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價值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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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價值

新經濟價值范文1

與勞動價值論有關的一個敏感的問題就是剝削問題。在新的社會經濟形態和歷史條件下,如何認識剝削現象?筆者相就兩個問題聯系起來談一談自己的看法,向大家請教。我的結論是,在勞動者權益日益得到保護和知識經濟條件下,剝削不僅難以發生,而且無意義性增強,剩余是對創造性勞動成果的計量。因此,新的價值論是:重復勞動創造價值,創造性勞動創造剩余。

一、剝削的經典含義

眾所周知,剝削是無償占有他人勞動成果的一種關系。這種占有既可以是采取直接的形式,即通過對勞動者本身的占有或半占有進而無償占有其勞動成果,如前資本主義就以這種形式為主;也有間接的占有形式,既勞動者形式上是完全自由的,通過勞動力的買賣進而支配勞動力以無償占有勞動者的勞動成果。這是一種純粹的剝削,是資本主義的剝削形式,這種剝削掩蓋在等價交換的平等的關系下。

在研究剝削問題是,除了要搞明確上述概念之外,還應該把握下面的一些關系。

第一,不要將剝削這種性質的社會關系與剝削在歷史和現實的生產力及社會發展中所起的作用相混淆?,F在有很多人因為“剝削有功”而否認剝削的存在性是錯誤的。這也包括剝削所得并未用于個人或家庭消費而是用于投資擴大再生產這種情況。

第二,離開勞動價值論就無法講清剝削。有的人認為,資本等非勞動要素也應該得到報酬,因此,資本獲得一定利潤是合理的,它不能叫剝削。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還有的人甚至認為非勞動要素也創造價值,就更荒謬了。因為,這樣一來,我們就無法定義剝削這種特殊性質的社會生產關系了。這種觀點實際上是混淆了價值的創造與使用價值的創造(非勞動要素可以創造使用價值,但不能創造價值)。

第三,不要簡單地將剝削和分配方式聯系起來。社會產品如何分配是由生產方式決定的,而不是由是否要消滅剝削來決定,因此,雖說非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往往就包含著剝削,但并不能因此就取消其他生產要素參與分配。

第四,作為勞動者和作為剝削者的身份要分開來看。許多人認為,私營企業主大多參加勞動,而且勞動強度大,特別是在資本的原始積累階段,并據此認為不存在剝削。這也是似是而非的。其實,這一點馬克思也早就提到過,資本家管理企業,這是一種勞動,他作為這樣一種勞動者,也是應該得到報酬的,但是,這并不否定他利用資本的權力無償占有他人勞動成果的關系,不能否認他作為資本家是剝削者的關系和性質。

二、打工者的故事

經濟學喜歡通過講故事來說明問題和規律。為了便于分析,我也先編一個典型故事(它實際上也存在),即“打工者的故事”:阿明一家三口,靠耕種2畝地和其他副業艱難地維持著一家生活。平時就算是累死累活,得到的收入每月算地來也不到500元。隨著大農業的發展,農產品價格還有下降趨,更增加了阿明的危機感。于是阿明將2畝地交給了家人,自己到大城市打工去了。他在一家私企找到了一份工作,阿明同樣是拼命干活,每月能掙到800元,他省吃儉用,除了每月的開銷500元之外,還能往家寄300元。這樣一來,阿明的一家的生活也就寬松多了。

問題:在這個故事中,阿明在家里和在工廠里打工付出的是一樣多的,但打工卻多收入300元,能認為阿明受到了老板的剝削嗎?

有很多人說,沒有剝削。甚至還有人對這類打工者進行問卷調查。結果是,有很大比例的打工者認為沒有受剝削,特別是那些收入較高的打工者;還有一部分答“說不清”;其他人則說“無所謂”。

但我認為,問題并不是這么簡單。因為,我們很難保證種地和做工是同樣的付出。例如,農業勞動比較自由散漫,而做工紀律要求嚴格得多;種地可以在各種工作的變換中得到一定的休閑,而做工的連續性強,緊張得多。

我們還應看到,大多私企生產技術和設備比較落后,廠房簡陋,勞動條件差,常常在毫無保護的情況下讓工人在危險的工作環境下勞動,或者長期與有毒害的物質接觸,使工人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這些打工者常常一天勞動10至12個小時以上。與國有企業的職工相比,他們除了領取一些工資之外,常常享受不到任何福利,也沒有勞動保險和養老保險。除此之外,他們還承擔著隨時被開除的風險,忍受著被歧視的眼光,他們的生活條件和環境也常常是惡劣得讓人難以置信……實際上,這些私企靠了就是這種廉價的勞動力和對勞動力的掠奪式使用的條件下才能獲得利潤。因此,這里發生的正好是資本原始積累中典型的、超額的剝削。

上述情形的剝削之所以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勞動力供過于求,勞方沒有工會的組織力量與之取得適當的平衡,法制的不完善及其有關部門實際管理力度的不足等等。

三、對勞動者集體力量的無償占有

在上面的打工者的故事中,我們假定勞動力的供求平衡,勞動者建立有力量足夠強大的工會組織(如與雇傭方進行集體談判),而國家有關保護勞動者的法律也很完善,有關部門的監管也很有效,那么,是不是剝削就不存在了呢?也就是說,在勞動條件、強度和時間完全相當的情況下,農民自己種地比打工得到的收入多,打工者是不是還受到剝削呢?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說沒有理由認為打工仍然受到了剝削。但事實上并非如此。關于這一點,馬克思早在《資本論》中就作了明確的分析。馬克思認為,農民自己種地,是作為單個的勞動力而發揮作用;而當他替別人打工是,他就與其他工人有了相互分工與協作,在這里形成了一種擴大了的集體的或集合的勞動力量,他的勞動力就不是單獨地而是作為集體力量的一分子而發揮作用。實際上,資本家正是因為利用這種分工協作中的集體力量才獲得了更大的生產效率,超過了個體勞動者,打敗了個體勞動者,獲得了利潤。在這種情況下,打工者作為單個勞動力可能是完全得到了報酬的,即雇傭者為打工者的單個勞動力付了報酬(工資),但打工者作為集體力量的一分子卻未得到報酬。這就是說,剝削的對象主要已不是單個的勞動者,而是勞動者集體,剝削表現為不給勞動者的集體力量付酬。

四、創業者的故事

為了進一步分析剝削問題,我再講一個故事:A和B各雇了20個工人辦了兩座同樣的小工廠。當初,他們都采用了同樣的技術和設備,位置也相似,工人的水平也相當,給工人的工資也同樣多。一開始,他們生產的產品市場還很大,產品也很好銷,所以,他們都能獲得不錯的收益,而且就這樣維持著他們各自的生產經營。但后來,競爭者越來越多,他們的銷售量和利潤也越來越下降,終于有一天,他們基本上都只能維持簡單的生產而沒有什么剩余利潤了。這時,A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他投資改進了生產工藝,并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加強市場營銷。因此,A又開始能獲得利潤了,并且不斷增加。而B基本上一切照舊,沒有大的改進,仍然只能維持簡單的生產,賺不到什么錢。

這個故事說明什么呢?

