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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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范文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一條和《征兵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被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由縣、市征兵辦公室辦理入伍手續,發給《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并通知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其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應征公民的戶口,并享受軍屬待遇。也就是說依規定,每個入伍的公民都應該注銷戶口,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而以實際操作的情況看,在部分地區戶口是否注銷并不影響軍屬待遇的享受,也不影響你結婚、子女落戶及上學等問題,有時候不注銷還有一些便利,可以多一些選擇。但隨著各項法規制度的健全,各項要求也會進一步嚴格,目前來看,不注銷沒有多大影響!但以后要求必須要注銷時,按規定注銷即可!

這個問題,其實在《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章移交和接收中就有了明確的規定:第十條 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不復學的,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第十一條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因戶口凍結和拆遷安置各地政策有所不同,會導致一定的差異,我所能查詢到的比較明確的地方規定為: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濟南市土地征收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文件號:濟政發【2011】42號。該意見:第五條規定:被安置人是現役士兵的,安置住房面積加算給其直系親屬,本人退伍返鄉后不再另行安置住房;無直系親屬的,暫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管,本人退伍返鄉后,由代管人將安置房交付被安置人。第八條規定:在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已領取結婚登記證但戶口尚未遷入本村的人員,應及時辦理戶口遷入手續,憑戶口遷入手續,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安置;未領取結婚登記證而以結婚為由將戶口遷入被征收土地范圍的,不予補償安置;在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后,離婚回原籍投靠父母的,準予辦理戶口遷入手續,但不予補償安置。參考此意見,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一般可認為戶口凍結之日,戶口凍結后,一般不影響因結婚、生育等原因的戶口遷入情況,但會影響到補償安置。也就是說,即使戶口凍結了,但不影響因結婚、生育等原因的戶口遷入情況,但不能享受補償安置待遇。其它省市的也都會有相應的政策法規,如有遇到相似問題的戰友,可以去當地政府官網查詢相關政策!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范文2

一、切實提高對做好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軍隊是保衛國家和的堅強柱石,是保衛國家安全和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是維護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做好退伍安置工作直接關系到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妥善安置好退役士兵的生活生產,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對促進征兵工作的順利開展,確?,F役士兵安心服役,激發他們保家衛國的熱情,推動經濟發展,保障社會的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鄉鎮(街道)、縣政府各部門要從軍隊建設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積極承擔國防義務,努力完成安置任務。

二、進一步深化安置工作改革

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退役安置實行貨幣化安置,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今年我縣繼續以貨幣化安置為主渠道,積極鼓勵重點安置對象自謀職業。

(一)重點安置對象

榮立二等功(或三等戰功)以上的人員,大軍區以上授予榮譽稱號的人員;服現役滿10年以上的士官。

(二)安置方式

允許重點安置對象在缺編的縣屬企事業單位進行雙向選擇,在安置期內如無接收單位則實行貨幣化安置。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發給一次性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金和《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并享受〔〕10號文件和浙政發〔〕3號文件及地方有關對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復工復職復學的退役士兵不再發給《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

城鎮退役士兵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退役后根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規定,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也可以選擇自謀職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

(三)貨幣化安置標準

城鎮退役士兵滿兩年發18000元,每超服1年加發2000元,第七年起每超服1年加發1000元;農村籍入伍的進藏義務兵服役期滿退伍后,根據浙政辦發〔〕57號文件精神,按所在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金標準的一半發給一次性安置金。重點安置轉業士官自謀職業,滿10年發42000元,每超服1年加發2000元;為鼓勵轉業士官自謀職業,重點安置人員在年9月30日前辦理自謀職業手續的獎勵5000元。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按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標準每人每月360元計發。

復員或轉業士官(包括農村入伍士官),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每次發給獎金500元;榮立二等功以上的獎勵或大軍區以上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發給獎金3000元(本人檔案有記載、立功勛章)。

(四)安置截止時間

城鎮退役士兵和重點安置對象安置截止時間分別為: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城鎮退役士兵和重點安置對象必須在截止時間前辦理貨幣安置手續,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不再享受一次性安置補償金、生活費及其他優惠待遇,縣安置辦只予辦理落戶手續。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范文3

