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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研究范文1
關鍵詞:會計信息化;稅務稽查;對策
稅務稽查是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驟和環節,是稅務機關代表國家依法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一種形式。隨著信息化手段的廣泛應用,稅務稽查管理及查賬軟件應運而生,這標志著稅務稽查工作走上了信息化管理時代。
一、會計信息化對稅務稽查的影響
(一)稽查地點更加靈活,稅務稽查效果更加顯著。在手工會計中,稽查人員一般采取現場查詢方式進行稅務審計。在會計電算化環境下,稽查人員可以在企業現場通過電腦查詢的方式進行稅務審計,這樣不僅可以現場答疑,也不易泄密,而且查詢的效率和準確性較高;稽查人員也可將相關數據資料通過打印機輸出到紙上,以便于稅務稽查人員存檔;稽查人員還可將數據輸出到磁盤上或通過互聯網方式取得資料,這樣既能方便稅務稽查人員快捷地取得數據,又不影響企業日常工作。
(二)會計信息化核算程序和方法對稅務稽查的影響
1、會計電算化賬務程序的電子化。稅務稽查信息化的關鍵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資源,通過建立信息應用平臺,廣泛采集和積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信息。稅務稽查信息化同時也是強化管理的過程,通過稅務稽查與信息技術運用的結合和相互促進,規范稅務稽查業務流程,減少稽查執法的隨意性,增強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稅務稽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促進稽查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和稅收執法整體水平的提高。但會計信息化是一種先進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財務數據增加、修改、刪除都是在計算機上操作,操作可以不留痕跡,給稅務稽查帶來諸多不便。
2、計算機做賬可以使企業設置更多賬套。手工會計操作過程中,都是紙介質上的會計內容,企業如果使用電算化管理軟件可以建立999套賬套,企業財務人員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多個賬套,可以有內部管理使用,也可以有對外報送使用,賬套與賬套之間可以根據不同需要填寫不同的數據。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對以前的賬簿或修改、刪除、添加財務數據后的賬簿進行備份保存。
3、多臺計算機建立賬套,多人員操作不同賬套。會計電算化軟件強調的是人、財、物、產、供、銷全面結合,會有相應的模板全面綜合操作,也會有相應的權限人員進入不同的模塊操作。比如,系統管理員對電算化管理軟件進行系統操作,財務主管對總賬模塊操作,倉庫主管對存貨模塊操作等,因為計算機操作,會導致一人身兼數職,人員分工不明確,違反財務規定,影響稅務人員稽查工作。企業可能為財務賬套設置密碼、隱藏服務器或異地設置服務器等,逃避稅務監管。
4、會計信息化對稅務稽查技術的影響。當前是信息化社會,我國大中型企業基本實現了電算化,相當數量的小型企業也使用了財務軟件,一些大型企業集團由于經濟和財務的信息量和業務量相當大,傳統的稽查方法已經不能適應或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為此,稅務部門的稅務檢查要適應高科技發展的要求,將傳統的稅務稽查方法與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結合,開發出先進的稅務稽查賬務系統,以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提高稅務稽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5、會計信息化對稅務稽查人員的影響。電算化稅務稽查是對會計、稅務、稽查、信息技術與計算機應用相結合的綜合,為了應對信息化下管理企業的稅務稽查,稅務人員的知識結構和能力需求必須做適當調整,稅務稽查人員不但要具有豐富的會計、財務、稅務稽查知識和技能,熟悉財務、稅務法律、法規,而且應該熟練掌握財務會計軟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點。
二、會計信息化在稅務稽查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軟件易做假賬,稽查環境更加復雜。與手工會計相比,在會計電算化環境中,安全問題是造成稅務稽查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主要有兩個環節面臨安全威脅:一是納稅人會計信息提取數據的操作環節;二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會計信息的保管環節。在操作環節中,操作失誤或病毒破壞很有可能造成納稅人會計信息系統崩潰,導致納稅人會計信息的丟失或泄露;在保管環節中,稽查人員是否能夠對其取得的會計信息進行有效的保密。納稅人處于安全問題的考慮很可能產生不信任和不配合的心理,使稅務稽查的環境十分不利。
(二)會計核算軟件版本繁多,稽查人員難掌握、難鑒別。會計軟件種類繁多且軟件開發的語言、開發工具不盡相同,沒有經過專門培訓的稅務稽查人員,很難掌握軟件的操作。電算化軟件可以靈活地進行備份、恢復,再利用恢復后的賬務數據進行數據的調整,很多軟件都提供了業務處理過程的反結賬、反審核功能,使得會計數據的刪除、修改不留痕跡,使稽查人員難以應對。
(三)稅務稽查軟件的研發相對滯后。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普及,利用計算機輔助稅務稽查是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會計電算化工作經過多年的發展,在會計電算化軟件的研究與開發方面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目前審計電算化即直接采用計算機程序對企業財務軟件的數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在稅務稽查這個專業領域中的運用還遠遠不夠,可以說稅務稽查應用軟件的研發只是剛剛起步,還不能滿足稅收稽查工作的要求。
(四)稅務稽查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目前,稅務干部隊伍素質與信息化建設的發展速度之間 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缺乏既懂信息技術又熟悉稅收業務的復合型人才,稅收業務和信息技術的有機結合遭遇斷層。稅務稽查信息化是稅務機關利用信息技術,實現稽查相關數據的采集、處理、應用,提高執法水平,強化管理的過程。稅務稽查信息化的同時也是強化管理的過程,通過稅務稽查與信息技術運用的相互結合和相互促進,規范稽查業務流程,減少稽查執法的隨意性,增強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稽查成本,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也可以促進稽查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和稅收執法整體水平的提高。
(五)稽查審理缺乏統一標準?,F行綜合征管軟件審理環節中,由于沒有對具體違法行為進行分類歸集,因此無法將法律法規與具體行為進行分類歸集并自動結合形成定性處罰監控,造成了審理人員審理定性的隨意性,無法對審理行為進行有效監控。
目前,稅務綜合征管軟件及許多地方自行開發的稅務應用軟件中稽查文書未按照總局統一樣式設計,致使各地區稽查文書樣式不統一,內容也不能滿足總局對稽查工作的要求。各地區自行開發的稅務應用軟件中,存在著大量自行設計的內部傳遞文書,用于滿足內部業務流轉,其作用相似、樣式各異、項目參差不齊,并且相關文書沒有相互校驗功能。軟件只提供word模板,必須依靠過去的手工勞動,依賴稽查人員將稽查結果、審理結論錄入。
三、應對稅務稽查信息化建設的對策
(一)建立管理機制,加強對會計核算軟件的管理。要對會計軟件的基本功能、數據輸入輸出和處理程序、整體運行環境等方面制定規范性要求,如規定會計電算化軟件具有自動記錄功能,嚴禁納稅人擅自修改或刪除會計數據,必須保留會計數據的修改痕跡,以便于稅務稽查人員根據上機日志開展稽查工作;制定統一的通用數據接口,主要是要求各種商品化會計軟件之間能實現相互間的數據交換和共享,保證稅務稽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稅務稽查人員應參與會計軟件的開發,盡早發現會計軟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建議。
(二)對電算化稅務稽查在法律上予以規范。整合現有稅收政策和法規,并形成完善稅務稽查政策法規信息庫,明確法律依據。利用稅務稽查政策信息庫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對檢查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統一把握尺度,避免出現對不同企業提出的相同問題適用不同稅收政策的情況。
稅務機關應與財政部門配合,成立專門的會計電算化推廣普及部門,完善會計電算化軟件選擇的管理辦法,制定切實可行的會計電算化軟件使用流程,并積極推廣稅控裝置的使用,以規范企業的會計電算化行為和納稅行為。同時,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對實施會計電算化企業進行稅務稽查是征納雙發的權利和義務。
