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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評估管理范文1
一、加強組織建設
為加強納稅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征管分局納稅評估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制定《征管分局納稅評估工作實施意見》、《征管分局初步納稅評估系統應用工作實施方案》和《征管分局初步納稅評估報表采集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組織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和負責納稅評估的抽樣復核。。
領導小組下設納稅評估工作組,組長:伍旭春,成員:楊嵐、張傳東、歐陽升、姚紅兵、王仕田。負責專業納稅評估工作。
二、初步評估流程
(一)風險提醒:依托初步評估軟件,對系統產生的高、中、低風險等級的納稅人,納稅服務股通過納稅服務平臺進行“告知”處理(風險提醒),提醒納稅人在規定時間內反饋。
(二)案頭分析。在收到納稅人的反饋信息后,評估工作組進行集體案頭分析,并擬定后續處理對象、處理方式。分析時要綜合考慮“疑點指標結構、生產經營規模、納稅人反饋信息、系統計量風險等級和實際管理經驗”等多種因素。案頭分析的過程應有相關的工作底稿。
(三)應對措施:評估工作組將案頭分析情況每周五分局例會上向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提交擬定的后續處理對象、處理方式。批準后,由評估工作組組長在系統中進行“篩選”,管理股股長分配后續處理任務。明確“分析排查時限”、“匯報審定時限”和“本期初步評估任務完成時限”。后續處理期間,評估工作組應履行監控派事職責。
(四)及時總結:當期初步評估任務完成后,評估工作組應針對初評中存在的問題,草擬《征管分局期初步評估工作報告》,并就加強征收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完善軟件功能等方面,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
三、專業評估流程
(一)評估工作組以初步評估系統為主要案源渠道,“篩選”重點稅源納稅人做為專業評估對象(上級局選中的除外),開展專業評估工作。
(二)評估工作組負責“專業評估案例”的編寫,及時報送縣局納稅服務股完成宣傳、推廣工作。
四、責任追究
未按照相關規定,認真開展納稅評估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縣地稅局征管分局崗位責任制綜合考核細則》處理。
附件1:征管分局初步納稅評估報表采集管理辦法
附件2:征管分局初步納稅評估系統應用工作實施方案
縣地稅局征管分局
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征管分局初步納稅評估報表采集管理辦法
為強化稅源監控,降低稅收執法風險,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更好地落實稅源專業化管理,根據省、市局的統一部署及縣局開展初步評估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的要求,為保證初步納稅評估系統數據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針對報表采集需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雙平臺”開通。納稅評估崗(綜合股)負責開通“納稅人服務平臺”,管理股按月將需要開通“納稅人服務平臺”的納稅人名單傳遞給納稅評估崗(綜合股)。
二、確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報送涉稅資料。對開通“納稅人服務平臺”的納稅人,由納稅服務股和管理股負責修改完善ahta登記的初始資料,確定會計制度和報表報送時限,其中市局級以上重點稅源納稅人按月報送(金融企業除外)。
三、采集報表流程。
1、每月上旬由納稅服務股負責短信通知開通“納稅人服務平臺”的納稅人按要求報送會計報表,并審核上門報送報表(電子)的完整性,通過“稅收管理平臺”導入報表,完成報表申報工作。納稅服務股在每月上旬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將已報送報表的納稅人名單(分管理小組)導出并放入分局臨時文件夾中,通知管理股。
2、每月中旬,管理股根據納稅服務股提供的名單,對未報送報表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必要時可上門輔導納稅人如何報送報表),并于中旬的最后一個工作日,整理出《未報送報表的納稅人清冊》(含微機編碼、納稅人名稱、報表所屬期)轉綜合股。
3、綜合股根據管理股轉來的《未報送報表的納稅人清冊》,并依據《征管法》第25條和62條的規定,一日內制作《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轉管理股送達納稅人。
四、責任追究。各職能股未按上述要求采集納稅人報表資料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縣地稅局征管分局崗位責任制綜合考核細則》處理。
五、本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
縣地稅局征管分局
年六月八日
附件2
征管分局初步納稅評估系統應用工作實施方案
為強化稅源監控,降低稅收執法風險,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更好地落實稅源專業化管理,根據省、市局的統一部署及縣局開展初步評估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的要求,為保障推廣應用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征管分局初步納稅評估系統應用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實現稅源管理“四位一體”的有機互動,提升稅源監管能力,有效地防范執法風險,持續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建立一個指標科學、手段先進、監控有力的納稅評估體系。
二、工作思路
以稅收專業化管理為基礎,以規范評估行為和提高評估人員素質為重點,以規避納稅人遵從風險和稅收執法風險為著力點,以強化監督考核為保障,實現初步評估與專業評估的有機結合,積極穩步推進納稅評估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采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 財務會計數據;
(二)對初步評估系統篩選推送的疑點,按系統提示選擇處理方式,進行調查核實;
(三)對疑點進行調查核實后,做出相應處理;
(四)針對疑點核實過程中反映出的問題,提出加強征管建議。
四、初步評估推廣應用實施步驟
(一)“雙平臺”開通。完善已開通“雙平臺”,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全部開通納稅服務平臺。
(二)確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報送涉稅資料。對所轄查帳征收納稅人,由納稅服務股和管理股負責修改完善ahta登記的初始資料(會計制度、報表報送時限:市局以上重點納稅人必須按月報表,金融企業除外),納稅服務股負責短信通知納稅人按要求報送納稅人并按《縣地稅局關于報送<會計報表>及啟用納稅服務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樣式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上門辦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期報送的,管理股負責落實催報并送達相關文書。(4月25日-5月15日)
