審核后,即可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對已經受理的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變更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本實施辦法第十八、十九條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二十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分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和編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延期申請書、變更申請書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格式。

第四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已經建成投產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應當依法進行生產,確保安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進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進行生產。

第二十七條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得轉讓、冒用、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礦礦山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超越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第三十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終止非煤礦礦山企業生產活動的;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撤銷的;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第三十一條非煤礦礦山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每6個月向社會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情況。

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將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情況通報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年度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七條監察機關依照《中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非煤礦礦山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礦礦山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四十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非煤礦礦山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四十一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責令整改,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一)發生重大事故的;

(二)不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的;

(三)本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責令整改而未進行整改的。

第四十三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

(二)接受轉讓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第四十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隸屬關系、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按本實施辦法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非煤礦礦山企業新建、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已經驗收合格,未按本實施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擅自投入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辦理變更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仍不辦理變更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范文5

關鍵詞:監理;安全監理工作;監理責任。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of supervision and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launched extensivel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specific projects in the importance of the reveal more apparent, it as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On the basis of the practice in supervision industry experience,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i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safety supervision,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roblems of research. With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rket matures, should be greatly improve some related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 of insufficient or imperfections, i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concerned can't fastening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ion, more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units safety supervision, preventing the accidents.

Keywords: supervision; Safety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

中圖分類號: U415.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工程建設監理行業的產生和發展,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工程建設屬事故多發行業,綜合分析建筑施工的特點是生產周期長,工人流動性大,露天高處作業多,手工操作多,勞動繁重,產品變化大,規則性差,施工機械品種繁多等動態變化,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故而安全監理工作也顯得尤為重要。建設監理行業在我國開始發展以來,安全管理就作為監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多年的發展帶來了一整套相對完善的管理體系。

一、安全監理工作的現狀

1、監理安全責任的擴大化

監理單位要不要對安全生產承擔責任、承擔多大的責任,一直存在著爭議?,F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監理安全細則”和“監理安全方案”都從不同程度上將監理的責任任意擴大化。只要是監理審核過的方案出了問題,一律對監理企業實行很重的行政處罰。這將必然導致監理工程師在審核安全方案時,無限制的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數而無視安全成本,不利于整個工程項目的正常順利實施。目前關于監理安全責任的問題仍存在一定的弊端。

2、我國對監理安全責任的界定

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和《建筑法》中都沒有規定監理工程師承擔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職責,但《安全條例》中的第14條、第26條與第57條分別對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中承擔的責任做出了一些規定。但其對監理在施工過程中具體承擔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承擔的具體責任不明確,比如在安全生產監理方面,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審查,是實質性的技術審查還是程序性審查,如果是技術性審查,應該審查到什么程度等,都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就迫切需要相關實施細則的出臺,以《條例》為依據,對監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內容、工作深度進行細化,并對監理應承擔的責任進行明確界定,力爭做到客觀、科學、合理、易操作,避免將監理的安全責任擴大化,以正確指導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安全監理工作的實施

1、安全監理工作依據

明確在施工中監理方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的依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筑行業標準、規范及安全生產條例等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2、安全監理工作目標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安全管理是監理企業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包含施工現場的全過程、全方位和全體人員。因此,作為我們所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狠抓安全監理工作,以竭誠服務的態度,盡心盡職為現場提供優質服務,配合各方搞好安全管理和協調工作,確保無重大傷亡事故,爭創文明工地。

3、安全監理工作崗位職責、責任制

(1)明確監理方崗位職責

確立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崗位職責、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安全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監理員崗位職責,并上墻懸掛。安全監理工作貫徹執行“總監/總監代表制”,其他專職或兼職安全監理員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安全工作各盡其職,共同履行好安全監理的職責,控制項目安全風險。全體監理人員在總監/總監代表的帶領下,樹立全員參與安全監理工作的責任意識,合力實施安全監理的工作職責。

(2)督促施工方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督促施工單位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到人,由項目經理牽頭制定相應人員、相應施工班組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如項目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施工員、質量員、防火消防員、資料員、材料員、材料倉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施工班組級員工崗位責任制:生產班組和職工、電工班、焊工班、架工班、井架搭設班、小型機械操作班安全生產責任制、塔吊起重班安全生產責任制、人貨兩用電梯操作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與建設方溝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與建設方溝通協商,在項目管理的實施過程中注重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監督管理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4、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主要工作

