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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普查范文1
開展水利普查是為了全面掌握我區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現狀,摸清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業能力建設狀況,為研究確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各項經濟社會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礎信息支撐。搞好水利普查工作,有利于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增強水利公共服務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會水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普查的對象和內容
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水利普查的對象為:我區行政區域內的水利工程、水利機構以及重點取用水戶。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水利工程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二是經濟社會用水情況,包括城區居民生活和各行業用水量、水費等;三是水資源保護情況,包括治理達標狀況、取水監管、廢污水排放量等;四是水土保持情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況及其動態變化等;五是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包括各類水利機構的性質、從業人員、資產、財務和信息化狀況等。
三、普查的時間和安排
水利普查的標準時點為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年度。年開展普查方案設計、試點、培訓和宣傳動員等工作。年開展清查登記、臺賬建設和現場調查等工作。年1月至6月,填表上報、數據處理和審核驗收。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驗收、匯總和資料開發。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調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為了加強對水利普查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決定成立碑林區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實施方案,認真做好本地區、本行業的水利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經費保障
此次水利普查所需經費由省、市、區財政分級負擔,分別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我區行政區域普查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寫、按時報送普查數據,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確保數據質量。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建立普查工作崗位責任制度、質量控制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加強審核把關,嚴格檢查驗收,提高源頭資料質量,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三)嚴格資料管理。水利普查取得的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對普查范圍內單位或個人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獲得的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水利普查范文2
【關鍵詞】水利普查;清查登記;陽谷縣
為了全面真實掌握陽谷縣水利現狀,為今后水利工作發展提供準確數據,進而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可靠的基礎水信息支撐和保障。陽谷縣水務局科學、認真做好了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工作。這次水利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經濟社會用水情況調查、河湖開發治理保護情況普查、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普查、水土保持情況普查、灌區專項普查和地下水取水水井專項普查七項內容。
陽谷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水利普查工作,在機構、經費、人員、培訓、宣傳等方面做好部署,確保水利普查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1.做好普查準備工作
1.1建立普查機構
成立陽谷縣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將可能涉及到的單位負責人列為“領導小組成員”,相關單位列為成員單位,并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細化工作到個人,從而強化了政府推進和協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分為綜合協調組、技術與調查組、數據處理組、培訓宣傳組、專項普查工作組、專家咨詢組等。強有力的組織建設為水利普查的實施提供組織保障。
1.2組建普查隊伍