(三)開發稽查專用軟件,提高稅務稽查信息化的應用深度。國家稅務總局應統一組織人力、物力、財力,積極研發稽查軟件,使該軟件既科學又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在稅務稽查實踐中逐步得到發展和完善。對目前已存在的稅務稽查軟件,必須加強稅務稽查中計算機技術的應用,不但要將手工稅務稽查的內容、程序和方法等編入計算機中,還要利用網絡技術逐步建立一個多渠道、多層次的縱橫交錯、上下貫通的稅務稽查信息港,實現對稽查信息的及時共享和有效利用。
開發稅務稽查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稽查工作全流程監控,提高稅務稽查的管理水平。稅務稽查管理信息系統以《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為基礎,覆蓋稅務稽查工作的下達檢查計劃、實施稅務檢查、審理和執行四個環節,實現對稅務稽查工作從開始到結束全流程的監控。通過稅務稽查管理信息系統可也及時準確地掌握檢查計劃下達和分配情況、每個檢查戶的檢查進度、各個檢察環節的階段性報告、檢查處理結果和執行情況,以及每個稽查部門的補查收入和每個檢查人員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績,以實現對稅務稽查工作的有效監督和管理,提高稅務稽查查補收入預測的準確度,保證稅務稽查工作高效運轉。
(四)加強專業理論學習,提高稅務稽查人員整體業務素質。加大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大力組織計算機系統技術、網絡技術、數據庫技術、稅控設備以及應用系統的培訓。同時,學習西方國家稅收信息化建設方面的經驗,充分了解自己在信息化條件下的所需,以及怎樣選用相適應的信息及網絡技術,發揮信息及網絡技術的應用。
強化信息管理制度,加強稽查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和保護被稽查單位信息安全方面的教育,確保采集來的信息不被泄露,從而免除被稽查單位對其信息安全的擔憂。要求稅務機關要合理配置人員的知識結構和人員結構,即稅務機關不但要有會計和稅收專家,也要有信息技術專家、計算機輔助稽查技術的研究開發人員等。
加強單位間的協作,增進稽查軟件的實用性。加強國稅與地稅部門在稽查方面的信息共享,及時掌握相關稽查部門的檢查情況,以便于互通信息,提高稽查的工作效率。
總之,會計信息化的迅猛發展給傳統的稅務稽查帶來了新的挑戰,也是給新時期稅務管理工作帶來變革的機遇。稅務稽查應盡快適應這種變化,主動出擊,強化制度建設,加強自身學習,掌握先進電子技術,建立現代化的稅務稽查體系,從根本上解決新環境下稅務稽查的系列問題,進一步強化稅務稽查管理。
主要參考文獻:
[1]袁詠平,譫君.電算化會計教程[M].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5.
稅務稽查研究范文2
[關鍵詞]財務會計;所得稅會計;差異
一、相關概念釋義
財務會計指通過對企業已經完成的資金運動全面系統的核算與監督,以為外部與企業有經濟利害關系的投資人、債權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盈利能力等經濟信息為主要目標而進行的經濟管理活動。所得稅會計是研究處理會計收益和應稅收益差異的會計理論和方法,是會計學科的一個分支。
我國的所得稅制度是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進行確立和發展起來的。隨著新準則和新稅法的頒布和實施,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之間的差異呈現擴大化的趨勢。本文主要分析兩者的總體差異以及兩者對資產計量等方面探討了財務會計與所得稅會計的差異。
二、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差異分析
(一)總體差異分析
1 服務對象不同。財務會計主要為企業的管理者、投資人、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的人(債權人、政府機構等)提供可靠、有用的各種信息,便于他們做出有效的決策。而所得稅會計是以保證國家稅收為目的,為國家稅務局和納稅企業提供決策所需要的有用的信息,實現調節經濟和公平稅負。
2 會計核算基礎不同。財務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核算基礎,稅務會計雖然也是以權責發生制為主,但是稅務會計中的權責發生制在特定情況下要以收付實現制來修正,以保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更加科學合理。
3 原則運用的不同。一是歷史成本原則。財務會計在強調歷史成本原則的前提下,如果可以做到準確而可靠的計量,也可以運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所得稅會計采用歷史成本可以避免會計核算過程出現的大量納稅調整事項。二是謹慎性原則。財務會計堅持謹慎性原則要求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費用。稅務會計則完全否定謹慎性原則,更加強調實際發生原則。
(二)資產計量的差異分析
我國所得稅會計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企業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某一項資產在未來期間計稅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
1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初始確認時,其取得時賬面價值一般等于計稅基礎。但后續計量時存在以下兩點差異。
(1)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的差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折舊方法,有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稅法中除某些按照規定可以加速折舊的情況外,基本上可以稅前扣除的是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的折舊;另外,稅法還就每一類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作出了規定。
(2)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產生的差異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一會計累計折舊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一稅法累計折舊
2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的差異主要產生于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以及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1)對于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有關研究開發支出區分兩個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夾斷符合資本化條件以后發生的支出應當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稅法規定,企業作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后續計量產生的差異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實際成本-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法累計攤銷
3 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對財務會計而言,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而所得稅會計則以成本計量。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財務會計上,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一其他資本公積)。所得稅會計以成本計量。
4 其他資產
(1)投資性房地產。按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確定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相同:按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房地產,其計稅基礎的確定類似于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計稅基礎的確定。
(2)其他計提了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有關資產計提了減值準備后,其賬面價值會隨之下降,而稅法規定資產在發生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稅前扣除,即計稅基礎不會因減值準備的提取而變化,造成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以后,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還反映在法律法規和時間依據等多個方面,了解并掌握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差異,對于我國會計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會計教育的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陳曉燕:試論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與協調,財會研究,2009,12