首先,它表明,在市場競爭充分的情況下,資本家甚至連勞動者的集體力量也不能占有了。如果再加上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得到較好保護的條件下,情況就更是如此。

其次,要獲得利潤,要有剩余,必須進行創新。創新本來不存在所謂“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問題,因而沒有價值,而企業剩余正好提供了計量創造性勞動的方法。

上述情況在現代社會日益具有普遍性。所以,我們很容易得到一個簡單的但也是極為重要的結論,即知識經濟時代的新價值論:重復勞動創造價值,創造性勞動創造剩余。

故事中的B,只是重復地進行著他們自己熟悉的生產勞動和管理,因此,沒有剩余;而A能夠進行創新,投入了創造性勞動,因此能獲得剩余。在知識經濟發展的條件下,重復勞動和創造性勞動的區分具有重要意義,它使創造價值與創造剩余發生了分離。在這里,剩余不再表現為多余的價值,而直接表現為剩余。

五、利潤主要反映創造性勞動的成果

從上面的分析看,在現代生產條件下,剩余或利潤實際上主要是創造性勞動者創造的,如果把利潤更多地分給創新者,則能夠激勵創新,從而創造出更多的利潤。

不過,創新者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普通的職員、工人,還可以是資本家,當然,也可能是他們相互合作共同完成的。在后一種情況下,利潤則應該在他們之間進行分配。但是,一般情況下,資本所有者最有條件成為主要的創新者,當然,這里的所有者并不是那種純粹的食利者,而是實際的決策者。這就是說,作為決策者的資本所有者,是主要的創造者,既承擔著創新失敗的風險,也占有創新成功的利潤,這種情況已不是剝削。

現代社會,創造性勞動日益重要,生產方式的特點已不再是簡單的生產社會化,而是生產的智力化、創新化,由此決定的分配方式就是:重復勞動者得到契約所規定的固定報酬(工資),而創造性勞動者得到不確定性的剩余(利潤)。這種分配方式形成的一個主要標志就是知識產權的確立和日益發達。應該說明的是,一般的或常規的管理者也不是創造性勞動者,而是重復勞動者,企業的創造性勞動者主要是技術人員、高層經理人員以及作為決策者的資本所有者。

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在現代社會,純粹的剝削實際上大多固定在有限的范圍之內(利息、地租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前所述),利潤已越來越不反映剝削關系,而是反映創造性勞動的成果,資本所有者常常作為主要的創造者,從而獲得這種利潤,知識產權則是創新者占有利潤的表現形式。這樣,剝削關系在現代社會中已日益淡化。

六、資本的窘境

我再講一個資本的故事:X看到市場上某產品很暢銷,并且前景也很好,于是決定投資生產。他建造廠房,購進專用的設備,仿制出該產品出售,利潤很不錯??墒牵摦a品原來是Y的專利產品,X因此被Y推上被告席,法院以X侵權判其賠償巨款,X宣告破產。

這樣的故事會在現代社會中會經常發生,我稱之為“勞動打敗資本”,或者說,勞動,主要是創造性勞動,正使資本陷入困境之中。如果我們不想成為這樣的故事中的被告話,資本就得向勞動屈服,先去購買專利,然后才能投資生產。否則,說不定那一天你就成為被告,因為生產者可能不知不覺中就侵犯了人家的專利。所以,有人說“購買專利就是購買保險”。相反,如果你沒有多少資本,而只有勞動卻想戰勝資本的話,有了什么好的想法,你就要把它設計出來,并去申請注冊專利,它有一天可能成為一筆驚人的財富。

本來,當利潤越來越決定于創造性勞動成果的時時候,剝削自然也就主要表現為對創造性勞動成果的無償占有。在傳統社會里,包括在資本主義早期,這種情況是偶然發生的,是生產中的附帶因素吸收到資本當中而被無償占有的;現代知識經濟條件下,創新變成了常規,變成了經常發生的事情,對創造性勞動成果的占有對資本來說已具有決定性的意義。這就是說,一方面是傳統的剝削越來越失去重要意義,越來越受到限制和弱化,另一方面又產生了對創造性勞動的無償占有這種新的剝削形式,并且不斷強化?;蛘吆唵蔚卣f,剝削并未真正消除,而只是改變了形式。

但是,當創造性勞動成果以專利的形式受到保護,并從屬于它的創新者的時候,對創造性勞動成果的無償占有就很難進行,這就像“資本的故事”中的情況那樣。實際上,即使是資本將創造性勞動力購買回來,以“職務發明”的形式以很低的代價占有創造性勞動成果,一般來說是沒有效率的。這主要是因為創造性勞動無法計量,也無法監督,如果創造者覺得不公平(與成果估計產生的效益相比相差太大),他會將真實的情況隱藏起來,只將一些小的成果貢獻出來,將大的成果留待離開公司以后,或者干脆偷偷地賣給其他公司,等等。這正是為什么要讓主要的創新者持有公司大量產權或股份的原因。

當然,還有許多其他因素或機制也都在削弱資本的權力和剝削的可能性。如人們越來越富裕,資本越來越充盈的時候,資本的競爭會越來越激烈,這會使資本的地位下降。固定資產的專用性,使得投資下去以后就很難改變用途,或者改變用途會大大貶值,這也削弱了資本的靈活性。在公司制度中,資本可以進進出出,但只是換手,而不能抽走,它們常常只是獲得一個相當穩定的平均收益,企業則獲得了獨立的生命,實物資產,特別是品牌等無形資產,離開企業生產經營者長期磨合凝聚形成的集體力量很可能就一文不值,所以,資本得遷就勞動者、企業創造者,這就是著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

七、富裕社會中剝削的無意義性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剝削由對一般性勞動成果的無償占有轉向主要是對創造性勞動成果的無償占有,但隨著社會制度的日益完善,對勞動者和對適應產權的保護,這種剝削的可能性也是越來越小。下面我還要進一步分析,對創造性勞動成果占有的無意義性也在增強。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有我國首富之稱的著名的民營企業家,希望集團的董事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了下面一些話:

希望集團現有幾十億元的資產,你認為我用得了嗎?你看我穿的襯衫多少錢?400元我買了11件。我想說的是這樣的生活對我來說已經足夠了。至于說傳給后人,我們的祖先早就說過:富不過三代,你給他們那么多錢有什么用?那樣反而會害他們,讓他們不思進取。

我覺得財富帶來了責任感、價值感、成就感。通過艱苦奮斗,我們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同時樹立了很高的信譽,取得了社會地位;帶來了無限的發展空間。剛開始我們的追求很簡單,就是要改變貧窮的生活狀況。但是對于今天的我個人來說,財富本身已經不重要了,用財富去改變周圍的環境,尤其改變其他人的生存狀況,讓朋友和企業員工的自身價值得到體現,讓他們不斷成長,這是我今后最大的追求。

財富是促進企業發展的必要資源。對現在的我來說,它是社會財產,盡管在法律上它現在歸在我的名下,但長遠看來,它并不屬于我一個人。它是我們所有員工創造出來的,它將被用來繼續增加社會財富,用來培養更多的人。當然現在我對這筆財富擁有支配權。我也珍惜這樣的權利,這是因為我認為由財富創造者來支配財富對于整個社會來講更有效率。如果現在把它分散了,它就無法發揮更大的效能。

他的想法實際上代表了很多明智的富翁的一種觀念。當人貧窮的時候,確實太關心物質的占有和剝削之類的問題,但當足夠富有之后,他們會覺得真正的收獲倒不是已經獲得的巨額財富本身,而是自己在這個奮斗過程中的自身的發展。如果自己真的再將這些財富消耗于個人目的,其途徑必然是吃喝膘賭違法犯罪,就會成為一個惡人。是否應該將這筆財富都留給后人,這取決于后代是否能成為一個創新者,如果真能,他會覺得沒有必要,而留給他的時候,他也會讓這些財富繼續為社會服務;如果不能,他會保不住,反而害了他。這就是說,無論何種情況,都沒有必要將巨額財富留給后人。

新經濟價值范文2

經濟法是在社會化大生產和壟斷的背景下,由于市場調節機制缺陷的日益明顯,市場失靈現象迭出而產生的,它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干預的產物。美國法學家龐德說:“在法律史的各個經典時期,無論在古代或近代里,對價值準則的論證、批判或合乎邏輯的適用,都曾是法學家們的主要活動?!盵1]經濟法價值的定位問題是經濟全球化時代經濟法立法、司法所亟待解決的一個全新課題。本文試圖從我國經濟法學基本理論出發,分析和論證經濟法價值的定位,認為經濟法的價值應定位于“效益———公正”,社會整體效益兼顧社會總體公正是經濟法價值的脈絡。