20xx年最新河南省退休士官補助細則

我省制定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的法規依據。20xx年11月國務院、xx頒布實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此項規定,我省在經濟補助標準的制定上,統籌考慮了中央財政發放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間部隊發放的津、補貼及士官轉任后有工資收入,并結合我省各地農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在崗職工工資水平等多種因素,研究確定了補助標準。

經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20xx年4月26日,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制定下發了《河南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經費發放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出臺后,我省于20xx年分別對20xx年、20xx年冬季退役士兵補發了一次性經濟補助。20xx年以后,我省認真落實了當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當年發放的規定。

我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發放的條件、范圍及具體標準?!逗幽鲜∽灾骶蜆I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經費發放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凡20xx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現役、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并領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經費。第五條規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經費發放標準為:義務兵每服現役1年補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礎上每多服現役1年補助1000元。也就是說,士官領取的經濟補助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服義務兵役期間,每年補助4500元;另一部分是任士官期間,每年補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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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記者從全省優撫工作會上獲悉,從今年8月1日起,我省60周歲以上的農村籍退役老兵可享老年生活補助.

近年來,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由于年老體弱、生病致殘等原因,生活困難.為解決這一問題,按照民政部部署,我省決定對年滿60周歲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根據規定,凡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均可享受該項待遇.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范文4

同志們:

剛才,同志總結了去年的退伍安置工作,并部署了今年的退伍安置工作任務,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要求,請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下面,我再強調幾點意見:

一、認識必須統一退伍軍人接受部隊正規的鍛煉,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專業技能和豐富的實干經驗,是社會的寶貴財富。應該說,我縣大部分鄉鎮、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對這一點認識是高的,近幾年的安置工作做得也比較好,得到了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肯定。但也不排除仍有少數鄉鎮、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出于本鄉鎮、本部門利益的考慮,認識尚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不積極主動,甚至有拒收現象。搞好安置工作,不僅事關退伍軍人本身的穩定,也事關現役軍人隊伍的穩定,更是國防建設發展的需要,也是《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及蘇政發[]108號文賦予我們的職責。同志曾經指出:“復員退伍軍人安置是黨和政府一項長期的重要政治任務,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的穩定發展?!笨梢娮龊猛宋榘仓霉ぷ骷仁且豁検謬烂C的政治任務,也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更是保大局的需要。各部門、各鄉鎮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克服困難,努力做好退伍安置的各方面工作,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任務必須落實退伍安置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大、要求高。特別是在目前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企業面臨減員增效、機關、事業單位面臨改革分流等諸多因素影響下,困難可想而知,近幾年安置會議越開越遲也是受這方面的影響。今年,縣退伍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認真進行研究,根據新形勢出臺了《轉業士官和城鎮退伍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見》,采用積分制的辦法,以市場為導向,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鼓勵自主擇業,為做好我縣的退伍安置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梢哉f,縣委、縣政府對退伍安置工作的態度十分堅決,要求十分明確,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必須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的堅決執行。一領導要重視。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把退伍安置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要抓緊時間落實分配方案,早日讓退役士兵上崗到位。二政策要公開。執行政策隨意,是造成社會不穩定的一個重要根源。嚴格按政策規定操作,是今年退伍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今年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轉業士官和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見》,維護退伍安置政策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嚴格按照政策積分公布,保證公平公正。三紀律要嚴明,縣退伍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特別是安置辦,要帶頭執行紀律,嚴格按政策要求和有關規定辦事、確保令行禁止,政令暢通。接收單位不得搞集資或隨意降低待遇標準為條件,恣意侵犯退役士官士兵的權利,發現一起,將查處一起。四重點要突出。各部門、各鄉鎮一方面要考慮本單位和下屬單位的接收能力,部門大的、接受能力強的適當多考慮;另一方面要突出功臣模范等積分高的退役士官、士兵的優先安置,體現一種導向,鼓勵現役士兵在部隊立功受獎。

