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生產力生產關系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生產力生產關系范文1
在高中歷史教學中,我們經常會給學生講到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生產關系在一定條件下對生產力有一個反作用這一個原理。但是對這一原理很多同學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此在學習的過程中往往不會運用這一原理而導致對歷史的學習不能更上一層樓。要想理解這一原理,首先就要理解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含義。
生產力是指人們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包括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勞動者三大要素。生產關系是指人們在生產中發生的一定的經濟關系。包括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形式,生產中人和人的關系,分配形式等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其含義就是,生產力的性質和發展水平決定著生產關系的性質,有什么樣的生產力,必有什么樣的生產關系,生產關系總是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而建立的。其次,生產關系反作用于生產力。如果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的發展,則會促進生產力的發展。而當生產關系不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時,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
每當人類歷史發生重大變革的時候,我們都可以用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原理來分析這一變革。例如,在分析春秋時期,由于鐵的農具的使用,私田開墾越來越多,并且公田也變為了私田,新的剝削方式也就產生了——這是最為典型的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的例子。其中,鐵的農具的發明和使用,就是生產力發展的證明,而新的剝削方式——封建關系的剝削方式代替了奴隸制關系的剝削方式,這是生產關系在生產力發展的推動下發生了質的變化。又例如,在分析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英國資本主義的興起和發展,就需要廣闊的國內市場,但在封建統治下自然經濟為主,購買力低,國內市場狹??;資本主義需要大量的資金生產和擴大再生產,但在封建統治下對手工工業征收重稅,加之封建王室把持著各種商品的專賣權,自然經濟對商品經濟的排斥,使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需要的資金不能從市場中得到;同時資本主義生產需要大量的自由勞動力,但在封建統治下勞動力卻被束縛在土地上。這就表示當時英國的生產關系已經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需要了,如果不改變生產關系,生產力就很難再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了。改變了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盛產關系,并進一步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
而這僅僅是對生產力與生產關系運用的比較典型的兩個例子,其實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無處不存在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影子。如果學生能夠正確理解并運用這一原理,無疑就是已經把握了歷史的脈搏,學習起來自然也就事半功倍。
生產力生產關系范文2
摘要:社會關系生產理論是生產理論中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高度重視和深入研究社會關系生產理論,對于把握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規律、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社會關系生產 實踐 需要
Analysis on Marxist Theory of Social Relations Production
Abstract: Social relations production theory is an important aspect in the Marxist theory of production. Paying great attention and in-depth study Marxist theory of social relations production , will be of the important meaning to grasp the law of the human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and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 .
Key words:social relations production practice need
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指出,社會生產包括: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人口的生產、社會關系的生產、精神生產。社會關系生產理論是理論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社會關系的涵義和重要性
1、社會關系的涵義。社會關系是人的活動的存在狀態的內在形式及其存在方式。馬克思指出:“人們的社會歷史始終只是他們個體發展的歷史,而不管他們是否意識到這一點,他們的物質關系形成他們的一切關系的基礎,這些物質關系不過是他們的物質的和個體的活動所借以實現的必然形式罷了?!保?]沒有這些形式,人的活動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不能進行。人的種種活動始終體現在社會關系的系統中,在與這些關系緊密且不可割裂的聯系中得以實現,并由此獲得某種具體歷史的性質。作為人類實踐活動成果產物的社會關系,同時也表現為這一活動的特定前提和條件。社會關系不僅構成人的活動的必要條件、形式,它還“規定”人的活動的基本性質和特征。