一、價值——法的價值——經濟法的價值

價值,本是一個經濟學概念,馬克思認為,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然而其應用范疇已超出了它的原有領域。一直以來,“價值”一詞都在一種很寬泛而又很模糊不清的意義上被學者們所使用著?,F在看來比較大眾化的觀點是客體對主體的滿足程度,它反映了客體呈現給主體的客觀屬性,包含了主體對客體的評價。價值的前提是人的需要,沒有人的需要,價值就不可能得以體現,就沒有價值問題。

法律價值是法律對社會主體的需要和利益的滿足,即法律社會主體生存和發展所具有的積極作用和意義。有學者給法的價值這樣定義:法的價值是以法與人的關系為基礎的,法對于人所具有的意義,是法對于人的需要的滿足。筆者對這種定義不敢茍同,但認為有其可取性,因為它突出了法存在的根本要義。從法理學來講,法的價值,是關于法的目標、理想或主要功能作用的抽象,是法律科學的基本范疇之一。法律價值是一個動態的社會歷史范疇,同時又是一個多層次、多元的體系。平等、公平、正義、安全秩序和效益等都是法律的價值目標。在所有這些價值目標中,效益與公正(即公平和正義)具有重要的地位。經濟效益是效益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體現,它反映了一個社會的生產力狀況,決定了一個社會現代化程度的高低。社會公正反映了社會評價水平的發展狀況和民眾利益的滿足程度的高低,它同樣是判定社會現代化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經濟法的價值又是什么?學者們見仁見智。歸結起來主要有兩種具有代表性的觀點,即,“效率說”與“公平說”?!靶收f”認為經濟法應以社會本位為其原則,將個體的個別行為放在整個經濟運行和效率中考察和評價,從保證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的總體利益和效益需要去分配權利義務,構筑行為模式,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就是實現對社會經濟運行總體利益和效益的保護[2].“公平說”認為經濟法應以社會公平作為其主導價值,社會公平應涵蓋的內容包括競爭公平、分配公平以及根據不同主體具體情況對權利義務作體現差別的分配[3].針對以上兩種觀點,筆者認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并沒有完整具體而又科學地闡明經濟法價值的真正內涵。經濟法價值的特殊性是由經濟法在法體系中的特殊本質屬性決定的。經濟法在法體系中的調整任務涉及經濟領域和經濟生活,其內容是經濟性的,其價值亦重在經濟性;同時經濟法是適應經濟和市場社會化的迫切要求,為解決社會化引起的矛盾和沖突而應運而生的。所以經濟法又是社會性之法,經濟法的價值關注社會性。經濟性和社會性是經濟法價值的突出屬性。社會整體效益兼顧社會總體公正就構成了經濟法價值鏈的中心環節。

毫無疑問,每一理智的交易主體在進行的各種經濟活動中,都不可能不考慮效率,但是,交易主體進行交易以及政府干預經濟的價值取向并不能等同于規范這些行為的法律的價值取向。在法律領域,普通的效率取向應視為法律規制的原因,而不能視為法律規制的目的。對經濟合理性的追求必須考慮社會政治、倫理、歷史傳統、風俗習慣、社會信仰等各方面的承受力及它們之間的和諧度,而不能單純以經濟的合理性即效率作為其主導價值。社會公平包括諸多方面,但并不是每一種公平都是經濟法的價值追求,如分配公平。更何況在經濟法的諸多價值中,不同時期和不同條件下,經濟法的價值是有不同側重的。認為社會公平是經濟法的唯一價值追求不免有失偏頗。所以,我們認為經濟法價值是以社會本質為基本價值取向,從確保社會經濟運行的社會整體效益并兼顧社會總體公正需要去分配權力和義務,構筑經濟行為模式,實現社會總體效益的提高和利益分配的總體平衡。

加強對經濟法價值的定位研究是適應WTO基本法律規則的客觀需要。加入WTO,意味著我國的政府體制、企業體制與經濟運行機制的全面轉軌。我國必須加快國內經濟、政治改革的進程,重新調整國家與企業、政府與市場、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盡快使我國的經濟運行體制與規則與WTO規則為代表的市場經濟體制與規則相適應、相銜接。擺在我們面前的任務是,根據“逐步開放中國市場”和“按國際經濟規則辦事”的承諾,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主流,真正與國際經濟規則接軌。加入WTO既是一個世界性的經濟問題,同時又是一個國際性的法律問題。就法律角度而言,一方面,經濟全球化不等于法律全球化,因為各國的立法畢竟屬于國家行為,所謂建立“世界法”的設想是不現實的;但是,另一方面,WTO規則及其他國際條約深刻地影響到各國的法律,現在僅僅站在本國平面考慮法律制度的架構(特別是經濟方面的法制)遠遠不能適應歷史發展的潮流。我們應當立足“國”情,順應“世”情,改進和完善中國的經濟法律制度。要瞄準國際通行規則和先進標準,逐步修訂或者制定有關經濟法律。為此,在現時代的經濟法的立法中,將經濟法的價值定位于社會整體效益與社會總體公正是合乎WTO基本法律精神,實現經濟立法的國際接軌的客觀要求。

二、經濟法的主導價值:社會整體效益

1.社會整體效益與經濟法的自然鏈結

所謂效益的整體性,是指法律把個別主體行為的評價視角從行為主體延展到整個社會。換言之,即將個別主體行為置于整個社會利益中加以認識而得到的肯定的評價。在傳統的私有權神圣的法律理念的支配下,法律對個別主體的財產權及其派生的行為保護過于寬泛,以至于較少考慮個別主體的外部性,亦不理會個別主體損害資源的財產權濫用行為。然而,在社會整體利益至上的情況下,這些個別主體行為則被法律給予否定評價,受到限制或被糾正。在前一種情況下,就個別主體而言,也往往是有效益的,但整個社會則可能出現效益下降的趨勢。在后一種情況下,個體效益雖受到了遏制,但社會整體效益卻在上升。

社會整體效益為價值取向是經濟法自身的要求。不過對“社會整體效益”在界定上存在著分差,即,其中的社會整體是本國范圍或是指的是全人類。但是如果將“整體效益”局限于一國的范圍之內,將其視為一國利益是比較狹隘的。目前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現實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都要求其價值追求突破國界,由追求一國之整體利益發展為全球全人類的整體利益。誠然,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法律發生效力的范圍是有地域的局限性,但這并不意味著法律只能追求一國之利益,只能追求統治者的利益。世界各國雖然都有自己的國情,但也有許多共性的東西,它們也面臨許多全球性的課題亟待解決。因此,經濟法必須把追求一國之整體利益與追求全球整體利益、全人類整體利益結合起來,從而實現與國際接軌。

經濟法是構筑在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的,而市場經濟的最高原則就是效益的最優化,即經濟的最大量增長,社會財富的最大值增加,因此經濟法最主要的價值目標就是效益,經濟法注重效益價值目標的追求。但是,這里的“效益”只具有總體意義,而不具有個體意義。經濟法是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經濟運行進行干預和調控、規制和管理的法律。經濟體制改革成敗的關鍵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經濟法體系的完善。為此,經濟法價值的定位就成為重中之重。社會整體效益優先必成為經濟法的主導價值。

首先,經濟法作為國家經濟調節之法,它為資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保障。經濟法律規則的無障礙運行體現了效益的存在。這是因為:(1)法律的內在本質中體現著對效益的追求。法律的價值目標之一是建立良好的秩序,良好的秩序必然帶來效益。經濟法是經濟和市場社會化的產物,是為克服市場障礙與缺陷,調整國家合理干預經濟而產生,就是要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社會經濟運行秩序。我們知道,在良好的秩序狀態下,不同主體對利益的追求各自遵循一定的規則,偶然性和不可預測因素被排斥,社會達到整體的和諧一致,從而易于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實現效益。反之,無序狀態必然導致低效益。效益是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講求效益是進步社會的最起碼要求。(2)法律所確立的規范體系為實現效益奠定了客觀基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的經濟主體有著不同的利益,其全部經濟活動旨在實現效益,而對效益的追求導致了不正當的競爭、壟斷等非效益現象的發生。為了保證效益的實現,就必須把對效益的追求融入經濟法律規范當中。正是由于法律規范的強制約束力,才使不同經濟主體對效益的追求有序化,從而實現效益,也就實現了經濟法價值。(3)法律的目的、作用中蘊含著效益。人們創設法律不為別的,為的只是使人們的行為服從社會的整體利益。法律不能僅是公平有序地分“蛋糕”,而且要求能夠促進“蛋糕”的生產,使人們能分得更多的“蛋糕”。邊沁曾指出:“法律不能命令個人尋求富裕,它們所能做的只是創造條件以刺激人們去努力占有更多的財富?!盵4]經濟法是為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服務,確認最有效益的經濟運行模式,確保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和協調發展,有力地激起各經濟主體提高經濟效益,創造更多財富的愿望,并為經濟效益的提高掃清了障礙。任何社會制度下,人們都追求社會財富的極大豐富。而要實現這一點,就必須提高經濟效益,效益作為法律的價值目標,體現了人類社會前進的歷史大趨勢,反映了人們創設法律的初衷。