組建一支素質高、業務精的普查工作隊伍,是水利普查能否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陽谷縣根據每個分區普查對象數量和工作難度,制定了詳細的縣、鄉、村三級普查員、指導員選聘標準,嚴格程序,層層把關。
1.3落實普查經費
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編制了經費預算,及時與財政部門溝通,確保水利普查經費足額落實到位。目前普查設備已購置、安裝、調試完畢并已經投入使用。充足的資金和完善的設備保證了本次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1.4強化普查宣傳
為順利開展水利普查工作,普查辦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宣傳活動方案,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水利普查,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氛圍。
2.實施水利普查
2.1制定實施方案
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水利普查實施方案,確定了普查目的、范圍、技術路線和步驟、質量控制原則,明確了水利普查工作任務的總體進度安排,為水利普查工作提供了及時保障。
2.2強化培訓措施
按照國普辦對水利普查培訓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我縣在2010年12月13日至2011年1月11日間先后選送20名業務骨干到濟南參加省級普查培訓,作為縣級培訓的師資力量。1月21日,在縣水務局進行陽谷縣第一次全國普查培訓,培訓的內容涉及水利工程、河湖調查、社會經濟用水、灌區調查、臺帳建設、數據質量等方面,共有清查表32張,臺賬表3張,并在培訓中將枯燥文字定義轉化為實際操作性強的統計方法、填表方法。進一步做好準備工作,確保全縣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工作有序、有效進行。
2.3規范普查程序
按照“全面系統、規范統一、真實可靠、內外結合”的原則,全面展開了清查登記工作。在查清底冊編制工作中,按照清查分區編制各類清查對象的基礎名錄,作為清查工作的基礎。采取資料查閱、實地量測、實物對比等方式全面開展普查對象靜態數據收集與獲取工作。按“在地原則”以鄉鎮為基本工作單元,采取全面普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形成。建立用水臺賬,每月對其臺賬記錄、填寫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核實確認,以保證整個臺賬建設資料的準確、完整性。
2.4嚴格質量控制
堅持普查數據完整性、邏輯性、合理性統一,把數據審核貫穿普查工作始終。普查表由填表人填寫后,經復核人、審查人分級審核、簽字認可,填報單位對其普查數據負責并加蓋印章。加強督促檢查,普查指導員定期實地督查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對有疑問或把握不準的項目或指標,通過請示、討論等方式協調解決,不擅自做主、隨意修改,確保普查數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水利普查范文3
一、深刻認識本次水利普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年,國務院決定用3年時間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旨在全面查清國江河湖泊基本情況,準確掌握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現狀,進一步摸清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深入了解水利行業能力建設狀況,最終建立起國家基礎水利信息平臺,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區屬于水資源缺乏地區,水利基礎設施薄弱,水資源調配不合理等問題制約著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們要抓住國家水利普查的機遇,全面查清全區水利基本信息,從而為謀劃區水利長遠發展提供科學真實的依據。
二、全面落實水利普查經費和設備
普查經費的落實和規范管理使用是水利普查工作順利實施的有力保障。根據國發〔〕4號文件“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工作經費由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共同負擔,分別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的要求,各鎮、辦事處要結合本地區普查實際工作任務和工作量,科學合理安排水利普查經費。普查經費要專款專用,主要用于:一是購置普查所需的GPS定位系統、現場留存影像資料的數碼相機以及對已填報普查表處理的掃描儀、打印機,監測設備流速儀及計算機數據錄入設備等;二是普查機構運行費用,包括普查人員補助和交通補助等方面。各鎮、辦事處要確保在4月1日普查對象清查工作開展前足額落實經費,配備相關設備。
三、確?!皟蓡T”參與水利普查工作
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是普查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在整個普查過程中肩負者重要的責任。為了使每位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全面熟悉普查的總體目標與任務,掌握水利普查的技術路線、工作流程和實施步驟,按規定時間完成普查任務,各鎮、辦事處要落實好滿足工作需求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確保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參與水利普查具體工作,在工作安排上統籌兼顧,妥善處理好水利普查與本地區工作的關系,組織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進行認真學習,及時與區普查辦溝通、聯系,保證各階段普查的質量與進度。