三、服務必須跟上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把退役軍人當作寶貴財富來加以愛護,作為新鮮血液予以吸納。要從政治上關心愛護他們,從工作上支持幫助他們,從生活上關懷體貼他們。要讓他們體會到家鄉的溫暖、組織的關懷和領導的厚愛,激發他們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情懷,為振興家鄉盡力盡責??h退伍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強化對安置對象的思想教育,加強對退役士兵形勢、政策和革命傳統教育,幫助他們正確看待形勢,端正就業觀念,立足灌南實際,樹立艱苦創業的人生觀;要認真做好教育疏導工作,保證退伍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穩定。同時勞動、人事等部門要做好培訓工作,使他們盡快適應新的工作崗位,在新崗位上放光發熱,為我縣的經濟建設服務。四、督查必須到位今年退伍安置工作任務十分艱巨,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各有關部門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已經做了大量工作,各部門、各單位領導要始終強化退伍安置是一項政治任務的意識,再努一把力,再加一把勁,協調一致,各司其責,善始善終地把這項工作落實好??h里由高縣長牽頭負責,縣安置辦要做好有關具體工作,人事、勞動部門要密切配合。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切實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接收單位按照縣政府的要求,搞好退伍軍人的接納和安置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確保退伍安置工作按規定時間順利完成。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變相拒收、消極接收縣政府下達的分配任務,拒絕接收、逾期完不成任務的單位要堅決追究其主要領導的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到接收安置為止。今年是按積分制安置的第一年,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對照灌政發[]58號文《關于年度轉業士官和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見》,搞好監督,保證公平、公正,力求把好事辦好。同志們,讓我們同心協力,共同做好今年的退伍安置工作,為推進我縣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謝謝大家。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范文5

一、全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基本情況

縣地處,建縣于年月,是一個兵源大縣。全縣幅員面積平方公里,縣城海拔米。2014年底,縣總人口人,農村總戶數戶,農村總人口人,農村年人均純收入元,農村年人均糧食擁有公斤。近年來,縣委、縣政府歷年來都十分重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始終把安置工作作為加強國防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政治任務。特別是近兩年來,我縣不斷探索安置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時因受到安置人員多、渠道緊縮、編制限制等因素的影響,安置工作面臨很大的壓力。盡管如此,迎難而上,攻堅克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2年度城鎮退役士兵156人,使用編制80個,另外76人部分派遣到企業,因考慮當前我縣企業承受能力有限,加上分配人數較多,再聘用部分派遣到交警、協警崗位工作。(2010年11月才安置)

2013年度城鎮退役士兵182人,使用編制100個,其中對四類優先安置人員共68人以全額事業編制為主安置,其他列差額及自收自支編。另外82人參照2012年度做法部分派遣到企業。(2014年12月才安置)

對2010年需安置的145名退役安置人員和2014年需安置的178名退役安置人員(至今尚未安置),比照2013年退役人員的安置辦法落實安置政策。

對2014年及2015年過渡期內即將退役需安置的人員原則上比照以上辦法落實安置政策。

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遇到的問題及原因

新修訂的《兵役法》及《安置條例》從2014年11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是義務兵役制度及安置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其主要精神是變城鎮退役士兵多渠道安置就業的政策為扶持自主就業為主的政策。因此,我縣同全國一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特別是城鎮士兵安置工作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此同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也遇上前所未有的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以下幾種情況:

1、退役士兵素質較低、擇業觀念陳舊

退役士兵的專業知識、年齡結構無法與大中專生相比,專業技能與社會知識又并不比下崗職工占優勢,因而,大部分的退役士兵在就業上缺乏一定的競爭優勢與適應能力。另外,部分退役士兵思想認識滯后,認為自己當過兵,對國家有貢獻,產生了“等、靠、要、懶”的思想,以致錯失許多就業機會。一方面是退役士兵素質較低,一方面是用人單位門檻較高,這樣就出現了勞動力“供”與“求”的矛盾,這種矛盾在全國應該是普遍存在。