(三)前期評估數據的采集。根據初步評估系統提示,各管理小組負責采集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報表;要求納稅人登錄納稅服務平臺后對未報送的都要求按時報送。(5月3日-5月25日)
(四)操作培訓。
1、管理股負責對納稅人上門開展操作培訓,培訓內容有:納稅人服務平臺的功能、各功能模塊的操作、會計報表模板選用、錄入、報送的有關要求。(4月25日-5月25日)
2、綜合股負責對分局所有人員進行“雙平臺”及初步評估系統的操作培訓。(5月6日)
(五)實施“評估號02”初步評估。
1、評估對象的確認。由納稅評估崗負責對系統計算篩選的初步評估對象進行確認。(5月4日-5月5日)
2、評估任務的分配。各稅收管理組長分配初步評估任務。(5月6日)
3、評估人員(稅收管理人員)根據系統計算的疑點及風險等級實施初步評估,管理股應對評估情況于每周分局會議上通報。(5月7日-5月25日)
(六)評估總結
1、各管理小組對初步評估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以書面材料報送綜合股。(5月27日前)
2、管理股對日常檢查、巡查、納稅輔導的工作底稿等紙質資料,按戶序時整理。(5月31日前)
3、納稅評估崗負責配合縣局納稅服務股組織初步評估工作的績效考核及評估案件的復核工作。(6月1日-6月15日)
4、各崗位針對縣局納稅服務股的考核通報,及時整改落實。(6月2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組織。為保證工作順利開展,成立縣地稅局征管分局初步評估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任組長,張蘇銅、吳良誠、肖培政任副組長,伍旭春、張傳東、王陵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分局初步評估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實施。
(二)精心組織。要高度重視初步評估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要認真組織實施。在實施評估前,一是要搞好業務培訓。組織全體稅干認真學習市、縣局制定的納稅評估工作辦法及分局的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參加市、縣局及分局組織的軟件操作培訓,要求評估人員熟練掌握初步評估的內容和方法;二是做好宣傳、輔導工作,要讓納稅人掌握財務會計報表模板的錄入、報送要求,以及根據“雙平臺”提示的評估疑點信息進行自查自咎;三是“三無不談”原則,針對約談對象要充分做好案頭分析準備工作,做到無必要準備不約談;無明確思路不約談;無主要方法不約談。
(三)初步評估與專業評估相結合。納稅評估崗在初評對象篩選環節,根據評估計劃、稅源狀況及評估力量,合理安排專業評估任務。
(四)加強評估的后續管理。遵循“誰評估,誰負責”的原則,由評估人員對處理結果進行跟蹤管理。
(五)總結提高。各管理小組要對納稅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查找不足。對專業評估的典型案例要認真整理并形成書面總結。
納稅評估管理范文2
納稅評估工作開展以來,在提高征管質量,加強稅源監控,優化稅收服務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展現出了獨特的優勢。根據總局提出的“降低頻率、加大深度、提高效率、注重效益”的評估原則,今年來我局積極實施納稅評估專業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時,在專業化管理推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使其不斷完善。
一、納稅評估專業化管理的實踐
1、完善組織形式,形成區局深度評估和分局專業化評估的工作格局。我局按照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征管的總體要求,挑選業務骨干成立深度納稅評估小組和專業納稅評估小組。深度納稅評估小組由區局稅政科牽頭、職能科室業務骨干參加,負責區局范圍內的評估工作。專業納稅評估小組由基層分局業務領導、管理股長和業務骨干組成,負責分局范圍內的評估工作。并通過集中培訓、案例分析、考核評比等多種形式強化納稅評估專業人才的培養和管理,在評估實踐中鍛煉和提高業務技能。
2、開發稅源管理平臺,通過“五色預警”管理,實現科學選案。我局利用自主開發的稅收管理員稅源管理平臺,按照行業稅負偏差度大小,對納稅戶實行“五色預警”管理。按照預警信息的異常程度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并依此來篩選納稅評估對象,大大提高了選案的效率和準確率,收到了明顯成效。全區納稅人申報率、入庫率、滯納金加收率躍居全市前列,稅負異常企業不斷降低,低于稅負預警值的納稅人由年初的296戶下降到178戶。
3、加強行業評估和重點評估,建立和完善行業評估參數及模型。我們根據轄區內稅源分布特點,選擇軸承、筆刷、碳素、皮毛、水泥等行業開展行業評估。通過評估掌握了行業經營特點、財務核算特點、行業涉稅風險點、評估思路與方法等,建立了15個行業評估參數及模型,并且在實際工作中積極加以應用和完善,體現了評估的深度和特色,強化了稅源監控管理。
4、確立“服務型”的納稅評估,融洽征納關系。在納稅評估中,我們將評估與服務相結合,通過約談、舉證等方式向納稅人說明、解釋稅收政策。同時,評估人員對納稅人由于對稅收政策不了解、財務知識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稅行為進行及時糾正處理,為納稅人提供深層次的服務,有效地防范征納雙方的稅收風險,減少征納成本,達到了強化管理和優化服務雙贏的目的。
二、納稅評估專業化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納稅評估機構還不夠健全,專業化管理水平不高。納稅評估專業化管理要有專業化組織機構和專業化的評估人員,但目前納稅評估人員基本都是管理員,均為一人多崗,除正常的納稅評估工作外,還須承擔企業的各類涉稅管理事項,日常管理事務較多,難以確保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去專門從事納稅評估工作,因而使納稅評估顯效緩慢。另外,評估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在實踐中雖有一定的提高,卻依然跟不上納稅評估深層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很多評估項目深度不夠,評估工作的過程監督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2、納稅評估認識上存在誤區,操作上不能嚴格按照規程實施。表現在征稅人方面,工作定位不準,有的認為納稅評估就是開展日常稅務檢查,有的認為納稅評估就是變相的稅務稽查。在此模糊認識下,一些基層稅務部門不能嚴格按照規程實施評估,輕評析重核查,采取全面調賬專人抽查、出具報告的方式開展工作,納稅評估演變成了稅務稽查,使評估監控職能滑出了稅源管理的軌道,管、查職能紊亂,評估工作步入誤區。表現在納稅人方面,由于宣傳不盡到位,工作方法欠缺,一些納稅人從心理上未能把評估工作作為人性化服務和自我糾錯的機會善待,而將評估人員的進戶調查、約談工作認同為納稅檢查,產生消極抵觸行為。