市場經濟社會是高效運轉的社會,對法律的維護尤其是對經濟法律的維護更需要現代化的物質手段。效益,從最根本的意義上來講,體現了社會宏觀模式中的利益追求,它與創設法律的初衷是相吻合的。經濟法創設的初衷就是通過規制政府干預經濟克服和彌補市場調節機制的失靈,營造高效的社會經濟運行機制。高效的社會運行機制下,社會主體的需要和利益可以多層次地得到很好的滿足,法律的規范與制約作用也就自然而然地實現了。

2.社會整體效益有別于個體效益

人們曾經認為個體效益與社會整體效益是一致的,個體效益的最大實現就可促進社會整體效益的最大化。這種思想的代表人物是亞當·斯密和邊沁。傳統民商法的個人本位和意思自治即基于這種理論而來。其價值取向是充分保證個體效益的實現,而對社會整體效益的維護則是間接的,它主要是通過調整個體效益之間的沖突來實現個體效益與社會整體效益的平衡。這在市場經濟初期是行之有效的。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壟斷的出現,個體效益與社會整體效益的矛盾日漸尖銳,個體效益的最大實現有時是以犧牲社會整體效益為代價的。面對市場失靈,傳統民商法作了一些修正。但由于民法規范多是任意性規范,其調整方法的自治性及個人本位的價值取向決定了它難以實現社會整體效益,于是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經濟法便應運而生了。經濟法自產生之日起,就以社會整體效益作為自己的價值取向,以補充民商法之不足。經濟法的社會整體效益取向與民法的個體效益價值取向是不同的。

第一,經濟法把對經濟主體行為的評價視角從自身延展到整個社會,也就是說,經濟主體追求效益的行為,必須置于社會整體效益之中來認識和評價。只有符合社會整體效益的行為,才能得到肯定。比如,根據經濟法,壟斷阻礙科技進步,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然而依民商法看來,一個經濟主體走向壟斷的每一步,都是在個體效益最大化驅動下合理又合法的行為。對于社會整體效益的損害,民商法的“無形之手”表現出了無能為力。經濟法從社會整體利益的視角對壟斷作了否定,以“有形之手”限制壟斷。需要指出的是,經濟法以社會整體效益為重,但并非把此目標絕對化,甚至像計劃經濟體制下以社會利益或國家利益涵蓋一切,扼殺犧牲經濟個體效益。經濟法和民法共同調整市場經濟,意味著社會整體效益與個體效益是可以妥協和折衷的。為了社會整體效益,個體效益是應該被限制或否定的。但是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社會整體效益都重要得絕對優于個體效益,只有個體效益在危及社會整體效益時才可以適用“社會整體效益優于個體效益”的原則。

第二,經濟法從社會整體效益的需要出發,實現社會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這主要是通過經濟法的一些強制性規范來規制經濟生活,重新確立經濟主體的行為模式,界定經濟個體活動領域和行為方向。經濟法借助法律機制的調整作用,把社會經濟運行的整體效益目標寓于經濟主體的個別活動中,使經濟主體在選擇自身活動內容或方式時,充分注意到個體目標與社會目標保持相互銜接的要求。這種銜接水平越高,就越能得到法律的肯定與保護,經濟主體的個體效益也就越高。經濟法的這種調整機制,使得經濟主體原先一味追求個體效益的行為,盡可能地與社會整體效益目標保持協調一致,結果是兩者都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發展。需要指出的是,政府通過經濟法對經濟生活的直接管理,應遵循“適當干預”的原則,即這種介入必須在法律授權范圍內。

3.經濟法價值追求“社會整體效益最大化”

社會效益最大化對作為經濟的終極性價值是在這樣的意義上成立的。即經濟法追求的是社會整體效益,并將其作為自己最直接的追求。不過,對經濟法價值的這一定位,并沒有否認其他法律部門對社會利益的追求。事實上,法律的實質就是安排各種利益的制度。但是,不同時期不同利益需求,造就了不同的法律部門,并決定了其特有的調整手段和方法。對個體利益的保護需求產生了以自由協調為主要調整方式的民商法,對國家利益的需求產生了以命令——服從為主要模式的行政法。而經濟法保護的是整體上的社會效益。另外,直接追求社會效益,是經濟法價值的獨到之處。同樣,我們并不是說其他法律忽視了社會的最大效益,而在于說明各個法律部門的直接的著眼點不一樣。比如刑法它最直接的追求是恢復社會正義,在它的這個追求之下當然是有助于社會效益的;比如行政法、民商法,它們在實現各自的價值的時候也是有利于社會效益的。大多數的法學家已經認可經濟效益是法尤其是經濟法的價值之一,但是當我們將效益作為經濟法的目的性價值來考察時,就必須認識到我們所探討的效益觀點是一種社會效益觀。社會效益相對于經濟效益而言,其內涵更為深刻與廣泛。經濟效益通過成本———收益分析而反映出來,而經濟法的效益觀所追求的社會效益,在于它不是一般而言的經濟成果最大化,同時更是宏觀經濟成果、長遠利益以及人文等眾多因素的優化與發展。微觀的和經濟的成果只是社會效益的組成部分之一。

4.社會整體效益:經濟法的主導價值

隨著20世紀六、七十年代對法律的經濟分析的興起,使效益開始作為一種價值目標導入法律———導入法律意識、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效益目標的出現,給傳統的法律價值目標帶來強有力的沖擊,并有可能取代正義或公平在某一部門法律中成為主導地位的價值,即效率居先。因此,效益或公平哪一個居于主導地位并非恒定不變,其取決于一定歷史時期內某一部門法律所應發揮的特定功能。效益成為法律的主要價值目標之一為我們探討經濟法的價值目標提供了理論前提,使我們可以擺脫傳統法哲學思維的桎梏,將視點置放于效益與公平之雙重目標及其相互比較上。毋庸諱言,效益和公平的統一是包括經濟法在內的所有法律追求的目標,然而,許多情況下追求兩者統一往往是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這就要求經濟法在整體上要有所側重,即確立經濟法的主導價值。效益無疑要成為經濟法的主導價值,是經濟法價值的基石。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存在著傳統民商法無力解決的諸如交易成本過巨、市場失效、外部不經濟等問題,使得市場運行無法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因而要求國家行使其調控和規制經濟的職能,以減少交易費用,克服市場失靈?,F代市場經濟因此成為宏觀調控和市場微觀調節的有機結合,是社會化商品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的一般方式。這種思想最初是以經濟政策表現出來的,但由于經濟政策缺乏強制執行力,故最終必然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確定,以彌補民商法之不足,于是,一個與以往法律部門都不同的新興法律部門———經濟法便應運而生了。因此,從經濟法的誕生來看,糾正市場之不足,解決單純依靠市場機制無法實現市場的“帕累托效率”問題,一開始就是經濟法所追求的主要目標。

筆者認為,效益的整體性是經濟法區別于民商法的根本所在。民商法追求的價值目標雖也是效益,但截然不同的是,民商法追求和促進的效益是個體的、微觀的。按照亞當·斯密之觀點,個人追求會最終實現社會的整體效益,因此,民商法把基點定在個體效益上。然而,如前文所述,由于市場自身所固有的缺陷,單純依靠市場機制并不能實現整個社會的“帕累托最優”。