四、抓緊做好臺帳建設工作
按照水利普查總體要求,區現已完成了經濟社會用水名錄、河湖取水口名錄、灌區名錄等基礎名錄的確定工作,并下發給各鎮、辦事處。各地區要根據普查“在地原則”,及時對本轄區內的用水對象發放臺帳表,督促被調查對象做好臺帳記錄,落實好填報臺帳具體負責人,保證填報率。同時,普查員要加強對臺帳建設情況定期檢查和技術指導,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五、做好資料收集、整理和技術設備共享工作
水利普查范圍廣、任務重、要求高、時間緊,各地區、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水利普查所需農業、經濟、土地、統計等基礎資料的整理和提供工作。要嚴格按照水利普查保密協議要求,落實和配備好基礎資料、數據的保密處理等工作。同時,由于專業技術設備短缺,各地區、各部門要統籌安排,提供普查所需專業技術設備,實現資源、設備共享,確保普查保質保量完成。
水利普查范文4
關鍵詞 水利普查;信息共享;信息查詢
中圖分類號 TV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3)11-0350-02
整理加工遼寧省水利普查成果,整合天地圖基礎數據和水利專題數據,優化升級水利普查數據處理系統和空間數據采集處理系統,開發建設水信息共享平臺。該平臺以GIS、OLAP、統計分析、數據倉庫為技術手段,實現一個平臺、一個庫、一張表、一張圖、一站式的“五個一”綜合信息查詢服務目標,將為遼寧省水利管理和發展提供準確高效的信息服務和決策支持。隨著《全國水利信息化發展“十二五”規劃》正式頒布,水利信息化建設將成為發展民生水利、提升水利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以及水利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促進水利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求[1]。全國第一次水利普查涵蓋了水利工程、社會經濟用水、河湖開發治理、行業能力、灌區、地下水取水井、水土保持和空間數據等專項[2],范圍廣,內容全,是水利信息化和現代化的基礎性資源。本研究充分利用水利普查成果,梳理基礎資源和水利專題數據,規范系統拓展接口,建立共享平臺,將水利普查成果實用化,為水利行業管理及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為進一步開發水利信息輔助決策平臺奠定基礎。
1 水信息共享平臺構建總體思路
1.1 設計思路
水信息共享平臺是將與水相關的數據收集、處理,通過交互式的計算機系統和地理信息系統,實現相關數據的存儲、、分析、圖形顯示等功能,滿足居民生活、行業管理、領導決策的一個軟件平臺[3]?;谶|寧省水利普查成果的水信息共享平臺是以水基礎信息應用展示、查詢服務、分析服務為主要目標,采用先進的GIS、OLAP、統計分析、數據倉庫等技術手段,以遼寧省遙感影像、基礎地理數據為共享平臺創建背景,整合各類水利普查專題數據,通過建立基于Internet的水利專題數據維護平臺,開發基于屬性數據庫、空間數據庫和多媒體數據庫于一體的數據庫體系,達到水利信息規范化、可視化、可操作化的效果,全面提升水利業務決策及管理水平。水信息共享平臺構建要以安全性、實用性、科學性和可拓展性為原則[4],綜合考慮宏觀和微觀2個層面,以利于分析決策和信息查詢應用。
1.2 技術支撐
(1)開發平臺。采用“兩個應用終端,三種訪問門戶”的方案設計。2個應用終端是指windows操作平臺、android操作系統,3種訪問門戶是指綜合業務查詢服務系統、移動查詢服務系統和公眾信息服務系統。水信息共享平臺中的遙感數據及基礎地理數據,由測繪系統統一處理,通過天地圖共享接口實現信息的共享與應用。水利專題數據由水利部門存儲和管理,根據數據類型分屬性數據庫、空間數據和多媒體數據分類存放。在查詢系統服務上,通過不同數據庫中對象的唯一代碼實現信息關聯和整合,在數據維護上,由數據維護系統提供代碼與名錄導出服務,空間數據采集系統及多媒體維護系統提供代碼與名錄導入及更新服務,建立同源信息更新維護機制。
(2)管理平臺。遼寧省水信息平臺中的數據維護主要指專題數據維護、基礎地理數據有天地圖等第三方負責維護。專題數據維護包括屬性數據、空間數據和多媒體數據3個部分。其中屬性數據和多媒體數據通過優化升級水利普查數據處理上報系統實現,主要增加多媒體數據存儲功能,實現省、市、縣三級定期更新維護機制;空間數據維護采用水利普查空間數據采集處理系統實現,根據空間數據維護技術要求和保密要求,建立保密室,由專業人員根據屬性數據編碼更新完成空間數據更新,通過對象唯一代碼值實現2套維護系統的數據統一關聯。
2 水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內容
2.1 普查成果加工模塊
2.2 信息查詢模塊
該模塊是針對公眾、決策者和業務管理部門等不同的查詢用戶,通過采取設置權限的方式,分成公共信息查詢模塊、移動查詢模塊和綜合業務查詢模塊,分別提供不同的可查詢范圍和信息。公眾信息查詢模塊是針對水利信息及公眾用戶查閱水信息的需要,提供水利非信息的查詢瀏覽服務,水利監測成果、防汛信息的服務等。移動查詢模塊是為了滿足政府管理決策人員,水利工作特有的防汛指揮、現場辦公、實地踏勘、監督檢查工作中,隨時隨地了解特定區域水利基本情況的需要,利用便攜式設備,開發嵌入式系統,提供水基礎信息查詢統計服務、二三維查詢瀏覽服務。綜合業務查詢模塊是針對各級水利部門業務機構管理和應用需要,開發水基礎信息應用展示與查詢服務、數據多維分析服務、二三維聯動瀏覽服務、基礎數據統計分析服務、空間分析服務和成果管理維護服務以及水利基礎信息的共享和分析加工等基本服務。
2.3 場景模擬模塊
該模塊是利用水利普查工作底圖包含的2.5 m正射糾正過的遙感影像、1∶5萬基礎地理數據脫密、降密處理,建立大容量數據的機制,實現高清遙感影像的網絡應用;通過建立與遼寧省天地圖數據的共享機制,實現遼寧省基礎地理數據的共享應用;通過水利專題數據的分級網絡機制,實現基礎地理數據與專題數據的有機結合,分級提供網絡信息服務。最終達到“一鍵式”瀏覽效果,即通過輸入一個查詢信息或點擊圖上某一位置,就可以直觀形象地顯示出該場景,其包含的名稱、指標或技術參數等所有信息都可以一目了然。
3 水信息平臺結構設計
4 參考文獻
[1] 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水利信息化發展十二五規劃[R].2012:10-12.