3、納稅評估指標存有一定局限性?,F行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是確定行業內平均值,實際上是企業真實納稅標準的一種假設。一般這種評估指標的測算結果都直接與行業正常值進行比較,也就是說該企業被測算的指標只要處于正常值的合理變動幅度內,就被認為已真實申報。實際上,評估對象的規模大小,企業產品類似多少等因素都對“行業峰值”產生較大影響。另外,企業還經常受到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資金的流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因此,單憑評估指標測算和評價很難合理確定申報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納稅評估指標體系的局限性,制約著納稅評估工作的效果和開展方向。
4、審核評析的質量不高。納稅評估主要是通過對指標數據(而非實賬)的審核評定及約談舉證過程來評審納稅義務履行程度。審核評析是納稅評估的中心環節,它既是對數據審核和指標測算階段初步評價結論的再次認定,又是進行后續約談舉證、實地核實過程的重要依據,因此必須重視審核評析質量,堅決杜絕輕評析重核查的做法。當前突出矛盾是在評估力量和戶數限制下,評估人員由于時間有限,對相當部分評估對象簡單過場,案頭分析不深不實,沒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完成各項評估工作。單純追求評估業戶 的數量而忽視質量,或對疑點問題簡單定性,打亂了正常評估程序,失去了評估的嚴肅性,沒有真正起到評估作用。
5、評估工作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近年來納稅評估工作整體水平雖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有些環節還需要不斷的改進和完善。主要表現在評估范圍不全面,對象確定過分偏重于稅負指標,而忽視了其他一些異常指標信息。評估方法單一,約談、舉證缺乏技巧,效果不明顯。評估后續管理不到位,不善于總結評估經驗,不善于推廣應用評估成果。
三、提高納稅評估專業化管理水平的幾點建議
1、建立納稅評估專業機構,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評估隊伍。納稅評估具有內容廣泛、專業性強、對人員素質要求高的工作特點,稅務機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專業化的組織機構,合理設置評估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梢越梃b一些地區做法,在市縣級成立稅收評估管理科,具體負責納稅評估的指導與協調。在基層管理分局內設立專業的納稅評估股,具體負責納稅評估工作的實施。同時要不斷提高評估人員整體素質,把那些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優秀干部充實到納稅評估工作第一線,并鼓勵干部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不斷“充電”,不斷提高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評估能力。
2、完善納稅評估管理制度體系,建立有效的考評機制。推進納稅評估,流程規范、制度保障是核心。在評估管理制度體系建設上,一要制定科學嚴密的納稅評估程序。要在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納稅評估制度辦法的基礎上,與本地區稅源管理實際相融合,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納稅評估規程,將評估信息采集、評估對象選定、評估分析、評估核實、評估處理、相關文書等管理內容制度化、程序化。使系統業務流程具有完整性、規范性,全面反映納稅評估的完整運作過程。二要精心設計納稅評估文書。按照合法、規范、科學適用的原則,根據納稅評估工作需要設計評估各環節的規范文書,使納稅評估從資料收集、通知、約談、分析、評估、審核到結果處理整個工作流程,處于規范化運作狀態。三要明晰崗位職責,強化責任管理。合理設置評估各環節崗位,明確界定崗位職責,將工作責任落實到崗、到人,避免職責交叉或缺位,通過落實評估責任追究制,加大日常檢查、考核、監督力度,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切實提高納稅評估工作質量。
3、改進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避免機械運用現行分析指標。信息利用的基本途徑是建立數據分析模型,而目前數據庫中已有信息不一定完全符合模型需要。因此一方面要不斷調查修正評稅指標,另一方面評估手段、方式需要科學把握,靈活運用。對指標體系中用途不大的可以不用,在實際工作中總結出的實用指標也可以使用。評估過程中,除了對納稅申報、財務數據進行大量的指標測算、數據比對等定量分析外,還要結合納稅人自身特點,使評估人員對行業、企業情況做詳細了解,將定性分析的納稅評估與定量分析的納稅評估有機結合,從而科學鑒定納稅人納稅義務履行程度。
納稅評估管理范文3
關鍵詞:納稅評估、新時期、指導思想、法律制度、定位
一、現行納稅評估體系創建的背景
為了實現依法治稅,稅收管理科學化的戰略目標,突出優化納稅服務、強化稅源管理兩個工作重點。作為《稅收管理員制度》的一項配套措施,20*年*月*日,國家稅務總局同日頒布實施《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在社會經濟環境不斷變化,經濟稅源結構不斷翻新的形勢下,借鑒國外先進稅收管理經驗,適時推出納稅評估的重要舉措,反映出稅收主管部門指導稅收工作的一種全新思維。納稅評估實踐多年以來,取得了許多良好的效果。納稅評估工作的開展提高了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和申報質量,進一步淡化了征管矛盾,融洽了征納關系,提升了稅務機關的執法能力,體現了當初制定《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寬范性和靈活性。但就像新事物都要面臨著實踐的檢驗一樣,隨著納稅評估的運用,該體制在逐步走向成熟化的同時也漸顯其不足之處,因此我們既要肯定納稅評估取得的成效,也應認識到它的局限性。結合納稅評估理論與實踐活動,從宏觀角度分析,筆者認為現行納稅評估體系在指導思想上定位模糊、法律制度上定位缺陷,《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定位與形勢發展要求相對滯后,影響到納稅評估機制作用的進一步發揮,成為新時期納稅評估體系完善發展的瓶頸。
二、現行納稅評估體系的局限性
㈠、指導思想定位模糊
當初是在借鑒國外納稅評估管理模式和總結國內各地試行納稅評估經驗,推出《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屬于稅收主管部門的有限作為。下面從采納稅評估模式及納稅評估運行制度上反映出納稅評估體系指導思想定位模糊。
1、納稅評估的定義和定位反映出指導思想定位模糊。
納稅評估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國家稅務總局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定義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并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其納稅評估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不一致,在評估主體上排除了多元,在“納稅”評估定義上沒有覆蓋納稅的全部范圍,僅局限于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情況,屬于狹義上的納稅評估。廣義的納稅評估,實質上是一個對稅源進行全面監控的過程。從稅務部門而言,涉及征管、稅政、檢查的等方面,全面體現稅務機關對稅收工作的管理職能。從現代社會參與稅務管理方面而言,評估主體應涵蓋納稅人自身及社會中介多元。通過兩者定義的相互比較可以看出,為順應融入世界經濟循環圈的潮流,適應中國國情,中國式納稅評估應采用何種模式沒有予以明確,現行的納稅評估體系在指導思想定位上模糊不清。