從經濟法法律體系的構成來看,經濟法主要由市場規制方面的法律規范和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規范兩部分組織。市場規制法著力解決的是市場運行過程中對競爭的阻礙,例如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限制壟斷和反對不正當競爭是市場規制法的主要功能,其目的是促進競爭。而市場經濟無疑是以競爭為核心的,競爭機制的健全與否從根本上關系著市場運行的效率之高低,因此,競爭機制既是效益機制,促進競爭即是促進市場運行的效率。同樣,宏觀調控法亦是旨在為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運行環境,使市場主體有所遵循,減少內部和外部不經濟帶來的交易成本,協調個體的營利性和社會公益性的矛盾,從而使社會經濟有序、有效地發展。

由上可見,經濟法在當代的歷史使命決定了經濟法只能以效益作為追求的主導價值目標。

三、社會總體公正:經濟法的保障性價值

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興起,隨后在西方各國廣泛傳播的經濟分析法學,要求對各項法律制度進行嚴格的效益分析,認為只有帶來最大效益的法律才是應該的。效益成為法律權利義務分配的惟一標準。它主張效益優先,公平居于次要地位,就容易將人們導向片面追求經濟高速增長而犧牲公平的歧途,導致“有增長無發展”的惡果。故我們認為經濟法的價值定位還必須兼顧社會的總體公正,即公平和正義。

1.公平

公平是一個運用極為廣泛而內涵極其復雜的概念,一般認為,公平有下列幾種不同含義:其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社會成員政治和經濟地位平等;其二是機會公平,即在競爭中“大家處于同一條起跑線上”;其三是分配公平,即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分配正義,這是指每個人按自己付出的資源投入的大小獲得相應的收益;其四是結果公平,是指社會成員個人收入分配結果的適度平等。現代經濟法賦予公平以更豐富的含義,其內容包括機會公平與結果公平。

作為經濟法價值的公平應從兩個層面上理解和把握。首先,經濟公平指的是機會均等和規則公正。從這一點講,公平和效益不是一對矛盾,而是公平決定效益,效益是公平的必然結果。因為公平的規則和合理的制度,可以使人們形成有效的預期,增加或減少各種投入,降低生產成本,帶來規模效益。其次,從更深的層次講,公平指收入分配公正。這是對收入分配的尺度標準而言的,即等量勞動獲得等量報酬,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如果收入分配不公平,投入生產要素多者不能獲得較多利潤,投入少者反倒獲得較多利潤,那么,勞動、技術、資本、土地就不可能被更多地投入,社會資源就不可能得到充分有效地配置。

經濟法價值的內容是由價值主體的主觀需要與客體的功能屬性相互作用而決定的。對經濟法價值內容的理論抽象應當從經濟法產生的客觀條件中去尋找?!敖洕óa生于國家不再任由純粹司法保護自由競爭,而尋求通過法律規范以其社會學的運動法則來控制自由競爭的時候”[5].國家之所以不能任由純粹司法保護自由競爭,在于自由競爭的任意發展導致了市場的失靈,市場的失靈使市場機制失去了其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因而降低了經濟運行的整體效率。所以,當不受限制的自由競爭導致市場的公平競爭規則慘遭破壞,進而影響經濟發展的時候,國家必然要出面干預經濟,為了用法律的方式控制國家的不當干預,經濟法便產生了,很顯然,經濟法就是以追求經濟公平為主導價值而出現的。

經濟公平理論在經濟法中的顯現。公平理論集中體現在各個國家的市場規制法中,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就是為了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為了調動市場主體行為的自由性,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美國形成了包括財產法、合同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保護消費者權益法等一系列規范市場秩序的法律。1993年9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我國的反暴利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得稅法等,也自始至終貫穿著公平的理念。

經濟法所追求的公平,是社會整體利益的公平。它強調人們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必須對全社會的經濟發展而不只是對個別人的特定利益承擔義務。在經濟法看來,某個體經濟行為即便并不造成特定的損害后果,但卻對整個社會經濟存在危害時,該行為就是不公平的。經濟法規范依靠國家干預這種市場外因素的介入來矯正,用民法標準進行衡量也許是無可厚非的方式。所以,在經濟法看來,經濟巨人與經濟侏儒之間起點的不公平是不合理的,經濟法要運用市場外力量積極限制這種力量對比差異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經濟法總是以個體經濟活動與社會總體經濟的對比效果為參照,來評價公平價值的實現。因此,經濟法是以對社會公平的維護為其公平價值的核心,公平是經濟法的宗旨性價值。而正義同樣是經濟法價值的宗旨。

2.正義

正義作為一種社會觀念和社會準則,在社會意識中十分廣泛而深刻,一直引導著法的發展。正義是法的先導。法的正義是通過分配權利、義務以確立正義。當然這種正義只是法律規范意義上的法的正義,而不是社會實在意義上的正義。法的正義是否能轉化為社會現實,它既要取決于法所確認的正義本身的性質、內容,也取決于法的正義得以實現的條件、手段、方式、途徑等。

在經濟法中,正義的價值取向具體化為對正義的經濟制度和經濟結構的追求,亦即實質正義的追求。這種正義在于實現社會范圍的實質性、社會性的正義和公平,是一種追求最大多數社會成員之福祉的正義觀。國家通過對公平的競爭機制的引導和建立,及對處理被管理的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參與及調控,形成社會經濟各個組成部分之間合理的相互制約的關系,既為市場經濟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又保障經濟收益的公平和社會分配的公平,從而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法律環境。

正義作為法律的價值目標之一,歷來為人們所向往。實現社會正義是千百年來人們孜孜以求的美好愿望。尤其是當代西方新價值論法學的代表人羅爾斯的《正義論》問世以后,他“主張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6].對正義問題的關注更是成為焦點所在。其實,正義與效益之間也存在矛盾。效益以利己性傾向為動因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關注的是個體利益,正義則呼吁人們從只顧自己利益的私欲中解放出來,關注他人和群體的利益,二者從不同的出發點作用于同一對象,自然會產生矛盾。正義要求給人更多的自由,但人們對自由享受是以消費現有社會資源為代價的。人們享受的自由愈多,可供作為生產成本的社會資源就越少,創造出來的社會財富也因之減少。人們都渴求自己的重大利益和需要能受到堅強的保護,都希望用安全感來消除內心的恐懼,然而過于安全會抑制或妨礙人類社會的發展。一個待遇優厚的失業保障福利制度會使人們感到生活有保障,可是這個福利制度會降低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和失業者的就業積極性,阻礙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一個案子四審終審無疑比兩審終審更令當事人感到安全可靠,可這是以犧牲法院的辦案效率和當事人的人力物力為代價的。相反,重效益人們所享受的自由和安全程度將降低,正義和效益是相互制約的,既然正義和效益是一對矛盾,就不能只是彼此對立,還會有彼此統一。一個不講求效益的社會不是一個正義的社會,因為它失去了實施正義的物質基礎,沒有可使用的物質力量來發展甚至維護人們的自由和安全。一個不正義的社會也不可能是一個發展的社會,因為它會產生兩極分化,加劇社會矛盾,使社會陷入停滯、崩潰的狀態。所以,法律保護正義雖然抑制了一定的效益,但這是為了實現更大的效益;法律保護效益雖然犧牲了一定的正義,但這是為了實現更大的正義。

正義和效益是法律價值目標中兩個相輔相成、不可分離的要素。法律中所凝結的安全和秩序要素為效益的實現奠定了基礎,法律中所凝結的平等要素體現了效益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而法律中所凝結的正義要素則起到了保障效益實現的作用。正義保證社會的穩定,效益推動社會的發展,而安全和秩序則為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提供了保障服務。因此,法律所追求的效益應當是安全、秩序、平等和正義的和諧統一,正義體現出經濟法價值的宗旨。