[2]沙莎: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確認計量比較研究,天津財經大學學報,2009,11
稅務稽查研究范文3
【關鍵詞】土壤水;測量方法;烘干法;TDR法
水分是天然土壤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影響土壤的物理性質,制約著土壤中養分的溶解、轉移和微生物的活動,是構成土壤肥力的一個重要的因素;而且本身更是一切作(植)物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因此土壤水分的測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各種測量的技術和工具也是層數不窮[1]。
質量法,也稱重量法。通過測定土樣的質量(重量)變化來確定含水量,包括烘(燒)干稱重法和密度比重)法等。
電測法。通過測定土壤(體)中的電學反應特性,如電阻、電容、電位差、微波、極化現象等的變化確定土壤含水量,以及時域反射法(TDR)、時域傳播法TDT)、頻域反射法(FDR)、駐波率法(SWR)。
熱學法。通過測定土壤導熱性能大小確定土壤含水量。
吸力(能量)法。通過測定土壤中負壓或土壤水分子吸附力的大小確定含水量等方法。
射線法。通過測量! 射線或中子射線在土壤中的變化確定土壤含水量。
遙感法。通過遙感技術測定發射或反射電磁波的能量不同確定土壤含水量等方法。
化學法。通過測定土壤水分與其他物質的化學反應確定土壤的含水量等方法。
1、試驗場地自然地理概況。
本次試驗在咸陽市涇陽縣鐵門里涇惠渠試驗站進行。涇惠渠灌區是從陜西省涇陽縣涇河仲山口引水的自流灌溉工程,地勢自西北向的東南傾斜,土壤屬第四紀沉積黃土,土層深厚,上游及涇,渭河沿岸多為輕壤土,中,下游以中壤土為主,含鹽量0.1-0.3%。灌區屬大陸性半干旱氣候區,多年平均降水量為533.2毫米,灌區地下水為潛水,一般埋深在3-5米,地下水80%以上為重碳酸鹽水
2、試驗測量方法簡介
2.1烘干法,有恒溫烘箱烘干法、紅外線烘干法、酒精燃燒法等。主要為取樣、稱重、烘干(溫度105±2℃條件下烘烤6~8小時),數據計算。
土壤含水量= ×100%
2.2 TDR法全稱為Time Domain Reflectometry(時域反射法)是一種介電測量中的高速測量技術,根據電磁波在不同介電常數的介質中傳播時行進速度會有所改變的物理現象提出了時域反射法(Time- Domain Reflecometry),簡稱TDR 法。TDR 可對土壤樣品快速、連續、準確地測量,平均分辨率0102~01005cm3/ cm3 。一般不需標定,測量范圍廣(含水量0~100 %) , 可做成手持式的進行田間即時測量,也可通過導線遠距離多點自動監測。
3、試驗設計方案
在灌區種植地作為試驗地。把種植地分為3個區,即 1區,2區,3區,,其中在各區種植地中各埋入3根長度為2m的TDR法測量專用管,進行誤差分析。測量深度依次為1.8m、1.6m、1.4m、1.2m、1.0m、0.9m、0.8m、0.7m、0.6m、0.5m、0.4m、0.3m、0.2m、0.1m。同時在1區、2區、3區進行烘干法測量取土樣,受取土深度限制,取土深度以此為0.1m、0.2m、0.3m、0.4m、0.5m、0.6m、0.7m、0.8m、0.9m、1.0m,對1m以內深度兩種測量結果進行比較分析。
4、土壤水分測定變化趨勢分析
圖1 烘干法測量結果 圖2 TDR法測量結果
根據TDR法測量數據,計算得一區,二區,三區的相關系數R2分別達到了0.9427,0.9559,0.9697,土壤含水量總趨勢隨深度逐漸增大。土壤水分含量隨深度的變化擬合較好,基本上反映了土壤水分隨深度的變化規律。
根據烘干法法測量數據,土壤含水量變化趨勢基本與TDR法測量相同,但土壤含水量隨深度增加有逐漸減少的趨勢。這是TDR法與烘干法的一個差異。
通過對各層次土壤含水率的統計分析,得到了1m土層各層次的土壤含水率的變異特征[2],結合本地區條件,從地表面到30cm深度以內,土壤含水急劇增加,這與表面土壤水分蒸發強烈有關。從30cm?到100cm深度處土壤水分變化變緩,此處的土壤仍然受蒸發的影響,但影響較小。土壤100cm深度以后,蒸發影響極小,土壤水分變化比較穩定。整個曲線在40cm深度區域出現第一個極大值,原因是在土壤深度在的40cm左右,是土壤的主要富水層與供水層,受地表蒸發影響明顯減弱,在土壤70-80cm深度出現第二個含水量高值點,是受下部毛細水上升與上部土壤水下滲的影響。在TDR法測量中,在土壤的100cm深度左右,是水分隔離層,它阻礙了上下土壤層的水分運輸,從而導致這個100cm深度往下的土壤含水量偏低,土壤含水量變化不大。
5、烘干法與TDR法測量結果誤差分析
以烘干法作為標準值,通過對實驗結果的分析,考慮到地表土壤水分變化情況比較復雜,以及測量儀器在接近地面測量時認為的誤差,所以我們不對一,二,三區10cm出的相對誤差作分析。因此,烘干法與TDR法的相對誤差最大為53.17%。如果分析一二區的話,在50cm以內深度,誤差可以控制在10%左右,但是50cm以上,相對誤差很大。同時極小值出現得區域,也是含水量較少的區域[3]。并且這種相對誤差隨土壤深度增加而增加,可認為隨著土壤含水量的增加,相對誤差也增加了。
6、結論
(1)TDR法測得土壤水分和烘干法測得土壤水分都只能在某一方面進行誤差分析。從對某一點來說,烘干法測量直接,精準,但是測量某一剖面土壤水量連續性變化時,烘干法因為取土,烘干,稱重的過程,因此誤差相較多,不能較好的體現土壤水量的連續性變化。并且烘干法對同一點不能進行重復性測量,不利于對實驗的矯正性分析。同樣,TDR測量方便,測量數據也反映了理論中土壤剖面水量連續性變化,但是由于TDR法是間接測量,與烘干法有較大誤差,并且隨著土壤深度增大,誤差增大。
(2)雖然把烘干法測量作為標準,但是由于烘干法測量的繁冗,因此烘干法測量對土壤水分變化的靈敏比較低。TDR法測量則可以十分準確的反應土壤中水分的變化情況,并且可用來長期反復的測量。
(3)烘干法由于取土工具的限制,只能對于近地面土壤進行水分測量,在土壤深度大于1m的情況下,TDR法具有明顯的操作性上的優勢。
參考文獻:
[1]劉永崗,王曰鑫,李學哲.土壤水分測定三種方法的比較[J].中國農學通報,2006,22(2):110-112.
稅務稽查研究范文4
關鍵詞 水生草本植物;資源調查;特征習性;栽培技術;種植密度;山東臨沂
中圖分類號 S682.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06-0173-02
水生植物的植株部分或整體浸沒在水里,可以吸附水中的營養物質及其他元素,增加水體中含氧量,抑制有害藻類繁殖,遏制底泥營養鹽向水中再釋放,利于水體的生態平衡[1-2]。臨沂市水面面積大,有大中型水庫30座,塘壩767座,水面面積3.07萬hm2。目前,利用水面種植水生植物面積不足1%,開發潛力巨大。同時,臨沂市創建成功的國家級濕地公園(以沂河、p河為主)以及柳青河治理完成后使得水生植物面積可達到0.4萬hm2以上。經調查,臨沂市已有水生植物近36科90余種,同時也引進了一些重要品種。
1 臨沂市水生植物資源調查及特征習性研究
對臨沂市水生植物資源進行調查,觀察其特征習性,這對于了解鄉土水生草本植物分布情況以及保護一些瀕臨滅絕的珍稀品種有重要意義。本文對其中60余種進行了詳細的特征習性觀察記載,結果見表1。在調查研究當中,發現藍花和紫花2種基因型睡蓮通過不定芽以及傘草通過莖節生根來增加個體數的現象比較多,這一特性將為下一步快繁工作提供較高的參考價值。
2 部分主要物種的栽培管理技術研究
為保護并大規模種植一些觀賞價值較高的品種,進行栽培管理技術研究。由于不同物種對水位、陽光等要求存在差異,要在一定的環境中進行多物種混合種植,必須了解不同品種的栽培管理技術。本文選取菖蒲、茭白、芡實、千屈菜4個主要品種,簡要介紹其栽培技術。
(1)菖蒲。蒲葉叢翠綠,端莊秀麗,具有香氣,適宜水景岸邊及水體綠化,也可盆栽觀賞或作布景用。葉、花序還可以作插花材料;全株芳香,可作香料或驅蚊蟲;莖、葉可入藥。菖蒲在潮濕環境下生長迅速,而在水深50 cm時能夠保持更好的生長狀況,但水深過高時,生長則受到抑制。
(2)芡實。芡實葉大肥厚,濃綠有皺褶,花色明麗,花形奇特,可以孤植觀賞,也可與王蓮、睡蓮搭配擺放,更突出水面整體的觀賞效果。芡實生長受水深影響較大,水深超過100 cm時,生長受到明顯抑制。在水深90 cm左右時,其生長情況最佳,植株健壯,果實飽滿。
(3)茭白。主要用于園林水體的淺水區綠化布置,各地廣為栽培。稈背黑粉菌(ustilagoesculenta p.Henn.)寄生后肥嫩而膨大,即茭筍,作蔬菜食用。嫩稈、葉是家畜及魚的良好飼料。果實可食用,整個植物還是固堤防浪的好材料。茭白在水深40 cm時能保持較好的生長速度,而且莖稈比較粗壯,生長旺盛,水深過高時雖然生長較快,但植株稀疏,莖稈細弱。
(4)千屈菜。為多年生挺水宿根草本植物,多野生于沼澤地、水旁濕地和河邊、溝邊。在淺水中栽培長勢最好,也可旱地栽培。對土壤要求不嚴,在土質肥沃的塘泥基質中花艷,長勢強壯。千屈菜生命力極強,管理也十分粗放,但要選擇光照充足、通風良好的水濕環境。盆栽可選用規格為25 cm×30 cm左右的無底洞花盆,裝入盆深2/3的肥沃塘泥。生長期不斷打頂促其矮化分蘗,生長期盆內保持有水。露地栽培按園林景觀設計要求,選擇淺水區和濕地種植,株行距25 cm×25 cm。生長期要及時拔草,保持水面清潔。為增強通風,要剪除部分過密過弱枝,及時剪除開敗的花穗,促進新花穗萌發。在通風良好、光照充足的環境下,一般沒有病蟲害,在過于密植通風不暢時會有紅蜘蛛危害,可用一般殺蟲劑防除。冬季上凍前盆栽千屈菜要剪除枯枝,盆內保持濕潤。
3 幾種重要水生觀賞植物的種植密度研究
園林植物的種植密度主要是由植物種類和景觀要求決定,對于水生植物來說,前者顯得更為重要。研究表明,密度過大,不僅浪費苗木,而且由于植株的營養面積過小,種植后恢復時間延長,長勢不良,同時形成通風條件差、光照也不好的環境,而導致病蟲害發生,嚴重影響景觀[3]。研究人員在鴛鴦湖采用片植、塊植、叢植的方式(片植或塊植一般都需要滿種),對部分水生植物的種植密度進行了研究,確定部分水生植物的適宜種植密度,所選植物的名稱及其適宜的種植密度見表2。
4 參考文獻
[1] 岳嵐.園林景觀設計中水生植物的巧用[J].工業,2015(27):273.