[2] 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水利普查總體方案[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10:5-33.
水利普查范文5
關鍵詞: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探討
一、普查任務及主要內容
(1)全面查清我國江河湖泊的基本情況;(2)全面查清我國水利工程基本情況;(3)查清我國經濟社會用水狀況;(4)全面查清我國河流湖泊開發治理保護情況;(5)查清我國水土保持情況;(6)查清我國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
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內容包括:河湖基本情況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經濟社會用水調查、河湖開發治理保護情況普查、水土保持情況普查、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普查、灌區專項普查、地下水取水井專項普查共8個方面。
二、普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根據全國水利普查統一安排,先開展水利普查工作,模擬實施了水利普查的全過程,檢驗了水利普查方案的可行性、技術路線的正確性和普查指標的科學性,同時在試點工作中也發現了一些應注意的問題。
1)河湖基本情況普查
河湖基本情況普查是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河湖開發治理保護情況普查、水土保持情況普查、經濟社會用水調查、灌區專項普查、地下水取水井專項普查的基礎。普查時,由國務院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數據影像資料內業提取河流、湖泊清查參考影像圖及初步名錄,流域和省級普查機構進行核對,形成河湖名錄及編碼,并填寫清查表、普查表和匯總表。通過水利普查試點發現,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交互合作方式”溝通周期較長,極易導致河湖基本情況普查工作滯后,進而影響整體普查進度。
2)水土保持情況普查
該次水土保持情況普查主要包括水土流失、侵蝕溝道、水土保持措施三項內容。其中水土流失普查按照分層抽樣方式確定75846個野外調查單元,對每個野外調查單元,需現場調查土地利用、植被、水土保持措施等水土流失主要影響因素狀況,由縣級普查機構在外業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填報。侵蝕溝道普查時,由省級普查機構按照遙感影像提取侵蝕溝道相關指標,并繪制侵蝕溝道分布圖,縣級普查機構依據分布圖進行野外復核并填寫普查表。根據水利普查試點實際情況,部分野外調查單位實際地理位置偏僻,受自然條件限制,調查時普查人員無法到達實際位置,普查成果無法標繪或復核。
3)經濟社會用水調查
該次經濟社會用水調查主要調查河道外用水情況,分為居民生活用水、生產用水、生態環境用水三大類。數據獲取方式以縣級行政區為普查單元,采取對規模以上用水戶用水量進行逐個調查,規模以下用水戶用水量通過典型調查結合相關成果推算獲得。由于我國經濟社會用水戶數量巨大,并且規模以上用水戶水量計量設施尚未普及、相當部分用水戶根本沒有計量設施,導致臺賬建立困難、用水量難以精確統計、僅憑推算誤差較大。對于規模以下典型用水戶,調查成果是匯總階段成果平衡分析的基礎,對計算分析各行業用水指標至關重要。在計量設施尚未完備的情況下,要緊密結合當地各行業實際情況,選取時技術性較強。由于部分企業認為用水量調查觸及自身利益,不能積極配合用水調查工作,導致調查工作難度加大,用水量數據獲取困難。
4)地下水取水井專項普查
本次地下水取水井專項普查中機電供水井、礦泉水井、地熱水井和地下水水源地采取逐井實地普查并填報清查表、臺帳表和普查表的普查方式,民用井需在實地調查的基礎上以村級行政區為單元填報清查表和普查表。我國機電井數量巨大,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多則數以萬計,并且機電井數量多、密度大,填報過程中僅僅依靠“名稱”、“詳細位置”等有限信息很難確定實際位置。對于礦泉水井、地熱水井和地下水水源地等普查項目,部分指標對于普查項目具有重要意義,卻未進行普查。沒有建井而自流的礦泉、地熱泉作為地下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開發利用價值,而本次普查也未包括相關內容。
5)建立臺帳