2、不重視培訓,退役士兵對職業技能培訓認識有偏差

組織職業技能培訓,就是在發揮一種“蓄水池”的作用。一時安置不了的,先組織退役士兵進行技能培訓,進行必要的充電,成為軍地兩用人才。而部分退役士兵對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認識偏差較大,想法、心態各不相同。部分退役士兵對實行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存在疑慮,有等待觀望的心態,有的出現思想反復,有的認識到培訓的重要性,但因家庭、社會諸多因素的影響放棄了培訓,選擇臨時打工。其實,經過嚴格培訓之后,一定程度地提高了他們的就業實力和競爭力,有利于他們的市場就業和安置就業。

3、孰輕孰重,城鎮兵比農村兵自主就業能力強

農村籍士兵跟城鎮士兵相比在部隊更守紀律、更能吃苦,希望通過刻苦努力轉為志愿兵(專業軍士)或提拔,通過獲二等功退役回鄉時能與城鎮士兵安置工作。而城鎮士兵退役后有保障,在服役期間,各方面相對比農村籍士兵較差。農村籍士兵跟城鎮在兩年服役期間,他們在文化教育,組織紀律、法律觀念意識、體能等方面都有提高和加強。思想覺悟、思想素質、法律觀念、普遍比同齡人較高。但是,城鎮士兵退役后,在自主就業方面,頭腦靈活,思想解放,比農村兵自主就業能力強,相比較而言,更容易找到工作。

4、渠道有限,需要進一步拓寬安置渠道

我縣退役士兵的主要安置渠道是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還有交警、協警崗位。一方面,縣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面臨精兵簡政,壓縮編制,整合資源的趨勢;一方面,每年又面臨大批退伍士兵的安置任務,雖然,變城鎮退役士兵多渠道安置就業的政策為扶持自主就業為主的政策,但是,一部分士兵還是坐等政府安置,缺乏自主就業勇氣,特別是農村兵,有幾畝地先種著,沒有想著去自主創業。因此,安置壓力依然較大。

5、機制不完善,培訓與就業銜接不過緊密

社會上需要什么樣的人才,怎樣根據退役士兵的特點開展技能培訓,怎樣做到培訓與就業銜接?怎樣實行訂單式培訓?這些機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造成不是用人單位不需要人才,而是培訓機構沒有有意識把退役士兵組織起來進行強化培訓。比如企事業單位都需要的保安人員、保衛科人員和安保負責人,退役士兵具備良好的政治軍事素質,引起用人單位的注意,但是,缺乏專門對口的培訓機構組織退役士兵進行應知應會的培訓,使培訓與就業相脫節。需要的人,培訓不出來;暫時不需要的人,不斷地在培訓。

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措施與建議

為了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兵役法》及《安置條例》,我們要多策并舉,想方設法扶持退役士兵實現自主就業,營造氛圍,齊抓共管,整體推進安置工作,

(一)、對湖南省實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細則意見和建議:

1、需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建議安置到事業單位或二級機構。因為,黨政機關進人的可能性不大。

2、接收單位在收到安置計劃后,在一個月之內辦理好手續,安排人員上崗。要求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耽誤。

3、建議對重點對象在安置時列全額編制,進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做到重點對象重點安置。

4、異地安置建議按原有政策執行。

5、建議各地成立退役士兵安置領導小組,從組織上保障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定要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出發,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列入議事日程。安置部門要積極研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領導當好參謀助手,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和動態,全面規劃部署。各部門之間、軍地之間、退役士兵和社會公眾之間要加強協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民政、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作為承擔這項任務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工作中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把責任細化分解,落實到崗到人,層層抓落實。

(二)、組織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1、成立專門培訓機構,人員要列編。

開展技能培訓,有效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加強同勞動和社會保證部門、教育部門的協調,根據市場需求,為退役士兵提供適應市場需要的技能培訓,協助他掌握符合市場需求的專業技能。讓每個參與培訓的退役士兵都能獲得一技之長,取得國家供認的專業技能證書,由學校推薦就業。培訓經費由國家、省、市政府各負擔三分之一。實施培訓的過程中,要突出重點,整體推進,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全面提高退役士兵報名參訓率。做好退役士兵及親屬的思想工作,鼓勵他們報名參訓。對個別不太愿意參訓的退役士兵,要采取重點轉化方法,分工專人上門談話,講透意義、講清政策、講明好處,要不厭其煩,反復地做思想工作。