2、社會關系的重要性和結構。在人類歷史發展的長河中,社會關系是作為最重要的基礎性生產力出現的,它對社會生活具有重要的組織和推動作用。一切生產,包括物質生產、精神生產、人類自身再生產、人與自然關系的生產、及整個社會有機體的生產,都必須以社會關系的存在為前提,離開了社會關系,任何社會生產都不能進行,更談不上歷史合力的形成,從這方面講,社會關系是一切生產的前提和要素,沒有社會關系,就沒有其他生產,從而也就沒有整個社會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列寧指出: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基本思想……是把社會關系分成物質的社會關系和思想的社會關系。思想的社會關系不過是物質的社會關系的上層建筑,而物質的社會關系是不用人的意志和意識為轉移而形成的,是人維持生存i的活動的(結果)形式”[2]。由此可見,社會關系具有不同的層次劃分:當作為個人間聯系和交往層次的社會關系時,它表現為人們的某種具體行為活動,是社會關系的具體感性的反映和在社會生活表層上的顯現;而作為社會結構和結構的社會聯系的社會關系,反映人們實質的和必然的聯系的社會關系才是人們共同活動的形式及方式。社會關系本身是人們與集體、集團、社會之間客觀存在的、穩定的和實質的聯系。
二、社會關系生產理論的淵源探析
1、社會關系源于人們的需要和利益,其生產作用更為重要。馬克思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經濟學原理〉一書摘要》中指出:“……真正的社會聯系并不是由反思產生的,它是由于有了個人的需要和利己主義才產生的,也就是個人在積極實現其存在時的直接產物?!瘪R克思在《資本論》第一手稿中指出,資本主義“生產過程和價值增殖過程的結果,首先是資本和勞動的關系本身的,資本家和工人的關系本身的再生產和新生產。這種社會關系,生產關系,實際上是這個過程的比其他物質結果更為重要的結果?!瘪R克思認為,如同人的活動的其他成果一樣,社會關系同樣在實現多樣化活動的需要中產生出來,人們正是通過需要才彼此聯系起來,經過現有的生產關系和其他關系的普遍聯系效應,人們的普遍需要獲得更為具體的形態――利益形式。因此,社會關系總是與人的共同需要、利益有最緊密的有機聯系,人們的需要和利益或是社會關系存在的源泉,或是社會關系的客觀表現形式。而人們的物質的和精神的需要正是在社會關系中得以具體化,并借助它得以實現和滿足。
2、社會關系是人的實踐活動的產物。馬克思指出:“人們在生產中不僅同自然界發生關系。他們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結合起來共同活動和互相交換其活動,便不能進行生產。為了生產,人們便發生一定的聯系和關系,只有在這些社會聯系和社會關系的范圍內,才會有他們對自然界的關系,才會有生產?!保?]可見,正是在人類的生產和交換的活動中產生了社會聯系和關系,社會關系是人們社會活動的自然結果,社會關系產生于人類的社會活動中,人類的社會活動也依賴于社會關系,而一種社會關系一經產生,就會給人類的社會活動帶來巨大的影響,對人類社會社會活動的方向和過程起著基礎性的調節作用。
三、研究社會生產理論的重要意義。
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等對社會生產理論的偉大貢獻,突出體現在他們揭示了社會生產對整個社會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的重要基礎性作用。正是在社會關系中,才能揭示社會生活中一切現象的的本質。
1、分析社會關系生產是理解人的本質的一把鑰匙。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4]歷史上的一切關系,包括地緣的、血緣的、民族的、國家的、政治的、經濟的、思想的、文化的、倫理的、法律的、家庭的、生產的、分配的、消費的、流通的、親朋的、黨派的、宗教的、法權的、階級的、財富的等各種關系,都表明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結合,每種結合都以倍數或次冪的形式增大了人類的個體力量,歷史發展由此獲得了源泉和動力。恩格斯說,人徹底地脫離動物要有兩次提升,一次是從物種關系方面提升出來,一次是從社會關系方面提升出來。社會性是人的根本屬性,個人的社會化是在社會關系中進行和完成的,社會關系的現實性決定了人的本質的現實性。
2、社會關系生產是整個社會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的重要基礎。社會關系生產是其他社會生產和社會生產系統賴以運行的社會關系的實踐基礎,社會關系生產的狀況及其變化直接制約其他社會生產和社會生產系統的社會狀況及其變化。社會關系生產的直接目的,是滿足現實的人的生活社會化的客觀需要,最終目的是從社會關系方面維系社會的存在和發展,它滲透于人口生產、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各方面。社會關系的生產直接決定整個社會生產系統的社會性質。整個社會生產系統的“生產力”對“生產關系”的作用,是通過該系統中的社會關系體系內部的矛盾運動――“社會關系生產”來實現的,社會生產的各個方面及其整體才得以從生產中所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及其體系來集中體現出自身的社會性質。因此,由“四種生產”構成的社會生產系統是基于物質生產而受社會關系生產直接決定的。
3、研究社會關系生產對于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諧社會關系的構建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內在需要和現實可能,社會關系生產與社會生產系統中其他三種生產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相互制約:其中,人口生產是基礎,創造人力資本;物質生產是根本,創造社會資本;精神生產是靈魂,創造智能資本;社會關系生產是中樞,為其他社會生產系統中三種生產提供動力。社會關系生產適合于社會人口生產、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的狀況,便能有效地促進社會的發展進步,否則將起消極的抑制作用。因此,站在社會生產系統整體的高度,辨證地認識和正確理順“四種生產”之間的關系,對和諧社會關系的建立有舉足輕重的重要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21.