2、《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的頒布方式反映出指導思想定位的模糊。
納稅評估的目的是優化納稅服務,強化稅源管理,但是在頒布《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時,卻是作為《稅收管理員制度》的一項配套制度所的,表明納稅評估是為了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只是部分的體現出當初的出發點和目的。但從另一方面看,對進一步完善發展納稅評估機制產生了消極的制約作用。
㈡、法律制度定位缺陷
《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沒有法律明確的授權,屬于規范性文件,所以下面從法律依據和缺少法律保護的角度,分析納稅評估體系法律制度定位的缺陷。
⒈《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屬于規范性文件,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使得納稅評估工作存在不足。
⑴、納稅評估缺少相應的法律依據,無章可循。納稅評估工作的依據是《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規范性文件,因此納稅評估事實上是一種“稅收管理行為”,然而在目前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均未對納稅評估進行明確規定,造成稅務人員在認識上不統一,對納稅評估工作感到疑惑和迷茫。
⑵、納稅評估不符合行政執法行為有效成立的條件。由于納稅評估的執法依據不屬于法律范圍,所以納稅評估的結果不具備行政執法行為具有的約束力和執行力。納稅評估這種法律制度定位的缺陷,使得納稅評估這一管理方式對納稅人沒有稅收執法行為的約束力,僅僅只能依靠現有的法律、法規對納稅人進行相關的稅收管理。
2、納稅評估缺少法律保護,評估工作和處理結果缺少合法性和合理性。
⑴、納稅評估不像稽查工作,具有《稅收征管法》作為其行政依據,執行法律賦予的手段和權限,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估結果具有的法律效力。由于納稅評估在前提上不受法律所保護,雖然《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其資料數據不作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依據,但有偏差的納稅評估結論導發的相關稅務管理行為對納稅人造成的間接損害并不完全排除引發訴訟的可能。
⑵、納稅評估是在“征、管、查”三分離的稅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目的是為了優化納稅服務,強化稅源管理。然而在我國的《稅收征管法》中沒有涉及有關納稅評估的內容,致使執法手段剛性不足、威懾力不強。納稅評估缺少法律保護,從而使得評估工作和結果缺少合法性和合理性。
㈢、現行《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定位與形勢發展要求相對滯后
1、作為一項管理制度,納稅評估可以說是一項新的管理方式,但就納稅評估制度而言,其本身存在著不足。按照依法治稅的要求,任何形式的稅務管理活動都必須遵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然而在我國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均未涉及有關納稅評估的內容,《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作為一個規范性文件,可認為是屬于行政管理上的辦法,亦可認為是實際工作中應遵循的工作制度,造成了納稅評估概念模糊,現行《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沒有明確社會多元參與納稅評估活動的管理,不適應社會經濟多元化發展的要求,其定位與形勢的發展要求相對滯后。
2、由于納稅評估主體沒有明確的規定,納稅評估就會受到影響。一般情況下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評估,則由誰負責對稅務機關進行評估,如何評定稅務機關的納稅評估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以使納稅人對納稅評估結果放心和滿意,是納稅評估實際工作中的一個問題。而且,納稅評估是作為稅收管理員的一項配套制度頒發,是為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實際上,從各地、各級稅收管理機關運行《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情況看,完成納稅評估工作的主體,“實際”上的稅收管理員只是有限的一部分,而往往是體現內部第三方監管獨立出來的納稅評估科(小組)承擔了主要的納稅評估工作。
3、納稅評估客體即納稅評估的對象為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管理的所有納稅人及其應納所有稅種。這就籠統的概括了納稅評估的范圍,針對所有納稅人及其應納所有稅種,納稅評估的方式沒有具體說明,由于評估對象及項目內容不同,分子指標體系單一,納稅評估分析指標體系僅僅是一個計算分析體系,在分析過程中,沒有注意分析同行業與不同行業之間的銷售、成本、利潤等之間的相互關系,信息難以實現共享,導致納稅評估的局限性。
4、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原則上是在納稅申報到期之后進行,目前對納稅評估工作要求是按季度進行考核的,考核辦法中規定了每戶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納稅評估。理論上對納稅評估工作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但在實踐工作中,首先,沒有說明納稅評估何時開始,須經多久完成,沒有一個規定的時間給予說明,造成稅源管理部門所做的納稅評估和結果時間不一致;其次,《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中注明“納稅評估是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边@種納稅評估所依賴的信息僅限于日管中的一些申報納稅信息資料,日常信息沒有完整真實地體現納稅人的實際經營狀況。因此單以納稅申報情況不能全面的反應納稅人的真實信息。
5、實踐中,一般由稅務機關進行納稅評估,納稅人提交納稅評估的相關資料,在工作中,遇到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納稅評估結果不滿意情況,自請具有注冊稅務師執照的事務所進行重新納稅評估,如兩者結果出現出處不一致,其最后的裁定應以哪方為準?因為沒有相應的法律予以明確,使得納稅評估的結果沒有約束力和影響力。
三、構建新時期納稅評估體系的指導思想和措施
縱觀國內外納稅評估可以發現,雖然各國在稅制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大多是積極運用納稅評估這種新型管理模式。為此,我們從宏觀角度分析現行納稅評估體系,本著貫徹科學發展觀,體現依法治稅,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精神,正確把握定位,探索構建新時期納稅評估體系尤為必要。
㈠、完善發展新時期納稅評估體系的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核心,以改革總攬全局為基礎,以優化納稅服務、強化稅源管理為目標,依托信息化建設,科學分類、合理設置權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信息共享,實現征納關系和諧共處,同謀發展的新時期的納稅評估體系。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把握新時期納稅評估體系的指導思想定位、明確法律定位;分類實施,使納稅評估工作有法可依,將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與實行納稅評估監管相結合,加強稅收征管與稽查部門的配合力度;根據各地、各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穩妥推進。