2、2014年在我縣試點,共40人報名參加培訓,專業分為兩項:汽車駕駛、電腦。

2015年110人報名參加培訓,專業仍為以上兩項,從兩年的情況來看,報汽車駕駛專業的占95%以上。不難看出,退役士兵比較熱衷于汽車駕駛這個行業。

(三)制定優惠政策,擴大就業渠道

制定優惠政策,擴大就業渠道。為了切實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兵役法》和《安置條例》,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縣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確保社會大局持續穩定。必須實行優惠政策,擴大安置渠道。切實將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享有減免稅、工商管理費和教育、招工優先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進一步提高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彌補金標準,同時提高國家和省對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資金補助規范。只要解決了資金這個瓶頸問題,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一定會步入一個新的空間。

(四)優化服務,通過牽線搭橋扶持實現自主就業

推薦就業崗位,強化就業服務。建立退役士兵就業信息網絡體系,勞動就業服務大廳設立退役士兵就業服務窗口,建立退役士兵個人求職信息檔案,及時掌握退役士兵的就業意向和市場用工需求,通過多種方式為退役士兵和用人單位搭建信息溝通的橋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積極向社會推薦退役士兵是安置工作,加強與勞動中介機構和用人單位的聯系,設立一體化的服務網絡。引導退役士兵樹立市場經濟觀念,強化競爭意識和進取精神,鼓勵他們積極參與市場擇業。及時收集和掌握市場用人情況,為退役士兵提供擇業信息。同時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和輸送適用人才,創造條件為用人單位和退役士兵進行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牽線搭橋,用完善的服務為退役士兵進入市場提供必要的條件。

(五)完善機制,建立退役士兵的培訓與建議配套機制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范文6

一、建立完善

社會補償制度的必要性

在社會利益結構日益復雜、利益關系相互交錯的現代社會,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之間的沖突難以避免,利益選擇和權利保護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在提倡權利平等和社會公正的法治社會,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轉移必然不應簡單強制,而應在尊重利益相對人的基礎上進行平等利益交換;立法者分配利益也必須要兼顧利益的平衡。有鑒于此,如果某一社會主體獲得某種利益需要他人讓渡或割舍利益為條件,那么,獲得利益的一方或者利益得到保全的一方應當向利益受損的一方提供補償。國家和社會對因保全或促進社會公共利益而受損的公民進行物質或勞務給付的制度即為社會補償制度。

我國有賠償法律制度,但沒有明確的補償法律制度,前者不能代替后者:第一,賠償是違法或違約的結果,而補償不以違法或違約為前提條件。第二,賠償是一種法律責任,而補償屬于法律義務。第三,賠償具有負面道德意義,而補償與道德無關或具有積極道德意義。第四,賠償以填補受害人實際損失為限,補償則具有鼓勵性、褒揚性和填補性。第五,賠償具有事后性,而補償可以依照預案先行給予。第六,賠償具有私法性質;而補償則是公法行為,補償主體是作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國家機關或社會團體。因此社會補償制度不同于賠償制度,社會補償制度具有維護社會公正、促進或保全社會公共利益以及補充利益受影響者損失的重大制度價值。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改革和發展的過程必然伴隨著利益關系的調整,為了保全或促進公共利益,必須同時考慮利益出讓者應有的利益,實現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平衡和對個人合法權益的尊重、保護和保障。為此,國家有必要制定和完善社會補償制度,由代表公共利益的國家機關或社會團體,以受益的公共利益的名義對個人權益受影響的個人或團體予以補償,由法律來規范社會補償行為的執行,保障公民和組織獲得社會補償的權利免受損害。

二、我國社會補償制度的現狀和問題

我國部分地存在社會補償行為,例如征收“社會撫養費”和發放獨生子女費、移民補償、征用補償、退伍軍人安置、軍烈屬撫恤、見義勇為獎勵等。但是。我國的社會補償制度不完整、不系統、可操作性不足,至今尚未有專門的社會補償的法律制度。