稅務稽查研究范文5
自1996年實行稅收征管改革,推行新的稅收征管模式以來,雖然我國稅務稽查制度已得到長足的發展,但仍然存在諸多問題,無論在法律定位還是機構設置方面,無論在理
論建構還是制度設計方面,都存在著一些矛盾、沖突和偏差。
【一)稅務槍查的目標及其法律定位
稅務稽查的目標與法律定位,是稅務稽查整體制度構建的基石。目標與任務的明確是稅務稽查制度存在的基本出發點,而法律定位的清晰則是稅務稽查制度的合法性和效率性依據。但我國現有的制度體系不僅對稅務稽查沒有明確的界定,同時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之間也存在不一致或矛盾之處,導致對稅務稽查基本內涵和外延的不明確。
1.法律層面的制度缺失。我國現有法律和行政法規并沒有對稅務稽查進行明確的界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只在第11條規定“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復議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除此之外再無對“稽查”的表述。我們可以將之理解為稅務稽查的最終目標同征收、管理等都是服務于稅法功能與稅收法治的實現,只是在具體實現的途徑上有所不同,并且必須與征管等職能嚴格執行“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在《稅收征管法實施細2則》中,也并未對稅務稽查制度進行明確,只是對《稅收征管法》第14條【2】關于稅務機構設置方面進行了說明,《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9條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并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是指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榫謱K就刀?、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钡@種專司職責是否就是稅務稽查的全部職責,或者說稅務稽查是否還存在著廣義與狹義的區分,若存在種種區分在現實制度中的具體反映又當為何?除此之外,對于稽查機構的職能等再未明確,只在第六章“稅務檢查”部分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制定合理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
因此,從立法法意義上的“法律”體系理解,能夠準確界定、有效規范稅務稽查基礎制度的“法律”并不存在,這種法律定位上的缺失不僅使得稅務稽查制度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據,也使得稅務稽查制度在具體實施中更多地依賴于稅務部門的通告,更使得其合法性與正當性受到社會的質疑。
2.規范性文件的沖突矛盾。由于法律層面的制度缺失,對于稅務稽查的理解和實踐操作,更多地表現為以稅務部門的通告等為依據。2001年《稅收征管法》修訂后,新
的稅務稽查工作規定一直沒有出臺。因此,1995年國家稅務總局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國稅發「1995〕226號)成為指導稅務稽查工作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制度規范。該規程規定了稅務稽查的基本任務是“依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查處稅收違法行為,保障稅收收人,維護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保證稅法的實施”。同時規定,“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稅務稽查包括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等”。這一定義成為人們研究稅務稽查制度的普遍出發點??梢娫诖?,“稅務稽查”概念的外延較廣。
但隨著稅務稽查制度的發展,尤其是隨著《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對于稅務稽查的外延,在國家稅務總局的諸多文件中已經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縮小。如2003年國家稅務
總局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3]124號)就將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日常性檢查及處理劃歸基層征收管理機構,稅務稽查的主要任務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日益被定位于“通過查處涉稅違法案件,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3】
雖然《稅收征管法》2001年修訂后,并沒有專門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但從制度運行來看,修訂前與《稅收征管法》不合的若干制度,也在逐漸地被稅務部門新的通告所取代,“法”與規范性文件之間的沖突也逐步得到了解決。
盡管文本意義上沖突逐漸消洱,但稅務稽查仍然缺乏統一、明確的法律定位,其內涵、職能不清,突出地反映在外延—稅務稽查機構的設置與職能方面,即稅務稽查機構的法律定位問題同樣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二)稅務稚查機構的法律定位
稅務稽查機構是稅務稽查職能實現的物質基礎,一方面稅務稽查機構的合理建構取決于稅務稽查法律職能的統一與明確,另一方面稅務稽查機構職能的有效發揮將促進稅務稽查功能與目標的實現,從而推進整體稅收法治與和諧社會的建構。但如前所述,稅務稽查的定位不明,影響了在制度推進中稅務稽查機構本身的定位及其職能、職權的實現與
完善。
1.稅務稽查機構的職能。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9條的規定,稽查局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雖然規定了稽查局的四項專司職能,但是否這就是稽查機構的全部職能,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等職能是否全部歸屬于稽查機構,還是在稅務系統內部有更細致的分工,這在法律上也沒有得到明確。該條第2款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應當明確劃分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稽查局職責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140號)指出,在國家稅務總局統一明確之前,稽查局的職責主要是:稽查業務管理、稅務檢查和稅收違法案件查處;凡需要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賬證檢查或者調查取證,并對其稅收違法行為進行稅務行政處理(處罰)的執法活動,仍由各級稽查局負責。
從國家稅務局系統稽查局的職能來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稅務局系統機構設置明確職責分工的意見》(國稅發〔2004〕125號)的規定,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的主要職責是,“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稽查選案、檢查等工作;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上級交辦、轉辦及征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上級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復查復審工作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公安、檢察、法院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對涉嫌犯罪的案件,稅務機關除依法進行行政處理(處罰)外,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范稅收秩序工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的規定,在稅收征管中涉嫌“偷逃騙抗”等稅收違法行為需要立案的,要及時移交稅務稽查部門查處。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稅務局系統機構設置明確職責分工的意見》(國稅發[2004]125號)規定,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包括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由稽查局負責,專項檢查部署由稽查局負責牽頭統一組織。同時,該意見明確要求各地稅務機關應劃清日常檢查與稅務稽查的業務邊界,提出加強協調配合的具體要求。
據此,無論是關于稽查機構的具體業務的規定,還是關于稅收征管和稅務系統職責分工的規定,可以看出目前稽查局的職能主要集中于專項和專案稽查,而不包括日常稽查。
但稅務系統的職能分工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不能僅僅從實踐的操作或是含混的法律文件中進行推斷。