㈡、完善發展新時期納稅評估體系的措施
1、健全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規范評估制度,把納稅評估納入法制軌道。納稅評估在強化稅源管理、提升服務水平、樹立稅務形象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應明確納稅評估的應有地位。建立健全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是納稅評估工作的基礎,規范納稅評估操作規程是納稅評估成效的保證。對納稅評估的概念、評估的范圍、內容等予以明確與統一,使評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納稅評估管理范文4
關鍵詞:納稅評估;深化
一、我國納稅評估現狀
(一)納稅評估概述
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為納稅人提供自我糾錯的機會,并采取相應的征管措施,以增強稅源管理,提高稅收遵從度的管理行為。
納稅評估區別于稅務稽查,更側重于納稅人申報真實性、準確性。其工作主要涉及案頭審計、稅務約談和評估處理,在業務上具有單一性和專業性。同時,納稅評估又與稅務稽查互有聯系。第一,納稅評估是稅款征收與稅務稽查之間的結合點。依靠納稅評估,征管部門對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等業務環節進行經常性、一般性的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時再運用稅務稽查手段去解決。第二,納稅評估是高效率稅務稽查的基礎,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狀況的評價,為稅務稽查指引方向。
(二)我國納稅評估發展
1998年,國家稅務總局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納稅申報審核評稅辦法》(國稅發[1998]72號),首次引入了審核評稅這一新的個稅收征管方式,我國納稅評估實踐的正式開始。2001年底,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我國商貿企業增值稅征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出臺了《商貿企業增值稅納稅評估辦法》(國稅發[2001]140號)文件。2002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第2號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至此各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要求,結合實際的征管情況,開始制定詳細的納稅評估實施辦法;2005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43號),納稅評估工作在我國全面展開。
到目前為止,納稅評估制度作為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手段已經在稅務系統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第一,各地稅務機關建立了納稅評估機構,并明確了各個相關機構的職責。同時納稅評估指標確定及評估工作的具體實施分別由省、市國家稅務局和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負責,并規定納稅評估的流程分為確定評估對象、評估分析、約談舉證、實地核查和評估處理等五個工作步驟。第二,各級稅務機關推動納稅評估由“泛查泛評”轉變為“行業評估”或“稅種評估”。各地稅務機關根據本地區經濟特點,分別制定了相應的行業評估指標,并對房地產等重點行業進行了納稅評估。
二、我國納稅評估存在問題
(一)納稅評估相關法律依據尚不健全
目前納稅評估缺乏法律依據,評估工作無法可依。雖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納稅資料的義務,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要獲得真實、準確的納稅信息往往需要利用社會信息資源進行對比綜合分析,需要國地稅、工商、銀行以及政府經濟部門的配合支持。目前,我國還沒有配套的法律明確規定稅務部門取得納稅信息的原則、內容和要求,還未建立起評估信息的提供機制。
(二)納稅評估人才尚不齊備
納稅評估業務性和綜合性強,要求評估人員掌握稅收、財務、法律、計算機等知識,同時還要掌握審核、評析、測算、取證、約談的技能,能夠從多層面對稅源狀況、納稅行為進行細致的案頭分析。而現階段我國稅收管理員業務素質良莠不齊,使很多評估工作流于形式,難以充分發揮評估工作的中期監督作用。
(三)納稅評估方法尚不系統
納稅評估的科技支撐系統還未建立。納稅評估過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數據運算和統計分析,需要依靠統一完善的納稅評估分析軟件來完成,但是目前存在稅收征管軟件以及數據庫尚未統一的問題,導致數據的口徑不一致,對納稅人的數據資料不能進行綜合分析和監控。
(四)納稅評估信息尚不全面準確
企業內部信息方面存在問題有四:第一,企業基礎信息不全面,只依靠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報表的相關指標;第二,納稅人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較差,影響納稅評估質量;第三,由于企業財會人員對稅收政策理解和掌握的偏差會導致申報數據的不準確,進而影響納稅評估;第四,涉稅數據和資料傳遞不充分和不及時,影響納稅評估質量。
企業外部信息方面存在以下問題:目前我國還未建立起信息共享的社會網絡,各部門的涉稅數據和資料來源缺乏,數據準確度和飽和度不足,影響納稅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三、橫向比較各發達國家與我國納稅評估
(一)各國納稅評估制度簡述
目前各國采用的納稅評估制度有專門納稅評估制度、項目納稅評估制度和風險納稅評估制度三種。
專門納稅評估制度以新加坡為代表,設置專門的評估機構。新加坡稅務局的稅評估部門包括稅務處理部、公司服務部、納稅人審計部和稅務調查部,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細致的分工。
項目納稅評估制度則以美國為代表,由西弗吉尼亞州的計算中心自動對申報資料分類,篩選核實納稅人是否正確估算其稅款。通過對其計分標準的模型及參數頻繁調整,遏制納稅人弄虛作假,進而保證評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權威性。
風險納稅評估制度則以澳大利亞為代表,將納稅人信息全部錄入到計算機網絡數據庫由專家設定的標準模型中進行分析,自動生成評估報告。評估人員根據個人分析和經驗修正得出結論,做納稅風險的判定與處理。
(二)各國與我國納稅評估制度比較
從納稅評估開展時間來看,新加坡、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開展納稅評估的歷史相對較長,有比較完善的納稅評估制度,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而我國2001年才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尚處于摸索階段,有關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總結出來的經驗和典型案例并不多。