第一,立法滯后。主要表現為覆蓋范圍小,主要限于軍人安置、軍烈屬撫恤、國家工作人員撫恤、發放獨生子女費、征用補償等,而對預防接種受害者補償、公共崗位被裁撤者的補償、歷史遺留問題的補償、犯罪被害人的補償、志愿服務受害者補償等缺乏規定。立法滯后和缺失使得一部分應受補償者的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第二,立法過于零散化、原則化。例如,《民族區域自治法》對民族地區的補償、《防洪法》對征用補償等,僅在一個條文中規定了一款;《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對喪失獨生子女者的照顧僅有一個款項的原則性規定。法律過于零散和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對權利人作出及時補償。

第三,立法層級低,甚至僅有政策、缺乏立法。目前有關社會補償的國家層級的立法少,主要限于軍事法律中有關優撫安置的附屬性規定,其他涉及社會補償的立法大多以地方立法為主,且以效力較低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居多。例如,見義勇為者補償立法仍限于地方立法,有關高考加分的制度以教育部每年公布招生文件的形式實施等。

第四,社會補償制度執行效果不理想。政策性文件或位階較低的規范性文件缺乏足夠的可操作性和強制力;過于簡略和原則性的法律規定也使得執法環節彈性過大甚至過于隨意。由于社會補償受政府財政狀況、政治考量、社會輿論、受補償者身份等因素的影響較大,在制度疲軟的條件下,容易出現補償的橫向公平問題,也使得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的補償標準差異過大,影響了制度形象和權威。

三、需要通過建立和完善制度加以解決的社會補償問題

第一,犯罪被害人補償問題。犯罪的產生除個人因素外,還有社會的誘因,犯罪受害人在某種程度上是“社會病”的受害者。盡管我國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由罪犯承擔對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賠償責任,但是該制度持個人責任立場,沒有體現犯罪的社會因素和社會責任,賠償責任的落實僅取決于罪犯個人的經濟能力。然而對被害人來講,其所受的損失是不以罪犯的經濟能力為轉移的;對類似案件的被害人而言,相似的損失可能會得到不同的賠償。因此,社會補償制度應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補充制度。與此相似的問題是行政執法受影響第三人的損失補償問題,例如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損壞他人財物的補償。

第二,退伍軍人補償問題。服兵役是公民的義務,但不能因為義務的存在而忽視其可能受到的損失。國家對于退伍軍人實行轉業、復員和退休制度。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對于退伍義務兵,國家提供免費的職業教育或技能培訓;報考中、高等院校的,享受免試或加分待遇;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義務兵,以及屬于烈士子女的義務兵,享受直接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官服役超過12年的,則享受直接安排工作待遇。對于專業的軍官,國家提供計劃分配安置待遇。然而按照身份、級別給予不同補償,以及有關安排工作、計劃分配等補償措施看似合理,實則在客觀上會產生對他人權益和公共利益的排斥。因為這些制度會減少他人的就業機會和就學機會,排擠或損害他人的就業平等權、受教育權利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權利,影響企業經濟效率,降低公共權力行使的質量,甚至形成階層固化、公共權力配置身份化等隱性不良后果。就業安置制度與市場經濟不相契合,制度目標和制度手段之間缺乏必要的、緊密的關聯性,這不僅有悖效率價值,而且會對更廣泛的個人和公共利益造成消極影響;免試、加分等待遇與退役及軍人應當享受優待屬于公共資源配置邏輯截然不同、性質各異的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基于此,宜以社會補償制度代替就學免試、加分制度、直接安排工作制度和計劃分配制度。補償形式可以是給付貨幣,也可以是勞動技能培訓等專業性社會服務。