根據經濟社會用水調查、河湖開發治理保護情況普查、地下水取水井專項普查需要,相應調查對象需建立取用水臺賬。臺賬建立前,通過實地調查等方式,對各類普查對象按照在地原則進行地毯式清查,填寫清查表,形成清查名錄。根據清查名錄,選取規模以上的全部企事業單位用水戶用水量、萬畝以上灌區用水量、河湖(水庫)取水口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供水量、河湖排污口廢污水排放量,以及機電供水井、礦泉水井、地熱水井、地下水水源地取水井取水量等動態指標建立臺賬,規模以下通過分析推算或選取典型用水戶調查等方法獲得取用水數據。按照全國第一次水利普查總體進度安排,取用水臺帳采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數據。因臺賬建立前需進行大量清查工作,若按照全國統一時間2011年1月1日才開始清查登記,屆時臺帳將不能按時建立,采集數據不滿一年,將對最終普查成果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產生影響。
三、對策及建議
1)嚴格控制普查進度
按照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進度安排,嚴格控制各普查項目的工作進度,特別是為普查提供基礎資料及數據的項目,必須高度重視、按時完成。河湖基本情況普查作為普查的基礎,為其它普查項目提供河流、湖泊基礎名錄及代碼,并提供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包括河流湖泊水系邊界等信息的普查工作底圖,工作進展情況將直接影響整體普查進度。所以河湖基本情況普查工作應先于其它普查項目進行,預留充分的工作時間,建立順暢的溝通渠道,確保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經過外業核對后的河湖名錄要在清查階段開始前全部完成,及時下發各級普查機構,以保證全國范圍內各級普查工作的按時開展。
2)合理選定調查對象
在進行水土保持情況普查的水土流失、侵蝕溝道等項目普查時,應充分利用遙感等現代高科技技術,盡量減少野外調查工作量。對于需進行野外調查的項目,在對象選取時應結合附近地形情況,綜合考慮交通、地理位置等因素,盡量避免由于調查位置偏僻、受自然條件限制等原因導致普查人員無法到達實際位置,普查成果無法標繪或復核的情況發生。
3)緊密依靠地方政府
經濟社會用水調查用水戶數量大、范圍廣,用水計量設施尚未普及、臺賬建立困難,普查成果極易產生偏差。要保證普查成果的質量,基礎數據準確性極為關鍵。用水計量設施安裝是獲取用水數據、建立臺賬的基礎,特別對于農業用水、工業用水、建筑業用水、第三產業用水等用水戶,安裝計量設施僅僅依靠普查機構有限力量根本無法完成,必須緊密依靠地方政府,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出臺相關辦法等各種手段,甚至采取必要的處罰措施,強制安裝取水計量設備。這樣不僅能為本次普查提供基礎數據,還對我國合理利用水資源,加強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具有重要意義。
4)完善普查技術指標
為便于區分機電井、地熱水井、礦泉水井的具置,應在普查表中增加經緯度坐標項目,既能在相關圖件上準確定位,還能直觀了解機電井分布狀況。對于礦泉水井、地熱水井、地下水水源地水井的數量相對機電井較少,部分重要指標在相關地質勘探報告中均有記載,獲取方式相對簡單,本次卻并為納入普查項目。其中礦泉水井在普查中應增加達標微量元素及含量等普查內容;地熱水井在普查中應增加地熱水水溫等普查內容;地下水水源地在普查中應增加初始地下水位、現狀動水位、年下降速率等普查內容。對于沒有建井而自流的礦泉、地熱泉,具有重要的開發利用價值,雖未進行勘探,仍建議對其位置、數量及流量等主要指標進行普查。
5)加快臺帳建設
對于經濟社會用水調查、河湖開發治理保護情況普查、地下水取水井專項普查等需建立取用水臺帳的普查項目,清查工作應提前進行。在2011年1月1日前要完成普查對象清查、調查對象確定等工作,為按時建立臺帳做好準備。如果因各種原因臺賬不能按時建立,建議國務院普查辦調整臺賬選取時間,全國可統一采用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完整年數據,既有利于充分做好臺賬建立前的各項清查準備工作,又不至于對整體普查進度產生較大影響。
四、結語