四、結束語

經濟法作為政府直接作用于市場經濟的法,從經濟角度而言,以社會整體效益為目標;從法律角度而言,以公平為宗旨,兼顧社會整體效益與公平,實現兩者的統一。對經濟法價值的認識,其實也是一個持續不斷的論辯、試錯、糾偏的過程。但是,在經濟法中是否真的存在我們在上面討論的種種價值,我們是否可以找到這些價值存在的“價值證據”,其效力如同證明電磁存在的“觀察證據”那樣令人確信無疑?法律價值的選擇具有辯證歷史性,法律價值的具體內容彼此有互補和依存性,價值體系本身的位階又不是凝固的,而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法律運轉環節或不同的環境條件下會相應地做出各異的價值選擇與組合。因此,對經濟法價值的認識也不應該是凝固的。因此,經濟法作為政府直接作用于市場經濟的法,從經濟角度而言,以社會整體效益為目標;從法律角度而言,以公平為宗旨,兼顧社會整體效益與公平,實現兩者的統一。

注釋:

[1]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法律的任務》,商務印書館1984年中譯本,第55頁。

[2]李中圣:《經濟法:政府管理經濟的法律》載《吉林大學學報》(社科版)1994年第1期。

[3]魯籬:《經濟法價值初論》載《現代法學》1994年第4期。

[4][美]E·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1頁。

新經濟價值范文3

世界經濟:整體好轉

繼上個季度多數地區經濟學家信心指數繼續下滑后,2013年一季度經濟學家信心指數出現好轉,在有些地區明顯提升。目前世界經濟學家信心指數與去年二季度持平,并接近其歷史平均水平。

亞洲地區經濟學家信心指數升幅最大,目前已再次超過其歷史平均水平。由于中國經濟學家信心指數的大幅提升,亞洲地區經濟學家對當前經濟形勢的評估,尤其是對未來半年經濟的預期均明顯提高。

北美地區經濟學家信心指數的上升主要歸因于對當前經濟形勢的評估好轉,盡管如此,該地區目前的經濟形勢仍未完全達到滿意水平。

西歐地區當前經濟依舊不太景氣,但經濟學家對未來半年經濟的樂觀度大幅提高,由此帶來該地區經濟學家信心指數的溫和回升。

在歐元區深陷債務危機的國家,經濟狀況與上季度相比并無明顯改善,希臘、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和塞浦路斯經濟學家均將目前的經濟狀況形容為“正在病痛之中”。就對未來半年經濟的預期而言,歐元區國家經濟學家普遍認為將有所提升,不過塞浦路斯、芬蘭、葡萄牙和西班牙經濟學家對未來的預期雖略有好轉,但仍不看好。

東歐地區經濟學家對未來的預期仍表示悲觀,不過略有好轉,但該地區當前的經濟狀況仍不景氣。由于對未來的預期更加看好,拉美地區經濟學家信心指數有所提高,且當前經濟形勢仍維持在滿意水平。

一季度的調查結果顯示,未來半年世界經濟不會陷入衰退,但世界經濟在年內加速向好以前,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和新興經濟體在今年年初都會面臨短期的經濟疲軟。許多新興經濟體國家的刺激政策即將或已經出臺,將通過高投資帶動經濟進一步復蘇。此外,人均可支配收入將繼續大幅上漲,為消費市場注入更多動力。由于歐元區的緊縮性財政政策略有放松,而且美國財政政策的影響在2013年年初逐步消失,內需繼續擴大,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速將略有上調。

物價:通脹預期減弱

2013年一季度世界經濟學家調查結果顯示,2013年全球平均通脹預期比2012年的預測值有所下調(從3.6%到3.3%)。全球趨勢大體相同,不過北美、亞洲、中東和非洲地區的通脹預期并無明顯變化,而拉美地區的通脹預期則將上調。

預計歐元區國家2013年的通脹率為2.1%(2012年的預測結果為2.4%)。歐元區2013年通脹預期最低的國家是“危機國家”希臘(1.3%)、愛爾蘭(1.6%)以及葡萄牙和塞浦路斯(均為1.8%)。高于歐元區平均通脹水平的國家是愛沙尼亞(3.8%)和斯洛伐克(2.7%)。歐元區外的西歐國家中,通脹預期最低的國家依舊是瑞士(0.3%),最高的國家仍是英國(2.6%)。

東歐地區2013年通脹率的預測值(3.3%)明顯低于2012年的通脹預期(3.9%)。塞爾維亞的通脹預期依舊處于該地區的最高水平,但對通脹的抑制有了明顯成效(從2012年的11.0%到2013年的6.4%)。預計匈牙利的通脹也將有所下降(從5.7%到4.5%)。

在北美地區,此次調查中美國2013年通脹率的預測值為2.2%,加拿大的通脹預期是1.9%,均與2012年的預測值完全相同。

亞洲地區2013年通脹率的預測值仍是3.3%,與2012年的預測值一致。該地區通脹預期最高的國家依舊是巴基斯坦(11.1%);斯里蘭卡(8.8%)、孟加拉國(8.0%)和越南(7.5%)的通脹預期也明顯高于該地區平均水平。中國大陸2013年的通脹預期比去年略有提高(從2.9%到3.7%),但明顯低于2011年導致央行推行緊縮性貨幣政策時的最高水平(5.6%)。韓國2013年的通脹預期也高于去年(從2.7%到3.1%)。印度的通脹預期并無明顯下調(從2012年的8.0%到7.6%),另一個高通脹國家印度尼西亞2013年的通脹預期甚至有所提高(從2012年的5.6%到6.3%)。預計中國臺灣2013年仍保持溫和的通脹水平(1.6%)。日本的通脹預期僅為0.3%,遠未達到新一屆政府設定的2%的目標。

大洋洲地區2013年的通脹預期比2012年略有上升(從2.3%到2.7%)。這完全是由于澳大利亞的通脹預期從2.4%提升至2.9%所致,新西蘭的通脹預期(1.7%)則略低于去年的預測值(1.8%)。

拉美地區2013年的通脹預期高于去年(從7.0%到7.7%)。該地區通脹最嚴重的國家仍然是委內瑞拉(34.7%)和阿根廷(27.2%)。低于該地區平均通脹水平的國家依舊是秘魯和薩爾瓦多(均為2.7%)、智利(2.8%)和哥倫比亞(2.9%)。該地區最大的國家巴西2013年的通脹預期為5.6%,與去年的預測水平基本一致。

獨聯體國家2013年的通脹水平亦小幅下調(從8.4%到7.8%)。烏克蘭(5.5%)的通脹預期仍低于該地區平均水平,相反,白俄羅斯(19.0%)2013年的通脹預期依舊高于該地區平均水平。

中東地區的平均通脹水平被伊朗和敘利亞完全扭曲,因此這兩國的調查結果不計入該地區平均通脹水平的計算中?;谝陨蠗l件,中東地區2013年的通脹預期與2012年的實際通脹水平基本一致(分別是4.5%和4.3%)。

非洲地區各個國家之間的通脹預期仍然差異很大。還有些國家2013年的通脹預期仍在高位運行,達到甚至遠遠超過10%,包括蘇丹(36.5%)、布隆迪(23.0%)和馬拉維(20.0%)。

匯率:美元溫和升值

接受調查的經濟學家認為四種國際貨幣――美元、歐元、英鎊和日元的匯率都基本反映其真實價值。尤其是日元,在很長一段時期內被經濟學家認為被高估后,目前認為日元接近其真實價值的經濟學家越來越多。

對于美元今后半年走勢的補充調查結果顯示,美元匯率未來幾個月在世界各地將略有提升,但在全球這一總的趨勢下,各地區具體情況各不相同:有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學家預計美元將走弱,如澳大利亞、個別東歐國家(波黑和拉脫維亞)、部分亞洲國家和地區(中國大陸、中國香港、菲律賓、斯里蘭卡、中國臺灣和泰國)、以色列、少數非洲國家(科摩羅、萊索托和納米比亞以及個別拉美國家(巴拉圭和秘魯)。與此相對應的是,美元在部分國家和地區將走強,特別是在阿根廷和委內瑞拉、部分獨聯體國家(烏克蘭、亞美尼亞和白俄羅斯)以及大部分非洲國家。