①調查了解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情況。

②告知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并協助其及時辦理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手續。

③審查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已及相互間的安全協議。

④審查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數量與資格并督促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制度為以下三點:1)新工人入場安全三級教育制度;2)變更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3)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施行。

⑤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如安全生產責任保障制度和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等。

⑥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分項工程一覽表(包括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項目)和須經監理復核安全許可驗收手續的大中型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一覽表。

⑦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專項(重點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

⑧編制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及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⑨對監理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⑩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介紹安全監理目標、工作要求及安全監理人員等。

(2)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①監督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行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到崗與工作情況。

②監督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為重點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③復核施工單位大中型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④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⑤參與施工單位組織的專項安全檢查(包括異常氣候和節假日施工的安全檢查)。

⑥參加安全監督部門對項目安全檢查后的項目安全生產狀況講評會。

⑦配合工程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⑧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以及安全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情況,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及時予以整改。

⑨做好施工現場的廣泛宣傳和教育,抓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力度、勤檢查、保安全。

5、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明確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執行,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實施。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只要包括以下幾點:

(1)對施工方安保體系得督促檢查制度。

(2)審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度。

(3)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

(4)安全監理日記制度。

(5)安全監理月報制度。

(6)安全檢查與專題會議制度。

(7)安全監理巡視與旁站查驗制度。

(8)定期安全監理知識學習制度。

6、安全監理工作資料

監理資料的管理為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前提條件,經過科學整理的監理資料會成為監理信息資源,為監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證和支撐,也是監理工程師進行建設工程目標控制的客觀依據。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安全監理工作在具體的施工過程中的主要體現,根據相應的資料可以對安全管理工作做一個直觀的了解,并規避相應的風險。

三、監理責任淺議

監理工程師在履行監理義務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旦其行為違反了有關的法律、法規,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法律、法規包括《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刑法》以及由此而引申出來的相關政府規章、技術規范和標準等。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是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資金使用三個方面實施監理。在從事監理的過程中,可能的違約行為方式有如下幾種:

(1) 越權。監理具有明確的委托性質,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監理委托合同的授權下、在委托的范圍內為業主提供服務,如果監理工程師不能牢記這一點,就可能發生越權的錯誤行為。例如,工程中經常遇到工程變更問題,業主也授予監理簽發變更指令的權力,但變更往往涉及到設計圖紙的變動,這些變動均需要得到設計的確認,在未得到有關的確認之前,單方面指令承包商實施,就超越了自己的工作權限。不論這些錯誤的后果如何,從合同的角度來說,就發生了違約行為。

(2) 失職。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過程中不履行或不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或監理職責。例如,對監理工程師必須進行檢查驗收的項目,不進行檢查驗收或不按照規定方法進行檢查驗收;對于需要由監理工程師審批的技術文件,監理工程師不進行審批或不進行認真分析、核對即盲目批準;該巡視的未巡視,該旁站的未進行旁站;對于該在規定時限內以規定的內容和形式發出的指令,未及時發出或發出錯誤的工作指令等。這一類的行為就是明顯的失職。

(3) 未盡職.監理的工作成效和監理工程師的主觀能動性是密切相關的,其好壞的判斷有很大的伸縮性,同樣的工程師、同樣的工作, 雖然并不一定導致業主的損失,但這種未盡職行為,也是一種違約。

四、監理安全責任分析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首先應明確“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所謂“工程安全事故”,是指與工程生產(建設)有關的人身傷亡、生產機具和臨時設施的毀壞,工程實體未達到國家規范規定的安全儲備標準(有隱患)和垮塌。工程實體在交付使用后因其在生產期間留有隱患而垮塌,也屬“安全事故”之列?!肮こ虒嶓w”是指工程本身,而不包括臨時設施,如腳手架、模板系統、基坑支護系統、施工用房等。在此,本文把“工程安全事故”分為“工程安全生產事故” 和“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并從這兩方面探討監理單位應承擔的安全管理的責任。

2.1 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監理責任分析

探討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中監理的責任,應先明確監理在質量控制中應承擔的責任。根據現有的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建設監理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控制過程中,具有以下9個方面責任:

(1) 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批責任。監理人員應當對承包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發現并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違反法律法規、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 責令改正,符合要求后簽認并對其負責。

(2) 開工審批的責任。監理人員審查開工條件,符合要求后簽認并對其負責。

(3) 對施工測量成果的審查責任。監理人員應當對承包單位的施工測量成果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時簽認并對其負責。

(4) 對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審查責任。監理人員應當對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按要求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符合要求時簽認并對其負責。

(5) 對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的驗收責任。監理人員對承包單位完成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符合要求時簽認并對其負責。

(6) 對被監理單位行為檢查、督促、責令整改的責任。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人員按要求通過巡視、見證、旁站、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承包單位行為進行檢查,對于違規行為特別是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有責任責令改正。

(7)針對質量、安全隱患,按規定簽發停工令的責任。監理人員針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或其他有必要停工的問題, 有責任按規定簽發停工令,在整改完成以前停止施工。

(8) 工程初步驗收、出具質量評估報告、參加竣工驗收并表明意見的責任。監理人員組織工程的初步驗收,合格后簽認并對其負責。 監理人員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對其內容負責。監理人員參加竣工驗收,并對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的意見負責。

( 9)針對重大隱患、事故向主管部門報告的責任。監理人員在按規定履行其職責時,仍無法改變或消除存在的重大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隱患的,或者已經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有責任向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主管部門報告。

從上述可看出,質量控制包含著安全管理的內容,這個安全管理是質量安全,即監理單位必須對工程實體(工序-整個工程項目)履行檢驗和接收的義務,如果監理發現工程實體存在有缺陷、隱患,他沒有簽字接收(或拒絕簽字接收),就必須監督承包方進行補救或返工,使工程實體再檢驗時達到完全合格和可靠。在這種情況下,他完全履行了自己義務,當然不存在承擔什么責任。在監理拒絕簽字接收的情況下,如果工程實體存在隱患而垮塌,或同時出現人員傷亡,在這種情況下,由于他已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如果監理未進行檢驗,或檢驗中有誤,或者出于故意把有缺陷和有隱患的工程實體簽字接收了,或與業主、承包方串通按降低的質量、安全標準把工程實體簽字接收了,這是一種失職或不盡職行為,作為監理,他沒有或沒有完全履行自己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不僅承包方應對存在有缺陷和隱患的工程實體承擔全部責任,監理也應承擔事故責任;如果簽字接收后的工程實體在施工期間垮塌,或同時發生人員傷亡,在這種情況下,不僅承包方應承擔事故責任和損失,監理單位也應承擔事故責任,甚至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刑事責任。

2.2 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監理責任分析

監理工作內容到底包括不包括工程實體質量和安全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 監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應承擔什么責任? 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監理不承擔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吨腥A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督ㄔO工程監理規范》(GB 50319-2000)前言中明確,所謂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和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其主要內容包括:協助建設單位進行可行性研究, 優選設計方案、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審查設計文件,控制工程質量、造價和工期,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協調建設單位與工程建設有關各方的工作關系等。《建筑法》的調整對象是建筑管理關系和與之密切聯系的建筑協作關系,在我國從事建筑活動以及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都應當遵守這一建筑大法。因此對事故責任的判定應該遵照《建筑法》的規定辦理。《監理規范》作為一部管理規范,體現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建設監理的要求,它應該是界定監理方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之一。簡單地講,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 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內容為質量、投資、進度三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組織協調,也就是根據建設單位的授權,承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的工程師的部分工作。這些工作不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因而監理不承擔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侗O理規范》中對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職責也都作出了規定,都沒有任何關于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監理” 沒有提及監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也沒有提及監理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第七章“法律責任”同樣沒有提及監理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這些也都說明了監理不承擔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施工企業應承擔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建筑法》第四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監理單位或監理工程師盡管不承擔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但并不等于監理工程師可以忽視施工安全,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仍有許多與安全有關的工作要做,如:

(1) 督促承包單位健全質量和安全監管組織,落實質安員的工作職責,督促進行施工工藝、質量和安全技術交底,督促承包方做好自檢等;