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作為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國家資源環境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該次普查所涉及的門類全、范圍廣,對謀劃水利長遠發展、科學制定水利及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具有積極作用。同時還對推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全社會水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推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數據質量是本次水利普查成敗的關鍵,在獲取過程中,必須保證基礎數據準確、真實。普查中要對數據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全員質量控制、分級分類質量控制,通過建立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等手段,不斷完善質量控制制度,并根據普查各階段主要工作,明確階段質量控制目標。同時要選聘專業人員參與調查工作,水利普查基礎數據錄入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崗前培訓和技能訓練,從基礎數據錄入方面嚴格把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普查數據來之有據。
該次水利普查是我國建國以來水利行業第一次全面、系統的普查,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各項保障制度。合理分配水利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資源、緊密依靠地方政府及各級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和溝通。普查時還可借鑒已往全國人口普查、全國經濟普查、全國農業普查、全國污染源普查、全國土地調查等成功經驗和方法,合理利用常規社會經濟統計成果,提高普查效率。
參考文獻:
[1]陳寶中.河湖開發治理保護情況普查.中國水利,2010.
[2]孫振剛.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概述.中國水利,2010.
水利普查范文6
關鍵詞 水利普查;河湖取水口;數據審核;云南省
中圖分類號 TV211.1+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4)12-0208-01
云南省河湖取水口主要取水水源是河流、湖泊、水庫及山泉水,通過普查河湖取水口數量及取水量分布、取水能力、取水用途、取水許可及管理等指標,為研究地表水開發,優化用水結構,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的基礎水信息,從而推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1 河湖取水口定義及范圍
根據《全國第一次水利普查實施方案》的規定,取水口指利用取水工程從河流(含河流上的水庫)、湖泊上取水,向河道外供水(包括工農業生產、居民生活、生態環境等用水)的取水口門[1-2]。取水工程包括引水閘(涵)、引水渠道、管道、泵站等。普查范圍為河流湖泊(含河流上的水庫)上的所有取水口,重點調查取水流量0.20 m3/s及以上的農業取水口和年取水量為15萬m3及以上其他取水用途取水口,主要包括取水口的基本情況、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取水許可及管理等;規模以下取水口僅查清數量、取水量及取水用途。
但由于云南省地理位置特殊,山區眾多,地形地貌復雜,導致取水復雜,為了更準確了解取水情況和水量控制,對特殊取水口做了補充規定:把供應一個自然村或供水人口大于100人以上的山泉取水口與取水量大于1萬m3的壩塘,納入本次云南省河湖取水口普查范圍之內。
2 取水口審核方法
2.1 表內審核
(1)最大年取水量(2011年取水量)與取水流量(取水能力)的關系。一般取水天數小于365 d,若取水天數大于365 d為確定性錯誤。一般情況下,云南省農業取水口天數小于180 d,非農業取水口取水天數小于300 d。
(2)2011年取水量與灌溉面積、供水人口匹配合理性。參考當地實際用水定額(居民人均用水量、畝均用水量等)作為基礎值,對主要取水用途為城鄉供水的2011年取水量與供水人口比值偏離基礎值過大進行核實,對主要取水用途為農業的2011年取水量與灌溉面積比值偏離基礎值過大進行核實。云南農業平均用水量一般小于1.5萬m3/hm2,居民人均用水量小于300 L/d。
(3)最大年取水量與2011年取水量的關系,最大年取水量指2008―2010年年取水量的最大值,對最大年取水量小于2011年取水量進行核實。
(4)對規模以上取水口,審核有取水許可證的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與許可取水量匹配合理性,對二者相差超過或低于許可取水量50%的進行核實。