從對納稅評估定位來看,新加坡、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把納稅評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務上。這種重過程服務、輕結果處罰的管理理念,比較符合現代稅收管理的要求。我國的納稅評估主要定位為稽查的前置程序,是作為打擊偷逃稅的手段,納稅評估和現場稽查往往相混淆。在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后,雖然也強調把納稅評估作為稅源管理的手段,但由于在制度、機構、人員等方面未得到有力的保證,征收管理部門的人員真正能從事納稅評估工作的人數仍然不多。
從納稅評估的法律依據上看,國外的納稅評估都有相應的法規作為依托,以保證在納稅評估工作進行的過程中,評估人員能夠獲取與評估有關的企業信息,以保證評估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而我國目前尚未將納稅評估列入稅收征管法中,納稅評估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
從開展納稅評估的手段和方式來看,新加坡、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已建立比較完善的計算機評估系統,實現了多渠道的信息共享,稅務機關可憑借大量的涉稅信息,運用計算機程式進行納稅評估,再通知或輔導納稅人補稅,其評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很高。我國的納稅評估信息共享性較差,而且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有一定的局限性,從而納稅評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受到一定影響。
四、深化納稅評估水平的建議
(一)健全納稅評估法律
要將納稅評估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并賦予納稅評估人員獲取資料和信息的權限,劃分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的界限。此外,還要參照國外發達國家納稅評估的先進經驗,建設相應的外部環境,逐步取締現金支付,通過銀行結算掌握資金的流量,并建立融合企業銀行結算資金信息、海關進出口貨物和資金信息以及工商、技術監督等各個部門的相關信息的企業信用體制。
(二)健全納稅評估專業人才培養機制
首先,細化評估崗位,將專業評估人員劃分為案頭審核和使用軟件操作的“數據分析崗”、實施約談和實地核查的“日常檢查崗”等,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的評估人員評價體系。其次,鑒于稅收管理員的精力與能力,只能就納稅申報的數據勾稽關系的疑點與納稅人進行溝通,建議配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改革,明確定位稅收管理員的崗位為“稅務管理信息員”。同時,有針對性地加強對評估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評估人員的業務水平。
(三)健全科學規范的納稅評估方法程序
實行簡便易行、操作性強、靈活多樣的評估方法,將定性、定量、定時評估有機結合,完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實踐中,將數據采集、評估項目確定、指標計算以及審核評析、約談舉證、處理反饋等工作環節分為資料匯集、確定對象、審核分析、調查落實、鑒定處理五個程序,明確各程序的工作職責。
(四)健全信息資料獲取手段制度
首先,完善信息獲取手段,加大信息采集的力度,針對不同行業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設計不同的納稅申報表,設定邏輯關系更加嚴密、具有更高相關性的數據申報項目,保證申報數據和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從而在基礎環節最大限度的避免申報信息遺漏或者虛假申報等情況的發生。
其次,健全納稅申報附送財務報表制度,使評估機構得以通過企業附送的財務報表掌握企業收入、成本的變動情況和資金流向,實現申報信息的即時比對,為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奠定基礎,實現對稅源的動態監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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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評估管理范文5
論文摘要:納稅評估作為一種現代稅收管理方式,在世界一些發迭國家地區已經得到廣泛應用,對有效實施稅源監控、處理好稅收征蚋關系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新加坡、香港等地在納稅評估工作方面(包括評稅)有許多成功的經驗。拳文就其與中圓大陸簡要作一比較,以資借鑒。
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根據掌握和獲取的各類涉稅信息資料,依據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運用信息化手段和現代化管理技術,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準確性、合法性、全面性進行審核、分析和綜合評定,及時處理納稅行為中的錯誤,并對出現問題的原因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評價,對征、納情況進行全面實時監控的一項動態管理活動,是強化稅源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納稅評估作為國際上通行的一種做法,被看作是強化征管的有效手段之一,引起了越來越廣泛的關注。新加坡、香港等地在納稅評估工作方面(包括評稅)有許多成功的經驗,值得中國大陸借鑒。
一、新加坡、澳大利亞、香港與中國大陸納稅評估制度的比較
(一)、從開展納稅評估的歷史來比較
新加坡、澳大利亞、香港開展納稅評估的歷史相對較長,有比較完善的納稅評估制度,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而中國大陸近幾年才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尚處于摸索階段,有關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總結出來的經驗和典型案例并不多。
(二)、從納稅評估的組織機構來對比
新加坡、澳大利亞、香港的納稅評估設置專門的評估機構和專門的評估人員,納稅評估機構與稽查機構的界限比較清晰,而且逐步形成了比較健全的激勵納稅評估人才成長的機制。譬如,新加坡稅務局的評稅部門主要有:
稅務處理部,其職能是發放評稅表,處理各種郵件、文件和管理檔案;
納稅人服務部,其職能是對個人納稅人的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稅;
公司服務部,其職能是對法人納稅人的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稅;
納稅人審計部,其職能足對以往年度評稅案件和有異議的評稅案件進行復評。而稽查機構則設有稅務調查部,專門負責對重大涉稅案件進行調查。
如果上述評稅部門在評稅中發現重大涉稅問題,必須轉入稅務調查部進行調查。澳大利亞也專門把納稅評估機構和稽查機構分設,以維多利亞州稅務局為例,總共400人的隊伍,除70人從事稽查,160人從事電話服務以及信息處理工作、60人從事內部管理以外,其他130人都從事納稅i’F估工作。香港為納稅評估人員設置了評稅主任、助理評稅主任等一系列職位階梯,形成了一個良好的育才、留才的機制,納稅評估方面人才輩出。