第一,民辦教師補償問題。民辦教師是師資力量短缺特殊年代出現的特殊職業,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為中國的教育事業作出了極為重大的貢獻。隨著國家教育人力資源狀況改善,社會需要他們騰出崗位,但是許多民辦教師已將大部分生命投入在教育事業上,年齡狀況和知識結構使他們不能適應勞動力市場、難以與其他勞動者進行“平等”競爭。教育人力資源的短缺是不可歸咎于民辦教師個人的社會問題,國家在進行政策調整時,有必要對這些因奉獻于社會發展和民族進步事業而耽誤經濟利益和人生選擇的民辦教師提供足夠的補償。與此類似的,還包括對“赤腳醫生”、對“下鄉知識青年”等在特殊歷史階段、受特殊政策不利影響的群體給予補償。

第四,事業單位改革下崗分流人員的補償問題。事業單位改革是我國重新調整社會治理關系、提高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效能的一項重大決策,這項改革也關系到整個國家治理機制的轉換。這場改革將引起重大的利益調整,目前事業單位改革試點中暴露出諸多問題,其中撤崗不撤人、停職留薪的現象較為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受影響者認為其個人并無過錯,改革者擔心“因改革引起上訪”危及社會穩定。改革難以推行的核心問題即在于對被裁撤者的補償不能落實。

第五,重大突發事件受影響人補償問題。例如因為重大流行疾病爆發而被隔離治療的患者及與其密切接觸者,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可能會受到很大影響,甚至因為被隔離而造成很大的損失,因此而遭受損失者,理應獲得補償。相同的問題還包括對在恐怖襲擊、社會騷亂等事件中無辜受害人的補償問題。

第六,“計劃生育”受影響公民的社會補償問題?!坝媱澤敝贫仁俏覈诮洕倘?、資本不足、對外開放前國內資源相對匱乏和社會服務不足等條件下的制度產物。隨著經濟和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以及全社會對該制度的深刻反思,從長遠來看,存在未來放松對人口數量進行管控的必要性。由于“計劃生育”制度的長期推行,我國大部分家庭成為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因自然災害、暴力侵害等而傷殘或死亡給家庭造成難以逆轉的重創,且這種損害面日益擴大,這已經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此外,“超生”人口與生俱來的“非法性”成為社會歧視的理由,他們乃至其父母的公民權利和社會權利常常得不到應有的保障。“計劃生育”制度調整后,“計劃生育”受影響公民成為社會發展成本和政策調整不利影響的承受者,國家和社會應當對這些公民提供社會補償;就目前失獨家庭的補償問題而言,已非?,F實且迫在眉睫。鑒于該類社會問題已經顯現,國家有必要即行建立計生人口補償制度,以收繳的豐十會撫養費、國家財政專項投入和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為基礎設立補償基金,對失獨家庭和其他因遭受相關不利影響的公民提供社會補償。

第七,受傷害見義勇為者和志愿服務者的補償問題。見義勇為行為具有明顯的道德建設價值和積極的社會示范效應,然而近年來,見義勇為者的損失得不到彌補、遭受不公正對待的情況多有發生,“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悲劇屢次出現,人情冷漠、坐視不管等現象明顯增多。近年來在抗制自然災害過程中,志愿者遭受傷害的情況多次出現,若由個人獨自承擔損失則于情理不通,也會因此影響公民的公共意識、奉獻精神和參與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積極性。對于兩類受害人員,應由受益者即國家和社會通過建立、完善社會補償制度來給予保護。

第八,醫事意外受傷害者補償問題。造福于全人類的醫學的發展是在實踐探索中取得的,由于存在技術的時代局限性以及特異體質等難以預知的因素,這一過程對于參與者而言充滿了風險,然而技術進步的成果則由全社會分享。預防接種是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提高全民健康素質的公共衛生服務,盡管預防接種存在小概率的健康危害可能性,但是一旦受到危害對受種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對于受種者因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接受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接種而遭受意外損害者,應給予補償。目前《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僅就此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具體補償辦法由省級政府制定,然而僅有部分省份制定了明確的補償辦法,各省應盡快建立有關法律制度。對于接受醫療技術臨床試驗而遭受藥害者,以及對于因不可歸咎于醫患雙方的原因而遭受醫療損害者,不應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而應建立相應補償制度,由國家和社會設立專項基金加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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