2.2 表間審核
(1)數量審核。①與水利工程中水庫關聯。一般情況下,具有供水或灌溉任務的水庫(總庫容≥10萬m3)至少有一個以上的取水口,因此二者應滿足“取水水源為水庫的取水口數量≥同一區域內具有供水或灌溉工程任務的水庫的數量”的審核關系。②與灌區專項數量關聯。地表水灌區指取用地表水(河流、水庫)灌溉的灌區,一般情況下,每個灌區至少有1個以上的取水口相對應,二者應滿足“同一普查區內農業用途取水口的數量≥普查區內的地表水灌區數量”的審核關系。③經濟社會工業企業用水調查中火(核)電企業關聯。由于火(核)電用水量較大,通常需單獨設置取水口取水,一般情況下,火(核)電取水口數量應大于等于火(核)電調查對象中取用河湖庫水的用水大戶的數量。
(2)取水量審核。①與水利工程中水庫供水量關系。一般情況下,水源類型為水庫的取水口取水量可與水利工程中水庫供水量兩者應滿足“130≥水庫類型取水口的取水量占水庫供水量比例≥70”。②與水資源公報數據對比分析。一般情況下,河湖取水口取水量與2010年水資源公報中地表水供水量兩者應滿足“130≥河湖取水口取水量占地表水供水量量比例≥70”。
(3)灌溉面積審核。河湖取水口灌溉面積指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的實際灌溉面積;灌區專項2011年實際灌溉面積(扣除地下水源)指灌區專項按村統計的2011年實際灌溉面積扣除地下水專項中取用地下水灌溉的面積。一般情況下,兩者應滿足“120≥河湖取水灌溉面積占轄區實際灌溉面積(扣除地下水源)比例≥80”的審核關系。
(4)供水人口。河湖取水口的供水人口指的是該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所供的城鎮和農村人口。地下水供水人口指的是規模以上人力井和規模以下機電井、人力井2011年實際供水人口,兩者之和與2011年常住人口相比,分析是否與之相適應。
(5)一致性審核。①相同指標清查與普查表一致。②一般情況下,取水口取水流量與引(進)水閘過閘流量或供水泵站裝機流量、同一水庫的取水口取水量合計應等于水庫供水量。③取用水臺賬數據一致性。一般情況下,規模以上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和取水口臺賬總和一致、地表水灌區取水量與灌區所有對應取水口取水量相適應、非農業取水口特別是工業用水一般為專門取水口與經濟社會用水調查取用水臺賬一致。
3 匯總審查及平衡分析
3.1 區域分布合理性分析
在取水口匯總普查表基礎上,按照取水口所在的行政區,分析取水口數量、2011年取水量、供水人口、灌溉面積等指標的合理性分析,是否與當地實際情況相符。
3.2 單位指標合理性分析
人均年取水量由城鄉供水取水量及供水人口推求;畝均年取水量根據農業取水量及灌溉面積推求,分析各地市人均取水量與畝均年取水量指標是否與當地實際情況相符[3-5]。
3.3 水量平衡關系
普查對象之間存在一定的水量平衡關系,通過水量平衡比較分析,判斷匯總結果是否合理。對行政區域內取水口取水量之和與地下水專項的地下井取水量相加,再加上其他未普查水源后與經濟用水推算的總量對比,一般的情況“110≥經濟用水推算的總量與取水口取水量比例≥90”合理。
4 結語
水利普查數據質量是評價普查工作成功與否的唯一辯證,云南省河湖取水口根據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總體部署及《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數據審核辦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數據審核技術規定》等相關要求,通過多種方法對普查數據的完整性、規范性、邏輯性、真實性、關聯性、合理性進行審核、分析,并總結出具體審核意見下發各州(市)參考進行修改,并確認修改說明,通過這種“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互動工作方式,確保了云南省河湖取水口數據的質量[6]。
5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河湖開發治理保戶情況普查[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11.
[2] 劉曉丹,許征,王永勇.淺析河湖取水口臺賬建設與清查數據審核要點及存在問題[J].人江,2011(6):4-6.
[3] 王海寧,畢遠山.河北省河湖開發治理保護情況普查―河湖取水口的普查及審核[J].河北水利,2012(8):18.
[4] 張文平,胡瑾.安徽省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河湖取水口普查總結[J].江淮水利科技,201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