2.稅務稽查機構的法律定位。組織稅收收人是稅務機關最主要的職能,而收人來源一方面是通過征收申報人庫稅款,另一方面是通過稽查取得查補收人。同時,《稅收征管
法實施細則》第9條還賦予了稽查機構執法主體資格,為稅務機關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法律保障。故稅務稽查機構作為稅務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征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運作不僅關系著稅務稽查機構自身的職能完善,也關系著稅務機關整體職能的實現。
在稽查與征管之間的協調方面,目前的劃分主要依據是:在征管過程中,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日常性檢查及處理由基層征收管理機構負責;稅收違法案件的
查處(包括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由稽查局負責;專項檢查部署由稽查局負責牽頭統一組織?!?】
在稽查系統內部,由于同時存在著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各設稽查局,但目前對于兩個系統內的稽查局之間的配合與協調并沒有明確的規范。同時,上下級稽
查機構之間的關系,目前雖然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稅務局系統機構設置明確職責分工的意見》(國稅發[2004]125號)明確了上級稽查局對下級稽查局的執法辦案進行指揮協調的職權,但目前稽查局在各級稅務機關都有設立,對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的需求在地域分布上也有所不同,目前的機構設置造成了機構和人員的重復,也使得對于大案要案的稽查缺乏跨區域的協調機制,使得存在稽查力量不足的潛在危機。
(三)我國稅務稽查的實踐及其缺陷
由稅務稽查及其機構的職能與地位的缺陷不僅反映在法律規范的不足,更突出地表現在制度實施中的不足。
1.稅務稽查的職責與職權不明。如前所述,《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了稽查部門的專司職責,即“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但并沒有明確是否屬于稽查的全部職責?這使得稽查機構在進行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時,實際上是欠缺法律依據的。與職責相對應的,是稅務稽查機構的職權。
由于法律上對“檢查”與“稽查”往往并列使用,而稅務稽查是稅務檢查的一類,故對于《稅收征管法》第四章“稅務檢查”關于稅務機關職權的規定,可以被認為是稅務稽查機構行使職能時所享有的職權。如查賬權,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權,責成提供資料權,詢問權,對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資料檢查權,存款賬戶查詢權,稅收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實施權,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權等?!?】
可見,即使在大案或要案的查處中,稽查機構的執法權限仍然局限于一般性的檢查權限。雖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稽查機構執法主體資格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48號)明確了稅務稽查機構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并且《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9條也授予了稽查機構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作出稅收處理、處罰決定的權限,但有限的執法權影響了其執法效力。
2.稅務稽查的內部關系—稽查與征管機構的職能不清。我國現行稅務稽查制度的建立實際上是根據近代茜方分權制衡理論在稅收征管制度上的具體應用。如前所述,由于稅務稽查與稅收征管在職能方面存在著天然的交叉,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若干文件,試圖劃清稅務稽查與征管的界限,基本的內容是“征管部門負責日常檢查、稽查部門負責
日常檢查之外的案件檢查與專項檢查”。但事實上無法解決實踐操作中的職責交叉。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稽查機構與征管機構的重復檢查。根據有關規定,征管機構納稅申報的日常檢查和納稅評估的期限原則上以納稅申報的當期、當年為主,稅務稽查的期限以往年度為主,
但在實際執行中,時常發生征管機構對以往年度也進行檢查和納稅評估的情況?!抖愂照鞴芊ā返?6條明確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對納稅人的這種重復檢查,甚至帶來處理的重復或不統一,不僅加重了納稅人額外的負擔,還帶來了稅收征管體制的系統性混亂,妨害了和諧征納關系和稅收法治的構建。
(2)稽查機構與征管機構的協調缺失?!跋嗷シ蛛x、相互制約”是《稅收征管法》對二者關系的基本定位,但同作為稅務機關的職能部門,除了彼此之間的相對獨立性,稽查機構與征管機構又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有機整體。但實踐中,由于二者在職能劃分上存在交叉,在重復檢查之外,還存在著征管機構在日常檢查和納稅評估中,發現被查戶和被評戶以往年度有重大問題也不按規定程序移交稽查局,而是直接查補稅款,加收滯納金;【6】或者雖然稽查機構在稽查過程中獲取了重要信息,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傳導和溝通機制,使得征管機構不能進行有效的管理;或者征管機構片面地理解了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內涵,不能給稽查機構提供信息支持,從而使得稽查泛化?!?】這種信息上的不溝通造成的管理盲區,給諸多偷逃稅單位和個人可乘之機,嚴重削弱了稅法的嚴肅性和剛性。因此,作為稅收功能實現的重要支柱,稽查與征管只有在分工明確的基礎上,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地保證彼此功能最大地發揮。
3.稅務稽查的外部關系—與公安、檢察機關等部門。稅務稽查的涉案對象為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及相關當事人。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稅收征管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務違法案件由稅務機關管轄,涉稅犯罪案件由公安機關的稅案偵查部門管轄,由于稅務、公安兩機關查處、偵辦稅案的執法力度和專業技術力量各有不足,導致涉稅案件的查處工作有時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方面,由于稽查權限不足,稅務稽查的職能實際上被分解為稅務機關和公安機關的三個部門,即稅務機關的征管機構、稽查機構和公安機關的經濟偵察機構,因此稽查機構在調查取證、追繳稅款等方面,需要相關執法部門或管理單位建立稽查協作網絡,聯手打擊偷逃騙抗稅等違法行為。另一方面,由于沒有明確的協查機制,松散型的稅警配合,使稅收執法剛性并無實質性提高,稅務稽查的手段有限,使得其職能實現受到很大制約。
4.稅務稽查的縱向關系。我國目前國稅、地稅系統分設,而稽查部門也同時存在國稅和地稅系統。一方面造成了成本增加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尤其在后者,地方政府的干預使得稽查機構的獨立性再次被削弱。雖然分稅制下分設國稅、地…稅兩套系統,在稅收征收管理上和財政利益的劃分上有一定必要性,但把這種分設關系應用到案件查辦當中,反而降低了稽查效率。無論是專項稽查還是專案稽查,往往同時涉及國稅和地稅系統,因此對于特定納稅人而言,除了要接受一個系統(國稅或地稅)的兩個以上部門(征管機構、稽查機構等)的檢查,還有接受另一個系統檢查的可能性。尤其在兩個機關認定的事實不一、處理意見不一的情況下,不僅造成了對納稅人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時影響了稅務部門的效率和合法性?;谀壳岸悇栈橹贫确矫娴睦Ь撑c缺陷,有必要對稅務稽查的國際經驗進行研究和借鑒。
2、稅務稽查制度的國際比較
稅務稽查在世界各國的稅法實施中都受到了普遍的重視。從合理的稅務稽查權限、規范的稽查機構設置等方面,都有值得我國借鑒之處。
(一)關于稅務稽查機構
大多數發達國家的稅務稽查模式,基本上實行完全獨立于征收系統之外的稽查模式,即將稅務稽查與稅務征收機構分別設置。
美國聯邦、州、地方均設有各自的稅務機構,聯邦一級為國內收人局,州、地方分別設有相應的稅務局。各級的稅務機構均設有專門的稅務稽查機構。國內收人局總部及大區
稅務局都設有單獨的稅務稽查組織機構,一般以管理稅務稽查工作為主,通常不負責案件查處工作,案件查處工作主要由分區稅務局的稽查機構負責?!?】稅務稽查人員擁有很大的查處權,通??梢圆殚喖{稅人的賬戶、存款,發現問題時,有權直接凍結存款、查封私宅、收繳財產,直到納稅人繳清稅款?!?】