利率:預計長期利率將略有提升

經濟學家預計未來半年短期利率仍將基本保持穩定,自2011年年初以來持續低迷的長期利率則將略有提升。

不同國家經濟學家對本國利率走勢的看法有所不同:歐元區的“危機國家”較高的長期利率水平受到金融危機的嚴重打擊,將進一步下調。歐元區以外的西歐國家間差異較大:預計瑞典的短期利率將繼續下調,而長期利率在未來幾個月內將有所提高。挪威未來半年的長短期利率均將有所上升,美國的情況亦是如此。澳大利亞經濟學家預計未來半年短期利率還會繼續下降,而長期利率的下調趨勢即將結束。這一情況――短期利率繼續下降,長期利率趨于穩定或是溫和上升――在東歐國家中十分普遍。

不過,與東歐整體情況不同,預計波蘭未來半年的長短期利率均將繼續下調。俄羅斯的短期利率將趨于穩定,而長期利率則有所下降,獨聯體國家的整體情況大體相同。拉美地區中,智利、阿根廷和烏拉圭未來半年長短期利率均將上升,巴西和墨西哥的長短期利率將趨于穩定,而哥倫比亞的長短期利率則會下降。亞洲多數國家和地區未來半年的短期利率趨于穩定,長期利率將有所上升。而印度的情況則與此不盡相同,印度央行自2012年4月以來首次下調基準利率25個基點,經濟學家預計未來半年長短期利率均將進一步下降。中國經濟學家預計未來半年短期利率將趨于穩定,而長期利率則有所下調。

企業信貸:少數地區企業因信貸不足受影響

新經濟價值范文4

關鍵詞:誠信;德育

培養中學生的誠信素質,學校必須營造師生共同誠信氛圍,進而建立起一個良好的誠信品格的評價機制,把誠信滲透到學校形式多樣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才是促進誠信教育良性發展的有效途徑。

1 師生互訂誠信書:講制度、定規范

這里所說的“誠信書”,即誠信承諾書。承諾書是為了執行應守的紀律、履行應盡的責任和踐行應有的義務,鄭重表達自己意愿而簽署的表態性應用文書。它本身雖無法律效力,但有約束作用。簽下承諾書,就是對誠信的考驗。一個人一旦表達承諾,往往就意味著對他人要有誠信,而一個群體的承諾,則更承擔著對社會誠信的責任。

從教師的角度給學生制定誠信承諾書,從誠信作業、誠信考試、誠信做人等方面定制度,目的使學生在學習習慣、學習方法和日常行為等各方面做到誠信。具體細化為:考試誠信承諾書、暑假誠信承諾書、班級財務管理誠信承諾書等等。學生簽署誠信承諾書,要有教師、家長代表的共同見證。

從學生的角度給老師制定誠信承諾書,從誠信備課、誠信監考、誠信待生等方面定制度,目的使教師在教風、作業布置、教學研究、監考和教學行為等方面做到誠信。具體細化為:監考誠信承諾書、作業批改誠信承諾書、廉潔從教誠信承諾書等等。教師簽署誠信承諾書,要有學生、家長代表的共同見證。

“言必信,行必果”,對教師學生而言,制定承諾書,提高了制度的約束力,調動師生的工作學習積極性,規范了師生的教與學的言行,增強了責任心和自覺接受監督、自我鞭策的意識。

2 師生共做誠信事:抓落實、勤總結

簽“誠信承諾書”,不是目的,目的是促進師生共同誠信,并相互促進。它能否成功實施,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立約雙方是否能長期堅持。這個“守約”的過程正是培養與完善學生獨立人格的過程。如何真正做到將承諾化為行動,需要師生共做誠信事,嚴抓落實,并勤做總結。

做誠信事,將誠信教育融入師生的遵章守紀、集體活動、百日創優、測驗考試、教學評比等教育教學活動之中。要有全校統一的誠信系列活動,也要有師生對誠信主題的個性創新活動?;顒右拇蛟欤行鋵?。教務處、學生處、團委、家長委員會等都要關注和參與活動過程,對教師、學生的誠信行為進行推動和總結評價。從學生的角度,可從校規班規入手,由同學、家長、老師按一定標準進行可操作性打分,結合作業、考試、待人、在家等表現做出評價,可采取量化得分的方式。從教師的角度,可從對學校開會制度的遵守、備課上課的規范、作業批改的及時、論文寫作的真實等方面,由學生、家長、學校各部門進行評定,可采取評定等第的方式。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泵總€教師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一情一態,都清晰準確地印在學生的眼中、腦海中,都有意或無意地進行著現場的表演,這就是無聲路標的示范性。而學生處處遵守誠實守信的規范,天天體驗誠實守信的道德修養,做誠信事,落實行動,不僅提高了思想道德素質,也達到了活動育人的效果。

3 師生爭當誠信星:樹榜樣、講成效

從學生中評選出“誠信之星”,這些榜樣都是學生身邊熟知的,大家容易接受,具有較高的教育價值。教師也要樹立一些有著廣泛社會影響的誠信模范,評選“誠信之師”,以此作為教師和學生學習的目標,會對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產生巨大的感召力。這些榜樣、事跡,要進行宣傳推廣。同時要注意的是,引導師生向榜樣學習時,不能僅停留在故事情節的介紹或師生一時的情感沖動上,要具體地體現在教師、學生的日常生活中。教師的言語、行為、思想作風都對學生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而學生榜樣的誠信事跡,無疑似一股清風,蕩滌心胸。為人師長者更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作風,為學生做好誠信的榜樣。

4 師生同建誠信庫:留檔案、促發展

學生誠信檔案記錄了學生的成長經歷,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誠信內容:學習誠信、生活誠信、社會實踐誠信等。檔案中有考試成績記錄、暑期社會實踐記錄、愛心奉獻記錄、綜合素質測評、歷次獲獎情況等。對學生建立誠信檔案有效地增加了他的約束感和責任感,滿足了他的個人價值實現的需要,也為他的成長奠定了基礎。

教師誠信檔案記錄了教師的教學經歷,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誠信記載:師德誠信檔案、教師教學規劃書、教科研誠信檔案,職稱記錄、評優情況、學生評價等。通過建立教師誠信檔案,有助于提高學校的管理水平,通過教師教學發展規劃的制定,有針對性地對教師進行培訓,促進教師的成長。有助于加強學校與教師的溝通,有效地把握教師的主導需求并對其進行激勵,為建立學校人才庫準備基礎數據。

新經濟價值范文5

一、誠信價值

1.誠信。誠信,即誠實守信。誠實守信是五千年中華文明傳承下來的精神品質。誠實守信存在于各行各業,同時也是人與人交流的一大基本原則。誠信的內容十分廣泛,例如: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服務質量、商業信譽等等。

2.會計中的誠信。會計誠信在以上幾個誠信方面是與其它行業相同的,但是它也有著自身的獨特之處。

會計審計多表現在會計信息使用者能否對與企業利益相關的多種信息進行合理審查,按照現階段工作要求的標準制定相關制度和行業標準規則等等,這些信息是決定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礎條件。與此同時,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使用會計信息的過程中分析企業的經營狀況,提出恰當的管理意見,也是衡量工作效率的重要標準。

會計誠信主要包括兩個層面的內容:一是個人行為,二是企業行為。當然,在兩個內容中,孰輕孰重是顯而易見的,會計工作人員的各種行為,無論是從形式還是到實質,都是為企業來服務的,企業決定了工作人員個人的行為標準和準則,所以企業行為必須占據著較個人行為更為重要的地位。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以企業要求為基礎,使得員工的誠信能夠滿足工作基準。

3.會計審計工作中的誠信問題。一個企業的經營過程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一般情況下,多數企業會嚴格按照規章來辦事,但是個別企業中仍然存在著嚴重的誠信問題:

第一,個別企業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粉飾財務報表和體系,利用各種技術和手段將真實的財務報表隱瞞,用一份虛假的報表來迷惑大眾以達到自己追求利益的目的,這就出現了財務報表與實際不符的現象。