中國大陸這幾年開展的納稅評估并沒有設置專門的評估機構和專門的評估人員(除北京市地稅局等少數稅務部門專門設立納稅評估處室或科室之外)。征收系列的納稅評估主要由稅收管理員兼辦,稽查系列的納稅評估主要由稽查員兼辦。目前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員普遍平均管戶400至500戶左右(未算個體戶、臨時經營戶),常常忙于應付案頭工作,根本無暇開展納稅評估;而稽查員每人每月只主查一戶納稅人,他們通常把納稅評估作為稽查的前置程序,納稅評估深度與納稅面遠遠不能滿足稅收管理的要求。
(三)、從對納稅評估的定位來對比
新加坡、澳大利亞、香港把納稅評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務上。納稅評估是一種非現場的檢查,與現場檢查的稽查有一定的區別。如前所述,新加坡、澳大利亞、香港的納稅評估機構與稽查機構的界限比較清晰,前者側重稅源管理,后者側重執法打擊。這些國家(或地區)普遍認為??桃馓佣惖募{稅人畢竟只是少數,大部分納稅人是想誠信納稅的,不希望被稅務機關追究違法責任,出現稅收問題多是對稅法沒有正確理解與把握。如果為了打擊少數刻意逃稅的納稅人而傷害了大部分誠信納稅的納稅人,這是不值得的。通過納稅評估,一旦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或輔導納稅人糾錯,如納稅人仍置若罔聞,那么此事將由無知事故定性為主動事故,處理方法電由納稅評估轉為稽查。這種重過程服務、輕結果處罰的管理理念,比較符合現代稅收管理的要求,這從他們人員的配置上可以看出來,例如香港稅務部門負責評稅工作的人數為570人。負責稅務稽查的只有160人,兩者比例超過4:1。
中國大陸這幾年納稅評估主要定位為稽(檢)查的前置程序,是作為打擊偷逃稅的手段,納稅評估和現場稽查往往相混淆。納稅評估力量也傾斜到稽查部門,稽查部門人員往往占到全部稅務人員的30%左右。這兩年在推進新一輪稅收征管改革進程中,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后。雖然也強調把納稅評估作為稅源管理的手段,但由于在制度、機構、人員等力‘畫未得到有力的保汪,征收管理部門的人員真正能從事納稅評估工作的寥寥可數(與香港的情況剛好相反),納稅評估對稅源管理的作用只是停留在理念階段。
(四)、從納稅評估的手段來比較
新加坡、澳大利亞、香港已建立比較完善的計算機評估系統,可憑借大量的涉稅信息,運用計算機程式進行納稅評估,再通知或輔導納稅人補稅,其評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很高,稅源管理也非常到佗。
中國大陸這幾年的納稅評估主要依靠評估人員的經驗、業務水平和對涉稅問題的敏感度進行人工評估,雖然個別稅務機關如北京市地稅局、山東省國稅局等在某些行業探索制定了一些評估指標體系。但由于信息共享性較差,加上評估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這項工作開展起來還不盡理想。
(五)、從納稅評估的方式來比較
新加坡、澳大利亞、香港一般主要采取先由納稅人自我評估或聘請稅務進行評估,然后由稅務機關專門評估機構的評估人員通過評估信息系統評估決定是否收稅或退稅。譬如,澳大利亞采用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礎_Jt的自我評估系統。納稅人自我評估后,在評估通知書上提出繳納或退回的稅款金額。稅務部門根據納稅人的自我評估報告進行收稅或退稅。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如何,最終由稅務來定論。如果一個企業企圖在自我評估時弄虛作假,出現偷逃稅記錄,它將因得不到銀行的信任而難以籌措貸款,還口丁能失去客戶的信任而影響企業經營。如果個人有偷逃稅不良記錄,他將冒失去社會信用的風險、會面臨巨大的社會壓力,其就業、職位提升、個人信貸甚至人際關系都將因此受到影響。因此,很少有人愿意冒這個險。
(六)、從納稅評估的效果來比較
新加坡、澳大利亞、香港納稅評估的廣度和深度都比較高。例如,香港稅務局在1999至2000財政年度做出的利得稅評稅40多萬宗,年內評定涉及的稅額合共361億元(注意:361億元不完全是查增稅額,而是審查后確認全年應納稅額,其中含有查增稅額),在1999至2000財政年度共處理超過7萬4千宗反對評稅個案。中國大陸這幾年的納稅評估工作主要由稽查部門承擔,納稅評估只是作為稽查的一種輔助手段,由于稽查局不直接掌握納稅報表、財務報表等涉稅信息,納稅評估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單獨采用納稅評估、質疑約談方式補繳稅款的金額和典型案例并不多。雖然征收管理部門掌握納稅報表、財務報表等涉稅信息,對納稅人的情況也比較了解,而目.圍家稅務總局也將納稅評估作為稅源控管的重要手段,但囿于人力所限.這些重要的涉稅信息并沒有被充分利用來開展納稅評估。
二、改進中國大陸納稅評估工作的建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香港等地納稅評估工作(包括評稅)成功的經驗可用來改進中國大陸的納稅評估工作。
(一)、健全完善信息資料獲取手段和制度
納稅評估最重要的基礎和前提是獲取涉稅信息資料,而信息資料的準確、順利獲取,不能僅僅寄希望于納稅人的誠信度,而需要有合理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手段予以保障。首先,完善信息獲取手段,針對不同行業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新設計納稅申報表,設定邏輯關系更加嚴密、具有更高相關性的數據申報項目,保證申報數據和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從而在基礎環節最大限度的避免申報信息遺漏或者虛假申報等情況的發生其次,健全納稅申報附送財務報表制度,使評估機構得以通過企業附送的財務報表掌握企業收入、成本的變動情況和資金流向,實現申報信息的即時比對,為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奠定基礎,實現對稅源的動態監控。
(二)、調整納稅評估的環節和重點
在中國大陸當前國家所有制結構占較大比重的經濟大背景下,組織稅收收入中大部分是由大型企業特別是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繳納的,這砦企業的老總、財務負責人并不是產權人,不是偷逃稅款的直接受益者,理論上他們不存在偷逃稅款的主觀動機。這些企、l的稅收問題多為對稅法是否正確理解與把握,而人為偽造、隱匿財務數據的情況較少。針對這種情況,事后稽查對這些企業不利,因為一旦發現問題,處罰較重,對這些企業的負面影響較大;如果能通過納稅評估,把稅收管理的“關口”前移,及時收集倉業涉稅信息,建立一個對涉稅信息進行納稅評估分析的有效平臺,并按現代審計方法進行審核,一旦發現問題便可及時告知企業糾錯,這種重過程服務,輕結果處罰的管理理念和機制,不僅企業歡迎,稅收管理效率的質量肯定也會大大提高。
(三)、成立專門的納稅評估機構
中國大陸新一輪稅收征管改革推出的“稅收管理員制度”明確規定,納稅評估是稅收管理員12項工作職責之一,同時義是一項比較新、難度較大的工作。它要求稅收管理員蟄有較豐富的稅收經驗、有較高的業務水平時對涉稅問題有較強的敏銳性。
目前稅收管理員的水平參差不齊,加上人均管戶400至500戶左右(未算個體戶、臨時經營戶),精力有限,納稅評估很容易流于形式而夠深入,從而影響稅源監控。應該組建納稅評估機構,賦予納稅評估機構合法而完整的權限。包括在稅務機關內部從其它相關部門獲取數據信息的權力,以及納稅評估機構從稅務機關之外的相關職能部門獲取有用信息的權力。另一方面,制定正當程序以規范評估機構的查詢行為,從而以保證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和合法性。而且可借鑒新加坡設置納稅人審計部對以往年度評稅案件和有異議的評稅案件進行復評的做法,通過納稅評估機構定期對一些納稅人進行納稅評估(或復評),在評估納稅人的同時,評估稅收管理員的二[作質量,有利于強化對稅收管理員的監督制約。