德國稅務局內部,根據經濟區域、稅收工作量和人口密度等因素,設有征收分局、稽查分局、違法案件調查分局。征管分局負責聯邦、州、地區三級行政機構的稅收征管工作,接受納稅人納稅申報,負責管轄范圍內的中小企業的日常稽查?;榉志重撠煷笮推髽I的稽查工作,接受征管分局移送的案件。調查分局具有司法職責,負責稅務稽查分局移送的涉稅犯罪案件和公民檢舉揭發的涉稅犯罪案件的各項調查和刑事偵察工作,其中經調查與偵察,認為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司法部門查處;認為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要移送稅收征管分局來處理。而調查分局的調查人員不配槍支,不授警銜,但具有稅官和警官的雙重身份,擁有稅收違法犯罪刑事調查權。【10】
日本則將稅收犯罪的刑事偵查權賦予稅務機關的一個特別部門(即稅警部門)來行使,稅警部門專司打擊稅收犯罪活動,違法活動則由一般的稅務人員負責調查。由以上國家的稅務稽查機構設置可以看出,各國對稅務稽查都給予了高度的重視,都設置了專門的稽查機構,并且還突出涉稅犯罪案件的稽查,將該項權力授予專門的機構。
(二)關于稅務稽查的職權與稅警制度
稅務稽查的職權關系著稅務稽查職能的實現程度,而為了彌補稅務稽查執法性和剛性不足的潛在可能,國外對此的補充和完善主要是通過稅警制度體現。
德國的違法案件調查分局實際上是一個不配備武器、不授予警銜的稅務警察機構,具有警察、檢察和行政三種職能,兼具稅官和警官的雙重身份。
俄羅斯、意大利則實行的獨立稅務警察制度,脫離于公安、稅務部門之外,自上而下自成體系,屬于司法部門,是國家的一種特殊武裝力量,可以保存和攜帶槍械和其他專用武器。其優勢在于高壓集權、政出一門、反應迅速,便于協調行動,統一指揮,能有效地打擊稅收犯罪。
日本則在大藏省國稅局內部設立查察部,也稱稅收犯罪調查部,并在各地財政局內部設立相應的查察部,從而完成了稅警機構的組建。國會通過《打擊國稅犯罪法》,授予查察官(即稅收犯罪調查人員)調查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調查權和一系列相應的刑事偵查權。即稅務警察不僅有權對一般稅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還有權進行犯罪調查。因此,稅收犯罪行為由查察官直接移交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必通過警察部門。因此,從形式上看,稅務警察屬于稅務行政人員的一種,但實質上整個調查過程適用的是特別的司法程序而不是行政程序。在取證程序的嚴格程度上,稅務調查體現了行政合法與效率兼顧原則,由稅務署長同意就可以進行。稅收犯罪調查程序要嚴于課稅調查程序,強制調查權須經法院授權才可以行使?!?1】
從各國關于稅務稽查的職權與稅警制度的選擇來看,稅務稽查的功能主要定位在打擊和懲戒稅收犯罪。為了實現這一功能的有效性,各國除了設置專門的負責機構外,還通
過法律賦予稽查機構更多的權限,即在一般的詢問、檢查權限之外,還規定稅務稽查人員在調查案件時擁有搜查住所、封存賬簿、查封財產等刑事偵查權。雖然程度不同,但稅務稽查部門或多或少都擁有一定的刑事偵查權,如強制檢查權或人身自由限制權,從而為打擊犯罪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因此,無論是機構設置還是功能定位,對我國稅務稽查制度的改革與完善都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如通過法律授予稅務稽查部門在特定情況下的特殊權限,增強稅務稽查部
門的獨立性和執法性等。
四、我國稅務稽查制度的改革
(一)稅務稽查的基本定位與改革思路
稅收稽查是稅收執法的主要表現形式,是稅收公平正義的最大體現。因此,對稅務稽查的定位,需要同時從微觀和宏觀兩方面考慮。微觀方面,主要是稽查機構內部的部門設
置、職能分工等,同時,包括稽查機構設立的形式、職能配置以及上下級稽查部門之間的管理體制等。宏觀方面主要涉及稅務系統內稽查與征管、法制機構的關系以及稅務稽查與公安、檢察等部門之間的關系。
因此,改革的思路應當是從法律上保證稅務稽查的地位與獨立性,完善和強化稅務稽查的職能與執法手段,確保其剛性。
(二)稅務稽查制度改革的路徑
1.實行全國統一和垂直領導的稅務稽查管理體制。統一和垂直領導的稅務稽查管理體制體現了稅務稽查機構縱向安排的發展趨勢。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一體化的稅務稽查管
理體制,形成獨立的稅務稽查系統,將實現相互配合、信息共享、降低成本。
垂直管理體制的重要作用之一在于將稅務稽查機構與其所在的地方政府之間樹立一道隔離墻,防范地方政府在政績觀驅動下對稽查機構的不當干涉。在原有的按照行政區
劃層層設置稽查機構的制度下,稽查職能的發揮將明顯受到影響。這一新管理架構的生命力在于,必須樹立垂直管理體制的權威,不容地方政府和各類利益集團染指,保證稅務稽查的統一性與有效性。
垂直管理體制在我國宏觀調控領域已是普遍的制度模式,我國目前比較重要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包括履行經濟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部門,如海關、工商、煙草、交通、鹽業的中央或者省級以下機關多數實行垂直管理。1998年人民銀行撤銷省級分行,設立9家大區制分行,此后,銀監、證監、保監均參照實行垂直管理,同年,省級以下工商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200。年,省以下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局和藥監局都賣行垂直管理。2004年,國家統計局各直屬調查隊改制為派出機構,實行垂直管理。同年,省級以下土地部門的土地審批權和人事權實行垂直管理,借以強化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2005年,國家安監總局下面的國家煤監局實行垂直管理。除了上述形式的垂直管理以外,我國實行的督察制度又催生了來自不同中央部門的跨省區的大區機構,通過巡視、檢查來督察中央政令在地方的實行情況,如2006年國家土地監督制度的建立,這也可以看成另外一種特殊的垂直管理形式?!?2】
因此,在借鑒我國現有各類垂直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我國稅務稽查的現實需要進行制度設計。具體的設想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的稽查局統一、垂直領導全國的稅務稽
查隊伍,打破行政區劃設置,按照大經濟區域設立若干稽查分局,即為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如北京、廣州、武漢)分局,稽查分局以實施稽查、辦案為主并具有系統業務管理職能,稽查分局以下再設若干稽查特派員。這樣有助于實現征管和稽查的分離,提高執法權威。與此同時,整合我國目前的國稅、地稅兩套并行的稅務稽查力量,即在現有的稽查人員中保留部分精干,其余充實到征收機構中。
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進和規范稅務稽查工作的實施意見))(國稅發「2001〕118號)明確提出在市(地)、縣(市)兩級逐步實行一級稽查體制。在市(地)的全部城區、
直轄市的區和縣(市)的全域集中設立稽查局進行一級稽查;在大城市或城區較大、交通不便的城市,市稽查局可以適當設立少數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以保證有限的稽查力量充分使用。這樣,一級稽查的逐步推進,將成為促進稅務稽查機構縱向體制完善的制度基礎。
2.依法確認稅務稽查部門為有較高獨立性的辦案機關。在理論上,稅務機構的專屬管理權具體分為專屬征管權和專屬檢查權。專屬征管權與專屬檢查權,是不能互相代為行使的,否則就不成為專屬權。故應當抓緊修改《稅收征管法》,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加強稽查組織體系的構建,加快稽查的專業化進程,使稽查機構成為獨立于征收系統之外有較高獨立性的稅務稽查辦案機關,并賦予其管理和直接辦案執法的職能,使其既是一個稽查實體,又是一個稽查管理指揮中心,以使稽查部門真正獨立行使對外打擊偷稅、抗稅、騙稅行為,對內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廉的職能,充分發揮稽查在整個稅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對于日常檢查則歸屬于征管機構職能為宜,征管部門在稅收征納過程中既負擔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履行程序法方面的管理,如稅務登記等,又負責進行實體法方面的管
理,如確定計稅依據等,為其進行日常檢查提供了充分的信息資源?;闄C構主要進行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這樣將更有利子合理安排稽查的力量,從而建立一支以實現稅收公平正義最大化為目標,以保障善良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為宗旨,以查處稅收大案要案、打擊稅收犯罪活動為主要任務的精干、高效、公正、廉潔的稅務稽查隊伍。
3.賦予稅務稽查部門較大的執法權。如前所述,稅務稽查部門的主要職責在于查處稅收大案要案,故需要在從法律上確認稽查的執法主體資格的基礎上,賦予稅務稽查部門
較大的執法權,為稽查部門采取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暫停支付和扣款,以及對有關證據實施保全措施等提供必備的法律依據。只有通過法律上的明確規定,稅務稽查才能真正得到司法機關的支持。與此同時,可考慮修改《稅收征管法》,設“稅務特別調查(或稅務稽查)”專章。
針對涉稅違法犯罪日益智能化、多樣化、復雜化的特點,既需要協調好稅務稽查與稅收征管機構、稅收法制機構的關系,依法明確各自的權力和責任;又需要拓寬部門(紀檢、監察、財政、審計、海關、銀行、司法等部門)協作的深度與廣度。稅務稽查部門應與外部執法或管理單位聯手辦案,建立情報交換機制?;椴块T應建立信息交換平臺,掌握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多執法部門或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建立稽查協作機制。