第二,會計審計中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較低,在財務工作中造成財務信息失真。這種情況會嚴重影響和制約著企業會計工作的質量,最終為企業管理決策中存在重大過失埋下隱患。

4.誠信的重要性。我國堅持市場經濟為主、宏觀調控為輔的經濟模式,市場經濟追求自由,自由環境下會出現很多的問題,誠信是保障經濟能夠自由健康發展下去的重要原則。

會計工作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各種經濟得到運行和應用都離不開會計,若是誠信問題出現在會計工作中,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必然是不可估量的。會計行業是對誠信要求最為嚴格的行業,若是會計行業中失去了誠信,那么獨立的審計工作就無從談起了。

我國現在的經濟體制正處于轉型的關鍵時期,如果說,會計師事務所與評估方、審計單位一味迎合,拋掉自己的專業素養,只顧自身的利益,不能如實評估實際資產價值,制作出虛假的審計報告,這不但損害了會計行業的誠實信譽,還會損害到國家利益。

目前看來,我國的會計行業的確出現了所謂的誠信危機,并且已經進入了一個惡性循環。會計師出具虛假的會計信息不僅僅對自身有利,對被審計單位也是有利的,所以說這種誠信問題是被審計單位默認的,他們喜歡這樣的審計報告。在這個惡性循環當中,受益的是當事人雙方,受損害的外部企業和社會。因此,這是惡性循環得以長存的道理所在。

二、會計審計誠信價值的博弈理論

經濟學領域有一種應用范圍十分廣泛并且有著深遠影響的方法論,即博弈論。博弈論主要集中在博弈雙方或多方就彼此之間存在的對抗、沖突等進行討論。

市場經濟運行原理也可以通過博弈論來進行解釋,市場經濟的每一個參與者都可以看作是博弈論中的一個主體,不同的主體代表著不同的利益群體,但是這些主體所掌握的信息量是不盡相同的。就經濟發達的地區而言,市場經濟機制相對成熟,信息流量大,流轉速度也快,不同的主體之間掌握的信息量也可以更加對稱。此時,博弈的結果是呈現均衡趨勢的。但是在經濟相對不發達甚至落后的地區,市場經濟體制是不完善的,信息量很小,信息流轉速度慢且相對閉塞。此時,博弈的結果就要取決于各個主體掌握的信息量的大小,誰的信息量大且有效,誰就是這場博弈的勝出者,非對稱信息也是通過這種形式表現出來。

新經濟價值范文6

芝加哥學派的著名反壟斷專家RobertBork指出:“只有在對下列問題作出確定的回答時,反托拉斯法才能是合理:該法的價值目標是什么?反托拉斯法官按照一個或者幾個價值的指導行事?如果基于幾個價值,在價值之間產生沖突時如何處理案件?只有在價值目標問題解決以后,才能形成前后一致的實體規則體系?!痹趥鹘y實體經濟條件下,反壟斷法主要以自由公平的競爭利益為價值取向。但在網絡經濟條件下,競爭價值日益受到沖擊。

網絡經濟效應對效率價值的需求

傳統反壟斷法也追求效率的法律,但傳統競爭理論認為,市場能在完全競爭條件下達到有效的資源配置,反壟斷法的核心價值是競爭,通過競爭能夠實現效率、消費者利益、自由、公正等價值。

但是,“網絡經濟效應”也就是經濟學家所說的“網絡外部性”,是網絡經濟中最特有經濟現象和本質特征?!爱斠环N產品對用戶的價值隨著采用相同的產品、或可兼容產品的用戶增加而增大時,就出現了網絡外部性?!本W絡外部性是一種正外部性,即某個網絡的參與者越多,這個網絡的價值就越高。網絡經濟顯現出明顯的邊際效益遞增性。例如,隨著入網人數增加,信息網絡平均成本明顯遞減,其邊際成本也隨之慢慢遞減,但隨入網人數的增加,網絡的收益卻同比例增加;越大網絡規模,就越高邊際收益和總收益。

由于網絡經濟效應的存在,網絡經濟中若以競爭為核心價值會引起難以調和的沖突。網絡經濟中,由一個福利最大化的壟斷者壟斷可能是最優的結果,完全競爭并非最優結果反而是次優結果。況且,在網絡經濟中除了壟斷和競爭是否有效率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之外,限制競爭的行為也可能具有經濟效率。因此,在一定情況下過分強調競爭的價值反而會背離了反壟斷法所要實現的效率目標,不僅不能解釋為何要干預過度競爭與惡性競爭,也不能解釋為何反壟斷法能容忍壟斷狀態、市場高度集中和適用除外領域的存在。

因此,網絡經濟效應所帶來的主要特點是對效率的重要性以及效率的考察方式和以前不一樣。網絡經濟并不是要否定競爭價值的重要性,但要以效率為核心價值,競爭是手段,消費者利益是最終結果。

知識型經濟對創新價值的追求

網絡經濟是突出的知識型經濟和創新型經濟,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創新是網絡經濟發展的核心要素,網絡立法,包括反壟斷,對創新價值的追求也越來越突出。

傳統經濟中壟斷地位一旦形成,市場中的競爭力量就會消減,壟斷與競爭呈此消彼長的關系。但是網絡經濟中的產品多是知識產品,網絡經濟中的競爭主要表現為知識與技術創新的競爭。企業為達到攫取壟斷利潤的最終目的,用新思想、新技術轉化為新產品去占領和擴大市場?!暗^起的創新又使持久的壟斷永不可能出現。創新對壟斷的這種正反作用,使得創新的頻率不斷加快,新的市場規模和市場容量不斷出現?!眹@新產品、新標準進行的競爭,始終是企業追求的主要目標,也是企業據此形成市場支配地位的主要手段。,網絡經濟除了知識產權和創新因素以外,幾乎不存在傳統經濟中的規模經濟、必要資本等難以克服的進入障礙,使壟斷企業面臨較大競爭壓力,并使競爭與壟斷間呈現出較高頻率的交替性和互為強化與激化關系。雖然壟斷在特定的條件下有壓制和排斥競爭的一面,但在網絡經濟市場中更有促進競爭、把競爭引向高級化的一面。這是一種與傳統壟斷市場結構不同的新型壟斷市場形態,可稱之為競爭性壟斷。

創新的商業含義是生產質量更好成本更低的產品,這和反壟斷法中效率的價值目標出現一個競合。因為創新是經濟增長的源泉,在這樣一個接連不斷創新過程中,才能夠保證經濟持續不斷發展。創新與效率是不相矛盾的,創新是形式,效率是實質,對創新的追求其實也就是從側面對效率的追求。創新不但為占支配地位企業提供了強大壓力和動力,并且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體驗。尤其在網絡經濟、創新經濟背景下,創新速度是越來越快,令產品技術含量提高和可替代性增強,也使企業的競爭激烈程度超出一般預測能力。網絡經濟中,創新與競爭的關系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競爭可以提升質量,創新可以使競爭向高層次發展。二是當競爭和創新發生矛盾時,創新價值一定情況下可以高于競爭價值。保護創新,最終是對人的重視,對消費者利益的重視。

因為知識產權是維護創新的,一般來說,維護創新的方式就是給予專有使用權。反壟斷法意在消除獨占,而知識產權保護意在消除競爭,兩者雖有矛盾,但在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創新、提高效率目的是統一的。高度壟斷與競爭是網絡經濟的基本特點,企業是靠創新爭奪壟斷地位,所以在網絡經濟中重點不是消滅壟斷,而是抑制壟斷對創新的消極影響。

可見,評判網絡經濟中的壟斷是否合理的標準是創新價值,針對網絡經濟的反壟斷法其價值目標除了以效率為核心之外,其重心還在于創新。對有益于創新,有益于加速技術更新換代的市場壟斷,反壟斷政策要放松監管力度,即忽略市場份額、市場集中度、價格因素,可對這樣的市場集中予以鼓勵和支持。

(作者單位:1.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2.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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