[2]列寧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20-121.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2.
生產力生產關系范文3
關鍵詞:機械生產制造企業 生產管理 弊端 措施
機械生產制造企業的生產管理模式是不斷變化的。由于企業的生產背景不同、企業規模不同、人員素質的比不同和企業領導的思維方式不同,機械生產制造企業的生產管理模式也存在千差萬別。我國生產管理模式與發達國家相比。在生產觀念、生產方式、管理方式等方面顯得落后。
一、在我國機械生產制造企業生產管理模式中尋在問題及弊端
我國機械生產制造企業的生產管理模式,是在20世紀50年代學習蘇聯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生產管理模式是"以產品為中心"組織生產,"以生產調度為中心"控制整個生產,與單一品種(少品種)大批量生產方式相適應的生產管理模式。這種機械生產制造企業的生產管理模式存在著以下弊端:
1、企業的"多動力源的推進方式"使庫存大量增加。
“多動力源的推進方式”。是指各個零部件生產階段,各自都以自己的生產能力、生產速度生產零部件,而后推到下一個階段,由此逐級下推形成"串聯",平行下推形成“并聯”,直到推到最后的總裝配,構成了多級驅動推進方式。由于生產是"以多動力源"的多級驅動,加各生產階段的產量必然會形成“長線”和“短線”。長線零部件“宣泄不暢”進入庫存。加大庫存量,而短線零部件影響配套裝配,形成短缺件。當“長線”越長,“短線”越短時,使各種庫存不但不能起到協調生產,造成在制品積壓,流動資金周轉慢,生產周期長。給產品的質量管理、成本管理、勞動生產率。以及對市場的反應能力等方面帶來極其不利的影響。
2、生產單一(少品種)產品的“大而全”、“小而全”生產結構。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人們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消費者的價值觀念變化很快。消費需求多樣化,從而引起產品的壽命周期相應縮短,為適應市場需求環境的變化,必將使多品種、中小批量混合生產成為機械生產制造企業生產方式的主流。在傳統生產體制下的“大而全”、“小而全”生產結構方式,不但是一種效率低下的生產方式,而且也排斥多樣化經營,靠增大批量降低成本生產。這樣的生產非常不利于企業分散風險,提高效益。
3、企業生產計劃與作業計劃相脫節,計劃控制力弱。
機械生產制造企業在生產計劃的編制過程中,作為廠一級的生產計劃只能以產品為單位,按臺份下達到各生產階段,而不能下達到生產車問內部。生產車間內部則根據廠級生產計劃,以零件為單位自行編制本車間的生產作業計劃。由于各生產車間的工藝、對象和生產作業計劃的特殊性和獨立性,致使各生產車間產量進度不盡相同。而廠級計劃是以產品為單位編制的,對各車間以零件為單位的生產作業計劃不能起到控制作用。導致計劃控制力弱。
二、如何更新機械生產制造企業生產管理模式
面對新形勢,我國機械生產制造企業應更新生產管理觀念。采用先進的生產方式。構造出新的、適合中國國情的生產管理模式,我國的制造業必然會產生根本性的變化,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騰飛。
1、生產組織方面,“以產品為中心”組織生產轉變為“以零件為中心組織生產”。
“以產品為中心”組織生產,是指在整個企業生產過程中。各生產階段之間的“物流”和“信息流”都是以產品為單位流動和傳遞的。該生產方式因為各生產階段之間和各生產階段內部的單位口徑的不一致,“"物流”和“信息流”的單位是統一的,它克服了“以產品為中心”方式由于其單位口徑不一致造成的‘物流”和“信息流”的割裂和脫節,使生產計劃和生產作業計劃之問的信息傳遞無障礙,從而使各生產階段之間及其內部的“物流”和“信息流”都能受控于統一的控制中心。
2、品種結構方面,由少品種、大批量生產,轉變為多品種、小批量、個性化生產。
“以產品為中心”組織生產,“以調度為中心”控制進度的管理方式,是與少品種、大批量生產方式相適應的。當今,一方面,在市場需求多樣化面前。這種生產方式逐漸顯露出其缺乏柔性,不能靈活適應市場需求的弱點;另一方面,飛速發展的電子技術、自動化技術以及計算機技術等,從生產工藝技術以及生產方式的轉換成為可能。而當今的企業必須面向用戶,適應市場,并依據市場和用戶的需求變化進行不斷地優化產品結構,最大限度地滿足用戶對產品品種、質量、價格與個性化服務的需求。這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因此,大量生產方式正逐漸喪失其優勢,而多品種、小批量、個性化生產方式將成為主流。
3、生產管理制度方面,做到制度化、程序化和標準化。
我國機械生產制造企業的管理基礎丁作是一個薄弱環節,生產管理的非制度化、非程序化和非標準化是我國傳統制造業生產管理模式的特征之一。它反映在管理業務、管理方法、生產操作、生產過程、報表文件、數據資料等各個方面。生產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標準化是科學管理的基礎,現代生產管理要求的是科學化的管理,在管理工作中。要完全按照各種規章制度、作業標準、條例等執行,一切都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按制度辦事,按作業標準操作,按程序管理。
三、在管理模式更新時應注意的問題
雖然我國企業生產管理技術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不少企業也引進了先進的生產管理技術和方法,但當前我國機械生產制造企業的生產管理總體水平還不夠高,企業之間的生產管理水平差別比較大。因此,在生產管理模式更新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明確生產管理各個組成系統的關系。