4.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稅務警察制度。從目前的現實考慮,在我國單獨設立稅務警察系列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如政府機構的龐大、引起納稅人的反感等等。因此,目前在
我國應當通過對稅務稽查的職能完善,即把涉稅犯罪的刑事偵查權賦予稅務稽查部門行使,在稅務稽查機構內部設立人員固定的稅務犯罪刑事偵查機構,即“不配備武器、不授予警銜”的稅務普察制度,賦予其刑事偵查權,將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查辦稅案的職責移交給稅偵機構。這樣不僅可以提高案件的查處效率,而且可以借助刑罰的威懾力提高稅務機關在納稅人心目中的權威。稅務普察隸屬于稅務稽查機構,實行統一垂直的管理體制,也將成為稅收征管中國稅、地稅系統改革的契機。同時,由于實踐中稅務稽查部門一直參與稅收案件的查處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工作,實際上已承擔著部分偵查稅收犯罪的職責,在稅收犯罪的調查、認定上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組織上也有較為完備的系統和工作制度,為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稅務警察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因此,應當通過立法程序,修改《刑事訴訟法》,賦予稅務替察查處重大涉稅案件的特別調查權和刑事偵察權。
稅務稽查研究范文6
關鍵詞:稅務稽查;方式方法,舉措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依法治稅,建立一個稅收法制的國家,前提是稅收法制的完備和規范,核心是稅收執法的嚴肅性和規范化。稅收稽查作為稅收執法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打擊偷逃騙稅等違法活動,增強納稅人的守法意識,發揮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但當前的稽查體系在稅務稽查方式、方法中,尚存在著一些問題,給實際操作帶來了一些難度,需要改進。
一、稅務稽查的涵義和內容
涵義: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
內容:稅務稽查包含選案、實施稽查、審理、執行四個部分。
1、選案是確定稅務稽查對象是稅務稽查的重要環節。目前稽查選案分為:人工選案、計算機選案、舉報、其他等。
2、實施稽查是稅務稽查工作的核心和關鍵環節。稅務稽查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權限實施。
3、審理是稅務稽查機構對其立案查處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在實施稽查完畢的基礎上,由專門組織或人員核準案件實施、審查鑒別證據、分析認定案件性質,制作《審理報告》和《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稽查結論》的活動過程。
4、執行。隨著稅收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納稅人的稅收法制觀念也在不斷提高,稅務稽查文書送達后,被查對象一般都能自動履行稅務機關做出的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自動辦理補報繳納。逾期不履行的,稅務機關將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強化稅務稽查的必要性
1、強化稅務稽查是維護稅收秩序的重要保證。財稅體制改革和新稅制的實施,推動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但稅收執行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各種違反新稅制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以增值稅為犯罪對象的違法行為,已經從依靠偽造、盜竊、倒賣增值稅專用發票向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展,犯罪手段之惡劣、違法金額之巨大,達到觸目驚心的地步,使財政收入大量流失。個人所得稅偷稅漏稅嚴重,也已引起社會各界關注,而對如此猖獗的稅收違法犯罪,單靠抓幾個案子,搞幾次專項打擊,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只有全面加強稅務稽查,形成有效的機制,改進稅務稽查的方式、方法才能為維護稅收新秩序提供良好的保障。
2、強化稅務稽查是確保稅收收入穩定增長的重要手段。稅務機關的中心任務就是貫徹稅收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國家各項支出的需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稅務機關組織收入的任務越來越重,而征收入員不可能大量增加,如果仍然沿用過去“人海戰術”組織收入,靠專管員一家一戶催報催繳,將很難完成日趨繁重的稅收任務。這就要求我們在新的形勢下,在組織收入工作中應更多考慮采用稅務稽查這個手段,充分重視稽查工作在組織收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稅務稽查工作加強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增加了,稅收違法行為減少了,組織收入就好做了。稅務稽查能確保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稅務機關的中心任務是貫徹稅收政策,組織稅收收入,保證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和各項建設的需要。從以下幾組數據可以反映出稽查組織收入的作用。1995年縣級以上稅務稽查機構查補稅收221.1億元,占當年工商稅收的4.11%,不僅為國家挽回了損失,更重要的在于“處理一個,教育一批,治理一片”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教育了人民群眾維護了稅收秩序,保障了收入。
3、強化稅務稽查是保證勤政廉政和公正執法的重要措施。近年來,一些稅務人員參與偷、騙稅案件,嚴重損害了稅務機關的形象。為此,加強稅務機關內部的勤政廉政建設十分必要。強化稅務稽查不僅可以監督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同時,稅務稽查還可以檢驗稅收征管工作的好壞,糾錯堵漏,針對查出來的問題總結研究,分析成因,提出改進措施。這就在客觀上形成了“外反偷騙,內防不廉”的監督制約機制,對于保證稅務隊伍公正執法,清正廉潔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4、強化稅務稽查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重要保障。新稅制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偷稅、抗稅、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存在,不僅造成了國家稅款的流失,破壞了稅收秩序,更為嚴重的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危害。一部分納稅人通過偷、騙稅“發財致富”,就侵害了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人的合法利益,破壞了公平稅負的原則和公平競爭的環境,干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強化稅務稽查,才能促進公平競爭,保護合法經營,凈化稅收環境,從而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現行稅務稽查工作中稽查手段存在的問題
稽查手段落后、選案職能不完善在實際工作中,絕大多數要稽查的案件是通過人工篩選、群眾舉報或上級交辦,檢查對象主要還是憑檢查人員的主觀意愿來確定,缺乏一套科學合理的程序和有效嚴密的監督制約機制,且全稅務系統微機沒有形成聯網,因而存在不少弊端:一是檢查效率低。由于人工篩選等原因,造成檢查對象納稅資料的分析不全面,選戶沒有針對性,不能突出重點,導致效益低下,雖花費大量人力物力,但效果卻不理想。二是容易導致腐敗。由于選戶權與檢查權沒有分離,對檢查人員缺乏必要的監督,檢查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喜好隨意選戶,容易滋生腐敗現象。三是破壞稅收公平。有的企業經常查,有的企業長期不查,一些偷逃稅者就可能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勢必造成納稅人的稅負不公和納稅人之間的不正當競爭。
實施稽查的手段老套,不能有效稽查,沒有用到心理學、犯罪學等先進的科學理念,容易讓犯罪分子鉆空子。審理案件方法也落后不能深層次挖掘證據,造成被動局面。執行當中,簡單粗暴現象有之,容易造成執法犯法,不能完全按法規程序執行稽查公務。
四、稅務稽查方式、方法改進的舉措