(2) 要注意工程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應督促承包單位的程進度也要服從安全生產的要求等。近年來出現不少重大的施工安全生產事故,主張監理應對施工安全生產承擔責任的呼聲日高。但是,要監理承擔這一方面的責任,首先,法律就應對監理在施工安全監督方面的權力和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而現有的法律對監理承擔施工安全監督的責任并無任何具體的規定。因此,發生施工安全事故時,如果說監理一點責任都沒有,不少人難以接受,因為發生安全事故,往往和施工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力有關。監理工程師在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 應對施工安全保證措施進行審查, 并進行跟蹤,督促承包商落實。但要追究監理在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責任,不僅缺乏法律的依據,而且他在施工隊伍的行政領導、具體的生產組織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方面都不具有相應的權力。但最近一些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開始出臺一些規定,要求監理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并要求將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目標、措施寫入監理規劃,其安全管理的目標往往是施工安全目標。這些措施加大了監理對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 但往往只是強調監理的責任,而沒有關于監理的相應權利和利益的有關規定。很顯然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確是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 但這樣的一些要求與規定對監理顯然是不公平的.

五、安全監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安全管理,防止職業危害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策,是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條件,是企業管理的一項基本原則,具有重要的意義。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發,建筑施工的不安全隱患也多存在于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垂直運輸以及使用各種電氣設備工具上,事故類別主要發生在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及坍塌五個方面。如何采取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將建筑施工傷亡事故所帶來的傷害降到最低,是安全監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從一個側面體現了安全監理工作的重要性。

1、思想上要樹立安全監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以往我們監理工作注重講三大控制(質量、進度和投資),兩大管理加一個協調,在現在的工程監理中,更加強調四大控制(安環、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在工作中,我特別感覺到安全和質量是重中之重,安全工作無小事。

2、建立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做好安全監理工作,我們必須建立以下相關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使安全監理工作能夠堅持做到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和格式化。

3、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網絡(體系)

為了做好安全監理工作,我們必須建立、健全從業主到監理、施工單位三級安全管理網絡(體系)。

六、結語

總之,工程監理的安全管理要想得到充分發展,就必須加強工程監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管理,健全工程監理人員安全管理綜合評價體制獎優罰劣,不斷提高安全管理的質量。只有這樣,才能為工程建立的安全管理創造良好執業環境,為安全管理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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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國軍,汪琦.監理工程師落實監理安全責任探討[J].工程與建設,2009.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范文6

為了繁榮XX市的XXXX裝飾材料市場,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能力,增強企業的綜合實力。根據《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公司全體股東充分協商,謹向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設立“XXXX有限公司分公司”的申請報告?,F將該中心的主要情況申報如下:

0、企業名稱:

1.企業地址:

2.從業人數:

3.負責人:

4.經濟性質:民營企業

5.注冊資金及來源:萬元;由XXX有限公司一次性投入。

6.經營范圍:

7.經營方式:設計、開發兼零售。

(一)企業申請書(參照規范文本填寫)(原件1份);

(二)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書(復印件1份),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三)總公司授權分公司增加道路運輸經營范圍的授權書(原件1份);

(四)總公司的章程文本(原件1份);

(五)總公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1份);

(六)總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1份);

(七)每臺車須提供以下資料:

1.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2.廣東省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評定為一級,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還應提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危險廢物處理企業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還應當取得環保部門的經營許可(復印件1份,驗原件)。

4.由運營商出具安裝產品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DB44/2019《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通用技術規范》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JIT(粵)013-2019《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要求的證明(加蓋運營商公章,復印件1份,驗原件)。

5. 運輸汽油的油罐車須提交油氣回收裝置檢測報告(復印件1份,驗原件)。

6.屬常壓罐體車,提供證明常壓槽罐車罐體符合使用要求的檢測合格證明或檢驗報告、計量報告(復印件1份,驗原件)。

7.屬承壓罐體車,提供證明壓力容器符合使用要求的檢測合格證明或檢驗報告(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根據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八)《深圳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檔案卡》(原件1份);

(九)駕駛員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從業資格證(復印件1份);

(十)押運人員、裝卸人員從業資格證(復印件各1份)、身份證(復印件1份);

(十一)投保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提供保險憑證(復印件1份);

(十二)專用停車場地產權或租賃證明(復印件1份);

(十三)專用停車場地的照片及停車場地安裝視頻監控的照片(原件各1份);

(十四)專用停車場地詳細說明,包括用數據說明停車場面積規模是否滿足危運車輛停放要求等(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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