生產管理系統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生產準備系統;二是生產操作系統;三是生產過程控制系統。處理好生產管理系統的各個組成系統的關系,使各個系統相互服從,相互協調,及時有效地運行,提高企業生產管理系統的應變能力和適應能力。促進生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強大,從而有利于加速企業生產管理模式的更新。
2.正確處理企業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三者之間的關系。
我國現階段處于市場經濟體制完善時期,過于重視企業制度創新,忽視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必然會影響我國企業生產管理模式的更新。因此。企業必須正確處理企業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三者之間的關系,堅持三者緊密相結合,在制度創新的基礎上以及管理創新的組織保證前提下,通過技術創新開發新產品來適應市場的需求,或者通過技術創新來創造出新的生產方法。
生產力生產關系范文4
傳統的電力生產管理系統是面向功能的,通過軟件升級的方法實現系統的升級,是很不合算的。加嚴謹更加規范的管理標準陸續頒布實施,這也對電力產生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電力生產管理系統一定要具備新的特點,例如系統功能組件化、數據信息一體化、信息系統平臺化、數據與應用集中部署、工作業務流程化、生產業務模型化等等,避免傳統系統當中所存在的信息孤島等問題,將多元化的數據進行融合,便于企業共享,以此為基礎來促進電力生產管理水平的提升。
【關鍵詞】電力生產管理 需求分析 效果分析
信息化建設一直是我國電力行業發展進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為我國電力事業的進步起到了推動作用。而現如今,我國電力企業的改革不斷深入,企業的發展戰略也有了一定的改變。當今的電力企業追求更好的服務網絡,追求更好的經營業績,追求更大的企業規模。所以,如何讓信息化建設適應企業發展新的要求,是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對于電力企業而言,要想實現企業在管理運營上的現代化,就必須首先實現企業的信息化。對于電力企業而言,信息系統并不陌生,很多傳統的信息系統仍在各個崗位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SCADA系統、電力營銷系統等。所以要想實現電力企業的信息化,則需要考慮信息系統共享的各種問題,在建設新的信息系統的時候,一定要結合當前電力企業的業務特點以及信息溝通的需要,采用合理的模型和技術手段來實現一體化的系統,以此來推動電力企業跨越式發展。本文主要對電力企業的生產管理進行研究,實現簡化電力企業管理的流程,提高企業管理的目的,讓企業更加適應越來越多元化的業務需求。
1 電力生產管理系統的研究現狀
自2002年開始,我國的很多電力企業也開始逐步的進行一體化信息系統建設,在系統建設的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以推動企業管理系統的升級改造,但是,如此的大規模升級,但來的不一定是進步,有可能會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問題:我國幅員遼闊,很多電力企業的系統建設都是基于本地的實際情況進行的,對于整個電力行業而言,沒有一個統一的系統建設規范。而且由于電力企業內部業務的種類很多,有不少的企業研發的信息系統只能是在本部門使用,功能太過于單一,不具備兼容性,這就使得同一個企業內部可能會存在多種的信息系統。
電力生產管理系統的建設,主要是采用信息處理的技術手段,對電力生產過程中的數據進行搜集、整理、分析、處理,為電力系統的安全高效運轉提供有力保障。最核心的問題就是解決好數據結構、數據編碼、安全控制的實現,讓系統始終能夠滿足不斷變化的需要,并保證電力數據的安全、準確。
2 電力生產管理系統的需求分析
2.1 系統的功能性需求
(1)生產事故管理。事故的管理主要涉及事故信息的添加、接收、處理、驗收和維護五個組成部分。生產管理系統能夠使得事故的處理更責任明確、分工清楚,方便事故的處理,大大提高了工作的效率,明顯縮短了響應的周期;
(2)運行管理。電網運行的管理,指的就是對電力網絡日常運行過程當中所有信息的記錄。運行工作和管理工作有著很多的相似性,所以,可以利用管理學的相關理論來對運行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并可將其劃分成四個不同的部分,即報告、執行、計劃、策略,從而提高工作效率,節省人力物力。
(3)維檢修管理。檢修管理是相關科室下達檢修任務給三級單位,維修管理是三級單位將維修的項目制定出計劃書上報給上級部門,形成維修方案。通過維檢修管理實現設備和系統的及時維修管理,減少事故率,簡化處理的流程。
2.2 系統的非功能性需求
2.2.1 可擴展性
信息系統要有很強的可擴展性,這個特性表現在硬件和軟件兩個方面,也就是新的軟件和新的硬件都能夠被系統所兼容,而且不能被限制,這樣可以讓系統具備逐步升級的優勢,以便針對電力網絡的發展而進行系統更新。系統的整體架構要有開放性,并留有可供二次開發的程序接口,便于開發人員對系統進行維護和升級。
2.2.2 安全性
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系統是一個龐雜的系統,要從很多方面確保系統的安全,例如:數據安全、訪問安全、用戶安全等,系統的安全性是系統的基本要求之一。
2.2.3 系統性需求
由于系統是用來提供服務的,所以在同一時間可能會有很多的用戶訪問,所以這個信息系統必須具備并發處理請求的功能,而且最少應該支持五十至一百位用戶同時訪問系統。所以需要滿足用戶訪問非功能性的需求,滿足用戶的使用體驗。
3 電力生產管理系統的設計
3.1 系統設計的準則
3.1.1 基于組件的開發原則
組件式的系統開發繼承了很多程序設計思想的精華,是開發領域較為先進的設計理論。這里所說的組件,指的是一些功能單元,這些單元不僅能即插即用,而且還擁有標準的程序接口。對于組件式開發的程序員來說,組件即為接口的集合,有了接口,組件之間的溝通才能得以實現;接口就是一個內存結構,這個結構當中含有函數指針數組。接口對于系統而言很重要,它是應用程序的核心。如果系統的接口是一定的,那么組件就能夠進行隨意更新,而不需要對程序代碼做任何的改變。把一些行為進行封裝,就成為了接口,以便于開發者使用組件或者是將組件接入到不同的系統之中。
3.1.2 基于模型的開發原則
生產力生產關系范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五條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己瞬坏檬召M。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二十五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二十七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第三章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四十九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二條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十四條依照本法第九條規定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
第五十五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第五十六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十五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五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六十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六十一條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第六十二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第六十三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
第六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六十五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六十七條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第六十九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第七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七十一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七十二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七十三條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七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七十八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的,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九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八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第八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二)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五)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六)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七)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第八十四條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八十七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八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九十二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第九十四條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決定;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決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執行措施后,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生產力生產關系范文6
關鍵詞:電廠 生產 安全 管理 淺析
0 引言
班組是電廠安全生產的主體和最基本單位,運行工作是技術和人才密集的特殊工種,運行班組各崗位人員全天侯地要對發電機組各項參數進行監視操作和調整,必須持之以恒周而復始的工作,確保全廠設備安全、經濟、穩定運行,同時還要保證設備檢修安全措施的正確無誤。
1 健全班組規章制度,實行班組安全管理目標化
制定出班組安全生產目標,發揮班組安全目標責任管理的功能,實現安全與生產月標的良性循環,在此過程中,必須注重安全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環節。安全目標責任的制定一定要切合實際,根據上級部門有關精神的指導,形成個人向班組、班組向部門、部門向公司保安全的層次管理,著重加強各級人員的責任感,同時激發班組職工潛在的積極性、主動性,努力實現班組安全管理科學化、內容規范化、基礎工作制度化,班組安全目標的考核要和安全責任制掛鉤,班組安全月標管理是整個班組安全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把班組安全目標實現了,安全基礎才能更夯實。班組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防微杜漸,要不斷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重在超前控制,要有超前意識,要抓好苗頭性問題的處置,如果有違章違紀的苗頭,必須予以堅決制止,否則安全管理就會出現漏洞,班組安全目標就很難實現。
2 加強崗位技能培訓,提高班組人員的安全技術
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就要知道怎樣做到安全生產;首先培養一支素質過硬、安全意識強、反事故能力強的安全管理者和安全技術人員隊伍,是崗位技能培訓的重要內容。崗位培訓在內容上,注重從實際出發,突出個性,因地制宜,加強各專業的業務知識培訓學習、運行操作規程的學習及會畫專業系統圖等等,開展經常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訓練,提高職工技術素質,使職工能夠熟練掌握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能夠熟練正確地傳達、執行操作指令,使作業活動實現規范化,從而從源頭上避免“三違”現象和誤操作事故的發生。在方法上,要靈活多樣,通過事故預想、安全活動、反事故演習、安全警示、業余自學等多種形式和方法,有針對性地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在時間上,要有長期規劃,短期安排。要根據形勢和任務的需要及時調整計劃,及時總結事故經驗、教訓,作為教案,進行宣講,對職工進行警示教育。在方式上要突出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教育和學習,對在崗職工進行安全基本常識、如何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如何做好安全措施、如何杜絕違章現象等方面進行培訓。
3 硬性做事,理性做人,以人為本抓安全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特殊人”“特殊事”,對違章、違規行為要認真分析,堅持從嚴管理、從嚴要求、從嚴考核,處理要體現狠。安全方面存在馬虎、僥幸心理的人,要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對事故和未遂者堅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并且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機會,舉一反三,使大家深深懂得”安全生產得之于嚴、失之于寬”的道理,但安全是由人去實現的,要抓安全,就要抓住人心,只有抓住人心安全才有保障,因此,日常工作中,時刻本著對員工負責的態度,隨時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經常找“釘子戶”談心,以耐心、愛心教育他們,以心換心,使他們深深領會到,安全就是為了自己,為自己就是為了家庭,為了家庭就是為了企業,為了企業就是為了社會,把安全教育觸及到職工思想靈魂的深處,把每個職工都融入到“班組”這個大家庭中來,讓每個人都能享受這個大家庭的溫暖,激發職工的士氣,使人人都想要爭當安全標兵的思想意識,這些做到了,安全工作就沒有做不好的。
4 做好危險點分析和預控,將事故控制在萌芽狀態
運行最基本的任務就是監視、分析、操作調整,在日常工作時,往往以完成任務為目標,而常常疏忽了操作中存在的哪些影響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危險因素,以至于發生各種始料未及的事故,所以在每次的重大操作及啟停機組時,各管理者和相關操作人都要認真分析操作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容易出現的問題,對重點、難點、危險點進行分析,逐項列出對策,做好交底,讓每個人都清楚,以此來提高防人身、防設備及事故處理能力,達到危險預知,確保操作無誤。例如電氣的倒閘操作、鍋爐、汽輪機的啟停、危險品化學的使用等等,在具體操作中必須有專人監護操作的全過程,要對每一項操作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剖析,從中找出人為的、設備的、環境的以及管理方面的危險點,把危險點控制起來,就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將危險點分析和預控養成一種習慣,形成一種制度,使班組安全管理進一步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