1、加強微機建設,強化應用功能,逐步提高稽查質量和效率200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稅收征管法》已經將加強稅收現代化寫進法律,所以加快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稽查監控信息系統,已成為提高稽查質量和效率的關鍵。首先,各級稽查機構根據需要配備計算機,加強稽查網絡建設,在系統內部和銀行及企業聯網,實現資料共享;其次,要加快開發和完善稽查監控系統軟件,實現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等過程的全程監控和辦公自動化;再次,是強化稽查的后勤保障系統,各級稅務部門應在現有經費中盡量向稽查傾斜,必須配備先進的信息處理系統和快速反應的系統、通訊工具以及錄音、錄像等調查取證手段,對專項檢查和重點檢查還應拔付辦案經費,經費來源可以從查補稅款、罰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稅務稽查手段的現代化國外稽查機關普遍運用現代化的征管手段進行稽查信息的收集和稽查的選案工作,由于計算機等現代化工具的使用,稅務稽查信息獲取渠道更加廣泛化,稽查選案更加科學化。美國的稽查信息取得主要有三個方式:一是納稅人的申報表。二是根據事先設計好的“納稅人遵循納稅情況考核表”對納稅人分類抽樣進行調查,“納稅人遵循納稅情況考核表”長達八頁,信息細致、詳盡、可靠。調查結果全部輸入計算機,從而衡量今后納稅人申報是否正常。三是由工商注冊部門、土地或地產管理部門、海關、銀行、郵政電信、新聞等第三部門或舉報人、會計師等處獲得的信息。澳大利亞的稅務局取得稅務信息的途徑是多種多樣的,有的信息途徑是固定的,除了對現金交易難以掌握外,納稅人從公司取得的紅利、房產交易、銀行存款這些信息都將匯集到稅務局。稅務局可從公司年終的分紅聲明或房產交易機構獲得有關納稅人收入情況的信息。另外,每年底,銀行需將每個儲戶的存款及利息報給稅務局。這樣稅務局就可以根據所獲取的信息,確定是否對某納稅人實施稽查。為了使稅務稽查對象選擇更科學,各國的稽查選案一般都通過計算機進行。在美國,90%以上的案件是通過計算機分析篩選出來的。如美國計算機中心掌握著納稅人的任何交易和收支來源資料,以便與納稅人的申報資料進行核對,經核對不符合者,即被確定為稽查對象。日本和英國則運用統計抽樣方法,通過計算機對若干關聯指標分析發現企業偷漏稅疑點,從而確定稽查對象。
2、把審計方法合理吸收到稅務稽查工作當中。當前,企業的偷漏稅行為發生了變化,稅務稽查僅靠停留在賬面憑證資料上的審查,已難以應付。隨著依法治稅進程的推進,稅務檢事實、重證據,成為我們工作中的重要程序,而審計性檢查愈顯其重要性。近幾年,稅務稽查向審計性檢查逐步發展,在檢查方法上業已提出采用上下聯動式檢查法、庫存盤查式檢查法等手段。這些方法的使用,對于我們審核會計資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對于偷漏稅行為的定性,可以提供寶貴的證據,無疑將成為今后重點的工作方式。筆者認為,由于上下聯動式檢查是需要人力和資金相配合的,以目前條件,只能有重點的使用。相比之下,庫存盤查法更具靈活性和可操作性,在針對小戶型企業的檢查中,適時使用庫存盤查法不失為一種良策。
3、賦予稅務稽查人員刑事偵查權,盡快建立稅務司法保障體系,建立稅務警察,保證涉稅犯罪案件的移交。面對我國已加入WTO的現實,政府對社會經濟的管理手段越來越集中地表現到稅收上來,而稅務稽查正是這種管理職能中最集中、最有效的手段,面對經濟結構的重新調整,經濟規模的發展壯大,稅收環境將更加復雜,一些不法納稅人“反稽查”的能力會進一步增強,建立稅務警察已成為完善和深化稽查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的發展,經濟活動日益復雜化,納稅人偷逃稅的手段也日益隱蔽化,稅務稽查人員由于受到權限的限制,一般來說,各國稅收征管法規中規定的稽查人員的權限只有索取納稅資料權、查賬權等權限,不具有搜查住所權、封存帳簿權、查封財產權等權利,所以難以介入對稅收犯罪的查處。而司法部門雖具有刑事偵察權,但由于調查稅收犯罪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活動,并且與其它刑事犯罪相比較,發案的量很大,偵破工作所需的技術和人力都是普通的警察部門所難以勝任的。這樣,集稽查與警察于一身的稅務警察這一產物就出現了。稅務警察的一般含義是指擁有刑事偵查權的稅務人員。目前,建立稅務警察已成為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一種普遍的現象。它的產生和出現,是與各個國家打擊稅收違法犯罪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密切部門配合,搞好中間環節的銜接溝通工作,以保證稅務稽查執法的剛性。想要有力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就必須及時取得確鑿足夠的證據,而只有賦予稅務稽查人員在查處涉稅案件時具有的刑事偵查權,才能確保這一點。稅務警察的設立,首先會對強化稅務稽查的執法權限、強化稅務稽查的執法手段、加大監督懲處力度、加快稅務稽查法制化的進程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同時,也只有加強稅務機關內各職能部門的銜接與配合,才能避免涉稅案件在移送司法部門之后稅款不是被截留就是以非法所得上繳當地財政的被動局面。
盡管許多國家都建立了稅務警察,但它們在具體設置和形式上存在著差別。根據稅警機構與稅務機關的關系不同劃分,稅務警察的設置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在稅務機關外設立單獨的稅務警察機構,其人員是一種專門警察身份,主要代表是俄羅斯、意大利等國家。稅警的權力很大,除擁有一般警察所具有的刑事調查權外,稅務防暴警察可以荷槍實彈,強制執行公務。
另一種是在稅務機關內成立專門的機構,賦予其人員相應的權限,在形式上,稅務警察仍是稅務行政人員的一種,不配備槍支,這是大部分國家設置稅警的方式。如日本,在國稅廳下設立調查查察部,各地國稅局也設有相應調查查察部。查察官(稅收犯罪調查人員)擁有調查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調查權和一系列相應的刑偵手段,稅收犯罪行為可由查察官直接移交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必通過公安部門。在德國,稅務違法案件調查局是依據法律專司查處稅務違法犯罪案件的特殊機構,兼具警察、檢察、行政執法的職能,既有稅務檢查權又有稅務違法刑事案件的偵查權和權。調查局的調查人員不授警銜,但兼具稅官和警官雙重身份,在稅務違法犯罪案件調查中,擁有警察進行刑事偵查所應具有的職權和手段。在我國,近年來建立稅務警察的呼聲很高。我國目前稅收違法犯罪的問題相當嚴重。僅從增值稅的案件就可知,1994年后,關于增值稅的大案要案層出不窮,涉稅金額驚人,犯罪分子表現猖獗。同時,沖擊、打砸稅務機關,傷害稅務人員的事件也不斷發生。這些都表明,我國需要嚴厲打擊稅收犯罪活動。目前我國是由公安機關和稅務機關聯合查處稅收犯罪,由于配合上存在問題,效果并不好。那么通過加強配合是否就能夠解決問題?從各國的實踐看,普遍成立專門的機構來負責就是最好的回答。把涉稅犯罪的刑事偵查權賦予稅務機關的一個特別的部門來行使,不僅可以提高案件的查處效率,而且可以借助刑罰的威懾力提高稅務機關在納稅人心目中的權威,因此,有必要建立稅警以打擊日益嚴重的稅收違法犯罪問題。
4、稅務稽查工作是一項業務素質要求較高的工作。查帳中的方式、方法多種多樣。通過實踐工作,我們認為采取“以帳為標,以票為本”的原則,用望、聞、問、切的方法對納稅人進行稅務稽查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檢查時“望”,即到企業實地觀察??雌髽I是否符合福利企業條件,生產是否正常,庫存產品是否無積壓。在進行帳務檢查時,本著“以票為本”的原則,我們調出企業全部發票存根核對,發現發票已開出,即銷售收入已實現,而尚未記入“銷售收入”帳里。我們注意聽取各方信息,即“聞”。我們主動找企業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交談,了解企業是否有拖欠工資現象,是否有集資行為,善于發現問題。帳務檢查之后,我們對企業主管人員進行詳細具體的詢“問”。當宣傳稅收有關政策后,對產生疑問的問題進行詢問,確認是否存在問題。對企業進行望、聞、問之后,我們開始對企業帳目進行全面檢查,發現企業有偷漏稅問題,根據國家稅法規定進行罰款。這也可以稱為詢問式取證法。在稅務稽查中發現疑點后,可與納稅人交談,從不同的角度對納稅人進行詢問(在不告之納稅人疑點的情況下),取得認定納稅人偷稅的口供,并制作詢問筆錄,作為調查取證資料之一。
5、取證法。在稅務稽查時,發現偷稅疑點后,取證又很艱難,可考慮在進行取證,如發現納稅人在往來帳上有偷稅嫌疑,可以利用我們專業稽查局稽查區域范圍較大的優勢,到往來帳的對方進行調查取證,對方可能已作進貨處理,這樣可以得到認定納稅人貨物已經銷售未計入銷售收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之規定,應按偷稅處理,進行補繳增值稅,同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總之,傳統的稅收方式、方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的稅務稽查工作,面對21世紀的新形勢和中國加入WTO的現實情況,我們應當深入研究稅務稽查的新方式、新方法,吸納傳統方式、方法的優點,結合先進的科技手段,借鑒國外的好經驗,還可以根據稽查對象的不同特點以及經營規模,了解納稅人的基本情況,掌握納稅人的特點,制定具體每戶的稽查方法和計劃,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為有效打擊偷、逃、漏稅,增加國家稅收,嚴格執法、凈化稅收環境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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