(四)、建立納稅評估典型案例庫
建立納稅評估典型案例庫,可參照MBA案例教學法的模式培訓廣大稅務人員,提高他4r]開展納稅評估的實際操作水平。一方面可激發廣大稅務人員的榮譽感和成功感,提高他們鉆研納稅評估業務的熱情。另一方面,可以為納稅評估人員實行能級管理提供評價、晉升的依據,從而建立起育才、留才的機制。
(五)、建立完善的指標體系
可以參照新加坡、香港等地納稅評估的先進經驗,將有用數據和信息進行整合,確定近期、中期、遠期目標,分階段、有目標地逐步建立科學、合理、有效地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首先是前期籌備階段,要實現涉稅信息資料獲取手段的完善,保障納稅評估基礎信息的完整真實。這還需要有完備的社會外部條件作為支持:
一是要有行之有效的集中給付制度。國際上的趨勢是用無紙化的電子支付方式逐步代替現金支付,通過銀行結算掌握資金的流量。
納稅評估管理范文6
[關鍵詞] 納稅評估 信息化 稅收管理
納稅評估作為當今國際上較為通行的先進稅收管理方法,近年來也開始在我國稅收管理中引用。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并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①。在征管流程中納稅評估介于稅收征收與稅收稽查之間,對于前者起重要監督作用,對后者提供重要稽查依據。它是稅收“征、管、查”中稅收管理的重要一環,是稅源監控的重要手段②。
伴隨信息技術和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從簡單地使用計算機向廣泛深入地應用信息技術邁進。尤其是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信息管稅”的指導思想下,以信息化手段為支撐的納稅評估,正逐漸成為在稅收征管工作的方向性選擇。
一、納稅評估中信息化手段運用的必要性
納稅評估主要是利用計算機開展工作。首先,有效的納稅評估是以擁有大量真實可靠的稅收信息為前提。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涉稅信息越來越多。只有借助互聯網、計算機等現代化手段,高效、準確的采集海量納稅申報信息,不斷豐富稅收征管信息,才能擺脫人工納稅評估的繁雜和不便,增強納稅評估的準確性,并使之逐步規范化、程序化。其次,將納稅評估從數據的采集、比對、結轉核算,評估項目和對象的確定、更新,以及到審核評析、約談、調查舉證、認定處理等環節都納入計算機管理。采用流水作業的方式,依據預先確定的標準,處理所有的申報表。以數理統計學等理論為基礎,借助計算機技術建立規范的數理模型,科學的測定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水平,確保納稅申報分析的科學化和智能化,穩步提高評估效率和質量,在納稅評估水平上實現突破。所以,應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納稅評估水平,是實現稅源監控的有效途徑,能有效解決目前稅收征管中征收與管理相脫節的問題,是稅收征管改革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納稅評估信息化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稅收信息化取得了長足發展,逐步實現了數據的大范圍集中處理。稅務部門通過網上辦稅平臺、CTAIS系統、金稅工程系統、稅收管理員日常巡查和外部情報交換體系等手段掌握了大量的涉稅信息。對這些跨平臺、分散的海量數據如何甄別篩選,深度挖掘,綜合加工,實現與納稅評估有機結合,是我們面臨的主要問題。
1、信息的橫向與縱向交換不足,統一的“稅務數據庫”缺失。我國稅務系統尚未實現與其他政府機構之間的網絡互聯,各方所掌握的信息資源無法即時交流,國稅、地稅之間也沒有實現聯網、信息共享。所以計算機中現有的納稅人信息數據不全,特別是涉及到有關工商、海關、銀行、國地稅之間的外部數據缺乏,對綜合分析、判斷行業、企業稅負率變化產生困難。這都影響評估分析的準確性。雖然部分稅務機關和銀行實現了聯網,但二者之間的信息傳輸僅局限于稅款的申報入庫情況,不能反映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資金流量與流向。與房地、勞動、社保等部門的網絡建設更是空白。
2、現有納稅評估軟件整合不到位,納稅評估所需軟件應用系統尚未統一。目前全國范圍內推廣應用的中國稅收征管系統(CTAIS系統)是基于SYBASE數據庫基礎上開發的,而“金稅工程”軟件是在ORACIE基礎上開發的,一些報稅數據、評估軟件還是在FOXPLO數據庫基礎上開發的,數據庫的不統一,給信息共享帶來技術障礙,大量的評估信息搜集靠手工操作錄入,效率低下,差錯率高。業務需求不能得到滿足。
3、納稅評估流程中信息化運用水平較低。在納稅評估對象的選定和評估分析環節,要以信息化手段為依托,設置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以智能化分析為主導,指標分析和綜合分析相結合,對評估客體的各項涉稅指標進行比較和分析、處理,批量找出評估客體中存在申報納稅不符合常規現象或疑點。而現行的稅收綜合征管軟件只是為納稅人申報數據建立了電子檔案,并不能滿足納稅評估需要,尤其是數據后期比對、分析和處理方法與技術落后,導致大量信息閑置浪費。
三、提高納稅評估信息化運用水平的措施
1、拓寬納稅評估信息采集渠道,提高信息采集的數量和質量。要以納稅人的申報資料為基礎,以多元化電子申報為切入點,實現涉稅數據的廣泛、高效、迅速、準確地采集相同或類似行業的涉稅信息。其次,完善國、地稅之間、稅務機關下級之間以及內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門之間信息橫縱向聯系,建立內部信息共享的“稅務數據庫”。最后,加快業務信息流、系統應用和硬件資源的整合步伐,解決不同信息系統的數據孤立的問題。通過一些技術手段,加強評估所需信息的電子轉換能力,獲取不同平臺上有價值的數據信息,建立不同涉稅部門之間協同配合、共通共享的涉稅信息網絡。只有這樣,納稅評估信息資源才能豐富、所需信息才能信手拈來、游刃有余。
2、重視信息化工作機構體系和業務流程的構建
建立健全信息管稅工作機構體系是增強納稅評估工作的落腳點。開展信息化工作,會涉及到觀念、機構、流程、機制的改變,從而引起業務重組、機構重組、不同層級機構事權的調整以及職能實現方式的改變。在改善稅源信息不對稱狀況的前提下設計業務流程,根據信息需求來規劃稅源信息的收集、傳輸、存儲、加工、維護和應用等各項業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分別設崗,并使各崗位人員職責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3、引入先進技術,建立科學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隨著稅務信息化的推進,稅務部門采集和處理的數據量急增。面對浩瀚的數據信息,需要引入或構建成熟的經濟模型,推廣使用數據倉庫技術、數據挖掘和多維分析等智能化分析技術,以實現對海量數據、信息進行快速有效地深入分析和處理,并從中找出規律和模式,加強涉稅信息的增值利用,從而幫助稅務部門更好地進行各種決策。
4、加大優秀、成熟納稅評估軟件開發、推廣、應用的力度。相關機構應加快研發納稅評估專業應用軟件,在充實軟件的評估分析內容,提升納稅評估的智能化程度基礎上,實現與金稅工程、稅收征管軟件等稅收管理軟件結合銜接。加緊對納稅評估軟件的論證和推廣,將納稅評估各個環節都納入計算機管理,保障納稅評估工作的有序運作。
總之,稅收信息化是進行高效率納稅評估的基礎。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信息數據庫及先進的稅收評估軟件等現代化管理手段來加強納稅評估,將提高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全面提升稅收工作水平。
注釋: